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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垂改相关的资讯

  • 全国环保垂改试点工作步入实施阶段 河北重庆率先启动
    日前,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正式函复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可以启动改革实施工作。要求河北省、重庆市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这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全国垂改试点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据环境保护部垂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以来,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组织宣传解读,搞好工作对接,根据各省份特点、具体问题和垂改推进等实际情况,加强窗口指导,实施重点突破、分类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意见》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批省份积极性高,基础好,正在按《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垂改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  河北省和重庆市垂改工作启动早,力度大,进度快,是12个申请垂改试点省份中的先行者。一省一市均成立了省级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垂改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把握改革方向 分管省领导靠前指挥,抓好组织实施 省级环保厅(局)、编办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主动作为、联动有力,抓好具体落实。同时,两地与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多次对接协调、充分交流研讨,不断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数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改革实施方案,分别通过河北省深改组、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重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总体成熟可行。11月初,河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就垂改实施方案向环境保护部和中央编办申请备案。  据了解,河北省和重庆市方案落实了《意见》要求,符合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改革实施方案均把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作为首要问题,配套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积极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加强省级环境监察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追责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链条,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环境监察工作权威独立有效开展。在《意见》指导下,一省一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安排改革措施,在市(地)环境监测机构上收、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环保系统干部管理、乡镇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制完善、以环保大数据为基础的信息共享联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治理等方面做了不少针对性、创新性安排。总体上看,一省一市方案为省和直辖市两种不同行政体制架构下的环保垂改做了有益的探索,对于其他省份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在全国具有较好的标杆和示范效应。  环境保护部垂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一省一市改革具体专项方案编制、政策完善、工作推进等方面的指导衔接,促进各项改革措施尽快发挥效益。同时,环境保护部将进一步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 垂改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制度做好衔接?如何有效落实和推进?对此,我们与专家进行了对话。  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对话人: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 孙佑海  孙佑海,现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研究基地主任。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农林城建环保法规司副司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哪些法律支撑?  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指明了前进方向。  中国环境报:排污许可制度多年来难以推进,法律支撑不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新《环境保护法》对不按证排污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些法律法规为排污许可制实行提供了哪些保障?  孙佑海:《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该法的第六十三条等条款,对违反排污许可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上述法律为排污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没有做出规定。因此,首先应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还要考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对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内的不同类型企事业单位,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实施排污许可制应合理确定许可内容。其中包括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使排污许可证各项内容于法有据。  再次,应明确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机关和实施步骤。根据《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不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而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相关事项。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上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抽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排污许可证样式、信息编码和平台接口标准、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等。各地区现有排污许可证及其管理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及时进行规范。  之前,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虽然对排污许可制度有原则性规定,但其中“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一重要规定没有落实,因此排污许可制度没有正式推开。在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有些规定处于“悬空”状态。《实施方案》 为《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深化改革精神,为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这项制度实施提出了方案,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在我国环境保护进程中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但《实施方案》属于政策范畴,本身并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是行政处罚及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直接根据。下一步,建议国务院制定出台《排污许可证条例》,环境保护部则应抓紧制定相关规章。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意义何在?  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中国环境报:《实施方案》提出要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比如,排污许可制度如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  孙佑海:任何一项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都十分重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能否成功,新制度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在于能否与其他各项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首先,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关系最为密切,从总体上讲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的关系,因此也最需要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例如,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都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是当前制定统一的综合排污许可制度的重点和难点。二者一定要衔接到位、顺畅有序、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其次,要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与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做好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重构。  中国环境报:《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排放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这意味着什么?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来说有哪些积极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和适应工作?  孙佑海: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改革环境基础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我认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是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在环保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的内在要求。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是排污主体、行为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因此,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第三,这是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按照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指标层层递减,由中央层层到地方各级,再落实到企业,对于遏制环境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在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下,由于层层分配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数据可能越来越好看,而环境质量状况越来越难看。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迫切需求,要求我们在环保问题上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综上所述,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势在必行。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应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要扎到企业里去,扎到固定污染源里去,切实了解企业的生产及排污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难以减少的原因,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努力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中国环境报: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刚刚推行。在垂直管理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孙佑海: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干预,为推行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有利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更大。
  • 【深度】环保部设“垂管办” 其目的是为了什么
    p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21日独家获悉,根据中央部署,环境保护部已设立环保机构 a title=" " target=" _self"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2.html" strong 监测 /strong /a 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办事部门——“垂管办”。目前,这一消息尚未正式对外公布。 /p p   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p p   在本月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表示,“十三五”时期,要加快推动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p p   陈吉宁表示,今年要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环保系统都很关注此事,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p p   在21日环保部召开的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媒体解读会上,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环保系统的一件大事。 /p p   他同时表示,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从这个角度讲,垂直管理改革是提升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 /p p   任勇透露,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环保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积极开展研究工作。 /p p   “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推进改革工作。”任勇说,在前期准备环节,要确保改革期间环保工作机制不变、责任不变、任务不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同时对机构编制、人员和资金等事项提出明确纪律要求。在广泛调研、借鉴基础上,“年内启动地方试点”,之后全面铺开,尽快完成,为抓好“十三五”环保留出空间和时间。 /p p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p p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环保的投入是全面平衡地方工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结果。实际情况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把当地经济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很少考虑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 /p p   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基层地区,行政干预还很严重,一些污染大户往往同时也是利税大户,受到地方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爱。企业一旦出现环保方面的问题,政府就会干预环保执法。不允许关闭污染企业,不允许对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不允许环保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使环保执法决定成为一纸空文。 /p p   任勇对记者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仍要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政府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 /p p   “环保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强化监督职能。”任勇说,垂直管理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此外,这一制度设计也是为了坚持发展与保护“一岗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让抓发展的人同时搞环保,不是一拨人搞发展,另外一拨人搞环保,而是要让发展与保护统筹谋划,一体推进。 /p
  • 环保部: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不是把责任带走
    “‘垂管’不是把责任带走,改革不能弱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不能出现地方党委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有推卸、淡化的现象。”对于各界关注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落地这一问题,环保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阐释时如是说。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改革之后,县级环保局将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是否还需要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任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坚持环境质量属地责任,推进地方政府履职尽责,是垂直管理改革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把责任落实在地方,而不是因为‘垂管’把责任带走,要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履行环保责任,推动重发展、轻环保转变为经济与环境协调融合。”  任勇表示,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此次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按照部署,这项改革要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力争“十三五”时期完成改革任务。目前,这些改革进展如何?有无“时间表”和“路线图”?  对此,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部署2016年环保工作时提出,2016年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对做好过渡期间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既要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示范,又要按照统一部署,防止抢跑,争取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陈吉宁说。  任勇表示,按照中央的有关任务分工要求,环保部和中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推动垂直管理改革工作,目前环保部已成立专门工作组,初步设想是按照前期准备、地方试点、全面推进的“三步走”路线图,平稳有序地推进这项改革,计划年内启动地方试点。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如何助力农村环保?
    p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环保局作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这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环境保护事业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难点和短板,如何利用垂直管理的契机,实现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根本改善,还有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p p   管理体制问题。目前,省级以下建立了市—县—镇—村四级环保管理体制,镇环保办、环保助理和村环保监督员承担着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能。市、县环保局改革有效防止了市、县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镇村的管理体制也要配套改革,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镇村地方保护主义又抬头的现象。 /p p   沟通协作问题。由于农村环保工作涉及面广,化肥、农药、秸秆、畜禽废弃物等面源污染治理要与农业部门协调,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运、河道氮磷拦截等环境综合整治要与农办、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协调。然而实际中其他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环保垂管以后,“兄弟”变成了“表亲”,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协作机制。 /p p   管办分离问题。现在,环保部门既承担监管污染防治成效的责任,又承担组织实施污染防治的任务,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垂直管理的方向就是要实施管办分离,监管责任划归条线,污染防治划归属地。而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任务将由谁组织、由谁实施,也值得研究。 /p p   为促进农村环境根本改善,笔者对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p p   一是加强镇村环保队伍建设。镇村是四级环保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建议参照建设、税务等条线在乡镇设立建管所、税务所的做法,把镇村的环保办、环保助理、环保监督员独立出来,设立乡镇环保所,对于重点乡镇还可以直接设立环保分局。环保所作为县环保分局的下设机构,直接对县环保分局负责,确保环保条线上通下达。 /p p   二是组建属地环境治理机构。建议在党委序列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由负责农村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挂帅,统一负责属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属地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等相关规划、方案、措施。参照纪委、监察局的工作体系,理顺生态文明委和环保局的关系。 /p
  • 环保机构将垂直管理 监测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p   近日,《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根据《意见》,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 试点省份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现有的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等。 /p p   专家认为,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干预及部分地区存在的执法不严、基层执法能力明显不足等问题。机构指出,作为税法执行基础的环境监测设备,“十三五”期间需求将达千亿规模,行业年均增速25%-30%。 /p p    strong 先河环保:内生增长+外延扩张,区域环保龙头起航 /strong /p p   公司立足河北,区位优势明显,订单基础雄厚:河北能源消费量和钢铁行业产值分别位居全国第四和第一,过重的产业结构导致河北地区污染严重。中央环保督察也以河北为首站,力度空前,公司有望在河北环境治理提升的背景下率先受益。根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公司订单同比增长超100%,取得了较快增长。 /p p   积极布局网栺化监测,借水质监测实现增长:网栺化监测是未来环境监测収展趋势。2016年7月,公司中标保定网栺化监测项目,金额达8777万元,是公司在该领域单体最大合同,为公司后续承接网栺化监测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水质监测方面,预计短期市场空间100亿元,远期600-800亿元。2016年,水质监测迎来爆収,事季度地表水监测订单同比增长近700%。先河环保订单在5家龙头企业中占比达29%,公司有望借水质监测业务实现增长。 /p p   VOCs治理最其看点,大额订单签订带来业绩弹性: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计划削减330万吨以上。测计,2016-2018年,VOCs治理空间高达660亿元。公司积极拓展VOCs治理业务,开収了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净化、溶剂回收等技术,在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保定雄县18亿VOCs治理协议的签订,一方面给公司业绩增长带来弹性,另一方面,大型VOCs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在VOCs治理领域建立领先优势。 /p p   盈利预测与投资建议:预测公司2016-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29、10.45、15.04亿元,EPS分别为0.35、0.43、0.63元,同比增长38.3%、23.5%、47.3%。 /p p    strong 天瑞仪器:传统XRF收入增长,环保并表增厚业绩 /strong /p p   8月16日公司发布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093.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4.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48.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2.54% 期间费用6882.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 /p p   拓展环保产业,并表增厚业绩。2015年天瑞仪器收购苏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军环保领域。2016年上半年,天瑞仪器运营状况良好,并加强了在环保领域的投资。公司与东营市天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投资了山东东营五六干合排项目公司,涉足环境治理领域的PPP项目。此外,公司还投资资金153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1%与李进宪先生共同出资设立贵州天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瑞环境于2015年5月与母公司并表,2016上半年其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比去年同期净增加2,806.30万元、392.34万元,并表是母公司利润增长的重要因素。 /p p   传统XRF业务收入增长。2016年上半年天瑞仪器在传统XRF业务发展紧跟国家步伐,拓展应用领域。其中,波长色散XRF收入598万元,同比增长17.42% 其他产品收入5971万元,同比增长73.34% 能量色散XRF收入为8136万元,同比降低3.89%。天瑞仪器通过波长色散XRF系列等主要产品,使其主营业务保持增长。 /p p   坚持技术创新,深耕分析仪器市场。2016年上半年,公司研发工作有序不紊的推进,公司及其子公司共获得新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1项。研发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持续稳定增长。2016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953.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率为99.23%。 /p p   盈利预测与估值。预计公司2016、2017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8472、11247万元,对应EPS分别为0.18、0.24元,预期天瑞环境业绩承诺能够达成,且分析仪器行业在2016年遇到“土十条”的机会,对比同行业公司估值情况,以及公司产品在土壤监测、医疗等新兴领域的应用,给予公司2016年85倍PE,对应目标价15.3元。 /p p    strong 聚光科技:立足环境监测,向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发展 /strong /p p   监测业务增长稳定,VOCs带来成长新动力:近几年国家环境治理力度加大,使环境监测的需求加速增长。同时,除传统环境监测领域外,VOCs领域正处于爆发初期,需求规模可达500亿。公司早在2012年就通过收购荷兰BB公司进入VOCs监测与治理领域,处于市场龙头地位,将充分享受VOCs红利,公司监测业务将持续高增长。 /p p   外延扩张+PPP模式,打造智慧环境+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商:“十三五”环保的发展重心将从过去的细分领域减排,转向综合治理,旨在环境体系的整体质量恢复,PPP模式将成为未来环保项目的主流模式。聚光科技也牢牢把握了综合治理和PPP两大趋势,上市以来通过不断的外延收购来完善设计、监测、治理、大数据平台建立与管理、后期运维等完整的产业链,向城市水环境综合服务商转型。公司去年开始进军PPP领域,项目落地有望加速,若顺利业弹性较大。 /p p   定增落地彰显股东信心,PPP项目有望有效推进:今年8月,公司修改了去次年定增方案,拟以24.4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3000万股,共募集资金:制人王健和姚纳新的母亲与父亲,显示了两位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此前市场对公司20多亿PPP框架协议的落地有一定的担忧,此次定增的资金将为这些订单提供资金支持,为未来PPP项目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p p   财务预测与投资建议:预计2016-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净利润4.22、6.13、7.95亿元,对应EPS为0.93、1.36、1.76元。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为2017年25倍PE。考虑公司积极从传统监测设备的企业转型环境综合治理商,给予公司20%溢价,即2017年30倍PE,目标价40.80元。 /p p br/ /p
  • 首个省级环保垂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全文)
    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提供坚实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明确、分解和落实,调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性,实现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察督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理顺工作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加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责任的监督检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确保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搞好统筹协调。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五)加强基础建设。聚焦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难点,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平台建设,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夯实基层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对当地生态环境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2.强化环保部门监管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环境污染纠纷及重大环境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改革后的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3.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重要内容。  (二)调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1.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负责提名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副局长、副处级(定州、辛集市副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会同市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委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征求市委意见后审批任免 市纪委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的任免程序,由省纪委机关商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另行制定。  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调整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分局,名称规范为××市环境保护局××县(市、区)分局,由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环境保护局任免。各市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已设立环境保护分局的,仍作为市环保部门的派出机构 其他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监管责任。县(市、区)管理的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任用环保干部,促进交流使用。  2.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构建新型环境监察体系,将市县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配强省环境保护厅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和区域环境监察的负责人,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经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对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在省环境保护厅设环境监察专员。跨区域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管理,并向各市派驻环境监察工作人员,驻市开展环境监察和环保督察工作,所需编制从市县现有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中调剂解决,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3.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将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上收,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将现有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省环境监测中心。  将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名称规范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例如:河北省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环境保护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定州、辛集市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环保部门统一负责。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上收人员数量,上收后的其他人员和编制充实到市级环境执法等机构。  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监控中心,由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直接管理。将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随县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对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进行整合,组建跨县域环境监控机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4.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将市环境监察支队更名为市环境执法支队,定州、辛集市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定州、辛集市环境执法大队 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更名为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一并上收到市,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管理、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环境执法力量。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  (三)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1.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科学调整行政机构设置和事业机构设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在不突破各市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逐步解决混编混岗、一编多人的问题,实现人编岗一致。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监管节点、监管对象、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2.加强环保能力建设。落实国家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要求,扎实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大力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现场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3.加强环保系统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市环境保护局设立党组,接受当地市委领导,并向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报市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设立分党组,接受市环境保护局党组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部门党组指导。市纪委派驻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的设置,由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商省纪委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1.建立健全各级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级环保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担任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参加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有关议题。  2.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加强京津冀空气、水环境质量预报会商、联合执法,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廊坊、保定、唐山、沧州市与北京、天津市实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实现应急举措、减排力度相一致。深化全省域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严格考核标准,加大奖惩力度,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构建共管共治的工作格局。  鼓励各市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完善环保部门与发展改革(能源局)、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工商、卫生计生、安全监管、水利、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金融监管、电力、气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作,深化定期会商、联合办案制度,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完善协同配合、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实现快侦快办,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省环境保护厅结合“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各市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在省环境监测中心构建全省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系统,由省环境监测中心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市县政府及环保部门互联互通。市级环保部门构建市环境执法信息系统,由市级环保部门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与省环境保护厅和市县政府信息平台联网。  (五)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1.稳妥做好人员划转工作。根据履职需要和各地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市、区)环境保护分局继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2.妥善处理资产债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的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的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各级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省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的办公场所、监测设备等固定资产调配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属地政府协调解决,逐步平稳过渡。  3.调整经费保障渠道。改革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由原渠道解决。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作为市环境保护局派出分局后,核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支出基数随机构调整划转到市。各级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办理。各级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把握改革方向,研究制定改革政策措施,审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我省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推进。各市参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统筹做好人财物划转,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做到人员稳定、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二)加强部门联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由省编委办、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干部管理和党的机构(含纪检监察)设置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委省直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人员调整划转、招录、招聘及人事档案移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审计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专项资金、办公经费调整、财务移交和部门预算调整等工作由省财政厅制定工作方案,固定资产调整划转交接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制定工作方案,保密工作由省保密局制定工作方案,档案移交工作由省档案局制定工作方案。省环境保护厅要为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支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和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严禁在体制调整过程中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国有资产和违规调动资金,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  (四)有序推进改革。鉴于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没有实践经验借鉴,且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要加强对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培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妥善解决,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省直相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方案的制定,经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各市政府要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后3个月内,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文件须经省环境保护厅、省编委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和总结报告。
  • 重庆在全国率先实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12月16日,重庆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重庆作为全国首批2个试点省市之一,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  据悉,此次改革将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通过建立环境监察体系,将补齐环保“督政”短板。上收区县环保部门环境监察职能,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 分区域定期和不定期派驻专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 强化信息化手段和群众举报在环境监察中的运用,实行网上受理与实地查证联动、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联动,构建信息化的环境监察流程。  同时,上收市级考核涉及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由市级环保部门统一承担 市环境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区县环境监测站更名为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环境执法机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环境执法重心将进一步向区县下移。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授权环境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主要负责查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环境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环境执法工作 区县环境监察支(大)队更名为区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仍由区县环保局管理,主要负责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全市要建立环境保护跨区域、跨流域协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完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 地级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的思考
    p   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各省均需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地市级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怎么改?结合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p p   一是全面提升机构设置水平。由于历史、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原因,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发展非常不平衡,机构定位千差万别。笔者认为,可以以这次垂管改革为契机,统一全省环境监测机构地位,全面提高机构设置水平。 /p p   省以下监测垂改完成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将成为环境监测的主战场。为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准、全,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壮大现场采样队伍,提高实验室分析水平,提升质控手段,所以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p p   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开放以后,第三方监测机构异军突起,一些优秀的第三方机构不仅在监测能力、监测实验室方面,而且在监测技术人员方面,都远远胜过中西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作为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借此垂管改革机遇,提高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技术分析能力,避免逐渐失去话语权。 /p p   二是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湖南省14个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人员力量非常不平衡,大的监测站有上百人,小的监测站只有20人。今后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责任是从事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包括水、气、土、噪声、农村等环境要素的监测分析工作,任务量很大。因此,在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改时,要充分考虑解决弱小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人与事矛盾突出的问题,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量相匹配的目标。 /p p   三是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讲程序、有规范的,缺少任何环节都不行。生态环境部门内部按环境要素设置了水、气、土等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尤其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站,存在人员少、实验室面积不足等情况,无法实现与环境要素一一对应。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切合实际地去设置机构。如果按环境要素去设置,则需要多批人员,多建实验室,配备多套仪器设备,这样会造成重复建设投资,费力费神费钱。 /p p   实际上,不管水、气、土哪类污染源,都是先去采样,然后分析,最后出报告,实行全程质控。对应这些环境要素管理部门,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只要“一前一后”两个内设科室就行。“前”是现场科室参与采样 “后”是综合科室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各项环境要素的环境监测任务就能科学规范地完成。 /p p   四是实现临聘人员择优录用。临聘人员是人与事矛盾突出带来的产物,多年的磨炼使一部分临聘人员已成为环境监测力量骨干,一下子把他们全辞退,个别监测站会因此面临停摆的危险。但是也要识别出那些不干事、不负责任的临聘人员。这就要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此次省以下环境监测垂改,省级统一制定规则,通过考试选拔,择优录取临聘人员,真正实现垂改过渡时期,优秀环境监测人员不流失。 /p p   五是实现区县监测统筹推进。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能否有所突破,能否满足基层环境监测人员的需要,是此次省以下垂改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笔者认为,必须完善行政机构设置,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应内设环境监测科,力量要加强,不能一个科只有一个人。否则具体的环境监测行政工作还要依靠监测站去做,监测科只起个上传下达的传声筒,没有多大意义。区县监测站具体怎么改?根据各市州环境监测现状,建议分为3种方案,分类实施。 /p p   由地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区县站,包括人、财、物。区县站只承担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由地市级站负责。 /p p   维持现状不变,各区县设监测站,独立承担执法监测任务,自行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区县没有环境监测能力的,聘请第三方承担。 /p p   设跨区域区县级监测站,以市州所在地的区县级环境监测站为基础,集聚各区县的监测分析精英,集中整合分散的大型监测仪器,组建技术比较过硬的中心实验室,承担起市州的执法监测分析任务。其余各区县监测站专职采样、送样、现场简易操作,监测数据质量由各区县环境监测机构自行负责。 /p
  • 北裕仪器2016年净利下跌53.46% 系环保垂直管理所致
    北裕仪器(838239)3月24日发布年报,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4.48万元,同比上升9.55% 净利润205.75万元,同比下滑53.46% 基本每股收益0.19元。  北裕仪器2016年9月20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实验分析仪器产品中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及其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实施,影响了用户的采购计划,导致北裕仪器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仪器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此外由于公司研发投入增加、市场推广费用增加、人员增加和挂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北裕仪器净利润同比下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下降,则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国务院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试点要有利于推动解决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的明确、分解及落实,有利于调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利于新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平稳过渡。  ——强化履职尽责。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负总责。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确保顺畅高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的管理,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搞好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要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相协调,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联动,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衔接,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二、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三)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的要求。试点省份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主要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四)强化地方环保部门职责。省级环保部门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对省级环境保护许可事项等进行执法,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机构给予指导,对跨市相关纠纷及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县级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在市级环保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明确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试点省份要制定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工业污染防治、农业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机动车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责任,按职责开展监督管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  三、调整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六)调整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负责提名市级环保局局长、副局长,会同市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提交市级党委和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局长提交市级人大任免 市级环保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征求市级党委意见后,由省级环保厅(局)党组审批任免。直辖市所属区县及省直辖县(市、区)环保局参照市级环保局实施改革。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 涉及厅级干部任免的,按照相应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县级环保局调整为市级环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级环保局直接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市级环保局任免。开发区(高新区)等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试点省份确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后,要注意统筹环保干部的交流使用。  (七)加强环境监察工作。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经省级政府授权,省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执行情况,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八)调整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 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保厅(局)任免 主要负责人任市级环保局党组成员,事先应征求市级环保局意见。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直辖市所属区县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方案由直辖市环保局结合实际确定。  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具体工作接受县级环保分局领导,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形成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有效联动、快速响应,同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加强市县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属地环境执法。市级环保局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环境执法力量,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配备调查取证、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  四、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  (十)加强环保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省份要在不突破地方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的前提下,统筹解决好体制改革涉及的环保机构编制和人员身份问题,保障环保部门履职需要。目前仍为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的市县两级环保局,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转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  强化环境监察职能,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对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强省级环保厅(局)专职负责环境监察的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加强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建设,探索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  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强化环保部门对社会监测机构和运营维护机构的管理。试点省份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设置环境执法机构。健全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和约束环境监管执法行为。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精简的人员编制要重点充实一线环境执法力量。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十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妥善解决监测机构改革中监测资质问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十二)加强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应按照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市级环保局设立党组,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市级党委领导,并向省级环保厅(局)党组请示报告党的工作。市级环保局党组报市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可在县级环保分局设立分党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基层党组织接受所在地方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本级环保局(分局)党组指导。省以下环保部门纪检机构的设置,由省级环保厅(局)商省级纪检机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确定。  五、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十三)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省级环保厅(局)可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承担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职能。  试点省份环保厅(局)牵头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推行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加强联合监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  鼓励市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市域范围内按照生态环境系统完整性实施统筹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整合设置跨市辖区的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机构。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试点省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日常工作由同级环保部门承担。  (十五)强化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应为属地党委和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提供支持,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监测支持。市级环保部门要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属地环保部门的协调联动,参加其相关会议,为市县环境管理和执法提供支持。目前未设置环境监测机构的县,其环境监测任务由市级环保部门整合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或由驻市环境监测机构协助承担。加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动执法、应急响应,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实施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共享。试点省份环保厅(局)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建立、运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县级政府及县级环保分局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成果共用。环保部门应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情况及时通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六、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十八)妥善处理资产债务。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做好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确保账实相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清查中发现的国有资产损益,按照有关规定,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处理。按照资产随机构走原则,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产划转和交接。按照债权债务随资产(机构)走原则,明确债权债务责任人,做好债权债务划转和交接。地方政府承诺需要通过后续年度财政资金或其他资金安排解决的债务问题,待其处理稳妥后再行划转。  (十九)调整经费保障渠道。试点期间,环保部门开展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和相应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原渠道解决,核定划转基数后随机构调整划转。地方财政要充分考虑人员转岗安置经费,做好改革经费保障工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环保部门纳入相应级次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人员待遇按属地化原则处理。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标准由各地依法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党委和政府对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试点省份党委要把握改革方向,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试点省份政府要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实施改革试点。试点省份环保、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环保工作有序推进。  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涉及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二十一)严明工作纪律。试点期间,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各项纪律,扎实做好宣传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干部职工思想稳定工作。  (二十二)有序推进改革。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做好前期准备。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根据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结合地方改革基础,对申请试点的省份改革实施方案进行研究,统筹确定试点省份。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试点省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要求和改革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先行先试,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形成自评估报告。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配套政策和工作安排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全面推开改革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经环境保护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有序开展,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高效运行。
  • 发改委:七类环保设备可申报
    日前,本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下称“《通知》”)。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物处理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环境监测仪器、清洁生产设备和环保材料与药剂共七类环保设备可申报。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设备必须属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的设备和产品。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设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设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设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设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的设备和产品 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运行实践的产品 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 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和产品。推荐内容需要包括,环保设备(产品)名称和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目前产品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当前鼓励发展的理由和设备(产品)的应用领域。
  • 国新办举行“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有关政策吹风会图文实录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本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赵先生作介绍。 /p p   赵英民: /p p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就《“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情况和大家进行交流。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参与和帮助。 /p p   这个《规划》是“十三五”统筹部署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依据,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已经审议通过,我先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李克强总理指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双赢之路。 /p p   我国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用硬措施应对硬挑战,用真作为带来真改变,环境治理力度前所未有,进程加速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首批开展监测的74个城市,就是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3.6%,酸雨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由历史高峰值的30%降到7.6%,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Ⅰ到Ⅲ类的比例提高到66%,劣Ⅴ类比例下降至9.7%。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p p   赵英民: /p p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追求就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p p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的要求,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等部门,自2013年启动了《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开门编规划方式,线上线下进行公众调查。通过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方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地方、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了多轮评估论证,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我从主要内容、基本特点、规划实施三个方面,作个简要介绍。 /p p   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规划》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和“十三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p p   赵英民: /p p   基本原则是“五个坚持”:坚持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施治 坚持空间管控,分类防治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坚持履职尽责,社会共治。 /p p   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丧失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p p   《规划》提出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这里涉及到的环境质量指标,也是第一次进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里的要求,其余10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p p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规划》主要内容,分七个方面。分别是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 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 实施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 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 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p p   第三部分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国际合作、推进试点示范、严格评估考核等五个方面。其中在重点工程投资方面,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格局,主要以企业和地方为主,中央财政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给予适当支持。 /p p   赵英民: /p p   二、《规划》基本特点 /p p   《规划》有五个特点: /p p   一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布局 突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环境硬约束 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 突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保护、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p p   二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将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清单式管理。 /p p   三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环保督察巡视、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 以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资源环境产权确权、税收政策引导、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绿色金融等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 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来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p p   四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增加了专章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联动,要求系统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p p   五是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大幅削减污染存量,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减排,以排污许可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为抓手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p p   赵英民: /p p   三、关于规划实施 /p p   围绕《规划》实施,将主要开展五项工作: /p p   一是宣传《规划》。以《规划》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为重点,开展宣传解读、答疑解惑,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说清楚,讲明白,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p p   二是明确任务和分工。将《规划》重点任务进行分工,明确部门责任,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地,统筹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 /p p   三是落实重大工程和改革措施。建立项目库,强化项目推进机制,积极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p p   四是大力推进社会共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公众监督渠道,积极组织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p p   五是开展评估考核。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监测评估。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p p   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谢谢赵英民先生的介绍。通过介绍我们也能够看出来,《规划》确实涉及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面非常广,下面欢迎大家提出感兴趣的问题,提问前还是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p p   中国日报记者: /p p   我们注意到近两年重污染天气有所改善,但是全面上还是多发频发的状态,老百姓对重污染天气对健康的影响也有所顾虑,请问环保部下一步有什么具体措施来减少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保护老百姓的健康? /p p   赵英民: /p p   我想,近期北京的天气不是很好,重污染天气频发,实际上也提醒我们现在的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应对重污染天气,首先还是要坚定信心。我给大家报几个数字,从2013年“大气十条”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就全国而言,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峰值都在明显下降。监测数据显示,首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2015年重污染天数占全年比值4.1%,这个数字比2013年下降了52.3%,也就是说,2015年全国重污染天次比2013年下降了52.3%。其中京津冀2015年比2013年下降了51.7%。这个数字充分说明,当前我们大气污染治理的方向是正确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继续抓好“大气十条”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只要持之以恒,环境质量就会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p p   但是的确,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大气污染防治仍然面临着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需要我们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既要打好攻坚战,还要打好持久战。一方面要打好攻坚战,就是把应对重污染天气作为当前特别是北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用最短的时间解决老百姓的“心肺之患”。要标本兼治,突出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降低污染排放负荷,狠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冬病夏治,还要错峰生产,推动煤炭的清洁化利用,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大幅度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这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虽然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天气扩散条件不利的客观因素,但是根本原因仍然是排放污染物的总量太大,远远超过了环境可接纳的程度,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p p   赵英民: /p p   二是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体系,着力提高预测预报能力,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准确性,提前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措施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另外,要实现区域应急联动,用最小的经济社会成本,取得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社会公众健康的影响。 /p p   另一方面,要打好持久战。以京津冀为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炭消费量占到全国大约一半左右,钢铁产能和炼焦产能也都占到全国50%以上,火电装机容量占到全国的35%,所以大量能源消耗造成这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因此,我们必须要落实好中央提出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疏解北京的非首都核心功能,加快区域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源的治理和管控,在全社会建立起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今年大家可能感觉到重污染天更频繁一些,气象专家解释,这几年我国受厄尔尼诺、拉尼娜等影响,冬季静稳天气增多,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但是我想说,天不帮忙,人更要努力,大气污染治理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各个企业也包括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重污染天气一定会一天比一天更少。谢谢大家。 /p p   凤凰卫视记者: /p p   请教赵部长关于雾霾天气的问题。第一,我们看到一家官方报纸报道说,研究团队研究成果显示,伦敦雾和中国霾在成份上是有差异的,这篇文章在民众中间引起了热烈讨论,请问环保部对这样的成果有什么样的看法?对我们治霾有什么样的意义吗?第二,我们刚才也注意到在“十三五”中,对地方领导的追责以及考核是有要求的,之前北京一位市长曾经对治霾向中央立下了生死状,但是目前来看执行成果并不好,到2017年,感觉今年整个冬天雾霾比原来更严重,类似的情况会包含以后这种对官员的追责当中吗?“十三五”期间,我们在这方面能看到什么“稳准狠”的措施吗? /p p   赵英民: /p p   第一个问题,你说的这个报道我没见到,所以我不好说具体是什么情况。但是据我们了解,国内的情况,其实不同城市的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也是有所不同的,虽然总体上讲,我们国家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但是一些特大型城市,机动车污染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一些工业相对偏重的工业城市,更多的可能是工业排放为主。所以应该说,不同地方的雾霾成因也是不完全一样的。因此,针对这个情况,这次“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际上就是要精准施策。环保部也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力度,从2015年开始,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现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六项污染物实时监测。这些能力的提升,再加上科研力量的投入,使得我们对各地方污染的成因可以实现精准化的诊断,由此而带来的就是精准化的管理,所以能够实现“稳准狠”,能够实现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换得最大的环境效益。 /p p   关于第二个问题,针对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实际上中央有一系列的部署安排。大家这两天可能都关注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正在陆续反馈意见,这是非常重要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非常好的手段。此外,我们还有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还有像今年冬天我们专门针对重污染天气的专项督查,对一些履职尽责不力的地方政府还有约谈。总之,利用这一系列组合手段,落实“大气十条”以及中央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来实现环境质量改善。谢谢。 /p p   中国新闻社记者: /p p   “水十条”实施一年来取得了哪些进展?现在水污染防治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有哪些安排?谢谢。 /p p   赵英民: /p p   “水十条”是2015年发布,今年是第一个执行年,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一年以来,主要有六方面的进展。一是按照“水十条”的要求,我们和31个省(区、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水十条”要求的质量改善任务逐一分解到了各省,也要求各省逐一分解到各个地市,最终要落实到全国1940个控制单元上,每一个单元对每一年环境质量都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 /p p   第二方面,组织编制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过程的防治水污染,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p p   第三方面,组织调查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900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指导各地加快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这里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p p   第四方面,根据水质改善的要求,分解落实“十三五”和2016年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的目标和要求。 /p p   第五方面,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到2020年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落实2016年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各地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p p   第六方面,印发了一系列指导各地实施“水十条”的相关技术文件,包括《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其他一系列技术文件。 /p p   就目前看,今年1-9月份全国有监测数据的1922个监测断面中,1351个水质是Ⅲ类以上,占70.3%,同比增加4.0个百分点。同时也应该看到,166个是劣Ⅴ类,占到总数的8.6%,同比减少1.2个百分点。就目前看,我们估计,今年作为“水十条”落实实施的第一个完整年,应该说实现了开局良好,“水十条”确定的今年年度目标总体上有望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水污染防治方面,虽然说通过“十二五”的努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但是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平衡,流域生态破坏的现象目前还比较普遍,面源污染应该说现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者接近上限,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 /p p   全国水环境目前呈现这样三个特点:一是地表水质总体上稳中趋好,但是部分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二是良好水体保护形势严峻 三是主要的污染因子出现分化。过去大家比较耳熟能详的“十二五”约束性指标COD出现了下降,但是氮磷目前看此消彼长。因为化学需氧量下降很多,相对来说原来处于第二、三位的污染物逐步成为有些水域的突出污染问题。这是当前全国水环境呈现的三个特点。 /p p   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的目标以及总体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水十条”为抓手,认真落实这次“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第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群众最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水污染问题。“1+2”个工作重点。“1”是要狠抓饮用水的安全保障。“2”是从好水和差水两头抓起,所谓好水就是现在没有被污染的Ⅲ类以上水体,也要加强保护 差水就是所谓“黑臭”水体、劣Ⅴ类水体,也要抓紧治理。第二是做好源头预防,严守空间总量准入红线。第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治理措施。第四是创新管理方式,提升水环境质量管理能力。第五是严格落实地方和企业的责任。 /p p   我们有信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水环境质量会越来越好,我们有信心如期完成“水十条”和这次《规划》明确的相关水环境治理和改善任务。 /p p   路透社记者: /p p   还是想问关于水污染问题。中国治理大气污染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环保部本周公布的对各省份的环保督察情况显示,许多地方的水质已经严重恶化了。是不是中国忽视了水资源的保护呢? /p p   赵英民: /p p   我刚才说的数字,从全国水环境质量变化的趋势看,我们是逐年在改善。应该说,环境质量改善后面是有大量具体的污染治理工作作支撑的。比如说过去五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累计下降了12.9%和13%,全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5700万吨,现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了1.82亿吨,已经成为全世界污水处理能力最大的国家之一。还有很多工作,应该说这些具体工作支撑了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上是向好的,虽然形势依然严峻。你刚才提到,我们督察发现的问题,首先督察就是找问题去了,确实是有些地方一些断面也有水质恶化反弹的情况,但是我想说,全国总体向好和局部恶化是不矛盾的。 /p p   这次的《规划》非常明确,水环境保护要强调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三者要综合考虑、综合施治,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实际上水污染治理表现在水上,但是很多问题还是来自于岸上,所以必须把水中和陆上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环境管理也要按照流域的客观规律去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这样才能落实“十三五”规划的要求,能够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 /p p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p p   我们看到“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了,根据“大气十条”的规定,在2017年将对各地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在到了2016年年底了,想问各地实施的情况到底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我们还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这个任务的完成? /p p   赵英民: /p p   又是大气的问题,说明大家对大气还是非常关注。“大气十条”实施三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应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从环境质量的数据变化上看,一是全国颗粒物浓度大幅度下降。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9.3%,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2015年的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了27.4%、20.9%和27.7%。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的浓度比去年同期又下降了9.4%。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的平均浓度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4.5%、14%和14.7%。非常高兴的是,去年珠三角地区的PM2.5实现了达标,这也是我们三大重点区域第一个率先实现PM2.5年均值在35以下,这应该说为我们树立了信心。二是优良天数明显增加。今年1-10月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是81.4%,同比提高了3.6个百分点。三是重污染天数显著降低。刚才我已经跟大家说了这个数字,就不重复了。虽然大家觉得今年重污染天气相对较多,但是截止到目前,今年重污染天数和去年同期相比仍然是减少的。 /p p   赵英民: /p p   第二,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看,应该说通过“大气十条”三年的实施,我们在一些难点问题、在一些长期性工作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p p   一是积极化解钢铁、煤炭落后产能。重点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自2013年以来连年实现负增长。 /p p   二是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全国脱硫、脱硝机组占火电总装机容量比例提升到了99%和96%,完成煤电超低排放改造约2.9亿千瓦,占到全国煤电装机总量的32%。电厂煤耗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p p   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逐步加强。三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00多万辆,全面供应了国四车用汽柴油,东部11个省市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 /p p   四是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进一步深化,圆满完成了多项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区域内各级政府联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机制正在逐步成熟。 /p p   五是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日益完善。“大气十条”配套的22项政策措施和要求制定的25项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全部颁布实施。 /p p   六是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在不断增强。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了PM2.5等六项指标的监测能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在部分重点城市开展了大气颗粒物污染来源解析、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 /p p   赵英民: /p p   总的来看,经过全社会的努力,“大气十条”进展还是顺利的。我们非常有信心,有望实现2017年“大气十条”的目标。但是,的确像前面提到的,虽然“大气十条”三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们现在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根本转变,所以全国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然长期居高不下,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p p   我也给大家报告一下现在全国大气环境质量的三个特点:一是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是污染程度仍然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我刚才讲的是变化情况,向好变化,但是总体污染程度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二是颗粒物为主要污染因子,主要是PM2.5和PM10,但同时臭氧污染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三是区域不平衡。一方面有珠三角区域PM2.5实现了达标,但同时也有部分城市不降反升。所以刚才有记者朋友提到环保督察,我们环保督察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对个别地区不降反升的情况提出明确要求。所以我们正处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和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新老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和交通环境污染交织的阶段,加上一些地方环保责任不落实,执法监管不严,基层环保能力不足等问题,所以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也十分艰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还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付出艰苦和长期不懈的努力。谢谢。 /p p   主持人 袭艳春: /p p   环保问题确实像赵部长所说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持之以恒地一起来推进相关工作,也欢迎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我们相关工作的进展,我们也会不定期邀请环保部门的同志和媒体朋友们做沟通和交流。谢谢赵部长的介绍,也谢谢大家,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 /p
  • 税改剑指污染 环保渔翁得利
    国务院日前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把环境保护税再次拉入公众的视野。   业内人士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造成的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亟须通过财税手段来予以调节,“十二五”期间我国有望开启环境保护税。借助国家政策利好,未来环保行业将步入黄金发展期。   环境保护税开征势在必行   据发改委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6%,基本无法达到其3月发布的2011年单位GDP能耗应下降3.5%的目标。而“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目标是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6%,节能任务依然艰巨,这使得环境保护税开征的紧迫性进一步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在我国,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要进一步遏制和扭转工业对环境资源过度索取的局面,就必须有效解决企业消耗环境资源代价过低的问题。环境税并不是为了单纯增加政府财富,而是倒逼企业降低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成为撬动企业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的杠杆,从而成为国家环保制度的一部分。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亦强调,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方面,要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环境保护税开征已势在必行。   事实上,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设立绿色贸易壁垒。今年3月,欧盟宣布将在2012年对欧盟和进入欧盟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征收“碳税”,在专家看来,欧盟征收的航空碳税就是一种变相的环境保护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并不是没有相关收费,当前实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就已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但费与税之间融合或过渡,还有很多技术性问题尚待解决。尤其是在中央提出结构性减税的大原则下,如何做到“绿色税收”的行之有效,则是问题的关键。   一进一退的“腾挪”   无论是现有的排污费还是未来的环境保护税,从经济层面来讲,一定程度上都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因而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也就成为各界一直讨论的重点。   部分业内人士亦担忧,环境税的实施会迫使企业负担外部性成本,从而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降低我国企业的低成本优势。   对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开征环境税后,整体税收会多出一块,这将为企业所得税   的调整提供空间。”他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企业所得税也会   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促使市场主体在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下获得更好的发展,对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是有益的。   中国环境学会环境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明建议,环境保护税开征对象可先确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排放物,待时机成熟后,再拓展到污染产品,逐步提高排污费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   环保产业将呈爆发式增长   业内专家普遍预计,开征环保税在“十二五”期间有望启动。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而言,环保税无疑是把高悬的利剑。但对我国的环保产业来说,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将大大刺激石油、化工以及火电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企业在环保方面的需求,是极大的利好。   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发展速度快,参   与者众多,全国环保产业从业单位约3.5万家,产业收入总额近1万亿元。业内分析人士预计,未来5年,我国污水处理、固废处理、大气环保的行业增速将高于GDP增速约10个百分点,而行业龙头的增速有望高于平均水平。   湘财证券行业分析师朱程辉分析,前期,我国经济发展导致的污染问题严重,而环保投资的高峰期一般滞后于环境污染高峰期3-5年,预计“十二五”期间环保治理投资将较“十一五”大幅增长。随着GDP基数不断增大,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也将不断攀升,环保投资规模将呈现爆发式增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元,较“十一五”期间1.54万亿元的投资额上升121%,年平均增速达24.2%。借助国家政策利好、投资提速的东风,未来我国环保行业有望步入黄金发展期。
  • 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地方、专家分别怎么说?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 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专家怎么看?  “这是中央强化环境执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的这一安排既是顺应十八大以来整体改革的思路,也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党组扩大会上,陈吉宁部长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严格执法。  然而,当前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冲动下,如不改革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环境执法难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例如有学者就提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究竟几何,尚有待观察。  还有两个佐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当前各地都在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就各地目前的公开报道看,仍较为可观。有研究此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还在这边清理那边制定 另外,有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人士也向记者抱怨,除了执法取证不过关外,地方保护也是他们面临无案可审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分别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这“三队”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在现行的环保系统中,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环保局的人财物则属市政府管理。  “现在人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配给,环境监察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把剑,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砍砍,不需要的时候就收在仓库里。”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这么形象地比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王远鸿近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也都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予以了肯定。  王远鸿表示:“中国实现真正绿色发展的路还很长,把垂直管理作为一个契机和起点,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汪同三提到:“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还有学者提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近年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从一个阶段的实践看,现行执法体制却不能很好适应这种转变,环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明确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些都是此次改革的基础。  实践怎么样?  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新要求。  而往上追溯,由于假货盛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开启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这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强势手段执法。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工商、质监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纷纷又改回了属地管理模式。  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 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 环保部首发多项环境标准 涉吹扫捕集及GC-MS等多种仪器方法
    p  近日,环保部发布《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涉及水质、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废气、土壤、固体废弃物等多方面内容。主要涉及到的仪器包括吹扫捕集装置、气相色谱质谱仪、HPLC、测定仪、气体检测仪等多种仪器。其中,多项标准为首发。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0b4e18a4-86c0-4934-a3f1-76ad5acca87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6-2017).pdf" style="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水质 松节油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6-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17ecbf90-ed98-4b24-b663-96ea6e1d5e5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fd02363e-5150-42ac-a9e2-be2782a54898.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68-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868-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d145ff74-1649-4d22-a287-9fa897331635.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a757fca0-7aa3-41d8-9913-6231382c5980.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e13c85a8-1c78-44f5-a0c0-667569c2db35.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870-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5d3ae6a3-60df-4490-a9a9-ad9ae7807cfd.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比长式检测管法》(HJ 871-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比长式检测管法》(HJ 871-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3503c371-1715-4b55-8916-983ae08b5cc4.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HJ 872-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环境空气 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急监测 电化学传感器法》(HJ 872-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fed20f14-bd96-44ca-88f7-6f5c37c4bf4a.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873-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土壤 水溶性氟化物和总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873-2017).pdf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e02f6212-ee68-4f6a-bf18-497a3353a42e.pdf" target=" _self" title=" " textvalue="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74-2017)。.pdf"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固体废物 丙烯醛、丙烯腈和乙腈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HJ 874-2017).pdf /span /a /p p   以上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12月7日批准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57-2000)废止。 /p
  • 重磅信号: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闭幕,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本次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治行动。  环保专家表示,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将有效避免地方干预监测数据,并加强对地方的环保责任追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解释,这个要求分为两块,一是监测的垂直管理,一是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监测垂直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治地方监测数据作假,其将对地方环境监测站的事权进行上收。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要求环保部适度上收国控点的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以更准确掌握全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记者了解到,这意味着今后国控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监测工作则上收到省或直辖市的环保部门负责。  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事权上收,将有助于较大程度地防止地方行政干预,保证监测数据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来说,常纪文表示,监察执法和监管执法有所不同,前者是指从上对下的监察,如抽查,巡查,责任追究,但并不干预地方的监管执法权。  他表示,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意味着上面对下面的监察行为,如环保部直接到地方监察,省环保厅到下一级地市监察,以及约谈、追责的力度会加大,但另一方面,地方的环境监管权并未上收,依然是属地管理制度。最终,是形成一个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上级部门监察相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监察新模式,既保障了环境执法的效果,又遏制了地方保护主义。
  • 发改委发布推荐鼓励发展环保设备的通知
    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完善环保产业政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34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完善环保产业政策,我委拟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推荐范围如下:   (一)水污染治理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备   (三)固体废物处理设备   (四)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   (五)环境监测仪器   (六)清洁生产设备   (七)环保材料与药剂。   推荐单位认为在《鼓励目录》中有必要继续保留的产品,可继续申报,并说明保留理由。   二、推荐原则   (一)属于《“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重点的设备和产品   (二)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环保市场重点需求,有比较广阔发展前景的设备和产品   (三)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产品   (四)优先鼓励发展污染控制与资源再生利用相结合的设备、废气废物处理与节能相结合设备、能适应更严格排放标准的环保设备、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设备、城市化进程所急需的重点环保设备和产品   (五)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于满足当前节能减排重点需求的设备和产品   (六)满足环保治理要求,效果比较明显,有可靠运行实践的产品。   三、推荐内容   (一)环保设备(产品)名称和规格   (二)主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三)目前产品研制、生产及使用情况   (四)当前鼓励发展的理由   (五)设备(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申报方法   (一)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推荐环保设备和产品,作为新修订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备选设备(产品)。   (二)凡推荐录入新修订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产品应上报以下资料:   1.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推荐表 (详见附件一)   2.产品鉴定资料(包括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产品标准   4.产品用户使用证明   5.知识产权证明   6.产品说明书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它有关证明、技术资料等   (三)推荐产品须在网上填写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登录http://www.crtec.org.cn 后,进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申报系统” 填写)。   (四)2013年1月15日前,推荐单位在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连同其他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我委(环资司)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随后,我们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推荐的设备(产品)进行调研和论证。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刘卉卉   电话:010-68505576   联系人: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技术装备委员会 梁蔚、查丽、陆军   电话:010-68359084、68350759 、13439045167   电子信箱:crtec02@126.com   附件:   1、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xls   2、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设备(产品)推荐表填表说明.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12月13日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有了纲领性文件
    p   7月2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为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p p   虽然《意见》全文尚未公布,但从会议新闻通稿来看,《意见》将在改革地方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等方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p p   实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p p   这一发力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由此产生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 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 环保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阻碍了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p p   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将有利于强化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有利于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有利于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 /p p   正因如此,对于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意见》,相关各方均寄予厚望,希望能够从顶层设计层面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铺平道路。 /p p   事实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到此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意见》,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 /p p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垂直管理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3月,已经有17个省(区、市)提出全面试点或部分试点的意向,环境保护部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和其他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p p   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和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和初步成效。例如河北省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分步研究垂直管理改革中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 云南省上半年成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先期对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和州市(县、区)进行调研。 /p p   这些基层实践,既为垂直管理改革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相关顶层设计创造了条件。 /p p   随着《意见》全文的即将公布,环保垂直管理改革也将进入实质落地阶段,各地应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推动改革扎实前行。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继续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确保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环保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平稳过渡,让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p
  • 79.7%企业受罚 罚款3.28亿 发改委公布环保电价检查结果
    为促进改善大气质量,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切实发挥环保电价政策在促进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改造和运行、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积极作用,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应尽职责,积极开展环保电价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过环保电价政策的严格实施,监管机构对燃煤发电企业的全覆盖检查,激励与惩罚并举,促使发电企业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快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促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15年全国安装脱硫设施的煤电机组由2010年的5.8亿千瓦增加到8.9亿千瓦,安装率由83%增加到99%以上 安装脱硝设施的煤电机组由0.8亿千瓦增加到8.3亿千瓦,安装率由12%增加到92%。2015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比2014年有所下降。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环保部继续组织开展环保电价检查工作,督促燃煤发电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保电价政策执行,继续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人为修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不运行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  查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1、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的行为。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3.38万元,并罚款5213.53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6516.91万元。  2、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3672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3.95亿度电量。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3.37万元,罚款469.5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1062.87万元。  3、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910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7.7亿度电量。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772.5万元。  4、湖北华电西塞山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3号、4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86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1.93亿度电量。湖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93.94万元。  5、河北开滦东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618小时,涉及电量为0.49亿度电量。河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实施经济制裁93.12万元。
  • 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设计 应把握两个关键
    p   有人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比作猫,把违法企业比作老鼠。猫是地方政府养的,能不能捉耗子、捉几只,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不是环保部门说了算。可见,地方保护主义是环境污染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的主要原因。 /p p   由于目前的环境执法体制具有部门性和地方性的特点,人员由地方任命,财政也来源于地方,因此执法队伍在实践中往往偏向于对地方政府负责,很难真正做到对法律和生态环境负责。上级部门缺乏有效的监察手段,难以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因此,必须在现有监管体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监督与执法制度。 /p p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借鉴重庆市、陕西省、贵州省等地的经验,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建议引发了社会关注。 /p p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取得决定性成果,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 强化对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 资源环境监管机构独立开展行政执法,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 /p p   “意见”提出了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新方式。为了落实这些改革形式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 /p p   关于如何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时指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主要指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市(地)县的监测监察机构,承担其人员和工作经费,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可以看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针对现实的环境问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合理性和逻辑上的前后一致性。 /p p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协同有关机构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设计工作。笔者认为,设计工作应科学谨慎,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p p   一是治标与治本的问题。无论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属地主义,还是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主义,都是体制内的监督形式。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垂直的体制内监督可以或多或少地遏制地方保护主义,提高监管的效率,有必要实施。但是,环境保护需要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而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只是环境治理体系的一个方面。 /p p   如果忽视市场的调节及体制外的社会参与和监督,垂直管理的体制对于环境问题只能治标,很难治本。在环境治理体系的建设方面,2015年9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部分指出,到2020年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显然不只包括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还包括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 /p p   “方案”还指出,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基于此,国家在开展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设计时,必须同时健全市场调节和社会参与、监督的体制,引入并强化公众问责机制,使新的环境监管体系可问责,增强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执法的独立性。 /p p   二是垂直与属地的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经济社会生活的副产品,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必须把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作为抓手。而经济社会生活的管理权限大多在于属地的政府。因此,环境监管不能忽视甚至否认属地政府的属地责任。 /p p   中央的有关文件也认可了这一点,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这一规定就是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 /p p   在环境监管中,属地管理和体现监管独立性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解释中的“市(地)级环保局实行以省级环保厅(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既解决了省级人民政府对本省环境质量负责的问题,也解决了市级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属地负责和垂直监管相结合问题。 /p p   但这也造成一个现实问题,即县级环保局不再单设而是作为市(地)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是否还需强调县级人民政府的属地负责作用,值得研究。如果需要强调,县级环保部门成了市级环保局的派出机构,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机构来进行环境监管,也需要认真研究。另外,如果县级人民政府不需要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那么《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就需要修改为“省和市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p p   目前,应按照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体系的有效性。有必要按照2015年《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按照上级监察与下级监管、上级考核与属地负责的模式,开展新一轮环境保护事权改革,大力下放一些行政许可和监管事权,赋予中介组织技术服务权,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上收监察权和考核权,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对监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追责,最终既维护好地方的积极性,也发挥地方的监管责任。 /p
  • 河北垂改大动作|监察监测领导及人员的编制终于有说法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河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上划工作方案》。其主要任务为组建11个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跨区域设立6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省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完成468名工作人员的划转,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完成120名人员中72名工作人员的遴选。2017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 ICP-OES 5110同步垂直双向观测(SVDV)分析测定锂原材料、重金属、牛奶等
    安捷伦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Agilent 5110 同步垂直双向观测 (SVDV) ICP-OES 具有独特的智能光谱组合 (DSC) 技术,可以实现同步的水平和垂直测量。配合使用垂直炬管与速度更快且无需气体吹扫的 VistaChip II CCD 检测器,5100 ICP-OES(也称作 ICP-AES)能够以一半的氩气用量来运行zui具挑战的样品,速度可提升 55%,并且不影响任何分析性能。应用领域:地质、环保、化工、医药、食品、冶金、农业等七十多种元素及部分非金属元素定性定量分析应用案例:1,锂离子电池因具有容量大、体积小、工作电压高、比能量高等突出优点而成为电源材料研究开发的重点。近年来,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广泛应用,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于移动电话、便携式笔记本、照相机、摄像机等电源,并在电动汽车、储能电池等领域具有重要作用。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从上游原材料、中游电池各个组成部件再到下游的应用领域都需要采用合适的检测手段进行元素的组成分析和杂质控制,这些元素的含量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品质和价格。Agilent 5110ICP-OES为锂电池应用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的完整的解决方案。使用 Agilent 5110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OES) 分析锂原材料 碳酸锂中多种杂质元素的方法,并对该方法进行了系统验证.结果显示,该方法的加标回 收率均在 94%-104% 之间,且 2.5 h 稳定性实验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 (RSD) 小于 2%,证明该方法具有良好的准确度和稳定性,适用于对多品牌,多批次碳酸锂中的杂质元素进行分析.2,使用同步垂直双向观测(SVDV)并配备集成式高级阀系统(AVS 6)六通切换阀的Agilent 5110 ICP-OES测定了利用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螯合剂溶液提取的土壤样品中的微量营养元素Cu,Fe,Mn,Zn,Co,Ni及重金属Cd和Pb.结果表明,将垂直等离子体的稳定性与水平观测等离子体的灵敏度优势相结合的5110 ICP-OES,既可在较宽的浓度范围内获得了良好的线性,同时可以获得所有元素优异的方法检测限.由该方法通过验证后获得的加标回收率处于目标值的±10%以内,证明了所开发方法的准确度.配置的高级切换阀系统大大缩短样品分析时间并使氩气消耗量减少近50%.3,牛奶中的元素组成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养殖环境的情况。牛奶在为人类提供营养的同时,也可能将有毒金属带入人体。分析牛奶类产品中高浓度营养元素和痕量有毒元素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分析环境污染而言都非常重要。传统的水平观测ICP-OES仪器可达到有毒元素所要求的低定量限,但无法准确测定高浓度常量元素。以往研究表明,向标样和样品中添加铯(Cs)内标和Cs离子抑制剂有助于测定高浓度Na和K等元素。能够达到宽范围测定的另一个途径是使用双向观测(DV)ICO-OES仪器,用水平观测测定痕量元素,用垂直观测测定营养元素。 2021年9月5日,贵州某大型第三方购买我们的安捷伦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ICP-OES 5110,性能优异,客户非常满意,验收成功!(校正谱图见下图) 辛苦工程师在周日加班加点给客户安装培训~谱标始终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多样需求,灵活应对,旨在提供优质的实验室仪器、耗材、解决方案及专业的技术服务。
  • 实验室样品浓缩的“暖男”—英国Stuart氮吹仪
    广州语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致力于实验室样品制备的前沿,为广大客户带来了一款质量可靠,经济实惠,使用方便的仪器---英国Stuart氮吹仪 。本仪器通用性好,充分考虑用户需求,人称实验室样品浓缩的“暖男”。 氮吹仪是一种实验室常用设备,主要用途是用于样品前处理的浓缩环节。目前世面上的氮吹仪种类繁多,琳琅满目,从国产到进口,价位从几千到十几万都有。以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主体的公司,为了适应竞争,就必须找好自己产品的定位和优势。 今年3月份,我司业务经理接到深圳华测的一个氮吹仪询价。经过与经销商的情况沟通,我们了解到,该用户首先对仪器的定位是想买好一点的氮吹仪,但是经费又不允许太贵,而且使用要方便。做过氮吹实验的人都知道,样品的氮吹浓缩有时候是一种体力活,十分繁琐。深圳华测为例,他们的样品量很多,所以老师必须一次性做很多样品,加速实验的进行,但是样品种类又很多,从1.5mL子弹头离心管到30mm直径的试管,甚至96孔板以后都有可能处理。所以要求设备的通用性要好,这一点正好是我们stuart的强项。Stuart的氮吹仪通过铝合金模块的更换,可支持二十多种不同规格试管的氮吹处理,并且我们也提供定制化服务,用户一旦在使用中有特殊的需求,可以直接把试管的规格告诉我们,我们可以为用护单规格开孔定制,并且价格不便。所以从这点来说,我们一开始就赢得了用户的基本认可。然后,我们继续趁热打铁。用户在氮催实验时,有时样品量多,有时样品量少,在仪器中试管没有放满的情况下,我们要将这些孔位的氮吹关闭,避免浪费氮气。Stuart的氮吹仪采取了一个巧妙的手段去解决了这些问题。如上图所示,我们的氮吹仪上面的氮吹模组设计十分取巧,上面有很多种不同的孔位,分为A,B,C,D等多种。在处理不同规格的试管时,因为试管的排布不一样,所以中心孔距不一样,我们用不同孔位对应不同试管的方式,一板多用,较好的解决了不同试管之间设备通用的问题,用户只需要更换下面的氮吹模块,即可适应不同的试管规格,节约了成本。同时,吹针如图所示,下方尖锐,可以通过ABCD的孔位,刺穿下面的橡胶隔垫,这样,氮吹模块上面的空腔中的氮气就可以通过吹针,对样品进行处理了。一旦该孔位没有样品,直接把这个针拔掉,橡胶垫由于较厚,又会闭合针孔,在不超过要求压力的情况下,氮气基本上是不会漏出来的。这样的设计,即方便,有廉价,而且用户使用又方便。并且,该橡胶垫采取了较好质量的产品,所以在使用寿命中,可一致保持密闭性,等超出使用寿命老化后,可以作为耗材直接更换一块胶垫,又可恢复如初。我们通过经销商,与用户进行了比较良好的沟通,同时这些特点又比较符合用户的使用要求,所以经过前期接触,用户很快接受了我们的产品,在经过报批,两个月内即完成了购买招标,6月份即进入了实际使用,并且得到了用户的好评。 关于语特 和 英国Bibby / 德国Miccra / 德国MCART/ 德国LUM / 瑞士Gerber Instruments广州语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搅拌器/分散乳化机等实验室样品制备等通用仪器, 熔点仪/光度计/冰点仪,等分析仪器,以及PCR等生命科学仪器。 作为英国比比(Bibby )在中国南方的首代,广东,广西,四川,重庆,云南,海南,贵州和西藏是我司的服务范围。语特公司也是德国Miccra, MCART,瑞士Gerber Instruments 在中国的总代 也代理德国CAT产品。l 英国BIBBY 成立于上个世纪50年代,作为英国最大的实验室科学仪器生产商, 旗下有5个子品牌:Stuart,Techne,Jenway,Electrothermal, PCRmax. 专注于样品前处理等通用实验室仪器(如:熔点仪, 搅拌器, 混匀器,摇床, 培养箱,干浴器/氮吹仪,水浴,菌落计数器, 纯水蒸馏器),分子生物学研究设备(基因扩增仪PCR,荧光定量PCR,杂交箱);分光光度计/超微量紫外等分析仪器,及平行反应工作站相关产品。 l 德国Miccra 成立于上个世纪,是德国乃至全球最专业的分散乳化专家。顶级分散乳化产品从实验室仪器,中试产品到工业设备, 分散头种类组合高达上百种;应用领域覆盖了化工,化妆品,制药,食品,环保等各大领域。l 瑞士Gerber Instruments 有超过120的历史,是专注于乳食品行业的典型代表。其产品冰点仪, 乳脂离心机, 食品专用PH计,流出式粘度计等, 风靡欧洲及其它大陆国家。 l 德国MC.ART ,号称实验室小型“机器人”的提供者。其典型代表产品有:全自动分散乳化系统,自动抓取机器人,自动加液机器人,自动封装机器人,自动过滤机器人等实验室自动控制智能设备,以及实验室自动化的定制. 其补充产品有: 搅拌器, 循环水浴, 与德国科奇合作的防爆冰箱, 以及分液漏斗振荡器等.
  • 热烈祝贺我公司最新研发产品火试金灰吹炉成功上市!
    热烈祝贺我公司最新研发的产品Smart cf-02智能型火试金专用灰吹炉成功上市! 该产品全面满足国标GB/T 9288《金合金首饰金含量的测定灰吹法(火试金法)》的技术要求,专为火试金分析精心设计、更高效、更环保、更安全采用国家新型外观及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整机性能显著优于普通高温马弗炉,比国外同类灰吹炉更适用,为国内首款专业级火试金灰吹炉。灰吹炉技术参数:1. 最高1200℃2. 控温精度:≤±2℃3. 炉膛尺寸(纵深×宽×高mm):310×220×1454. 额定电压(V):3×380(加热电路)220(控制电路电路)5. 额定电流(A):3×206. 供电方式:三相五线制7. 额定功率(kW):7.7(输出功率0—100%可调)8. 设备外型尺寸(mm):1670×870×900 (注:带地脚,不含烟囱高度)设备特点:外观大方合理外观大方设计合理,结构紧凑比例恰当,落地式一体机。 减少人体危害放置样品是自动开通炉内空气通道可大幅减少铅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结构设计优化结构设计优化,调温控气功能齐全,温度指示与调控准确,保温性能好,炉温波动范围小。灰吹后形成的金银合金粒外观显示形体均匀,光洁饱满。 炉膛模块组合炉膛设计独特,设置有专利技术的气体导流板,引导热空气下沉形成炉内空气流通通道。通过炉膛均热板的热传导作用有效减小炉内温度梯度,可收到理想的灰吹效果。 程序自动控制专业灰吹流程控制软件,全中文触摸屏操作界面,人机对话界面友好,操作简单实用,实验步骤可变可编,便于实现多种样品的火试金实验。 电路精心设计电路精心设计,采用电功率分阶段递增升温。具备电子采集电流、断棒、电流不平衡保护及报警功能,保证了用电安全性。具备超温、热电偶保护及报警功能,可有效避免设备由于超温而损坏。过程提示功能具有实验过程计时及声音提示功能,炉门玻璃观察窗可随时观察与调控灰吹过程,有利于实验人员计划安排工作进程。 预置自动开机可预置自动开机程序,实现提前启动加热,有效提高实验效率。 专利备品备件配套国家专利灰皿板和放样工具
  • 2000多家企业亮相上海环保盛会,展现环保细分赛道破局新机遇
    仪器信息网讯 2024年4月18-20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慕尼黑博览集团及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主办的亚洲旗舰环保展——第25届中国环博会IE expo China 2024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展会外观据介绍,本届展会共设置水与污水处理、给水排水系统、固废处理处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监测与检测、土壤修复、综合环境治理、碳中和与绿色制造8大板块,再度使用了新国际博览中心全部17个展馆,展出面积达193000平方米,汇集了全球27个国家及地区的2457家环保企业参展并展示其相关产品。参展人员在这场产业盛会中参观体验,商贸洽谈,交流学习。展会现场本届中国环博会群星荟萃,不仅有岛津、英国豪迈、哈希、赛莱默等国际大牌展示全球前沿的环境监测系统解决方案,更有聚光、崂应、先河、连华、众瑞、盈峰环境等国产化先锋带来在线/便携式监测设备与全套解决方案,覆盖环境空气、污染源、双碳、地表水、排水管网、水生态、应急执法等监测领域,为业界带来技术创新活力。部分厂商一览相关信息显示,从各项数据和市场表现看,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当前环境产业正处于大规模基建热潮退去之后的调整周期,因此,环保企业要做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某一细分领域、某一专业技术方面做深、做精,提升自身的能力,这一点非常关键。在本届展览会上,可以看出,环保子赛道的竞争已经全面展开,技术产品化、产品场景化,运营精细化、智能化已成为环保企业在细分赛道精雕细琢的破局点。各大厂商聚焦“新质生产力”,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产品的研发,秉持着国家绿色低碳的理念,为环保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思路和新视角。“智慧园区、智慧水务等一体化解决方案,智慧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天地空’立体化碳监测解决方案”……获得了参展人员的极大关注。环境监测作为环保整个产业链条上极为重要的一环,在跟随国家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政策,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的进程中,相关企业在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比其他传统环保行业都要先行一步。部分解决方案展会中,国际展团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本届展会继续发挥着环保大展的灯塔作用,为观众提供国际前瞻视野,吸引了来自德国、英国、美国、挪威、荷兰、日本、韩国等企业代表参展,引入更多全球前沿环境技术展示,促进国际技术交流。部分国际展区不仅如此,展会同期举办了“2024中国环境技术会”、“2024碳中和与绿色发展大会”等40余场聚焦垂直领域前沿话题的论坛,涵盖了水、固废、大气、土壤、监测等方向和议题,汇聚了近600位行业专家、企业创始人及核心高管等业内人士,通过主题分享、圆桌论坛、数据发布等形式,厘清行业脉络,为行业传递前瞻趋势和创新思维模式,为行业的发展指明前进方向。部分会议现场
  • 环保部新设三司 环境监管 “精细”转型
    “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环境管理模式将发生重大转变。  环保部3日宣布,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批复,决定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当日上午,环保部举行了三个司的成立仪式,并任命了相关负责人。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尽管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之下,总体趋势是精简机构,但为了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工作需求,有必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这意味着,中国的环境管理向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对症下药”三大战役  据环保部介绍,去年2月,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王满传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新设“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有利于加强力量,“对症下药”,整合有限资源 其次,从机构名称的变化看,环境政策正在从污染物控制转向更加注重改善环境质量和提升综合治理能力。  王满传还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而言,部委机构调整后,省一级单位会随之调整对口单位。但是到了地方的市县一级,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安排可能会更具灵活性。  国务院2013年9月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气十条”)明确要求,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去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也要求,“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称:“我部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环境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得到中央编办批复。正在研究起草部机关‘三定’修订草案和环境监察体制设置。”  对于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如今终于宣告成立,环保部表示,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有环保专家表示,“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的成立,是环保部机构改革走出的坚实一步,有利于更好统领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精细化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陈吉宁曾表示,“十三五”时期,环保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何撤下污防、污控司?  除了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以外,环保部还将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王满传告诉本报记者,从原来两个司的机构设置看,容易造成职能的交叉。  本报记者查阅环保部原来的机构设置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下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处 而污染防治司又下设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处。两个司的职能确有重叠。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更进一步了解到,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体现了陈吉宁的管理理念。  之前的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主要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水体、大气、城区土地、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等样样管,还涉及海洋污染防治,被认为“既不专也不精”。  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主要承担落实国家减排目标的责任。除了负责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统计政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还要组织测算并确定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容量。但陈吉宁表示:“总量控制的办法,涵盖的污染物种类、污染源范围以及削减的力度均不足以支撑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根据环保部今年确定的思路,未来环境管理在质量与总量的把握上,应体现这样的原则:质量改善是刚性要求的红线,绝对不能触碰 总量减排是硬性要求的底线,是最基本的要求。总量减排考核必须服从质量改善考核。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任务均未完成,将严格依法问责 质量改善了而总量未完成,将尊重地方的协同减排,从国家总量指标进行调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  不少学者分析称,中国的环境政策正在由污染控制型政策逐步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  自2013年以来,政府相继发布“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将于今年颁布。这些国家行动计划,正是顺应了从总量控制到质量控制的趋势和表现。此次环保部机构编制调整亦不例外。  环保监测执法将实行垂直管理  环保部“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成立后,“各司其职”的格局将形成。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今年落地,三个司履职也都有了自己的“利剑”。  按照这一思路,环保部新的内设机构还会出现,比如“垂管办”。本报记者获悉,这一机构也是根据中央部署而设立的协调全国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部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目前,环保执法难最大的障碍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环保部门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尽管地方环保部门在业务上听命于上级环保部门,但在预算和人事上受当地政府的控制。  环保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副司长任勇表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环保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只是机构隶属关系的调整,也将涉及地方政府层级间事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间职能、环保系统内部职责运行关系等的调整,还需要对环境治理基础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根据环保部制定的时间表,今年要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过渡期工作,下发相关通知,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对试点省份在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争取2~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务。  而对于“水气土”三个环境管理司和其他机构何时才能到位并发挥作用的问题,环保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由于机构调整涉及面广,内部职能、运行机制的建立和人员配备完全到位尚需要一个过程”。待整个工作完成后,将对外发布。  我国环保工作最早设立于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的级别较低,编制有限。从1972年到2008年,国家环保机构从国环办提升到国家环保部,水、大气、土壤的污染防治的体制也随之改革,从处级提到司级。  污染部门40年变迁史  ? 阶段一:1982年以前  1972年,因官厅水库死鱼,有人以为是阶级敌人投毒。在周恩来总理过问下,成立了由万里任组长的官厅水系水源保护领导小组,这也是国家成立最早的环保部门。  1973年国家级环保机构,即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简称国环办。此时,国环办设立了水、气处。  ? 阶段二:1982-1998年  1982年,环境保护局成立,归属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年更名为国家环保局,但依旧在建设部管理范围内,污染防治工作设在环境污染管理处。1985年后设水、气、固废三个处。  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中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设污染管理司。  ? 阶段三:1998-2008年  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正部级)。但只是国务院的直属单位,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环保总局设污染控制司。  ?阶段四:2008-2015年  2008年,环境保护部成立,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污染防治司。  ? 阶段五:2015年——  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环保部机构编制作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
  • 环保与经济这笔大账该怎么算?
    随着“史上最严环保法”“水十条”“大气十条”等相继实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再次引起关注和热议—— “‘十二五’前期(2011-2013年),我国环保投入共计2.33万亿元,拉动GDP增加2.56万亿元,占前3年GDP的1.64%。”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结合上述数据表示,加强环境保护可以直接拉动经济增长。 在日前环保部举行的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座谈会上,多位专家谈道,环境保护在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催生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减少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经济损失等方面有较好的贡献和优化作用。 然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实践并非一帆风顺,伴随新环保法、“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的实施,环保力度持续加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环保力度太大造成一些地方经济下行”的声音也时有出现。 那么,我国的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到底有何影响?环保能否成为优化经济发展的抓手?专家们认为,让事实和数据说话,是最有力的回答。当前经济下行主因并非强化环保 “环境保护是影响经济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影响当前经济下行的主要因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的观点,也是环保部刚刚完成的一个分析报告的基本判断。 环保部科技司副处长陈胜介绍,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组织技术专家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形成了这份新常态下环境保护对经济影响的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环境保护对经济的短期影响主要表现为淘汰落后产能带来GDP减少。据宏观测算研究,“十一五”期间,我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累计减少了GDP1869亿元,占同期GDP比例为0.12%,影响较小。《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淘汰落后产能共造成GDP减少约1148亿元,占同期GDP比例为0.03%,其中炼钢行业减少812亿元,总体影响较小。 报告同时指出,尽管宏观测算的结果反映出部分环境保护措施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从整体来看只是在短期内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两高一资”行业产生了遏制作用,而对现代服务业、环保产业、设备制造业等新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引领作用,明显优化了产业结构。 根据对唐山的实地调查,近两年来,唐山市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因市场和环保等因素关停取缔的企业达2382家,在短期内对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经初步测算,钢铁行业关停影响现价产值276.5亿元,占钢铁行业总产值的6.4% 水泥行业关停影响现价产值6.5亿元,占水泥行业总产值的2.5% 焦化行业关停6家,影响现价产值47.3亿元,占焦化行业总产值的9.5%。以上企业合计影响税收18.46亿元。 尽管在短期看,唐山市经济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但主要原因还在于唐山市产业结构偏重趋同、产业链条短、产品档次低、竞争力不强以及传统产业的产品价格全面下跌等导致各项经济指标增长乏力。 理性看待环保与经济发展整体与局部、长期与短期关系,是实现环保优化经济发展要过的“认识关”。过不了这一关,就难免会存有这样或那样的疑惑,行动上徘徊不前。有“减法”就有“加法” 通过能耗和污染排放的“减法”,助推效益提升的“加法”,是环保优化经济发展的“加减法”。 王金南介绍了更多的数据:据测算,“大气十条”的实施将拉动我国GDP增长1.94万亿元,增加就业196万人。“水十条”的实施需要环保总投入4.6万亿元,带动GDP增加5.7万亿元,累计增加非农就业约400万人,带动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超过1.9万亿元。 “在宏观层面上,我国逐年增加的环保投入起到了拉动经济发展、拉动内需、增加就业等较为积极的影响。”王金南说。 此外,严格环保法规标准将倒逼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逐步淘汰从而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大力淘汰落后产能使工业所占比重下降了0.36%,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下降0.39%,第三产业比重增加了0.24%。“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实施对产业结构具有明显优化作用,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高污染行业比重显著下降,涉及大气、水治理的高新技术及装备制造业、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比重将有所上升。 王金南进一步举例,浙江省通过提高环保标准,整治关闭224家铅蓄电池企业,而该省蓄电池行业生产总值不降反增,较整治前增长41.3%,利润增长75%。 对此,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表示,国内一些研究表明,当环境管制成本增加1%时,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新产品销售收入分别增加0.12%、0.30%和0.22%,证明了适当的环境要求利于企业赢利。 环境保护对经济的直接贡献是环保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据测算,“水十条”的实施,投资中直接用于购买环保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达13926亿元,间接带动环保产业产值增加4856亿元。 另有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已达677亿美元,居全球之首。仅以淄博为例,2014年该市环保投入达400多亿元,环保投资的增加拉动了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淄博市环保产业仍连续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速,并为高端产业发展腾出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0.7%。“绿动力”需持续给力 “中国正在迎来绿色发展的时代,这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说,中国经济进入到新常态后已经呈现出几个重要的创新,首先提出了绿色发展目标,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胡鞍钢说,从“十一五”到“十二五”再到“十三五”,我们正在走向总量减排与经济发展脱钩的阶段,尽管环境质量改善仍有一定难度,但我们将为新兴经济体提供探索出一条路,成为环境治理良好的国家。 王金南认为,运用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重要的是增强绿色驱动力。“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加大环保有效投资,以环保大投入带动绿色经济大发展,完善环保市场化机制,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在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环保标准不断加严情况下,若缺乏可行、可靠、稳定的治理技术,企业要达到新排放标准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为此,应同步加快相应节能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着力解决环境技术瓶颈问题。王金南建议,结合“一带一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以气水土3个十条及“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强的国家绿色清洁能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固体废物资源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智慧环保等8大工程体系,以绿色投入带动产业发展。 环保部的上述分析报告同时建议设立国家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基金,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培育环保企业做大做强,整体拉升我国节能环保产业。 严格环境标准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已成为专家的普遍共识。此外,为最大限度减小环境保护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要疏堵结合,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相关保障性政策,以帮助政府和企业渡过“难关”,这也是不能忽视的。来源:经济日报
  • 生态环境部:3年左右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
    p   “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日前,在生态环境部成立后举办的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这样介绍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将要开展的工作。 /p p   对首轮整改“回头看” /p p   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用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取得显著成效”的表述,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予以肯定。 /p p   数据最直观地体现了成效。自2015年12月在河北省启动督察试点后,中央环保督察在两年内实现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察全覆盖。督察进驻期间,共问责党政领导干部1.8万多人,受理群众环境举报13.5万件,直接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8万多个。 /p p   在开展第二轮督察前,先对首轮督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则有利于成绩的巩固。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副会长骆建华认为,与第一轮相比,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可能会放在第一轮反馈问题的解决情况和解决效果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则表示:“‘回头看’的严厉程度不低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以及还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都会是重点。要‘老账新账’一起算。” /p p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会议指出,下一步,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p p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环保督察提出了新任务。此前在各地,环保督察倒逼产业升级的功能不断显现,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以浙江省为例,多地以督察为契机,推动本地特色产业转型升级。衢州市编制出台钙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资产整合。温州市推进锻铸造业转型升级,通过督察整改,温州乐清大荆镇107家铸造企业全部淘汰拆除,龙湾区优选31家铸造企业整合为8家。 /p p   “已有的督察问责、监管执法工作,可以看做是一个压力测试,实现了环保与经济双赢。实践证明,推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经济压力的影响是适宜、可行的。”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说。 /p p   完善环保督察机制 /p p   去年年底,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曾在发布会上介绍称,第二轮环保督察将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逐步将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p p   在环保督察过程中,环保约谈是重要的督政手段,发挥着震慑、警示作用。在新一轮督察中,约谈工作也将会加大力度。“通过约谈一个,推动一片工作,这才是我们的目标。”刘长根表示,2018年约谈对象拟重点聚焦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力度不够、工作滞后、问题集中的地区要进行约谈 二是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 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反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 四是中央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地区。 /p p   另外,生态环境部还将积极指导地方建立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实现国家督省、省督市县的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制机制,发挥督察联动效应。 /p
  •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该怎么征收?
    我国或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等都与现行排污费保持一致,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我国从2003年开始征收排污费,截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楼继伟说,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列席了此次常委会会议,她对此深有体会:“排污费在实施过程中,行政干预比较多,存在企业少缴欠缴排污费的现象,而且排污费征收的标准目前还比较低。”  记者查询各省排污费征收情况后发现,每个省区市都有大量重点污染企业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缴纳排污费,这其中不乏长期污染大户。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排污费减免成了一些地方“政策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借口,甚至成了个别人权钱交易的“筹码”。  张玉珍认为,通过费改税,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约束力很有必要,依法征税是税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更具有强制性和法律保障。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楼继伟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比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污染重才会负担重,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也是开征环保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的应有之义。  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认为,这样的计税依据依然不太明确:“谁来确定?是否能够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当量数?尤其是基层一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建新也提出,作为征税依据的监测数据,应当确保其准确客观,当量的确定、环保部门仪器的标定以及采集数据的方法,包括排放时间、排放总量等,如果纳税人提出异议怎么办?这些都应该有所规定。  在9月2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这部法律的名称不应该是“环保税法”,应该是“排污税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上述“平移”如同“大帽子”下放了个“小内容”,“仅仅只是把原来的排污费改成了环保税,实际上也不全面。比如大型种植产业大量的薄膜在田间废弃不能回收,将来是不是应该承担纳税义务?不然谁来保障废弃物的回收呢?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是不是要考虑(征收对象)扩容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表示,环境保护税是个很大的概念,“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等。这些税种在征收的时候都考虑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鉴于环境保护是个大概念,而这次立法只是针对排污行为,把排污费改成税,一个比较小的范围用了一个比较大的名称,如果一定要上升为税,是否可以修改成‘排污税’?”  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到哪儿,如何使用?由于环境保护由各地方负总责,环保税开征后,收入也全部归地方所有。如何确保能更好用于环境保护,张玉珍对此有些担忧:根据我国税制,如果不作特殊规定,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将和其他一般预算资金一样,在进行公共财政预算开支时也不考虑收入来源的属性,综合进行预算支出。如果环境税收入不指定资金用途,一方面无法保证现有排污费收入形成的资金支持作用,造成地方环保投入减少,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稳定、持续的环保投入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提出,与《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专款专用模式不同,草案采取了收支分离模式,对环境保护税的归属以及使用情况没有进行规定。  在他看来,收入归属不清可能造成征收过程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相互博弈,使用方向不明则可能导致环境保护税开征受阻,误导民众以为政府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开征新的税种。  “环境保护税的收取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之间应该保持严格、紧密的匹配关系。开征以后的环境保护税到底属于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怎样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环境保护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研究解决。”尹中卿说。  吴晓灵建议,今后的预算管理中应该对此进一步明确,与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一家负责不同,环保税涉及税务和环保两个部门,如何加强部门间的配合与协作尤为重要。  她说,排污费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少量用于环保机构的支出,“如果今后排污费变成税了,纳入一般性公共预算使用,怎样考量在一般预算中加大对于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力度,预算中是否要列为专项支出,在预算管理上要加以考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环境保护税征收取决于环境保护部门标准制定和监测的数据,所以税务、环保两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非常重要,草案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下一步要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如何衔接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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