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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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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相关的论坛

  • 环保政策何时不再朝令夕改?

    环保政策要有连续性才行,今天一个政策,等你投资整改了;明天又一个政策,上次的整改又不行了!一个部门一个样,这让不少企业很为难! 一位憋屈的河北企业主说:去年11月份,环保局声称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过滤装置,确保烟囱冒出来的是白色烟雾,而且要先交5万元罚款,再办理环评报告。当企业紧张地在一个月内花费20多万元办理了环境评估和燃煤锅炉的改装,环保部门说法却变了,称要限量生产。今年2月份,国家召开大会,要求全部工业用电企业必须停产,有任何证件和报告也不行,一经查处拘留罚款,只好忍着。大会过后大家连夜赶工,因为耽误的时间太长了。然而就在4月1日以后,人们彻底绝望了,国家成立雄安新区,周边所有小乱污的企业全部拆除(不管你有没有报告),居民必须全部更换天然气炉子。官方层面变来变去,时隔5个月,国家政策发生了翻天腹地的变化,老百姓毫不知情只能被动接受。 环保部声称“不允许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设置门槛”,但在今年启动的农用地土壤详查实验室的筛选中不仅设置了技术壁垒,而且还设置了政治门槛。环保政策要深得人心,环保政策要得到有效执行,上上下下都需要诚信,期待环保政策何时不再朝令夕改!

  • 2017年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

    【政策法规】今年一季度环保政策汇编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1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2_1634717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4/201704151025_03_1634717_3.png

  • 《环保法》草案成型 首提政策需环境论证

    众望已久的环保根本大法修订已正式起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其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上,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共7章48条,修改条文19条,合并6条为3条,新增规定4条。 其中,六大领域纳入修法内容,即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收费制度,明确企业限期治理责任和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规定。 “和现行《环保法》相比,进步最大的就是强化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力。”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表示,“但是《草案稿》还要经过多个意见征求环节,这一规定能否保留下来,目前难以预测。”

  • 【转帖】宏观经济政策令环保市场悲喜交加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甚至是即将演变成的经济危机,国务院出台了拉动内需的十项措施,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并且在未来2年多的时间内安排4万亿元资金用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资金规模支撑。在十项措施中,涉及环保领域的包括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从政策层面看,对环保产生很大的利好,但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对环保市场的反映却是悲喜交加。挤出效应明显宏观政策的4万亿资金由政府使用,使得原本计划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转而由政府直接投资,对社会资本存在明显的挤出效应。作为中国民营环保企业的代表之一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文一波董事长明显感觉到了这样的形势,他指出,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5-6年的时间,通过市场调动资金,去年的初步统计分析有近50%的资金来源于社会资本。但是,目前地方政府谈BOT项目已经不积极了,或者条件很苛刻了,而且数量还比较多。国有环保企业代表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郭鹏同样认为,在高兴环保投入的同时,却发现这些钱同这些企业没有多少关系,政府主导的排水处、市政局相关部门自己使用这部分资金了。非理性投资打击原有的市场机制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强调环保,有让环保使经济降温的作用。目前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环保有被淡化的可能,一方面这些投资项目来不及作环评,另外简单的粗放的投资会严重冲击原有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目前的情况下,尽管4万亿资金规模中有一部分用于环保投资,但是肯定会冲击原有的市场机制,在来不及完善价格机制等的情况下完成的投资会严重冲击产业的发展。傅涛预测,未来一两年之内会增加很多非市场主体进入到市政领域,短时间无法领悟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如果简单地处理这些市政项目的话,改革必然走向倒退。利率下调有利环保企业扩大投资央行27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率1.08个百分点、存贷款准备金率对大型和中小型金融机构区别下调。这样的双率下降的“大手笔”调控对于企业融资带来利好消息。郭鹏认为,各地政府都希望提高效率,环境产业服务的社会资本都在这方面下足了功夫,能够解决政府效率的问题。同时,国家一再强调,拉动内需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引导性投资,而不是单纯的硬性投资。对于专业性投资公司、运营公司等机会相对来讲还是很大的。资金使用方式是行业关注焦点在11月26日环境服务业商会举办的第二期“总裁圆桌会议”上,对于此次国家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使用方式极为关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认为,公益性政府应该承担的投资在具体的作用上,应同调动私人资本结合起来,实际上是要承认私人资本的逐利性质前提下,形成一个共赢局面,这个原则在市场经济前提下,可能是唯一选择。贾康所长总结说,对于政府资金从目前情况下分为三种使用方式,一是贴息贷款,属于无偿使用;二是入股资金,必须按照现代产权制度规定的程序,可能不是主导形式;三是无偿资助性质。公共资金具体化的运用形式,对于它的性质来说是最要紧的。第一种和第三种形式现在一直在使用, 贾所长感觉到越来越多地用贴息的方式,因为它具有放大的效应,也是最值得开发放大功能的一种形式。资助可能不能排除,有些地方政府用资助用惯了,程序看起来很清晰。入股比较麻烦,怎么样有效地实行国有资产应有的权力,怎么样得到资产收益,可能很多事情是模糊的,管理起来很棘手。领导一般不敢在这方面签字,承担责任,这个就比较犹豫。韦纪宁先生列举了北京奥运会主体育场“鸟巢”的经典项目资金运作的方式。北京市政府特别采取了“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模式,政府首先对投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然后与中标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并且交由企业方经营。一定年限之后,项目产权移交给政府。如果这种操作模式能够在市政基础设施此次投资拉动中使用的话,资金的杠杆效应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社会资本的效率也可以得以显现。

  • 环保物联网,政策大支持

    转载信息网5月15日,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中心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携手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为惠山经济开发区O-Park智能园区“量身”定制的一套国际认证方案正式“敲定”。“这是全球首个开展国际认证的物联网工程项目,标志着无锡物联网产业在公共检测认证领域实现了一次历史性飞跃”,中心主任钱建明介绍说。  位于惠山经济开发区的这一实验室,是检验检疫系统唯一一家国家级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现拥有博士、硕士等技术管理人员40多名。两年来,该实验室担当起长三角地区物联网产业发展技术“把门人”,先后为无锡、苏州、上海等地物联网相关企业开展各类检测服务1300多批次,服务企业200多家。  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落户惠山,为无锡率先形成物联网完整产业链添上了重要一环。看好物联网发展前景,近年来,以无锡为代表的长三角地区已迅速集聚了一大批物联网研发机构和企业。  但在这一快速扩张的产业链中,为物联网产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化技术认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尚空缺 同时,许多企业在跨入物联网产业中,因缺乏高精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也急需新品研制、质量控制、技术改进等技术支撑。  “产品要获得市场准入,必须要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质量检查、符合性评定和产品认证,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就是要为企业开拓市场、赢得国际话语权提供帮助。”去年6月,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始共建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9月又与法国必维集团牵手。  据了解,物联网工程项目认证方案的敲定,使该实验室的认证范围从以前的单个产品拓展到综合工程。双方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围绕园区智能终端设备、网络设备、物联网智慧园区平台等三个方面,在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环境可靠性、信息安全等方面将开展全方位认证评估。  走进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一台台来自日美等国的高端设备正在运转。凭借着一流的硬件设备和强大的人才队伍,国家物联网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已享誉长三角。去年,他们为苏州一家企业具有通讯功能的热交换器产品做检测分析时,发现空间辐射有超标现象。经仔细排查,终于寻找到干扰源,使得测试最终达到标准要求,为产品走向市场赢得了时机。针对物联网行业,在环保领域涉足的企业好像并不是很多,前期好像聚光在这方面有些投入,而且国家这次对环保领域的物联网行业有政策性的支持,相信也会带动部分行业的发展

  • 【转帖】环保部:污泥环境管理体系政策文件浮出水面

    7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主办的“污泥环境管理体系政策文件讨论会”在北京银龙苑宾馆召开。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作为特邀专业网络媒体参加了此次评讨论会。为了有效解决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问题,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了污泥环境管理体系政策文件。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克服了重重困难,文件初稿终于于昨日浮出水面。该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政策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增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提升环境技术和产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止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进一步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解决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环境要求,为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监管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促进环境科技创新,引导环保产业的发展而制定。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院,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沃土生物有限公司和杭州环兴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参与单位对导则编写提供支持。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技术处处长王开宇、北京市环境科学院总工王凯军共同主持了此次讨论会。中国环科院固体所研究员王琪、北京市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主任甘一萍、机械院环保所副所长楼上游、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秘书长杨明珍等来自各方的专家和代表对导则中的污泥预处理、消化、堆肥、焚烧、土地利用以及污泥最佳可行技术选择原则进行了细节化的探讨,对技术政策和规范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气氛非常热烈。最后,王开宇总结说“三个文件尽量区分开,技术政策尽量简洁化,更加具备强制性,和执行性。技术导则则要体现出主流技术和先进方向技术,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我们会尽快完善该文件,争取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推出来。”

  • 【转帖】发改委解振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将出台新政策

    中证网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27日表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有望实现。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未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等方面还会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  解振华在27日举行的“中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对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等方面的发展,还会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解振华表示,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继续加强节能、提高能效的工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的技术,不断地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对此解振华表示,“十一五”规划前三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了10.1%。今年上半年又下降了3.35%,今年全年有可能接近5%,但是距离完成20%左右的目标还是有相当大的困难。从二氧化硫和COD的减排方面,进展的情况还是不错,二氧化硫可能提前完成任务,COD的任务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应该说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经过全国各个方面的努力还是有望实现的。

  • 【转帖】发改委副主任:节能环保等领域将出台新政策

    中证网讯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27日表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节能减排目标有望实现。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未来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等方面还会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解振华在27日举行的“中国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我国将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对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以及节能服务产业等方面的发展,还会出台一系列新的政策。解振华表示,中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继续加强节能、提高能效的工作,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的技术,不断地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左右。对此解振华表示,“十一五”规划前三年,我国单位GDP能耗降低了10.1%。今年上半年又下降了3.35%,今年全年有可能接近5%,但是距离完成20%左右的目标还是有相当大的困难。从二氧化硫和COD的减排方面,进展的情况还是不错,二氧化硫可能提前完成任务,COD的任务也是经过努力可以完成的。应该说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经过全国各个方面的努力还是有望实现的。

  • 您认为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我国现在已经是污染大国,近年重大环保事故高发,已呈应接不暇之态。环保行业非常热闹,但多年以来,业内领先的国内企业并未有较大的基础实力尤其是创新性企业出现。财税政策作为杠杆,应如何刺激环保产业?此处列了三条,增加第四条,您可以说明行业发展与财税相关之处,也可列举说明与财税政策无关之处:1.财税增速为GDP增速的3倍,企业和个人的税负过重;2.环保企业多属中小企业,资金尚且成问题,财税负担更使其难以发展;3.环保属于公益事业部分,政府原已在财税政策上倾斜,因此不存在财税阻碍发展之说;4.其它影响,各位行家可以列举!

  • 环境监测市场全面放开 环保产业迎政策红利

    环保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放开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  这是否意味着,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空气、水等环境监测数据,都可以由民间来提供了?又该如何保证他们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记者了解到,江苏作为全国第一个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省份,此前已进行了两年探索,我们不妨到这里寻求一些答案。  数千万元市场全面开放  水环境质量怎样?大气污染程度几何?随着人们环境意识日趋高涨,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由政府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需要。  “由于环境压力较大,江苏对环境监测的需求更为迫切。” 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陈志鹏举例说,2007年后,太湖安全度夏期间需要每天下湖监测,江苏的地表水国控断面数量全国第一,国控污染源监测点位也居全国前列,这些都对环境监测能力带来了很大挑战。以省环境监测中心为例,这几年承接业务每年都以30%的速度递增,监测人员捉襟见肘。  与此同时,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其实对不少社会企业极具诱惑。虽然没有具体核算过这个市场的规模,但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张宁红坦言,仅以省一级来看,估计一年的业务量要以“千万元”来计。因此,在我省2012年启动试点之前,省内市场已自发形成约30余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挣钱活”都得交给市场干  社会监测机构可以做什么?在2014年2月省环保厅以1号文出台的《江苏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记者注意到这样的表述:综合监测机构承担“企业社会委托、咨询服务及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专项环境监测任务,包括环评现状监测、上市公司核查、污染场地调查阶段监测、危险废物监测鉴别、生态治理工程评估监测、企业自测自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审核、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那么,未来,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与这些社会力量之间是否会形成一种竞争关系?陈志鹏摇头否定。他预测,未来应当是“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两者“互为补充”。他分析,与此次改革相适应,将来政府监测机构的职能需要重新定位,将重点承担四项任务: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给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为监督考核提供依据;环境事故发生后提供应急监测以及协助省环保厅监测处,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监督规范、技术指导等。换言之,可以到市场上“挣钱”的活都要交给市场去干。  严格市场准入门槛成关键  环境监测交给民间,怎么保证数据公信力?  事实上,江苏试点一年后,社会监测机构一下子从原先的30多家发展到90多家。陈志鹏介绍,江苏的做法,首先是建立市场准入门槛。“这些数据与公众紧密相关,需要一定的技术门槛。”  江苏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分为两类,一为综合检测机构,一为专项检测机构。以前者为例,需具备条件包括:不少于2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固定资产原值不少于600万元,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400万元;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80项等。同时,每一位监测人员还必须通过理论及现场操作的培训、考核,持证方可上岗;每两年,省环保厅还要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能力认定,未通过认定的,其出具的数据一概不予认可。  市场的力量,也在倒逼企业自我完善。苏州康达环境检测机构是我省第一批通过认证的社会检测机构。其负责人张峰告诉记者,为了让客户对数据放心,他们自己开发了一套“在线实验室”软件,将实验全过程通过视频实时在线播放,大客户可以全过程见证,从而防止数据造假。他坦言,目前市场上不乏造假者,“有一次投标,我们出价200万,竟然有企业出20万,不偷工减料怎么可能呢?”他表示,作为守信企业,他希望市场能够进一步规范。

  • 政策能不能消除雾霾天?

    环保这个问题在经济领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呼吸清新干净的空气,都渴望自己的居住环境是田园牧歌似的。然而,经济问题是:有限的资源,总是不能够彻底地满足所有的欲望。你想吃得饱饭、开得起车、住得起房,就必须舍弃一些其他目的的满足。简而言之,环保也是有代价的。唯一关键的问题是,大力支持环保是不是值得、是不是经济的。假如社会已经富足到可以承担环保生活的代价的话,那么用不着政府来推动,市场中人自发地就会通过购买行为来引导产业趋向于节能环保的生产线上。假如,四处烟囱浓浓、工厂污染四溢,那只是说明就目前的资本和财富来说,过上“环保生活”的成本还是太高了,社会无法支付得起。因为还有更迫切的需求--吃饱饭、住上房、生活便利……亟待满足。政府的某些产业政策引导引起了生产混乱,一般而言是被扶持产业的产能过剩。看看时下光伏产品出口问题就知道了。光伏行业也是被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每年几十亿巨额的中央拨款作为对该行业的补贴,造成了庞大的过生产能,只好“倾销”给欧美,但外国人也跟着犯傻,有便宜不要,还要指控中国恶性竞争。产业政策更大的危害是,它让官员来决定生产的方向,而不是根据消费者真实的需求。它把有限的资源错配在目前我们还无法承担的消费当中。谁都知道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是好的,可是经济问题是,目前的社会资本是否能足以承担这类技术的生产。理论上,核裂变技术更节能,也比煤炭、汽油更环保。可是为什么技术上可行的裂变能源不成为大众生产和消费的主要来源呢?这只是因为目前以这种高新技术来生产是不够“便宜”、不够“经济”的。  当市场上有更环保节能的汽车(比如美国研发的特斯拉电动车,但全球只卖出几千辆)、手机或者有新式的衣服流行起来的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马上丢掉他的旧车、旧手机或者旧衣服;工业革命之后的英国人已经发明出了更有效率的汽车,但大部分人仍然以马车作为出行工具……这些例子在在地说明了,制约着我们无法利用最新技术、最环保节能生产方式的不是市场的无知、也不是“英明的”官员没能指导市场的生产,而是因为目前“承担不起”这样的生产方式。国家对所谓“支柱行业”的扶持只会阻碍资本的积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来制造过剩产能。  最终,在这些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主导下,你距离摘掉口罩告别雾霾天、过上田园牧歌的生活只会越来越远。

  • 环境监测政策 求指导!!~

    各位大虾求指导啊····越详细越好···急急急·~!~!!~~!1、收集整理环境监测相关政策文件(不限年份);2、了解环境监测的应用范围,尤其在环境执法中应用,列出与环境监测相关管理部门;3、环保局和监测站的主要职能及部门划分,核心业务部门的职能和权责。

  • 【分享】国外新能源补贴政策

    美国  2005 年,美国出台的能源政策法案通过了对混合动力汽车的税额抵免政策,对符合补贴标准的混合动力汽车车型以销量6万辆为界线。每个混合动力汽车生产厂商累计销售台数超过6万辆后,购车者不享受任何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达3万辆后,消费者享受50%减税优惠;累计销量超过4.5万辆,消费者仅享受25%的减税额。  对于插入式混合电动汽车,按美国《2008 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规定,自2009 年1月1 日开始,对于前25万辆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将享受2500美元至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额度。美国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为鼓励消费,针对购买充电式混合动力车的车主,可以享受7500美元的税收抵扣。  日本  日本政府2009年4月份开始实施新的环保车购置优惠税政策,减税额度主要取决于该车的环保指标。根据环保车性质和指标的不同,购置新车时需缴纳的汽车购置税和汽车重量税可以全免、减免75%或减免50%。按照这项政策,售价200万日元、车重在1吨到1.5吨的混合动力车,车辆购置税优惠可达10万日元(约7300元人民币),汽车重量税则可减免5.67万日元(约4100元人民币)。  英国  英国交通部日前发布最新的私人购买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细则。该项补贴于2011年1月起至2014年,其间总共安排2.3亿英镑,单车补贴额度大约为车辆推荐售价的25%,但不超过5000英镑(7600美元)。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遇到政策障碍如何开展业务?!

    中国现在很多一二线城市的环保系统都向社会第三方开放市场,政府只起监督作用。面对当前形式有一些没有政策的地区第三方为了争夺市场也作了前期工作。但对第三方的业务开展存在一种风险:没有文件支持,对于官员来讲谁开头也许是好事也许是坏事,对于第三方来讲也是上下为难,谁有好的方法!

  • 【新闻】废弃电器"污染者负责" 我国发布《技术政策》

    《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污染防治责任 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技术政策》提出,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是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要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在产品设计环节,要贯彻环境友好的要求,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还要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生产者有义务提供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及其它影响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信息。《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它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 大气治污新政策将实行特别排放限值

    就在按日通报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半个多月后,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环保部19日确定,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19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建议在重点控制区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将继续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和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增长,大气环境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不仅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且破坏生态环境,必须采取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措施。  一位参与上述政策制定的环保部专家告诉记者,这是上个月灰霾天爆发以来最有力度的一项大气治污产业政策,这意味着,环保部今后将根据不同区域采取差异化产业政策“这一特别排放限值不仅是国内有史以来最严的,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该专家强调。  环保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上个世纪,美国就在《清洁空气法》中针对部分大气污染严重地区实施严于全国其他地区的排放标准,相当于我国的“特别排放限值”,此举确保这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不再恶化,直至慢慢变好。  环保部2012年夏天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17 .9万吨,工业源就占到2016.5万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404.3万吨,工业源则占到2404.3万吨。  “近年来,环保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工业源仍然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尤其是烟粉尘的主要排放源。”柴发合说,此次针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抓住了牛鼻子”。  具体而言,对于新建项目,这些地区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限值后执行。  对于现有项目,47个城市的主城区范围内现有项目中的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燃煤工业锅炉项目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特别排放限值后,按照标准设定的现有项目过渡期满后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 【转帖】“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国的影响有多大?

    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上,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今年,“环境”已是无可争议的关键词。有人说,环境污染是任何一个致力于现代化的国家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有人说,环境保护是一个后现代的命题,即富裕国度富裕民众“吃饱了”以后提出的更高需求。我本来也同意。但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如果学西方那种“吃法”,那么中国还没“吃饱”就要提前为生态环境付账。因为中国的人均资源少、环境容量小,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工业化发展的路子;因为那些发达国家早已制订好了有利于他们的各项国际规则,使中国的污染成本不能像他们当初那样转移出去,只能自己硬扛;因为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而非资本主义,更非帝国主义,不能搞生态殖民主义。我们不仅要对自己的人民,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我们只能在人均3000美元时提前解决环境问题。况且,解决环境问题也为中国各项变革提供了试验田。因为环境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方方面面,几乎囊括了这个时代中所遇到的绝大部分信息,是一个大转型社会的缩影。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一个大国发展需要有个魂,科学发展观就是魂;有了魂就需要有个方向,这便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了方向就需要有行动机制去完成,这便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现行的法律与体制进行的变革;而支撑这一变革、贯彻这一理念的,是一套新政策。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成本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根据控制对象的不同,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控制污染的经济政策,如排污收费;用于环境基础设施的政策,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如生态补偿和区域公平。若根据政策类型分,环境经济政策又包括:市场创建手段,如排污交易;环境税费政策,如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等;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财政激励手段,如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当然还有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手段等等。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经济政策对中央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施至关重要。  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从发达国家的实践历程可以看出,建立和实施一套全方位、多领域、全局性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能以较低的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目前,世界各国总结出来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基于两类理论:第一类是基于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即“科斯手段”,认为明晰产权对环境问题非常重要。第二类是基于福利经济学观点,即“庇古手段”,认为税收收费制度非常重要。综合来看,各国的环境经济政策都具有几个共性:其一,普遍体现为一种政府对经济间接的宏观调控。通过确定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来影响污染者的经济利益,调动污染者治污的积极性,让污染者也来承担改善环境的责任。其二,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引导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不得不自愿减少污染的目的,而不是事后。其三,政府部门间在环境问题上的政策协调越来越紧密,都倾向一种混合的管理制度。随着环境政策纳入到能源、交通、工业、农业部门的政策中,环境政策与部门宏观发展政策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客观上把经济手段与行政监管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其四,逐步从“秋后算账”向“全程监控”转变。这种转变使得某些类型的经济手段,如产品收费、注册管理费、清洁技术开发的补贴和押金制度等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国严峻的环境形势使我们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出台环境经济政策。况且,发达国家现有的环境经济政策的成功经验已摆在那里。而我国目前环境经济手段很少,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独立的政策体系。原因之一是没算好两笔账。一笔是照目前高能耗、高污染的模式发展下去,也就是不实行环境经济新政策,我们重化工业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还将付出多少环境资源代价?第二笔是实行了环境经济新政策后,我们的GDP增长速度要下降多少?政策实施和增长模式转型成本到底有多大?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否承受得起?算不清这两笔账:决策起来就少了些科学依据。两赢的道路变成了两难的选择。好在环境恶化的形势即便不用数字,只凭眼睛也能看到。形势不允许我们在“万事俱备”下再去实施那些理想的环境经济政策,只能边算账、边研究、边试点、边总结,联合各方力量,全面推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应先建立哪些环境经济政策?这里简单谈一下。一是实行绿色税收,就能通过税收的“胡萝卜”和“大棒”来奖善惩恶。二是加强环境收费力度。彻底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三是建立绿色资本市场,斩断污染者的资金链条。这方面我们已经与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相关基础性文件。四是生态补偿试点,为中国制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为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奠定基础。五是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六是完善绿色贸易。在西方国家普遍设立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政策应该做出相应调整。七是建立绿色保险。用市场手段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为企业、公众和政府提供一个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政策平台。以上粗略介绍的七项政策,在国内外学术界、各相关部门都已经反复探讨过,不是什么新东西。但是在我国政策实践中却迟迟没有推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它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之间的权能和利益调整。当理论的前瞻性与分割管理体制下的利益格局发生冲突时,环境经济政策就难免“知易行难”。因此,我现在谈环境经济政策,不只是要做一个理论研究,更是想呼吁各部门建立节能减排新政策的联合研究机制。仅仅因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地区的利益,而使有利于更大公共利益的政策实施受到阻碍,这种事并不少见。政策没有推行虽令人遗憾,但更值得深思的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深层原因。环境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中国的国际形象不能等,国家的政治稳定不能等,社会和谐不能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能等,人民的生命健康不能等。推行环境经济政策,不仅对中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为中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成为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重要标志。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责任的企业;以绿色为导向的社会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参与的公民;以绿色为导向的政府是成熟的执政主体,将培育造就担当绿色执政的官员。以绿色为导向的市场、社会和政府将构成绿色责任、绿色参与、绿色执政的有机主体,将构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巨大合力。“绿色中国”有望实现。(作者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 土壤健康产业的三驾马车:政策、科技与合作

    [size=16px]土壤健康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全球生态平衡和人类福祉的关键。这一产业的发展,不仅关乎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更关系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地球的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政策的引导和农民意识的提升,土壤健康产业正逐步展现出其巨大的潜力和价值。[/size][size=16px]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建议继续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土壤健康产业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这包括制定更为严格的土壤保护法规,提供财政激励和税收优惠,以及支持土壤健康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创新。同时,政策制定者应当推动国际合作,建立统一的土壤健康标准,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土壤退化的挑战。[/size][size=16px]对于企业,建议积极拥抱技术创新,投资研发,开发出更多高效、环保的土壤修复和改良产品。企业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将土壤健康管理纳入企业战略,通过绿色生产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当加强与政府、科研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size][size=16px]对于农民,建议提高对土壤健康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土壤保护的行动中来。农民可以通过践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等方式,为改善土壤健康做出贡献。同时,农民应当关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通过意见反馈和公共参与,推动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土壤健康。[/size][size=16px]总之,土壤健康产业的发展需要政策制定者、企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通过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市场驱动和公众参与,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土壤生态系统。这不仅将为我们的后代留下一个更加宜居的地球,也将为全球经济的绿色转型提供强大动力。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绘制出一个繁荣、健康、可持续的土壤健康产业版图。[/size]

  • 【转帖】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绿色证券指导意见出台

    2008年将建立上市企业环境信息通报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25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一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绿色证券的指导意见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遏制“双高”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潘岳介绍,近日环保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6号)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潘岳说,环保总局还将商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环保总局将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相关信息也会向公众公布。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潘岳说,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了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包括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对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例如,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市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潘岳说,绿色证券政策出台建立在环保总局近年的试点基础之上。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环保总局已完成了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名单附后),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 潘岳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上市公司环保审核制度已经基本成型,下一步,就是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环保总局一方面将向证监会及时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上市公司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及其执行的情况,公开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以及建设项目严重环评违法的上市公司名单,由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另一方面,环保总局还将选择比较成熟的板块或行业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编制并发布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信息和排名情况。 潘岳指出,此次出台的绿色证券政策虽然尚不完整,但却已搭好了核心框架。环保总局将继续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就相关工作程序与范围进行深入研究,争取绿色证券政策更加成熟与完善。总之,由于上市公司的经济总量和环境影响越来越大,绿色证券能否促使社会筹集的资金投向绿色企业,广大股民绿色选择的经济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上市公司能否履行环保责任,将决定着我们能否把资本市场变成推动节能减排的经济杠杆,也决定着整个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进度。 潘岳最后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整个体系的建成,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各个经济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接下来,环保总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联手加紧研究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最终形成完整的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打好坚实的制度基础。  附件: 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 2007年至今,在环保总局已经受理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中,曾因发现比较突出的环保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或要求其整改,而首轮核查没有通过的(亦称暂缓审核)企业有10家。主要问题包括其下属一些企业未严格执行“环评”批复、“三同时”未验收、未按有关规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危险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环保治理设施或设施运行不符合相关要求、有群众环境投诉问题等。目前其中8家上市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环保总局已经通过其核查,还有两家也已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环保总局首轮上市环保核查未通过的公司名单如下: 1、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山东晨鸣纸业集团 5、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 9、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建议不要在本版发表和环境监测政策法规无关的内容

    [url=https://bbs.instrument.com.cn/user.asp?username=dahua1981]wuyuzegang[/url]同学发帖热情太高了,只要是环保有关的如环评、危废利用、规范执法甚至油烟机什么的都往本版里搬,想看点相关环境监测政策法规的帖子都得翻半天,以后还是只发和环境监测有关的内容吧,其他内容就不要搬了。

  • 【转帖】山东省运用价格政策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完善促进环境保护的差别电价政策、健全相关收费政策、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以及加大价格和环境执法力度等四方面,要求省内各地市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及南水北调东线水质安全保障工作。  文件要求,要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环境监测的收费制度,促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设区的城市于2008年底前要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县城于2009年底前要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将垃圾处理费收取对象扩大到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文件明确,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每当量0.9元。文件还强调,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对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流域内的排污企业超标排放废水的,按照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计征排污费;对拖欠、拒缴排污费的,按规定时限催缴并收取滞纳金。

  •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环保部部组织制定并以公告 2013年 第59号的形式发布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 【转帖】我国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为了从源头控制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废弃量,控制其在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   据介绍,《技术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了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即推行电子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三化”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二是提出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三大目标,即从源头减少和控制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提高电子产品的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规范电子废物在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三是提出了产品环境友好设计的要求,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延长产品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再使用和再利用特性、提高产品零(部)件的互换性、合理使用包装材料。四是提出了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技术政策》提出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之前,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生产者有义务提供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和其它影响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信息。五是鼓励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的再使用,但电子电器产品的再使用应当符合有关的污染防治要求,再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宜导致一些有毒有害物质释出。六是针对含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零部件,如阴极射线管CRT、液晶显示器、线路板、含PBB和PBDE阻燃剂的电线电、机壳等的处理,提出了现阶段鼓励采用的最佳可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七是提出了六大未来鼓励发展的技术和装备,如替代锡铅焊接工艺技术研究,阴极射线管和液晶显示器拆解、回收利用成套装备开发等。八是为配合技术政策的实施,《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它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些年,我国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淘汰量的逐年快速增长,发达国家“洋电子垃圾”在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的非法进口,以及以家庭作坊为单元的分散、落后的电子废物处理方式,给我国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技术政策》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它的发布将对未来我国电子废物的处理处置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是为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尤其是电子电器产品环境友好设计标准,废弃产品拆解、再利用和处置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制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二是为未来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提供了可选择的、适用的工艺和技术,使电子废物的处理有规可循。如提出采用干法或湿法工艺清除CRT玻屏上的荧光粉涂层,采用溶蚀、电解及精炼等工艺回收线路板中的贵重金属,采用破碎、分选等物理方法回收线路板基板中的铜。同时,也明确了对于时下普遍采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应坚决予以淘汰,如提出禁止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贵重金属,禁止露天或使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焚烧炉焚烧电线电缆,回收其中的铜、铝等金属。三是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行业污染防治相关技术和设备的研发指明了方向,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如针对国际上禁用的六种有害物质,提出了鼓励研发替代锡铅焊接的生产工艺和替代含溴化阻燃剂技术;针对国家履约需要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提出了应鼓励研发电冰箱等家电产品中制冷剂、发泡剂的回收技术与装备。   《新闻通稿61号》

  • 【分享】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9]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3月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环保局、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  为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避免二次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泥资源化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加大投入,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转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将意见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 如何优化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

    [size=14px][b][color=#1e9be8]一是完善企业计量政策法规体系。[/color][/b]清理和废除妨碍企业发展的计量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部门、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size][size=14px][color=#1e9be8][b]二是深化企业计量“放管服”改革。[/b][/color]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自主开展计量器具溯源。推动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搭建企业计量能力交流与技术服务共享平台。加强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工作,优化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布局、建设和监管。[/size][size=14px][b][color=#1e9be8]三是优化企业计量发展政策环境。[/color][/b]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企业计量发展基金,建立健全支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计量创新发展机制。支持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搭建产业计量测试联盟和平台。[/size][size=14px][b][color=#1e9be8]四是鼓励企业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和低碳计量。[/color][/b]强化用能用水单位的能源、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持续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计量体系,研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制度。支持企业参与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共性计量技术研发。[/size][size=14px][b][color=#1e9be8]五是引导企业加强计量成果应用。[/color][/b]推动企业计量成果广泛应用,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加强高端测量仪器核心技术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企业。[/size]

  • 北京今年出台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

    据了解,作为今年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之一,北京市正在研究完善机动车总量控制政策。根据时间安排,总量控制政策将在三季度末完成征求意见,最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在7月24日开幕的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北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添就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条例草案在制度构建上遵循的思路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为主线,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将大气污染防治同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  据介绍,在大气污染物防治过程中将注重“三个转变”: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头治理转变,由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与总量控制并重转变,由注重企业治理向企业治理与区域、行业治理并重转变

  • 【资料】熊猫快报--北京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08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大北京市金融机构对实施《北京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环保局、银监会北京监管局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绿色信贷”建设支持首都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绿色信贷”调节作用,加大金融支持首都节能减排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审慎发放贷款,甚至停止贷款。提高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审办效率,尝试建立“绿色信贷”评估机制和交流反馈机制,按照融资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给予不同的信贷支持。  “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首都金融业的区位优势,构建符合首都特色的“绿色信贷”机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切实支持符合首都特色的节能减排产业和技术,大力挖掘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节能减排项目。深入调研和总结节能减排的信贷需求,加强“绿色信贷”管理模式及产品创新。借鉴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先进经验,积极创新和推广节能减排信贷管理模式,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的信贷产品,加强“绿色信贷”的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信息体系,逐步将北京市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搭建有“绿色信贷”需求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健全“绿色信贷”的担保体系等措施,为“绿色信贷”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 【资料】《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关于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和减少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推动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进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现发布《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请参照执行。   附件: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氮氧化物 技术政策 通知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附件: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1.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火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造成的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火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氮氧化物减排及控制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燃用其他燃料的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可参照本技术政策执行。  1.3本技术政策控制重点是全国范围内2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以及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  1.4加强电源结构调整力度,加速淘汰100MW及以下燃煤凝汽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政策,积极发展大容量、高参数的大型燃煤机组和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以提高能源利用率。  2防治技术路线  2.1倡导合理使用燃料与污染控制技术相结合、燃烧控制技术和烟气脱硝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以减少燃煤电厂氮氧化物的排放。  2.2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炉制宜,依据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及便于操作来确定。  2.3低氮燃烧技术应作为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控制的首选技术。当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3低氮燃烧技术  3.1发电锅炉制造厂及其他单位在设计、生产发电锅炉时,应配置高效的低氮燃烧技术和装置,以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和排放。  3.2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电厂,应选用装配有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和装置的发电锅炉。  3.3在役燃煤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电厂,应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4烟气脱硝技术  4.1位于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应配置烟气脱硝设施,并与主机同时设计、施工和投运。非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应根据排放标准、总量指标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4.2对在役燃煤机组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仍不达标或不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时,应配置烟气脱硝设施。  4.3烟气脱硝技术主要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技术(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与选择性催化还原联合技术(SNCR-SCR)及其他烟气脱硝技术。  4.3.1新建、改建、扩建的燃煤机组,宜选用SCR;小于等于600MW时,也可选用SNCR-SCR。  4.3.2燃用无烟煤或贫煤且投运时间不足20年的在役机组,宜选用SCR或SNCR-SCR。  4.3.3燃用烟煤或褐煤且投运时间不足20年的在役机组,宜选用SNCR或其他烟气脱硝技术。  4.4烟气脱硝还原剂的选择  4.4.1还原剂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安全、环保、经济等多方面因素。  4.4.2选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时,应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  4.4.3位于人口稠密区的烟气脱硝设施,宜选用尿素作为还原剂。  4.5烟气脱硝二次污染控制  4.5.1SCR和SNCR-SCR氨逃逸控制在2.5mg/m3(干基,标准状态)以下;SNCR氨逃逸控制在8 mg/m3(干基,标准状态)以下。  4.5.2失效催化剂应优先进行再生处理,无法再生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5新技术开发  5.1鼓励高效低氮燃烧技术及适合国情的循环流化床锅炉的开发和应用。  5.2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烟气脱硝技术、脱硫脱硝协同控制技术以及氮氧化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5.3鼓励低成本高性能催化剂原料、新型催化剂和失效催化剂的再生与安全处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5.4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  5.5鼓励适合于烟气脱硝的工业尿素的研究和开发。  6运行管理  6.1燃煤电厂应采用低氮燃烧优化运行技术,以充分发挥低氮燃烧装置的功能。  6.2烟气脱硝设施应与发电主设备纳入同步管理,并设置专人维护管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3建立、健全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检修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可靠地运行。  6.4燃煤电厂应按照《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装配氮氧化物在线连续监测装置,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对运行数据、记录等相关资料至少保存3年。  6.5采用液氨作为还原剂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6.6电厂对失效且不可再生的催化剂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7监督管理  7.1烟气脱硝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由于紧急事故或故障造成脱硝设施停运,电厂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氮氧化物减排设施运行和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电厂应提供烟气脱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情况,包括监测仪器的运行和校验情况等资料。  7.3电厂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烟气脱硝设施的排放和投运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管。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3条措施政策6问6答解读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6月15日印发了[url=http://sthjt.shaanxi.gov.cn/wp2/index.html#/tyym/sywz/sywz?id=79840&bid=80&name=陕环发&firstname=政府文件&name2=陕环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二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三条措施》)[/url],《二十三条措施》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服务措施和亮点做法,解读如下。问题1:《二十三条措施》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各方面要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近期,中央和我省均召开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出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省生态环境厅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二十三条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积极担当、靠前服务,帮助市场主体纾困减负,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为企业应享快享尽享政策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稳e经济、守底线、促发展贡献生态环境系统力量。问题2:《二十三条措施》的总体思路和框架是什么?答:《二十三条措施》聚焦我省生态环境系统主责主业,提出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的总要求,遵循“只要有利于重大项目落地、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有利于守牢生态环境底线,都要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的总体思路,统筹抓、具体抓、攻坚抓,提出了四方面内容23条措施。主要内容聚焦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持之以恒抓落实四方面,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坚持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加油包”,在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在靠前服务、便民惠企上出实招,在提升能力、守牢底线中有作为。问题3:《二十三条措施》提出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有哪些具体举措?答:《二十三条措施》坚持以目标引领制定措施。紧盯中央和我省关于稳经济、促发展的有关要求,将生态环保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考量,紧紧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和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来制定措施,依靠改革创新破解难题。通过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保重大项目稳增长、支持小微企业保就业;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实现“一次都不用跑”、优化监管方式、环保帮扶指导、财税支持、发展环保产业等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切实为企业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问题4:《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如何保障?答:重大投资项目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是稳定经济增长、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的贡献和意义尤为突出。我们将着重通过以下几方面全力推动重大项目落地。一是专人服务重大投资项目。全力推动“十四五”规划的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加快落地。二是提前介入项目环评。开展环评服务到一线,现场解读最新政策要求,把项目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端,避免项目前期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风险。三是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对部分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压茬审查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四是允许暂缓取得排污权。年内新投产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提出申请暂缓取得排污权指标,并书面承诺投产后1年内按彼时政策有偿取得。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会同发展改革、能源等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煤炭行业历史遗留环评问题。问题5:《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主要有哪些考虑?答:我省近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私人汽车拥有量从2010年的182万辆快速增长至2020年667万辆,我省各地近年出台的常态化限行措施是对城市缓堵保畅和减轻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的一种政策探索。此次生态环境系统作为参与部门主动提出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最大限度用好政策空间,助力汽车产业消费和交通运输复工达产。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中提出“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稳定增加汽车消费政策,同时提出相关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为进一步提振我省汽车消费市场信心,延伸“取消限购、限迁、皮卡车进城限制政策”红利,保障广大群众复工达产便捷出行,生态环境部门坚决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坚定服务稳增长稳就业大局。从生态环境部门层面,年内各市区对现行机动车限行政策开展自查,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参与出台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一律限期予以纠正,自《二十三条措施》印发之日起,不再参与出台、执行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相关常态化限行措施。二是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十三五”以来,全省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关中地区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2.7万户,完成散煤治理320余万户,全省累计拆改燃煤锅炉1.9万台,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0.6万台。全省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加1.15亿吨,淘汰黄标车、高排放老旧车约34万辆。2021年蓝天保卫战3项国考约束性指标全面超额完成。全省PM2.5平均浓度首次“破四进三”,达到“30+”,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六项指标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里程碑式突破。这些成绩既离不开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的努力,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贡献,通过优化调整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共享改善成果和红利,收获更多幸福感。三是最大限度转化发展优势,为汽车行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我省个别城市当前施行的常态化限行政策主要影响私人乘用车城区出行,新能源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专项作业车辆等不受限行政策影响,柴油货车一般执行避让、绕行政策。我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数据表明,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NOx约占5%,当前影响我省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排名的主要指标是NOx和PM,乘用车的常态化限行不是解决当前汽车NOx和PM排放的治本之策,需要转换管理思路,通过油品升级等治本之策来降低汽车污染排放。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陕西省成品油质量升级的通告》,从2022年6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同时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六A标准车用汽油;8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走在了全国前列。本次油品升级,车用汽油中烯烃含量指标由国六A标准中的18%调整至国六B标准中的15%,整体下降了3%,对臭氧污染防治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我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截止目前,全省10个国考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2%,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整体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多发展空间。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统筹路、油、车、企治理,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通过优化车辆结构为汽车产业发展腾出更多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低碳绿色转型。问题6:《二十三条措施》提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哪些考虑?答: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陕西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自身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全国生态环境大局”。我们将通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机动车限行政策和一市一策开展臭氧攻关等提升治理能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通过持续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等以实际行动把握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将生态优势转换为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将以稳经济、守底线、促发展统领当前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勤快严实精细廉”要求,改进工作作风,联动配合抓好《二十三条措施》落实,最大限度推动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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