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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800份环评报告!

    [b][font=宋体]压缩文件 800份环评报告01.rar[/font][/b][size=3][font=宋体]2006-08-05 18:13[size=2]15219381521650(搬迁)武安市医院搬迁报告书(报审版) .rar[/size][/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4498214498214(仓储)国脉仓库表.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4148919148696(仓储)粮库环评.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5227311225346(大桥)吉安市阳明大桥环评报告书.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66742267422(大桥)建昌大桥环评报告表.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614653411465341(大桥)南京长江第三大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63444734447(道路)xx路集中区起步区道路改造补强工程建设项目.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66120861007(道路)昌化路改造环评改.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7245676244838(公路)长平公路报告1..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7150866150866(公路)常张高速公路慈利段在建工程水质分析与评价.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022991229912(化工)化工厂环评表.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192705127051(农牧)广西春茂农牧有限公司5000万鸡苗公司发表.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23218357216532(商场)昆山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建设.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02351310342476(石油)大庆油田南二三区评审后修改稿.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23385519384401(石油)前郭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前D区块环境.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08-05 18:23107358107213(食品)啤酒厂麦芽加工生产.rar[/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10-05 23:327878环评爱好者.url[/font][/size][size=2][font=宋体]2006-10-05 23:3278781000份环评报告下载.url[/font]2006-12-18 16:532269691[font=宋体]说明[/font].txt[/size]

  • 环评负责什么了?-两个版本的调查报告

    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中心承接此地块后,一些专家曾受邀对该场地进行前期调查。2011年5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下称中国环科院)出具了一份公开环评报告,评价了该场地的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排放和噪声排放的现状。在水文地质方面,报告仅称,该区域地下水属重碳酸钙、碳酸镁型水,污染较为严重。  但这份环评报告只字未提该地块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历史用地和原址环境也未着一字。其后公示的版本亦是如此。  然而,《财经》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同样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的《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初步调查报告》(下称《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环科院在2011年3月21日、23日、24日分别对该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采集取样分析,结果发现土壤中的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这种碳氢化合物种类繁多,大部分具有较强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初步调查报告》显示,从康泉新城二期场地土壤样本中,共检出超过“北京市场地风险评价筛选值”的污染物种类19种。其中,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包括苯并芘、苯并蒽、菲(PHE)等,最大超标倍数甚至超过千倍。其他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也在三、四百倍。  多环芳烃多具有致癌毒性,是重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其中,苯并芘更被视为高致癌物。  此外,该地块由于土壤与地下水的相互渗透与系统循环,地下水的污染也较为严重。  《初步调查报告》还指出,此地块需要修复的总土方量为12万立方米。一位参与该项目修复的专家对此表示怀疑,“需要修复的土方量怎么可能就10多万方?那片场地面积的修复,远不止这个数字。”  《初步调查报告》称,这一场地0-7米深度为最严重污染,到达12米深度时,污染物还有超标,按其公布的修复面积1.32万平方米粗略计算,修复土方量应超过15万立方米。  据这位专家称,目前该地块污染土壤的处理几近结束,而地下水修复工程尚未完成。

  • 比亚迪电池厂项目环评报告被指造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去年龙岗区振业峦山谷小区业主对比亚迪废气污染问题提出质疑后,比亚迪公司的电池厂项目又遭到反对。2月7日下午2时30分,因质疑深圳市人居委批准比亚迪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的行政决议,振业峦山谷业主代表申请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在广东省环保厅三楼举行,省环保厅法规处、业主代表、3家楼盘开发商、深圳市人居委代表、比亚迪公司代表等20多人参加,经过质证后,听证会于7日晚8时结束,深圳人居委的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目前还未有结果。  业主们:从未被征求意见人居委:曾做三阶段调查  早在2011年6月10日,深圳市人居委已作出《关于〈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的批复》,同意比亚迪公司在龙岗建设锂电池厂。  “废气的污染问题还没有解决,比亚迪又要在家附近建锂电池厂,而且还号称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电池厂,我们对它的排污问题存在质疑。”前晚8时许,刚刚走出听证会会议室的业主代表钟春梅向南都记者表示。  7日上午,振业峦山谷的业主代表们兵分两路,一路乘坐街道办提供的大巴来到广东省环保厅参加听证会,另一路十多人乘坐和谐号来到广东省环保厅的信访处反映比亚迪公司排放废气和电池厂项目环评报告造假问题。  业主代表们在听证会上表示,依据深圳市环保条例,任何污染项目都需经过周边小区业主同意才能立项,但就在电池厂旁百米之遥的振业峦山谷居民未收到深圳市人居委任何有关此项目通告,故业主不认可环评报告。“据我们了解,除了居住在小区内的比亚迪员工,几乎没有其他人被征求过任何意见。”另一位业主杨文峰介绍,没有人愿意自家门口建设锂电池厂,如果被征求意见,大家都不会同意。  针对业主反映的没有及时告知一事,深圳市人居委表示,比亚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时,进行了三个阶段的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调查表150张,回收135张。据悉,根据调查,80.6%的受访者支持本项目建设,19.4%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的态度,调查的各个单位均表示支持项目的建设。

  • 【“仪”起享奥运】硫酸和铜反应生成五水硫酸铜 做环评报告书还是表

    [font=&][size=16px][color=#616161]问题:硫酸和铜反应生成五水硫酸铜,涉及化学反应,环评报告是 做环评报告书还是表?回复:您好!根据所述情况,初步判断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44项的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color][/size][/font]

  • 北京新机场环评报告公示 9个村庄将因噪声搬迁

    近日,环保部受理了北京新机场的环评报告书,并于5月9日至22日在官网上对其进行公示。环评报告书指出,新机场的建设可能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声音、水源和大气等三方面的影响。报告书称,2012年,首都机场的旅客吞吐量达到8192.9万人次,超过7600万人次的设计极限,每天大约有400个航班申请不能满足。预计到2015年和2020年,北京地区的航空旅客吞吐量将分别达到1亿和1.4亿人次,机场设施保障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急需建设新的机场分担运输压力。在此种背景下,新机场建设于2012年年底获批。北京新机场位于永定河北岸,大兴区榆垡镇、礼贤镇和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之间,距天安门广场直线距离约46公里,距廊坊市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6公里。总投资为861.7亿元,用地总面积约3031.9公顷。根据规划,新机场将建4条跑道及配套的滑行道、站坪系统,并配备建设货运站、航空配餐、消防救援等辅助设施,以及机场油库、加油管线等供油设施。据设计,机场初期旅客吞吐量为4500万人次,远期将达到7200万人次。环评报告称,从环保角度分析,北京新机场建设可行,其起降的飞机噪声对北京市区基本无影响,但将对周边地区的空气、水源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9村庄飞机噪声超80分贝需搬迁报告指出,新机场周围以农村为主,背景噪声较低,新机场建成运营后,到2025年飞机飞行架次将达到62.8万,周围区域受飞机运行噪声、交通噪声、社会活动噪声的影响增大,区域声环境质量会发生较大变化。根据预测,近期目标年飞机噪声超过80分贝的村庄有9个,75至80分贝范围内的村庄有24个;23所学校超过70分贝的学校,其中7所超过75分贝;有1个卫生院超过75分贝。报告书指出,根据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对于2025年噪声大于75分贝的住宅和大于70分贝的学校、医院应采取搬迁或隔声措施。但结合当地建筑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城市整体布局,将对飞机噪声超过80分贝的9个村庄和噪声大于75分贝的学校、医院进行整体搬迁;对于飞机噪声在70至80分贝范围内的将根据不同性质采取隔声、降噪等治理措施。根据报告,本次需要搬迁的9个村庄为大兴区榆垡镇的香营、崔指挥营村、小店村,礼贤镇的西里河,廊坊市广阳区九州镇白家务办事处南辛庄、毛营、陈亮营、张家务,廊坊市固安县知子营乡辛务,共涉及1794户人家。另据新京报先前报道,今年3月,北京新机场建设指挥部发布《北京新机场项目环境信息第二次公告》,公告显示,受噪声影响拟搬迁村庄为11个。但是,北京市榆垡镇的南化各庄和廊坊市九州镇的白家务最终没有出现在此次环保部公示的搬迁名单之中。廊坊大古营水源地将重新选址新机场占地区域涉及廊坊市大古营水源地,该地共有水源井18眼,其中9眼水源井和部分水源井井间联络管、输水干管在新机场的建设范围内,机场建设将会对大古营水源地的正常供水造成影响,因此需将水源地关闭并选址重建。

  • 有搞环评的吗?有个问题想请教下。

    一般来说搞环评的单位都有相应的检测能力的,那么当对项目进行环评的时候要用到自己检测的结果。这个时候需要实验室出具盖CMA章检测报告后再引用其中的数据做为环评的依据?还是不用出具正式的报告,直接引用实验室的测量数据和计算结果就行了?我考虑到因为环评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引用的数据当然是具有公正性和法律性的,那么只有引用盖有CMA的报告才能具有公正和法律效力。不知道这样理解对吗?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第二届网络原创参赛作品】年产8000万标匹页岩砖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鉴于国家某些制度规定和论坛发贴局限,该文进行了较大的缩写,对于有关章节和内容只是简单定性或定量叙述,请见谅!主要内容提示:第一章节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规模二、评价原则三、评价目的四、环评重点五、环评依据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第二章节自然和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一、地形、地貌二、区域地质三、气候、气象四、水文五、土壤、植被、生物多样性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略第三章节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一、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现状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三、声环境现状四、生态环境五、结论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第四章节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建议指标第四章节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主要污染工序:第五章节 环境影响分析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主要生态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环保措施:一、废气及粉尘二、废水三、固体废弃物四、噪声五、清洁生产六、公众参与调查七、环境保护及污染源治理资金的使用估算第六章节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生态保护措施第七章节 结论与建议[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84091]年产8000万标匹页岩砖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url]

  • 【环评是否都如此】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仓促遭质疑

    两会召开前,备受争议的重庆小南海水电站环评报告发布了。民间环保组织对此提出种种质疑,而事件真正的背后是谁来关注正在灭绝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两会代表委员呼吁,我国急需修改环评法,将生态评价内容具体化,提高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记者调查  “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日前,通过著名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的微博,记者终于找到了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江所”)官方网站的网址,以及重庆长江小南海水电站“三通一平”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  2月22日,作为小南海电站环评单位,长江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信息公告,其公示时间为2月23日至3月3日;3月2日,该网站又发布了该水电站“三通一平”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告,并公布环评报告简本。  李波对此表示质疑:“按理说第二次公示应在第一次收集公众意见之后,没想到第二次在3月2日就公示了环评简本。而且,公示是在长江所这样一个公众平时根本不关注、不接触的科研机构网站上,如此‘隐秘’的公示,其结果是环保法规定的公众参与也无从谈起了。”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朱谦说,环评法要求第一次信息公告在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签订环评协议之后7日内进行。两次信息公告的间隔不到10天,说明了小南海电站的环评工作最多持续17天,或是在协议签订之前环评即已违规提前展开。“这反映出小南海电站环评工作要么仓促,要么违规。”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议题负责人常成也在微博上分析,“掐头去尾(形成文本和上网的时间),真正的评价时间也就15天,10个工作日。长江所恐怕根本就没有做什么基础调研和实地考察吧?”

  • 苏州“毒地”环评谜局:3份检测报告结论不一,业主诉求未获回应

    三家专业机构先后出具不同的环评检测报告,让“毒地”真相更加扑朔迷离。[img]https://images.tmtpost.com/uploads/images/2023/11/9baf4e9413e503c2352a9129bbac3b52_1700148842.jpe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interlace/1/quality/85/thumbnail/1400x867/gravity/center/crop/!1400x867&ext=.jpeg[/img]陆家嘴苏州“毒地”百亿索赔事件已经持续发酵近一周。[b][b]3份检测报告结果不同,双方各执一词[/b][/b]原告方陆家嘴认为,涉案地块的实际污染面积和污染程度远超苏钢集团挂牌时所披露的污染情况,真实污染情况在原告方于2021年对已建成设施进行土地污染情况调查时才发现;在陆家嘴最新的公告中称,[b]旗下苏州绿岸的17宗地块中共有14块土地存在污染。[/b]此外,陆家嘴方面认为,不排除苏钢集团、环境检测机构等存在涉嫌一系列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可能,导致存在严重污染的土地进入公开交易市场,并在挂牌转让苏州绿岸95%股权时隐瞒了相关信息。[b]被告苏钢集团则认为,[/b]在2016年转让之际便已如实披露部分地块的污染情况,并且明确提示部分地块原为钢铁焦化生产区域,可能存在土地污染风险,原告不仅知悉并承诺接受所有现状、瑕疵和风险。[b]此外,苏钢集团表示,[/b]2022年,双方曾一致同意委托的[b]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b]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有关结果表明: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b]苏钢集团还提出:[/b]“联合体方在开发建设苏州绿岸地块期间,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地下水阻隔墙及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存在扰动地下水、搬运土壤造成部分环境交叉污染的行为和施工作业不规范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b]原被告对立观点的核心争议是土地污染情况。陆家嘴表示,17个地块有14个检测出污染,远超转让时披露的情况。而苏钢坚称,双方一起查过,17个地块10个安全,剩下7个经治理也可安全利用。关于涉案地块的环评经过,钛媒体APP对关键点进行了梳理:[/b]涉案地块原为苏钢老产区,属于工业用地,分为焦化区和非焦化区,在2014年停产。2014-2015年,苏钢集团委托[b]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对焦化区进行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并编制了风险评估报告。2016年,苏钢集团挂牌时披露了土地的污染情况,表示焦化区污染主要集中在4号地块局部,根据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0-18米深度内,污染范围为17542平方米,污染土方量为39604立方米,需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治理;非焦化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未受污染,可再开发利用。2021年6月,苏州雷丁学校办理办学许可证时,第三方检测发现,所处2号地块污染严重,投资4亿多的学校叫停。陆家嘴称从2021年12月起,对尚未开发的6块地块初步调查,发现同样存在严重污染风险。2022年8月,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政府委托[b]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b]进行详细调查,发现7宗地块超标。苏钢集团在2023年11月10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中也提到了这7宗地块的情况:2022年,陆家嘴与苏钢一致同意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南京环科所对地块污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焦化区1、2、3、4、5、6号和非焦化区10号地块(其中仅2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经治理修复后可安全利用。已有居民入住的14、15号地块,已开发建设的8、9、12、13、16号地块和未开发建设的7、11、17号地块,属可安全利用地块。2023年9月陆家嘴发布公告称,绿岸公司已于2023年6月17日收到[b]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b]出具的7号、8号、9号、11号、12号、13号、17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该等地块存在局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b]至此,17宗地块里1-13号地块和17号地块都存在超标。涉及3份关键的检测报告,几家都是专业权威部门,但数次环评的结果出入却很大,使得“毒地”案的真相更加扑朔迷离。[/b][img]https://images.tmtpost.com/uploads/images/2023/11/9c028cbc0c421bc401acbc05f4c34836_1700148842.jpe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interlace/1/quality/85/thumbnail/1400x310/gravity/center/crop/!1400x310&ext=.jpeg[/img]就环评检测报告等相关问题,钛媒体APP向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求证,但截至发稿,上述单位均未能接通电话或做出回应。[b]苏钢集团在土地挂牌时是否详尽披露了17宗地块的污染情况,有无隐瞒?环评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陆家嘴在拿地前后是否做过尽调?在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二次污染”?苏钢集团是如何发现存在“二次污染”的?2022年双方共同请南京环科作出环评,事后为何会出现反转?到底哪些地块存在超标污染?截至目前,双方尚未披露更多细节,电话也一直未获接听。[b]现场荒凉,安保严密[/b][/b]涉事地块现状如何?钛媒体APP就“毒地“事件,对地块进行实地探访。走在项目附近,第一感觉就是很冷清、荒凉,除了已开发的8宗地块,其余均是围挡围着的荒地,路上几乎没有其他行人,车辆也比较稀少。但是每个地块至少配有1-2个固定安保人员,路上4-5个安保人员持续巡逻,该区域安保力量非常强劲。另外,对安保人员所有的咨询得到的答案都是“我刚来,不知道”。14块“毒地”中已开发项目的有8宗,包含2号、8号、9号、12号、13号地块。其中,2号、13号为教育配套用地;8号、9号地块为商业和商务用地;12号为住宅用地。[img]https://images.tmtpost.com/uploads/images/2023/11/d81c2b53f92381e6d827f922a34e1aa5_1700148843.jpe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interlace/1/quality/85/thumbnail/1400x882/gravity/center/crop/!1400x882&ext=.jpeg[/img]被污染的2号地块是苏州雷丁学校,现已建成,但暂未取得办学许可,已招录的学生也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8号和9号地块商办A区的写字楼以及“和陆坊”商业综合体已建好,但是全部空置,不对外运营,拒绝外人入内。12号住宅为陆家嘴锦绣澜山绣庭,项目目前外立面等已经处于竣工状态,内部待装修。紧邻12号地块的13号地块是已经建成的幼儿园。其余未开发的地块外面用砖石打围,在围墙上标注了“本地块存在污染风险”的提示,内部仍然是荒草或湖泊。[img]https://images.tmtpost.com/uploads/images/2023/11/9ec9649e6d670fc6fd9640f86c6159ff_1700148843.jpe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interlace/1/quality/85/thumbnail/1400x752/gravity/center/crop/!1400x752&ext=.jpeg[/img][b][b]业主担忧,诉求未得到回应[/b][/b]现已交付并有人入住的14号(锦绣澜山锦园)和15号(锦绣澜山峰誉庭)地块在陆家嘴披露中显示是无污染的,但由于“毒地”数量不断增加,陆家嘴集团和苏钢集团双方的说法大相径庭,而且目前仍未有任何一方对这些已购房居民解释,他们居住的土地有没有污染,其他地块的污染是否会对他们构成健康风险,[b]居民也期待看到14号地块和15号地块的土壤检测报告。[/b][img]https://images.tmtpost.com/uploads/images/2023/11/84e0b61131ee588a2b7c8653eb12b479_1700148843.jpe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interlace/1/quality/85/thumbnail/1400x1176/gravity/center/crop/!1400x1176&ext=.jpeg[/img]在现场,多位业主跟钛媒体APP透露,他们在购房前后并不了解土地存在污染风险,购房合同上只是标明了小区周边有铁路、加油站、高压线、变电站等不利因素,他们首次了解到是2号地块的雷丁学校检测出污染。一位居住在15号地块锦绣澜山峰誉庭的业主称,2019年建成的锦绣澜山峰誉庭1栋-3栋是苏钢集团的安置房,居住者多为老人;4栋-6栋是商品房,居住在这里的大多数业主是在苏州务工的外地人,为了在苏州买房定居,东拼西凑凑首付,付完首付后,基本没有余钱可以再买一套房,这里是他们唯一的一套住房,不是不愿意离开,而是没条件离开。另外还有一部分是购置婚房的年轻人、为了小孩上学的家庭。[b]多数业主现在的诉求是希望能退房,他们之前和开发商进行沟通,销售负责人称会把诉求反应给集团领导,需进一步等待。[/b]另一位居住在14号地块锦绣澜山锦园的业主称,锦园是2021年3月开始出售的,同年10月突然暂停销售,共销售了26套,现有约20户仍居住在这里。但14号地块紧邻12号和17号“毒地”,这让居住在这里的业主们感到担忧和不安。2022年,他们曾经找到开发商询问,对方表示,会进行整体的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会在同年7月份公示。[b]截至目前,小区业主仍未收到这份检测报告,多次沟通未果,至今也没有给他们满意的答复。[/b]目前,陆家嘴已经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书面案件受理通知书,这也意味着“毒地”案进入了司法程序。事实究竟如何,百亿“毒地”诉讼将如何判决?钛媒体APP将持续关注。希望已购房居民、曾经在这块土地上工作的建筑工人都能得到相应的满意答复,其他工业用地改性的项目也能以此为鉴。

  • 实验室是否需要做环评?

    [size=15px]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涉及实验室的分别为“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和“110 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size][size=15px]按《名录》对应的情形可见,如实验室不产生废气、废水、危废的情形,可豁免办理环评手续,其他情形应对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同时施工,同时竣工。[/size][size=15px]实验室是否需要做环评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按地方法规的要求,也存在环评豁免的政策,如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颁布的《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中规定,在98项“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明确:“厂区内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质检、检测实验室的除外“,也就意味着企业在厂区内增加自用的质检检测实验室可以豁免办理环评手续。[/size]

  • 关于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受到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处罚、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情况通报如下。  一、由东莞市裕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杨波(信用编号BH019376)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市铜兴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二、由广东中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人员王连柱(信用编号BH023524)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市大山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三、由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谢云峰(信用编号BH005647)作为编制主持人、黄磊(信用编号BH011733)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东莞津聚兴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6月2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四、由郑州春实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庆国(信用编号BH018556)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河南金马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郑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4月2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五、由杭州之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姜晨竞(信用编号BH032826)作为编制主持人、王鸿达(信用编号BH027147)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桐庐奔腾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清洗砂35万吨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4月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六、由佛山市净海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刘斌(信用编号BH020959)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彤利昌五金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3月1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七、由泉州市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人员黄文足(信用编号BH023091)作为编制主持人、高树光(信用编号BH027305)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福建省双旗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坂民爆物品存储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上述2人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2月24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八、由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环评人员曾咺(信用编号BH03713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赤峰金磊矿业咨询有限公司碎石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赤峰市生态环境局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2年2月17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取环评单位,对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信用管理对象,依法不予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审批过程中依法严格把关,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检查考核,并对下级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加大复核抽查力度,切实推动提升环评文件质量。[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1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部内抄送:海洋司,核二司,核三司。|

  • 【讨论】环保部通报批评30家环评机构 你在其中吗?

    [b] [/b][size=4][s][color=#f10b00][size=6]环保部通报批评30家环评机构 你在其中吗?[/size][/color][/s][b]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b][/size][size=4]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color=#f10b00][u]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u][color=#000000]“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b] [/b][/color][/color][color=#fe2419][u]导致:[b]环评质量存疑、地方审核形同虚设。。。。。[/b][/u][/color][/size]

  • 【讨论】中石化环评乌龙报告调查 有意造假VS统计疏忽

    今年计划以可转债方式再融资230亿元。环保部对中石化的上市环保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后,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环保组织发现了环评核查报告中多条记录与事实不符。而在核查范围外之外,中石化还有11家下属企业存在环保违规问题。环保组织就环保的情况上书环保部,建议“慎重考虑中石化的再融资环保核查”。11月中旬,中石化做出澄清,对外宣称是环保组织掌握的数据有误,环保违规并不存在。记者获知环保部已明确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目前还不清楚环保部的核查结果。我们希望不会影响到公司的再融资申请,但现在还不好说。”大家怎么看??

  • 生态环境部降低11大类35小类项目环评类别

    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共对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等11大类35小类项目的环评类别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6项;涉及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15项;涉及取消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3项。 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等级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编制环评文件所需时间和费用大幅度降低,项目审批时限也由法定60天缩短为30天;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降为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企业不用再编制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只需在网上填报登记表,也大大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因此,合理降低环评分类管理等级、简化环评,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部门的效能。

  • 帖子合集2--环评事件与检测的关系

    环评对我们生活环境意义深远,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负责任的良知,我们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让我们学习资料再看看我们偶像级的企业是如何作的吧?!比亚迪电池厂项目环评报告被指造假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210/3855750/交通环境监测简述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11114/3645338/建设环评到底起多大作用???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11115/3646613/

  •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3月31日前将首批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名单报送省厅。联系人:行政审批处陈晨,电话:024-62788545[align=center][b]辽宁省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管理规定(试行)[/b][/align]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规范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申请、跟踪评估、退出等程序,深化试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包括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设区市依法设立的产业园区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申请纳入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应依法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且满足以下条件:(一)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二)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被采纳落实;(三)产业园区规划通过规划审批机关审批;(四)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考核要求,未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上一年度未被生态环境部或省政府因生态环境问题通报;(五)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六)产业园区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七)产业园区规划在有效期内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有关要求,组织协调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产业园区的管理工作。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和日常监管工作。第五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符合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可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园区规划及规划的批复。第六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试点产业园区的申报认定工作,并及时反馈认定结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经认定符合联动试点条件的产业园区,省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形成全省试点园区名录报生态环境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七条 试点产业园区名录发布后,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试点产业园区依法依规推进以下环评改革试点:(一)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集中搬迁入园报告表项目,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并明确相应企业的环保责任;(三)简化一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四)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CDMO和中试建设项目,若未突破原有环评文件所列要求及产排污总量,不增加环境风险,且经专家论证能满足调整后项目环保要求的,无需另行报批环评;(五)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项目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纳入试点,不得简化管理。第八条 各市和省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纳入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年度跟踪评估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省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跟踪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与第三条七个方面条件的符合情况;(二)环评改革试点开展情况;(三)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四)其他需要评估的情形。省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跟踪评估情况,组织对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开展现场评估。第九条 跟踪评估不合格或者具有以下情形的,取消试点产业园区资格,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一)未采取改进措施、未落实试点工作要求并导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二)规划超出有效期未及时编制新规划的;(三)规划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未依法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的;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但未开展的;(四)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被生态环境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的。第十条 本规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3/25/142012951514921.doc]试点产业园区申请表[/url]抄送: 鞍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印发

  • 【转帖】建设单位应向受影响公众公开环评报告书简本

    关于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获得的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不属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所列的主动公开的ZF信息范围。   二、公众向环保部门申请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环保部门可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告之其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   三、《ZF信息公开条例》第22、23条规定:“申请公开的ZF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ZF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ZF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四、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8〕50号2008年1月30日)

  • 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找注册环评师

    单位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 一.招聘条件1,环评师全职、兼职(带工程师证)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相关专业。3,可独立完成报告书等咨询业务,对相关咨询报告进行审核。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认真 细致 踏实。跟单位直签协议,全职年薪25-30万+,具体面议。兼职按市场价格,签字费用,出场费用均有具体可联系详谈:177-2473-0374 林工 微同号

  • 【“仪”起享奥运】园中园里的小园区是否可以办理规划环评?

    问题:您好,我司拟在一个已有规划环评的园区里边设立一个小产业园(简称本项目),即是园中园,我司负责建设好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再引进一些企业入驻生产,统一布局管理。本项目的范围是在大园区批复范围内的,为了促进大园区内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和运营,有效地降低大园区内项目“散、乱、污”建设运行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同时也为了我司招商引资,我司拟做小产业园的规划环评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查,请问我司小产业园项目报规划环评是否可行?是否有政策法规支持?回复: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等规定,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在编制(修编)开发建设规划时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该产业园区设立、同意扩区或者区位调整的人民政府所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开展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建议结合大园区相关规划情况,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确定环评管理要求。

  • 卖商品房须公示噪声 环评不过不准卖

    北部新区,一楼盘销售大厅摆放的宜居环境指数预评定公示表。 记者 龙在全 摄  商报记者 徐庶 杨兴云  2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修订案)》(简称《修订案》),近期就将实施。《修订案》中,特别提出了商品房销售的声环境公示制度,以确保市民的知情权。  其实,早在2006年底通过的《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就要求开发商公示声环境。但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该方案不具备强制性,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不过,这种情况将得到改变。目前,作为《修订案》实施的试点已在北部新区开始实行,按北部新区试点的《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在房屋预售前设前置条件,先进行环评预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才核发预售许可证。  早在2006年底,我市通过的《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就要求开发商公示声环境。但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卖房公示声环境执行得并不理想。  个案  噪音太大 数百业主拒绝接房  今年1月10日,重庆一楼盘数百业主因所购商品房噪音过大,拒绝接房。该楼盘业主韩某介绍,他在房内手持噪音计测试发现,室内噪音值高达80~90分贝,而国家规定住房室内噪音最高不得超过50分贝。窗外不远处,高速公路上车流如织,在房间内也能听到不绝于耳的汽车轰鸣声,每当有满载的重型卡车经过时,整个房间就会嗡嗡作响。  “这个楼盘,因噪音问题拒绝接房的业主约600户。”韩某称,业主们要求开发商出示环境验收报告或重新委托权威部门检测噪音,遭到开发商拒绝。随后,他们希望找相关部门查阅该楼盘的环境验收报告或委托权威部门重新检测噪音,但依然无果。  隐瞒噪声 绿化隔离带变马路  与韩某等人遭遇差不多,何先生也吃了个哑巴亏。  2010年10月初,渝中区某楼盘开盘,首批房源在小区西侧,西边临铁路。何先生以82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当时,我就担心铁路对房子有影响,但销售人员告诉我一天不过2~3趟火车,他们还会规划绿化隔离带,没多想就下单了。”何先生说,时隔1年后,业主群里有人说,临小区西侧的铁路每小时就要经过几趟火车,噪音很大。何先生心里咯噔一下,立刻去查证,结果发现一个小时内竟有5~6趟火车飞驰而过,而开发商承诺种树减噪的隔离带却变成了一条马路。  调查  售楼信息 多数没公示“声环境”  2月28日,北滨路某大型楼盘销售现场,公示栏信息查询处“特别提醒”几个字格外引人注意,预售许可证、建筑节能信息、明码标价书等都被做成精美的活页,摆放在沙盘旁显眼处。销控表清清楚楚地标着每套房源、面积、备案价格等信息。然而,记者翻阅了一遍,并没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声环境公示信息。“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我们并没对楼盘申请环评。”一名女工作人员坦陈,购房合同中也没有噪声方面的内容。  随后,记者在江北区石马河一热销楼盘也没发现声环境的公示信息。“现在准备换房,最看重的就是小区的声环境。”正在看房的奚一明说,他2000年搬到福康村,由于小区紧临渝澳大桥,卧室窗户正对马路,每晚汽车轰鸣,让人难以入眠,常常被吵醒。  在黄泥塝附近一售楼部,置业顾问杜小姐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方不提出,她们不会主动出示“不利因素公示表”。在观音桥某楼盘售楼部,在大厅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立着一个小小的“不利因素公示牌”,因为离沙盘和洽谈区较远,大多数购房者都没注意到它的存在。  连日来,记者在南岸区、江北区、渝中区调查发现,多数楼盘销售现场不同程度存在销售信息披露不齐全、资料公示不规范的问题,尤其是声环境指标几乎全部缺失。  问题  宁静行动无强制性 难约束房企  市环保局透露,早在2003年,市环保局就开始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房地产居住环境,开展住房宜居性评价。2006年底,我市通过了《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措施之一就是要求开发商在售房前必须进行声环境状况监测报告和居住环境适宜性等级评定,并将监测报告和适宜性等级进行公示。  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副局长蒋良伟告诉记者,但由于《宁静行动实施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施行。按照环评要求,在建商品房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要经历预评定、预验收、验收三个阶段。但环评与否、对外公示与否,完全取决于开发商,没有强制手段去约束和督促。开发商拿到房屋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后就开始卖房,导致环保部门的环评总是迟到半年至1年。  北部新区环保分局污防科科长廖小玲称,由于开发商申请的环评大多数是预评定,这造成环评的数据不精确。虽然要求在消费者接房时开发商要公示环评数据,但消费者什么时候接房,他们根本不知道,也无从去做环评预验收,更谈不上最终验收。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2369”环保投诉热线共受理主城区污染投诉3.1067万件。其中,噪声污染扰民投诉2.18万件,占总投诉量的70.3%。  举措  北部新区试点 卖房先过环评关  针对目前存在的现状,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修订案》将商品房公示声环境信息作为一个刚性规定,今后我市所有楼盘都须执行。  “预评定结果85分,环境适宜性等级为良。”昨天,记者在北部新区某楼盘售楼部看到,一张《重庆市商品房住宅建设项目宜居环境指数预评定公示表》上明确显示了噪声指标。北部新区环保分局副局长蒋良伟介绍,这是《重庆市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暂行办法》正在试点,这也是为《修订案》实施进行的试点。“开发商应在售房大厅显著位置公示环评指数,公示时间从房屋预售开始至交房结束。”蒋良伟表示。  “在房屋预售前设前置条件,先进行环评预验收,合格后房屋管理部门才核发预售许可证。”蒋良伟说,环评走在前面,发现商品房不达标可强制整改完善。目前北部新区的做法是,在房屋销售前,开发商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试运行环评批复,环保部门进行试运行验收,检测楼盘环保设施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完成,并是否正常投入运行,由环保部门核实后组织专家评审。  据悉,在环评阶段,环保部门要对拟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预评定;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要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居住环境适宜性进行验收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重新进行居住环境适宜性评定。  市环保局表示,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修订案》规范了声环境公示,应充分发挥国土、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才能真正保障市民的知情权。  专家建议  公示“声环境”数据  须建立动态标准  尽管《修订案》实施在即,也有了试点。不过,环保专家陈万志表示,这项规定是一个进步,但公示的数据不要一成不变,应公示即时、动态的声环境数据,最好测评多个时段,每个时段都取一个平均值来公示。  他建议,开发商公示声环境后,有关部门应对这个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因为你不知道这个楼盘旁边什么时候会变成工地,或者多一条公路。”陈万志说,把声环境变化的可能性放进公示内容中,并在购房合同中标明,以提醒消费者。同时,噪声也应成为开发商定价的依据之一。  据了解,目前对商品房的评价主要由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实施,环保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后再向社会公示。目前,全市有资质的环评公司有30多家,他们除了进行评分外,还可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现在,摸不着、看不见的噪声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陈万志认为,楼盘上市前,开发商必须找有资质的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这些机构鱼龙混杂,评价结果是否客观不好说。因此,环评不应由开发商自己找机构,而应由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来确定,以确保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他山之石  北京:开发商应公示  建筑隔声及声环境状况  2007年1月1日,《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如果噪音直接影响居民生活,可最高罚款500元等。该办法规定“销售新建居民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上海:开发商应公示  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情况  2013年3月1日,《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新建住宅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明示住宅小区内有关公用设施以及配套商业用房的噪声污染源以及防治情况;毗邻建筑物内有噪声源对住宅小区产生影响的,应当一并明示。

  • 【“仪”起享奥运】关于洗沙项目是否豁免环评手续

    问题:我司从事水洗石英砂,原材料为石英砂,经过原料输送→笼筛→洗沙→脱水→分筛→装袋→成品,废水循环使用,请问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回复:您好!符合我厅办公室2020年10月15日回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洗砂及石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有关条件的洗砂项目,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问题的回复

    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均未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可由该项目原环评单位承担。而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及专家依然以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3号)中“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依据,认为建设单位委托原环评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这是否合理呢?根据新的验收管理精神,个人认为,在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在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下更具有针对性。请贵部明确在新的管理要求下,环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呢?回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废止,第十三条“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仍然有效,因此,虽然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但环评单位不可以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大家做环评时监测的常规项目的数据真有那么完美么?

    各位老师好: 新手报到! 最近接触环评,采样后对SO2、NO2、TSP、PM10进行采样分析,点位由于电源的问题放在农户的院子里,不知道什么原因测得值和以前接触的报告的值不理想,不是02:00最低,08:00最高,请问大家遇到过这种情况么?我看到的报告出的数据每天的相似程度都太好了,不同点位都一样的变化规律,真心求指点! 拜谢!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环保验收是否可由原环评单位承担的疑惑回复

    2019年4月1日在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问题的回复》中结论:“虽然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但环评单位不可以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我们有一些疑惑: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确实仍然有效,但其针对的是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是否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由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编制?2、如果上述条款的解读包含了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那在《管理办法》实施起至部长信箱回复期间,由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编制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有补救措施?回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因此,生态环境影响类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而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受该规定影响。

  • 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签聘注册环评师

    单位经营范围: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环保技术、新能源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一.招聘条件1,环评师全职、兼职(带工程师证)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3,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认真 细致 踏实。跟单位直签协议,全职年薪30-45万+,会编制报告书和表就行,一年10个项目左右兼职11W,签字出场费用另算,出场4~5次具体可联系详谈:177-2473-0374 林工 微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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