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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工程相关的论坛

  • 环评工程师

    有没有亲考过环评工程师,求推荐教材。若有环境检测单位检测部主任相关同仁,可加q互相探讨谢谢。

  • 环境监测站还有环评工程师“挂靠”吗?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XX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XX、马XX、高XX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这是已经查到的,那么没查到的是否还有?各地环境监测站或环保部门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人是否还有暗地“挂靠”的?

  • “挂靠”环评工程师赶快自行办理注销手续吧!

    长期以来环评成为某些人权力寻租和牟利的发财路,备受社会非议。国家自去年以来上打老虎,下拍苍蝇,同时要求环评市场化,必须与原录属的行政或事业机构脱钩,并着手严查环评工程师职业证书的“挂靠”行为,多管齐下的整治使环评市场的乱象有了较大改观。 最近环保部通报了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部第36号令 有关要求,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4家环评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查处;并对因在资质申请中隐瞒有关情况和提供虚假资料,环评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抽取的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的多家环评机构不予批准资质。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保部做出了对上述4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上述6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的处理决定。并要求上述机构整改期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保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要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

  • 【分享】2009年环评工程师考试资料(超级棒)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78]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79]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80]2009环评工程师考试大纲.pdf[/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81]2008注册环评工程师辅导班资料.pdf[/url]

  • 注册环评工程师何时不再考?

    注册环评工程师何时不再考?

    在2016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中取消了61项的执业资格证,其中包括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等。 自2014年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分4批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本次再取消61项,至此,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73项。 2月19日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其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有: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 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专业勘探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审批、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审批、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审批等等。。。。。 面对混乱正在整顿中的环评市场,注册环评工程师有被取消的可能吗?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6/02/201602252136_585196_1634717_3.jpg

  • 【分享】07环评工程师考试全套资料

    共5个部份::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整理的复习答案:考试教材:07年的考试题及参考答案:习题集[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7411]2007环评工程师考试资料、考试题全集[/url]

  •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正在招聘,环评工程师,坐标济南市,高薪寻找不一样的你!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204.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环评工程师[b]职位描述/要求:[/b]一、岗位职责:1.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技术文件的编制、报批等;2.进行环评和验收技术文件的指导与审核。二、任职资格:1.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 2.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有环评相关工作经验,具有审核经验者更佳;4.热爱环评工作,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环评师资格证优先。[b]公司介绍:[/b] 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经山东省工商局批准注册成立,2014年9月份 获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CMA证书,是一家综合性专业检测技术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坐落于济宁市高新区开源路8号,属于原任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各界领导关心支持,特别是济宁市环境监测站的大力支持。现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分析化学、环境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2...[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79204.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评工程师业绩成果部分包括哪些呢?

    各位老师好,评工程师的业绩成果部分,除了提到的(项目、专利、标准、课题等),能作为业绩部分,我想了解还有其他能作为业绩成果的吗,做检测分析的,检测报告、上级年度能力验证等能作为业绩成果吗?如果不能那有哪些是可以作为业绩成果呢,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 环保通报处理环评 两机构被限改,4工程师违规记入诚信记录

    环保部通报处理环评“挂靠”行为 两机构被限期整改6个月,4工程师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中国环境报讯 环境保护部近日通报了对存在环评工程师“挂靠”行为的两家环评机构和4名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核实,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律书实为湖南省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在职人员。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核实,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张金龙、马丽亚、高鲁兵一直不在岗,属“挂靠”人员。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两家机构予以限期整改6个月,4名环评工程师3年内不得作为资质申请时配备的环评工程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  环境保护部要求,两家机构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整改前审批部门已受理的可继续完成审批,整改期满后应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持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开展自查,对存在“挂靠”行为的人员一律责令自行办理注销手续。来源:中国环境报

  •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修订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2308/t20230823_1039153.shtm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 87-2023,以下简称机场导则)[/url]。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机场导则修订的背景、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机场导则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b]2002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首次发布实施,导则从民用机场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需求出发,规定了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在推进我国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民用航空业发展迅猛,公众对机场项目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方法也相继修订或取得新的进步,导则与机场项目环境管理新形势和新要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新问题影响了环评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亟需修订。为此,我部在对现行2002版导则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对机场导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多次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版机场导则,经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发布。  [b]问:新修订的机场导则有哪些特点?  答:[/b]一是体现了生态环保新要求。针对导则发布后修订或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中关于机场项目环评、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新规定,以及近年来与机场项目密切相关的声、生态等要素导则的新要求和要素评价技术方法的新进步等,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行充分衔接和细化,体现当前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增强了针对性和指导性。针对机场项目环评中存在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标准不统一、现状调查不全面、调查布点代表性不足、影响预测不全面、生态环保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缺乏针对性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技术内容及要求,减少环评工作中自由裁决量,进一步规范机场项目环评。  三是强化源头预防作用。针对当前机场项目环评启动晚、生态环保措施以末端治理为主、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要求环评工作在选址阶段提前介入,推进机场从源头实现科学选址;从建设绿色机场的角度优化机场布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源头预防作用,助力绿色低碳机场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管理要求。针对现行导则中环境管理要求不全面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机场导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跟踪监测等要求,为生态环保措施落实提供保障。   [b]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b]本次修订坚持“指导性、适用性、科学性和广泛参与”的原则,对评价等级、现状调查和评价、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生态环保措施、跟踪监测、环评文件图表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一是增加术语和定义。根据环评工作需要,增加了民用机场、航空器、飞行架次、飞行程序、航空器噪声、地面噪声、起飞着陆循环、飞机尾气、辅助动力装置(APU)、地面支持设备(GSE)、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最大A声级、暴露声级等术语的定义。   二是增加总则完善工作程序。结合近年来环评导则制修订的总体要求,增加总则章节,进一步明确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图表要求等。结合机场项目环评工作特点,将场址生态环境比选纳入环评工作程序,并细化影响分析的重点内容。  三是细化环境影响识别要求。根据机场项目特点,规范了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和要求。细化了工程概况的主要内容,结合最新研究进展明确了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源强确定的方法和要求,细化了生态影响因素分析要求,提出了评价因子筛选要求。  四是细化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判定的规定。在与各要素导则协调一致基础上,结合机场项目特点,进一步细化了机场项目环评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的具体要求,包括航空器噪声和机场大气、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电磁辐射评价等要素评价等级确定方法;细化了生态、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明确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方法。  五是完善现状调查评价、影响预测等内容。明确了航空器噪声现状监测要求和评价方法,细化了航空器噪声预测主要参数、过程和方法,增加了最大A声级作为评价量并根据工作实践确定了控制限值;明确了不同评价等级生态现状调查、预测要求;增加了机场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等。  六是强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从源头控制、传播途径阻断、末端治理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从绿色施工、生境保护修复、重要物种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措施要求;从优化飞行程序、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提出机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增加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要求。  七是增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提出了日常环境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的相关要求;提出了各类污染源、环境质量和生态的监测计划制定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5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设置噪声实时监测系统等要求;针对年旅客吞吐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提出了鼓励设置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等要求。  八是规范图表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质量,规范了图表要求,便于进一步指导后续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规范了机场工程概况一览表、主要机型性能及噪声级表、地面整机试车噪声源强表和飞机尾气、APU及GSE排放源信息表,明确了必要图件的内容,提高了图件的精度要求。  [b]问:新修订导则对场址比选阶段环评工作有何新要求?  答:[/b]本次修订结合机场工程前期工作特点,将评价工作提前到场址比选阶段,强化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作用。在评价工作程序中,遵循早期介入的原则,增加了机场场址比选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融入选址和方案设计中。重点分析机场工程不同场址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不同场址机场工程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从环境影响角度给出推荐场址或场址优化调整建议。  [b]问: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b]机场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同时,为保障机场导则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宣贯和培训,采取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文件编制机构、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等的培训。加强对机场项目环评和审批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管,既要在源头把好准入关,也要会同地方一起,督促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能源利用等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绿色机场建设。

  • “环评”争议卡住高架桥 武汉大学叫停武汉市政工程台前幕后

    7月25日下午三点,记者乘出租车由湖北省武汉市珞狮北路至珞狮南路,在街道口路段,200米的距离用了15分钟。车窗外,几根水泥桩兀立在路中间,施工现场占了珞狮路路面的三分之一。这就是今年6月悄然停工的湖北省武汉市二环线建设项目的一部分———珞狮路高架桥项目。 停工原因是沿线“一重要单位”———武汉大学不同意。停工后的珞狮路高架桥工地冷冷清清,而围绕高架桥的争论却甚是激烈。质疑:环评报告“随机抽签”有瑕疵武汉大学樱花大道的一侧,是国家重点保护建筑———樱园老斋舍。记者向一位武大学生问及高架桥的事情,这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研究生反问记者:“如果你在人文气息浓厚的樱顶晨读时,看见一座立交桥横在眼前,会是什么感受?”这名研究生的话代表了大多数武大学子的看法:高架桥破坏了武汉大学的人文风貌。而正是这些看法,激起了部分武汉市民对武汉大学的“口伐”:单位利益应当服从社会利益。“高架桥工程从规划到环评,武大完全不知情。”武汉大学发展研究院院长、高架桥“校内评估小组”组长李光说。李光拿出了一份环评报告———《武汉市二环线(珞狮南路理工大学至东湖路东湖宾馆)道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显示,曾随机选择46名武汉大学校内人员进行问卷调查,7人不同意建设高架桥。他告诉记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评估要求所涉及单位的法人代表发表意见。武汉大学的校舍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大应该是高架桥工程的重要涉及单位,环评工作仅对个别师生进行调查问卷显然不合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规划环评专家对记者说:这份环评报告是有瑕疵的。按照法律规定,专项规划的环评应当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但是报告中没有。铁道第四勘察设计研究院下属的环境工程设计研究处,是这份环境评估报告的制作单位。该处副总工程师王忠合告诉记者,对工程沿线哪些单位进行走访,是随机抽签决定的,当时没有抽到武汉大学,所以在征求意见环节采取的是问卷调查的形式。“这件事提醒我们,在以后的环评工作中,对有重要影响的单位,都要进行细致评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副教授高利红认为,目前相关法律对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环节,只有原则性规定,也是国内很多建设项目在环评征求意见环节走过场的原因之一。停工:中央单位与地方ZF之争珞狮路高架桥停工,此事件中的两个主角:武汉大学与武汉市ZF,两者的行政级别都是副部级,但是武汉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身上也就打上了中央单位的印记。中央级单位与地方ZF之间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武汉大学如何能叫停正在修建的市政工程?一系列的揣测就此出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是高架桥项目“校内评估小组”的成员,他告诉记者,在高架桥的问题上,双方都是组织专家论证,是以科学的态度进行的,并没有掺杂行政级别因素在里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的看法是,在法治社会,即使争议双方都有行政级别的印记,也不应该出现“官大一级压死人”、“朝中有人好办事”的情况。正确的做法是,双方拿出证据,看事件程序是否合法,应该注重程序正义,而不是行政级别的大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围绕珞狮路高架桥,并非武汉大学一家提出异议。该项目开工前曾两次修改规划,将高架桥改为路面公路,提出异议的两家单位也都是中央级的单位。湖北省政协委员殷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围绕高架桥所发生的争议,其实是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这种冲突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他认为,当民事权利的主体与更多的利益主体存在联系时,不管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中央级单位,还是企业或者其他身份,在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冲突的区域里,两者背后的利益主体不可避免地会被卷入其中,行政权利与民事权利的冲突也就演化为双方综合力量的博弈,这种情况古今中外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冲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可能性比较小,可能会在大ZF的背景下,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在武汉市城建重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上,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要求将停工的珞狮路高架桥缩短长度,改成“小高架”,不经过武汉大学侧门,在劝业场落地。该工程近日将复工,年底竣工

  • 【环评是否都如此】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仓促遭质疑

    两会召开前,备受争议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报告发布了。民间环保组织对此提出种种质疑,而事件真正的背后是谁来关注正在灭绝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我国急需修改环评法,将生态评价内容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记者调查  “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日前,通过著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的微博,记者终于找到了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所”)官方网站的网址,以及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三通一平”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2月22日,作为小南海电站环评单位,长江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其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3日;3月2日,该网站又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  李波对此表示质疑:“按理说第二次公示应在第一次收集公众意见之后,没想到第二次在3月2日就公示了环评简本。而且,公示是在长江所这样一个公众平时根本不关注、不接触的科研机构网站上,如此‘隐秘’的公示,其结果是环保法规定的公众参与也无从谈起了。”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说,环评法要求第一次信息公告在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协议之后7日内进行。两次信息公告的间隔不到10天,说明了小南海电站的环评工作最多持续17天,或是在协议签订之前环评即已违规提前展开。“这反映出小南海电站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也在微博上分析,“掐头去尾(形成文本和上网的时间),真正的评价时间也就15天,10个工作日。长江所恐怕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吧?”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06/t20220606_984525.html]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url]》(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了解《通知》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做法,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b]问:《通知》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b]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指出,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保障国家安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要求,要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强化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  制定实施《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重要精神的具体举措,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环评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于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  [b]问:《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b]《通知》对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举措进行系统集成,提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这些政策工具,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规范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保障。  《通知》提出四点总体要求:一是统一认识,提高站位,更加自觉地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强化环评保障,推进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二是优化审批,提高效率,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三是守住底线,强化监管,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确保重大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确保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加强统筹,做好协调,为基层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与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合力。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做好环评服务、提高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四部分内容,共提出十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  [b]问:《通知》提出建立环评管理台账,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答:[/b]我部自2018年以来建立了“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审批服务制度,在保障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我部于每年年初,商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能源局、民航局、国铁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及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等多家单位,提供当年需要做好环评支持服务的重大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建立专门调度和推进机制,为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发挥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参照“三本台账”工作模式,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主动对接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定期调度,动态调整台账,及时掌握环评编制进度,指导环评文件编制。  [b]问:《通知》在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方面有哪些服务举措?  答:[/b]一是充分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目前“三线一单”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已基本完善,可提前为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可研论证阶段提供决策指导,优化工程方案和选址选线,防止出现不符合法定规划、产业政策或违反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禁建要求等触及法律“底线”问题。  二是指导产业园区内项目环评文件内容简化。对于已按规划环评意见优化规划方案的园区,入园项目环评可以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论述;指导建设单位共享共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已有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  三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编制报告表的项目占全国环评审批数量的90%以上,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是当前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取消评价等级判定、模型预测,简化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切实缩短报告表编制时间,降低编制成本。  [b]问:《通知》提出的“环评审批服务单”有什么用,如何操作?  答:[/b]环评工作具有专业性,为帮助建设单位了解环评要求,《通知》提出了“环评审批服务单”这项创新服务措施。通过“点对点”服务方式,让建设单位对需不需要做环评、做什么类别的环评以及做环评时应注意的相关政策心中有数,既依法履行义务,又不走弯路。  “环评审批服务单”由环评审批部门提供给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载明审批及评估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服务措施。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评估部门联系人与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沟通,了解环评文件编制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协调解答业务问题,提前告知审批要求和条件,指导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对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通过实施“环评审批服务单”,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让企业少走弯路。  [b]问:《通知》在环评审批方式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b]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管理理念进步、管理方式变革、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效率提升。《通知》以改革试点方式提出了环评审批方式新举措:  一是开展“打捆”环评审批。《通知》提出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这个“捆”主要针对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一类建设项目,既可以由建设单位来“打”,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编制一个环评文件,一并报批;也可以由审批部门来“打”,将同一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统一组织评估、审查,从而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二是取消环评审批和总量指标挂钩。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区域环境质量贡献很小,为提高环评审批效率,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三是规划与项目环评统筹推进、压茬审查审批。根据近年来工作实践,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很快,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往往压茬推进。为此,《通知》中提出,对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环境影响简单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项目,规划环评审查可与项目环评审批统筹推进,压茬办理。这样,在发挥环评优化规划方案、项目选线和保护措施等重要作用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为项目推进节省时间。  [b]问: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需要重点关注什么?如何督促环评要求落实?  答:[/b]《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确保环评审批质量方面,一是守住审批底线。在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中要严格把关。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环评文件要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结论明确合理。二是突出审批重点。重点关注事关群众环境权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问题,严格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在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一是督促落实环评要求。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二是防范违法行为。对纳入台账的拟建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对接、及时提醒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主体责任,掌握项目环评进展,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法行为发生。[list][*][/list]

  • 环保部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解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1192号关于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1192号吉林化工学院:  你院《关于环境评价有关资质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环评工程师登记类别变更时的资质使用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环评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由该机构相应类别的环评工程师主持。环评工程师的登记类别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发生变更时,应以环评工程师编制时的登记类别进行存档。  二、关于环评工程师转岗或调离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评工程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在环评工程师转岗或调离原单位导致环境影响报告书无法继续编制时,可由原单位同一登记类别的环评工程师继续主持完成编制。相关责任应由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中具体负责主持并签字的环评工程师承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9日

  •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修订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url=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other/pjjsdz/202308/t20230823_1039154.shtml]《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 349-2023,以下简称油气导则)[/url]。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有关负责人就油气导则修订的背景、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开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b]陆上油气开发事关国家能源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合法开工的前提,是关系陆上油气开发重大项目落地的关键因素之一。2007年首次发布实施的油气导则,结合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规定了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在助力陆上油气开发的同时,有力推进了相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年来,随着行业新技术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提高,油气导则面临着与法律政策文件及导则体系的新要求不一致、对非常规油气开发项目指导不够等问题,亟需修订。为此,我部在对2007版导则跟踪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导则修订工作,在多次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版油气导则,经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并发布。  [b]问:本次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b]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提高油气建设项目环评的有效性,聚焦行业生态环境影响重点,强化源头预防的作用;响应《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助力提高行业项目生态环保水平,加快推动油气开发重大项目落地,促进行业绿色发展,统筹保障生态安全和能源安全。  一是衔接相关法规政策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实施,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创新提出了“区块整体评价,切实提高环评效能”等管理思路,并进一步细化了生态环保措施要求。上述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需要在技术标准中落实。  二是聚焦行业快速发展面临的生态环保新问题。以页岩气、致密油气、煤层气为代表的非常规油气异军突起、产能迅猛增加,但其环境影响与常规油气开采显著不同。随着油气产能的提升,固废大量产生、油气采出水回注、生态扰动等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需要在环评中重点关注,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思路。  三是增强导则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由于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兼具污染影响、生态影响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在环评实践中存在对评价范围划定和评价深度理解不统一、环评文件图件种类和制图精度不规范等问题,需要通过明确和细化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行业环评工作规范性。  [b]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b]本次修订过程中强调整体性评价原则,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考虑油气开发行业发展趋势和特征,将页岩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开发纳入。同时明确石油天然气勘探、滩海陆采油气田、海上油气田的陆岸终端、地面钻井开发煤层气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是新增总则内容。结合油气开发行业滚动开发的环境影响特征和多年实践,在总则中进一步规范了环评基本任务,并按照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分别明确环评工作重点。  三是明确工作程序要求。结合近年来环评导则新变化和工作实际,将环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细化各阶段的环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四是分类细化工程分析。按照油气开采流程,分类细化建设项目工程分析要求。根据区块整体开发特征,按施工期、运营期和退役期分别提出井场、油气处理厂、内部集输管线等工程内容的分析要求。根据非常规油气开发特点,增加油气资源特征、工程内容、压裂液组分等分析内容。对于滚动开发区块项目,细化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技术要求。  五是完善环境要素评价内容。结合行业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特点和相关要素导则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要素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区块环评按照场站和内部集输管线分别判断评价范围和等级,细化评价因子,明确预测与评价情景。补充并细化地下水评价要求,明确回注井的地下水评价等级、评价重点。细化生态评价重点,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等相关分析内容。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要求,助力行业减污降碳。  六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根据油气开发行业环境影响特征,有针对性地增加土壤、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细化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要求。根据退役期的环境影响特征,明确退役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从规模、工艺、实施效果、责任主体、环境管理等方面,强化了环保措施落实的保障要求。  七是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监测等要求。根据环境风险导则,结合行业特点,细化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特别是强化了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与排污许可相衔接,细化各环境要素的监测因子、监测位置等环境监测要求。  八是规范环评图件和评价因子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质量,规范环评管理,在附录中根据环评工作实际情况,按要素细化各类图件的内容和精度要求;根据行业环境影响特征和各类工程组成,在附录中明确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规范评价内容。  [b]问:在下一步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呢?  答:[/b]油气导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上留有缓冲期。考虑到执行时间节点,近期拟开展环评的一些项目,应考虑按照新导则开展工作。同时,我部会在缓冲期加强导则的宣贯工作,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点对点服务,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做好陆上油气开发重点项目环评保障,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也可以与生态环境部环评司或评估中心联系,我们将做好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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