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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相关的资讯

  • 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今日看河北
    p   日前,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开放名单共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及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4类共124家。 /p p   为进一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环保部发布”3月5日起开设“环保设施公众开放”专栏,轮流展示各地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信息及相关开放情况,希望更多的人走进环保设施单位,参与到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中来。 /p p   今天,我们向大家展示的是河北省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p p   具备水、气、声、土、生态等13个大类,347项监测能力 实验室配有大型仪器设备463台(套),应急监测车5辆。此外,还建有329个省控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对外实时发布数据,使公众可以直观、方便的查询到全省各城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小时数据和日报数据。 /p p   联系人:梁卉 /p p   联系电话:0311-89253392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182b2236-b939-4051-8a43-bc18e271516e.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大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9e4e0c-b130-47e2-9ba7-afc595f57f53.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做监测分析实验 /p p   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p p   主要负责河北省的环境应急、评估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的相关技术性工作。中心于2016年6月正式建成投入使用的空气质量多模式集合预报预警及管控评估系统平台,利用最新的信息技术及空气质量预报模式(NAQPMS、CMAQ、CAMx、WRF-chem),实现了全省六项主要污染物未来72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和未来7天的空气质量趋势预测,诊断大气污染来源和污染贡献,预测局地和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影响的空间范围,评判区域污染物的跨界输送及不同地区和城市对污染的贡献。 /p p   联系人:张良 /p p   联系电话:0311-89109319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fe24ce19-5be4-43b6-b994-7b10294bcc93.jpg" title=" 3.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外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2efe92e8-7807-4001-b73f-76d7e5c1bdc2.jpg" title=" 4.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大气多组分监控仪器 /p p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 /p p   占地500亩,收水范围为京广铁路以西、石津灌渠以南的建成区。厂区分一期和二期两个部分,设计总处理能力36万吨/日。一期工程1993年9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能力16万吨/日。二期20万吨/日扩建工程2009年3月开工,2010年9月建成,处理工艺为改良A2O+深度处理。 /p p   联系人:石永增 /p p   联系电话:0311-8523571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66fc8361-fe71-4c90-bd33-0f8f66544363.jpg" title=" 5.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石家庄市桥西污水处理厂鸟瞰图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0b9c7d2-0f41-40af-8f53-e6ffa8ab6a1d.jpg" title=" 6.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二沉池 /p p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p p   成立于2003年7月,占地150亩,总投资超过6亿元,是河北省第一家以处理生活垃圾为主,同时利用余热发电供热的企业,年垃圾处理量超过80万吨,现基本承担了石家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任务。 /p p   联系人:赵惠玲 /p p   联系电话:0311-85468358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noimg/5be74a34-9b27-4730-aff4-3f38712c6cec.jpg" title=" 7.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节能(石家庄)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大门 /p
  • 环保部、住建部:环境监测等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日前,环保部、住建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 /p p   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设施的开放重点,环境监测公众开放重点是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包括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监测中心、监测车辆等,可以围绕布点采样、监测分析、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全过程开展,也可以针对不同的开放对象选取不同的阶段开展。 /p p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开放收水范围、污水特点、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中控平台及在线监控设施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介绍垃圾产生、收集与转运过程、处理原理及工艺流程、渗滤液或焚烧烟气处理设施等。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重点是危险废物来源、种类、特点、收集及运转过程、处理流程、处置结果和在线监控设施等,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收集、运转、拆解、资源化利用情况等。 /p p   指导意见指出,公众开放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2020年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作为开放点。 /p
  • 两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各地执行《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情况,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p p   《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至少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有条件开放的四类设施全部开放。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分别达到30%、70%、100%。 /p p   按照分阶段目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排水、环卫)部门应明确设施开放的必要条件和要求,结合当地设施单位情况,有序有效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总结反馈阶段的组织筹备工作,推动各类设施单位尽早达到开放要求,择优选择符合开放条件或开放基础较好的设施单位面向公众开放,同时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以促使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p
  • 环保部核设施安监司3780万仪器项目揭晓
    招标公告: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编号:GXTC-125500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5月31日   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8354433-420、360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仟零捌拾贰万元整(2082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7层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张心平、牛继华、王玉良、周广俊、李霞、戈立新、马永福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辰安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壹仟陆佰玖拾捌万贰仟捌佰元整(1698.28万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甲28号科实大厦C座   定标日期: 2012年7月2日   评标委员会名单:陈家华、寿大云、张大成、刘厘平、李淑珍、岳会国、宋福祥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湖北大厦迎宾楼二楼楚宫厅   项目联系人:李歆然、谭小嫣   联系电话:010-88354433-420、360   传 真:010-88356025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 环保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采购282台/套仪器设备
    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XTC-1255002)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的委托,对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感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包号 品目号 数量(台/套) 货物名称 交货时间(工期) 交货地点 主要规格参数 1 1-1 15 高气压电离室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1-2 15 NaI谱仪 1-3 15 超大流量气溶胶采样器 1-4 15 碘采样器 1-5 15 干湿沉降物采样器 1-6 15 降雨感应器 1-7 15 自动气象站 1-8 15 数据采集、通讯及系统集成 1-9 15 一体化站房及配套 2 2-1 13 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软件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2 134 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系统   备注:投标须以包为单位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3 投标资格:   第一包: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已经从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其总代理(或独家代理)那里获得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所投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货物。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内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三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证证书、软件成熟度模型证书(三级及以上)及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中指定的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需在投标人单位工作2年以上(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投标人相关业绩要求如下:投标人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含2009年1月1日)独立承担过1个以上政府应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含采购、集成或开发),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说明)。   5)代理商投标的单台设备投标价在5万元(含)以上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售价1055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须加付EMS费100元人民币。如需汇款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传真的格式附后)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主营业务、法人、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有效企业信息。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   7 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2年6月7日12时(北京时间)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把答疑内容以传真形式发给各投标人。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6日9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1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本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联 系 人:江子扬 谭小嫣 邮 编:100044   电 话:010-88354433转396、360 传 真:010-88356025   电子信箱:codile@126.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251018260000536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联行行号:302100011251   汇入城市:北京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邮购须传真的格式:   1、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购买包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邮 编 联系人 手 机   2、邮购凭证   此处粘贴电汇、转账等汇款凭证
  • 河南南阳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
    河南南阳是淮河发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8月23日,环保部约谈南阳市领导时认定,该市“环保工作机制有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缓慢,历史欠账太多 县级环保部门还存在自收自支的现象,环保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环境质量排名全省第四 今年1—7月,全市PM10、PM2.5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4.8%—8月23日,河南省南阳市主要负责同志被环境保护部约谈,乍一看南阳市还觉得冤。南阳市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除了环保部门在忙活,其他各部门基本不管南阳市是淮河发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保护区及渠首所在地,区位十分敏感。环保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近年来南阳的环保业绩表示了肯定:南阳市大力推进蓝天工程,扎实推进南水北调水源保护,稳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既没“出事”、论环境质量还排在前面,南阳为何被环保部约谈?排污口密布,城市河流黑臭问题突出 道路上尘土飞扬—一个个镜头,是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同志在对南阳市综合督查中亲自拍摄的,也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个城市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但此次南阳被约谈的主要原因,并不仅是这些环境问题,而是当地政府环保不作为。约谈意见指出,今年对南阳市开展环保综合督查发现,南阳市环境保护工作不容乐观,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将不利于全市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当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文件语言背后,是华北督查中心主任刘长根通俗的解读:“我们发现,南阳环保工作除了环保部门在忙活,其他各部门基本不管,这说明环保工作机制有问题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建设缓慢,历史欠账太多 县级环保部门还存在自收自支的现象,环保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环保法明确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这些工作不到位,就是政府的失职。”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华北督查中心将南阳存在的问题总结为6个方面,包括环保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水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引起重视、部分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突出以及局部地区环境污染严重。以环保工作机制不健全为例,刘长根表示,南阳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方案制定及实施过程中,部门环保工作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目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只有19%左右,远不及河南省明确的60%以上的要求 全市尚未制定渣土运营管理办法,相关执法监管处于空白 油品质量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现场随机抽查3个加油站油品均不合格。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的情况更为多见,多地存在环保案件移交、移送无法落实等问题。南阳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更是体现在多个方面。据介绍,目前南阳市主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为60%左右,远不及“十二五”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以上的国家规定。南阳市白河南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万吨/日,由于污水主干管网和分支管网迟迟难以连通,实际进水量不足1万吨/日,造成城区白河以南地区40余万人的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状态。据估算,全市每天约有4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截至目前,全市13个产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无一正常运行。企业违法违规排污突出,桐柏县明星化工、淅川铝业、新野县腾飞纸业、新野纺织、南阳晨光化工、西峡县宛西制药等一大堆企业因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直接上了环保部的约谈文件。“画面里也能体会到当地百姓对环境质量的意见。”华北督查中心一位参与督查的同志告诉记者,南阳卧龙区蒲山镇、西峡县汉冶特钢工业区局地污染都十分严重。据监测,今年上半年汉冶特钢区域优良天数为37天,达标率仅20.4%。还环保欠债速度赶不上环境质量要求,市长表示要坚决整改接到被约谈通知,南阳市市长程志明也有点诧异。正如熟悉的同志评价,自从2013年程市长到任,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已经有了明显提升。内河污染治理、污水管网建设、污水费征收、污泥处置等问题此次虽都被环保部提出来,其实市里也已经意识到,相关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南阳政府这两年一直在还环保欠债,但还债的速度赶不上环境质量要求,所以矛盾凸显。同时,对南水北调工作的重视让周边水质保持良好,也掩盖了一些细节问题,今后的工作一定要抓细抓深抓实。”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马新春这样说。环保部约谈要求,南阳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健全环保机制,强化综合整治,狠抓工作落实,严肃督导问责,推进问题整改。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在约谈现场,程志明表示,华北督查中心针对南阳提出的问题,南阳的的确确都存在,部分问题还有普遍性。自己深感愧疚,要深刻检讨环保工作的不足,痛下决心扎实整改。对约谈的要求,南阳将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措施,尽快将整改方案报华北督查中心审查。来源:人民日报
  • 赛多利斯启用新的工厂设施
    2012年6月26日,赛多利斯宣布,经过近一年的建设,其位于波多黎各的新的工厂设施正式启用,新设施主要是制造用于生物制药的过滤器和一次性使用的包装袋。   赛多利斯投入约1600万欧元用于扩大其在波多黎各的生产能力。新的工厂设施占地5000平方米,由新的环保型建筑群组成,提供了两个新的洁净室用于过滤袋制造,以及实验室和办公室的空间。到今年年底,袋制造业务将从加州康科德迁往波多黎各的新工厂。赛多利斯增加了约120名新员工,员工数增加了一倍。加州康科德工厂将于2012年年底前关闭。   通过扩展其工厂,赛多利斯可以满足生物制药行业对一次性产品需求的增长。过滤器是用来无菌过滤生物制药或从液体中获得药物活性成分。一次性的包装袋可作为灵活性的存储容器,如用于准备养分、单次使用的生物反应器,或用于运输和储存生物活性成分。
  • 广东惠州今年拟建污水处理设施200座
    “这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每天能处理多少生活污水?”、“建设一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投入多少经费?”……在惠城区水口街道下源村、万卢村污水处理设施旁,日前参加市人大“代表统一活动日”活动的市人大代表纷纷询问惠州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现状 部分处理设施未能发挥治污作用 在调研过程中,代表们了解到,在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思想重视不够、资金缺口大、污水收集处理率不高、部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参考我市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建设一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约为40万元。虽然我市目前已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差别化补助机制,但县(区)、乡镇仍然要承担一部分设施建设费用,部分经济条件较弱的镇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 由于缺乏运营资金,部分已经建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处于闲置状态。 代表建议 每年集中精力建设一批示范点 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雁行建议每年集中精力,选择一些人口密集、养殖业聚集的农村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不同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让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工程验收时要更加注重检查管网建设,确保污水管道到户,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要加强监管巡查,尤其是养殖业密集的区域,及早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运营管理模式,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发挥治污作用 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建设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市人大代表李选民建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设施的作用。政府不仅要加大投资建设的力度,更要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环保知识,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在如何加强设施监管方面,市人大代表万龙建议拓展监管的主体,要从行政监管拓展到群众监管、利益攸关方监管、公益团体监管。另外,要进一步改善监管方式,借助新媒体技术,探索信息化的监管方式。 部门回应 全市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96座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建立了《惠州市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等一系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机制,市财政对乡镇生活污水纳污管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实行差别化补助。各县(区)也相应建立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补助机制。 根据我市 “美丽乡村˙清水治污”活动方案,今年全市要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0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8座。“目前全市已新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50座,在建37座,至此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6座。”该负责人介绍,博罗县杨侨镇、麻陂镇污水处理厂已动工建设,其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 来源:惠州日报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 云南省发布“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
    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以数字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正在蓬勃兴起,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扩大内需、稳投资、稳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拥有广阔发展空间。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重点推进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应用,以创新引领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发展目标为: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生态监测、治理效能大幅加强,全省数字化交通网、智慧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小编重点整理了《规划》中与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内容。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其中提出深入推进泛在感知体系建设,要围绕农业生产、工业制造、城市管理、生态监测等重点行业。全面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其中重点提出打造数字生态基础设施,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数字环保基础设施,运用无人机、地面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在州、市、县、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国家级、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内新建一批大气环境监测点、水质断面监测点、水质自动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与辐射、声等环境监测点。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智慧化。建设智慧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建立自然资源数据采集、管理、更新长效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智慧自然资源大数据体系。整合、治理、完善现有时空数据资源,规范全省时空数据基准,建立全省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健全时空数据管理和更新维护机制。2)数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地基水文水质监测等手段,构建雨情、水情、工情、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水信息的感知网络。建设数字水利大数据中心,形成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智慧水利调度与监管、智慧防汛抗旱等系统,推动数据资源跨部门共享交换。3)构建数字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林草监测感知网络,提升监管实时性、准确性。依托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开展林草数据汇聚、整合、共建共享等工作,探索数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新机制,完善林草数据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到消除和减轻不利环境影响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中也重点强调了,加强跟踪监测评估,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目标加强监测与保护,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工程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等运行管理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电子辐射、废渣废水废气等环境影响重要指标的动态监测,实时掌握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6号 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标准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通知 附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依法获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是否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在有效期内从事运行活动;  (二)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得到落实;  (三)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四)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五)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联网,并准确及时地传输监控信息和数据;  (六)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七)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运行委托单位对自动监控设施的监测数据提出异议时,县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进行比对试验等监测工作,由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确认责任单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出现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可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社会化运行单位可建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运营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运行监督管理权力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  (二)不得无故干预运行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  (三)为运行委托单位和运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个人或组织参与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的监督。  个人或组织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是指列入国控、省控、市控及县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运行单位包括社会化运行单位和自运行单位。  社会化运行是指已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委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其提供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经营服务活动。  自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自行从事其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或组织如实举报设施运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给予奖励,并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湖北省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全线动工啦!
    五月的大别山郁郁葱葱,鸟语花香,山脚的天堂湖碧波荡漾,水鸟低飞,湖北省罗田县境内的巴源河缓缓流向长江。在习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发展重大战略思想指引下,为保护长江沿线支流水体,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忙碌在大别山,咬定目标不放松,“5+2、白加黑”持续工作,奋斗在项目一线。   2017年11月,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和下属子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环保”)联合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此项目涵盖罗田县境内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17年底,在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地后,作为设计方三峡环保顶着雨雪完成现场踏勘,加班加点完成设计图纸工作后,根据湖北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及《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工作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18年5月初,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入到施工阶段。 当前12个乡镇现场基坑开挖、图纸沟通、基础处理、基槽验收、基础浇筑等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快速推进,离不开罗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县委汪书记多次亲临现场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各部门、乡镇进行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问题。 罗田县委汪书记在河铺现场进行工作检查、指导 县委县政府组织专项会议  特别是聚光科技的直接业主(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为首要工作任务,局长白天带队看现场、晚上组织会议进行问题研讨。局长强调到“乡镇污水全体参与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只有工作日,必须在规定节点前完成此项工作”。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崔局在现场指导工作,在晚上召开会议  70年前,刘邓大军千里挺进大别山,拉开了解放军全国战略进攻的序幕,70年后,为践行“科技感知世界绿色改变未来”的使命,聚光人从监测大步迈向治理。保护美丽大别山,让清清河水汇入长江,聚光人责无旁贷。有罗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关怀,局方的坚强领导力,参建各方紧密配合,相信聚光科技会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 VOCs无组织排放已达标的,是否还要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请看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主题:普通项目没上设备环保验收问题内容:广东环保局工作人员,你好!本公司为印刷行业,主要产品为纸箱。其中产生过程中会使用挥发性辅料水性油墨(0.6t/a)及 白乳胶(0.8t/a),且通过环评验收,环评验收至现今都没有安装废气治理设备.但是现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已达新出粤环发(2021)4号文要求,是否可按新规定可以不用安装废气治理设备?答复时间:2021-06-15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答复内容:您好,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建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执行。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需满足哪些条件,企业才可以不收集治理VOCs?仅供行业参考,具体执行情况以官方要求为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及排放的工业企业,只要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就可以豁免收集治理VOCs,具体条件如下:一、豁免治理VOCs的相关根据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以及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中均规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相应界定标准如下:对于涂料产品,执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规定。对于油墨产品,执行GB 38507-2020中水性油墨、胶印油墨、能量固化油墨、雕刻凹印油墨的规定。对于胶粘剂产品,执行1、 可以不安装VOCs治理设施的条件。重点地区(即根据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大气污染严重,或生态环境脆弱,或有进一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等,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低于2kg/h(不含本数),其他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低于3kg/h(不含本数),在满足排放浓度达标的前提下,可以不用安装VOCs治理设施。如排放浓度超标,仍应安装VOCs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但去除效率不作要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重点地区,收集废气中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其他
  • 聚光科技成功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
    2017年11月20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联合下属子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项目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建设总投资约1.1亿元,运营收入共约2.42亿元。   本项目将新建12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包括罗田县凤山镇北丰集镇、骆驼坳镇、白莲乡等12个乡(集)镇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及大别山游客服务中心的污水。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合计124.50公里,近期日处理能力0.90万吨,远期日处理能力2.26万吨。项目采用“A2/O+人工湿地”和“A2/O+滤布滤池”两种处理工艺,建成后,处理后水质将高于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可作为农作物灌溉和养殖用水,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产生的污染问题。  “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是罗田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等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划引领、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全面推进等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项目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罗田。  项目的成功中标是聚光科技树立环境“测、管、治”一体化战略后在治理板块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公司在过去几年重大并购与资源整合策略的重要成果体现,标志着聚光科技正式进军环境治理领域,成为“测、管、治”一体化“环保管家”。11月21日,聚光科技创始人姚纳新协项目组与罗田县政府领导共同出席了开工奠基仪式。开工仪式奠基仪式
  • 聚光以2288万元再中标污染源监控设施服务项目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10月9日,&ldquo 龙岩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管理项目采购结果&rdquo 公布,聚光科技以2288万元中标该项目,此前9月17日,聚光以1498.8万元中标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三明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服务。由此,近2个月,聚光中标的运维服务项目金额高达3786.8万元,详情如下:   1、采购文件编号:FJLYCG2014-111   项 目 名 称:龙岩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管理项目   2、采 购 单 位: 龙岩市环保局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597-3290588   3、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 系 人:华先生   联 系 电 话:0597-2529068 传真:0597-2529019   4、采 购 方 式:公开招标   公 告 日 期:2014年9月9日   5、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杜恣闲、黄燕翔、郭曙林、梁玉兰、白兴瑞、陈克华和谢斌。   6、采购结果:   A、得分情况:   B、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情况: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7、公示期至2014年10月20日。   特此公告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9日
  • 宝英科技推出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助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
    方案背景:随着环保法规的日益严格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工业企业的重要课题。在“十三五”期间,上海市通过两轮推进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然而,随着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传统治理模式的减排潜力逐渐收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凸显,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为响应国家及上海市对于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的要求,上海宝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近日推出了一套VOCs治理设施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精细化管控和评估技术,解决企业VOCs治理过程中存在的设备数量多、运维成本高、专业能力缺乏等问题,提升治理效果,降低环境风险。本方案主要针对活性炭吸附治理工艺进行优化,通过增加浓度、流速、电量、压差、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的监测点,实现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全面监控。同时,采用FID原理的VOC监测系统,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宝英科技将提供以下功能支持:设备运行状态分析:根据废气温度、流速、电流、压力等数据分析设备运行状态和设备缺陷,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数据比对分析:通过废气在线监测模块,废气数据、物料平衡计算等方式,分析VOCS浓度与实际浓度是否相符合,确保治理效果。在线监控维护状态:利用数据分析测算,实时监控废气设备维护状态,降低设备故障率。异常实时报警:通过关联分析、超限分析、启停时间分析等技术手段,实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通过APP、短信及平台推送报警信息。手机APP支持(选配):支持Android系统APP,方便企业实时监控数据查询、设备状态查看等功能。具体实现方法如下:在活性碳吸附设施上进出口安装VOC监测系统,采用FID原理,把测量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现场监测数据先连接到附近的控制箱PLC中,通过触摸屏可以显示数据,查询报警等信息,再通过无线传输连接到客户电脑中。分别在进口和出口测量压力,检测差压数据在进、出口测流速,把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废气出口温、湿度监测,把数据传输到集中控制器中采集设备(瞬时)累计电量,例如风机,治理设备电量选配装置本方案广泛应用于表面涂装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这些行业是VOCs排放的主要来源,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提升这些行业的VOCs治理水平,降低环境风险,助力企业实现绿色升级。
  • 国务院: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 三只股飞升在即
    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意见指出,适用向社会开放的科研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A股上市公司中,天瑞仪器、开元仪器、聚光科技等涉及科研仪器的企业值得关注。 天瑞仪器:粮食行业取得突破 静待政策出台 天瑞仪器 300165 研究机构:国海证券 分析师:后立尧 撰写日期:2014-11-12 事件: 公司公告14年前三季度收入和净利润增速分别下滑12.6%和0.6%。 评论: 公司是国内X射线检测仪器行业龙头。公司是专业从事化学分析仪器及其应用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是基于XRF技术的能量色散、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化学分析仪器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应用解决方案和相关技术服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召贵先生是清华大学核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是国内最早从事X射线荧光光谱仪研究的人员之一,专注于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研究、生产、销售达17年之久。 公司主要下游是:环保、工业、食品及药品。公司是以技术创新为主导的一个高科技产业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要做国内分析仪器行业领先者。目前公司的仪器种类主要可分为三大类:光谱类仪器、质谱类仪器和色谱类仪器。光谱类仪器中又以X荧光类产品作为主导产品,它的特点主要是可以对样品实现无损、快速、准确的检测,目前主要应用于贵金属检测、RoHS检测、玩具、日用消费品以及钢铁、水泥、矿产、镀层、合金成分分析等诸多领域 色谱类仪器主要分为气相色谱和液相色谱 质谱类产品是公司的高端产品系列并已实现了商业化量产。 新产品推广周期较长,传统下游行业景气尚未恢复。2014年1-9月份,公司实现收入2.09亿元,同比下滑12.6%,实现净利润4306万元,同比下滑0.6%。前三季度,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及应对市场竞争,降低了部分成熟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85%。由于销售价格变动,减少利润1000万元。在公司传统的三个下游:钢铁、水泥、矿产(周期性采购)领域,受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导致行业内需求放缓所致。 另一方面,公司新研发的产品在进入环境监测与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领域的过程中,有赖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法规和政策制定后,在市场需求方面的体现有一个滞后的过程。一定程度上拖累了公司业绩释放。 环境监测、食品安监行业获得突破。虽然传统领域低迷,但公司在环境监测、食品安全检测等领域开始有增长。根据公司中报披露:公司成立了新的应用销售点和组建专业销售团队,如医药行业、汽车行业、陶瓷和检验检测行业,上半年医药销售部已取得了一定的销售业绩,其他新增行业仍属于辅导培育期,公司正在大力开拓粮食系统业务,为粮食安全的检测提供方案。公司披露中标浙江省粮食局镉大米检测项目,是公司在食品安全检测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 另外,公司已经开了了针对PM2.5中重金属颗粒物监测的仪器,公司同时在开发针对汽车、药品行业的检测仪器。上半年公司优化了稀土合金材料的分析方案,拓展了重金属检测系列产品(包括便携水质重金属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以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应用方案(如疾控行业解决方案、粮食安全监测解决方案)。推出了气相质谱仪产品研发应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等行业的的解决方案,来部分填补市场空缺和满足更多客户的需求。 投资建议: 公司在国内环保、食品行业X射线检测领域技术领先,行业经过3年低谷有望随着政策明朗恢复,公司目前账面现金超10亿元,市值仅36亿元,无论从主业恢复角度还是未来市值成长空间来看都具备吸引力。预测公司2014-2016年EPS为0.35/0.43/0.51元,对应PE为69/56/47倍,首次给予&ldquo 增持&rdquo 评级。 风险提示: 1.新产品推广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2.政府政策执行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开元仪器:煤质仪器龙头 受益产品升级和环保投入增加 开元仪器 300338 研究机构:东兴证券 分析师:张雷 撰写日期:2014-12-04 关注1:煤质仪器龙头企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和深厚的技术积淀奠定公司核心竞争力 1)公司主营业务为煤质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煤质采、制、化设备,主要在煤炭的开采、运销贸易、参配、及质量监督抽查等环节应用,相当于煤炭领域的&ldquo 电表&rdquo ,通过计量煤炭各种质量特性指标,对煤炭产品进行定价,帮助企业合理匹配不同品质的煤炭用途。采样设备主要包括皮带采样、汽车采样、火车采样设备 制样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缩分机、筛分产品及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 化验设备包括量热仪、元素分析仪、工业分析仪系列、煤灰熔融性测试设备等,能对煤炭产品中的水分、热量、硫、氮等成分进行化验。 2)公司客户主要是煤炭、火电、冶金(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业绩与其景气度紧密相关,也与煤炭价格相关。由于公司产品覆盖煤炭上游的开采和下游的使用企业,煤价下跌时,开采企业设备投入减少,但下游煤炭用户盈利好转,设备投入会增加。同时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在一定程度降低煤价下跌对销售影响。 3)公司采、制、化设备齐全,一体化的解决方案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产品销售额已连续十九年国内市场份额第一。同时,公司深耕煤质仪器这个仪器仪表细分子行业,公司产品品种齐全,技术指标先进,技术水平处在国内领先水平,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先进。这些因素奠定了公司煤质仪器行业龙头地位。 关注2: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燃料管理智能化系统等升级产品是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1)公司为满足市场自动化、智能需求,逐步开发出全自动机械化采样设备、5E-APS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5E-CSAMS数字化煤场管理系统,现在公司可以提供煤质采、制、化一体化全自动系统解决方案。 2)5E-FICS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公司把燃料采、制、化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将各类采制化仪器设备采集的数据进行网络化传输,为企业提供高效的采制化系统集成和信息化建设,提供&ldquo 一站式&rdquo 服务。该系统致力于实现燃料管理智能化、自动化、无人值守,可为燃料监管验收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为提升燃料管理、监督信息化水平、降低电厂发电成本提供设备和技术支持。 3)单个大型燃料智能化管理系统订单在一千万元规模,下游客户主要面向耗煤量大的企业,主要包括火力发电企业,大型水泥、钢铁企业等。截止2014年8月18日,公司已经收获23家单位涉及燃料智能管控的订单,订单总额7458.52万元,分属于国电、华电、大唐、华能、中电投等集团单位。目前是燃料智能管控处在示范工程阶段,电厂应用率很低,仅10%左右的火电厂开始实施该项目。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对火电厂经济效益明显,一年节约的成本基本可以收回投资成本,同时具有节能降耗作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经过两年试点,2015~2017年火电企业将进入大规模实施阶段。火电市场规模在百亿级,钢铁、水泥市场规模也在百亿级,市场前景看好。2014年11月,公司成功取得企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更有利于公司直接开展燃料智能管控项目。 关注3:研发投入大,有利于公司技术水平提升和新产品开发 1)公司研究院现有员工150多人,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占80%以上,研究院以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为核心,形成了成熟完善的组织架构。2013年公司研发投入共计223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91%,研发投入占比高。 2)公司开展的研发项目如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灰熔融性测试系统、微波水分测试系统、燃料管控软件系统,这些项目已分别测试完毕并试用。其余项目如自动医药包装线项目、中子活化在线煤质分析系统等处于开发阶段。这些研发项目丰富了公司产品的系列化程度,拓展了公司业务范围,储备更前沿的煤质分析技术,有利于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关注4:新环保法实施在即,公司受益国家和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 2015年1月1日,新的环境保护法将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业加大环保设备投入,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将会得到社会监督,这将促使政府和企业采购更多的环保检测设备以量化分析环保设备运行质量。煤炭燃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相应环保设备的投入将增加,作为煤质采、制、化设备的龙头企业,公司将享受行业向上的景气度,尤其是煤质化验设备有望迎来大幅增长。 结论: 公司为煤质检测仪器细分行业龙头公司,研发投入大,技术积淀深厚,公司产品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燃料智能管控系统大规模实施期的到来和新环保法的实施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良好预期。我们预计公司2014-2016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48元、0.77元、0.95元,对应2014-2016年动态市盈率分别为42倍、26倍、21倍,维持公司&ldquo 推荐&rdquo 的投资评级。 聚光科技:产品线齐全 智慧环境拓展中 聚光科技 300203 研究机构:光大证券 分析师:陈俊鹏 撰写日期:2014-12-24 政策推动,行业有望呈现爆发式增长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排污费提价、排污权交易、环境税等政策共同推动了政府和企业对环境数据的需求 国内技术发展迅速,国产设备逐渐占据市场主要地位,预计未来2-3年将迎来行业性爆发增长。同时,&ldquo 智慧环保&rdquo 模式有望被地方政府接受,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打开。 VOCs监测、治理业务前景可期 VOCs排污收费制度初稿2014年4月已完成并提交发改委和财政部,预计年底修改完成,2015年将颁布实施。VOCs监测、治理将成为继脱硫、脱硝、除尘后,未来大气治理的一个新方向,十三五的重中之重,市场规模预计300-400亿元。 公司很早便在VOCs领域开始布局,包括治理和监测两方面。2010年成立了杭州清本环保,主要从事VOCs污染治理 2012年又收购的荷兰BB公司,是全球在线VOCs监测设备最知名的品牌。目前公司在VOCs治理业务已有所突破(14年5000规模订单),通过海外VOCs监测领先企业,将充分受益。 股权激励促效率提升,并购战略促加速成长 公司第一次股权授予已尘埃落定,未来公司正在做结构调整,从产销分离向事业部制转变,各业务产、销由事业部负责人负责,内部管理逐渐理顺,股东和管理层利益一致化,公司发展效率逐步提升。公司在过去几年间先后并购7家环境监测相关公司,这些标的对公司已有产品线形成良好补充,未来借并购促成长的速度有望加快。 投资建议:买入评级 我们认为公司为监测领域产品线、综合实力最强的公司,硬件实力最强,我们预计14-16年EPS分别为0.46、0.55、0.69元,&ldquo 买入&rdquo 评级,目标价26.00元。 风险提示:智慧城市拓展低于预期的风险。
  • 第一财经日报:供水设施投资不足 中国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供水源水污染严重,供水设施陈旧,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近日,专家们预测中国“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近日表示,目前中国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上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由于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   傅涛称,国家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在日前召开的“2009水业高级技术论坛”上,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长邵益生也坦言,“要想在2012年7月1日全面实施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使城镇水厂满足106项标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据了解,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 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傅涛称,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甩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不合理的价格形成了低质低价的怪圈。”傅涛称,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邵益生说,新水质标准2006年颁布,但一直没有太大的动作。他认为,从现在情况来看,很多地方的水厂基本不可能在2012年以前达标。更严峻的事实是,一半以上的县级以上城市,未必能达到1985年的标准。多数西部地区的小城市的自来水厂缺乏消毒和监测设施设备,饮水安全主要取决于水源水质,一些地区大量的“三致物质”(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物质,以及有毒有害的溶解性有机物进入了水源。   湖北省南漳县地处汉江流域,而汉江是我国水质最好的流域之一,也因此成为南水北调中线的源头。由于缺乏沉淀池等设施建设,今年5月28日,南漳自来水被严重污染,居民家中水管流出的是泥浆水。   傅涛指出,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同样要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完成特许经营立法,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国家环境保护部近日也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聚光科技罗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培训
    2017年11月,由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和下属子公司重庆三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标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并成立聚光长源水务(湖北)有限公司负责此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2018年5月初,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进入到全面施工阶段。目前,12个乡镇现场已基本完成厂区土建作业工作,作业主阵地逐步转向管网工程。  为加强管网建设工作规范,2018年7月22日,由罗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主办,聚光长源水务(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承办的罗田县乡镇污水处理质量安全专项培训在罗田县金源大酒店如期举行。住建局领导、项目公司全体、监理项目部全体、设计方代表、施工方12个乡镇项目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班组长等70多人参与了本次培训。质量安全专项培训现场  首先,住建局乡镇污水分管闫局长作了开班讲话。闫局长先对项目近期进展表示了满意,希望后续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接着,强调了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希望后续工作以一次将质量做到位的态度、零事故的安全标准开展各项工作;最后,勉励全体参会人员认真学习质量安全要点,并将今天培训中所提到的内容落实到后续工作中。  然后,由本次培训的特邀罗田县施工质量资深专家程老师,进行管网施工质量的课程培训。课程中,程老师对管网施工材料选择、沟槽开挖、管材吊装、回填、管井制作等各细节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结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对各乡镇施工主要要点进行了剖析。  接下来,由特邀的有多年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袁老师,进行安全管理课程培训。袁老师先向全体学员展示了多例安全事故案例,以血的教训引起全体人员重视;之后,详细讲解了安全保障具体措施、施工用电、防护设施搭设、警示标志设置等内容。  最后,为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性,主课程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负责人分别对验收程序、施工资料要求进行了宣贯强调。培训总结现场  培训课程结束后,项目公司总经理吴南隽代表聚光科技对罗田县政府、住建局对我司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重视表示了感谢。并强调在近期天气炎热、又有汛期压力,进度压力大的情况下,聚光科技将同大家并肩协作,保证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
  • 新环保法明起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ldquo 相对于现行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整部法律只有两条一个字未改,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rdquo 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这样告诉记者。   按日计罚 上不封顶   陈建中今年开始频繁地跑当地环保局。&ldquo 我是上半年知道新环保法的事,当时就在我们的朋友圈里传开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这个新环保法一来,真是吓人,违法成本是现在的好几倍啊,而且搞得不好还要坐牢。&rdquo 陈建中是余姚市泰恒钢管有限公司负责人。钢管企业,无法回避酸洗这一环节,这是钢管企业排污的大头。   新环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环保法&rdquo ,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针对&ldquo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rdquo 的问题,新环保法设计了&ldquo 按日计罚&rdquo 。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ldquo 按日计罚&rdquo 实施之严厉,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称,很多违法排污企业生存堪忧,面临淘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环境违法罚款远远比不上一套环保设备成本,因而有的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增加环保设施。新环保法明确,如果排放危险废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ldquo 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那就要好好掂量了。&rdquo 陈云娟告诉记者,这两年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明显在加大。前三季度,环保部通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数量最多的就是浙江,共173件,接近一半。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ldquo 我们压力当然大了。&rdquo 不过陈建中倒是不怕压力,&ldquo 反正大家都一样,做到公平就好&rdquo 。他现在把废酸处理打包给杭州一家专业的环保公司,&ldquo 外包了&rdquo 。&ldquo 企业要有&lsquo 断奶&rsquo 准备,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rdquo 陈建中说。   基层执法 挑战不小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力。之前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相对&ldquo 乏力&rdquo ,比如当地利税大户,依仗自身的经济实力,根本不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放在眼里。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采取了一些对策措施。比如,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ldquo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rdquo 的权力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可以&ldquo 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dquo 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ldquo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有无足够的勇气和法律意识,将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执行下去,对违法排污者起到震慑作用。&rdquo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水苗告诉记者,事实上,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环保部门在对服务业执法时,面对的执法对象各式各样,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强硬地要求他们恢复原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恐怕都很难保障。   公益诉讼 全民参与   &rdquo 作为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ldquo 公众参与不仅在第一章总则中有所体现,&ldquo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rdquo 更是在新环保法中首次单独成章,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逐渐完善。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3项具体的环境权利。   &ldquo 如此重视公众参与是有原因的,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环保没有出路。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新环保法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责任是什么,政府责任是什么,公民责任是什么。&rdquo 杭州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臻说。   新环保法也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符合诉讼资格的公益诉讼主体已经从最初方案的一两家,扩大至超过300余家。对于众多环保公益组织而言,上述消息犹如一针&ldquo 强心剂&rdquo 。多位业内人士称,相比公益诉讼去年上亿元索赔零受理的尴尬,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将会迎来一个&ldquo 井喷期&rdquo 。   环保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目前的行政罚款相对较低,对污染企业根本起不到相应的约束作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不一样,高额的索赔实际上是给污染企业一记&ldquo 猛拳&rdquo ,大大提高了其污染成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
  •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
    近日,科技部发布“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本专项按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三个层次,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围绕基础前沿和战略任务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及示范三大方向部署若干重点任务。2022年,本重点专项拟支持45个研究方向,除特殊说明外,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1项,仅在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再择优继续支持。1. 国际单位制演进与计量新体系研究1.1 电学、辐射和光频量子计量器件研制1.2 特征生物分子多维数字化表征量值溯源与计量标准研究2.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领域NQI协同创新2.1 超高清大色域激光显示关键参数评价技术及标准研究2.2 5G通信终端计量与测评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2.3 异构设备智能计算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2.4 开放可控的计算互联标准与认证技术研究2.5 电磁兼容可视化自动检测技术研究与系统开发2.6 基于数据可信的质量信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7 车载环境感知传感器计量测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8 人车路协同无人驾驶可信性评价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2.9 数字语音智能交互评价技术及标准研究2.10 高速智慧物流安检标准检测认证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3. 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领域NQI协同创新3.1 面向光刻机的高速超精密动态校准技术研究与应用3.2 测控装备智能化测评关键技术与装置研发3.3 片上纳米几何量与电学量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3.4 高温蠕变无损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3.5 高端装备智能组线与可靠性技术标准研究及应用3.6 工业模拟芯片设计与工艺协同可靠性质量技术及标准研究3.7 微机电系统关键射频参数计量标准研究与应用3.8 精密加工原级标准及核心部件极端参数检测与评估技术研究4. 生命健康与绿色环保领域NQI协同创新4.1 生命救治与监护设备智能计量及质控关键技术研究4.2 吸入性应激源辨识技术及儿童用品限量研究4.3 蛋白质免疫分析绝对定量方法及溯源技术研究4.4 胎儿智能超声标准参考图谱及实时评价关键技术研究4.5 碳排放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关键测量技术及标准研究4.6 生物分解塑料检测与绿色认证关键技术研究4.7 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控制技术研究与应用4.8 隐蔽管线智能化检测技术与标准研究4.9 社区适老化工效学关键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5. 安全与能源领域NQI协同创新5.1 典型智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重要技术标准研究5.2 入境重要商品风险防控和智慧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5.3 核设施安全重要辐射参量计量检测和评价关键技术研究5.4 储层地质参数高精度测量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5.5 典型特种设备质控数字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5.6 水下探测网与目标感知量值溯源关键技术研究6. NQI核心仪器装置研发6.1 国际等效高精度计量仪器和标准器研制(一期)6.2 地外行星的自转角速度及行星时测量装置及关键技术研究6.3 高适应性智能化数字X射线3D在线检测关键部件及系统6.4 高适应性现场监测有害物实时原位确证检测技术研发7. NQI数字化共性技术协同创新7.1 标准数字化演进关键技术与标准研究(一期)8. 重点领域NQI集成应用示范8.1 电热领域石墨烯材料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及应用8.2 风电机群服役全周期质量评估与调控技术研究8.3 快递业绿色与智能标准化关键技术及检测认证应用研究8.4 水产品溯源关键技术研究与监管示范应用8.5 重点产业和领域NQI关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附件:“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 各市、县加快配备这些环境监测仪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发布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全面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排查整治清单,“淘汰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深入挖掘多污染协同减排潜力,助力完成“十四五”确定的氮氧化物(NOx)和 VOCs 减排任务,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还提到,要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装备水平。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便携式烟气分析仪、便携式颗粒物分析仪、便携式氨监测仪、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仪以及相应保障设备,形成系统化现场检查能力。强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围绕现行法规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排查整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监测监控技术规范等,系统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本地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强化第三方服务监管。针对第三方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维,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维,以及污染源手工监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引导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发展。企业应强化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一托了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对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机构的监督。附: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pdf
  • 聚光科技成功中标福建省三明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二期项目
    2018年2月8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中标福建省三明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服务二期项目,本次项目包含52家重点污染企业、67个站房、146套设备。3年运维合同额2139万。  本次项目重点建设内容分为七大块,分别是:混合采样,视频监测,门禁系统改造,规范化站房、取样口、排污口建设,安装规范化,新增参数和信息化管理。其中混合采样模块针对原有水质在线2小时取瞬时样分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升级,将2小时取样更改为10分钟取样,将测量瞬时样改为测2小时混合样,由原来的超标留样改为等比例采样+超标留样。保证运维质量、运维动作规范化,本项目建设实现短信报警、远程反控、动态管控等信息化功能。  福建省针对在线监测市场鱼龙混杂、企业自身运维能力薄弱、仪器备件缺乏系统管理等问题导致在线数据有效率低,质量管理和数据分析统计工作难以进行的难题,于 2013年组织全省开展第三方运营维护管理模式。在重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13年聚光科技顺利拿下福建省首个污染源运营维护项目——“泉州市重点国控污染源运维项目”。经过一年的辛勤耕耘,聚光科技在技术实力和系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度得到省厅及各级环保部门的一致认可。2014年10月聚光科技在三明市重点国控污染源项目中再次中标,合同期3年,在这3年里,聚光科技在三明项目的运维工作成绩斐然:1、3年运维质量考核优秀,全额支付运维款。2、协助环保局处理多起在线数据造假事件。3、对原先杂乱的在线设备品牌进行统一优化。4、大大提高三明数据传输率、传输有效率。经过3年的工作配合,聚光科技在三明一期项目的各项工作得到环保局的高度认可,为此次二期中标奠定了基础。  为应对服务项目更换,聚光科技在三明成立分公司,由项目经理曾繁辉,实施经理陈传华,商务经理张新州,技术经理鲁安及2名运维小组、1名化验员、2名驻环保局协管员、11名运维技术员组成一个18人的项目服务团队。  本次顺利中标,是对聚光科技的综合实力、技术水平的肯定,也离不开聚光科技团队的正确决策和各部门人员的全力配合。此项目中标对聚光科技以后的业务拓展,提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展示了聚光科技的实力,同时也展示了聚光科技的核心竞争力。
  •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招标
    p   2017年07月31日,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p p    strong 项目名称: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拓展建设及系统运维项目 /strong /p p   项目编号:0701-174030070072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李青 /p p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567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p p   联系方式:王祎,010-58881469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青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p   见原公告附件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等)。(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包括增值税等纳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7)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8)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9)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8月01日 08:30 至 2017年08月0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8月23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三层310会议室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无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时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p p   2、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体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评标时将予以考虑。 /p p /p
  •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要点!环境实验室必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我国现行环境 管 理 体 制 下,政府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中心( 站) 行使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书( 表) 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对监测报告的审核是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熟悉了解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和特点,规范审核程序,掌握科学的审核方法与技巧,并运用网络化管理审 核 业 务,对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与水平至关重要。1.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与特点1.1 内涵验收监测报告具有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门类多。其新建、扩建、技改、迁建等建设项目必须执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项基本环境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才能投入正式生产( 运行) 。二是涉及面广。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有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市政等,就工业而言又涉及化工、制药、钢铁、火力发电、电镀等各行业。三是验收监测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和环境要素错综复杂。污染因素如废水、废气、噪声、振动、固体废弃物、放射性污染等 环境要素如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四是验收监测的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其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情况的全面检查与测试,涉及的环境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方法种类繁多,专业技术性强。1.2 特点1.2.2权威性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环保部门环境监测中心( 站) 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对新污染源的首次监督监测,所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收监测报告是环保验收、环境监督管理、污染源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最原始的不可缺少的最有力的技术凭证和技术支撑。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法定的权威性。1.2.2验证性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并提出防治措施和防治对策。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则是在建设项目建成后,依据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防治措施情况的最终检查,对环评文件的质量起着验证和反馈的作用。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很强的验证性。1.2.3多样性验收监测报告既包括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又包括非工业生产型建设项目 既包括对环保设施排污状况的验收监测,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因此,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是完整的,内容是多样的。1.2.4 规范性验收监测报告的形成要经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编制监测方案、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制和报告的最终审核等程序。验收监测是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建设项目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性结论。因此,验收监测报告具有严格的规范性。1.2.5 时效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3 号) 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这一规定间接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在建设项目试生产的 3 个月内完成验收监测并向建设单位提供验收监测报告,否则,建设单位就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2.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程序与方法2.1审核程序审核采用三级审核的方式。2.1.1 一审( 1) 项目环评报告书( 表) 、环评批复文件、废弃物处置服务方资质证明、处置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2) 现场踏勘记录、现场监测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必要的信息是否齐全。( 3) 实际监测要素( 点位、项目、频次) 与监测方案相比是否有变化,变化原因是否说明、是否合理。( 4) 复核报告中的监测数据与原始记录、分析数据是否一致,监测数据的统计、计算是否正确,明显异常的监测结果是否分析原因,分析是否合理等。2.1.2二审( 1) 监测期间主要产品生产、服务活动是否稳定,实际运行负荷是否明确并符合验收要求。( 2)主要环保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监测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监测方案要求,实际监测过程偏离规范的原因是否说明、是否合理。( 3) 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达标评价方法、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出现超标时原因分析是否合理。( 4)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尤其应注意事故应急措施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方面的审核。2.1.3三审( 1) 项目环评报告书( 表) 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落实情况是否逐项说明,对于未落实的情况是否表述明确。( 2) 报告结论是否准确、完整,前后一致。( 3) 针对实际存在和潜在的环境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建议内容是否合理等。2.2 审核方法2.2.1 比对法验收监测报告主体内容引用的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及环保部门批复等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尤其是所执行标准的限值数据,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否则将导致验收监测报告得出错误的结论。对验收监测报告中这部分内容可采用比对法审核,即对照原文逐条逐句逐个数据审核。如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等级、浓度限值是否准确无误,选择使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与标准是否一致,是否现行有效。对环评中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和环保部门批复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要求编写人在报告中列表一一对应,后由审核人员比对审核。2.2.2对照法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写依据之一就是验收监测方案,方案中提出了验收监测的实施计划,如监测因子、采样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分析依据、评价标准、监测仪器、实施进度、提交成果等。验收监测报告与验收监测方案存在着对应关系,对照法适用于验收监测报告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审核,即验收监测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在报告中是否都得到回应。对照法对检查验收监测报告中的缺项、漏项及监测结论中的差错尤其有效。2.2.3相关分析法验收监测报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验收监测结论的正确与否。对这部分内容的审核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分析某一方面指标的相关关系及其规律性进行判断,即相关分析法审核。相关分析法适用于对验收监测报告中监测数据的逻辑性、规律性和合理性审核。如治理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不应高于设施进口污染物浓度,同一个废水样品中,氨氮浓度不能高于总氮浓度,六价铬浓度不能高于总铬浓度,化学需氧量( COD ) 大于生化需氧量( BOD5 ) 、高锰酸盐指数( IMn ) 等。2.2.4经验推理法经验推理法是审核人员根据自己熟悉掌握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各类污染治理等专业知识,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评价和推理验收监测报告中所表达内容的符合性与合理性。该方法一般适用于对验收监测报告中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等专业面较宽、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审核。例如对厂排放口污染物监测结果达标情况的审核,厂排放口能否达标与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率有着直接的关系,去除率越高达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去除率越低达标的可能性就越小 同时处理效率监测数据对厂排放口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也能起到一个比对质控作用。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中,时常会发现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浓度倒置,或者进口浓度远远高于设计控制指标而出口浓度却很低甚至远远低于设计指标。凭借审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经验分析,出现这种异常情况的原因可能与现场采样点位置和企业的处理设施设计、建设或运行管理有关。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有针对性进行复测,如果是企业的问题,审核人员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中提出,由企业进一步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处理设施的去除效率监测,如废水处理设施,应分别在设施进口调节池和出水放流口采样,当处理设施为多级处理时,可根据处理设施设计指标中分级效率要求,在各分级处理设施放流口设点采样,这样既能更好地评价处理效率,又便于在去除效果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分析原因。经验推理法是审核验收监测报告中常用的方法,其优点是简便、易行,其缺点是受审核人员知识和经验的限制,可能会出现遗漏。为弥补个人判断和推理的不足,对验收监测报告中出现的疑难和重大问题,可采取专家会议进行会商,以得出正确的审核意见。3.验收监测报告的网络化管理网络化管理验收监测报告审核业务,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构建快速沟通渠道,达到协作、协调、一致、高效、监督的审核管理要求。以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网络化管理审核流程”为例, 审核流程涵盖了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监测方案编写人( 项目负责人) ,一审、二审、三审( 授权签字人) 人员全部作业轨迹,对三级审核人员的具体审核意见和编写人员对验收监测报告修改情况的每一操作步骤及具体内容在网络协同办公系统中均留下详细记载。图 1 中程序进行至每一步的图标为彩色,而灰色图标表示尚未执行的步骤,点击某一图标就能清晰找到这一步骤审核人员审核信息。既方便了二审人员查看验收监测报告的前面审核和修改情况,又方便三审( 授权签字人) 掌握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修改等全过程信息,还便于领导和管理人员查看验收监测工作进度和监督验收监测报告编制过程的各个环节,从而有效保证了验收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时效性。4.验收监测报告的人员要求4.1 对审核人员要求报告审核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功底,而且要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还要善于总结审核经验,探索审核技巧,具备把握审核重点的能力和水平。报告签发人必须是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对最终的验收监测报告承担技术和法律责任,同时对验收监测工作也有监督和指导权,有对验收监测报告做出公正评价和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监测报告拒绝签字权。4.2 对编写人员要求作为总体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策划和参与具体验收监测项目的现场踏勘、方案编制、现场监测等验收监测工作的全过程,是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修改的主要责任人,也是保证验收报告质量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采样、分析、质控和报告编写等技术。报告编写人员( 项目负责人) 是验收监测报告的直接责任人。5.验收监测报告的问题探讨5.1复测问题验收过程中的复测是一个较难把握的业务技术管理问题,需要进行复测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在验收监测报告未正式提交前,由审核人员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提出复测要求 二是建设单位在收到监测部门正式发出的验收监测报告后发现有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经分析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后提出复测申请。前者是监测部门内部对监测数据质量的一种保证性复测,而后者则是对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否达标的追加性复测。超标复测应在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进行,必须建立专门的验收复测控制程序,侧重点应放在对复测原因的分析是否准确,企业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复测时各种工况有没有达到验收监测要求等方面。复测报告作为验收监测报告附件一并报环保主管部门。5.2时效性问题为确保验收监测的时效性,首先,环境监测机构需要通过建立内部规章制度、挖掘人力资源,实行网络化管理等方式来提高验收监测工作的管理能力。其次,对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所发现的不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的问题,监测机构要及时与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沟通。三是验收现场监测工作完成后,编写人员应在 30 个工作日完成报告编制和向企业递交报告的流程,并在验收监测报告中注明验收监测过程中有关时间节点。如委托登记时间、现场踏勘正式受理时间、监测方案批准时间和现场监测时间等,这样既便于查找影响时效性环节,又利于对验收监测工作时效性的监督考核。5.3环境敏感点监测问题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监测是验收监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验收监测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这一问题常被忽视。规范要求当项目地附近有居民区、学校、水厂取水口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时,必须对这些环境敏感目标的水、气、声环境布点监测,若出现超标或不符合环评要求的情况,应对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的污染控制和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在验收监测报告中予以详细阐述,供环保部门验收时参考。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不能开展现场验收监测。6.结语熟悉了解验收监测报告的内涵和特点,规范三级审核程序,明确各级审核人员职责,掌握科学的审核方法和技巧,把握审核重点,运用网络化管理审核业务提高审核工作时效,是提高验收监测报告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提升环境监测中心( 站) 能力和地位的重要环节。在对验收监测报告的审核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现实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科学态度对待每一份验收监测报告及每一个监测数据,并处理好验收监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 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预算152万采购实验设施
    p & nbsp & nbsp & nbsp 2017年6月15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对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实验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预算152万元人民币。详情如下: /p p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实验设施采购项目 /p p   项目编号:OITC-G17030479 /p p   项目联系方式: /p p   项目联系人:赵倩 /p p   项目联系电话:68725599-8431 /p p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p p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p p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p p   联系方式:68725599-8431 /p p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p p   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倩 68725599-8431 /p p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请乘大厅中间的电梯) /p p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p table width=" 600" bgcolor=" #bfbfbf" border=" 0" cellspacing=" 1"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128" class=" title" 采购项目名称 /td td width=" 430" colspan=" 3"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实验设施采购项目 /td /tr tr td class=" title" 品目 /td td colspan=" 3" p & nbsp /p p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其他分析仪器,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分析仪器辅助装置,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多种原理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化学变色式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气敏式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蒸馏及分离式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晶体振荡式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磁式分析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质谱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色谱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波谱仪,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射线式分析仪器,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光学式分析仪器,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热学式分析仪器,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br/ 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分析仪器/电化学分析仪器 /p p & nbsp /p /td /tr /tbody /table p br/ /p p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p p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3)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p p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p p   预算金额:152.0 万元(人民币) /p p   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5:16 至 2017年07月0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p p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1507 (请乘大厅中间的电梯) /p p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p p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东方在线www.o-science.com注册并购买 /p p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p p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07日 09:30 /p p   六、开标地点: /p p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1513 (请乘大厅中间的电梯) /p p   七、其它补充事宜 /p p   1、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p p   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登陆网址(http://www.o-science.com 招标在线频道),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项目下单、上传付款凭证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操作问题可咨询010-68729910。 /p p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标书款(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在开标现场向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索取标书款发票。 /p p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p p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p p   账 号:862081657710001 /p p   2、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 /p p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p p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p p   (2)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p p & nbsp /p
  • 雅安各县区环保局丧失监测能力 损失达46.3亿元
    “420”芦山地震发生后,四川省雅安市环保系统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在坚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和企业环境风险排查的同时,雅安市也在加紧开展灾后损失统计和评估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启动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   据了解,因为地震灾害,雅安市环保系统因灾受伤16人,市本级和6县两区环保系统的业务房屋、设施设备均受到不同程度损失,尤其是各县区环保局基本丧失开展环境监测的能力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水管网受损严重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工业园区、集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受损。   据初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达46.3亿元。其中,全市环保系统监管能力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51亿元。城市、农村和工业园区、集中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类受损项目553个,直接经济损失39.9亿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损失328台,直接经济损失4.85亿元。
  • 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从何下手? 应以适宜为第一位,综合考虑选出最优治理方案
    在固定源管控方面,持续推进VOCs综合整治是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今年重点工作安排之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日前主办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论坛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提升改造VOCs治理设施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应当以适宜为第一位,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多地积极呼吁辖区内企业对现有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检,尽早淘汰单一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VOCs处理设施,并更换其他有效设施。在此背景下,中国环境报记者采访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叶代启,解读应如何科学看待、判定、应对环保低效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治理技术先进与否,关键在适用场景和处理效率叶代启告诉记者,不同的治理设施都有一定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提升和改造VOCs治理设施时,关键在于需要综合考虑其治理效率、运行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等因素。当前,多地生态环境部门呼吁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等治理技术的企业进行升级改造。这些工艺一般用在哪些行业?是否能将其与低效之间“画上等号”?叶代启表示,上述工艺确实可以被视为低效的处理设施,但在处理适宜浓度、性质的VOCs废气时,仍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可以发挥作用。他介绍说,光催化技术适用于含氨、有机胺、醇、醛、苯系物、硫化氢等异味气体的净化,常见于处理制药、化工、养殖业以及污水处理厂等产生的废气,处理效率为34%—53%不等。低温等离子技术适用于处理低浓度含VOCs废气和含氨、有机胺、硫化氢、醛酮类、烯烃类等异味气体,常见于食品加工、合成橡胶、印染、养殖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废气的处理,处理效率为6.64%—31%不等。活性炭吸附技术适用于中低浓度VOCs的处理,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医药制造、电子行业等,处理效率为1.99%—81.06%不等。“一般而言,这些单一技术适合处理达标后异味或者恶臭气体,不能用于VOCs达标治理。即使技术组合起来,也不能保证达标治理的效果。”叶代启说。他以对重点企业的调研举例,调研结果显示,活性炭吸附技术平均处理效率低于50%,仅有少部分可以达到80%以上;使用UV光解技术和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及其组合技术占比高达50%以上;低温等离子设备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他建议,在当前技术发展下,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以及活性炭吸附等处理工艺的运行维护要更加规范,同时考虑与其他技术组合联用,可解决单一处理技术的缺陷,充分发挥其在VOCs废气处理方面的效果。业内普遍认为,高效的末端处理设施也可能存在处理效率低下的情况。以RTO和RCO两类技术为例,前者是蓄热式热氧化技术,主要是把有机废气加热到760℃以上,使废气中的VOCs氧化分解成CO2和H2O。RCO则是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是有机废气通过蓄热体换热进入催化剂床层,在催化剂表面发生氧化反应,可以在较低温度下将废气中的VOCs氧化分解为CO2和H2O。这两类技术广泛应用于石化、化工、医药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涂料油墨制造等行业中高浓度VOCs废气治理。叶代启介绍说,在设计合理、运行维护规范的条件下,RTO处理效率可达90%以上,RCO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处理效率均较高。高效技术处理效果不理想,“优等生”考了“差成绩”的原因何在?叶代启对此解释,部分企业即使选择了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但RTO装置燃烧温度未满足要求,RCO装置催化材料长期不更换,处理效率仍较低。末端治理设备提升改造,企业应从何下手?对于企业而言,并非购置高效的治理技术、设施后就万无一失了,向末端治理实施“要效率”是关键。叶代启建议,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监测和评估设施的处理效果、运行数据、维护费用等指标,来判断设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而不是简单地将某类设施归为低效处理设施。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处理效率普遍较低、运行不稳定、远不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可以视为低效处理设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优化或更换,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也是重点。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企业即使采用同一技术,去除效率也不尽相同。叶代启解释,各企业由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不同,治理设备设计、配套装备质量、运行维护水平各异,即使选择了相同的治理技术,VOCs去除效率也会存在较大差异。他建议,在建设治污设施时,企业首先应了解待处理废气的特征,包括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等相关信息,选择几项备选的处理技术;然后对每种处理技术进行评估,综合考虑环境性能、技术性能和经济性能,确保技术可行、运行稳定且经济合理;最后,结合排放标准要求、安全要求、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对优选出的技术进行完善和精选确定。此外,他以实际调研中的情况为例指出,当前VOCs治理技术发展较快,企业对治理技术的认识不足,大多数企业在建设VOCs治理项目时,仅考虑了设备和基础设施等初次投入成本,进而导致VOCs治理效率低,甚至产生二次污染问题。如某漆包线生产企业末端治理设备整改前采用了催化氧化+吸收+液相多级氧化的废气处理工艺,初次投入成本约1000万元。日常运行消耗了大量的喷淋液、酸碱液、氧化剂,运行成本达300万元/年。但是,实际运行后,治理效果不佳,废气中含有的酚类物质在催化燃烧过程中未能得到有效处理。针对企业的恶臭、异味投诉举报事件时有发生,而且,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和废水等二次污染物需要进一步处理。在科研人员对这一企业废气特征进行深度摸查后,对原二级催化装置改造并加装针对酚类物质处理的第三级催化装置,研发了高效、稳定的催化材料。为此,企业整个改造建设成本降低近一半,运行成本约为原来的1/3,不仅处理效果提升,VOCs排放浓度远低于当地法规限值,酚类物质去除率96%以上,浓度降至低于3mg/m3。异味投诉问题也彻底解决,且无危险化学品和废水等二次污染物产生,真正实现了VOCs治理的提质增效、减污降碳。如此看来,企业必须对废气性质和整个治理项目的初次投入成本、运行成本以及回收效益进行综合考虑,选出最优的VOCs治理方案。VOCs治理将向低成本、高效、低碳、循环方向发展叶代启指出,随着一系列VOCs控制政策、方案、法规的出台,以及配套的标准、技术指南的发布和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VOCs末端治理技术正从不更换、不活化吸附剂的简单吸附技术、直接燃烧技术、光催化技术、非热等离子体技术等五花八门的低效率技术,向高效的吸附技术与燃烧技术及其组合技术集中。但其也坦言,目前低效技术仍占大多数。他介绍说,当前我国VOCs治理技术大体上可划分为分离和销毁两大类技术。分离技术是采用物理方法,通过吸附、吸收、膜分离、冷凝等方法来分离有机物,主要包括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等。销毁技术是采用化学或生物反应等方法,在热、催化剂、微生物或光等的作用下将有机物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主要包括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光催化技术、等离子技术等。“这些技术中,活性炭吸附、吸收、冷凝回收、生物处理、焚烧等较为成熟。膜分离、光催化和低温等离子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叶代启表示,目前,吸附技术、燃烧技术和多种组合技术是当前VOCs治理中的主流技术。展望未来,叶代启表示:“在‘双碳’战略引领下,VOCs治理技术将朝着低成本、高效、低碳、循环的方向不断发展,吸收技术、冷凝技术、膜分离技术和生物技术因具有回收效率高、二次污染轻、碳排放量低等优点,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是指以处理城市(含县城及以生活为主的开发区,不含工业聚集区)生活污水为主的设施(原则上以环评批复类型为准),以及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设施。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定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重大事件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较大事件等。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一般事件等。第五条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履行运营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接受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省级监管工作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规范监管工作。(二)组织培训交流。对市、县级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并提供日常技术咨询和指导。(三)开展监督检查。对市、县级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策标准贯彻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营单位设施运行重要环节和参数进行监测。(四)实施考核评价。自2024年起,每年组织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五)开展事件调查。负责对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重大事件或者跨市域的较大事件开展调查,移交属地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省委、省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事件进行调查。(六)督促问题整改。指导市、县级主管部门对检查、考核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或者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办;对问题严重且不落实整改的,建议当地政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七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第八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运营单位进行监管:(一)现场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运行台账、监测数据和现场情况等。(二)现场检测。结合工作需要,对相关环节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判定设施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三)在线分析。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诊断设施运行状况。(四)绩效考核。定期对运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鼓励将考核结果与城市污水处理服务费挂钩,促进管理水平提升。鼓励建立激励机制,引导运营单位提高节能降耗水平。(五)事件调查。市级主管部门对较大事件或者跨县域的一般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县级主管部门对一般事件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六)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要求的,向运营单位下发督办函,并督促整改;对需要行政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及时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第九条 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程序选择运营单位,并依法签定经营协议或者服务合同。相关协议或者服务合同应依法依规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结合各地实际明确奖惩条件,并认真执行。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直接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污泥的,应当对受委托方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协议、合同,报本级排水主管部门存档。第十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与同级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第十一条 市、县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鼓励市、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的原则,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推动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安排具备业务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力量不足或者达不到要求的地区,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工作。第三章 设施运行要求第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当在设施试运行或试生产前向市、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县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正式启动对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污水处理应急预案应当包括进出水水质异常、水量超负荷、有限空间作业、关键设备应急抢修、药品泄漏、污泥暂存等方面内容。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泥质异常、关键设备应急抢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方面内容。第十五条 污泥运输、处置等应当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将记录的联单于每季度末上报当地主管部门。鼓励对污泥的产生、运输和处置等环节实施在线监控。第十六条 跨地级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转移污泥的运营单位要提前向本地排水主管部门报告,报送污泥跨市转移计划(包括转移时间、运输路线、接收单位基本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方案等),污泥产生地与接收地排水主管部门及时做好信息共享。污泥接收单位应当每季度末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报送污泥转运联单。污泥产生地和接收地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以污泥泥质及转出、转入情况为重点,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节 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要求第十七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推行智慧化运行管理系统建设,结合实际情况与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第十八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要对收集到的污水全部进行处理,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因构筑物、建筑物和设备老化需检修、维护的,应当合理安排检修。第十九条 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加强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认真执行厂区内消毒、杀菌要求,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进厂水、出厂水有关指标检测频次,做好出厂水消毒杀菌工作。第二节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要求第二十条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具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第二十一条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相关资料至少保存五年。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定期掌握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发现存在违规处置污泥等问题及时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安全处置污泥,并每月向当地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泥处置量。第二十二条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一车一计量”的原则对转运污泥逐车计量,按约定时间、线路、地点运输污泥。第四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三条 各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依据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价标准》和《城市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评价标准》(以下简称“两个标准”),对本辖区内已投运的城市市政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和承担污泥处理处置任务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营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第二十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采用审阅材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县级排水主管部门每年1月底前,按照两个标准相关内容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全覆盖考核评价。市级排水主管部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每年4月底前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比例不低于40%,重点考核运营单位资格能力、设施设备、制度建设、学习培训、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达标情况等底线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每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考核对象进行抽查考核评价,抽查比例不低于20%,重点考核运营单位工艺设计、运行水平、应急管理等导向内容。第二十五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市、县级排水主管部门考核评价结果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运营单位星级,全省通报。对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依旧未达到星级评定标准的,认定为不达标。不达标的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在问题整改完成前原则上不能再接收处置污泥。运营单位考核评价结果与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节水型城市创建挂钩。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污泥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泥采取浓缩、调理均质、污泥脱水及稳定等工艺进行处理,使污泥达到减量化、稳定化的单位。污泥处置设施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泥采取焚烧、堆肥、建材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置,使污泥达到无害化、资源化的单位。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重大事件,是指市本级10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时间连续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造成严重污染,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件是指,市本级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或县级5万立方米/日及以上规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时间连续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造成污染,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件是指县级污水处理厂直排污水,或相应的污泥随意倾倒,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原文链接http://zfcxjst.hebei.gov.cn/hbzjt/ztzl/jj/zjmsgc/zcwj/101690615917983.html
  • 武汉城市圈拟投5000余亿实施459个环保项目
    作为“两型社会”试点区的武汉城市圈,将全力打造全国首个生态城市群。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1+8”城市圈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出台,拟投入5000余亿元实施459个环保项目。   该生态规划对整个武汉城市圈进行了生态功能划分,设立了三条分级控制线——红线是严格保护区,黄线是控制性保护利用区,绿线是引导开发建设区。   城市圈内实施8大统筹,包括统筹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统筹城市圈投融资体制 统筹环保准入标准 统筹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事故处理和信息能力建设 统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节能减排 统筹环境综合整治 统筹发展环保产业。   规划期为10年,从明年至2020年,计划实施9大类459个项目,静态总投资约5128亿元,主要包括生态恢复、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生态安全等。   规划提出将创新一系列的机制和制度,促进城市圈生态建设,包括建立资源稀缺价格机制、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环境污染责任险 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制度、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至2012年,9个城市要达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至2020年,在国内率先建成生态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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