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保护

仪器信息网环境保护专题为您整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境保护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境保护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境保护话题讨论。

环境保护相关的资讯

  •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周生贤、王三运、刘伟平出席签字仪式 5月31日,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出席签字仪。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今日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表讲话。随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环境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同时,建立部、省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甘肃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甘肃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周生贤指出,甘肃省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区和地带性植被分布区域,也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区之一。搞好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甘肃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周生贤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从六个方面支持甘肃省加强环境保护。一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兰州&mdash 白银核心经济区、金昌&mdash 白银循环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发展,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发展的优势产业。二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开展国家生态保护和治理示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生态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三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列入国家重金属、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大气、土壤等规划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四是支持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开展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等领域的试点和试验。支持甘肃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环保产业基地。五是支持核与辐射安全整治和监管。加大对甘肃省境内核工业基地核设施环境治理、铀矿采选、退役铀矿等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置等项目,配齐配强核与辐射监测、执法装备。六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基层环保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 周生贤表示,近期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支持甘肃省办好六件实事:包括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支持县级环保业务用房建设等,推动甘肃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三运在讲话中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长期以来给予甘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迫切要求。甘肃省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继续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省党代会的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同时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折不扣地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字仪式由甘肃省副省长石军主持,省委秘书长刘立军、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等出席仪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 环境保护部成立后发布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后,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不加利用直接排放的煤矿瓦斯数量,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该标准在国际上首次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他介绍说,如果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利用,年瓦斯利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目前交易价格估计,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同时,通过排放标准限制,增加煤矿瓦斯利用,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预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目前,受安全、技术等因素制约,只有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利用。目前,排放标准作为暂行标准对煤矿抽放系统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即禁止排放。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步,对标准适时修订。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修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透露,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系列标准,包含杂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生物类、有机氯类。该系列标准为我国首次制订,填补了我国在农药行业排放污染控制上的一项空白。该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农药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污染减排,促使农药产品向高效、低毒、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完善汽车排放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对现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对现行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新标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同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也提出要求。
  • 流域水环境保护要精细化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长三角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精细化的要义在于“点穴”要精准,措施针对性要强。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 制定切实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包括相关各方的参与和科技支持的管理行动。它通过一系列协作和循环步骤,描述流域水环境的现状、特征,识别和优选问题,确定管理目标,制定保护或修复战略措施,选择实施必要的行动。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并建立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指标体系。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应贯穿于流域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根据流域水环境现状评价及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规划的主要目标。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首先要确定提高水质和恢复水生生态的首要目标。 二是将流域水环境规划的首要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建立首要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的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数据识别出可能的污染原因和综合影响因素,筛选出要实施的管理措施,即控制哪些污染源(影响因素),以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将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管理措施指标是流域规划首要目标的具体体现,是特定的可以被管理的措施指标,如污染负荷削减量﹑建设河滨植被覆盖缓冲区的公里数等。例如,某流域水体中的重金属锌和铜超标,规划目标定为水体要满足锌和铜水质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影响因素为城市径流和工业排放,管理措施指标即为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再如,某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且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湖泊流域规划目标定为控制富营养化及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通过分析确定主要原因为水体氮、磷浓度升高导致藻类生长增加,影响因素是农作物用地的径流,管理措施指标即为减少来自农作物径流的磷、氮负荷及其化肥施用量。管理措施指标反映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作为管理措施的考核和追责指标。 三是确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评价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一旦建立了特定的管理措施指标,就要不断地细化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量化指标,建立管理措施指标和规划目标之间的联系,以评价管理措施实施效果。例如,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应为水体中重金属基于水质标准的浓度值。再如,削减氮、磷负荷以限制藻类生长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可定为藻类生长,具体目标为藻类增长面积减少10%。细化后的管理措施指标要有相应的、可以反映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水环境质量定量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管理措施的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总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将精细化管理的规划目标与各种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之间建立关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来源:中国环境报
  • 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在200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率先提出了在我国要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的建议。今年“两会”,他提出要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未来经济新增长点。   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尚未真正摆脱传统模式,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铺摊子、上项目”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沿江、沿河、沿海规划布局了大量石化、化工、钢铁、能源、造纸等重化工项目。   为了汲取先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教训,构建我国区域发展的理性模式与格局,促进我国生态文明与保障生态安全,探索类似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共性解决途径,选择在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地区、成渝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开展了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五大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之间的矛盾,吴晓青建议,首先要积极探索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应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体系为导向,实施分区域的差别化调控政策,积极探索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引导机制和约束机制,将五大区域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示范区域。   二要坚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红线”。吴晓青表示,应该研究制订相关的生态红线标准,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三要优化五大区域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从全国生产力布局的整体性和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出发,按照“区域统筹、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制定优化五大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提高重点产业集中度,构筑区域性的循环经济体系。   四要加快五大区域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等措施,引导相关地区加快推进对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摆脱过于依赖重化工的传统产业发展路径。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经济结构调整除了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外,还要着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对未来经济结构进行规划。为此,国家提出将环保产业的振兴和发展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去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听取了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汇报,专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发展环保产业的宏观战略意义。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涵盖环保产品、环境服务、洁净产品、废物循环利用和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产业体系。据初步测算,2008年全国环保产业收入总额已超过8000亿元,从业人员约300万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产业总体上还处于产业化的初级阶段,环保产业发展尚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和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突破产业发展“政策瓶颈”   为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吴晓青提出了6点建议,突破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的管理体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保产业综合管理体制,统一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建立投、融资及市场激励机制。建立包括发债、担保、项目融资、环保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在内的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收费标准,明确收费方式和费用使用机制。   三是完善价格、税收等配套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节能环保产品和项目目录,优惠范围全面涵盖环保技术开发、产品生产、装备制造、环保服务等各个相关领域。   四是推动环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条例》,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研究建立对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环保设施运营特许经营制度。   五是组织实施环保产业调查和重点环保工程。尽快开展新一轮的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带动相关领域技术规范的建立以及技术、设备的研发应用,培育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   六是进一步促进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及装备创新体系。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环保技术以及“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国产化”的先进设备,国家要设立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其开展示范和推广。
  •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23.7万吨,氨氮排放量为253.6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3.05%、2.62%;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37.8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4.52%、2.77%。 这位负责人说,2012年的监测结果表明,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流域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68.9%、20.9%和10.2%。珠江流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0%,其中,轻度富营养状态和中度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18.3%和6.7%。在198个城市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优良-良好-较好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42.7%,较差-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7.3%。 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为69.4%,三、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2.0%,劣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8.6%。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9个重要海湾中,黄河口水质优,北部湾水质良好,胶州湾、辽东湾和闽江口水质差,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三是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酸雨分布区域保持稳定。2012年,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仍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据此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为91.4%,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后,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以南-青藏高原以东地区,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2.2%。 四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2年,全国79.4%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77.9%。全国98.1%的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的占98.2%。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1.0%,夜间达标率为69.6%。 五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六是生态建设进展较好。截至2012年底,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69个,总面积约14979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14338万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9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363个,面积9415万公顷。 七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不断推进,农村环境形势严峻。突出表现为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全国798个村庄的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结果表明,试点村庄空气质量总体较好,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这位负责人指出,2012年,是中国发展征程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理念和实践的重大创新。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标志性成果是提出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28个省(区、市)相继召开了环境保护工作会议,26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的名义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二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2.77%。三是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稳步推进;环境保护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40个,涉及总投资近1.4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79个,约占总投资的一半;对不符合要求的24个项目采取退回报告书、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000多亿元。四是解决民生问题取得新进展。制定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74个城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标准开展细颗粒物、臭氧等项目监测并实时发布数据;开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安排专项资金54亿元治理重金属污染;全国治理历史遗留铬渣230万吨;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完成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五是重点流域海域区域污染防治有较大突破。国务院先后批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推进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太湖等流域水质得到初步改善;安排25亿元专项资金对生态良好湖泊进行保护。六是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强化。李克强同志主持召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方案》;对36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工作;全国15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县(市、区)开展生态县建设,53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中央财政安排55亿元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七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2008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转移支付资金量不断增加。2012年,转移支付范围包括466个县(市、区),转移支付资金达到371亿元。八是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全国15台运行核电机组处于安全状态,29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9座民用研究堆安全状况总体良好;开展全国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近6万家。九是政策法制科技监测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发布《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2年版)》,在15个省(区、市)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技术天地一体化进程,成功发射&ldquo 环境一号&rdquo C卫星;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取得新进展;发布环境保护标准68项;成功举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国合会20周年主题边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2年年会。十是环境保护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项目顺利推进,565个项目开工率达97%,完工率为65%;国家支持24个省(区、市)的163个县(区)级开展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170个基层监察执法机构配备移动执法系统和挥发性气体检测设备;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培训各类人才4万余人次。
  • 【喜报】祝贺东西分析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
    喜 报2018年8月,东西分析成功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感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付出和努力。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这一项目,是对我们公司的肯定,这一项目的竞标成功,更加稳固了我们公司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的实力展示,感谢客户对我们公司的肯定。仪器特点利用光子实现样品离子化,无放射源;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线性范围宽;无需氢气、助燃气体,只用载气;重量轻,机动灵活,适于应急监测和现场分析;非破坏性检测,可进行二次分析、检测。应用实例(发泡剂的检测)多种发泡剂同时分析,泡沫固体样直接分析,操作简单。关于我们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拥有三十年的分析仪器研发、制造、服务的历史,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仪器制造行业国际化企业。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多个产品取得欧盟CE认证,系中华预防医学会卫检专用委员会产品信得过单位。“完美分析,辉映东西”。公司以科研技术实力为后盾,以质量管理为保证,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支撑,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产品。
  • 我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有哪些?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3]275号 2013年12月6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14]44号 2014年3月14日
  • 环保部公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2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到2015年,在涉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学科方向,新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到2020年,再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点领域与方向:水污染防治领域;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监管技术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以及环保功能材料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向。   根据环保部网站20号信息,截止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有19个,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2013年2月16日,又一重点实验室——以清华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环保部批复,该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面向我国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大气复合污染源排放表征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多维溯源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科技支撑平台等方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领域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产学研联盟,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另据环保部信息,截止2012年10月12日,已经有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批准建设。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3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4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6 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7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8 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环函[2007]26号 2007年1月18日 9 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9]38号 2009年2月13日 10 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 环函[2010]62号 2010年2月10日 11 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函[2010]203号 2010年7月13日 12 电子电镀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环函[2010]309号 2010年10月13日 13 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函[2011]250号 2011年9月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100号 2012年5月2日   二、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42号 2008年4月28日 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09]277号 2009年11月16日 3 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函[2010]64号 2010年2月10日 4 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0]137号 2010年4月24日 5 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环函[2010]196号 2010年7月2日 6 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清华大学 环函[2010]229号 2010年7月27日 7 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浙江大学 环函[2010]328号 2010年11月4日 8 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2号 2011年2月12日 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环函[2011]23号 2011年2月12日 10 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7号 2011年2月16日 11 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环函[2011]41号 2011年3月2日 12 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东华大学 环函[2011]224号 2011年8月19日 13 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96号 2011年10月31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函[2011]324号 2011年11月28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96号 2012年4月26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12]119号 2012年5月22日
  • 16项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9号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7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8号 关于征求《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      7.《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      9.《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11.《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公布
    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8月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市县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和《中国环境报》等平台,组织专题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各方面人士对草案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在此基础上,我部形成了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   2.社会各界和环保系统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1:   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意见   全国人大环资委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态度始终是积极的,并配合环资委做了前期基础性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一审之后,及时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环保系统对此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部先后召开省级环保部门、县市级环保部门、企业代表、环保专家、环保组织代表等各类座谈会,并通过环保部门户网站和《中国环境报》等平台,组织讨论,征求系统内外意见。大家对草案做了认真分析和研究,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   综合环保系统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普遍赞成修改环境保护法,对其充满期待。各级环保部门和大多数专家学者认为,目前的草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上,缺乏切实有力的措施保障   回顾过去30多年的发展,展望今后发展方向,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必须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和要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走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草案虽然提出了有关理念,但并未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和程序规则。   草案在第4条提出了“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理念。如能得到具体的制度保障,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这一理念没有得到充分贯彻。比如,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第4条关于“环保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定,并在第12条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二、在合理界定环境保护法与专项法的关系上,基本定位不够清晰   《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综合性地位。《环境保护法》与各专项法律在调整对象上,应当有合理的区分。具体来说,各专项环保法律应当以企业事业单位为其主要调整对象,而《环境保护法》则不宜再以企业事业单位为其主要调整对象。   在此基础上,《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环保理念、基本原则、基本体制、政府责任、公众权益保障、社会参与机制、企业的基本义务、环境经济政策、通用的处罚规则等,而针对企业的具体监管措施应当主要留由其他专项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   目前草案的定位不够清晰,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没有合理解决。草案的整体架构和规范内容没有体现“综合法”的特点,其调整对象与水、大气、固体废物等专项环保法律存在交叉,规定的主要制度与专项法律的相关规定重叠,在若干具体条款上出现冲突情形。   三、在配置环保监管职能上,会对现行体制造成冲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三定”方案,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形成了一整套监管体制,总体上看是有效的,当然也存在一些职能交叉问题。从未来的改革方向看,环保部门更多地履行综合宏观的职能,主要应当体现在环境标准、规划、监测、信息等方面的统一监管上。   目前草案对监管体制做了重大改变。如第10条规定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标准、第11条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监测制度、第19条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意见等修改条款,不仅与现行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管理体制相违背,而且弱化了环保部门的综合宏观职能,将对环保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四、在对待各地方各部门的环保实践上,草案没有充分吸收成功经验   目前草案没有将那些应当用法律规范来调整、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现实中又迫切需要的、修改后对环境保护工作能产生显著成效的实践成果和国际经验,纳入到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比如可持续发展、市场手段、排污许可、战略环评、公众参与、环境权益、公益诉讼等。目前草案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现场检查等制度措施的有关修改内容,与水、大气等单项环保法律的规定、与目前环境管理工作实际不一致。   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关,统筹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最新部署,广泛体现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新期待,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目前草案做进一步修改、论证和完善。   附件2:   社会各界和环保系统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建议   一、需要补充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10项)   1、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2、跨部门、跨区域的环保协调机制   3、乡镇政府的环境管理   4、政策制定过程的环境影响论证   5、环境质量状况评价指标体系   6、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   7、污染物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管理   8、排污许可、排放指标交易   9、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环境税等经济政策   10、生态补偿机制   二、需要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相关规定(14项)   1、环境标准:由草案规定的“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恢复为现行法律关于“环保部门制定”环境标准的规定。   2、环境基准:建议表述为“国家鼓励开展基准研究”,或者表述为“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环境基准”。   3、环境监测:由草案规定的“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监测制度和规范”,恢复为现行法律规定的“环保部门制定监测制度和规范”。   4、环境信息发布:补充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统一发布本辖区环境信息。   5、环保规划:建议恢复和保留现行法律第四条关于“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定 或者将草案中“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环保规划”,修改为“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编制国家环保规划”。   6、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由草案规定的“由国家发改委提出”,按照历史和现实,改为“由环保部提出”,从而维护国家现有的环保工作格局,保持总量控制工作的一致性。   7、排污收费:现草案中“征缴费用”的表述不准确,改为“缴纳排污费”或“缴纳环境税费”。关于排污费的使用方向,增加用于监察、应急等能力建设。   8、“三同时”:一是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改为“环境保护设施” 二是删除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只有“超标”才能处罚的限制条件。   9、限期治理:删除限期治理计划的规定,并明确限期治理后的法律后果。   10、现场检查:删除检查内容的规定,留待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   11、环境应急:明确和突出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   12、土壤环境保护:增加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保规定 增加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规定。   13、国际合作:增加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原则和国内履约的规定。   14、生态保护:修改“环境”的定义,适当扩展和包容部分先前没有纳入的环境要素 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的内容 增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内容。   三、关于法律责任部分的修改建议(10项)   关于《环境保护法》中法律责任部分的修改,应当注意处理好适用对象和适用规则两个基本问题,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设计和安排。   第一,避免重复性规定:针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由于各专项环保法律中对其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环境保护法》无需作重复性的规定。   第二,补充通用性处罚规则: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应当主要规定通用性处罚规则,这些规则同时也应当是对各专项环保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部分的补充性规定。   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补充以下10个方面的通用性处罚规则:   1.“双罚制”:不仅处罚违法企业,而且处罚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   2.按日计罚:针对连续性环境违法行为的“按日计罚”规则。   3.生态损害:明确将生态损害纳入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   4.民事责任形式:补充环境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明确恢复原状、生态修复、环境功能替代等责任形式。   5.举证规则:明确环境污染损害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6.损害评估鉴定:增加环境污染损害的评估鉴定机制。   7.环境公益诉讼: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授权性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环保机关和社会组织针对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   8.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和环境执法监管的实际需要,增加对某些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9.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破坏环境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10.环境犯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条款,作出衔接性的规定。
  •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3903-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废止。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904-92)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废止。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201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水中甲醛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印染废水。 本标准是对《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废止。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废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1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废止。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6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 60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化合物离子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
  • 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你所应该知道的
    p   环境保护费改税的重要意义 /p p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环境保护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刻不容缓。“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环保税的开征备受瞩目。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是中央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加快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法律保障,是我省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实践路径,有利于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在全省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全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p p   环保税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p p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包括《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大类117种应税污染物。 /p p   环保税的优惠政策 /p p   为了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应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 /p p   《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五种暂予免征和二种减征的情形: /p p   五种暂予免征情形: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但鉴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影响较大,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征免税,所以未将其列入免税范围。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p p   二种减征情形: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 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p p   如何申报缴纳环保税 /p p   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开启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新税收征管模式。在计税依据方面,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 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在税率确定方面,根据《环境保护税法》授权规定,11月30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做增加。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应税固体废物共分为四类,对应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吨5元、15元、25元和1000元 应税噪声按超标分贝数计征,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共六档。在申报方面,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方税务局主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的申报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对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p p   环保税开征前地税部门做了哪些工作 /p p   环境保护税是新开征的税种,涉及面广,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要进行转换,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做许多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顺利实施,2017年以来,全省地税机关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力抓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成立了财政、环保、地税、发改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省地税局成立了征管准备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细化环保税征管准备工作的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集中攻坚、形成合力,完整有序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积极与省财政厅、环保厅联合开展调研,深入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按照税费平移,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按税法下限提出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税额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全省排污费征收现状、征收规模和征收方式,对存量税源进行摸排,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三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起草、数据交换、征管档案移交、征管系统开发调试、宣传培训辅导等工作。9月29日与省环保厅完成了第一阶段排污费征管数据的移交工作,共接收全省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673户企业的污染源信息,已识别环境保护税纳税人502户。截至12月底,全省地税机关共对环保税相关人员培训972人次,辅导环保税纳税户449户、517人次,充分利用“纳税人学堂”、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税企QQ群、办税厅LED屏、公共场所电视墙等平台和宣传资源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是为全面提高全省各级地税机关防范、处置和化解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期间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正常办税秩序,确保环保税开征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税舆情管理办法》。五是建立问题收集上报和处理机制。收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环保税专门窗口,为纳税人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p p   结语:《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多排放多缴税,少排放少缴税,不排放不缴税”的“绿色税制”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有利于建设美丽青海,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p
  • 环境保护部公布科学技术委员会名单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环境保护部常设的科学技术咨询审议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国内外专题调研、考察和研究,对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重要项目、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议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自环境保护部科技委员会成立以来,委员围绕国家重大环境决策开展了一系列咨询活动,为探索环保新道路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自成立以来,进行了部分委员的调整和更新,为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现将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公布如下:   主 任: 吴晓青   副主任: 陈吉宁 万本太   秘书长: 赵英民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 中 井文涌 王汉臣 王扬祖 王凯军 王金南 尹 改 叶汝求 匡尚富 乔致奇 刘纪远 李国刚 吴报中 张人禾 张远航 张坤民 张剑鸣 张彦英 陆新元 陈 复 陈尚芹 罗国桢 杨朝飞 赵成昆 赵建夫 祝兴祥 夏 光 夏堃堡 高振宁 章力建 彭近新 蔡登谷 樊元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相关通知:环境保护部公布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名单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任务。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周生贤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中央在经济工作会议和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再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部署。总的来看,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决策和要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探索环境保护新路。要从宏观战略层面切入,搞好顶层设计,从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再生产全过程入手,制定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索走出一条环境保护新路。二是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让透支的资源环境逐步休养生息,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三是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标准。四是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大气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要贯彻落实《大气十条》,采取稳、准、狠的措施,重拳出击、重点治污,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五是狠抓节能减排。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节能、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三大类重点工程,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要注重运用价格机制和市场办法推进节能减排。六是严格考核问责。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终身追究。   周生贤指出,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化认识、全面把握、狠抓落实。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尤其要集中智慧和力量,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从落实《决定》提出的有关制度入手,破除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弊端,加大生态环保职能和相关资源的整合力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污染防治监管体制、严格的生态保护监管体制、严格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体制、严格的环境执法体制,以及严格的环境监测预警体制。   周生贤说,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必须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向前走,必须科学把握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大胆探索实践。对于方向明确又立即可行的改革事项,要加快推进。一是制定实施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内容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力争今年上半年报国务院审议。二是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编制关于构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指导意见,抓紧推进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三是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调整和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简化审批流程。研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目标,倒排时限,着力形成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环评机构。四是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等程序,取消一批审批事项,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五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启动东江流域等生态补偿试点。六是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加快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成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七是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修改《环境保护法》,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职能,开展环境保护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保险,深化环境健康、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研究制定非电行业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认识还不深入,但又必须推进的,要加强调查研究,在研究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凝聚共识,为全面推进创造条件。一是推进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研究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体系,统筹协调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改进总量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二是发挥市场机制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搭建环保投融资管理平台,吸引银行等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研究建立环保基金。统筹推进环境税费体制改革。三是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积极探索编制国家环境资产负债表,研究推行环境审计制度,尤其是溯源审计,落实排污者责任。   对于涉及面广、基础又很薄弱,需要中央决策的,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   在总结回顾2013年工作时,周生贤指出,过去的一年,全国环保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创造亮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应对热点上狠下功夫,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环保工作会议部署的十项重点任务。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十条35项具体措施,强化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文件出台后,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31个省(区、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认真细化配套政策标准, 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区域协作机制,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启动《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编制工作。二是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对未通过减排上年度考核或目标责任书重点项目未落实的地区和企业集团实行环评限批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全年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1400万吨,1.9亿千瓦燃煤机组建成脱硝设施,50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实施增容改造,1.5亿千瓦现役机组拆除烟气旁路,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比例达60%。同时积极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减排合力。预计年度减排任务可以全面完成。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示范和宣传工作取得新进展。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我国水安全战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三大课题研究。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同呼吸 共奋斗”行为准则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已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县)5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986个。四是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启动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对不符合政策和环保要求的32个项目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1184亿元。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改革,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五是更加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试点,启动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试点。加强水质良好湖泊保护,新增试点湖泊27个。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年新建国家自然保护区21处。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达423亿元。六是强化执法监管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余人(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6499件,挂牌督办1523件。对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58件。严格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达192起,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700多个。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新处置铬渣30余万吨,阻止17批次固体废物向我国非法出口。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出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实时发布74个城市PM2.5等六项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七是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海域和农村污染防治。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考核,督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八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东北边境朝核试验和四川芦山7.0级地震辐射应急响应任务,全国运行的核电机组、研究堆安全状况良好,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加大放射性废物治理力度,优化铀矿冶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模式。九是环保投入继续增加,机构人才队伍不断优化,环保能力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十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党组把群众路线作为政治素养来秉持,把八项规定作为廉政底线来坚守,把反对“四风”作为规范来约束,把服务群众作为职业操守来践行,精心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学习、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查找出班子存在的17个“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8项34条整改措施,召开了高质量的部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积极帮助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解决政策扶持问题。狠抓建章立制工作,在部层面制定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达106项。集中开展的改进文风、会风和检查评比工作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两项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政策法制、科技支撑、环境监测、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全面推进,成功举办了国合会2013年年会。   在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时,周生贤指出,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大气十条》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抓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出台考核办法,开展实施情况年度考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解决区域突出问题。组织实施第三阶段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抓好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强化水污染防治,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加强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坚持陆海统筹,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编制《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二要毫不放松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与2013年相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要分别减少2%,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要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2014年度减排任务和“六厂(场)一车”重点工程措施,加快出台《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要继续改进污染减排工作方式和方法,改进重点核查内容,改进减排量核定方式。   三要采取综合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规划环评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能源、城镇化等政策环评试点,扎实推进产业园区、轨道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继续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积极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健全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引导环保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强行业环保核查,持续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要深化生态保护。加快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体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推动建立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开展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评估试点。深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研究启动长江、黄河流域生态健康评估。   五要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强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流域上下游间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监管,推进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探索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模式,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能力。   六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运行核电厂日常核安全监管,强化建造和调试阶段控制点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核安全设备监管。加大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力度,大力推进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七要全面强化保障措施。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环保法》修改的调研、审查、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环境监测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深化环境经济政策,继续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强化部门预算项目、重大专项绩效评价,加强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全力推进水专项和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实施,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试点。统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继续推进环境报刊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环保宣传合力,全面拓展多边、双边、区域环境、核安全国际合作。   八要开展“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期评估。全面启动“十二五”环保规划以及核安全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提出后两年工作重点和思路。研究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   九要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干部交流机制,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和社团脱钩改革工作,大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推动部系统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   十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和廉政建设。认真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着力构建改进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环保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力度,努力为环保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会议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主持,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以及近期退下来的老领导出席了会议。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司局、中央第30督导组的同志,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解放军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文章转载自:中国环境报
  •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在京成立
    日前由中国化工集团下属蓝星集团组建的“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在北京空港工业基地成立。“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作为国家环境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组织重大膜科技成果在环保领域内的工程化、产业化为主要任务,因此,该中心的成立将有助于解决我国环境技术、工程和膜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和共性问题,突出工程化示范项目建设,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科技需求,为国家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会议现场   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批复了由中蓝膜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可研报告,报告提出蓝星集团以中蓝膜技术有限公司(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水处理技术中心等单位为依托,在北京空港工业基地组建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经过4年的建设,2009年7月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组织了专家评审,经过专家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评审,膜工程中心通过了项目验收。2010年7月13日经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复函,此次会议正式宣告“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完成。   膜工程中心将按照国家环保部科技司对工程中心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形成由相关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组成的工程中心管理机构,推动膜技术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工程化工作。
  • 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名单公示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了2013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共63项。   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已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为体现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监督,现将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及其内容持有异议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政编码)等,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100082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我办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项目,视为无异议予以确认。对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查证后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条件的,予以奖励。   附件: 2013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 获奖等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一等奖 1 五大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研究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陈吉宁、李天威、任景明、金凤君、刘 毅、李 巍、刘 洋、黄沈发、韩保新、李彦武、王亚男、高 晶、李小敏、段飞舟、刘小丽 2 中国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移动源污染控制研究基地、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 鲍晓峰、李昆生、陆红雨、丁 焰、龙 军、岳 欣、刘双喜、李 凯、解淑霞、艾 毅、尹 航、杜建波、纪 亮、葛蕴珊、王鸣宇 3 苏州河底泥污染评价、疏浚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 林卫青、付融冰、刘立坤、卢士强、朱南文、孙远军、邵一平、陈义中、余 江、顾珏蓉、矫吉珍、艾丽丽、朱永青、杨漪帆、刘 芳 4 军事装备废水处理及资源回收技术研究与应用 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海军北海工程设计院 张 统、万 全、李志颖、侯军祥、杜 博、董春宏、王守中、谢思桃、钟 铖、刘士锐、方小军、侯瑞琴、马 文、王开颜、朱安娜 5 生活垃圾分质资源化与二次污染控制技术、装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席北斗、岳东北、张 益、李鸣晓、霍守亮、姜永海、文一波、于家伊、祝超伟、聂永丰、何小松、苏 婧、诸 毅、贾 璇、王世平 6 固定式汽柴一体化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 康 宇、丁 焰、王子磊、洪顺坤、张玉钧、尹 航、虞 统、李宏斌、卓邦远、赵 越、季海波、胡 峰、奚宏生、王 永、张士巧 二等奖 1 东莞运河水环境修复技术体系设计与实践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宋乾武、王之晖、代晋国、温志良、吴 琪、李 志、白 璐、赵秀芹、刘 飚 2 电石渣石膏法烟气脱硫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学 吴忠标、莫建松、官宝红、程常杰、王海强、夏纯洁、盛海强、徐卫平、倪伟敏 3 功能化多孔纳米吸附材料及其在水处理中应用的研究 同济大学 李风亭、张冰如、吴一楠、王洪涛、徐 冉、乔俊莲、滕敏敏 4 全国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南京大学 郑丙辉、金相灿、谢 平、高俊峰、王圣瑞、王雨春、王丽婧、姜 霞、贺 彬 5 基于水平流复氧与生物膜联合的景观水直接净化技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年跃刚、黄建军、宋英伟、闫海红、殷 勤、聂志丹、雪 梅、刘玮静、刘晓燕 6 黑臭水体治理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无锡正一生源科技有限公司、卢龙县环境保护局、茌平县环境保护局 李捍东、李 玲、田自强、周志祥、李 霁、刘秀华、王建涛、李宝田、赵 宁 7 基于人核受体超家族监测环境内分泌干扰物的新技术及应用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王子健、马 梅、饶凯锋、李 剑、李 娜 8 纯聚四氟乙烯覆膜滤料关键技术与应用研究 上海市凌桥环保设备厂有限公司 黄斌香、黄 磊、陈观福寿、陆妹华、苏韵芳 9 反应器式生物传感器BOD快速测定新方法及仪器研制 清华大学、北京清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同和涂装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建龙、王业耀、胡 俊、陈 灿、冯叶成、李俊峰、赵 璇、章一心、普利锋 10 高效袋除尘在水泥窑头除尘系统中的应用研究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之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 健、穆璐莹、吴 刚、施 勇、杨 飞、张金栋、周永安、于光明、徐祖文 11 平原河网区面源污染控制前置库技术研究及应用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扬州大学 张毅敏、张龙江、唐晓燕、田 猛、高月香、席北斗、刘 超、胡孟春、张永春 12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和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薛达元、高吉喜、李迪强、徐海根、马克平、张惠远、杨庆文、吕世海、武建勇 13 工业锅炉烟气尿素SCR脱硝技术装备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东南大学、北京西山新干线除尘脱硫设备有限公司 高洪瑞、徐海涛、马瑞彬、魏春旺、沈 凯、周 友、张凤全、周长城、侯蔚然 14 硫酸和制药行业典型难处理废水的处理与综合利用 中南民族大学、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武汉森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杜冬云、孙 杰、王 勇、杨文斌、段小六、曹龙文、叶恒朋 15 固体废弃物立式旋转热解气化焚烧技术与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浙江泰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玉山、聂永丰、鲍海明 16 烧结机烟气湿式镁法脱硫及副产物资源化技术 中节能六合天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朱 彤、宋宝华、王中原、周 欣、何文双、王昕竑、赵文峰、于 方、李玲密 17 沿海区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研究与应用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 冰、吴海锁、王 水、周家艳、曲常胜、宛文博、黄夏银、高 鸣、田 颖 18 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关键技术创新、装备产业化及区域解决方案示范 清华大学、浙江环兴机械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持绿色能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王凯军、邵 凯、俞其林、汪翠萍、高志永、李彩斌、俞林明、郑明月、王立宁 19 辫带式水处理填料 河北益康针棉织有限公司 苏亿位、赵二军、冯振秀 20 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关键技术与示范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西环境监测中心站、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李发生、颜增光、杜 平、曹云者、杜晓明、周友亚、郭观林、李丽和、许端平 21 华南典型流域水环境风险控制技术体系研究及其应用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暨南大学、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许振成、李 远、曾凡棠、林 奎、曾 东、王振兴、赵学敏、虢清伟、丘锦荣 22 高浊度矿井水井下高效过滤系统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张春晖、何绪文、秦 强、章丽萍、王春荣、王建兵、于 妍、罗 宏、彭应登 23 半干旱风沙区牧草植被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持技术研发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鸿昌农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工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吕永康、何秀院、何 敏、王 锐、黄俊发 24 河南省燃煤机组二氧化硫减排保障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朱莉娜、董雪峰、王 晓、周晓湘、汪永威、刘全山、马建伟、周新利、蓝晓村 25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关键政策研究与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 任 勇、田春秀、李丽平、冯相昭、陈洪波、杨宏伟、尚宏博、冯升波、郑 艳 26 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成效评估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付 强、李国刚、高丽荣、吕怡兵、滕 曼、胡冠九、罗财红、杨三明、杨婧 三等奖 1 污泥机械脱水化学改性成套技术与应用 武汉大学、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侯浩波、周 旻、蔡俊雄、孙 琪、张维昊 2 淡水池塘养殖污染生态工程化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刘兴国、徐 皓、谢 骏、张根玉、吴 凡 3油田压裂废液综合处理与再利用技术研究 长庆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 周立辉、朱国君、冀忠伦、任小荣、蒋继辉 4 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战略研究与规划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张 斌、户文成、宋瑞祥、魏志勇、王世强 5 三峡工程175m试验性蓄水对重庆库区支流饮水安全影响研究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尹忠武、张 惠、柯学莎、刘 琰、付 青 6 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陈 帆、赵欣丰、耿海清、詹存卫、孙大东 7 微生物除臭技术与设备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南方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李建军、许玫英、孙国萍、郑理慎、陈志平 8 带独立调湿减温塔的半干式烟气净化装置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王 柯、张星群、方 涛、任少清、裘晓云 9 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水处理工艺应用于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华南理工大学 汪晓军、陈思莉、顾晓扬、简 磊、万小芳 10 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生物生态处理与循环利用成套技术 浩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何连生、蒋进元、张列宇、张清靖、潘远来 11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集成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张广胜、邹雄伟、文立群、武军贤、童设华 12 固定污染源烟气湿度测量质控方法和连续自动监测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埃森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杨 凯、王 强、周 刚、刘德允、钟 琪 13 基于多参数监测的电力节能减排优化管控系统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省能源局、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杜贵和、李晓斌、陈 实、杜晓峰、奚振乾 14 新型废酸焙烧再生系统与应用研究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张启富、王海林、杨 绿、张振林、邱光习 15 基于污染减排的37项环境标志标准的研究与应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 刘尊文、曹 磊、陈轶群、冯 晶、柳若安 16 基于净化处理技术的六氟化硫温室气体减排措施研究及推广应用 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杜晓峰、苏镇西、祁 炯、李 睿、卢 林 17 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关键技术与保护对策研究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北京大学 李俊生、胡理乐、张风春、朴世龙、马 剑 18 南方现代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翁伯琦、王义祥、林代炎、廖建华、应朝阳 19 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应用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与资源研究院、东营福斯特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蔺爱国、张贵才、李 彬、杨建刚、孙剑珍 20 绿色油田清洁生产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设计院) 邓 皓、刘光全、满春志、孟凡彬、周红英 21 工业园区水污染系统优化控制技术研究与工程应用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刘伟京、涂 勇、张 龙、徐 军、白永刚 22 珠江口生境演化特征与污染防控技术及应用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李开明、陈中颖、姜国强、黄小平、郑政伟 23 南京市灰霾天气成因、对策与预警技术研究 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南京大学、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 包洪新、许建华、魏玉香、傅 寅、刘 铁 24 电磁环境监控与应对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 陈 昊、赵 阳、邱晓晖、王千龙、颜 伟 25 高耗能行业污染减排自愿协议制度研究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葛察忠、段显明、龙 凤、董战峰、余福茂 26 中美可持续城市清洁水源研究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卢学强、张 涛、邓小文、马建立、陈 红 27 ± 800kV直流工程电磁环境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应用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陆家榆、鞠 勇、郭 剑、杨 勇、韩 辉 28 第16届广州亚运会环境质量监测与预警技术和保障措施研究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曾燕君、董天明、琚 鸿、王宇骏、伦伟明2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周学双、童 莉、张 波、戴永立、郑韶青30 隧道废气一体式净化处理装置 江苏瑞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杜 峰、鲁 钢、张村峰 31 基于生命周期分析的产品环境影响评价研究与示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 刘尊文、卢宝荣、陈 莎、曹 磊、岳文淙
  • 201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开始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相关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奖励在环保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促进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选拔优秀环保科技项目,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在科技标准司/科技规划政策栏目下查询《奖励办法》(http://kjs.mep.gov.cn/kjghzc/200704/t20070402_102352.htm),按照《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科技标准司/科技奖励/管理情况/关于开展2012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kjs.mep.gov.cn/kjjl/glqk),按照项目申报通知中“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 (http://pj.chinacses.org.cn)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报《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附件,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三、书面材料申报:请将完成网上申报后生成的推荐书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和相关附件一式三套装订成活页册(研究报告无需活页可单独成册)、申报材料电子光盘1份、加盖组织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邮寄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   相关附件包括: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的技术评价证明材料(指项目验收文件、评审文件、鉴定文件、已授权专利或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等)、成果应用证明和项目研究报告。   四、申报截止日期: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5日(以邮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交流部,邮编:10008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胜 禹军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姜艳萍   电 话:(010)66556209  62210730 13121957606   传 真:(010)62259894   电子邮件:kejijiang@126.com
  •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圆满闭幕
    周生贤强调,要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为期两天的2010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今日在京圆满闭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主持会议并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环保事业迈上新台阶。   周生贤说,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环保事业取得明显进展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专门向大会发来贺信,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周生贤指出,今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最后一年,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同时还要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依然存在,减排基础仍不稳固,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保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既要增强打好决胜战的必胜信心,又要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把今年的工作做得更好。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和环境形势的分析判断及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对今年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把环境保护与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污染减排与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环境治理与保障改善民生更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主动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引领者和实践者。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要把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今年的重中之重。同时,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强化环评管理,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抓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做好环境科技、监测、政策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工作,谋划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加强县级环保能力建设,以及各级环保机关的自身建设。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执行力。扎实推进“五大建设”和“六型机关”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和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让实干成为最硬的功夫。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杜绝“花拳绣腿”。整治文风会风,把心常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工作落在求真务实上,以优良的作风促进各项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协调机制,积极协调和调动各有关方面力量,形成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合力。五要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要坚持不懈地继续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通过继承创新,科学总结,在历史的比较、国际的观察和现实的把握中,深化对环境保护规律的认识,形成新的思路、新的举措、新的经验和新的成效,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制度和措施保障。   会上,河北、辽宁、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宁夏七省(区)代表围绕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系、推进松花江休养生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推进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抓好农村环保等方面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各地环境保护的做法和经验。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陆新元出席了会议。
  • 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亮相“第二届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交流年会暨成果展”
    2018年8月3日-5日,由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指导、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第二届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交流年会暨成果展”在安徽省合肥市隆重召开。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环保监测领域的“领跑者”,携水质监测超级站、水质监测微型站、大气网络化综合监管系统、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大气光化学环境监测等系列代表性创新技术成果亮相本届展会,备受观展嘉宾关注与好评。  8月4日上午,国家生态环境部副部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黄润秋莅临中心展位参观指导,听取了中心代表对水质、大气监测领域创新成果及工程化产业化实施经验的介绍。黄部长对中心的技术成果及产业化水平表示赞许,同时鼓励并期待中心继续加大创新力度,为全国提供绿色发展模式的技术示范和经验借鉴。国家环境保护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展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参观监测仪器中心展台  在同期举办的“2018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科学与技术年会——大气污染监测创新技术”分会场上,工程技术中心大气数据分析应用工程师马玉芳做了名为《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技术和光化学污染监测技术》报告分享。 大气数据分析应用工程师马玉芳作主题报告  马玉芳工程师针对当前大气颗粒物污染监测与治理现状,详细阐述了中心在大气颗粒物源解析方面开拓创新成果与转化应用经验。她向与会嘉宾详细介绍了中心自主研发的AMMS-100大气重金属分析仪、OCEC-100大气碳质组分分析仪、WAGA-100大气水溶性离子成分在线分析仪以及基于PMF模型的在线源解析软件和PSAS-1000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系统。PSAS-1000大气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系统已落户南开大学并使用,为我国颗粒物来源分析和治理工作提供持续有效的数据支撑。
  •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闭幕
    为期两天的2011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1月14日在京圆满闭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新要求,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努力实现“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良好开局,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   周生贤说,今年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重要会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十一五”我国环保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对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讨论了工作报告、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有关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大家集中精力,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十一五”环保工作经验,深刻分析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会议达到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凝聚力量、增强信心的目的,对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环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周生贤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十分重要。我们应该看到,做好今年工作有许多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我国宏观经济仍呈快速发展态势,资源环境约束强化的趋势仍未改变,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任务艰巨 建立实现四项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目标责任考核和评价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和全社会减排内生动力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要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全局意识、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切实抓住和用好环保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克服困难,知难而进,真正在发挥环境保护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保障、促进和优化的综合作用上,在推进减排目标的完成上,研究新思路,出台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着重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已经成为全系统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十一五”时期,我国环保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引领作用密不可分。继续探索环保新道路,要准确把握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基本内涵、目标指向和实践要求,把探索环保新道路与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要把每项工作的创新,每项难点的突破,每项任务的完成,都看作是对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贡献。要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思路、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把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这项事业奋力推向前进。二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努力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和时代的必然选择。必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主动参与宏观调控,把倒逼效应持续传导到经济结构调整上来,从国家战略层面切入解决环境问题,从再生产全过程来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下大力气解决水、空气、重金属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同时,积极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经济和环境安全,使广大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在优美环境中生产生活。四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体制机制。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构建科学高效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监管有力、富有成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切实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深化环境经济政策,协调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环境保护,形成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五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务求开局之年首战告捷。要善于突破难点,抓住重点,倾力做好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占据事态主动,夯实成功基础。要坚决落实污染减排四项约束性指标,务求措施有力,首战告捷。   周生贤强调,今年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任务艰巨。各级环保部门要在统一思想认识上抓落实,在更新观念上抓落实,在完成指标任务上抓落实,在应对环境风险上抓落实,在转变作风上抓落实,在廉政建设上抓落实,团结一心,奋力开拓,努力把今年的工作做到更好,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胡保林,总工程师万本太,核安全总工程师杨朝飞出席了会议。
  • 2011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名单公布
    关于发布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和专家评审,并通过《中国环境报》及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批准51个项目获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27项。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获奖等级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完 成 人 一等奖 1 清洁镀金—一水合柠檬酸一钾二(丙二腈合金(I)) 三门峡恒生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成都宏明双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群刚、张磊、胡文成、张勇强、张荣光、叶家亮、王晓伟、张倩、马默磊、刘文、阴淑艳、罗建国、李俐敏、李鑫、王新茹 2 中国典型脆弱区—生态交错带特征评估与保护规划研究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北京大学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大连民族学院、河北师范大学 高吉喜、吕世海、刘军会、乔青、王艳萍、田美荣、冯朝阳、鲍雅静、陈艳梅、郑志荣、王铁梅、李政海、陈雅琳、沈渭寿、李岱青 3 污水反硝化除磷与一体化处理新技术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周少奇、余建恒、何康生、张晓洁、夏耿东、王伟峰 4 大气痕量气体柱浓度及其廓线在线监测技术与应用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刘文清、司福祺、谢品华、刘建国、王亚萍、窦科、詹锴、周海金、刘宇、李昂、方武、徐晋、陈军 5 农业有机废弃物高效生物发酵资源化技术集成与装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三门峡龙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 席北斗、李自刚、赵跃进、王泽斌、李翔、魏自民、夏训峰、易卿、张荷丽、姜永海、李鸣晓、许其功、张列宇、杨天学、苏婧 1 低能耗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集成技术及装备 北京洁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海淀六五垃圾压缩卫生填埋场 赵凤秋、王琦、何亮、聂永丰、高亮、徐文龙、张聪慧、安建彬、王刚 2 燃煤烟气脱氮脱硫脱汞新技术研究与开发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天瑞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张凡、王凡、盛克苏、都基峻、王洪昌、田刚、谭永清、朱金伟、邓双 3 1000MW超超临界机组配套电除尘器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王剑波、刘建海、赵永水、刘志波、汪建慧、刘忠起、张辅纯、何红儿、赵辉 4 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管理政策与关键技术研究 清华大学、苏州市循环经济推广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李金惠、王永刚、徐盛明、郭玉文、谢亨华、段华波、黄伟、鱼军、任玉森 5 铅锌矿山废水及固体废弃物的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集成新技术研究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 魏明安、王方汉、贺政、缪建成、罗科华、曹维勤、马斌、赵志强、汤成龙 6 全国机动车污染源排放系数研究与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汤大钢、丁焰、尹航、王燕军、葛蕴珊、贺克斌、王歧东、刘欣、陈大为 7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技术及应用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海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徐海根、胡白石、陈集双、丁晖、孟磊、韩正敏、薛国新、黄成、吴军 8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和管理技术研究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邵春岩、陈扬、陈刚、陈辉、陈曦、祁国恕、孙俊、黄相国、张广鑫 二等奖 9 畜禽粪便无公害资源化自主创新技术系统集成研究及其利用 北京农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航宇华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政府、北京市延庆县园林绿化局 刘克锋、王红利、王顺利、孙向阳、石爱平、王亮、张绍芬、王淑琴、刘永光 10 钢铁工业水污染控制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钢总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 钱雷、秦华、赵锐锐、刘水洋、王元葵、王海东、石宇、孟令学、邹元龙 11 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管理技术与应用研究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 郑丙辉、易雯、吕小明、岑世柏、付青、刘乙敏、陈小文、李彤、梁谦 12 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研究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江南环保有限公司 滕静、燕中凯、易斌、刘媛、张华、李雄浩、吴忠标、徐长香、闫骏 13 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研究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 王金南、吴舜泽、杨金田、王东、王夏晖、徐毅、陈罕立、吴悦颖、孙宁 14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及其在AIRNow-I中的应用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伏晴艳、吴迓名、陆涛、王茜、王汉峥、林陈渊、刘娟、包权、刘启贞 15 烧结烟气密相干塔脱硫技术及应用 北京科技大学、首钢总公司环保产业事业部 邢奕、宋存义、汪莉、钱大益、常冠钦、童震松、刘征建、陈月芳、杨天钧 16 1 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处理新工艺
  •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标准,具体内容见下表: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十六种多环芳烃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48-2013代替 GB13194-9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废止。 土壤 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氯化钾提取-滴定法(HJ 649-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可交换酸度测定的氯化钾提取-滴定法。 本标准适用于酸性土壤中可交换酸度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沉积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HJ 650-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污染物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及沉积物中二噁英类物质的高分辨气相色谱-低分辨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测定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滴定法(HJ 658-201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有机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有机碳的燃烧氧化-滴定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硝基苯、硝基甲苯、硝基氯苯、二硝基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13194-91)
  • 我国已建设运行2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从全国环保科技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08年底,我国正在建设和挂牌运行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已达到20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5家。 据环境保护部负责人介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组织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国家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几年来,这些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投身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出大量环境科研成果并努力将其转化为环保产业,有力推动了环保科技发展,发挥了巨大的行业辐射和带动作用。 据了解,到2010年,我国将争取建成30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50家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 访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环境监测从这里起步——记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起步于上个世纪70年代中期。1971年,北京市“三废”治理办公室新增业务:组织相关部门对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及污染源进行监测,并要写出详细记录。   1974年2月21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正式筹建。从此,我国第一家环保监测机构开始运转。   1977年,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正式建成,成为全国第一家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并参与了早期环境监测标准分析方法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早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等工作。   在新中国成立60年之际,记者走进了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寻找那些尘封的档案。   在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记者见到了现任监测中心纪委书记张红远。说起那些往事,很多情景依然历历在目。“那时我还是个刚刚转业复员回来的军人,刚开始被分到了‘三废’治理办公室,1974年开始筹建监测中心的时候,我又被调到这里,一干就是三十几年。”张红远有些感慨地说。   1973年春,北京“三废”治理办公室(后来组建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了由30多个单位、近200名科学技术人员组成的“北京市西郊环境质量评价探索研究协作组”,对北京西郊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监测,取得了10多万个数据,初步掌握了西郊的环境质量状况并查明了污染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解决办法。   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自动环境监测车。张红远介绍说:“当时我国的监测手段与监测水平都比较低,很多仪器都依靠进口。监测中心与北京市分析仪器厂合作研制了我国第一台自动监测车并在全国推广,为我国环境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随着管理“三废”工作的开展,各省市相继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到1980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监测工作会议时,全国已建成300多个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也于1980年正式组建。到1997年,全国已有各级环境监测站2223个,形成了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中心,省、市、县环境监测站为区域监测力量的全国4级环境监测体系。随着环境监测事业的蓬勃发展,环境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人员近5万名。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组织机构网络化、监测分析技术体系化、监测能力建设标准化的雏形。   走过60年的沧桑巨变,我国的环境监测从单一的环境分析发展到物理、生物、生态、遥感及卫星监测,从间断性检测逐步过渡到自动连续监测。监测范围从一个断面发展到一个城市、一个区域。60年来,中国的环境监测工作从零星、分散的手工监测起步,逐步向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技术现代化方向发展。60年来,中国的环境监测紧紧围绕国家环境保护战略目标,坚持为环境管理服务的方向,以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规律为目标,以提高环境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及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综合分析能力为重要任务,为环境管理、决策、污染控制和环境规划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关于“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申请验收的函》(东大科函字〔2010〕26号)收悉。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你们三家联合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该实验室围绕国民经济和生态工业的战略需求,在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生态化工业发展模式、生态化工艺与链接技术、生态工业的评价方法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科研成果,在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相关规划编制和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有效服务于环境管理。该实验室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建立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梯队,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们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为我国生态工业建设和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与决策服务。
  •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月16日至17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并讲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会议指出,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总结了新时代十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举世瞩目重大成就、重大变革,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真功见实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转化为工作任务,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释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的极大丰富和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之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深刻把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使命任务,更加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大局中去考量,更加自觉投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会议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光辉旗帜。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要坚定不移贯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会议强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切实增强系统观念,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顾大局、懂全局、干本职、悟本行,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思考研究生态环境部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切入口和主要抓手,在落实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要求中把牢绿色发展方向不偏航,在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中把握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推动解决制约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议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能力素质、作风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着力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要强化理论武装,更加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做到胸中有“数”,牢记“国之大者”,对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及其成因做到了然于胸。要努力使工作接地气、通俗化,让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更好为群众所掌握、为基层所掌握。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要学会做群众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调研,把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会议认为,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国内外形势以及疫情持续反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来之不易的新成效。一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宣传阐释,稳步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建设,与中宣部共同编写出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有力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水平有效提升。多措并举支撑服务稳住经济大盘,出台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的基础上加快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建立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机制。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落地,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着力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方法和工作路径。扎实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推动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继续牵头摄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引领推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推动大会通过历史性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全力防范与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完成全国1万余座尾矿库环境风险排查,积极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有力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完成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颁发6台核电机组建造许可证、2台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批准核电废物近地表集中处置场运行,持续推动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国内首批乏燃料公海铁联运,完成金上—湖北800千伏特高压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新增25个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支持范围,累计完成2.1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4.6万余个挥发性有机物(VOCs)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印发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持续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监测,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推进县城及县级市黑臭水体整治,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入海河流水质改善行动,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将14种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不断加大生态保护监管力度,持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认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平稳运行,加大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及督办问题整改力度,组织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取得于我有利成果。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累计将344余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8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印发“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连续3年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涉嫌环评造假案件,持续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成功发射三颗生态环境卫星,稳步推进碳监测评估试点,组织开展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试点。着力强化资金支撑保障能力,建成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开展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监督帮扶。深入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成功举办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家主场活动,不断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等合作平台,成功举办国合会年会暨30周年纪念活动,举办第三次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等活动,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会议指出,新时代10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伟力彰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步履坚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领域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重大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彰显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会议强调,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从经济发展态势、气候条件、工作基础和国际形势看,2023年及未来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大压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对标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践行“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做好“六个统筹”(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城市和农村,统筹陆域与海洋,统筹传统污染物与新污染物),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监管,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美丽中国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会议确定,2023年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谋划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重大战略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加强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与保护。二是扎实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撑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健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试点。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着力推动天然气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综合治理,开展VOCs深度治理,深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持续推进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全面实施入黄支流消劣整治,组织开展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加强海水养殖、海洋工程和海洋倾废、海洋垃圾监管。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深入推进“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深入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启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推动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五是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提升核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运行核动力厂、研究堆日常监管,深入开展新建核电机组、研究堆许可申请审批和建造、调试活动监督,加强核燃料循环设施运行监督、核安全设备活动现场监督。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以及运输活动、铀矿冶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督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监管,继续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伴生矿废渣处置和老旧设施退役。六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构建远程监督帮扶新体系,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继续推进长江、黄河、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深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七是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政策标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推动研究出台绿色金融、贸易和行业发展政策。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基准数据库。组织实施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全国环境监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监测数据与国家联网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项目立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深入做好例行新闻发布工作,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深入参与气候变化主渠道国际谈判进程,履行好COP15主席国职责,推动“框架”实施,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会上,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河北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作书面交流。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主持开幕会。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廖西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董保同,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部分老领导、老干部出席会议。各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部机关各部门正处级(含)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img title=" 001.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ba14543-f345-4698-8de2-be6a37ea4e2e.jpg"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发〔2017〕56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2日 /p p /p
  • 环保部公示2010年环境保护科技奖名单
    根据《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项目已经奖励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产生。为体现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监督,现将2010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自11月10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及其内容持有异议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地址(含邮政编码)等,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100082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   2010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 获奖等级 项目编号 项 目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完 成 人 一等奖 1 环境一号小卫星星座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桥、罗毅、魏斌、王昌佐、王文杰、张峰、韩梅、厉青、吴传庆、申文明、杨一鹏、刘晓曼、孙中平、熊文成、许全文 2 北京及周边大气污染形成机制、区域联控及奥运空气质量保障研究 北京大学、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朱彤、徐祥德、柴发合、邵敏、唐孝炎、周秀骥、胡炳清、张世秋、胡敏、丁国安、卞林根、王淑兰、曾立民、王雪松、陈义珍 3 洱海富营养化综合防治成套技术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理白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金相灿、何金平、许映苏、叶春、尚榆民、胡小贞、徐南妮、庞燕、杜宝汉、刘文祥、李文朝、舒俭民、王圣瑞、卢少勇、储昭升 4 国家中长期环境经济综合模拟系统研究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国家信息中心、四川大学、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王金南、蒋洪强、曹东、於方、祝宝良、高树婷、严刚、祁京梅、周颖、牛坤玉、张战胜、徐玖平、王丽娟、彭岩波 二等奖 1 极端嗜盐菌在三聚氯氰废水净化回用工程上的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晟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德固赛三征重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李捍东、冯世骥、朱宇同、李霁、刘纯新、于云江、席北斗、刘征涛、张广涛 2 环渤海区域大气颗粒物污染特征和灰霾天气的形成机制 山东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学 张庆竹、王韬、王文兴、杨凌霄、孙孝敏、丁爱军、周学华、王新峰、许鹏举 3 国家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王凯军、何星海、易斌、赵淑霞、闫静、王家廉、余杰、张国臣、宋秀杰 4 难降解废水的电催化氧化处理技术与设备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常州大学、南京赛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王志良、李国平、孔泳、夏明芳、刘秀宁、陆继来、陈智栋、邓延慧、王彧 5 珠江三角洲河网与河口水质模型连接计算研究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曾凡棠、萧洁儿、李、汪中洋、郑淑颖、余宏邦、赵远宏、房怀阳、林澍 6 新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工艺的研究与应用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赵传军、白金玉、于淑芬、许靖平、汪洪伟、王开西、高大方、崔天鑫、杜燎原 7 青海三江源区生态系统综合监测与评估关键技术研发及其应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海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青海省水土保持局、青海省草原工作总站 刘纪远、邵全琴、任杰、樊江文、葛劲松、徐新良、李其江、王军邦、王立亚 8 北京市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和污染源研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陈添、于建华、赵越、华蕾、石爱军、孙峰、陶蕾、金蕾、邹本东 9 新型污泥喷雾干化-回转窑焚烧技术集成及一体化装备开发与应用 清华大学、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王凯军、俞其林、俞金海、俞林明、潘小成、张国臣、阎中、郑明霞 10 低能耗污水污泥同步处理一体化设备 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廖志民、熊建中、杨圣云、周佳琳、袁志华、蒋幸福、万爱国、何凌云、张小雄 11 河口-近海生态系统变异及环境污染调控技术与应用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孟伟、郑丙辉、翟世奎、雷坤、刘录三、孔福生、林卫青、刘志刚、秦延文 12 YPL 压力盘式过滤机 汶瑞机械(山东)有限公司 陈全兵、陈永林、王涛、李明芹、刘炳贞、张立勋、陈长征、张林涛、谭芬芬 13 新型生态修复功能材料技术与产业化应用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烟台五洲施得富肥料有限公司、广东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国投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天津康龙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张夫道、王玉军、张建峰、张树清、杨俊诚、吕明磊、赖涛、张俊清、史春余 14 新型在线水质分析系统研制与产业化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大学 王健、项光宏、王静、韩双来、叶华俊、陈生龙、吴坚、王建华、闻路红 15 内外双循环流化床烟气脱硫技术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朱廷钰、荆鹏飞、叶猛、徐文青、单晓昌、何京东、魏耀东、宋健斐、戎海立 16 超磁分离水体净化技术 四川德美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倪明亮、周勉、胡尚英、葛加坤、周生巧、刘显明、黄光华、徐波 三等奖 1 高寒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 哈尔滨工业大学 赫俊国、李建政、袁一星、孙慧丽、许春生 2 制药行业恶臭气体治理技术集成及优化 河北科技大学 郭斌、任爱玲、杜昭、赵文霞、周保华 3 新型膜生化反应器处理垃圾渗滤液技术及示范研究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李月中、王惠中、吴海锁、朱卫兵、黄娟 4 LHJ型螺旋干燥机 潍坊天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见成、许崇庆、殷常峰、李金华、卢秀江 5 油田采出水深度处理与回用工艺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刘光全、吴百春、邓皓、刘生瑶、吕鹏 6 电子废弃物有价成分脉动气流分选及应用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何亚群、段晨龙、夏军、王海锋、王帅 7 构建海洋化工类生态工业园的关键技术及示范 山东大学、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环境监测站、山东省国合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崔兆杰、齐大凯、王艳艳、孙晓梅、张新端 8 农产品产地环境控制与安全技术标准研究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林玉锁、江希流、华小梅、张胜田、张孝飞 9 新型高效节能型煤粉工业锅炉系统技术研发及应用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郎凤娥、郎鹏德、王欢、杜铭华、郝泽 10 微压清灰袋式除尘技术在大型燃煤锅炉超细粉尘高效控制方面的开发与应用 北京赫宸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彭志民、赵健飞、张培华、尉万里、董淑玲 11 油田用新型水处理剂及废弃物的高值化应用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王丕新、张文德、徐昆、谭颖、宋春雷 12 活性炭有机废气高效吸附回收装置 泉州市天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傅太平、陈殿忠、张步芳、黄平 13 乡土植物在珠三角城镇生态绿地构建中的研究与应用 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佛山市高明区园林管理处 任海、卢琼、张倩媚、简曙光、范炳标 14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范体系建设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杨凯、王强、胡敏、孙毅、滕恩江 1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邢书彬、王路光、陈艳卿、任南琪、修光利 16 含油废弃钻井液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分公司 许毓、邓皓、邵奎政、王蓉沙、刘光全 17 烟气脱硫石灰石活性分析及测试技术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 杜云贵、刘艺、刘清才、杨翼、张金伦 18 FZ-12振动式固液分离机 泉州市丰泽华兴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和睦、苏建华 19 《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噪声系列标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张国宁、李孝宽、刘砚华、任文堂、周扬胜 20 麦秸机械还田治理环境污染技术集成与应用 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扬州市邗江区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心、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张洪熙、徐蕾、黄年生、孙江、景明仪
  •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发布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推进“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措施。“十一五”期间,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在认识、政策、体制和能力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分别下降12.45%、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污染治理设施快速发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2%,火电脱硫装机比重由12%提高到82.6%。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不断深化,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重提高到51.9%,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26.3%。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可控,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程度进一步提高,“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环境矛盾凸显,压力继续加大。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核与辐射安全风险增加。人民群众环境诉求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居高不下,环境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尚不完善,投入仍然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不断上升,污染物产生量将继续增加,经济增长的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深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努力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将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等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 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 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增长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 2551.7 2347.6 -8% 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264.4 238.0 -10% 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 2267.8 2086.4 -8% 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 2273.6 2046.2 -10% 5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 17.7 60 5个百分点 6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72 ≥80 8个百分点   注: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 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   三、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置条件。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探索建立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评价制度。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方式。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造纸、印染、化工、冶金、建材、有色、制革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着力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   加大重点地区、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力度。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造纸、印染和化工等行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比例较2010年不低于10%。严格控制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造纸、印染、制革、农药、氮肥等行业新建单纯扩大产能项目。禁止在重点流域江河源头新建有色、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项目。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国新增城镇污水管网约16万公里,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滇池、巢湖、太湖等重点流域和沿海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场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推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养殖小区、散养密集区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到2015年,全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加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力度。   持续推进电力行业污染减排。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加快淘汰或建设脱硫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加装脱硝设施。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限期进行改造。   加快其他行业脱硫脱硝步伐。推进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应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水泥、石油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石油石化、有色、建材等行业的工业窑炉要进行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要安装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因地制宜开展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东部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还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   开展机动车船氮氧化物控制。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探索调控特大型和大型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   四、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改善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   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明确各重点流域的优先控制单元,实行分区控制。淮河流域要突出抓好氨氮控制,重点推进淮河干流及郑州、开封、淮北、淮南、蚌埠、亳州、菏泽、济宁、枣庄、临沂、徐州等城市水污染防治,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海河流域要加强水资源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统筹,以饮用水安全保障、城市水环境改善和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大幅减少污染负荷,实现劣Ⅴ类水质断面比重明显下降。辽河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推进辽河保护区建设,实现辽河干流以及招苏台河、条子河、大辽河等支流水质明显好转。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要加强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水源涵养,确保上游及库区水质保持优良。松花江流域要加强城市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和面源污染治理,国控断面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黄河中上游要重点推进渭河、汾河、湟水河等支流水污染防治,加强宁东、鄂尔多斯和陕北等能源化工基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河套灌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现支流水质大幅改善,干流稳定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太湖流域要着力降低入湖总氮、总磷等污染负荷,湖体水质由劣Ⅴ类提高到Ⅴ类,富营养化趋势得到遏制。巢湖流域要加强养殖和入湖污染控制,削减氨氮、总氮和总磷污染负荷,加强湖区生态修复,遏制湖体富营养化趋势,主要入湖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滇池流域要综合推进湖体、生态防护区域、引导利用区域和水源涵养区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水质全面达标 东线水源区及沿线要进一步深化污染治理,确保调水水质。   抓好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水质稳定并有所好转。将西南诸河、西北内陆诸河、东南诸河,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抚仙湖、梁子湖、博斯腾湖、艾比湖、微山湖、青海湖和洱海等作为保障和提升水生态安全的重点地区,探索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水生态安全综合评估,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湖北省长湖、三湖、白露湖、洪湖和云南省异龙湖等综合治理。加大对黑龙江、乌苏里江、图们江、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河流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   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综合治理。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近岸海域与流域污染防治的衔接。加强对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海洋倾废和船舶污染的环境监管,在生态敏感地区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降低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海岸防护林建设,保护和恢复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在重点海域逐步增加生物、赤潮和溢油监测项目,强化海上溢油等事故应急处置。建立海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和一般保护区。加强重点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取缔渗井、渗坑等地下水污染源,切断废弃钻井、矿井等污染途径。防范地下工程设施、地下勘探、采矿活动污染地下水。控制危险废物、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严格防控污染土壤和污水灌溉对地下水的污染。在地下水污染突出区域进行修复试点,重点加强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海水入侵综合防治示范。   (二)实施多种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   深化颗粒物污染控制。加强工业烟粉尘控制,推进燃煤电厂、水泥厂除尘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役烧结(球团)设备要全部采用高效除尘器,加强工艺过程除尘设施建设。20蒸吨(含)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安装高效除尘器,鼓励其他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低灰分煤或清洁能源。加强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及道路等扬尘控制。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污染源监管,减少含汞、铅和二口恶英等有毒有害废气排放。   推进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建立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火电、钢铁、有色、石化、建材、化工等行业进行重点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物监测,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到2015年,上述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得到控制,所有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乌鲁木齐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行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尚未达到标准的城市要制定并实施达标方案。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和恶臭污染治理。   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加大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强化城市声环境达标管理,扩大达标功能区面积。做好重点噪声源控制,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强化噪声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土壤环境保护。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研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估与备案制度及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制度,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   强化土壤环境监管。深化土壤环境调查,对粮食、蔬菜基地等敏感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影响区进行重点调查。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评估与安全等级划分试点。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开展污染场地再利用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场地环境风险评估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对已有居民要实施搬迁。   推进重点地区污染场地和土壤修复。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典型污染场地和受污染农田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要加大治理修复的投入力度。   (四)强化生态保护和监管。   强化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加强大小兴安岭森林、长白山森林等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连续监测和定期评估。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水平。开展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与评估,统筹完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调整,严格限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和海域管理。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近岸海域等区域和河流水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抢救性保护中东部地区人类活动稠密区域残存的自然生境。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稳定在15%。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力度,完成8至10个优先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恢复示范区等建设。推动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监管。研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加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法规。强化对转基因生物体环境释放和环境改善用途微生物利用的监管,开展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发布受威胁动植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到2015年,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推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落实生态功能区划,规范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五、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   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研究环境风险的产生、传播、防控机制。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完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风险评估规范,完善相关技术政策、标准、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对重点风险源、重要和敏感区域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高风险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或搬迁,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停。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网络,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环境应急救援机制,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恢复机制。将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务,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完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   (二)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