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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础医学院差式扫描量热仪结果公告(合同包 1 )
    一、项目编号:[350300]ZMGC[CS]2022002二、项目名称:基础医学院差式扫描量热仪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华昌路132号B1-1办公楼8楼A区398,5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基础医学院差式扫描量热仪的合同包1):货物类(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1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差示扫描量热仪TADSC251台398,500.00398,500.00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林伟评审专家:陈剑雄 、 王雪容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累计法计算收取(具体缴纳比例为:30万以下的部分1800元缴纳;中标金额在30万—100万元的部分按0.6%缴纳)。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001632433052516383。3、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标准按《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莆财购[2017]20号)执行。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基础医学院差式扫描量热仪的合同包1:239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3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为合格供应商。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信息名称:莆田学院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兴安新村36号联系方式:15938730401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76号二层联系方式:150800904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潘玲玲电话:15080090432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3月23日
  • 【投稿】热议政府采购“低价中标” 评审专家有话说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原标题:谈谈政府采购招标评审中“低价中标”的个人认识) /span /p p    strong 一、【序】: /strong /p p   本人作为本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之一,对应专业是电子仪器与设备,已参加过无数次政府采购电子类专业的招标评审活动,在我所接触的采购招标评审中,招标方式有1、公开招标,2、竞争性谈判招标,3、竞争性磋商招标,4、询价招标,5、单一来源招标,6、邀请招标等。通过参加政府采购招标评审活动,学习到了不少评标知识,积累了一定的评标经验,下面就“低价中标”问题简单谈谈我个人的体会和认识。 /p p    strong 二、【最低评标价法】: /strong /p p   在政府采购招标方式中,公开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也就是俗称的“打分法”,它是将招标文件的项目分门别类,按百分制进行分项打分,最后汇总再综合相加,在符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中,得分最高者投标方为中标者。竞争性磋商招标采用的是先打分,然后再二次报价,最后是综合评分,取高分者中标。 /p p   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采用的是“最低评标价法”,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低价中标。什么是低价中标?所谓低价中标就是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哪个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最低,就由该投标人最终中标的评标方法。在我所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招标与询价招标评标中,只要是资质条件合格,符合性完整性合格,商务和技术条件无偏差,实物样品正确并与投标文件吻合,最终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无违反废标条款的投标人,大多都遵循最低报价投标人中标的规则。 /p p   在国际上很许多世界组织和国家都合理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欧盟理事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采购准则,以及英国、意大利、瑞士、韩国等有关法律规定,招标方大都将采购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自上世纪80年代最低评标价法引入我国以来,无论是在货物采购、工程承包、咨询合同的招标活动中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最低评标价法最大的优势是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佳的投资效益。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下,能有效遏制采购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另外最低评标价法在操作上简便易行,更加有利于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省不少招标方和投标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大提高招标投标进程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p p    strong 三、【低价中标的条件】: /strong /p p   无论是电子类项目还是其他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作为投标方的供应商,应该具备哪些必要的条件?才有可能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对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p p   (一)基本资质: /p p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p p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如果是三证合一,可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p p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p p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即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载报表,现金流报表,亏盈利润报表) (提供诚信声明) /p p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p p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质保年限。交货工期、必备设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人员配备、现场培训、售后服务等) (提供诚信声明) /p p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p p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盖有公章的缴纳税收证明文件及社保缴费清单证明文件) (提供诚信声明) /p p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p p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中国”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提供诚信声明) /p p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p p   (二)商务资质及特殊资质要求: /p p   在商务资质上,供应商应满足招标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由具体项目而专门设定的特殊资质条件)。 /p p   供应商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如提供质量、计量、标准、环境、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算机、工程、软件、人员、机构、能力等必要的认证资格证书,生产商或制造商授权书。 /p p   (三)技术条件及资质要求: /p p   在技术资质要求上,供应商同样也要满足招标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条件(由具体项目对应需求的技术条件)。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功能、用途、安装、调试、工期、样品(实物)、质量(证书)、检测(报告)、宣传(手册)等,如果优于招标技术要求,对中标更为有利。 /p p   (四)经济报价: /p p   投标报价在投标文件中为一次报价,该报价不作为投标的最终报价。在经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评审后,通过与投标人进行相应的“竞争性”谈判,最后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此经济(投标)报价将成为投标人能否中标的最终结果。 /p p   以上前三点是投标一些必备的客观条件,一般来说只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正规企业基本都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就是招标的基本资质、商务资质、技术条件均符合招标要求。应该说已经满足上述条件剩下的就是最终报价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规则,哪家投标人报价最低即可中标。所以说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这个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也是供应商之间相互竞争较为激烈地方。在我参与的竞争性谈判评标中遇到过几十家供应商共同竞争一个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这种评标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p p    strong 四、【不正当竞争】 /strong /p p   但在实际的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当中,不可否认会存在某些不正当的竞争,大致存在以下几种违反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 /p p   1、投标人与投标人(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围标)。 /p p   2、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投标。 /p p   3、投标人与评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互相串通投标。 /p p   4、招标人与评标人互相串通违规评标。 /p p   5、投标人低质低价投标。 /p p   6、投标人恶意低价投标。 /p p   7、投标人联合同盟窜标。 /p p   8、投标人挂靠多家供应商投标。 /p p   9、其他隐蔽性违法投标。 /p p   以上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恶果,就是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竞争,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增大了采购人招标成本,降低了投标人自身的信誉度。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p p    strong 五、【规避违规低价中标】 /strong /p p   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违规低价中标毕竟只有少数不良采购商或供应商,大多数采购商与供应商还是遵纪守法,进行规范的,合理的,有序的竞争招标投标,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招标投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来遏制不正当低价中标现象。 /p p   1、防止串标围标。 /p p   我国在关于招标投标方面已经制订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有关条款对串标围标等现象作了严格的法律界定,其中“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条款是对围标行为处置的法律依据。在公示制度上,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给投标人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明确的诚信评价标准。一旦查出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行为,立即将其记入失信者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给予公开曝光,剥夺其招投标资格。另外还应对诚信度差的投标人依法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尽量从源头上防止某些违法投标人通过串标围标来达到低价中标的现象发生。 /p p   2、严格评标。 /p p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分析和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这对评标委员会来说需要一个理性的评判,为此可通过严格审查投标人的基本资质,在信用诚信及违法记录中探索点滴,另外在商务条款和技术条件的细节上寻找蛛丝马迹。通过专家所掌握专业知识和评标政策,从投标人的报价中推断是否存在违规报价过低或恶意低价的现象存在,尽量降低招标投标活动中违规低价中标的概率。 /p p   在《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当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可能符合中标条件,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如果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果断否决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p p   3、相互监督,各尽其责。 /p p   政府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业主、投标供应商需要互相监督,政府主管部门不但要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还需要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上要严格把关。评标专家要深刻理解和吃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各项文件政策的内容,提高专家自身的评标水平和综合素质。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招标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执业精神和执业素养,尽力做到公正招标。采购业主在制订招标文件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写,尽量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不规范条件和要求。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和条款要求,一一对应并规范成文,这样可大大提高投标文件的观阅性,有利于评审专家阅读和评判。在招标投标中多方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杜绝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的现象发生。 /p p   4、加强质量控制。 /p p   招标的目的就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而合理的竞争获得质高价优的产品,但有些低价中标的厂商中,厂商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有些甚至再次转包他人。这种现象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遏制措施,首先优先推荐资质齐全,检测手段完善,商业信誉良好的厂商,再者就是在招标文件中严格产品技术参数,增设必要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提供多种质量管理认证的资质证书,尽量减少那些想钻空子的不良厂商参与投标的机会。 /p p   5、增设样品展评。 /p p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为了预防那些生产能力和规模不具备条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尽可能选择正规厂家和有品牌信誉的产品,可以特地增设样品实物现场展评。按照招标文件公告的要求,邀请有能力参与投标的厂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样品进行集中展示,通过实际样品的货比三家,争取那些口碑好,信誉高,价格低廉的厂商入围,进行合理有序的竞争投标。 /p p   6、拒绝恶意低价。 /p p   有些投标人为了中标采取的是恶意报低价格,中标后通过各种理由拒绝供货,随后违反合同,擅自提高价格,对于这些恶意低价中标的投标人,一经查实,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那些不法投标人,让这些害群之马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社会上曝光,进行黑名单上榜,终止其投标资格,杜绝再次发生恶意低价中标。采购方在招标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尽力精确的核算出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服务)的成本和利润空间,在招标文件中可适当设置必要的产品技术门槛,以防止在招标中出现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现象,使招标投标有序而良好的进行。 /p p   7、优化评标委员会。 /p p   评标委员会是由评标专家组成的,这些专家都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由于招标所涉及专业很广,在抽取评标专家时,尽量抽取技术专业对口的评标专家,综合考虑可适当进行多专业选择,以避免专业过于单一,造成评标时有可能产生的评判偏差,给投标者留下专家不专业的印象。 /p p    strong 六、【小结】 /strong /p p   1、综上所述,规范的低价中标是以保证质量为基础,以采购方和供应商信誉为前提,以合格的资质为依据,以市场经济杠杆为保障,以法律法规为约束条件,才能正常的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上述条件就无法有效的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要勇担重任,尽职尽责,尽力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违法造成的低价中标现象出现。 /p p   2、从哲学的角度看问题,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最低评标价法有利就有弊,利是最低评标价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发挥了非常行之有效的作用。弊是有些不法招标投标者钻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违法招标投标活动。因此就目前我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来看,有些诚信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终归最低评标价法还是利大于弊的,我们应该很好地呵护它。 /p p   3、在招标过程中有许多投标人都以为谁报的价最低谁就能中标,他们将“最低评标价”中标理解为“最低投标价”中标,其实这是一个很严重的误解,严格的说应该是经评审后符合招标文件的最低价格中标。因此对于想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只有通过认真学习招标投标相关的法规,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每一项投标条款要求,在也是非常有重要的。 /p p   4、我们不应该惧怕低价中标,我们更欢迎低价中标,关键是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程序,避免出现不规范低价中标和违规低价中标,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恶意低价中标,将那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乱纪的招标投标者拒之门外。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ctivity/2017yc/" target=" _blank" title=" 第十届科学仪器网络原创大赛"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SimKai color: rgb(0, 176, 240) " 第十届科学仪器网络原创大赛 /span /a /span /p
  • 下放科研机构职称评审权 2家机构首批获准自主评聘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科研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将逐步在全市条件成熟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新型智库推行职称自主评聘。目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2家单位已率先完成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方案制定工作,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这是记者今天从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用3-5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年初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用3-5年时间完成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的布局调整任务,建立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今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重要举措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改进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其中,向科研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就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推进落实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不搞“一刀切”,成熟一个开展一个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目前,北京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事业单位涉及生命科学、城市建设、信息技术、环保水利、园林绿化、农业技术、社会科学、决策咨询等领域,机构数量众多、学科发展情况不同、人员规模差别较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全市科研机构的差异化特点,不搞一刀切,规定只有具备开展职称自主评聘的专业条件和专家力量的科研机构,才可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首批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和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都是北京市科学研究领域的龙头机构,具有很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拥有较大数量规模和合理梯次结构的科研人员队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下一步,北京还将按照“成熟一个、开展一个”的原则,在更多条件成熟的研发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职称自主评聘。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实行“以聘代评”,打破职称“终身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此次改革中,北京市对人才使用“能上不能下”问题进行破题,科研机构职称实行“以聘代评”,并通过完善考核制度打破职称“终身制”。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自主评聘管理办法》规定,职称和岗位聘任均实行聘期制,聘用合同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科研机构与受聘人员可按照岗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原则,办理续聘手续,签订新的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科研机构可根据受聘人员与岗位的适用情况,低聘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通过这一制度设计,保障了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避免一劳永逸的职称终身制引发的惰性,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使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全程跟踪指导,不符合要求将收回评审权&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在保障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职称自主评聘工作的监督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科研机构申请自主评聘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指导科研机构制定本单位职称自主评聘实施办法并审核备案,确保各单位自主评聘制度合规合理。在科研机构完成评聘工作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自主评聘的程序和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评聘结果的真实有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科研机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还将暂停其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p p br/ /p
  • 聚光污水智能运行监管模型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2014年9月1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杭州组织专家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污水智能运行监管模型进行评审,肯定了该污水智能运行监管模型的合理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参加此次评审的专家组成员有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马立学主任、浙江大学 尧一骏教授、浙江工业大学 童少平教授、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谭学军总工及萧山水务集团 方卫国总工。 为提升监测设备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9月11日,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杭州组织专家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污水智能运行监管模型进行了论证。各专家组成员经过现场实地考察,对污水智能运行监管模型进行了详细审核,形成如下意见:1、 该模型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监控技术指南》要求;2、 该模型具有运行诊断、数据判定、物耗能耗核算等智能分析功能,满足合同要求;3、 该模型构架合理,监测参数齐全,满足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判断要求;4、 建议进一步改进各子模型之间的相互验证功能,完善监测参数和取值范围,加强模型判断的实效性。 专家评审会现场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2023年第21号 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2023年5月15日总局第9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30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 第四条 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 第五条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 第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公正准确、可追溯。 (四)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 (三)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并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符合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者多个地点的场所。 (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 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独立支配使用权、性能符合工作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三)检验检测机构如使用标准物质,应当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 第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确保该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可控、稳定实施,持续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检验检测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应当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并有效运行。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有效的合同审查。对相关要求、标书、合同的偏离、变更应当征得客户同意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检验检测机构选择和购买的服务、供应品应当符合检验检测工作需求。 (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 (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六)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真实、方法有效、数据完整、信息齐全、结论明确、表述清晰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 (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包括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和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第十三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符合相关特殊要求。 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3)。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见附件4)。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适用于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有实际能力变化时)评审、发生变更事项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变更评审。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安排现场试验时应当覆盖所有申请类别的主要或关键项目/参数、仪器设备、检测方法、试验人员、试验材料等,并覆盖所有检验检测场所。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 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采用方式可以为(但不限于):利用远程电信会议设施等对远程场所(包括潜在危险场所)实施评审,包括音频、视频和数据共享以及其他技术手段;通过远程接入方式对文件和记录审核,同步的(即实时的)或者是异步的(在适用时)通过静止影像、视频或者音频录制的手段记录信息和证据。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 (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 (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 (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4)。告知承诺的现场核查程序参照一般程序的现场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核查结论分为:“承诺属实”“承诺基本属实”“承诺严重不实/虚假承诺”三种情形。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 对实验室耗材供应商评审的探讨
    2014年8月底,在北京参加了第三方论坛(编者注:第六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在论坛提问期间,某公司经理谈到,目前在中国第三方检测公司使用耗材的时候,很少对产品质量进行审核,拿到产品不管质量怎样,就用于试验。例如,目前中国产的针式滤器的孔径标注是随意的,厂家想怎么标就怎么标,使用针式滤器的检测实验室也不对这些产品的孔径进行验证就直接使用了。这位经理质疑到,这样怎么能保证实验的准确性?   会后,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中国的检测实验室对购置的消耗品如何进行质量验收?我把想法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分享,不当之处请提出批评。   一、检测实验室对耗材的验收现状及其危害   检测实验室普遍运行的ISO/IEC 17025质量体系中对于关键实验耗材均明确要求建立相应的验收程序,对于实验耗材验收后才能使用是有规定的,只是何为关键耗材和如何验收没有进行细化。从检测实验室实际工作上看,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由于耗材品类繁多,规格复杂,出厂标准不一致,对用户而言,验收显得尤为困难,力不从心,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 也有些用户因为用量较少,认为不值得去做。   目前,国内检测实验室对耗材的验收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一般检测实验室用进口耗材的居多,主要原因是比较相信进口产品的质量,使用部门并没有按照产品的标准或要求进行验收 也有些用户根本不关心产品有没有标准,只要使用过程中没有质量问题就可以。   随着检测实验室的不断增多,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降低运营成本的压力促使他们的选择逐步从进口耗材转向国产产品。转向过程中,仅在品牌替换可行性评价过程中做相应耗材的比对实验,根据试验结果来评判国产产品可否适用,并不对有无持续保持相关产品的能力进行审核,有时一批或者几个批次的产品能满足要求,但后续质量无法稳定保持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国内相关产品缺乏评价技术标准,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无从对产品进行评价和控制 产品质量的批次不稳定会造成实验的结果不稳定,实验人员不得不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排查,这其中付出的人力成本和机会成本往往大于因品牌替换带来的收益,这样的局面与降低运营成本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二 供应商评审的低价政策危害巨大   如何即要做好耗材的验收工作又要不增加繁琐的工作?我觉得通过供应商评审来解决是唯一的解决方法。此处所指的供应商评审管理工作不是简单的对供应商进行体系和资质进行评审,而是要对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对产品进行批次跟踪。从产成品的批次溯源到原材料,查看整个生产质控过程的所有相关数据,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数据、生产现场的生产记录、实验室数据、成品的标准验收数据及不合格品的控制情况等等。只有检查供应商是否是实实在在按照产品的标准在进行质量控制,才能确保这样操作是可信的,那么向检测实验室用户提供的产品才是可信的。   关于供应商评审,我认为目前中国的有些检测实验室对供应商的评审流于形式,其核心仅仅是价格比较。不管用户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 不管是国外知名公司,还是国内民营公司。他们都把关注点聚焦在价格比较,谁的价格低,谁就是合格的供应商!他们并不考虑(或者考虑了,但没有反映在供应商甄别标准上)供应商能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出了问题能不能解决。这种做法是有严重隐患的,最终可能会给用户带来苦果。   国内有一家药物研发合同外包(CRO)公司,前几年想把自己卖给国外公司,最终以失败告终。失败的原因是国外公司认为该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这些管理混乱很大程度上缘于供应商评审只关注价格!他们当时采购的策略就是采购低价的产品,并不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进行评审,造成一些严重后果:   (1)低价政策导致采购进来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差。由于低价政策,公司每年对产品的成本控制有要求,每年要求供应商让利,结果是采购进来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差。他们内部人士透露,手套越来越薄,到最后简直不能戴,一用就破。还有一些三无产品,不知道是哪家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频发&hellip &hellip   (2)低价政策给公司利益带来长远的伤害。由于低价政策和苛刻的条件,迫使一些有规模的优质供应商自行退出,留下的是一些小的供应商 一些小的供应商操作不规范,如与采购人员私下交易等 更有甚者与使用人员合作把实验室的耗材拿出,再通过供应商卖进去等等。由于这些管理混乱因素的存在,真正想做事的人无法做下去。由于试剂、耗材等实验用品质量的不保证,实验数据出不来 领导批评实验人员,导致人员频繁流动的恶性循环。从表面看,低价政策让公司成本暂时降低了,其实从长远来看,给公司造成了更大的损失和伤害。   近期台湾的&ldquo 地沟油事件&rdquo 提示我们,如果做好了供应商评审工作,就很难留下允许公司一位副总经理直接从地下工厂业者郭烈成处进货的漏洞,也就会避免董事长叶文祥被法院羁押的结局,更会避免对企业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和社会的危机。   我提到的这些案例,其实很多检测实验室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只是表现程度不同。管理层对于消耗品的管理也一直是个很头痛的问题,如何真正做好对供应商评审和产品的质量验收工作?下面,依照我们公司在这个行业从事多年所积累的一些经验,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三、实验室耗材供应商评审   实验室供应商分两类:生产商、代理商,生产商直接供货,代理商代理或代销国内外各种品牌。在某些方面两者还会有些区别,我会分别说明。   1. 供应商的资质:首先供应商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比如供应商是否具备一些特许产品的经营资质(如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有些检测实验室的化学危险品的供应方是一些没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和正规,一旦这些供应商被政府查处,作为其客户的检测实验室必将也会受到牵连,面临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不得不重新选择供应商,给整个机构正常检测工作会造成不利影响。   2. 管理体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否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是体现供应商是否规范经营的表现。除审核资质证书外,还要检查体系的执行情况。执行是关键,关系到整个供应链的效率,也是服务质量的保证。一个具有完善管理制度的公司,对于腐败也起到关键的遏制作用。经手的人多了,经手的部门多了,运行处于阳光下,腐败就不容易有存在空间。公司越小,权力越集中,腐败越容易滋生。   3. 财务数据和商誉: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很重要,其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是否正常可控,供应商的现金流是否健康,库存是否有规模,这些将决定该供应商能否保障长期合作和健康发展,否则对客户而言将会存在很大的管理风险。同时供应商在市场上的商誉也很重要,如在售后处理和服务质量方面,在广大客户中有良好的口碑 选择这样的供应商可以减少或避免以后合作中矛盾的发生。   4. 产品的质量验收:首先确认产品是否具备质量标准或COA报告,然后通过实验验证这些指标是否实属和是否满足实验要求。   4.1对生产商的产品质量验收:对于一些关键产品,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从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原材料的评价指标和抽样的标准。然后是生产现场的管理,如何处理好批次间和不同产品间的交叉,是否有6S的管理,生产现场的生产数据的记录和保管,生产工人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养,生产设备的维护。再者是产成品的质量标准的合理性,是否满足用户需求,产品质量标准能否保证批次的稳定性,实验室检测的手段和数据的管理是否科学,方法标准能否方便客户重现,产品评价结果是否控制在质量标准范围内,留样的管理和不合格品的管理是否合理等等,所有以上的信息和数据是否对客户公开以便于供应商评审。最后,进行产品的批次追踪,检查整个生产流程的数据是否可靠。   检测实验室除了平时不定期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外,还要突击上门检查,看供应商实际的工作是否真实可靠,真正保证把产品质量标准的评价前移在供应商处,减少检测实验室的工作量。   国外的一些知名品牌,由于其管理的先进性,其质量大多是有保证的。但是从我们长期代理国外知名品牌的经验看,也会偶发一些批次质量问题,质量也不能全部保证 同时各个品牌间的管理水平也参差不齐。所以有条件的检测实验室还是要对这些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审,而不是简单的参观学习。   4.2 对代理商的产品质量验收:首先要确认代理品牌产品的质量评审通过情况(参见上面的生产商的评审),再要确认代理公司与品牌公司的关系,最后要确认代理商是否有对品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验收的流程,以确保供货产品的质量和售后的处理能力。   5. 供应商的技术力量和服务意识:现在的供应商已经不是只停留在供货这个概念上了,简单的供货已经满足不了客户的需求。随着现代社会检测的项目爆发式增长,检测实验室的工作量日益增大,如何快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能适合这些检测项目。这是检测实验室对供应商提出的新需求。另外,新的检测项目还在不断增加,检测实验室也需要这些供应商能配合一起完成检测项目开发的合作,这也将是供应商与检测实验室合作发展的新趋势。所以供应商的技术支持能力对检测实验室而言变得至关重要。供应商售前和售后服务意识的加强将真正帮助到客户,做到持续改进,实现两者融为一体共同发展。   6. 价格和成本控制:产品自身的价格确实很重要,可以通过多方比价和年度价格协议来合理控制。为实现良好的价格和成本控制,关键的因素是选择的供应商是否是产品的源头或区域源头(代理商),以保证产品价格的行业优势。另一方面,现在的成本控制不单停留在产品的本身,更重要的是时间成本、人工成本和风险成本等控制,如果供应商能出谋划策从多方位为检测实验室降低成本的话,检测实验室将大大受益,这样的成本优势是不可取代的。   四 供应商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探讨   1.对于评审主题存在较大门槛,只有规模大到一定程度的客户或机构才有可能有相应的质量体系要求,而且各个主题质量管理要求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对耗材生产者或代理商提出不同要求的问题。还有,小的检测实验室如果也有相应的需求如何处理?全国注册检测实验室成千上万,每个都进行供应商评审是否现实?   2 认可信息的可用性问题。由于关联客户的敏感数据基本上不对外公开,即使是生产商或贸易商通过评审,对于其他客户也无法全面了解对于满足他们的要求有何帮助。   3 经济成本问题。认可是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的工作,多家评审势必导致耗材生产商或贸易商的成本增加 而且由于不同客户的要求和规范带来的质量标准不一致,如何协调它们对于生产的规范性的指导也有一定的难度。   我认为下列举措可以有助于这些问题的部分解决。   对于生产商而言,应该成立专门的部门应对评审工作,对原料供应商的评审、应对客户的评审和企业内部评审,规范质量标准,尽可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保证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产品销量增加带来的收益可以解决成本上升的问题。   对于检测实验室而言,小的实验室可以参看大的实验室评审情况,这些可以通过供应商的介绍了解,同时可以对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抽查验收,评估是否能满足实验要求。   如果检测行业供应链的任何一方重视对产品的质量和供应商评审,建立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那我相信我国检测行业在国际上也会具备竞争优势,同时也会保障整个国家的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有序,真正从生产大国发展为生产强国。 (撰稿人: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敏勇)
  • 同济大学超高速视频级原子力显微镜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0811-234DSITC0218(招标文件编号:0811-234DSITC0218)二、项目名称:超高速视频级原子力显微镜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北京佰司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三区甲302楼地上部分7层703B室中标(成交)金额:341.3341800(万元)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1北京佰司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超高速视频级原子力显微镜RIBMSuper-Genie 125 等壹套3,413,341.80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亚康,周力韦,师育新,葛元新,朱融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标准下浮33%收取,服务费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836330 万元(人民币)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它补充事宜1、本公告已于同日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2、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截止时间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规定为准。3、本项目中标金额为CIP美元498,000.00,合同最终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4、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评审结果公示截止时间前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向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11楼,邮编:200002, 联系电话:0086-21-63230480转8617、8408)提出异议,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同济大学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联系方式:朱融融 021-66111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徐骁晨、高健 0086-21-63230480转8617、84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骁晨、高健电 话:  0086-21-63230480转8617、840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科研项目评审信用管理制度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强调要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详情如下: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的要求,现就改进加强中央财政民口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进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使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基础前沿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显著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mdash &mdash 坚持遵循规律。把握全球科技和产业变革趋势,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实际,遵循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规律,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机制。   &mdash &mdash 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和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加强管理创新和统筹协调,对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各环节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   &mdash &mdash 坚持公正公开。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着力营造以人为本、公平竞争、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的良好环境。   &mdash &mdash 坚持规范高效。明确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执行各方的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   (三)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设立,应当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中央与地方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明确各自功能定位、目标和时限。建立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优化整合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要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学组织安排科研项目,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合理控制项目数量。   (四)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的作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部署,加强科技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协调,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加强科技预算安排的统筹,做好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年度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决策。   (五)建设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在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数据结构、接口标准和信息安全规范,在2014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 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与地方科研项目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   (六)基础前沿科研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基础、前沿类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充分尊重专家意见,通过同行评议、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研究任务和承担者,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支持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给予持续支持,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项目主管部门要减少项目执行中的检查评价,发挥好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的咨询作用,营造&ldquo 鼓励探索、宽容失败&rdquo 的实施环境。   (七)公益性科研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公益性科研项目要重点解决制约公益性行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成果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基础数据、基础标准、种质资源等工作的稳定支持,为科研提供基础性支撑。   (八)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对于政府支持企业开展的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在立项时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的审核,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导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九)重大项目突出国家目标导向。对于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聚焦攻关重点,设定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关键节点目标,并在任务书中明确考核指标。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采取定向择优方式遴选优势单位承担项目,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节点目标考核,探索实行项目专员制和监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在项目推荐、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相应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组织有关单位协同创新,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四、改进科研项目管理流程   (十)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结合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特点,针对不同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市场导向类项目指南要充分体现产业需求。扩大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的参与范围,项目指南发布前要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相关部门、地方、协会、学会等有关方面意见,并建立由各方参与的项目指南论证机制。项目主管部门每年固定时间发布项目指南,并通过多种方式扩大项目指南知晓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   (十一)规范项目立项。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选择项目合作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要规范立项审查行为,健全立项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重点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ldquo 拉郎配&rdquo 要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推行网络评审和视频答辩评审,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视频与会议答辩评审应当录音录像,评审意见应当及时反馈项目申请者。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ldquo 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rdquo 。   (十二)明确项目过程管理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服务机制,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科研项目管理特点组织开展巡视检查或抽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要加强督导,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责成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暂停项目实施。   (十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验收或结题审查,并严把验收和审查质量。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结果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探索开展重大项目决策、实施、成果转化的后评价。   五、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十四)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相关部门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编制。   (十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十六)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同时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十七)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十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 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单位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按照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预算。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六、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   (二十)规范科研项目资金使用行为。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和财务管理等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审批项目预算调整事项。对于从中央财政以外渠道获得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十一)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ldquo 公务卡&rdquo 结算 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十二)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由项目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共享信用评价信息。建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ldquo 黑名单&rdquo ,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二十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二十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二十五)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报告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项目评估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吸收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估评审专家中一线科研人员的比例应当达到75%左右。扩大企业专家参与市场导向类项目评估评审的比重。推动学术咨询机构、协会、学会等更多参与项目评估评审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采用视频或会议方式评审的,公布专家名单,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 对采用通讯方式评审的,评审前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保证评审公正性。   (二十七)完善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相关制度和政策。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与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完善兼职兼薪管理政策。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落实激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充分调动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八、明确和落实各方管理责任   (二十八)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严肃处理本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二十九)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的工作规则 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制定或修订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所属单位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内部制度的审查 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政策宣传、培训和科研项目实施中的服务工作。   各地区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加强本地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办法。   国务院   2014年3月3日   (此件有删减)   (原标题:《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这一领域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又有新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修订后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顺利转版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补充技术要求。第二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所称机动车检验机构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开展排放检验的机构。第三条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符合本补充技术要求。第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经营范围涉及机动车维修、维护、销售的,应确保机动车检验业务与其他相关业务之间的独立运行,保证检验的公正性。第二章 技术能力评审要求第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适用车辆类型中的一类或几类车型的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同时应具备《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或其他排放标准中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不适用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多场所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每一个检验场所都应具备一类或几类车辆类型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全部项目检验能力和对应车型的排放检验能力,具备独立开展机动车检验的完整检验能力和服务能力。第三章 人员评审要求第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资质认定要求,配置相应的检验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件检验员、引车员、OBD查验员、排放检验员等。检验人员的检验能力应与所承担的机动车检验工作相匹配。第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第九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人员数量应与检测线数量及日检验车辆数量相匹配,满足机动车检验的要求。第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机动车理论与构造、排放控制系统基础知识与组成、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同等能力。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检验授权签字人为具有同等能力人员时,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时限要求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两年。本条所称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车辆工程、动力工程(内燃机)、汽车运用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汽车检测(技术)、汽车设计制造、汽车试验、汽车服务工程及机械工程、道路运输安全、机电制造、自动化控制、环境工程和环境监测类等技术职称。本条所称同等能力是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同等能力要求;或者车辆工程、汽车运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机动车设计、制造、装配、检测、维修、鉴定评估、整形及改装、汽车电子、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新能源等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者具有机动车检测、机动车维修、汽车制造、汽车装调、工程机械维修类等技师及以上技能资格(等级),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三年及以上。本条所称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是指:在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机动车整车检验、在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整车检验、在汽车修理企业从事整车检验、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工作。第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引车员应持有与检验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第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与机动车检验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检验人员应签订诚信检验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第四章 场所设施评审要求第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有所有权或者完全使用权的固定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能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第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地、建筑物等设施应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办公、检验、服务等区域。办公区域应设置办公室、档案室(分类存放技术档案、车辆档案)、机房。检验区域应设置预检区、外检区、车辆底盘部件检验区(可与具备其功能的检验区合并)、检测车间(仪器设备自动控制区)、底盘动态检验区、行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适用时)、驻车制动性能路试检验区、整备/空车质量和外廓尺寸检验区(适用时)。外检区应设置外检棚或外检车间。在检验区域内对车辆进行有移动性质的检测时应封闭管理,有隔离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检验安全。第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内部道路应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做到视线良好、保持畅通,道路的长度、宽度、转弯半径应满足承检车型的正常行驶要求。第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合理规划场内行车路线。应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引导牌、安全标志等。场内交通标志标线信息应简洁、清晰、连续且指向明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确保车辆和人员通行安全和进出顺畅。第十八条 车辆底盘部件检验操作空间应当满足检验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等设施,地沟周围有车辆防坠入措施。进出地沟楼梯通道应设置在地沟侧面,进出口有安全护栏,或有其他能够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安全措施,且不影响车辆通行。使用举升装置进行检验的场地应留有足够的工作和避险空间。 第十九条 检测车间应为固定建筑,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检测车间的长度、宽度、内部空间、各工位空间及间隔距离和检测车间出入门应满足相应检验车型和检验项目的要求。检测车间应充分考虑空气的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确保排放检验车间通风良好,排放检验区域不发生机动车排气累积或聚集。检测车间应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地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设备前后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或有其他防止制动检验时车辆后滑的措施。检测车间出入门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检测车间内人行通道(如有)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检测车间出入口应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第二十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行车制动路试车道,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路试车道应铺设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设置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80m,宽度不少于6m;总质量大于3500㎏的车辆路试车道,有效长度不少于100m,宽度不少于6m;或经过实测满足承检车型要求。路试车道应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路试车道。采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行车制动性能时,可不具备路试车道。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驻车坡道或配备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要求的驻车制动仪器设备。驻车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坡度15%(适用时)和20%,坡道宽度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并设有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在楼顶、地下室和场区外等区域设置驻车坡道。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内应具备底盘动态检验区,其长度和宽度应满足承检车型要求。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和日检验车辆数量相适应。停车场地应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场内应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满足消防等安全要求;布局合理,标线指示牌清晰,能够保证检验流程顺畅,尽量避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如无法避免时应增设有效管控措施。第五章 仪器设备评审要求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拥有所有权。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第六章 管理体系评审要求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区域的明显位置,公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正性和诚信承诺。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制定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保密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方提交的文件与资料;(二)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所涉及的委托方信息;(三)检验员在现场检验时获得的信息,包括检验结论等;(四)机动车检验机构从客户以外的渠道(如监管机构、投诉人)获得的有关客户的信息。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对机动车检验进行分包。第二十九条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送检人不合格内容,当出现不适宜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第三十条 机动车检验使用的固定式检验检测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和计算机联网。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改变联网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验结果,排放检验结果的修约应按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执行。固定式检验检测设备,应采用数字式数据处理二次仪表,包括:工控计算机、单片机、单板机、数字信号处理系统(DSP 数字信号处器)等。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建立记录管理程序,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第三十二条 机动车检验记录(包括复检记录、路试记录及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应通过纸质签名、电子媒介或者其他途径记录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并可追溯到检验员。检验员个人身份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保证安全,防止盗用和误用。授权签字人、检验员、受理人员采用电子签名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或具备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功能,确保记录可追溯。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检验报告中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应能追溯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的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并对应。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得在已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做任何修改。如确需对检验报告进行修改,应将已出具的报告收回、作废,发出新的报告,必要时重新进行检验。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保证安全、完整、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和报告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第三十六条 车辆检验报告与检验记录(包括初、复检记录和路试记录)保存期应不少于六年,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电子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十年。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保存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每一次检验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接的与检验相关的监控视频、图像和数据信息的保存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在服务大厅设立公示栏,公示其服务承诺、资质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和车辆检验流程图。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服务:(一)预约检车服务,并保障预约车辆优先检验;(二)“交钥匙工程”服务,检验工作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整合窗口服务流程,实现全流程一窗办理。办事窗口实行排队叫号管理;(三)服务大厅设置综合咨询台,提供取号和咨询服务;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测情况;(四)在明显位置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合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机动车检验机构服务规范或标准。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具备一类、二类维修资质的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企业试点开展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检验,申请资质认定评审要求按照《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本补充技术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于2015年9月24日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时废止。
  • 安徽改革科研资金管理: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仪器和选择评审
    12月29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6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通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其获得感,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具有引领作用。”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孟照红介绍说,党中央、国务院和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省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全力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一方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建立健全既遵循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依法理财要求的科技资金管理机制。但是,现实中仍有部分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不够强,反映科研项目资金存在“过细过繁”、“重物轻人”等问题。“这些问题,有些属于政策措施已经明确,需要落实细化和加强宣传解释的问题 有些属于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有些还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收入分配制度等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  孟照红解释说,在全省层面,《实施意见》通过深化改革,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实施创新发展行动、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科教大省提供有力保障。在科技层面,《实施意见》加大了简政放权和激励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在财政层面,《实施意见》坚持“放管服”结合,通过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更好地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财政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据悉,《实施意见》分为六段,24条,在政策总体要求上明确“六个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放管服” 结合、坚持政策落实落地。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财政部门注重公开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增强透明度 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增进获得感。在项目管理方面,后补助科研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稳定支持科研项目按部门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列支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自主规范使用。在人员经费使用方面,提高公开竞争研发项目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专家咨询费参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在工资政策方面,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实施意见》出台了六项措施。一是公开科研项目资金,实施分类管理。按年度制定并公开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目录。二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多数科目的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三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公开竞争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比重按规定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30%、25%、 20%、15%。四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可开支劳务费。五是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剩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使用。六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通过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财务管理自主权方面有四项举措。一是扩大差旅会议管理权限。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研究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国际交流合作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从事科研任务人员,使用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列支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等经费,不纳入 “因公出国(境)费用”管理。三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四是扩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自主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 聚光科技签订12.53亿元PPP合同
    近日,聚光科技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此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10年)共计125,365.93万元(暂定),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8.38%。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公司及联合体单位组成社会资本方与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PPP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是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地点: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南到金桥村,北至西海路,总长约7.2km的河道,及河道两侧100-200m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浦溪河生态岸线建设工程、低污染水深度净化建设工程、滨河湿地建设工程、沿河滨水景观与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智慧河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泵闸监控、水质监测等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以政府方最终审批通过的建设内容为准。  (四)合同主体  甲方: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乙1方:黄山市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2方:聚光中建联合体。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包括: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授权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下称“甲方”)  作为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黄山市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1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下称“乙2方”,含联合体,下同)作为中标人,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待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黄山市黄山区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PPP合同(合同内容不变)或签署关于承继PPP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伍仟叁佰陆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253,659,300.00元)。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叁仟肆佰壹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134,159,300.00元)   每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1,950,000.00元) 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十年)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19,500,000.00)。  以上均为暂定价,以政府最终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决算价格等进行调整。  (六)合作期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项目的合作期为十二(12)年,包括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十(10)年。  (七)特殊目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甲、乙双方商定,在2016年11月底前在黄山市黄山区境内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20%,以现金方式出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暂按乙1方20%、乙2方80%的比例出资。若本项目申请到政府专项基金的,则由乙1方以股本金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将专项基金投入本项目,如以股本金方式投入的,则相应调整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但乙1方占比最大不超过49%(含)。乙2方可通过组建产业基金、资管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完成出资义务或由以上金融资本参股项目公司。  (八)付费机制  项目采用“可用性和绩效付费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用由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可用性服务费每年付费比例:第一年13.50% 第二年12.20% 第三年  11.05% 第四年10.10% 第五年9.50% 第六年9.00% 第七年8.3% 第八年  7.65% 第九年7.00% 第十年11.70%。(合计为100%)可用性服务费自本项目  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付费金额为当年度的可用性服务费  除以二。每年的5月底前支付上半年费用,在每年的11月底前支付下半年费用。  最后一期在项目移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运营绩效服务费自本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每季度支付一次。当季度支付的是上一季度的运营绩效服务费,依次类推。具体支付日期为每季度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期在项目移交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10年)共计125,365.93万元(暂定),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8.38%。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  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二)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PPP合同》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北分瑞利完成《集体合同》签约
    2013年5月17日,北分瑞利企业方和职工方代表在三楼会议室举行《集体合同》签约仪式。北控集团工会副主席、京仪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华出席了会议。   北分瑞利是北京市工业系统第一家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作为京仪集团工会《集体合同》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试点单位,北分瑞利高度重视,新一期《集体合同》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个专项协议独立签订。   4月25日,工会方向企业方提出协商要约。5月14日,双方代表进行了充分的集体协商,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签约仪式上,企业方首席代表、北分瑞利总经理李源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北分瑞利工会主席漆玮共同签订了《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李源说,感谢上级对企业工作的支持,感谢职工方给予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北分瑞利《集体合同》内容越来越充实了,《集体合同》中涉及的双方利益和义务的目标是一致的,企业要不断的发展和进步,依靠的是广大职工的努力创造和辛勤的工作。我们要在技术研发、市场、生产等方面创造出优异的成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尊重,保证职工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漆玮在发言中代表全体职工感谢企业的支持和关怀,她说,新一期《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使我们对企业的发展进步充满信心,我们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为企业发展进步贡献力量。职工方要发动全体职工,落实好新一期《集体合同》和两个专项协议的监督检查工作。   北控集团工会副主席、京仪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华对本次协商续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这次我们把&ldquo 工资集体协商&rdquo 作为专项协议向全系统推广,北分瑞利作为京仪集团第一家签订《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的单位,体现我们对职工利益的重视,我代表京仪集团领导班子向北分瑞利表示祝贺。《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签订的重要意义在于有章可依 《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签订在于双方的体谅、双方的理解、双方的制约。目的在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传递正能量,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 超111亿技术合同 去年由北京流向津冀
    今天上午,北京市科委联合石家庄政府共建的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石家庄合作站、北京技术市场石家庄服务平台正式成立,该平台将推动首都科技成果向石家庄转移转化。记者会上了解到,仅去年一年,北京流向津冀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11.5亿元。  据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自2009年6月至今,共促进了768个国家及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价值216亿元,4.14万台的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2015年7月以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各成员单位服务河北企业1088家次,与河北企业签订联合研发、委托开发、检测测试、咨询等各类服务合同,合同总额1.13亿元,年度合同实现额 6019.43万元。今日授牌的石家庄合作站和服务平台旨在依托北京的科技资源优势和石家庄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轴和重要节点城市的地缘优势和资源禀赋,广泛开展技术、成果、项目、人才、科技条件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此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逐年递增,技术交易成为北京经济增长的“主力”。全市技术交易合同成交额从2010年的1579.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3452.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6.3%,占全国总量的37%,其中70%输出到国内其他省市和国外,实现技术交易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5%。2015年,北京流向津冀技术合同成交额111.5亿元,增长34.2%。主要集中在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交通和新材料等领域,成交额达 94.6亿元,占北京流向津冀的84.8%。J245
  • 依利特再获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近日,公司收到了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颁发的2017-2018年度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这是公司自2009年首次获评后,第四次获得此殊荣。 辽宁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辽宁省企业信用协会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实守信、合同履约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是企业遵守合同,兑现承诺的一个重要标志,是诚信资格的一种象征,对于进一步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造市场诚信氛围,提高企业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司将继续以此作为动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扎扎实实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地,推动公司不断向前发展。
  • 上海精科公司获守合同重信用AAA级认定证书
    经过中介机构的严格审核,对公司在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及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考评,日前,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授予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合同信用AAA级等级证书。与此同时,精科公司成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2007年度上海市守合同守信用企业公示单位。
  • 梅特勒托利多服务合同---省心省力,更有好礼!
    首先非常高兴您能信任&ldquo 梅特勒托利多&rdquo 品牌,为了确保您的投资价值,我们向您推荐&ldquo 服务合同&rdquo &mdash ―量身定制的校准、维护、认证及应急维修等服务。 &ldquo 梅特勒托利多服务合同&rdquo 内容: 服务项目 Premium Package Quality Package Basic Package B+2 B2 A2 现场维修人工费及差 &radic &radic &radic 维修零配件费 &radic 20%折扣 20%折扣购买消耗品(限天平、水分仪、滴定仪、pH计的消耗品) 30%折扣 30%折扣 30%折扣 优先响应(24小时响应) &radic &radic &radic 应用支持 &radic × × 用户培训 &radic × × 预防性维护保养 每年2次 每年2次 每年2次 校准报告 每台1次 每台1次 每台1次 计量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可选 可选 可选 软件升级 &radic &radic &radic 备用机(部分型号) &radic × × 合同覆盖的设备出现故障,换购同类型新机,享受优惠折扣 &radic &radic &radic 正常使用中的任何品牌天平、水分仪、滴定仪、pH计等仪器换购同类型梅特勒托利多仪器 &radic &radic &radic 注: &radic 已包含,× 不包含。 1. 服务合同对我们有什么帮助? 梅特勒托利多的服务合同更多的关注用户的生产制造流程,确保设备的使用符合要求。 确保精度要求&mdash ―通过年度的维护保养、校准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最小的停机时间&mdash ―通过预防性维护保养提高设备可靠性,同时通过优先响应,设备得到及时维修。 方便快捷&mdash ―只需要一个电话,我们的服务人员即可作出恰当及时地响应,不必经过您内部的报价、审核、采购等流程。 成本控制&mdash ―年度固定的费用,不会突然间超出财务预算。 2. 梅特勒托利多能提供检定服务吗?检定和校准有什么区别? 根据中国的计量法,只有用于中国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也就是说用户用于质量控制、配方、研发等的使用,均不必选择检定。校准更能够符合用户的实际使用需求。而梅特勒托利多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提供校准服务,出具校准报告。 如用户必须使用计量部门的检定报告,梅特勒托利多可以代为联络检定部门,共同到现场工作,检定过程中发现故障,可及时调准解决。 3. 梅特勒托利多的校准能不能提供&ldquo 不确定度&rdquo 的测量? 可以,梅特勒托利多的校准报告包括了国际标准的不确定度,不但可以给出某一定值的不确定度,而且可以折算到每一个测量点,大大的方便了客户的精度评估。 4. 我们有自己的维修部门,还需要服务合同吗? 梅特勒托利多凭借在行业内的科技领先地位,可以专业的协助用户自己的维修部门处理用户的设备使用问题,同时降低了用户的成本,比如专用工具、砝码的购买,人员的培训费用等。 5. 使用服务合同能降低设备维护成本么? 是的,通过维护保养可以降低停机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避免因为更换一些关键零件所付出的成本。 6. 使用服务合同还有其他的优惠吗? 是的,我们对于服务合同用户提供最优先的响应和最优质的服务,同时如果购买耗材可以享受更大的折扣。如果需要置换新设备也可以有进一步的优惠。 如需报价或更多信息,请点击进入此页面 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 每位有效反馈,即赠送精美礼品一份。 在2010年11月30日前签订服务合同的,更有礼品相送。 图片仅供参考,礼品请以实物为准。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梅特勒托利多所有
  • 陕西开启2017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陕人社函〔2017〕892号 /p p    strong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 /strong /p p   按照我省2017年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7年度全省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 p strong   一、评审范围 /strong /p p   全省食品药品行业的各级企事业单位及各类食品企业中从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p p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返聘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p p strong   二、申报条件 /strong /p p   (一)思想政治条件 /p p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p p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p p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p p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p p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p p   4.提交虚假材料的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p p   5.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p p   (二)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p p   (三)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 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也要严把评审质量,进行适当的比例控制。 /p p   (四)学历、资历条件 /p p   1.申报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p p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p p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p p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p p   2.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p p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p p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p p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p p   3.申报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p p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p p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p p   ②研究、设计部门: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p p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 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p p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任初级职称满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p p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p p   (2)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p p   (3)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 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 /p p   4.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p p   (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p p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p p   ②研究、设计部门: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p p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以上,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p p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需任中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p p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后取本科学历满1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含15年)。 /p p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 /p p   3.取得后取大专学历,后取大专学历满3年,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p p   评审条件中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理工学科中食品专业或食品相关类专业毕业学历 所称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属全脱产学习的应扣除学习时间) 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 /p p   正高级工程师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评审。 /p p   (五)业绩条件 /p p   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表现突出或获得上级部门表彰一次。 /p p   (六)论文条件 /p p   1.申报初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p p   (1)撰写任现职或工作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p p   (2)提交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章1篇。 /p p   (3)提供任现职或工作以来能反映专业技术业绩方面的材料。 /p p   2.申报中级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p p   (1)因项目获奖、获专利(个人证书)或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县级以上表彰(包括劳动模范)。 /p p   (2)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p p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p p   (4)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p p   (5)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任现职以来所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p p   3.申报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p p   ①省级及市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p p   a.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p p   b.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 /p p   c.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p p   d.完成科研项目***(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2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p p   ②县级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p p   a.著作1本以上,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p p   b.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字数1000字以上(专利成果、技术规范限前2名作者可以替代论文一篇)。 /p p   c.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p p   d.完成科研项目***(同上) /p p   (七)继续教育 /p p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时限至2017年12月31日。 /p p   (八)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用人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条指事业单位聘用专业人员。 /p p   (九)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符合初级、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不进行评审,由具有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直接认定职称: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认定为员级职称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认定为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为中级职称。 /p p strong   三、报送材料要求 /strong /p p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p p   (一)评审表格类 /p p   1.《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附件1) /p p   2.《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1份(附件2)。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单位填写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用A3纸打印。 /p p   3.《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3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 × × 同志晋升× × × 专业× × × 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任现职以来业务水平及工作实绩评定”栏内需写明“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情况”。 /p p   4.《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1份(附件5) /p p   (二)评审资料类 /p p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本单位空岗情况及被推荐人的姓名、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公开监督情况等。 /p p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现受聘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各种证书均上报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p p   3.论文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体现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著作 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参评论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p p   4、高级职称论文答辩采取现场讲解和powerpoint演示文稿(演示讲述时间不超5分钟)相结合的形式。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近五年以来)以及论文(著)、科研成果等。powerpoint演示文稿上报电子版。 /p p   各类表格请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sxfda.gov.cn文件通知专栏下载。 /p p   (三)其他材料 /p p   1、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由评委会保存,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p p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6)。 /p p   3、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4)。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p p   4、非国有单位的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不接受个人材料受理。 /p p strong   四、评审程序 /strong /p p   (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以及省直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省属企业的中、初级职称评审 各地市中、初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p p   (二)申报高中级职称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要求进行答辩。 /p p   (三)评审结果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p p strong   五、有关情况说明 /strong /p p   (一)职称资格确认 /p p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p p   (二)职称资格转换 /p p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食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食品工程专业岗位,须在食品工程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p p   (三)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要求,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p p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lt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gt 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p p   (五)评审收费 /p p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00元。 /p p strong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strong /p p   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资料初审,12月18日至 2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p p   2017年度全省食品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会议拟定于12月下旬,具体时间与地点届时通知。 /p p   地 址:西安市高新六路56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02室。 /p p   联系人:李 蕊 /p p   联系电话:029-62288077 /p p   附件: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3.xls" target=" _blank" http://1.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_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xls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4.xls" target=" _blank" http://2.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_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xls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5.doc" target=" _blank" http://3.陕西省食品工程专业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6.xls" target=" _blank" http://4.评审材料目录.xls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7.docx" target=" _blank" http://5.陕西省食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docx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8.doc" target=" _blank" http://6.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a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sxfda.gov.cn/sxfda/zfj/649e9392-d1da-48ce-bea8-7cf91d336f34_9.doc" target=" _blank" http://7.评审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指标解释.doc /a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 年10月24日 /p p /p
  • 川仪公司中标实验室总包1199万元合同
    金融危机以来,重庆川仪分析仪器公司积极转变营销模式,紧跟用户需求。近日,以SC-6000色谱仪为主的实验室仪器成功中标“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工程——实验室项目”,合同金额达1199万元,取得了该公司有史以来最大的单笔合同,并为开拓北方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实验室项目中标,从去年年初跟踪到搜集项目信息、投标文件准备,直至今年9月中旬合同的最终签订,历时1年多。该公司营销团队始终全力以赴,积极想办法排除各种不利因素,解决遇到的突发问题,永不言弃、“合同为王”的经营理念在中标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不仅是该公司取得的最大单笔订单,也是首次中标实验室总包项目,实现了多年的夙愿。   据悉,天津碱厂搬迁改造项目一期计划投资120亿元,以煤化工为核心,碱业为基础,将海洋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有机结合。本次招标实验室项目,用于搬迁改造煤氨醇、丁辛醇、醋酸、热电、联碱等项目。自去年年初起,天津碱厂就对全国知名的近十家分析仪器生产厂家进行考察,最终,川仪分析仪器公司凭借优良的性价比和良好的品牌口碑一举中标。   此次中标,还对该公司打开北方市场奠定了基础,将以此为契机,大力拓展新兴市场,积极推广此次项目经验,争取更大、更多的项目总包。
  • 奥普光电:新签1580万军工合同造成涨停
    奥普光电9月14日在北京与空军某部签订了一套定制的机场路面异物检测系统产品合同,合同金额为1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交货日期为2013年1月25日前。 这一单是奥普光电首次进入军工领域,而且这一单合同的产品为奥普现有主营业务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一种新产品,新产品更可望成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新动力,因此造成了今天奥普光电的快速涨停。
  • 先河环保10月以来合同金额已过亿
    先河环保11月4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与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签署的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092.1万元。   据公告,先河环保本次将负责“全省第一期县级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交货期为15天。公司表示,本次中标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的28.95% 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同时公告称,公司自10月份以来,已中标或签订合同1.1亿,尤其大气监测产品中标情况呈现较好的态势。
  • 7.54亿天瑞PPP项目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前,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由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瑞仪器”)牵头的联合体中得7.54亿元污水处理PPP项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近日,据天瑞仪器发布,上述项目的合同已完成签署。该项目的中标联合体已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安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包括52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座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含一期、二期),总处理规模37380m3/d,管网总长度为311136.5m,其中污水干管220347.5m,出户支管90789m,最终以政府提供的设计文件为准。根据可研批复,该项目总投资约为7.54亿元。其中第一期约为3.96亿元,第二期约为3.58亿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项目公司名称:安岳天瑞水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安装;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合同的签订及项目公司的设立,有利于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若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此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领域的又一重大进展,有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领域内积累更多经验,延伸产业布局,有效的发挥业务协同作用,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此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延伸阅读: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00520/538990.s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天瑞仪器:联合体中标7.54亿元污水处理PPP项目 /span /a /strong /p
  • 聚光科技子公司签3.11亿合同
    聚光科技周五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聚光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于近日与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环境监控预警和风险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为3.11亿元。  子公司将为管委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网络、园区企业LDAR检测。通过建立开发区监控、预警、应急、调控一体化平台,实现点源VOCs及恶臭排放在线监控、面源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服务、区域VOCs及恶臭立体监测,摸清开发区企业特征污染排放状况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建立开发区污染风险预报预警平台和应急防控体系,实现污染物浓度时空分布变化趋势预测、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掌握未来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原因 建立开发区污染排放源清单,通过特征污染物数据分析,实现污染排放源追踪,靶向治理。  聚光科技表示,该笔合同系公司成立以来环境监测业务签订的最大单一合同,是公司向投资运营型综合环保服务商战略转型的里程碑。该项目采用政府与园区企业向公司采购数据服务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的一次性的设备销售相比,该模式将提升公司的盈利空间,并增强了盈利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未来,公司将凭借技术先进、产品组合全、软硬件一体化能力强、业务类型丰富、服务网络覆盖完善、资本运营能力强等综合优势,以如东项目实施为样板,积累优化投资运营经验,逐渐向全国范围进行复制推广。
  • 盛瀚被评为“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12月11日,由崂山区工商局和四家媒体组成的10人采访小组对我公司被评为“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了参观访问。董事长朱新勇先生对公司企业文化和未来发展发表重要讲话,采访小组对我公司给予了高度评价和赞扬,尤其对公司“厚重”的企业文化表现了很高的兴趣和认同。     董事长朱新勇先生和采访小组座谈     朱总带领采访团参观公司   本届“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已落下帷幕,崂山区共有2家企业获评,青岛盛瀚做为其中之一获此殊荣,是政府对盛瀚的肯定和激励。今后,盛瀚将严格遵守合同、注重信用,以“诚信”原则做人做事,让盛瀚充满诚信的氛围,诚信服人,诚信做事,诚信地将盛瀚品牌推至全球。
  • 汇凯科技成功签订石油钻杆校直机大单合同
    日前,长春机械院汇凯科技成功与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600吨手自一体石油钻杆校直机的大单合同。此次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汇凯科技研制的校直机系列产品,正式进军石油钻杆校正市场。   汇凯科技几年来专业致力于自动校正类产品的研发制造,自1994年至今,已为相关企业提供400多台自动及半自动校直设备,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校直机研发制造基地,成为中国校直机第一品牌。   此次,我院汇凯科技为德州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研发的石油钻杆校直机型号为:SJEM6001109L,标称输出压力600吨,校直直径为φ70mm-φ300mm,校直工件长度为1.5m-8m,校直精度为:长度2m以内直线度为1mm,长度2m-4m直线度为2mm,长度4m-8m直线度为3mm。完全满足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石油钻杆的校直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标准,德州联合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对汇凯科技提出的产品设计方案高度认同。   此次合同签订,标志着我院汇凯科校直机产品正式装备石油钻杆行业。   我们将以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期待与更多的石油机械行业精英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 安谱实验荣膺“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日前,经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严格评估,在2015-2016年度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评价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下属子公司上海安谱实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谱实验”)在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被认定为最高等级AAA级,并被授予“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李通秘书长(左二)到安谱实验进行访问  安谱实验在发展过程中,始终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保证合同管理和履行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及公司双方的利益,营造“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守合同重信用”的自觉性和法制观念,使企业合同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此次获评为“上海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这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安谱实验长期以来坚持诚信经营、严守合同、持续发展的肯定,也体现了安谱实验良好的信誉,它将激励安谱实验在今后工作中,以更饱满的热情去为客户服务,认真做好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进一步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安谱实验的力量。  诚信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安谱实验将再接再厉,不断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持续强化企业各项制度管理工作,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做大做强安谱实验这个民族品牌。  关于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工作:是指由本市企业自愿申报,经企业合同信用评估机构对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合同信用促进会根据评估报告认定该企业申报期内的合同信用等级的评价活动。企业合同信用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约能力、企业合同履行状况以及企业社会信誉等。合同信用等级分为A、B、C三等和AAA、AA、A、BBB、BB、B、CCC、CC、C九级。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12015-2016年度合同信用等级AAA认定证书22015-2016年度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 岛津仪器保修合同服务创造安心可靠的分析环境
    仪器突发故障,分析工作中断,影响到整个研发或生产计划的进展,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hellip &hellip 但这一切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岛津公司的仪器保修合同服务正是防患仪器故障于未然的有效手段。 秉承着&ldquo Best for our customers&rdquo 的理念,岛津公司分析仪器事业部客服部已从2009年起面向岛津所有用户全面推出了仪器保修合同服务。保修合同服务的推出为用户提供了更快速、更优质的服务,通过专业帮助,为用户创造了安心可靠的分析环境。 保修合同用户将享受到如下优势: 1. 快速的热线响应:客服热线实时响应,资深专家即时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2. 专业的现场服务:专业工程师及时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恢复仪器的正常使用状态。 3. 充足的零件保障:消耗品及维修部件按合同的约定免费提供。 4. 用户的预算可控:一次性合理、准确的预算支出,解决合同期内所有费用负担,无需次次审批。 5. 适时的回访跟踪:适时的电话和现场回访,跟踪仪器运行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仪器发生故障的可能性。 保修合同服务根据客户的需要,制定了灵活的可供选择的定制模式,保证每一个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最佳方案。 保修合同服务推出后广获用户的好评,直接为用户创造了价值。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生物药品制品检定所)使用着数量众多的岛津仪器,一般一个科室的液相就有十多台。在2009年岛津未进行全面推广保修合同服务前,每当仪器出现故障时,用户都需要向公司报修,然后向上级领导申请维修费用,等待工程师上门维修。每一次申请维修都需要重复这样的流程,既繁琐,又无法保证仪器得到及时的修复。待维修完毕后,申请维修的人员又需要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待发票。由于仪器使用人员并不完全了解财务流程,往往付费的事情成了他们工作中的一件麻烦事。 2010年1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抗生素室和北京技术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4套液相的保修合同。签订合同后,一旦仪器出现问题,使用人员只需拨打一次电话,工程师就会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快速地对应,完成仪器的维修工作。同时,工程师还会不定期上门,确认仪器的运行状态,及时排除故障隐患,让仪器在最佳状态下保持长时间稳定运行,达到最高的工作效率。与此同时,用户还减少了申请费用、付费等等繁琐的工作,用户可以利用节约出的时间进行专业的研究工作,为更好地监督药品、食品的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经过几个月的保修合同服务,用户充分体会到签订保修合同所带来的种种方便和好处,对岛津公司的服务更是充满了信心。随后,中药室也与技术部签订了为期一年的4套液相的保修合同,并且今年合同到期后又先后续签,目前,化药室的保修合同也正在洽谈中&hellip &hellip 为用户提供100%安心的服务,使优秀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相结合,从而为用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也在实现着我们的价值。 关于岛津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武钢-日本富士电波近日签订商务合同完毕
    武钢-日本富士电波近日签订商务合同完毕(大吨位大样品双电源热力模拟试验机) 经过艰苦谈判,近日武钢-日本富士电波工机公司终于完成了商务合同的签订。这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这标志着世界上最先进的大吨位大样品双电源热力模拟试验机Thermecmastor-Z,300KN将于明年8-9月份导入中国。 1987年武钢就率先导入该公司高频电源式小吨位热力模拟试验机Thermecmastor-Z,100KN.由于日本热模拟为武钢的技术研发和中国钢铁领域热模拟研究作出了显著贡献,得到了用户广泛认可,尤其是在使用方便,相变点测量数据准确等方面获得业界好评。时隔20年后武钢于2007年前后再次动议购买该家设备。经过5年努力,武钢终于如愿以偿成为中国第一家导入大吨位双电源热力模拟试验机的用户。 纵观世界上热模拟试验机领域,唯有日本公司可以同时提供2种加热电源-----高频电源和通电加热,分别使用或同时使用。唯有日本公司可以提供大载荷300KN和大样品30x30x150mm。这使得客户可以方便地在热模拟试验后从大样品中抽出完整拉伸或冲击试样。从而完成材料科学家蒙昧以求的夙愿之一------材料的成分-组织-性能能够在同一根试样上完成。 相信该装置的导入一定能象1987年中国首次导入Thermecmastor-Z,100KN一样为武钢技术创新腾飞助力,为中国钢铁领域热模拟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 多家仪器公司收获五角大楼仪器订单合同
    日前,美国国防部再次公布了海军新签署的6个新合同,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合同总值高达1.32亿美元。其中,全球领先的电子仪器和电动机制造商AMETEK(NYSE:AME)获得一份为期五年、价值约为1310万美元的固定价格合同,主要提供声呐系统中的填充器件。   此前在8月1日,美国国防部公布了总价为14.99亿美元的国防合同,其中,布鲁克检测公司赢得了一份固定价格的填充选项合同,价值高达3790万美元。根据该合同,布鲁克将向美国军队提供改良化学点探测系统以及车载套件。同时,ITT Corp拆分后的防务与信息业务公司ITT Exelis则是最大赢家,获得了价值4.632亿美元、成本加奖金、多年的填充选项合同。根据该合同,ITT Exelis将向驻扎在科威特基地的美国军队提供运营和安全支持服务。   而在今年4月底,赛默飞世尔科技子公司TFS从美国国防部赢得了一份庞大的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根据该协议,赛默飞世尔科技将作为分销商,为使用实验室电子目录的美国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以及联邦民间机构,提供实验室用品和工具。而据此赛默飞世尔科技最大可获得2.336亿美元。(编辑:刘玉兰)
  • 赛默飞获得1.2亿美元实验室仪器采购合同
    近日,外国媒体曝出,美国国防部新签署了一项总价为3.926亿美元的采购合同,而赛默飞是最大赢家,赢得了其中一份庞大的仪器设备采购合同。   据悉,赛默飞获得的是一份固定经济价格、不确定交货、不确定数量的合同。   根据该合同,赛默飞至少在2015年5月13日前向美国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和联邦文职机构,提供价值高达1.2亿美元的实验室仪器等物资。   此外,还有多达四个可选择的一年延期有可能会被添加进该合同,这将增加该合同的价值。   去年5月,赛默飞曾获得过一份美国国防部价值为2.336亿美元的仪器采购合同。 (编译: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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