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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机构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目前,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暴露出检测程序不规范、检测设备可靠性差、从业人员技术水平低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环保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决定于2011年3月至6月在全国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对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规范和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督促一批存在问题的检验机构进行限期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数据库和环保监管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机动车环保监管水平,努力遏制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的趋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检验机构资格委托情况 检验机构日常运行情况 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检测人员业务技能情况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检查整治重点内容见附件一。   三、检查工作进度安排   检查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各地区开展全面排查。2011年3月至5月,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按照上述检查范围和重点,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的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形成检查整治工作报告。   (二)环境保护部组织重点督查。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和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治工作情况和重点检验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对检查整治结果进行通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检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力量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验机构,环保部门应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罚款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资格,并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快委托进程。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与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深入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委托工作,特别是尚未开展委托工作的地区,要攻坚克难,尽快建立委托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四)完善监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机动车环保管理数据库 积极推进检验机构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大纲见附件二)和检验机构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 崔明明 电话:(010)66556238,传真:(010)66556248   附件:1.重点内容      2.报告大纲      3.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二:报告大纲   一、概况   (一)检验机构概况,包括检验机构的数量、布局、检测线数量及检测方法等情况   (二)机动车环保监管概况,包括各级环保监管机构、人员设置等情况   二、检查工作情况   (一)检验机构委托情况   (二)检验机构运行情况   (三)检测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四)检测人员技术水平   (五)环保部门日常监管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国内首家装修环保研究机构成立
    晨报讯(记者黄兰)近日,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业之峰装饰联合成立国内首家装修环保研究中心。据悉,中国此前还没有专业从事家庭装修环保研究的权威机构,尤其是能够结合家庭装修实践、真正为广大的需要装修的老百姓谋福利的机构。而中心的成立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同时,也标志着国内首家专业从事室内装修环保研究权威机构的诞生。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秘书长任官平介绍,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全国室内装饰装修行业推广科学的环保经营理念 为室内装修行业环保化进程提供技术支撑,包括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释放速率和总散发量室内用品(家具、厨具、洁具、电子办公用品等)污染物释放速率和总散发量、室内空气污染诊断及检测、室内装修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估、室内装修工艺环保评估以及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支撑 开展室内装修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编研工作 向公众传播科学的室内装修环保知识,科学指导公众正确对待室内环境与健康问题。另外,中心将广泛邀请室内环境与健康相关领域及行业的专家、学者,室内装修行业以及装修装饰材料行业的专家参与。据悉,北京业之峰诺华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期投入520万元资金用于研究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及污染治理、室内环保装修的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室内环保相关的学术交流及知识普及等,同时中心将不定期向大众及会员发布最新研究成果。
  • 环保部:部直属8家、地方140家环评机构已与环保系统脱钩
    p   环保部今日(2月2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8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已率先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与环保系统脱钩,地方环保系统目前已有140家环评机构提前完成脱钩,彻底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兑现了陈吉宁部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代表环境保护部向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 /p p   2015年初,针对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建设项目环评“红顶中介”现象突出问题,环保部制定印发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要求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必须在2016年底前分三批全部脱钩,全面退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服务市场,其中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2015年底前率先全部脱钩。 /p p   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程立峰介绍,《方案》和脱钩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环保部全面修订《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办法》,从制度设计上彻底解决“红顶中介”问题,推动其他行业事业性质的环评机构进行企业化改制,明确规定负责审批或核准环评文件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申请环评资质,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健康的环评技术市场。 /p p   据了解,环保部直属单位8家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已经按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p p   其中环境保护部南京所下属的南京国环公司、中日中心下属的国寰天地公司、中国环科院下属的中环国宏公司、中华环保联合会下属的中环联公司、机关服务中心下属的中晟公司等5家机构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的形式彻底脱钩 华南所、对外合作中心下属的中绿实业有限公司2家机构注销资质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参股的中科尚公司通过股权和人员全部撤出完成脱钩。 /p p   程立峰说,目前,地方环保部门脱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脱钩的140家机构中,以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或移交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等形式脱钩的53家,取消、注销资质的87家。其中省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1家,市县级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完成脱钩129家。 /p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室内环保检测乱象:八成机构无资质
    空气质量检测人员正在一新装修的房间里作业。室内环保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市民重视。 (资料图片)   最高容许浓度 0.08毫克/立方米   释放量达0.1~2.0毫克/立方米 50%正常人能闻到臭气。   释放量达2.0~5.0毫克/立方米 出现打喷嚏、咳嗽等症状。   释放量达10毫克/立方米以上 呼吸困难。   释放量达50毫克/立方米以上 会引发肺炎等危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家里甲醛含量有没有超标?室内空气有没有污染?室内环保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市民重视,室内环保检测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不过,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全市打着室内环保检测治理旗号的机构有200多家,但真正有资质的仅50余家。八成无资质的室内环保检测治理机构,不少以免费检测为幌子,高价兜售空气净化产品。   最近,家住石桥铺的李建华有点郁闷:因担心新家甲醛超标影响3岁的孩子,他在网上找了家声称免费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的公司。结果对方检测后说甲醛、苯严重超标,为此他花3880元买了对方提供的一台空气净化器,但用了一个月,房内的异味仍未消除。   个案   免费检测甲醛超标   这家公司工商无记录   “新房2月初装好,我闻到屋子里有气味,就找了家名叫‘治立明’的室内治理公司来检测。”李建华说,“2月7日,‘治立明’公司的检测员按约上门免费检测,他拿出一台仪器到处走了走,现场出具了检测报告说室内空气甲醛超标6倍、苯超标10倍。”   当时,那位检测员表示,污染问题很严重,并以“优惠价”向李建华推荐了一款“红外纳米级”空气净化器,价格3880元。焦急的李建华想也没想就买了下来。   不过,让李建华意外的是空气净化器开了1个多月,屋子里依然有味道。3月4日,李建华找到“治立明”公司,对方敷衍几次后,电话号码竟变成了空号。随后,李建华到工商部门查询后发现,竟然没有该公司任何记录。此时,他才知道遇到了“歪公司”。   市场   市内空气检测治理   仅50余家单位有资质   其实,像李建华一样遇到室内环境检测“歪公司”的人不少。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去年10月至今,就有十起左右关于室内环境检测“歪公司”的咨询和投诉。   记者上网输入“重庆室内空气检测治理”发现,有不少于200家室内环境治理公司或机构声称拥有计量认证资质。不过,市质监局消息称,目前,重庆市获得室内空气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及公司仅50余家。随后,记者从市工商局查询了解到,全市注册登记与环保相关的单位有1734家,但无法确认有多少企业在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通知》规定,室内空气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资质。而根据《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   调查   上门免费检测   不买产品就收检测费   我市室内空气检测治理单位中,八成无资质,其间究竟藏着怎样的猫腻?日前,记者找了两家无资质的机构,以九龙坡香榭丽某小区陈女士家作为场所,进行了实验性调查。   这两家公司皆声称免费上门检测。3月17日上午,其中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提着一台外包装标注着“空气净化器”字样的机器来到陈女士家,王某从随身挎包里掏出一台比巴掌略大的机器,开始在屋内走动。“用这个可以测出来?”记者询问。“开玩笑,这是国外最新研制的便携仪器,上万元一台,准确得很!”这名工作人员自信地说。大约过了一刻钟,王某检测完说:“屋子甲醛超标60倍,不快点治理要得白血病。”随后,王某开始推销他带来的空气净化器,打八折只需要4000元,放在屋子里启动一周,就能让甲醛指数回归正常水平。记者推托要考虑一下,王某马上表示,不买产品就要缴检测费5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王某收了100元检测费离开。   当天下午,另一家检测公司的员工赵某同样带着一台空气净化器登门,不同的是他带的检测仪器比王某携带的大不少,呈密码箱样式。赵某打开箱子,加了各种药剂又用玻璃管采集空气样品,忙活了大约40分钟后,他告诉记者,屋内甲醛超标43倍,需要进行治理。随后,他开始推销空气净化器,价格为3888元。记者敷衍一番后,赵某最终收了120元检测费才离开。   真相   甲醛超标60倍?   权威机构:从未遇到过   两家室内环保公司出具的检测数据为何不一样?到底谁准确?3月18日,记者联系上质监部门检测人员上门,利用专门的采集泵,在不同房间收集了7份空气样本,两天后,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仅0.06毫克/立方米,远低于国标中对室内空气中甲醛最高容许浓度的标准。   “在我们这么多年的检测中,从未遇到过室内空气甲醛超标60倍的例子,即使是超标四五倍都很少见。”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标《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如甲醛释放量达到0.1~2.0毫克/立方米,50%的正常人能闻到臭气 达到2.0~5.0毫克/立方米,眼睛、气管将受到强烈刺激,出现打喷嚏、咳嗽等症状 达到10毫克/立方米以上,呼吸困难 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上,会引发肺炎等危重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记者从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了解到,市民委托室内空气检测,首先一般需要前往检测中心委托,然后检测人员上门采集空气样本。采集前,房屋门窗要全部关闭一小时以上。采集期间,检测人员会在每5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选择3到5个采集点收集空气样本。“之所以设置多个采集点,是为了让检测结果更客观科学。”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测结果一般两天左右就能出炉。   而根据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室内空气检测的收费,每个采集点500元。   纵深   免费检测是诱饵 买产品利润达数千元   为何这些机构打着免费检测的幌子,可大行其道?他们标榜的免费检测究竟有何目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称,结合质监部门的检验结果,不难发现上述两家无资质的室内环保公司,只是以免费检测诱使消费者上钩。他们通常以免费检测为诱饵,胡乱检测后故意夸大空气污染程度,让不懂室内环保知识的消费者无所适从,真正目的是为了推销空气净化产品。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大型家电商场发现,普通家用的空气净化器卖价普遍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而王某和赵某上门推销的空气净化器,记者在购物网站看到,卖价都仅800元左右。如果他们卖出一台空气净化器,便能净赚数千元,利润高达四五倍。   应对   严打无资质机构 通风养盆栽可防污染   室内环保检测治理单位鱼龙混杂,消费者该如何选择,如何才能净化市场?   针对一些机构在宣传材料中夸大其检测资质、非法向消费者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情况,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部门正在严厉打击。目前,已有3家公司机构因有类似非法行为被质监部门查处整顿,公司网站上涉及虚假宣传的内容已被要求删除。同时,消费者若发现提供室内环保服务的企业有类似违法情况,可拨打12365向质监部门举报。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消费者遇到类似虚假宣传的情况,也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市民怀疑室内空气遭污染,也可登录“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选择“实验室名单”查询,联系室内环保检测机构。   至于空气净化器,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认定标准,这些仪器到底有没有用、用处有多大,都尚无定论。该负责人说:“因此,如果室内出现污染情况,我们推荐市民将房屋门窗全部打开长时间通风,再多买些盆栽多养点绿色植物,一般都能很好地解决室内空气污染的情况。”
  • 北京市环保局:从没认定“室内”检测机构
    昨天,市工商局联手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消协等多部门对外披露,已有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室内检测企业被立案查处。   室内环境监测中心不存在   “有多家室内环境检测企业冒用市环保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但需要声明的是,市环保局管辖的是‘室外’,从未认定过‘室内’的环境检测机构。”昨天,市环保局环境监测处副处长田红表示,环保部门认定的是污染源排放的行为或单位,因此,只要室内环境检测或治理企业宣传是由“市环保局认定的机构”等,就一定是虚夸的。   今年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举报,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行业整治行动。目前,全市40余家从事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的企业受到专项检查,10余家存在严重侵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企业已被立案查处。   市民可上网查询企业名单   企业虚假宣传行为一共有三类:一是虚夸资质,谎称经过住建委、环保等政府部门认证和授权 谎称是某学会或行业协会的会员 谎称取得了国家专利、权威资质证书、行业内高度认可的荣誉奖项等,或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是虚报合作关系,谎称与国内外知名大学及其他权威研究机构有长期合作关系 三是夸大业绩,谎称为知名写字楼、大厦、体育馆、政府大楼等场所做过环境检测,或随意夸大其施工范围、作业面积等。   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需要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的家庭,可以登录国家和北京市质监局网站、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及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的网站等,查询具有环境检测及治理资质的企业信息。   据了解,国家认监委从2003年开始规范室内检测行业,规定凡是从事室内环境检测的企业,都应经过“计量认证”,消费者在选定检测机构后,要查看该企业是否取得质监部门核发的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并签订正式合同。
  • 环保部点名批评3家环评机构
    6月17,环保部公开通报批评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等3家环评机构。环保部认为,由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环保部称,近期,该部在环评审批中发现,2013年12月,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主持编制的《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 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7月编制的《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范桥铁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内容不全面,存在漏项 未按照《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对项目尾矿库选址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尾矿库溃坝事故风险论证不充分。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2014年2月编制的《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分析不全面,生态流量论证不深入,水环境预结论不可信,地下水评价等级确定不准确,水生生态影响及对策措施不充分。   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中,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考核,及时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
  • 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编 号机构名称原资质证书编号1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2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3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4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5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6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7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8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10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11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12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13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 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2月16日,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重庆作为全国首批2个试点省市之一,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  据悉,此次改革将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将补齐环保“督政”短板。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 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专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 强化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在环境监察中的运用,实行网上受理与实地查证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流程。  同时,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 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区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环境执法机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环境执法重心将进一步向区县下移。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 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全市要建立环境保护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 宁夏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5年。   据了解,宁夏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直接威胁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加强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科学有序发展,提高检验机构整体检测水平,宁夏完成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这个规划提出高起点建设规范性、示范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立实时监控体系,优化安检、综检、环检设置,为车主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职责,也将推动宁夏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 环保部通报批评江西三家环评机构
    7月30日,从事了多年环评工作的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因存在多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以及违规情节较严重,最近被环保部通报批评并取消环评资质,成为今年江西省首个被取消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此外,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科学院等两家环评机构也因存在违规行为被点名通报批评。   据悉,最近,环保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在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中,有30家因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遭到环保部通报批评。   在被通报批评的30家环评机构中,江西省三家环评机构位列其中。其中,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302号)因存在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对分支机构未实施有效管理 编制的《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强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乐平矿务局煤层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较差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 未按时填报年度业绩等原因被环保部取消了环评资质。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322号)因编制的《江西省崇义县煤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较差,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3个月。江西省科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317号)因部分项目书面委托合同由其下设机构签订 环境影响评价档案管理不规范,被通报批评。此外,江西省另有4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工作质量差遭到环保部的通报批评。
  •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
    近日,环保部在答复农工党提案的回函中提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原则:不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环保部将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具体包括:  1、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和监管方式   2、总结江苏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3、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4、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  正文如下: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27号(资源环境类0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党中央:  农工党中央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的提案”由我部办理。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顶层体制机制设计的建议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制度等对社会化监测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作了一些规定。《环境保护法》规定所有监测机构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对包括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我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我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其及涉及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下一步,我部将以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  二、关于设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我部尚无法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准入管理。2015年4月我部在上海、吉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云南7个省市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在监测机构市场准入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由于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备案制”和“资格认定制”有新增行政许可嫌疑,与当前简政放权总体要求不符,未大面积推广。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沟通协调,争取尽快联合出台文件,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门槛和监管方式等作出规定。  三、关于实施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全过程管理的建议  为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各试点省市积极探索建立全过程监控机制。浙江对监测业务实行采样和分析相分离,在样品分析过程中加入质控样、密码样、平行样,江苏、浙江和广东等省依托环境监测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实施实验室比对、质控体系抽查和人员培训,加强对监测业务和监测机构的监管。  2015年3月,我部委托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研究,一是搭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项目登记子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服务开展情况,为环保部门对监测机构的检查和考核提供技术支撑,对社会监测机构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建立江苏省监测机构动态数据库,掌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资质、人员、业务、业绩、合同及公众评价等情况,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动态化管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态势。2016年3月该项目完成系统集成测试,在江苏省上线试运行,6月通过专家论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已利用该平台发现省内三家社会化监测机构的违规行为,并要求全省环保部门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抽查和考核工作,相关结果在平台上公布,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依规依法处置。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四、关于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培训和考核的建议  2012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测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适时将重点企业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社会监测机构人员培训模式。2014年4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宣传教育机构开展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理论培训、项目监测现场操作考核和合格证发放等工作。浙江省委托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广东省依托深圳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人员培训,于2015年7月举办了深圳市监测系统和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技术竞赛。这些均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提供了有益借鉴。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总结试点经验,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  五、关于国家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评价制度的建议  2015年11月,我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计划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指导意见要求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对其所提供的监(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约束和惩戒,包括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从严贷款条件甚至压缩贷款金额等,以促进企业环境诚信意识的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定期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推动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六、关于借鉴发达国家环境监测社会化经验的建议  我部对发达国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及运行经验进行了研究。环境商业实验室是美国环境监测领域最主要的力量,美国政府对商业实验室的认证、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均值得我们借鉴。日本的环境监测法律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监测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其运行监管模式值得我们参考。  下一步,我部将总结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成果,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配合立法机关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从业行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感谢农工党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贵阳检测机构三次买卖环保标志 将被取消检测资质
    贵阳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贵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   根据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调整和维修业务。检测机构的检测收费,必须按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同时,各检测站不得买卖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检测机构违反上诉规定的,或者存在上述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现一次,停业整顿一个月,视情节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停业整顿一个月,在新闻媒体公开致歉,并视情节处以3至5万元罚款 第三次,报省环保厅取消其资质。
  • 环保机构将垂直管理 监测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p   近日,《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根据《意见》,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 试点省份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等。 /p p   专家认为,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干预及部分地区存在的执法不严、基层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等问题。机构指出,作为税法执行基础的环境监测设备,“十三五”期间需求将达千亿规模,行业年均增速25%-30%。 /p p    strong 先河环保:内生增长+外延扩张,区域环保龙头起航 /strong /p p   公司立足河北,区位优势明显,订单基础雄厚:河北能源消费量和钢铁行业产值分别位居全国第四和第一,过重的产业结构导致河北地区污染严重。中央环保督察也以河北为首站,力度空前,公司有望在河北环境治理提升的背景下率先受益。根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公司订单同比增长超100%,取得了较快增长。 /p p   积极布局网栺化监测,借水质监测实现增长:网栺化监测是未来环境监测収展趋势。2016年7月,公司中标保定网栺化监测项目,金额达8777万元,是公司在该领域单体最大合同,为公司后续承接网栺化监测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水质监测方面,预计短期市场空间100亿元,远期600-800亿元。2016年,水质监测迎来爆収,事季度地表水监测订单同比增长近700%。先河环保订单在5家龙头企业中占比达29%,公司有望借水质监测业务实现增长。 /p p   VOCs治理最其看点,大额订单签订带来业绩弹性: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计划削减330万吨以上。测计,2016-2018年,VOCs治理空间高达660亿元。公司积极拓展VOCs治理业务,开収了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净化、溶剂回收等技术,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保定雄县18亿VOCs治理协议的签订,一方面给公司业绩增长带来弹性,另一方面,大型VOCs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VOCs治理领域建立领先优势。 /p p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预测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29、10.45、15.04亿元,EPS分别为0.35、0.43、0.63元,同比增长38.3%、23.5%、47.3%。 /p p    strong 天瑞仪器:传统XRF收入增长,环保并表增厚业绩 /strong /p p   8月16日公司发布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093.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2.54% 期间费用6882.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 /p p   拓展环保产业,并表增厚业绩。2015年天瑞仪器收购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军环保领域。2016年上半年,天瑞仪器运营状况良好,并加强了在环保领域的投资。公司与东营市天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了山东东营五六干合排项目公司,涉足环境治理领域的PPP项目。此外,公司还投资资金153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1%与李进宪先生共同出资设立贵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瑞环境于2015年5月与母公司并表,2016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净增加2,806.30万元、392.34万元,并表是母公司利润增长的重要因素。 /p p   传统XRF业务收入增长。2016年上半年天瑞仪器在传统XRF业务发展紧跟国家步伐,拓展应用领域。其中,波长色散XRF收入598万元,同比增长17.42% 其他产品收入5971万元,同比增长73.34% 能量色散XRF收入为8136万元,同比降低3.89%。天瑞仪器通过波长色散XRF系列等主要产品,使其主营业务保持增长。 /p p   坚持技术创新,深耕分析仪器市场。201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工作有序不紊的推进,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新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1项。研发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持续稳定增长。2016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953.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为99.23%。 /p p   盈利预测与估值。预计公司2016、2017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8472、11247万元,对应EPS分别为0.18、0.24元,预期天瑞环境业绩承诺能够达成,且分析仪器行业在2016年遇到“土十条”的机会,对比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以及公司产品在土壤监测、医疗等新兴领域的应用,给予公司2016年85倍PE,对应目标价15.3元。 /p p    strong 聚光科技:立足环境监测,向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发展 /strong /p p   监测业务增长稳定,VOCs带来成长新动力:近几年国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使环境监测的需求加速增长。同时,除传统环境监测领域外,VOCs领域正处于爆发初期,需求规模可达500亿。公司早在2012年就通过收购荷兰BB公司进入VOCs监测与治理领域,处于市场龙头地位,将充分享受VOCs红利,公司监测业务将持续高增长。 /p p   外延扩张+PPP模式,打造智慧环境+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商:“十三五”环保的发展重心将从过去的细分领域减排,转向综合治理,旨在环境体系的整体质量恢复,PPP模式将成为未来环保项目的主流模式。聚光科技也牢牢把握了综合治理和PPP两大趋势,上市以来通过不断的外延收购来完善设计、监测、治理、大数据平台建立与管理、后期运维等完整的产业链,向城市水环境综合服务商转型。公司去年开始进军PPP领域,项目落地有望加速,若顺利业弹性较大。 /p p   定增落地彰显股东信心,PPP项目有望有效推进:今年8月,公司修改了去次年定增方案,拟以24.4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制人王健和姚纳新的母亲与父亲,显示了两位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此前市场对公司20多亿PPP框架协议的落地有一定的担忧,此次定增的资金将为这些订单提供资金支持,为未来PPP项目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p p   财务预测与投资建议:预计2016-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4.22、6.13、7.95亿元,对应EPS为0.93、1.36、1.76元。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为2017年25倍PE。考虑公司积极从传统监测设备的企业转型环境综合治理商,给予公司20%溢价,即2017年30倍PE,目标价40.80元。 /p p br/ /p
  • 三机构6.75亿元出逃雄安龙头股先河环保
    p   截至4月17日,先河环保(300137)目前已经连续7日涨停,当日成交金额放大至51.2亿元,成交金额创下历史最高,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公开交易信息,在卖出席位前5名里,出现了3个机构的身影...... /p p   这席话也让整个雄安板块出现两极分化,走势最强的个股仅剩先河环保(300137)和冀东装备(000856)。 /p p   先河环保(300137)目前已经连续7日涨停,今日成交金额放大至51.2亿元,成交金额创下历史最高,根据交易所公布的公开交易信息,在卖出席位前5名里,出现了3个机构的身影,他们分别卖出3.01亿元、2.86亿元以及8839万元,累计卖出金额达到6.75亿元,占先河环保(300137)全天总成交金额的13.18%。 /p p   买入榜单里,部分游资参与该股炒作,其中国元证券上海虹桥路营业部买入了3.61亿元,抢筹积极,而中信证券上海溧阳路营业部和中信证券上海淮海中路营业部则分别买入1.7亿元和8795.04万元。游资参与后,短期先河环保(300137)走势可能将成为整个雄安新区概念股炒作的风向标。 /p p br/ /p
  • 资本助力环保产业发展 政府、金融机构齐发力
    仪器信息网讯 CIEPEC2021在北京盛大开幕,同期活动“环保产业与集聚区创新发展论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背景下环保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于2021年7月14日举办。如何采用资本的力量促进环保产业做大做强?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吕奔处长、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战略规划部负责人纪鑫华、上海证券交易所魏延军、E20研究院薛涛、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PPP中心赵云皓分别从政府、基金、上市融资等角度解读资本的力量。报告嘉宾 资金从哪儿来?如何来?一直是困扰环境行业发展的一个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曾采用PPP、EPC、EOD、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借用多方力量,促进环保行业发展。目前, “谁污染谁治理(工业为主,纳入企业成本)、谁受益谁付费(市政为主,使用者付费+部分补助)、谁开发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政府付费)”的理念已经基本得到认可。随着这些关系的不断理顺、不断强化,未来,环保将以环保服务业为主,即业主出钱,环保服务提供商以一定的价格并联合多业主的需求,以规模化项目的方式采用自己的专业技术为业主解决环保问题,从而改变现在依靠政府投资、等待政府批项目、等待政府付钱的单一模式。而在此发展过程中,环保企业如何做大做强,从而实现前期的项目开展,实现产品的升级,实现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成为一个关键问题,而资本是很好的一个推动力量。 生态环境部科财司吕奔处长介绍了我国环保产业的基本现状。以环境监测为例,目前,我国企业数量为4064家,营业收入1059亿元,人均营业收入4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2.9%,利润率12.2%。虽然做不到完全统计,但也可以看出企业规模偏小偏弱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而目前环保产业投融资渠道有限,73.6%的来自银行贷款,16.7%来自企业债券,2.1%来自私募股权,1.9%来自政府拨款,5.7%为其他。 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资本在企业投融资的力量,专门成立了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战略规划部负责人纪鑫华介绍了基金的基本情况,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共885亿的规模,基金将支持环保项目、环保企业、环保基金的发展,全部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与市场充分接轨,虽然此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是财政部,但也会追求一定的收益率。 上市融资也是一项很好的融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魏延军介绍了科创板对环保产业的支持,欢迎各大企业积极咨询,借助科创板的力量实现自身发展。 编者注: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提出,各个部委、各个行业都积极响应,制定相关计划和发展路径,金融机构也在密切接触相关政府部门,PPP项目的不断暴雷,环保行业“国进民退”,省市级环保集团不断成立,环保项目规模不断创新高,这些因素似乎都在预示着:“我国环保行业还将大有作为,环保行业需要的不仅仅是单独的技术,而是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对环境监测行业来说,将自己定位为环境服务提供商。对于工业用户,不仅考虑单个企业,还要考虑园区、集聚区等;不仅考虑某项污染物的监测,还要考虑整个企业如何满足污染物和碳排放的环保要求。对于政府用户,全区域内的布点、污染物指标、减污降碳等都需综合考虑。环保管家、智慧环保等概念也许会越来越落到实处。而融资是促进是快速发展的路径之一。
  • 生态环境部再发信号:严打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
    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三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包括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这些公司和涉案人员,都依法受到了制裁。生态环境部这次公布典型案例,进一步印证了今年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在今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时提到,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随后,黄润秋赴河南省开展突击检查时,再次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以 “零容忍”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企业和第三方监测公司相互串通、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犯刑法,必须坚决打击,充分发挥警示作用。不难看出,生态环境部门今年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的决心之大。01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频频出现近年来,第三方环保服务产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环境监测与污染检测、技术咨询等领域,对于提升我国环境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少数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生态环境部这次公布的3起案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都存在上述问题。例如,在核验认定的300余份监测报告中,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80份监测报告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确保自动监测比对结果满足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故意更换样品,用重新配制的气样替换现场采集样品并完成监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江苏南京联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检验时,在车辆OBD接口与诊断设备之间增加“作弊器”,篡改车辆OBD信息,使原本检查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排放检验。第三方环保服务弄虚作假问题频现,引起了各地的重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今年以来陆续发布了4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分别是浙江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企业自主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案,衢州市查办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固废鉴别领域涉嫌违规出具危险废物属性虚假证明案,舟山市某污水处理厂篡改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案,嘉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串通第三方服务机构伪造自行监测报告并涉嫌篡改自动监控数据排放水污染物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了6个环评文件编制监督管理典型案例。这几个案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编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分别存在原料使用量和产品方案明显不匹配、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源强核算错误、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涉嫌弄虚作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也通报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多家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问题。梳理生态环境部和各地公布的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不难发现,这些案例涉及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环境检测、环保设施验收、鉴别认证、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几乎涵盖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所有服务领域。由此可见,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进行整治刻不容缓。02 各地纷纷行动,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管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弄虚作假行为,从国家到地方,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生态环境部此次公布的3起案例中,涉案公司和人员均依法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定罪量刑。为了规范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2016年,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河北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今年1月,河北省衡水市发布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这是衡水市获批市级地方标准制定权以来,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标准。2019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第三方机构服务行为,促进第三方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近日,甘肃省平凉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平凉市生态环境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不断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今年2月,各地更是密集部署规范整治工作。2月7日,甘肃省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安排部署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学习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近日,重庆市垫江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五部门联合,要在今年10月底前,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要想长久发展,必须抛弃侥幸心理,将自身的专业优势用对地方,真正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 山东环保部门将PM2.5监测交与第三方机构
    从8月1日起,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式实施“转让—经营”模式(TO模式),环保部门将监测权移交第三方机构。这也折射了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以往的环保监测由环保部门负责,监测数据是否准确也由环保部门考核,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公信力很容易受到舆论的质疑。而且,各级环保部门只是各级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在政绩考核时,节能减排不达标就要摘“乌纱帽”,环保监测很容易受到来自地方行政的干预。受这些因素的影响,环保部门监测出来的数据很可能公信力不足,比如有时感觉空气污染很重,而环保部门的数据却显示“良”。   山东环保部门此番改革,将具体的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交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负责质控和考核监督,这就实现了政府职能从“划船”向“掌舵”转变,也将政府从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的角色中解放出来。第三方监测的发展,不仅能弥补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检测任务能力有限的不足,也能解决政府提高环境监测能力一次性投资过大的困难。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提高数据的公信力。   无论最终效果如何,引进第三方监测空气质量也是政府部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一次有益探索,既有利于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化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 福建省质检院跻身环保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行列
    12月8日,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专家赴福建省质检院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审核工作。本次顺利通过评审的环保产品涵盖了空气污染治理产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产品、环境保护材料和药剂、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等四大类。   审核组对福建省质检院申报范围内相关的资料原件、人员、设施、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备及工作环境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认真严谨的评审,对该院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保持表示满意并给予充分肯定。   福建省质检院顺利通过本次审核,将成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可的环保产品认证检验机构,填补了福建省在此领域的空白,必将推动福建省环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 环保部征求《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关各有关部门、各 a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SampleFilter-S02008-T061-1-1-1.html" strong 核与辐射 /strong /a 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各核设施营运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清华大学: /p p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监测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放射性监测质量和水平,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众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监测信息,我部组织编制了《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6年1 月31日前反馈我部(同时报送电子件)。 /p p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宏、马磊 /p p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胡晨剑、胡丹 /p p   电话:(010)66556841 /p p   (0571)28869268、28860820 /p p   传真:(010)66556837 /p p   邮箱:cjhu228@sina.com /p 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707室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1/ueattachment/8885b754-fb16-47b9-86b0-9a8d98990c1d.pdf" 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br/ /p
  • 苏州又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成立!剑指环保类检测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近日, strong 吴江华衍水务成立了一家专业检测机构——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率先迈出了从供水企业到环保类检测专业机构延伸的重要一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7aaf5fea-d964-47b3-942e-4323fb8b60d9.jpg" title="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23.jpg" alt="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2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揭牌仪式(图片来源于网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在3月22日“世界水日”,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是隶属于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吴江华衍水务水质检测中心,配备有色谱-质谱联用仪、流动注射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先进大中型仪器设备220余套,拥有江苏省一级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S认可资质,是一家高水平的专业水质检测机构。今年1月,苏州衍达检测获得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的CMA认证资质,标志着从一家企业的检测点转型成为可以面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的专业机构。现在苏州衍达检测可开展水质检测、涉水材料检测、管网检漏服务等多种服务,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报告的第三方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4/uepic/6dcc9c67-573f-40aa-9825-ecee45518c80.jpg" title="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12.jpg" alt=" NEM1_20200331_C0325123992_A219581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苏州衍达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场景(图片来源于网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关于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是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中华煤气)在内地第一个水务合资项目,享有吴江行政区域内30年供水特许经营权。吴江华衍水务有限公司为区域供水模式,以太湖为取水水源,全市1176平方公里全部实现联网供水。供水管网4200公里,服务客户51万户,年供水量超过2.2亿立方米。 /p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聚工作合力,通过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2024年8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近年因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被依法处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进行梳理,发现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瑞公司)在2023年分别被石家庄、邯郸、保定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9次。经核查,从瑞公司的虚假报告均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出具,并且在2023年1月9日、6月16日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实施两次行政处罚后,又于7月6日出具虚假报告,8月16日被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再次行政处罚。  经初步研判,从瑞公司违法行为符合“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追究情形。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对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进行交流座谈,为快速反应、精准打击提供支撑。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从瑞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4年1月26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立案侦办。6月8日,公安机关将5名涉案嫌疑人移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准确、真实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少数第三方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跨越法律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监测活动,屡查屡犯、不知悔改。本案中,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梳理行政处罚信息,盯住多次违法对象,深挖彻查问题线索,针对多地造假的情况,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谋划,固定违法犯罪证据,为办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刑事案件提供了实战经验。  二、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3年9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委托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信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厂区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不符,存在未实施采样、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随即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收到相关信息后,从全省范围摸排凯力信公司业务员数量、业务覆盖范围等情况,初步判断存在业务能力与业务量不匹配问题,遂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案查办。  2024年3月27日,若干名执法人员、监测骨干和数据专家组建的专案组对凯力信公司突击检查,逐一核对、查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实验分析数据及相关设备仪器。经查,凯力信公司存在修改实验室分析数据、使用虚假谱图、缩短采样时长、篡改采样原始记录、伪造时间等多种造假痕迹,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共向全省5个地市75家排污单位出具虚假监测报告205份,初步查到银行回执金额53万余元,初步判断符合“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追究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询问,核对检测仪器设备及电脑储存的原始数据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凯力信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4年7月15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公安机关当日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帮助单位及时发现环境管理问题,&zwnj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少数第三方机构超出能力范围承揽业务,帮助企业实现“假达标”,严重损害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本案中,福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扩大调查范围,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分析综合一体的“1+N”专班机制,从一份造假报告深挖查出数百份造假报告,打破传统、低效的取证模式,实现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由单点攻坚向多元作战的有效转变。  三、重庆中涵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某酒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重庆中涵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涵公司)按月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但现场调取中涵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和7月20日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了三张完全相同的现场采样图片,执法人员当即决定进一步查验监测当日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经查,2023年7月20日,中涵公司在该酒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监测采样时间和排污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相同照片,随即开展调查询问  【查处情况】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涵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1666万元,同时对中涵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9125万元。  【启示意义】  通过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现场监测采样资料等方式掩盖现场采样事实,是不法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惯用伎俩”,严重干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执法活动。本案中,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细致核对监测报告、企业生产记录等方式,从看似正常的监测报告中查到弄虚作假的蛛丝马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负责人实施“双罚”,倒逼第三方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7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转交举报线索,有群众反映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公司)疑似存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替检的情况。执法人员迅即通过江苏省环境监控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核查,发现全通公司设有两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举报反映的大部分车辆确由该公司检验检测,引起执法人员高度警觉。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了全通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确定其日常开展检验检测的高峰时段,为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立即制定突击检查计划。  经查,全通公司尾气检测线的检测取样管上装有一个三通阀并连接三根管路,一根管路连接至分析仪,一根管路连接尾气取样探头,还有一条管路延伸至检测车间的西侧墙外。机动车在无法通过尾气检测时,检测人员便将取样管的一端插入事先停放在检测车间西侧墙外尾气合格车辆的排气管内,随后拧动三通阀,将合格车辆排放的尾气接入分析仪,以代替不合格机动车通过尾气检测。执法人员查验检测线检测记录,对违规设置“穿墙”取样管现场取证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9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对全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7.5万元。  【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移动源排放污染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成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打击重点。本案中,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按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摸排渠道,充分挖掘人民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金矿”,利用大数据、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核查,第一时间取证调查,严厉打击了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检测行为,让移动源“黑尾巴”无路可逃,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助力绿色健康发展。  五、济南鑫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6日,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对济南鑫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检查时,通过调阅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2023年10月11日对一辆全时四驱汽油车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出现目视可见黑烟,但鑫城公司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引起了联合检查组的高度重视。通过调阅近1年的监控视频,又发现鑫城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11月29日、12月13日,在对3辆轻型柴油车检测时,采用了加载减速法检测,在出现目视可见黑烟的情况下,均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执法人员通过调阅检测线监控视频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取证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鑫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检验机构作为控制移动污染源的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加装作弊软件或设备、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规范发展。本案中,济南市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合力,建立联动联处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增进部门间交流合作,为合力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实践。  六、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发现,2020年8月,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为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噪声监测数据与中亚公司为东莞市某五金公司(以下简称某五金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数据完全相同。经查,中亚公司在编制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未组织开展现场监测,未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在环评声环境质量状况章节直接抄袭某五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内容,仅修改了噪声监测的日期,监测数据等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环评编制单位未经实际监测出具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相似内容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6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亚公司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对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分别处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对某科技公司罚款50万元,负责人罚款5万元。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中亚公司以及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黑名单。中亚公司及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2023年4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启示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承载,是落实环境准入的首要抓手。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不据实进行评价,复制抄袭,严重扰乱环评管理秩序。本案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复核等加强监管,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对构成违法的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依法实施“双罚”,有效震慑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 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要求》、《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数据交换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估。经审查,该项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并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站(http://www. ttbz.org.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月4 日-2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建议和要求,请与协会联系。同时欢迎与该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加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联系人:程炎娟 15051865168 邮箱:njsjnhbcyxh@163.com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2月4日关于《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等三个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宁夏市场监管厅注销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关于注销宁夏巨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 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公开征求《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规范》、《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等4项团体标准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9月21日前反馈具体的修改意见。联系人:王瑞利 0571-88837323电子邮箱:hzshbcyxh@163.com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2024年8月21日2024082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规范 - 征求意见稿.pdf20240821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仪器维护保养指南 征求意见稿.pdf20240821 环境空气温室气体(CO2、CH4、N2O)光腔衰荡光谱法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20240821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10、征求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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