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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ldquo 水十条&rdquo 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ldquo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rdquo 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 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ldquo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rdquo ,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 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 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ldquo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rdquo 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ldquo 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rdquo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ldquo 三跑&rdquo ,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ldquo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rdquo 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从“偷排”到“偷数字” 环保数据公然造假
    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   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能否有效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呢?记者发现,近年来一些企业的环境违法方式从&ldquo 偷排&rdquo 转为&ldquo 偷数字&rdquo ,竟然对在线监测数据动手脚,公然造假。   监测设备形同虚设,&ldquo 国字头&rdquo 企业也造假   环保部近日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不少央企子公司亦在名单中。在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银川市环保局在启元药业进行检查时,奇妙的情况出现了:当停运锅炉内的脱硫设备一小时后,锅炉排出气体的颜色和气味都发生了变化,在线监测数据却纹丝不动。   &ldquo 部分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已经摸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采样规律,如两小时或者1小时采样一次,部分企业就在测量间歇大量偷排超标污水。&rdquo 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负责人介绍说。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虢鹏说,国控、区控企业都安装了污染在线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打开虢鹏手机上安装的在线监测软件,发现所有企业排污数据都显示&ldquo 合格&rdquo 。&ldquo 其实对于这些数据我也不完全相信。有时突击检查中看见设备在运行,但一摸机器还是凉的,很明显企业是临时抱佛脚。&rdquo 虢鹏说。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总工许杨说,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数据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0多种。   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不达标的变达标。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 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甚至直接拔掉采样探头、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一些企业的&ldquo 处理&rdquo 可谓&ldquo 用心良苦&rdquo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在锅炉烟囱中部高度安装了一个螺丝,以便随时调节采样点的位置,使其在线监测数据一贯控制在环保规定数据值范围内 安徽合肥工业大学水环境治理专家汪家权说,有排污企业在污水中放置一个水桶,里面盛满干净的水,在线监测的探头被固定在水桶中,跟污水完全分隔开。   造假利益链:企业与设备运营商合污,地方保护助长风气   记者了解到,在线监测设备生产运营商的资质先需通过环保部审批,再经地方环保部门审核招标后,由排污企业自行选择与其合作。虢鹏说,&ldquo 让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相当于自戴手铐,谁愿意自己铐住自己呢?&rdquo   邢台市环保局公布的查处结果就显示,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虽然采用了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方式,但该公司不让运营方拿钥匙,而是自己&ldquo 把门&rdquo ,并安排专人操控监测设备,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   汪家权说,现在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多采取一年一承包的形式。首先,如果不与污染企业&ldquo 合作&rdquo ,年包的订单可能就没有了 其次,真实负责任的数据需要派人常驻监督、定期抽检、投入试纸试剂等,采用虚假数据可以&ldquo 节约&rdquo 第三方监测营运机构的成本,本来一年包5家企业,这么一来一年可以包10家。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纵容,也是违法企业有恃无恐造假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说:环保数据是地方政府的形象,是领导干部的&ldquo 脸面&rdquo ,环保部门的数据不好看,那不等于往地方领导干部脸上抹黑吗?在一些地方,&ldquo 环保数据要由当地领导点头才能公布,而不是环保局长说了算,真实的数据已成为不敢见光的秘密。&rdquo   造假成本低,收益却很大   造假的成本很低,收益却很大。最近环保部对19家企业处罚4.1亿元,只是追缴应该缴纳的排污费。按照现行法律,针对企业违规排污一般处以三五万元罚款,限期整改,这样的处罚难以对任何一家企业起到警示作用。   而且,只要不被发现,污染企业可以骗取国家补贴、少缴排污费、规避处罚,获得的利益是巨大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说,火电企业是二氧化硫的主要排放行业,为提高火电企业脱硫的积极性,国家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装置的燃煤电厂,进行电价补贴,以弥补脱硫成本增支。一个60万千瓦的机组,国家给予的补贴大概为每年4000万至5000万元。不少发电厂拿到脱硫电价补贴之后不好好运行设备,出现白天装置运行正常、晚上关闭环保装置的情况,把钱省下来自己拿了。   虢鹏说,污染企业设施停运一天节约的钱大大超出一年罚款的数量。例如,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费用一般都超过5元/吨,复杂的污水处理价格达到几十元每吨,再加上废气处理,一个规模企业每日治污费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的动力可想而知。   据了解,对于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的处罚,目前仅在2009年出台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中提到:&ldquo 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dquo   许多受访的基层干部和环保专家希望&ldquo 伪造监测数据要追究刑事责任&rdquo ,&ldquo 过去很少看到有企业和环保部门责任人因监测数据造假被追究法律责任。&rdquo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说,如果造假者面临的不仅是罚款,还会被抓、拘留、承担法律责任,将起到有力的震慑。
  • 环保数据造假有七大“障眼法” 如何对数据造假说“不”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保工作深入推进。特别是新环保法的出台,让环保执法长出了“铁齿钢牙”。但令人忧心的是,偷排偷放、环保监测数据造假等顽疾久治不愈。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造假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在各种考核压力下,行政干预数据的行为屡有发生。环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仅会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贻误环境治理时机,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损害,而且会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p p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让老百姓的实际感受和监测数据“合拍”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让人欣喜的是,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重拳打击,同时也在改革环保体制机制,努力铲除滋生造假的土壤。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彻底铲除环保数据造假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为此,半月谈记者深入基层采访调研,发现的问题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p p   环保数据造假七大“障眼法”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的基础,然而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调研时了解到,一些地方和不法企业为逃避监管,在利益驱动下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导致企业污染源数据问题频出,造假失真情况时有发生。 /p p   之一:偷梁换柱,企业篡改伪造监控数据 /p p   记者调研发现,企业篡改自动监控数据屡见不鲜。 /p p   今年1月初,四川省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发现,泸州天恒热工技术有限公司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0。通过调阅历史数据和系统日志,执法人员分析发现,这家公司于近期先后多次修改了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参数。 /p p   这并非个案。2016年江西发现多起企业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例,其中有4起存在篡改数据的行为。2016年7月,萍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中材萍乡水泥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窑尾分析仪实测氮氧化物浓度值数据与工控机显示数据存在明显偏差。 /p p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篡改了工控机的氮氧化物运行量程数据,执法人员将数据恢复后,实测氮氧化物浓度为522.52毫克/立方米,远远超出国家标准。”萍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该公司多次通过远程操控软件篡改监测数据。 /p p   之二:“阴阳台账”避监管,两本数据哄骗人 /p p   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台账、一本是虚假数据台账,在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中,一些企业选择以“无中生有”的虚假数据台账瞒骗环保部门。 /p p   2016年4月23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江西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赛得利(九江)纤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除要求水质化验员根据每天的废水化验数据制作一套真实数据台账外,还人为编制了一套虚假数据台账,用于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 /p p   事实上,备有两本数据台账的企业不在少数。多年前,四川沱江曾发生一起特大水污染事故。记者采访发现,除当年沱江因枯水期来水量偏少的“天灾”外,还存在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严重超标排放的“人祸”,而后者才是主因。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称自己是“达标排放”。 /p p   污染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令人深思。他说:“长期以来,企业对污染的监测都是‘两本账’,一本是监测原始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供企业内部掌握 另一本是经过整理的数据,也就是外报数据,给环保部门看。” /p p   之三:暗度陈仓,断污水注清水蒙混过关 /p p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应付检查,一些企业会提前截断污水,增设管道把合格水注入检验水箱,从而使数据达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染治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法企业会拆掉增设的管道,让一切恢复正常。“数据从提样到仪表呈现大约有40分钟到90分钟的时间差,执法人员一般不会这么长时间一直盯着仪表,所以企业容易蒙混过关。” /p p   该负责人说,这一方法暴露的可能性较小。即使在企业观察的时间足够长,仪表上出现污染高峰值数,企业也能用异常值来搪塞。 /p p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部分企业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一些基层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在其中扮演了“说不清道不明”的角色,“检查前打招呼经常发生,加大了治理难度”。 /p p   之四:为获好数据,给监测探头“戴口罩” /p p   在空气质量监测站周边洒水、监测点周围禁止车辆通行,为监测仪器“戴口罩”……个别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为让环境监测数据合格,无所不用其极,想出各种荒诞办法,企图瞒天过海。 /p p   有民间环保组织在石家庄、邢台、邯郸、郑州等地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在空气监测点附近使用雾炮车洒水喷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日常主要监测二氧化硫、PM10、PM2.5等数据,洒水喷淋会造成数据失真。 /p p   中部某省原来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省长卸任不久,他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在一个县污水处理厂看到进水口数值COD(化学需氧量)在40~50之间,出水口监测数值在15~20之间。“这样的水是可以喝的,处理厂这不是把工业污水搞成饮用水了吗?”这位副省长疑惑不解。 /p p   为一探究竟,他在污水处理厂附近仔细观察。后来,看到监测探头附近飘着塑料纸,就找了根棍子拨弄,结果竟发现那是个塑料袋。“原来他们用塑料袋装了自来水,把探头包起来。当时我气得差点从污水池边掉下去,怎么能这样欺骗国家呢!”这位原副省长痛心疾首地说。 /p p   之五:虚假达标,“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为接受社会监督,一些地方建立了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但信息平台的排放限值由企业自行填写、自行监测、自行发布数据。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污染程度,量体裁衣,自设“标准”,“污染有多大的脚,就用标准做多大的鞋”。 /p p   环保部门检测发现,2015年6月某时,四川某厂尾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14000多毫克/立方米,是四川省环保厅监测排放标准550毫克/立方米的25倍多。然而,在信息公开平台上,该厂排放竟然是“达标”。原来,企业自设了一个标准限值——20000毫克/立方米,是环保部门标准的36倍多。据四川一家环保NGO组织——“绿蜀清川”的志愿者介绍,四川多地存在上述“虚假达标”情况,企业绕开省环保厅的监督标准,自行“调高”了排放标准。 /p p   之六:不及时公布数据,该监测的不监测 /p p   为避免暴露污染问题,一些地方和企业不公布或不及时公布污染数据,让公众无从监督。记者近日随机查阅山西省多家企业废气排放数据,发现不少停留在2016年上半年,有一家企业甚至还停留在2016年3月5日。此外,一些县级环保部门只公布空气质量指数,而对PM2.5、二氧化硫等指标的数值三缄其口。 /p p   2017年1月上旬,山西省临汾市二氧化硫、PM值曾双爆表,二氧化硫甚至多次破千,当地政府未及时发布超标信息。经媒体曝光成为舆论热点后,当地也一度保持沉默。在2016年11月,环保部还曾点名批评临汾市启动污染预警级别明显偏低,启动时间滞后,应急响应措施明显不足。 /p p   一些企业存在的监测方案不完善、监测因子不全、公开信息不完整、公开信息与监测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 /p p   江西省环保厅日前通报2016年11月份省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其中江西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锅炉排口缺少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2项因子 江西煌上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大肠群菌数 赣州力赛科新技术有限公司自行监测方案中缺少监测因子氟化物、石油类、钍铀总量等。 /p p   之七:乾坤大挪移,检测点搬出重污染区 /p p   记者采访发现,个别地区为降低污染数值,竟把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搬离重污染区域。山西省一位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一些城市以城市规划变动为由,向环保部门申请变动监测站点的位置。 /p p   “环保部对站点位置有严格要求,这样做难度不小,然而一旦成功,就可以合理合法地降低污染数据。”这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地级市往往只有三四个站点,有一个站点转移成功就能提升城市的空气质量等级。 /p p   警惕习惯性造假,防止“公地悲剧”上演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记者调查发现,环保数据造假在一些企业已成习惯性行为,甚至一些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也被各种因素裹挟其中。对于种种造假乱象,必须下重手整治,以防“公地悲剧”上演。 /p p   一颗寄生于环保领域的“毒瘤” /p p   环保数据造假是寄生在环保领域的一颗“毒瘤”,长期作恶,顽症难除,在一些企业甚至出现“代际传递”、习焉不察的可怕倾向。2004年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记者采访发现某企业明知污染,却在长达半个月的时间里隐瞒不报,甚至在检查组面前拿出一套假数据,说是“达标排放”。真数据给自己看、假数据给环保部门看在该企业是一个公开的秘密。该企业环安处时任负责人的一番话,更加令人不寒而栗:“这不是我当处长才这么干的,而是一直沿袭下来,我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前一任的前一任的前一任……都是这么干的。” /p p   对于这样的重点排放企业的环监岗位来说,污染数据造假竟然成了一种“惯例”,造假“正常”,不造假反而“不正常”。 /p p   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 /p p   2016年初,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用棉纱堵塞实时采集监测空气质量数据的采样器,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监测造假。 /p p   据当地有关人员介绍,被曝出数据造假的长安区子站是西安1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中直属环保部管理的两个子站之一,平时由环保部授权的一家第三方机构负责运营,西安市及长安区不直接参与运营维护。 /p p   涉事的5名当地环保工作人员,不惜触犯国家相关法律,铤而走险偷配钥匙盗取密码,私自进入子站干扰数据监控。目前,他们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接受采访的环保专家认为,这一粗劣行为的背后,是畸形的“政绩观”在作祟。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减轻政绩考核压力和公众舆论的抨击,对一些污染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不惜赤膊上阵编造、篡改监测数据。 /p p   2016年10月,在四川当地的网络社区——“麻辣社区”的“群众呼声”栏目中,四川省一家环评机构对一家农药企业技改项目的环评报告引发质疑之声,一些村民直指环评报告中的被调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涉嫌造假。 /p p   据了解,这家农药企业存在废气、废水、噪音等污染问题,周边村民长期投诉无果。村民反映,该项目环评报告中的公众参与调查表显示,共有96人参与了公众调查且表示“支持”,但被调查人员大多是离项目3~5公里的村民,而3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的他们对此并不知情。 /p p   在一些暴露出来的事件中,有的部门或机构要么为了利益成了企业的“白手套”,要么为了地方GDP“假装看不见”,要么为了“城市形象”遮羞蔽丑……一些执法者成了违法者,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百姓对环保工作的信心。 /p p   避免上演“公地悲剧” /p p   每个人都生活在这片蓝天下,雾霾来袭时都要戴上口罩。然而,在面对可能产生的污染时,许多人却为了利益而毫不介意地成为“帮凶”,破坏公共环境,“公地悲剧”不断上演。 /p p   2010年7月,成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国家环保标志,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发放黄色标志,并基于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的影响,出台了限行措施。然而,就是在这样一项为公众谋利的环保措施上,也有人动起了“歪脑筋”:通过拆卸发动机关键部件,搞排放数据造假,实现检测达标。 /p p   记者曾暗访成都一家车管所附近的车辆修理厂。走进一家小店,记者问老板:“尾气检测过不了,有办法没?”正在忙的老板头也不抬地回问:“啥子车?”“04年大众波罗。”“200!”老板回答得非常干脆。在记者交了200元后,老板打开了车辆引擎盖,将连接在发动机上的一个气管拆卸下来后,说:“没问题了,去上线检测嘛。”记者开着已经拆卸了一根气管的车辆到检测处进行尾气检测,果然过关。记者了解到,仅这家小店每天前来搞尾气造假的车辆就有七八辆,而当时周围还有不少这样的汽修小店。 /p p   环保人士指出,要防止“公地悲剧”上演,防止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在局部地区和行业蔓延。对于庇佑着每个生命的苍穹和大地,我们每个人都要去珍惜和保护,而不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过度滥用。 /p p   对数据造假说“不” /p p   半月谈环保调研小分队 /p p   近年来,我国采取多种措施打击环境信息失真,环境信息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然而,环保数据造假问题并未完全消失,有的变得更加隐蔽。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从理顺环保管理体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等方面着手,构建“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环境监测信息新生态。 /p p   提高违法成本实现“不敢造假” /p p   山西省一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只要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企业就有数据造假的动力。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投机成本等。 /p p   首先要降低企业环保设备运行的经济成本。一些企业家说,运行环保设施,自然会增加企业成本,削弱价格上的竞争力,在技术不改进的情况下,一些人就想通过缩短环保设备运行时间来控制成本。山西省一位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给企业偷排算过一笔账,“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前,一台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停用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一天,能省20万元,一年就是七八千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 /p p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烟气脱硫脱硝技术专家李建军认为,通过技术手段降低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可提升企业的环保自觉性。这几年,四川大学国家烟气脱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研发的钠法技术,成本低、投入少,改造成本每千瓦不过百元,可减轻企业运行负担。 /p p   其次要提高违法的法律成本。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新增“按日计罚”的制度,极大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日前,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明确指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p p   记者走访山西、江西、四川等省的企业发现,这些法律规定极大地提高了震慑力。“只要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后数据造假应该会大为收敛。”山西那家污水处理公司的负责人说。 /p p   第三,提高企业违法的投机成本。记者了解到,由于以前长期“表现不够强势”,环保部门在执法时往往需要其他部门配合。为此,不少地方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但效果并不明显。“说是联合执法,其实只有环保一家着急。”山西一位县环保局局长抱怨说,查实的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配合部门手里后,常常被一拖再拖,不了了之。 /p p   法律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环保专家建议改进多部门联动机制,违法必惩,打击企业投机心理。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副局长胡予秋表示,该省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案件移交机制,对造假人员实施行政拘留,从罚企业到罚个人,追究造假人员责任,对造假行为起到巨大震慑作用。 /p p   加强信息公开实现“不能造假” /p p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提出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然而环境信息公开状况并不理想。一些环保专家认为,打击环境信息失真,仅靠环保部门力量有限,还需加大企业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力度,让环境监测在“阳光”下进行。 /p p   自2009年以来,环保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连续7年对全国环保重点城市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价。在最近一期评价报告中,该环保组织认为,不同地区信息公开水平差距较大,总体情况并不乐观。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鸳建议,规范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模式,严格把控数据质量。环保部门公布涉及造假的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黑名单,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她认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布滞后的省份,需要统一自行监测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自动传输和实时发布,坚决堵住修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便利之门。 /p p   同时,规范重点污染物数据披露制度,全面完整公布重点污染物年度产排信息。污染物排放和转移登记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要求,但实施状况有待改进,建议各级环保部门切实行动,确保重点企业真实完整地公开其污染物排放和转移信息。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的力量在于公众可以方便地查寻身边的污染源,随时进行监督。而目前,各地自建信息公开平台,数据公开水平参差不齐,不利于社会机构对污染源的监督。” /p p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不想造假” /p p   2016年,西安市几名环保工作人员被曝用棉纱堵塞空气采样器,给仪器“戴上口罩”,一时舆论哗然。环保工作人员本该是向污染宣战的“先锋队”,结果却去搞数据造假。 /p p   类似的事例也出现在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领域。记者在某省了解到,自2006年起,该省对全省重点污染源进行统一自动监控。然而,近年来,该省为调动地市积极性,将500多家企业环保监控的现场端仪表全部交由地市负责运营。知情人透露,市一级随即下放到县一级,甚至一度让被监管的企业自己管理。“此后,作假行为都是人为调整仪表,报送的假数据,几乎都来自已经下放的仪表。”这位知情人说。 /p p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需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并把“考核谁、谁监测”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中央考核省里就要中央来监测,省里考核市里就要省里来监测,以此类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谁考核谁监测可以有效防止数据造假。 /p p   环保部国家环保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说,要明确数据共享和责任分割是两回事。“不是说谁掌握了数据和信息就是谁的责任,正确的做法是数据属于谁才是谁的责任。”他建议,在大数据时代,用云计算技术打造“环保数据中心”信息资源池,在统一的数据“仓库”里设立不同“房间”,明确省市县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调动打击数据造假的积极性。 /p p   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须摆正政绩观。国家行政学院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张孝德表示,遏制企业环保数据造假现象,需要地方政府摆正政绩观,以抓GDP的劲头去解决环保问题,将环保提升为“一把手”工程。 /p p   近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在月度例行宏观数据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印发的多个涉及生态文明指标的考核,对生态环境质量等体现人民获得感的指标赋予了很高的分值和权重。这有助于重塑地方官员政绩观。 /p
  • “大数据”让环保监测器有了“大脑”
    &ldquo 如果说物联网是&lsquo 互联网+&rsquo 的眼睛,那么大数据就是&lsquo 互联网+&rsquo 的大脑。&rdquo 对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而言,大数据与物联网的结合,解决了一个环保难题:不仅能监测污水排放是否超标,还能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企业是否有偷排嫌疑,排污设施是否闲置。   环保监管存在 三大取证难点   在环保监管中存在三大取证难点:如何判定企业污水是否偷排、企业是否超标排放、排污设施是否闲置?   对环保企业而言,行业存在的痛点,就是企业发展的机遇。广东柯内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是这样的有心人,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结合,不仅为企业找到了发展新方向,也为部门监管提供了新的&ldquo 利器&rdquo 。   &ldquo 监控器联网,相当于有了无数双眼睛,但却缺乏一个大脑,而大数据分析就类似于这个大脑。&rdquo 柯内特公司总经理朱斌表示,在对原有的监测系统进行创新研发后,该公司成功开发了一个更为先进的2.0系统,它能够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出有偷排、漏排嫌疑的企业,一旦发现可疑企业,系统就会发出预警。   &ldquo 我们通过企业进水量和排水量的差额对比,确定偷排嫌疑对象,通过企业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转率、活跃性分析,以及PH超标次数,来判断企业排污设施是否闲置。&rdquo 朱斌表示,大数据模型起到了更为精确的作用。在2014年,通过分析24小时的监控数据,这一模型已经准确分析推断出多家存在重大违法排污嫌疑的企业。   运用互联网思维 打造开放生态链   柯内特只是一个只有百名员工的中小企业,如何能跑在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的前沿?答案是,与IBM等&ldquo 大数据&rdquo 界&ldquo 巨人&rdquo 同跑,为自己寻找到强大的技术支撑。   2013年,柯内特与IBM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去年,柯内特通过搭载IBM全球领先的大数据模型,实现了环保监测2.0系统的转变。   &ldquo 战略是用未来看现在,战术是用现在来看现在。&rdquo 朱斌认为,对未来的预知能力和预判能力,对一个企业愈发显得重要。面对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今年柯内特决定开发手机APP软件,&ldquo 在APP上,企业不仅每天能看到自己的排污数据,还能看到在行业中的排名。而市民也同样如此,能激发大家的环保责任意识,共同推进环保事业。&rdquo   技术只是工具,更重要的是技术背后的思维。&ldquo 互联网+&rdquo 时代的到来,最大的影响将是商业模式的裂变。&ldquo 一个好的商业模式,能把所有人的力量都调动起来。&rdquo 在朱斌看来,免费、开放、共享、生态链的互联网思维,将是未来主导的商业思想。   受互联网免费、开放思维的启发,柯内特正在下一盘大棋:对环保监测实施&ldquo 终端免费,服务收费&rdquo 的全新商业模式,通过快速积累用户,实现全国性的&ldquo 互联网+环保企业&rdquo 的目标。   &ldquo 将大数据的监测展示层和分析运用层分开,监测数据和硬件可以免费,但数据分析需要收费,盈利模式从先前的卖硬件和服务,变成了环保顾问。&rdquo 朱斌表示,如果按照传统方式去做,今年也很难突破2000个客户,但如果通过硬件免费的模式,可以先把用户积累起来。   &ldquo 更关键的是,它形成了一个万物生长的模式,让每一个环节都得到利益,形成了一个生态圈&rdquo 。朱斌认为,用免费模式,排污企业可以快速地普及在线监测系统,环保部门能完成任务,同行、金融、保险等所有人都将受益,&ldquo 商业模式是在不断迭代更新的,千万不要停止对商业模式创新的思考。&rdquo
  • 雪迪龙投资设立环保大数据合资公司
    p   9月8日,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电投远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科技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市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重庆智慧思特环保大数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p p   合资公司总投资为人民币5000万元,首期出资为2000万元,其余资金将于2016年6月18日出资到位。其中雪迪龙出资750万元,中电远达出资2000万元,南岸科技、清新环境、重庆市环保产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750万元。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开展环保数据咨询与分析、数据交互与交易、环境公众信息服务等业务。合资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展环保数据咨询与分析、数据交互与交易、环境公众信息服务等业务,向政府、企业、公众等提供污染排放监测数据服务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服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挖掘提供数据增值服务等。 /p
  • 环保部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数据直报工作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要求重点监控企业定期、限时将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数据(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通过互联网直报系统向环保部门上报。   继之前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之后,国控源直报工作规定了企业的报送内容和直报时限,工作的展开将使受监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购低劣环保设备、关停环保设备和监测仪器、数据作假等行为受限,对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运行,污染排放的控制起到正面影响。   附: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提升环境统计服务支撑能力,根据环境统计工作和环境统计能力建设的总体安排,环境保护部决定在前一阶段部分省、市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直报(以下简称&ldquo 国控源直报&rdquo )试运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报送范围   在国控源直报系统试运行期间,报送对象主要包括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年度&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中的废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国家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   除上述报送对象外,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适当扩展报送对象和范围。   (二)报送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其中,废水方面主要包括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废气方面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 污水处理厂主要包括处理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1.核准落实直报单位名单,完成上报系统的软件维护和信息更新。   2.分级组织开展直报业务培训,包括对环保部门环境统计工作人员和辖区内直报企业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为国控源直报工作要求和数据填报方法。   3.建立各级环保部门国控源直报工作联络人和辖区内直报企业联系人名录。   4.做好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环保专网畅通运行。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1月1日起)   1.数据填报:直报对象按季度在规定上报时限内通过互联网登陆国控源直报系统上报数据,并按照当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核准,11月5日前完成第三季度数据填报。   2.数据审核:国控源直报数据采用数据直报方式,各级环保部门同步进行审核,并督促上报单位及时核准。市级环保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上报至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应在 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报送至环境保护部。   11月20日前,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完成国控源直报工作总结报送工作。工作总结包括直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分区域分行业数据分析结果、相关问题和建议等。   3.2014年国控源直报:从2014年1月起,每季度第1个月的7日前,直报对象完成上季度数据填报 12日前市级环保部门完成本市直报数据审核和报送 17日前省级环保部门完成本省直报数据审核和工作总结报送。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上报、审核期限顺延。   为保持工作连续性,每年1月,各地仍按上一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上一年第四季度数据 从每年4月起,各地按照当年&ldquo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rdquo 报送当年第一季度数据。   三 、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2013年环境统计工作部署和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整体要求,及时布置开展国控源直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 要建立总量部门牵头组织,污防、监测、监察、环评、信息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数据质量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国控源直报数据质量负总责,督促指导所辖地市直报工作开展,并对辖区内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10% 市级环保部门要做好数据录入质量把关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指导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抽查核查,每年现场抽查率不得低于30% 区县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市级环保部门落实对当地直报单位数据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 直报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工作台账,如实按时填报数据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日常督查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国控源直报工作的抽查核查力度 中石油、中石化、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公司要督促所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时做好数据报送等工作,直报对象报送环境保护部的数据应与提供给集团公司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三)做好技术保障,确保按时上报   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直报工作技术保障体系,确定直报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响应解决直报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强对直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国控源直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环保部门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辖区内地(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报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jtj@mep.gov.cn。   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的动态指导,及时为各地国控源直报工作答疑解惑,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地直报工作加强督查巡查,并对国控源直报工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予以通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直报数据汇总审核、业务技术指导等工作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负责环保专网运行保障和安全认证等工作。国控源直报报表制度以及技术规定可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页上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联系人: 范志国 谢光轩   电话:(010)66556870 (010)66556878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 王鑫   联系电话:(010)84943162   电子邮箱:cnemcln@vip.163.com   附件:直报工作联络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 用好环保大数据还需冲破几道关?
    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发展分享经济,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并对涉及民生的农业、教育、环保等领域提出了明确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p p   那么,环境信息化建设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面临哪些问题?突破口在哪里?为此,记者采访了环保部门的相关人士,对此进行解读。 /p p   1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 /p p   从信息技术走向管理 /p p   环保大数据要从采集着手 /p p   环境信息化置身于社会信息化的潮流中,是社会信息化的一部分,那么,社会信息化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认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都是在“十二五”期间崭露头角,并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呈现3个特征。 /p p   第一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比如微信等社交软件将人与人的交流变得更加便捷和智能,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沟通方式。 /p p   第二是网络、计算、存储等IT技术的突破。互联网等IT技术的成熟和资源的极大丰富催生了新IT架构和IT服务模式。云计算的出现更是要求从根本上打破原有部门体系的束缚,大大提高了运行效率,节省了硬件资源,减少了重复建设。 /p p   第三是大数据的提出。大数据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和模式,是方法论的聚变。以往IT是信息技术,发挥手段的作用,而DT(大数据)则是从管理层面出发,从数据本身出发,要求打破原有部门职能的界限,要求各部门共享自身的数据,用数据驱动部门间业务协同、业务创新,服务管理决策,具有宏观性、全局性、战略性和系统性的特征。从IT到DT,实质是信息化从技术层面走向管理层面,DT也是IT的发展结果。而大数据作为管理思想,如何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这便是“十三五”面临的课题,也是“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大数据战略的原因之一。 /p p   如何形成环保大数据? /p p   大数据思维要求从数据最终应用的角度出发,逆推环境管理需要什么样的数据,这就要从数据最初的采集入手。“目前的环境数据都有职能属性,数据由每个业务部门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产生,而大数据则要求打破职能部门的界限,统筹各部门职能需求,站在更高更全的视角梳理数据需求,明晰数据采集内容和责任,统一产生数据,这样最终产生的环境数据才是大数据,才能形成新价值,解决新的环境管理问题。而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春明表示。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 /p p   2 /p p   充分发挥公众作用 /p p   打造政民互动新平台 /p p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公众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众所产生的数据更是环保大数据的重要来源之一。江苏省环保厅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何春银表示:“在大数据时代,人人都是一个传感器,人人都产生数据。”一定程度上说,整个社会也织就了一张环境监测网。 /p p   程春明认为,建立环境信息公布制度的提出,意味着环保部门未来将充分发挥公众服务的功能。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公众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各级环保政府网站也已经建成,但公共服务水平并不是特别高,比如公众获取环境数据的途径不够通畅,这就阻碍了数据价值的形成。 /p p   “现在大家都把数据比作石油一样的能源,是因为数据可以产生价值,数据使用程度越高,价值就越大,但数据不共享就没有意义,因此数据公开和共享是第一步。”程春明说,公众是产生需求最旺盛的主体,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数据价值。 /p p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正在筹备的青年大数据创新平台,正是通过调动公众的力量,开发环保大数据应用和产品,从而服务于环境管理。 /p p   程春明认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的建设也离不开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才能保障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共治体系重点强调的也是公众的作用,强调环保部门要提高公共服务职能,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程春明表示。 /p p   未来,环保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可以打造成为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发挥采集社会数据的功能。比如公众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将身边的环保问题上传到环保部门,平台也可以将信息反馈和共享给公众,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着力改善政府网站的功能和形象。 /p p   程春明介绍到:“环保政府网站是环保部门最直接的出口,是公众接触最全面、最权威、最频繁的通道,未来要统一权威发布环境数据等各种信息,提升自身的公众服务功能,真正成为与公众的接口,打造成为与公众互动、共治的平台。”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 /p p   3 /p p   建设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p p   环保大数据蓝图初显 /p p   据了解,早在国务院颁布《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之前,环境保护部就成立了以陈吉宁部长为组长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也开始着手编制大数据工作方案。 /p p   今后两年,环境保护部将着力解决环境信息化建设中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基础设施集中统一建设和统一运行维护,开展对已有的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的梳理和整合,建成环境保护部、省两级部署的“一朵云”。 /p p   据了解,在省级层面,贵州已经在建设环保云平台,建成了全天候实时在线运维的“不下班”系统,极大地解决了信息化建设中重复建设的问题。“在推动原有系统进行云平台迁移部署过程中,他们有一项很有效的手段就是‘断粮’,也就是停止财政投入,下一步环境保护部也有可能采取同样的手段,推动‘一朵云’的建设。” /p p   程春明表示,“一朵云”的建设主要是促进环保系统内部形成资源共享,弥补环境管理的短板,同时这也为“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建设的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奠定了基础。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建成后,将会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百度”,是一个全国的、实时的、可搜索的系统。 /p p   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建成后,将发挥什么作用?据介绍,“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通过环境能力统计项目建设,建成了一张覆盖“三层四级”的环保业务专网,打通了各业务部门的环境数据传输与交换通道,连接了环境保护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389个地市环境保护局和2771个县级环境保护局,为环境保护的业务运行、数据传输、视频会商、应急指挥等各类应用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网络平台。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将在专网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到企业端,对每一个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控,对企业生产和排污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监控,形成环境管理的闭环,并为监察监测和执法提供依据。 /p p   未来,全国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可以囊括环保的业务大数据,正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打通了各部委信息交换的通道,网站、微博、微信可以实现与公众信息的对接。程春明向记者描述着未来环保大数据的图景,同时他也表示,虽然方向已经清晰,但过程任重而道远,大数据是方法论的聚变,是一场机制体制的改革,还需要协调各方力量稳步推进。 /p p   4 /p p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 /p p   数据共享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 /p p   应用还需顶层设计统筹 /p p   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意味着省级以下环保部门将面临着调整。 /p p   武汉市环保局信息中心主任詹炜表示,虽然上级部门还未出台具体改革方案,但这对破解地方政府干预、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将发挥巨大的作用。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顺利解决还需建立互通共享机制,实现信息的流通,依赖于大数据提供实时、全面、准确的信息。因此,下一步环保相关部门职能、机构的调整都需要信息化提供支撑。 /p p   但基层大数据建设也面临着自身的问题,武汉市走在市级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前列,虽然已经建成数据中心很多年,“但随之出现了包括‘黑暗数据’、‘死亡数据’的情况,大量共享数据和信息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詹炜表示,首先,环保行业内没有统一的数据审核校准机制,难以确定相对准确合适的数据源作为分析对象 二是数据挖掘和分析需要有全心的投入,一方面环保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繁忙、无暇充分利用共享信息进行挖掘分析,且与信息中心缺乏有效沟通,另一方面环境信息中心缺人手更缺相关专业人才、难以专门开展相关研究 三是技术上传统模型建设需要较长的周期,对同类数据数量和精准性要求很高 四是相关专业研发人员缺乏发散性关联各类数据并进行挖掘分析的主动行为。 /p p   针对这一问题,詹炜认为,大数据应用需要从顶层破解这一问题,环境信息化建设部门需要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建设多社会层面的“智库”、组成相应的研究机构等方式,专门开展相关工作,主动提供研究分析成果 社会层面需要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专业公司等机构有更加主动的创新精神,自主关联网络上的各类数据信息,积极寻找切入点进行分析研究,其成果供政府购买使用。 /p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日前,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经济参考报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数据造假已经成为环境监管体系的一颗毒瘤。”一位环保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之所以能在环保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要从我国推行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说起。这种监测手段有不少漏洞,给了很多企业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机会。  “企业都在玩猫腻,减排在做手脚。我们在河北正定县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在线监测也是重灾区,很多地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形同虚设,数据失真情况严重。河北新乐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混乱,当实地测量其烟气出口数据时,发现与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显示的数据有明显差异。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环保部首次披露7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
    将监测探头拔出、人为干扰采样装置、将监测导线接入办公室随意篡改数据&hellip &hellip 环保部6月12日披露了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这7起监测数据造假事件的11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说,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环保法专门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该如何处罚作了规定。在这一背景下,环保部近期专门组织对排污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了一批弄虚作假的企业。   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是河北省邢台市的重要化工企业之一,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意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导致治理设备端口的污染浓度远低于环保部门现场实际监测的浓度。   安装在河南信阳豫信轧钢实业有限公司烟囱处的监测仪一直向监管部门传输着达标数据,但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企业拔出部分二氧化硫测量探头,使采样孔漏气,稀释排放污染物,降低了测量数据。   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传输到环保部门的自动监测数据一直显示排污达标。但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在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到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   白天和夜晚的自动监测数据有很大差异,让环保人员开始怀疑山东龙口矿业集团热电有限公司可能有问题。检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用矿泉水和氮气稀释排污口污染物浓度,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山东安丘盛源热电也是利用在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路上接氮气稀释装置,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直到检查人员进企业检查的前几分钟还在修改自动监测数据。   检查人员在山东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造假问题,自动监测分析仪的数据与检查人员现场监测的数据相差18倍。   环保部负责人说,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仪本来是为了反映企业治污的真实状况,但企业对数据弄虚作假后,数据失真不仅造成了执法误判,使违法企业逃避了处罚,还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公信力。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由于财政资金不足,很多地方大多采取排污单位出资为主、财政资金适当补助的方式建设和运行自动监控系统。排污企业认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既花钱又受约束,不配合安装,或者装了不用、用了不管,甚至人为破坏、弄虚作假,而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和运营维护的厂商出于自身利益配合造假。
  • 国控站点数据异常?“智慧环保”平台抓住“元凶”!
    2019年,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了铜陵市“智慧环保”平台“生态环境综合监测系统”。系统能及时感知污染、监控环境质量、管理环境业务、预防环境风险、处置环境应急事故,实现生态环境管理业务化、流程化。自从系统上线运营以来,已多次发挥环境监测数据排查、污染事件溯源等作用。就在2月初,系统又发现了一起企业排污事件。铜陵“智慧环保”平台2月1日12时至13时,铜陵市新民污水厂、市第九中学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相继出现了SO2浓度异常升高、时均值超过150μg/m3的情况。“智慧环保”平台发现该情况后便警觉起来,密切关注下一步SO2浓度走势,同时搜集相关网格站点的监测数据、浓度曲线、气象信息等资料,开展数据分析。国控站点SO2浓度变化情况“智慧环保”平台分析了监测数据,发现梅塘社区网格点、市新民污水厂国控站点、市第九中学国控站点、民福社区网格点SO2浓度依次异常升高,推断污染迁移路径与这些站点有关。相关站点SO2浓度峰值及其时段“智慧环保”平台统计了这些站点的气象信息,结合站点SO2浓度递减情况,还原了本次SO2污染传输路径为:梅塘社区→市新民污水厂→市第九中学→民福社区,污染源位置疑似在梅塘社区站点周边。气象数据图“智慧环保”平台调取了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数据,排查疑似区域内企业排污情况。最终,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解析出此次污染的“元凶”为梅塘社区站点附近的一家冶化企业,污染原因为企业设备故障导致的SO2排放超标。相关部门及时对该企业情况进行了处置,把环境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污染来源及传输路径“智慧环保”大平台的上线,极大的提升了铜陵市生态环境监管与科学决策能力。平台紧紧围绕“互联网+环保”的新思路,对主要区域进行前端设备的布设,通过大量前端基础监测系统的配置,形成一张覆盖城区、乡镇、重点废气排放产业和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立体网格化监测网络,打通了环境信息壁垒,构建了一个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生态环境操作圈,让一切环境违法行为都难逃“智慧环保”的法眼。
  • 陈吉宁首次提依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环保执法
    p   1月12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介绍,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考核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4-T027-1-1-1.html" strong 细颗粒物 /strong /a 的六省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0.4%。 /p p   面对今年厄尔尼诺现象频发高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如何保障第一季度空气质量?陈吉宁提出,加强“高架源”污染管控。一季度前完成对国控“高架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时公开监测数据,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治。同时,环境保护部将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长期超标的国控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p p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控“高架源”仍然有一些没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从已公开的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来看,仍然有大量超标排放的现象存在。把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保执法依据,一些地方已在尝试,但是,前提是要保证数据质量。 /p p    strong 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strong /p p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北京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特别是北京作为重点的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增加的情况,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更加强化的防控手段措施。并提出强化散煤污染控制、机动车管控、工业企业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区域联动机制等五项措施。 /p p   对此,陈吉宁要求,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方案,严格落实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措施,用硬措施、硬办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p p   据了解,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考核细颗粒物的六省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4年下降10.4%,特别是1~10月份,在气象条件与2014年同期相比略有不利的情况下,区域整体下降比例达16.2%。 /p p   不过,陈吉宁也指出,进入供暖季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连续出现5次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大、持续时间长、污染程度重。除受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也是重要原因。 /p p   实际上,环保措施落实不够的问题一直存在。2015年12月,环保部在通报2015年环保综合督查结果时就指出,华北地区已完成22个城市(区)的环保综合督查,督查范围涵盖了华北六省(区、市)。综合督查中发现,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县城或乡镇的特色产业或支撑性产业往往也是排污大户,环保意识薄弱,加之基层环保工作比较粗放,环保不作为、不到位的现象较为常见,环保监管矛盾大。 /p p    strong “高架源”监测不达标停产 /strong /p p   陈吉宁指出,面对今年厄尔尼诺现象频发高发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务之急是要采取更具针对性措施,保障第一季度空气质量。 /p p   为此,陈吉宁提出了五项要求,包括:要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监测信息共享,加强“高架源”污染管控,要严格机动车监管,要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p p   陈吉宁要求,一季度前完成对国控“高架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实时公开监测数据,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治。强化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将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长期超标的国控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散、小、乱、差”企业和“工业大院”,对违法排污和不能限期达标排放的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p p   马军认为,依据在线监测数据进行环保执法,会有非常强大的执法力度,相比于此前季度检查而言,在线监测可以每个小时反映排放状况,检查密度明显增大。 /p p   “最严厉的按日计罚,现在执行得非常少,主要是执行需要有依据,监测非常少的话,没办法按日计罚,在线监测作为依据的话,实际上很多企业是可以被按日计罚的。”马军说。 /p p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在尝试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环保执法依据,但是,如何保障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真实性仍是不得不正视的问题。 /p p   一位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在大力整治前,一工业大省在线监测企业近50%超标排放,而同一时期,相邻的工业大省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该省90%的在线监测企业排放达标,这就让人对监测数据质量存在疑问。 /p p   马军也建议,环保部借鉴一些地区的有益探索,能够保障较高的在线监测数据质量。 /p
  • 山东规定:环保数据造假要约谈,运维人员参与将重罚
    p   19日,山东省环保厅官方网站公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方案》对数据质量明确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并且赋予了环保厅公开约谈的权力。 /p p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p p   《实施方案》对数据质量保证明确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各级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并且赋予了环保厅公开约谈的权力,《实施方案》规定要建立约谈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市、区),省环保厅可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被约谈地方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和表态,按要求查处和整改,向省环保厅书面报送约谈落实情况。被生态环境部约谈的市,省环保厅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建议,交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可参照建立本行政区域约谈机制。 /p p   对责任追究也做出了规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处分处理,并内部通报。对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公开通报。着力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责任追究,对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测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分处理。 /p p   同时,《实施办法》强调的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监测人员和数据审核人员分别对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公安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p p   环境检测机构在提供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要在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承担连带责任。 /p p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对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p
  • 环保部: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零容忍”
    p   1月31日,环境保护部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并就记着提出的有关如何避免人为干预甚至篡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事件发生的问题予以回应。 /p p   刘志全表示,对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干扰采样环境的行为,环保部的态度是零容忍,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p p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数据的整体质量全面提升。过去,堵塞采样头、随意出入站房的行为时有发生。现在,国家在数据的采集、监测等方面都有了严格规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谁进入,谁担责”,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技防体系,安装监控设施。一旦通过远程数据发现异常,马上着手调查。 /p p   刘志全说,目前,媒体所有报道的案件多是环保部通过相关机制自查发现的。发现问题后,环保部均致函给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责成地方立即调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环保部。 /p p   刘志全表示,希望地方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将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放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等削减污染减排的硬措施上,从根本上解决当地环境污染问题,而绝对不能在环境监测及数据质量上打歪主意,动手脚。同时,也希望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经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纳入当地“12369”举报受理平台,公众可以随时举报,并对地方查处结果进行监督。 /p
  • 空气监测网数据弄虚作假,环保部将加强环保监控督查
    排水口“吐”着脏水,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监测软件“动手脚”、空气样本作弊、人为设定污染上限̷̷环境数据造假令百姓深恶痛绝。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环境治理须有铁腕,唯有严守监测工作底线,才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严法新规的实施,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将不仅仅是一张蓝图。  空气监测网建成,一些地方、企业偏偏动歪脑筋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年,一张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监测网建成。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  治污力度在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准确的监测数据是正确实施环境治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去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对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排查“探头”盲点、加固监测“堡垒”软肋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对省以下环保机构进行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能够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保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少数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令监测数据公信力打了折扣。  专家表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拧水分”、全覆盖、建“黑名单”一个不能少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正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制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  环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一切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马军建议,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 在线监测数据可作为环保行政处罚证据
    环保部修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行政处罚的证据———这是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是在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他同时表示,按照新《办法》规定,现场监测数据也可作为证据。“环保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于取得的违法证据,在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形该如何认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 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 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等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对重点污染企业管理划分了国控、省控两类。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这两类重点污染企业都必须安装污染源时时在线监控设施,这些在线监控设施必须与有监管权的环保部门进行联网。也就是说,对应监管的环保部门在它自己的网站上,可以直接看到污染企业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排污是否达标。
  • 环保部:PM2.5数据任何人不得干预
    按照环保部公布的时间要求,今年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发布PM2.5的监测信息。目前距离年底不足两个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要求各地确保发布的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绝不允许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改,或掐头去尾、弄虚作假。同时,发布的数据要让公众能看懂。   近日,吴晓青到江西、安徽等省调研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情况。他表示,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标志着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阶段、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这些转变都将对我国环保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吴晓青要求,各地要确保按要求准时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新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监测数据,要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发布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他强调,在即将逐步推开的PM2.5监测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干预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绝不允许对监测数据进行修改,或掐头去尾、弄虚作假。环保部将对全国的PM2.5监测数据进行检查,以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 环保部将设环境监测数据作假黑名单
    据悉,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准备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12月31日消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     根据办法规定,环保部将设立“黑名单”,对于出现伪造篡改的企业,企业和相关负责部门都将被列入不良名单。追责方面,方案中明确,如果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管辖出现严重的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环境的事件,负责人将可能依法遭到免职。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查实8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10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 环保监测设备投入过百亿 数据有大量水分
    中新社无锡4月22日电 中国国家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22日在无锡举行的环境执法工作现场会上批评说:全国各省市在线监控的设备总额已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但环保执法并不理想,这些先进设备获取的数据存有大量水分。   张力军认为,中国环保执法系统完全呈倒金字塔结构,县级及以下执法机构能力不足,在污染事件上“后知后觉”,有污染、再执法,是基层环保部门的一贯作风,造成国内环境监测预警缺失,频现“马后炮”现象。   据了解,环保部去年共接到171起环境投诉案,创2004年以来历史最高纪录,类似于河南大沙河砷污染、湖南郴州血铅超标等污染事件皆因基层环保执法不力所为。与会专家指出,中国工业发展30年来欠下的环境债正在逐步显现,国内已进入环境保护突发事件高峰期。   张力军说,环保部日前对国内1000家污水处理厂、400家造纸企业进行随机抽查,不少污水厂氨、氮超标,近46%的造纸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隐患,数目惊人。“我们在某污水处理厂抽查发现,采样设备上的水质检测与事实严重不符,暗渡陈仓的手段层出不穷,甚至有些纳入管网的污染户以其他途径偷排污水躲避监测。”张力军认为,基层执法机构过度依赖监测设备、甚至对数据造假的现象同样存在。   张力军表示,国内各地目前都将环保工作推至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在节能减排上成就瞩目, COD、SO2等主要污染物较2005年有了大幅度下降,他同时强调,大部分处于转型初期的国内经济结构未根本扭转,随国内经济加速回升,减排形势趋紧,粗略估计一季度SO2排放总量和万元GDP能耗比去年同期都呈上升态势。   据透露,国家环保部拟计划运用人造卫星增强区域污染监测,将各省重点污染源纳入“国家视野”,探索环境监察体系、区域执法建设等方面的新方式。
  • 环保部将整合近3年雾霾监测数据
    p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环保 /span /strong /a 部3月11日发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重点整合2013年以来雾霾监测历史数据,开展雾霾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同时,创新监察执法方式,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p p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环保 /strong /span /a 部要求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方案要求,提高科学应对雾霾能力。就加强全国雾霾监测数据整合,方案说,要重点整合2013年以来雾霾监测历史数据,同步集成气象、遥感、排放清单、城市源解析和环境执法数据,形成雾霾案例知识库。开展雾霾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支撑雾霾提前发布、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执行和监察执法,为雾霾形势研判和应对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提升科学预霾防霾水平。 /p p   对于环评统一监管,方案表示,建设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环评监管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实现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一本账”的管理模式。 /p p   方案提出,要创新监察执法方式。利用环境违法举报、互联网采集等环境信息采集渠道,结合企业的工商、税务、质检、工信、认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精确打击企业未批先建、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预警企业违法风险,支撑环境监察执法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实现排污企业的差别化、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p p   同时,还要开展环境督察监管。环保部要求,研究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评价考核方法和流程,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为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企业赔偿制度、生态补偿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 /p p   方案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重大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监控全覆盖。采集和发布饮用水源地、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扬尘、土壤污染场地、核与辐射等信息,强化企业排污信息公开。 /p p   建立“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模式。环保部提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利用排污许可证“证载”内容,支撑排污许可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评、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税)、许可证监管等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唯一的固定污染源信息名录库,对污染源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污染源排放信息整合共享,有效推进协同治理,开启“一证式”污染源管理新模式。 /p
  • 致力于环保互联网数据服务—访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第十四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5)于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正式拉开帷幕。本次展会吸引了众多国内外厂商参展。在这次展会中,我们也很荣幸邀请到了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肖明松总经理接受仪器信息网的采访。   武汉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监控物联网建设、运营及数据服务的高科技服务型企业,成立于2009年。武汉巨正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致力于布局互联网的云计算及物联网架构,并取得重大成果。面对互联网+的兴起,武汉巨正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基于环保物联网的数据服务供应商。
  • 先河环保携手北京大数据研究院 布局生态监测大数据新时代
    p   11月29日上午,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助理傅毅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以及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数据分析师李鲁华莅临先河环保,就环保领域开展大数据合作进行深入洽谈。董事长李玉国、总裁陈荣强以及总裁营销助理杜新平等公司领导参加接待。 /p p   傅助理一行参观考察了公司展厅、运营质控监管中心以及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处,对公司整体经营以及创新优势有了初步了解,并给予肯定。在大数据中心网格化运行平台前,傅助理对监测点位超标的问题很感兴趣,杜总解释道,网格化系统通过加密布点后就可以做到精细化监测,对超标点位周边的污染源进行处理后,就可以实现立竿见影的改善效果。傅助理还关心系统传达出的超标信息能否及时传达到一线管理人员手中,杜总表示,系统自动生成报警信息并实现分级推送。此外,双方还就黑烟车抓拍系统、超级站分析、移动监测走航车等话题展开充分研讨。 /p p   在大数据中心会议室,傅助理以“打造国际一流的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为题,简要介绍了北京大数据研究院(BIBDR)的整体情况 随后,宋教授从专业角度针对空气质量连续监测数据的“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平台”进行讲解,建议环境管理者要以民众健康损害为核心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效果,环境监管要精细化、专业化,不能一刀切。随后双方针对深入合作展开探讨。 /p p   李玉国董事长指出,先河二十余年专注于环境监测领域,对产品和用户有深入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基础数据,并于今年初成立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开展了环境大数据研究应用。当前随着环境污染越来越复杂,用户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数据的深度和广度。大数据研究院作为大数据研究领域顶尖专家和人才的汇聚地,我们很期待与院方在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方面展开深入合作,建立一种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p p   陈荣强总裁表示,先河目前在推进三个转型,即从生态环境设备制造商,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供商 从数据的分析服务商,到政府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商 从生态环境分析咨询商,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运营商。先河依托网格化系统在大数据分析与研判领域不断探索,从监测数据上升到更多元、更高端的大数据分析,迫切需要与大数据研究院这样的专业机构进行深度合作。 /p p   傅助理表示,双方可从三个层次推进合作:一是在交通、人口、医疗健康等领域跨行业数据融合,发挥研究院数据源广的优势 二是在分析技术层面进行合作,真正挖掘出数据价值 三是在推广平台方面进行共享。 /p p   此次会谈为下一步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合作打下良好基础,双方将共同布局生态监测大数据的崭新时代。 /p
  • 环保部:“土壤污染数据属国家秘密”答复合法
    北京律师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今年2月20日环保部书面答复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后律师又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昨日,律师董正伟收到环保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环保部此前信息公开行为,但表示核定相关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   不满公开结果提出行政复议   今年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的成因和防治措施方法信息。   今年2月20日,环保部做出《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等,答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对《告知书》不满,董正伟又向环保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环保部继续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环保部决定维持《信息公开告知书》   5月5日,环保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昨日送达董正伟。   环保部在《决定书》中提出环保部之所以将相关数据按国家秘密管理,主要是完整地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是一项艰巨工程,而相关管理基础薄弱,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的土壤调查属于普查性质,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从宏观上反映总体状况。因此在问题尚未核实清楚之前,相关数据暂时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环保部认为之前做出的《告知书》合法,因此依法决定维持之前做出该《告知书》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环保部同时承诺,目前正在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对一些重点区域更需要开展进一步详查,届时相关结果也会向社会公布。
  • 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公司环保数据作假被罚93万元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一批环保违法案例,其中绍兴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逃避环保监测,删改监测数据。绍兴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做出责令改正,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  “相比传统的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数据造假违法手段更为隐秘,在外观上难以察觉。而且,此类违法行为恢复正常的时间短,违法者用几秒钟即可恢复原状。因此查处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对环保执法队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曾参与侦破多起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案件的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队员吴超烽说。  今年3月,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余杭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污染物测定仪器中记录化学需氧量(COD)曾达到552.4mg/l,已远超排放标准。但这一数据并未在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联网的数据采集仪器上显示。  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所有超过数据采集仪器量程(400mg/l)的数据均被上一时间段的数据替代。经执法人员反复询问,负责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的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出了真相:该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对数据采集仪器进行特殊设置,导致数据采集仪器只能正常显示400mg/l以下的数据。  环保执法人员介绍,相较于动辄数十万元的污染处理费用,环保数据上造假的投入可以说微乎其微。巨大的利益使企业与负责运维的第三方公司“一拍即合”。  “在线监测造假的数据往往有一定规律性,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有利于环保部门选择更有效的执法时机。”吴超烽说,为使执法更有针对性,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还引进仪器设备方面的人才,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以专业的力量辅助现场执法和网络巡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物治理设施的一部分,产权仍属于企业。其运维工作虽通过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但企业仍要负主体责任。”吴超烽说,“污染源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企业难辞其咎。”
  • 十三五将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网 严防环保数据造假
    近年来,“环境监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大家逐渐习惯每天查询空气质量,或者开始关心区域水资源的质量,总觉得,看着数据的各项指标正常了,生活质量也就有保证了。然而,近期各地发生的几起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造假”消息,让人们开始质疑,难道人们都生活在美好的假象里?  昨天,环保部就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印发工作方案,要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同时还明确,将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这些打击环保造假的手段到底有多硬?谁将是检测数据的“把关人”呢?  最近,环保监测领域的“假动作”让北京市民嘉禾感觉“大开眼界”:“最近看朋友转了一个环保造假多少招的帖子,什么固定用好的样本检测,堵住检验口。如果我家门口有个站点,就造假了,公布数据是好的,结果我出门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那监测还有啥用呢?”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看来,老百姓担心的问题,并不是无的放矢。保证监测数据质量过硬,真实可靠,是确定“环境治理方向”重要的数据基础。  贺克斌指出,重污染预测,预报不论如何都会有些误差,预报必须依靠和监测数据的比对,形成较为准确的判断,如果监测数据存在问题,就无法达到这个效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如何实现的?有专家介绍,从以往查处的案例看,主要包括采样环节造假,或则“篡改监测数据”等数据处理环节问题,以及修改分析仪器数据监测上、下限这几种方式。近期发生的几起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基本都集中在采样环节。这是因为其他两个环节的监管越来越严格。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副站长傅德黔表示,一些地方为了所谓的好数据铤而走险,只要环境质量没有根本改善,就没有作用。“我们其实是有远程质控体系的,以往的数据也有需要上传到总站的,进行审核。比如一个城市如果有若干个点位,它的数据和城市总体情况,甚至区域点位都应该是相同的,因为其实气溶胶污染的混合整个是非常均匀的。如果一个站点出现和别人相反的(数据)趋势,立刻会因为异常报警。”  按照《“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构建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全国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水环境方面,明年起,要对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土壤方面,年底前要确定土壤网点位布设方案,2017年形成基本监测能力。  《方案》还明确,今后,地方如果存在环境监测质量造假的行为,在考核地区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时,就会被“一票否决”。对于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傅德黔表示,从11月2日起,全国338个城市、1436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事权已经全部上交,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6家第三方监测公司负责运营维护。“事权上收后,数据必须直传到总站进行考核,这只是第一步 下一步,要对具体监测站点的运营维护进行考核,比如我们会在检测站点周围,明年全部安装上摄像头,只要有人进入这个区域,就会被摄像头捕捉到。”  工作方案还明确,要重点实现“谁考核、谁监测”,考核机制的变化,也有助于解决地方政府在环境监测领域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的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谁监测,考核谁”,实际上从机制上就没有保障一些行政干预或其他问题。改革之后,人们把受考核的对象和进行监测的和进行检测的分开了,比如考核市里,监测由国家进行,这就避免了市里行政干预的可能性。  未来的监测数据是否可信,最终由谁说的算?环保部表示,还将组建“国家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充当监测数据“把关人”。今年年底前,大气组专家委员会就有望先行设立,优先开展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的评估。
  • 环保部严查华北治霾 某仪器公司“顶风作案”改数据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难落实,部分企业违法排污并拒绝检查,性质恶劣 一些企业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造假̷̷这些严厉的批评来自环保部的一份督查报告。  2月15日至3月18日,环保部会同京津冀鲁豫晋等地组成18个督查组,对华北地区的治霾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项督查。  上述这些问题来自260名督查人员对8500家单位的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有3119家。  应急预案照抄照搬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来是为了削减不利天气对污染的加码,但督查组在一些地区发现,应急预案成了摆设。  环保部今天发布的督查信息称,天津市应急预案对66家重点供暖单位提出应急减排要求,但实际中难以落实。  廊坊市固安县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千篇一律,如出一辙。焦作市工信部门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审核不严,企业应急减排管控标准不统一。  除了不科学外,一些地区的应急预案还存在不真实的问题。  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其他地区预案,正式印发的文件中,甚至还出现其他区县地名单位。还有一些地方将“僵尸企业”或停产状态企业纳入应急停限产名单。  还有的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按要求及时修订调整,衡水市各区县、相关部门沿用2014年应急预案要求,太原市古交市和清徐县沿用2013年的应急预案。  有措施 不落实  尽管大部分地方都出台了治霾的长效措施,但相当一部分措施是纸上谈兵。  一些地方承诺燃煤锅炉要清零,但督查发现,多数地区仍在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地区监管不严,小锅炉未入台账或清零不彻底。保定市有20个县(市、区)尚未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  另外,部分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力度不够,淘汰取缔不到位。北京市近郊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远郊村“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石家庄市存在大量小型制造企业,基本无治理设施,冒黑烟、无组织排放比较严重。邢台市宁晋县河渠镇两个村范围内存在80余家食品加工企业,大多采用单段煤气发生炉,没有废气处理设施。鹤壁市多家“小散乱污”清单内的碎石加工点、采石场、小水泥等企业未取缔到位。  2016年上半年,环保部就已明确京津冀要实施冬季错峰生产,但天津市工信委落实错峰生产动作慢,直至2016年10月下旬才下达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津南区纳入“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34家铸造企业中有17家从未实施“错峰生产”。  济南市部分区县未将水泥粉磨站、铸造等企业纳入错峰生产名单。  多家企业污染严重且拒绝督查组检查,环保部点出了这些企业的名字: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天津大真空有限公司、廊坊市安次区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再实铸造有限公司、唐山市平乡县亚克西车业有限公司、沧州市孟村县环宇扣件有限公司、太原市经济区山西瑞福来药业有限公司药厂、郑州市航空港区河南大有塑业发展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鹤壁旅游综合体项目工地等。  企业造假数据 政府不作为  此次督查还发现两个突出问题:企业造假监测数据,地方政府对治霾不作为。  督查组通报说,石家庄市河北阔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河北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泛洲环保仪器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的河北泰恒陶瓷有限公司、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无极县阳煤集团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鹿泉区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集团、石家庄柏坡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存在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甚至故意造假等问题。保定市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汾市隆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也存在监测数据失真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仍然比较多见。石家庄市未对市直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一些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部署、不落实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要求市环保、规划、交通、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为企业在建成区新上燃煤锅炉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各项手续。  邢台市部分区县党委政府仅以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为目标,导致一些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临汾市经信委、住建局、商务局、质监局、市煤炭工业局等多个部门没有落实环保责任。德州市部分县级经信、环保、住建、国土等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对不落实错峰、应急停限产要求的企业、建筑工地,以及“散乱污”企业、黏土砖瓦窑等违规违法排污行为不查处、不关闭。
  • 开展数据采集仪环保产品认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国在线监测发展需要,推动相关产品标准化进程,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数据采集仪的环保产品认证工作,详情请来电咨询。   联系人:王则武 张倩   联系电话:010-51555010,51555011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 厉害了环保数据造假 个别企业污染物监测惊现“负数”
    p   为应对本轮重污染天气,环保部7个机动督查组持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邢台和安阳市开展专项督查,已发现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各类问题120个。 /p p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郑州、鹤壁、安阳、新乡、焦作、濮阳、运城、晋城市已经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邯郸、邢台市启动黄色预警。 /p p   督查发现,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安阳市内黄县丰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为负数。邢台市一家热力公司的操作人员对在线监测系统造假,将排放浓度显示在小范围内波动。目前,当地公安局已对责任人行政拘留。唐山市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公司,15蒸吨锅炉在线监测蠕动泵管破裂,造成原烟气稀释,在线数据不准 唐山福海鑫钢铁有限公司加热炉烟气在线监测分析仪数据明显异常,二氧化硫数据为0,并且擅自关闭数采仪,数据无法传输到监控平台。 /p p   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不到位。天津市启动橙色预警并提前发布,但土石方作业、混凝土搅拌站、中型以上柴油车停工停驶等管控措施形同虚设。唐山市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要求水泥粉磨企业全部停产,但夜间抽查发现,唐山市丰润区京丰水泥厂、唐山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三家粉磨站企业全部在生产,其中,唐山福顺水泥有限公司在4月2日下午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督查组走后恢复生产。 /p p   还有企业蒙骗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检查。石家庄市力龙陶瓷有限公司在检查时临时开启脱硫设施,督查组离开5分钟后即关停脱硫塔。北京市通州区利丰雅高长城印刷有限公司废气净化设施未启动,企业伪造设施运行记录表。邢台市开发区东良贴面厂在督查组和地方环保部门亮证执法后,拒不接受检查。 /p p   环保部已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政府,责成立即整改,并限期反馈整改结果。 /p
  • “最严”环保法实施 PM2.5数据实时公布
    2015年1月1日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这部中国环境领域&ldquo 基本法&rdquo 首次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并且将6月5日定为环境日。   由于新《环保法》设计了&ldquo 按日计罚&rdquo ,按日连续处罚施行后,只要不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罚款每天都在往上涨,处罚不设上限,因此新《环保法》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rdquo 环保法。对于企业超标或超总量的行为,环保部门可直接限产或停产。   去年12月30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在内的实时数据。
  • 环保部:希望个别驻华使馆停止发PM2.5数据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外国驻华使领馆开展对我国PM2.5监测并且发布数据,做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不合法也不合规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接受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接受国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到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以及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使领馆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   例如,美国现有PM2.5监测点位1000个,法国700个,英国400个。再例如,美国纽约城市监测点位20个,巴黎18个,伦敦31个,他们用这些城市点位群组成监测网络,来完整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日均值和年均值。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我们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我们的空气质量标准。这个标准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进行了接轨,这是符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的一个标准。   吴晓青介绍说,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10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而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领事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他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我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其他国家用3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而中国是用75微克/立方米的日均值来评价,所以结果可以显见。   环保部门将加大信息发布力度   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而且我们发布的监测信息和数据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一次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PM10、PM2.5、一氧化碳共六项污染物指标的实时浓度值,并配以空气质量AQI指数,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吴晓青表示,按照新标准的要求,我国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更加精准,也更加规范,完全能够满足公众以及各国驻华机构和人员对环境质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们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 环保监测数据造假 这家公司遭100万顶格处罚
    3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宜宾市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0日,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市监测中心站对宜宾丰源盐化有限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在对分析仪通标试验中发现该企业涉嫌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执法人员立即就此情况询问企业及运维单位人员,对方否认对仪器“动过手脚”,辩称设备出现了故障。执法人员当即按照先行保存证据的要求,对自动监控设备及站房进行了查封,并将现场检查情况报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请求技术支持。  12月21日,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邀请自动监控设备方面的专家、会同宜宾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再次来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在对仪器进行通标试验时,发现设备恢复正常,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未出现前一天存在的巨大差异。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自动监控系统软件登录日志,发现该设备在查封期间(12月20日23:00左右)有过管理员登录记录。执法人员通过讨论、分析,在排除远程登录操作的可能性后,初步判定设备查封期间有人进入监控站房对仪器进行了操作。  经仔细比对20日查封时和21日启封时的封条照片,发现封条的位置有轻微挪动。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企业无法抵赖,承认了此前有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并在环保部门查封后,擅自揭开封条进入站房将设备调回正常状态,试图销毁证据。  长宁县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顶格处罚 长宁县公安局对涉案的一名责任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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