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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级别相关的资讯

  • 国家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医院高校取消行政级别
    我国首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公布,2020年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   中国十年后人才达1.8亿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发布,该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   围绕这一目标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人才资源总量增加到1.8亿人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等。   围绕2020年的人才发展总体目标,纲要提出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在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方面,提出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方面,提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纲要还提出了10项重大政策和12项重大人才工程。   十二项重大人才工程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2、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4、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5、文化名家工程   6、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7、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8、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9、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0、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11、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12、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十项重大政策   1、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2、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4、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5、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6、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7、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8、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9、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1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焦点1 党政人才可从社会选拔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   【解读】曾参与过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研究和调研的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主任萧鸣政说,这打破了现存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壁垒。比如公务员队伍,除非企事业单位相关级别的人才能进去,否则凡进必考。但现在这种做法,就可以实现企事业人才可以到党政机关去,党政机关人才还可以到企业去,三个通道打通了,有利于人才在更大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能力 同时也让这三个系统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和配置人才,让人才适得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彭剑锋认为,现在人才流动面临很多体制上的障碍,彼此之间有各自封闭的系统。现在人才纲要提出的新理念,使得人才流动更通畅,人才体系更开放,足以实现大的人才流动局面,实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有利于进一步激活人才。   虽然提出这种理念和原则,但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方案,有些要在制度上改革,有些需要在机制上有所创新。   焦点2 医院高校取消行政级别   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解读】萧鸣政说,目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存在行政级别,一方面是对传统的沿袭,同时也是受社会上官本位的影响。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这些单位在选拔人才时,也有行政级别要求。   比如,要招一个局长,必须在处长位置上干过 选拔一个处长,必须在副处长的位置上干过等等。按现在人才纲要的要求,在选拔人才时要打破这种界限,完全看他做出了什么业绩,有什么样的经历和素质,而不能有一个级别要求。   彭剑锋直言,科研院所、学校甚至医院的行政级别应该取消。而且对科研院所、学校和医院的评价,改由社会来评价他们的好与坏。   此外,取消这些单位的行政级别,也不应成为这些单位的人才去党政机关任职的障碍。如果教授到政府任职,要以能力和业绩为本,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以级别为本,不是靠熬年头熬出来的。这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   焦点3 国企推行股权期权激励   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   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解读】萧鸣政分析,以前产权激励制度也提过,但不像这次明确。他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随着向创新型国家的转变,这种政策的提出显得更加必要。   不过,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出台相对应的配套制度,要有成熟的资产评估办法,到底给多少股权或期权合适,这些都要考虑成熟,有制度可循。   在彭剑锋看来,这次突出产权和股权激励,是承认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和知识资本的价值,意味着员工可以持股,使国企的人力资本能够参与分配,实现了知识的资本化。   他说,国企存在行政化倾向,对一些国企领导来说,做企业家不是追求,做官才是追求。现在提出这一理念,就是要把企业的长期发展,跟人才自身发展实现同步,把人才的长期利益跟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
  • 官宣:公立医院取消行政级别,全员聘用管理?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非常罕见地提出了要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以及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严控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等惊人的举措。《方案》明确: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和聘任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全员聘用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省属县用”工作机制,推动省市三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改革编制管理方式。试点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人员总量内新招聘的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据了解,为了遏制滥用抗生素等现象,同时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首诊,从2016年起,不少不少省份、地市以及医疗机构就已经开始执行限制门诊输液,或是直接取消门诊输液,当时就有人评价这是在为“医院取消门诊”打响前哨。而这次海南省的做法更加直接,明文规定“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这或许意味着,海南将会以比较激进的方式推进分级诊疗,将常见病患者引流向基层。而这种改革,对于普遍位于基层的民营医疗机构来说,某种程度上也算是一种利好。至于“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海南省的文件,相较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删去了“逐步”两个字,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的态度更加坚决。近年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之后,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去编制化几乎是进入了停滞状态,反而是编制动态调增,行政级别巩固加强,民营医院对公立医院增编吸引走人才一事也存在担忧。海南的改革,如果推进顺利的话,或许会给当地医疗服务体系带来不小的变化,虽然很难确定实施后的结果,但希望能助力公立医院、民营医院良性竞争,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海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推动全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公共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全省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海南提供有力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完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双培养”机制,落实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医院党委述职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各市县政府)2.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完善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各级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理顺管理职能。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3.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全面完成医院章程制定,全面落实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医院文化、便民惠民服务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4.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和聘任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全员聘用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5.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完善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标准,保障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创新投入方式,积极推进“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儿童、妇产、妇幼保健和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锁定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债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二)强基扩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1.加强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布局调整。优化省市三级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实现部分三级公立医院外迁到主城区外交通干道、自由贸易港重点功能新区。此轮调整后,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从严开展医院等级评定,对超出规模标准和实际需求的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压缩床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县政府)2.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县域疾病谱和患者外转情况健全诊疗科目,通过引进人才、改善设施、配置设备、对口支援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专科水平。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持续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千县工程”项目试点医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市县政府)3.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省属县用”工作机制,推动省市三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县政府)(三)网格布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1.推进医学、医疗双中心建设。以外转率和病死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建设3—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5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国内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患者出岛就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2.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在海口、三亚和儋州等地级市,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由地级市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三级公立医院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关系,推进分级诊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市县政府)4.推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将公共卫生部门设置和履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重要内容,推进省和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重点区域医疗中心和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以及传染病区建设,构建“2+3+N”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5.推动重大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乡镇、村四级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体系,实施“2+3”健康服务包防治项目,推动重大慢性疾病防治力量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四)创新驱动,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1.推动医学技术创新。加强科研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省临床科研水平。发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优势,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临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支持按规定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支持参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2.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实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全覆盖,鼓励建立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日间手术。以器官系统疾病为中心,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建立心脏、神经、肿瘤、呼吸、肾脏、消化系统等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3.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充分依托“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和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公立医院参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政府)(五)精细管理,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例组合标准体系,加强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监测评价。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组织制度和体系,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覆盖人、财、物等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等各个环节,强化预算分析报告和绩效考核,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预算信息公开,提高医院预算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多层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现医院经济事项全过程管控。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建设耗材和药品入销存、物价、特殊医保提示、项目内涵、基本药物提示等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闭环管理。加强债务风险管理,严禁举债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医教科防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改善内部管理有机结合。适时整合基于病种分值付费(DIP)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的绩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县政府)(六)赋能增效,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1.改革编制管理方式。试点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人员总量内新招聘的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2.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实行自主设岗、自主聘用、自主管理。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竞聘上岗制度。支持公立医院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支持以人员总量为基数自主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核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科研项目绩效工资。支持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不断扩大公立医院院领导年薪制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4.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注重临床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充分应用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等信息。三级公立医院突出疑难杂症临床诊治能力、基层服务实绩和科研水平等业绩成果,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的前提下,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和调整工作,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部分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检查、检验等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付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范围,探索公立医院开展门诊打包收付费改革,完善精神、康复类按床日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支持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七)两“心”引领,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设计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改善行动,推行便民惠民服务,打造舒适的就医环境,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2.坚持以医护为核心。针对医护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努力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平台,落实带薪休假等制度,畅通培训、学习和晋升通道。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标准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3.打造特色医院文化。总结提炼具有医院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崇高的职业精神,践行人文医疗,打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有温度的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动计划,补齐短板弱项,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要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政策研究,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三)坚持示范引领。省卫生健康委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遴选3—5家条件较好的公立医院作为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遴选若干个改革意愿较强的市县作为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县。同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形成先进引领、示范带动、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四)做好督导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的职责,督促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同时要结合国家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营造有利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 这些院士当选中央候补委员,有何深意
    根据新华社消息,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300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376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和133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的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57.2岁,女干部33名,少数民族干部32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98.9%,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9.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9名。不完全统计,在171名候补中央委员中,两院院士人数占比更高。中国科学院院士包括:于吉红、王曦、杜江峰、李儒新、吴朝晖、邱勇、何雅玲、周志鑫、黄如、黄路生、龚旗煌、常进、曾益新、窦贤康、黎湘等。他们中,杜江峰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儒新现任上海科技大学党委书记、副校长;吴朝晖现任浙江大学校长;邱勇现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黄如现任东南大学校长;黄路生现任江西农业大学党委书记;龚旗煌现任北京大学校长;窦贤康现任武汉大学校长;黎湘现任国防科技大学校长。王曦现任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常进现任国家天文台台长,曾益新现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此外,于吉红长期从事无机多孔功能材料的合成与制备化学研究,是无机化学领域专家;何雅玲研究成果在航天、能源和化工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是工程热物理专家;周志鑫长期从事空间遥感理论与应用技术研究,是空间遥感应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包括:刘仲华、汤广福、李术才、李贤玉、吴孔明、陈杰、金东寒等。他们中,李术才现任山东大学校长、吴孔明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陈杰现任同济大学校长、金东寒现任天津大学校长。此外,刘仲华是教育部茶学重点实验室主任、湖南农业大学茶学学科带头人;汤广福长期从事电力系统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是电力系统电力电子技术专家;李贤玉长期从事作战指挥信息系统工程领域技术研究、工程管理工作,是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专家。另外,北京航天飞行控制中心主任陈宏敏,中航工业空天研究院总工程师李建榕,中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工程总设计师张荣桥等也入选中央候补委员。不难发现,上述这些成为中候补的专家学者,他们或是某一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或是某机构某单位的首席科学家,或是取得过诸多研究成果的高校校长、副校长,以及校党委书记。据新华社报道,从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为省部级和军队战区级以上领导骨干,也有一些地市级和军队军级领导干部以及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员,还有工人、农民中的优秀代表和解放军英模代表,专家、学者和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党校专家:利于推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一般来说,中央候补委员本身没有行政级别,担任中央候补委员者的行政级别来自其所担任的实际党政职务。历届中央委员会组成各有特点,据《环球人物》杂志报道,十九届中央委员会,204位中央委员、172位中央候补委员,共有25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占总人数的6.6%。就在2019年10月,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递补中候补马正武、马伟明为中央委员会委员。公开报道显示,马伟明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海军工程大学舰船综合电力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他多次获国家和军队科技进步奖,曾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2项,军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被誉为“国宝级”专家。前述《环球人物》杂志报道还提到,第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的特点之一是院士越来越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共有15位两院院士。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两院院士数量达到25位。另据新华社报道,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两院院士29名。针对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情况,竹立家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中央委员会的组成也会考虑代表性。在政坛,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女性等,这几类群体人员通常会占一定比例。他说,上述中候补都是专家学者,都是各领域的精英,他们了解当今世界科技、人才发展的大势,他们在决策层中,有利于提高中央的决策水平,有利于推动科技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竹立家还表示,从历史脉络看,专家学者进入中央委员会,成为中候补或中央委员,这是一个趋势。一方面,党员队伍素质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中国正迈向新征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式现代化,也需要各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推动。中央委员会吸纳专家学者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 四川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81.99亿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如何理解?横向是指一条河流通常会流经多个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虽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但它们大多处于同一个行政级别上;上游地区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下游地区的居民和企业从中受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这便是下游向上游补偿的意义。如何补偿?四川推进“全域治理、因河施策”模式,形成“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哪些城市在沱江流域的面积越大、用水效率越高、水质改善程度越大,就会分配到越多资金。“现在,水质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8月16日,在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的江阳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现场,江阳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胡翔感慨,2017年,沱江从江阳区汇入长江的水质还是Ⅳ类,如今,沱江流域6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四川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在国家生态安全格局和发展大局中肩负重要使命。为此,四川探索建立全覆盖、多维度、差异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成效背后,四川如何同抓共治,保护好一江碧水?成果共享 保护补偿赋能生态价值转化“沱江水质发生变化,与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持续推进密不可分。”胡翔介绍,江阳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通过新建隔离防护、视频监控平台等设施,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这些项目顺利实施,离不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引导与激励。“泸州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6条,四川80%的长江水量从这里出川。”泸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至今,泸州市获得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72亿元。所有补偿资金由市级分发到区(县),再由区(县)分配到相关部门,投入到具体的环保项目中。如何理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可以从横向和补偿两个维度来理解。”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横向是指一条河流通常会流经多个不同的地区,每个地区虽属于不同的地方政府管辖,但它们大多处于同一个行政级别上;上游地区采取措施保护水源,下游地区的居民和企业从中受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上游地区经济发展,这便是下游向上游补偿的意义。随着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带来的项目落地,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不少人嗅到发展先机,尝试将生态保护成果与经济发展有机融合。“山坡上的老房子现在变成了美丽的江景房。”江阳区况场街道春华社区67岁居民庞义权欣喜地说,水变清了,消失了多年的水鸟再度返回,“于是将老房子改造成农家乐,现在每到周末客人不断。”泸州市江阳区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沱江秀美风光,当地打造了烟火沱江段、江滩桂圆林段、江韵酒城段等网红景点,同时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与污水收集池,提升环境承载能力,在不破坏环境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集文旅、餐饮、生态于一体的文旅消费场景。联防共治 打破区域间流域治理壁垒“大河向东流,厘清水域污染的责任是分配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关键。”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夏溶矫介绍,四川推进“全域治理、因河施策”模式,形成“生态环境问题特征—针对性目标—差异化补偿内容”的精准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沱江为例,全流域各市(州)均对水域污染负有责任且发展水平相对比较均衡,因而设计、筹集和分配方案时要覆盖所有市(州)。在资金筹集上,沱江流域10个市(州)共同出资设立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已先后实施了两轮补偿机制,出资比例根据各市(州)在沱江流域国内生产总值占比、水资源开发利用系数、地表水环境质量系数三项指标来计算。而在资金分配上,设置沱江流域面积占比、用水效率、水环境质量改善系数三项指标作为依据。“简单来说,哪些城市在沱江流域的面积越大、用水效率越高、水质改善程度越高,就会分配到越多资金。”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动态的资金筹集和分配方式,促使各市(州)持续关注水环境质量变化并积极参与流域共治。2018年至2024年,四川共计安排中央、省级专项资金81.99亿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撬动各市(州)共同筹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超过210亿元。在跨省流域治理方面四川也在积极探索。为携手守护赤水河,云贵川三省共同签订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进行第二轮)。为共护长江干流和黄河干流,四川分别与重庆和甘肃签订长江流域(正在推进第二轮)和黄河流域(已进行第二轮)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 河北省启动省级实验室培育和组建工作
    近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实验室培育和组建工作的通知》,拟启动河北省实验室(以下简称“省实验室”)培育和组建工作。省实验室定位于河北省最高层次的科学研究类创新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创新需求,集聚培养国内外一流科学家团队,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条件,全链条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在省实验室布局建设上,主要面向全省产业规模和科研基础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采取按照省科技厅指导、地方政府主建、依托单位承建方式布局建设。对于省实验室创建条件,全省产业规模一般为千亿以上,位居全国前五,或者目前具有较大竞争优势,产业规模有望在省实验室建设期内(3-5年)突破千亿,且位居全国前三;省实验室所在市相关产业规模位居全省第一,或者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三,创新基础(主要指创新人才团队、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储备量等)位居全省第一。省实验室创建主体牵头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成立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在组建模式上,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目标导向、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管理运行机制。鼓励采取“1+N+N”模式组建(即1个主体,N个分中心,N个成果转化应用基地),实现产学研用融通创新。省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活跃在科研一线的院士,或具备一流学术造诣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统筹实验室人、财、物等资源,按章程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省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设立双首席科学家(省内、省外各1个),全面负责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总体推进,组建科研团队,确定内部协作模式和激励机制,自主决策经费使用。每个研究方向对应1个分中心和N个成果转化应用基地。省实验室建设期内(3-5年)汇聚院士、各级引才计划等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科技人才团队100人以上。
  • 院士体制改革 推行退休退出制度
    烟草院士谢剑平劝而不退,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ldquo 花2300万评院士&rdquo ,每每有关于院士的负面消息披露,总伴随改革院士制度的呼声,但鲜有官方回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内容中,中央首次提出&ldquo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rdquo &ldquo 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rdquo 。   观点   当前在院士遴选问题上有两个&ldquo 瘟疫&rdquo ,首先是公关,其次是投诉。   从退出制度方面加强对院士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都不是问题。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   改革内容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解读   选院士过程有两个瘟疫   原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表示,院士制度已积攒很多问题,到了该解决的时候,此次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的方向,对进一步提高院士队伍的素质,完善学科布局、人员结构等,都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针对院士遴选和退出这&ldquo 一进一出&rdquo 两大问题,秦伯益指出,当前在院士遴选问题上有两个&ldquo 瘟疫&rdquo ,首先是公关,&ldquo 现在几乎没有人不公关,有些院士候选人不想公关的,也被绑架公关,因为不公关就吃亏&rdquo 其次是投诉,&ldquo 现在陷入非常尴尬的情况,不投诉申请人就自己吹嘘,一投诉就种种恶意投诉&rdquo 。   职务终身制无人愿退休   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在秦伯益看来也切中要害。秦伯益指出,院士是终身荣誉,但并不意味着其在本单位的工作终身不退休,但目前的情况却是荣誉终身、职务也终身。   秦伯益是中国科学院、工程院两院第一个主动提出退休的人,在他退休后的近10年间,几乎无人再主动提出退休,即使老了干不了了,也依然保留职务。   在退出问题上,秦伯益提到,尽管院士有过被除名,但主要是出于政治问题,鲜有因学术问题被处分的,仅有的几例也是内部通报。   未触及根本应去利益化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昨天撰文指出,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实行&ldquo 终身制&rdquo 来说,这一改革会让当选院士感受&ldquo 淘汰&rdquo 的压力,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有进步意义。   但熊丙奇认为,这并未触及院士管理体制改革根本,因为中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因此改革的关键是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让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   熊丙奇指出,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和荣誉,不与利益挂钩,没有学术特权,那么年龄和终身制都不是问题,因为当选后院士仍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竞争,进行学术研究。   惩学术不端有积极意义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副所长王扬宗指出,当前院士有各种隐性的权利,科技界的权利结构失衡才是迫切需要改革的问题。王扬宗分析,此次意在从退休制度方面一视同仁,不给院士特殊权利,从退出制度方面加强对院士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这是有积极意义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指出,现今中国把院士变成了学术界的&ldquo 爵位&rdquo ,真正变革应该让学术的归学术,按照国际惯例,让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变成非政府机构,让院士&ldquo 跟作家协会会员一样&rdquo 。   相关新闻   熊丙奇:院士管理体制改革关键在去利益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ldquo 亮点&rdquo 之一。客观而言,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实行&ldquo 终身制&rdquo 来说,这一改革有进步意义,会让当选院士感受&ldquo 淘汰&rdquo 的压力,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   但是,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mdash &mdash 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包括津贴、社会福利,更重要的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比如&ldquo 跑要&rdquo 公关现象、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反而败坏学术风气,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其受贿2000万用于&ldquo 跑要&rdquo 院士,折射出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利益。   近年来,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问题,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不与学术利益挂钩,年龄和终身制,其实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因为当选之后,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竞争进行学术研究,没有学术特权 同时,终身荣誉也没有问题,因为这就是荣誉而已。   之所以年龄成为一个问题,是因为当选者拥有学术特权,如果年龄大,没有科研创造活力,这令大家忧虑 而一直不退休,更让早就度过学术黄金期的老学者一直占据学术舞台。在欧美等国,院士就是学术荣誉,与利益毫无关系,甚至有的还要求院士缴纳会费,于是不存在院士的年龄和终身制等问题,科学院等机构因其学术声誉而获得尊重。   所以院士管理改革的关键,是应该实行院士去利益化,即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将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才能让科学院、工程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而不是异化为利益共同体。   那么,谁来推动这一改革?从利益角度分析,由科学院、工程院自身进行改革,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只有发动全体教授、学者的力量,按照学术共同体的属性,重新制订科学院、工程院章程,同时按照此次《决定》提到的取消学术机构的行政级别,让中科院、工程院不再有行政级别,才是对院士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改革,这样才能重树院士的学术声誉。
  •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这五年
    在国内科研领域,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是一个独特也是孤独的存在。它的“诞生”有点儿石破天惊的意味,它被赋予的意义和承受的压力也同样具有先行者的分量。   不像一般的研究院所有所谓的行政级别和编制,它更多的是像学人治所的形式,以及科学研究上的极大自由尺度。它给予科学家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科学家们也回报以更有价值的智慧和眷恋。   它的崛起和发展的故事,值得我们关注。   5年前,2005年12月9日这一天,由科技部会同中编办、发改委、教育部、卫生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七部门和北京市政府共同组建的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北生所),在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正式挂牌成立。这个研究所的被重视程度可谓前所未有。   重视之后就是重担:作为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北生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不仅要进行原创性基础研究、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建设世界一流的研究所,更要探索出一种与国际接轨而又符合中国发展的科研运作机制。   5年过去,这块试验田长出了什么,“收成”如何?   被认为是“成功尝试”   “世界上没有任何其它研究所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在国际科研领域占据如此重要的席位”   北生所,坐落在北京西北郊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内的一座砖红色建筑楼里。北生所实力如何?2008年12月,由1名诺贝尔奖得主、6名美国科学院院士、2名英国皇家学会院士和1名法国国家科学院院士10位顶尖科学家组成的国际科学指导委员会,对北生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后得出了结论。   所有成员一致认为,研究所是开展科学研究的一个绝好成功尝试。世界上没有任何其它研究所能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在国际科研领域占据如此重要的席位。研究所的成功,是对研究所初建阶段财政拨款的超值回报……   这并非溢美之词。短短5年,北生所已在《科学》、《自然》、《细胞》杂志上发表16篇高水平论文。这在国内同等规模的生命科学类研究机构中,还找不到第二家。   学术成就不仅表现在论文数量上,更表现在学术影响力上。2010年4月,柴继杰博士在《自然》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被《自然—中国》选为研究亮点。当年6月,张宏博士在《细胞》上发表的文章,被《研究科学家1000》评论为“这篇文章具有里程碑意义……”   5年来,北生所建立的科学实验室,已由成立之初的12个增加到24个,涉及癌症细胞凋亡、病原细菌、干细胞、乙肝病毒等等,几乎涵盖了当今国际生命科学研究领域的所有热点。吸引海外高级科学家30名,平均年龄不到40岁。   美国科学院院士、2008年美国医学最高奖Lasker奖得主Victor Ambros博士对张宏博士的评价是:他有着惊人的天赋、创造力和工作效率。我认为经过短短5年的独立研究,他已经成为所在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邵峰博士被美国科学院院士、霍华德休斯医学研究所的科研副所长评价为:无论以哪种标准,邵峰都是一颗学术明星。他发表的科研文章,在其科研领域内极少有人与之媲美……   5年来,北生所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以全新的招生、培养模式,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联合培养博士、博士后100 多名,许多人已在科学研究上崭露头角。   “所里每年邀请12位海外同行来作学术报告,但实际来作报告的超过百名。”美国科学院院士、北生所所长王晓东博士告诉记者。   回归科学研究本身   研究所里没有一个“官儿”,感觉不到行政力量的存在   公立科研机构甚至包括国企下属的研究院所,都有一大堆“官儿”:厅局级的所长、副所长,处、科级的办公室主任、人事处长、科研处长……   “我是什么级别?”听到这个问题,王晓东笑了,“我这个所长是‘假’的,没有任何行政级别。不光我,在北生所没有一个有级别的‘官儿’。”   北生所的所长、实验室主任,都只是学术头儿,不是什么官儿。唯一的一名行政副所长,也“名不副实”。   “我其实应该叫‘后勤副所长’,大到实验室和服务中心建设、设备采购、后勤保障,小到科研人员的孩子上学,都由我负责。”该所的行政副所长、科研出身的智刚博士说,所里人事、财务、研究生部、设备、后勤等8个行政部门,总共加起来不到20人。“在北生所,所有工作都是以科研为中心,无论地位还是收入,科研人员排在第一位。行政服务人员的绩效,都由科研人员打分。”   “行政人员靠他们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尊重。在北生所,科研人员能享受到高效的行政服务,却感觉不到行政力量的存在”。智刚博士说。   没有行政领导,北生所如何运转?   “我们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完全与国际接轨的。”王晓东告诉记者,在管理方式上,北生所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理事会由科技部等部门和北京市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聘任科学指导委员会和所长 由理事会聘任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组成的科学指导委员会,是北生所的学术咨询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对所长进行聘任前的学术评估,提出推荐意见 对研究所的研究工作做出评估,并提出建议。每届理事会和科学指导委员会的任期,均为3年。   “我这个所长最主要的工作是招人,从海外科学家中招聘实验室主任 至于实验室搞什么课题、钱怎么个花法,我一概不管。”王晓东说,“在北生所你看不到行政主导的影子,一切‘唯学术是瞻’。我觉得北生所最重要的特点就在这里:让研究所回归科学研究本身,一切以原创的科学发现为最高追求,而不是其他异化的东西。”   一流人才一流待遇   不用为科研经费跑关系,科研人员过上体面生活   “2005年我决定要回国的时候,许多朋友说:你是不是疯了?”38岁的邵峰博士在美留学7年,取得密歇根大学博士学位后在哈佛大学医学院做博士后,回国前已在《细胞》和《科学》上各发表1篇论文。如果他再继续干一两年,会在美国顶级高校找到教职。   “回来的最主要原因,是在这里可以全身心做科研。”邵峰说,“其实回国之前也很犹豫,因为我在国内时也知道,为了得到足够的经费支持,实验室主任不仅要年年写报告申请项目,还要跑各种各样的关系,请人吃饭什么的,很大一部分精力、时间都耗在这上面了。当时王晓东告诉我:‘你回来不用为申请经费发愁,所里每年给你200万元的经费支持。5年后通过国际同行的评估,每年还会增加100万元,你可以安心做你的研究。’”   如今,邵峰的实验室已在权威杂志上独立刊发10篇研究论文,4年就通过了国际同行的评估。   在北生所,所有的实验室主任都像邵峰这样,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支持。王晓东说,北生所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大块:科技部每年拨发7000万元的科研经费 行政经费由北京市科委负责,去年从3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   “对于一个拥有24个实验室、9个科研辅助中心的研究所来说,这样的经费支持其实是不算多的。”王晓东说,最近几年国家的科技投入每年以超过20%的速度增加,许多国立研究所和大学院系的经费比他们多。   “一年200万元的科研经费,实事求是说不够。”2007年回国的李文辉博士告诉记者,“我的实验室有17个人,包括12名硕士、博士。第一年感觉经费还够,但随着实验的开展,就感觉不够用了。”   200万元,除了买仪器、买试剂,还要给实验室的其他人员发工资。李文辉说,实验室主任每月都会收到财务部发的经费明细单,每一笔钱干什么,都写得清清楚楚。   科研经费之所以能做到专款专用,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北生所采用标准较高的年薪制:助理研究员、副研、正研每年的年薪,分别是30万、40万和50万 研究生是每月2500元。“当时定的所长年薪是100万,但因为我和另一位共同所长、耶鲁大学植物分子生物学家邓兴旺博士前几年都是半时制,所以都没拿这个钱。”2010年10月1日,王晓东辞去在美国的工作,带家人全职回国。   每年数十万元的年薪,是不是太高?王晓东认为“这就是个理念的问题”,一流的研究所得有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就得有一流的待遇。现在人才都是全世界范围内流动,如果年薪定得过低,就招不来、留不住一流的人才。“我们的‘一流待遇’,既考虑了与国际接轨,也考虑了中国国情。”他说,北生所骨干科研人员每年的年薪,当时是按照美国同等职位最低标准的75%定的。“在美国一个博士后每年的年薪大约是三四万美元,此外还有一两万美元的社会福利,我们这都在年薪里了。”   “要让科研人员过有体面、有尊严的生活,拿‘阳光工资’。”王晓东说,如果科研人员拿的钱不能保障衣食住行,就会在科研经费上打主意。“这不仅有损科学家的尊严,也会使他们无法全心全意搞科研。”   “回过头来看,我们的路子是走对了。”王晓东说,随着国家“千人计划”的实施,现在全国各地竞相招聘海外一流人才,给的待遇更高。   绝对的研究自主权   课题由实验室主任自己定,但同行评议不过关就得走人  虽然北生所的各个实验室已经基本满员,但海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的申请加盟者还大有人在。他们所看重的,除了这里有一流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科研人员拥有绝对的研究自主权。   “在北生所,每个实验室的课题都由主任决定,我这个所长无权过问。”王晓东说,我们只划定“研究生命的本质机理”这一重点,但不具体设置题目。   基础研究尤其是科研前沿,做的是引领而不是跟踪的事,具体走哪条路都不清楚,更不用说5年以后的突破点了。“因此我们这里是自由探索,既不搞科研计划,也不预设具体的考核指标。”王晓东说。   但另一方面,北生所实行严格的国际同行评估,过不了关的一律走人。   到第五年的时候,王晓东会把实验室的研究进展,包括发表的论文、未来的研究计划等,以匿名的方式交给国际同行,问他们三个问题:   第一,依据过去5年的工作,实验室主任在你们的研究所、大学能不能得到提升?第二,这个人5年的研究成果,有没有对你们的科研产生影响?第三,他5年所做的工作和今后打算要做的事情,能不能成为该领域中的领军人物?   “国际同行评估的时间是两个月到半年,评估结果会直接反馈给我。”王晓东说,对实验室的第一次评估,前两个问题必须通过。第二次评估,三个都要通过。   “我们已有7个实验室完成国际同行评估,一个没有通过考评,就自动离职了。”他说。   “这样做是有点残忍,但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如果换了我自己,也会接受这个结果。”王晓东说,科学是人类智力的竞赛,这和体育竞赛是一样残酷的,必须尊重规则,优胜劣汰。“北生所不是养人的地方,不能讲私人感情。”   追求科学的价值取向   做科研“走火入魔”,发了高水平文章不借机求利   “虽然研究所远离繁华闹市,周围也没有娱乐的地方,但我很喜欢这里。这是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地方,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单纯。”北生所的硕士研究生严欢说,“辛苦是辛苦,但是只要感兴趣就不觉得辛苦了。”   “辛苦而不觉苦”,是北生所科研人员的感受。李文辉说,“所里的实验室主任都是一周工作六天半,每天早上8点来,晚上8点以后走。我有时候回了家,脑子里还经常走神,不由自主地去想实验中碰到的问题。爱人经常批评我,你做研究都走火入魔了。”   北生所的不同之处,还在于科研人员的价值取向。在国内,当院士几乎成为许多科研人员心照不宣的共同追求,如果在《科学》、《自然》等杂志上发过一两篇论文,许多人就会考虑参评院士。“我们这边至少有8个实验室主任在《科学》、《自然》和《细胞》杂志上发表过论文,但是没有听到任何人说‘我要评院士’。”王晓东说,谁发了一篇高水平的文章,大家就是口头祝贺一下,更没有发奖金之类的事情。   “他们追求在科研上的原始发现,看这个发现对推动该领域的研究有无积极影响。”王晓东说。   让王晓东感到欣慰的,是北生所没有辜负各方期望。当年提议成立北生所的,是新加坡分子及细胞生物研究院的六位华人科学家。在2010年1月15日中组部组织的“千人计划”报告会上,王晓东介绍了北生所5年来的发展情况。提议成立北生所的六位科学家之一——入选“千人计划”的彭金荣教授当时站起来对他说,“谢谢你们,帮我们实现了当年的梦想!”   下一个5年,北生所将在进一步做好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同时,开展成果转化,实现科研的社会价值。“这项任务更难,所用的时间也更长。从此前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很好的苗头。”王晓东说。
  • 细数科研荒唐事:项目验收时需花完经费
    p   厚度为0.005毫米的地膜比0.01毫米成本更低、强度更大,却因达不到0.01毫米标准而无法上市 科研项目验收时需将经费花完,但验收的钱从哪儿来...... /p p   “创新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首,科技创新更是全面创新的引领。”全国人大代表姚建民说,相关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活力,但在科研领域仍有一些“荒唐事儿”,科技创新还需继续突破困境。 /p p   姚建民是山西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搞了30多年科研工作,深知科研人员的酸甜苦辣。这几年,他连续关注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的相关建议。 /p p   2014年,由姚建民领衔提出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列入2014年的工作计划。2015年,他再次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草案”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修法计划。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p p   “成果转化法修改了,但在落地过程中还有问题。”姚建民说,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然而,由于科研机构的行政化管理,一些科技领军人物,往往是校长、所长或系主任等,他们有行政级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身份,这势必会束缚住他们在创业、兼职等问题上的手脚。 /p p   “建议尽快破除行政化管理的顽疾痼疾,打破僵化的体制束缚,让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更有活力。”姚建民说。 /p p   科研过程中人财物的调控问题更是令人头疼。“科研项目要验收,必须都花完经费,但是验收本身又要花钱,还不能从下个课题支。致使很多科研人员都要自己贴钱去验收。” /p p   姚建民认为,这是因为科研人员对人财物没有自主权。现在科研立项都要签订任务书,而任务书上的计划却过于死板,人财物的使用规定严格,连墨盒和打印纸也需要招标。 /p p   “创新过程中的多变性是常态,没有自主,何来创新?建议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改变僵化的体制。”他说。 /p p   姚建民印象中还有另一件荒唐事。 /p p   近年来,姚建民致力于渗水地膜研究,将其覆盖在农作物上,成本低、产量高、效益好。 /p p   为防止白色污染,国家对地膜厚度有强制性标准,即0.008毫米,据姚建民介绍,这一标准即将改为0.01毫米。 /p p   “然而,地膜强度才是功能性指标,厚度没有实际功能,却是强制性指标之一。我研发的厚度小于0.005毫米的地膜就可达到0.01的强度,却因为标准问题无法上市。”姚建民说。 /p p   他建言,“有标准是好事,但不合理的标准阻碍创新,建议建立‘可对话’的标准制度,为科技创新留空间。”(原标题:人大代表细数科研人员遭遇的“荒唐事儿”) /p
  • 医院评级应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
    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三级医院评审存在什么问题?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意义何在?调查发现,除了“三甲”,需要“回头看”的还有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本身。   □批量评审   乡镇医院挂上“三甲”招牌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2011年,卫生部重启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   “全民皆兵,整个医院都在为评级做准备。”正在为晋级努力的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副院长王永光说,这对不少医院是头等大事。   “即使掉两层皮,也得冲进‘三甲’!”重庆一位“三级乙等”医院院长的“狠劲”道出不少同行的心声。   除省市级医院外,一些县级医院也加入进来。   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近日透露,自2011年以来,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   2011年3月,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新一轮“三甲”医院名单,全省26家医院申报,21家通过,通过率达80.8%。同样在这一轮评审中,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等多家镇级医院晋升“三甲”。   □紧急叫停   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有条件的医院纷纷评“三甲”,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起码也要挤进三级。为此不少医院不断圈地扩建、大手笔引进设备。   刘勇认为,这种状态容易破坏整个医疗服务网络,如果当地的就医量无法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转,就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对控制医疗费用等造成负面影响。   此次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就是针对部分省份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卫生部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新闻背景   “三甲”是医院最高等级   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于1989年,综合医院按任务和功能,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三级医院定位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而每级则根据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等,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级甲等”是目前我国医院的最高等级。   □利益驱动   晋级意味着更多收费更多病源   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还能吸引来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这样医院才能进一步发展。   “三甲”,意味着最好的医疗条件、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但其意义并不只此。“‘三甲’这块金字招牌,吸引着优质资源,对医院极具诱惑力。”北京一位“三甲”医院院长说。   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收费标准可以更高。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据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   “三级”意味着政策更优,可以购置更加高端的设备,享有更多的科研项目资源。如卫生部明确要求,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所在医院应为三级医院。   “三级”还意味着更大的平台、声誉,能吸引来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王永光说,患者就医都有趋高心理,有了三级医院的标签,自然会成为患者选择的重要依据。医院有了病源,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基础。   然而,医院等级评审背后,不仅仅有着不平等的待遇,还存在着一些更为复杂的因素。“有的评审组到地方,都得警车开道!”一名地方官员说。   此外,医院等级评审多与其行政级别相关,在评选“三甲”时,省级医院比市级医院更有优势。  另有专家指出,政府主导的评级在基层容易变味。医学论坛丁香园上一位网友说:“评级花钱就能过,我们医院花了几百万,那么多问题都能解决。”   □制度争议   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   针对目前医院评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提出质疑,目前的评级制度还有无存在的必要?对医院又该如何分类管理?   对评级持肯定态度者指出,分级管理宏观上推动了医疗服务网络的形成,微观上鞭策了医院个体的成长。江西广济医院院长史希杰坦言,等级评审过程比较繁琐,从申报到评定结果出来耗时一年,但通过评审,医院的业务水平和内部规范化管理确实上了一个台阶。   也有不少医生抱怨,尽管评审的初衷是为促进医院发展,实际上却逼迫医院、医生做了大量医疗以外的事情。为了评级,一些医院比规模、拼设备、拼人财物、拼贷款甚至大量造假。   “医院的分级认证,不是管理行为,是一种服务行为,应该引入第三方的认证机构。既然是一种服务,等级认证不应该由一个部门垄断。”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说,“发展多元化的认证体系,在认证过程中引入竞争,相互促进,这样才是完善我国医院评级制度的一个根本方法。”   曾在德国、荷兰留学的王永光说,在国外,医院只有类别之分,没有等级之分,有排名也是第三方的评价。他建议,基本医疗不应分三六九等,只按专科专项管理,收费标准在同一地区也应一致。
  • 政府高官全部落选工程院新增院士
    相关新闻专题:聚焦2011年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增选   从44人到12人,再到最终的3人,在今年中国工程院新增选的院士中,工程管理学部最终成为人数最少的一个,也是相比上一轮候选人淘汰率最高的。此前,这个学部曾因政府高官和企业高管候选人云集而饱受争议。昨天,中国工程院公布54名新当选的院士名单,来自企业的当选院士人数最少。   政府高官无人入选   在今年5月中国工程院公布的院士增选候选人名单中,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等央企高管和政府高官在列。工程管理学部44名候选人中,近一半来自央企和政府部门。在随后公布的第二轮名单中,44人中仅入选12人,傅成玉和沈晓明等落选。但仍有部分高管高官进入工程管理学部第二轮名单,如中石化副总经理曹耀峰、中石油原副总胡文瑞、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交通运输部原总工程师凤懋润等。   在昨天公布的最终新增院士名单中,“硕果仅存”的企业人士有8人,其中企业高管只有3人,包括工程管理学部的原中国石油副总胡文瑞,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的神华集团总经理张玉卓,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的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丁荣军。而根据记者的统计,政府高官或曾经任职的高官则完全不见了踪影。   增选六名外籍院士   据介绍,今年,各单位提名后共产生485名有效候选人。经过两轮评审和最终选举,产生了54名新院士,通过此次增选后,中国工程院院士总数达到783人。   在9个学部中,人数最多的是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共8人。来自高等院校的最多,占46.30%,其次是研究院所和厂矿企业,分别占38.89%和14.81%。据介绍,今年还增选了6名外籍院士,其中一名澳大利亚籍院士是2005年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   新增院士更加年轻   据介绍,本次新当选的54名院士平均年龄为56.7岁,其中60岁以下的38人,所占比例超过七成。年龄最小的46岁,是来自武汉大学的李建成。年龄最大的74岁。   与2007年、2009年两次增选结果相比,人数有所增加,2007年是33人,2009年是48人。另外就是60岁以下的人数所占比例有所增加,2007年占42.4%,2009年占66.7%,2011年占70.4%。   ■专家解读   院士首先应该是科学家   在昨天的发布会后,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旭日干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的院士评选标准是对所有被提名人一视同仁。不管是对高级干部、企业老总,还是对没有行政级别的科研人员。”他指出,最终当选的院士首先是科学家,有深厚的学术背景,或者在工程科技方面有过成绩做过贡献,即使成为领导干部,也必须是从一名优秀的科学家做起的。   对于高官高管的高淘汰率,旭日干指出,评选过程中首先要看其学术背景,但因为指标毕竟有限,评选中相对来说差一点的可能就没机会了,要好中选好,只有最优秀者才能当选。   增选过程出现送礼拉票   “今年的增选过程也出现了虚报材料、拉票助选等情况”,“还发现个别候选人违反了纪律,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旭日干透露,在公示期间,接到了一些投诉信,有实名的,也有匿名的,投诉信有的确实反映了实质内容。中国工程院共组织了180余位院士和30位工作人员组成62个调查组,前往投诉信涉及到的有关地方和单位进行核实。   调查发现,有些候选人的材料中拔高成就或材料不符合事实。另外,候选人在被提名之后,要想成功当选院士,最终必须赢得本学部院士三分之二的选票。评选中也出现了一些助选拉票现象,比如候选者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出面向院士递送礼品。“这些情况我们都通报给了院士,让他们在投票时做出判断”,“事实上, 对这种违反增选纪律、干扰增选工作的行为,院士是非常反感的。”对于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取消了候选人资格,并把有关情况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由单位做出处理,同时记入工程院的诚信档案。   ■相关链接   院士不应跨专业鉴定咨询   昨天,中国工程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了致新当选院士的公开信,提出八条希望与院士共勉。信中说,每位当选院士都是普通一员,没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不宜有过多社会兼职,不能尽责的职务不要兼任,特别是负有行政责任的实职更应谨慎,婉拒过高的、不适当的物质待遇,不参与媒体对本人成果的“炒作”,维护院士称号的崇高和尊严。   信中说,院士不是“万事通”,应避免参加各种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要拒绝为商业性广告造势,旗帜鲜明地反对伪科学和封建迷信活动。
  • 科研人员出国政策“大变脸”受热议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下一个科学春天呼唤更多政策松绑 /strong /p p   又一个科学的春天,来了? /p p   正在召开的科技界3个高规格大会——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频频拿来与1978年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相提并论,与会者或谈感受,或谈期待,却多离不开一个话题,即下一个科学春天何时到来、如何更快到来。 /p p   “国家领导人在呼唤整个社会要尊重科学,尊重科学家,尊重科学家的创造,听到这些,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1978年又回来了!”52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陈义汉,在出席今天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时如是说。 /p p   又一个科学春天的到来,即是对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在陈义汉看来,这意味着科技政策要进一步松绑、科技环境要进一步改善,以及科技体制要进行更为深刻的改革。 /p p   前不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出国意见》)印发,其中提及备受科技人员瞩目的“学术交流出国管理权开放”“学术交流出国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等变化,就是一种政策的松绑。 /p p   “一个很大的进步!”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复旦大学副校长金力听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反应。 /p p   过去五六年间,对金力来说,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成了一种“奢望”,他为了不影响学校工作,只好把鲜有的出国机会,“留”给与学校行政工作相关的出国活动,却忍痛舍去了那些学术交流的机会。 /p p   对科研人员来说,国际学术交流至关重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微生物所研究员高福在接受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说,科学研究需要创新,创新不是要达到中国一流,而是要达到世界一流,这就需要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带到国际舞台上,向别人展示,与他人交流,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就是国际会议。 /p p   “有些国外的科学家,甚至不怎么在实验室待着,而是游走于不同的国际学术会议,不断去亮明自己的观点,也不断地得到别人的反馈,从而不断地修正他所建立的科学模型和理论。”高福说。 /p p   科技管理者并非不清楚这一规律,棘手的在于,我国科研人员,尤其是一些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往往同时担任着科研机构的院长、所长或高等院校的校长、院长等行政职务。相应地,他们的出国天数、次数以及经费也要按照行政公务人员的标准来限制。 /p p   中国科学院院士、数学家袁亚湘记得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位中国科学家,担任正部级职务,同时兼任一个国际科学组织的领导者。赶上这个国际科学组织召开大会,这位科学家犯难了——因路途遥远,加之其行政级别有出国时间限制,这位科学家只能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就无法参加了。 /p p   “这是国外很多科学家无法理解的,他们甚至会误以为,中国科学家‘早退’,是不是对他们这个国际科学组织不够重视?”袁亚湘说。 /p p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袁亚湘,和他所在的科协界别另外30多位委员,联名写了一份提案,呼吁不要把科技工作者进行正常的国际学术交流的经费视作“三公”经费去限制。 /p p   今年3月,袁亚湘再次提出关于进一步宽松国际学术交流环境的建议,不仅重提2014年的呼吁,还进一步建议,科技人员在出国次数、天数上,也应尊重学术交流的规律,以会议通知为准,而非硬性参照行政人员的标准,规定人数、次数和天数。这也再次引起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关注。 /p p   如今,科研人员出国政策“大变脸”,袁亚湘终于盼来了政策不再一刀切的“好消息”。 /p p   根据《出国意见》,对于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管理,要“实施区别管理”—— /p p   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与其他性质的出访有所区别。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p p   更令人欣喜的是,《出国意见》还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方面的两项自主权,一是将学术交流合作的具体界定职责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换言之,在因公出国管理中,哪些属于学术交流合作,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界定。其二是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年度计划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管理,由原先需要按外事审批权限报批,调整为报备。 /p p   这不失为又一次的放权,又一次的政策松绑。袁亚湘感受到的是“满满的诚意”。他告诉中国青年报· 中青在线记者,这让他的呼吁有了阶段性的“成果”——从政策层面来看,已经得到解决,接下来,就看能否落实到位。 /p p   陈义汉说,人们似乎已经听到了下一个科学春天走来的脚步,不过,要真正让国家领导人所描述的这幅蓝图、所说的对科学的尊重,从愿景变为一种现实,还需要更多的政策松绑,需要更为彻底的科技体制改革——这是一个无法绕开的环节,否则再美好的愿景也无法成真。 /p p   “我们拭目以待。”陈义汉说。 /p
  • 2010中国高等院校十大事件盘点
    我们即将告别2010年。在年末,让我们一起回顾中国高等教育走过的这极不平凡的一年。   2010年,有未来十年中国教育改革路线图的诞生,有让未来工程师“卓越”起来的计划的启动,有顶尖大学上演的“结盟”大戏,还有求答“钱问”的首届创新中国论坛的成功举办。   “根叔”、“凤哥”让校园内外雀跃不已,我们似乎看到了以学生为主的精神的回归。而南方科大筹办3年还拿不到“准生证”,又让我们不禁为朱校长的“实验”捏把汗。   清华因大楼,“火”了 上海大学的学生因毕业证上不会再有“钱伟长”,哭了 一次次抄袭,让学术良心“黑”了 段永平向人大捐3000万美元,被赞了,张磊向耶鲁捐8888888美元,被骂了。   这些事件,未必能拼出中国高等教育这一年的全貌,但可以从中窥见一斑。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不仅仅是一纸规划   事件回放:   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于2010年公布,这是一份未来十年中国教育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作为中国进入21世纪后的第一个教育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于2008年8月启动,2010年3月1日,《教育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时一个月。   2010年7月29日,新华社受权发布《教育规划纲要》,其由序言、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和实施组成,共22章、70条,约27000字。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开展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扩大教育开放。   据统计,在征求意见稿发布时,有21处“逐步”。正式文本中“逐步”减少为18处。其中,比较关键的减少为,将征求意见稿中的“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修订为“随着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据分析,这里少了一个“逐步”,无疑体现了取消学校行政级别,改革学校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坚定决心。   点评:   教育部原副部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周远清总结了《教育规划纲要》的四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目标非常明确,开宗明义讲要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把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纲要非常重要的目标。第二个亮点是要建成一批国际知名有特色的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的大学,建设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第三个亮点是各级各类教育都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作为改革发展的核心。第四个亮点是整个教育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到2020年要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这对中国来说是很大的提高。   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认为,《教育规划纲要》不可能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中国这样一个正处在迅速、巨大变化中的国家。但国家这么重视,至少在规划制订过程中了解了公众对教育的期望和一些特别希望解决的问题,纲要中多少有所涉及。有了措施,对教育绝对是个推动。但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而人们更为关注的是,目前《教育规划纲要》所设定的教育发展和改革目标、举措能否真正落实。对于已经确定的改革目标,进一步明确改革的主导者、途径与手段,加快推动其实施的进程,显得至关重要。   高校结盟自主招生:减负?加码?   事件回放:   2011年高校自主招生引起广泛关注:短短数天,“清华系”7校、“北大系”13校、“理工系”8校,近30所中国顶尖大学上演了一场“结盟”大戏,呈“三国鼎立”态势。   2010年11月21日,北京大学(含医学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和香港大学7所综合性知名大学宣布,在2011年实行联合自主招生。随后,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6所综合性大学决定,参加2011年中国综合性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工作。13所综合性大学也同时发布了自主选拔录取联合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2月20日。   2010年11月25日,北京理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工业大学8所高校宣布,将在2011年的自主选拔录取中实行联考,将联合命题、统一组织笔试并共享考试成绩。   2010年11月26日,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7校确定了2011年自主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2月19日。   2010年11月,北大11位教授就本科招生致周其凤校长的一封公开信,建议进一步加大本科招生改革力度,尝试采用“高考成绩与本校专家面试相结合”的招生选拔方式,或许具有突破性意义。   点评:   有评论指出,三大阵营联考确实可以减少考生“赶场”的次数,但另一问题也随之产生,一个联考同盟内的成员越多,联考规模越大,对考生而言,这一考试的重要性也就越大,为之付出的精力自然也会越多。而最让人担心的是,所谓自主招生联考,不过只是应试教育的加码。   高考研究专家王极盛认为,相对于过去“一考定终身”的模式,以联考为模式的高校自主招生无疑是一种进步。至于选择,首先家长要了解孩子,不要什么机会都不放过,要根据孩子的志向、兴趣、抱负、特长,包括家里的情况综合考虑去选择。   似乎每项有关高考改革的措施出台或提出后,都会承受好评与质疑的煎熬。有评论指出,能否建立灵活、多元的招生制度,不仅关系到人才选拔,而且对基础教育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在一片质疑声中也能听到另一种呼吁:应当赋予高校自主招生更大的空间,使更多的“偏才”、“怪才”脱颖而出。作为一项招生新政,高校自主招生在很多方面还需要完善,这一点毋庸置疑 但一味地求全责备,不如以一种平和的心态,使其“走两步”看一看,看看这条道能否走得远,走得通。   “卓越计划”启动:造就卓越工程师   事件回放:   “拥有最好工程人才的国家占据着经济竞争和产业优势的核心地位。”美国工程院院长查尔斯韦斯特如是说。   目前,我国开设工科专业的本科高校1003所,占本科高校总数的90% 高等工程教育的本科在校生达到371万人,研究生47万人。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工程教育大国。如何能够让中国的工程师“卓越”起来,已成为工程教育界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2010年6月23日,教育部启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简称“卓越计划”),旨在“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   “卓越计划”实施的专业包括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将适度超前培养人才 实施的层次包括工科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培养现场工程师、设计开发工程师和研究型工程师等多种类型的工程师后备人才 实施期限为2010年~2020年,参与计划的全日制工科本科生要达到10%的比例,全日制工科研究生要达到50%的比例。   点评:   天津大学校长龚克指出,要使今天的大学生成为将来的“卓越工程师”,必须打牢综合素质基础。   龚克认为,所谓“卓越”就是素质高,要在素质教育的框架中结合工程人才的特殊要求来确定“培养要求” 其次,必须形成开放的培养体系,向社会开放、向世界开放 最后,必须突破评价瓶颈。   教育部副部长陈希指出,产学研结合是工程教育的本质要求,高校要从学校的内部培养走向开放的校企合作培养。   中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伯云心目中的“卓越计划”有一个关键词——实践。“实践不仅能使学生增长经验、把学到的知识与社会需求对接,而且能够触动学生心灵,使其产生开拓创新的激情。经过实践历练的学生拥有的是活的能力,而非死的知识,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中国工程院院士左铁镛坦言:“工程教育普遍缺乏创新性和实践性,一直是困扰我国高等工程教育改革与发展多年的难题。”   左铁镛表示,过去,我们的高等工程教育模式深受苏联、美国以及德国等诸多国家的影响,现在我们更需要在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的同时,主动探索适应我国国情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从根本上讲,实施“卓越计划”,不仅是工程教育的事,更是中华民族振兴大业的需要,需要科技界、教育界和企业界携手合作,共同应对。   首届创新中国论坛举行:求答“钱问”   事件回放:   “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   2010年10月30日,钱学森逝世一周年之际,由美籍华裔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李政道先生为论坛主席,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和科学时报社共同主办的首届创新中国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来自教育界、知识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培养创新人才这一主题,各抒己见,试解“钱学森之问”。   李政道在会上就创新之道发表主旨演讲,从办学模式、教学方法、治学态度等方面探讨了创新人才的培养,很好地回答了“钱学森之问”,发人深省。李政道从钱学森的求学经历讲到自己的成长之路,他认为,培养创造科学和发明技术的人才,需要“一对一”的精英教育。   李政道还提到芝加哥大学的许多优秀教授在科学研究方面给了他很多启迪。“费米特别注重培养博士生独立思考的精神,会花很多时间来提高学生的科研兴趣。这种教育影响了我一生。”   谈及自己的创新思维,李政道认为与自己在浙大和西南联大的教育经历密不可分。“虽然抗战时期国内的教育环境很艰苦,但我们国家却培养了很多杰出的科学技术创新人才,这段历史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已经成为大学的必然使命。2010年围绕“创新”的讨论不断,继首届创新中国论坛后,第五届民盟高教论坛也以“大学创新”为主题,探讨了大学的创新引领作用。   点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李政道所称的“一对一”,说白了就是导师制。它的作用在于,通过学生与导师共同的学习、生活,习得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术规范,以及明确自己的人生规划。   “建立真正的导师制,包括在本科生教育中,也探索配备导师,这应该是提高大学教育质量的一条必由之路。”熊丙奇说。   对于李政道提出的“要创新,需学问,只学答,非学问,问愈透,创更新”,上海交通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杰认为,尤其对中国学生来讲,提出问题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其实是创新能力最重要的基础。“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是解决问题的系统方法,而不是题海战术,不是要求学生把一切问题都在课堂上解决。”张杰强调。   为什么现在的大学再也创造不出西南联大的辉煌?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就指出,从“李约瑟之谜”到“诺贝尔奖情结”再到“钱学森之问”,都反映了大学精神的缺失。秦伯益说:“联大的成功在于它的学术自由和兼容并包,它不在乎千百人唯唯诺诺地说一样的话,而珍惜有识之士能振振有词地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   人大获最大单笔捐款:期待教育捐赠常态化   事件回放:   2010年2月28日,正值元宵佳节,中国人民大学获得一笔总额高达3000万美元的巨额捐赠,约合人民币2亿多元。这是中国高校接受的最大单笔捐款之一。这笔捐款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校友、著名企业家段永平、刘昕夫妇。   据悉,此次捐款中的1550万美元用于设立等额配比基金,这是段永平借鉴国外大学基金运行经验,引入中国的一种新的慈善基金捐赠和管理机制。此外,1000万美元设立心平自立贷学金、心平留学贷学金,400万美元捐助新图书馆建设,50万美元捐助人大新闻学院设立“摄影和视觉传播研究发展基金”。   资料显示,段永平于1986年至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攻读数量经济学研究生。1989年他南下广东创业,曾以创立“小霸王”和“步步高”两个知名品牌而闻名全国 2001年,段永平赴美开始投资生涯,现任步步高集团董事长。段永平夫人刘昕于1986年至1990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现为心平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点评:   段永平巨额捐款在引发赞叹的同时,也有人将其与向耶鲁大学捐款8888888美元的张磊比较。同为中国人民大学毕业生,一者向国内大学捐款,一者向美国名校捐款,两个人互为参照,引发网友热评。   段永平坦言,作为一个捐款人,自己的压力其实很大,很多人会问一些奇怪的问题,比如“为什么把钱捐给这个学校而不是别的学校”等等。有过多次捐资经历的段永平还表示,国内往往对捐资行为“重视过分”,但慈善机制却不健全。   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相应配套措施的跟进,师资、教室、学生宿舍、教学设备等方面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有效的捐赠机制可以使个人、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他们不仅带来了大量的高等教育发展所需要的经费和其他物质资源,更促进并形成了高校特有的文化传承。创造适合社会捐赠发展的宏观政策环境,建立有效激励社会捐赠的制度体系是必由之路。   目前我国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学杂费、其他经费四大类。作为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来源,我国目前高校经费中来自捐赠的还不多。   在美国,大学捐赠基金占高校预算的很大比例,常青藤院校高达25%~45%。而我国大学社会捐赠规模不到美国的1%,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教育捐赠不但规模小、方式不规范,而且政策法规不配套、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此,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捐赠行为都还是“回报社会、造福桑梓”的慈善行为,而不是一种常态化的社会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中美两国大学在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上有很大不同,但美国对于社会教育捐赠的运作思路和方法仍值得我们借鉴。只有完善相关税收制度、建立起有效的教育捐赠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开展大学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让社会教育捐赠常态化。   抄袭风波再起:孰是孰非,“反腐”机制何在?   事件回放: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文艺研究》刊发了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文章中,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读书》杂志前主编汪晖写于20多年前的博士论文被指存在多处抄袭。王彬彬称,他通过比对发现,汪晖的抄袭对象至少包括李泽厚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5部中外专著,抄袭手法则包括“搅拌式”、“组装式”、“掩耳盗铃式”、“老老实实式”等。   2010年7月7日,63位国内外学者在媒体上发表《就汪晖涉嫌剽窃问题给中国社科院和清华大学的公开信》,呼吁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组织调查委员会,并最终公布调查结论及各委员的投票意向。   两天后,一封由近百名海外学者联名写给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的信在凤凰网发表。这些学者称在汪晖的著作中没有发现任何剽窃现象。汪晖先后从扬州师院和南京大学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985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著名文学史家唐弢先生,攻读博士学位。   2010年4月,汪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作为学者,他反对学术不端行为。面对学术批评和指控时,最坦荡的态度就是平心面对学术界的评判。最终结论要靠学术共同体的判断。直到目前,尚无“学术共同体”来最终鉴定王彬彬的指责是否确有其事。   2010年7月11日,一篇名为《上海大学教授朱学勤博士论文被指涉嫌抄袭》的报道让朱学勤进入大家的视野。此前,《朱学勤:学术界的又一个“汪晖”?》等系列文章早已见诸网上,称上海大学教授、知名学者朱学勤早年的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存在抄袭嫌疑。   朱学勤1985年获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硕士,1992年获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1991年至今任教于上海大学历史系。   2010年7月13日,朱学勤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动提交了调查申请。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已经受理,上海大学校方则同意朱学勤的要求,在调查期间,作为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他将主动回避,不参加上海大学学术委员会的一切活动。   截至目前,复旦大学尚未公布审查结论。   点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王彬彬已公开撰文批评汪晖的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这不应该只停留在“媒体辩论”——媒体评价终究不是学术评价 也不是由几个专家表态拍板——几个专家的意见也只是个人意见,而应该由学术机构进行调查、认定。应该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组织独立的调查委员会,通过调查、听证,以鉴定汪晖的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如果没有抄袭,学位委员会可以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 如果存在抄袭,学位委员会当作出取消博士学位的处理。   熊丙奇也关注了“朱学勤事件”。他表示,不论对于汪晖还是朱学勤,他们是否涉嫌抄袭,自己并没有专业能力判断,但是解决学术争端的基本制度应该是一致的。   最近涉嫌抄袭、造假的事件层出不穷。如何建立防止学术腐败的有效机制?   熊丙奇开的药方是建立学术共同体,学术自治,摆脱行政的影响,学者贡献不由官方认定,不由媒体认定,而是遵从学术共同体认定的学术标准和规范,不看所谓的影响和江湖地位。   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德峰表示,抄袭成为学术界的病症,不能因为学术体制的弊端为抄袭辩护,有些学者遗忘了对社会的责任,谋求体制下的利益,而“学术良知是知识分子的最后立足点,学者应该安贫乐道,良知不改”。   钱伟长逝世:“化作春泥更护花”   事件回放:   “我的毕业证上不会再有‘钱伟长’三个字,但您,永远是我们的校长……”在上海大学哀悼老校长钱伟长的网站上,一名学生这么留言。   我国著名科学家、上海大学校长钱伟长教授于2010年7月30日6时许在上海逝世,享年98岁。钱伟长,江苏无锡人,中国力学家、应用数学家、教育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大学校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名誉校长,耀华中学名誉校长。中国近代力学、应用数学的奠基人之一。   1983年,钱伟长来到上海大学的前身上海工业大学——一所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地方工科学校担任校长,1994年,他续任新的上海大学校长,直至逝世。逝世前,他是我国年龄最大的大学校长,也是任职时间最长的大学校长。“钱校长”,也是钱伟长生前最喜欢的称呼。   2005年7月,上海大学毕业典礼,93岁高龄的钱伟长穿着大红的校长服,颤巍巍地出现了,当时他需要人搀扶走路,口齿也不清晰。但在座的上大学子,却终生难忘校长的临别赠言——“我们的校训是‘自强不息’,我希望加两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是什么,是老百姓 忧的是什么,是火箭升不了空,是假冒伪劣产品那么多。孩子们,你们是否能记在心上?”   全场震撼,继而大家热泪盈眶。这是钱伟长最后一次出席毕业典礼。   点评:   “钱伟长校长的去世,是我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损失。”北京大学原校长、经济学家兼教育家吴树青在得知钱伟长去世的消息后表示非常震惊,同时流露出了惋惜之情,他说:“我与钱校长在学术上不属于同一个领域,对他在学术方面的贡献不好评价。但我认为他不仅仅是全国著名的学者,在世界上同样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吴树青说:“在为人方面,我认为他用谦逊的态度为后辈树立了非常良好的一个楷模。”   “去年钱学森先生走了,昨天钱伟长先生又走了,想起来心里就难过……”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科技委顾问、中国科学院院士梁思礼在接受采访时哽咽了,他停了停却依然无法继续,眼泪夺眶而出。   在梁思礼看来,人们对于钱伟长的怀念,不仅仅是因为他的赫赫功绩,更是因为包括他在内的“三钱”为中国人民留下一座精神宝库。“钱三强是我国核工业的奠基人,钱学森是我国导弹之父,钱伟长是我国力学之父,他们为国家作出了多大的贡献啊!”梁思礼说,“他们爱国报国,丝毫不计较个人利益,治学严谨,甘于奉献……为我们留下一座精神宝库,所有中国人都能从中汲取力量。我们应该向‘三钱’学习,学习他们的人格、学风,永远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几年,一个个大师相继驾鹤西去,以至我们常哀叹于这个时代大师的匮乏。   何谓大师?大师之大,不仅在学问之高,还在于人格之尚。钱学森“姓钱但不爱钱” 钱伟长下放劳动时,仍推导了12000多个三角级数求和公式 丁聪一生甘为“小丁”,画展从来不要花篮和开幕式……“我们培养的学生首先应该是道德品质高尚、心灵美好的人 其次才是一个拥有学科、专业知识的人。”这正是大师们自身的写照。   大师在哪?当下的象牙塔或许真陷入“大学真穷,大师真少,大学真危险”的窘境,但我们也不必太过悲观,因为在没有权术与功利的地方,一定会有大师在静默生长。大师装不来、等不来、骂不来,不妨以宽容与期待,在寻求变革中呼唤未来大师的横空出世,这也是对前辈大师最好的怀念。   “根叔们”的出现:以学生为本情怀的回归   事件回放:   2010年夏天,“根叔现象”火了。   2010年6月23日,在华中科技大学2010届本科生毕业典礼上,校长李培根院士16分钟的演讲,被掌声打断30次。全场7700余名学子起立高喊:“根叔!根叔!”李培根把近年来的网络热词来了个大串烧:打酱油、俯卧撑、哥呀姐的,贯穿整个典礼致辞,让校园内外雀跃不已功近利的中国高校从急躁冒进中“激流勇退”?我们拭目以待。
  • 中国工程院院士7年增长540% 竞选公关费引猜测
    [提要] 今年,中国工程院增选的车轮已经隆隆转动,院士增选总名额将不超过60名。一周前,工程院公布了今年的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485人的名单,第一轮评审将于6月26日至7月1日进行,第二轮评审和选举将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进行。据统计,从中国工程1994年产生第一批96名院士到2001年短短七年间,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数增长了540%…     上海市副市长沈晓明、农业部国家首席兽医师(副部级)于康震、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晓鲁……这一连串闪亮的名字不是政府官员和央企高管的某次会议名录,而是2011年5月25日,中国工程院公布的2011年院士候选人名单。   如果连同离任官员、老总一同计算在内,包括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张基尧、交通部原总工程师凤懋润和国家安监总局原副局长闪淳昌等人,共有23名政府高官或央企高管入围候选中国工程院院士。   在一片“高官、高管俱乐部”、“中国工程院还是中国工程队”的非议声中,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主任旭日干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首先必须是科学家”、“这一标准对所有的被提名人一视同仁,不管是对高级干部、企业老总,还是对没有行政级别的科研人员”。   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官员和老总要角逐“院士”头衔?这种现象从何时开始?当选工程院院士能为他们带来什么?“中国工程院”这个时常被人们提起的名字,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外延和内涵?   政治光环笼罩下的院士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而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   中国工程院自1994年成立后,经过17年发展,现有739名院士,其中兼有企业界或政界身份的院士并不少见。现任中国工程院院长的周济,1999年12月当选工程院院士时也兼有企业界身份,那时他是华中理工大学校长兼华中软件公司董事长。   1995年,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徐匡迪就当选了中国工程院院士。2007年,时任建设部副部长的黄卫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随后不久,黄卫当选北京市副市长,被人们称作“院士副市长”。两年后,黄卫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任常务副主席。   在成立于2000年的“工程管理学部”中,官员和企业家更不在少数。2001年12月,中国铁道部时任部长傅志寰当选工程院工程管理学部院士。   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工程院相关负责人称该学部院士当选条件“颇为苛刻”,当选人必须“具备重大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国家科技布局与战略管理经验”。对于傅志寰院士的学术背景,该负责人称,傅志寰对繁忙线路客货混运提出了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客运要快速,货运要重载”的解决对策,影响、价值颇大。   中国工程院不仅仅是“荣誉性、学术性咨询机构”,它还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长期关注院士制度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指出,从级别上讲,科学院、工程院有时比科技部还高。“因为科技部长是部级,而两院的离任院长很多是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都是国家领导人级的。”   几乎已经形成惯例的是,工程院之前三任院长,朱光亚、宋健和徐匡迪都曾在任职或离任院长后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而中国科学院在“文革”之后的历任院长,卢嘉锡、周光召和路甬祥,都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工程院网站也详细列举了在中共中央、人大和政协中担任重要职务的院士名单。   有两位院士为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委员:路甬祥和周济。5位院士为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陈左宁、多吉、潘云鹤、王玉普和谢和平。其中多吉为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云鹤为中国工程院常务副院长(正部级),王玉普为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与此同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还有马伟明、方滨兴等26人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路甬祥和农工党中央主席桑国卫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此外,于振文、尹伟伦、尹泽勇等43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其中孙永福、袁隆平、龚惠兴担任本届全国政协常委。其中孙永福为铁道部原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5年,孙永福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时,还担任着青藏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正部级)职务。   不会退休的荣誉与待遇   一些熟悉政界的人士常常开玩笑称,两院(中科院、工程院)是中国部级官员最多的单位———尽管没有明文规定,人们几乎公认,所有的院士均享受相当于副省/部级待遇。当然也有例外———本身是正部或以上级别的院士会享受更高级别待遇。   更为重要的是,只要现行体制不变,“院士”作为“终身荣誉”不会退休,那么伴随着它的待遇也不会消失。   今年3月以来,工程院在网站上连续发布了三封针对工程院全体院士、院士有效候选人及候选人所在单位的公开信。公开信援引部分院士的话称,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渠道进行不正当的活动,为被提名人进行“助选”或“拉票”,有的院士所在单位还通过行政干预手段向院士提出不正当要求。   工程院期望院士及候选人都能够“严格自律,洁身自好……共同为院士增选工作营造纯净、严肃的氛围”。   同时公开信也提醒各位候选人,谨防上当受骗。“您可能更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中,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也在打你们的主意……根据历年院士增选工作的经验,可能会有人假冒中国工程院某领导、某院士或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以各种借口向候选人推销所谓的书籍、礼品或纪念品 或以各种名义欺骗候选人向中国工程院领导、院士或院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   如果连同离任官员、老总一同计算在内,包括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张基尧、交通部原总工程师凤懋润和国家安监总局原副局长闪淳昌等人,共有23名政府高官或央企高管入围候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那么,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官员和老总要角逐“院士”头衔?这种现象从何时开始?当选工程院院士能为他们带来什么?   1980年,中国恢复学部委员制度时,新增283名学部委员,全国共有学部委员400名。这400人全部为自然科学界人士,因为此前,中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已在1977年独立为社科院。   1991年,中国科学院增选210名学部委员。1993年10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时宣布成立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1994年产生第一批96名院士,其中30人为中科院院士。   此后,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数高速增长。1997年,中国工程院增选116名新院士,1999年,增选113名院士,2001年再添81名,院士总人数已达到616人,还不包括24名外籍院士。短短七年间,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数增长了540%。   在日益高涨的争议声中,工程院院士增选的幅度终于下降,2003年、2005年、2007年和2009年,分别有58人、50人、33人和48人新当选为工程院院士。   今年,中国工程院增选的车轮已经隆隆转动,院士增选总名额将不超过60名。一周前,工程院公布了今年的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485人的名单,第一轮评审将于6月26日至7月1日进行,第二轮评审和选举将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进行。   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学术机构和机关、企业的博弈还在持续。坊间流传着关于竞选院士需要多少公关费的猜测。   毕竟院士的附加值是如此显而易见。这不仅仅是荣誉,也与现实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全国性的“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培育资金”评审,就规定项目申请需要2名院士或5名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委员推荐。
  • 院士和校长不能互为福利 学术权和行政权需分离
    中国工程院新增院士名单公布,新当选院士中,有25人来自高等院校,其中13人为现任高校校长、副校长,3人过去曾任校长或副校长,相比上次增选人数明显增加。(《京华时报》12月9日)   这还不包括高校中担任二级学院院长的人数。就以上述数据计算,校长之外,当选院士的教授比例仅为30%多一点。校长当选院士,再次印证了“学而优则仕,仕而优则院士”的“学者成长”路径在高校已经成型。当象征最高学术声誉的科学院和工程院,成为高校校长俱乐部,我不认为这是校长和院士的“双赢”,而是校长和院士的“双输”。   在一些人看来,“校长院士”既表明校长是有很强学术能力的,同时也表明校长一边担任校长职务,一边从事学术研究,是可以兼顾的。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分析这背后的实质,就会发现,“校长院士”正成为影响高校整体学术风气的重要因素。   首先,“校长院士”或可说明此人在担任校长之前,是不错的学者,但是,以学术标准,而非教育管理标准选择校长人员,本就是对校长职务的误会,校长人选更应该看重其是否懂教育、懂管理,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如果仅以学术能力选择校长,这不是选校长,而仍旧是选学者,这些人上任校长岗位之后,由于并不懂教育、不懂管理,因此,造成社会舆论对一些重点大学的评价是“一流的学生,二流的教师,三流的校长,四流的管理”,大学的管理差,严重制约我国大学的发展。近年来,这种趋势更为明显,院士甚至成为候选校长的一条不成文规定。大学校长的“学术含金量”似乎提高了,但大学的管理水平其实在下降。   其次,学者担任校长之后,大多继续从事学术研究,校长本人觉得自己还是学者,因此从事学术研究,无可厚非,甚至还认为自己是加倍付出,社会舆论也对校长从事学术研究,表示理解,还有的感慨这么优秀的学者在组织的安排下担任校长,是事业的牺牲,因此更对校长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搞学术研究,给予赞许。但客观而言,一个人既担任校长,又做学术研究,是严重的学术权和行政权不分,本来就不太懂教育和管理,再花很少时间在管理上,管理可想而知,本来需要全力投入的学术研究,现在只投入很少时间,学术也自然很不济。   这是在正常的学术环境中的结果。问题在于,我国的学术环境并不正常。一个担任大学要职的学者,在学术研究中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却可以获得比那些全身心用在学术研究中的教授们,获得更多的成果。这其中的奥妙就是———“挂名”。   自担任校长职务之后,有着副部或正厅级别的校长,当然会陷入文山会海中,做研究的时间大大缩短,但如果调查近年来高校重大课题的获得者、重大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国家奖项的第一获奖者,大多是校长、院长。按照这种格局,重视课题、成果、获奖的院士评审,入选者当然也就只有校长和院长了。   笔者曾经与一名大学校长交谈,他谈到自己的“苦衷”,说申报一项重大课题,学校这一学科的教授一致推荐他作为第一负责人,他说自己根本没时间做,因此拒绝,但教授们说他当第一负责人,命中率更大,于是他说自己“被挂名”。而从这一“被挂名”开始,也就一路“被挂名”下去,当课题组撰写论文、申请专利时,他是“被挂名”的第一作者 再用这些论文、专利,去申请国家科技奖励时,他仍是“被挂名”的第一作者。到最后,一不小心,就“成果累累”,可以申报院士了。而按照这种模式,未来会有更多的“校长院士”。   领导“挂名”学术,是我国学术行政化的重要表现,这表明,课题立项时,看重的不是学术能力,而是负责人的身份和头衔,相对于没有多少资源的普通教授来说,手握行政权和学术权的校长,对课题立项结果影响甚大,一些国家重大课题,明确要求负责人必须全身心投入该项目研究,但最后入围者,有很大比例是明显不能全身心研究的校长 这同样适用在成果报奖中,而在课题推进时,在学校中说一不二的校长,由于可以调配资源,也比普通教授有效得多。   如此学术环境中,校长以及其他行政岗位,就成了香饽饽———当上校长之后,学术非但没有荒废,反而快速发展,有调查发现,学者担任行政职务之后,学术成果普遍比没有担任行政职务多。这在国际学术界反常的现象,在我们这里十分正常。所以,明白这其中道理者,都争相弄一个行政职务,这是在学术江湖里成功的最佳方式。   然而,这种学术成功方式,却给整体学术造成严重的伤害,一些个体借手中之权谋求自身学术利益最大化,导致功利学术当道,越来越多的学者失去了学术理想,习得的是怎样在学术圈玩弄权术,包括院士评审中曝出的公关丑闻,也因此而起。“校长院士”的增多,只会给学者们这方面更深刻的感受,加剧学术行政化。   在笔者看来,要提高我国大学水平,同时纯净学术环境,要把“院士”和“校长”进行分离,同时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校长岗位,应该实行职业化要求,这就是一旦担任校长,就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而选拔校长人选,也应该降低学术标准,重要考察其是否懂教育管理,不能把院士作为校长的福利,也不能把校长作为院士的福利。前不久,湖南大学新任校长赵跃宇,面对3000多名学生正式宣布,在校长任期内,不申报新科研课题,不新带研究生,这是回归校长职业化的正确选择,但愿这能带动国内高校真正推进校长职业化的改革,实现学术权和行政权的分离。
  • 我国最高级别环保会议-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相关新闻: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召开 签署减排目标责任书   环境保护部与各省(区、市)和部分央企签署“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   我国环保领域最高级别的会议——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20日在京召开。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正式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这次环境保护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8大中央企业集团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各签署单位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书要求后,将完成5561个工程减排项目,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目标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8大中央企业集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主要减排任务和措施等。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污染减排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削减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根据各地情况,目标责任书详细列出了各省(区、市)和企业集团重点减排项目清单,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据统计,仅目标责任书所列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国将至少新建118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总能力4570万吨 4亿千瓦火电机组建设脱硝设施,以及一大批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等治理工程。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家将每年组织对省级人民政府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或者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地方和企业,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   相关阅读:   作为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级别最高的会议,从1973年到2006年,全国环保大会总计召开了六次,每五年召开一次。根据惯例分析,今年全国环保大会将有国务院领导、各部委部长、央企负责人以及环保系统人士等参加。   上次全国环保大会于2006年4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次全国环保大会原定于今年11月初召开,但因种种原因延期至今。
  • 高校承担973项目中六成由行政官员领衔
    网友赵明打开科技部公布的“973计划”2011年立项清单,几个熟悉的“985”和“211”高校校长的名字赫然在列。   这份在中国学术界有着重要分量的名单中,大部分人都有行政官帽。   南方日报记者通过对名单的查询和分析得知,在由高校承担的63个“973项目”中,六成由校长、院长等各级别的行政官员担任首席科学家。对此学术界内外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有人批评行政官员领衔学术研究滋生腐败,但也有人力挺他们为学术领袖。   中国的大学校长太累   “中国的大学校长能不累吗?他们既要带领中国的大学冲击世界一流,还要亲自冲锋陷阵带领中国科技攀登世界高峰!”科研工作者赵明的调侃很有代表性。   这份名单的确有着较为浓厚的“官味”。记者通过对名单进行粗略查证和统计,确认各项目首席科学家的头衔,结果显示:在113项将于2011年开始实施的“973项目”中,由大学承担的占63项。其中,项目首席科学家现任大学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校级行政职务的共计16项,首席科学家现任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共22项,而由一般教授(研究所、中心负责人不计入行政职务)承担的只有25项,部分教授此前也担任过行政职务。   这也就意味着,在高校承担的2011年“973项目”中,六成由校长、院长等学校行政官员领衔。   由此联想到近来热议的话题,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布后,大学“行政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提醒,早在去年媒体就曾披露,在100位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一线教师仅有10人左右。   行政主导学术资源分配   “973项目”是中国学术界最重要的科研基金之一,对于项目清单中大量出现拥有行政官员身份的首席科学家,有关权威人士指出,政府部门对“973”首席科学家的申请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定,人数一般为1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首席科学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项目工作,一般需保证70%的时间。   尽管不少校长、院长同时是某个领域的权威专家,但是,“校长、院长能保证70%的精力投入科研?这个很难说。”   熊丙奇更直指,上述现象表明,中国大学中行政权力在某种程度上主导着学术资源的分配。“从立项到结题,再到报奖,学术研究都体现出行政力量的运作。”   他举例说,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评审机构,往往都是有一定行政职务的人才能参加,这些行政官员掌握着学校的招生、本硕博教育以及名誉头衔等。“不管是政府机构还是企业,都愿意把课题交给这些人去做。”而获得课题之后,行政官员往往并不是自己完成,而是交给学校的教师或者硕博士完成,因为这些人的学位和职称也掌握在行政官员手中。   这样一来,就可能形成了一个行政权力和利益交换的链条。“越是行政职位高,获得资源越多,这就造成了学术研究的恶性循环。”熊丙奇认为。   科研或变成资源争夺   “973项目”分配中行政因素影响巨大,这将给中国学术界带来什么影响?   熊丙奇认为,在科研经费配置的潜规则下,科研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但难以产生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首先是导致学术腐败。行政官员动用行政权力获得学术资源本就不公平,领导挂帅又往往只是挂名,这些都是学术腐败的源头。其次,将会从整体上扼杀很多人的学术追求。学术因此而失去尊严,大家都是为了追求资金而争斗,必然让学术变成了功利。再次,将从整体上降低学术质量。大家都在争夺资源,而没有考虑成果,破坏了大学的学术生态。   “我们可以看到,这几年国家科研经费不断增加,但实际上有原创价值的科研成果越来越少,社会舆论对学校的评价越来越低!”熊丙奇严厉批评。   相反的意见不是没有,只是大多保持沉默。一位不愿具名的高校学院院长对记者表示,行政官员拥有更多资源优势,牵头争取科研项目能够提高竞争力,同时也起到在学术上统揽全局的作用。   对此,熊丙奇指出,这本身是学术异化的表现,“首席科学家是一种责任,如果做不出成果是要被问责的,但现在没做之前,却被当成一种荣誉来宣传。”他还批评说,现在部分行政官员领衔申请科研项目,获得经费后自己并不做,而是分给下面去做,至于怎样才能做好,他其实并不关心。   熊丙奇形象地比喻说,政府给农民拨了5袋化肥,希望他能种好田,才能算得上是种田能手 但没想到这个农民却拿着拨下来的化肥,说自己已经是种田能手,去忽悠更多的化肥。   教育拨款委员会应独立   中国科研资金分配上表现出来的行政化问题应当如何破解?熊丙奇认为,核心问题是建立学术共同体,实现学术自主和教授治校,将学术权和教育权还给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   在国家层面,政府负责学术拨款,但不应直接支配学术资源使用。   他建议,中国应建立教育拨款委员会,实行独立运作。   政府应把学术研究视为一个购买过程,过程透明,项目具体交给谁做由专家说了算,学术评审也是由独立的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   记者也注意到,近年来,校长职业化的呼声也日渐强烈,广东等省份出台的教育发展规划纲要都提出“校长职业化”,其目的正是要切断行政官员与学术利益之间的关系。
  • “973计划”负责人仅剩两位校长
    教育部近日发文,对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提出,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负责人的校长、书记已经大幅减少。以&ldquo 973计划&rdquo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5年立项清单为例,高校的校长、书记今年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人,而4年前,该计划中出现的大学校长有16名。   5月初,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体制举措,以及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等制度举措。其中一项&mdash 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高校领导任职期间要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引发高度关注。   其实,有关高校领导专职行政、不兼顾科研的要求,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去年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就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直属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既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也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去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高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北青报记者通过检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ldquo 973计划&rdquo 2015年立项清单发现,今年以来,高校的校长、书记在国家级科研项目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人,且都不是985高校也不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大学校长&ldquo 双肩挑&rdquo 的现象已式微。   和国外大学的全职校长相比,我国的大学校长通常一方面要负责大学的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具体的教学科研任务。但从2011年开始,先后有湖南大学校长赵跃宇、北师大校长董奇、北外校长韩震主动承诺,在任期间放弃学术研究、不带研究生、不申报课题甚至不申报院士,曾轰动一时。   调查   两位校长担任今年&ldquo 973计划&rdquo 首席科学家   北青报记者选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项目进行了调查。在其官方网站上,通过检索国内部分985高校现任校长和党委书记的名字,发现无一人在近年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但是,不少985高校的副校长出任重大项目负责人。例如今年初,清华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薛其坤出任&ldquo 低维量子物质非平衡态物理性质原位综合实验研究平台的研制&rdquo 项目负责人,该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在&ldquo 中国知网&rdquo 上,众多知名大学校长的论文、演讲稿并不难搜索到。但在这些论文中,学术论文并不多见,课题项目的论文也为数不多,倒是阐释大学管理、教学改革的论文和演讲稿占居多数。以曾提出过&ldquo 四不&rdquo 承诺的北师大校长董奇为例,1999年董奇开始担任北师大副校长,从2005年到2011年都是论文发表的集中时期。知网的搜索显示,2007年董奇共有33篇论文,且大都是他的研究领域,即儿童心理发展与测评、儿童语言与数学学习及其脑机制等方面的课题论文。2012年就任校长之后,当年知网上能够检索到的董奇论文只有10篇。去年董奇的9篇论文中,有5篇的主题是有关学生教育、学校建设的。而今年到目前为止,董奇的论文只有3篇,且3篇的作者中董奇都排在最后。   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今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可在知网上搜索到的论文,2013年和2014年也都没有国家课题论文。   通过检索科技部官网公布的&ldquo 973计划&rdquo 2015年立项清单,北青报记者发现,其中由大学校长或党委书记担任首席科学家的只有2项,分别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邓军负责的&ldquo 中国西南特提斯典型复合成矿系统及其深部驱动机制&rdquo ,南京工业大学校长黄维负责的&ldquo 钙钛矿型太阳电池的基础研究&rdquo 。   但在前些年,情况可不是这样。科技部2011年公布当年&ldquo 973计划&rdquo 立项清单后,有媒体梳理清单上113个科研项目后发现,其中担任首席科学家的有16位有大学校长、副校长或校长助理等校级行政职务。   对话  不让校长搞科研是为了防止&ldquo 学术腐败&rdquo   对话人:北京某211高校副校长   北青报:您认为教育部为何会要求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副校长:为了防止&ldquo 学术腐败&rdquo 。首先,国内的大学校长之所以领衔科研课题,往往是因为他们拥有广泛的人脉和资源,再加之本身的社会地位,课题立项和经费申请都会更容易,而且在各类评比中,拥有行政权力的人竞争优势也十分明显。其次,也因为校长、书记拥有行政和学术双重权力,所以不愁没人来替他完成课题。这样就容易造成&ldquo 学术腐败&rdquo ,出现一些利益交换。所以,书记、校长不担任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要从根源上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   北青报:有观点认为,大学校长不做科研&ldquo 太可惜&rdquo ,您怎么看?   副校长:肯定会有遗憾。其实我们国家的校长多数都是一线教师一步一步走上来,本身的科研水平、教学水平和学识都相当不错,是各自研究领域的&ldquo 学界大牛&rdquo ,一旦放弃科研,就等于本人的学术生涯暂停,日后在学术上的晋升也会有一定停滞,而且在任期间行政科研一肩挑也能避免卸任后可能不能重操旧业的尴尬。从这个角度看,校长不做科研确实&ldquo 太可惜&rdquo 。但是,如果校长不搞科研,退出课题立项、经费申请或者成果评估等,对于普通一线教师而言是十分有利的,也有助于消解学术界的官本位思想。   北青报:所以校长应该专心行政?   副校长:一所大学,特别是重点大学,校长责任重、任务多,我这样的副校长既负责教学也有行政管理都忙不过来,更何况校长。哈佛、牛津这些国际知名大学大都实行校长职业化的通行做法,校长任期内只专心于管理,不再搞科研。不过,我们国家大学校长目前还是任命,所以校长会面临行政还是科研的两难选择。如果校长一心做好行政事务,对学校的发展肯定有益,真的醉心学术可以选择不担任行政职务,或由学术研究转为对大学的管理研究。文/本报记者 董鑫   背景   为官还是治学,校长们如何选择   其实,早在中办、教育部的精神下达前,就已经有高校校长、书记主动表态,将在任内退出科研工作。北青报记者梳理发现,他们这样决定的原因有两类:时间精力不够,或以身作则避免&ldquo 学术腐败&rdquo ,或二者兼而有之。   2011年,赵跃宇就任湖南大学校长时就做出承诺:&ldquo 担任校长期间不申报课题、不新带研究生。&rdquo   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校长董奇在其就职演讲中提出&ldquo 四不&rdquo 承诺:在任期间不申报新课题、不招新研究生、不申报任何教学科研奖、不申报院士。   2013年,时任北京邮电大学校长方滨兴向主管部门提出不再连任校长,他自称原因是&ldquo 由于过度透支身体,同时没有拿出足够时间补充,一场大病让我失去能够通宵达旦工作资本,不能再像过去双肩同时挑起学术、管理两副重担&rdquo 。   2013年9月,时任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的饶毅主动辞去院长职务,回归普通教师的身份。文/本报记者 雷嘉 董鑫
  • 盘点2013年落马的高校“蛀虫”
    记者昨日(12月25日)从浙江省检察院获得证实,浙江大学副校长禇健因涉嫌经济问题已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之中。   据悉,禇健1963年生,曾于1999年被聘为&ldquo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rdquo 首批特聘教授,同年任浙江大学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2005年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曾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据新华社   ■ 综述   四川一月内3校长因基建落马引震动   记者盘点今年高校腐败案发现,除招生、占用教育科研经费、学术造假等方面,后勤基建部门已成为高校腐败的&ldquo 重灾区&rdquo 。分析人士认为,这与近年来国家加大对高校投入,高校校区相继扩建有关。   基建   多位校长书记相继落马   近五年,江西因基建腐败落马的高校官员达14名,其中校长级的有3名。武汉市已有8名厅级高校领导因基建等贪腐问题落马。2011年,安徽4所高校工程建设贿赂案件总计38件,查处副处级以上干部13人。   今年不到一个月时间,四川省卫生学校校长、四川理工学院院长、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书记等人先后落马,案情大多涉及学校后勤基建,这在该省高校圈乃至官场引起不小震动。尤其是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与书记两个月内相继因涉基建腐败被调查,这在高校系统非常罕见。   倒下去的不止校长,还伴随着众多基建相关人员。   据媒体报道,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接受调查前,该校已有基建部门负责人因在工程招投标中受贿被调查审理。四川大学副校长安小予落马后,该校规划建设处的一名副处长被带走接受调查。   招生   &ldquo 腐败逼停人大自主招生&rdquo   公开资料显示,中纪委曾警示招生是教育腐败重点领域。自2008年,北京市查处高校腐败案发数上升一倍,近一半案件涉及招生、人事问题。   今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被带走接受组织调查。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方式收受大量贿赂。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宣布决定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暂缓一年。这与此前中央巡视组在人大发现自主招生环节存在漏洞有关,暂停招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环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记者表示,招生这些本来可以走市场化道路的项目,现在却一般由各个高校的分管副校长、校党委副书记等人来实施,这就给一些人腐败提供了机会。   另外,高校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监督,一些校长权力无限大。   ■ 观点   &ldquo 高校腐败因权力缺乏监督&rdquo   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学者、上海交大教授熊丙奇对新京报记者称,大学校长书记因基建、招生等问题落马已不是一两例了,这些领域是腐败的高发领域。   熊丙奇称,国内高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有行政级别。学校内部行政、教育、学术权力不分,行政权主导教育和学术资源配置,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而行政领导如可以直接干涉工程全过程,就可能导致权色、权钱交易。   熊丙奇解释,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管,不少学校内部决策没有民主决策,学校成立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往往被沦为摆设。   熊丙奇说,要制约高校的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不能指望行政领导自觉&ldquo 把关&rdquo ,而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有效制约学校行政的权力。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包括推进行政权力、教育权、学术权分离,学校内部制约行政权力,校长实行公开民选,实行大学理事会治理,大学行政由理事会负责,行政不得干预教育、学术事务。学生有权利参与到办学监督中。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建言,中国高校需去行政化,可实行董事会制度,高校领导产生,通过选举产生,也可由董事会来聘任选派。   ■ 盘点   今年有哪些高校&ldquo 蛀虫&rdquo 落马?   褚健   落马时间:12月   身份:浙江大学副校长   原因:或涉嫌侵吞国有资产被批捕。   曾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安小予   落马时间:12月   身份:四川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原因:涉嫌严重违纪,其哪方面违纪目前未公布。有知情人透露,其涉案原因或与其长期分管川大基建和后勤业务有关,&ldquo 也与川大新校区江安校区的建设有关&rdquo 。   蔡荣生   落马时间:11月   身份: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   原因:被带走接受调查。据爆料,蔡荣生因招生问题被调查。举报者多指向其利用自主招生权,通过破格录取、补录、违规发放研究生学位等收受大量贿赂。   王国炎   落马时间:8月   身份:南昌航空大学党委书记   原因: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刑15年。检方指控其在14年间,在建设学生校舍等工程中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99次,总计约600万元人民币。   周文斌   落马时间:5月   身份:南昌大学校长   原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江西省纪委调查,落马原因之一是该校新校区的基建项目。在两年多前,该校已有基建部门负责人因在工程招投标中受贿被调查审理。   范昕建   落马时间:5月   身份: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   原因:5月30日,该校校长范昕建及多位中层干部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据知情人士介绍,范昕建与该校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   张忠元   落马时间:7月   身份:成都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   原因:7月24日,四川组织部门宣布免去该校书记张忠元的职务。据知情人士介绍,范昕建和张忠元案,基本为同一窝案,均与该校新校区建设等基建腐败相关。   曾黄麟   落马时间:5月   身份:四川理工学院院长   原因:13年间,其利用工作之便在学院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   邹世凌   落马时间:4月   身份: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院长   原因:主要与在成都中医药大学担任校长助理兼基建处处长期间有关。知情者爆料其被纪检部门调查后,交代了其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与私营企业主的借贷等多个问题。   陈英旭   落马时间:3月   身份:浙大环境与资源学院原常务副院长   原因:检方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余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变现非法占为己有。
  • 颜宁任院长|深圳医学科学院招聘不定编制/不定级别
    2 月 6 日,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发出招聘公告,12 个部门公开招聘 30 个岗位、41 名工作人员。据了解,这是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首次大规模招聘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和科研岗。此次招聘的 12 个部门包括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研部、平台部、教育与交流部和综合部等等;招聘的岗位包括科研部副部长、平台专职副主任、行政专员、法务专员等。接下来,深圳医学科学院(筹)还会继续放出更多职位。2022年12 月,深圳医学科学院(筹)揭牌,颜宁正式受聘深圳医学科学院(筹)院长。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1 年 3 月印发了《深圳医学科学院建设方案》,2022-2025 年为建设期,完成深圳医学科学院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基本完成首批研究所和中心的建设工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院所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深圳医学科学院各项工作,3-5 个研究院所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此外,深圳医学科学院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主设岗,遵循理事会治理、学术自治原则,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机构,尊重科研人才的稀缺性,实行市场化薪酬、社会化用人,类似“企业化”运作。招聘原文:“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工作人员。”关于深圳医学科学院深圳医学科学院是一所集前沿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科技创新咨询、教育与国际交流、临床转化五大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研机构,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重点任务之一。深圳医学科学院(筹)设置科研部、科研平台、专项资金管理、教育与交流、运营管理、基础建设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岗位,具体岗位要求和条件详见附件1。随着筹建工作推进,深圳医学科学院(筹)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程序请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和信息表(附件2)通过E-mail发送至Talent@smar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应聘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岗位名称”字样。经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关说明1. 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2. 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3. 薪酬待遇按照深圳医学科学院(筹)薪酬标准执行。附件1. 深圳医学科学院(筹)第三批招聘岗位表(41名).pdf附件2. 个人信息表.xlsx
  • 半月谈聚焦科研“分包”乱象:一手要一手倒,学阀垄断大项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一手要项目,一手“转包”“分包”,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工程承包领域,在科研领域也时有发生。当前,科研“以项目论成败”的导向使得科研人员不得不积极争项目、囤项目,干不完再分包出去;一些学阀垄断大项目,充当项目“二传手”;甚至个别科研人员在项目中“藏猫腻”,通过假分包、假外包,虚报劳务费等方式违法套取项目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囤项目,再“分包”:学阀当起科研“掮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高校,虽说教书育人是主业,但做项目才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某985高校青年教师李纯(化名)点出了当今学界对于科研项目“格外重视”的原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在职称晋升、人才计划评选、学科评定等方面是重要的衡量指标,许多高校、科研院所都在积极申请项目。“科研就是以项目论成败,项目附带着论文,项目多论文也就多,项目多招的学生也就多。”一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透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某高校生物教师告诉半月谈记者,自己一年多次申请项目,“中签率”差不多是25%,即便知道做不完,也要多拿几个。目前,他正在做一个立项资金近百万元的项目。“这个项目分解成任务A、B、C……有的是由自己的学生做辅助工作,有的则是外包给相关公司去做,最后交给我汇总处理。”这名教师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部分科研人员坦言,要跑项目,某种程度上就要靠托关系。某知名高校副教授对半月谈记者说,请客吃饭,搞好关系,这样才好拿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官大学问大、权多项目多。不少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还反映,当前科研项目按照行政级别分配的现象十分常见。院长、校长、院士等身居“高位”的人更容易利用自己的声望和人脉关系,“拿项目”“揽课题”,然后再转手出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几个大佬拿项目,拿到大笔经费再转包给同事或自己带的学生做。”一名高校科研人员说,一个立项资金200万元的项目,分给别人去做,可能就给他们180万元经费。他坦言,年轻的老师往往只能申请到“豆腐块”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华东地区从事信息科学研究的一名青年科研人员说,自己的导师是某科研院所所长,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与相关部门关系到位,自然容易拿到数额巨大的项目。拿到项目后,再找几家外面公司和学生一起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假分包钻空子,项目资金有流失隐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目前,项目分包自有其存在理由。许多大型科研课题复杂程度高,一个课题组往往难以独立承担,需要与其他科研院所或者科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某科研院所信息科学科研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大项目下面有若干子课题,这些子课题难免与其他项目存在内容交叉,将部分子课题分包给有研究基础的其他学者或公司顺理成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同时,项目分包有时也实属无奈。某高校科研处负责人说,有的课题上半年立项,下半年就要求结题,只有半年时间,老师们只能将活儿外包出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但项目分包行为,很容易让人打起违规套取科研资金的歪主意。正在参与某科技专项的一位科研人员直言,课题分包给关联公司的惯常做法是以承租实验设备、委托科研的名义将课题经费转移至关联公司。以他参加的项目为例,该课题部分经费就是以委托科研的名义分包给长三 角地区的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实际都是有关联的自办公司,他本人则在公司里领取“专家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科研人员以子课题需要相关单位提供技术协助或者咨询为借口,通过与相关单位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手段,将科研经费拨付给该单位或企业,事后以其他名目将科研经费套现后返回到自己手中。有的则是找一个“中间人”注册公司,把项目分包给这个公司,而“中间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科研人员自己。而在此过程中,利用“中间人”公司虚列劳务费,成为套取项目经费的常见手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至于“中间人”公司能不能“接得住”项目,有业内人士表示,项目通过验收其实不难,评审专家互相认识,你给我行个方便以后我也给你行个方便。 /p p br/ /p
  • 包装水新国标2年前已在业内征意见 出台时间难料
    农夫山泉为何采用"地标"--目前山泉水、矿物质水都没有自己的国标,这属于清理、统一国标前的"过渡"现象。根据规定,国标、地标、行标和企标都是合法的产品标准,可以标示在标签上。   各标准为何宽严互见--浙江地标于2006年1月实施,早于自来水国标(2007年7月实施)。而由于各地天然水的水源、加工工艺有差异,不应该简单比对。   包装水新国标怎样改--新"大一统"标准2年前就低调征求过行业意见,拟将3个强制性国标修改并综合整理,把除矿泉水外的包装饮用水类都纳入到新标准里。   农夫山泉董事长和京华时报记者前天在发布会上正面PK,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事实上,这场水企和媒体间表面"热闹"的争论,已反映出饮用水行业向来存在标准系统不统一的"积弊".根据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3日的说法,其正在加紧对多个相关标准进行清理并将公布新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昨日,本报记者独家获悉,早前这份剑指"大一统"的新国标已在业内征求意见,但出台时间难料。   焦点一:   农夫山泉"地标"咋回事?   "农夫山泉的标准不会改,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标签权利。"在上述发布会中,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曾明确地说,农夫山泉标签上的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是其执行标准的一部分,各种地标、国标共同监管着企业。   据记者梳理,目前我国包装饮用水国标包括《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它们都需符合俗称自来水国标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此外,我国还有矿泉水的国标,但没有山泉水和矿物质水的国标,恰恰后两者的典型厂商康师傅、农夫山泉在2012年我国包装饮用水市场上名列前两位,份额分别达到22.6%、21.8%.   "因为目前山泉水、矿物质水都没有自己的国标,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也是允许的。这属于清理、统一国标前的'过渡'现象。"一位广东本地水企人士对本报记者如是说。根据规定,国标、地标、行标和企标都是合法的产品标准,可以标示在标签上。   那俗称"自来水国标"的标准没出现在饮用水的标签上,是否意味着产品有问题?标准主管部门卫计委给出的答复是,企业生产经营包装饮用水应当确保原料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产品符合相应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因此,瓶装水产品标准无需再重复规定原料用水安全要求(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指标。   焦点二:   各标准为何宽严互见?   事实上农夫山泉早期的产品,标签上写的是企标,改为执行浙江地标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京华时报》等媒体的报道曾质疑,浙江地标镉、砷等上限宽松于生活饮用水国标一倍以上。   记者比对了两者的文本,确实发现不统一之处。例如,在浙江天然水地标中镉、砷的限值分别是0.01、0.05(毫克/升),而在自来水的国标里它们却分别为0.005、0.01(毫克/升)。不过,浙江标准也有"严"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菌落总数、铅的限值上。   为何会存在这种差异?从时间看,现行国标原来比浙江地标还"年轻".例如,浙江地标是在2006年1月实施的,而自来水国标是在2007年7月实施的。农夫山泉解释,对于不一致的地方企业是从严执行,而浙江地标是目前"行政级别最高的"同类标准,标签逐步改为地标是为了"统一产品的技术标准".   在发布会上,钟睒睒为了论证浙江地标不落后,还指出从项目看浙江地标规定的检测项目数57项,多于纯净水国标的22项和矿泉水国标的40项,甚至是广东省山泉水地标的39项。那么这样的比较有无道理呢?   "我认为不好评说多还是少。"昨日,一位参与广东省地标制订的资深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广东的标准主要是跟着GB19298走的,然后参照了矿泉水国标的理化指标制订。由于各地天然水的水源、加工工艺有差异,不应该简单比对。另外,广东地标多出了一个"山"字,就很能反映广东位于丘陵地带、山泉水资源非常丰富的特色。   焦点三:   新的国标打算怎样改?   启动新"大一统"标准的制订,其实远比外界知道的要早。   本报记者昨日从业内独家获得的两份文件显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征求意见稿)早在2年前就低调征求过行业意见。编制说明指出,拟将前文所述的3个强制性国标修改并综合整理,把除矿泉水外的包装饮用水类都纳入到新标准里。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这份编制说明建议把天然水的定义暂定为指采用地下水源或地表水源,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只需进行最低限度加工,并且未经改性处理的制品 对于上述"严宽"不一的污染物指标,例如砷、镉等的限值,统一按照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执行。   此外,天然水应标示水源类别、水源点名称 当原料用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并且未经过进一步改变原始成分处理,应在产品名称邻近位置标示"水源来自公共供水系统".   "这样规定是好的。"前述资深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但对于新国标靴子仍未落地,他分析是由于制订过程"复杂".记者了解到,水源是各饮用水企业的营销重点,甚至出现过互相攻击的先例。如果真的如此修改,可想而知又将搅动行业的敏感神经。   包括上述人士和钟睒睒都分别证实,天然水的国家标准正在制订之中,这意味着,到底"大一统"的新国标定稿内容如何、包括哪些水种,目前仍充满变数。
  • 评农夫山泉“标准门” 质检部门别再躲猫猫
    今天(5月7日)上午崇文门新世界超市,货架上的农夫山泉瓶装水。 程宁摄   近期被媒体报道“执行标准不如自来水”的农夫山泉,昨日下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农夫山泉宣布将永久关闭位于北京的桶装水生产厂,并将在3个月内对北京地区10万户农夫山泉桶装水订购者进行补偿,用5瓶4升装饮用水(共计20升)来替换19升规格的桶装水。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农夫山泉饮用水标准低于自来水标准,使得农夫山泉至今仍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   在昨天下午的发布会上,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表示,农夫山泉不会在北京开厂生产饮用水了:“因为一个企业不可能在这样的环境下生产,尊严比金钱更重要。农夫山泉的责任心,与其说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来影响北京消费者的健康,不如说是因为一个产品的协会就可以让一个公司的产品下架,产品协会的决定就能让报纸登在头版头条。这样的环境农夫山泉只能退出。”   钟睒睒表示,对于10万北京用户的饮水问题,农夫山泉将在三个月之内,用4升规格的瓶装水共计20升,来换取19升规格的大桶水。他表示,市场上19升的桶装水价格是20元,4升瓶装水一箱是35元,但农夫山泉决定不让消费者受损失。   此前,针对农夫山泉的执行标准问题,《京华时报》发起了持续近一个月的质疑报道。   对于执行标准,钟睒睒称,农夫山泉执行了目前最高行政级别的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和卫生安全标准国家《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内控标准远远超过国家标准。“有媒体指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的观点缺乏对标准体系的理解,其根本错误在于,完全不理解饮用水标准体系是由安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两方面构成。单独引用两者中的任意一个与自来水标准做比较,都是不符合法规体系的。 ”   有记者在现场提问:浙江DB33/383标准宽于国家标准,为什么农夫山泉执行地标?钟睒睒则回答,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479-2006)是卫生安全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不必明示但必须强制执行,农夫山泉也不例外。   对于浙江饮用天然水标准(DB33/383)中对于砷、镉、硝酸盐要求标准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479-2006)一事,钟睒睒承认确实存在这一现象,但两个标准并行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标准要求,也就是说农夫山泉执行的质量标准绝不低于自来水标准。“瓶标上虽然只有DB33/383,但也同时执行着国标GB 5479-2006。”   昨日,农夫山泉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消息,称已向北京法院提交了起诉,向《京华时报》索赔6000万。   钟睒睒表示,农夫山泉4月28日已经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起诉,6000万的索赔额是在当时已经发生的损失。而据有关媒体昨日报道,北京二中院表示已经收到了材料,尚未决定立案。(记者窦媛媛)   质检部门别再躲猫猫了   从4月10日开始,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京华时报》和农夫山泉就标准问题互相开炮,“质量不如自来水”、“执行标准宽松”等说法让农夫山泉深陷舆论漩涡,也引发了不少市民对饮用水问题的强烈担忧。   其实作为消费者,标准问题是主管部门的事,消费者搞不清楚也不是最关心的。消费者唯一想知道的是,农夫山泉的水,到底能不能放心喝?   然而一直到今天,争论的双方都还在忙着掐架,一方声称有人构陷抹黑,拼命自证清白 一方则抓住标注的标准问题不放,不断质疑发问。反倒是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谁也没能说得清。事情进展到这个阶段,不论是媒体还是企业,自说自话恐怕都只能让消费者更加混乱。   谁能借老百姓一双慧眼,看清国内这“纷扰”的水质呢?在公众对标准体系不了解的情况下,如何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目前仍未有权威部门给公众一个交待。   “这场大战中食卫质检部门为何要躲猫猫?这场大战严重干扰了消费者的消费取向,政府相关部门难道不应该出来说句话?”网友“乌托邦联盟”说。   “这样的争斗,注定没有赢家。鹬蚌相争,渔人得利,外资品牌伺机扩大份额也是可以预料之事。”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和静钧为此呼吁,主动介入其中,该是管理部门承担的责任。
  • 食药总局新设三司 内设机构增加4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机构组建正在进行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食药总局行政编制为345名,其内设机构的人员安排将在五一前后完成。   由于增加了新的职能,与原来的食药监局相比,食药总局的内设机构增加了4个,人员增加148名。   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食药总局将成立三个司,分别负责生产、流通、分析预测的安全监管。此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监管检查机制。   按照《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层面的食药机构组建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组建年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时至今年年底,新食药总局将实现食品药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四环节全监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工商、质检总局分管食品领域的流通、生产环节职能划归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提升行政级别,从卫生部划出,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也划入食药总局。   随着职能的扩围,食药总局对食品领域实现了链条式全监管。   近年来,食品企业数量庞大,且层次不齐。有毒豆芽、硫磺馒头等日常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有食品企业人士称,“主要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担责的系数小,在追求利润的情况下,食品的安全问题容易被忽视。   这一问题,或随着食药总局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而逐渐有所遏制。   具体监管方面,“食药总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巩固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据食药总局人士介绍,未来还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在具体落实层面,食药总局分设三个司,主要监管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和安全形势的分析预测。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主要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二司主要负责流通环节中,类似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督促。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则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除了对生产、流通、分析预测三个环节的监管之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的监管检查机制。同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经费人员监管   国办印发的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中,如此描述食药总局监管下的新气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这一新气象,从明年初能自基层到大城市逐渐开始实现。因为,县级机构的组建在今年年底前才能完成。   据地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食药的日常监管任务较为繁重,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尽可能缩短过渡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的组建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而在这场机构划转中,工商领域,包括省、市、县的各级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机构,实现人员、编制、经费的划转至食药部门 质监领域的职能划转,各级部门主要涉及人员、编制。这两个领域中,相关划转对象的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但要保证新机构力量的可行性。   而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相关经费的划转中,县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通过整合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此次机构职能改革中,属地化管理未有重新调整,只是再度明确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这意味着,属地化管理格局不变,而属地化格局的背后隐现的是监管力度。   1999年开始,药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此举主要遏制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食药监系统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化管理。   在食药领域,关于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一直是争论焦点,支持属地化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方便了地方各级机构工作上的衔接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管理易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因为人事、财权都掌握在地方手里,要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与开展工作之间走钢丝。   “垂直应该是个国际惯例,食药危害的不是某一个区域,而是全国性的,因为产品是全国销售。”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介绍,美国是垂直管理,有快速反应机制,某一食品出问题,短短几小时内,全国就会有反应,因为是垂直管理,信息、执法都是统一的。   陈若剑认为,中国如果也实行垂直管理,如某食品出问题,总局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很快做出反应,全国范围内的问题食品,在几个小时内也可以完成封存、下架等处理。这样会遏制眼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特别强,如果属地化管理,地方通过人财物的控制,不利于快速反应,问题不容易显现出来,全国范围内问题食品的追查、执法,也会较费周折。”陈若剑说。   链接   食药总局目前职责   制定食品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制定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巩固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食药总局未来职责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食药总局食品监管分工   监管一司:生产环节 监管二司:流通环节 监管三司:安全统计、风险预警
  • 食药总局新设三司 食品安全无缝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机构组建正在进行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组建的食药总局行政编制为345名,其内设机构的人员安排将在五一前后完成。   由于增加了新的职能,与原来的食药监局相比,食药总局的内设机构增加了4个,人员增加148名。   在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食药总局将成立三个司,分别负责生产、流通、分析预测的安全监管。此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监管检查机制。   按照《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层面的食药机构组建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组建年底前完成。   这意味着,时至今年年底,新食药总局将实现食品药品的全程无缝监管。   四环节全监管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原工商、质检总局分管食品领域的流通、生产环节职能划归食药监局,食药监局提升行政级别,从卫生部划出,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此外,原卫生部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也划入食药总局。   随着职能的扩围,食药总局对食品领域实现了链条式全监管。   近年来,食品企业数量庞大,且层次不齐。有毒豆芽、硫磺馒头等日常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频繁爆发,有食品企业人士称,“主要是企业违法的成本太低。”企业社会责任、风险担责的系数小,在追求利润的情况下,食品的安全问题容易被忽视。   这一问题,或随着食药总局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而逐渐有所遏制。   具体监管方面,“食药总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巩固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据食药总局人士介绍,未来还将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在具体落实层面,食药总局分设三个司,主要监管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和安全形势的分析预测。   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一司主要负责、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二司主要负责流通环节中,类似上述问题的分析和督促。   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则主要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除了对生产、流通、分析预测三个环节的监管之外,食药总局还将在制度层面健全食品药品的风险预警机制、地方的监管检查机制。同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经费人员监管   国办印发的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中,如此描述食药总局监管下的新气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这一新气象,从明年初能自基层到大城市逐渐开始实现。因为,县级机构的组建在今年年底前才能完成。   据地方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指导意见要求,食药的日常监管任务较为繁重,地方各级政府要成立监管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尽可能缩短过渡期,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争取在上半年完成,市级机构组建在9月底前完成,县级机构的组建争取在年底前完成。   而在这场机构划转中,工商领域,包括省、市、县的各级部门,以及基层派出机构,实现人员、编制、经费的划转至食药部门 质监领域的职能划转,各级部门主要涉及人员、编制。这两个领域中,相关划转对象的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但要保证新机构力量的可行性。   而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相关经费的划转中,县级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通过整合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   此次机构职能改革中,属地化管理未有重新调整,只是再度明确了“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这意味着,属地化管理格局不变,而属地化格局的背后隐现的是监管力度。   1999年开始,药监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此举主要遏制假冒伪劣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2008年大部制改革时,食药监系统取消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化管理。   在食药领域,关于垂直管理与属地化管理一直是争论焦点,支持属地化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方便了地方各级机构工作上的衔接 支持垂直管理的一派认为,属地化管理易导致监管流于形式,因为人事、财权都掌握在地方手里,要在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与开展工作之间走钢丝。   “垂直应该是个国际惯例,食药危害的不是某一个区域,而是全国性的,因为产品是全国销售。”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若剑介绍,美国是垂直管理,有快速反应机制,某一食品出问题,短短几小时内,全国就会有反应,因为是垂直管理,信息、执法都是统一的。   陈若剑认为,中国如果也实行垂直管理,如某食品出问题,总局信息平台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很快做出反应,全国范围内的问题食品,在几个小时内也可以完成封存、下架等处理。这样会遏制眼下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地方保护主义特别强,如果属地化管理,地方通过人财物的控制,不利于快速反应,问题不容易显现出来,全国范围内问题食品的追查、执法,也会较费周折。”陈若剑说。
  • 农夫山泉陷“标准门”,专家联名敦促执行更高标准
    农夫山泉深陷“标准门”,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昨天,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就此专门召开了一场“饮用水标准专题研讨会”,专家一致认定,该协会的会员企业农夫山泉现在执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标,在锌、砷、镉、硒、大肠菌群等限量指标方面均低于相关国家饮用水标准。10位专家联名敦促农夫山泉提高产品标准,并建议农夫山泉制定和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专家结论   地标多项指标低于国标   在昨天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对现行四类饮用水国家标准和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认真对比分析并讨论后一致认为,浙江天然水地标的部分限量指标低于相关国家饮用水标准。   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河北省食品协会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雷宏远提出,此前媒体报道了浙江地标中砷、镉、硝酸盐、硒等4项危害物指标远宽松于国家标准,“我们对比后发现,除此之外,浙江地标中大肠菌群的指标也是低于国标的。”原中国疾病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员凌波指出,瓶装饮用水的限量指标是不能低于生活饮用水标准的。   昨天,主持会议的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表示,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的瓶装水,都应该以国标GB5749《生活饮用水标准》(即国家自来水标准)为底线,这是一个基本要求。农夫山泉最近的多次回复都只是在强调其产品品质足够好,而没有正面回答为何执行低于国标的标准。   原北京市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郝贺先也表示,这次讨论不是否定农夫山泉的产品品质,所谈的核心问题是其执行标准低于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希望外界不要混为一谈。   问题症结   浙江地标未能及时修订   专家们认为,农夫山泉“标准门”的症结是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地标滞后。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指出,浙江地标是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自来水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间虽有时间差,但依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因此浙江标准早该修改。   北京市矿泉水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王绣燕指出,由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修订所需时间很长,往往需要几年时间,在此期间,旧的标准和其他新制定的标准不匹配的问题经常存在,如何解决值得探讨。   专家建言   水企宜执行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昨天表示,我国实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标准管理体系,行政级别越低,标准要求越严格,虽然企业无法及时推动地标的修订,但如果其本身制定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可经相关部门报备同意后执行企业标准,这样,地标滞后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建议水企最好执行企业标准,国标、地标的修改有年限,但自己的标准可以自由修改。你有生产出标准更严格的产品的能力,为何不这么做?这样也可以体现自己产品的特色。”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室主任陈亚妍指出。   最后,10位专家一致认定浙江地标滞后,联名敦促农夫山泉尽快修订和提高其目前执行的标准,最好是执行比国标和地标更严格、更灵活的企业标准。   特别关注   农夫山泉曾用过企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雷宏远昨天还现场展示了他收集的一个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商标,“这是2004年生产的1.5L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商标,商标上标明执行的是企业标准,标准号为Q/ZQY002。”   由此看来,农夫山泉当年是主动放弃执行理论上最严格的企业标准,却转而执行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参与制定的相对宽松的浙江地方标准了。   2005年,浙江省对2002年版本的天然饮用水地标进行了修订,放宽了霉菌、酵母菌、镉等物质的限量指标,颁布了现行的DB33/383-2005浙江《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而作为该标准的唯一企业参与制定者,农夫山泉现在执行的正是这一较为宽松的浙江地方标准。   【市场调查】   多数品牌使用国标和企标   仅农夫山泉使用地标专家称“看不懂”   记者近日走访了京城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市场在售的瓶装饮用水种类繁多,各大品牌执行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大部分产品使用的标准都是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地方标准的目前仅发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这款产品。   在家乐福国展店,记者发现,这里销售的瓶装饮用水的种类主要有天然矿泉水、矿物质水、饮用纯净水、天然雪山矿泉水、天然冷泉矿泉水、饮用天然水6种。品种虽多,但绝大多数产品使用的标准都是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地方标准的目前仅发现农夫山泉一家。   记者认真比对发现,包括雀巢、火山岩、珠峰冰川、5100、百岁山、昆仑山、阿尔山等多个在包装上标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品牌,使用的都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娃哈哈、怡宝、百事旗下的冰纯水等标明“饮用纯净水”的品牌使用的是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国家标准。   而康师傅、冰露等标为“矿物质水”的产品以及娃哈哈活性含氧饮用水使用的均是“Q”开头的企业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执行的是DB33/383,而统一旗下同样标注为“优质饮用天然水”的ALKAQUA产品执行的则是企业标准。   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标准前面的英文字母是标准的代号,“GB”表示国家标准,“DB”表示地方标准,而“Q”开头的标准是企业标准。   根据《国家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参照国家标准,制定相应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生产企业可制定企业标准。也就是说,除了矿泉水和纯净水,其他包装饮用水可以制定地标和企标。   “大部分使用地方标准的都是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企业”,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所长陈昌杰告诉记者,譬如浙江省内的饮用水企业会使用浙江标准,但像农夫山泉这样的全国性生产企业却使用比基本国标还低的地方标准,也不制定企业标准,有点让人看不懂。
  • 卫生部发布《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改通知
    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于2012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本次修改共涉及8处,详情如下: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卫生部令第88号)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6月7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2012年10月17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 〔2011〕25号)要求,现对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4月28日发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三条第四项修改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第十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和第三款,即:“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查封、扣押的物品移交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四、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附表9)”、“《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附表10)”分别修改为:“《查封(扣押)审批表》(附表9)”、“《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0)”。   五、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当事人不到场的,执法人员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通知书》(附表13),交付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查封、扣押期间不包含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七、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要求抽取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八、将第五十九条修改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增附表6),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加处罚款的总数额不超过原罚款数额。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作《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记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制作《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新增附表7)。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附表34)。”   九、附表作以下修改:   (一)增加以下附表。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   2.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   3.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   4.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   5.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   6.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新增附表6)   7.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新增附表7)。   (二)更新以下附表。   1.附表9“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修改为:“查封(扣押)审批表”   2.附表10“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修改为:“查封(扣押)决定书”   3.附表13“行政处理通知书”修改为:“立案通知书”   4.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修改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3年4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局第1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卫生部第88号令〕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法定依据的原则   (二)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 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地区的实际,规定辖区内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   第七条 两个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主管或者管辖的,应当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案件移送书》(附表2),并将相关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受移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函告移送案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受移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管辖争议或者报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决定。   第九条 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不宜由本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或指定管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宜处理其管辖范围内案件的,可以决定自行管辖或指定其他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案件时,发现有涉及其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参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有关文书,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附表1),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即时填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新增附表1)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抄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将查封、扣押的物品移交给立案的公安机关,同时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新增附表2),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对依法应当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在其权限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将取得的证据及相关材料报送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是否吊销许可证或者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需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和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本规定进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依法应当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建议发证的卫生行政机关吊销。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军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管辖。 第三章 立 案   第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涉案举报线索及交办、报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查处的、有关部门移送的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受理举报应当填写《举报登记表》(附表3)。   第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   (二)有客观的违法事实   (三)属于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决定立案的,应当填写《立案申请表》(附表4),报部门主管领导批示,批准立案的应当确定2名以上药品监督执法人员为案件承办人。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本案承办人: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十六条 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对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被调查人的业务、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承办人应当保守秘密。   第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对涉及查处案件的有关情况,负有互相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笔录》(附表5)。   调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调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终了处签字。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调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调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表6)。   检查笔录起始部分应当注明执法人员身份、证件名称、证件编号及检查目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终了处签字。   检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被检查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并在笔录终了处注明对笔录真实性的意见。笔录修改处,应当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按指纹。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 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者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证据。   第二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附表7),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物品前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审批表》(附表9),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0)。   第二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在场,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采取的相关措施情况予以记载。当事人不到场的,执法人员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使用盖有本部门公章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封条”(附表11),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开列《( )物品清单》(附表12),由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者接收的,应当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填写《立案通知书》(附表13),交付当事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情况复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查封(扣押)延期审批表》(新增附表3),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新增附表4),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填写《检验(检测、技术鉴定)告知书》(新增附表5),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附表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者填写《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附表15),解除查封、扣押。   第二十五条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抽取样品鉴定检验的,应当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的要求抽取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进行鉴定检验。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终结,承办人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由、案情、违法事实、证据、办案程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处罚建议及承办人签字等。(简易程序除外) 第五章 处罚决定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附表16)。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附表17)。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附表1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等,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0),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附表21)。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凭证》(附表23)。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包装、制假器材,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附表24)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附表25)。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附表26),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划定,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的业务、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附表34)。   第六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表35),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归档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由各地按本规定附表的示范格式自行印制。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废止。   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doc
  • 质检改革进入深水区 “管办分离”起步
    在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主要从&ldquo 内部整合&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并购重组&rdquo 三个方面进行落实,&ldquo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rdquo   按照《意见》精神,此次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范围覆盖所有行业的相关领域,涉及质检总局、工信部、交通部、住建部、农业部、国资委、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28个部委,他们需要在2014年3月至2017年年底质检提出方案并完成相关的改革。   据业内人士推算,检验检测认证每年的市场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现有归属各个国家机关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去行政化、转企改制,将给市场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带来良好的竞争基础。   不过,虽然可以提供新的基础,但专家也表示,阻碍市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机构变化只是表面,监管方式和思路的变化才是深层次的改革,但在这一点上,《意见》并没有给出时间表。   复杂行业   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郑州商人靳茂宏在得知《意见》出台后表示谨慎乐观,他与河南省质检局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经进行了半年,由于自己企业生产的起重设备得不到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ldquo 河南特检院&rdquo )的检测而无法出厂销售,靳茂宏找到特检院的上级部门河南省质检局申诉无果后,与河南质检局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   &ldquo 对特种检验检测而言,我现在看不出改革的好处,因为是强制检验,而且就此一家,别的检验检测机构想进来竞争谈何容易?&rdquo 在靳茂宏看来,如果不改变现有的检验检验认证管理制度,仅落实《意见》的机构改革措施,对企业来说,改变不会太明显。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均为以质检局为代表的各个管理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以河南特检院为例,其人财物都是由河南质检局管理,其领导也具有行政级别,&ldquo 我个人认为仅在资质这一块,第三方检验机构就难以获得。&rdquo   靳茂宏表示,特种设备的强制检验收费不菲,自己工厂生产的吊车设备从5吨位至200吨位的各档都有,检验费用从500元至3000元不等,而且还要看检验人员的脸色,&ldquo 检验人员只是拿着图纸对设备上的参数,转一圈就走了,不用10分钟,这样的检验检测有何意义?&rdquo   据了解,原则上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但实际上,由于现行的体制按区域划分,跨区域开展业务的成本太高,而且与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不易协调,因此基本上是属地进行。   针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改革,《意见》提出了&ldquo 纵向整合试点&rdquo ,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ldquo 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 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rdquo   与此同时,《意见》也提出&ldquo 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rdquo   不过,受访的业内人士多认为,大集团的设想短期内不切实际,本身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过程中的人员安排、职能转变就已经不易,要在几年内完成内部协调到位的大集团建设难度很大。   一位来自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的人士认为,由于检验检测企业业务范围涵盖很广,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很关键,非一朝一夕能形成,&ldquo 我认为SGS有今天的规模和行业地位,主要是靠积累和坚持。&rdquo   据了解,大的检验检测机构的高级实验室一年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量才能维持运转,而仅靠本地市场是不足以达到规模效应的,必须要依靠网络,从多地取得样本,很多实验室24小时不间断运转开着运转,而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实验室达不到这个状态。   由于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专业性极强,对前期投入和技术积累要求很高,在经历激烈竞争之后,目前全球公认的大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只有瑞士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公司(SGS)、美国安全检测实验室公司(UL)BSI、英国标准协会TUV、德国莱茵TUV集团等少数几家。   深层次改革无时间表   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   《意见》明确提出,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表述在一定意义上给出了转变监管方式的路径,至少可以在经济利益上让政府部门与检验检测机构之间&ldquo 划清界限&rdquo ,给予第三方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   但长期研究质检改革的商务部专家马宇(微博)认为,与具体的机构改革相比,《意见》提出的&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更具改革意义,&ldquo 规章制度方面的改革是监管方式的改革,是政府审批权的放掉,是简政放权的核心。&rdquo   实际上,与&ldquo 管办分离&rdquo &ldquo 转企改制&rdquo &ldquo 重组并购&rdquo 等给出具体时间期限相比,《意见》对&ldquo 要清理政策法规&rdquo 没有提出落实时间表,只是的表述为&ldquo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hellip &hellip 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rdquo   马宇表示,在新的规定出来之前,现有的&ldquo 不合理&rdquo 规章制度依然有效,市场开放和竞争还难以真正实现,&ldquo 不过,现在的改革也是向前迈进一步,即让国际、国内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平等竞争的基础。&rdquo   马宇认为,政府部门是做标准、做总的监管,不应该去参与市场竞争,政府亲自参与的检验检测认证必须是出于公共利益,比如强制检验,但一定不能收费,只能由财政负担,如果既有强制检验的权力,又以此来收费,就乱套了。   对于目前第三方检验处境,马宇指出不合理的管制严重阻碍了行业的发展和进步,以如能力认证为例,检验公司要对每一种检验的商品都做能力认证,而且地区之间还不互认,&ldquo 要知道一个检验公司要给上万种商品做检验,每种都要进行能力认证,比如在上海做过认证了,要去北京开家分公司,不能将能力认证拿过去,还得在北京再次认证。&rdquo   此外,在资质认证方面,跨国公司已有的国际资质在中国得不到承认,因此很多大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中国的业务集中在外贸领域,因为国际买家提供的是国外标准,国内供应商在选择上不受国内管理体制的限制。   上述来自SGS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作为第三方检验的龙头企业,他们现在主要接国际买家的订单,国内企业和产品更多倾向于政府机关下属的检验机构,这里面有技术标准和政府关系的因素存在。   未竟改革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实际上,自中共十七大以后,质检领域的改革就一直没有中断过,早在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提出&ldquo 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业务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rdquo   据了解,《通知》出台的大背景是200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ldquo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rdquo 即强调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   但据记者了解,上述涉及质检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一直进展缓慢,截至2013年10月只有陕西省一省实现了&ldquo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rdquo 。   而2012年的机构改革将原来归属原食药监局、工商、质检、卫生等部门的与食品相关的职能划归新成立的食药监总局,包括质检、工商在内的多个部门的相关职能已经交接完毕。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对记者表示,&ldquo 国办发[2011]48号文中食品分级负责的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rdquo 而许多基层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则疑惑食品安全不管了,但国办发[2011]48号文并没有撤销,下一步怎么办?   实际上,据记者了解,在质检系统内部,对于《通知》的出台,很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在他们看来,质检系统省级以下的垂直管理源于合并以前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背景是上世纪90年代的&ldquo 打假&rdquo ,为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ldquo 国务院采纳了各界的意见,决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打假的工作由省政府来负责,这是当年重要的改革成果。&rdquo
  • 整改!28家不满足级别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名单公布
    关于敦促已不满足级别评定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予以整改的通知相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查询,现发布2023年第二季度不满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准则》(2021年07月12日发布)级别评定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名单,请相关机构在通知发布后的尽快完成人员注册以满足评定条件,在此,请已取得级别证书的各机构注意持证人员的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评定条件要求。对于不满足级别评定条件的机构,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收回已持有的《评定证书》,按降级处理,直至收回或注销级别证书。如有疑问,请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评审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金萍联系电话:010-59068806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评审部附件:不满足级别评定条件的无损检测机构清单序号单位名称核定级别1湛江中海石油检测工程有限公司B2南京创元建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B3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B4新疆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技术监测中心B5河南安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B6庆阳博诚检测有限公司B7深圳市诚锦鹏实业有限公司B8石家庄兴化检测有限公司B9新疆合力特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B10大连蓝地无损检测有限公司B11天津开发区科迪无损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B12山东中海检测工程有限公司B13济源市中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B14山西旺安焊接科技有限公司B15山西华视检测科技有限公司B16宁夏安瑞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B17云南协和检测有限公司B18山东安信达检测有限公司B19锦州渤海特种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B20廊坊市润洋管道工程有限公司B21河南安特检测有限公司A22河南中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A23昆明鑫辉检测有限公司A24武汉明臣焊接无损检测有限公司A25北京科安特无损检测公司A26合肥通用无损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A27武汉三联特种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28陕西至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A
  • 香港猪流感戒备级别提升至严重
    从香港政府新闻网获悉,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宣布,因应墨西哥爆发猪流感个案,日内把猪流感列为须呈报个案 并已启动大流感应变计划,本港的戒备级别提升至严重。   当局已加强监测各出入口岸,识别有发烧及呼吸道感染征状的人士 并提升公众教育,也已联络香港大学研究有关猪流感的快速测试。   同时,医院管理局宣布,公立医院防备流感提升至严重应变级别。   戒备级别升至严重   周一岳今天(4月26日)联同卫生防护中心、医院管理局、食物环境卫生署、入境事务处、卫生署及渔农自然护理署,召开紧急会议后宣布,因应墨西哥爆发猪流感个案,已启动大流感应变计划,本港的戒备级别提升至严重。   他说,任何这些突发的病毒,特别是新的病毒,一定要特别小心,作最坏的打算 但同样希望把严重程度尽量减低。   渔护署已知会猪场通报不寻常情况。目前特敏福等流感药物对治疗猪流感有效,香港备有足够存货。   卫生防护中心已加强监测各出入境口岸,识别有发烧及呼吸道感染征状,以及来自有人类感染猪流感个案地方的旅客 也已知会航空公司,在所有来自受影响地区的直航班机上广播有关健康资讯。   不会禁止输入猪肉   前往受影响地区的旅客,应采取预防措施,如避免接触病人、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子或口部、经常用肥皂及清水洗手,或使用有酒精成分的洗手液 也应带备外科口罩,以便有需要时使用。   从受影响地区回来后7天内出现呼吸道感染征状的人士,应带上外科口罩,并尽快求医。   周一岳表示,在1、2天内把人类猪流感列入须呈报传染病,公营和私家医生如发现有怀疑个案,必须向卫生署呈报。   他表示,世界卫生组织的测试显示,这是全新的病毒,不是猪只流感的病毒,所以不会因为进食猪肉而传染这个病,政府不会因此禁止输入猪肉。   墨西哥也没有猪肉输入本港,美国则有部分冷冻和冰鲜猪肉输港。
  • 我国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的“P3和P4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与应用”项目在18日召开的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这标志着我国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P3和P4实验室是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在烈性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反恐领域起关键作用。P4实验室是世界上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最高、也是最危险的实验室,俗称“魔鬼实验室”,目前世界上只有美、俄、日、欧等少数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P3实验室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其中移动式P3实验室是针对突发事件和应对生物战、生物恐怖等特殊用途设计的,设备高度集成,制造难度大。   我国着手制订生物安全实验室评价标准,规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始于“非典”时期。这个项目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共同承担。   经过10年科研攻关,这个项目在关键安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研发成功了国内首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微环境模拟P4实验室试验平台 首次建立了基于真实微生物气溶胶的风险评估模型 研制了自动扫描检漏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单元 建立了正压服、生命支持系统、活毒废水处理、气锁、隔离器等15项关键设备的评价技术准则,以及高压力高风险环境下操作人员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了国际先进的P3和P4实验室安全标准。   这个项目的成功标志着我国已全面掌握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评价能力,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技术及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项目成果,我国制定了国家标准《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建立起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认可制度,提升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水平,为完善国家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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