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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相关的论坛

  • 【资料】环境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环境信息系统是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从环境管理对环境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出发,阐述了环境信息系统应用于环境管理的重要作用,之后简单介绍了环境信息系统与环境管理功能的实现。关键词:环境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技术[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769]环境信息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rar[/url]

  •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已于2012年7月4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2012年10月10日 附件: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  第三章 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防范环境风险,履行国际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以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环境风险程度等,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制定、公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机构,具体承担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分享】质量环境管理手册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 非常全面[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8839]质量环境管理手册[/url]

  • 【资料】《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新化学物质 令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四章 跟踪控制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但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分类】根据化学品危害特性鉴别、分类标准,新化学物质分为一般类新化学物质、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中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特性的化学物质,列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  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基本制度】 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  第五条【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禁止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  未取得登记证或者未备案申报的新化学物质,不得用于科学研究。  第六条【鼓励先进技术】国家支持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健康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控制技术,鼓励环境友好型替代化学物质的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鼓励申报人共享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数据。  第七条【保守秘密】从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申报人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八条【公众监督】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类型】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常规申报、简易申报和科学研究备案申报。  第十条【常规申报要求】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办理常规申报;但是,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可以办理简易申报。  新化学物质申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表,并附具按照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的分类、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风险评估报告,包括申报物质危害评估、暴露预测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评估结论等内容;  (三)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测试报告或者资料,以及有关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的测试数据。  第十一条【常规申报数量级别】常规申报遵循“申报数量级别越高、测试数据要求越高”的原则。申报人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提供相应的测试数据或者资料。  依据新化学物质申报数量,常规申报从低到高分为下列四个级别:  (一)一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满10吨的;  (二)二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三)三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吨以上不满1000吨的;  (四)四级为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00吨以上的。  第十二条【简易申报基本情形】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应当在生产或者进口前,向登记中心办理简易申报。  办理简易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  (二)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  第十三条【简易申报特殊情形】生产或者进口的新化学物质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简易申报:  (一)用作中间体或者仅供出口,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吨的;  (二)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0.1吨以上不满1吨的;  (三)新化学物质单体含量低于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关注聚合物的;  (四)以工艺和产品研究开发为目的,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10吨,且不超过二年的。  办理特殊情形简易申报,应当提交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表以及符合相应情形的证明材料。

  • 【分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

    [size=4][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B][/size]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ISO14001、ISO14004等5个标准,同年,被我国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适时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试点认证工作,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一套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的管理标准,同时也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实施该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它与贸易的紧密联系,吸引和引导企业自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最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ISO14000标准对我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10年来ISO14000标准的推行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实践证明,它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有较大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3个方面。   一是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ISO14000系列标准强调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促使企业把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管理方针与目标,充分考虑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各个环节所包含的环境因素,找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控制并降低其环境负面影响。它为促使企业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与能源,保证在最低消耗下来完成其生产或活动过程,为企业降低成本、减少废物产生与污染物排放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工具。正确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是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都必须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近期,提高原材料、能源利用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污染的产生,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的目标。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ISO14001从管理体系的高度强调了污染预防,在环境方针、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运行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等体系要素中都贯穿了污染预防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建立起的环境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污染预防和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推动了企业开发清洁产品、采用清洁工艺、采用高效设备、综合利用废物的工作。   三是通过深化环境管理,协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自主管理的关系。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承诺纳入其环境方针,作为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这就将环境守法行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遵守。   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中,积极研究我国现行的环保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与ISO14000标准实施的结合问题,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在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中予以推行。例如,曾经广泛实施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设立现场观察员等措施,为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也是认证工作与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机结合的良好范例。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国际认证标准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的成功创举   自从1999年启动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活动以来,已经批准的32个示范区,在科学管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ISO14000管理体系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的一种创新,创建示范区工作不仅促进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还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质量作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重要指标之一,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强化了对污染源的控制管理,而且还拨专款用于污染防治项目,各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都达到和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良好的环境质量,给示范区带来了可观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建工作的实施,丰富和充实了开发区环境管理的手段,使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由单纯强制指令型逐步向强制指令型和指导参与型结合的管理方式发展,做到政府管理、企业参与,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防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新机制,对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紧密围绕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近20多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明确要求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年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部署,层层分解减排指标,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能力建设,环境保护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为了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在多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企业72万多家,检查工业园区1900多个、园区企业近3万家,立案2.8万件,查处违法企业4000多家。在受到查处的企业中,有一些是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这说明个别企业并未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同时也说明,实施ISO14000标准单靠认证认可机制难以保证认证质量。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利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督管理渠道加以监督,才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可靠的质量,降低环境认证风险。

  • 【求助】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

    本人最近应聘一家药厂的环境管理岗位,以前是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对环境接触不多。不知环境管理需要做哪些工作,要起草哪些文件,跟政府怎么接触?

  • 【分享】2010年10月实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7号)为了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从事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环境管理。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内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也适用本办法。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的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但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相关活动的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按照本办法管理。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控告。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以上法规实施之日起,下列法规废止: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7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7号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报程序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四章 跟踪控制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

  • 【分享】环境管理作业指导书和记录的编写

    ●环境管理作业指导文件的作用和内容(1)作用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文件是侧重于操作性岗位或某一局部活动的规定,它是对环境管理程序文件的展开、补充和细化,一个程序文件可有若干个作业指导文件来支持。其目的是指导具体的岗位特别是重要环境工作岗位的实际操作,使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2)内容作业指导文件包括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各种管理规定、标准和方法、工艺流程图表、技术说明等,内容和形式多种多样,格式也不完全统一,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如果使用原有的各项操作惯例和规章制度作为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文件(第三层次文件),则应将文件统一进行编号,纳入体系文件之列,以保证体系文件形式上的完整和统一。●环境管理记录(1)常见的记录①关于适用的环境法律与其他要求的信息;②环境因素识别和环境影响评价记录;③环境培训记录;④有关供方和承包方的信息;⑤投诉记录及处理决定;⑥环境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记录;⑦运行控制记录和产品信息(如成分和性能参数);⑧应急方案的检验报告和事故总结报告;

  • 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

    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国家环境管理机构的重大变化将带来什么?这将会实现环境管理从“眉毛胡子一把抓”到精细化的转型吗?

  • 【求助】(已应助)请问大家有没有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谢谢啦!!!

    求助:下列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请大家帮帮忙,谢谢大家啦!!!GB/T 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4004-2004 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GB/T 24015-2003 环境管理 现场和组织的环境评价(EASO) GB/T 24020-2000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通用原则 GB/T 24021-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GB/T 24024-200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Ⅰ 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 GB/T 24031-2001 环境管理 环境表现评价 指南 GB/T 24040-1999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1-200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目的与范围的确定和清单分析 GB/T 24042-2002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GB/T 24043-2002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生命周期解释 GB/T 24050-2004 环境管理 术语

  •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现批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url=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1/152077.html]HJ 1357-2024[/url])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特此公告。[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2024年3月21日[/alig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印发

  •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问答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问答我国自1996年7月开始实施ISO14000标准,开展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目前已有上百家企业(组织)通过了认证。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组织)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改善了环境质量,树立了企业(组织)的环境形象,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仍有许多企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员工寻通过环境体系认证的认识存有疑问,因此下面就以问答的形式解答一些人们常常遇到的问题。问:我们公司已经实施了全部环境管理法规,为什么这还不完善,还需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答:遵守国家有关的环境管理法规是公司(组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的基本措施。从本质说,集中关注的是这些法规对你的商品影响。然而,一种环境管理体系(EMS)却是关注企业(组织)对环境的总体影响的可行措施。 当你只注意作为正式规章制度附属部分的环境影响时,你便不能全面认识你的公司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制度方法未必能产生最好的环境结果,商业支出能与所得的利益并相符。 指令+控制的机制已经大大减少了污染,但是由些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日渐显现出来并且阻碍了进一步了改革,公司(组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也就成为必须。问:你能举例说明为何指令+控制的机制存在缺陷吗? 答:传统的生产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没有EMS的公司命令它的工程部为某项新产品设计一道生产工序,负责设计任务的工程师考虑了许多重要问题,比强原材料的价格和装配设备的可用性。然而,他却很少考虑产品及生产工序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一旦设计完成了,公司的环境负责人必须建立一种可以监测和处理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系统。于是,他们只得去咨询制订环境法规的部门并且制订出一套相应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工序。问:传统方法的替代方法是什么? 答:拥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EMS)的公司更可能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这种新产品的开发过程。工艺设计工程师在设计过程中会自始至终地考虑到环境问题。他会想到,如何使用原材料才能减少或避免产生危险废物,他会寻找机会,把对环境无害的因素融合进设计当中,这样就会在产品没有使用价值后被便利的分解、再利用、回收和重新生产。这种方法对环境的危害要比传统的指令+控制的机制小得多。问:哪些事情EMS能完成,而简单的符合却不能? 答:环境管理体系(EMS)创造性地提供了一种预防污染的机会,与那种末端仔细检视的方法不同,EMS能帮助你的公司最小化环境危害。EMS通过工序设计、员工意识、创造性地再利用或回收,谨慎的原材料选择等措施便可以实现这一点。 EMS能帮助你管理与环境影响的所有方面。问:为什么公司(组织)应该与ISO环境管理标准保持一致? 答:ISO14000是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一流国际标准中的特殊的一种。它为EMS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式,其发展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如果你的组织试图制订一个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管理的计划,ISO14000便函是一个很好的样板。即使你对马上获得该项票的认证证书不感兴趣,然而ISO14000仍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由于ISO14000日渐盛行并且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同,巨大的压力正迫使公司正视这项标准。是否应采购这个建议,取决于你们公司的运作销售市场的具体特点。问:在衡量ISO14001对我们公司(组织)的价值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市场需求,顾客要求和制度性的约束等影响因素等都应考虑。你在决定实施ISO14000标准时,必须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然而,决策的做出,还需要考虑你的业务特点及更好地环境管理所获得的潜在利益。问:我的竞争对象会采纳ISO14000标准吗? 答:这取决于你所从事的行业特点。也许,你的许多竞争对象会采纳这项标准。不妨假设你的竞争对象将进行上述的成本-收益分析,他们会仔细地对市场加以分析后做出决策。 除非着时间的推移,要判断是何种因素决定一个组织是否采纳ISO14000标准没那么困难。你应该能够观察得出,对于接受该标准,哪个行业最为迫切,世界上什么地区不太情愿,以及哪个国家的政府会强行实施这个标准。问:如果ISO环境管理标准很容易达到,那么通过认证的公司会有竞争优势吗? 答: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超前意识并困断行动的公司一般都具有竞争优势。要预测ISO14001最终会对商业带来何种影响并非易事,然而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司都不应该冒落后于他人的风险。 随着ISO14001标准应用的发展,围绕这一问题而产生的不确定因素已经减少,决策的做出变得简单了。而此时,不幸的是,获取竞争的比较优势的任何期望也不复存在了。 很自然,如果你能通过实施ISO14000而节省成本支出,那么这些节省的成本便会转移到你的顾客身上,即使你的客户对ISO14001一无所知或对你的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不感兴趣,这种节省也能使你在成本支出方面获得一种比较优势。问:如果我们公司不参加国际销售,还有必要通过ISO14001认证吗? 答:你没有直接参与国际市场,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忽视这些新的ISO环境管理标准。ISO标准并不是一个新生物,只要看一下其它标准得到认可的方式,我们就会明白ISO14000将会向何处民展。我们可以从最近被接受的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中找到先例,如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的经历表明,ISO14001标准最终将被国内外大部分生产厂商所广泛接受。

  • 【转帖】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程序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ZF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三、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评审结论,结合组织战略和实力,组织应进行如下策划活动:  (1)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和签署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应指明总体环境目标指标的架构;  (2)制定尽可能量化和分层次的环境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的承诺,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和财务自行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制定确保目标指标实现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职责、时限和方法措施;  (4)建立和明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四、EMS文件编制:与质量管理体系相似,EMS遵循如下思路,"写出组织要做的,做组织所写的,记组织已做的"。管理者代表应领导和策划EMS文件的编写过程。应充分利用初始环境评审的结论,对现有体系及其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取其有用合理成份(包括ISO9000体系中相关文件的采用),将无用文件予以失效处置。组织可采用ISO10013标准推荐的模式编制EMS文件。EMS文件可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报告记录四个层次。除了满足ISO14001标准要求,EMS应保障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文件间及不同活动和职责间的接口关系。通常手册和程序文件由EMS工作组草似,第三层次的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编制。各类文件有必要经过文件使用者的充分评审,甚至让使用者代表参予编写过程。  五、EMS试运行:EMS试运行与正常运行无本质区别,均应按EMS文件去实施,并记录运行结果。所不同的是,EMS刚建立时需改进的问题相对较多,应通过体系自身运作完善。EMS文件一旦编制完成,  (1)最高管理者应亲自启动EMS,各层次管理者应策划各部门的EMS运作;  (2)对各层次的EMS文件使用者实施分层次的EMS文件培训;  (3)对ISO14001EMS实施全面运作;  (4)对于急于实施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应加强动作力度,以便有充分证据证实实施EMS的成效。  六、EM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MS经过一段时期试运行,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培训合格的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内审应按标准要求有计划地、程序化文件化地进行。应审核EMS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ISO14001标准的符合性,审核环境管理活动是否满足EMS文件有关计划安排和标准要求,审核EMS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护,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并报送最高管理者。此后,最高管理者应组织中层管理者对内审结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EMS改进的可能性和需要等进行评审,以确保EMS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  至此,EMS已完成一轮PDCA循环。组织在实施改善的同时,EMS进入了新一轮循环。打算进行认证的组织此时便可委托认证机构实施第三方认证审核了。

  • 【资料】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的程序

    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司、ZF机关,无论是它们的结合体或部份(以下统称为组织),无论是何种文化背景和所有制性质,无论它们处于何种环境表现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都可按ISO14001标准的规范要求实施适用于组织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为EMS)。EMS是个动态的,需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体系,建立程序与其运作模式没有本质的区别,都遵循著名的"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管理循环理论(简称PDCA循环),通常可分解为如下六个阶段和过程。  一、领导决策与准备:EMS是组织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对于组织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EMS的建立与实施需要投入人、财、物等各种资源,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最高管理者(层)的明确承诺和支持。最高管理者应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授权其负责建立和维护体系,并向其汇报体系情况。组织应组建一支精干的EMS工作组,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在通过国际标准、环境知识、环境法律等培训后,即可着手建立体系。  二、初始环境评审:初始环境评审是组织明确环境管理现状的手段,其结论是建立EMS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工作组应精心策划和实施评审,充分调动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作用,广泛收集信息资源,编制评审报告。初始环境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组织应遵守的与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对组织的环境表现进行评价,确定改进的需求和可能性;  (2)利用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思想明确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中可以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以作为改进和控制的对象;  (3)收集、分析和评审组织现有与环境相关的管理制度、职责、程序、惯例等信息资源和文件,与ISO14001标准要求对照,确认有益合理成份,以作为EMS的基础。(4)对以前的环境条件和市场信息进行分析评审,以避免环境风险,争取竞争优势。  三、体系策划与设计:依据评审结论,结合组织战略和实力,组织应进行如下策划活动:  (1)由最高管理者制定和签署环境方针,环境方针应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应指明总体环境目标指标的架构;  (2)制定尽可能量化和分层次的环境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的承诺,考虑重要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技术和财务自行性及相关方的要求;  (3)制定确保目标指标实现的环境管理方案,明确职责、时限和方法措施;  (4)建立和明确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四、EMS文件编制:与质量管理体系相似,EMS遵循如下思路,"写出组织要做的,做组织所写的,记组织已做的"。管理者代表应领导和策划EMS文件的编写过程。应充分利用初始环境评审的结论,对现有体系及其文件进行彻底的清理,取其有用合理成份(包括ISO9000体系中相关文件的采用),将无用文件予以失效处置。组织可采用ISO10013标准推荐的模式编制EMS文件。EMS文件可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报告记录四个层次。除了满足ISO14001标准要求,EMS应保障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及文件间及不同活动和职责间的接口关系。通常手册和程序文件由EMS工作组草似,第三层次的作业文件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编制。各类文件有必要经过文件使用者的充分评审,甚至让使用者代表参予编写过程。  五、EMS试运行:EMS试运行与正常运行无本质区别,均应按EMS文件去实施,并记录运行结果。所不同的是,EMS刚建立时需改进的问题相对较多,应通过体系自身运作完善。EMS文件一旦编制完成,  (1)最高管理者应亲自启动EMS,各层次管理者应策划各部门的EMS运作;  (2)对各层次的EMS文件使用者实施分层次的EMS文件培训;  (3)对ISO14001EMS实施全面运作;  (4)对于急于实施第三方认证的组织,应加强动作力度,以便有充分证据证实实施EMS的成效。  六、EMS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EMS经过一段时期试运行,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培训合格的内审员实施内部审核。内审应按标准要求有计划地、程序化文件化地进行。应审核EMS文件的完整性、一致性、与ISO14001标准的符合性,审核环境管理活动是否满足EMS文件有关计划安排和标准要求,审核EMS是否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护,审核结果应形成文件并报送最高管理者。此后,最高管理者应组织中层管理者对内审结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EMS改进的可能性和需要等进行评审,以确保EMS持续适用,充分和有效。  至此,EMS已完成一轮PDCA循环。组织在实施改善的同时,EMS进入了新一轮循环。打算进行认证的组织此时便可委托认证机构实施第三方认证审核了。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table=55%][tr][td=2,1][b][color=#ff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color][/b][/td][td=1,1,29%][b][color=#ff0000] 令 [/color][/b][/td][/tr][/table]部令 第46号 [table=100%][tr][td][b]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b][/td][/tr][tr][td][/td][/tr][tr][t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td][/tr][/table][align=center] [/align][align=right]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干杰[/align][align=right]  农业部部长 韩长赋[/align][align=right]  2017年9月25日[/align][b] 附件 :[b]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b][/b]

  • 7月1日起,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实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b]此标准为首次发布,[/b]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环境管理工作中化学物质的命名。[b]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b]主要起草单位有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a4d0fc8f-cdd8-4238-87f5-2ac691c6bee5.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b404a97-f441-40e8-9d4b-0689c6148a73.jpg[/img][/align][b]附:[/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3/attachment/931eefcd-9cdb-4eee-9af5-c1d694e102e3.pdf][b]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pdf[/b][/url][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年3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执行《关于化学品国际贸易资料交流的伦敦准则》(1989年修正本)(以下简称《伦敦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领域内从事化学品进出口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的首次进口和列入《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 食品添加剂、医药、兽药、化妆品和放射性物质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化学品”是指人工制造的或者是从自然界取得的化学物质,包括化学物质本身、化学混合物或者化学配制物中的一部分,以及作为工业化学品和农药使用的物质。 (二)“禁止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完全禁止使用的化学品。 (三)“严格限制的化学品”是指因损害健康和环境而被禁止使用,但经授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使用的化学品。 (四)“有毒化学品”是指进入环境后通过环境蓄积、生物累积、生物转化或化学反应等方式损害健康和环境,或者通过接触对人体具有严重危害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品。 (五)“化学品首次进口”是指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其未曾在中国登记过的化学品,即使同种化学品已有其他外商或其代理人在中国进行了登记,仍被视为化学品首次进口。 (六)“事先知情同意”是指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目的而被禁止或严格限制的化学品的国际运输,必须在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七)“出口”和“进口”是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化学品进出境手续的活动,但不包括过境运输。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统一的环境监督管理,负责全面执行《伦敦准则》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发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实施化学品首次进口和列入《名录》内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环境管理登记和审批,签发《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发布首次进口化学品登记公告。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凭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见附件)验放。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其职责协同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化学品首次进口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资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和对外公布《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设立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化学品的综合评审工作,对实施本规定所涉及的技术事务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供咨询意见。国家有毒化学品评审委员会由环境、卫生、农业、化工、外贸、商检、海关及其它有关方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对本辖区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九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所经营的未曾在中国登记(除农药以外)的任何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免费提供试验样品(一般不少于二百五十克)。外商首次向中国销售农药的登记管理仍按《农药登记规定》执行,农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定期交换登记信息。 第十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并发给准许进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经审查,认为中国不适于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发证,并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查,认为需经进一步试验和较长时间观察方能确定其危险性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可给予临时登记并发给《临时登记证》。对未取得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的化学品,一律不得进口。 第十一条 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取得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满前要求延续登记的,原申请人须在期满之日六个月提出换证登记申请。临时登记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确认是否准予正式登记。遇特殊情况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延续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每次外商及其代理人向中国出口和国内从国外进口列入《名录》中的工业化学品或农药之前,均需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对准予进口的发给《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见附件一)。 第十三条 申请出口列入《名录》的化学品,必须向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 国家环境保护局受理申请后,应通知进口国主管部门,在收到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进口的通知后,发给申请人准许有毒化学品出口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对进口国主管部门不同意进口的化学品,不予登记,不准出口,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须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章。国内外为进口或出口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绿色证,外商或其代理人为首次向中国出口化学品而申请的《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为粉色证,临时登记证为白色证。 第十五条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第一联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留存,第二联(正本)交申请人用以报关,第三联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六条 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审查期限从收到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申请之日起计算,对化学品首次进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一百八十天,对列入《名录》的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申请的审查期不超过三十天。 第十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和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应当为申请提交的资料和样品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八条 化学品首次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第四章 防止污染口岸环境 第十九条 进出口化学品的分类、包装、标签和运输,按照国际或国内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装卸、贮存和运输化学品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二十一条 因包装损坏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口岸污染的,口岸主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污染,并及时通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和消除其污染的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未进行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对经补办登记申请但未获准登记的,责令退回货物。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化学品造成中国口岸污染的,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外贸管制规定而进出口化学品的,由外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因实验需要,首次进口且年进口量不足50公斤的化学品免于登记(《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除外)。 第二十六条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 【分享】ISO14001环境管理基础知识培训

    附件为ISO14001环境管理基础知识培训材料,供大家参考,学习。[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9156]ISO14001环境管理基础知识培训[/url]目 录1. ISO14001基础知识1.1 ISO14000系列标准中的主要标准1.2 ISO14001的产生1.3 ISO14001关注的焦点1.4 ISO14001的管理核心1.5 ISO14001的基础1.6 两个重要的名词1.7 企业中可能存在的七种类型的环境因素1.8 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可产生的效应1.9 ISO14001:2004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间关系2. 本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对全体员工的基本要求2.1 废弃物管理2.2 能源资源管理2.3 应急准备与响应2.4 消防安全知识2.5 废水废气噪音治理知识3. 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介绍3.1 环境方针3.2 环境目标指标4. 环境因素培训

  •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测试术语的使用,现批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url=http://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gthw/qtxgbz/202206/t20220613_985273.shtml]《化学物质环境管理 化学物质测试术语》(HJ 1257-2022)[/url]  标准自2022年6月15日起实施,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6月6日[/alig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6月7日印发

  • 【资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下载地址: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earch.asp?SN=5206560A306A2E085A437FD258EB57CE................................................................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2 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2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周生贤 二○○六年三月八日

  • 【分享】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 1、共同的概念和词汇运用一致的术语和词汇; 2、基本思想和方法一致; 3、建立管理体系的原理一致; 4、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协调运作; 5、管理体系运行的模式一致。

  • 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条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83号)等要求,推进《“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和《河北省 2023 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落实,进一步深化细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高标准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度,指导产废单位自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有效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我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编制该指南。附件: 1.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pdf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附件 3.河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指南(2023年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pdf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附件.pdf

  • 【分享】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问题与战略对策

    看看中国是怎样管理化学品的。对于理解欧盟的管理方式REACH很有启发。[em0815]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2462]中国化学品环境管理问题与战略对策课题组报告[/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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