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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相关的资讯

  • 环境数字“生产力”助力政府现代化治理,让环境治理更有效、更管用、更高效
    近日,由环境投资联盟、环境数字化产业联盟和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联合实验室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环境数字大会”在深圳隆重举办。泛测环境作为在数字化领域创新与应用的优秀企业代表,受邀出席本次大会。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已经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化技术,也早已深入生态环境治理。通过数字化建设推进政府政务流程优化,建设天地空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础设施,增强数据传感器灵敏度、智能传输、预测预警、分析决策和处置能力,使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让海量的环境数据通过智能分析与决策转化为政府治理“生产力”。 图为新产品”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综合解决方案“荣获环境”绿英奖“本次大会表彰了2020年度在智慧环境领域表现突破的产品和方案。泛测环境推出的“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综合解决方案”得到了评委会专家的高度评价,荣获环境产业“绿英奖”。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综合解决方案 方案介绍:方案特点:1、运用第三代空气质量模型,确定区域内臭氧敏感特征、行业及区域贡献,对行业和区域进行筛选优控,精准筛查对站点贡献高的企业并科学施治;2、针对空气中VOCs从排污口到达监测点位的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反应,运用计算反演,锁定污染源头;3、运用情景分析方法和模式模拟,制定高、中、低三个级别减排目标,构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达标方案;4、科学的效果评估方法论,评估以往各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效果,用数字积累经验,从而优选费效最低的措施,有效影响优良天数。
  • 清新环境或介入工业污染前端治理
    p   工业烟气治理龙头企业清新环境(002573)总裁张根华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上半年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火爆,同时公司积极拓展非电领域烟气治理业务,上半年非电领域业务量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 /p p   清新环境营销总监兼监事会主席王月淼表示,未来将从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方面,聚焦环境治理主业,在水、固废、污染治理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进行前瞻性的拓展。张根华表示,未来将向上下游延伸,可能介入工业污染前端治理,以及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 /p p    strong 火电业务进入高峰期 /strong /p p   火电超低排放改造自2014年7月开始,根据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电厂实现超低排放,东部争取2017年底完成,中部地区争取2018年底前完成,西部地区2020年底完成。 /p p   清新环境凭借自主研发的SPC超净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迅速占领市场,并持续受益于超低排放市场放量。张根华称,火电超低排放市场2017年依然火爆,大部分环境公司都比较忙。公司在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20%左右。“短时间内改造量很大。同时,非电领域超低排放改造需求也在慢慢释放,对环境公司的要求不断提高,对技术性能指标以及经济性发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p p   根据中金公司研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五大电力集团超低排放改造约完成55%,未来2-3年仍有一半的存量机组需要改造。2017年是“大气十条”考核年,预计到2020年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需求年复合增长为25%。 /p p   受益于新增运营和建造业务,清新环境预计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亿-3.49亿元,同比增长10%-30%。 /p p   strong  非电业务爆发式增长 /strong /p p   非电烟气治理领域的爆发式增长是另一个亮点。“今年上半年,公司非电领域业务量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山东、东北取得了多个项目。目前非电领域业务量占公司业务的15%左右。”张根华介绍。 /p p   工业排放标准也在提升。6月13日,《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多项政策发布,提出修改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钢铁、建材、有色、水泥、锅炉、焦化6大重工业污染物排放全面提标。新标自2019年起执行 而钢铁烧结、球团、砖瓦三大重点行业则从2017年10月实施。 /p p   以钢铁烧结、球团为例,提标后氮硫尘排放为100/50/20mg每立方,提标前300/200/50mg每立方,相当于火电行业上一轮特别排放的要求。 /p p   张根华认为,意见出台后对非电行业改造市场的影响将非常积极。意见明确了国家标准,同时还有时间表,因此短时间内需要完成很大的改造量,非电领域烟气治理将进入高峰期。 /p p   不过,张根华表示,相对于火电超低排放市场,非电烟气治理市场拓展难度更大。非电领域的机组存量多,但项目小,项目管理更复杂。同时,非电领域在经济性方面更敏感,需要有更好的技术,适应非电行业小的机组,以降低投入成本,达到改造要求。这对公司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商业模式方面,公司一直在考虑创新。有些工业企业,如钢铁、玻璃企业资金方面存在困难,环保公司和政府、企业之间良性配合需要探索。通过合资合作或第三方治理等形式,可以推进非电领域治理。” /p p   事实上,公司在商业模式方面已进行一些尝试。2016年6月,公司与中国铝业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铝能清新,并收购中铝旗下5家燃煤发电机组的环保资产。2017年1月初,公司收购博惠通80%股权,借此进入石化行业的烟气治理市场。“通过与前端业主方合作,业主方从投入到收益全程参与,可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公司接触的不少集团都在谈这种模式,这也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张根华说。 /p p strong   或介入污染前端治理 /strong /p p   2020年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公司业务将如何转型成为市场关注的问题。 /p p   对此,清新环境营销总监兼监事会主席王月淼表示,火电超低排放市场完成后,随着环保治理标准的提高,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将从常规污染物向非常规污染物扩展,工业烟气治理市场空间很大。 /p p   王月淼指出,清新环境起步于脱硫脱硝行业,围绕国家产业政策扩展业务发展范围。2015年,公司从国电清新改名清新环境,从电力行业向非电行业拓展 同时,从环保向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拓展。未来公司将从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这三个方面,聚焦环境治理主业。 /p p   “若干年后公司怎么走,这也是很多环境公司需要考虑的问题。”张根华表示,首先立足环境治理本身。目前环境治理停留在尾端治理阶段,未来将否渗透至工业生产过程中进行治理,或者说在前端进行治理,业务将向上下游延伸。目前公司主要做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营,而环保装备的提升很重要。未来公司可能涉足环保装备制造领域,并目前比较热门的人工智能等领域寻求可以介入的地方。公司已经建立了两个装备生产基地。 /p p & nbsp /p
  • 水环境治理成全球性议题
    2025年全球三分之二人口可能用水紧张在第三届“生态文明美丽家园”关注气候中国峰会全球水环境治理与展望分论坛上,全球契约副总干事蒲高文表示:“水资源问题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很容易被忽略。近几年,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治理水环境问题迫在眉睫。” 根据联合国报告,到2025年,2/3的世界人口可能面临用水紧张问题,到2050年,全球用水需求将提高40%。水资源紧张还可能引发地区局势紧张和冲突。全世界每年因水资源和卫生设施缺乏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600亿美元。 “在2015年世界经济论坛上发布的2015年全球风险评估报告中,水资源危机已经成为未来10年世界稳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在联合国制定的后2015进程中,水资源问题将成为单独的目标。”蒲高文表示,治理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议题。 蒲高文认为,水是重要的供应链资源,不论企业或任何社会组织,都会在产品或服务中使用水资源。中国政府通过实行阶梯水价的方式,避免水资源使用浪费。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则发起“CEO水资源纲领”,呼吁企业更多地参与到水环境治理的行动中。 为应对全球水资源危机,联合国在2000年制定千年发展目标,2015年将使无法获得安全饮用水和卫生服务的人口比例减少一半。2003年,联合国宣布2005年~2015年为“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在2015年之前,实现关于水和与水相关问题的国际承诺。来源:中国环境报
  • 政协委员:完善环境监测网络 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如何有效地治理环境污染,促进经济与环境走上协调发展之路?全国政协委员张泽熙给出的答案是,建立高效的环境监测网络。   张泽熙认为,环境治理仍存在环境监测管理人员缺乏、被监管企业数量众多、环境监测管理方式和设备滞后以及污水、废气偷排、乱排等问题,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要依靠高效的环境监测网络。高效的环境监测网络可以使环保部门客观、准确、及时地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情况,为治理决策提供全面、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环境执法提供重要依据,加大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在环境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涉及设备制造、信息应用、环境保护等多个产业,将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进一步促进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张泽熙表示,当前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跨区域、跨流域监测的自动化、实时化程度较低;环境自动监测站点设置量小面窄,布局欠合理;设备国产化程度低,资金压力大;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共享与交换存在困难。   张泽熙建议,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以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我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各省的规划和实际情况,统筹建设&ldquo 海、陆、空&rdquo (即水、土壤、空气)一体化的网络监测体系;以环境监测数据为支撑,建立相应的评估、考核网络;加大环境监测设备国产化替代工作推进力度,减少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压力;以统一标准加强环境监测信息的互联互通,出台统一的环境监测系统数据共享、对接规范性文件,并对后续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统一指导和规范;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制定统一的网络技术标准,加强对现有设备及网络数据的分析和整合能力,以及不同监测设备间通讯网络配备与数据共享能力,进一步促进全国环境监测网络的规范建设和协同发展;建设&ldquo 后评估&rdquo 制度,对环境进行科学考核、科学治理。
  • 水环境治理升级—监察加码
    记得《千与千寻》中那个被人类污染到面目全非的河神爷爷吗?宫崎骏对于自然环境及生态平衡的关注一贯体现在他的作品中。水是生命之源,切不可肆意破坏、污染。 在今年全国各地方两会上,各省市都把污染治理作为重要目标任务。在2017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2017年要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面对当前环保形势,工厂及企业都应明确自身的环保任务及环保部门的检查内容。 化工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化工废水处理也一直是工业废水处理的重中之重。化工废水体量巨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废水种类繁多,水质复杂且变化幅度大,处理困难。同时,随着公众环保意识增强,排放标准提高及清洁生产的推广,化工废水处理进入发展关键期。关于污水污染治理督查的介绍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2、污水排放口监察 监察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是否设置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进行估算。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否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储存及处理。6、检查处理后废水回用情况 使用高能量的紫外线辐射进行水处理和水消毒是 100 多年前就已经采用的环保方法。该方法不需要添加氯或臭氧等任何化学品。贺利氏短波 UVC 辐射具有强大的杀菌作用,因此可在数秒钟内使病毒、细菌、酵母和真菌等微生物无害化。此外,微生物无法对紫外线产生抗体。
  • 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存三大陷阱
    秋凉渐起,许多利用暑假装修房屋的消费者,现在又该忙着张罗为新装修的房屋进行室内空气检测了。近日,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检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选择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净化治理服务时,要警惕3大陷阱。   陷阱一:免费检测做诱饵。某些治理公司利用一些消费者想检测又怕多花钱的心理,以免费检测作为诱饵,然后高价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而且,治理时按照房间面积收费,表面看一平方米几元钱、十几元钱,一套房子算下来就要几千元钱,这些公司赚的就是后期的治理费。   陷阱二:虚报污染程度恐吓消费者。想做室内污染治理业务,首先得把“病”找出来。这些公司在检测时,采取不规范或者不标准的快速检测办法,人为使污染病情“虚高”,像江湖医生看病一样,没病也要给你找出病来,把小病说成大病,然后再收高额的治理费。   陷阱三:夸大所用净化治理产品和技术的性能。由于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治理是一门十分专业的技术,需要治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室内装饰装修知识、室内环境污染物质来源和各种净化治理技术的专业知识,在现场通过检测结果的评价分析,找到造成污染的原因和污染源,然后再采取相应的净化治理措施。而且污染物的清除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简单的喷洒一些药物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这些治理公司正是利用消费者不懂行的特点,让其花大价钱购自己的所谓高性能产品和服务。   为此,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检中心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室内环境检测和净化治理服务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一看资质。凡在国内承担室内环境检测的单位必须通过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检测报告上必须有CMA的标志。消费者可以到国家质检总局和北京市质监局的网站上查询。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工程的单位,应持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资质证书”,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室内环境网和国家室内车内环境监测中心网站查询。   二看工作人员上岗证。由于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比较复杂,涉及污染检测、工艺控制、室内环境评价和各种净化治理技术的掌握等方面,必须由经过专业岗位培训的人员才能够胜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委员会已于2005年7月在全国开展室内环境检测、治理和评价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工作,目前,全国已有300名治理工人取得上岗证。   三看治理产品的商标、生产厂和检测报告。市场上各种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产品比较多,涉及到化学、生物、物理和电器等方面,而且,各种产品的性能和净化物质净化效果使用方法和条件都不同,特别是净化效果的评价,加盟商和消费者一定要看是否有国内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是不是三无产品。   四看合同。由于室内环境污染净化治理程序比较复杂,而且涉及到家居产品的安全和表面保护,因此一定要在合同里面注明,在治理工程结束后,客服人员对用户进行回访,进行客户室内环境勘察,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后续服务。可以采取消费者向治理公司扣除部分治理费作为保证金的做法较为可行,消费者在装修污染治理完成之后半年后再将保证金退还给治理公司。   五看净化效果检测报告。为了科学准确的评价净化治理的效果,一定要请有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要出具有法律依据的检测报告,千万不要轻信一些无资格的检测治理公司的检测报告。
  • 加快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这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本质,是要更加注重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更加注重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的互动协作,在空间上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动流域治理改革势在必行。近年来,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的出台,为强化上下游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新安江、赤水河等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为上下游、左右岸联保共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成功示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为跨省流域协同共治、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生态环境部开展的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为各地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供了经验借鉴。进入新时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绝不是脱离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更加强调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需要充分发挥上下游、左右岸的区位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加快补齐短板,提升治理效能,有力支撑流域区域协调发展、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流域治理改革思路要点。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也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尤其是水生态基础十分薄弱,已成为新时期流域治理面临的主要矛盾,而如何实现水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则是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此同时,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不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正在成为各地的突出问题,这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还有不小差距。从流域治理的角度看,实行改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要素、空间、机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明确生态用水底线要求,加快补齐治污短板,有序推进水生生物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力争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二是要把握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强化流域分区、差异、精准管控,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善考核机制、督导机制,明确流域内各相关方责权利,健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三是要把握好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加大对突出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推进流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要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科学制定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远期规划,提出总体目标,谋划重大战略举措。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逐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实施;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机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企业治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流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曝光。健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推进相邻省份建立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联防联治机制。坚持区域服从流域的基本原则,科学确定工程布局、规模及时序安排,算系统账、长远账、整体账。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跨区域联合环境执法和信息披露,统一管控的标准和尺度,共同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有效引导各类资本参与流域治理投资、建设、运行,推行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和保护修复第三方治理。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推进重要跨省界水体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中央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环境效益,实现流域协同治理。健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立足现实需求,制修订淮河、松花江、太湖等重要流域水污染治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并执行具有区域特色的流域保护条例,加快制修订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推进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做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作者: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
  • 聚光科技成立新公司 开拓水生态环境治理业务
    p   9月4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新业务协议书〉的议案》,拟成立杭州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拓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新业务。 /p p   为积极推动推进公司在水生态环境治理类新业务领域的拓展,聚光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健先生达成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新业务协议,公司拟成立水生态环境治理公司(名称暂定为:杭州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核名确定, 以下简称 “环境公司”)。 /p p   环境公司主要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业务, 同时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其他业务部门合作开展其它环境治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安监等相关业务。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与王健先生签署《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新业务协议书》及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协议。 /p p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3 人, 实际参加表决 3 人。成立新公司议案以“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结果审议通过。 /p
  • 铁腕治污 安徽省水环境治理稳中求好
    铁腕治污 安徽省水环境治理稳中求好为生态补偿,上下游共赢--推动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延期,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破冰”,合肥首笔补偿金拨付六安“新安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稳中趋好,为建立完善我国跨省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典型示范,积累了宝贵经验。 ”8月25日,新安江畔传出好消息,由财政部和环保部主导的新安江生态补偿评估报告出炉,对新安江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过去一涨水,村里河道漂浮许多生活垃圾,现在明显减少,有也多是冲刷而下的枯枝树叶,很快就会被村里保洁队清理。”从黄山市直部门选派到歙县金川乡长源村任党总支第一书记的陈东风告诉记者。村东头,潺潺河水日复一日流入淳安千岛湖。 “长源人,请记牢,治环境,顺民心 有垃圾,别乱扔,用袋装,定点倒……”环境保护已然是村里的头等大事,村规民约开头便是这桩约定。为保护水质,村里从源头防控,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河道。长源村地处偏远山区,这个山村的背后,是新安江全流域试点的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制度设计是,以2012年至2014年作为试点期,设置补偿基金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标,浙江拨付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试点实施以来,黄山市走出治理新路径,做到垃圾保洁、河面打捞、网箱退养、干流治理、采砂整治、水草治理“六个全覆盖”,干流两岸风貌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城乡污水处理“四个强力推进”,并将试点作为杠杆,撬动起整个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近400个项目落地。新安江一江碧水东流、两岸秀色葱茏,考核断面连年达到补偿条件。目前,皖浙两省正与财政部、环保部对接,争取“延长期限、提高标准、拓展范围、优化机制”等后续政策早日落实。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省里近期先行拨付部分试点配套资金。面对上游保护水源的努力,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安徽省将新安江做法复制到省内跨市流域,首个省级层面的生态补偿落子大别山。皖西大别山地区是合肥等地的重要水源地。从去年起,省级设立生态补偿资金2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1.2亿元,合肥、六安各出资0.4亿元。补偿办法参照新安江试点。今年4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出具的水质监测函 “一锤定音”,合肥市将4000万元生态补偿金拨付六安。安徽大学环境资源专家张辉认为,以生态补偿的名义,下游城市向上游城市拨付资金,在省内是创新。生态补偿已然破题,资金用途、来源拓宽等课题需要探索,为生态建设有效做“加法”。重典治污,破解“老大难”——挂牌督办、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成执法新常态 午季秸秆焚烧火点数87个,同比下降86.5%,创最好纪录8月21日,省环保厅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对98起环境“顽疾”实施省级挂牌督办,范围覆盖各市。此次督办,数量之多,全国罕见,彰显新环保法实施下我省铁腕治污的态度和意志。 “顽疾”涉企业超标排放、区域环境污染等。为让高压线真正通电,省环保厅明确,对整改不力的,将约谈政府负责人 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提请问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等部门很多强有力的监管权力和手段。新法1月1日施行以来,在安徽,查封扣押、限制生产、行政拘留已成环境执法新常态,就污染做“减法”。查封!在颍上县,环保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颍上县恒运矸石厂等13家企业未批先建或治污设施未建成就投产,被果断查封。停产!在池州市,安徽均益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永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因总锌超标排放,被池州市环保局责令停产2个月。拘留!在界首市,华鑫塑业车间,卢某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加工、粉碎废旧电瓶壳。界首市环保局查封其粉碎机后,卢某某擅自损坏封条、违规生产,其案件适用行政拘留被移送公安机关。“每日罚款20万元,连续计罚21日,累计罚款420万元。 ”6月底,六安市环保局开出全省首张按日计罚决定书。被处罚单位为安徽蓝翔节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曾因超标排放废气被环保部门罚款、责令改正,但在执法人员复查时仍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开巨额罚单。重典治污彰显对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的决断态度,由此倒逼企业彻底抛弃侥幸心理和观望心态,切实履行治理污染的社会责任。相比高压整治排污企业,“三夏”时节,秸秆禁烧更是一道难题。预事在先,年初,省环保厅牵头谋划禁烧方案。 4月29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确保今年力度不减,成效更大。各地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广泛开展秸秆还田示范,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焚烧行为 省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奖惩分明,省政府明确,对禁烧不力的,扣减奖补资金,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根据环保部卫星监测结果,我省今年午季秸秆焚烧火点87个,比上年同期下降86.5%,创最好纪录。火点减少的背后,是利用率的大幅提升。省农委数据显示,午季秸秆综合利用率81.7%,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创新机制,合力护环境——首次发文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政府采购、补贴奖励等措施 环境治理领域“PPP”风生水起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城镇垃圾收运利用等污染治理领域,我省正鼓励引入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省政府办公厅 5月份出台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严格环境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探索政府采购、补贴奖励等多方面措施,5年内基本完成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这是我省首次发文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省发改委环资处有关负责人解读说,相对原有的“谁污染、谁治理”政府主导、企业自觉的传统治污模式,第三方治理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治污集约化、产权多元化、运行市场化,有利于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更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创新风劲吹,安徽省环境治理领域,“PPP”风生水起。地下是污水处理厂,地上是市民休闲广场,前不久,这种全新概念的安徽首座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在合肥高调亮相。引人注目的不仅是新颖设计,还有项目的建设模式——PPP。合肥市政府授权建设部门与国祯环保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拉开建设序幕。该项目是安徽首批PPP示范项目之一,也是合肥市首例公开招标的PPP项目,通过“固定土地转让价款”竞争“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根据计划,该厂总投资10.54亿元,采用全地埋花园式设计,投入使用后,每天能有效处理20万吨污水。在环境治理领域引入PPP模式,不仅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也降低社会主体投资风险,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实现高效环境治理。我省按照“先试点、再规范、后推开”的思路,在多地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等领域试点PPP模式。徽商银行、劲旅环境科技公司等20余家单位抱团成立环境产业联盟,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共护碧水蓝天。来源:安徽日报
  • 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与“双碳”目标实现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科学与政策层面的耦合关系,二者的协同推进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观的应然结果,也是实现气候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的现实需要。从价值理念看,协同推进“双碳”目标实现与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全球气候危机下我国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也是响应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战略使然。从法律依据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条明确规定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为“双碳”目标与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协同推进奠定了法律基础。针对当前环境治理体系良法不一、善治不足的运行困境,笔者认为应聚焦涉碳目标认识、涉碳执法手段、涉碳公私互动、涉碳权益保障四方面进行协同化的努力,完善现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防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绩效考核与问责等机制,以回应“双碳”目标对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驱动。目标导向的协同“双碳”行动正处在政策法制化的实施阶段,各个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对融入“双碳”目标的认知水平和适应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单纯治污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或仅以降碳为指标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对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的片面认识。生态环境职能部门应以环境法典的编纂为契机,通过政策法规统筹、央地立法互补、循旧作新并进等方式,在立法层面对二者的目标协同提供制度指引。具体而言,一是气候变化应对及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出台,在内容上包括纲领性法律和侧重能源领域的法律,在空间上包括从宏观空间到微观个体(物种及基因)的全方位法律制度,比如以国家公园为核心的自然保护地制度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等建立;二是现有涉碳管控型和促进型法规的更新,比如电力、煤炭等能源类法规、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单行法规的修订;三是有关碳标准、碳信息、碳市场等功能型法规的配套与衔接,作为涉碳量化监管、信息公开与市场规范的前提性制度。执法效能的协同“双碳”作为生态环境职能部门的新增事权,标志着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已经从单要素向多要素、全空间的整体治理方向转变,治理主体、方式与规则的复杂性不断升级,亟须以效能协同为目标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联合执法作为重要的形式要素,其实质效果取决于涉碳事权的均衡配置。以共同事权为切入点,在纵向执法关系中,央地涉碳事权应深化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加强分权赋权、变通激励和权责监管。依据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在具有地缘或经济关联地区形成平等互惠、开放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模式。在横向执法关系中,应混合运用硬性约束和软性激励措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碳共同事权进行优化配置。除了基于能源供需关系展开的区际协作或补偿活动,还包括在执法联动、信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的程序性协同,以及执法意愿、权责监督等方面的结构性协同。公私主体的协同不同于强职权主义的传统生态环境治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私互动模式有助于构建低碳时代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价值的环境治理体系。自然环境蕴涵的生态价值在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通过资源再分配、供给与消费机制将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联结起来,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为保证生态效益的合理配置,就需要在生态产品权益保护与开发利用方面为公私主体的良性互动提供制度性条件。一方面,通过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探索多样化碳汇开发、健全排污及用能权交易制度、推广碳普惠公众参与制度等,提高企业、公众的低碳意识和参与意愿;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开放,政府相关部门需加快对涉碳生态产品认证与交易相关的信息核查、审计、信用资质与风险管理的规范指引与实施保障。权利救济的协同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环境司法缺乏明确的成文法依据,涉碳诉讼理论与裁判实务仍处于摸索阶段。适度能动的司法活动通过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方式有助于统一涉碳权益救济,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灵活而有序的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弥补当前立法空缺、执法或监管不力等问题。环境行政诉讼可采取适当放宽起诉资格、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加强预防性审查等措施,对气候变化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司法干预,为气候变化诉讼的本土化提供实践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案件应着重对碳汇功能损失予以明确界定、统一鉴定和适当救济,将气候调节功能的量化及其利益分配纳入司法调整范畴。根据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需求细化或增设新的案由,比如碳金融纠纷、生态服务类纠纷等。继续发挥司法专门化优势,按照涉碳纠纷的偏金融属性和偏生态属性,分别划归金融和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管辖。另外,借助并更新现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框架,办案机关应尝试预防性执法的诉前介入、诉中支持和诉后监督等实现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的联动合作。作者系石河子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中国或投10万亿治理土壤环境 投资超水和大气
    中国环保部生态保护司司长庄国泰8日表示,继水和大气之后,下一步中国将开展土壤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土壤治理的投入规模远超水和大气,可能会达到上十万亿元的规模。   庄国泰是在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ldquo 2013中国环保上市公司峰会&rdquo 上做此番表述的。他指出,中国的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已经走过近40年的历程,但土壤几乎还没有动。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表示,在中国环境服务业中,涉及土壤治理的生态修复仅仅占3.7%的市场份额,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与水和大气比,土壤治理除了规模大,还有周期长、技术难的特点。庄国泰介绍,目前环保部正在牵头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相关立法工作也在推进,希望在2017年前为这项工作打好基础。   庄国泰进一步指出,土壤治理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耕地与水源地土壤环境的保护、污染源头控制、被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土壤修复试点示范和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等。&ldquo 我国被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到上千万亩的数量级。如果不抓紧治理,土壤的重金属超标可能会非常严重。&rdquo   虽然紧迫,但土壤治理在实际过程中碰到两大难点:一是地方的土地财政问题。二是责任认定,很多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已经找不到了。另外,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如果为了治理让农民不种地,也不现实。如何在治理过程中让农民有经济收入,必将考验政府的智慧。
  • 嘉兴1347.15万元专项资金治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治理“重头项目”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近日下达了2011年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安排1347.15万元专项资金,惠及44个环保项目,拉动环保投资近5000万元。   环境污染治理的“重头戏”   从44个环保专项资金的受惠项目名单可看出,今年的环境污染治理“重头戏”在于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拆除、油气回收改造、企业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绿色生态创建等方面。   今年,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海橡塑(嘉兴)有限公司再次将废水废气治理排上了公司的环保工作议程,共投资600多万元建设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和中水回用系统项目,其中废气处理升级改造项目采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催化氧化循环有机组合工艺处理废气,使有机废气捕集率大大提高,减少甲苯等污染物的排放 中水回用系统将生产工艺废水经深度处理全部回用,年减少废水排放量43200吨,化学需氧量减排21.6吨,重金属去除率达98.6%。两个项目共获得补助资金65.83万元。   燃煤锅炉的改造和拆除是新“811”污染整治的重点内容,今年上半年我市开展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淘汰高耗能、高排放锅炉,减少非电用煤增量。此次获得环保资金补助的44个项目中,有14个燃煤锅炉的改造项目和2个燃煤锅炉拆除项目,涉及的燃煤锅炉大部分已经完成改造。   油气回收改造是我省今年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今年我市拨出260多万元用于全市中石化加油站等站库的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改造,以减少废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十一五”以来补助项目296个   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而设立的市级财政预算项目,专项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区域性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是我市环境投资重要财力来源之一。   据市环保局环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促进“生态嘉兴”建设和以节能减排为中心的新“811”污染整治,改善环境质量,今年的44个受惠项目中,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21个,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项目6个,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3个,绿色生态创建项目6个,市政府确定的社会重点发展项目8个,拉动环保投资近5000万元。   据悉,“十一五”以来,我市共安排环保专项资金9800万元,年均增长15%,累计补助项目296个,拉动环保投资近7亿元,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监控能力建设和环境质量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受关注
    中国科学家研究表明:青海湖湖面过去50年的持续下降和最近几年的有所回升,主要是自然气候变化引起的,人类活动影响很小。在近期出版的《科学》(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以青海湖流域为代表的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治理的报道。 近50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畜压力的不断增加,青海湖流域的湖泊萎缩、草地退化、土地沙漠化和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该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引起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国际社会和科学家们的极大关注。由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和青海省地方科研院所共同组成的研究小组,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安芷生的指导下,设计并开展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的研究,以期为中央政府和青海省政府在青海湖流域的大规模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提供科学支撑。 该研究小组指出,在进行大规模工程治理之前,首先要查明导致生态环境退化是全球气候变化还是人类活动影响,这对治理的方向和措施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现有研究表明,青海湖湖面过去50年的持续下降和最近几年的有所回升,主要是自然气候变化引起的,人类活动影响很小,这也与青藏高原其他地区的湖面变化基本一致。 青海湖流域生态和环境治理技术集成与试验示范研究项目的开展,得到科技部的大力支持,并受到世界上其他国家科学家的高度重视,标志着青海湖流域乃至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正走向国际研究舞台。
  • 环保部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资质单位名单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现将经我部审查批准的2013年第三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甲级)获证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013年第三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甲级)获证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名 称 资质类别 1 佛山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 2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 工业废水处理 3 北京华利嘉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生活污水处理
  • 天瑞仪器涉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
    天瑞仪器(300165)周四午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证书等级为“自动连续监测(水、气)临时”,有效期从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   天瑞仪器表示,公司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后,可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之前,天瑞仪器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分析仪器及其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17省水利投资超2700亿 水环境治理成热点
    据记者统计,目前已有17个省份公布了2014年的水利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717亿元,比去年增长7.04%。其中,云南省以300亿元水利投资居首,四川、湖北、福建、江西、贵州等省市水利投资金额超200亿元。   多省水利投资再创新高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院长刘伟平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将保持较大增加,2014年水利建设总投资仍将保持高位运行。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今年年初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表示,2013年共落实水利建设投资439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408亿元,地方投资2989亿元,投资规模保持较高水平。2014年将努力稳定增加公共财政投资,并启动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据统计,目前已有17个省份在召开的全省水利工作会议上公布了2014年的水利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为2717亿元,比去年增长7.04%。2013年,地方水利建设资金落实2989亿元,较2012年增长50.7%,是2011年的1.67倍,年均增幅接近30%。   其中,内蒙古今年计划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80亿元,实现全年市场融资70亿元以上,相较于去年内蒙古完成水利投资130亿元,增长38.46%。贵州、吉林、天津今年水利投资相较于2013年增长15%以上。   云南省今年计划完成水利投资300亿元以上,新开工40项以上骨干水源工程,解决250万农村人口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江西力争全社会水利投资超过220亿元,其中,争取中央水利资金100亿元,省级配套资金40亿元确保足额到位,市、县配套资金确保落实80亿元。   四川省将围绕&ldquo 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rdquo 核心目标,完成水利投资279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117亿元,民生水利100亿元,防洪减灾工程45亿元。湖北2014年度计划完成水利总投资240亿元 广西计划完成水利水电固定资产投资125亿元以上,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水利投入不低于70亿元。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ldquo 水利&rdquo 后,水利投资迎来了高峰期。按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ldquo 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rdquo 的目标,到2020年水利总投入要达到4万亿元,平均每年应安排投资4000亿元。   水环境治理成投资新热点   梳理17个省份水利工作会议内容,农田水利、水环境治理、骨干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是2014年各省水利投资重点。   农田水利一直是水利投资的一个重点,今年也不例外。内蒙古力争全年全社会水利投入突破180亿元,完成2014年&ldquo 节水增粮行动&rdquo 项目210万亩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突出抓好牧区节水灌溉饲草地建设,实现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安徽省计划完成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投资130亿元,完成面上农田水利投资100亿元以上,全年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水利100万亩。河南省今年水利建设将投入130亿元,将着重解决好农田灌溉&ldquo 最后一公里&rdquo 问题。   水环境治理也成为了今年水利投资的一个新焦点。天津今年计划斥资105亿元投入民生水务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清水河道行动、引滦水源保护工程建设,全年计划治理污水直排工业企业529家,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3座、配套管网476公里,治理青龙湾减河等一、二级河道12条,清淤疏浚农村排沥河道329公里。今年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将投资125亿元,继续推进新沟河、新孟河等太湖治理骨干工程,并对水库、湖泊加强保护治理,不但为城市发展备用水源,还要成为生态功能区和休闲旅游区。   新疆今年计划完成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60亿元,将重点推进&ldquo 三河&rdquo 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重点山区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以及民生水利等工程建设。贵州省将以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水利建设&ldquo 三大会战&rdquo 的实施,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全面实施 &ldquo 美丽乡村&rdquo 小康水行动计划。
  • 环保治理不断升级 生态环境部“接棒”美丽中国建设
    p   北京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迎来30年来的第四次更名。 /p p   1988年,这里挂上了环境保护局的牌子 10年后,这里更名为国家环保总局 又一个10年过去,2008年,这里成为环境保护部。 /p p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之后,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院将在今年挂上生态环境部的牌子。 /p p   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1988年研究生毕业之后,一直在环保系统工作,他经历了国家环保机构的4次更名。在他看来,名字变化的背后,是我国生态环保治理的不断升级,也是对人民期盼天蓝水清的回应。 /p p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多次为中央提供生态环保机构改革的咨询报告,他曾经力主的大自然资源部门和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两驾马车”共同牵引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案,与此次机构改革方案中的架构一致。 /p p   在他看来,这样的变化,与此前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美丽中国建设的路径一脉相承。 /p p   不是简单扩权,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 /p p   我国首次将“环保”列入政府机构名称是1982年。那年的机构改革,我国成立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并在这个部门之下设立了环境保护局,当时的职能很单一,主要管理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问题。直到1988年的机构改革,环境保护局才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管理的一个副部级机构。 /p p   环境保护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曾回忆说,尽管还只是一个副部级的机构,却是一次质的变化,我国首次有了人、财、物独立的环保部门,可以行使政策制定、排污监督的职能。 /p p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我国环境问题凸显,1998年的机构改革,国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那一年的机构改革,是裁撤中央部委力度最大的一次。 /p p   虽然升格为正部级单位,但由于不是国务院政府组成部门,国家环保总局被认为缺乏话语权,学界也频繁呼吁,应参照发达国家的机构设置,设立环境保护部。 /p p   各界多年的呼吁,在2008年成为现实,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增加了环境保护部。 /p p   王金南说,此后的10年,我国打响了以蓝天保卫战为标志的污染防治战役,但环境问题依然是百姓心头之患。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在这一背景下,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短板亟待补齐。 /p p   王金南说,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一并成为政府的职能,这背后的深意是国家层面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在过去,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能往往被包括在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中,并不单列。 /p p   王金南认为,生态环境保护要进入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就需要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优化,这正是自然资源部、生态环保部组建的题中之义。 /p p   王毅说,十九大报告已明确把“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之一,美丽中国建设不是单方面的目标,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而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用新发展理念来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逐步形成美丽中国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贸易方式,也需要对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有序利用和监管。“这显然不简单是环境污染治理的范畴,需要政府对自然资源管理、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职责进行优化与重构”。 /p p   以问题为导向,整合碎片化环保职能 /p p   在3月14日的讨论中,西部地区的一位市长道出了他的苦恼:过去调研水污染问题,通常要好几个部门、甚至好几个分管市长同行,一个水的问题,在岸上归环保部门管,在水里,归水利部门管,而地下水,则归国土部门管。调研的队伍一长串,砍了谁都不行。 /p p   市长们的烦恼有望破解。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职能,原来分散在环保部、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中的水环境保护职能,都将由生态环境部统筹,“九龙治水”的局面有望终结。 /p p   在环保系统工作了30年的王金南院士,对这个问题感受颇深,水污染管理问题长期割裂在不同的部门,在基层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造成职能重叠、交叉,造成行政成本浪费,出了问题却无人“接盘”。 /p p   这样的尴尬还有,按照过去的体制,企业排的污水,在岸上环保部门负责,到了河里就归水利部门管,其实就割裂了自然的生态属性,可能在岸上时,水质还是达标的,但流到河里就不达标了,而各部门自说自话,不能真实反映污染状况。 /p p   污染治理职能分散重叠低效被诟病多年,但每一个职能都是一个部门的“奶酪”,轻易动不了。 /p p   王毅说,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职能按资源门类分散在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虽然有利于根据资源属性进行专业管理,但与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有所冲突。而在污染防治领域,由于环保机构成立时间较晚,原先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部门,环保机构成立后,原部门的相关环保职能加上解决新问题的各种行政授权,使得“以部为单位”甚至“以司为单位”的决策模式广泛存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甚至相互冲突的局面。 /p p   此次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就是要解决职能分散、碎片化的问题。 /p p   方案提出,组建自然资源部,将过去分散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自然资源的调查和确权登记整合,统一行使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职责。王毅认为,这样的整合才能真正实现对山水林田湖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p p   建设美丽中国只有进行时 /p p   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环保机构历经4次大改。改革初期较好地促进了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随着时代的发展,仍会出现与现实需求不适应的状况。因此,在王毅看来,不能说现在的方案就尽善尽美,也不能说一劳永逸,建设美丽中国,仍需不断对机构进行完善。 /p p   王毅说,之前,考虑到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历史沿革、改革方向与实践探索等问题,他们在相关咨询报告中曾提出 “一委一部一局”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即成立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成立资源与环境保护部或生态环境保护部,统一负责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监管职能,同时,成立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局,负责美丽中国目标的制定、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和独立评估。 /p p   尽管此次机构改革并没有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国家的生态质量进行评估,但王毅认为,改革需要分步实施,现有的方案确实有助于自然资源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生态和污染排放的统一监管,在未来也应考虑设立一个更加独立的监测与评估部门。 /p p   王毅指出,此次机构改革把资源、环境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整合,新组建的大部门就有条件从更综合、系统的角度,以提高生态环境整体质量为目标设计未来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转型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 /p p   王毅建议,在组建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的同时,还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抓紧提出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解决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的问题。 /p p   此外,应组建跨行政区域和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解决跨界资源环境问题,并协调中央地方关系。在重要区域和流域,逐步形成统筹协调机制、行政管理机制、科学咨询和评估机制与统一信息平台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p p   “美丽中国不只是政府的职能,也需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这就要建立健全社会参与的渠道机制,倡导全民有序参与和多元共治。”王毅说。 /p
  • 环保部:“十二五”将完成6万个村的环境治理
    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28日在此间透露,中国计划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五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   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8日在北京召开,李干杰在会议上表示,中国农村地区目前普遍面临污染排放总量大,生活污染、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   李干杰指出,中国环保城乡差距十分突出,农村环保欠账太多。全国约60多万个行政村里,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目前,农村每年产生90多亿吨生活污水、2.8亿吨生活垃圾,其中大部分未经处理随意排放。   此前公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显示,农业源主要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分别占全国总排放量的43.7%、57.2%和67.3%。   李干杰表示,自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来,三年共安排资金4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投入近80亿元。今明两年中央财政还计划安排95亿元。未来,将会有更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   李干杰透露,环保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争取到2015年,完成6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让农村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 美国环境学家:空气治理从公开数据开始
    美国加州大学教授、环境学家海麦(Tony Haymet)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国际社会缺乏紧迫感去应对气候变迁的威胁,但环境学者仍会继续在每年的达沃斯论坛,呼吁全球政治领袖、企业领袖和科学家携手应对这些风险。   海麦同时是国际海洋论坛主席,他以推动海洋保育的经验谈到,“任何环境治理的第一步,就是确定污染数据。”然后才能找出问题、对症下药。   但海麦对于北京的空气治理仍然保持信心,他认为,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当民众的基本生活得满足,就会对生活有更高的期待,环保意识自然会提高。“我对未来北京干净是乐观的,但我们非常遗憾的是,这样的相同的事情1950年代的伦敦、1970年代的洛杉矶之后,又在中国发生。”
  • 国办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综合整治,土壤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现就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有序推进典型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加大环境执法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规范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科学施用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将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作为土壤环境保护的优先区域。在2014年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污染源排查的基础上,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相关数据库。禁止在优先区域内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   (三)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管理,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方人民政府应依法将其划定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已被污染地块改变用途或变更使用权人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并对土壤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土壤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建设用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许可证。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用于住宅开发。以新增工业用地为重点,建立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   (四)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辽中南等地区,选择被污染地块集中分布的典型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有关地方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并开始实施。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全国土壤环境背景点建设。加快制定省级、地市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和预警体系。   (六)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土壤环境基础调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和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具体项目由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要尽快编制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健全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对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中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三)完善法规政策。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建立优先区域保护成效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制定并实施“以奖促保”政策。完善有利于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补贴等经济政策。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基础和应用研究,适时启动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研发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五)引导公众参与。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通过热线电话、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定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时间要求等,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企业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统筹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做出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同时,《意见》在主要目标中要求,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特征及治理紧迫性(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蓝水清”正在成为现实。与此同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央深改委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新污染物治理,从“对新的污染物治理开展专项研究”、到“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再到“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要求逐步深入,力度不断加大,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凸显出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提出了关于“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和“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二)新污染物的特点突出,治理难度大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科学界比较关注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的新污染物。从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者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新污染物具有两大特点:第一个特点是“新”。新污染物种类繁多,目前全球关注的新污染物超过20大类、每一类又包含数十或上百种化学物质。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被识别出的新污染物还会持续增加,因此,联合国环境署对新污染物采用了“Emerging pollutants”这个词,体现了新污染物将会不断新增的特点。第二个特点是“环境风险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害严重性。新污染物多具有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种生物毒性,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很容易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风险隐蔽性。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即便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人们并未将其视为有害物质,而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它们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并沿食物链富集,或者随着空气、水流长距离迁移。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现有化学物质约4.5万余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在生产、加工使用、消费和废弃处置的全过程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还可能来源于无意产生的污染物或降解产物。五是治理复杂性。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达标排放,以低剂量排放进入环境,也将在生物体内不断累积并随食物链逐渐富集,进而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因此,以达标排放为主要手段的常规污染物治理,无法实现对新污染物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此外,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不易研发,需多部门跨界协同治理。目前,国内外对新污染物关注度高,相关的文献报告很多。文献显示,我国部分地区大气、水、土壤中相继监测出较高含量的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作为全氟化合物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全氟化合物类持久有机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容忽视。我国抗生素年使用量高达18万吨,约占全球50%。作为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我国潜在的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事关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活质量,以及中华民族繁衍生息,正逐步成为当前制约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深入改善的新难点之一,亟待加强治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及面临的挑战(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展多年来,生态环境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不少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积累了经验。一是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明确开展化学物质对环境和经环境暴露的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40种类应优先控制的化学物质,并持续推进环境风险管控。三是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个部委,组织落实《斯德哥尔摩公约》《水俣公约》,限制、禁止了一批公约管控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减少了这些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四是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活动和生态环境。五是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集中的行业开展了化学物质生产使用调查,了解掌握部分化学物质的种类、用途、生产使用量等基本信息。此外,针对抗生素产生的耐药基因在菌群间转移所引发的健康风险,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已经在《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下开展了大量工作,加强了对抗生素的管理。(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面临的挑战现有治理工作为落实《意见》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新污染物精准筛查、科学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总体来看,我国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仍处在发展阶段,存在诸多短板。1.环境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缺位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测试、环境风险评估、绿色替代品研发推广、产业政策调整、落后产品和产能淘汰、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多个方面,并涵盖一般工业化学品、药品、农药、兽药等多个类别,有效治理新污染物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实施综合系统治理。然而,目前各相关部门间尚未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管理工作分散,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同时,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的关系以及治理思路和要求尚未形成清晰统一的认识,地方属地责任不明确,未形成“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
  • 生态环境部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务。动态发布《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对新污染物实施有效管控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有利于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议强调,要强化工作协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清单》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要压实地方责任,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要不断完善《清单》,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清单》与现有污染防治制度机制的有机衔接。要加大支持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做好宣贯解读,让管理部门掌握好管理要求,让企业充分了解合规要求。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 权威解读《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
    p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正式印发《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做出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2017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实地考察雄安新区时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p p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牵头,组织国内水利、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研究机构共同编制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提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本方向、路径和具体措施。 /p p   广袤的华北平原,白洋淀是这里最大的淡水湿地系统,素有“华北明珠”“华北之肾”的美誉。2017年4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消息发布。雄安新区将白洋淀囊括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对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在2017年2月23日视察雄安新区时明确指出“既要利用白洋淀自然生态优势,又要坚决做好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能因城废淀”。 /p p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表示,白洋淀是雄安新区建设的重要基础,没有白洋淀,就不会有雄安新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一共分为九章,以淀兴城、城淀共荣的理念贯穿其中。曲久辉说:“治好白洋淀是为了保障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反过来也会支撑和要求白洋淀有更好的质量,提升白洋淀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改善的能力和水平,所以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p p   曲久辉介绍,水资源不足、水污染较重以及淀泊生态环境破碎已经严重影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的发挥。对此,《规划》中,把生态空间管控放在了首位。未来,会形成一个“一淀、三带、九片、多廊”的生态格局。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单保庆表示,根据《规划》,按照不同的空间管控要求,实施不同的生态环境管控层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一级生态空间区域里,对流域污染物排放限控要求相当高,明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把人类活动带来的干扰降到最低。针对新区及上游流域工业产业结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p p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赵钰进一步指出,当前,治理白洋淀现有污染是最为迫切的工作之一。而在生态空间管控的理念下,流域治理这一国际成熟经验也将在白洋淀的治理保护中重点实施,府河、孝义河、唐河等8条入淀河流与白洋淀被视为一个整体的水生态系统,统筹考虑,采取控源截污、清理河道等治污措施。 /p p   赵钰介绍说:“白洋淀的规划有三个圈层,一个是环淀区域,包括白洋淀及其周边,约600平方公里 第二个圈层是新区 第三个圈层是大清河流域白洋淀上游河北的部分,约3万平方公里。所以在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过程中,不是就淀而治淀,而是流域统筹。” /p p   单保庆告诉记者,中国的流域治理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湖泊的水质标准和河流的水质标准不衔接,河流的水质标准和城镇区域的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不衔接,导致流域治理成为“纸上谈兵”。而根据《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白洋淀的流域治理将逐步建立流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规划》落地。单保庆透露:“白洋淀将来会制定一套流域的排放标准,比如工业,不同行业,城镇污水厂,目前河北省已经在展开这方面的工作了。第二个是流域水环境标准,甚至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生态环境的监测标准都在制定。” /p p   相比于流域治理,白洋淀淀区内的治污工作着手更早一些。雄安新区设立以来,全区范围内606个纳污坑塘已全部治理完毕,清渔、清围工作正在进行。随着《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的出台,淀区治污步伐势必加快。 /p p   根据《规划》,未来几年,白洋淀淀区部分纯水村将实施有序搬迁。单保庆介绍,目前白洋淀淀区有40个纯水村,户籍人口达到九万多人。目前影响白洋淀水质的有四个关键指标,分别是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其中50%以上的COD、总磷来自淀边村和纯水村的生活污水、垃圾、水产养殖等。单保庆指出:“在当前情况之下,白洋淀淀区承载不了这么多村落,也承载不了这么多人口,它需要有一个合适的容量。不解决白洋淀的村落问题,显然无法恢复白洋淀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至少水污染控制不了,或者说不能完全控制到位。” /p p   那么,纯水村搬迁工作如何有序推进呢?根据《规划》,按照淀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要求,分批有序实施外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曲久辉表示,相关工作要做到急缓有度:“腾挪出的生态空间可以恢复。对淀区的污染源减少有比较大的贡献。还会留下一些村庄,这些村庄也有一些历史的遗迹,要把它保存下来,要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要求,把环境污染源控制住,阻断污染源。” /p p   据了解,在人类生产生活和交通方式的影响下,白洋淀生态空间破碎严重。白洋淀历史上有143个淀泊,而现在只有不到40个,严重制约了白洋淀生态功能。根据《规划》,在治污的同时,淀区生态修复工作也会很快展开。 /p p   赵钰介绍,除了治污和修复生态,这部最新出台的《规划》还明确了未来保护与利用白洋淀的相关政策、法规及保障机制。其中,《规划》提出将建立天地一体、功能完善、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同时,建设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云计算系统,搭建流域生态环境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生态环境智能管理平台与新区智能城市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p p   根据《规划》,到2020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白洋淀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进展,生态环境质量初步恢复 2035年,白洋淀综合治理全面完成,淀区正常水位保持在6.5-7米,淀区面积稳定在360平方公里,淀区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到四类标准。 /p p   曲久辉表示,有些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并且进展很快。根据工作安排,白洋淀上游八条河流,府河和孝义河会优先治理。淀区内,白洋淀北部、靠近起步区的水域,会优先治理。如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2018-2035年)》出台后,治理行动的推进,会比想象的要快。但是总体目标的达成,可能会比想象中慢一些。曲久辉说:“我们现在有近期目标、中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生态系统的恢复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我们做很多事情,包括水量的问题、水质问题、生态空间的问题,同时它又需要我们耐心的呵护和保护,还需要做长期的保育。生态系统的恢复和自然过程的延替,我们遵循这样的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 /p
  • 北京副中心等9个项目 首次试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雾霾天达到空气重度污染级别时,城市副中心、新机场等项目的施工工地将自动开启降尘设备进行喷洒。  近日获悉,北京市施工企业首次与环保科技企业“联手”推进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监测结果还将汇入城市污染监测平台进行分析研判。  工地环境污染治理 委托专业第三方进行  近日,为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环境污染治理,在北京城市建设研究发展促进会推动下,北京住总集团与北京欧禄森环保科技公司达成第三方环境治理战略合作。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专业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第一批试点项目包括住总集团为施工方的北京城市副中心A3、A4、新机场等9个项目。据城市促进会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治理手段是通过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勘定,然后采用先进的仪器设施等。第三方合作治理将于12月中旬左右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此外,本次第三方治理过程中,将定期汇总情况并统计数据资料,汇入城市污染源监测平台,分析研判后形成调研报告,为主管部门制定第三方治理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施工现场设监测点 重污染第一时间预警  北京住总集团安全监管部副部长唐华介绍,以往在施工现场做环境治理是将建委定额、甲方拨付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购买设备,进行体系、制度的建设,设备设施的建设来运行。但可能存在部门项目未能专款专用,建设方拖沓不及时拨付,耽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等问题。  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发挥带头作用,此次合作是全市首家以集团名义和专业环保公司对环境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环保公司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编制环境治理策划方案,例如体系建设管理方面,需要多少清扫、运维人员,并且按照需求出示购买物资清单,例如根据现场规模需要配备多少洗轮机,引入多少降尘设备设施、防尘网、抑尘剂。此外,在现场布置环境监测点并进行系统监测。  整个治理过程将根据施工实际进度,从土建、结构、装饰,后期园林绿化直至竣工验收,均有不同的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城市污染源监测平台,系统能够在第一时间预警,在空气重污染期间,降尘设备将进行自动喷洒。目前,这个设施在城市副中心的A3、A4项目,也就是市人大、市政协新办公楼,以及新机场等9个项目开始启用。
  • 助力仙桃环境治理,天瑞环境科技仙桃有限公司举办开业庆典
    3月20日上午,天瑞仪器子公司天瑞环境科技仙桃有限公司开业庆典,在仙桃市新里仁口工业园圆满落幕。 仙桃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启方,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王定济,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于文华,市卫计委党组书记涂玉平,市农业局局长邓念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郑驰,市水务局副局长平文华,市住建委副主任陈金兵,湖北省环保产业协会办公室主任韩沁沁,张沟镇党委书记王桂峰,张沟镇镇长陈锦,张沟镇党委政府全体成员等出席庆典仪式。 天瑞仪器董事长刘召贵博士出席庆典仪式并致辞。刘博士表示,建设美好家乡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家乡的一份子,他有一千个理由为家乡的环境治理出谋划策、尽心尽力,“没有一个理由袖手旁观。”他要“让家乡的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 仙桃市张沟镇党委书记王桂峰 王桂峰书记说,刘召贵博士是恢复高考后仙桃市第一个考入清华大学的学生,他是家乡的骄傲。投资家乡、治理家乡既是刘召贵博士回报家乡、支持家乡的举动,也是与家乡同心同向的一种合作。天瑞环境的成立为家乡人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家乡生态环境,我们应该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让家乡经济与生态实现快速发展。 原湖北省环保组成员、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王定济 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发展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生态文明的保护会反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客观分析全市环境质量现状,坚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标准,把握大局,争创生态城市,努力实现环境、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仙桃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启方 严启方副市长说,我们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同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经济的发展回馈于民,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们留给后代的不仅是金山银山,更应是绿水青山,还天空一片蓝、还河水一湾绿。刘召贵博士与来宾参观天瑞环境 农村污水治理意义重大,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努力建设美丽乡村。明确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发展绿色农业,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由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既是美好生活的需求,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天瑞仪器积极开拓农村污水治理工程业务,并一直朝着“让地球重现蓝天碧水环境、让人类永享田园牧歌生活”的美好愿景努力着。
  • 生态环境部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进会,总结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进展,分析当前面临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全面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流域高质量发展,绘就美丽中国建设的黄河画卷,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会议指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党中央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沿黄9省(区)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着力整治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流域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监督执法,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沿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2022年,黄河流域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7.5%,同比提高5.6个百分点,黄河干流首次全线达到II类水质。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当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以正确的策略方法推进相关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要充分考虑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当前宏观形势,坚持系统观念,尊重自然规律,找准主攻方向,保持战略定力,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要注重精准科学依法、注重针对性协同性、注重项目谋划实施、注重推动政策创新、注重培育试点示范,推动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决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启动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组织拍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和“亮剑”、“昆仑”等专项行动。二是着力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评估与保护修复,加强生态流量保障与监管,持续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入黄河支流消劣整治,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三是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加强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推动祁连山、秦岭、若尔盖等国家公园创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四是着力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违法行为,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和尾矿库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行动,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中下游总氮污染控制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六是着力突破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多层次开展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黄河流域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会议指出,制定施行黄河保护法,标志着黄河生态保护治理走上了法治轨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作为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贯穿到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全过程、各方面。要认真梳理和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宣传普及和监督执法,做好配套法规完善,推动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效实施,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  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利部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河南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气象局、林草局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和部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沿黄9省(区)生态环境厅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新污染治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日前,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甘肃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做好全省新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12月27日前,修改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生态环境厅(需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1-8790032。邮箱:gssttgtc@163.com。《方案》指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一批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年年底前,发布《甘肃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到2025年,初步建立甘肃省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初步掌握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方案》强调,要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要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动态发布、实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做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评估。要严格风险管控,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淘汰和限用措施,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全过程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要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方案》共提出16项具体举措,由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十多个相关厅局单位协同实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资金渠道、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达到预期效果。
  • 生态环境部发文关注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p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7月23日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p p   会议认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之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对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p p   会议指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废弃物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深化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要实施“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提升农业面源污染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度。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和协调,强化农村基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严格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p p   会议强调,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近年来,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风险持续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需要打一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p p   会议要求,坚持以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为总体思路,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要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以入海河流环境治理、直排海污染源规范管理等为突破口,严格控制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强化海域污染治理。要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等为突破口,系统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提高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同时,要做好沿海城市和海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努力实现清洁渤海、生态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p p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吴海英,副部长庄国泰出席会议。 /p p   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p
  • 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2021年10月2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污染物不同于常规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新污染物多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新污染物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底数不清,环境与健康风险隐患大。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是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为切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突出科学、精准、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工作目标:到2025 年,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完成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危害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落实“一品一策”,禁止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全氟辛基磺酸及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 类)、全氟辛酸、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PFOA 类)、壬基酚的用途,规范抗生素药物的使用 基本实现重点行业二噁英类达标排放。  到2035 年,建成较为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化学物质信息报告、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等制度。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加强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  (二)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系统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制修订危害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数据质量评估、危害特性测试方法、计算毒理评估与应用等标准和技术规范。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三)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增强部门间法律法规协调和制度衔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委员会,强化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决策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开展调查评估,掌握新污染物风险状况  (四)实施环境信息调查。建立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度。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 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  (五)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逐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新污染物调查试点监测方案。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提高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数据质量。以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以及渤海、南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为重点,以高危害、国内外高关注的、高产(用)量的、分散式用途等化学物质为重点,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针对列入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对重点行业企业、典型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排放及周边环境等,试点开展环境调查监测。在华北平原、中西部等居民饮用水依赖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针对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新污染物调查和监测试点,探索建立地下水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法。选择典型的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对相关人群环境暴露评估分析。2025 年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六)评估环境风险。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数据库,梳理国内外现有权威数据,以国内外高关注、高产(用)量、分散式用途、环境检出率高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综合分析化学物质危害和环境暴露情况,制定并动态发布优先评估计划,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2022 年底前,发布第一批优先评估计划。  (七)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国内外关注且环境检出率高的其他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识别优先控制化学品主要环境排放源,适时制修订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动态更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研究制定禁止或限制用途的化学物质名录。在此基础上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定期更新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在落实国家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指南,先行开展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制定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政策标准等。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八)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监管机制,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做好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衔接,动态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九)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将拟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的化学物质以及相关工艺、装备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研究将相关替代品及替代技术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或限制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药品、兽药、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符合禁止生产或限制使用化学物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批准实施。将拟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 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许可管理 采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事业单位持续开发推广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和产品。  自2021 年12 月26 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到2022 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5 年底前,逐步禁止PFHxS 类、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六氯丁二烯、得克隆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严格限制PFOS 类、PFOA 类的生产和加工使用 禁止壬基酚用于农药助剂 基本实现二噁英类全面达标排放。  (十)加强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对拟采取含量控制的化学物质,将有关要求纳入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新污染物的环境排放。逐步完善玩具、学生用品等重要消费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 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十一)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加大清洁生产推广力度,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药品、兽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兽药抗菌药物的生产和使用。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完善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  (十三)强化农药施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健全农药登记后使用环境风险监测和再评价机制。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3 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严格执行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确保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减少。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和替代计划。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十四)引导绿色消费。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要求纳入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推动在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气、纺织品等产品标识中,加入不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标识或提示。推动洗衣等服务行业采取措施,减少含四氯乙烯干洗剂的使用。将减少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使用纳入绿色家用、绿色穿衣、绿色建筑、绿色流通等重点消费领域的激励政策。  五、深化末端治理,持续降低环境风险  (十五)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制定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环境治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将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在其中予以载明。  督促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污(放)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定期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定期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十六)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研究制定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十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针对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印染、原料药、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选取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一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与治理工程试点示范,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污水和污泥、废液和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激励政策,与企业签署自愿协议,先行先试,减少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六、加强实施保障,夯实综合治理基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地方省级党委和政府是实施本行动方案的主体,要于2022 年底前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 年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  (十九)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的执法性监测和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依法开展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含有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产品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监督和执法。  (二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一)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危害识别、迁移转化、综合毒性减排、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及技术标准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化学物质危害测试技术、致毒机理、人体健康影响、计算毒理学应用等研究,提升危害识别能力。加强化学物质非靶向和高通量监测技术、环境排放场景与暴露预测预警、追踪溯源等方法研究,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减排技术以及污水处理、饮用水净化、固体废物处置、污染土壤修复等过程中新污染物去除技术研发,提升风险管控与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新污染物前瞻性研究,探索相关新理论和新技术等,提升国家创新和引领能力。  (二十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和区域(流域、海域)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国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化学物质计算毒理与暴露预测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一批涵盖新污染物危害测试、暴露评估、监测检测、计算毒理、环境风险管控等专业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培育一批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的化学物质危害测试实验室。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环境管理和技术能力。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公开。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采购,引导公众选用绿色产品。  (二十四)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将新污染物治理科学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等。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助双边、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新污染物科学研究、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治理修复等技术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分享国内实践成果。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计划谈判,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 上海土壤环境保护法规今年出台 谁污染谁治理
    有媒体率先报道上海市将建全国唯一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后,引起社会关注。记者昨天从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市今年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要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由于工业发展历史悠久、面大量广,上海很早就意识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早在“七五”期间,本市就开展了全市性的土壤环境背景调查,之后又组织开展了“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筹建过程中,实施了上海世博会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项目,研究制定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应用于污染场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我国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典型成功案例。据透露,2005年成立上海土壤修复中心以来,本市共成功修复工程场地项目30多个。   近期,国家环保部接连出台《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等,要求——   ■ 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风险评估、被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主要土壤污染物分析测试、土壤样品、肥料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标准   ■ 制订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   ■ 研究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和考核技术规程。据透露,目前本市已经制定了针对土壤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4个技术规范   国家环保部的法规一出,技术规范就将配套实施。   环保部门表示,上海市今年将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其中要求企业在搬迁前检测土壤,如有污染应进行修复,而修复内容和标准,则根据该土地的再使用性质而决定。根据要求,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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