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处理

仪器信息网环境处理专题为您整合环境处理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境处理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境处理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境处理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境处理话题讨论。

环境处理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首次成批公布重点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今日公布了2013年第一季度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此前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污水直排入沙漠事件以及河北沧州“红豆水”等事件的处理进展。据悉,此次信息公开是环保部首次成批公布重点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对于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根据通报情况,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 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企业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网“跑冒”问题,地方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园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已停产整治。内蒙古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关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沧县县委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沧州市政府在全市开展违法排污集中整治行动。沧州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河北省环保厅督促沧州市环保局做好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173.84万元采购样品前处理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样品前处理 开标时间: 2021-09-16 10:00 采购金额: 173.84万元 采购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 于女士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黎工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26 项目概况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7028908020 项目名称: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项目执行标准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每个村级工业园采样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处理和检测,并提交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相关数据。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方式:黎工,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样品前处理 开标时间:2021-09-16 10:00 预算金额:173.84万元 采购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6 项目概况 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07028908020 项目名称:佛山市村级工业园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8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土壤环境实证调查检测服务,项目执行标准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开展。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 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每个村级工业园采样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处理和检测,并提交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的相关数据。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已按规定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认定(CMA)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3-2204 联系方式:黎工,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工 电 话: 020-83812782、83812935,18011735206
  • 新型样品前处理技术及其在环境和食品中分析中的应用
    样品前处理技术近年来越来越重要,大部分仪器在进行测定之前都要进行样品前处理,在分析测试中,样品前处理占大部分时间。与其他技术相比,新型样品前处理技术有以下几个优点:能同时定量分析多种有害组分,而不是单一组分 对环境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绿色化学 能处理海量样本,高通量分析 准确、重复性好,不同实验室数据可比 成本合理。   在2009年4月9日召开的“2009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上,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关亚风研究员在本次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一种新型样品前处理技术——萃取技术,并从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液相微萃取、加压溶剂萃取等几个方面介绍了萃取技术的最新进展以及其在环境和食品中分析中的应用。   1、固相萃取(SPE):主要介绍了分子印迹固相萃取技术( M I-SPE )和基质固相分散技术(MSPD)等萃取技术。其中,分子印迹技术( MIT)源于生物学上抗原与抗体的作用机理,利用此技术所制得的MIPs 除了具有强大的分子识别功能外,还具有机械强度好、耐高温、耐酸碱、耐溶剂性好、稳定性好、能够反复使用等优点。分子印迹固相微萃取的形式包括“管内M I-SPME”和“萃取纤维”。   2、固相微萃取(SPME):介绍了纤维针(Fiber-SPME)、吸附搅拌棒 (SBSE)、样品萃取瓶(Vial-SPME)、膜萃取(MSPME)等几种固相微萃取技术。   3、液相微萃取(LPME):介绍了分散液相微萃取(DLLME)、悬滴式( drop-based, LPME) 、中空纤维式( hollow fiber based,LPME)等几种液相微萃取技术。   4、加压溶剂萃取:介绍了加压流体萃取(PLE) 、加速溶剂萃取(ASE)、超临界流体萃取(SFE)、亚临界流体萃取(SCFE)等加压溶剂萃取技术。   最后,亚风研究员还简要介绍了微波辅助萃取技术和凝胶渗透色谱(GPC) 萃取技术。
  • 世界环境日 用科技守卫 | 睿科提供环境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在我们全力以赴应对2019冠状病毒“大流行”以及愈演愈烈的气候危机的当下,我们也不能忽视生物多样性问题。拥有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健康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生态系统以多种方式维持人类的生活:它为我们提供清洁的空气和水、富有营养的食物、赖以生存的土地。今年的世界环境日聚焦“生物多样性”,主题为“关爱自然,刻不容缓”,呼吁大家采取行动,遏制自然界不断加速的物种丧失和自然栖息地退化趋势。我们对于食物和资源不断上涨的需求导致毁林加剧、土地使用方式改变和全球自然栖息地破坏。如今,全球1/3的表层土由于酸化、污染和其他不可持续的土地管理做法而退化。污染对生物多样性构成重大且日益严峻的威胁,对淡水和海洋栖息地造成了毁灭性影响。一直以来,睿科集团都致力于探寻土壤防治相关及水资源相关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 净土保卫战,刻不容缓土壤是“生命之基、万物之母”,干净的土壤,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前提。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睿科集团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为净土保卫战贡献自己的力量,刻不容缓。 碧水保卫战,收官之战2020年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年,也是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关键年。水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领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对此,睿科集团推出水质检测整体解决方案。生态治理,道阻且长,行则将至。睿科集团提供一系列自动化高效的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我们用科技的力量,为环境保卫战贡献微薄的力量。
  • 多位大咖线上云集 共探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前沿
    p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环境监测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在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中,由于环境样品具有来源广泛、组成复杂、分析对象含量低、稳定性差等特点,环境样品的采集与前处理过程尤为费时费力。通常完成一个样品的测试只需几分钟至几十分钟,而样品的预处理却要消耗几小时甚至几十小时。对于组成复杂的环境样品,繁琐的前处理步骤显然不能满足分析的需要。快速、简便、自动化的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不仅可以省时、省力,而且可以减少由于不同人员的操作及样品多次转移带来的误差,对避免使用大量溶剂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有深远的意义。因此,探索和研究新的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与方法,已成为环境分析领域内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前沿课题。 /p p   为了推动样品前处理技术的不断发展,并更好地服务于当前诸多热门的分析测试领域,仪器信息网拟于2020年4月21日—4月23日举办 strong 第五届“样品前处理”主题网络研讨会 /strong ,会期3天。本次会议除大会报告环节外,还专设食品、材料、生命科学、环境四个线上分会场,以方便同一领域的分析测试相关科研及应用人员互动交流。 /p p   其中 strong “环境样品“分论坛 /strong 将于4月23日上午9:30举行,并邀请六位来自高校、中科院、环境监测站等环境监测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分别讲述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及前处理技术方面的最新进展与热点应用,其中包括挥 strong 发性有机物监测、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水质样品前处理、土壤元素分析前处理、水及土壤中有机污染物样品前处理以及快速溶剂萃取技术的应用 /strong 等,为环境监测领域内的从业人员带来一场详尽而又实在的技术盛宴。 /p p   此外,会议还包含了来自一线环境样品前处理设备制造商所带来的相关环境样品前处理最新技术及相应解决方案。会议日程如下所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6604/"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c52e07a7-53ed-49e3-9d1d-05fc6b6292ca.jpg" title=" 1586424977434.jpg" alt=" 1586424977434.jpg" width=" 600" height=" 408" border=" 0" vspace=" 0" / /a /p p   报告嘉宾简介(不分顺序): br/ /p p    strong 马继平: /strong 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样品制备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分析测试学会理事,2003年博士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2004-2005年清华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环境样品前处理技术研究,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SCI论文40余篇,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青岛市科技进步奖、山东省高校科技奖等各类奖项4项,完成制订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p p    strong 田丙正: /strong 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nbsp 2009年硕士毕业于苏州大学分析化学专业;2009年7月至2011年9月,在联合国南通农药剂型开发中心从事农药检测工作; 2011年10月至今,在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从事环境监测分析工作。2019年获第二届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和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团体二等奖、个人三等奖。先后完成了国家重大仪器研发项目、环保部课题、省级环保科研项目、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项目和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约10项;在《分析化学》、《中国环境监测》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与分析化学。 /p p    strong 杨文龙: /strong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主要从事多环境介质中常规、持久性以及新型有机污染物的检测分析与方法学研究。参与制订十余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参与完成十余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环保部重大公益项目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专项活动中担任实训基地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培训教师及质控专家。 /p p    strong 梁宵: /strong 男,高级工程师,1979年生,2007年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工作,现主要从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便携设备等环境监测专用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工作和污染源现场监测工作。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多项国家重大仪器开发专项、环保部公益项目、环境监测标准醒目等,发表论文十余篇,参与编写环境监测领域相关著作7部。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 /p p    strong 龚华: /strong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工程师,2006年至今主要从事土壤中矿质全量、重金属全量、土壤有效态含量分析的前处理工作。参与元素形态、纳米颗粒分析方法建立及检测工作。植物和水中重金属含量分析,价态分析,同位素分析及前处理工作。负责ICP-OES、ICP-MS、ICP-MS/MS的检测及运行维护工作。 /p p    strong 饶钦全: /strong 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实验室副主任。男,江西吉安人,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有机化学系硕士毕业后,进入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作,目前任实验室副主任。目前主要从事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的监测和分析,2017年开始承担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厂二噁英监督性工作。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欢迎感兴趣的用户点击以下图片获取免费报名资格: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6604/"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012eef39-e62f-4dc7-aac5-02a461bdbf04.jpg" title=" 540_200.jpg" alt=" 540_200.jpg" / /a /p
  •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环保部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环境监测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被多次曝光,《环境检测第三方为招揽生意 &ldquo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助企业造假》、《环保部披露检测数据作假企业 中国水泥厂上榜》,多位专家和领导也纷纷表示过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担忧和解决办法,《铲除虚假环境监测数据土壤》、《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需引入第三方运营 防止数据造假》、《问责空气监测数据造假才能让&ldquo 长牙&rdquo 》。此次征求意见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表达观点的很好的机会。 关于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关于&ldquo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rdquo 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写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提出意见,并于7月20日前将意见(纸制和电子文档)反馈环境监测司。   联 系 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贺德春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 zhiguanchu@mep.gov.cn   电 话:(010)66556824   传 真:(010)66556824   附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与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为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第七条【干预记录】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监测或运维人员应如实记录。否则造成的弄虚作假后果由该环境监测机构或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责。   第八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并为其保密。   第九条【立案调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人员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收集并固定相关证据 接受举报的应及时调查取证,符合立案条件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处理   第十条【通用罚则】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职能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吊销直接责任人的环境监测上岗证,责其令调离工作岗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移送其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十三条【服务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除承担连带责任外,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报上级环保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四条【设备厂家】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生产的产品应有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机构配合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查处的环保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机构及其产品名录。   第十五条【通报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目标考核】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按降低一级认定或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统计结果、综合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5年XX月XX日起实施。
  • 在线质谱流动监测车“监视”环境污水处理效果
    一直以来,石化企业的环保状况常受到社会尤其是周边居民的关注。石化企业“不安全、不环保、不开放”的形象一度成为不少公众心里的刻板印象。  实际情况是否如此?日前,中石化镇海炼化为了向公众展示环保底气,特意邀请了50多位市民代表前去一探究竟。  电子警察实时监测  响应时间只需0.2秒  市民代表一行乘车进入绿化超过40%的镇海炼化厂区。一进大门,并未闻到异味的市民向工作人员发问:“你们平时在厂区工作生活,真的不怕吗?”  工作人员董英宇笑着回答:“要是真的有污染,我们也不敢在这工作。厂区里还有高精尖的监测设备,真的不用担心环境问题。”  董英宇口中的高精尖监测设备名叫“毫秒级在线质谱环境流动监测车”。监测车响应速度仅为0.2秒,监测因子囊括化工企业常见污染物。  “监测车价值近500万元,是国内首台投入使用的该类型环境流动监测车,车上配备有国际上最先进的离子分子反应质谱技术,分析精度极高,为ppb(十亿分之一)级,灵敏度远高于一般仪器和人类嗅觉。”镇海炼化技术人员说,“空气中的污染,尤其是嗅觉上的污染,由于随时飘动,往往难以检测,而这位‘电子警察’因为反应极其灵敏,响应时间只需要0.2秒,所以空气里的任何异味也逃不过它的‘鼻子’,而一般的色质联机技术则需要20分钟时间。”  处理后的污水可以饮用  口感不错还有点甜  在参观了镇海炼化专职消防队后,市民代表们来到了乙烯高盐污水回用装置现场。  这里主要是通过污水、废水分级处理回用,提高水资源循环使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  工作人员分别对一杯污水净化水、一杯纯净水进行了对比测试,实验数据显示,污水净化水完全达到饮用标准。  只见工作人员直接将从高盐污水回用装置接出的水一饮而尽,虽然原本还心里犯嘀咕的市民代表也放下了心,但真正敢喝的人却不多。  钱江晚报记者鼓足勇气倒了一杯水,试着尝了尝,味蕾的反馈是——非但没有异味、怪味,反而觉得水的口感不错,还有点甜。  见做了一回“小白鼠”的记者没事,于是,市民代表们也都尝了尝,水杯空了,不少人竟不约而同地竖起了大拇指。  用养鱼进行生物监测  定期还要做切片检测  在一般人眼里,通过养鱼美化环境,打造花园工厂再正常不过。然而在镇海炼化的鱼池里,这些鱼却承担这特殊的使命——生物监测。  养鱼的水,就是通过污水、废水分级处理的水。  将健康的鱼儿投放到处理后的污水中,经过一段时间后通过生理切片等方法定期检测鱼儿生理机能的变化。  利用生物对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敏感性反应来判断水质污染的程度,用来补充物理、化学分析方法的不足。  一路走下来,市民代表们,渐渐地打消了心中原本固有的疑虑。  “在我原有的意识当中,炼化企业肯定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但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是放心了。”一位市民代表说。  市民代表郁振伟说:“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我对石化企业的环保状况非常关注,镇海炼化能够主动打开大门接受监督,为宁波化工区其他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确实,要增进公众的理解与信任,就必须建立起企业与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4年来,先后有网民、志愿者、居民(村民)、大中小学生及老师等4700多人次的市民代表走进镇海炼化,实地体验企业的各项工作,形成了政府、企业、公众三方良性互动的局面。一位市民代表曾这样评价:“这是一次《走进科学》的《新闻调查》,镇海炼化员工的《实话实说》是最好的《开讲》”。
  • 沃特世环境分析解决方案——样品前处理、色谱柱和相关消耗品
    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尤其是有机物的污染日趋严重,已引起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相继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环境中污染物种类繁多、含量极低,相互作用后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因此要求采取灵敏度高、准确度高、重现性和选择性好的手段,对环境中的污染物做出准确快速的定性和定量的检测以满足各项法规要求。 在EPA标准检测方法推荐使用的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柱及前处理SPE产品中,沃特世(Waters® )公司是推荐最多的厂家之一。 本&ldquo 环境热点分析解决方案推荐列表&rdquo 总结了当前环境分析热点应用如多环芳烃、双酚A、邻苯二甲酸酯、有机磷、消毒副产物、微囊藻毒素、丙烯酰胺、除草剂、灭草松、呋喃丹、莠去津、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药物及个人护理用品等及其需要使用的样品前处理及色谱柱产品,以及相应的沃特世成熟的分析方法。 点击如下链接下载完整解决方案。 http://www.waters.com/waters/library.htm?locale=zh_CN&lid=134712164
  • 格丹纳为环境监测提供完美的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广州华清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作为广东实力雄厚的环境检测服务机构,具备土壤、水质、空气等项目的检测资质,为更好的解决土壤、污泥、矿物、各类水样、空气滤膜等样品的消解,通过多次考察对比之后购买了格丹纳全自动石墨消解仪DS-72完成这些样品的前处理,该设备已经交付使用,用户对DS-72的使用情况非常满意。 DS-72全自动石墨消解仪能实现自动加液、自动摇匀、自动消解、自动冷却、自动定容;大大提高了样品处理的效率。 DS-72整机的一体化围蔽、酸雾强排系统、蓝牙控制令整个实验过程无酸雾停留和逸出,避免酸雾对设备、计算机及操作人员的伤害,体现了格丹纳的设计理念:解放双手,远离酸雾,健康、轻松做实验。 关于格丹纳 致力于样品前处理装置研发与制造,雄厚的实验方法开发能力。主要产品有:全自动石墨消解仪、智能石墨消解系统、免水冷凝定氮仪、脂肪仪、低噪音冷却循环水机。
  • 生态环境部为何一周贴七份黑榜?多名责任人被处理
    p   4月18日以来的一周内,生态环境部陆续贴出了7份污染“黑榜”——7家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被披露,多名责任人受到处理,还有多名违法排污者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 /p p   上了黑榜的违法排污案件,既有公众举报和媒体报道,也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 /p p   就在4月16日,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举行了挂牌仪式,这个新部门被赋予的职能包括,对污染排放进行统一监管和执法。7份“黑榜”的密集出台,被解读为新部门立下了对违法排污绝不会宽、松、软的规矩。 /p p   7份污染案件分别是:山西省洪洞县三维集团违法倾倒工业废渣污染农田,生产废水直排汾河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鸿升纸业公司在中央环保督察后整改不到位、污染反弹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前江工业园区违法堆放6万吨固体废物 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污染环境,经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后,仍未有改观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严重污染,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失职失责 河北昊汇科技有限公司私埋暗管排废水导致河北省宁晋县农灌井水质受污染、变红 广州市海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非法倾倒污泥等。 /p p   除了公开7家企业的污染问题外,生态环境部的通报还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伞和不作为。 /p p   7起案件中,湘西自治州鸿升纸业公司、邵阳市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和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严重污染问题,此前已被中央环保督察发现,本应大力整改,但实际上却在一些部门的“掩护”下,轻松过关。 /p p   鸿升纸业的工艺水平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污染严重,当地群众反映强烈,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在湖南进行督察时已要求当地整改,甚至该企业所在的永顺县的环保局局长等干部还为此被问责。但当中央环保督察再次进行专项督察时却发现,这家重污染企业在未实施具体整改措施的情况下,擅自通电恢复生产。 /p p   专项督察发现,永顺县政府及经信、环保等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所处的泽家镇镇党委、政府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反弹行为视而不见,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当地经信部门及泽家镇政府甚至暗中默许企业恢复生产。 /p p   督察组责成永顺县政府向湘西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包括副县长在内10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p p   洞口县威凌金属有限公司也对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阳奉阴违。这家企业主要利用回收的危险废物作为原料进行金属冶炼,工艺落后,污染严重。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4次向当地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威凌公司的问题,但当地有关部门在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9月3日撤销了监管措施,导致污染反弹,群众反映强烈。 /p p   面对群众的反映,洞口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仅以原辅材料混存和标牌悬挂不规范为由,对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而且,石江镇政府驻威凌公司整改工作值班值守记录还出现了弄虚作假的问题。 /p p   邵阳市及洞口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加强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管,反而为企业补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断奔走,在湖南省环保厅2017年7月4日作出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后,随即于2017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省环保厅出具威凌公司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的证明。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威凌金属有限公司污染反弹案性质恶劣。邵阳市政府作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主体,对威凌公司污染反弹问题重视不够,督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湖南省环保厅虽曾作出不予换发威凌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但于2017年9月4日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又为该企业发放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p p   尽管当地公安部门已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行政拘留2名企业负责人,但鉴于此案的恶劣性质,生态环境部还是形成了问题案卷,并按有关程序移交给湖南省。目前,湖南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问责工作正在进行中。 /p p   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就是一家这样的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却非法深埋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以及长期偷排有毒有害废水。 /p p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说,尽管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也难辞其咎。 /p p   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向地方交办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问题,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p p   据督察组调查,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p p   2017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大丰区曾在一家企业内挖掘出违法填埋的农药残渣等危险废物50余吨,但工作中途而止,不仅没有继续挖掘处理到位,而且也未对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助长了企业侥幸心理。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p p   生态环境部近日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p p   在紧锣密鼓张贴7份“黑榜”后,生态环境部4月23日又向全社会发出通报称,该部高度重视公众举报,将通过“12369”环境举报热线、微信、网上举报等渠道关注环境热点问题,对公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将向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当天,山西太原、忻州,广东惠州等地被发了预警函。 /p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其中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六种行为。沪环规〔2024〕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对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分析测试、综合评价等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属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范围内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机构为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第五条(责任义务)排污单位委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的,应当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参数项目、周期频次、样品获取方式、监测依据、报告形式、分包信息、权利义务、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现场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如实完整记录监测时间、点位布设、生产工况、样品保存等信息,并在相关原始监测记录上签字确认。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照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和服务合同履行监测要求,如实将监测实施情况告知排污单位,并向排污单位提供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应当妥善保存原始记录,保证各类台账真实完整,并依法公开相关监测数据和信息。第六条(基本原则)对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七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认定为弄虚作假:(一)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数据的;(二)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通过擅自变更采样点位、时间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的污染物浓度、组成、状态等性质,干扰采样环境或者采样活动的;(三)故意漏检监测项目,改变监测条件,不正常运行或者破坏监测设备及辅助设备,不正当修改监测仪器及设备参数的;(四)篡改、伪造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的;(五)篡改、伪造和生态环境监测有关的生产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的;(六)其他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形。第八条(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排污单位存在下列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认定为弄虚作假:(一)委托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开展监测时,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存在第七条所列行为,但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对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测时间、点位布设、生产工况、样品保存等现场监测活动进行监督并记录的;(二)自主开展监测时,存在第七条所列行为的;(三)强令、授意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监测报告的;(四)提供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的陈述、证明材料等行为;(五)使用失实或虚假监测报告作为监测数据信息公开依据的;(六)其他涉嫌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情形。第九条(监督检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相关技术机构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计划性检查活动。第十条(审查立案)负有查处职责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或从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等途径获取相关弄虚作假线索进行审查立案。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的管辖、立案和调查 取证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十一条 (处理处罚)根据调查结果,由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予以处理。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行为的,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排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行为的,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台账弄虚作假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排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四)排污单位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行为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予以处罚。(五)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环境损害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通报移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或移送。其中,对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涉嫌同时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或移送;对于外省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弄虚作假的,还应当向机构注册地所属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移送。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实的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件,依法应当拘留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信息公开)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监管和信用评价等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第十四条 (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上海环境”网站等渠道向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严格为举报单位或个人保密,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针对实名举报并经查实的案件,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给予举报人奖励。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的公告近期,我厅根据线索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检测”)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调查核实取证、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领航检测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现将检查情况、认定结论、处理决定、有关要求等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领航检测成立于201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8MA384JDH5F,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29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泉(总经理)。二、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现场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调阅了部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领航检测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问题如下:1.噪声监测记录虚假。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与原始记录均显示,2023年3月25日的昼间噪声检测点位于某企业厂界西侧外1米,但现场采样照片显示采样人员曹扬(已离职)实际是在厂界内进行现场监测。2.无对应设备使用记录。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1503)中,对应的总悬浮颗粒物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1的天平,在3月26日至3月27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未查询到对应时间段的使用记录。3.实际分析人员与设备使用记录人员不一致。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14601)中,对应的悬浮物重量法分析原始记录表显示:分析人员汪文枝使用编号为JXLH-YQ-030的天平,在5月15日进行分析,但该天平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中显示的使用人是刘某和林某。4.填报虚假的不监测原因。领航检测与某企业签订的生态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全国污染源信息平台自行监测数据填报”内容,但领航检测在数据填报过程中代企业多次申请了雨水排口不监测,原因为未下雨或雨水排口未见流动水流,不监测原因与当地雨情明显不符。5.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领航检测2023年出具的检测报告(HJ2307002)中,五日生化需氧量分析原始记录表记录的取样体积为500mL,但领航检测的培养瓶均为250mL。三、处理事先告知及陈述和申辩情况2023年7月3日,我厅向领航检测送达《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对江西领航检测有限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及上传虚假证明行为进行处理的函》。2023年7月19日,领航检测法定代表人陈泉等一行到我厅进行了现场陈述和申辩。经认真研究,我厅依法采纳了领航检测提出的部分申辩意见。四、事实认定结论1.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噪声监测位置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的判定情形。2.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1503)无对应天平使用记录的情况,认定为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3.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14601)原始分析记录表的签字人员实际并未操作天平,认定未开展分析出具监测数据,符合《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伪造监测数据”的“(六)未开展监测、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的判定情形。4.领航检测为排污单位(委托方)填报了虚假的雨水口不需开展监测的原因。5.领航检测的检测报告(HJ2307002)未如实记录取样体积,属于不如实记录原始数据。五、领航检测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情况1.领航检测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2.《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明确指出:“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领航检测及相关责任人员需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六、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下:1.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弄虚作假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2.将领航检测及责任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般失信行为,时限为一年),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3.将领航检测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移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8月1日附件领航检测弄虚作假行为人员名单.doc
  • 美国博纯将携前沿环境监测预处理解决方案亮相CIEPEC 2018
    全球环境监测、医疗和科研应用气体预处理解决方案领导者美国博纯将参加于2018年6月7–9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举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8)”。展会每年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以及多家境外机构鼎力支持,将有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700家环保企业参展。本届展会为时三天,以“创新驱动发展,科技改善环境”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展开。与会者将了解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水污染防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室内环境控制与健康、环境风险防控以及清洁生产、资源高效与循环利用、低碳、节能节水等领域的高端环保装备、先进环保技术、系统解决方案与最新环境服务模式。CIEPEC期间,美国博纯将展示基于NafionTM为核心的大气与CEMS烟气在线监测预处理解决方案及应用,为环保监测行业提供最前沿的科技,帮助提高大气、烟气及极端样品气体分析数据的准确度,同时保护昂贵的分析设备免受腐蚀和漂零等挑战。OEM展品包含气溶胶、PM2.5/10、VOCs、NOx、二氧化硫等大气监测中所需的样品气体干燥和加湿装置,如:NafionTM单管MD及多管PD干燥管、VOCs ACES-Plus MD模块、MD700大管径气溶胶分析专用NafionTM干燥管、BE水分交换器及加湿器系列等。博纯还将带来以NafionTM为核心技术的GASS-35便携式和GASS3000模块化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可保证不损失烟气中待测酸性腐蚀气体(SO2、HCl),从而提高后端分析仪数据精确度及成套CEMS的稳定性。系统应用于燃煤电厂、热电厂、工业锅炉的固定源废气超低排放的在线监测,也可应用在脱硝、脱硫过程控制及废气处理新工艺研究中的在线监测中。本次展会将由美国博纯销售及市场副总裁Mark Glajchen先生携中国区团队参加,博纯展位号2116,期待您莅临现场指导!关于美国博纯:美国博纯(Perma Pure)是英国豪迈旗下公司,是一家提供领先的高性能气体预处理解决方案生产厂商,产品包含干燥管、加湿器、过滤器、凝聚过滤器、专业洗涤器和完整的样气预处理系统。总部位于新泽西州莱克伍德,在中国和印度设有服务支持中心。作为使用Nafion™ (由杜邦公司研发的离子交换共聚物)管解决方案的独家生产商,我们提供最佳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博纯是医疗、科研和环境监测市场领导者们的信赖之选。公司产品有助于全球数百万人的健康,安全和幸福。博纯通过了ISO 9001:2015,13485:2016认证,并获得FDA注册。更多信息请访问博纯中国官方网站!关键词:美国博纯 样气预处理 环境监测 科研分析 VOCs监测 Nafion干燥管 烟气监测 烟气分析 烟气分析预处理系统
  • 三沙市建污水垃圾处理工程 南海或设环境监测点
    八月二十五日,施工人员在三沙市永兴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开工仪式上。   重大工程先启动保护规划再发力   三沙倾力卫护一片洁净南海   地级海南省三沙市挂牌成立刚“满月”,这个中国最南端的城市,再传新动作。   8月25日,在三沙市的政府驻地西沙永兴岛,海南三沙市永兴岛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西沙群岛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与此同时,《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年)》近日获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重大工程、保护规划“双箭齐发”,意味着中国对三沙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正全面提速。   6个岛屿建垃圾收集房   污水处理厂与垃圾收集转运工程,是三沙市开工建设的第一个基础设施项目。   据了解,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配置中水处理及回用设备一套,铺设污水收集进水管网7.8公里,中水回用管网11.2公里。处理后的水可用于冲厕、清洗打扫、绿地浇洒等城市杂用水及景观用水等。   垃圾收集转运工程将在永兴岛建设一座垃圾转运站、8座垃圾收集房,在赵述岛、北岛、羚羊礁、鸭公岛等岛屿建设6个垃圾收集房,同时配置相关设施及道路绿化等。该项目完工后,西沙群岛上述岛屿垃圾将做到日产日清。   永兴岛是三沙市政府驻地,人口不足1000人。全岛面积2.1平方千米,是西沙群岛中最大的岛屿。   “三沙市旅游资源丰富,不能光考虑本地人口,还应当注意到旅游人口。”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郭怀成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永兴岛的自然人口和旅游人口将会越来越多。岛屿四面环水,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等废弃物的处理问题需要重视。   保护西南中沙海域水质   值得关注的不只是重大工程,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西、南、中沙海域岛礁的生态保护等促使了新规划出台。   《规划》明确了一些环境质量指标。例如,“到2015年,海岸基本功能区海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达90%以上,维持近海基本功能区及西、南、中沙海域水质的优良状况”。   “三沙市的规划从未来的角度考虑,具有前瞻性,值得赞赏。”郭怀成长期关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课题,并参与政府环境规划。他希望三沙市能够在高起点上进行环保规划。   《规划》还在三沙海域岛礁的生态保护上提出了“特别要求”“重点保护海岛岛体、海岛自然资源和海岛生态系统。防止海岛岸线侵蚀,稳固海岛形态,对受侵蚀、面积减小的岛礁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增加岛礁陆域面积”。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魏复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南海在中国近海是环境比较好的,“规划有个保护目标,能够有效地促进陆地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注意保护海岸生态环境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南海环境监测点有望建立   “南海的渔业等生物资源、油气等矿产资源很丰富,如果不合理规划和控制环境污染,后续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魏复盛说。   据中国国家海洋局统计,南海至少蕴藏有367.8亿吨石油、7.5万亿立方米天然气,经济价值高达数十万亿元,能源储备可与“中东油库”波斯湾媲美。   近期,我国开发南海海洋资源的活动日趋频繁。首座深水钻井平台5月开钻成功,7月,海南组织渔船船队赴南沙捕鱼作业,对岛礁周边鱼群资源进行探测。   海南省水产研究所的调查结果显示,三沙渔业资源的潜在捕获量约为500万吨,每年的可持续捕获量在200万吨,而目前海南每年的捕获量仅为8万吨左右。   “相比陆地水循环,人类活动对海洋水资源影响相对小,但应该警惕对海洋资源的破坏。”魏复盛认为,那些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对海洋资源的质量、品类将造成很大的破坏。   魏复盛表示,中国或将很快在南海建立海洋环境监测点,加强对三沙海洋环境的监测。   郭怀成建议,除了在工程和规划上作出努力之外,在海洋环境管理及法规政策的制定上还应当加快步伐。
  •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的公示
    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要求,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为更好地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推动落实《水十条》任务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正在建立覆盖所有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逐一明确到2020年底应执行的排放标准和目前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现将《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予以公示,涉及上海、福建、广东、甘肃、宁夏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98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公示期为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2月17日。 /p p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组织、企业、个人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漏报误报、适用标准有误等问题反馈意见。 /p p   公示期满后,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清单并正式发布,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据此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p p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水污染源处(邮编:100035) /p p   举报电话:(010)66556869 /p p   传真:010-66556262 /p p   邮箱:hong.yuning@mee.gov.cn /p p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246192bb-876e-4dbe-be12-d6015b1e128e.pdf" target=" _self" title=" W020190115497466861869.pdf" textvalue=" 《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全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清单(第一批)》.pdf /a /span /p
  • 公众走进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站、旧家电回收厂......
    p   污水处理厂是臭气熏天的吗?为什么要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管理?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是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增进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了解,为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打开了一扇门。 /p p   “这里确实还挺整洁干净”“和想象中不一样......”早上8点半刚过,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奋斗社区的70多名党员群众来到了南京铁北污水处理厂,记者跟随他们一起参观了该厂。 /p p   参观改变偏见,提升环保意识 /p p   南京铁北污水厂办公室的讲解员通过展板介绍了污水处理厂的生产流程及污水处理的基本知识。接下来,大家在厂区内实地参观,来到厂区的生化池、二沉池等场所,一边听讲解一边观察水处理过程。 /p p   奋斗社区的张女士说,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工作人员各取了一杯1000毫升的水,还拿来自来水进行对比,“原本浑浊的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最终变得如同自来水一样清澈透明,感觉很神奇。” /p p   另一名参观者说,参观中基本没有闻到什么异味,改变了自己以往认为污水处理厂“臭气熏天”的偏见,对这项工作加深了理解,也提高了环保意识。 /p p   铁北污水处理厂是南京首批4家环保设施对公众开放的单位之一。“我们每个月都举办开放活动。市环保宣教中心会统一组织开放活动,我们厂也接受市民们通过电话等方式预约参观。”铁北污水处理厂副厂长钟起静坦言,由于规模和资金等所限,目前的开放活动形式和内容相对单一,但眼下正在进行提升,未来还将通过视频等多种手段进行讲解互动,在巡视线路上也更加人性化、科学化。 /p p   克服困难,细化方案,做好参观接待工作 /p p   和企业开放“生产流程”的内容不尽相同,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展示的“数据产出”过程,直接体现了环保信息公开的力度。 /p p   该站总工程师杨丽莉介绍,开放活动一般都由市环保局作风监督员、环保观察员、环保志愿者及市民代表等参加,活动内容首先是通过PPT介绍目前南京市在环境空气、水、声、辐射等领域的监测工作,随后是现场参观理化分析中心部分试验区域和自动监测站等,让公众了解通过哪些渠道可以获取准确权威的数据信息。 /p p   “这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杨丽莉坦言,中心站日常工作非常繁忙,没有大企业具备的专职讲解人员,要尽可能降低开放活动对工作区域、仪器设备等的影响 另一方面,该站也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如何在现有的办公环境中提升开放效果,包括在内容设计、线路安排上,要根据不同参观对象准备不同的方案,例如,如果孩子们来参观要增加一些趣味互动环节 如果是环保组织或者相关院系的大学生调研则要体现专业性等等。 /p p   参观活动是否安全有序也是开放活动要考虑的一部分。例如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公众开放活动参观须知中明确要求:参观人员佩挂参观证,分批到相关区域参观,有安全围栏处要留步,参观中不要大声喧哗,不得擅自操作仪器设备、触碰试验材料等。 /p p   请进来,走出去,开放互动加深理解 /p p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废弃的电器电子设备及其零部件,俗称电子垃圾。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大量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一台21英寸的CRT电视机可拆解产生含铅玻璃4.3公斤,铅为重金属 线路板1.3公斤,线路板含有铅、镍、镉、铬等 荧光粉2克,对皮肤、呼吸和血液系统都有不同程度的危害......”在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的展厅,解说人员正在向前来参观的南师附中江宁分校小学部的孩子们介绍电器废弃品的危害和回收。 /p p   在拆解车间,废旧冰箱在流水线上被一步步分类拆解。孩子们兴奋地聚拢过来。“把压缩机击穿打孔,是为什么?”几个学生踊跃提问。“这是在抽取氟利昂,打孔有两个作用,一是彻底破坏压缩机,防止流入二手市场以次充好,二是方便收集废矿物油。氟利昂如果肆意释放会破坏臭氧层。”讲解员耐心地介绍:这套全自动无害化处理设备,年处置能力16万台。由于冰箱的材料比较多,在经过多道分选等工艺后,塑料、铜、铝、铁等都进行分流收集 产生的废气经过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高空达标排放。 /p p   值得一提的是,开放的形式除了请进来之外还有走出去。该企业近年来深入三四十个街道、社区,以及南京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进行有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环保宣传讲解。 /p p   “从取得的效果来看,还是挺好的,参观的市民对电子废弃物的危害认识更深,都觉得安全处置是最重要的。”南京凯燕电子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监宋国萍告诉记者,由于拆解、处置需要成本,该公司回收废旧家电的价格有时比二手市场低一些,过去并不是许多家庭或机构的第一选择,如今通过开放互动加深理解,得到的各界支持日益增多。 /p
  •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结果公示
    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部于2009年1月批准立项,依托清华大学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日前,清华大学固体废物处理与环境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公布了2009年开放课题研究基金的评审结果。   本次开放基金申请课题共24项,根据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的意见,从中选出13项课题予以资助,现公示如下: No 推荐申请课题名称 申请者 申请者单位 批准金额 1 不同菌种生物淋滤垃圾焚烧飞灰中重金属的去除效果对比分析研究 杨志泉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5万 2 新型负载金属活性炭分解多氯联苯的研究 孙轶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5万 3 一种城市污泥新型综合利用技术初步研究 许玉东 福州大学 2.5万 4 餐厨垃圾固相内部脂质的界面特性及液化浸出技术 任连海 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 2.5万 5 废旧汽车热固性橡胶和塑料颗粒催化气化研究 郭庆杰 青岛科技大学 2.5万 6 焚烧飞灰高温处理过程重金属挥发动力学研究 李润东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5万 7 焚烧飞灰中UPOPs低温脱氯反应中脱氯/缩合反应的定量解析 高兴保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8 基于生命周期环境影响模型的城市固废系统综合评价与优化体系研究 赵岩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2.5万 9 铬渣堆场土壤中铬污染扩散模型研究 李忠国 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环境系固体所 2万 10 生物质焦油部分燃烧重整机理研究 高宁博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与生命学院 2万 11 生物质废弃物制备高效吸油材料的研究 张力平 北京林业大学材料学院 2万 12 北京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恶臭物质释放规律研究 戴志锋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2万 13 城市有机生活垃圾厌氧资源化处理 邹华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万
  • 【峰会】先河受邀出席全国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峰会 污水处理成新焦点
    聚焦环境治理,还原绿水青山。11月7日-8日,“2017全国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峰会”在河北辛集举行。先河环保作为协办单位,携旗下正源、卫家亮相此次峰会,并通过主题演讲、专题论坛、现场技术展示等方式,与嘉宾共同探讨中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治理修复的问题与对策。先河集团副总裁范朝、总裁助理杜新平受邀出席此次峰会。本次峰会是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水土治理专家委员会、河北省环保产业协会和辛集市政府联合主办,旨在通过探讨绿色经济发展新路径、新模式,促进“产、学、研、用”的多元化、多层次交流。峰会以“创新、绿色、发展、对接、合作、共享”为主题,国内外知名院士、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企事业单位精英等诸多代表齐聚现场。作为会议协办单位代表,范总在致辞时对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他介绍道,先河环保旗下正源公司首创的VOCs第三方治理模式,可有效破解生态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既保护地方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又从根本上减少臭氧形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并结合网格化监测、大数据分析,为地方政府提供达标规划和建议。范总还提到,公司创新区域污水治理业务,将城中村、布局分散的小城镇、农村和偏远山区产生的生活和工业污水,进行分别收集、就地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从而构建新型环保的污水处理模式。范总最后强调,面对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关键要一步一个脚印,加上有的放矢的科学方法,最终实现环境的改善。接下来,杜总做了题为“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综合解决方案”的报告,分享了VOCs第三方治理的经验与教训,并创新性地提出:利用大数据、物联网高新技术建立VOCs监测、监管、治理的VOCs减排模式,降低企业的治理投资和运营成本,减少VOCs排放,最终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 峰会现场还设有展台,先河正源与卫家环境在现场分别展示了VOCs治理技术与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受到与会者的高度认可。 当前,村镇污水具有排放污水量小、产生源分散、污染数量多等特点,也是导致不少河道向黑臭演化的重要污染源,而卫家环境的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恰为这一难题的破解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一方面系统高度集约化,以小型净化槽为核心,集多种领先生物净化工艺于一体,可单户安装实现截污控污、就地净化,而且设备小巧受地形限制少,便于普遍推广;另一方面系统经济高效,除了不用管网铺设和基建费用外,设备还配置光伏发电自给自足,同时采用自搅拌技术,系统自动运行无需专人值守,彻底消除了用户“建容易、维护难”的后顾之忧。不仅如此,卫家一体化分散式污水处理系统应用领域也极为广泛。系统有不同体量的产品体系,既能单户安装实现点源污水达标排放,也能高效应用于生态区、水源保护地、黑臭水体等面源和流域治理,达到控污截污、内源治理的综合整治效果。 先河环保愿借助此次峰会契机,与更多环保人士及企业携手合作,全力推动大气和水环境的改善与治理,助力“美丽中国”早日实现。
  • 基层环境监测员之日常:3人小组一年处理2万个数据
    走进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给人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各种仪器实在太多。龙晓娟是这里的一名检测人员,每天从全市取来的污染源样本都会被送到这里,由她和同事们进行检测、分析,出具报告,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来莞6年,龙晓娟绝大多数时间都在跟这些仪器以及电脑里的数据打交道,一年下来,她和同事差不多要处理2万个数据。  人物档案:  龙晓娟,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人员。2016年6月,东莞市启动首届“最美”环保人物评选,凭借在工作中的严谨与坚守,她成为来自环境监测领域的唯一入选者。  谈及这一荣誉,龙晓娟感到有些受宠若惊,直言自己只是尽力做好分内事,只希望更多人能够珍惜身边来之不易的环境,让他们这些幕后工作者可以在数据中看到环境的不断改善。  每天跟仪器打交道谨慎处理数据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位于东莞市环保局大楼,承担着东莞所有的有机化学、无机化学、重金属等监测任务。  这三四年来,龙晓娟主要负责重金属检测。“我们这个工作就是每天不断地重复固定的流程。”龙晓娟说,执法人员每天从全市各地取来污染源样本送到实验室,然后就轮到他们忙了,从实验检测到分析处理数据,最后形成报告,确定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站里有太多各种叫不出名字的仪器,龙晓娟每天的工作就是跟它们打交道。她毕业于中山大学环境科学专业,该专业的毕业生要么是去企业做环评,要么是进入像监测站这样的地方从事公共环境监测工作。做环评的同学收入明显会高些,龙晓娟坦言自己开始也会羡慕,可时间久了,心态也有所改变。  重金属超标是非常敏感的问题,龙晓娟和她的同事们每天面对的样本除了有在企业采集的废水,还有地表水。地表水的检测结果直接关系到水质状况,其有无异常也是市民非常关心的,所以在检验以及数据处理的时候需要非常谨慎。  “有些企业觉得我们的数据不太合理,会申诉,要求复检,实验室就要取出保留的样本重新检测。”龙晓娟说,新的环保法出来以后,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加大,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检测数据的结果,这是好事。  3人小组一年处理2万个数据  对环境违法的惩处力度加大,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意味着龙晓娟和她的同事们的工作量同步加大。  去年是新环保法实施首年,这一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522人次,检查企业36467家次。去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824宗,罚款金额12848.17万元,发出行政命令3343宗,分别比2014年增长86.8%、97.4%、47.5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60宗,与2014年同比下降44.66%,实施查封、扣押153宗,限产停产106宗,按日连续处罚预启动42宗,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8宗,已判决6案,对8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环境违法案件数和罚款金额居全省各市首位。  这一连串数据的背后,是压在监测中心实验室头上的检测任务与日俱增。忙的时候,连续两三个月每个周末都要加班。“如果遇到一些突发的应急情况以及特殊执法任务,还要马上出结果。”龙晓娟说,同事们一起加班,都是这样挺过来的。  最近两三年,全市上下各级环保部门逐渐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对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的频次也增加了,统计数据显示,一年下来,监测中心站的重金属监测小组平均要完成2万个数据,而他们整个小组只有3个人。  环境检测员  紧跟科技 钻研求新  “环保排放的标准需要逐渐完善,我们要做的是不断提升自己的技术,在需要用上的时候随时可以派上用场。”龙晓娟说,以重金属检测为例,我国的国标比较旧,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的,相关检测仪器也还在用。这几年一些新的仪器出来了,但是没有国标可以指导人们去用。私下里,龙晓娟主动学习美国环保署认证的使用办法和规范,不断提升自己的本领。  技术在不断更新,人的思想和理念也要与时俱进。龙晓娟表示,刚开始参加工作的时候,学会操作一台仪器就行了。但是,现在各种先进的仪器越来越多,除了掌握怎么使用之外,还要深入研究每台仪器,去优化它的设置。  正因为平日的工作只能跟仪器设备瓶瓶罐罐打交道,龙晓娟特别注重跟同事、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我们会时不时跟其他监测站的同行进行技术上的交流,一些工作上遇到的共性问题就会得到很好的解决。”龙晓娟用6年的工作经历告诉人们,身处这个岗位,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必须专注于每一次实验,专注于每一次分析。  记者手记:  一般人很难想象实验室工作的枯燥乏味,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交流对象就是手中做实验的瓶瓶罐罐,还有各种没有喜怒哀乐的仪器设备。龙晓娟坦言,在这种情况下,人是很容易烦躁的,必须要懂得调整心态,让自己专注于工作。  一个样本的实验、一个数据的分析,分分钟会影响到对一家企业的处理结果,甚至关系到百姓的饮水安全。在龙晓娟和她同事们的工作中,每天都承受着这样的压力。用龙晓娟的话说,“要对企业负责,对百姓负责”。他们的每一次实验、每一次分析都需要精益求精的精神,力求做到100%的精确度。可以说,专注、严谨便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精神风貌的代名词。
  •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污水厂管理人员赶紧来看看,小心被处罚!
    一、污水处理厂监察要点:1.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的统一性,包括水量、水质、投资和处理工艺等。3.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的完整性;4.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相应的等级和可承担的环境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大小。5.运行记录。6.注意污泥处理情况。7.按照工厂的产品、产量及污水排放规律确定生产工况是否正常 每天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时间;8.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艺不正确,达标是不可能的)9.正常的污水处理运行工况 (水泵、加药系统、设备、构筑物、仪器、仪表等;)检查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是否正常 10.了解该污水处理项目的水量、水质的基本情况;核对水量、水质是否在正常范围;11.污水处理检查最好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有各种作弊手段)二、对具体的处理工艺的监察内容:1、看水质外观、水量是否在正常范围,特别是进水水量小于设计值时,增大了污水的停留时间,提高了水质;2、了解处理工艺全流程及各设备、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核对主要的参数;3、一般处理工艺全流程至少为几小时,所以如提前通知,检查时出水为前面几小时的,甚至更长,或加水稀释的;4、检查全流程水泵、加药系统、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如对于沉淀池,可检查出流堰口的流量,带泥情况,表面负荷大小等;对于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可检查污泥膨胀情况,污泥解体、污泥反硝化、污泥泡沫等情况;厌氧处理的温度;所加药剂的种类,浓度,投加量等;5、检查污泥处理情况;6、检查正常的运行记录;化验分析记录;三、对污水运营状况的监察内容:1.小时污水处理量 -----现场水量核查(进水水量核查和出水水量核查 )2.废水处理厂运行天数------水质核查(进水水质核查和出水水质核查 )3.进、出水污染物如COD浓度等------运行状况核查(包括活性污泥核查、溶解氧核查、气水比核查、氧化还原电位核查、电耗量核查等 )一、处理水量核查(一)进水水量核查1.查台账资料(1)查设计文件(2)查验收材料2.查流量计(瞬时流量和对累计流量 )3.查超越管溢流4.查其他重复计算的水量5.查中控室相关设备运行记录(1)查水泵运行时间和水泵流量,用运行时间乘以水泵流量计算得出进水水量。(2)查集水井液位、进水提升泵电流和扬程,并将之和进水量曲线对照,判定进水水量记录是否准确。(二)出水水量核查1.查流量计2.查在线监控数据3.查监督性监测报告4.核查对照进、出水水量5.其他方法验证(用用产泥量 、吨污水耗电量等)二、水质核查(一)进水水质核查1.查台账资料2.查进水水质指标3.查进水表观特征4.查设备运行参数5.查污泥浓度(MLSS)(二)出水水质核查1.查在线监测数据一是仪器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数据不真实二是人为造假导致数据不真实。三是运行、维护不当导致数据不真实。四是在线监测站房不符合在线监测要求导致数据不真实。2.查监督性监测报告3.查出水表观特征三、运行状况核查(根据工艺不同分别进行核查)(一)活性污泥核查1.查污泥浓度活性污泥法或氧化沟法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左右,低于1000mg/L难以保障正常处理效果,出水水质可能超标;高于8000mg/L(原因可能有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或污泥膨胀等)会导致出水泥水分离效果差,出水SS、COD可能超标。2.查污泥表征3.查污泥沉降性能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沉降比(SV)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SV值或SVI值会偏离正常值,此时不能单纯用某个运行参数来断定出水是否达标,但现场核查可根据SV值或SVI值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4.查剩余污泥(1)污泥量。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吨~1吨干污泥(一般取0.4吨)。(2)污泥性状。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的腐败污泥或无机化污泥,颜色发黑,沾手,呈松散状。(3)污泥去向。核查污泥去向可以进一步确认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可通过对污泥去向的核查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二)溶解氧(DO)核查1.参照数值一般生化反应池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mg/L~0.2mg/L之间,缺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溶解氧浓度在1.5mg/L~3mg/L之间。对于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来说,如果溶解氧过量,会出现污泥发黄、无机质成分增多、氨氮硝化过度、总磷吸附量下降等情况,可导致出水段泥水分离快、总磷偏高;同时,由于好氧段溶解氧过量,又可能导致缺氧段和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升高,不利于反硝化脱氮。如果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溶解氧过低,会出现污泥颜色发黑、生化不充分、氨氮硝化不足等情况,可导致废水处理效果降低,出水COD和总氮超标。2.核查方法了解溶解氧浓度可查阅现场在线水质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核查时,查阅正常运行时的设备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此时如果生化池溶解氧正常,则把这一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作为标准值,对照历史记录,如果历史记录长时间明显低于上述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标准值,则历史曝气量可能不足。注意的是,进水浓度低、污泥浓度低等都可能要求降低曝气量 曝气头损坏常会导致大量气体逃逸(可能有30%以上的空气未发挥作用),水面呈现“开锅”现象,此时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虽然符合要求,但生化反应池溶解氧浓度会明显低于正常标准,难以保障出水COD等指标稳定达标。(三)气水比核查1.参照数值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空气3m3~12m32.核查方法进水量稳定时,主要通过核查曝气设备的曝气量确定气水比是否正常。(四)氧化还原电位(ORP)核查1.参照数值氧化还原电位是判断缺氧和厌氧段反硝化情况的一项指标。通常氧化还原电位在厌氧段小于-250mV,在缺氧段小于-100m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微生物代谢需要的营养物组成碳(C)、氮(N)、磷(P)的比例是C∶N∶P=100∶5∶1,如果进水COD浓度低,则碳源不足,此时ORP将增大,甚至为正值。2.核查方法查阅现场在线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五)电耗量核查1.影响因素影响电耗量的因素较多,主要有:(1)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2)进水水质和水温。(3)曝气方式。(4)污泥脱水方式。(5)出水消毒方式。(6)设备效率。(7)季节性变化和昼夜变化。2.参照数值处理厂电耗量一般为0.2度/吨~0.35度/吨污水,根据处理工艺有较大差别。3.核查方法现场核查,一般方法是根据某一时间段内污水处理量、耗电量计算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电耗量,并与上述经验电耗量比较,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
  • 土壤保卫战 | 睿科助力土壤环境安全 提供智能化前处理解决方案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土壤大会战重整战鼓。自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与土壤污染大决战的号角已正式吹响,充分掌握土壤污染状况被置为第一要务。同年年底,环保部公布全国土壤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随即,各省纷纷启动了本省域内的土壤详查工程。实验痛点样品前处理是实验室工作流程中最关键的步骤。60%以上的误差出现在此阶段,通常被视为整个检测流程中最难驾驭的阶段;土壤普查或详查工程,很大一部分指标为有机污染物检测,土壤样品前处理任务繁重;传统索氏提取技术耗时过长,甚至高达48小时/样品,溶剂消耗量也比较大;传统消解技术耗时过长,耗酸量大;传统方法,需要人工操作介入程序过多,自动化程度低;微波消解处理数量少,操作繁琐。 睿科助力睿科作为致力于实验室前处理自动化专研的公司,在积极响应参与《土十条》的同时,睿科应用技术中心也凭借着相关的实验室经验,针对“土壤详查技术规定”制定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并将各种自动化的设备引入到前处理的全过程中,帮助实验员尽可能的远离高毒性化学品,减少繁琐的前处理对实验员工作时间的占用,打造更加高效、快捷、安全的自动化实验室。 经典案例睿科仪器曾对土壤样品中的多氯联苯、多环芳烃、酚类化合物、乙草胺/丁草胺和重金属元素等项目进行检测,并根据国标的相关要求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有机样品前处理步骤以多氯联苯为例1.样品称量准确称取5 g研磨后土壤样品和3 g硅藻土,混匀装入10 mL萃取池。2.样品提取使用睿科高压流体萃取仪(HPFE)循环萃取2次,萃取溶剂为正己烷-丙酮(1:1)。3.浓缩和更换溶剂使用睿科全自动浓缩仪,浓缩到1 mL左右。再加入5 mL正己烷溶剂更换转溶,将提取液浓缩至 1 mL左右,待净化。4.样品净化使用睿科全自动固相萃取仪将浓缩液转移至硅酸镁净化小柱中,收集流出液;最后用10 mL正己烷-丙酮混合溶剂(9:1)洗脱,收集全部洗脱液。5.样品二次浓缩将全部收集液浓缩,加入内标,定容至1 mL,待检测。6.标准溶液配置使用睿科全自动液体样品处理工作站进行中间液、使用液的配制,替代物、内标液的添加以及标准曲线的配制。7.送入分析无机样品前处理步骤1.称样称取0.1~0.5 g(精确至0.1 mg),经风干、研磨至粒径小于0.149 mm(100 目)的土壤样品,于聚四氟乙烯消解管(体积为50 mL)中。2.加液加入少许水(2 mL)润湿试样;再加入HNO3:8 mL,HF:3 mL,高氯酸:2 mL。3.摇匀60-80%频率摇匀。4.加热设定程序升温消解(预消解100 ℃,30 min;消解160 ℃,120 min;赶酸190 ℃,60 min)。5.定容加入2 mL盐酸溶液温热溶解残渣;冷却后用1 % 硝酸定容至50 mL(最终体积依待测成分的含量而定)。睿科全自动石墨消解仪自动完成以上2-5步骤6.送入分析 土壤解决方案15种多环芳烃解决方案多氯联苯解决方案酚类化合物解决方案乙草胺/丁草胺解决方案无机金属元素分析解决方案扫描上方二维码,获取全套应对土壤环境质量新国标样品前处理解决方案 未来,土壤样品随着污染的日益加重,不论是监控,检测还是治理都将有非常大的工作量,实验室检测设备自动化将成为大势所趋。睿科仪器将进一步完善土壤样品前处理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从样品制取,前处理及检测分析一系列技术支持,且愿意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与您一同寻找真正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
  • 安徽省印发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为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或其他故意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是指环境监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形成并对外出具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是指依法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监测数据、结果和报告,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监测机构。本办法适用于在安徽省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的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有关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可参照执行。(一)检查人员组成1. 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一般应成立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应包含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技术专家等,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2.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视情而定。(二)现场监督检查和立案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涉嫌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及时固定证据,按职能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立案程序。(三)调查取证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的调查取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现场制作或收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1. 需要采样取证的,应由具备相关采样资质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实施现场采样。采样过程应采用拍照、录像或其他方式记录。监测机构当事人需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签字。监测机构当事人拒绝签字的,调查人员应录像取证,并在采样记录单和其他证据材料上注明情况。2. 应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方式,重点收集下列证据。(1)现场监测或采样环节弄虚作假:现场监测或采样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排污单位现场工况记录、样品保存和交接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现场封存样品等资料;(2)实验室分析环节弄虚作假:分析原始记录、质控措施记录、量值溯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留存样品等资料;(3)报告编制环节弄虚作假:监测报告(正本和副本)及原始记录、审核记录等资料。(四)通报和移送生态环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依规通报和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
  • 环保部正式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环保部组织制定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并与近日正式印发。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系指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以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分析数据、监测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及承担环境监测工作的实验室与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一)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   (二)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四)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   (五)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   (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   (八)故意改动、干扰仪器设备的环境条件或运行状态或者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监测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或者有选择性评价监测数据、出具监测报告或者发布结果,以至评价结论失真的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或者用其他样品的分析结果和图谱替代的   (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   (三)监测报告的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   (四)伪造监测时间或者签名的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   (七)未按规定对样品留样或保存,导致无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复核的   (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六条 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强令、授意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二)将考核达标或者评比排名情况列为下属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工作考核要求,意图干预监测数据的   (三)无正当理由,强制要求监测机构多次监测并从中挑选数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签上报监测数据的   (四)委托方人员授意监测机构工作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未作整改的前提下,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的   (五)其他涉嫌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情形。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负责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运行维护合同对监测数据承担责任。  第八条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相关人员应如实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条 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相关责任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涉及目标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考核结果降低等级或者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涉及县域生态考核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建议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减少或者取消当年中央财政资金转移支付 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排名的,分别以当日或当月监测数据的历史最高浓度值计算排名。  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第十三条 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具备防止修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及销售单位配合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部主管部门通报公示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其产品名录,并上报环境保护部,将涉嫌弄虚作假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对安装在企业的设备不予验收、联网。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 年1 月1 日起实施。
  • 第五届样品前处理网络研讨会圆满落幕 环境样品分论坛精彩纷呈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20年4月23日,由仪器信息网主办的“第五届样品前处理”主题网络研讨会圆满落幕,本次大会为期三天,吸引了近1800位相关领域内的听众报名参加。&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9fcaa063-b2ab-4d80-8d5f-c645e5b8f086.jpg" title=" 540_200.jpg" alt=" 540_200.jpg" / /p p   会议第三天(23日),“环境样品”分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九位来自高校、中科院、环境监测站等的资深业内专家分别为广大参会用户带来精彩报告。报告内容涉及大气、土壤、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及前处理方面的最新技术进展与热点应用,其中包括半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水质样品前处理、土壤元素分析前处理、水及土壤中有机污染物样品前处理以及快速溶剂萃取技术的应用等,为环境监测领域内的从业人员带来一场详尽而又实在的技术盛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00px height: 23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3fdf9e96-8974-4734-9fc5-572831e6ccd6.jpg" title=" 马继平.jpeg" alt=" 马继平.jpeg" width=" 200" height=" 239" border=" 0" vspace=" 0" / & nbs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马继平(青岛理工大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水质样品前处理技术 /strong /p p   马继平老师在报告中主要介绍了水体中有机污染物的样品前处理技术,包括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液相微萃取、分散液液微萃取、磁固相萃取、膜萃取等在环境水样中多环芳烃、农药、致嗅有机物、饮用水中消毒副产物中的应用,并重点介绍了MOFs混合基质膜以分散固相萃取方式用于环境水体中多种有机污染物的富集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5179eb6-5086-450e-84d7-10546b9b5b86.jpg" title=" 姜程程.jpeg" alt=" 姜程程.jpeg"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姜程程(济南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检测水中高锰酸盐指数的全自动仪器研发与应用 /strong /p p   本报告介绍了一款全自动智能仪器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的研发背景及具体应用,该仪器可进行自动进行加样、稀释、水浴消解、滴定及终点判断等一系列操作,减少了实验室人员的劳动强度及相关操作带来的误差,极大程度提高了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及质量水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00px height: 24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eb745690-9955-40bb-904c-aaf113c23149.jpg" title=" 田丙正.jpeg" alt=" 田丙正.jpeg" width=" 200" height=" 243"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田丙正(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快速溶剂萃取在土壤样品前处理中的应用 /strong /p p   田丙正老师在报告中介绍了土壤样品传统前处理方式及其问题,快速溶剂萃取的原理、影响因素、与其他前处理技术的比较、优点、使用注意事项,快速溶剂萃取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具体应用以及快速溶剂萃取涉及到的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300px height: 17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a56ee267-36e1-417c-872a-4028932f193f.jpg" title=" 马放均.png" alt=" 马放均.png" width=" 300" height=" 173"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马放均(北京兰友科技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环境土壤样品制备要求及全流程自动化土壤样品制备解决方案 /strong /p p   本报告全面剖析了环境土壤样品检测中土壤样品制备流程的相关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监管要求,介绍了新一代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解决方案——FASP系列全自动土壤样品制备系统,该系统具有高通量样品处理能力,可智能化溯源样品管理系统,大力提高土壤样品制备效率和质量水平,助力国家土壤环境检测工作的高效快速推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bb2836b-a4fd-4d8c-975a-8d1424747441.jpg" title=" 杨文龙.jpg" alt=" 杨文龙.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杨文龙(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水及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分析 /strong /p p   本报告以酚类、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为例,介绍了水和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样品前处理的主要方法、技术难点及注意事项等,以及相关的仪器分析基本原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00px height: 253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e6e04c5e-01c0-44fc-bcad-fb460db5d22b.jpg" title=" 梁宵.png" alt=" 梁宵.png" width=" 200" height=" 253" border=" 0" vspace=" 0" /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梁宵(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监测方法标准解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监测是我国污染源监测的重点和技术难点之一,随着我国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升,原有的方法标准存在误差大、不适用的情况,针对此问题,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836-2017)。本次报告主要介绍我国废气颗粒物环境管理需求、国内外颗粒物监测技术、HJ836标准主要内容及质量控制和保证等主要内容,旨在全面介绍我国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及质控手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00px height: 26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ad1024f-2c06-414d-8aa2-f4fca64be60a.jpg" title=" 陈硕.jpeg" alt=" 陈硕.jpeg" width=" 200" height=" 26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陈硕(济南海能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微波消解(萃取)在土壤检测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分析 /strong /p p   微波消解(萃取)方法,在土壤污染物检测方面有着广泛应用。本报告主要介绍了土壤消解相关的标准方法、几种不同土壤消解方法的比对、微波消解(萃取)土壤实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微波(萃取)土壤有机污染物典型应用案例等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00px height: 2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123ebe6e-82ab-4617-b750-7f7737f67da6.jpg" title=" 龚华.jpeg" alt=" 龚华.jpeg" width=" 200" height=" 291"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龚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土壤元素分析前处理方法概述 /strong /p p   报告内容主要包含土壤元素定量分析实验室过程简介、相关标准方法、土壤元素全量分析及土壤有效态分析等内容,其中包括土壤全消解多元素分析、土壤中总汞总砷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可提取态和形态划分等应用实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191px height: 26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2dc3f418-f04c-412f-8b9a-1c6dbf03a163.jpg" title=" 饶钦全.png" alt=" 饶钦全.png" width=" 191" height=" 26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饶钦全(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废气中二噁英监测采样注意事项 /strong /p p   随着国家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监管日益严格,特别是废气中二噁英的监测,对第三方监测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众多企业采样平台的不规范性,以及第三方采样不能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往往导致采集的样品没有代表性。对当前国内污染源废气中二噁英监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解读和实践操作后,从废气二噁英采样前期准备,勘察,到采样现场操作及采样后给出一些废气二噁英监测采样的注意事项。 /p p & nbsp & nbsp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32, 96) " strong & nbs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了解本次大会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下图观看专家报告视频回放 /span /strong /span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Video/Collection/10522" target=" _blank"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809ecdda-47a9-4436-b987-6d65b95f17bd.jpg" title=" 640_300.jpg" alt=" 640_300.jpg" / /a /p
  •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450.00万元采购废气/废水处理机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废气/废水处理机 开标时间: 2021-09-17 09:30 采购金额: 450.00万元 采购单位: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杨工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耿工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8-23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2021】3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为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及范围 1、项目名称及地点: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黄梅街道姚徐村 2、规 模:预算价450万元。 3、服 务 期: 设备安装调试工期:45天。 4、质量要求: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执行以下标准规范(最新颁布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方应单列出与之相关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法规、标准、规范等) 5、招标类型: 100t/d厨余(餐厨)垃圾集中中转站废气处理系统包括的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6、招标范围: 100t/d厨余中转站废气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制造、供货(含主辅材料)、安装、指导、调试、性能保证、验收、技术服务(试运行1年、驻场技术指导1年)、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及内容。各部分应尽量保持引用标准的一致性。试运行期间,相关人员及管理经费、设备保障经费由投标人承担。 7、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需知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活动。 2、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成立的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格式); 以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无需提供原件。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二)评标细则(总分为100分)分配如下: 序号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 1 投标报价 设备总报价 35 1、项目控制价为450万元,控制价已包含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等所有费用,投标总报价大于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分析总报价参照第1条,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 3、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算术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 4、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 5、评分基准价得分35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每高出1%,减1分,每低于1%,减0.75分,扣完为止,中间插入法进行计算,得出各投标报价的得分。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商务 项目经验 6 1、投标人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承担过垃圾中转站除臭项目业绩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承担过生物滤池等废气处理相关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1.5分,最多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研发能力 4 1、自主研发能力: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能力获得省、市级认可的,得1分;获得国家级认可的,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2、合作研发能力:有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发除臭技术的合作协议,有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合作协议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注:此项累计最高得4分。 生产能力 10 投标人具有吊装类、下料类、机加工类、表面处理及涂覆类、焊接类等类型制造设备,有一类得2分,最多得10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购置这些设备的发票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品牌信誉度 3 取得水滴信用评定的立信企业信用认证,得1分;获得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由银行或第三方信用评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得2分;最高分不超过3分(原件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3 技术 技术响应 18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设备的技术要求、规格、参数、配置满足要求的,得基本分0-8分; 2、对招标文件中各项规格及参数配置和技术要求有分析评估,且能提出优于招标文件具体建议的,得0-10分; 备注:如有偏离技术响应即负偏离,该项不得分。 安装、调试及维修 18 1、投标人需提供效果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及安装图:根据图纸的完整性及平面布局的合理性评分,0-5分; 2、对主要施工组织方案(从安全、质量、进度、经济角度分析)进行评价,0-8分; 3、对设备调试方案的编制进行评价,0-3分。 4、投标人提供质保期外备品备件的收费价格(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备品备件清单),由评委视收费情况打分0-2分。 4 售后 质保 4 质保内容: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质保期为自供货之日起整机三包保修2年,在满足此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每超过6个月,加2分,最多加4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以6个月为计算加分周期,不满6个月周期的不加分)。 技术培训 2 对使用人员的培训计划:投产前可安排人员为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免费作业培训,以达到甲方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流程和维护、保养的目的得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备注:所有提供原件扫描上传的资料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三)各投标单位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四)计算下浮幅度时,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五)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评分项中所涉及到的设备发票、相关专利、认证证书、人员职称证书等取得时间均必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的日期,否则不得分。 (七)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涉及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 潜在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9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交至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账户,各投标单位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开标当天9时30分对各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核实,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保证金无效。 收款人单位名称: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句容市农商行华清支行 账号: 3211040231010000431625 注:1、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如果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未开通网银,可以选择到开户银行前台进行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开标前,投标申请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投标或无效标。 3、保证金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统一代为办理各投标人的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补偿 本次招标无方案补偿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发布时间从2021年 8 月 24 日至2021年 8 月 30 日,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公告期间登陆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持企业CA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我市采用招标文件费用网上支付形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家投标单位每个标段300元。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21年 8 月 30 日(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答疑、澄清要求,任何招标答疑、澄清内容不得包含本公司或其他单位相关信息,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于2021年 8 月 31 日前回复所有的答疑、澄清要求,如招标人不能在此时间前完成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形式予以公告。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9 月 17 日上午9时30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九、其他 1、请各投标单位自觉遵守关于印发《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句监管办【2013】1号),如有不良行为,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根据文件给予处罚。 2、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十、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耿工 联系人: 杨工 电话: 18955840048 电话: 0511- 80772312 邮编: 邮编: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废气/废水处理机 开标时间:2021-09-17 09:30 预算金额:450.00万元 采购单位: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8-23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 已由 句容市行政审批局 以 句行审投资【2021】3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代理公司为 句容市弘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句容弘源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及范围 1、项目名称及地点:句容市厨余(餐厨)集中中转站建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江苏省句容市开发区黄梅街道姚徐村 2、规 模:预算价450万元。 3、服 务 期: 设备安装调试工期:45天。 4、质量要求:货物及其各部件应为全新,未曾使用过之优质产品,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执行以下标准规范(最新颁布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方应单列出与之相关的制造、安装、调试等法规、标准、规范等) 5、招标类型: 100t/d厨余(餐厨)垃圾集中中转站废气处理系统包括的设备采购、安装、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 6、招标范围: 100t/d厨余中转站废气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制造、供货(含主辅材料)、安装、指导、调试、性能保证、验收、技术服务(试运行1年、驻场技术指导1年)、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及内容。各部分应尽量保持引用标准的一致性。试运行期间,相关人员及管理经费、设备保障经费由投标人承担。 7、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营业执照证明材料; 四、投标人需知 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活动。 2、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成立的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提供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招标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格式); 以上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诚信库中,无需提供原件。 六、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二)评标细则(总分为100分)分配如下: 序号 类别 评分项目 分值 (分) 评分内容及标准 1 投标报价 设备总报价 35 1、项目控制价为450万元,控制价已包含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等所有费用,投标总报价大于预算价格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2、分析总报价参照第1条,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且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 3、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算术平均值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为A〕。 4、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 。 5、评分基准价得分35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每高出1%,减1分,每低于1%,减0.75分,扣完为止,中间插入法进行计算,得出各投标报价的得分。 注: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 商务 项目经验 6 1、投标人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承担过垃圾中转站除臭项目业绩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原件备查); 2、投标人自2017年8月20日以来承担过生物滤池等废气处理相关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1.5分
  • 城市环境所在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处理和资源化研究中获进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大,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呈现爆发式增长,使得垃圾填埋量逐年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在填埋场内经过长时间生物和化学作用,形成一股污染重、处理难的垃圾渗滤液。目前,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以“生物+双膜法”(纳滤+反渗透)为主,然而,该工艺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形成了一股占原有体积20-30%的膜浓缩液。膜浓缩液成分复杂,处理难度更大,是垃圾填埋场面临的主要处理难题之一。   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是典型的难降解高盐有机废水,无机盐含量高,难降解有机物浓度高,这两类污染物的共存给传统废水处理技术带来挑战。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郑煜铭团队提出利用双极膜电渗析(BMED)高效分离膜浓缩液中无机盐并同步制备无机酸碱的资源化工艺。该工艺处理垃圾填埋场膜浓缩液,能够实现94.7%的脱盐率,并制备出0.4M左右的无机酸碱。质子化调控技术可以有效控制带电有机分子的跨膜迁移,提高回收资源的纯度。在不考虑设备折旧的条件下,该工艺能够实现$27.630/m3的净收益。该工作为解决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的处理难题提供了新的处理思路。   相关研究成果以Bipolar membrane electrodialysis for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inorganic salts from the reverse osmosis concentration of real landfill leachate为题,发表在Separation and Purification Technology上。研究工作得到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科院城市污染物转化联合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中科院国际人才计划的支持。图1.双极膜电渗析处理垃圾渗滤液膜浓缩液并同步制备无机酸碱的工艺图2.双极膜电渗析的运行过程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印发 均为首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部批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等六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57.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一.pdf" textvalue="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处理》(HJ1083-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水处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水处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等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58.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二.pdf" textvalue="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1084-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59.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三.pdf" textvalue="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HJ1085-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酒、饮料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60.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四.pdf" textvalue="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含涂装工序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6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五.pdf" textvalue="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料油墨制造》(HJ1087-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涂料油墨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29962.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六.pdf" textvalue=" 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pdf"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HJ1088-2020);.pdf /span /a /p p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及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p p   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p
  • 生态环境部通报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因放射源活度高、易丢失,作业场所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等特点,γ射线探伤作业一直是辐射安全监管重点领域。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严厉查处了一起γ射线探伤作业违法违规造成辐射事故的案件。该案中涉事单位和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借用资质、许可证、放射源方式承揽项目,并雇用未经培训人员进行操作,最终造成三名工作人员受辐射损伤,性质极为恶劣。为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的辐射安全管理,确保环境辐射安全和公众健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李某某借用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探伤资质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借用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γ射线探伤机(内含一枚Ⅱ类铱-192放射源),并通过互联网雇佣未受任何辐射安全培训的陈某某、刘某某和樊某某,为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铁厂3#高炉富氧管道改造项目进行探伤。2020年6月14日13时起陈某某、刘某某及樊某某进行探伤作业,15日凌晨6时结束作业整备探伤机时发现放射源源辫不在探伤机中,刘某某随即用手钳将源辫安装回探伤机。6月15日开始,陈某某、刘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出现恶心、呕吐及乏力症状,樊某某无明显症状。24日左右,3人均出现手部红肿、疼痛等症状。29日开始,受照3人分别在宁夏、河北及北京进行检查治疗。诊断结论为:三人受照剂量均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陈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刘某某左手拇指、食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Ⅳ度,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Ⅲ度;樊某某左手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Ⅰ-Ⅱ度。二、调查处理情况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3名探伤人员意外受照报告后,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事故中涉事单位及个人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于2020年11月对宁夏志杰检测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冠唯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作出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三、工作要求各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应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认真排查并切实杜绝借用许可资质、出借探伤机、使用未经培训人员作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环发〔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γ射线移动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4〕1293号)有关要求开展探伤作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应持续加强和规范对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监管,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力震慑;用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平台等新方法新手段,有效压实从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辐射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月17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 步琦网络讲堂-加速环境监测前处理过程圆满成功!
    2012年2月23日下午14::00-16:00 我们召开了步琦网络讲堂--加速环境监测前处理过程 这次网络会议邀请到了Susanne Feifel (化学硕士 (德国魏恩施蒂芬应用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大学) 市场营销硕士 自1995年始在BUCHI任职)出任主讲人 主题讲座的内容包括: -土壤/棕色地带/沉淀物/下水道污物中的杀虫剂,PAH,PCB,PFC,TPH,阻燃剂,二噁英/呋喃,氮等 -水/废水中的杀虫剂,PAH,PCB,TPH,阻燃剂,氮,COD等 -空气监测中德二噁英/呋喃和其他POPs等 -废弃物/危险废弃物中的PAH,PCB,邻苯二甲酸盐,阻燃剂,重金属等 -电子废弃物中的阻燃剂,铅和镉等 -食品/饲料中的杀虫剂,PAH,PCB,PFC,阻燃剂,二噁英/呋喃,重金属等 感谢各位的大力参与使这次网络讲堂圆满顺利! 我公司将在四月份举办另外一场网络课堂,请大家届时留意!谢谢! 如有什么问题,也可以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陆小姐 电话:021-62803366-127 电子邮件:lu.y@buchi.com.cn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征求《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意见
    根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下达的《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由广西泰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依据《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于2023年06月30日前,以E-mail形式反馈广西环境科学学会。联系人:甘祥鸿电话:19877989245E-mail:907666340@qq.com附件:1.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 《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意见反馈表4.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5.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6. 《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意见反馈表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06月02日1 标准文本-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pdf2 编制说明-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 征求意见表-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范.doc1 标准文本-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3 征求意见表-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doc2 编制说明-危险废物全流程监控与信息化追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广西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求《实验室废物信息化处理技术规程》等两项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pdf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