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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相关的资讯

  • 第三方检测行业管理——改革是必然
    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   我要测讯 2013年8月22日,第五届中国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暨实验室展览会在北京新云南皇冠假日酒店如期举行,我要测网作为独家战略合作媒体同本届会议合作媒体仪器信息网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本届论坛举办多个分论坛,对检测行业管理和行业发展进行了关注。其中行业管理专场从国家政策、相关认可认定部门在行的工作以及对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等层面阐述了检测行业需向市场化发展、监管层面需不断改革,改革成为行业管理的主题。   从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发展论坛行业管理专场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7月底,已获得法定资质的国内从业资格的机构约29424家,其中司法鉴定机构逾393家 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机构有3827家 国家级质检中心大约538家 而我国检测市场上规模超亿元的检测机构已超过100多家,多分布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天津、山东等地区。从地区获得国家资质认定机构数量分析,获得认定机构的数量与当地的经济体量有一定的关系,29494家获得资质的机构分布最多的地区是广东、河南、山东、江苏和河北,但在一定的经济体量下,机构数量越多,检测机构的规模越小。   对第三方检测行业正处于一个利好的发展局面。从十八大会议开始,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服务发展政策以及质量发展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第三方检测行业的发展,包括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整合相同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从服务业的角度促进检测行业市场化运作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要提供单一类型的合格评定服务,向复合型的延伸,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把检验检测定位八大高技术服务业领域之一 从质量发展的角度要求培育和规范认证检测市场。此外大幅度削减出口法检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制度改革以及国务院要求的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政策都大力度的推进了检测行业市场化、规范化的步法。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近期实验室资质认定重点工作和重点要求介绍中提到,实验室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重点关注几个方面,一是提高技术评审环节的要求,尤其是对相关技术人员的要求,重点对技术评审环节进行监督 二是增加对获证机构从业规范的要求 三是充实了监督管理的内容,提高监督的力度 第四,增加“罚则”,对于检测行业的违规行为,给予一定的惩处。   此外,从大会报告中获悉,截至7月31日,国家累计认可实验室5700多家,医学实验室132家,生物安全实验室53家,标准物质生产者8家,能力验证提供者384家。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副秘书长宋桂兰表示,相对于市场是已获得认定资格的2万9千多家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工作面临着实验室数量增长速度过快、被认可对象不成熟、水平层次不齐等问题。   面对新形势,实验室认可工作也必须要转变观念,实验室不但要在数量上有提升,在质量上更要注重。针对现有的问题,我国设立了两套实验室评价的基本制度,一个是符合中国国情的资质认定制度,一个是与国际接轨的国家认可制度,技术要求逐步提高。宋桂兰指出,目前我国已经与WTO157个成员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未来WTO会更加重视并利用认可的结果,通过认可,证实机构符合相应国际导则或建议,可视为具有适当的技术能力。也由此,国际上各个国家充分利用这一工具设置自己国家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面对国际认可对高技术的要求,建议实验室要慎重选择一个合适的定位,确定实验室本身的技术实力,选择最适合实验室的评价体系,并且在新领域,如司法鉴定、能源、低碳等,不断学习,逐渐提升自身的实力。除技术方面,实验室要转变理念,将实验室作为责任主体,在制度上进行创新,服务发展。   对于中国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张继宏做了详细介绍。质量检测机构的功能是提供准确的质量信号,其核心价值是公正性,是一个提供质量信号服务的市场主体,应当定位为质量检测服务的提供者,即企业。相对于质量检测机构,政府对质量安全的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在质量检测市场中,应当定位为产品质量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者。   作为监管者,对检测机构的管理体制是政府面临的问题:公平的质量检测机构制度 对质量检测机构统一的管理制度 国有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的审批制度 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的需求 政府管理制度的核心转为检测行为的监管以及制定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张继宏介绍说,通过集团化操作,未来,我国质量检测机构改革的目标定为构建政府对质量检测机构科学监管的体制、建立有效竞争的质量检测市场以及培育合格的质量检测的市场主体三个方面。在全球质量市场规模以15%到30%的增速下,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其质量市场规模将以20%至25%之间的增速快速发展,到2020年,中国检测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亿元人民,需要更大的质检集团。 报告题目:中国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新进展 报告人: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 肖良 报告题目:实验室认可发展动态 报告人: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 宋桂兰 报告题目:中国质量检测机构的科学发展战略 报告人: 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 张继宏   从本次会议上看出,检测行业的发展,需要实现市场化操作,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必然。对国有检测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来讲,都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无论是行业监管政策还是现行实行的监管体制的改革都将对检测机构带来一定的冲击,寻找合适的改革路径成为当下所有检测机构关注的焦点,如何适应改革大潮也成为检测机构立足中国市场的重要考虑之一。
  • 张贵仁:试验机命名混乱 增加行业管理成本
    仪器信息网讯 “虽然试验机所有的型号编制方法和产品命名本身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无疑大大增加了试验机的管理成本和难度。”原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资深力值计量检测工程师张贵仁说。 原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资深力值计量检测工程师张贵仁   试验机编制没有标准 目前由企业自行命名   张贵仁告诉仪器信息网(http:/www.instrument.com.cn/),试验机是一种产品或材料在投入使用前,对其质量或性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验证的仪器。因此,广义试验机是指材料试验机、无损检测仪器、振动台与冲击台等。而狭义的试验机仅指材料试验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11—2006《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对材料试验机的定义:材料试验机是对材料、零件和构件进行机械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的设备。   面对种类繁多的材料试验机,该如何命名?张贵仁谈到,传统来说,用于金属材料试验的拉力试验机,习惯上省略“金属”二字,就命名为拉力试验机 而用于非金属材料试验的拉力试验机,其名称会带上非金属材料的名称,如橡胶塑料拉力试验机。因此,材料试验机的命名并不统一。   在国家标准一级分类目录中,试验机归于仪器仪表类(代码N),张贵仁指出,其型号编制方法最早依据ZB N 70001-1987及其后转化的JB/T 10059-1999《试验机与无损检测仪器型号编制方法》,该标准也于2008年1月23日废止。由于没有相关标准,所以目前试验机产品由企业自行定型和命名。   试验机厂商规避国家管理 增加行业管理成本   张贵仁告诉仪器信息网,材料试验机的制造与检验除了执行GB/T2611-2007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和JB/T 6147-2007《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等通用国家、行业标准外,还应符合相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材料试验机是国家列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但是由于市场上试验机命名混乱,很多试验机产品无法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制造许可证的申请,这无疑是摆在有关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   张贵仁总结到,一般而言,传统试验机生产厂家或由这些企业出来的下海创业人员组建的企业,比较习惯于按照原有的国家法规对试验机产品进行定型和命名分类,主观上有获取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愿望。另外一部分企业却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产品进行型号的编制和命名,一方面可以方便企业对产品的管理,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其管理。   “虽然所有的型号编制方法和产品命名本身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试验机的管理成本和难度。”张贵仁说。   试验机厂商 如何抓住市场先机   张贵仁告诉仪器信息网,试验机产品无论是拉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还是是冲击试验机、疲劳试验机,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测量元件、控制元件及测量控制软件三个部分。   “因此,国、内外试验机厂商的竞争力是:谁采用了新测量元件,谁就提升了产品档次,谁就能向市场率先推出试验机新产品 同样,谁采用了新的控制元件,提升控制水平如拉伸速度、应力速率、应变速率、试验频率、试验模式等,谁就掌握了市场先机。”张贵仁说。   此外,张贵仁说:“由于材料试验机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领域比较广泛,如高温技术、低温技术、真空技术、液压技术、光学技术、电子技术和激光技术等,并且还应用各种测试、记录和显示仪器,所以材料试验机的发展,往往取决于很多科学技术领域的水平。”   “虽然,社会提供的新工艺、新技术是与时俱进的,但不同的试验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程度是与其被应用的程度成正比的。”张贵仁说,社会需求量大的试验机,往往竞争者也众,竞争的结果是试验机产品越造越好,产品价格越卖越廉 竞争的结果是促进了试验机产业的发展活力,增加了用户的选择余地。   最后,张贵仁告诉仪器信息网,国家对试验机产业采取一贯持支持和鼓励的政策,有部分地区还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科技创新方面的奖励。但这些扶持政策也只有在企业发展后期,产生经济效益时才能够有所体现。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重视才是试验机得以发展的机遇。 撰稿:邓雅静   附录:   1 张贵仁简介:   张贵仁是原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资深力值计量检测工程师,从事计量检测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极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曾连续三届担任《全国力值硬度计量技术委员会(TC7)》委员,现任《全国机械振动,冲击与状态监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减振材料及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53/SC1)》委员,《全国分析检测人员能力培训委员会》签注培训讲师(签注号:ATM001.1/A-2010-008-R0),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技术专家(材料试验机、称重传感器),国家计量许可证考评员(力学计量),《计量检测人员考试题库编委会》力学专业命题专家。 曾负责制、修订《工作测力仪检定规程(JJG455-2000)》、《专用工作测力机校准规范(JJF1134-2005)》及《扭转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JJF269-2006)》等十二部计量技术法规。 在《上海计量测试》《中国计量》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二十多篇论文,并根据工作经验总结撰写《材料试验机》一书。   2 当前试验机有效标准汇总 表1 序号 大类 有效国家标准 1 金属材料试验机 (习惯上省略 “金属”二字) GB/T 22066-2008 静力单轴试验机用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的评定 GB/T3159-2008 液压式万能试验机 GB/T16826-1997 电液式万能试验机 GB/T 16825.1-2008 GB/T 16825.1-2002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1部分:拉力和(或)压力试验机测力系统的检验与校准 GB/T16491-2008 电子式万能试验机 GB/T 16826-2008 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 GB/T 3808-2002 GB/T 3808-2002 摆锤式冲击试验机的检验 摆锤式冲击试验机的检验 GB/T 21838.2-2008 金属材料 硬度和材料参数的仪器化压痕试验 第2部分:试验机的检验和校准 GB/T 230.2-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的检验与校准 GB/T 231.2-1999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 GB/T 4340.2-1999 金属维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 GB/T 18449.2-2001 金属努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的检验 2 非金属材料试验机 GB/T 17200-2008 GB/T 17200-1997 橡胶塑料拉力、压力和弯曲试验机(恒速驱动)技术规范橡胶塑料拉力、压力、弯曲试验机技术要求 GB/T 21189-2007 塑料简支梁、悬臂梁和拉伸冲击试验用摆锤冲击试验机的检验 3 力、变形检测仪 GB/T 13634-2008 试验机检验用测力仪的检定 GB/T 12160-2002/ISO9513:1999 单轴试验用引伸计的标定 4 摩擦磨损、润滑试验机与工艺试验机 GB/T 16825.2-2005 GB/T 16825.2-2005 静力单轴试验机的检验 第2部分:拉力蠕变试验机 施加力的检验 5 平衡机 GB/T 4201-2006/ISO 2953: 1999 平衡机的描述 检验与评定 GB/T 20731-2006 车轮平衡机的检验 GB/T 9238-1998 平衡机及其仪器仪表用图形符号 GBT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T 12977-2008 平衡机 防护罩和测量工位的其他防护措施 6 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台 GB/T 21116-2007 液压振动台 GB/T 13309-2007 机械振动台 技术条件 GB/T 13310-2007 电动振动台 GB/T 10179-2009 液压伺服振动试验设备 特性的描述方法 GB/T 7670-2009 电动振动发生系统(设备) 性能特性 GB/T 18328.1-2009 振动发生设备选择指南 第1部分:环境试验设备 7 运输包装件试验机 参见GB/T 4857.1-23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23部分试验项目中采用的试验设备或装置。(详细见表2) 8 无损检测仪器 GB/T 14480-1993 涡流探伤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表2 序号 依据GBT4857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采用试验设备 1 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1. 温湿度箱(室) 2. 干燥箱(室) 3. 温湿度测量仪表 2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1. 水平平面 2. 载荷 3 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 1. 压力试验机 2. 记录装置:记录力和压板位移 4 第5部分:跌落试验方法 1. 冲击台 5 第6部分:滚动试验方法 1. 冲击台 6 第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1. 振动台 2. 配备:加速度计、脉冲信号调节器和数据显示或存储装置7 第9部分:喷淋试验方法 1. 隔热4是要场地 2. 喷淋装置 3. 供水系统 8 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1. 振动台 2. 配备:加速度计、脉冲信号调节器和数据显示或存储装置 9 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1. 水平冲击试验机 10 第12部分: 水试验方法 1. 水箱 2. 硬水装置 3. 刚性格栅 11 第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 1. 气压试验箱 2. 配置温度计 12 第14部分:倾翻试验方法 1. 水平台面 2. 水平加力装置 13 第15部分:可控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1. 冲击试验机 2. 可设定冲击速度的水平冲击装置 14 第20部分:碰撞试验方法 1. 碰撞台 15 第21部分:防霉试验方法 1. 试验箱 2. 配置温度湿度控制功能 16 第22部分:单元货物稳定性试验方法 1. 振动台 2. 压力试验机 3. 水平冲击试验机 4. 温湿度箱(室) 5. 干燥箱(室) 6. 温湿度测量仪表 17 第23部分: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1. 振动台 说明:以上各部分摘录自GB/T 4857.9-2008《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9部分:喷淋试验》的前言。
  • 沃特世携手西安杨森成功举办“携手谱就,药界华章” — 纪念Empower企业版首入中国暨制药行业管理者峰会
    10月19至20日,沃特世中国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在西安成功举办了“携手谱就,药界华章——纪念Empower企业版首入中国暨制药行业管理者峰会”。来自沃特世、西安杨森,及众多中国知名制药企业的管理者出席了本次峰会,就沃特世Empower 色谱数据软件企业版首入中国市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分享。此外,与会者还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标准化”、“生物制药领域最新动态”、“构建合规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西安杨森王坤富厂长首先致欢迎词:“今天,我们很荣幸能够邀请到沃特世及众多中国知名制药企业的管理者齐聚于此,希望各企业通过分享和借鉴各自丰富的应用经验,让工作流程合法合规、业务开展更加顺利。” ?西安杨森王坤富厂长 沃特世公司华北区总经理薄美萍女士在随后的致辞中回顾了沃特世与西安杨森的合作历程,她表示:“西安杨森是中国第一家引入Empower企业版的单位。在与沃特世多年的合作过程中,西安杨森领导和技术团队的专业性、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对高质量的追求不仅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不断推动着沃特世在信息化领域认知、理念和技术储备的提升。未来,沃特世希望凭借领先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继续助力西安杨森及各企业的技术探索与创新。” ??沃特世公司华北区总经理薄美萍女士 开幕仪式上,西安杨森QC高级经理陈超先生详细介绍了西安杨森在华发展历程,包括生产基地、产品、取得的成就、质量方针、未来发展计划等。随后,高级分析师刘肇彧先生介绍了实验室如何运用Empower企业版软件开展日常工作,从而实现高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数据管理。 ?西安杨森QC高级经理陈超先生 在为期两天的峰会中,来自沃特世、西安杨森及多家知名药企的技术专家及管理者们围绕着“实验室信息学发展之路”和“实验室管理经验”各抒己见。康龙化成副总裁陈勇先生、熙华检测董事长邢金松先生、药明生物高级主任张戬先生、沃特世中国区信息学运营总监金勇先生、合全药业副总裁苗文芳女士、上海医工院博士生导师冯军先生、信达生物质量经理刘超女士、沃特世总部信息学总监Simon Meffan-Main先生分别发表了精彩的主题演讲,分享了他们对于企业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新药研发质量标准和管理等方面的前沿观点与先进经验。 ?沃特世及各知名制药企业的管理者们各抒己见 除了精彩的专题报告,在峰会第一天的访谈环节,齐鲁制药总工程师尹逊辽先生、扬子江药业集团信息部部长张佳先生、石药集团药物研究院副院长陈玉洁先生、天津天药质量控制部总经理杨淑俊女士、一方制药副总经理魏梅女士、天士力集团国际产业中心质量检验经理孙巍女士还分享了Empower在不同研究领域实验室所发挥的不同作用,以及各自的实验室管理先进经验,获得了在场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 ?各知名制药企业专家分享实验室管理经验 在新的监管要求下,制药企业对分析工作流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变得日益严格,以确保满足数据完整性法规和原始数据归档管理要求。作为一款行业领先的色谱数据处理软件(CDS),沃特世Empower 3不仅被作为法规遵从的行业标准,同时还具有强大的功能,能够有效提高实验检测效率,并允许用户通过移动设备随时随地监控色谱系统。同时,Empower 3还支持CLOUD云端技术,因而很好地满足了实验室当前和未来对于信息化、网络化的需求。沃特世自进入中国之初即与西安杨森展开合作,已长达二十多年。作为国内领先的制药企业,西安杨森引进了全国第一套实验室色谱数据管理软件——Empower企业版,既为自身实现了合规、高效的实验室数据管理,也将沃特世信息学产品在中国区的应用开拓到了新的水平。近年来,随着技术和理念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采用Empower企业版,并取得了突出成效。 沃特世公司中国区总经理于笑然先生表示:“此次峰会为中国的企业管理者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平台,通过分享各自在产品研发、生产、合规性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共同应对法规、技术与成本的严峻挑战。长期以来,沃特世始终致力于利用业界领先的实验室信息学解决方案,帮助中国企业满足更严格的数据合规性与安全性要求,从而助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关于沃特世公司 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是全球领先的专业测量仪器公司,作为色谱、质谱和热分析创新技术的先驱,沃特世服务生命科学、材料科学和食品科学等领域已有逾60年历史。公司在全球31个国家和地区直接运营,下设15个生产基地,拥有约7,000名员工,旗下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关于沃特世中国 自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沃特世的规模与实力与日俱增,在大陆及香港、台湾均设有运营中心,拥有五百多名本地员工,并在上海、北京、广州、成都设立实验中心和培训中心。 自2003年成立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来,今天的中国已成为沃特世全球营收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作为分析科学家的理想合作伙伴,沃特世始终坚持提高本地技术能力、支持本地技术人才培育,并推动制药、食品安全、健康科学、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标准和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凭借出众的人才与全球布局,沃特世已经为其商业合作伙伴创造了显著的价值,并致力于满足广大中国消费者对更美好生活的需求。 关于西安杨森 西安杨森是强生的制药子公司,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进入中国的制药公司之一。自1985年创立以来,西安杨森一直致力于引进和生产高质量的创新产品来满足不断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这些产品覆盖了精神疾病、神经疾病、肿瘤疾病、免疫疾病、胃肠道疾病、真菌类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等领域。
  • 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开展化肥、农药行业管理工作
    化肥、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我国粮食有三分之一是靠使用农药、减少或消灭病虫灾害来保证的,有三分之一是靠使用化肥来增收的。如果没有农药化肥,我国粮食将减产三分之二以上。化肥农药关系着农业农村的稳定,也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化肥、农药作为重要的支农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国务院机构改革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承担化肥、农药行业的管理工作,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的要求,为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原材料工业司积极开展了化肥、农药行业的管理工作。   一是尽快制定和发布《化肥工业发展规划》和《农药工业发展规划》,预计于今年12月底或明年1月初完成。   二是保障化肥农药生产与供应,促进化肥农药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做好查处假冒伪劣化肥农药。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生产流通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有利于化肥农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情况,提出及时调整关税、出口退税率,扩大淡储规模,加快价格体制改革等政策建议。   三是组织研究实施化肥农药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专项。(一)加大氮肥企业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力度,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进行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二)加快磷钾肥基地建设,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开发利用,提高产业集中度。(三)继续削减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相容性好的品种。(四)发展除草剂新品种、水果蔬菜用的新型杀菌剂、杀线虫剂和病毒抑制剂等。   四是加强农药行政许可管理,开展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第八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9号)、2008年农药企业核准(第三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10号)、2008年农药企业延续核准(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原[2008]第16号)等。我们将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3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颁(换)发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工作。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6月18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xiaodon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编100011。请在信封注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5月18日附件下载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业标准定位及范围)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下列情况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一)已有国家标准的;(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第四条(行业标准效力)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基本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证行业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六条(技术要求)行业标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当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要求,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增加政府部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权力的行为。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建立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行业标准工作管理和信息公开。第八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复审等管理工作,及时将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协调机制)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行业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条(行标代号及范围)行业标准代号及范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及其职责,审查批准并公布。行业标准应当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代号及范围内制定。未经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不得使用。第二章 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一般程序)制定行业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第十二条(立项)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立项前应当进行核查,已有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不应当立项。鼓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行业标准立项计划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三条(编写)编制行业标准应当与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部门门户网站或部门标准化工作网站公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第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发挥相关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必要时,可以组建专家组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行业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标准起草人员不得承担同一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第十五条(标准涉及专利)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行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行业标准制定时,要求参编单位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标准必要专利信息,并明确参编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关责任。(二)行业标准发布前,应当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出的免费或依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实施许可的声明。(三)行业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专利,但没有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作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可视情况暂停实施该标准。第十六条(采标)行业标准一般不采用国际标准。确需采用的,应当符合国际标准组织的版权政策,并获得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成员体同意。以国外标准为基础起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外标准发布机构的版权政策。第十七条(编号)行业标准编号由行业标准代号加“/T”、顺序号及年份号三部分构成。顺序号为自然数。第十八条(发布)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的发布实行公告制度。第十九条(出版)行业标准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标准实施日期前七日,委托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单位完成标准文本出版工作。行业标准不出版的,应当明确并出具刊定的标准文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享有行业标准版权。第二十条(备案和公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行业标准批准发布后六十日内,且在该标准实施日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并公开标准文本。备案材料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发布公告和出版发行或刊定的标准文本。第三章 行业标准的实施与复审第二十一条(标准替代转换)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修订的行业标准实施后,被代替的行业标准同时废止。相同标准化对象和内容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十二个月内主动完成废止。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第二十三条(标准解释)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标准的解释。行业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或部门标准化工作网站公开解释文本,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对行业标准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技术问题的咨询,相关答复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第二十四条(反馈评估)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和评估情况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第二十五条(复审)行业标准每五年至少复审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需及时复审的情形。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废止公告应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发布的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业标准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不衔接配套,超范围制定以及编号编写不合规等问题。第二十七条(监督抽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抽查,通报结果。第二十八条(与国家标准重复交叉或不协调配套)发现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衔接配套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合、修订、废止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处理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二十九条(违规制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主体、编号、备案或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第三十条(影响市场竞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社会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业标准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告知结果。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管理,在充分总结现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第11号令)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修订起草了新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一、修订《管理办法》的必要性(一)行业标准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行业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目前共有43个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管理73类行业标准,备案的现行有效行业标准总量达7万多项。目前行业标准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之间重复交叉不协调、超出政府职责范围、利用行业标准限制市场竞争、使用未经审批的行业标准代号、行业标准未按时复审、行业标准未按时备案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行业标准管理提出新要求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推动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政府主导制定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逐步缩减现有标准的数量和规模。新《标准化法》确立了行业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属性,增设了标准实施后评估制度,强化了对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要推进包括行业标准在内的推荐性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行业垄断。这些要求需要在新《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落实,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对行业标准管理提出新要求现行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多是20世纪90年代批复的,近30年来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央深化推进国家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配置,重新组建了多个部门,其职责范围与之前相比发生了重大调整,行业标准范围需要做相应的调整。这些新变化、新需求需要在新《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二、总体思路和修订过程(一)总体思路《管理办法》修订遵循《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对行业标准管理的要求,秉承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基本属性,总结行业标准管理实践,主要围绕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紧贴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形势,规范行业标准的全过程管理,力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二)修订过程2018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成立起草工作组,组织电力、建材、纺织、煤炭等11个行业标准管理代表,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了研讨。2019年至2020年,起草工作组对修订涉及的行业标准定位及制定范围、行业标准涉及专利处理等问题成立专班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卫健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召开草案研讨会,通过行业标准管理人员培训班、行业标准工作群多次征求有关部门代表意见。2021年5月,标准委专题会研究了《管理办法》。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征求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工作管理司局和总局有关司局意见。2023年4月,提交标准委委务会审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主要修改内容《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对行业标准定位范围、管理职责、制定程序、实施复审和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一)明确行业标准的定位及范围明确立法的目的是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明确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关系,行业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明确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明确行业标准是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所需的基础通用技术要求制定。为进一步明晰行业标准制定范围,明确了不能制定行业标准的四类情况。(二)明确行业标准的责任主体明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等在行业标准管理中的职责。明确行业标准的代号和范围审批的严肃性,规定未经审批的行业标准代号不得使用,制定行业标准不能超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范围。原《管理办法》中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是“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都未明确提及“行业标准归口部门”。“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的概念不明确。《管理办法》按照新《标准化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责任主体明确为“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删除了“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等概念。(三)明确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原《管理办法》对于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不够清晰,新《管理办法》规定了制定行业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出版、备案等全流程,更具有可操作性。增加了征求意见的期限。增加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条款。增加了行业标准涉及专利问题的处置原则。增加了行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的管理要求。行业标准备案时间由30天改为60天,备案不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针对某些行业标准不备案或不按时备案问题,为维护行业标准备案工作的严肃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业标准备案应当在行业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完成。针对某些行业标准已经开始实施之后还找不到标准文本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行业标准至少在实施日期前七日完成出版工作,不出版的应明确并出具刊定的标准文本。(四)增加了行业标准实施和复审相关的内容原《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行业标准的制定环节,新《管理办法》增加了标准替代转换、组织实施、解释、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复审等内容。针对复审后继续有效的标准没有相应的标识问题,明确复审结论实行公告制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规定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式。规定了相同标准化对象和内容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行业标准的处理期限。(五)增加行业标准监督管理相关的内容增加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我监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社会监督要求,针对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不协调配套,利用行业标准设置市场准入和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主体、代号、编号、备案或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等违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 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行业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责,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等需求制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制定行业标准:(一)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二)一般性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要求;(三)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四)用于约束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部的工作要求、管理规范等。第四条 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 制定行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保证行业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第六条 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关管理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行业标准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标准,负责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复审、监督等管理工作,依法将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行业标准代号及范围,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请及其职责,审查批准并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代号不得使用。第十条 在行业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争议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行业标准的程序一般包括: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批准发布、备案。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立项前,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核查,已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标准立项计划的应当不予立项。第十三条 起草行业标准应当与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和矛盾。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成立审查专家组对行业标准送审稿开展技术审查,重点审查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规范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标准起草人员不得承担同一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行业标准中涉及的专利应当是实施该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其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确需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版权政策,获得国际标准组织中国成员体同意。以国外标准为基础起草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外标准发布机构的版权政策。第十七条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加“/T”、行业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行业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T”表示推荐性标准,顺序号为自然数。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的发布实行公告制度。第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行业标准批准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且在该标准实施日期前,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发布公告和批准发布的标准正式文本。同时发布标准外文版的,备案材料还应当包括行业标准外文版发布公告和批准发布的外文版正式文本。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动行业标准公开。鼓励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行业标准文本,供公众查阅。鼓励行业标准制定部门建立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信息平台,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第二十条 行业标准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关出版资质的单位完成标准文本出版工作。第二十一条 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废止。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并结合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标准的解释。行业标准的解释与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解释发布后,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或者部门标准化工作网站公开解释文本,并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复审结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情形。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行业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应当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废止公告应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意见和评估情况对行业标准进行复审。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发布的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业标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重复交叉或者不协调配套,超范围制定以及编号编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行业标准开展监督抽查,通报结果。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不协调配套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合、修订或者废止行业标准的意见,并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处理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报请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以及行业标准制定主体、编号、备案或者复审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说明情况,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废止相关标准。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行业标准投诉举报处置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2022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 多项与仪器仪表行业相关
    工信部编制完成了2022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并印发公布。2022年第二批共安排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638项。其中,制定450项,修订188项;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352项,其他标准286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计划40项,其中翻译标准29项,同步制定11项。标准是企业产品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产品质量,提高自己产品在市场竞争力的前提条件,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依据。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工信部要求,标准起草单位要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本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紧密围绕行业管理,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等活动,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加强市场急需标准的制修订,突出标准对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计划区分专项标准化工程(行动)项目和其他标准项目,着力支持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在备注中予以区分,其中重点标准项目根据项目重要程度用1-5个“★”标注,基础通用标准用“〇”标注。计划编制重点有六个方面,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中重点领域的标准项目;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具有创新技术和国际先进性的标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 基础术语、关键共性技术、试验方法等基础类标准项目;工程建设、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通用类标准项目;不适应当前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订的标准项目 其他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亟需的标准项目。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兴起,仪器仪表的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标识解析就是数字世界的身份证,通过对物联网中的对象名称进行标记,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共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仪器仪表基础元数据》出现在此次标准制修订计划中。计划中,有的标准针对仪器仪表产品本身,如《化工设备专用振动和温度一体式传感器》《随机翻滚法织物起毛起球性能测试仪》;还有的标准涉及仪器仪表的分析检测方法,如《冰晶石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第5部分:钠含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铝电解质元素含量的测定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进一步加强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制定,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程度,建立健全满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有利于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实现我国标准高质量发展。
  • SGS获准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
    近日, 国家认监委(CNCA)再次扩大了SGS-CSTC通标公司认证业务范围,正式批准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包括:HACCP与ISO 22000)。使SGS成为国内唯一拥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国际认证机构。作为目前获得CNCA批准业务范围最广的国际认证机构,进入中国以来SGS充分显示了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   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项通用标准,规定了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的要求。HACCP系统帮助企业关注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和系统鉴定这些危险的方法。同时它还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制定和执行在重要控制环节上的重要控制限定。   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该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作为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在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丰富经验,在应对多样和复杂的食品供应链安全方面显示出出众的能力。此次获得认监委批准, 更是表明中国国家认证行业管理机构对SGS在华业务的肯定。SGS将不断完善自身服务,助力中国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SGS推出了“Single Food Audit Pack” (食品行业整合体系认证),企业通过一次认证可满足多个食品行业标准要求。
  • 第二批白名单管理体系检测资质实验室发布
    3月27日,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发布了第二批白名单管理体系检测资质实验室名单。文件全文如下:   关于发布第二批白名单检测资质实验室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纺织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   根据《白名单管理体系管理办法》,经白名单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专家审核,上海爱丽服装检验修理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规范,具备CNAS、CMA资质,检测能力范围包括禁用偶氮染料(含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拥有气质联用和液相色谱仪,技术力量雄厚,符合白名单管理体系检测实验室认定条件,同意授予白名单检测实验室资质,承担企业产品的抽检工作。现予以发布。   第二批白名单检测资质实验室名单.doc    1 上海爱丽服装检验修理有限公司 2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3 岛津(广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 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5 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 辽宁科诺纺织服装检测有限公司 8 南通金滢纺织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9 中纺协检验(泉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0 江苏盛虹纺织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 我国将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诚信管理体系
    新华社南京10月16日电 记者从16日在江苏无锡召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交流暨培训会上获悉,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并保持向好趋势。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指导4000家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在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离不开社会监督,明确企业责任,加强诚信建设尤为关键。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说,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但食品安全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对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措施不够、地方诚信工作进展不均衡、机构不健全、资金缺乏等问题。   他认为,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尤要以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为核心,突出企业的主体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高伏在会上透露,工信部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添加剂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其中,今年将组织指导4000家食品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在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同时推动各地加快地方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各级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提供信息化管理手段,为社会公众参与诚信管理提供沟通渠道。
  • 科技部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11号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规范健康发展,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 技 部2023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科技奖)规范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科技奖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科技奖指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称设奖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面向社会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奖:  (一)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二)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评选、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各类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三)属于比赛竞赛类、展览展会类、信息发布类的评选;  (四)以本单位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评选;  (五)以选树宣传先进典型为目的的评选。  仅以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图书、期刊、专利、产品、视听作品等为对象的评选,以及与科学技术不直接相关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  第五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科学家精神,遵循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走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道路。  (一)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突出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二)坚持学术性、荣誉性,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  (三)坚持“谁办奖、谁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六条 面向全国或者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等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面向区域的社会科技奖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学者组成咨询委员会,支撑社会科技奖的监督管理决策。第二章 奖励设立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八条 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境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设奖者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委托境内非营利法人承办,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  第九条 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书面报告原则上应当包含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对设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奖目的以及必要性、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与已有同类社会科技奖的差异说明。  第十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四)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五)奖励方式;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撤销机制和罚则等。  第十一条 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科学、确切、简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国际”、“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以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商标、商号等冠名的,应当取得合法授权;  (四)以功勋荣誉获得者(“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姓名冠名的,还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在奖励活动中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资金使用应当相对独立,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承办机构在同一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承办的奖励,应当做好统筹设计,注重精简规范;  (二)下设子奖项不得超过一级,各子奖项间应当界限清晰;  (三)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四)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奖数量和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授奖数量。第三章 奖励运行  第十四条 承办机构应当通过固定网站或者其他公开渠道如实公开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励章程、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第十五条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奖励受理、评审、监督等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技保密审查机制,通过不涉密承诺等方式,确保不得受理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人参评社会科技奖。  第十七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奖励活动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分类评价,完善同行评议,遵循科技伦理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承办机构应当设立由精通相关学科或者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学道德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开展奖励评审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不得利用奖励评审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坚持公开授奖制度,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授奖前应当征得拟授奖对象的同意。  第十九条 社会科技奖宣传应当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者行业科技进步、推动提升公民科学素养等为目的,强化荣誉导向。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  第二十条 社会科技奖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奖项设置、授奖数量和奖励周期等重大事项,承办机构原则上应当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后,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二十一条 社会科技奖决定停办,承办机构应当在停办时主动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第四章 指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社会科技奖的设立、运行提供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推动社会科技奖规范化发展。  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支持具备一定科技评审力量、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社会科技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奖项。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鼓励代表性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科技奖承办机构共同制定发布社会科技奖设立和运行团体标准,引导推动行业自律。  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书面报告情况,编制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社会科技奖目录,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后,在统一的社会科技奖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目录。  社会科技奖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社会科技奖适时组织重点宣传或者专题报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定期评价和及时监督相结合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举报受理渠道,接受监督举报,发挥社会监督、公众监督、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社会科技奖活动开展情况。  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科技奖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发现的异常甚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实施部门联合惩戒,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一)未按照要求提交变更报告、年度报告的;  (二)未按照要求进行奖励信息公开的;  (三)未按照奖励章程开展奖励活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从社会科技奖目录移除、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等处理。  (一)存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情形,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虚假宣传误导社会公众的;  (三)违法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三条 以科学技术奖名义设立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奖励活动,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科技奖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 想搞行业标准?以后也没那么容易了!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 strong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 /strong (以下简称为“《意见》”),加强对行业标准的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方面,《意见》加强了行业标准修订的管理,增强行业标准起草组的代表性、专业性,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试验验证,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 strong 简单说,想以后想新修订行业标准,也没那么容易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另一方面, strong 对于已发布的行业标准, /strong 《意见》要求强化其实施与监督,推动行业标准的公开,且对标准的复审修订进行了加强, strong 进行了更严格的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具体公告如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trong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加快建立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一、明晰行业标准的范围。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公益类标准。行业标准的范围应限定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本行业领域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行业标准。适量控制新增行业标准数量,鼓励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行业标准,提升单项行业标准覆盖面,增强行业标准的系统性、通用性。行业标准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行业标准交叉问题等需要调整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征求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确定。跨部门、跨行业的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申报制定国家标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二、优化行业标准供给结构。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贯彻落实& quot 放管服& quot 改革总体要求,推动行业标准更多聚焦支撑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属性,逐步清理和缩减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行业标准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探索建立一般性产品和服务行业标准退出机制,鼓励社会团体承担相应行业领域内标准的供给工作,充分发挥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对政府组织制定标准的补充支撑作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三、加强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加强行业标准立项评估,完善意见征求机制,把好行业标准准入关。增强行业标准起草组的代表性、专业性,加强关键技术指标的调查论证、比对分析、试验验证。行业标准征求意见范围应具有广泛性,覆盖标准利益相关方。注重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审查专家组的作用,提升标准审查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对已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够满足行业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增专业领域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优化行业标准审批发布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鼓励行业标准制定部门建立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信息平台,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四、注重行业标准的协调性。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立完善行业标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主管部门对行业标准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完善统一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增强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的信息交流,强化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信息的公开透明。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与本行业相关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行业标准与团体标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增强团体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协调性,切实解决相关标准问的重复交叉矛盾问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五、规范行业标准备案管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健全行业标准备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业标准备案职责,确保“应备尽备”。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行行业标准备案“无纸化”,实行“即报即备”“即备即公开”。建立行业标准备案信息维护更新机制,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六、推动行业标准公开。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坚持行业标准“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行业标准出版与公开的紧密衔接,增强行业标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加强行业标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标准公开信息的便捷性。2020年起新发布的行业标准文本依法全部公开,推进存量行业标准文本向社会公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七、强化行业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负责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工作。加大行业政策制定对行业标准的引用力度,以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管理。建立行业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围绕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开展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行业标准解释工作由行业标准审批发布部门负责。行业标准技术咨询可委托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提供答复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八、加强行业标准复审修订。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机制,落实行业标准复审主体责任。加快建立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加强行业标准实施评估与复审工作的衔接,根据科学技术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修订标准,有效解决行业标准老化滞后问题。2021年年底前完成实施超过五年的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九、规范使用行业标准代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健全行业标准代号管理机制,严格行业标准代号申请、变更、使用等程序和要求。严格控制新增行业标准代号,确需新增或调整的按程序审批。严格行业标准代号使用,确保在标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准确使用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代号。2020年年底前完成行业标准代号清理工作,公布合法有效的行业标准代号。 /p
  • 仪器仪表行业发展现状如何?听听仪综所所长怎么说
    p   高端仪器仪表的国产化一直是国内装备制造业的软肋。在今年的全国两会,这一话题被多位代表委员提起,并引发广泛讨论。 /p p   仪器仪表行业发展现状如何?怎样打破高端科学仪器市场被国外厂商长期垄断的“窘状”?“新基建”给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带来了哪些影响? /p p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欧阳劲松对上述问题深有感触。他认为,我国仪器仪表行业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亟需从行业管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突破与改进。 /p p    strong 仪器仪表行业存在结构性矛盾 /strong /p p   中国工业报:当前,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发展现状如何?主要存在哪些瓶颈问题? /p p   欧阳劲松:“十二五”以来,我国仪器仪表行业得到了各级政府大量支持政策,培养造就了一批人才和创新团队。2019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已超过4400家,国内市场自给率接近60%。目前,我国已基本解决了仪器仪表的品种问题。但我国仪器仪表研发长期处于跟踪的状态,基础研究长期薄弱,自主开发的高端仪器普遍反应不好用;仪器仪表核心元器件、专用材料、特殊工艺长期被忽视,产品聚集在中低端,高端仪器仪表、尤其是前沿引领性的科学仪器大量依赖进口。我认为,仪器仪表行业在管理、技术和产业方面还存在发展瓶颈。 /p p   一是行业管理需要优化。当前我国缺少仪器仪表不同政策串联的顶层设计与工作机制,协同发力效果不充分。各级政府部门基本未设立相对专门的管理机构,造成仪器仪表行业信息、需求及时准确反映给政府部门的渠道模糊,管理服务体系分散多头,行业技术发展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 /p p   二是技术研发模式需要创新。仪器仪表开发属于典型的智力密集型科技活动。仪器仪表企业是产品创新研发的核心主体,但我国仪器仪表企业普遍缺乏高端复合型人才,同时也面临着市场和效益问题。一些需求量很少、研发代价大,但是国家亟需的仪器仪表技术和产品,企业是否适合作为研发主体,值得商榷。 /p p   三是产业链各环节需要协同发展。仪器仪表研制难度大,高端科学仪器研制难度更大,需要产业链各环节长期资金持续投入,而且亟需建设更高水平的第三方测试计量保障体系。仪器仪表研发、制造与应用相关方应形成紧密联系的产业链闭环,规模较大的整机企业应聚集一批核心上下游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本土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解决核心零部件依赖进口的瓶颈问题,华为在5G和芯片领域的产业布局值得借鉴。 /p p   strong  摆脱高端进口依赖需多方协同 /strong /p p   中国工业报:高端仪器仪表进出口贸易逆差严重,高端科学仪器长期依赖进口,您认为该如何解决? /p p   欧阳劲松:这样的进出口贸易现状关联于仪器仪表行业的各个方面,还与发展历史和工业基础有很大关联,需要多方协同、系统谋划行业的近期和中远期发展。 /p p   在行业管理方面,建议用政策制度引导“制造商+用户”的发展模式,强化仪器仪表产品对外依存情况的精细掌握,长线规划攻关高端仪器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先支持研发依赖进口的、空白的仪器仪表产品,重视制造工艺和共性技术积累。引导行业前瞻性配合国家经济安全和国防建设发展需求,有效精准配置国家资源,推动亟需的仪器仪表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转化。建议央地资源多维度协同,统筹资金使用方式和项目遴选机制,避免多头重复支持。 /p p   在技术发展方面,要重视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要着眼未来测试技术对仪器仪表产品发展的引领,注重测试计量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和仪器仪表核心基础部件的开发。与此同时,为了造出“皮实耐用”的高端仪器仪表,必须加大制造、测试、标准和计量等共性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方面的投入,特别对于前沿新技术的服务平台还应超前部署研发,由行业公益机构承担建设,统筹行业发展共性资源,强化能力考核和服务绩效评估,提高行业资源利用效率。 /p p    strong 科学仪器是“短板中的短板” /strong /p p   中国工业报:科学仪器在基础研究、国民经济和国防安全等方面拥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2018年7月1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要“培育一批尖端科学仪器制造企业”。对于实现该目标,您有哪些好的建议? /p p   欧阳劲松:如果说仪器仪表是制约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短板,那么科学仪器就是“短板中的短板”。我认为科学仪器制造企业的培育要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协同推动。 /p p   在人才方面,建议国家科技项目中设立一定比例的地方和企业定向委托任务,在绩效评价中增加企业和用户评价的权重,引导和持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层次科学仪器人才团队,长期固定为企业开展服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学仪器企业参与测控与仪器专业的人才培养,建立共同研究和联合培养制度,将科技人员服务科学仪器企业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学位评定、人才遴选等的重要依据。 /p p   在仪器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通过设立科学仪器“专精特”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贷款等金融方式,解决一些科学仪器企业融资问题,支持企业初创、专利产品化、高端仪器产品工程化研制和应用迭代提升。还可以设立更加专业的科学仪器专项引导基金,跟踪国家科学仪器相关科技和产业专项,提供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过程补助和后补助等不同方式,接续支持其产业化发展。 /p p   在技术发展方面,应加强仪器仪表的输入型国际学术交流和展览活动,优化科技人才到岸政策,联合国际力量参与国内专项研发工作,侧重联合开发国内需求明显的、国际空白的科学仪器,在本土行业环境下开展科学仪器技术协同攻关和产业化推广,加快科学仪器创新。管理部门要协同匹配资源、全链条部署科学仪器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按照“夯实基础、构建体系、协同发展、有序竞争”的思路,紧扣我国发展重大需求,统筹部署科学仪器科技专项和产业建设。 /p p    strong 借力“新基建”机遇跃升发展 /strong /p p   中国工业报:2020年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大部分制造企业利润同比下滑甚至亏损,国家适时提出进一步大力发展“新基建”。在您看来,此次疫情给仪器仪表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仪器仪表企业如何借助“新基建”机遇,突破困境、提振业绩? /p p   欧阳劲松: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仪器仪表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行业结构和企业运营两个方面。 /p p   疫情暴露了我国医疗健康仪器细分行业的结构和管理弱点。一方面是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高频呼吸机等高端医疗仪器设备依赖进口,新冠疫情检测所用的高端分析仪器也几乎依赖进口。另一方面,额温枪、红外测温仪等中低端医疗仪器我国可以自主满足,但是由于疫情引爆,导致哄抬物价,说明我国仪器仪表行业亟需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 /p p   疫情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影响在仪器仪表行业尤为显著。我国仪器仪表行业缺少赛默飞、岛津、罗氏、福禄克等类似的国际龙头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当前面临延迟开工、人手不足、订单推迟、市场萎缩等共性问题。为此,建议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应对此次疫情。 /p p   一是国家不仅要持续培育龙头,也要发展专精单项冠军。我国仪器仪表行业需要世界级的仪器仪表制造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更重要的是,要用好财税、金融和贷款等政策,保护好仪器仪表中小企业。 /p p   二是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健全企业质量保障体系,避免企业技术流失。受疫情影响,仪器仪表企业也会出现人才流失。鼓励利用企业标准规范“技术诀窍”,避免关键技术因人而存、因人而失。积极鼓励协会、学会、标委会走进企业服务,帮助“尖子”企业建立完善的高水平企业标准体系。 /p p   三是打造产业集群,培育核心部件企业。疫情的重要影响是对物流、出行和用工的影响。政府应鼓励形成产业集群,支持仪器仪表优势地域开展技术和产业集群发展。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此次疫情加剧了全球制造业的产业链重组,仪器仪表行业要有统一的底线思维,即产业链上不能存在“一卡就死”的环节,必须下大力气培育国产零部件核心企业,尤其是涉及产业安全的、单一来源的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 /p p   四是利用好“新基建”对仪器仪表行业的拉动作用。我国仪器仪表企业应对标“新基建”的发展需求,加快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协同完善仪器仪表的硬件设计、软件开发、上下游应用等产业链各环节,推动产品自主创新与迭代优化;同时重视测试要求、可靠性方法、通信传输、安全要求等基础共性技术。 /p p   如此,才能更好借助“新基建”机遇,突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困境,实现我国仪器仪表行业的高质量跃升发展。 /p
  •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专家解读:科技创新与质量管理专题
    2024年3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下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监测系统准确把握《意见》精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建政策解读专家团队,从多个角度提供专业解读,助力《意见》落地见效。本期围绕科技创新和质量管理两个主题,对《意见》中提出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指明实施路径。科技创新篇从科技创新工程支撑监测业务、领域科技促进产学研用、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和多源交流强化多方合作四个维度引领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篇以质量管理体系设计、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效能提升三方面为抓手,从国家层面先试先行引导地方直联共享,为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质量后盾。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对科技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赋予了生态环境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科技创新不仅是驱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意见》要求强化科技保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工程,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领域战略科技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数智化转型为驱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凝练,积极参与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设计与实施,开展与美丽中国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理论体系研究,强化生态环境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监测技术科研和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走向实践,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为更好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和服务作用,在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坚持科研与业务深度融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工程。 充分了解监测行业发展动态,特别是国际和国内监测技术研究水平和趋势,做到了然于心、有的放矢。聚焦生态环境监测的关键科学问题和业务瓶颈,认真梳理科技创新目标,开展与美丽中国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理论体系研究,强化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扩绿增汇、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一体化监测核心技术研究。积极参与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设计与实施,推动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科技创新工程。 二、以开放、协作的理念,打造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科技支撑力量。 广泛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牵头申报大项目,凝练大成果,积极申报高水平科技奖,共建监测装备研发与应用创新基地。通过强强联合,深度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大科学装置研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实施高层次生态环境监测科技人才工程,培养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科技人才,打造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科技力量。 三、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认真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重大技术需求,围绕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等,打造“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业务应用”贯通式研发新模式。发挥部属单位、科研院所、省级监测机构技术优势和专家库作用,组织开展重点急需领域监测标准预研究,加快水质自动采样、自动实验室分析系统等先进技术与现行监测标准的衔接,积极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测试验证,加强自主创新技术成果产出,促进新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应用。鼓励设立职工创新专项资金,鼓励职工开展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 四、高端引领,打造生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大平台。 面向生态环境科技前沿,紧贴监测业务工作重大需求,注重学术交流的质量与实效,不断提高监测行业科技水平。积极搭建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会、生态环境监测大家讲坛、监测专题分会场、青年科学家论坛为主的生态环境监测学术交流大平台。持续拓展国际交流渠道,重点加强中日韩沙尘暴、中俄中哈界河水质联合监测、粤港澳等多双边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质量管理数智化筑牢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根基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离不开监测质量管理的数智化转型,数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监测的高质量发展,推进监测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意见》在数据质量方面提出明确目标,要建立覆盖全部监测活动的“人机料法环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使全国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障。黄润秋部长在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也对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做出明确指示。为落实《意见》精神和会议要求,总站将以数智化转型为契机在监测质量管理领域提出体系化、信息化和智慧化的数智化改革方案,提高质量管理效能,保障监测活动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一、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化,健全监测活动全方位质量管理机制 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主要围绕实验室监测的CMA,而自动监测等新型监测手段缺乏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目前总站以建立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内部驱动型质量管理体系为目标,实现监测全要素全手段全流程质量控制。一是尽快补齐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短板。以业务流程标准化、规章制度系统化、央地质量一体化为目标,率先启动国控网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带动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质量体系建设与实施。二是扩展质量管理的深度与广度。一方面,强化对实验室监测和自动监测的“人机料法环测”质量环节管理深度,包括人员能力的动态管理、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关键试剂耗材的性能评价及供应商管理、标准/方法适用性评估、监测点位干扰防范的技防措施等;另一方面,除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外,逐步完成实验室自动监测、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调查、遥感遥测等质量管理体系的统一设计。三是充分发挥科学质量管理体系对监测业务的引导作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 9001)等相关要求,引入如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PDCA闭环管理、过程控制、风险意识等质量管理领域的先进理念,系统分析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过程及主要风险点,实现敏锐筛查异常问题,精准预判潜在质量风险的效果。 二、加强质量管理信息化,推动质量管理数据标准统一与互联互通 当前监测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开展了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和自动监测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但由于质量数据标准化体系不健全,不同信息化系统的监测数据质量难以统一判定,无法开展有效的互联互通。同时,大量的环境监测设备难以满足数智化转型的需要,监管人员获取质量数据较为滞后,无法对监测进度进行实时把控。为解决上述问题,总站以建设统一标准的数智化质量管理通用平台为抓手,促进通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督检查以及行业管理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为质量数据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一是推动通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总站正在建设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模版,以此作为质量管理全过程控制的基石,推动构建系统内外间、央地间统一的数据架构,打破数据壁垒,形成分布式部署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实现实验室质量数据的全面联网,提高全过程质量管理智能诊断与风险评估能力。二是推动通用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监督检查系统建设。以“规范自动监测网络运行”为目标,实现数据异常点位精准识别、人为干扰行为及时报警,监督检查任务智能推送等功能,推动自动监测网络质量体系落实,提高问题发现能力,保障自动监测网络的数据质量。三是开展监测仪器设备数智化改造与在线核验技术研究。通过构建仪器数据采集方法体系,实现仪器监测数据、原始信号和过程参数直联直采,并将仪器分析计算的算法进行统一备案,构建数字孪生模型,实现对现场监测设备的远程在线数据核验,防止监测设备“黑箱”造假,实现对监测仪器设备的穿透式管理。四是推动行业管理系统建设。构建以“审核评价标准化、监管过程精细化、监管方式智慧化”为目标的行业监测活动质量管理评价体系,推动监测技术智能化发展和行业自律,并通过构建分级管理的社会化检测机构监管机制,抓取监测过程信息,对监测过程进行实时的穿透式管理。 三、提升质量管理智慧化,深化质量数据的多元融合、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当前的各类质量管理信息平台对质量数据的分析方式较为单一,利用大数据、AI算法等新技术对多元数据融合分析的能力较为薄弱,质量数据的应用潜能没有被充分挖掘。为提升质量管理的智慧化水平,强化大数据、AI算法、大模型等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从算法开发、数据融合和风险绩效评估提升监测质量管理关键环节效率。一是开发质量管理领域相关算法。重点研发应用监测过程优化算法、行业管理智能分析算法、实验室质量状况与风险预警算法、自动监测网异常数据和人为干扰识别算法等,提升质量管理效能。二是强化多元数据融合。将污染源排放数据、地区环境状况数据、能源使用数据、地区考核排名等多种外部数据与监测数据质量的分析相融合,提升质量风险的识别能力。三是开展质量风险与质量绩效评估。实现质量数据同步实时传输,开发基于过程数据的质量成本、绩效与风险评估算法,分析质量状况与质量风险,具备潜在质量问题预警能力;分析质量成本与质量绩效,形成过程智能诊断与优化方案。 内容转载自“中国环境监测”公众号
  •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仪器设备技术产业分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上海召开
    2023年11月2日,全国卫生产业管理协会仪器设备技术产业分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在上海富悦大酒店召开,会议聚焦卫生产业、健康产业、医疗领域等,宣扬行业方向、未来走势及企业应对政策。分会常务理事参会代表合影本次会议我们聚集了一批有志于高质量发展我国卫生健康仪器设备技术产业头部企业的高管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分会会长、上海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孙真荣教授,分会执行会长、上海美谱达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大华等 16 位分会常务理事代表参会。会议强调,随着国家和地方更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针对仪器设备产品对生物制药设备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生物医药产业链上游研发和产业化所需的关键仪器设备以及耗材等主要还是依赖于进口,部分国内仪器设备受限于人,在此背景下企业需要积极应对政策变化和市场需求,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作为大卫生、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器设备行业在医疗、康复、保健等多个领域发挥着关键作用。根据协会现状,会议提出了未来三五年的发展宗旨是什么,以及如何应对升级行业提出问题,借助于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人才,加大活动、论坛以及政府紧密合作,以分会为平台,建立卫生健康仪器设备产业方面的管理技术规范和团体标准,推动制造业产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国内卫生健康仪器设备产业,共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总之,全国卫生产业仪器设备行业在大卫生、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未来也将以创新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对医疗和健康的需求。同时,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大卫生、大健康产业的繁荣发展。不断完善卫生健康仪器设备技术产业服务平台,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技术支撑,不断或占国产仪器设备在卫生健康领域的应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标准化建设,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建设目标。
  • 全球首个燕窝行业标准公布
    针对前段时间发生的“毒燕”风波,马来西亚农业部长诺赫奥马尔近日首次正式回应。奥马尔表示,为了增加消费者的信心,马来西亚制定了全球首个燕窝行业标准,以规范该国燕窝的生产及出口 本月,他将来华沟通,希望能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   近期在中国发生的“毒燕”风波,最主要的是亚硝酸盐含量的问题。奥马尔介绍,其实在“毒燕”风波未发生前,马来西亚就已经制定了燕窝行业标准,并于最近正式通过并公布。根据该标准,没有加工、清洗过的燕窝,要确保亚硝酸盐含量小于70毫克/公斤 加工过的燕窝则要求亚硝酸盐含量小于30毫克/公斤。行业标准还涉及其他成分的含量规定,如铜、铅等重金属含量。   奥马尔表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信息,亚硝酸盐存在于大多数日常生活用品中,比如腊肠或者加工的熟肉。这些食物中,亚硝酸盐含量为30-70毫克/公斤。马来西亚在世界范围内第一个制定燕窝行业标准、条例和系统,是为了确保本国出口和本地消费的燕窝具有一定的水准,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本月,他将来华,与中国政府进行沟通,尤其是与中国质检总局进行讨论。   奥马尔介绍,最近两三年,马来西亚农业部逐步使燕窝行业管理系统化,首先要求所有燕窝厂商必须注册。马来西亚方面会将注册厂商的信息通报给中国,他们也会与中国方面讨论如何确保两国都不出现假冒燕窝,希望能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解决这个问题。   奥马尔表示,随着燕窝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相信假燕窝会逐渐消失。
  • 中国稀土协会有望成立 将出台行业准入标准
    记者从稀土业内人士获悉,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的筹建材料已获工信部批复并通过了民政部门的审批,有望在今年5月挂牌成立。协会会员基本囊括了全国主要的稀土开发冶炼企业,达90多家。   稀土行业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工信部原材料司前副司长王彩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协会筹备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包括协会章程的研究制定、会员的召集,现在已经报到工信部,等待出具行业管理意见,5月挂牌成立的可能性最大。据悉,中国稀土协会的会长一职今后会由行业龙头企业老总轮流坐庄,五矿集团、中国有色、广晟有色(600259,股吧)等业内龙头也将入选为理事单位。   关于协会首届理事长单位的归属,有消息称,首届理事长单位包钢稀土(600111,股吧)应该是众望所归。董事长周秉利很有可能担任稀土协会的第一任会长。但也有业内传言称五矿集团将是协会的理事长单位。   据悉,稀土行业协会成立后,将会同工信部一起,牵头新一轮的行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建立稀土储备制度。《稀土行业准入标准》确定于今年六七月正式出台。
  • 五大问题困扰我国碳酸二甲酯行业
    到2010年10月底,全国碳酸二甲酯(DMC)的实际产能已经达到23.6万吨,明年有望达到49万吨。中国石油和化工杂志社副总编辑杨扬在第七届全国有机碳酸酯技术开发与应用研讨会上,披露上述数据。作为一个持续关注、跟踪报道碳酸二甲酯行业将近10年的记者,杨扬对整个行业有着独到的见解和认识。   据杨扬介绍,前些年,由于DMC生产能力较小,产品供不应求。一些企业因此上马几套数万吨级酯交换法碳酸二甲酯装置。这些装置投产后,对国际、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供应量充足,从金融危机以来价格基本稳定在5000—6000元/吨左右。预计以后的价格只会越来越低。   经过长时间的实地调研、考察与采访,杨扬认为目前我国DMC行业存在着如下制约行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 缺乏行业性的合作、协作与沟通的机制和渠道 缺乏行业的领军企业和企业家,没有形成一致对外的合力 缺乏DMC新兴应用领域的相关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缺乏共同开拓与培养市场的意识与机制。同时全行业长期受制于环氧丙烷等上游原料供应,没有市场和原料供应的话语权。   为推进中国DMC产业健康发展,杨扬建议上项目时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工艺路线,就近主要原料或产品销售市场选择厂址。建议重新组建全国DMC行业协作组,完善运行机制与管理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呼吁和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给予政策、税收、科研专项等等方面的支持。   本次研讨会11月4日在北京召开,由中国化工报社、中国碳酸二甲酯行业协作组联合主办。
  • 又一仪器仪表分会成立!凯隆、ABB、汉威管理者任正副理事长
    2023年3月7日,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在线分析仪器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成立大会在青岛召开。分会的成立旨在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反映企业和用户的愿望和诉求,传达国家方针和政策,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增强行业的群体优势,不断提高行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会议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常务副理事长刘长宽主持,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程红出席会议并致辞。筹备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涂健汇报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在线分析仪器分会的筹备情况。大会表决通过《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在线分析仪器分会工作条例(草案)》,选举产生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北京凯隆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邢德立当选为理事长。邢德立理事长主持并召开了分会第一届一次理事会议,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组建分会专家委员会的决议”,黄步余任第一届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讨论通过“分会秘书长涂健任命决定”。分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和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分别发表获选感言。此次“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在线分析仪器分会成立大会”取得了圆满的成功!分会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理事及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名单按拼音顺序排序,排名不分先后。
  • 系列法规将出台促兽药行业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电 未来几年,农业部将编制和发布《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兽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相关法规。有关专家表示,兽药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对今后我国兽药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全面提高我国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农业部兽医局局长李金祥说,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兽药标准制定的力度,标准分类更加科学,剂型品种大幅增加。农业部先后颁布了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8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中国兽药典》英文版,并首次编制了《兽药使用指南》《兽药红外图谱》和《中药显微鉴别和薄层色谱彩色图集》等配套丛书。为加强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农业部先后4次制定发布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制定发布140个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对34种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审议备案。公布了氯霉素等35种(类)禁用兽药清单,对临床常用的202种(类)兽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了停药期,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   笔者了解到,农业部将组织编制和发布《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今后兽药产业发展 同时,抓紧制定《兽药管理条例》相关配套法规,修改和完善兽药质量标准、兽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方法标准。有关专家表示,兽药立法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对兽药行业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有积极推进意义,可以全面提高我国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的快速发展,钢铁行业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不断加强,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钢铁企业协同发展,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技术装备不断优化,有效支撑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钢铁行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不断加深并集中显现,产能持续释放、下游需求不振、企业效益低迷,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迫切需要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企业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现钢铁工业转型升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文件要求, 2010年6月,我部印发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随着近两年钢铁行业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相关环保新标准的颁布,我部对《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规范条件》修订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对钢铁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能耗指标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实行更加严格的能耗环保管理标准。将吨钢烟(粉)尘排放量调整为不超过1.19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63千克,吨钢新水消耗提高到不超过4.1立方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4%。同时,增加了烧结、炼铁等各工序新的排放标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实现装备水平、环保水平、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的提升。   当前,我国一部分钢铁企业已具有相当竞争能力,有的已进入世界500强,成为各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和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行业管理基础,国家难以在金融、贸易、生产许可、环境保护、资源配置等方面规范管理。应当说《规范条件》的修订,有利于创造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经营的政策环境,有利于面对行业现实,实事求是地对已有钢铁企业实施行业基础管理。有利于对优势企业将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 对能耗高、污染重、规模小等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这些企业兼并重组或者退出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对改变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发展模式,引导企业节能减排、促进淘汰落后、推动兼并重组,实现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doc   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doc
  • 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喜忧参半
    据报道,为促进中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的长足发展,2014年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峰会于5月在北京举行。近年来,检测行业一直显示着特有的发展势头,其中,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和重视。   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市场上形形色色的检测机构也应运而生。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监测监管部主任肖良对媒体表示,当前,我国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小、散、弱。因此,如何使行业规范化运作,成为促进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   室内环境检测备受消费者青睐   随着社会对使用产品的质量、对生活的健康水平、对生产生活的安全性、对社会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检测行业正在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对于新装修的房屋进行室内环境检测更成为目前备受推崇的行业之一。   的确,人们在感受乔迁之喜的同时,房屋内的空气质量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资料显示,人的一生大约有3/4的时间在室内度过,因此室内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处于污染的室内环境中,大多数人会出现不适感,例如头痛、胸闷、易疲劳、烦躁、皮肤过敏等反应,世界卫生组织将此种现象称为&ldquo 致命建筑物综合症&rdquo 。   有抽查数据证明,68%的装饰材料能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挥发甲醛、苯等300多种有毒有机化合物,并造成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等30种以上的疾病。因此有专家说,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带来的&ldquo 煤烟型污染&rdquo 和&ldquo 光化学烟雾型&rdquo 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ldquo 室内空气污染&rdquo 为标志的第三代污染时期。   此外,对于室内污染也并不是没有明显气味就不存在,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先进的检测仪器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经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科学的解释,同时找出室内污染的根源,更有针对性地来解决室内环境的污染问题。   因此,进行家装检测成为众多房屋业主的首选。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入户检验空气质量的王工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室内环境进行检测,每天的工作量很大,尤其是家里有老人和孩子的家庭。而且同一个业主还会在房屋刚装修完以及装修后一段时间后进行多次检测,以确保入住后的安全,可见人们对室内污染危害的重视程度。   王工建议,家庭装修从保障室内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说,首先在选择装修材料以及家具时一定要在正规厂家购买,避免以次充好,以减少污染源。其次最好不要一味地追求奢华,简约的设计不仅可以降低装修成本,也有利于环境质量。设计越复杂,所使用的主材和辅材就越多,基于装修材料的施工叠加效应,即使使用的全部是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在限量标准内的装修材料,施工后的装修成品也会有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可能。   第三方检测机构助力行业发展   资料显示,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作用推动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首先,生产商家在商品生产极大丰富、同类商品众多的情况下,为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会公布其产品的性能指标以证明其品质优良,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使其公布的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他们还会聘请具有市场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   其次,为吸引客户或消费者,满足客户或消费者对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商家会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产品的性能指标。同样为使产品性能指标具有客观、公正性,零售商一般也只接受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供应商产品出具的检测结果。   这样消费者通过比较各商品的性能,以及出具该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市场公信力可以更容易作出选择。   据了解,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其中,五大措施之一即是鼓励服务外包,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对此,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总裁张利强对媒体表示,2013年全球检验认证市场规模约1300亿美元,近10年行业增长近10% 中国市场已成为仅次于欧盟和美国的全球第三大检验认证市场,未来年均增速在15%以上,远超全球平均水平,是众多国际机构看重的关键市场。   正是基于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任,很多业主会自主选择有权威,且口碑较好的检测机构。北京亚光亚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品部梁海霞经理对《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现在人们对家装的要求很高,环保是第一位的。其实装修公司也会为客户提供免费的检测服务,以检测装修后的环境质量。但客户对公司提供的检测多不信任,还是会自己找第三方检测机构,这对装修公司来说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制定行业规范迫在眉睫   在室内环境检测如此火热的情况下,市场上规模不同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渐增多,使消费者不知如何选择,有的甚至上当受骗。据了解,2013年3月底,北京市工商局接到市环保局举报,反映北京地区室内环境检测行业,有5家企业(网址)冒用市环保局名义从事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调查发现,并不仅有这些企业存在问题,在室内环境检测和环境治理企业中普遍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以及使用未经核准企业名称从事经营的现象。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治理工作委员会宋广生主任此前对媒体表示,目前在我国发展十多年的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是保护消费者的室内环境安全健康的新兴行业,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在室内环境保护行业面临着发展机遇的同时,规范行业管理则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北京市工商局在对调查室内环境检测治理行业情况时就作出如下通报:&ldquo 北京权威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ldquo 北京市室内环境监测中心&rdquo 等机构根本不存在,均属于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通报还指出,北京市工商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要制定统一合同范本,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规范企业的行为 建议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发布渠道等。   此外,专家建言,作为检测部门,特别是室内空气检测机构,要有自己规范的实验室,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监督,提高实验室认证的门槛 实验室操作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也要进行强化培训 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可控标准也应把百姓关心的室内环境质量正式纳入竣工验收范围,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室内空气污染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威胁。
  • 工信部加强光伏行业监管 推动产业合作发展
    太阳能光伏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缺乏统筹规划,产业政策不明晰,准入门槛较低,已出现盲目投资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将给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影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精神,按照部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就进一步加强光伏行业监管开展了务实推动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近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会同规划司、产业政策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在洛阳召开“多晶硅生产调研及推进光伏产业合作发展座谈会”,来自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国内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骨干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精神,研究了由电子信息司牵头建立我部多晶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的有关工作,同时推动相关企业开展多晶硅先进生产技术的交流合作。   在本次会议中,业界代表对工信部牵头组织成立国内光伏产业联盟给予了积极的响应,表示我国光伏产业亟需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联盟平台,向政府机构提供政策建议,向社会各界加强舆论宣传,对外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应对反倾销诉讼,对内组织行业制定产品标准,建立认证授权服务体系等。   同时,工信部电子信息司与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还联合对河南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重点了解其副产物综合利用和废弃物排放处理情况,对该公司目前总体环保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也对其在废水排放装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通过本次调研,对目前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多晶硅生产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状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并详细听取了对开展安全生产及节能环保工作的建议。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行业管理,在与相关部委共同完成全国光伏企业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多晶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着手开展光伏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的研究,积极引导我国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国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培训班在汉举办
    2016年11月29日-30日,国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培训班在武汉召开。武汉四方光电董事长,四方仪器总经理熊友辉博士出席培训班并以“沼气工程远程监控系统介绍及其监控设备集成”为题做了主题报告。会后,培训班全体嘉宾一行莅临四方仪器超声波沼气流量计生产基地观摩,并参观了鄂州市六十社区沼气工程项目现场。 本次培训班由国家农业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举办,有来自河北省新能源技术推广站、浙江省农业生态与能源办公室、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湖北省农村能源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的六十多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沼气工程全流程监测管理技术引进与集成化应用项目”自2015年启动以来,引进了国外的先进理念,探索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沼气工程管理技术和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促进沼气工程管理和技术进步,宣传先进理念,推广优秀做法,本次培训班就沼气工程运营管理模式和沼气工艺高效控制技术,农业工程远程监测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及中外沼气工程管理技术和途径三大主题展开了培训交流,对于推动沼气工程向工业化、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0日上午,此次培训班嘉宾代表一行莅临四方仪器参观指导,实地考察了公司产品展厅、生产车间、超声波沼气流量计标定室,总经理熊友辉博士陪同参观,并向各位代表介绍了四方仪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沼气工程远程监测系统开发应用及超声波沼气流量计研发制造方面的情况。 熊博士向各位领导代表介绍沼气物联网监控平台 沼气工程远程监测系统是以我司自主研发的先进气体成分和流量传感器为依托,结合软件开发技术,构建而成的一套沼气工程物联网系统。2013年,该项科技成果经湖北省科技厅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获得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助。目前,该系统已实现了多个省市沼气工程的远程监控。 能源办领导参观超声波沼气流量计标定室 随后嘉宾一行还参观了鄂州市六十社区小型沼气工程,现场进一步交流学习。六十社区小型沼气工程于2012年9月底投入使用,采用我司沼气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建成后实行市场化管理,按表计量收取用气费用,目前已安全运营1500多天。 超声波沼气流量计BF-3000在六十社区小型沼气工程的现场应用 领导嘉宾对于我司在该项目现场构建的沼气工程远程监控系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该系统由我司自主研发生产的超声波沼气流量计BF-3000、沼气工程控制器、太阳能供电系统三部分构成,它可以监测沼气工程实时运行数据,如温度、压力、沼气流量、成分等参数,是沼气工程运行、监督的可靠数据来源。 沼气工程控制器 值得一提的是,通过沼气工程控制器将数据传输到沼气物联网监控平台,还可分省、市、县、业主四级网络权限访问,对该沼气工程数据进行统计报表,包括日、月、季度、年度数据报表,历史趋势分析等。 六十社区使用我司超声波沼气流量计BF-2000作为户用表 近年来,国家针对沼气工程产业发展的转型重点由以前散户方式向集中型生物沼气工程发展,同时针对沼气行业管理和物联网信息化管理提出了更高层次的发展方向。四方仪器作为业内领先的沼气工程监测技术供应商,始终致力于沼气工程监测领域的发展。不仅以自主研发的先进气体成分和流量传感器为依托,率先在业内推出沼气工程远程监测系统的应用,未来也将持续不断为我国沼气工程运行发展监测管理提供智慧高效的信息服务。
  •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颁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直属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需求,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型工业化发展,加强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质量基础工作,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依据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工信系统),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并在推动产业开发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改善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业产品质量检验与评价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用、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实验室进行核定和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综合性行业协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本行业所属实验室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实验室基本条件、工作内容及义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审查   (三)在相关技术领域,具备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专业设施条件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和产品质量验证、检测、分析、评价服务能力   (四)对促进行业或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发挥重要作用,并在核心业务领域有较好的业绩表现   (五)得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所在地政府部门在产业规划、发展政策、财政等方面的支持   (六)建立了按规定要求开展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   第五条 实验室的工作内容   (一)跟踪国际先进质量控制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性贸易政策动向,及时为政府部门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报告和政策性建议   (二)定期评估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国内外产品技术质量水平和差距,为指导工信系统质量管理和解决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三)受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行业质量规划、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承担行业管理的技术检测、认定、评价等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检测业务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代表行业开展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质量培训,推广先进质量控制方法,为企业提供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质量检测、评价、分析、验证等服务   (六)承担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申请核定的实验室(简称“申请机构”)由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审查推荐。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和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第七条 实验室核定程序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一)   2、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相关资质证明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4、申请机构核心业务及主要业绩事例   5、其他有关能力证明。   (二)资料审查   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对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推荐意见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能力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专家技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对申请机构能力进行评定,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定意见。   (四)审查批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专家技术委员会的评定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并具有能力优势的申请机构,正式核定为“工业(产品门类)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名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   第四章 实验室的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应当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按照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并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地方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十条 实验室应以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授权名称对外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不得以实验室名称对外出具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主管部门,在产业规划及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对实验室予以重点扶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实验室的核定每三年确认一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实验室发布公告予以撤销。   被公告撤消的实验室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十四条 实验室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次给予书面警告、通报直至发布公告撤销的处理:   (一)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   (二)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三)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产品开发、生产,或参与其检验的产品经营活动的   (四)因弄虚作假、检验或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窃取企业技术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未经批准,以核定的实验室名义参与社会组织的商业活动,或擅自对外披露委托任务信息,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上报年度业务发展报告和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或不能按规定要求完成委托任务的   (七)未尽对实验室自身人员管理职责的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表(下载)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检验检测服务型监管,帮扶检验检测机构提升技术能力,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本年度能力验证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撑市场监管工作和提升关键检测技术能力,聚焦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经征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需求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玩具油漆粉末中可迁移元素含量的测定”等10个项目作为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项目名称和考核参数等信息详见附件)。二、参加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得我局上述10个项目中相关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相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应当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不得拒绝参加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取消能力参数。未取得上述项目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三、组织实施(一)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单位作为各项目具体承担单位。(二)能力验证费用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自愿报名参加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必要费用。(三)时间节点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样品发放、现场核查、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9月30日前对不合格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并向我局提交工作报告。(四)评定结果本次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即满意)和不合格(即可疑和不满意)。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我局将依法对其作出暂停、取消资质认定能力参数的处理决定,并在我局相关领域下一年度产品质量抽查、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四、工作要求(一)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2.按照一定比例和数量要求,随机选取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测过程的规范性,以及人员、场地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能力符合性。对整改补测机构应当全部进行现场核查。3.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不合格的机构开展技术原因分析,查找检验检测过程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点,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二)对参加机构的要求1.按照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2.被列入核查机构名单的,应当配合项目承担单位的现场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被核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3.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参加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后,可以向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补测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补测验收。(三)对各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1.督促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根据现场核查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行政监督检查。2.可结合各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开展特定领域能力验证或者盲样考核工作。联系电话:64312151,64220000转2839分机。附件:2023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三思纵横参加室温拉伸验证试验研讨会 为行业争论提供有力试验数据
    2014年4月2日,三思纵横参加了由上海材料研究所《理化检验-物理分册》编辑部召开的金属材料室温拉伸验证试验工作研讨会,会议就目前存在的室温试验方法在试验速率等方面存在争议问题的验证工作进行讨论和部署,计划由三思纵横等行业生产厂家为该争议提供试验依据,终结争议,为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奠定基础。现场有6家国内外著名试验机厂家和两家用户,未到场的沙钢、首钢等企业也都表示参加此次验证。  目前,GB/T 228.1—2010《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在试验速率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理化检验-物理分册》编辑部从2013年上半年开始策划组织了系列专题报道,邀请了该领域的钢铁研究总院、宝钢、天津钢管、武钢、鞍钢等企业专家,以及国内主要试验机制造企业(三思纵横)和代理国外试验机产品经销企业的技术人员,就不同的观点进行了阐述和论证,引起了整个行业的思考和争鸣。报道刊出后,许多专家和企业都提出希望组织一次验证试验,以数据说话、结束争议。  本次研讨会由上海材料研究所《理化检验-物理分册》编辑部主办并成立工作组,就验证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工作组将会对该次验证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呈报相关的行业管理机构,为下一次的标准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最可信赖的中国试验机服务商——三思纵横,作为试验机行业的领导品牌,秉承“投入才有回报,信任才有忠诚,敬业才有尊重,主动才有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全球领先的技术方案、超稳定的产品性能、最贴心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国内外用户的一致认可和赞誉,不断创造试验仪器行业更大的辉煌和更新的传奇。  三思纵横参加本次验证工作,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本次验证提供最有力的依据,为中国国材料检测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发布
    近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以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该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以下简称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无损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声誉,保持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从业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协会会员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指无损检测机构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核准机关)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第三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建立以自主承诺、行业监督、登记公示为主要方式的行业自主监督管理制度。检测机构以自愿、公平和诚信为原则,通过签订《行业自律承诺书》(见附件),作为缔约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公约各项条款,接受协会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第四条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本公约的起草,并受会员单位委托作为公约管理机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监督和引导缔约方及其从业人员履行本公约。第二章 道德准则第五条 检测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的核准条件,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自身信誉,履行社会责任,并督促本机构从业人员恪守诚信执业原则,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第六条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测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及行规行约。 第七条 检测机构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提高和增强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第八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检测工作时,应坚持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九条 检测机构应促进行业在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杜绝违背市场规律的恶性竞争,共同抵制资质挂靠行为。第三章 人员流动第十条 人员流动是指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不同检测机构之间进行的合法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变动。第十一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在相应的检测机构从业,应履行合法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在其从业机构办理执业注册。第十二条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因正常流动需进行变更注册的,应满足相关变更注册的期限规定,且变更注册申请书必须经持证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注重培养从业人员的从业诚信和职业操守,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员共同予以抵制:(一)与原检测机构存在尚未结束的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的。(二)违法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存在违规记录的(受到监管机关处罚的或者被检验机构、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建设单位通报的)。(三)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者离职证明,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证件转注册的。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可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与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就专项培训、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不得采用以下方式对持证人员的流出进行限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从业人员正常流出制造障碍:(一)非法扣留无损检测持证人员资格证书、档案等;(二)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拒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行业守则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和个人不得无证检测或超范围进行检测,不向无证机构和个人分包检测业务。第十七条 不得伪造其他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它单位或个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或虚假检测报告。第十八条 不以任何方式出卖、出租、转借无损检测机构或人员资质,不承接任何挂靠业务。第十九条 不得以行贿或索贿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不正当价格竞争检测业务。不得恶意诋毁或损害其他检测机构的声誉,影响委托单位对检测机构的选择。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对其在检测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他检测机构的商业秘密。第五章 行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协会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管理,向检测机构传递行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等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检测机构的诉求,维护检测机构的正当权益,督促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对利益冲突和相关需求进行协调与服务,并对各检测机构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本公约的执行。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协会申请进行调解。第二十三条 无损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时,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解释,如果委托单位仍不满意,可以向协会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且尊重鉴定结果。第二十四条 所有缔约方应当自愿接受同行、社会公众和其他缔约方的监督。当某一缔约方存在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时,对其他缔约方有责任和义务向协会进行投诉或举报,社会公众也可向协会进行举报。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受理1、工委会秘书处负责受理对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公约等相关规定、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或举报。投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需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提供所投诉或举报事项的相关证据材料。2、工委会秘书处负责投诉或举报材料的登记记录工作,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对匿名投诉和超范围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对受理事项报工委会主任委员审议。4、严禁投诉或举报材料转到被举报单位或者人员手中,在投诉或举报受理后由秘书处转交给工作组进行调查时,不提供举报原件,只提供举报材料的内容摘要,且必须隐去举报人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二)核查1、工委会主任委员接到相关材料后,决定直接组织调查或组建工作组进行调查,应在两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形成结论意见;由于存在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2、调查采取材料搜集、询问、质证等形式搜集证据、核查事实。相关当事人应如实回复、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调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现场调查须以工作组的形式进行,从委员中选派两名及以上委员组成工作组,选派的委员不应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3、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或工作组提交调查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处理1、召开主任办公会,依据本公约等相关规定和发现的客观证据,对投诉、举报事项做出处理决定或处理意见。2、对于投诉事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本公约及相关法规行为的,可进行调解。3、经调查,发现被投诉、举报的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公约行为的,按本公约第二十九条处理。4、处理决定经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经协会秘书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发出。5、举报的受理、核查和处理过程中,对于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或人员等当事人不同意工作委员会处理决定的,可提出申诉的书面请求,具体要求如下:(一)秘书处负责申诉的受理,当事人需在工作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 (二)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组织委员和专家调查处理。申诉处理工作组可由工作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他专家组成,该工作组成员不少于3名,且不应包括与申诉事项和申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三)申诉处理工作组采取适当措施获取证据,如召集听证会议、听取双方证词、现场调查及向专家咨询等,做出有根据的公正判断。自秘书处收到申诉文件后两个月之内,完成申诉处理决定。第二十六条 对各缔约方有违反本公约引起投诉,经投诉处理流程形成处理意见的,协会将对相关机构或人员做出如下处理:(一)告诫对首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轻微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告诫。需要整改的,约定整改期限。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二)通报和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较为严重的机构或个人,通过无损检测机构年会、协会网站等平台进行通报,并限期进行整改,约定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按降级或撤销资质处理。(三)降级或撤销资质对2次以上(不含2次)违反公约行为或经认定情节严重的机构,降级或注销其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证书。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第二十七条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虚假举报的机构或人员,在人员考试、执业公示和级别评定等方面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向核准机关提出行政处理(如暂停或撤销其检测机构核准资质,对负有相应责任的检测人员予以暂停或撤销其检测资格等)建议。对于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依法追究举报者相关责任。第二十八条 缔约方有权对协会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以缴纳会费、基金等形式,在行业内建立行业自律基金,专门用于对举报与投诉的调查核实、行业监督抽查等活动,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与监督调查机制。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公约经协会无损检测会员单位实名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参加表决的机构数量超过会员总数的2/3,表决有效;赞成票超过表决机构数量的1/2,方为通过。本公约生效期间,经过协会无损检测机构会员总数的1/4以上检测机构联名提议,可以提请协会按相应程序,组织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后,签订自律承诺的无损检测机构单位将在协会官方网站(www.casei.org.cn)、微信公众号(CASEI-CASEI)或订阅号(中国特检人)予以公示。第三十二条 本公约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由协会无损检测工作委员负责解释。附件:《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公约(试行)》.pdf
  • 刚刚!总局权威解读《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三大重点!
    1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作出权威解读如下。 我国标准物质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体量,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但是,我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技术储备远远不足,部分领域还处于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也对标准物质建设管理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标准物质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改革有效协同,更好推进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未来标准物质建设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   《指导意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聚焦国家发展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兼顾全局谋划和重点部署,明确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路径。《指导意见》共5章,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出发点、两个阶段目标、三大重点任务、五项保障措施”。 一个出发点 标准物质是计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学、生物等专业领域统一量值、开展量值传递溯源的主要载体,发挥着“测量砝码”的重要作用,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以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改革创新,统筹发展,自立自强,开放合作,需求牵引,供需联动”的基本原则,健全标准物质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夯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测量基础,是制定《指导意见》的根本出发点。 两个阶段目标 综合考虑国内外发展趋势和我国发展条件,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指导意见》明确了标准物质建设管理工作发展的中远期目标。   到2025年,标准物质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标准物质体系更加优化,标准物质审评和监管能力持续提高,标准物质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国际等效比例、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标准物质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   到2035年,在关系国家安全和重点产业的领域,基本具备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国内研发生产供给能力,标准物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点突破,中国标准物质品种、品质和美誉度大幅提升。 三大重点任务 按照既定目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指导意见》重点部署了三项工作。   一是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能力水平。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采用先进管理方法,推进研制生产机构专业化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培育国产标准物质品牌等多种手段,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协同发展,加强标准物质技术攻关,拓宽标准物质研制应用领域,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使用具有量值溯源保证的标准物质,着力提升标准物质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是提升标准物质审批效能。对标准物质研制生产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满足能力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打造公平开放的发展环境。创新标准物质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协同,完善标准物质审批管理模式,促进标准物质的高效审批与快速应用。组建全国统一的标准物质审评专家库,依托有实力的单位建立标准物质专业化技术审评机构,研究完善技术审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提升标准物质专业化技术评审能力。   三是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防止监管真空。围绕服务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发展,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式,明确监管重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建立标准物质质量追溯机制,加强风险预警与监控,加强监管技术能力建设,完善监管链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开展执法稽查。 此外,为了确保《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国标准物质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地区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的标准物质综合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联动,衔接有关行业管理要求,构建共同监管模式。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保障行业标准物质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开展跨部门、跨行业交流合作,合力提升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特色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加强标准物质建设管理的要素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探索标准物质监管创新举措,不断提升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是加强试点探索。鼓励各地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加强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的科技资源集聚优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需求,建立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先进集聚区,引导标准物质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多业态协同发展,带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精准技术帮扶。发挥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建立计量技术专家咨询机制,成立标准物质技术帮扶专家组,及时掌握企业质量技术和政策诉求,协助企业破解技术难题。指导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和社会责任建设,加快培育优质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梳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需求,提供信息咨询、产品推广、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四是加强标准物质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标准物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发一批标准物质研制生产和质量管理精品课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研究制定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能力通用要求,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素养。鼓励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着眼于标准物质技术创新、质量保证、合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需求,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机制。大力提升科研人员标准物质研制生产能力,强化标准物质人才国际交流培养。加强标准物质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充分运用网络教育资源,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建设一支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执法队伍。 五是提升我国标准物质国际影响力。鼓励和支持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拓展海外业务,加强与国际先进技术及产业链对接,推动中国标准物质“走出去”,全面提升中国标准物质品种、品质和美誉度。加强标准物质技术联合研究,加大标准物质对外技术援助和知识传播力度,深度参与标准物质国际活动和国际规则、国际技术规范制定,争取在标准物质国际组织中承担更多重要职务,提升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 国内外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总体概况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客户(生产商、贸易商、消费者)的委托,通过设备仪器、 专业技术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性能、环保等方面的检测,以检测报告的形式 对产品是否达到行业标准做出评价。检验检测行业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基 于全社会对使用产品的质量、生活健康水平、生产生活的安全性、社会环境保护 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并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行业。近年来,全球检测行业发展趋势总体一致,即政府或行业协会通过考核、认可等市场准入规则对检测机构进行行业管理,检测业务逐步市场化,检测技术水平和服务品质不断提升。由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增长迅速,以我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本地综合性检测机构成长较快,综合竞争力逐步增强。汽车电动智能化新车型迭代加速,扩大了汽车研发阶段第三方检测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下,产销持续爆发式增长。汽车检测为汽车产业的一个伴生行业,整体来看新能源车的检测单价要高于传统汽车,汽车检测产业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不断增长。我国国防开支不断提升,武器装备费用占国防开支比例不断提升,带动第三方军工检测行业规模持续扩张。试验检测在武器装备的研制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贯穿立项、设计、性能试验、交付和鉴定整个产业链条。“十四五”期间军工检测需求快速增长,有望带动检测行业市场进一步扩容。国内外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总体概况。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大型综合性检测机构主要来自于欧洲,其中全球检测行业三大龙头分别为瑞士通用公证行(SGS)、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和英国天祥集团(Intertek)。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产品更新换代加快,检测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全球检测行业保持年均复合增长率 9%以上的快速增长。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2021 年全球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已达到 2,343 亿欧元。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检验检测行业起步较晚,但是检测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检验检测机构数量逐年增加。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6至2021年我国检验检测市场规模增长了1,77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02%。其中,2021 年检验检测市场规模达 4,090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了 504 亿元,同比增长 14.05%,继续保持较强增长态势。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检验检测服务行业成果的主要输出形式,多年来已实现长足增长。根据国家认监委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6.84 亿份,2020 年出具检测报告数量达 5.67 亿份,远超《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的 2020 年我国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数达到 4.4 亿份的主要发展指标。最近五年,检测报告数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6.14%,检测报告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力体现了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态势。数据来源:国家认监委2016 至 2021 年我国检验检测行业持续扩容,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 2021 年底,我国境内检验检测服务业共有检验检测机构 51,949 家,较 2020年增长 3,030 家,同比增长 6.19%。数据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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