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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和监理及防治

    摘要 建造全装修住宅将成为今后的发展趋势。而国内室内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起步较晚,2000年后相关标准才陆续出台,导致从事装修人员缺乏环境保护方面的理论与知识。面对现代装饰行业的迫切要求,要加强所有参与装修及监理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和宣传,特别要注重提高他们通过监理和合理选材减少室内空气污染的能力。[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14629]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和监理及防治[/url]

  •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环保集团牵头、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申报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我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议评审,一致认定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详见附件。[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fx202305101507.pdf]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url]

  • 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浙江省环保集团牵头、三捷环境工程咨询(杭州)有限公司申报的《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我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议评审,一致认定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详见附件。[/size][/font][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509/6381922522745676085367860.pdf]关于《排污许可证执行合规自查指南 总则》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url]

  • 【讨论】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和监理以及防治

    随着全装修住宅的日益拓展,其室内环境质量控制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装修监理人员对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即对全装修带来室内环境污染的各种有害的控制)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一、全装修住宅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要控制好室内环境,把对室内环境污染的有害物质控制在有关规范以内,以满足人民生活的正常需要,作为专业监理人员应对室内环境污染有害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取样、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处理程序有所了解。 1、室内污染物质的种类及物理化学性质目前在常温下从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中释放出来的有害物质主要有氡、甲醛、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的污染浓度限量为≤200Bq/m3;甲醛污染浓度限量为≤0.08mg/m3;氨的污染浓度限量为≤0.2mg/m3;苯的污染浓度限量为≤0.09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污染浓度限量为≤0.5mg/m3。 2、取样方法 (1)取样前注意事项 全装修住宅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日后或在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米、距楼地面高度0.8-1.5米。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免通风和通风口;首先以样板房进行检测,在检测合格的情况下,抽查同批全装修住宅(套)数量的2.5%;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一小时后进行;室内环境中氨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全装修住宅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布点应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和立体布局,高层建筑物的立体布点应有上、中、下三个监测平面,并分别在三个平面上布点;确定采样时可用交叉点、斜线布点或梅花样布点的方法;全装修住宅检验时应当覆盖受检住宅不同功能的自然间(如卧室、起居室、卫生间、储藏等);采样时应准确记录采样现场的温度和大气压。 (2)取样数量 全装修住宅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 3、检测采用的现行国家标准及方法 全装修住宅工程室内空气氡的检测除可采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GB/T14582-1993中的4种测量方法,即径迹蚀刻法、活性炭盒法、双滤膜法和气球法之外,还可采用现场仪器测定法;甲醛的检测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测定,也可采用现场仪器检测方法;氨浓度应按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或国家标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进行测定,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工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规定;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范规定。 4、结果判定和处理 (1)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系指各种污染物检测结果及各取样检测点的检测结果两个方面,均要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否则,不能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一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限量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 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根据《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中心申请的《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技术指南》两项团体标准,经我会评审,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按照学会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同时欢迎与该团体标准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行业从业者等加入本标准的研制工作,有意参与该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的请与山东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人:李琬聪[/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电话:15339966752[/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邮箱:[/size][/font][email]sdsesxsb@163.com[/email][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茂岭二号路华润置地广场7号楼601室[/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山东环境科学学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7月4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704/6382406059978466583278534.pdf]山东环境科学学会关于《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url]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五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363号)文件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4年02月09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联系人:张弛 联系电话:18758027173 电子邮箱:zhangchi.c@qq.com[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4/wfx202401111307.zip]附件[/url]: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征求意见汇总表.docx[align=right]2024年01月10日[/align]

  •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全面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我部研究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3/W020240315362169138081.pdf]《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url],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4年3月4日[/align]  (此件删减后公开)  抄送:各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发展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13日印发

  • 监理标准规范

    最新监理标准规范,有哪位大神能分享一下?感谢????[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1/202301312105051543_8284_5910474_3.png[/img]

  • 求助:建立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几个问题。

    本单位需建立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包括4个子站,1个中心站。其中中心站有现成的专用房屋,1个子站有专用房屋,水电齐备。总体费用大约多少?仪器设备需多少资金?土建需要多少资金?最好能分类提供资料,仪器设备用国外中高档,在国内运用比较多,效果好的产品。急等!

  • 【资料】建立县级应急环境监测体系浅探

    论文摘要:在经济发达的县级城市,监测部门要抓住上级和社会各界对处理处置突发性环境事件十分重视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在能力建设中重点解决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本文就县级应急环境监测体系得建立作初步探讨。 [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656]建立县级应急环境监测体系浅探.rar[/url]

  • 【转帖】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程序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ZF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三、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评审结论,结合组织战略和实力,组织应进行如下策划活动:  (1)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和签署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应指明总体环境目标指标的架构;  (2)制定尽可能量化和分层次的环境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的承诺,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和财务自行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制定确保目标指标实现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职责、时限和方法措施;  (4)建立和明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四、EMS文件编制:与质量管理体系相似,EMS遵循如下思路,"写出组织要做的,做组织所写的,记组织已做的"。管理者代表应领导和策划EMS文件的编写过程。应充分利用初始环境评审的结论,对现有体系及其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取其有用合理成份(包括ISO9000体系中相关文件的采用),将无用文件予以失效处置。组织可采用ISO10013标准推荐的模式编制EMS文件。EMS文件可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报告记录四个层次。除了满足ISO14001标准要求,EMS应保障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文件间及不同活动和职责间的接口关系。通常手册和程序文件由EMS工作组草似,第三层次的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编制。各类文件有必要经过文件使用者的充分评审,甚至让使用者代表参予编写过程。  五、EMS试运行:EMS试运行与正常运行无本质区别,均应按EMS文件去实施,并记录运行结果。所不同的是,EMS刚建立时需改进的问题相对较多,应通过体系自身运作完善。EMS文件一旦编制完成,  (1)最高管理者应亲自启动EMS,各层次管理者应策划各部门的EMS运作;  (2)对各层次的EMS文件使用者实施分层次的EMS文件培训;  (3)对ISO14001EMS实施全面运作;  (4)对于急于实施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应加强动作力度,以便有充分证据证实实施EMS的成效。  六、EM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MS经过一段时期试运行,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培训合格的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内审应按标准要求有计划地、程序化文件化地进行。应审核EMS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ISO14001标准的符合性,审核环境管理活动是否满足EMS文件有关计划安排和标准要求,审核EMS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护,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并报送最高管理者。此后,最高管理者应组织中层管理者对内审结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EMS改进的可能性和需要等进行评审,以确保EMS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  至此,EMS已完成一轮PDCA循环。组织在实施改善的同时,EMS进入了新一轮循环。打算进行认证的组织此时便可委托认证机构实施第三方认证审核了。

  • 【资料】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程序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ZF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三、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评审结论,结合组织战略和实力,组织应进行如下策划活动:  (1)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和签署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应指明总体环境目标指标的架构;  (2)制定尽可能量化和分层次的环境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的承诺,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和财务自行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制定确保目标指标实现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职责、时限和方法措施;  (4)建立和明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四、EMS文件编制:与质量管理体系相似,EMS遵循如下思路,"写出组织要做的,做组织所写的,记组织已做的"。管理者代表应领导和策划EMS文件的编写过程。应充分利用初始环境评审的结论,对现有体系及其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取其有用合理成份(包括ISO9000体系中相关文件的采用),将无用文件予以失效处置。组织可采用ISO10013标准推荐的模式编制EMS文件。EMS文件可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报告记录四个层次。除了满足ISO14001标准要求,EMS应保障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文件间及不同活动和职责间的接口关系。通常手册和程序文件由EMS工作组草似,第三层次的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编制。各类文件有必要经过文件使用者的充分评审,甚至让使用者代表参予编写过程。  五、EMS试运行:EMS试运行与正常运行无本质区别,均应按EMS文件去实施,并记录运行结果。所不同的是,EMS刚建立时需改进的问题相对较多,应通过体系自身运作完善。EMS文件一旦编制完成,  (1)最高管理者应亲自启动EMS,各层次管理者应策划各部门的EMS运作;  (2)对各层次的EMS文件使用者实施分层次的EMS文件培训;  (3)对ISO14001EMS实施全面运作;  (4)对于急于实施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应加强动作力度,以便有充分证据证实实施EMS的成效。  六、EM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MS经过一段时期试运行,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培训合格的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内审应按标准要求有计划地、程序化文件化地进行。应审核EMS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ISO14001标准的符合性,审核环境管理活动是否满足EMS文件有关计划安排和标准要求,审核EMS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护,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并报送最高管理者。此后,最高管理者应组织中层管理者对内审结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EMS改进的可能性和需要等进行评审,以确保EMS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  至此,EMS已完成一轮PDCA循环。组织在实施改善的同时,EMS进入了新一轮循环。打算进行认证的组织此时便可委托认证机构实施第三方认证审核了。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告

    [font=仿宋_GB231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font] [font=仿宋_GB23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的通知》(国市监质发〔[/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13[/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公布。[/font][font=仿宋_GB2312]特此通告。[/font][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zlfzj/202305/W020230509533146314368.docx][font=仿宋_GB2312]附件: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url][align=righ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font][font=仿宋_GB2312]总局[/font][/align][font='Times New Roman']2023[font=仿宋_GB2312]年[/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5[/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月[/font][/font][font='Times New Roman']7[/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仿宋_GB2312]日[/font][/font]

  • 【433】问:同一项目设计监理可以是同一个单位提供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433】[/font][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同一项目设计监理可以是同一个单位提供吗?[/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答:可以。根据财办库[/font][font=微软雅黑][2015]295号文件规定,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加强采购项目的实施监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其中,“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font][/font][/color][/b]

  • 【转帖】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8: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8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这也是继“绿色信贷”后,我国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接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达到108起,平均每两个工作日一起。  潘岳表示,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说,过去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巨大的赔偿和污染治理费用面前,事故企业只得被迫破产,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救济,造成的环境破坏只能由政府花巨资来治理。如果企业参加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旦事故发生,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企业避免了破产,政府又减轻了财政负担,这符合三方的共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可以放心大胆地去污染,因为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请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据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 国务院通知:10月1日起,环评资质取消!“环境监理没了!环保部门不再参与竣工验收!环评”不允许收费!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现行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其中一点要求,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明确审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进行相关的技术评估,均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并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推进政务电子化、信息化,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网上审批、备案和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7月16日决定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二是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三是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整为开工建建设前,“串联改并联”,具体报批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W020240604697785022042.pdf]《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url]。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align][align=right]住房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  中国人民银行[/align][align=right]国务院国资委[/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金融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中国证监会[/align][align=right]  国家数据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22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

  •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table=100%][tr][td][table=60%][tr][td=2,1][b][size=18px][color=#ff0000]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数据局[/color][/size][/b][/td][td][b][size=18px][color=#ff0000]文件[/color][/size][/b][/td][/tr][/table]环气候〔2024〕30号[/td][/tr][/table][b]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数据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加快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W020240604697785022042.pdf]《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url]。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国家发展改革委[/align][align=right]  工业和信息化部[/align][align=right]财政部[/align][align=right]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align][align=right]住房城乡建设部[/align][align=right]  交通运输部[/align][align=right]商务部[/align][align=right]  中国人民银行[/align][align=right]国务院国资委[/align][align=right]  海关总署[/align][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金融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中国证监会[/align][align=right]  国家数据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5月22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外交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6月4日印发

  • 【求助】什么是抗剪力?

    在材料试验中,什么方向的力是剪切力?抗拉力和抗剪力有什么区别?请各位专业人士给解释一下,不胜感激!!

  • 【世界环境日】《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url=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406/t20240604_1074986.html]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url]》(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b]问:《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b]《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14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b]问:《实施方案》与国内现有碳足迹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b]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分工意见,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牵头商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落实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发挥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的原则,对已发布的各部门碳足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关注企业诉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逐一研究吸纳。《实施方案》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b]问: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b]《实施方案》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分阶段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b]问: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b]《实施方案》提出四方面22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包括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三是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包括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b]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答:[/b]《实施方案》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国内外工作衔接联动。《实施方案》坚持主动作为、务实合作,提出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体现了国内国际工作相互衔接与联动。二是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从现实需求和工作实际出发,清单式列出22项主要任务,覆盖了产品碳足迹工作“全链条”,明确了急用先行的重点行业产品,细化了国际互认的落实举措等。三是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覆盖近20个行业重点产品,分工涉及19个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实现产品碳足迹工作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在相关任务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b]问: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答:[/b]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强化分工落实,建立专家组,确保方案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产品碳足迹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在国际场合广泛宣传国内产品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动员多方参与,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全力打造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试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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