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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

    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科研监测用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的选址必须按照相关的的选址要求。选择四周开阔的平坦地方,并且按照南北8m,东向4m的范围确定观测场的地址,特别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要有10m以上的操作空间,如果条件限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观测场的方向。选址过程中还要注意拟定观测场周围的手机信号情况,一定要选择手机信号既好又稳定的地方,为了方便确定手机信号情况,可以下载测试手机信号强弱的软件,以确定观测场的手机信号强弱,以确保该自动气象站的观测资料能够稳定、及时上传到中心服务器。[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0577834_4061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需要设计5个地基基础,其大小可以根据预埋件的大小确定,一般以400mm×400mm横截面为宜,其深度一般为650mm,也可以根据当地土质情况确定适当增加或减少,但少不能小于500mm。由于风杆地基中要预埋一个210mm×210mm×1000mm的钢筋笼用于防雷接地,其尺寸为500mm×500mm×1200mm。3个拉绳地基的地锚与风杆的距离为5~6m,且与风杆连线之间的夹角为120°。基础一般采用水泥浇筑,牢固、美观、实用,顶面要方正、平滑,并高出观测场地面约5cm,以减少积水对固件的侵蚀。注意雨量传感器地基应当高出地面约15cm。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风杆底座预埋件3根地脚螺栓,建议先用φ6圆钢焊接固定好尺寸,预埋的时候直接调整好预埋件的水平即可,比只用定位板调整要精确可靠。在预埋风杆预埋件的时候还需要注意风杆倒下的方向,风杆预埋件超出地基水泥面4~8cm,拉绳地锚超出地基水泥面约3cm。[img=环保气象数据采集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1/202211180923142714_5884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的反思

    [img=,690,53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1_1834255_3.png[/img][img=,690,52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2_1834255_3.png[/img][img=,690,5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5/201705021015_03_1834255_3.png[/img]小长假快乐!前几日,西安长安、阎良“环保数据造假案”审判,并将选择日期宣判。一年之后,案子终于开庭,很多人喊“痛快”!我在电视上看完整个指控,但注意到这样一个描述:上级环保官员对下级员工的“指示”、“授意”。这是最高法特意给出的全国首例“环保数据造假”司法解释的案件,传递的信号不仅在环保领域的“违法必究”,而西安乃至陕西省“依法行政”的痛点:是听上级领导的“指示”要“乌纱帽”,还是依法律的规定认真执行呢?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时任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的被告人李森、任副站长的被告人张锋勃不但自己多次给检测仪器“戴口罩”,而且还指使下属张楠、张肖干扰空气监测系统。时任长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的被告人唐世兴,更是分别授意、指使被告人李森、张峰实施违法行为。上级对下级的“子帅以正[sup]*[/sup]”,变成“上梁不正下梁歪”,“指示”变成“指使”!注*:[color=#333333]季康子问政于孔子,[/color][color=#333333]孔子对曰:[/color][color=#333333]政者,[/color][color=#333333]正也。[/color][i][color=#cc0000]子帅以正,[/color][/i][color=#333333]孰敢不正? [/color][color=#333333]大意是说:[/color][color=#333333]为政者带头走正路,[/color][color=#333333]还有谁敢不走正道呢?[/color]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当法律成为官员选择的“盲点”时,“领导意志”就成了不可违反的“铁律”。一方面,下属官员“听领导指示”、“让领导满意”是部分人的“行政准则”。“你想去找我们领导”、“领导没说”是“事情难办”的“正当理由”。“领导不高兴”是“不敢为”、“不能担当”的“心理障碍”;另一方面,上级领导,自己如何“指示”下属都是“份内”,自己如何“管理”下属都是自己的“用人手段”,就地解职、随意问责、任性免职那是自己的“铁腕”手段,干法律什么事情。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事实上,监测站是环境保护的眼睛,这种“眼睛失明”不仅仅体现在上下级关系中,而这种“潜规则”已超越法律上的“明确规定”,更表现在“知道腐败却就当不知道不作为”。在一些官员眼里,只要不拿老板钱,就是遵纪守法。其他“细节”的行政行为,都“无伤大雅”。早在电视上的环保问政节目中,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有一些事难办、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时,一些官员的第一意识是“接下来该如何”,专家、学者反复提醒:这不是免不免职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每到这个时候,这些官员便作“一脸懵逼状”或无言以对,大有“我只是没去做该做的,就已经违法了呀”或者“我就是不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心理活动。似乎从一开始走上仕途就没想过,一项“简单”的行政行为将涉及到到法律层面。所以“好傻好天真”的背后,折射的是“依法行政”的淡漠。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说到环保执法,不禁想起前不久中央环保督查组要进某工业园区检查企业排污情况时,被当地政府强势阻拦。令人尴尬的是:我们一边积极宣传新推出的环保法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一边却以“GDP是亲妈”的政绩观 来“强jian”法律。而且,更可怕的是,为了让环保执法为排污企业买单,让环保部门为当地经济发展“背黑锅”:一面免职了事,一面罚款平息。使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法,导致环保领域的“行政执法”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人人自危的薄弱地带。西安环保数据造假案,上级领导和法律是怎样的一组对立关系?在刘瑜的《民主的细节》一书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法律和制度就像是金钱,如果没有人“花”,那它什么都不是,只是一堆废纸。当“法律追究”不再赦免“简单问责”时,更多的“依法行政”的观念才能尽可能地深入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这样,才能减少上级领导的“一言堂”行为和下属官员的“唯命是从”,多一点“不怕穿小鞋”的安全感;“行政效率”才能减少“累死人”的“人治”,而多一点“法律自觉”的顺畅运作;我们才能摆脱“拍脑袋决定”的“半夜限行”,多一些系统、按程序执行的行政命令;少一些“讲人情”、“托关系”、“开后门”的无奈,多一点政府和司法公信力的“正义”。

  • 环保局的数据真实性

    京博工业园区四周的村饮用水不时出现异味、异色,小麦出现绝产,空气到处弥漫刺鼻的气味,村民患各类疾病日益增多,有的未出生婴儿出现畸形,‘慢性毒药、慢性自杀’早已成为村民口中的常用语。 博兴环保局称:检测各项指标合格。用国家环保部周生贤的话说:我们的污染数据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产生的原因是:我们的数据总是跟老百姓的感受不一致,有时候老百姓不信。事实上,我说的是真的,老百姓不信也是真的,为什么?因为中国环境问题经历的问题,块头太大、浓度太高,我们工作减下来这部分,老百姓感受不到。比如PM2.5,不降到60以下,人们很难有一个明显感受。

  • 环保部:PM2.5监测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按照环保部公布的时间要求,今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发布PM2.5的监测信息。目前距离年底不足两月。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透露,该部副部长吴晓青要求各地,确保发布的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绝不允许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改,或掐头去尾、弄虚作假。同时,发布的数据要让公众能看懂。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日,吴晓青专门到江西、安徽等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情况。吴晓青表示,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吴晓青要求,各地要确保按要求准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新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监测数据,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发布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他强调,在即将逐步推开的PM2.5监测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干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绝不允许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改,或掐头去尾、弄虚作假。环保部将对全国的PM2.5监测数据进行检查,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 巢湖一居民因噪音告环保局 要求公开噪音监测数据

    纺织厂噪音不断,让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巢湖市杨先生连续两年向巢湖市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到底如何?因为始终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答案,他将巢湖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居民  只见噪音检测迟迟不见结果  杨先生居住在原巢湖市棉纺厂宿舍楼,与附近的新恒生纺织公司的工厂车间仅咫尺之遥。由于工厂日夜轮班生产,持续的噪音让杨先生和其他小区居民都头疼不已。  据了解,新恒生公司是在原巢湖市棉纺厂的基础上重新改制组建成立,曾在原地级巢湖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杨先生说,噪声污染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自2012年至今,他曾多次向巢湖市环保局举报,并要求处理。“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查访,并进行了噪声检测,可是,检测的结果如何?该采取什么措施?环保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013年11月27日,杨先生正式向巢湖市环保局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五天后,巢湖市环保局作出答复意见书称,“其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而不予公开。”杨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环保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违法,并要求环保局公开自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对新恒生公司的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环保  相关数据属于“内部参考依据”  日前,巢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方巢湖市环保局表示,原告的诉请“显属无理,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巢湖市环保局称,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十七项政府环境信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则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1月巢湖市环保局重新组建,其下属环境监测站正在进行标准化能力建设,尚未取得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质,其环境监测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相关监测数据只能作为环境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能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判决  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时表示,依法获得环境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巢湖市环保局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可是,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巢湖环保局下属的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目前确实不具备法定CMA监测资质,无权对外公布环保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巢湖市环保局所作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追问  十日内将委托资质机构重新检测  那么,巢湖市环保部门将如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杨先生期待的答案何时能够揭晓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巢湖市环保局。  巢湖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环保部门去年曾现场进行了3次检测。第一次是去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一个多月后,杨先生再次投诉,环保人员再次对新恒生纺织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音值达52.3分贝。  “听说纺织厂在3月后曾增加了生产设备,这可能是导致超标的原因。”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夜间噪音不应高于50分贝。  据此,环保部门随后要求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责令整改。“到了8月,我们再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工作人员说,“不过,我们目前还不具备法定监测资质,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参考,据此要求被检测单位整改,事实上依据也是不充分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了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十日内,我们就会委托该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如果超标,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

  • 地方环境空气监测值与省环保厅发布的实时数据差距较大

    请问一下各位大佬、前辈、老师,就是我们前段时间于一个地方做现状监测,采样完并实验分析后所得的环境空气的值(去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与省环保厅公布的同我们监测的同时段的实时数据相差较大,请问这正常吗?麻烦问一下您们会出现这种情况吗,通常出的数据是比环保部门公布的自动监测的数据大还是小?差距有多大?为什么?望各位大佬,老师,专家不吝赐教??????。

  • 公布PM2.5数据对我们环保是不是有促进作用?

    从1月21日起,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开始对外发布PM2.5研究性监测小时浓度数据。据悉,除北京外,目前,广州、无锡已公布了PM2.5监测数据。上海、郑州、南京、沈阳、柳州、成都、厦门、武汉、合肥及杭甬绍嘉湖等共14城市已开始监测PM2.5,并计划对外公布。而浙江将成为我国首个对外公布PM2.5监测数据的省份。 北京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北京计划在2012年内建成30多个PM2.5监测子站。“我们还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从过去侧重发布全市一个平均数据,现在改为发布各监测子站的数据,使市民能够了解到自己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情况;由每天只发布一个24小时平均值改为发布各监测子站各项污染物的每小时的数据;改进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的提示语言,使之更贴近市民生活。”PM2.5数据只是监测到的数据,那么公布PM2.5数据对我们环保是不是有促进作用?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字典编制指南》等四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对[/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环丁环保大数据研究院、[/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字典编制指南》《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技术规范》《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架构技术指南》《智能质控生态环境物联网设备技术规范》四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审查,上述四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见附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四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秘书处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罗春辉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10-51230041 / 1338126354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 件: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size][/font][align=right][/align][table][tr][td=1,1,265][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名称[/size][/font][/td][td=1,1,4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修订[/size][/font][/td][td=1,1,5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周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月)[/size][/font][/td][td=1,1,21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主要起草单位[/size][/font][/td][/tr][tr][td=1,1,265][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字典编制指南[/size][/font][/align][/td][td=1,1,4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10][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环丁环保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size][/font][/align][/td][/tr][tr][td=1,1,265][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数据接入技术规范[/size][/font][/align][/td][td=1,1,4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1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环丁环保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265][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架构技术指南[/size][/font][/align][/td][td=1,1,4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1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环丁环保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265][align=lef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智能质控生态环境物联网设备技术规范[/size][/font][/align][/td][td=1,1,4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21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北京环丁环保大数据研究院、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able][font=仿宋][size=19px] [/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40606/6385329018437341896951194.pdf]关于《生态环境大数据数据字典编制指南》等四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环保局长等16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判刑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被发现的?答: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我部报告,其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我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从犯,原河北先河公司运维工崔勇勇、张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临汾市环监站原聘用人员李皇涛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余

  • 环保部要求10月底前确保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针对少数地方PM2.5监测进展缓慢,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10月底前须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年底前,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地级环保模范城市要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监测并发布监测信息。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已经依据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及信息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监测点位已按新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监测,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大同、长治、临汾、阳泉、桂林、北海、柳州等部分城市已提前完成监测设备安装任务,正开展试运行;咸阳、铜川、渭南、宝鸡、延安、嘉峪关、荆州等城市已完成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牡丹江、芜湖、三亚、南充、攀枝花、曲靖、石嘴山、宜昌等城市已启动监测设备招投标程序。 环境保护部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尽快下拨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尚未进行招标工作的城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提前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及发布信息等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现场督查。 通知要求,2012年已投资建设的37个城市要先行与国家联网并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其他城市要加快相关联网设备采购工作进度,确保今年8月底前国家空气网数据传输、信息发布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建设所需硬件设备安装到位;10月底前完成行政区域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确保第二阶段实施城市监测数据实时发布。 此外,环保部从6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 罗克佳华集团是否是专门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的?他们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是真的吗?

    罗克佳华集团是否是专门从事环保设备研发的?他们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是真的吗?

    [b][color=#222222] [/color][/b][color=#222222]2017[/color][color=#222222]年7月25日,我们去XX市环保局参加环保行业论坛,[/color]会场内座无虚席,人头攒动,XX环保系统的领导和同事,共听[color=#222222]罗克佳华科技集团大数据研究室于文鹏博士关于《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在环境监测与数据应用方面的研究》,[color=#222222]《[/color]挥发性有机物(VOCs)与臭氧污染现状分析[color=#222222]》[/color]专题报告。[/color][color=#222222][img=,690,51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7/201707270933_01_1834255_3.png[/img][/color]罗克佳华科技集团是国家火炬计划[color=#333333]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领域的开发应用。集团公司在山西太原市,他有千名员工,30多位博士,环保方面主要涉及生态研究、环境管理、[/color]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主要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区[color=#333333]管理[/color]、生物多样性研究、土壤修复等[color=#333333]。[/color]在演讲中,于博士谈到[color=#222222]环保大数据的应用,“一个区域的监测数据用处有限,只有成千上万的传感器联在一起,多区域数据融合,才能找出污染的原因加以解决问题,大数据分析挖掘成为今后环保发展的主要工具”。[/color]罗克佳华集团利用这些[color=#222222]环保大数据,依托罗克佳华山西国际物联网数据中心和鄂尔多斯大数据中心的优势。专门从事中国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源成因探究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color][color=#222222]他主要在两个方面发言:[/color][color=#222222]一.治理北京房山区的大气污染问题[/color]北京房山区是京城西南门户,[color=#333333]占地面积1989平方公里,地形复杂,[/color]西部北部是山地、丘陵,东部和南部肥沃平原。为了抵御河北省最严重的雾霾倾袭,房山区政府专门聘请[color=#222222]罗克佳华集团[/color]作为房山区环保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协助北京房山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color=#222222]罗克佳华集团在[/color]北京房山区建设网格化监控系统,2016年,布置了550个大气微观站,24个标准大气监测站,布设了4000多个大气监测点位,他们将重点放在“对污染源的精准控制”和“环境大数据分析”上。对于房山区的大气环境综合评价与预警系统提供了大量准确的数据,为决策层治理房山区空气污染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徐博士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溯源信息化体系,发现房山区地方污染源和外来输入型污染源。通过各种数据图表的比较,仔细解释了为什么要房山区要采取“煤改电气”工程?为什么要整治大货车?为什么要清理593家“散乱污”企业?为什么剩余的工业企业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为什么要对全区的工地和道路实施扬尘污染治理?经过[color=#222222]罗克佳华集团的污染精准治理,[/color]2017年6月,房山区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PM[sub]2.5[/sub])月均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1-6月累计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9%,同比降幅居全市首位。其他主要污染物中,二氧化硫(SO[sub]2[/sub])、二氧化氮(NO[sub]2[/sub])、可吸入颗粒物(PM[sub]10[/sub])累计浓度分别为13、42和10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同比下降31.6%和23.6%。二.分析VOC[sub]s[/sub]、O[sub]3[/sub]和NO[sub]x[/sub]的成因和相关性根据“十三▪ 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color=#333333]坚决向污染宣战,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color]对挥发性有机气体(VOC)污染防治将成为今后环保工作重点。根据中国各大中型城市监测的NO[sub]2[/sub]、SO[sub]2[/sub]、CO、O[sub]3[/sub]、PM[sub]10[/sub]、PM[sub]2.5[/sub]的大数据的分析,发现细颗粒物污染逐年好转,NO[sub]x[/sub]和O[sub]3[/sub]的污染问题呈上升趋势。一些城市的NO[sub]x[/sub]、O[sub]3[/sub]或者没有很大的变化,或者不降反升。其次,[color=#222222]于文鹏博士[/color]博士讲述了高空对流层臭氧的成因,以及近地层臭氧的成因,保护臭氧层的是保护所有地球上的生命,近地层臭氧层的大量生成对人们身体健康有害。然后,[color=#222222]于文鹏博士[/color]博士介绍了NO[sub]x[/sub]污染的来源(来自机动车尾气和工矿企业)、VOC[sub]s[/sub]来源(自然源和人为源,主要来自香烟、油漆、涂料、室内装修、机动车尾气、油气挥发等)。VOC[sub]s[/sub]和NO[sub]x[/sub]的污染与O[sub]3[/sub]污染密切相关。他用大量的数据和图表,表明单独治理VOC[sub]s[/sub]污染,或者单独治理NO[sub]x[/sub]污染是不够的,要同时治理VOC[sub]s[/sub]和NO[sub]x[/sub]污染,才能有效地抑制近地层O[sub]3[/sub]污染的增长。最后,[color=#222222]于文鹏博士[/color]博士重申了大数据+云计算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性,通过网格化监测区域环境污染,合理利用数据,实现环境污染物广泛实时掌握,快速地有效地展示了“看的见,管得住”的环境污染控制模式,突[color=#222222]破原有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模式,成为环保工作的新常态。[/color][color=#222222][/color]

  •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关注公司内控缺陷 先河环保深陷数据造假漩涡 深交所发函关注公司内控缺陷上证报讯 先河环保卷入环保数据造假事件正在持续发酵,目前已引起交易所关注。20日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针对公司因“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被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约谈一事,表示高度关注。8 月16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就“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约谈指出公司作为临汾市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在该案件中负有重要责任,并终止公司在山西省25个国家空气站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此,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公司详细说明在“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是否就上述问题受到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并要求结合公司存在的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如存在的话,则要求补充说明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同时,关注函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期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因涉嫌环保违法违规问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情况,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值得注意的是,法院作出判决是在今年的5月30日,而先河环保公告披露被约谈是在8月16日。这信息披露明显滞后。由于事件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大,尤其是对公司的品牌和诚信造成很大“污染”。(赵志国)来源:中国证券网

  • 环保部公布我国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证最新统计数据

    9月18日,我国环境保护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11年1月-6月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颁发情况。本次公布的数据包括新化学物质简易申报登记证和科学研究备案。今年上半年,环保部共颁发登记证1570张,类型全部为简易申报,其中90%以上的申报物质为聚合物,申报的新物质占聚合物质量百分比浓度低于2%。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如聚合物的所有单体物质都列入IECSC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但聚合物本身没有进入IECSC,企业仍需要为该聚合物做新化学物质申报。公布数据显示,95%以上的申报人都是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相比之下,我国本土化学品企业的申报登记意识仍有待提高。 我国环保部颁发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包含信息有登记证号、登记物质中英文名称、申报人和/或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型、登记量(吨/年)、登记用途、活动类型、申报理由及行政管理要求。境内申报企业的登记证则不显示代理机构名。 今年1月-6月间,科学研究备案登记超过500份,科研备案不颁发登记证,但授予企业备案记录,其备案信息有备案号、备案日期、申报人和物质名称,不过物质名称不在环保部网站公布。瑞旭技术消息,截至本月(9月),环保部颁发的简易申报登记证已达3000份以上。

  • 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

    [align=center] [color=#0070c0] 关于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有关情况的通报[/color][/align]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我厅近日对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0761138109,法定代表人:张明,身份证号:519004****071133,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眉山市东坡区复盛乡中塘村七组,2014年10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14230334U。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DWB40R,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1栋3层1—4号,2017年9月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2312050450。  2018年2月7日,我厅在审查《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时,发现其支撑材料四川省中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公司)出具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中晟检(201702)第2088号)(以下简称:2088号报告)复印件,和提供的报告原件(中晟检(C201710)第2016号)(以下简称:2016号报告)8个相同检测点位对应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氢检测值完全一致,2088号报告中TSP、PM2.5、PM10检测值相对于2016号报告规律性增加。中晟公司涉嫌弄虚作假。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2088号检测报告作假经过如下:  2017年1月,中晟公司市场部安排内勤负责人占高松跟进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环评业主单位)共同委托的工业副产芒硝生产硫化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任务。期间,占高松由于各种原因未安排该项目的检测工作。到9月,市场部要求马上提交检测报告,占高松才安排检测人员于10月6日—12日到四川恒胜化工有限公司(绵阳市安县雎水镇)开展了现场采样检测,公司按正常流程出具了2016号检测报告。占高松提前拿到了2016号检测报告数据电子版,为满足项目检测方案要求,占高松对检测数据的电子版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采样日期改为2017年2月11日—17日,并将修改后的检测数据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因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对某些数据提出了质疑,占高松于10月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了TSP、PM2.5、PM10的数值,找前下属冒充报告编制人员李艳、报告审核人员李亚亚、报告签发人员张丽娟的签字,模仿编号规则,编号为2088号报告,利用自己行政人事部部长保管公司印章职务之便(2017年4月占高松升任行政人事部部长),在2088号报告上加盖了公司CMA计量章、检测报告专用章,并将这份报告的扫描件交给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采用了2088号报告。  三、调查结论及处理情况  (一)中晟公司在检测服务中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反《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晟公司是2088号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  (二)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者政府委托项目”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等规定,全省环保系统在2018年7月6日—2019年7月5日期间禁止中晟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精神,加强对环境监机构环境监测全过程监督,严厉打击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各地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和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十二条等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align=right]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6日[/align]

  • 【原创大赛】严抓监测数据准确性 切实为环保工作保驾护航

    氨氮或凯氏氮浓度等。如若出现组分含量高于总含量的情况,则为异常监测数据。特别是对超标3倍以上的监测数据,因为涉及对环境污染案件的量刑,一定要及时、高效、准确,不能使环境监测机构因虚假数据被反诉。总之, 要严格抓好监测数据准确性,必须落实责任主体,发动公众参与,做好信息公开,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真正为环保工作提供决策、保驾护航。

  • 南宁一纸厂臭气扰民 环保部门称监测数据均达标

    [i]各行各业环保事件爆发高峰期来临了?只怕环保检测、治理应付不暇了。[/i] 近日,有网贴爆料称广西南宁市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深夜偷排未经过滤的臭气,已成为南宁这座联合国人居奖获奖城市的“毒瘤”。凤凰纸厂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排放气体符合国家标准,引发的只是“短暂间歇性臭气”。[b][i] [/i] 多网帖举报闹市纸厂[/b]  近日,网友在天涯社区等处发布《南宁凤凰纸厂——绿城的毒瘤》一贴,称“南宁市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即凤凰纸厂)深夜偷排未经过滤的臭气,空气中飘着的可不是一般的臭气,趁这里的居民熟睡中排放。”  网友“zjphxx”透露:“我就住在机场板块这边,经常闻到很刺鼻的味道,有点类似于农药,也经常听到小区里有的人说受不了了,打环保局电话,但是都没有解决!”  记者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南宁凤凰纸厂”等关键词,发现在南宁当地的时空网、红豆社区等多个网络论坛均有众多网友对凤凰纸厂排放臭气带来的空气污染发帖投诉,其中一些还附有排放臭气的图片。  记者21日清晨在凤凰纸厂旁也闻到一股臭味,而在几百米远的花样年华住宅小区,多位住户介绍,纸厂会隔一段时间排放一次臭气。 [b] 环保部门称排放达标[/b]  对此,广西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一位负责人表示,所排放气体均在国家排放标准范围内,不存在偷排行为。但他也承认,“在遭遇停电或设备损坏时,会有一些臭气来不及燃烧和脱硫而溢出收集系统,引发短暂间歇性臭气。”  南宁市环保局环境宣教中心主任韦文清介绍,“数据表明凤凰纸厂是达标排放。”  花样年华小区多位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多次投诉尚未见纸厂和环保部门的“答疑解惑”。[b]  纸厂搬迁尚无时间表[/b]  记者21日在凤凰纸厂附近走访发现,由于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当初选址于城市远郊的凤凰纸厂如今已位于闹市之中,周围有很多居民住宅区,因而所排放气体含有的气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韦文清介绍,由于没有找到合适的新址,被居民区包围的凤凰纸厂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搬迁时间表。(据新华社电)

  • 环保局这样你认同吗?

    某公司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小区仅一墙之隔,只要有阵小风就会臭气熏天。此事投诉至环保局,由于地方环保局资质不全,请我们配合工作,给监测一下数据。可是按规范导则无组织厂界要在下风向采点,当日居民区不在此范围,根本没味,我们要求下风向,数据可以等效到居民区下风向时的情况,这样可以了解实际情况,同百姓也有个交待。可是环保局的语出惊人“不在下风正好不超标,谁知道什么风向,有问题企业也要找我们来解决,你们出个数就可以了”,朋友们,我很无语啊!

  • 野外生态环保气象监测仪

    野外生态环保气象监测仪

    野外生态环保气象监测仪环保气象监测仪是智慧城市建设中选用多的监测气象设备之一,可实时在线监测气象环境要素的一款微型仪器,拥有大容内存及丰富系统指令,超低功耗设计,高精度测量,维护系统设计,安装简单等特点。环保气象监测仪广泛应用于气象、水文、农业、工业、环保、旅游、科研等城市环境监测和其它领域。环保气象监测仪由集成一体化的高精度气象传感器、数据采集器、支架及防护箱、太阳能供电系统等几部分组成。环保气象监测仪可监测大气温度、湿度、风速、风向,还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降雨量、气压、辐射、紫外线等气象参数,气象站一体化的设计区别于传统分体式传感器,更方便安装和维护,大大降低了故障率。一体式气象传感器可通过串口或配备无线模块直接在PC端读取数据,方便用户做气象数据监测以及系统集成。[img=环保气象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120937187141_3653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环保气象监测仪满足GB/T20524-2006国家标准要求,用于测量风速、风向、环境温度、环境湿度、大气压力、降雨量等多个要素,具有气象监测等多种功能。提高了观测效率,减轻了观测人员的劳动强度。环保气象监测仪具有性能稳定,检测精度高,无人职守,抗干扰能力强,软件功能丰富,便于携带,适应性强等方面特点。环保气象监测仪数据采集仪采用IP66防护等级的防雨设计,各个传感器具有快速反应和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的特点,测量精度高,存储容量大,可连续监测,性能稳定,可靠性高,免维护。环保气象监测仪软件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全程跟踪记录,功耗小,记录时间长,具有断电数据自动存储保护功能。[img=环保气象监测仪,400,40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10/202210120937366533_7307_4136176_3.jpg!w690x690.jpg[/img]

  • 环保信息算“国家机密”吗?

    2月24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他收到了环保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但令他失望的是,对于他所提出的请求环保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的申请,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对于环保部的“国家秘密”说,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24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环保部的说法值得商榷。马军认为,土壤污染事关公众健康,环保部不能简单以“国家秘密”为由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他建议环保部应该先公开可以公开的部分。  事实上,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早在2006年就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是,污染数据至今没有公开。

  • 环保数采仪与COD测量数据对不上

    污水在线数采仪采集生成的小时数据与现场仪表的小时数据不一致,时间差一小时。现场仪表为每小时测量一次,测量一小时内一直传输这一个值给数采仪。例如:分析仪13点测量值为40,14点测量值为50,数采仪上传14点数值不是50,而是40,整体时间都是往前串。有遇见过这种情况的没,给分析一下。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程》《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 稳定化-堆体式热脱附》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我会组织专家对《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程》、《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 稳定化-堆体式热脱附》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两项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团体标准立项条件,拟批准立项。现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www.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上述两项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特此公告。联 系 人: 梁巧英 18330686008邮 箱: acef_chs@163.com附件:两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align=right]中华环保联合会[/align][align=right]2022年11月9日[/align][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2/wfx202211101144.zip]附件[/url]:两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城镇污泥智慧管理系统数据采集技术规程》《重金属-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技术规范 稳定化-堆体式热脱附》两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pdf

  • 上海环保局强力反击美使馆私发PM2.5数据

    中新网上海6月1日电 (记者 陈婷婷)上海市环保局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上海PM2.5(大气细颗粒物)硬件设备安装已在5月底完成,6月份将进行调试,具体发布日期还在研究。  按照中国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上海市将是中国首批公布PM2.5值的城市。此前媒体曾报道称,上海将在6月正式发布PM2.5值。  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正式发布PM2.5值至少有3个标志,即国控点全部安装完毕,新环境标准的10个指标全部公布和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装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  他表示,此次上海国控点安装完成后,还要经过高温、湿度等考验才能达到科学要求,正式向公众发布。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5月份开始在其网站上发布上海PM2.5值。张全称,美领馆向公众发布PM2.5值不合法。  上海美领馆公布的PM2.5值与上海环保部门目前发布试点地区PM2.5值不同,对此,张全再次表示,“实际上美领馆和一些研究机构监测的PM2.5浓度值和环保部门监测的结果较接近,出现差异只是评价标准不同。”  他指出,中国采用的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第一阶段目标值,标准较低,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采用第二、第三阶段,标准较高。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因其富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

  • 环保局邀市民现场监测

    “变电站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会产生影响吗?会不会对人造成危害?”7月3日上午10点,省环保厅主办的“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对周边的影响”环保科普知识巡回展在德阳启动。省环保厅不但邀市民现场观测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还用科学数据为市民答疑解惑。  据省环保厅介绍,根据我省“十二五”规划,2015年全省GDP突破3万亿元,全社会用电量将超过3000亿千瓦时,电网及输变电设施建设尤显迫切。部分群众对电磁环境的认识不科学、谈辐色变,对输变电设施落地建设产生恐慌。为让群众随时了解电磁环境状况,2013年省环保厅在全川供区内中心城区变电站,建设了40套工频电磁场在线监测系统,其中德阳市已建成该系统。  巡展活动中,省环保厅邀请德阳市民现场观测德阳市黄河变电站、庐山变电站电磁环境监测。据现场监测,黄河变电站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分别为0.02千伏/米、0.1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限值,庐山变电站电磁辐射数据也在限值以内,对人体健康无影响。  到今年9月,巡展活动还将在成都、绵阳、宜宾和遂宁等地开展。

  • 环保监测仪器:守护地球环境的科技守护者

    环保监测仪器:守护地球环境的科技守护者 在地球这个蔚蓝色星球上,自然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环保监测仪器则成为了守护这份宝贵财富的科技守护者。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空气质量下降、水体污染、土壤退化等环境问题接踵而至,对人类的健康与生存构成了巨大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环保监测仪器以其精准、高效、实时的监测能力,成为了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科技之眼,洞察环境细微变化 环保监测仪器,作为现代科技的结晶,如同一双敏锐的眼睛,时刻关注着环境的细微变化。从大气中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到水体中的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污染指标,再到土壤中的酸碱度、养分含量、污染物残留等,环保监测仪器都能进行准确无误的测量与分析。这些数据不仅为环境质量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更为环境治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 精准监测,助力科学决策 精准监测是环保监测仪器的核心优势之一。通过高精度传感器、先进的数据处理算法以及远程监控技术,环保监测仪器能够实现对环境质量的实时监测与数据分析。这些数据不仅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还能够实现远程传输与共享,使得环保部门能够迅速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同时,这些数据也为政府制定环保政策、企业调整生产方式、公众提升环保意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助力科学决策,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 预警预报,防范环境风险 环保监测仪器还具备强大的预警预报功能。通过对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测与分析,环保监测仪器能够及时发现环境质量的异常变化,并发出预警信号。这种预警预报机制不仅有助于环保部门提前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发生,还能够提醒公众注意环境保护,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例如,在空气质量监测中,当PM2.5浓度超过一定阈值时,环保监测仪器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提醒市民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防护措施。这种及时有效的预警预报机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引领环保监测新未来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环保监测仪器也在不断创新与升级。从传统的单一参数监测到多参数综合监测,从离线分析到在线实时监测,从人工操作到智能化自动化,环保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监测精度不断提升。同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引入,使得环保监测数据能够实现更高效的传输、处理与应用,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技术支持。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环保监测仪器将在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成为守护地球环境的坚强后盾。 结语 环保监测仪器作为守护地球环境的科技守护者,以其精准、高效、实时的监测能力,为环境保护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环保监测仪器将在更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为我们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健康、可持续的地球家园。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关注环境保护事业,为守护我们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 【转帖】北京市环保局驳斥空气监测数据造假传闻

    本报讯 奥运会期间,北京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标没有悬念。昨天,在奥运新闻中心召开的“第十四阶段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表示,北京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已经开始实施,北京将兑现对国际社会的承诺。  杜少中介绍,北京每天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可吸入颗粒物四项大气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所有数据都在网上公开发布,既有市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的加权平均值,也有各个站点的具体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情况,可供各界人士查询。奥运期间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的要求。  空气监测数据没有造假  对于此前有国外媒体报道北京近年来“蓝天”数不断增多,是由于采集了污染较轻地区监测站的数据,而把几个交通流量比较高的监测站删除掉了的这一质疑,杜少中明确表示,北京近年来经过一系列污染治理,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北京城市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系统与其他城市一样,是在逐渐建设和完善,“北京是按照国家的规范,经过国家的批准和专家论证设置监测点位,是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的。根本不存在把污染较重的点位拿掉,把污染轻的点位加进来的问题,一些海外媒体的报道是误解或曲解,而报道中提到的数字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  “蓝天”九年增146天  杜少中副局长昨天还列出了几组“有力”的数据,北京达标的天数从1998年100天增加到2007年246天,增长了40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虽然全年没有达到标准,但是也有很大幅度的下降。经过多年连续监测,北京8月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也在不断地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二氧化氮、一氧化氮等大气污染物已经达到国家标准和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天也由过去5至8天下降到近几年1至3天,而且即使超标,超标的数值也比较小。  从气象条件看,北京的夏季对流空气多,降雨相对充沛,客观上来讲对污染物的扩散十分有利。而且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及周边省市也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保证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汪健表示,华北六省市奥运保障措施进展顺利,计划关停的河北和北京企业加起来有十家,已完成了70%左右。  可吸入颗粒物标准中美同步  关于对于可吸入颗粒物的国家标准和世卫组织的指导值,杜少中昨天介绍说,在北京申奥成功的2001年以前,世卫组织对于可吸入颗粒物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北京执行的是中国的国家标准,即日均浓度150微克/立方米。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更新了可吸入颗粒物的指导值,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给出发展中国家的指导值为日均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这于中国现行的标准一致。  杜少中说,美国目前执行的标准与中国相同,欧盟的限值是50微克/立方米,这是世界上最严的标准。但他表示,不同国家和地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存在差异,反映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对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要求的不同,世卫组织指导值也对不同国家的要求有不同幅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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