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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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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相关的论坛

  • 环保部将建立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

    在铅蓄电池企业整治中,有近1600家铅蓄电池企业被取缔停产及停产整顿,这个数字占到了排查企业的近八成。环境保护部今天表示,该部将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同时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置“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专栏,并将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和环保整治基本情况纳入其中。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首次将行业所有企业名单及其环保整治基本信息向全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今天通报了各省铅蓄电池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环境保护部称,截至7月底,各地排查的1930家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中,有583家被取缔关闭、405家被停产整治、610家停产,整治力度空前。在整治中,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监测,共监测2011年第二季度在生产的462家企业的2693个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对监测中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进一步采取了停产整治的措施。  至于整治成果,环境保护部说,大部分省级环保部门上收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河南等省所有涉重金属新、改、扩建项目均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部认为,目前,铅蓄电池企业监管形势依然严峻,仍有个别地方对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未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对部分企业开展整治。大部分停产整治企业防护距离问题突出,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个别地方被停产整治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  此外,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完整,一些省份“污染物排放情况”一栏中存在大量空白,导致部分媒体质疑公开信息不完整,达标与否打“哑谜”。天津、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市)此类问题较多;福建省未公开企业生产状态等信息;山东省环保厅7月30日自行公开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中只涉及了124家企业,经纠正后,才全部公布133家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省对不完整信息进行补充说明,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属于因停产、关闭未监测等信息,应一并公布。同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就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要求,2011年11月30日前更新一次信息公开情况,并在今后每年的6月份和11月份定期进行更新。

  • 【转帖】国家环保总局表示浙江环境整治工作达全国先进

    江耘 2008-02-20   中新网杭州2月19日电(江耘) 在今天举行的浙江省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纪检组组长傅雯娟在讲话时表示,浙江在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工作上,已经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傅雯娟对浙江环保工作如此认同的依据,主要是该省过去几年所进行的“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所取得累累硕果。  从二00四年开始,浙江开展“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直到去年年底,该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开展了一场耗时三年多的攻坚战。到二00七年年底,“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总体目标如期实现。  “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中,浙江狠抓钱塘江、鳌江、杭嘉湖太湖流域运河水系等重点流域环境污染整治。截止目前为止,该省累计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百八十四个。  三年来,浙江还主抓电力、化工、医药、制革等重点工业污染源。“八一一”期间,浙江造纸行业制浆生产线全部关闭;电力行业完成了两百五十二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关停……目前,该省共完成限期治理项目三千六百一十个,关停并转企业两千四百一十九家,对七百零五家企业实施了强制性清洁生产。  除此,浙江在三年时间内,还重点针对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污染、农业农村面源污染进行了整治,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提升,对环境监测监控和执法能力建设也下了很大的功夫。  在去年的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全国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中,浙江省名列全国第一。  “八一一”环境污染整治的成果得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认同。傅雯娟表示,浙江通过二00三年的生态省建设和二00四年的环境污染整治,整体环境有了较大改观,特别是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境执法和环保投入四个方面,已经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 【讨论】浙江省三年环境整治摘掉16顶污染黑帽

    浙江省用三年打了场漂亮的“环保翻身仗”,改善了水质发黑、发臭的状况,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的形象,16顶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黑帽”被顺利摘除。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的经济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也日趋严重,制约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2004年,“811”环境整治行动在浙江拉开序幕。整治工作以八大水系和11个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对全省11个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5个准重点监管区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察、限期治理、动态管理”,重点抓了钱塘江、鳌江、杭嘉湖太湖流域运河水系的污染整治。经过三年的努力,“811”行动目标已经如期完成。通过“811”三年行动,浙江省建成了全国面最广、量最多的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在全国率先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都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染物减排上,全省的COD减排幅度全国第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87.1分的成绩名列全国第一。水环境质量有了转折性改善。全省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0.2%,Ⅲ类以上水质监测断面比例占66.7%。一些河道发黑发臭现象基本消除。值得一提的是,鳌江流域平阳段是制革基地,脏臭的制革污水源源不断被排入鳌江,在整治前是全省水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三年后,制革转鼓数从3300多只消减到469只,废水排放总量从7.15万吨/日消减到1.7万吨/日以下,水质大幅度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得到初步改善。通过三年的整治,全省已累计完成近20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建成多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302万亩,建立429个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示范区,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本建立了村庄保洁制度,新建了一批乡镇垃圾中转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64.5%,走在全国前列。在“千万工程”中,全省分别建设上千个环境整治村和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

  • 【转帖】浅析环境监测专业与成都沙河整治工程

    [table=98%][tr][td][/td][/tr][tr][td][align=center][b][size=4][font=宋体]浅析环境监测专业与成都沙河整治工程[/font][/size][size=4][font=黑体][/font][/size][/b][/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关于环境监测与治理专业相关问题的调查报告[/font] [/align][/td][/tr][/table][font=宋体]【导语】在全社会倍加重视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时代,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日益升温,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需求也旺盛起来。社会实际需要的人才与学院培养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才之间存在诸多急待改进。通过[/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2[font=宋体]月对相关人员从业情况的调查研究,发现本专业最需要的工作要求是经验丰富和团队合作精神,各个环保部门、企业对应聘者的首要考察条件是工作经验。因此,环境监测专业学生的培养重点应尽可能地增大实践课的比例、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实战经验。[/font][align=center][b][size=4][font=黑体]一、本专业基本情况[/font][/size][/b][/align] [font=宋体]环境监测专业毕业人员主要能力在于污染检测与消除。能从事污染治理工艺的操作运行与管理;能从事污染监测,参与环境污染调查与环境评价;能从事污染控制领域的科研开发和生产技术岗位的工作;能从事污染治理工艺设备及环境监测、分析仪器的操作和维护;能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分析与污染清除工作;能从事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检验工作;能从事食品或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能从事污水处理厂和海事局等企事业部门的分析化验工作等等。[/font] [font=宋体]所以,本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物理、化学、生物的各种分析能力。[/font][align=center][b][size=4][font=黑体]二、本专业从业情况[/font][/size][/b][/align] [font=宋体]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环境监测毕业人员大多在环保相关行业工作。大多数都在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污水处理厂、环保组织、环保企业等等。也有一部分本专业人员在其他行业从事类似工作,包括自来水厂、水利部门、防疫站(疾控中心)、食品质检部门、采矿企业等。[/font] [font=宋体]在实际工作中,环境监测人员往往需要极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并且要做到一丝不苟,尤其在样本采集和分析化验的过程中,必须保证精细、准确。这就需要监测工作者熟悉使用各种环境监测仪器和各种分析化验技术。同时,在一些需要长期驻守采样的工作中,监测工作者的野外生存能力显得格外重要。另外,在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时候需要借助计算机,以保证工作的准确、高效,所以,监测工作者对计算机、尤其是常用软件的使用一定要熟练。[/font][align=center][b][size=4][font=黑体]三、本专业发展方向[/font][/size][/b][/align] [font=宋体]随着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自身家居环境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为以室内污染检测与消除作为主要工作的环保企业提供了一个庞大的市场空间,这也是环境监测专业从业人员的一个很大的发展空间。[/font] [font=宋体]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也为环保经济的发展拓展了空间,尤其是污染消除方面,需要投入检测、设计、制造、维护的大量人力,这也是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一个发展方向。[/font][align=center][b][size=4][font=黑体]四、本专业培养建议[/font][/size][/b][/align][font=宋体]鉴于本专业发展潜力巨大,通过对其发展方向的分析,对本专业人才的培养有以下建议:[/font] 1[font=宋体]、培养环保兴趣:通过各种教育方式(如选修课、影片、座谈、讲座等)唤起同学们作为环保人的主人翁意识,让同学们树立起远大的环保理想;[/font]2[font=宋体]、宣传从业动态:发挥相关学生组织的能力优势,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如网络、广播、报纸等)让同学们了解本专业的最新就业形势以及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让同学们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充实自身能力;[/font]3[font=宋体]、加强实战练习:通过分析各种典型案例让同学们积累相关经验,通过了解未处理案例让同学们培养思考创新能力,通过鼓励进行实习让同学们获得实战经验;[/font]4[font=宋体]、加强团队协作:通过各种团体动手动脑活动培养合作能力,让同学们具有合作意识,能够协作分析解决问题,并且在合作中互相学习,弥补各自的不足,达到共同进步;[/font]5[font=宋体]、发展综合能力:通过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让同学们培养各个方面的能力,并且灵活运用,让同学们自己把自己培养成复合型人才。[/font][font=宋体]【结尾】[/font] [font=宋体]综上所述,环境监测专业最需要的专业能力是检测与消除,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学生需要具有过硬的物理化学生物相关知识才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毕业者,一个合格的毕业者需要具有很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工作者,一个合格的工作者具有了很强的综合能力才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工作者。[/font][font=宋体]【附加调查案例】[b]成都沙河整治工程的改进建议[/b][/font][b][/b] [font=宋体]成都沙河整治工程是继成都府南河改造工程的又一张“城市名片”,经过三年的整治,成都沙河沿岸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整治之初,沙河沿线属于典型的城乡结合部,环境混乱,垃圾、废弃房屋随处可见,水质污染比较严重。整治之后,沙河沿线成为优质人居环境,沿线经济得以较快发展。[/font][font=宋体]沙河整治的方案较府南河改造更为自然化,府南河改造主要是疏通河道、加筑河堤,而沙河是将沿线建成风景园林,这就使得沙河不仅具有生态价值,还具有了观赏价值。这种整治方案无疑是现代河流治理的绝好方法。[/font][font=宋体]但是,沙河整治在水的自然净化方面有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下图的[/font]A[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两个区域:[/font][font=宋体]从设计上看,[/font]A[font=宋体]区域引流主水道中的水进入园林区[/font][align=center][font=宋体][img]http://www.xhwhb.com/content/2009-3/18/xinhua_sc_huanbao2009318152351.jpg[/img][/font][/align][font=宋体]域,并且在人工浅水道内循环流动一次,最后回流到主河道,这样这个园林区域就更有观赏价值,这在园林设计上十分优秀。但是,设计者忽略了这一设计的生态价值,因为只需要对这一人工河道进行简单的改进,就可以让水质得到一定的净化。采用人工湿地的净水方法,在这一河道内增加挺水植物(如芦苇等),拓宽人工河道,并适当增加进水量,这样,这个园林区域不仅具有观赏价值,还具有了生态价值。[/font][font=宋体]同样,在[/font]B[font=宋体]区也有类似问题,[/font]B[font=宋体]区是将主河道水引入人工湖,河水进入人工湖后,流速明显放慢,这给不溶性杂质的沉降提供了条件,使水中的污染物减少。但是,这一区域缺少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就使水不能得到进一步的净化。[/font] [font=宋体]沙河公园在园林艺术上是上乘之作,但是在生态价值上确实存在不足。河流两岸的植物都不是改造之前的自然植物,这也是一大不足。沙河公园本来已经具备了人工湿地的很多条件,只要再进行简单规划,增加人工支流、扩展水道、减缓水流速度,恢复一部分临水植物,只需要做这些小工作,就能将沙河公园改造成一个人工湿地公园,让沙河公园体现生态价值,让这条生命河更加有生命![/font]

  • 关于环境温湿度计中修正值的使用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以下这种情况在日常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测量时需要使用修正值不?实验室用于环境温湿度的温湿度计,校准证书上在其中一湿度校准点时,修正值-4,不确定度为U为2,允许误差为±5;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零碳城市》和《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现对《零碳城市》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2280和《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项目计划编号为CI2022281两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特此公告。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层F联系人:郑华林 86-10-62652520或13910851718Email :ci@ciapst.org传 真:86-10-62652068[align=right]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10月10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09051006.zip]附件下载[/url]关于开展《零碳城市》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海湾环境整治与生态修复及修复后环境评估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 《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b]一、编制背景[/b]近年来,随着汽车工业高速发展、家用车日益普及,机动车逐步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报废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回收拆解行业随之发展壮大,而与此同时,该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系统治理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提升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行业自律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并制订《方案》。[b]二、方案特点[/b](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对症下药。针对该行业废液滴漏、水污染物排放问题、粉尘污染、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拆解作业粗放、油、气收集不到位、厂容厂貌差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八个化”的目标任务(产能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物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为治污染、促发展明确了方向。(二)坚持联动监管、注重明确职责。立足推动行业监管与生态环境统一监管有机结合,《整治方案(审议稿)》确定的八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了商务、生态环境、公安等牵头部门;还专门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三)坚持远近结合、注重长效长治。专门编制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该行业整治的标准,明确了从产能、设施设备、拆解作业、污染防治、资源利用、规范管理等5方面19条标准要求,为企业实施整治、地方进行验收提供了依据。[b]三、主要内容[/b]《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5方面内容及附件《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一是指导思想,明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整治目标,明确需规范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环境污染防治。三是整治任务,明确产能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物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八项任务。四是工作安排,明确三个阶段工作及整治任务时限要求。五是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职能、组织协调、督察考核、帮扶引导等要求。附件,即《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明确了本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基本要求和推荐要求。解读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0571-28903381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将《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 [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409/11/162334891514921.pdf]豫环文〔2024〕13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url] [align=right]2024年9月9日[/align]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

  •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我厅牵头起草了《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现公开征求意见。[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7/14/142632661562029.docx]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url][align=right]安徽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13日[/align]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联系邮箱:ahsdqb@163.com(考虑正值夏季餐饮油烟扰民问题高发时段,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5个工作日)附件[align=center]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align]当前,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相关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群众环境获得感的重要因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认真落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全面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全省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投诉举报数量力争分别比2022年下降20%以上。同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保持投诉举报数量逐步下降趋势。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2023年7月上中旬)。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启动各项工作。(二)排查梳理(2023年7月20日前)。各市组织对2023年1—6月份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分县(市、区)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台账,分县(市、区)和分领域建立噪声扰民问题台账。(三)制定方案(2023年7月底前)。各市根据问题台账,分别制定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和噪声扰民问题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四)集中整治(2023年8月-11月)。各市根据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督促按照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要求有序推进整改。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验收销号一个,各市要对验收销号问题适时进行回访,确保整治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不等不靠、立即启动整治。(五)总结提升(2023年12月)。全面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制度规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对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的有效管控。四、整治措施(一)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措施严格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34/T 4139—2022)要求,推进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及时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及时排查引导,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源头推进问题整治。(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二)噪声扰民问题整治措施1. 严格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治理。根据企业噪声源、噪声防治措施、噪声排放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噪声源管控,完善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2.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根据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减少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干扰。督促施工单位按夜间施工许可要求的夜间施工时段进行作业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暂停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持续开展严查机动车“炸街”等专项行动,依法查处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行为(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对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采取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负责)。4. 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开展娱乐、体育健身、餐饮等活动和建筑物室内装修活动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加强教育引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依法实施处罚。(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省政府成立“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附件1)。各市要按照省级做法设立协调小组,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进一步理顺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加快落实“查处一体”,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格局。(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市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从城市规划等方面加强源头管控,明确部门和属地职责分工,常态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四)加强考核监督。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各市“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将其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各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为“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环境。请各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于8月10日前向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2、3);自9月起,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问题整治完成情况(附件4、5)。联系人:邹伟、刘建胜联系电话:0551-62376816、62376222附件:1.安徽省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3.噪声扰民问题清单4.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5.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进一步加强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提升拆解行业装备技术、污染治理和规范化管理水平, 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3月6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督察处 程炳宏联系电话:0571-28903381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子邮箱:271600866@qq.com附件:《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2月3日[/align][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50bbedefd6f84b7995c5110cbf6d369d.pdf]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240f2b86f3be4f689955ede282df1fc4.pdf]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url]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治水办,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精神,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将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8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须报市政府同意后再反馈。联系人:章少坡,联系电话:0571-28869080。附件:《浙江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8月3日[/align]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浙江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公安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交通运输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商务厅[/align][align=right]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12日[/align](此件依申请公开)[align=center][b]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b][/align][align=center][b]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b][/align]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b]一、指导思想[/b]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 “两个先行”和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绿色精细拆解和高值循环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b]二、整治目标[/b]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以下简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污染问题,精准、科学、依法实施全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产能布局均衡化、生产经营规模化、工艺流程自动化、污染排放清洁化、拆解产物资源化、拆解作业规范化、报废注销数字化、联动监管常态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b]三、整治任务[/b](一)引导产能布局均衡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企业低水平重复投资、恶性竞争、产能过剩问题,各设区市要开展报废机动车总量和拆解能力摸底排查,掌握行业规模及拆解能力基本情况。围绕“空间布局均衡、能力设置合理”目标,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地方投资立项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新(改、扩)建项目准入把关。要进一步完善回收拆解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测,适时发布产能预警信息,引导回收拆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生产经营规模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低、小、散”、行业集中度不高等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浙商务联发〔2020〕1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加强回收拆解企业场地条件、装备水平和技术条件等资质认定把关。鼓励规模大、技术强的回收拆解企业跨区域拓展回收服务范围,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回收拆解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三)鼓励工艺流程自动化。针对拆解工艺主要依靠“人工+机械辅助”的传统拆解方式问题,各地要依据《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优化自动化工艺流程设计,新改建龙门剪、解体机等作业生产线,全面提升报废机动车拆解自动化水平和精细化程度。(省商务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四)实现污染排放清洁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存在固废露天堆放、“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厂容厂貌较差,污染防治工作粗放等问题,各地要督促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有关拆解污染防治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拆解产物堆放场所,严防露天堆放;严格落实拆解过程中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水、废气排放以及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测,依法贮存和处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参与)(五)促进拆解产物资源化。针对拆解材料利用精细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各地要督促拆解企业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做好精细拆解,对拆解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选,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促进资源高效再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应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或者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或者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拆解作业规范化。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内普遍存在拆解流程模糊、分工区域不明、拆解作业粗放等问题,各地要指导企业在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过程中加强落实《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回收技术、拆解技术、贮存技术,以及安全环保要求等规定。拆解作业前彻底回收发动机油、制冷剂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的气体和液体,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拆解作业能力,深化行业企业软硬件改造提升。(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报废注销数字化。推动整合优化“车辆注销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将车辆报废申请、回收企业选择、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集成到“浙里办”客户端,实现车辆报废注销全流程“掌上办”。(省公安厅牵头,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参与)(八)促进联动监管常态化。各级生态环境、商务、发展改革、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会商机制,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研究部署行业发展、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各市要强化回收拆解行业多部门联合督导执法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拆解、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参与)[b]四、工作安排[/b](一)部署准备阶段(2023年7月中旬前)。各设区市对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做好企业规模、拆解能力、实际经营情况等摸底排查。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目标、对象和整治措施,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二)整治实施阶段(2023年7月下旬至11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阶段组织全面排查、引导自行清理和实施分类处置。根据举报线索等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零配件等行为,整治行业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各地要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整治标准开展整治提升,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各设区市对照方案内容,逐个验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并将整治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对通过验收企业进行复核。[b]五、保障措施[/b](一)明确职责分工。依据《实施办法》要求突出回收流通、拆解作业、再制造再利用等三个环节,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合理规划拆解产能和行业布局,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等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对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统称“五大总成”)等拆解零部件再制造进行协调和指导。县级以上经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履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据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规范利用报废机动车拆解零部件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相关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二)加强组织协调。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要牵头抓总,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抓好本系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重点工作。各设区市要成立专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通,对涉及多部门、跨领域的问题,要实行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对接,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三)严格督察考核。各地要对照《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见附件),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进展评估和验收。省生态环境厅将各地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污染整治情况,作为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纳入“美丽浙江”建设年度考核,并通过省委“七张问题清单”正反两类典型案例,进行跟踪问效。(四)强化帮扶引导。各地要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导帮扶和宣传引导,聚焦企业需求,精准协调帮扶,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技术难题。借助各类媒体,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关心、理解和支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为整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方案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附件: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b]附件[/b][align=center]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暂行)[/align][align=center][table][tr][td=1,1,52][align=center]序号[/align][/td][td=1,1,170][align=center]内容[/align][/td][td=1,1,725][align=center]具体要求[/align][/td][/tr][tr][td=1,3][align=center]1[/align][/td][td=1,3][align=center]设施设备要求[/align][/td][td]企业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备: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处理平台;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td][/tr][tr][td]▲企业还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备:车辆称重设备;起重、运输或专用拖车等设备;总成拆解平台;气动拆解工具。[/td][/tr][tr][td]▲Ⅰ档-Ⅱ档地区的企业应具备以下高效拆解设施设备:精细拆解平台及相应的设备工装;解体机或拆解线等拆解设备;大型高效剪断、切割设备;集中高效废液回收设备。[/td][/tr][tr][td=1,9][align=center]2[/align][/td][td=1,2][align=center]水污染排放要求[/align][/td][td]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厂区地面防渗措施。[/td][/tr][tr][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厂区收集的初期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等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td][/tr][tr][td=1,2][align=center]大气污染排放要求[/align][/td][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厂区及易产生粉尘的生产环节采取有效防尘、降尘、集尘措施,拆解过程产生的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污染物等做到达标排放 。[/td][/tr][tr][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进行分类回收,并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应直接排放。涉及《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所列的废制冷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td][/tr][tr][td=1,2][align=center]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align][/td][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不应混入危险废物,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禁露天堆放,不应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td][/tr][tr][td]《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列明的危险废物应加强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满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td][/tr][tr][td][align=center]噪声排放控制要求[/align][/td][td]对于破碎机、分选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应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减小厂界噪声,达标排放。[/td][/tr][tr][td][align=center]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align][/td][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健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包括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td][/tr][tr][td][align=center]人员环保培训要求[/align][/td][td]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应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td][/tr][tr][td=1,2][align=center]3[/align][/td][td][align=center]精细化拆解要求[/align][/td][td]▲做好可利用零部件拆卸管理,对拆解中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等进行末端分选。[/td][/tr][tr][td][align=center]回收利用要求[/align][/td][td]▲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实现镍、钴、锂等有色金属有效回收利用。[/td][/tr][tr][td=1,4][align=center]4[/align][/td][td=1,2][align=center]拆解作业要求[/align][/td][td]报废机动车在开展拆解作业前,应回收下列气体及液体:石油基油(燃油、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动力转向油、制动液等)、液态合成润滑剂、冷却液、挡风玻璃清洗液、制冷剂等,并使用专用容器回收贮存。电动汽车应采用防静电设备彻底抽排制冷剂,并用专用容器回收储存,避免电解质和有机溶剂泄漏。[/td][/tr][tr][td]▲应按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td][/tr][tr][td=1,2][align=center]规范管理要求[/align][/td][td]落实《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拆解技术、回收技术、贮存技术、安全、环保等强制要求。[/td][/tr][tr][td]▲企业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设备操作规范,并定期维护、更新。[/td][/tr][tr][td][align=center]5[/align][/td][td][align=center]数字化管理要求[/align][/td][td]▲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建设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应用覆盖生产经营全流程,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应低于1年。同时实现固废危废管理、拆解产物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精细化、规范化、高效化、数字化。[/td][/tr][/table][/align]说明:1.标▲为推荐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照执行;其余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基本要求。 2. 地区类型:Ⅰ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500万辆(含)以上地区;Ⅱ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200万(含)-500万辆地区;Ⅲ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100万(含)-200万辆地区;Ⅳ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50万(含)-100万辆地区;Ⅴ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20万(含)-50万辆地区;Ⅵ档地区为年机动车保有量20万辆以下地区。

  • 【转帖】青海综合整治湟水流域

    青海省环保局近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青海省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监管的有关情况,并启动湟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决定从6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整治湟水流域大气、水体和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专项行动按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3个阶段实施,将集中整治大气、水体和其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重点是钢铁、水泥、铁合金、电石等行业的整治。  二是开展湟水水污染整治。认真排查向湟水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重点加大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黎明化工有限公司、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大通苏青氯酸盐有限公司、西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谦信化工有限公司、西宁市第一、二污水处理厂等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整治。  三是集中整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重点是铬渣、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  四是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关闭落后生产能力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五是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  六是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投产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在建的责令停止建设;对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及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青海省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一线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督察,重点督办好西宁市大通县、湟源县、海东地区互助县、乐都县重点违法企业和上访至国家有关部门和青海省政府的有关案件,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确定本地区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土壤污染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编制了《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img=,16,16,absmiddle]http://law.foodmate.net/member/edito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pdf.gif[/img][font=&][color=#333333] [/color][/font][url=http://file1.foodmate.net/file/upload/202306/15/170157761562029.pdf]附件: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pdf[/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align][align=right]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align][align=right]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9日[/align]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国务院办公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函〔2022〕76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7:30。????[url=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gggs_5619746/202210/P020221019610646301644.doc]附件?贵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doc[/url][align=right]2022年10月19日[/align](联系人:刘坤云,电话:0851-85571649,邮箱:1143202158@qq.com,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

  • 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关于团体标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技术指南》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指南》,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技术指南》,经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订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逾期视作无意见。[/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方式:侯 隽 19512392335[/size][/font]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houjunshaepi@163.com[/email]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 [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4年8月21日[/size][/font][/align] [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822/6385991632191760923857494.pdf]9、立项的通知-《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技术指南》.pdf[/url]

  • 《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从源头推动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厅编制了《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政府同意,《方案》于7月15日正式印发。二、指导思想《方案》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四川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三、工作目标《方案》明确分三步走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2024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四、重点任务《方案》明确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3项工作任务。一是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行政区入河排污口名录和责任主体清单,排查溯源过程中应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二是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既统筹考虑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又切实厘清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与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推进责任主体落实整治任务。三是从规划引领、排污口设置审批、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环境执法、信息化管理方面提出了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要求。五、保障措施为确保任务落实,《方案》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市(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公众监督,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昆山镇垃圾填埋场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关键词】[/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垃圾填埋场污染 氨氮超标 整改责任落实 饮用水水源保护 [/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要 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针对行政机关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度缓慢,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并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完成修复整治工作。[/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基本案情】[/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黄浦江上游斜塘支流边,所在区域被划入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占地25亩,2000年投入使用,2010年底停用,累计堆放生活垃圾8.5万吨。2011年封场时仅作简单覆土掩埋,无防渗措施,也无渗滤液导流处理设施。2019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该场周边水沟内废水氨氮浓度为143毫克/升,是地表水V类标准71.5倍。水沟与附近河道连通,垃圾渗滤液会影响周边水体,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安全隐患。[/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调查和督促履职】[/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本案线索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移送。2020年3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转交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松江区院)办理。松江区院经初步调查查明,松江区小昆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小昆山镇政府)负责该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工作,其虽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项目招投标以及进场施工等实质性工作未如期推进,公益侵害尚未消除。[/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020年4月3日,松江区院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2019年1月和5月,松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函告小昆山镇政府涉案垃圾填埋场存在环境污染隐患。2019年10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就上述问题发出书面通知。2019年10月至11月,小昆山镇政府委托专业单位对堆场及周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同年12月,松江区人民政府要求加快整治力度,进一步明确整治主体责任及整治进度。根据安排,小昆山镇政府应于2020年1月完成整治工程设计并通过环保评审,2020年2月启动项目招投标。但至2020年4月松江区院立案前,整治方案仍未最终确定,相关整治工作亦未能按期推进。对此,松江区院先后三次与小昆山镇政府磋商沟通,详细了解整治工作未能按期推进的原因,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职,并就开挖整治可能存在二次污染问题建议其完善整治方案。2020年6月24日,松江区院与小昆山镇政府达成由小昆山镇政府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开挖清运垃圾过程中重点防治二次污染等磋商意见。[/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2020年7月至9月,小昆山镇政府组织挖掘清运固体废物19.51万吨,规范处置渗滤液2.68万吨,回填土方11.63万立方。场地平整后,小昆山镇政府会同松江区生态环境局、松江区绿化和市容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环境检测和工程验收,并邀请松江区院现场“回头看”。经检测,地下水指标数据下降明显,基本达标。目前,该处开展了复绿工程,在原地规划建造了开放式林地,成为周边居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size][/font][font=楷体_GB2312][size=21px]【典型意义】[/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小昆山镇垃圾填埋场属历史遗留问题,地处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紧邻河道和高速公路。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披露的该问题,检察机关在了解到相关部门整改进度缓慢、整治工作尚未实质性推动后,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督促整改落实。检察机关数次赴现场勘查,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并提出完善整治方案的建议,助推其及时开展整治工作,实现了对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地的有效保护。[/size][/font]

  • 【转帖】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泸州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业环境管理,切实减轻我市城区煤油烟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泸州市城市煤油烟污染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治理、长效管理”为指导方针,“点、线、面”集中整治整体推进为工作思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机制,集中各方力量,从2009年6月开始至年底,集中一段时间,重点针对城区餐饮煤油烟扰民投诉严重的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基础上,通过各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把关和强化日常监管,使城区煤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城区煤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实现泸州市餐饮业的产业升级。二、整治对象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城区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区域分三批进行整治。三、整治内容(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手续,必须通过环保、卫生部门审批,方可办理营业执照。(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煤油烟污染1. 布局要求。总体布局合理,厨房的设置不影响市容;洗、烧、制等过程必须在厨房内完成,不得在公共通道上进行洗菜、洗碗等作业活动;不得违规乱搭乱建、乱开门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经营;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热污染。2. 油烟排放要求。有油烟排放的饮食经营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安装有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处理,并通过专用的油烟排气筒排放,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设置,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不得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该按有关规定定期清洗,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3. 燃料要求。禁止使用块煤等高污染燃料。4. 噪声排放要求。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5. 污水排放要求。对产生的含油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排市政管网,所产生的废油进行无害化处理。6. 垃圾处置要求。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的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堆乱放。7. 选址要求。选址应合理,不得占道经营,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较大影响。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食品加工点要全面取缔。8. 证照要求。餐馆必须取得环保、卫生、工商等行政审批许可手续。全面取缔经限期治理逾期污染物排放未达标的餐馆,全面取缔无任何整改条件或无任何环保设施的餐馆,全面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餐馆。四、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整治工作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治理整改、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市环保局牵头对三区城区范围内的餐饮经营户煤油烟污染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确定煤油烟污染整治单位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时限。(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召开市城区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在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和分批整治单位名单。各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到各整治单位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内容、步骤、时间、要求,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三)治理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在8月31日前取缔在户外占道经营产生煤油烟污染投诉的烧、烤、煎、炸等各类餐饮经营户、食品加工点。二是在9月30日前、10月31日前、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限期整改的餐饮经营户和单位食堂(由各区政府提供第一、二、三批整治餐馆名单)。三是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经营户,由各区政府牵头,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关停取缔或强制拆除、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五、组织分工建立市城区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及三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 如何使用设备校准修正值

    [font=微软雅黑][size=15px]针对实验室常用的监测测试环境温湿度的温湿度计,烘箱,恒温恒湿机等设备,实际如何应用修正值?[font=微软雅黑]个人理解,用于测量检测过程环境条件的温湿度计应该属于序号2的情形,但如实际校准修正值为-1%RH,还有必要再修正吗?标准要求湿度65+/-4%RH(校准报告给出的UC都有1.6%RH了)[/font][font=微软雅黑]网上看到湖南计量园地有一篇关于修正值的资料(如下),还是不能太明白,特请教论坛上各位专家老师。[/font]计量器具经过检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5px]/校准后一般都产生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但在实际工作中, 没有必要对每一件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均要作相应的修正, 只要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对检测结果准确度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就可以忽略不计。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是否需要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size][/font][size=14px] [/size][font=微软雅黑][size=15px](1) 当计量器具测量结果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 且[color=#ff0000]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也没有明确要求时,[/color] 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 就[color=#ff0000]不必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用于测量检测过程环境条件的温湿度计、[/color]吸取检测试剂的分度吸管等就不需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5px](2) 当计量器具测量结果虽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无关, 但[color=#3333ff]对应的检测方法对其准确度却有明确要求时[/color], 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 [color=#3366ff]还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用于细菌培养的恒温电热培养箱、[/color]分光光度分析的分光光度计的波长等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5px](3) 当计量器具测量结果参与检测结果的运算、或直接读取检测结果时, 不仅需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 还必需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如用于粉尘测量的粉尘采样器、甲醛测定的甲醛测定仪等必须应用相应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5px](4) 当检测结果以非数值 (如阴性、阳性、检测、未检测等) 形式报告时, 检测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只要其检定或校准结果符合相关计量规程要求, 就不需再应用修正值或修正因子。[/size][/font]

  • “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严查12个突出问题!

    [b][size=14px] 为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四个一批”要求,将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纳入专项整治范围,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整治当前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size][/b][hr/][align=center][size=13px][b][size=16px][b][color=#ff000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color][/b][/size][/b][/size][/align][align=center][b][size=13px][color=#595959]渝市监发〔2020〕42号[/color][/size][/b][/align][size=14px][size=14px][color=#595959]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执法总队:[/color][/size][size=14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整治“检验检测乱象”,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color][/size][/size][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olor][/size][/align][align=right][size=14px][color=#595959]2020年6月1日[/color][/size][/align][size=14px][color=#595959](信息公开属性:公开发布)[/color][/size][color=#007aaa][size=15px]全市“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size][/color][size=15px][color=#5959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会议精神和市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0〕75号)和《2020年全市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要点暨全市认证“双提升”活动行动计划》(渝市监办发〔2020〕40号)的工作安排,市局决定组织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工作目标[/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市集中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坚定去疴除弊,重拳整治“检验检测乱象”,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止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破除检验检测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和贡献率,维护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全市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时间安排[/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0年5月至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制定下发通知,启动“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11月上旬)。[/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按既定方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等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评估总结阶段(11中旬-12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重点领域[/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重点整治机动车检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3个直接涉及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检验检测领域,统筹兼顾其他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具体安排如下:[/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市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和报告抽查共55家机构;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机动车检验机构。市局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共抽查40家;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局组建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区县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进行督促和指导。[/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局抽取35家风险性较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盲样送检;各区县局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其他领域机构。除上述三个领域外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市局抽取21家机构开展监督抽查;各区县局按照50%的比例对本辖区机构组织抽查。[/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市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市局发布,各区县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结果由各区县局发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重点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整治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以下问题:[/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篡改、编造原始数据,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套改原有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未执行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规范;[/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未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九)法律地位、检测场所、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等未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检测设备数量与出具检测报告数量不匹配;[/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一)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或工作经历不真实;[/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十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整治措施[/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机构自查自纠。各区县局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机动车检验机构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2020版)》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对照《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表格(上述表格另行印发),于6月15前交各区县局备案。6月20日前,各区县局将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及其自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汇总,并上报市局认监处。[/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市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市局和各区县局分别组织对全市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突出问题导向,合理确定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性、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性、检验检测行为合规性和检验检测报告合法性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违规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能力验证和盲样送检。市局组织在重点行业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对考核中数据出现可疑或不满意结果的机构依法处理。在建设工程检测机构领域开展盲样送检,市局随机抽取20家机构,组织所在地区县局会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成员共同见证检验检测机构从样品接收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全过程,并按照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对检测数据存在偏差的机构予以依法处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针对检验检测报告的质量问题,从被检查机构样品登记表或报告发放登记表中随机抽取报告不少于10份,重点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检测领域、检测难度较大的项目、检测数量较少的项目以及非常规项目,组织专家统一评查,发现违法线索。[/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工作要求[/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到检验检测公信力直接关系产品、工程和环境质量,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二)加强领导,迅速落实。成立市局“检验检测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强化工作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迅速制定整治方案,高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强化监管部门职责与落实机构主体责任相结合、全领域检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管整治与引导服务相结合,确保组织自查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根据新冠疫情发展变化情况,科学谋划工作方案,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做好执法监管人员个人防疫保护。[/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三)创新手段,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健全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能力验证、盲样送检、检验检测报告质量抽查等监管工作措施,探索引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的理念和手段,发挥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加强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评审专家库共建、联合交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合作,增强检验检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四)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与生态环境、公安、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联合整治。市局建立发布技术专家库,各区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现场检查,提高检查实效。畅通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把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纳入全市12315平台受理范围。[/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五)依法行政,从严查处。专项整治期间,对自查自纠不到位、顶风违法违规的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监督检查结果公示运用,依法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信息,严格失信惩戒措施。加强联合惩治和信用惩戒,落实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现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相关部门。[/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六)加强报送,及时总结。各区县局、综合执法总队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6月底、9月底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随时上报市局认监处。市局认监处和各区县局要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显专项整治成果。[/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七)强化指导,严格考核。市局有关处室要通过现场督查指导、通报工作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对区县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实绩作为区县局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未能发现违法问题的区县局一律予以扣分。[/color][/size][size=15px][color=#595959](八)着眼长远,夯实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知识和监管技能培训,强化执法办案督导,提升监管执法工作绩效。加强建章立制,以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作业指导书、教科书等方式建章立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且操作性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体系。[/color][/size]

  •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2年4月至7月底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  一、充分提高认识,强化市场监管[/b]  强化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对于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意义,把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发挥系统监管合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坚决破除检验检测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b]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整治重点[/b]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顿、公开通报、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其他密切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风险问题较为突出的专业领域机构,也应当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三)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五)实现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无缝衔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继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b]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保障[/b]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如实反映监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已发现的问题及处置措施,确保监管工作质量。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要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开展,请各地有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  联系人:认可检测司 郑懿龙  联系电话:010-82262722  电子邮箱:  [email]zhengyilong@samr.gov.cn[/email][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4月1日[/align][align=right]  (此件公开发布)[/align]

  • 【资料】熊猫快报--牟平整治石材加工行业污染

    发布时间:2008年8月19日 针对石材加工行业固体废物以及废水、粉尘等对周边区域造成的污染影响,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开展了石材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对个别石材加工企业出现的加工废水不经有效处理直接外排、随意倾倒废渣等固体废物、粉尘处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违反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牟平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所有落户于石材工业园或其他区域的石材加工项目,严格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石材加工废水处理措施,监督敦促石材加工企业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配套并能保证达标排放的废水沉淀池。加强石材加工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管理,统一规划确定废渣填埋场。认真落实粉尘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地提高除尘效果,避免对周边群众以及果园、农作物产生较大的污染影响。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 【转帖】环保部门近期将全城集中整治“油耗子”

    “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最多300元左右,掏一桶油就能挣80多元。” “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其中包含的一种有害物质,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昨日,记者就地沟油的相关问题采访拉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时,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据了解,日前,相关部门接到市民举报后对拉萨市非法生产地沟油的窝点进行过清查并销毁了缴获的地沟油。“经过相关部门的持续整治,目前拉萨市生产地沟油的不法分子大大减少,但还是有极少数人在偷偷生产。”该工作人员说。 [b]探访 “油耗子”开着三轮车收潲水[/b] 昨日,记者对德吉路附近4家不同类型的餐饮店进行了调查了解。这4家餐饮店的潲水都有人上门回收,但是回收的情况各不相同。经营鱼类的大型饭店、大型火锅连锁店的潲水比较多,有固定人员上门回收,店方还要给他们钱。两位老板均表示,回收的人说这些东西拿回去后喂猪和鸡、鸭的。“我们每个月给他300元钱,他每隔两天来收一次,每次差不多有200斤。”火锅店的老板说。另外一家面馆和一家小吃店的潲水基本都是老乡来回收,老板不用付钱。面馆老板说:“大家都是同乡,所以不会谈钱,我绝对相信他没有炼地沟油。” 谈到店内是否使用地沟油时,四家店的老板均立刻否定。“我们自己都在店里跟顾客一个锅里吃,怎么会这样干呢?”小吃店的老板说。 下午4时许,记者在拉萨市区发现一辆三轮车,车上拉着两个绿色密闭塑料桶向西面驶去,于是记者立刻开车跟在这辆三轮车后面。下午4时48分,这辆三轮车行驶到堆龙德庆县境内,向乃琼镇方向驶去。途中三轮车司机3次停车,并站起来向后望,记者只能放慢车速。该三轮车进入乃琼镇沿着一条小路驶去,由于地形复杂,记者没能跟上。晚上10时许,记者在夺底路附近又发现了一辆“装备”相同的三轮车,司机刚好到药店买东西,记者靠近后发现该车上有抽水管和一个小型抽水机。有知情人士透露,市区偶尔还有人开着三轮车四处掏潲水,这些“油耗子”就是做地沟油买卖的。2009年12月初,有市民打进本报热线称在堆龙德庆县有人偷偷生产地沟油,由此,证实目前拉萨市内的确有“油耗子”在生产地沟油。[b] 管理 不让一滴地沟油流向市民餐桌[/b] 昨日,记者从拉萨市环保局了解到,环保等部门将联合对拉萨市的餐饮业进行全方位严格整治和规范。“近日,我们将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对全市的餐饮业进行整治和规范。”拉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说,对于潲水等餐饮业垃圾的整治和管理一直都在进行,近日,他们的整治力度会更大,范围也会更广。 “除了整治不法分子私自加工地沟油,我们还鼓励商家投资,对潲水进行再次利用,生产生物柴油。”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拉萨市已经审批了唯一一家回收利用潲水生产生物柴油的厂家。 随后,记者到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岗德林村对这家拉萨市唯一通过批准生产地沟油的厂家进行探访,该厂业务经理蒋美东接受了记者采访。“我们在北京、上海等地有正规的、国家批准的回收利用潲水的公司。我们在内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有技术支撑,绝对可以将拉萨市第一家正规的潲水等餐饮业垃圾回收处理厂办好。”蒋美东说。 记者了解到,该厂位于堆龙德庆县乃琼镇岗德林村,按照设计,该厂每年可生产200吨生物柴油。“潲水的出油率为5%,按此计算,我们每年可以处理5000吨潲水。”蒋美东说,这样来看,该厂完全可以把拉萨市所有的潲水等餐饮垃圾吸收掉。生产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工业垃圾,他们早已经对此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垃圾将会做妥善处理,绝对不会污染环境。 “该厂生产出来的生物柴油将流向哪里?”蒋美东对此非常坚决地说:“我们厂在堆龙德庆县工商局立下保证书,并严格按照备案制度进行生产,每一滴生产出来的生物柴油都将保证用于工业用途,绝对不会流向市民的餐桌。我们厂将于今年4月底正式投产出油,到时候,通过规范的回收制度,我相信拉萨市民将彻底摆脱地沟油的阴影。” “该厂是2009年9月18日申报环评,2009年9月29日通过环评,它是拉萨市第一家回收利用潲水等餐饮业垃圾的厂家。该厂投产后一是可以彻底改变潲水等餐饮业垃圾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局面,二是可以通过疏导的方式让潲水等餐饮业垃圾得到有效利用;三是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本地地沟油流入拉萨市民的餐桌。”拉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说。[b]店主 免费回收是最好的[/b] 对于拉萨市将建立正规潲水等餐饮业垃圾回收利用厂这个消息,很多市民拍手称快。“我的工作很忙,很少自己做饭。看到很多关于地沟油的消息时,我快把自己逼成‘面包虫’了。”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的曹女士说,她期盼着拉萨的地沟油问题能尽快彻底解决。 但是,也有不少人表示担忧。“如果到时候要我们交钱才能统一回收,我还是愿意把潲水送给养猪的。”一家小吃店老板说,他们是小本生意,如果要交额外的钱,她们是不愿意的。另外两家大型饭店的老板则表示会做考虑,“如果不超过300元一个月,我们肯定欢迎统一回收。”一火锅店老板说。 对此,蒋美东说:“我们刚刚把所有的手续办理齐全,厂房建设还在进行中,各种制度和办法现在还在进一步沟通。我相信最后会制定一个让大家都能接受的办法,共同把拉萨建设得更好。” 对于未来,蒋美东非常乐观。“我们还将和餐馆、市民合作,在下水道里安装虑油设备,做到最大程度地回收。”

  • 【转帖】集安加强葡萄原酒质量整治

    日前,《华夏酒报》记者了解到,集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葡萄原酒生产加工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针对调研结果制定了《集安市葡萄原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逐项予以审核登记;对企业的基础设施、工艺能力、管理状况逐项进行考核;查验企业各项法定记录填写状况;帮助企业建立企业进货验收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进货验货记录、产品检验记录、食品添加剂备案登记台帐、产品加工配料原始记录、产品销售台账等各项法定记录;逐一核验企业的产品标识,对企业产品标识实行登记备案;依照《葡萄酒及果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发现企业在基础设施、工艺环境以及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经确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方案还明确了整治措施和目标,即以葡萄原酒产品生产加工集中区为重点,突出打击产品质量欺诈、地下黑工厂问题。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以帮扶指导为主,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企业帮扶联系卡。要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专业优势、技术优势、信息优势为企业做强做大出计献力,在产品销售旺季要积极主动组织地方企业参加各类产品推介活动。通过整治杜绝集安市葡萄原酒无证产品加工行为,企业生产条件必须全部符合市场准入审查细则规范要求,企业生产记录必须达到法定要求。坚决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 【转帖】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即将展开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赵超)为切实解决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将从10下旬到12月底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29日从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上了解到,近些年来,我国学校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食物中毒隐患依然存在,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有些地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漏洞。 据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包括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并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情况,学校对承包食堂的监管情况,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学校厕所和垃圾对周边环境特别是学校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情况等。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展开排查整治工作,对每一所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拉网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和学校,上级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指出,要通过这次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学校食堂、厕所、饮用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强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工作。个人认为 学校是人流比较集中就餐的地方,而且对象多为未成年人,抵抗力比较差,早就应该加大对那里的食品安全投入了。

  • 【分享】专项整治如火如荼,溯源系统入驻山东

    正当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在山东省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部长孙政才、卫生部部长陈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吴仪充分肯定了山东的专项整治工作,认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发动广泛,专项整治工作措施非常扎实、得力,成效非常明显,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青岛市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规范、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在近期的整治行动中,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建设,在青岛市政府、食安委、经贸委、工商局等各部委联合支持下,青岛金奥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三农科技发展中心达成战略合作,将世纪三农食品安全溯源公示系统引进岛城,并在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麦德龙、北方国贸、利群、大润发等各类商场超市全面铺设食品安全溯源查询多功能一体机,使岛城消费者在终端可以非常便捷的查询食品安全信息,不仅极大的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从主观上预防了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山东电视台、青岛电视台、青岛晚报、半岛都市报等各类新闻媒体都对这一重要事件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据青岛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市的生猪产品明年都将挂注“电子身份证”,消费者通过溯源查询多功能一体机、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平台都可便捷的查询到猪肉的详细信息。同时,将通过世纪三农的溯源管理系统建立起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青岛为起点,济南、淄博、威海、烟台、潍坊、临沂、菏泽、泰安、日照等城市也将在短期内相继引入食品安全溯源公示系统,该系统将在山东全省范围内的普及推广,将积极促进当地食品溯源追溯体系的建设,有力配合山东省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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