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保监察

仪器信息网环保监察专题为您整合环保监察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保监察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保监察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保监察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保监察话题讨论。

环保监察相关的论坛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县环保局要“单飞”

    “十三五”规划建议文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市县环保经费,省级解决  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全文公布,同日发布的习近平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所作的关于建议的说明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要实行垂直管理制度。  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使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使环保责任难以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大量存在。  建议稿提出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

  • 今年将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的试点

    在北京最近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陈吉宁部长强调了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件大事,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垂直管理改革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调整,也涉及环保基础制度的调整,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系统设计,让改革后的体制成为环境治理基础制度之基。要强化属地责任、一岗双责,增强环境监管权威性,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各部门的积极性,平稳有序地推进改革。加强组织领导,提早周密谋划,今年要认真做好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在没有全面铺开之前,各级环保部门职责和任务不变。

  • 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

    常纪文: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要义评析本文分析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因素、发文形式、改革部署,指出意见上收了县级环境保护审批权限;监测、监察、许可、执法四权既有协调,又有分置;解决了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身份和规范化发展问题,增强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等亮点,还提出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应处理好今后的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大部制改革与此次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的关系,处理好一个部门统一监管、其他部门配合的问题,处理好垂直监管与属地负责的问题,处理好管理和监督的治标与治本问题。改革背景和基本考虑改革背景近十几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下一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要回应这些期盼,必须以生态文明理论为指导,以现实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开始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在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建设和改革方面出台了系列文件,开展了系列试点,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生态文明制度和机制要发挥预期作用,必须建立健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监管体制。目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难以落实对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二是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四是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体制不顺畅会阻碍改革效果的发挥,为此,一些地方近年来开展了环境监管体制改革试点。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的单位,也提出了自己的机构改革建议。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它可以基于党内共识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体制改革的建议。为了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并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十八届五中全会作说明时,针对省以下环境监测监管提出了比较具体的改革措施,即“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经过中央全会的广泛讨论,《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正式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响应《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的建议,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层面作出了省以下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即“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改革部署,经过充分酝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工作部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基本考虑纵观《意见》全文,其出台的基本考虑,应是改革环境保护监管事权的分配,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察和监管的能力,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学者质疑,此前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涉及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改革文件,其目的就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为何此次还要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是多余?本研究认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目的是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平衡好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严格环境保护执法,提升监管监察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目的是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干部忠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目的是审计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是否落到实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目的是明确督察主体,健全督察程序,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改革部署,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空间优化。而对于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环境保护事权划分,对于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关系,对于管理、执法、监察、监测的职责定位和协调,目前还缺乏体制性的改革文件规定。从《意见》的内容来看,它规定了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加强跨区域及跨流域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稳妥开展人员划转、妥善处理资产债务、调整经费保障渠道等环境监管事权划分的事项,目的是厘清职责,理顺关系,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生态文明制度、机制的改革和运行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可见,《意见》的发布目的和其他文件不同,出发点是从事权的分配和体制的保障上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其发布是很有必要的。发文形式和改革部署发文形式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或者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一般仅针对既涉及党务或者党员,又涉及国家事务的重要改革领域。截至目前,这样的涉及环境保护的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发布《意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突破。一是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既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也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以前的机构改革,一般不涉及地方党委,即使涉及,往往也是强调组织领导,而此次的改革文件,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思想指导,对地方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这种把地方党委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改革部署,不是削弱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领导,相反,因为《意见》规定了党的领导职责和支持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等文件配套地规定了对地方党委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督促和追责内容,为地方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恰恰是加强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二是既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的支持任务,也规定了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这种明确地方各级党委环境保护职责的改革设计,突出了地方党委统领全局的作用,克服了以往仅规定政府环境保护职责的不足,与我国政治体制运行格局相适应的改革设计,抓住了改革措施落地的牛鼻子。改革部署一是既规定了省级层面的改革,又规定了省级以下层面的改革。以前的一些部门的机构改革部署,往往由中编办和有关部委联合发文,仅针对省级机构改革提出要求,作出改革部署。对于省级以下的机构改革,因为情况复杂,有的仅作出原则要求,有的则根本不予涉及。而此次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文件的出台,则一杠子插到底,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改革任务,还规定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的改革要求。如对

  • 【原创大赛】浅议 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是十八大以来继审判、检查、审计之后,第四个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领域,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目的是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确保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有效性。要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注意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由此,释放出一个强有力的信号:环保结构性改革正在进行时,一直在路上。 多年以来,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但是众所周知,环保工作的重点、难点、弱点问题都在县一级,县级监测开展得不够,没有覆盖到广大县级地区,环境监测质量的管理水平亟须大幅提升,同时,环境执法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利用监察执法权收受贿赂多有发生。随着近几年环境违法案件追责力度的加大,几乎每一起案件均有1~2名环境监察人员因监管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被追责,由此可见,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从目前来看,实行环保垂直管理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圈”,更好地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执行力,提高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等问题,同时能够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因执法尺度不统一而导致对责任者惩处力度大相径庭的不良现象出现,更好地发现地方存在的环境问题,使得违法行为依法得到及时查处。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职责的真正落实有赖于强有力的追责,需要明确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避免出现地方政府以环保执法体制的垂直管理改革为借口,推卸履行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 目前改革容易出现的问题:1、改革空档期,容易出现挂空挡,都管都不算的现象,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敷衍了事。没有延续性,容易出现传言等问题; 2、容易出现突击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 3、容易出现变卖公共物资等问题; 就上述问题,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制度规定,严肃组织纪律,严查物资器材,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的过渡,做到改革顺利推进。

  • 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转帖】苏州水污染防治接受省环保厅监督检查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7/200807071029_96814_1631012_3.jpg[/img]检查组一行在察看中水回用项目的污水处理池。   名城网讯(记者 郦丽)今天(7月3日)上午,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张敬华率领的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检查组一行,对我市的部分水污染防治相关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一个中水回用项目以及两家违规企业的关停和整改情 况成为本次检查的对象。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对该厂建设工程的进展进行考察。据吴中区水务局的负责人介绍,城南污水处理工程的服务区域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污水厂区占地155亩,总设计规模15万吨/日。一期工程7.5万吨/日,配套污水主干管网123公里和10座污水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工艺为A/A/O工艺,并配套设计了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主要指标中总磷、氨氮执行一级A标准。该项目200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实际总投资达到7.6亿元。在今年7月底之前,城南污水厂厂区工程将基本竣工,8月份就要开始进水调试并试运行了。届时,100多平方公里范围的污水统一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都将得到保障。在现场,张敬华还详细的询问了具体服务区域、管网建设及污水厂区完成的总进度等方面的问题,还就工程的技术参数与水务局的负责人作了交流和商讨。   随后,检查组又来到了吴江盛虹印染有限公司,察看了该公司中水回用项目的情况。中水回用是指将废水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该公司的这个项目分两个组成部分:一是投资建设日处理能力2万吨的生化、物化两级印染废水预处理系统;二是引进一套印染废水膜处理系统。现一期工程已进入正常运行,印染废水回用率可达40%以上。二期工程计划于今年全部建成并运行。   除此之外,检查组一行还到苏州南大环保化工有限公司、吴江运东邱舍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地分别察看了相关单位的停产、整改情况。张敬华就公司各自的情况提出了很多建议,在离开前,他还反复叮嘱公司方面一定要争取达标。   据悉,下午,检查组还将赶赴市环保局进行进一步的调研,并对上午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和研讨。

  • 【原创大赛】《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思考

    千呼万唤始出来,垂改意见如约而至,绵羊瞬间变身老虎,弱势群体化身强势部门,翻天覆地,可喜可贺!吉宁部长功不可没,中央力挺至关重要,后续发展值得期待,事已至此,就基层环保工作多年所闻所见以及以前曾基层垂直部门的所见,提一些个人拙见,留待后观,目的是望环保改革能够始终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别重蹈覆辙,前功尽弃。 先叙述一些赘言,就目来看,此次重大环保改革制度推出后,除了环保部门关注度比较高以外,社会的期望值并没有预期那么高,什么有许多人根本不知所以然,这其实也是一个可怕的信号,因为仅仅凭借环保人干环境保护的事情,无论设计的如何天衣无缝到头来也会是镜中花水中月海市蜃楼,虽然本次改革来看和以往经历来看,环保法修改指导意见出台,让环保部门有了执法武器。对于污染企业有了震慑力度,让自己成了一个有牙齿的老虎,但是老虎虽然可怕,但是假如善于伪装易于变身的话,或者说没有大众的全力支持,还是很可能饿肚子的,另外目前地方政府为了推进项目快速落地,从开始环评就简化程序,环保部门提意见,就会被指出不顾大局,这也是危险信号。因此,政策必须设计好,群众必须发动好。 首先:切勿为垂直管理而垂直管理;众所周知,以前的省以下的环保部门门可以说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发令枪自己打响,比赛成绩自己认定,晋级排名自己说了算,长期以来,虽然属于对外看作弱势部门,但是在政府内部又是一个可以左右逢源的挡箭牌和遮羞布,长此以往,数据造假,报告造假,时有发生,以为经济让路的举措成为看人下菜碟的工具,这次改革可以说有效的制止了类似问题在省以下环保部门的运作,可以切断一些利益链,让裁判员干裁判员的事情,运动员做运动员的事,各司其职,但是必须制止为垂管而垂管的定向思维必须要加以纠正,非一日之功,必须有效探索省一级部门环境保护管理的创新机制,毕竟长期以来,省一级一直都是甩手掌柜,没有真正的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田忌赛马方法,如果急匆匆地赶鸭子上架,就容易出现一些啼笑皆非的事情,贻笑大方。 其次:切勿行试点之名而走过往老路;众所周知,目前省以下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与环保局多年联姻,一直都是儿女亲家,试点期间还是实行钱由自己出,工作一起干,这样的话,容易出现表面试点,实则照旧的现象,因此,必须快速进驻省一级的专属纪检监察部门到地市一级,监督的独立性必须旗帜鲜明的体现出来,成立环境污染信息举报中心,由省一级来运作,让市一级部门不能做隐瞒之事,让市一级认认真真做自己的运动员,让工作关系彻底理顺. 最后:切勿环保垂直成一家之事,蓝天碧水青山是普天下人的共同愿望,因此,此次改革试点必须让百姓心知肚明,要让老百姓知道省一级环保部门是青天大老爷,是一级环保部门是衙役,拜佛走对庙门,监督是任何事的利器,而环境保护试管人人,因此只有群众有效监督,青天大老爷铁面无私才可以实现环保中国梦,所以,环保必须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网络的力量,才可以环境污染问题无处遁身,让政府不作为现象无处遁身,让权力寻租无处遁身,才可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总之,环保改革帷幕拉开,演出成功失败在此一举,环境保护非一家之言,需要政策有限衔接,需要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需要群众监督大众发力,更需要人人都有一颗敬畏自然的心,就此搁笔,拭目以待吧!

  • 浙江省监测监察垂管并没有从财物上落实

    据悉浙江省落实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并没有从根源上打破环保工作中的地方干预“痼疾”,县级环保机构及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和财物管理费用仍由地方财政拨付。这不是假垂管吗?

  • 黄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开展多项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环保局和监察支队业务培训计划安排,黄浦区环境监察支队近期开展和参加了多项专题业务培训:  一是召开了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专题讨论会。结合今年黄浦区府法制办牵头开展的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案卷评审工作,将区府法制办对环保局案卷评审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通报,指出了支队在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的文书笔录、取证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案卷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执法队员举一反三,认真进行了学习讨论,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案卷制作不断规范。  二是参加了多场业务讲座。全体队员参加了总队组织的两期“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专题培训,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涉刑范围、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及要求有了进一步明确地认识。参加了区环保局组织的干洗行业技术培训,培训会邀请了市干洗行业协会的专家介绍了干洗行业的相关知识,还重点就开启式干洗机和全封闭式干洗机的主要特征和结构差异进行了介绍,并到上海正章洗染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为下一步开展我区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的基础。支队全体队员还分别参加了区环保局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以及玻璃幕墙评审工作相关讲座,对相关业务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三是召开了专用执法装备业务培训会。支队今年购置了新款的声级计、测距仪和钳式电流表等装备,为提高装备使用能力,支队特邀请了声级计生产厂家杭州爱华公司的工程师对新款声级计设备基本功能进行了专题培训,会上支队队员对各装备使用方法和技巧进行了交流。

  • “环保警察”专职化

    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ml/1040/2013-11-01/content-903128.html核心提示:今年10月初,在湖北省黄石市一次联动治污行动中,一企业老板因在执法队伍中发现了“环保警察”的身影,而向黄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抱怨。  “你来就来了,怎么还把警察带来了?”  今年10月初,在湖北省黄石市一次联动治污行动中,一企业老板因在执法队伍中发现了“环保警察”的身影,而向黄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抱怨。  此前,环境监察支队到该污染企业开展工作,不是找不到老板,就是老板爱理不理,基本没有什么力度。不过,这次警察来了,老板知道要“动真格”了。  “环保警察”的构想并非黄石首创,全国范围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污染严重地区为了应对环境污染案件频发的势头,强化刑事问责,早已开始环保执法的探索。  2008年10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成立,这也是我国首个成立的环保公安分局,被称为“昆明模式”。  昆明模式取得初步成效后,在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提出建议,为了强化环境执法,中国应当设立公安环保分局和“环保警察”。  彼时,响应者寥寥无几。  但随着中央对污染问题的高压态势,各地也将这份束之高阁的建议拿了出来。2013年9月22日,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成立;10月10日,在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石家庄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正式成立,专打各类环境“黑手”……  “环保警察”对社会公众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它与传统警察有何区别?人员构成有无编制?是否真正能有助于解决环保执法难的问题?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10月16日,本社记者深入湖北黄石市,解密公众尚不熟悉的“环保警察”。  应“运”而生  今年9月22日,在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湖北省首个环境保护警察支队宣布成立。  黄石以重工业立市,2000年以前,污染比较严重,是湖北省有名的“光灰城市”。由于过度开采,资源枯竭,位列于第二批矿产资源枯竭城市名单中。  当地人士告诉记者,过去生态环境不好时,黄石招商引资,企业家一看到这个环境根本就不愿意来投资。  如此尴尬的现状使黄石市城市转型有了内在的动力。最近几年,黄石市委、市政府多次做出关于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部署。  不可否认,成立环保警察支队是黄石市城市转型的一个外在表现。  实际上,作为试点和铺垫,2011年黄石市管辖下的大冶市就成立了环境保护警察大队,大冶两年试点的成熟经验使得黄石环保警察支队成立成为可能。  而从接到筹备“环保警察”的任务到正式开展工作,黄石市公安局只用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  38岁的黄开广是黄石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的支队长。在他看来,今年6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环保警察”的组建带来了全新的契机。  这几年,黄开广一直都对环保问题情有独钟,长期关注外省市“环保警察”的运行。黄开广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以前即使公安部门去执法,但入刑门槛比较高,很难认定。像2008年就成立的昆明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到2013年办理各类环境案96件,其中仅办理了5起刑事案件,相信有了‘两高’解释,以后肯定就不同了。”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中有一条,对于污染企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第一次是行政处罚要求整改,第二次如果还不整改,第三次直接转入刑事案件。”黄开广认为,“两高”司法解释降低了入刑的门槛,在此情形下,黄石“环保警察”应运而生。  谈到环保警察运行问题时,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智开表示:“黄石市委、市政府顺应民意,成立环保警察支队,是从关注民生、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角度出发,此举也会进一步依法规范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将其生产经营纳入法治轨道上来。”  人员和编制精练  赞誉声中不乏质疑。人员编制、资源浪费以及是否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怀疑纷至沓来。  对于组建环保警察是否是短期行为的问题,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江智开明确表示:“环保警察是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今后对于这项工作,应该说只会加大,不会削弱。”  黄石市环保警察支队支队长黄开广也对此予以诠释。“环保警察支队属于市公安局内设机构,共有10个编制,民警均来源于刑侦、经侦、禁毒等一线办案部门。既不需要增加编制,又不需要从外部招聘人员,只是进行了资源整合,因此,目前并不存在外界这样那样的担心。”  在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成立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的通知》中,明确环保警察支队为该市公安局正科级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1正1副,支队长高配副县级,所需10名编制从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总量内调控。  黄石市公安局行动迅速,9月13日市委提出生态立市的想法,9月22日环保警察支队就宣布成立。10名环保警察中,年龄层次不同,既有“70后”领导,也有“80后”骨干,更有“90后”新兵。  民警们自愿报名,组织考核,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都在考虑的范围内。上岗前,民警们亦接受了岗位培训。“培训主要是环保知识方面的培训,包括要熟悉多达70页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中上千种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环保法》等。”黄开广说。  10月1日,是中国传统的国庆假日。成立之初的黄石环保警察顾不上休息,正式从这一天起开展工作。  目前,其办案线索主要来源于报纸、群众举报、网络以及环保局移交,也有环保警察主动出击的情形,但鉴定与认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环保局最终确认。  与黄石市公安局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相对接的部门是黄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  按照黄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两部门分工明确。  环保警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侦办全市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分析、研究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日常巡查等长效机制。  “简单地说,就是前期监察归环保局,触犯法律的交由我们环保警察处理,我们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黄开广解释说。  对于这一职责,黄石市环保局环保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太秋非常认可:“编制委员会对环保警察的职责定位非常准确,既不和我们发生冲突,又互相促进。”  通过几次联动执法呈现出的效果,黄石市环保局非常支持,此前让环保局感到头疼的难题都迎刃而解。  强化执法效果初显  黄石市环境保护警察支队经办的第一起行政案件是在10月1日,当地媒体披露黄金山一农民燃烧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石棉,当时浓烟滚滚,味道非常大。环保部门去了之后没有找到人,经公安局调查后,燃烧废弃物的人终被找到,警察打了电话,该农民很快就来到了公安局,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该农民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  在与环保部门接触时,黄开广了解到,环保部门碰到这样的困扰还真不少:去污染企业调查,要和企业老板见面,但是企业不是不开门,就是老板不出来见面,要不就是找不到人,环保部门无计可施。  这一点,黄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徐太秋深有感触:“环境监察支队去一家企业执法,每次这个人都说老板不在。问了三年,他都说不在,这次公安局去才知道他就是老板。”  环保工作加入了公安手段,原来打不开的企业大门打开了,也知道了老板是谁。“这些都要归功于环保警察,公安介入和侦破会更迅速。因为公安系统有自己的调查手段和强制手段,这是他们的优势所在。”徐太秋说。  黄石市磁湖整治一直是政府整治环境的重点,该湖周围聚集着27家个体养猪场,环保局监察支队多次动员这些养猪户搬走,但今天赶走明天又回来了,以至于磁湖一度“死鱼湖上漂”,周围百姓意见很大。但令环保部门尴尬的是,他们既不能对养猪户断电,又不能断水,更不能暂扣东西,没有强制手段,唯一的手段就是罚款。  在环保警察去了几次后,这一现状得到了彻底整治,养猪场全部撤离。现在的磁湖水质清澈,甚至可以下去游泳,是黄石人茶余饭后休闲的重要场所。  类似情况还有不少。  黄石市“五小”企业年年打击,年年有,屡禁不止。一小企业在炼铝过程中产生的物质被认定在危废物品名录中,公安依法刑拘了两人后,十几家“五小”企业的企业老板打电话给徐太秋,小心询问情况:“我们这个企业还开不开?开了的要不要主动关掉。”  徐太秋说,这样的情况在以前是少有的,可见环保警察执法对这些企业确实有震慑力。  期待环保法更有力度  采访中,环保警察及环保局行政人员,都屡次提及,在环保案件的查处过程中,《环保法》相对来说比较“软”,他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从1979年起步,到目前已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但环境执法难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方面存在着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另一方面存在着对违法行为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情况。  徐太秋就告诉记者,以前由于入刑

  • 【转帖】广州环保局检查扰民企业54次均过关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6:57 人民网   检查54次华南轮胎厂均过关 被质疑作秀  番禺区代表再问华南轮胎厂搬迁期限但未能如愿获得时间表,环保部门表示一定给予书面答复  本专题撰文  时报记者 王道斌 蒋隽  朱小勇 张玉琴  本专题摄影 时报记者 何建  人大代表连续呼吁多年要求搬迁,存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华南轮胎厂,不但没有搬迁,反而在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昨日下午3点,素以敢于为民直呼著称的市人大番禺代表团代表杨锦链继去年发出询问后,再度就华南轮胎厂的搬迁问题向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及番禺区政府提出询问。  在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询问结束后,市环保局表示将就代表关心的问题在会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但代表们关心的搬迁时间表,并未得到,不少代表表示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将询问进行到底。  “搬不动”的华南轮胎厂  人大代表杨锦链在在询问发起前向与会人员介绍道,华南轮胎厂,位于石桥城区,规划部门重新规划,属于番禺生活居住区,同时规划为广州城市新区,亚运会馆也在附近。从建厂以来,陆续有群众提出存在污染,市民投诉大,影响面广,从十一届人大会开始,连续有三届人大代表要求搬迁,加大环保执法的批评意见。可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人大代表和市民都未能得到明确答复,2003年,他曾经向市政府提出议案,环保局答复:会向市政府建议搬迁,但是三年过去,目前没有任何搬迁计划。  代表发问:华南轮胎厂为何不迁反扩产?  人大代表杨锦链在询问发起前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华南轮胎厂搬迁问题的一些情况。他说,受选区群众的委托,他和其他几名代表希望市环保局,国资委,围绕代表三个问题,作出解释回答。  为何2007年10月20日,在人大代表视察该厂治理情况时,代表们发现该厂不但没有搬迁计划,而且从2007年初开始,还把生产能力从300万条轮胎扩大到450万条,扩大了50%,生产扩大计划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环评立项?如果没有,擅自扩大的产量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此外,人大代表视察还了解到,环保部门对该厂环境检测根据办厂之初的标准,是达标排放,跟代表和群众的看法出入大,因为现在的该区域已成为中心居住生活区,而不是1992年的该厂投产时的工业区标准。现在的工业区体系环保排放要求是否应该调整为生活区的环保排放标准?  环保局接招:环保达标但又扰民感觉遗憾  作为接受询问方的代表,广州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柳称,“作为分管政策法规、环境监测的总工程师,我第一次走出办公室门,就是去了番禺,去了轮胎厂。最近的一次到这家厂是今年春节的大年初四,虽然是春节,但这家厂仍然处于满负荷运作阶段,在车间待了不到3个小时,我也感觉到了厂区里面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存在问题。”杨柳诚恳地向与会代表解释道。  说到该厂的搬迁问题,杨柳表示,目前广州市在中心区开展退二进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善中心城区的环境质量,从环保角度,制订了退二进三的环保标准,截至目前已经退出了147家企业,187个项目还将搬家。而番禺和广州市其他城区,类似华南轮胎厂这样的案例,都可参照中心城区改造制订的这一套标准严格参照执行。  “但我同样需要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在2007年54次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管中发现,当年所获得的56700个连续检测有效数据显示,该厂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均是符合高于国家标准的广东省环保标准的。即便如此,环保部门还是向其提出了对用于吸附的活性炭更换,由原来的9个月一次,缩短为2个月一次。  对于代表们提出企业扩产问题,广州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只对该企业进行过三次环评审批。第三次环评是广州市环保局通过的,2002年该厂预备扩产至300万条,2003年完成环保验收。  至于代表们提出的第三个问题,目前广州市执行的是国家的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标准,并将城区按照一、二、三类地区予以划分。以该厂所处的地段来看,按照城镇规划区、商住混合区、农村地区这一二类标准划入二类地区的划分也是符合标准的。  询问结束:人大代表希望获得书面答复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论战,杨锦链表示,人大代表把想知道的问题都问了,市环保局,国资委,轮胎厂代表也发言了。作为一个长期的问题,代表们会后要求,希望市环保局给予代表们一个书面答复。“作为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有责任推动这个厂的搬迁,希望有一个切实的计划,不指望马上搬,但至少应让群众有个盼头,不要遥遥无期。对于华南轮胎厂扩产的问题,环保局也应提起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尽快向代表报告,不要作文字游戏。  杨柳表示,对于代表这样的要求,环保部门肯定会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但这也只能是根据部门职能在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此外,目前市环保局也有邀请人大代表到全国同类工厂调研的倾向。去年就邀请5位人大代表,因为时间繁忙,只有一人愿意去。  虽然双方进行了近十个回合的交锋,但发出询问的杨锦链等人大代表对结果均表示不太满意。“如果华南厂的问题没有拿出搬迁时间表的话,类似的询问会在以后的全会期间还会出现。”杨锦链以欲将询问进行到底的架势结束了记者的采访。  问者尖锐直接 答者有理有据  人大代表杨锦链“你的回答不是事实,人大检查时已发现扩产。”  对于这一系列的技术性解答,杨锦链不太满意。“你所回答的环保部门没有审批过该厂由300万条扩产至450万条的项目不是事实。难道到目前为止,市环保部门还没有收到申请扩大规模的申请吗?2001年李辛副局长就到番禺区调研它的扩产问题,我们代表都参加了,去年李辛也明确说,华南轮胎厂的问题,不是能否扩大生产的问题,而是能否搬迁走的问题”。

  •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有何成效?

    国家环保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监委)发出通知,将在年内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7~9月为现场检查,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有哪些地区完成了专项监督检查?成效如何?

  • 实验室如何看待外部综合检查

    [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我们实验室是一家企业实验室,主要为企业生产提供全面检测服务。检测以仪器分析为主,大多是仪器测试,有少量的化学分析项目。[/align][align=left]随着国家对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企业驻地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检查也越来越多,涵盖的面也越来越广。现在的检查大多以综合检查居多,政府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公安等部门联合对企业的安全环保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现在检查的频次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以往安全方面检查的多一些,例如:危化品、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等,现在扩展到了环保、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管理等。在近年的检查中,针对实验室的化学试剂(我们实验室年用分析试剂盐酸500毫升左右)、气瓶使用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处置等检查也增加了不少。实际上我们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的管理和投入上做的都比较好,一方面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很多;二一方面,企业各项管理也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执行到位。因此,每次检查都没有大的问题。从检查角度而言,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检查组在检查时都会或多或少开一些轻微的整改项目,例如:标志不清、时间过期等问题。实际上从检查角度而言,先关注重点和关键部位或问题,企业持续做好重点工作后,监管部门就会关注次要项。因此在最近几年的综合检查中,对我们实验室的废弃物存贮和处置管理,化学试剂采购存储领用管理,气瓶的使用管理,X射线荧光衍射仪电离辐射管理等方面检查多了起来,实际上,我们实验室在这些方面一直都很重视也做的比较规范,在技术防范,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方面做的也较好。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个别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不及时,出现随机检查时,个别文件记录不及时或缺失等现象,虽然现场没有发现问题,但检查人员都不会放过这些细小问题,严格要求实验室进行限期整改。[/align][align=left] 通过多年与驻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合作,接待检查和对检查问题的整改,更加深了我对实验室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的认识,严格规范做好每一项管理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稳定发展的基础。[/align]

  • 【转帖】环境保护部监察部决定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近日决定对湖南郴州安仁县第一再生胶厂、湖北随州市源丰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平山敬业集团冶炼有限公司、福建莆田赤港华侨经济开发区以及海南中海油气海湾精细化工厂等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4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对2003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国家挂牌督办和群众反复投诉的292个重点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有近30%的案件不同程度地存在整改不到位问题。此次联合挂牌督办的五起案件共涉及5个省、6个企业和1个经济开发区,其中,涉及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的2起;涉及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罚决定的1起;涉及选址不当问题的2起;涉及超标排污的4起;涉及环境安全隐患的2起。    这位负责人说,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已分别就挂牌督办提出要求。环境保护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挂牌督办企业进行认真查处,对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建;对超标排污、屡查屡犯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监察部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这位负责人同时介绍,除上述联合督办的五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外,环境保护部还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对江西九江瑞昌宏益冶炼有限公司、甘肃武威荣华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丰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安达普利司通天然橡胶(云南)有限公司等另五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 【转帖】环境保护部监察部联合挂牌督办五起环境违法案件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监察部近日决定对黑龙江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案件、云南省宣威市小炼铁企业污染环境案件、四川省遂宁市炼油企业违法生产案件和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分公司违法排污案件等五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要求有关地方依法依纪严肃认真查处。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联合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是环境保护部、监察部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加大遏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力度,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过程中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挂牌督办的五起案件涉及5个省(区)45家企业,主要存在违反产业政策、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以及ZF责任不落实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问题等。黑龙江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农药装置污染设施运转不正常,氯碱装置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二氯苯氧乙酸项目治污设施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违法生产;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不认真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决定,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影响周围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云南省宣威市多家炼铁企业的小高炉无任何环保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两次发文要求当地ZF关闭违法企业,但目前仍有5家在违法生产,还有17家虽已停产但并未依法予以拆除。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石门工业燃料油加工厂、大英县友章工业燃油厂等7家企业违法使用应予淘汰的土法炼油装置,其中6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相关部门违规为4家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域内有14家分公司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长期直排,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质量。(详见附件)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工作,环境保护部、监察部将全程跟踪督办。有关省(区)环境保护部门要对违法企业依法认真查处,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一律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企业,督促当地ZF采取断水、断电等必要措施;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治理,并要求企业在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监察机关要对有关地方ZF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查,严格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分享】环境保护部公布2011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

    [font=宋体][size=4] 为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及部分重点流域地区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效能,2011年中央财政拟从中央集中的排污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达标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区)级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环保部4月13日公布了“[/size][url=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104/W020110414364339946315.doc][size=4][color=windowtext]2011[/color][color=windowtext]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参考价格表[/color][/size][/url][size=4]”。表中纳入申报的仪器有:[font=宋体]水质快速测定仪(COD快速测定仪)、[/font][font=宋体]酸度计、[/font][font=宋体]烟气黑度仪、[/font][font=宋体]标准采样设备、[/font][font=宋体]声级计、[/font][font=宋体]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和车载样品保存设备等。[/font][/size][/font][size=3][font=宋体]  [/font][/size]

  • 【转帖】江苏开启环保督政机制 太湖办现场检查河流治理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简称“太湖办”)近日首次出征,对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现场督战。“太湖办”现场检查了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的重点治污工程,并对两地工作做出了积极评价。“太湖办”首次出征今年初,江苏省委、省政府特批成立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随后,无锡市、常州市、宜兴市等地也相继成立了相应的“太湖办”。“太湖办”不承担任何具体的太湖治污任务,而是根据三级政府的授权,全力行使督政职能。对漕桥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现场督战,是“太湖办”的首次出征,引起了省级环保、发改、经贸等部门的重视,来自沿湖苏、锡、常等县(市、区)政府领导也赶到现场。“太湖办”现场检查了宜兴市和常州市武进区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截污驳岸、氮磷流失拦截、集中式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7个重点治污工程。通过现场督战,江苏省“太湖办”主任朱铁军现场评价,宜兴市、武进区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积极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多种措施,在较短时间内使漕桥河水质由去年的劣V类改善到目前的V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区域治污各显神通面对现场督战,宜兴市常务副市长李秋峰说,宜兴市把漕桥河整治作为入湖河道整治的示范工程,采取了控源、截污、清淤等多种手段,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对以漕桥河为主的9条省定主要入湖河道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着力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坚持整治与控源结合,防治与修复结合,治理与创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沿河水环境改善。武进区副区长顾伟国说,武进区对漕桥河流域188平方公里的区域内进行全方位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建设了25个整治项目。截至目前,已有18个项目完成,7个项目正在推进之中。此外,近一年来,武进区启动建设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七大工程。把绩效评估落到实处面对第一次出征督战,朱铁军明确了下一步漕桥河治理攻坚的重点。各地应按照入湖河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朱铁军表示,要进一步深化污染防治工作,按期完成542家工业企业的提标治理,削减工业污染物总量;加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0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纺织印染、电子行业废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规划要求,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到2012年,规划区内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朱铁军说,要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延伸入湖河流的“河长制”,通过层层分解,把目标任务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着力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省政府继续安排20亿元治太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要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套到位,有关乡镇也要配套相应的资金;认真落实已出台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提价至1.3元/吨~1.6元/吨的政策,继续推进区域补偿制度,加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步伐,全面开征氮磷排污费。朱铁军表示,各级“太湖办”要着力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太湖办”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半年督促检查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治理工作开展和规划目标完成;要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把主要入湖河流整治作为太湖治理绩效评估重点,督促资金安排到最急需的领域;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地方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主要责任人坚决实行环保政绩考核“一票否决”。

  • 【转帖】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检查工作程序

    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以下简称设施检查),属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人员应按月度计划安排进行检查。 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现场检查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并持证上岗 (2)准备好取证器材(包括摄像机、照相机等)及采集样品器材 (3)准备好现场调查笔录及有关资料 3、环境检查人员到达设施检查现场时,必须出示证件 4、进行设施检查时,应巡视检查以下主要内容 (1)了解生产现状,必要时查阅生产记录报表 (2)治理设施、机泵等设备运行 (3)排污口的排放状况以及在线监测流量计等环保设施使用情况 (4)运转台帐、分析数据情况 5、设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填写好《现场调查笔录》,对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取证,填写《现场调查笔录》,并由现场人员签字,方具有法律有效性;对因治理设施停运而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制止排污行为。 6、对上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由环境监理人员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办案处理。 7、检查结束后,应对所有记录、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 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

    生态环境部:从未授权“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5896米!昆仑山脉海拔最高的气象站点正式建成。[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10/202310240506128399_5763_1642069_3.png[/img]

  • 环保部将发文严查环保数据造假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环保部正在酝酿查处监测数据造假方面的相关配套细则和有效措施,将实现监测制度、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的统一。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将用两年时间展开专项检查,对地方环境监测数据特别是空气质量检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严查。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在大气环境监测方面,争取在今年10月前,各省(区、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全部建成。同时,要继续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外发布区域预报信息。在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吴晓青表示,今年,环保部将调整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增加国控监测断面和点位,以适应“水十条”规定的水质评价与考核要求。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将构建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吴晓青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2014年环境保护部曾组织12个检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的12个省(区、市)的72个空气自动站、72家国控污染源集中开展交叉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考核压力、环境质量达标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门指使监测站编造、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环境监测系统造成了极大伤害。  近年来,国家逐步重视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空气质量差的地方政府造成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省市篡改环境监测数据。据环保部统计,为加大对企业环保措施的监管,目前由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污染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面对如此强大的监管网络,却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日前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五大电力集团、华润、神华等央企子公司均上榜。  “环境检测数据造假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了。”地方一位环保系统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企业造假手段层出不穷,环保部门虽能对其进行24小时监控,但仅从数据上几乎看不出任何问题。一些企业检测设备安装在一个管道,而实际排放则是在另一个管道;很多企业安装了检测设备,但是却暗自做了手脚,每天晚上对在线监测设施烟尘仪电位器进行调整,并对其系数进行修正;而一些所谓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帮助企业造假;有的企业则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有的企业则在设备采样甚至管上私接稀释装置,或断开采样系统,致使监测设备采集不到排放的真实样品。  “如果被发现处罚也就三五万的事情,而且地方环保部门检查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一般一个月处罚过的企业不会再检查,很多企业就和交保护费一样,而这点钱和企业违规排放带来的利润相比根本是九牛一毛。”苏州一家企业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空气质量弄虚作假的不只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此行列。“许多地方政府环境管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很多企业多为当地招商引资企业,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政府对这些企业都采取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放宽环保要求,一些所谓的环保检查也都成了走过场。在不少地方,污染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只要企业把关系打点好,有关部门便会为其撑起保护伞,甚至有些地方的环保工作被形象地描述为“三跑”,为污染企业跑环评、跑关系、跑总量,从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部门变成污染企业的服务部门。  据了解, 为了杜绝地方环境监测点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1月1日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严禁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当前的监测数据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醒。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吴晓青说,中央领导明确要求,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厉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对虚假数字要严厉问责

  • 环境监察和公安的采样合法有效吗?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公安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在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现场采样工作中,由环境监察和公安警察所采的样品合法有效吗?

  • 【资料】欧盟开始RoHS市场监察

    RoHS指令(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欧盟即将从2007年11月份开始对RoHS指令进行市场监察。芬兰随之也会依此而行,在芬兰, SGS Fimko(SGS芬兰公司)的服务将作为安全技术管理局(TUKES ) 进行市场监察的支持。芬兰安全技术管理局(TUKES)的监察结果将影响产品是否能自由进入欧盟市场。同样的,很多其他的欧洲国家在不久的将来也将开始RoHS的市场监察。RoHS的市场监察采用与电子电气产品安全性和电磁兼容性( EMC )同样的监察程序,例如培训、文件检查和测试;对RoHS的监察,则会实行XRF扫描和化学分析。发现不合格后的执法程序同其他的监察一样,包括限制这些产品的销售、从市场上撤除以及罚款等。在RoHS市场监察实施之前,芬兰安全技术管理局(TUKES)通过对其他的市场监察执行以上的程序,每年都会限制400-600件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欧洲市场监察机关已识别了部分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存在的RoHS高风险材料。包括一些焊料、聚氯乙烯绝缘料、有色塑料、装饰标示、开关、继电器等等。SGS Fimko也在同样材料以及其他材料中发现了不合格现象。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关于发布《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总则》和《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2部分 现场检查》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

    [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批准T/EERT 036.1-2023《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总则》和T/EERT 036.2-2023《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2部分 现场检查》两项团体标准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自2023年6月20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 [/size][/font][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size][/font][/align][align=right][font=宋体, SimSun][size=18px]2023年6月13日[/size][/font][/align][img]http://www.ttbz.org.cn/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img][url=http://www.ttbz.org.cn/upload/file/20230613/6382225087342763228151547.pdf]关于发布《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总则》《环保管家服务规范 第2部分 现场检查》两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url]

  • 【求助】杂质检查中的定量检查与限度检查

    最近早报一个药品,做杂质检查,此杂质是辅料降解产生的有害杂质.发现,杂质检查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定量试验,一个是限度试验.什么情况下按定量做,什么情况下按限度试验方法做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我看了不少都是用的限度试验.

  • 关于氯化物检查和铁盐检查

    目前本人在做一个新药(水不溶性)的一般杂质检查,关于氯化物检查和铁盐检查有个疑问,请各位帮忙:根据药典,做氯化物检查时,由于药物水溶性差,可以通过水浴加热、放冷过滤来获得滤液做检查;但是做铁盐检查时,为什么可以直接加水溶解,而不通过水浴加热来增加其溶解度?我一直觉得这两个杂质检查方法的杂质溶解步骤存在矛盾,不知各位意下如何?尽请讨论!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