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保验收

仪器信息网环保验收专题为您整合环保验收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保验收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保验收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保验收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保验收话题讨论。

环保验收相关的论坛

  • 环保验收标准

    环保规定没有经过验收的项目不可以进入正式生产,正式生产和调试什么区别?应该怎么理解?

  • 环保自主验收应这样做

    生态环保部办公厅函环办便函(2018)147号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召开现场会  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  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 揭密环保验收--大众知真相!

    同志们都了解环保验收吧!就是企业投产后各生产线经过调试正常生产而进行环境指标检测。依规化设计来讲,无论是废气,废水,废渣都是达国标排放标准或是经过处理再达标排放,这样才能对周围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由于工艺设计上的缺陷或是环保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而不达标呢??我见过很多小型企业没有静化设备直接排放,为了验收通过,在环保局的眼皮子底下不生产检测。大家遇到过吗?欢迎发表评论或是揭密?!让大众了解环保现状?!

  • 环保验收要求环境影响检测

    针对环评报告书的项目,以前环保验收基本不要求环境影响检测,现在验收部门又提出要求监测。实际上,环评监测已经有过环境影响的监测,试生产期间企业的污染排放应该在环境容量内,验收时再要求检测是不是有些不妥。一般环评批复也鲜有提出环境影响(敏感点)的监测要求,而验收部门提出的要求不知妥否。

  • 【“仪”起享奥运】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要进行环保验收?

    [color=#ab1906][b]问:[/b][/color][b][color=#000000]根据[/color][/b][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b][/color][b][color=#000000](环境保护部部令 第41号)中[/color][color=#ab1906]没有明确是否需要环保验收[/color][/b][color=#000000],只是说明建设单位按要求落实完成环保措施,环保管理部门将其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color][color=#000000]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color][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b][/color][color=#000000](2001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b]尚未废止[/b],其中规定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color][b][color=#1d41d5]需要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由环保主管部门核查并在登记卡签署验收意见。[/color][/b][color=#000000]根据目前验收程序文件[/color][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b][/color][color=#000000][b](国环规环评[2017]4号)[/b],[b]没有关于环评登记表验收程序。[/b][/color][b][color=#1d41d5]那么,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依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color][/b][color=#ab1906][b]答:[/b][/color][color=#000000]按照现行法律规章,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color][b][color=#1d41d5]没有作出竣工环保验收要求[/color][/b][color=#000000],[/color][color=#ab1906][b]即不需要[/b][/color][b][color=#1d41d5]对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开展环保验收。[/color][/b]

  • 环保验收是不是真的要取消了

    环评论坛里已经放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新法将取消竣工环保验收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46378&extra=page=1&filter=author&orderby=dateline

  • 早期的环评,现在搞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否涉及未验先投?

    个人参与了一些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会有些工业项目,很早以前做的环评,早期的工业项目,是可以先投产,在投产正常运营3个月内完成验收监测现在的政策是要验收完了才能投产,问题是验收监测要有工况75%及以上的要求,这要怎么实现?哪位版友有相关经验?

  •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环保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修法实施前,由环保部门验收水固声污防设施)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规 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暂行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环境保护部将另行发布。“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将于2017年12月1日上线试运行,网址为http: //47.94.79.251。可以登陆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技术规范(kjs.mep.gov. cn/hjbhbz/bzwb/oth

  • 【“仪”起享奥运】关于畜禽养殖环保竣工验收流程疑问的回复

    [color=#ab1906][b]问:[/b][/color][b][color=#000000]2017年11月20日[/color][/b][color=#ab1906][b]生态环境部[/b][/color][b][color=#000000]颁布实施了[/color][/b][color=#ab1906][b]《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b][/color][color=#000000](以下简称《办法》)。[/color][b][color=#000000][/color][/b][color=#ab1906][b]《办法》[/b][/color][b][color=#000000]第6条规定:[/color][/b][color=#000000]“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这里明确指出[/color][b][color=#1d41d5]验收工作的开展是建立在工程调试的基础上,[/color][/b][color=#000000]对于畜禽养殖项目来说,[/color][b][color=#1d41d5]环保工程调试、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先投产才能产生污染物,否则无法进行监测,[/color][/b][color=#000000]无法反映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color][color=#ab1906][b]《办法》[/b][/color][color=#000000][b]第7条又规定:[/b]“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也[/color][b][color=#1d41d5]明确了环保验收与项目投产的先后顺序,即必须要先进行验收并通过才能投产。[/color][/b][color=#000000]以上两项条款存在上下矛盾的嫌疑,尤其在地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理解不一样,项目投产后再验收是否属于“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一直没有明确的依据,给企业在手续办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带来了诸多不便。 [/color][color=#ab1906][b]答:[/b][/color][color=#0052ff][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b][/color][b][color=#000000]第7条规定[/color][/b][color=#000000]“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color][color=#ab1906][b]明确要求先验收、后投产。[/b][/color][color=#0052ff][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b][/color][color=#000000][b]第5条规定[/b]“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即建设单位[/color][color=#ab1906][b]可以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b][/color][color=#000000],相应[/color][color=#000000]的,其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应同步调试,[/color][color=#ab1906][b]“调试”不同于“投产”,[/b][/color][color=#000000]两者之间并不矛盾。[/color]

  • 【“仪”起享奥运】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

    [color=#ab1906][b]问:[/b][/color][b][color=#000000]根据[/color][/b][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b][/color][b][color=#000000]及[/color][/b][color=#ab1906][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b][/color][color=#000000],[/color][color=#ab1906][b]均未明确[/b][/color][b][color=#1d41d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color][/b][color=#ab1906][b]是否可由[/b][/color][b][color=#1d41d5]该项目原环评单位承担。[/color][/b][color=#000000]而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及专家依然以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3号)中“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依据,认为建设单位委托原环评单位开展验收工作。[/color][color=#ab1906][b]这是否合理呢?[/b][/color][color=#000000]根据新的验收[/color][color=#000000]管理精神,在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在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下更具有针对性。请明确在新的管理要求下[/color][color=#000000],[/color][b][color=#1d41d5]环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呢?[/color][/b][color=#ab1906][b]答:[/b][/color][b][color=#ab1906]《建[/color][color=#ab1906]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color][/b][color=#000000]第13条规定“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color][b][color=#ab1906]不得同时[/color][/b][color=#000000]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color][color=#000000]。[/color][b][color=#ab1906]但是,[/color][color=#1d41d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color][color=#ab1906]已于[/color][/b][color=#000000][b]2021年1月4日[/b][/color][b][color=#ab1906]废止。[/color][/b][color=#ab1906][color=#000000][b]因此,[/b][/color][/color][color=#ab1906][b]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b][color=#1d41d5]环评单位[/color][/b][/b][/color][color=#ab1906][b]不能同时承担[/b][/color][color=#ab1906][b][b][color=#1d41d5]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color][/b][/b][/color]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问题的回复

    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均未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否可由该项目原环评单位承担。而目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管理人员及专家依然以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原环保总局令第13号)中“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为依据,认为建设单位委托原环评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这是否合理呢?根据新的验收管理精神,个人认为,在明确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在指导措施的落实情况下更具有针对性。请贵部明确在新的管理要求下,环评单位是否可以同时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呢?回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废止,第十三条“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仍然有效,因此,虽然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但环评单位不可以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我们不一YOUNG】关于环保验收是否可由原环评单位承担的疑惑回复

    2019年4月1日在部长信箱《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可由环评单位承担问题的回复》中结论:“虽然原环评单位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对项目实际情况更了解,但环评单位不可以承担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我们有一些疑惑: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确实仍然有效,但其针对的是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的环保验收调查报告,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是否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可由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编制?2、如果上述条款的解读包含了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工作,那在《管理办法》实施起至部长信箱回复期间,由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编制污染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的行为是否合规,是否有补救措施?回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因此,生态环境影响类的建设项目需要编制验收调查报告(表),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而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受该规定影响。

  • 【资料】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5]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废气部分)[/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噪声验收监测.rar[/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6567]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监测培训[/url]

  • 环保验收监测收费有新规,市县级怎么办?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环评16号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要求,自2016年3月1日起,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改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出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申请,同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信息公开证明。  农林水利、交通运输、采掘、社会区域等以生态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态类项目)申请验收调查。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污染类项目)申请验收监测。  二、环境保护部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分别负责生态类项目和污染类项目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建设项目有无重大变动、是否履行环评变更手续、主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公开相关信息。  三、技术审查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确定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测算所需业务经费。  验收调查单位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按照受理顺序从验收调查入库单位中顺次确定;验收监测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从验收监测入库单位中相应确定。  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验收调查。  四、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签订工作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开展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编造数据。委托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现行财政专项经费规定执行。  五、在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主动配合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单位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  六、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应按照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除特别重大敏感复杂项目外,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一般应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七、技术审查单位对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对报告质量进行评定,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  技术审查意见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条件,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八、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通知建设单位正式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通知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审查意见进行整改。  九、因建设单位不配合,致使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或者提供信息资料不实的,环境保护部将中止委托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  技术审查单位及相关人员违规接受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的,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验收调查单位或验收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清除出库,终止委托合同,收回业务经费。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验收调查或验收监测工作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的;  (三)验收调查报告或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结论失实,或者一年内质量被评定为2次(含)以上不合格的;  (四)违规收取建设单位经费的。  附件:1.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2.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1: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   一、验收调查入库单位名单(按业绩排序)   (一)交通运输行业(24家)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长安大学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采掘行业(14家)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三)农林水利行业(8家)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四)社会区域行业(10家)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长安大学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淮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验收监测入库单位名单(按行政区划排序,28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  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注:污染类建设项目所在省(区)暂无验收监测入库单位的,按照就近选取原则,由相邻省(区)入库单位承担。海南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验收监测分别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广东省、甘肃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或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所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合。  附件2: 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  为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维护相关单位正当权益,提高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质量,制订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参考标准,作为委托开展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测算依据。  一、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  委托业务经费测算原则上以实际投资总额为计费依据。实行“分档、定额、内插法”计算方式,结合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行业类型,测算验收调查和验收监测委托业务经费。  基准费用:按照实际投资总额分为五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分为五等份,实施内插法计算;最高定额为90万元,最低定额为20万元。  行业调整系数:分为三个档次,行业调整系数分别为1.2、1、0.8。  二、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测算  验收调查委托业务经费的基准费用见表1,行业调整系数见表2。委托

  • 关于第三方检测公司自主环保验收能否给自己检测的问题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六条 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b][color=#007aaa]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color][/b] 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b][color=#007aaa]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color][/b] 调试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对工况和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b][color=#007aaa]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color][/b];也可以[b][color=#ff4c41]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color][/b]开展监测。 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4.1.4条款明确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性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 作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自己进行环保验收,检测部分可以自己做吗?是不是矛盾

  • 先河环保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过验收

    近日,由先河环保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专项《液体检测微流控传感器与系统》项目顺利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640.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3b37581e-e5d1-456c-891a-b8e29e293841.jpg[/img][/align]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在科技部正式立项,聚合重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等优势资源,与企业构建了典型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组建了一支具有战斗力和凝聚力的科研队伍。本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会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家组在石家庄召开,专家组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及任务书要求,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情况汇报,察看了项目成果展示,查阅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资料,验收专家组对该项目给予肯定,一致同意通过综合绩效评价。[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1e91373c-04f7-476f-baaf-8e4d8119e443.jpg[/img][/align][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aa851a0c-4d1c-4c8b-8fcb-d71567ce80f3.jpg[/img][/align]本项目面向国家水环境监测、重大疾病检测等领域对液体检测传感器与系统的重大需求,开展了液体微流控传感检测机理与技术研究。经过刻苦攻关,本项目提出了新理论1项、新技术新方法16项,研制出20种核心关键部件和2套监测装备。通过本项目开展,项目组共计发表/录用SCI/EI论文25篇,申请发明专利31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30名,培养高级/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0名,完成科学数据汇交数据集25个(约1.26GB数据)。项目成果在液体样本采集预处理微流体控制技术、微流控芯片高速加工及表面功能化处理、水质目标物灵敏检测、基于适配体的高灵敏生物标志物检测和便携式集成检测系统研发与应用验证等方面具有突出创新性,提升了我国环境监测和重大疾病检测领域设备整体技术水平。[align=center][img=640 (2).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uepic/b790c510-d43d-4fb9-a74c-3076152f386a.jpg[/img][/align]本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彰显了先河环保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和成果转化的能力与水平。未来,公司将继续专注环境监测以及环境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我国环保行业发展迈上新高度。[来源:先河环保][align=right][/align]

  •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问题,请高人指点,顺便有没有相关的群可以加入??

    各位大侠: 小弟最近承担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遇到如下问题请您指点! 一、做废气现场监测时部分燃煤锅炉SO2实测值15mg/m3,根据HJ/T 57-2000中对于检出限的规定应该报“15mg/m3”,请问这种情况下折算浓度应该怎么报?我们仪器用的是KANE950,监测同一个锅炉时NO2测值为0,不存在负干扰问题,若按仪器1ppm(2.86mg/m3)报检出限的话就会避免这个问题; 二、对于未检出的因子,HJ/T91中规定废水项目按零计算,那么废气的话怎么计算?咨询某些专家说按检出限的一半来算,请问这个有没有相关依据? 三、现在工厂一般为订单式生产,为了配合验收企业会开一部分工序,负荷很难计算,请问对于生产负荷计算最实用方便的方法是什么? 四、对于小型企业污水和固废排放量只能用估算的方法或者直接让企业提供,请问有没有更好的方法可以更真实的得出这种小型企业的排污量? 五、对于废水流量监测,若为非固定生产周期的企业按照HJ/T91中规定相当复杂,实际应用时比较困难,您在此过程中怎么操作的?另外流量监测数据需要CMA资质么? 谢谢!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9.gif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