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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ldquo 闸门&rdquo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今&ldquo 闸门&rdquo 开始松动,环评领域出现了&ldquo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rdquo 的挂靠苗头。专家认为,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ldquo 阵痛&rdquo ,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ldquo 闸门&rdquo 才能把得严、守得死。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912人。而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ldquo 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介绍,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ldquo 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 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rdquo   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ldquo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这股歪风开始收敛,但还是比较严重。现在是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向春说。   这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3年环保部在《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点名34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5家是因为&ldquo 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rdquo 或&ldquo 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rdquo 。情况还不仅如此&ldquo 去年底,我们在江苏、湖北两省调查时又发现了120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把环评师挂靠到53家环评机构中。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rdquo 向春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挂靠是市场化过程的&ldquo 阵痛&rdquo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ldquo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挂靠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阵痛。&rdquo 山西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评工作主要由环保系统的事业单位、高校机构等单位来做。后来民营机构进入环评市场时,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已经比较高了&ldquo 为了有活干,民营机构只能去事业单位&lsquo 挖墙脚&rsquo ,但环评师又不想放弃体制内的身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挂靠现象。&rdquo   在市场化过程中,制度设计上也存有漏洞。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赵智杰说,比如,2005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需要提交相关工作业绩证明&ldquo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尽管后来把&lsquo 业绩&rsquo 的条件放宽,但仍有一些想进入环评市场的机构被逼走上了挂靠的路。&rdquo   同时,环评程序不透明,也让挂靠钻了空子。向春介绍说,按规定,环评单位资质和环评师资质在基本流程走完后会有一个公示期,把名单帖出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公示的媒介是政府机关网站,访问量难与大众化媒体相比,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开的环评文件中,往往没有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查专家、合同等关键信息,公众不能方便有效地监督环评情况&ldquo 监督不到位,挂靠就不能及时发现&rdquo 。   &ldquo 从环评公司的角度来说,省钱是挂靠的直接动力。&rdquo 太原市一位环评机构负责人分析说,&ldquo 如果是挂个证,我每年花五六万元就够了,但要是聘环评师来正儿八经工作,没有10万请不来。为了省钱,不少环评机构都会用挂靠这一招。&rdquo   多举措把好环评闸门   环评是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挂靠乱象却使得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环评挂靠乱象,如何才能正本清源,把好这环保的第一道闸门?   &ldquo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多年来对甲级环评机构总量控制的思路,增加环评机构、培训环评师,以满足市场需求。&rdquo 丁文章说,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做环评的项目日益增多,环评市场需求非常大,但供给却有限。&ldquo 如果供需平衡了,挂靠现象自然就消失了。&rdquo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人士认为,在技术方面,要避免环评师&lsquo 脚踏两只船&rsquo ,个人信息联网是关键。他分析说,一个人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只要个人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环评师与环评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挂靠关系便一目了然,这将有效地打击挂靠行为。   向春则认为要发挥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ldquo 环保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给公众参与环评监督提供方便,鼓励公众和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监督。&rdquo   同时,要加快推进环评体制市场化改革。据悉,环保部在2013年、2014年两次出台规定,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到2015年,挂靠的环评师将面临最后抉择,要么留在体制内,要么去公司真正地做环评。   更重要的是&ldquo 消除挂靠现象恐怕还要依赖整个环保的大气候。&rdquo 赵智杰说,随着明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监管将比以往大大加强,有了&lsquo 史上最严&rsquo 的排污处罚,企业环境违法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将逐渐迫使其主动寻找正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科学的环评报告,这样一来,环评挂靠也许会慢慢失去市场。
  • 盈安科技迁址公告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21日起迁至北京丰台总部基地新址办公大楼内,盈安科技将继续致力于推动金属分析技术和产业化的发展,希望各界朋友继续给以大力支持。公司新址如下: 北京盈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2区25、26号楼(100070)金属分析销售部:010-63706582,13901107747,13801076445,13811050469传真:010-63706565E-mail:info@michem.com.cn, niton@michem.com.cn, yakj@michem.com.cnWeb:www.michem.com.cn 敬请修正盈安科技公司记录,并于2008年7月21日起,将按照以上联系地址及电话与盈安联系,所有信件寄至以上地址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谢谢!
  • 迪马科技总部迁址通知
    尊敬的用户朋友: 迪马科技总部现已迁至北京市北四环中路6号深蓝华亭F座23C,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变,仍为010-62317719(Tel)、010-62317723(Fax)。 特此通知。 迪马科技总部 2010年10月10日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迁址通告
    尊敬的客户和朋友: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在此深表谢意! 由于公司业务的稳步增长,现有的办公条件已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自2008年11月10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地点,电话、传真均不变,特此敬告,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见谅! 诚挚地希望能得到贵公司更多的指教和关照! 韩国新科公司上海代表处 新的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409-459号置地广场1303室 200001
  • 迁址公告
    尊敬的客户及合作伙伴,衷心感谢您对Vision Engineering一直以来的信任与厚爱,正得益于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才能不断发展壮大,走向成熟。现因发展需要,自2016年11月28日起,Vision Engineering 英国工业显微镜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将迁址前往如下地址:办公室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70号徐汇万科中心B座904B室电话:021-5036 7556E-mail邮箱:info@visioneng.com.cn 新址初期,办公室电话线路暂时不通。您可以通过网络渠道,如:邮件、QQ、微信与我们联系。因代表处搬迁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英国工业显微镜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2016年11月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保部通报批评江西三家环评机构
    7月30日,从事了多年环评工作的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因存在多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以及违规情节较严重,最近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并取消环评资质,成为今年江西省首个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此外,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等两家环评机构也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悉,最近,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有30家因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遭到环保部通报批评。   在被通报批评的30家环评机构中,江西省三家环评机构位列其中。其中,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因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 编制的《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乐平矿务局煤层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按时填报年度业绩等原因被环保部取消了环评资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因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因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批评。此外,江西省另有4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工作质量差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
  • 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6月15日,岛津公司于成都举行“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相关领导,岛津制作所、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部分高层领导、岛津公司客户代表等150多人出席了活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活动现场  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发展以及岛津公司对西部市场的高度重视,岛津四川分公司在增加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将公司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以便更好地服务西南地区的客户。岛津四川分公司新址位于成都市南部的“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与政府机构即将迁入的“中央政务区”、国际会展中心以及IT软件开发区所在的“国际会议区”相毗邻。  岛津中国西部市场战略基地——四川分公司新址落成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泽宏二先生致辞  古泽宏二先生代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对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谈到,“在世界金融危机等全球性经济不透明感逐渐加大的今天,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战略下,内地经济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得以体现。而近年来,四川省社会与经济均获得了可喜发展,其作为西部核心必将在中国未来发展中发挥强有力的引领作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岛津公司顺利完成了四川分公司的搬迁,这将有助于我们事业的扩大与体制的完善,其意义深远。岛津成都办事处1994年成立至今,已经有了18个年头。今后,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岛津公司中国西部市场的战略基地,其体制将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  在新的四川分公司中,我们设立了分析中心和技术服务工程师培训基地,随着新办公室的启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用户支持工作,同时,岛津公司也希望通过扎根四川这样的一种形式,在今后能够为西部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岛津制作所董事、分析计测事业部事业部长上田辉久先生致辞  上田辉久先生首先代表岛津制作所对百忙中来参加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岛津公司的朋友和用户致以衷心的感谢。  上田辉久先生谈到,“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位经济大国,并且持续保持着飞跃式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中国以其独有的产业构造形成了区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市场个性,这种个性化市场正在不断扩大、发展。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岛津公司在长期以来打造的事业基础上,形成了与中国市场需求真正匹配的产品、技术服务及应用支持等一系列供应体制。  除了产品销售以外,岛津在北京、天津、苏州等地建立了医疗器械、工业机械、分析仪器等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供应中国国内各地的同时,也向全世界提供我们在中国生产的仪器设备。2011年,我们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目的是向中国用户提供性价比更高、可靠性更高、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产品。”四川省商务厅处长余敏先生致辞  余敏先生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介绍到,“随着‘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行,四川省2012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达到了13.1亿,其中工业增长的增比居全国首位,四川的发展有目共睹。日本是四川省的重要贸易伙伴,2012年1-4月四川与日本进出口贸易总额大13.7亿美元。截止2011年,日本在四川共投资设立了375家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达7亿美元。  岛津1994年在进入四川以来,在过去的近20年中向四川的用户提供了一流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尤其值得感谢的是岛津公司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鼎力支援、抗震救灾。此次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再一次表明了岛津公司扎根四川的决心、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视。今后,我们更希望与岛津公司全面拓展合作的空间和领域,能够在四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性销售中心、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在四川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唐丹先生致辞  唐丹先生代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谈到,“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配备了大量岛津公司的仪器设备,可以说岛津公司为四川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借此机会,我们向岛津公司致以真挚的感谢。  接下来对岛津公司有两点建议,首先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方面,希望岛津公司的研发取得新成绩;其次,在配合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中,希望岛津公司售后服务能够跟上。”唐丹先生、余敏先生、上田辉久先生、古泽宏二先生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成都分析中心注入“新的活力”  岛津公司第五大分析中心——成都分析中心成立  在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之后,与会嘉宾参观了岛津四川分公司办公区域及分析中心。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一办公室  岛津四川分公司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三色路38号“博瑞创意成都”B座12层,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约相当于旧址的四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析中心  新成立的成都分析中心是岛津公司面向西部市场开设的从事分析仪器培训的专业机构,也是继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后的第五大分析中心,面积为444平方米,包括实验室和培训室。该中心拥有色谱、质谱、光谱等在内的10多套仪器,将提供包括分析教育课程开设、国内外热点应用方法的开发和整体方案解决、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样品委托分析等在内的全面售前和售后服务,为中国培训一大批分析测试工作者,并促进成都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岛津公司举行盛大午宴答谢西部广大用户  最后,岛津公司为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举行了大型的答谢午宴,以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以及多年来对岛津公司的支持。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小仓一郎先生祝酒致辞  小仓一郎先生首先对百忙中出席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答谢午宴的嘉宾表示感谢,谈到,“希望今后在成都工作期间结识更多的朋友。今天,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进一步成立表明了岛津公司对中国中西部市场的重视,以及必胜的决心。未来我们将为四川的用户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技术与服务,同时也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成为中国客户更加信赖的合作伙伴。”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总经理耿明辉先生致辞  耿明辉先生代表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对多年来岛津公司对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的支持与帮助,对四川省的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于贡献表示感谢,预祝岛津四川分公司在未来取得巨大的成功。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事业部长吴彤彬先生致辞  吴彤彬先生首先代表岛津公司向前来祝贺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表示,“经过半年的筹备,岛津四川分公司及成都分析中心今天开张了,这也意味着我们新事业的起航、新责任的开始,我们有信心利用好这个平台,和四川的用户一起成长,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四川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钱力先生与上田辉久先生共注香槟“塔”岛津公司大型答谢午宴现场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600多名员工、4个生产工厂、13个分公司、5个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 温室气体排放纳入项目环评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原有钢铁、石化和火电三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进行修订,并制定了现代煤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代替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审批原则对照现有生态环境管理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对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技术改造升级、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牢牢守住绿色发展的底线。选址规定:紧盯长江、黄河流域,推进产业集聚长江、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而在此次修订中,两大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成为重点。审批原则中明确,石化与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区域。以如此规定来强调项目的风险防控,既与《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中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同时也和石化、现代煤化工行业的项目特点密切相关。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罗霂告诉记者,石化、煤化工项目在长江、黄河流域分布相对集中,项目通常涉及大量油品及甲醇等危险化学品,项目选址距离岸线过近将大大增加水环境风险隐患。而为了落实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钢铁和焦化行业的项目选址同样新增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中明确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审批原则的项目选址规定还对推进行业项目入园入区、进一步提升项目分布集聚度提出要求。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入园入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焦化行业新增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选址要求,且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化工产业融合。技术要求:强调绿色升级转型四个行业作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在此次制修订中,为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审批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出具体要求。对照发现,此次修订中对四个行业均提出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且对于清洁生产的要求均十分具体。由于钢铁、火电有较为成熟的清洁生产标准体系,而石化、现代煤化工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的大方向是一致的。其中,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代煤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新建、扩建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而火电新建、扩建项目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减碳探索:新增温室气体环评,开展减碳技术应用“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已成为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的重要举措。在此次修订中,四个行业审批原则均明确规定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提出温室气体环评当前重点在于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冉丽君认为,温室气体评价技术体系尚不完善,缺少准入指标要求等内容,是目前温室气体环评主要突出核算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原因之一。事实上从2021年起,生态环境部就在河北等7个省份开展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帅伟表示,火电作为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行业之一,已在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方面作出了先行探索。基于现阶段技术水平和部署安排,主要突出核算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为后续推动行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双控”奠定基础。而在四个行业审批原则中,都强调了推动减碳技术的示范应用。例如,火电建设项目要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及封存工程试点示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开展绿氢与煤化工项目耦合、重点工艺环节高浓度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程示范;钢铁和焦化建设项目探索开展氢冶金、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试点示范。
  • 公司迁址通知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在此深表感谢! 我司将于2016年1月23日迁至新办公地址,公司新地址请参考下方信息和示意图。搬迁后,原办公室电话和传真号码保持不变。 如因搬迁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今后,恳请您对我司各项工作继续给予一如既往的关照、信任和支持。 祝您身体安康!工作顺心顺意!东曹(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新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 凯科国际大厦 1001室邮 编:200233电 话:021-34610856传 真:021-34610858业务开始日:2016年1月25日(周一)
  • 国标、地标、行标、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要求等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应执行的排放限值?
    主题:关于废水排放执行标准内容:排污单位间接排放执行排放标准应遵循何种原则?是否执行城镇排水部门的纳管标准?当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行业标准、纳管要求、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对同一指标排放限值的要求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应执行的排放限值?答复时间:2021-11-0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请排污单位按照环评文件及相关批复要求执行。生态环境部曾经就标准交叉执行的有关主要原则咨询给出答复(详见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关于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部分标准文本中也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等的表述。但由于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行业标准出台的时间、限值宽严、标准规定内容等具体情况不同,不同项目所在位置、获批时间、排水去向等情况也不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执行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目前生态环境部、我省均尚未出台标准执行的具体指引性文件。建议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径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 “一闹就停”、“迁址复出”,环境敏感项目靠什么脱敏?
    “一闹就停”、“迁址复出”,成为一些地方政府面对公众反对惯用模式如今,反对立项、反对投产,已经成为群体过敏反应的本能姿态。公众担心重化工、垃圾焚烧等项目的环境风险,地方政府和企业则力证其安全。上马还是暂停,成了一个谁也说服不了谁的问题。反思诸多因环境敏感项目上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源头上看,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我国当前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的不完善。当前,我国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杜绝一起起类似事件的一再重复?在日前召开的环境健康风险交流科普会上,专家、企业代表及公众代表在同一平台上,围绕环境敏感项目上马的决策机制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对话和交流。问题一公众为何患上过敏症?与现代科技相伴而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风险不断加大,公众关注度日益提升,在诸多风险中,应对环境风险的紧迫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因环境敏感项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约以年约29%的速度递增,而且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环境类群体性事件凸显了公共危机管理和风险评估与控制决策的重要性。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胡志强向记者介绍说,目前中国乃至全球都面临着风险治理的危机,这种危机表现为在面对一项公共风险决策的时候,公众与政府、专家之间存在着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不久前,福建省漳州市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开工不到两年再次发生爆炸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PX等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问题的强烈关注。从漳州古雷PX项目的来龙去脉可以看到,其先后经历了厦门阶段和漳州阶段。不难发现,在厦门阶段,这一项目采用了相对民主的决策模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风险沟通和公众参与,经过一系列的专家提案、网络投票和座谈会,决策方最终放弃了在厦门兴建PX项目。但在漳州阶段,对于专家和公众观点充分听取和考量则存在不足。《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不得组织实施和开工建设。漳州古雷PX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尚未经过批准时,即擅自开工建设,因此受到了环境保护部的行政处罚。虽然之后这一项目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发展规划批复”,但因其环评未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查,再次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一些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体的一个重要诱因就是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惜上马公众反对的项目,甚至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经济增长。而这种现象并非个案。按照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综观世界各地的经验,环境敏感项目上马引发公众反对在所难免。公众对诸如PX、垃圾焚烧等环境敏感项目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其“罪魁祸首”缘于一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缺位。“这无疑对目前我国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胡志强说。风险沟通是风险管理者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为了更好地理解风险及相关问题并进行决策,就风险及相关评估相互交流以期达成共识的过程。漳州古雷PX项目从选址、论证到投入生产,未见到其进行充分的风险沟通,自始至终仅有2013年3月进行了短暂的环评公示。在采访中,一些业内专家表示,公众反对PX项目,目前还很难说是“无条件拒绝”,问题的根源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将公众视为环境决策的局外人。不知情反而加重了人们对自身环境权益不保的担忧。如果政府严格进行环评,环评报告真正公开,民众充分知情,即使民众心存疑虑,政府也可以一方面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持续完善环保设计。在浙江省宁波市民对镇海炼化一体化项目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已经“累计投入资金64亿元”。当人们提出质疑,政府又未能与公众平等对话,局面终至不可收拾。只有政府信息充分透明、征求民意,谣言才能止于公开。公众对PX、垃圾焚烧等项目敏感,既是由于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历史欠账的裂变反应。网民的抵制情绪与信息神秘化有关,同样,有些网友的认知也在偏向理性,“请依法公布所有的信息,不要担心我看不懂。”如今,伴随着环境权利意识普遍觉醒,人们担心重化工、垃圾焚烧等一些项目引发环境问题。地方政府事先不对项目环评进行全面公示,公众被蒙在鼓里,而项目“前期工作”却开展得如火如荼。正是这种做法引起公众心中的愤怒,并引发猛烈的情绪暴发。在采访中,一位长期从事环评工作的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说,风险沟通至少需要风险评估者、风险管理者和普通公众三大群体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和讨论,不同的观点应当得到充分的表达。然而一些项目的决策过程,专家和公众的观点被忽略,专家、公众和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事实上,政府即使搞了环评,企业环保规划周详,也仍有可能陷入纸上谈兵的困局。企业环保投入越大,后期运行成本越高,建而闲置的可能性就会越大。大连PX项目搞了环评,却相继发生相邻中石化输油管线爆炸和厂区溃堤,充分暴露出单方环评的漏洞。所以,公众参与环保博弈至关重要。公众参与环保可以对企业与地方政府形成监督与制衡,有利于环境风险控制。公众参与一方面为风险项目的决策提供了合法性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公众对风险项目的疑虑。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是环评公众参与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面对面博弈,既提高了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又提高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在风险项目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方式还有许多,包括咨询会、公众调查、网络投票等。据了解,漳州古雷PX项目未进行充分的公众参与。这一重要环节的缺失,对风险沟通、风险管理都造成了不良影响,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引发事故的一个因素。问题二如何让各方理性沟通与交流?透过漳州古雷PX等环境敏感项目,我们从中可以看到我国当前环境敏感项目决策机制普遍存在的问题:公共决策过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信息交流不充分;缺乏公众参与。正如一位业内专家所言,我国当前的环境风险决策机制没有有效地区分科学事实与民主价值,没有充分结合专家模式和民主模式,没有发挥出专家和公众应有的功效,只是片面地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做出决策。从厦门、大连的PX项目到什邡的钼铜项目,事态发展最终都以官方向民意妥协而缓和。看起来民意似乎是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但严格说来没有赢家。一起起类似事件的一再重复,无疑是对社会的一次次割裂。我们应该找到一种机制,让决策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民主化,让博弈不以公众与地方政府对抗的方式进行,让妥协和理解不是在撕裂之后再出现。尽管我国目前尚未有环境风险决策领域的专门法律,但涉及环境风险预防的法律却已形成了庞大的体系。据统计,我国当前至少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22部法律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风险预防作为其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另外,还有多部法律虽然不以风险预防为主要内容,但也涉及了日常风险规制的内容。对于已有的法律规定,各方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胡志强认为,环境敏感项目的决策过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政府和企业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投产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人员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的风险沟通机制至少应当做到4点:信息充分公开、过程充分开放、进行充分辩论和反思、对自身行为负责。与漳州PX项目当初的情形相似,许多环境敏感项目决策中面临的难题是公众担心项目的环境风险,地方政府和企业则极力想证其安全,此时专家的意见就显得格外重要。由于专家掌握有大量的知识,在沟通中往往会表现出一种科学“自负”,但沟通的过程不是一个简单“科普”的过程,而是一个专家、公众和政府三方多向交流、倾听和学习的过程。“通过风险沟通可以弥补公众知识不足,有利于利益相关方在协商过程达成理性共识。”胡志强说。一方面,要恰当发挥专家的优势,既不能过度依赖专家的意见,也不能忽略专家完全由公众说了算。另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因为知情是公众参与风险沟通的基础,相对于政府和专家,公众在风险信息的获取方面处于十分弱势的地位。在日前召开的环境健康风险交流科普会上,与会者认为,公众参与应当融入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风险决策的全过程。风险评估虽然科技性强,主要由风险评估专家主导,但是评估阶段如果公众能够适当参与,将极大地消除公众对项目环境风险的忧虑,有利于风险沟通和决策。在风险沟通阶段,公众应是主要的沟通对象。公众充分参与可以平衡专家的观点,可以监督地方政府的决策行为,可以支持或改进风险项目的规划,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日后可能出现的环境责任。我国现阶段的环境敏感项目决策多由地方政府单方面做出,公众意见往往得不到采纳。因此,我国当前更应当特别强调公众参与,由政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敏感项目的决策,丰富和完善公众参与的形式,使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敏感项目决策的新常态。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上马环境敏感项目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发布的120城市污染源环境公开指数(PITI)评价报告显示,29个城市在近3年内召开过环境影响评价听证会,占总评价城市24.17%,盐城、贵州、北京在召开听证会前通过媒体等广泛告知公众,尤其今年4月北京市在昌平区环保局召开的阿苏卫循环经济园项目环评审批听证会还邀请了环保组织自然大学等参与,突破了目前我国公众参与主体的局限性。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保部点名批评3家环评机构
    6月17,环保部公开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保部认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环保部称,近期,该部在环评审批中发现,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 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存在漏项 未按照《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项目尾矿库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论证不充分。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2月编制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不全面,生态流量论证不深入,水环境预结论不可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不准确,水生生态影响及对策措施不充分。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及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
  • 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
    2012年6月15日,岛津公司于成都举行&ldquo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rdquo 。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相关领导,岛津制作所、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部分高层领导、岛津公司客户代表等150多人出席了活动。 &ldquo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rdquo 活动现场   随着近几年国家政策发展以及岛津公司对西部市场的高度重视,岛津四川分公司在增加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将公司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以便更好地服务西南地区的客户。岛津四川分公司新址位于成都市南部的&ldquo 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rdquo ,与政府机构即将迁入的&ldquo 中央政务区&rdquo 、国际会展中心以及IT软件开发区所在的&ldquo 国际会议区&rdquo 相毗邻。   岛津中国西部市场战略基地&mdash &mdash 四川分公司新址落成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古泽宏二先生致辞   古泽宏二先生代表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对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谈到,&ldquo 在世界金融危机等全球性经济不透明感逐渐加大的今天,中国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地区经济均衡发展的战略下,内地经济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得以体现。而近年来,四川省社会与经济均获得了可喜发展,其作为西部核心必将在中国未来发展中发挥强有力的引领作用。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岛津公司顺利完成了四川分公司的搬迁,这将有助于我们事业的扩大与体制的完善,其意义深远。岛津成都办事处1994年成立至今,已经有了18个年头。今后,四川省成都市作为岛津公司中国西部市场的战略基地,其体制将不断得到强化和巩固。   在新的四川分公司中,我们设立了分析中心和技术服务工程师培训基地,随着新办公室的启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用户支持工作,同时,岛津公司也希望通过扎根四川这样的一种形式,在今后能够为西部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rdquo 岛津制作所董事、分析计测事业部事业部长上田辉久先生致辞   上田辉久先生首先代表岛津制作所对百忙中来参加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的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借此机会对长期以来一直支持岛津公司的朋友和用户致以衷心的感谢。   上田辉久先生谈到,&ldquo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位经济大国,并且持续保持着飞跃式发展。在发展过程中,中国以其独有的产业构造形成了区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市场个性,这种个性化市场正在不断扩大、发展。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岛津公司在长期以来打造的事业基础上,形成了与中国市场需求真正匹配的产品、技术服务及应用支持等一系列供应体制。   除了产品销售以外,岛津在北京、天津、苏州等地建立了医疗器械、工业机械、分析仪器等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供应中国国内各地的同时,也向全世界提供我们在中国生产的仪器设备。2011年,我们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目的是向中国用户提供性价比更高、可靠性更高、自动化程度更高的产品。&rdquo 四川省商务厅处长余敏先生致辞   余敏先生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介绍到,&ldquo 随着&lsquo 西部大开发&rsquo 政策的实行,四川省2012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长达到了13.1亿,其中工业增长的增比居全国首位,四川的发展有目共睹。日本是四川省的重要贸易伙伴,2012年1-4月四川与日本进出口贸易总额大13.7亿美元。截止2011年,日本在四川共投资设立了375家企业,实际到位资金达7亿美元。   岛津1994年在进入四川以来,在过去的近20年中向四川的用户提供了一流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尤其值得感谢的是岛津公司在2008年汶川地震中鼎力支援、抗震救灾。此次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再一次表明了岛津公司扎根四川的决心、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视。今后,我们更希望与岛津公司全面拓展合作的空间和领域,能够在四川设立制造基地、区域性销售中心、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在四川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dquo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唐丹先生致辞   唐丹先生代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谈到,&ldquo 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配备了大量岛津公司的仪器设备,可以说岛津公司为四川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贡献。借此机会,我们向岛津公司致以真挚的感谢。   接下来对岛津公司有两点建议,首先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技术方面,希望岛津公司的研发取得新成绩;其次,在配合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过程中,希望岛津公司售后服务能够跟上。&rdquo 唐丹先生、余敏先生、上田辉久先生、古泽宏二先生 为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成都分析中心注入&ldquo 新的活力&rdquo   岛津公司第五大分析中心&mdash &mdash 成都分析中心成立   在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仪式之后,与会嘉宾参观了岛津四川分公司办公区域及分析中心。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及其一办公室   岛津四川分公司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创意产业商务区三色路38号&ldquo 博瑞· 创意成都&rdquo B座12层,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约相当于旧址的四倍)。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析中心   新成立的成都分析中心是岛津公司面向西部市场开设的从事分析仪器培训的专业机构,也是继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后的第五大分析中心,面积为444平方米,包括实验室和培训室。该中心拥有色谱、质谱、光谱等在内的10多套仪器,将提供包括分析教育课程开设、国内外热点应用方法的开发和整体方案解决、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样品委托分析等在内的全面售前和售后服务,为中国培训一大批分析测试工作者,并促进成都乃至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岛津公司举行盛大午宴答谢西部广大用户   最后,岛津公司为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举行了大型的答谢午宴,以感谢各位嘉宾的光临以及多年来对岛津公司的支持。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负责人小仓一郎先生祝酒致辞   小仓一郎先生首先对百忙中出席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答谢午宴的嘉宾表示感谢,谈到,&ldquo 希望今后在成都工作期间结识更多的朋友。今天,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进一步成立表明了岛津公司对中国中西部市场的重视,以及必胜的决心。未来我们将为四川的用户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技术与服务,同时也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公益事业,成为中国客户更加信赖的合作伙伴。&rdquo 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总经理耿明辉先生致辞   耿明辉先生代表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对岛津四川分公司迁址及成都分析中心成立表达了热烈的祝贺,并对多年来岛津公司对四川省科学器材公司的支持与帮助,对四川省的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于贡献表示感谢,预祝岛津四川分公司在未来取得巨大的成功。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事业部长吴彤彬先生致辞   吴彤彬先生首先代表岛津公司向前来祝贺的各位领导和各位嘉宾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表示,&ldquo 经过半年的筹备,岛津四川分公司及成都分析中心今天开张了,这也意味着我们新事业的起航、新责任的开始,我们有信心利用好这个平台,和四川的用户一起成长,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dquo 四川省分析测试协会秘书长钱力先生与上田辉久先生共注香槟&ldquo 塔&rdquo 岛津公司大型答谢午宴现场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600多名员工、4个生产工厂、13个分公司、5个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理加联合迁址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衷心感谢您对我公司一直以来的信任与支持,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更好的为您服务,从2015年2月9日起,我公司正式迁至如下地址办公,电话和传真保持不变: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东路18号光华创业园5号楼邮编:100085电话:86-10-51292601传真:86-10-82899770 由此给您的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北京理加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谁将改变我们的生活?盘点十项具有变革潜质的前沿技术
    十项具有变革潜质的前沿技术   谁将改变我们的生活?   你开着混动汽车,通过导航仪找到了特色参观,你在坚固温暖的房子里用手机查看着一周的天气预报,你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电商买到国外的牛奶,你坐在影院里一边吃着爆米花一边看着最新的3D大片&hellip &hellip   虽已习以为常,但我们的生活已确实都被这些曾经的先进技术改变了。在2015年的关口猜想,下一次是谁要改变我们?   记者了解到,近期科技部高技术中心,根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ldquo 世界高技术发展趋势跟踪研究&rdquo 的任务要求,组织信息、材料、能源、先进制造、交通及基础研究等领域,来自863、973计划专家组,以及有关高校、研究院所和重点企业的总计230多名专家,采用文献计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相关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国家与企业的有关科技计划、规划、发展动态和战略部署的梳理,以及对相关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等的学术文献资料信息的统计分析,提出了各领域当前十个左右共计61个前沿热点。   经过进一步凝练,他们提出了当前十大最具备变更潜质的前沿技术。   1.碳基纳米材料   碳基纳米材料是指具有独特微结构和性质的碳材料,主要包括石墨烯碳、纳米管及碳量子点三类材料。其中,石墨烯是目前已知最薄的材料,具有高导电性、高韧度、高强度、超大比表面积、突出的导热性能等特性 碳纳米管具有巨大的长径比、高界面原子比例、原子排列可变且界面晶格互不关联等特性 零维碳量子点有别于传统具有毒性的量子点,它具有环境友好,生物相容性好,荧光强度高、不闪烁等独特优势,还是一种极佳的发光材料。   碳基纳米材料已成为全球科技和产业竞争最激烈的研究领域之一,备受科学界、产业界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碳基纳米材料不同制备技术和后续应用技术的逐渐成熟,将在半导体产业、光伏产业、新型储能材料、生物制药、复合材料、航天、军工、新一代显示器等多个传统和新兴产业领域带来革命性的技术变革,成为下一个千万亿级的产业。   2.半导体纳米材料   三维空间尺度至少有一维处于纳米量级(小于100nm)的半导体材料称为半导体纳米材料。由于尺寸及量子限域等效应的存在,半导体纳米材料具有一些体材料所不具备的独特性质。基于这种特性,可以设计、制备性能更为优异的器件。因此,半导体材料性能在纳米层面的优化与应用拓展始终是半导体材料研究的热点之一。同时,半导体纳米材料与新能源、生物技术等新兴方向的交叉融合,也衍生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热点。   半导体纳米材料与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改变着世界,并在科技方面开辟了认识自然的新层次。半导体纳米材料带来的各种新原理、新应用、新器件,极大地丰富、改变了半导体学科的研究面貌,在诸多领域引发了新的技术革命,成为当今最富活力高新技术领域之一。   3.突破衍射极限的光学光刻技术   作为微纳信息器件制造的先导和主流技术,光学光刻技术发展正面临着原理性障碍:光学光刻分辨力这一核心技术指标的提高受到衍射极限的限制。表面等离子体成像光刻技术、表面等离子体局域光刻技术等以突破衍射极限,建立超分辨成像光刻理论和技术体系为目标的技术热点,已成为信息领域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之一。   这些技术一旦成熟,可提供小于32nm、22nm甚至10nm节点以下的光学光刻技术,从而有望解决国际上传统光刻技术路线衍射受限的理论和技术困境,成为新的光学光刻方法和工具。   4.激光微纳制造   激光微纳制造是微纳制造技术的重要部分。激光微纳制造是通过激光与材料相互作用,改变材料的物态和性质,实现微米至纳米尺度或跨尺度的控形与控性。由于激光微纳制造在能量密度、作用的空间和时间尺度、制造体吸收能量的可控尺度都可分别趋于极端,而使制造过程所利用的物理效应、作用机理完全不同于传统制造,其制造复杂结构的能力与品质远高于传统制造,由此产生了一批新技术(如光刻、近场纳米制造、干涉诱导加工、微焊接等)、一批新产品(如大规模集成电路、MEMS/NEMS等)、一批产品的高性能化(如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太阳能电池等)和相应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激光微纳制造涉及光学、物理、材料、化学、生物、信息、控制、机械、纳米科技等学科,必将推动制造及相关学科的深入发展。并为能源、航空、IC制造、国防、汽车、生物、医疗等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造支撑。   5.光电子集成芯片技术   光电子集成芯片技术是将光电材料和功能微结构集成在单一芯片上,实现系统功能的新技术。即将多个光电子分立器件,如激光器、光调制器、光探测器、光放大器和解复用器等通过合理的优化、设计、工艺加工和封装,集成到单一芯片上。   光电子集成芯片能够发挥高密度集成、价格低廉,以及光子极高带宽、超快传输速率和高抗干扰性的优势,具有低功耗、高速率、高可靠、小体积等突出的优点,在光传输、光信息处理与交换、光接入以及光与无线融合等领域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作用,是突破信息网络所面临的速率和能耗两大技术瓶颈的必由之路。光电子集成芯片技术在光传感、光计算、生物传感、医药、农业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可以预见光电子集成芯片技术对于光电子领域的发展,将会带来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   6.后摩尔时代三维互连集成及芯片设计   三维集成电路(3DIC)是指将两层甚至多层集成电路部件通过垂直或水平互连集成为一个芯片。三维集成电路和三维封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整合为单一芯片。三维封装指多个芯片封装在一个管壳内,芯片与芯片之间通过片外互连连接。   三维集成电路(3DIC)可以有效缓解了CPU的&ldquo 存储墙&rdquo 问题,使DRAM访存时间缩短了50倍,极大缓解了存储墙的限制 将带动相关材料、制造、封装和测试技术的发展 带动小型化集成电路应用技术的发展,从而为汽车电子、人体穿戴式设备和植入式应用打开了大门。   3DIC是下一代集成电路的根技术,对于电子系统小型化、低功耗和高性能都将产生重要影响,可能带来中央处理器(CPU)、系统芯片(SOC)体系架构的演进,工艺和封装及EDA技术的革新。3DIC发展和应用前景广阔,将对智能手机、医疗电子、高性能计算、物联网、汽车电子、监控和安全等产业格局引发深层次影响。   7.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技术   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是有别于传统基于硅材料的、具有宽禁带的电力电子器件。   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的重要系统优势在于具有高压(达数万伏)高温(大于500℃)特性,突破了硅基功率半导体器件电压(数kV)和温度(小于150℃)限制所导致的严重系统局限性,从而使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能够满足能源转换对高压、大容量、高频、高温的功率半导体器件的需求,提高电力电子装置的效率,减少系统损耗,达到显著的节能效果 并大幅度减少电力电子装置中的各类变换器的体积,大大提升装备的机动性、灵活性。   碳化硅电力电子器件由于其优异的性能,被誉为带动二十一世纪&ldquo 新能源革命&rdquo 的&ldquo 绿色能源&rdquo 器件。   8.量子通信技术及与经典通信的融合   量子通信又称量子隐形传送,是由量子态携带信息的通信方式,它利用光子等基本粒子的量子纠缠原理实现保密通信过程。   量子通信是一种全新通信方式,它传输的不再是经典信息而是量子态携带的量子信息,是未来量子通信网络的核心要素。从物理学角度,可以这样来想象隐形传送的过程:先提取原物的所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传送到接收地点,接收者依据这些信息,选取与构成原物完全相同的基本单元(如:原子),制造出原物完美的复制品。量子通信技术基于量子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克服了经典加密技术内在的安全隐患,为迄今为止唯一被严格证明是无条件安全的通信方式。   量子通信是最先走向实用化的量子信息技术。发展并装备量子通信技术,实现量子通信与经典通信技术的融合,对于实质性地提升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信息系统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及国防、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信息安全保障都具有重要作用。   9.轨道角动量通信技术   未来的电磁波通信技术如何寻找新的物理参数维度,如何在有限频谱资源内满足通信容量呈数量级增长的需求,是一个重大的科学和技术挑战,必须从物理层面寻找新的原理。光束除了具有与量子自旋有关的角动量以外,还有一种是由于光束具有螺旋形相位结构而产生的轨道角动量(OAM,Orbital angular momentum),因此OAM被称为光子(或电磁波)的最后一个基本参数,并且尚未被应用于通信。   在OAM这一电磁波的基本物理参数维度上,发掘未来通信系统容量呈数量级扩展的容量资源、基本原理和核心技术,与已经利用的容量资源结合,可能大幅度新增容量。该技术的发展,对于缓解移动通信系统的大容量需求和频谱资源受限的矛盾,支持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具有重要作用。   10.泛在感知与全分布控制技术   1988年,普适计算之父Mark Weiser第一次将&ldquo 泛在&rdquo 一词用于计算器和网络中,他将泛在计算定义为&ldquo 一种使用物理上的多台计算器加强计算能力,同时让用户无感知地使用的方式&rdquo 并预言了未来的网络模式:&ldquo 网络如同空气和水一样,自然而深刻地融入人类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rdquo 这就是泛在网的作用。   随着无线技术、传感技术和芯片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泛在感知成为可能。如果说泛在网是ICT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物联网则是泛在网的初级和必然发展阶段,而传感器网则是物联网的延伸和应用的基础。   泛在感知网络不仅仅是基础的网络构架,同时也能向其他行业提供信息通讯服务,实现对信息的综合利用,提升个人、企业、家庭的生活品质及工作效率 数字化、多媒体化的信息服务将融入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并起到方便生活的作用。
  • 环境保护部开展涉危涉化环评专项检查
    p   为进一步强化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10月下旬起将对部分省(区、市)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 /p 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介绍说,当前,我国涉危、涉化园区和建设项目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布局性环境风险,仍然是威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甚至社会稳定重大隐患。2006年,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原环保总局曾对7555个化工石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产业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之间,以及产业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之间存在两大突出矛盾。从发展态势上看,短期内这类产业及项目快速扩张对环境安全的压力加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冲击加大,对城市环境安全的威胁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也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加强环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过去所批的项目周边是否存在被任意改变规划的情况。 /p p   潘岳说,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污染问题后续整治和环评专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化工、有色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清理力度。目前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清理和抽查工作已完成。按照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决定抽调相关司局与省级环保人员,分成6个小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北、内蒙等16个省级行政单位组织开展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现场检查、抽查。 /p p   潘岳指出,此次环评专项检查将抽查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险化学品港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化工园区(港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周边规划变化情况、是否新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对涉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抽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改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仍存在问题。对涉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和验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地方整改。 /p
  • 环保部长陈吉宁:环评缺少刚性约束力
    8月29日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专题询问中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德培指出水污染防治“重末端治理、轻源头预防问题比较突出”、询问如何落实“预防为主”时,陈吉宁做出上述回应。水污染“很多地方担心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会影响GDP、税收”陈吉宁说,预防水污染,对地方经济、产业结构调整难以深入。“结构调整,环保只是一个手段和目的,很多地方对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还有一些担心,比如对GDP、税收等的短期影响,积极性不是很高、调整手段也不多。”他坦言,目前规划环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也没有追责机制,规划环评中“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碳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有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往往也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规划环评是在项目规划阶段,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情况做出评估,“未评先批”意味着环评成为一纸空文。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也将推动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未批先建等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健全追责机制。重金属污染“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不乐观”“我曾在2012年人代会提交《关于防治重金属污染确保饮水安全的建议》,收到过一份几个部委联办的措词谨慎的回复,后来就没有后来了。”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现场发问:“时隔几年,这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何?”王明雯说,在2005年到2013年8年期间媒体公开报道的18起重大水污染事件中,有4起引起了人员中毒,9起影响到上百万人的饮水,这些事故绝大多数为重金属污染。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重金属污染已对我国饮水安全构成巨大危险。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回应询问表示,目前,我国对重金属行业执行严格的行业准入,此前4年,全国共淘汰4000多家涉重金属企业,淘汰铜冶炼204万吨,铅冶炼296万吨,锌冶炼85万吨,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对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严格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强化执法监管遏制重金属污染高发、以及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方面,环保等部门也采取了系列措施。从2014年的数据来看,全国共发生4起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比2011年有明显下降。2014年重金属污染排放的总量也在趋好,全国铅、汞、铬、镉和砷五种重金属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了20.8%。全国两次重金属污染调查普查情况也显示,重金属污染达标情况现在基本保持稳定。陈吉宁同时坦言,重金属污染防治中也面临诸多问题。目前,一是部分省份重金属污染排放量的增幅过快,规划中设定的部分重点项目进展较滞后。此外,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管理也尚未到位,2014年监测显示,重点监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率为77.2%,情况不容乐观。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着重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全过程管理,评估生命周期,建立全防全控的管理体系。来源:南方都市报
  • 北京瑞多公司迁址通知
    因业务发展需要,北京瑞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8日迁址到辉煌国际中心,新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号 辉煌国际中心1号楼609室 邮编:100085 电话:010-59713308/59713309/62977029 传真:010-59713309 网址:www.ruiduo.com   感谢各位新老朋友的支持!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 福斯上海办事处迁址通知
    福斯上海迁址通知 首先,感谢广大用户这么多年来对福斯公司一贯的支持。因公司人员扩充与业务发展的需要,福斯上海将从2006年5月1日起迁入以下新址办公: 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8号青松城922室 200032 电话:021-5169 5953 6404 7564 64047594 传真:021-6404 4713 请大家从2006年5月1日起按以上新地址和电话与我们联系。对这次搬家可能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福斯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感谢大家的合作!
  • 环评报告被疑作假 比亚迪建电池厂遇阻
    业主认为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相关部门作出违规审批,为此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至昨晚结束时听证会未有结果。   由于认为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区建设锂电池厂行政行为违法,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三人于2011年12月20日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听证申请。   2月7日下午2点30分,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广东省环保厅法规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附近楼盘开发商、比亚迪公司代表20多人参加了听证会。   羊城晚报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市人居委在听证会现场,坚称自己作出的同意比亚迪兴建锂电池厂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而受该项目影响的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则继续认为人居委的行政行为违法,出于健康考虑,他们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家门口修建电池厂。   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点结束,深圳人居委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人居委说 编制环评报告 曾经做过调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关于(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李英等人认为这个行政行为违法,他们向深圳人居委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   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相关人士处获悉,此次听证会上,深圳人居委依旧表示,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不违反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深圳人居委认为自己作出的《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据悉,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由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锂电池公司竟得,并获得市规土委出具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深圳人居委此前委托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比亚迪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其中尤其监测了群众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大气环境的监测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分别为比亚迪项目厂址、振业峦山谷小区、南约村和新建村。根据2010年12月10日-12月16日连续7天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小时平均浓度及日平均浓度、PM10日平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评价标准。“总体来讲,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深圳人居委认为,比亚迪新建项目废气污染物种类中仅含有氮氧化物,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等的影响很小”。   人居委方面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也进行了充分的公众参与。项目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对于周边主要影响村委函件调查共发放7家单位,回收7家单位。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众业主说 立项审批之前 未经居民同意   “咱老百姓不容易,拿出全部家当出来买房子,本想给家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谁曾想,却一不小心掉进了毒窝。”深圳振业峦山谷小区居民李英参加完7日听证会,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比亚迪整改后,目前自己小区的空气还是很臭。“尤其是在凌晨”。   李英表示,2011年5月,自己和其他一些业主购买并入住了深圳振业公司开发的振业峦山谷小区后,立刻开始受到小区隔壁比亚迪工厂喷涂工艺排放的刺激性气体困扰。而小区不远处,比亚迪又开始投资建设新能源项目 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并且项目得到了深圳环保部门批准。“当时注意到小区旁的比亚迪公司,但没有意识到空气污染这么严重。”李英说。   而深圳振业公司销售房屋时,未提到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空气污染问题,房地产公司称该小区是宝龙科技园内最大的商住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54万 ,项目内还规划了幼儿园、九年制公立学校一所。   入住后,李英就与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开始四处投诉。在当地环保部门介入下,比亚迪表示公司将对排放气体做出整改。当年11月14日,新能源项目调整报告出台,去除了项目中产生较多的磷酸铁锂(正极)、石墨(负极)等四种材料的生产。不过工厂还是要建设。   “谁都不希望自家门口有个电池厂。”李英说,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坚决反对比亚迪在自己家门口建立锂电池厂。一些业主在网络上发帖,号召大家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表达反对意见。“如果非要让比亚迪用这块地的话,哪怕让他盖宿舍,盖影院,盖食堂都可以,或者做装配,就是不能做有污染的生产,任何污染都不行。”振业峦山谷小区一些业主称。   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们在听证会上表示,按照《深圳市环保条例》,比亚迪的项目必须经过周边居民同意才能立项审批。但是距离此电池厂100米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人居委就“审批通过”了在一个距离居民小区仅仅100米、位于35万居民区中建设这样一个超大污染工厂,环评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同时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违规审批。   比亚迪公司和振业峦山谷小区附近楼盘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会。作为振业峦山谷小区开发商,深圳振业集体表示支持业主维权行为,要求尽快处理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比亚迪公司则表示,比亚迪修建电池厂和振业峦山谷小区空气质量问题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由于此次听证会仅仅是就深圳人居委的行政决定是否违法进行质证,目前还未有结果,本报将继续关注。   环保厅说 新建项目审批程序会更透明   对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选址纠纷问题,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此前表示,比亚迪地块是经深圳市政府审定后,现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按招拍挂程序出让的地块,后由比亚迪公司竞得作为铁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并取得市发改部门的投资备案。   “对于铁动力电池项目建设问题,比亚迪公司表示,将部署厂区规划布局调整,对环境影响较大车间作出调整,尽量远离峦山谷小区,并拟对项目生产作产能调整,降低噪声、粉尘等环境污染。”李清说。   对于污染高危企业,环保部门是否应该在企业立项投产的前期就做好监测评估,来杜绝企业成为污染源问题,李清表示作为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新建项目的一个程序。但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后,由于地方发展,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设、老工业基地继续扩展,两者一旦接触就会产生环保难题。   “既然环保部门评了以后,为什么还会出现(比亚迪遭附近业主投诉)这个问题呢?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项目批下去以后,周边又批了几个项目,环评在前,周围自己去发展其他项目,有些项目是审批的项目,但是有些是下面县就可以批的项目,发展不同步。”李清解释说。   李清认为,由于不同开发项目利益不一致,带来的问题引发了环境问题,“从这几年来看是越来越多了,有上升趋势,这提醒我们在环评审批里面要更加依法依规,更加尊重民意,更加公开我们审批的程序,鼓励群众参与,公示,确保项目上来以后对环境的影响、对群众的影响降到最低。”
  • 磐合科仪迁址通知
    尊敬的各位用户朋友: 感谢您对磐合科仪的关注,磐合科仪于2014年3月29日搬迁至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1号楼7层B室,电话及传真号码不变,仍为021-33581021(Tel)、021-33581023(Fax)。 特此通知。 上海磐合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9日
  • 北京地铁燕房线工程因环评未过关被叫停
    继公开叫停胶济铁路四线工程、无锡地铁2号线后,环保部17日公布通知称,退回北京轨道交通燕(燕山石化)房(房山区)线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一条原因是“该规划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环保部相关人士表示,总投资近百亿元的燕房线年内将难以开工。   环保部称,燕房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首先,该工程属《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5年)调整》中的建设项目,目前该规划尚未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因而工程建设内容及可能的环境影响存在不确定因素。其次,燕房线工程线路跨越南水北调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尚未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公开资料显示,燕房线跨越大石河,而该河为南水北调北京段的32条河流之一。   多位权威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证实,不仅是北京,众多二三线城市甚至将“十三五”“十四五”项目都提前到“十二五”实施。一位要求匿名的部委人士则指出,对地方政府而言,更快开工意味着更低的拆迁成本和改道成本,也意味着在任期内拉动更多的就业和商机。   北京铁路研究所原所长蒋玉琨指出,为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大力发展轨道交通非常必要,但许多城市在“一批可(行性)研(究),一批动工”的思路下,工期赶得很紧,难免导致安全容量和环境容量受到影响。蒋玉琨透露“有关部委将在规划和项目审批上有所应对。”但上述部委人士对此并不乐观“即便发改委暂时放慢审批进度,未来一旦放开口子,项目依然会潮水般涌来。”   环保部在最新通知中称,决定退回《北京市轨道交通燕房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负责燕房线的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按要求重新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规定程序报环保部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我部批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对于上述规划调整问题,上述燕房线负责公司的规划部负责人去年底向媒体透露,由于北京加快地铁建设速度,燕房线、3号线、12号线原定于“十三五”开工建设,现在计划提前至“十二五”期间。   环保部资料显示,北京燕房线工程主线起于燕化产业区南端燕化站,止于主线饶乐府站。线路全长21.3公里,工程总工期27个月,工程总投资约92.5亿元。2010年10月27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研究批复了北京轨道交通燕房线规划方案。   去年底,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对燕房线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燕房线计划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底建成试通车。但记者获悉,今年9月,燕房线并未如期开工。业内人士指出,如果燕房线久拖不建,周边涨至万余元的楼盘和新建的大型购物中心将受较大影响。上述环保部人士指出,从9月列出退回环评名单,到今天公布退回环评原因,相关负责公司仍未与环保部联系。“即便他们今天立即联系,也要重新层层审批,直到环保部部务会通过,预计年内走不完全部程序,该项目也就难以开工。”该人士称。 (责任编辑:佟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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