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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企业相关的论坛

  • 污染企业交钱可入环保组织?

    “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并没有规定曾经有过违法排污“案底”的企业不能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单位会员名单中,记者看到了被“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文章点名的几家曾经有过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名单。其中的两家企业还是该联合会的副主任委员会员。”  本报讯 昨天,一则“中华环保联合会遭寻租质疑,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为会员”的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对此,该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昨天表示“这是造谣”。  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草案》中规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媒体质疑,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  昨天又有报道称,交钱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单位,该联合会的会员中不乏曾经的污染大户。就此,昨天下午本报记者多次联系采访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但是,曾秘书长表示:“这是造谣,我们不理睬。中华环保联合会堂堂正正没有什么不好。联合会没有必要给那些攻击我们的人任何说法。”  记者调查发现,“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报道的内容主要来自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官方网站。  如该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中规定,该团体的单位会员为热心环境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申请加入该团体会员必须“拥护本团体章程……按规定交纳会费……”而在单位会员《申请表》规定的会费标准为:主任委员单位300000元/届;副主任委员单位150000元/届;常务理事单位100000元/届;理事单位50000元/届;会员单位10000元/届。该会费均为一届5年会费标准,入会时一次交纳。  中华环保联合会章程中还规定,单位会员要有加入团体的意愿,在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自愿从事或参与团体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章程中并没有规定曾经有过违法排污“案底”的企业不能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记者也确实在单位会员名单中,看到了被“污染企业缴费可成会员”文章点名的几家曾经有过违规排污“案底”的企业名单。其中的两家企业还是该联合会的副主任委员会员。  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章程,加入该组织的单位首先要拥护该组织的章程。《章程》还规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这是否意味着虽然过去曾经有过违法排污的“案底”,但是改正了,热心环保了就可以成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会员?该协会目前还没有正面回答。

  • 【转帖】山西环保厅:企业可买卖排放指标 但购买有上限

    企业排污,污染环境,必须让它付出沉重的代价!今日,省环保厅发布《在全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排污权”变成一种特殊的“商品”,排得少可以赚钱,要多排,拿钱来,而且环保信用不良的企业,不许进入市场参加交易。   近年来,政府虽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新政,环境质量也有了明显的变化,但大多企业还是把“盈利”放在首位,不顾环境恶化、污染,甚至认为政府行动不过是一阵风,风头过后污染依旧。  这次推出的“排污权交易”,等于“环保市场化”,要通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鉴于目前全省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及重点污染源,都已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环保部门实现了联网,所以,我省“排污权交易”首先从这些企业开始试行,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必将在所有污染企业全部推开。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样做,就好比把全省污染物指标变成了一种特殊的商品。环保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将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企业,企业间可相互买卖这些指标。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等措施,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然后将富余指标卖出“赚钱”,或者存起来,用于进一步发展;而环保做得差的企业,就得不停地花钱“购买”指标,维持生产,直到成本太高无法经营,甚至被淘汰出市场。  排污权可以自由买卖,会不会导致“有钱人”更加肆无忌惮地排污呢?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向企业传达资源有价的信号,谁污染谁就要为此埋单,促使企业自觉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而且,企业最高能买多少排放指标是有严格规定的,不会任由企业无限制地买指标排污,况且总排污量只能越来越少,决不会出现让总体污染加重、企业肆无忌惮排污的现象发生。  另外,据介绍,目前环保部门正在制定排污权交易的具体实施细则,但可以肯定的是,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或污染源限期治理期间的排污单位,是不得转让或购入排污指标的。而可转让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也须在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经审核登记后才能交易。(

  • 【环保名企擂台】环保设备企业两大巨头PK: 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

    【环保名企擂台】环保设备企业两大巨头PK: 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

    2012年7月1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减排专项国家大气背景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二期)中标结果(第1、2、3、4、5、6、7、11、12包)公布(采购编号:GXTC-1201001):中标的4家企业全为国产品牌仪器分别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尚洋东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先河中润科技有限公司,总计金额3477.44万。[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7166_1608710_3.jpg[/img]近来,在由PM2.5引起环保监测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聚光科技以并购重组方式增强企业实力,而先河环保自主创新产品通过了PM2.5测试榜,二者开始了没有硝烟的较量! 那你对这两大巨头又持有什么样的看法呢?[align=center][color=#f10b00][size=2][b]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PK内容[/b][/size][/color][color=#0021b0][b]1、企业主攻方向 2、企业技术、设备特色3、企业的市场策略.........................等等其他你认为可以较量的[/b][/color][/align]===========================================================================相关话题:1、你知道多少个从事环境监测技术的名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5/4127839/2、环保企业都在争战PM2.5这块大蛋糕么?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9/4133982/3、环保监测设备展示(征集你实验室的设备照片,一张奖励10个积分)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3/4141470/4、点评国内环保企业监测设备的缺点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6/4145195/5、环保设备企业两大巨头PK: 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9/4150688/[/url]

  • 【分享】环保违法企业将被暂停出口

    继“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之后,又一项环保重拳——“绿色外贸”正式出台。商务部昨天表示,日前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将视情况中止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绿色外贸”新政  今年以来,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部门先后推出了“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如今,商务部也加入到调控之中。“绿色外贸”对环保违法违规企业特别是那些出口大户将是致命一击,效用等同于强制停产。  商务部和环保总局发布的《通知》称,“绿色外贸”政策的出台是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发挥各类出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带动作用,有效控制‘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促进贸易平衡”,为此将推动出口企业“率先提高环保水平”。  《通知》指出,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加大了资源环境压力,产品出口国外而污染留在国内;另一方面,出口产品价格不能真实反映社会成本,加剧贸易摩擦,助长贸易顺差的不合理增长,给中国产品的形象造成损害。  直指“两高一资”产品  环保总局称,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尤其是“两高一资”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商务部将会把环保总局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相应的处罚决定书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并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环保部门提供处罚决定书,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最为严厉的是,在商务部收到有关污染企业的出口业务申请情况后,将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中止该企业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内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并将处罚决定下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据此在相应期限内中止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申请。  《通知》强调,冶金、化工、水泥、纺织、轻工等行业顺差规模大、增长快,环境问题突出,可率先在这些行业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定期向当地商务、环保部门报告并随时准备接受检查和抽查。

  • 【讨论】环保组织为何会寄希望于污染企业

    34[font=宋体]家民间环保组织一起发布的《[/font]2010IT[font=宋体]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报告显示,珠三角地区长久以来受重金属污染的状况没有得到缓解,[/font]IT[font=宋体]行业的重金属污染给这一地区带来了严重后果。多家知名国际[/font]IT[font=宋体]公司至今未回应,部分企业甚至还忙于动用关系抹去不良记录。(中国青年报)[/font] [font=宋体]环保组织称,他们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希望企业重视重金属污染问题,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供应链的重金属排放。环保组织之所以会把希望寄托在企业身上,也是出于无奈。要是监管部门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污染企业,珠三角地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会如此严重吗?[/font][font=宋体]环保部门的失职并非个别现象。最近,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邑村村民因不堪空气污染,堵死了一家化工企业和一家制药集团三废治理中心的大门。这两个公司成立[/font]10[font=宋体]多年来,一直产生刺鼻气味,近来更加严重。为什么堵门的不是环保部门,而是村民呢?如果环保部门能早点介入,依法查处这两家企业,村民们还会受这么多年的罪吗?[/font][font=宋体]虽然环保部门也查处了一些污染企业,但处罚力度明显偏轻,很难对污染企业起到惩戒作用。往往环保部门前脚刚走,企业后脚就继续排污。如新闻中提到的建滔集团旗下一家名为东莞万年富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在东莞市环境监察分局[/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0[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的突击检查中,被发现将未经处理的污泥及生产废水通过软管绕过标准化排放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被查处时,这家公司还存在每天约[/font]350[font=宋体]吨废水无法说明去处、违法转移废蚀刻液和污泥等问题,因此被广东省环保局列入重点挂牌督办。但记者[/font]5[font=宋体]月[/font]20[font=宋体]日[/font][font=宋体]在该厂实地调查中,发现排污管道旁仍可以看到铜绿色散发刺鼻气味的粘稠废水。重点挂牌督办哪有直接关停来得有[/font] [font=宋体]效?更何况很多重点挂牌督办的环保案件最后都是不了了之。[/font][font=宋体]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已经公布大量企业的违规记录,但[/font]IT[font=宋体]业巨头们却熟视无睹,不愿利用这些数据对其供应链条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他们当然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之所以仍不把这当回事,主要还是环保部门权力太小,对大企业的处罚往往要报本级政府批准,甚至要请示上级领导。而一些地方主要领导出于提高[/font]GDP[font=宋体]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往往对大企业格外优待,在环保问题上网开一面。结果让[/font]IT[font=宋体]业巨头们有恃无恐,环保部门尚且拿他们没办法,更何况是没有处罚权的民间环保组织。[/font] [font=宋体]指望污染企业发善心无疑是与虎谋皮。资本都是逐利的,没好处的事他们可不会干。控制污染需要大笔环保投入,会影响企业利润。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之所以选择在当地投资,并不是看中其投资环境,而是因为当地不重视环保。除非政府开出巨额罚单,否则企业根本不可能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就算是那些积极回应报告的企业也未必是真重视环保(否则早干什么去了),不过是担心报告会影响企业形象,遭到客户和消费者的抵制。[/font] [font=宋体]要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珠三角和其他地区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关键还是得政府下狠手,加强监管与问责,把群众和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置于[/font]GDP[font=宋体]和财政收入之上,而不是继续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来发展经济。——————————————————————————————————————————[color=#d6006d]有意思么?污染处理竟然还希望污染者去做。[/color][/font]

  • 谁来解决国营大企业的环保纠结

    某国营大企业安环部管理和技术人员若干造访实验室。陪同参观了一下实验室,海侃了一通。他们对环保很纠结,录其要如下:1. 花钱买手铐——企业上上下下都不乐意。【有亏无赚】2.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治理、监测设备每多一个,大家又要忙一阵,不忙又怕哪里出事情!还是越少越好。【环保责任重大,不堪承受之重】3. 竞争劣势,中小企业政府管不住,他们投入就会少,成本就会低。国营厂政府盯得紧,产品质量个环节常年下来形成了成熟的质管体系,这些都增加成本。他们讲加治理和监控设备,企业单位产品上升10元,而本来就微利的,这个10元让他们的产品很难卖【经营指标与环保的矛盾】4.政府的指令不敢不听,还得做,苦水如海大!环保局多来监督,如芒在背!【也许也有不思进取,懒惰成分】大家觉得哪些有道理,哪些没道理呢?

  • 【讨论】环保部门怎么成了企业最大负担

    【讨论】环保部门怎么成了企业最大负担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10/201010180816_252003_1611705_3.jpg一场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历时时间最长的为中小企业减负行动,从今年6月13日国务院成立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已进行了4个月。这次的大清查公布了中国企业17项最重负担排名,其中环保部门成为企业负担最大来源。 李晓宜/CFP 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有40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80%的城镇就业。同时,中国的中小企业背负着沉重的负担。向中小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有18个,按收费项目分有69个大类,子项目上千。一项由相关部门召集的企业非税负担情况的抽样调查显示,所列16个部门中,对企业造成负担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环保部门、行业协会、质监部门。 环保部门成为企业最大负担,这个消息听了真是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我们总是指责环保部门督察不力,漂亮的环保誓言常常是华丽地打个闪电,就随着天边的云彩飘远了,见不了几滴雨。可是没想到,就这么闪一下,就结结实实地劈到了中小企业的头上。 随着“科学发展观”、“绿色GDP”等高层的创新理念通过权力通道的推广,各地的基层干部几乎都能讲上几句“不能只要政绩不要环境”的场面话,但是各地执行力度却是另一回事。很显然,在丰裕地方财政收入鼓起自己钱袋子的问题上,环保往往要靠边站。所以常常能看到污染严重、社会综合效益几乎为负的企业关掉一批,又冒出一批,就像割不完的韭菜。 环保是一个企业必须担负的社会责任。一些发展较早地区,急急忙忙地追赶工业化的潮流,恨不得把青山绿水都折叠折叠放到机器里变成煤,轧成钢,等到好容易积攒了点血汗钱,才回过神来,这样下去不要说会断了子孙后代的活路,恐怕自己的这代人的后半辈子也没法过了,就只好用赚来的钱修补当年为了赚钱造成的环境创伤。这边忙着亡羊补牢,一些发展较晚地区却又在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据1997年世界银行统计,仅中国每年空气和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这意味着在我国平均每年保持9%的增长率中有6%属于无效的财富。2004年,我国发布首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报告,当年GDP因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扣减1.8%。生态环境计入财富总量,一味追求GDP最大化导致的环境破坏就是财富的负效应,要追求整体效益的增长,这样的生态经济的新财富观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认可。 以生态经济的新财富观为前提,我们再来分析“环保部门成为企业最大负担”。首先要问,造成这种负担是企业为了避免环境破坏而缴纳的必要经费,还是为了规避环保部门刁难而缴纳的“保护费”,还是为了应对环保测评给某些官员的“公关费”?对于“保护费”、“公关费”之类,这里费笔墨分析批判就不必了,直接请警察同志把相关人员带走问话就行了。 如果是企业必须缴纳经费,则要问问,那些以环保名义进行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这些想着都头疼的名目繁杂的收费项目能保环境?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把手里的权力用穷用尽,搜肠刮肚变着法儿举办权力自肥盛宴,竟然形成“污染越严重的地方环保部门越富”的怪现象。这些要趁着目前正在进行的“史上规模最大、规格最高、历时时间最长”的为中小企业减负行动务必清除干净。 最后说说企业环保所缴纳的合法费用。以环评费为例,有明确的国家规定,是“明码标价”。一般规模较小、项目简单的企业环评费在2万元~3万元之间,也有的在3万元~5万元之间。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文件,废电子电器产品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书,该书的费用确实至少要10万元以上。这样的标准对于小企业来说,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合法收费应当辅以组合政策,实行奖好罚恶。企业主动做好“环保功课”,“环保成绩单”漂亮的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课业费”,还可以获得“奖学金”,相反行为的可以加倍处罚。 虽然鉴于只有“一刀切”才能更好执行政策的传统毛病,但是奖好罚恶还是应当拉开档次,区分企业的大小、所在行业、规模、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处理是个典型案例。据说,956.31万元的罚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处罚数额最高的一次环境执法行动”,最后却成了“预报大暴雨只下了毛毛雨”的笑柄。处罚金赶不上污染成本,“天价罚单”并非真正“天价”。 把企业做好环保的费用降下来,把企业破坏环境的成本升上去,把环保部门以环保名义捞好处的口子堵起来,把生态经济的新财富观普及开,企业发展和环保就不再是跷跷板的两端,抬起一头就必然降下另一头。

  • 【转帖】企业不环保银行不贷款

    本报讯今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黄冈分行在寻找优势客户时,敏锐地发现,注重环保项目的企业,更值得实施信贷进入策略。结合环保部门对300余家工业企业环境行为的“五色”评定,该行制定实施了“绿、蓝、黄、红、黑”5种颜色企业的信贷政策指引,实行“三不贷、三优先”的贷款原则。  该行在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支持下,制定并实施了《黄冈市农行关于环境行为分类评定企业贷款政策指引》,要求全行根据信贷政策和企业环境行为的优劣,有目的地调配发放贷款重点,以确保贷款发放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  该行提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和“新五小”客户和项目,坚决不放贷;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不追加信贷额度;对不按环保部门要求、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扩大贷款规模。优先向“绿色消费”产业投放贷款,重点支持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绿色食品加工业;优先向无公害无污染的基础性环保产品发放营销贷款;优先向符合环保标准、环境友好的城区龙头企业投放贷款,帮助他们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该行先后对祥云集团、淋建集团等118家环境行为被评为“绿、蓝、黄”的企业分层次给予信贷支持,而对于环境行为被评为“红、黑”的企业,则一律禁止发放新增贷款,并压缩直至收回原有贷款。  上述举动得到了黄冈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既保证了贷款的安全性,又在社会上赢得了较好的声誉,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截至7月中旬,该行已发放生态农业贷款6812万元,发放“无烟企业”贷款3亿元,发放污染企业技改贷款8197万元,并启动麻城火电厂、白莲河抽水蓄能等5个既符合国家产业及环保政策、又带动“中部崛起”的大型建设项目贷款。

  • 污染企业成为基层环保局的收入来源?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  “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  企业的“排污费”成了环保局的“人头费”——执法者与被罚者之间存不正常的“利益联系”,怎么指望执法者严格治污?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但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排污费”却大部分变成了“人头费”。

  • 【转帖】绿色资本市场倒逼企业环保责任

    2月25日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正式通报,相距2月18日出台的第二项经济环境政策《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前后不过7天。 潘岳认为本次《意见》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在核心领域取得重要进展。绿色证券政策将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双高”企业等污染行业过度扩张,维护广大股民的利益。遏制、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2007年7月,随着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一场绿色风暴开始登陆中国的资本市场。今年2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绿色信贷第一阶段的进展时表示,经过半年的推进,绿色信贷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成果,但与预期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大面积推进还面临着不少制度性和技术性的困难。但是,仅仅经过8个月的过度,第二和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接连发出。这被看作是中国“绿色资本市场”逐步形成的标志。 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事故也进入高发期。按照环保总局公布的数字,有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现实迫切要求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2005年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则直接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出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它是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同时,环境保险的收费与企业污染程度成正比,如果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风险极大,那么高昂的保费会压得企业不堪重负。保险公司还会雇佣专家,对被保险人的环境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国际经验证明,一个成熟的绿色保险制度,是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也是一个能更大范围调动市场力量加强环境监管的手段。 而继“绿色证券”之后,另一副遏制“双高”污染的枷锁也套在了欲在扩张的污染企业头上。通过审查,共有10家首次公开招股的公司被处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他们或因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亦或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潘岳说,2008年,环保总局将着力建立起完善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规避环境风险,同时凝聚广大股民力量,引导上市公司履行其环保责任。 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只有少数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但是其披露信息多位于风险概念中,无法满足公众特别是股民的判断需求。 环保总局将会同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管理办法》,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程序中,拓宽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途径,并与中国证监会配合,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证券监管机构间的信息通报和联动机制。 建立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整改计划的后督察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上市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将逐步建立起来,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环保总局也会定期向中国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制度可以为投资者、管理者提供更直观的环境绩效排名信息。

  • 【环保名企擂台】点评国内环保企业监测设备的缺点

    有人说,国内的环保企业在监测技术方面有很多做的很好,比如聚光科技:借道海外并购,大大提升自身在中国环境监测市场全面领先的行业地位。先河环保公司:在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系统领域具有良好声誉,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30%以上。目前公司PM2.5监测仪器已经通过美国EPA认证,是该领域少数能够与国际厂家竞争的国内企业,也是少数能够受益PM2.5监测的上市公司。..............国内很多知名企业在环保方面做出了贡献,那[color=#fe2419][b]你觉得国内的监测设备都存在什么样的缺点呢?[/b][/color][back=#fef4c4][color=#0021b0]拿一款仪器做例说明的,将会获得重积分奖励哟!!![/color][/back]===========================================================================相关话题:1、你知道多少个从事环境监测技术的名企?[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5/4127839/][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5/4127839/[/color][/url]2、环保企业都在争战PM2.5这块大蛋糕么?[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9/4133982/][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9/4133982/[/color][/url]3、环保监测设备展示(征集你实验室的设备照片,一张奖励10个积分)[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3/4141470/][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3/4141470/[/color][/url]4、点评国内环保企业监测设备的缺点[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6/4145195/[/url]5、环保设备企业两大巨头PK: 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9/4150688/][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9/4150688/[/color][/url]

  • 环保部门为数十家企业开罚单

    青海新闻网讯 9月3日,记者了解到,省环保部门夜间突击巡查发现:乐都区汤阿工业集中区、青海博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荣鑫利分公司、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湟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共和县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这几家企业给予挂牌督办、责任人约谈、行政处罚。  在2013年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对昊源矿业有限公司、青海杰森集团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同仁分公司、同仁县启鑫昇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煜恒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限期整改。  此外,还依法取缔多巴地区污染严重的废旧塑料加工点7个,责令停产整改堆煤场所12家,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中小型生产加工企业24家

  • 【“仪”起享奥运】企业在披露名单中,披露内容是“重点排污企业”,是否表示企业环保方面有违规?

    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中,查到企业在披露名单中,披露内容是“重点排污企业”,那这个的意思是只是做一个披露而已,还是说企业有环保方面的问题呢?企业被行政告知1次,处罚金额为0。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关注!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七条,“重点排污单位”是披露主体之一,纳入年度的披露主体需要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行政告知书只是起到书面告知提醒的作用,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同。

  • 【转帖】重庆对主城区112家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2月20日电(记者徐旭忠)在未来3年内,重庆市主城区将完成112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的“环保搬迁”。这是20日记者从重庆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的。 据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智奎介绍,共有112家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企业列入“环保搬迁”名单,搬迁工作分3批实施,到2010年完成。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已有43家企业完成了搬迁工作,再加上对重庆发电厂、重庆水泥厂老厂等部分企业落后工艺的关闭,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3.5万吨、烟尘约1.5万吨、粉尘1000吨、COD(化学需氧量)6500吨、固体废物约3万吨。 张智奎表示,污染企业的“环保搬迁”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一方面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促进节能减排,主城区环境质量得到大大改善。据统计,重庆主城区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满足二级以上的天数由2000年的187天增至2007年的289天,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另一方面,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有利于优化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使企业在搬迁中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此外,2008年,重庆市将在61家企业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此促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是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筛选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张智奎介绍,自2005年开始,重庆市在全市企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已有48家企业完成了审核,共推行各种清洁生产方案1542项。据统计,自实施清洁生产后,这些企业每年共计减排 COD2000多吨,减排二氧化硫3000多吨,节水9000多万吨,节电6000多万度。

  • 【转帖】治理排污企业 单纯一个“环保关停令”还不够

    据媒体报道,环境保护部即将颁布“部长令”,环保部门将可以不通过地方政府,直接关停违法排污的企业。(11月4日《楚天都市报》报道)过去,国务院把关停企业的权力授给了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如果想关停企业,必须打报告申请。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利益为本,对环境污染持纵容的态度。正是因为如此,一些环境罪过极高的企业,在地方政府的包庇下,逃出了“生死场”,使得污染环境得以持续而不受惩罚。当然,那些包庇污染企业的地方政府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是因为他们觉得“经济不发展”更让人恐慌。环保部门可以直接关停违法排污企业,这消息让公众企盼了许久。但有了这样的“部长令”,是不是意味着环保部门从此就可以超脱于地方片面经济发展的欲望之外?环保部门手里持有了“尚方宝剑”,但直接挥向违法排污企业,还会遇到不少障碍。因为目前看,一些地方政府,不仅要求环保部门服务GDP政绩,有的甚至在分解“招商引资”指标的时候,还要求环保部门承担大量份额。假如某个地方政府仍旧迷恋于追求“污染型经济利益”,而当地环保部门又属于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一旦地方政府不愿意关停违法排污企业,环保部门也无可奈何。环境保护事业是社会共同事业,而所谓的社会共同事业,就是社会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防线,就意味着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无论是法律体系还是道德体系,都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着足够的警惕和制约。单纯授权给一个部门环保权还不够,必须形成上下左右的合力。环境保护部门权力增大,环保部门拥有了现场关停权,不等于环境保护从此就简单和便利了。要想让“环保关停令”真的生效,还需要一些配套设施。比如生态法庭(环保法庭),中国有几个城市曾经试点过,但没有成为规模,也没有成为正式的国家通律。如果没有环保法庭,没有对环境污染罪的严格执法,环境污染受害者仍旧无法维护他们与生俱来的尊严,受损的生态仍旧无法看到恢复的曙光。另外一个配套措施是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的法规已经施行一年多了,但公开信息的系统还需建立完善,否则无法保证企业和地方政府及时公开有效的环境信息。同时,要想让“环保关停令”真的生效,也离不开有活力的民间环保组织,毕竟中国的环保事业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公众来完成,社会能量因此需要大量流淌到民间环保组织上。在以上所有的“配套需求单”中,最关键的是确定环保审判制度,让环保污染受害者(无辜的公众与自然)能够把环境污染施害者直接推上法庭,让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在神圣法律和社会公众的助威下,环保部门的“尚方宝剑”才可能一出手就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 【环保名企擂台】环保企业都在争战PM2.5这块大蛋糕么?

    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PM2.5”作为环保节能产业领域的热门关键词备受大众关注。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同意将PM2.5列入空气检测,并计划于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根据环保部初步估算,以目前市场上PM2.5的监测设备价格平均在20万元/套左右计算,全国388个地级以上城市总投入需20多亿元。[b][color=#fe2419][size=3]你觉得哪些环保企业在在争战PM2.5,又有哪些在这方面做的很突出的呢?[/size][/color][/b]===========================================================================相关话题:1、你知道多少个从事环境监测技术的名企?[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5/4127839/[/url]2、环保企业都在争战PM2.5这块大蛋糕么?[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09/4133982/[/url]3、环保监测设备展示(征集你实验室的设备照片,一张奖励10个积分)[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3/4141470/][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3/4141470/[/color][/url]4、点评国内环保企业监测设备的缺点[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6/4145195/[/url]5、环保设备企业两大巨头PK: 聚光科技 VS 先河环保[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9/4150688/][color=#0365bf]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20719/4150688/[/color][/url]

  • 【简讯】环保总局立规 中国将强制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潘岳表示,该《办法》将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  据了解,这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潘岳介绍说,中国现有的环境法规中虽有“信息公开”的原则,但对谁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等等,一直缺乏可操作性规定,给公众参与造成了巨大障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操作性。第一是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和范围。《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等十七类政府环境信息(具体条款见附件);强制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公开四大类环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鼓励一般污染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第二是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必须在环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便民的方式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对公众获取信息申请作出答复。属于强制性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企业名单后30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 【转帖】环保总局出绿色证券令 10家企业上市因环保受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6日09:20 北方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污染环境,以牺牲公众利益换取利润的上市公司,今后将面临环保部门和证监会的双重监管。  2月25日,环保总局对外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企业除IPO需过环保关外,已上市企业的环保情况也在环保部门的监管视线内。当日,环保总局表示,将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并会向公众公布。  这是继上周公布“绿色保险”后,环保总局出台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  对此,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与实践越来越涉及多方面利益,因而越加艰难。但环保总局不减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的决心。随后,绿色贸易、绿色税收、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政策也正在和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择日出台。  定期公布上市公司环境问题  “如果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肯定会对其股票的市场表现有影响。”2月25日,当听到该消息后,招商证券能源行业分析师吕平表示,“如果是披露企业的环保违法内容,当下股价就会出现变化。”  据悉,国家环保总局将与中国证监会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保总局将按照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通报机制,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及时、准确地通报中国证监会。由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哪些信息属于跟环保有关必须予以公开?《意见》中首次明确给出了强制公开的范围。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其中,“重大事件”主要包括:新公布的环境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因为环境违法违规被环保部门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的;公司有新、改、扩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的;由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原因,公司被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决定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搬迁、关闭的;公司由于环境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等。  同时,环保总局表示,广大股民、媒体和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而国家鼓励上市公司定期自愿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此外,环保总局还表示,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为广大股民、投资机构提供上市公司环境绩效的“大盘”信息。  10家企业因环保上市受阻  相比“绿色保险”拦截污染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绿色证券”是堵截其直接融资渠道。实质上,“绿色证券”的重要措施——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已建立起来。  从2003年始,国家环保总局和证监会已陆续发布了有关政策。如《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8]6号)等规定。  其中,上述最后一个文件中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据此,环保核查意见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  而通过此规定,已经“阻止了环保不达标企业通过股市募集资金数百亿元以上。”潘岳表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转帖】2010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十大环保挑战

    2010企业不得不面对的十大环保挑战中  当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战略,当低碳经济成为未来竞争的制高点,2010,企业如何应对因加强节能减排带来的变化,有哪些环保问题需要提前研究?作为长期关注企业环境行为的媒体,开年之际,本报产业市场部结合我们自己的研究和判断,梳理出企业在环保方面必须应对的十大挑战,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企业从长计议,放眼全局,未雨绸缪,把挑战变成发展机遇。  挑战之一  产业进入深调期  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成为关键词,2010年经济刺激政策的效果正在趋缓,新一轮淘汰落后产能的时机将要来临。被国务院点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将进入深调期。  以钢铁行业为例,针对2005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修订已进入最后阶段,在产业准入方面,修订版很可能会将“循环经济概念”与“环保门槛”设置为重点内容,改变过去单纯以设备规模为淘汰标准的“一刀切”模式。《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也在2009岁末结束征求意见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显著提高。  而钢铁行业淘汰落后的机制设计,也将首先从环保入手,把不达标企业进行定期公布、责令整改;其次,把淘汰落后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再次,将淘汰落后与企业银行贷款、进口铁矿石流向条件等结合;最后,采取经济手段,对落后生产能力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  紧随其后,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两高一资”、结构性问题突出的行业也将同样面临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考题”。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行业在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制订分行业实施方案,将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  挑战之二  能源价格节节高  涨价,在过去的一年中被频繁提及:2009年12月22日起,北京市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3元,达到每立方米4元;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有消息称,政府正在考虑天然气价格改革提议,出厂价可能被上调20%~30%……  短短一年内,水、电、煤、石油、天然气价格上涨的消息扎堆出现,对企业而言,资源性价格支出的成本将不断提高。比如,各地针对高耗能企业推出的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政策。环境、能源成本越来越内部化,企业必须做好准备。  成本压力的增加,更凸显了节能减排的重要。以钢铁企业为例,2009年以来,油、电等能源价格上涨直接导致其生产成本增加了50元/吨,这意味着钢铁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1.25%。对于整个钢铁行业来说,预计2009年粗钢产量可达到5.75亿吨,相当于增加成本287.5亿元。而2009年1~9月,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总体盈利也不过299.78亿元。但是,大中型钢铁企业大部分都有自备电厂,可利用余热等方式发电,电力自给率在40%以上,而且这部分电价并没有增长。因此,面对整体的能源价格上涨,节能环保做得好的企业受影响相对较小。  开源与节流,是增加收入的两种方式。所以,应对价格上涨,企业必须有意识用最少的消耗生产最多的产品,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无疑是一个有效途径。  挑战之三  新排放标准陆续推出  改善环境质量,按行业制定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此举被证明非常有效率,它不仅能实现污染控制目标,也左右着相关产业发展的走向。  钢铁、煤炭、火力发电、农药、有色金属、建材、制药、石化、化工、石油天然气、机械、纺织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都将于“十一五”期间完成,行业性排放标准的覆盖面大大增加,综合性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大大缩小,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也会随之提高。而新标准的实施,必将使那些生产设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同时也会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比如,已经完成的《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更着眼于促进技术进步,要企业“跳起来才能够得着”。而在新《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电袋之争成为水泥除尘行业的争论焦点,巨大的电改袋及袋式除尘市场可使部分准备充分的除尘厂商赚得盆满钵满,而使用电式除尘的水泥厂商将付出巨大的成本用于技改。  排放标准的制订一般以技术为依据,体现“技术强制”原则,即通过排放标准的制订迫使污染者采用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因此,伴随新标准的实施,淘汰和技术创新会同时出现,选择权取决于企业自身。  挑战之四  排污收费标准可能提高  环境保护部正在争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支持,尽快提高全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并鼓励和提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减排需要,在重点流域区域乃至在全境范围对主要污染物实现地方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提高。  排污收费的目的要真正体现环境保护成本,改变“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低”的怪异现象。排污收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手段,更是环境监督执法的手段和载体。特别是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排污费还承载了更多职能,已经被用作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在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中,已经把是否足额缴纳排污费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以污水处理费为例,浙江省富阳市开始实行分档收费,按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企业分为3档(小于500毫克/升、500~800毫克/升、大于800毫克/升),价格分别为1.4元/吨、1.6元/吨和1.8元/吨。新的收费制度体现了排污费普遍略高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原则。  如果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就意味着企业成本的增加,而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就成为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治污技术创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必将受到更多重视,以减少排污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同时,排污权交易也在发展过程中,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这样的交易来抵消环保投入增加的成本。但是,排污权交易不是万能的,只是一种附加的管理方式,其对管理能力和基础设施这两方面都有很高要求。  挑战之五  应对新的约束性指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也会更加严格。在即将到来的“十二五”期间,氮氧化物、水体氨氮等污染物很有可能像“十一五”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一样,作为约束性指标,相关企业准备好了吗?  随着新的约束性指标出台,企业需要为达标排放选择一条性价比高的技术路线。企业治污不仅关心达标,更关心成本。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长期以来没有取得大的突破,是我国环保产业目前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让相关企业在治污路线的选择上面临困难。  目前,很多大企业结合自身需求进入环保产业,一方面是环保产业作为新兴产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想提前占据有利地形,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技术推广上发挥大企业的优势,从解决自身问题出发,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这应该是明智之举。从国家层面看,技术创新在环保领域尤为必要。  环保领域不缺少技术,但缺少性价比合理、通用性强的技术,尤其是适合中国产业特点的本土化技术。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企业必须仔细思考。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留给企业做准备的时间已经不多。寻找最佳的可行性技术、进行治污设备的升级改造、在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挖潜增效,企业还有很多事要做。

  • 从百家上市环保企业无政府补贴将亏损看环保行业的脆弱

    地方政府的补贴支撑了好看的财务报表,保证了企业在股市上增发获得资金,获得的资金又用来购买设备,从而获得更多的政府补贴,这几乎就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南方周末记者系统整理2011年上市公司年报发现,涉及环保产业的163家上市公司中,大约有100家上市公司在2011年接受了不同程度的政府补贴,这些公司涉及领域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脱硫脱硝除尘以及新能源等。  2011年,这100家公司的净利润总和约一百余亿元。其中30家企业的净利润增长超过40%,而三安光电、德豪润达、建研集团、东方钽业、华昌化工、佰利联、博闻科技的净利润增长甚至超过了100%,涉足环保设备制造的华昌化工则增长率高达672.07%。  与高利润增长相伴的是其接纳的高额政府补贴。截至2011年底,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这些绿顶公司所接受的政府补贴总和33.7亿元,这一数字与他们净利润总额比为33%。 十二五超过3万亿的政府资金投入,又不知多少企业、投机分子瞄准了政府乳汁!这种虚假的繁荣,套政府、股民钱的方式太过容易,而真正发展环保技术的企业却不一定有这般运作能力!这将带来什么?可怕不可怕?

  • 环保部门为何沦为排污企业的保护伞?

    环保部门与非法排污本来是警察与小偷的关系,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却不是这样,最近江苏副省长徐鸣向媒体披露,去年底,他去检查各地环保工作,发现一些地方的环保部门,不是花力气执法,而是远远地开个车子跟在后面,省长到一个地方,这些地方环保官员就给企业打电话,报告省长到哪了。徐鸣说,过去去检查工厂违法排污,经常遇到开门放狗,现在不放狗了,但是检查组一到门口值班室,值班室就按个铃,进门后直奔污水处理口,到了那警铃还在响,副厂长已经跑来了赶快把污水处理口关掉了。 你知道这其中的缘由吗?

  • 【有奖讨论】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遭质疑

    据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记者程子龙)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 新华社记者在现场用相机拍到了一部分内容标题:“违法环评‘三同时’(环保设施和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企业家数”“存在环境隐患企业家数”“超标企业家数”“后督查抽测污染物超标企业统计表”“后督查时停产企业统计表”“松花江流域涉水排污企业督查情况的通报”等等。黑龙江省环保厅一位负责接待媒体的工作人员说,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不能让记者知道,能给的材料记者就“够用”了。然而,上述情况正是人们关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的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岂能向媒体保密、向公众保密?尤其是对有关企业违法排污及治理情况,一味“保密”,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当口,向记者隐瞒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名单及真相,也是对违法排污企业和隐患企业的一种变相保护。违法排污企业成了环保部门保护对象,其用意何在?给人无限想象空间。目前,全国开展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是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一种负责任的表现。这就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及工作人员不能为排污企业遮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否则,环保部门的环保行动将失去公信力。

  • 31部门联合启动环保严重失信企业惩戒机制

    《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是环保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备忘录以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为特点,旨在通过环保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和部门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  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汇总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同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并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  环境保护部将与各部门密切协作,积极落实备忘录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引导企业环保自律,提升企业环保守法诚信意识,共建共享人人守信的诚信社会。

  • 【原创】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

    河南孟州企业废水污染环境 环保局巧言辩解——为啥??污染一天天在加重,可一问环保局,得到答复总是让你挑不出毛病的话:在所有的排污口都安装有在线监测,环保局定期不期都要对污水进行检测,没有发现排污超标的现象。这种花言巧语孟州市环保局已经说了很多年了。”

  •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企业ESG工作指南》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各有关单位:[/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标委及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有关方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我会组织专家对《企业ESG指南》《企业ESG信息披露指南》《企业ESG从业资质标准》《企业ESG评价指南》《企业ESG 评价机构规范》五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审查,上述五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同时经专家组建议与讨论,申报单位协商一致同意将《企业ESG指南》《企业ESG从业资质标准》的名称分别调整为《企业ESG工作指南》《企业ESG从业者评价标准》。现批准上述5项团体标准立项,并将项目名称、主要起草单位等项目信息(见附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ttbz.org.cn)予以公示。[/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请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严把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上述五项团体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秘书处联系。[/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特此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 系 人:罗春辉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联系电话:010-51230041/13381263545[/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附 件: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size][/font][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团体标准立项公告列表[/size][/font][/b][/align][table=636][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名称[/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修订[/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项目周期[/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月)[/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主要起草单位[/size][/font][/td][/tr][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企业ESG工作指南[/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ESG专业委员会、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研究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中安正道自然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企业ESG信息披露指南[/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ESG专业委员会、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研究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中安正道自然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企业ESG从业者评价标准[/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ESG专业委员会、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研究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中安正道自然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企业ESG评价指南[/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ESG专业委员会、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研究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中安正道自然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r][td=1,1,187][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企业ESG评价机构规范[/size][/font][/td][td=1,1,38][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制定[/size][/font][/td][td=1,1,50][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12[/size][/font][/td][td=1,1,361][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ESG专业委员会、北京工商大学国际经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碳中和科技与战略研究中心、北京融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院、中安正道自然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size][/font][/td][/tr][/table][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中华环保联合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8月4日[/size][/font][/align][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img]https://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s://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804/6382676650561958041354323.pdf]关于《企业ESG工作指南》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url]

  • 河南新规: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这被环保人士认为是中国内地污染减排监管手段的有效突破。 “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雾霾天气加重、重金属污染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又集中出现,甚至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河南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近日直言,该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加大。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可谓酝酿已久,2012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就把上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随后,河南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2013年9月26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 上述条例规定最为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可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权力,“这个规定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是河南的一个创新。”河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国敏此间表示。 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加大了对重大污染事件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近年来,中国多地空气持续恶化,水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污染呈现高发态势。“从环保监管方面暴露出监测手段滞后,处罚力度轻,从而导致了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乱象。” 河南城建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副教授陈寒玉就此表示:“环保部门拥有对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查封’权力,有望改变‘执法难’的尴尬局面。” 陈寒玉分析认为,“根据中国目前的相关法规,环保部门只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权力。《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虽是地方性法规,但上述新规也体现出中国污染减排监管法规的重大、有效突破。”

  • 【转帖】广州环保局检查扰民企业54次均过关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6:57 人民网   检查54次华南轮胎厂均过关 被质疑作秀  番禺区代表再问华南轮胎厂搬迁期限但未能如愿获得时间表,环保部门表示一定给予书面答复  本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蒋隽  朱小勇 张玉琴  本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何建  人大代表连续呼吁多年要求搬迁,存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华南轮胎厂,不但没有搬迁,反而在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昨日下午3点,素以敢于为民直呼著称的市人大番禺代表团代表杨锦链继去年发出询问后,再度就华南轮胎厂的搬迁问题向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及番禺区政府提出询问。  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询问结束后,市环保局表示将就代表关心的问题在会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但代表们关心的搬迁时间表,并未得到,不少代表表示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将询问进行到底。  “搬不动”的华南轮胎厂  人大代表杨锦链在在询问发起前向与会人员介绍道,华南轮胎厂,位于石桥城区,规划部门重新规划,属于番禺生活居住区,同时规划为广州城市新区,亚运会馆也在附近。从建厂以来,陆续有群众提出存在污染,市民投诉大,影响面广,从十一届人大会开始,连续有三届人大代表要求搬迁,加大环保执法的批评意见。可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人大代表和市民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2003年,他曾经向市政府提出议案,环保局答复:会向市政府建议搬迁,但是三年过去,目前没有任何搬迁计划。  代表发问:华南轮胎厂为何不迁反扩产?  人大代表杨锦链在询问发起前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华南轮胎厂搬迁问题的一些情况。他说,受选区群众的委托,他和其他几名代表希望市环保局,国资委,围绕代表三个问题,作出解释回答。  为何2007年10月20日,在人大代表视察该厂治理情况时,代表们发现该厂不但没有搬迁计划,而且从2007年初开始,还把生产能力从300万条轮胎扩大到450万条,扩大了50%,生产扩大计划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环评立项?如果没有,擅自扩大的产量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人大代表视察还了解到,环保部门对该厂环境检测根据办厂之初的标准,是达标排放,跟代表和群众的看法出入大,因为现在的该区域已成为中心居住生活区,而不是1992年的该厂投产时的工业区标准。现在的工业区体系环保排放要求是否应该调整为生活区的环保排放标准?  环保局接招:环保达标但又扰民感觉遗憾  作为接受询问方的代表,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称,“作为分管政策法规、环境监测的总工程师,我第一次走出办公室门,就是去了番禺,去了轮胎厂。最近的一次到这家厂是今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虽然是春节,但这家厂仍然处于满负荷运作阶段,在车间待了不到3个小时,我也感觉到了厂区里面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存在问题。”杨柳诚恳地向与会代表解释道。  说到该厂的搬迁问题,杨柳表示,目前广州市在中心区开展退二进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善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制订了退二进三的环保标准,截至目前已经退出了147家企业,187个项目还将搬家。而番禺和广州市其他城区,类似华南轮胎厂这样的案例,都可参照中心城区改造制订的这一套标准严格参照执行。  “但我同样需要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在2007年54次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当年所获得的56700个连续检测有效数据显示,该厂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均是符合高于国家标准的广东省环保标准的。即便如此,环保部门还是向其提出了对用于吸附的活性炭更换,由原来的9个月一次,缩短为2个月一次。  对于代表们提出企业扩产问题,广州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只对该企业进行过三次环评审批。第三次环评是广州市环保局通过的,2002年该厂预备扩产至300万条,2003年完成环保验收。  至于代表们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目前广州市执行的是国家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并将城区按照一、二、三类地区予以划分。以该厂所处的地段来看,按照城镇规划区、商住混合区、农村地区这一二类标准划入二类地区的划分也是符合标准的。  询问结束:人大代表希望获得书面答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论战,杨锦链表示,人大代表把想知道的问题都问了,市环保局,国资委,轮胎厂代表也发言了。作为一个长期的问题,代表们会后要求,希望市环保局给予代表们一个书面答复。“作为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有责任推动这个厂的搬迁,希望有一个切实的计划,不指望马上搬,但至少应让群众有个盼头,不要遥遥无期。对于华南轮胎厂扩产的问题,环保局也应提起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尽快向代表报告,不要作文字游戏。  杨柳表示,对于代表这样的要求,环保部门肯定会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但这也只能是根据部门职能在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此外,目前市环保局也有邀请人大代表到全国同类工厂调研的倾向。去年就邀请5位人大代表,因为时间繁忙,只有一人愿意去。  虽然双方进行了近十个回合的交锋,但发出询问的杨锦链等人大代表对结果均表示不太满意。“如果华南厂的问题没有拿出搬迁时间表的话,类似的询问会在以后的全会期间还会出现。”杨锦链以欲将询问进行到底的架势结束了记者的采访。  问者尖锐直接 答者有理有据  人大代表杨锦链“你的回答不是事实,人大检查时已发现扩产。”  对于这一系列的技术性解答,杨锦链不太满意。“你所回答的环保部门没有审批过该厂由300万条扩产至450万条的项目不是事实。难道到目前为止,市环保部门还没有收到申请扩大规模的申请吗?2001年李辛副局长就到番禺区调研它的扩产问题,我们代表都参加了,去年李辛也明确说,华南轮胎厂的问题,不是能否扩大生产的问题,而是能否搬迁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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