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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准则相关的资讯

  • 欧盟11家指定验证机构共同签署医疗器械行为准则
    欧盟首批指定验证机构(Notified Body) 已签署了医疗器械指定验证机构的自律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倡导改善欧洲指令的统一执行方法,为制造商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发起的提议得到了各利益关系人的大力支持。   作为一项自发的提议,该行为准则旨在按照欧洲医疗设备指令(MDD) 和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指令 (AIMD) 指令为医疗设备制造商和医疗设备制定一致的评估、监管及验证基础。其总体声明和总体原则对评估人员的资历、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所需的最短时间等准则作出了规定。   该行为准则的签署表明了对医疗器械业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实行严格、统一的质量控制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自愿地协调,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对欧洲法规框架做出业务运作上的支持,以提高合格评定的一致性,从而为制造商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提高欧洲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信任度。   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包括:   - TÜ 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纽伦堡,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97   - BSI, 赫默尔亨普斯特德,英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086   - DEKRA Certification GmbH,斯图加特,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24   - DEKRA Certification BV,前身为 KEMA Quality BV, 阿纳姆, 荷兰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344   - EUROCAT, 达姆施塔特,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535   - LGA Intercert, 纽伦堡,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1275   - LNE / G-MED,巴黎,法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459   - SGS United Kingdom Limited,滨海维斯顿,英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120   - SNCH,卢森堡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0499   - Szutest,伊斯坦堡,土耳其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 2195   - TÜ V SÜ D Product Service,慕尼黑, 德国 - 指定验证机构号码0123   签署行为准则后,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将致力于持续改进的过程,尤其是将行为准则延伸至临床评价、体外诊断和型式检验等专题,以及在签署成员之间建立自律约束机制。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进阶小组邀请其他欧盟公告机构加入该行为准则,共同致力于进一步的协调工作。该行为准则的副本可从任一参与该准则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获取。   在2009年,英国标准协会(BSI)、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DEKRA)、法国国家实验室/法国医疗器械评价组织 (LNE/G-MED)、德国莱因集团及南德意志集团(TÜ V SÜ D)发起一项提议,旨在为医疗器械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的运作建立行为准则。这个小组先前命名为NB5机构-随后在起草过程中加入了更多的欧盟指定验证机构,并咨询了其他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
  • 欧盟发布外部电源能效行为准则CoC v5
    欧盟正在独立推进外部电源的自愿性和强制性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外部电源的能效要求。目前欧盟外部电源的强制要求为ErP指令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278/2009。欧盟在3月份发布外部电源能源效率行为准则CoC v5的草案。新的CoC自愿准则中的主动模式下的效率和空载功耗要求均较目前的ErP生态设计要求要高,但比目前美国能源部的拟建议稿要低。CoC准则草案中加入了在10%负载条件时的效率要求以保证在某些应用情况时的效率。其中第一阶段拟生效日期为2014年1月1日,第二阶段拟生效日起为2016年1月1日。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空载模式下功耗的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Pno) 空载功耗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3W且<49W 0.150W 0.075W ≥49W且<250W 0.250W 0.150W 移动手持式电池驱动,<8W 0.075W 0.075W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的效率要求(不包括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时四个测试点的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时10%额定输出电流时的平均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0<Pno<1 ≥0.50* Pno+0.145 ≥0.50* Pno+0.16 ≥0.50*Pno+ 0.045 ≥0.50*Pno+ 0.06 1<Pno≤49 ≥0.0626*ln(Pno) + 0.645 ≥0.071*ln(Pno)- 0.0014*Pno+0.67 ≥0.0626*ln(Pno) + 0.545 ≥0.071*ln(Pno)- 0.0014*Pno+0.57 49<Pno≤250 ≥0.89 ≥0.89 ≥0.79 ≥0.79   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的效率要求(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Pno) 主动模式时四个测试点的平均效率 主动模式时10%额定输出电流时的平均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0<Pno<1 ≥0.50* Pno+0.085 ≥0.517*Pno+ 0.087 ≥0.50*Pno ≥0.517*Pno 1<Pno≤49 ≥0.0755*ln(Pno) + 0.585 ≥0.0834*ln(Pno)- 0.0014*Pno+0.609 ≥0.0755*ln(Pno) + 0.485 ≥0.0834*ln(Pno)- 0.0014*Pno+0.509 49<Pno≤250 ≥0.88 ≥0.88 ≥0.78 ≥0.78   欧盟委员会也在考虑与美国能源部DOE关于外部电源的NOPR相协调,将多路输出的外部电源和输出功率超过250W的外部电源纳入到欧盟管制范围内。   来自WTO检验检疫信息网信息   欧盟将修订ErP外部电源供应器 执行措施(EC) No 278/2009,要求更高的能源效率以及扩大产品涵盖范围   自2009年导入(EC) No 278/2009执行措施 (Implementing Measure) 到今年将迈入第四年,欧盟执委会 (European Commission) 将在今年着手对现行规范提出检讨及修订建议。   欧盟执委会将在近期招开的咨询论坛 (Consultation Forum) 中提出执行措施的修订草案,即工作文件 (Working Document)。   主要建议修订的方向如下:   提高现行能源效率要求,且和欧盟外部电源供应器行为准则 (CoC) 最新草案的要求保持一致性。预计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将分别在2015年6月及2017年6月实施,第三阶段则在2019年6月。   1.多电压输出装置 (Multi Voltage Output devices) 纳入管制范围。   2.澄清及订正低电压电源供应器及外部电源供应器的定义。   3.未来三年内进行研究及评估下列方向的可能性:   • 扩大管制范围至低电压无线充电器 (Low Voltage wireless Chargers)。   • 将10% 额定负载试验条件纳入主动模式平均效率基准。   • 导入资源效率性参数 (resource efficiency parameter),例如:重量。   • 纳入充电器标准化的必要性。   以上的修订预估可在2015年每年为欧盟省下近3兆瓦小时 (TWh) 的电力。   根据2012年所做的调查,目前市场上产品有52%必需重新设计才能符合第一阶段能源效率要求 93%必需重新设计才能符合第二阶段的要求。建议电源供应器制造业者应及早因应,检视产品是否能达到欧盟未来的要求。
  • 德州仪器CEO因违反公司行为准则辞职 上任不到两个月
    p   据彭博社北京时间7月18日报道,芯片制造商德州仪器周二宣布,公司CEO布莱恩· 克拉切(Brian Crutcher)因违反公司行为准则辞职。这距离克拉切担任德州仪器CEO不到两个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7/noimg/1386676b-8bb4-4fe1-820d-34cf462ccb61.jpg" title=" 克拉切.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注:克拉切 /p p   德州仪器同时宣布,公司前任CEO里奇· 谭普顿(Rich Templeton)将重新担任全职CEO。 /p p   “这一个人违规行为不符合我们的道德和核心价值观,但是与公司策略、运营或财务报告无关,”德州仪器周二在一份声明中称,但没有详细阐明克拉切的违规行为。德州仪器股价在周二盘后交易中下跌2.3%。 /p p   克拉切是不到两个月内第三位因为个人行为违反公司行为准则而辞职的芯片公司CEO。此前,英特尔公司CEO、Rambus CEO已经辞职。英特尔CEO科再奇(Brian Krzanich)被发现与另外一名员工存在婚外情。这些CEO的辞职,再加上关注性骚扰的#metoo运动的展开,可能会加剧科技公司对高管个人行为的审查。 /p p   “这令人十分惊讶。德州仪器一直照章办事,他们的高管也始终训练有素,”投资公司Stifel Nicolaus & amp Co分析师托里· 斯温伯格(Tore Svanberg)称,“董事会肯定承受了压力,采取符合伦理道德的正确措施。” /p p   谭普顿在面向员工的内部视频中称,在接到了有关克拉切行为的报告后,德州仪器董事会采取了这一措施。德州仪器发言人拒绝就克拉切的违规性质置评,也拒绝披露是否与个人关系有关。 /p p   但是,在解雇克拉切后,德州仪器董事会的决定已经违背了他们当初对克拉切的认可。今年1月,在宣布任命克拉切为新任CEO时,德州仪器首席董事、企业治理和股东关系委员会主席韦恩· 桑德斯(Wayne Sanders)当时表示:“董事会花费了多年时间来评估克拉切的能力、业绩以及风格,我们高度确信他是德州仪器的新一任优秀领导者。” /p p   谭普顿今年59岁,他将重新执掌已经带领逾13年的公司。“我的妻子问我,是否对于重新担任CEO感到惊讶、失望、疯狂以及激动,”他在视频中称,“我的回答很简单:‘是的’,这些情绪都有。’” /p p   斯温伯格称,谭普顿很可能一直担任CEO,直到德州仪器找到他的接班人并对其进行培训。 /p
  • 拒绝科研违规,倡导诚信求实——《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发布实施
    p   2020年8月26日,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在线召开第一次联席理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由联盟秘书处正式对外发布生效。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由此,仪器共享服务行业逐步兴起,诞生了诸如科学指南针、牵翼网、聚仪网、人人实验、绿平台等为代表的一批市场化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企业。随着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仪器开放共享政策的推动,开放共享的仪器不断增加,参与服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初步形成了全社会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良好氛围,整个仪器共享服务市场开始踏入快速发展的通道。 /p p   作为一个新兴的科研服务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部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科研合约,欠账赖账,或其他违背科研诚信等失信或不端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事业单位或用户带来经济、声誉等损失,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社会形象与认可,不利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p p   由此,由科学指南针发起提议,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秘书处组织,在国家科研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及上海市、广东省平台的指导下,多个公司共同参与起草了《全国科研仪器服务联盟行业自律准则(试行)》。《自律准则》根据国家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中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对本行业内的科研失信及不端行为进行定义,并制订了相应的惩戒措施。《自律准则》将成为联盟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对全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联盟呼吁全体成员团结一致,与全国科技界共同拒绝一切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倡导实事求是的科研作风和诚信经营的经营理念。期望据此形成良好导向,引导本行业与国家科研诚信体系的要求相向而行,进入自律规范、守信重诺、合规经营的良性发展通道。 /p p br/ /p
  • 安捷伦调查在中国可能的商业违规行为
    近日,安捷伦科技已经启动了一项调查活动,调查其中国某些员工可能的违反美国法律行为。   在周五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档中,安捷伦科技说,公司发现中国子公司某些员工的活动不符合公司的商业行为准则和其他规定。基于这些发现,安捷伦科技发起了内部相关调查,调查在中国通过中间商所进行的一些产品销售情况。   安捷伦科技说,内部调查包括审查员工是否违反了美国的境外腐败行为法案和其他法律法规。9月5日,安捷伦科技主动联系SEC和美国司法部(DOJ),通告内部调查事宜。   安捷伦科技并未指定涉嫌不正当活动的性质,公司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任何调查,但公司也表示,公司不能预测或估计调查将持续多久或需要多少成本。   目前尚不清楚SEC或DOJ是否进行自己的调查。SEC拒绝置评,DOJ也未做回应。   同时安捷伦科技表示,由于此前宣布精简制造业务的影响,公司将减少250名员工。在安捷伦科技第二季度财报中曾提到,作为重组计划的一部分,公司将减少约450个职位。由于其重组计划和精简制造业务的影响,预计共有700名员工将被解雇。安捷伦科技说,截至7月31日,大约200名员工已被解雇。 编译:刘丰秋
  • 欧盟公告机构小组成立 TUV等检测机构为其成员
    上海2011年8月12日电 /美通社亚洲/ -- 首批欧盟公告机构小组已签署了医疗器械公告机构的自律行为准则。该“行为准则”倡导改善欧洲指令的一致落实情况,为制造商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这一欧盟公告机构小组发起的倡议得到了各利益相关者的大力支持。   作为一项自发的倡议,行为准则旨在按照欧洲MDD和AIMD指令,为医疗设备制造商和医疗设备制定一个统一的评估、监测及认证基础。其总体声明和总体原则对评估人员的资历、不同的合格评定程序所需的最短时间等标准作出了规定。   该行为准则的签署表明了对医疗器械行业的欧盟公告机构实施严格、统一的质量控制的必要性。通过自律协调,欧盟公告机构对欧洲立法框架做出业务层面上的支持,以提高合格评定的一致性,从而为制造商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并提高欧洲医疗器械监管制度的信任度。   欧盟公告机构小组包括   南德意志集团产品服务(TUV SUD),德国,慕尼黑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0123,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德国,斯图加特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0124,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 荷兰认证,前身为荷兰电力认证机关,荷兰,阿纳姆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 0344,   EUROCAT,德国,达姆施塔特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0535,   LGA Intercert,德国,纽伦堡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1275,   英国标准协会,英国,赫默尔亨普斯特德ndash 认证机构 编号 0086,   莱茵集团 LGA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德国,纽伦堡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0197   法国国家实验室 / 法国医疗器械评价组织,法国,巴黎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0459,   英国有限公司通用公认证,英国,滨海维斯顿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 0120,   卢森堡公告机构, 卢森堡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 0499,   Szutest,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ndash 认证机构编号2195.   签署行为准则后,欧盟公告机构小组致力于持续改进的过程,尤其是将行为准则延伸至临床评价、体外诊断和种类检验等专题,以及在签署成员之间建立自律执法机制。欧盟公告机构小组邀请其他欧盟公告机构加入其行为准则,共同致力于进一步的协调工作。行为准则的副本可从任一参与该准则的欧盟公告机构获取。   2009年,英国标准协会、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法国国家实验室/法国医疗器械评价组织、德国莱茵集团及南德意志集团发起了一项倡议,旨在为医疗器械的欧盟公告机构的运作建立行为准则。这个小组ndash 先前命名为5机构(NB5) - 随后在起草过程中介入了更多的欧盟公告机构,并寻求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观点。   TUV 南德意志集团于140年前在德国成立,是全球领先的技术服务公司之一,服务范围覆盖测试、认证、检验、资讯及专家指导等多个领域。公司在全世界拥有600多个代表处,员工约16,000人,着力为客户提供技术、体系及实际运作中的优化服务。   TUV南德意志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已有近20年历史。至今,已为20,000多家客户提供了相应服务。   欲了解更多机构动态,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技术标准或成重大专项成果验收刚性指标
    当前传统的科技活动向创新活动转变,如何有效评价科技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影响需要探索。在9月29日由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标准与科技评估高端研讨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指出,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要大力加强科技评估的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针对当前各评估机构工作基础、经验和能力不平衡,评估方法、质量不一的问题,要制定统一的评估规则和行为准则,构建好科技评估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加强规范发展。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谷保中介绍,《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十三五”标准化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要求“加强标准与科技的互动,将重要标准的研制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支持范围”,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  对此,李萌指出,将进一步强化技术标准在国家科技计划执行中的导向作用,提升科技评估的质量,加强结果应用,真正实现支撑决策和管理。  据悉,下一步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中,不但要求专项成果体现为重大技术系统、产品和工程等,还要将技术标准作为重要的刚性指标纳入到成果验收要求和考核体系中。  此次会议的议题是标准评估和科技评估标准化的融合发展,主要围绕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经费评估、政策评估和标准评估等方面开展交流。来自全国各地的标准化与科技评估领域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两方面各90余名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 重磅!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新增7种行为!
    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国科发监〔2022〕2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技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 国防科工局中国科协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2022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第三条 有关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对科研失信行为不得迁就包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科研失信行为当事人及证人等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材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有关科研失信行为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可组织开展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不同部门(单位)分别开展调查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科研失信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并可对本系统发生的科研失信行为独立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六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其被调查时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没有所在单位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调查涉及被调查人在其他曾任职或求学单位实施的科研失信行为的,所涉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要求,负责对其他参与调查单位的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被调查人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处理。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题、成果发布等活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项目申报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等应按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的要求,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调查,依据职责权限对违规责任人作出处理。第八条 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申报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分别依据管理职责权限作出相应处理。科技奖励、科技人才推荐(提名)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第九条 论文发表中的科研失信行为,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作者的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应积极配合。论文其他作者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调查单位,做好对本单位作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学位论文涉嫌科研失信行为的,由学位授予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调查,应主动对论文是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开展调查,并应及时将相关线索和调查结论、处理决定等书面反馈牵头调查单位、作者所在单位。第十条 负有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本单位承担调查处理职责的机构,负责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复查等工作。第三章 调 查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第十一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可通过下列途径进行:(一)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举报;(二)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举报;(三)向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计划等的管理部门(单位)举报;(四)向发表论文的期刊或出版单位举报;(五)其他途径。第十二条 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举报内容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不予受理:(一)举报内容不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证线索的;(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四)已经作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第十四条 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通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且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可转送相关责任单位或告知举报人向相关责任单位举报。举报人可以对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异议不成立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下列科研失信行为线索,符合受理条件的,有关单位应主动受理,主管部门应加强督查。(一)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二)在日常科研管理活动中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三)媒体、期刊或出版单位等披露的线索。第二节 调 查第十六条 调查应制订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人员、方式、进度安排、保障措施、工作纪律等,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调查应包括行政调查和学术评议。行政调查由单位组织对相关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对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学术评议由单位委托本单位学术(学位、职称)委员会或根据需要组成专家组,对涉及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根据需要由相关领域的同行科技专家、管理专家、科研诚信专家、科技伦理专家等组成。第十八条 调查需要与被调查人、证人等谈话的,参与谈话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内容应书面记录,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在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录音、录像。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按规定和程序调阅、摘抄、复印相关资料,现场察看相关实验室、设备等。调阅相关资料应书面记录,由调查人员和资料、设备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在调查处理完成后退还管理人。第二十条 调查中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可根据需要要求举报人补充提供材料,必要时可开展重复实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经举报人同意可组织举报人与被调查人就有关学术问题当面质证。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第二十一条 调查中发现被调查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公众健康与安全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调查人员应立即报告,或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调查中发现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涉嫌从事论文及其实验研究数据、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的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应及时报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关键信息不充分或暂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可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调查,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时限。调查期间被调查人死亡的,终止对其调查,但不影响对涉及的其他被调查人的调查。第二十四条 调查结束应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线索来源、举报内容、调查组织、调查过程、事实认定及相关当事人确认情况、调查结论、处理意见建议及依据,并附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须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一般应在调查报告形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参与调查单位或其他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需要补充调查的,应根据补充调查情况重新形成调查报告。第二十五条 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因特别重大复杂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完成调查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延期情况应向移送机关或部门报告。第四章 处 理第二十六条 被调查人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等最终认定后,由具有处理权限的单位按程序对被调查人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七条 处理决定作出前,应书面告知被调查人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被调查人逾期没有进行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被调查人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第二十八条 处理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被处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社会信用代码等);(二)认定的事实及证据;(三)处理决定和依据;(四)救济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应载明的内容。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负责向被处理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书,并告知实名举报人。有牵头调查单位的,应同时将处理决定书送牵头调查单位。对于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移送单位。第二十九条 处理措施的种类:(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二)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三)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限期整改;(四)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五)一定期限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六)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等并追回奖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七)一定期限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八)取消已获得的院士等高层次专家称号,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九)一定期限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十)一定期限减招、暂停招收研究生直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十一)暂缓授予学位;(十二)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十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十四)其他处理。上述处理措施可合并使用。给予前款第五、七、九、十项处理的,应同时给予前款第十三项处理。被处理人是党员或公职人员的,还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由有管辖权的机构给予处理或处分;其他适用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有管辖权的机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对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轻重的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行为偏离科技界公认行为准则的程度;(二)是否有造假、欺骗,销毁、藏匿证据,干扰、妨碍调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四)行为是首次发生还是屡次发生;(五)行为人对调查处理的态度;(六)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三十一条 有关机构或单位有组织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在调查处理中推诿、包庇,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该机构或单位因此获得的相关利益、荣誉,给予公开通报,暂停拨款或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本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相应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 经调查认定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一项相应处理;(二)情节较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年以内;(三)情节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3至5年;(四)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本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四至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相应处理,其中涉及取消或禁止期限的,期限为5年以上。存在本规则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处理不应低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尺度。第三十三条 给予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三、四项处理的被处理人正在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或被推荐为相关候选人、被提名人、被推荐人等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被提名、被推荐资格。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一)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二)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三)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一)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二)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三)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四)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五)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六)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七)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规则给予被处理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的,处理决定由省级及以下地方相关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作出单位应在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处理决定由国务院部门及其所属(含管理)单位作出的,由该部门在处理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并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送科技部。第三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第三十八条 被处理人科研失信行为涉及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的,调查处理单位应将处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同时报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单位)应依据经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在职责范围内对被处理人作出处理,并制作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及其所在单位。第三十九条 对经调查未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单位应及时以适当方式澄清。对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所在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严肃处理。第四十条 处理决定生效后,被处理人如果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承诺,或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可根据被处理人申请对其减轻处理。第五章 申诉复查第四十一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处理决定书载明的救济途径向作出调查处理决定的单位或部门书面提出申诉,写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调查处理单位(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应说明情况。决定受理的,另行组织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则的调查程序开展复查,并向申诉人反馈复查结果。第四十二条 举报人或被处理人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可向调查处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诉,申诉必须明确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复查结果不服的,向作出该复查结果的国务院部门书面提出申诉。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仅以对调查处理结果和复查结果不服为由,不能说明其他理由并提供充分证据,或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决定受理的,应组织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第四十三条 复查、复核应制作复查、复核意见书,针对申诉人提出的理由给予明确回复。复查、复核原则上均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四条 参与调查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遵守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签署保密协议,不得私自留存、隐匿、摘抄、复制或泄露问题线索和调查资料,未经允许不得透露或公开调查处理工作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测试、评估或评价时,应履行保密程序。第四十五条 调查处理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人员应签署回避声明。被调查人或举报人近亲属、本案证人、利害关系人、有研究合作或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调查处理情形的,不得参与调查处理工作,应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举报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四十六条 调查处理应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证人等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被举报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对于调查处理过程中索贿受贿、违反保密和回避制度、泄露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是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细化受理举报、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调查处理程序和操作规程等,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抓早抓小,并发挥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研究数据管理政策等在保障调查程序正当性方面的作用。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四十九条 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科研失信事件应加强信息通报与公开。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应加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结果互认、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是指未真实开展实验研究,通过向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付费获取实验研究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测试、化验获得检验、测试、化验数据,因不具备条件委托第三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实验方案进行实验获得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第三方调查统计数据或相关公共数据库数据,不属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二)代投,是指论文提交、评审意见回应等过程不是由论文作者完成而是由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或他人代理。(三)实质学术贡献,是指对研究思路、设计以及分析解释实验研究数据等有重要贡献,起草论文或在重要的知识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关键性修改,对将要发表的版本进行最终定稿等。(四)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是指调查时被调查人的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被调查人是学生的,调查处理由其学籍所在单位负责。(五)从轻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理。(六)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则规定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理。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内”不包括本数,所称的“3至5年”包括本数。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据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第五十二条 科研失信行为被调查人属于军队管理的,由军队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相关主管部门已制定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且处理尺度不低于本规则的,可按照已有规则开展调查处理。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部和中国社科院负责解释。《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同时废止。解读: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时隔三年后,《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修订版。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   “此次修订注重与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制度的衔接,而且聚焦问题导向,针对3年试行中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出补充完善,并将调查处理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相关制度规定。”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文件的整体框架、基本调查程序和处理尺度不变,保持了稳定性。   科技日报记者了解到,《规则》修订过程中,科技部先后向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等征集修订建议,召开19次座谈研讨会,深入听取调查人员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   “我们对各方反馈的百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凝聚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科技界的共识。”戴国庆说,这为各部门各地方调查处理科研失信行为提供了统一尺度,形成了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调查处理规则。   强化惩戒 新增7种科研失信行为 近年来,科研失信行为表现出更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针对新的表现形式,《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细化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强调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单列为处理措施。   《规则》还强调了对调查处理结果的应用,要求作出包含有“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处理措施的单位,应按程序通过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汇交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人实施惩戒。   教育引导 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还进一步细化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比如,对被调查人没有所在单位的,规定由其所在地的科技行政部门或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对涉及合作论文的,规定由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没有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牵头调查处理;署名单位与所在单位不一致的,由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   “我们对学术不端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同时,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副司长冯楚建坦言,《规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特点,对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理,“体现了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的初衷”。   制度+教育 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专门出台文件进行了系统部署。”戴国庆说,为此,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戴国庆所说的工作机制,是2007年科技部牵头发起成立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如今成员单位已达22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等方式,研究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科研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调查等。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出台“破四唯立新标”政策措施。科技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优良作风学风的宣传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科研道德底线。   “对学术造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的态度一贯是鲜明的、坚决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迁就、不包庇、不纵容。”冯楚建介绍,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建立了常态化通报机制,由调查单位、主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   不仅如此,科技部还建设开通了覆盖全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汇交、在线审核和信息共享;组织力量开发建设了全球期刊论文数据动态获取、高风险期刊动态监测、造假问题智能检测等多功能的监测工具系统,开展学术不端问题主动监测。
  • 2009年世界标准日祝词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信联盟(ITU)  2009年世界标准日祝词   标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2009年10月14日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主席:雅克• 里吉斯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阿兰• 莫里森   国际电信联盟(ITU)主席:哈马德• 图尔   当今世界正面临着严峻的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地球的平均气温持续攀升。据此预测,未来将发生剧烈的气候变化,科学家们还预测,我们共同生活的星球将面临着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   为此,权威专家已就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就包括由全球三大权威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发布的技术标准。   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报告中引用了IEC、ISO和ITU发布的技术标准,并指出,这些标准是当前减缓气候变化的一种技术途径,而且随着相关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标准将越来越为减小气候变化的影响发挥重要作用。   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协作,向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手段,并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大组织制定的标准覆盖了IPCC报告中减排技术、政策法规、控制措施、存在的机遇等所有方面,及其涉及的能源供给、运输、建筑、工业、农业、林业以及废弃物处理等诸多领域。   IEC、ISO和ITU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标准化解决方案,包括如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   1.监测温室气体排放   2.测算网络及产品的碳足迹   3.设计并建造高能效的住宅和工作场所   4.环境和能效标识良好行为的衡量基准   5.促进环境管理、设计以及能源管理良好行为准则   6.推广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新技术   7.推动采用提高能效的新技术与服务。   国际标准为政策制定者、行业和用户提供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通用工具。三大标准化组织还提供一个完整的体系,使得国家和私有部门都能在今后享有优先制修订应对气候变化标准的权利。同样,三大标准化组织还能够提供可行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很可能成为《京都议定书》之后其他国际协议的组成部分。   IEC、ISO和ITU制定的标准给全球的各国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最佳基准,使之可以在政策制定和未来的气候议定书中加以参考引用。三大组织还正在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努力,争取在2009年12月7日-18日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确保代表们都能充分意识到,已有和即将制定的国际标准都将为气候变化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 如何破解国产科学仪器的“困局”
    自仪器信息网发布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蒋士强老先生的强文《对仪器设备招标的质疑》后,多家报刊、媒体纷纷希望转载。据蒋先生表示,其影响力甚至远出乎他本人的预料。而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也迅速对此做出反应,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在长春市君怡大酒店专门就如何建立科学仪器行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进行了专题沙龙座谈,分会周志恒副秘书长主持本次沙龙。沙龙邀请了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关亚风理事长、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分析仪器分会曹乃玉秘书长、数十家国产科学仪器企业负责人、科研院所和监测机构负责人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了不少宝贵的建设性意见。分会刘长宽秘书长表示,希望最终能够形成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整理成文报送国家相关部门。 笔者粗略统计了一下在本次沙龙上发言的代表大概有20余位。据笔者的观察,尽管各位代表的发言各有侧重,但在以下几点上还是基本能够达成共识的。 首先,国产仪器在政府采购中屡遭&ldquo 歧视&rdquo ,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 不可否认,很多用户对于国产仪器有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譬如,已经可以称得上是老生常谈的&ldquo 可靠性差&rdquo ,再譬如,国产仪器的价格就应当比同类同档的进口仪器低很多,也就是所谓的&ldquo 价格歧视&rdquo 等等。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应该说是很复杂的,既有用户原因(代表们在发言中这方面举的例子有很多,但归根到底笔者认为基本就是一句话&ldquo 对国产仪器不信任&rdquo ),也有国产厂家自身的原因,另外,可能还有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中国科学仪器产业体系布局上决策失误的原因,一些好的东西没有继承下来,造成目前的行业内没有专业化分工,使得企业很难做精、做大、做强。 其次,就国产厂家而言,它们对于目前的这一现状,自身也负有一定责任。科学仪器这个行业很有意思,尽管从道理上说,这应该是一个高科技行业,但几个人就可以攒起一个公司的例子也并不少见。而且,通过打价格战,一年卖个十几台仪器,公司也可以活得很滋润。所以,从这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市场是有的,而且还不小。但是问题来了,科学仪器的研发(包括可靠性评价等等)是要投入的,没有一定的利润很难支撑。于是乎国产仪器厂家只能把问题留给用户,让用户的糟糕使用体验来帮助国产仪器厂家来完善自己的产品,而用户对于国产仪器的&ldquo 差印象&rdquo 自然也就在所难免了。 第三、对于目前进口仪器厂商所享受的&ldquo 超国民待遇&rdquo ,国产厂家是颇有微词的。最突出的例子恐怕就是在仪器计量检定方面的&ldquo 双重标准&rdquo 。另外,在招标文件上直接注明像&ldquo 原装进口&rdquo 等字样,更是遭到了国产厂家代表的一致炮轰。 第四、&ldquo 行业自律&rdquo 大家都认为很重要,特别是希望相关的行业学会、协会能够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譬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设立企业行为准则,促进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开拓市场等。不过,在大方向上容易取得共识,但如何实现也许就不那么容易。这里面既牵扯到利益分配问题,也和民族、文化的特性有一定关联。譬如,行业协会可以牵头搞个企业行为准则,约束企业恶性价格竞争,可能让企业在准则上签个字也不太难。但就算是企业签字了,是否能够坚决贯彻遵守就不太好说了。这里面的关键,笔者看来实际就是个&ldquo 契约精神&rdquo ,说白了就是&ldquo 愿赌服输&rdquo 。&ldquo 而中国企业家最缺少的就是契约精神(王石语)&rdquo 观点有一致,自然也有分歧,此次沙龙上,代表们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也非常突出。 首先,政府是否应当直接出手干预市场?有些代表支持,也有些代表则认为,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只需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直接出手干预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企业要做的,一是苦练内功,二是注重品牌的塑造与宣传(这一点,笔者很赞同。据笔者了解,不少仪器的中档产品和低档产品其实在技术参数上差距并不大,价格的差距主要源自品牌)。 另外,国产仪器目前的境遇可以通过媒体呼吁,曝光来引起国家、社会的关注。但现在是否就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呈文?这一时机是否恰当?呈文的内容应是什么?有代表表达了不同看法。 中国科学仪器产业的发展是否已经真正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是否已经进入了国家的&ldquo 时间表&rdquo ?大量进口国外仪器是否已经确实威胁到了我国的战略安全?它能拉动多少GDP的增长?能解决多少就业?在工业强基工作取得全面突破之前,中国科学仪器产业是否需要再忍耐一段时间?等等这些问题,就留待大家一起思考了。(主编当班)
  • “赢之有道”,我们说到更做到!
    什么是“诚信”?从“绝对诚信”核心价值观到“赢之有道”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变的是行为目标更为明确聚焦,不变的是思百吉集团以“诚信”为任何行为之本的郑重承诺!全球疫情大危机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思百吉集团重申“诚信”价值观,提出以“be ture”(诚信)、“own it”(尽责)、“aim high”(卓越)为核心内容的“赢之有道”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虽然这些做法可能会意味着在经营压力中失去一些业务,但欧美克始终秉承并践行思百吉集团的价值传承,郑重承诺: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有任何不对的地方,我们直言不讳;我们彼此关心,互相尊重!为每一个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率的服务,做您身边值得信赖的粒度检测与控制技术专家!近期,广东某一小家电生产企业咨询需要一台激光粒度分析仪来测试宽分布的咖啡粉。他们的国外客户使用的是某进口品牌的干法激光粒度分析仪,他们希望能用性价比高的国产高端仪器来替代报价高昂的进口仪器。客户将样品邮寄给我们及其他品牌进行测试,希望我们的仪器测试结果能够和他们客户所使用的进口品牌的结果一致,以此达到替代目的。可当我们将样品测试报告发给客户时,客户却惊讶地表示我们的测试结果和其客户品牌粒度仪的结果相差甚远。这让客户很困惑也很为难,如果真实结果差异这么大,他们是无法和客户进行数据对标的。同时咖啡粉越细代表他们的咖啡机磨碎效果更好,我们的测试结果也意味着客户在质控方面需要进一步升级。欧美克Topsizer Plus干法测试报告某进口品牌干法测试报告从欧美克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的干法测试报告中,可见该客户提供的样品分布宽度大,粗颗粒占比多。而在某进口品牌干法测试报告中,D99为1958.53μm,与Topsizer Plus测出的D99为3318μm的数据相差甚远。对此,我们也通过PIP9.1颗粒图像处理仪拍图,直尺拍图来给客户验证数据的真实性。欧美克PIP9.1颗粒图像处理仪拍摄图实物粗颗粒直尺拍摄图在反复核对过程中,欧美克始终坚持将真实的数据给到客户,并且告知客户,精密仪器的意义就是能给到客户真实的、准确的报告,能让客户实现研发以及质控的要求,而不是为了和下游厂家保持数据一致去刻意修改数值,并且我们也不能因为客户主观的意愿而去修改真实的数值。与此同时,客户也有另外一个疑问:为什么都是激光粒度仪,并且此进口品牌的价格是我们价格的两倍多,反而数据不能客观反映样品的真实性?这个就关系到仪器的光路结构。首先,激光粒度仪的工作原理:一束平行光在传播过程中遇到障碍物颗粒,光波会发生散射(衍射)偏转,偏转的角度跟颗粒的大小相关。散射(衍射)现象可以通过 “Mie散射理论”来描述。一般来说,颗粒粒径越大,光波偏转的角度越小;颗粒粒径越小,光波偏转角度越大。激光粒度分析仪利用该现象,测量散射光能的分布反演计算被测颗粒的粒度分布。激光粒度分析仪的工作原理而欧美克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的光路结构是采用国际引进的红蓝双色光源设计,红光主光源为进口氦氖激光器,并有半导体蓝光辅助光源,提高了对纳米级颗粒及少量大颗粒的分辨力。在国产激光粒度分析仪中,红蓝双色光源技术为欧美克采用。欧美克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光路结构其次,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选用长焦距的傅立叶透镜,通过增加测量窗口到光电探测器平面的距离,使光电探测器能够准确分辨更小角度的散射光信号,增强了大颗粒的测试能力,仪器的测量上限达3600μm。再加上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光电探测器为特殊定制的进口光电探测器,确保仪器具有较高的分辨力和灵敏度。探测通道数多达103个,由前向、侧向、大角度和后向光电探测器组成三维立体检测系统,最大探测角大于140度,最小探测角0.016度。结合蓝光散射信号,实现了散射光全角度范围信号全面准确的无缝接收。结合采用透镜后傅立叶变换结构,突破了傅立叶透镜的光瞳制约,将折射、反射面减到最少,进一步降低仪器工作时的背景噪声至极低水平,提高了仪器的信噪比。欧美克Topsizer Plus激光粒度分析仪随着粒度质量控制成为更多行业用户的质控标准,市面上出现了不少标称量程非常宽的检测仪器,但是实际能否真实测试出这么宽分布的样品呢?这是一个大大的问号,也是需要客户去认真识别的大问号。欧美克始终建议客户用实际样品进行验证,尤其是宽发布多分散样品,对仪器的检测能力是真正的考验,仅用标准粒子是很难分辩出仪器的真实性能,因为生产商可以通过软件事先标定对结果进行模拟等方式对测试结果进行“理想化”校正。这样的“满意”报告,相信也不是客户真实需要的。作为拥有众多知名跨国企业的英国思百吉集团成员,同时也是全球的科学仪器提供商马尔文帕纳科公司的一员,一直以来,欧美克始终秉承思百吉公司“绝对诚信”的核心价值观,我们坚信“坚持诚实透明行事、坚持做正确的事情、坚持恪守我们的诺言和承诺,坚持尊重并公平地对待我们的员工和业务伙伴”才能赢得客户,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更好!
  • 中国将推进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推进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   科技奖励探索同行提名   意见提出,深化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建立评价专家责任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意见提出,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实践检验、公信度高的科技奖励机制。提高奖励质量,减少数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根据不同奖项的特点完善评审标准和办法,增加评审过程透明度。探索科技奖励的同行提名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加强科研诚信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的社会监督,扩大公众对科研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国家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   科技成果评价要点   ●基础研究:以同行评价为主,特别要加强国际同行评价,着重评价成果的科学价值。   ●应用研究:由用户和专家等相关第三方评价,着重评价目标完成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   ●产业化开发:由市场和用户评价,着重评价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
  • 学习者联盟:海能渠道伙伴业务精英培训班“三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仪器早已成为当代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手段。 如何紧跟科技发展,为科技工作者提供真正解决问题的好“工具”?这需要我们在技术、产品、服务上同步提升,从用户需求出发,贴合用户使用,探索新技术,提升质量,完善服务。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自身努力之外,也离不开合作伙伴的支持与帮助。 近日,海能渠道伙伴业务精英培训班三期开启,我们邀请到东北区域的渠道伙伴亲临工厂,沟通用户关心的问题,普及仪器设备的各项知识,与渠道伙伴一起为更多用户带来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 售前咨询、售后维修、方法开发、日常保养̷̷用户关心的问题都是我们集中探讨的对象。大家集思广益、互为补充,形成系统的行为准则和扼要的知识点,在今后面向用户时落实进行动。 一直以来,感谢各位渠道伙伴的支持与陪伴。未来,希望能有更多伙伴加入学习者联盟,共同提高,共同进步,携手把更为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带给用户。
  • 环保部:省级政府及央企将签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从环保部获悉,下半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将制定考核办法,环保部将配合有关方面把配套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政府和中央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据介绍,我国扎实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199.3万吨,同比下降2.37% 氨氮排放总量125.9万吨,同比下降2.1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056.9万吨,同比下降2.48%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167.5万吨,同比下降3.02%。   监测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3.4个百分点,劣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降低1.9个百分点。   环保部上半年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14个项目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涉及总投资近640亿元。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完成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任务。在全社会树立&ldquo 同呼吸共奋斗&rdquo 的行为准则。加快编制清洁水行动计划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抓紧研究修订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抓紧公布土壤污染调查状况。
  • 基金委发布《科研诚信规范手册》,明确“应当”与“不可”的边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布了《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分别从“四方主体”出发,主要内容包括科研人员诚信规范、评审专家诚信规范、依托单位诚信规范及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诚信规范4部分内容。内容涵盖三个层面:一是通过阐述科学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动中应该遵守的相关行为准则,重点说明有关科研诚信“应该做”的方面,作为所有科研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机构和资助机构在科研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二是说明有关科研诚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问题”的行为,作为对“应该做”方面的补充说明,同时也是一种警示;三是对科研不端行为做出说明,这是科研活动不能突破的底线。《科研诚信规范手册》手册里界定:科研人员如发生(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将被认定是科研不端行为。■ 不诚实地表达篡改。故意改动研究材料、设备、过程,或者改变、省略数据或结果,使得研究结果不能准确呈现。剽窃。在未注明出处或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研究计划、假说、观点、方法、结果或表述。伪造。在申请书、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中提供造假数据或信息。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相关信息以及提供不准确信息。■ 对研究对象的不当处理或伤害。在涉及人类参与者或实验动物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或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定的行为。■ 侵犯或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如署名权、优先权等,妨碍他人研究成果的正常发表,擅自或胡乱标注资助来源以及恶意投拆等。■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参与、与他人合谋隐瞒不端行为或为其提供方便。■ 通过“请托、打招呼”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影响评审的公正性。■ 虚报、冒领、套取、贪污、挪用、侵占、滥用项目资金。■ 有些有失诚信的行为会严重妨害正常的科研秩序,根据科研人员所属专业领域、任职机构或资助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惯例,也可能会被认定是科研不端行为。■ 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规则等。除了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科学研究还要遵守许多政策、规定或规则等,如有违反也有可能会被认为是科研不端行为。■ 擅自透露保密信息。对要求保密信息的透露虽然不会破坏研究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但却违背了科研诚信的基本要求,扰乱了正常的科研秩序,仍有可能会被认定是科研不端行为。■ 故意隐瞒可能会对社会或公众造成危害的研究信息。如果因为隐瞒而导致社会或其他人处于危险之中,也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违背诚信的行为。附件:科研诚信规范手册.pdf
  • 不断分享,共同进步:能谱科技第三届红外光谱技术交流会圆满结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现代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红外光谱仪以其检测精度高、速度快的优势应用到各个领域实验室成为广大行业应用实验室的分析检测“利器”。如何紧跟科技发展,为新老用户提供真正解决问题的好“工具”?这需要我们在技术、产品、服务上同步提升,从用户需求出发,贴合用户使用,探索新技术,提升质量,完善服务。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自身努力之外,也离不开新老用户对能谱红外产品的支持与帮助。近日,第三届能谱红外光谱技术交流会开启, 我们邀请到了使用我们产品和即将签约的用户共同亲临能谱科技公司总部,沟通用户关心的问题,普及红外光谱仪器设备的各项知识。售后维修、方法开发、日常保养… … 用户关心的问题都是我们集中探讨的对象。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的方案方法永远是服务用户的核心。在应用工程师的引导下轮番学习傅立叶红外光谱仪的基本原理和经典应用,站在仪器使用者的角度感受用户痛点、体会用户真实需求 。大家集思广益、互为补充,形成系统的行为准则和扼要的知识点,在今后面向用户时落实进行动。 能谱科技作为国内先进的红外光谱仪制造商,生产的iCAN9傅立叶红外光谱仪具有先进的红外光源系统、稳定的光学系统、高性能的电子系统、人性化的操作系统、极强的防潮处理、丰富的扩展性等特点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高校、环保等领域,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一直以来,感谢各位新老用户的支持与陪伴。未来,希望能有更多伙伴加入进来,共同提高,共同进步,不断创新,天津能谱也希望把更为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带给用户。
  • 金索坤原子荧光产品助力解决保健品乱象现象
    2017年3月2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在公告中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在抽检的400批次保健食品中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检出北京康泰诚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丰堂牌清润茶砷、铅重金属超标,经检测实测值为砷1.4mg/kg、铅1.4mg/kg,而根据标准,砷不得超过0.3mg/kg、铅不得超过0.5mg/kg。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身体健康也就越来越重视,水涨船高,保健食品行业也是悄然兴起。一时间各色的保健品纷纷涌入消费者的眼球,令消费者眼花缭乱无从选择。而这个时候,各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则不仅成了消费者的指路牌,更是规范保健品行业的行为准则。就比如北京市药检所出具的北京康泰诚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佰益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丰堂牌清润茶砷、铅超标报告,依据的就是《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以及《GB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两项国家标准。在GB 5009.11-2014和GB 5009.12-2010两项国家标准中详细介绍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检测方法。从其中我们注意到这两项标准中都提到可以使用原子荧光光谱仪。为什么要特意提到原子荧光光谱仪呢?一方面它确实在重金属检测领域有着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它是不多的拥有国内自主知识产品的光谱仪器,是我国分析仪器行业的骄傲。而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以及原子荧光行业的领跑者,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研发出的新一代原子荧光光谱仪除了检出限低、灵敏度高、仪器性价比高等优势之外还有着索坤技术所特有的检测元素种类多、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市面上唯一一家只专注原子荧光光谱仪的研发以及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产品处处显示索坤技术的独特与专业。在新一代原子荧光光谱仪的电路系统中,金索坤的研发团队采用的是占空比可调式双路脉冲供电,与其他供电方式相比,占空比可调式双路脉冲供电可以根据测试不同元素可选择不同占空比,此举既提高了高性能空心阴极灯的强度,又延长了灯的使用寿命。同时新一代原子荧光光谱仪采用具有金索坤专利技术的大规模集成电路,运算速度快,抗干扰能力强,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无道间干扰。而且,新一代原子荧光光谱仪采用的是具有金索坤特色的短焦不等距无色散光路系统,它比使用短焦等距光路系统接收的荧光信号强度提高了2.8 倍。为整台仪器高技术指标奠定了基础。解决保健品乱象的方法是加强对保健品行业的监管力度,而加大监管力度就需要适宜的相关标准和值得信赖的检测仪器。面对屡禁不止的保健食品中重金属超标现象,金索坤公司会继续努力,用更好的仪器为保健食品乱象的治理贡献力量。 金索坤SK-乐析原子荧光光度计
  • 杜祥琬院士:科技繁荣与科学道德
    杜祥琬院士:科技繁荣与科学道德 在第十二届北京科技交流学术月开幕式上的报告 以“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保增长、促发展”为主题的2009年第十二届北京科技交流学术月开幕式,10月15日上午在中国科技馆新馆举行。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冯长根、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傅惠民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后,著名应用物理学家、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院士做了题为《科技繁荣与科学道德》的报告。以下为报告文字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同志们,早上好。首先感谢北京市科协,也感谢在座的热诚,使我有这个机会跟大家做一次交流。我不是北京人,但是又在北京学习工作了50年,所以作为北京市的市民,参加我们这样一个学术交流是应尽的职责。今天报告的题目是北京市科协的前主席陈佳洱先生建议我做的,跟各个方面都有关系。 我们国家在经历了30年高速经济发展之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就是集粗放的依靠资源的消耗,牺牲环境为代价,依靠投资拉动,廉价劳动力的发展方式转变到新的发展方式,也就是以科技创新来驱动的新的发展方式。世界金融危机也进一步警示着我们必须把国家的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才能持续。所以我想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首先是得科技界,这里面想提的是科学道德的学风建设,给大家汇报一点自己的认识。 我想《科技繁荣与科学道德》讲三个方面。第一是说一些认识,第二讲一些问题,第三是讲“药方”,也就是怎么解决问题。 首先一点认识,科学技术的繁荣要靠物质条件,需要经费、社会等等,但是科技的繁荣需要灵魂的支撑。这个灵魂是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和良好的学风,这一点在今天的中国更加需要强调一下。科学道德是国际科技界、教育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先说一般的道德品质修养是人生的基础课。具体到科学道德是科技工作者的基础课,是非常基础的,必备的知识和品格,也可以说是一个公共的必修课,会影响到人的终身的一个问题。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大多数人都以为是才智成就了科学家,他们错了,是品格。爱因斯坦认为成就科学家的首先不是才智,而是品格,他对这一点有深刻的体会。科技工作者要成功,要把握规律,就离不开建立好的人文修养。我在这儿写了,科学道德是对人生的理解,也就是人生观,和对科学的理解,也就是科学观,两者相结合的产物,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一个相当技术性的语言。 科学道德的思想基础:第一,重道德品质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之所在。第二,与现代科学相联系的使命和责任紧密相关的科学精神导致科学道德和伦理的思想体系。道德也还包括伦理学,跟现代科学的使命和责任相结合。中国古代有很多的古训,我这里只引几句话,“天之道;利而不害”,“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些话很简单,但是它是对道德修养的表述。唐代诗人杜甫说:“细推物理须行乐,何用浮名绊此身”,告诫人们不应浮躁,因追名逐利而马失前蹄。 国际现代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悼念居里夫人时说:第一流人物对时代和历史进程在其道德品质方面有重要的意义,这是非常精辟的一句话。所以科学的价值和使命在于追求真理、造福人类,这也正是科学精神的真谛。 由科学精神派生出理性精神,是要求科技工作者要以有利于社会为原则,约束自己的行为。又派生出科学的实证精神,要求科学研究必须以唯真求实为原则,经得起实践检验。因此,也会导致一系列的科学道德和行为准则。就是科学的价值观,科学精神,科学的理性精神,还导出了一些科技工作者的行为准则,比如说有利而不能危害社会,你就不能去剽窃别人的成果,当然还有其他的种种。另外从理性精神也还导出了现在讨论很多的科技的伦理学。所谓伦理学跟科学道德还有一点差别,就在于我们从事的科学研究活动有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也就是哪些是有利于社会的。比如说因特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大,因特网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科学技术进步,但是也有一些人利用因特网做犯法的行为。这个科学的双刃剑告诉我们,科学技术里面有一些是不应该做的事情,就是伦理范畴。另外也导出来实证精神。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要以唯真求实为原则。也导出来一系列的科技工作者的遵守的行为。比如说既然要经得起实证的检验,就不能违背自己的成果。所有的科学道德都可以导出来。 现代科学技术有什么特点?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发展的加速,科技成就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缩短,意味着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越来越凸现。但客观存在的利益诱惑并不改变科学的真谛,也就是造福人类并没有科学的经济而改变。也不能因为利益的诱惑而成为急功近利的借口,也不能违背科学精神做一些不端行为,这样做不仅会冲击科技工作的质量,也不符合应有的科学品格和做人的原则,这一点大家都是非常清楚的。 刚才讲了一些行为准则,这是一些底线,也就是不能再低的了,我们不能仅追求这样一些底线,而应该追求更高的科学价值观,这样才能与科学这个崇高的事业相衬。中外科技史上的许多重大成就,都来自非功利追求。爱因斯坦、居里夫人都是这样。在我们国家,为新中国的科技事业做出历史性贡献的一大批科学家像钱三强、王淦昌、郭永怀、邓稼先等,每个人都有生动的、感人的故事。比如说王淦昌先生发现了一个新的离子,这是他的成就,但是我不讲他的成就本身,讲一个鲜为人知的故事。同时,发现成就的同时,还有另外一张探测的结果,很像一个新的离子,跟他一起工作的苏联科学家说是不是可以起一个新的名字,第一离子。王淦昌先生说这个没有证据,要讲它是一个新的离子,它有什么样的特性,这个说不清楚的话,就不能下结论,也可能是我们知道的离子发生反应的结果,当时开一次学术会议让他做报告,他把这个事情讲了。他说有这个现象,有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一个新的离子,另外一种可能也只是一种已知道的离子的反应。在他讲完之后当时跟他一起工作的工作者分析之后,判定了新的探测结果不是一个新的离子,而是人们已经知道离子反应的结果。知道这个结果之后,王淦昌先生说了一句话,谢天谢地我没有吹牛,我没有着急宣传这是一个新的离子。我讲这个例子就是说明一个科学家非常严谨,一定不要着急发布自己的发现,没有绝对的证据之前绝不会讲,这一严谨的精神。再举一个例子,郭永怀先生,他回国不久参加核武器的研制,1968年,他从试验基地坐军用飞机返回北京,在西郊机场飞机降落的时候飞机起火,里面的人都被烧死了。当解剖现场的时候,发现郭永怀跟他的警卫员抱的紧紧的,两个人的肚子中间有公文包,公文包里面的宝贵材料完好无损。郭永怀先生意识到自己要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国家的利益。他在最初离开美国的时候,手上有几百页的手稿,他知道海关不会让带回来,就都烧毁了,他夫人说你把这些都烧了,多可惜,他说都在脑子里。王淦昌先生在国际上有著名的发现,成了国际知名的科学家,国家说你回来参加中国的原子弹的研制,他讲了一句话,说我愿意以身许国,从此王淦昌名字17年没有出现,他改名了,到了一个他家人都不知道的地方,17年之后他又离开这个单位,回到民用事业,王淦昌的名字又出来了。我想他们创造的不仅是业绩,他们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这种财富是科技工作者的灵魂,他们创造一种价值观,这是科技创新和繁荣的文化支柱。我们要有一种精神来支撑中国的科学技术,乃至中国的国家才有一个健康的发展。 第二部分讲一些问题。中国的科技界目前存在诸多的道德、学风和管理制度上的问题。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是科技界的一项基本建设,既是战略性的长期的任务,也有紧迫性。这个是一个战略性的任务,但是目前国家要发展,我们要必须尽快地克服问题。首先肯定在走向现代化的征途上,中国还处在初级阶段。这30多年来科学技术快速进步,一批杰出人才成长,这一点我们是肯定的。但是在这个同时,科技界的建设也带有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差,原始创新少。同时人文精神缺失,科学道德水准下滑,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也严重侵蚀着科技界的身躯。 下面我举13类来说出这些问题。第一类是论文、著作的造假、抄袭、剽窃、搭车署名多有发生,愈演愈烈。第二是靠拉关系、“忽悠”,“跑部钱进”,争项目、经费。第三类问题是评审成果搞“友情评审”,甚至偷梁换柱、移花接木、炮制假成果。一位老院士非常生气地跟我讲了一件事,他很器重的他的一个学生,他想让他担当重任,这个学生从国外引进一种设备,他竟然把这个设备上的国外的牌子抠下来,自己做了一个牌子贴上去,就说是自己研制的成果,竟然还报了奖。他非常生气,这位老院士就报了有关的部委,部委转给他的学院,而他的学院跟他说我们学院多一个成果不好吗,你就退出投诉吧。这位老先生非常气愤,说怎么能这么处理呢。第四类是伪造学历、伪造SCI查询证明等。第五类是报奖搞包装,对有关评委和工作人员拉关系,搞运作,甚至利诱。第六是有的院士候选人的提名材料不实,言过其实,或者把成果捆绑包装给自己。第七,有的院士、名人多头兼职而不能尽责。第八是有的专家学者对自己并不内行、并不了解的领域,以权威的姿态发表评论,误导公众,也引起了很多的非议。鲁迅先生说,名人的话并不都是名言。我想我们每一个院士和教授都要知道自己的知识是有限的,我们只是在自己的专业里面精通。再一类问题是有的专家在项目评审、成果鉴定、奖励评审中不能超脱小单位或相关者的利益,不能坚守科学态度。再一类问题是为了应付评估,检查,有的单位集体做假。这个在两会期间有一些校长提出来从“应试教育”到“应试科研”,扭曲了科教的价值观。再一类是有的科技管理部门把管理权力化、利益化,长官意志之上。再一类是有的领导干部违反科学程序,干预各种项目评审,甚至干预院士的竞选。最后第十三类是在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利益的诱惑下,有的科技工作者“以钻营代替尊严,以权术代替学术”,而出现一些有知识,缺文化;有物质,缺精神,难成人才,又怎么能是大师。 上面我举了13类并不求全,还会有遗漏,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现象,我只想点明问题的严重性。大家会问我们科技界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原因是什么,我下面归纳六个原因,不一定准确。在说原因之前我想先说一点旁证来说明我刚才说的13个问题。中国工程院曾经做过一个研究,科技人才的成功,做了大量的调查,有一个选项,什么原因影响到高层次人才的成长,列了23个原因让大家选。结果大家都说到一点是忙于事务而影响了人才的成长。那么大家去干什么了呢?跑关系、应付评估、检查、会议等等,有一小半,第二个原因是官本位,这是中国工程院研究的,我只拿出来这两项。 下面是中国科协做了一个非常好的调研,是科技工作者的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六成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研道德水平下降:超过五成的研究生认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是违背科研道德与诚信最严重的群体。这些问题的存在和蔓延严重威胁着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也引起了我们国家领导的重视。 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第一忽视思想道德教育。第二利益的诱惑,自律意识薄弱。陆游说:利欲驱人万火牛,江湖浪迹一沙鸥。这个说明在利益的驱动下利益熏心,很多人不能专门做研究。第三个原因是不科学的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催生不端行为。第四社会上的腐败党风影响严重。第五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和应有的惩戒。第六缺乏相应的法制建设。 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讲第三个问题。我们说“一付药方”: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法制相结合的科技诚信工作体系。这是我们国家的科技共同体正在努力建设的一个工作体系。实际上不光是我们国家的科技共同体,科学道德也是国际上关注的问题,发达国家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下面我说说这四个方面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 首先是教育。科技诚信,自律是关键,自律是核心。自律是一种素养,这种素养植根于教育。我画了一个土地土壤,要深深植根于教育,从教育方面我们第一讲到从童孩时代的诚实教育。从小讲不撒谎的教育,一直到大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诚信教育、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乃至对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学术团体的诚信继续教育,成立一个教育体系,这样才能在教育的根基上培养一批具有自律品格和素质的一个人。第二是中国的教育需要告别浮躁,回归宁静,回归育人治学的理念,要远离官本位、行政化和急功近利。在教育当中,以国内外的不端行为的典型做反面教材,以楷模为榜样来引导正确的价值观,来建设有利于诚信和创新的文化环境。这个文化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非常需要的,也是社会非常重要的。 第二方面是关于制度,这个我要多提几方面。第一首先是机构。我们国家科技界已经成立了科技诚信建设联席会和办公室,科技口的主要部门也成立了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需进一步完善,如建立客观和超脱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机构。第二是规范。制定和完善科技行为的规范,并予以普及,建立科技活动利益关系规范和相应制度。第三是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改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制度,改进现行的各种评审制度和信息公开的制度。还有改革现行的考核评价、评估和奖励制度,革除弊端。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第四是建立诚信档案。在科技界建立对单位和个人的科技诚信档案,作为其承担项目、授奖和评聘职称的依据之一。再一点是规范兼职。将多头兼职、得实利而不尽责作为一种违规行为。再有一点是完善院士制度,首先要建立诚信档案,完善行为规范。 第三方面是监督。科技机构对各种制度的执行应有有效的监督。比如说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监督委员会。政府部门对管理机构要有有效的监督办法,并对科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还要高度重视社会监督。我们这里强调一下社会监督,因为对这个问题,广大公众、媒体都非常关注、关心。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公示,并且受理投诉、处理投诉的完备制度,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有必要的保护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来完善合法、有效的监督手段。 第四方面是法制和惩戒。我国已制定若干与科技活动有关的法律,比如说《产权法》、《著作权法》等等,有一些需进一步完善。加大防范和查处不端行为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应有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以上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药方”是加强科技诚信,促进科技繁荣的工作体系。我们有一个领导说这个“药方”是“中药”还是“西药”,谁当“大夫”去“治病”?我想谁当“大夫”,首先我们科技共同体应该自己承担这个责任,把这个工作体系构建起来。每一个科技工作者自己要当“大夫”,自律是自己的事情。同时政府也有自己的责任,关于法制、制度的建立都是政府的。所以说科技工作者和政府都有责任大家共同当好“大夫”。是“中药”还是“西药”,我想还是“中西结合”,既是长期的,又是紧迫的。长期的事情要靠“中药”来调理,快点见效的要靠“西药”。 我说了这四方面,他们还问,哪个是最重要的?我想最根本的是教育,最深刻的是制度,当然监督和法制也很重要。归纳起来,这是一个诚信建设的树状的体系。首先自律是核心,而自律的根基植根于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制度、法制、文化建设,构成诚信建设的一棵大树,成为一个完美的体系。 最后让我们用康德的话来作为结束语:世界上有两样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内心里崇高的道德,头顶上灿烂的星空。我觉得这是一种境界,一种呼唤,也使我们充满信心和希望。现在的中国正处在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社会对于科技有很强的需求,是一个需要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一大批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时代,是有使命感的中国青年科学家建功立业的大好时机,也是一个能出现重大科学发现,科技创新,能涌现伟大科学家的这样一个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要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需要一批又一批的新人来传承崇高的价值观。一个充满希望的国家,必然是一个后人不断胜过前人的国家。新的时代呼唤着青年一代干得更好,我相信青年朋友们会干得更好,希望会在你们身上。我今天就讲这么多,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 院士专家热议如何走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困局
    11月9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办的“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研讨会在湖北武汉召开, 60余名自然科学,科技政策、科研管理、科研伦理、科学社会学等领域的院士专家围绕科技评价对科研诚信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唯SCI或数字崇拜评价文化的形成及其诱因、科研诚信视角下的科技评价、评价体系的重构等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一本巴西医学SCI期刊同一期刊登了数篇相似的中国投稿者论文,论文使用了相同图表、相同研究对象,得出了相同实验结果。该事件于今年9月20日在美国知名英文论文抄袭检测网站PlagiarismWatch曝光。  谈及这些科研诚信事件,中科院院士王乃彦痛心不已,他表示,之所以医学领域的造假现象尤其严重,恰恰是因为门诊医生没有时间写论文,这就给一些中介机构和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评价医生的方式并不是发表论文,而是救死扶伤、看病救人。”王乃彦指出,科技成果的评估体系要因工作性质和学科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不能一切都以发论文为唯一的标准。  中科院院士朱作言也指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本来是两个独立的概念,不能脱离社会影响孤立地谈科研诚信。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过度或者不当的科技评价对科研诚信产生了很大影响,使问题变得非常复杂。  在今年召开的“科技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并不能简单地认为科技评价不当就一定会导致科研诚信的问题。”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中科院院士裴钢表示,长期以来科技评价在科学共同体内部管理、科技政策规划的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推动我国科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科技评价也应该与时俱进”。  “总书记的讲话吹响了营造创新环境、改革现行评价体系的集结号。”中科院院士程津培表示,不当的科技评价所产生的种种弊病,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学术生态和科学自身的健康发展。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机械的量化评估,并且与利益挂钩。”清华大学教授鲁白认为,很多科学家跟着SCI、基金标书的指挥棒转,只追求论文的影响因子,不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急功近利的科技评价最终会导致科学研究不成系统,对科学道德的认识不足,使科学创新和合作严重受阻。  究竟应如何走出科技评价与科研诚信困局?对此,王乃彦认为,科技评估应该由科学共同体来实施,应该重视发挥小同行的作用,参加评估的专家中小同行应该占三分之二以上 同时要加强科研道德建设,大力惩治学术不端的行为。  很多院士专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不要全部依赖政府。回顾我国科技发展历史梳理和国际对比可以发现,我国政府在科技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以及科学共同体自身缺陷可能是造成当前科技评价问题的根源之一。相应地,改革科技评价也应该从处理好政府和科学共同体的关系着手,而不能就评价谈评价。  “科学道德也是科学文化的一部分。”鲁白认为,除了改革科技评价体制外,还需要发展新时代的科学文化。“因为科学不仅是发现本身,还有从事发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
  • 黄金大米试验十年五越“红线”
    有关机构11月6日联合通报了“黄金大米”事件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这一缘起于十年前、掀起3个多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之谜终于揭底。而疑云散尽,留下的却值得深深地思索。   60克米饭25名儿童   “黄金大米”项目是否在我国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了试验?有多少个孩子吃了“黄金大米”?每个孩子吃了多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8月3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谴责美国塔夫茨大学与中国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黄金大米”对6至8岁的儿童进行营养转化试验。从那天起,民众最为关注的正是以上几个问题。   根据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徐海滨说,与普通大米相比,“黄金大米”除β-胡萝卜素含量增高外,其他营养成分未见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黄金大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也无证据表明6至8岁儿童一次性摄入60克烹调熟的“黄金大米”米饭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所研究员黄大昉说,2009年,美国曾进行过为期36天的成年人食用“黄金大米”的营养转化研究。据正式公布的科学资料,每人一次性摄入200克“黄金大米”,没有发现受试者健康异常。   然而,虽说没有发现“黄金大米”有危害,但其试验过程却对社会造成了伤害。   十年始末五越“红线”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今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一越“红线”:“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二越“红线”: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三越“红线”: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四越“红线”: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五越“红线”: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   一念之差三声叹息   “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为了试验尽快完成……”“黄金大米”试验中国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荫士安没有想到,当时的一念之差,竟会酿成一场轩然大波,引人追索与叹息。   一叹:“无害”何需隐瞒!   据专家介绍,“黄金大米”本是联合国粮农组织长期支持的一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目的是改善第三世界贫困地区儿童和妇女的营养条件,减少因缺乏维生素A而引起的失明、免疫力低下等疾病。   然而,原本出于善意的一项试验,却因操作者的违规和隐瞒,造成了受试者极大的心理负担。   面对记者,一名贺姓受试儿童家长泪流满面。他说,12岁的孩子听信了网上的不实传言,以为自己吃了“黄金大米”便再也不能生育。懂事的孩子反过来安慰家长,“爸爸妈妈,没关系的,我长大以后领养一个宝宝。”   尽管当地政府和专家再三解释“黄金大米”并无健康危害,家长们仍难以相信。他们反问:“既然有益无害,为什么要瞒着我们?为什么要偷偷摸摸?”   二叹:知情权和人格尊严岂容漠视!   “黄金大米”试验和国内一些可能对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的项目悄悄上马一样,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漠视了人的尊严。   受试学生家长愤而提出赔偿要求。“黄金大米”也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敲响了警钟。   三叹:科学精神怎能违背!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镇长肖明旭认为,就对人体健康而言,“黄金大米”试验“有错无害” 但就科研诚信而言,相关行为既“有错”,又“有害”,因为这有悖于“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每个科学家都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好,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不能违背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伦理准则。”《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在接受采访时说,“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暴露的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缺失,项目承担单位对个别科研项目监管不善等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卫生部已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中美科学院院长就基因编辑准则在《科学》发文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日,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联合美国国家医学院院长Victor J. Dzau、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Marcia McNutt在《科学》上发表一篇题为《来自香港的警示》社论,呼吁全球各国科学院携起手来,就基因编辑研究及临床应用所应遵循的准则达成广泛的国际共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上月,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名来自南方科技大学的研究者贺建奎爆出,他对一对健康胚胎进行了基因编辑,使其能抵抗艾滋病,并使这对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出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事件发生后,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迅速发出声明称,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此类的临床应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社论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尽管峰会主办方、各国科学院以及有声望的科学领袖都在普遍谴责这项研究“令人深感不安”以及“不负责任”,中国也已启动了对该研究者行为的调查,但很显然,使用CRISPR-Cas9技术来编辑人类基因组,已经跑在了科学、医学共同体为应对复杂伦理及管理问题所进行的努力的前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当前,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伦理原则的。”社论称,“然而,此次事件突显出一种紧迫的需求,那就是我们需要加倍努力,赶在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被认为是一件可容许的事之前,就更加明确的准则及标准达成国际共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文章作者呼吁,各国科学院应迅速召集国际专家及利益相关者形成一份快速报告,来推动完善用于生殖目的的人类胚胎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及标准。作者认为,在召集国际专家、推动就负责任的基因编辑研究及临床应用达成广泛科学共识方面,国家科学院具有很大的优势。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我们坚信,建立基因编辑标准的国际共识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能够避免研究者为从事危险和有违伦理的实验寻求借口,或寻找方便的实验场所。”文章作者同时强调,国际科学标准的建立,并不打算去替代各国的规章制度,反而可能会使各国的规章制度更加充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社论称,基因编辑有朝一日是能够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但想要维持公众对这一问题的信任,学术共同体现在就要采取措施,来证明这种新的工具可以在具备能力、正当及善行的前提下被使用。但不幸的是,此次基因编辑事件恐怕在各个方面都已失败,鲁莽而草率的行为,会置人类生命于危险之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作者认为,仅仅建立标准还不够,人们还需要建立一种国际机制,让科学家能够对不符合原则和标准的研究更加重视。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例如加快管理科学的发展、提供一个管理方案的“信息交换所”、致力于共同监管标准的长期发展,以及对计划及进行中的研究及临床应用实验,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制度提升协调能力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文章最后援引了著名的阿希洛马会议案例。40多年前,当DNA重组还是一项革命性的生物医学新技术时,其安全性和效果也曾引发关注,为此科学家召开了阿希洛马会议。在那次会议上,科学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公开的讨论和辩论,最终,他们就一系列研究指导原则达成了共识,这些原则最终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基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阿希洛马会议至今仍能为我们带来重要的启示。”白春礼等人强调,人们需要就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研究和临床应用的具体标准及准则达成广泛的共识。并且,这种共识不仅涵盖科学和临床医学的共同体,也应当将全社会囊括进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在这篇文章中,统领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医学院及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四大学术机构的美国国家学院(美国最高学术团体)也表态称,愿意牵头为推动此事作出贡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据了解,2015年12月,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英国皇家学会、中科院联合组织的人类基因编辑峰会在美国召开首次峰会。会后,包括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研究员裴端卿在内的22名学者组成了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历经14个月研究后,向全球发布了人类基因编辑基本原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其中,可遗传的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原则描述如下:有令人信服的治疗或者预防严重疾病或严重残疾的目标,并在严格监管体系下使其应用局限于特殊规范内,允许临床研究试验;任何可遗传的生殖系基因组编辑应该在充分的持续反复评估和公众参与条件下进行。委员会还特别就可遗传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提出了10条规范标准。 /p
  • 磐合科仪-LCTech携手中国十周年庆典大会在杭州隆重召开
    磐合科仪-LCTech携手中国十周年庆典大会于2013年9月6日在杭州浙江文华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10周年庆典活动,共有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15个省市84个客户单位的155名正式代表出席。行业遍布商检、农检、药监、环监、公安、高校等各大系统。 (磐合科仪总经理王宏先生为在场来宾介绍磐合十年发展) (LCTech总经理Michael Baumann先生为来宾致辞)大会上,磐合科仪总经理王宏先生以“磐合科仪-LCTech十年发展回顾”为题讲话,LCTech的产品经理Maximilian Baumann先生和技术总监Uwe Aulwurm博士分别介绍了LCTech的先进产品以及产品的应用。他们客观实际,充满智慧和对合作前景信心的演讲引起与会人员的强烈反映。磐合科仪-LCTech公司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进行了气氛活跃的学术交流,有7名客户对LCTech产品使用经验、产品改进等问题在大会上与到会来宾进行了分享,与会人员反响热烈。 (LCTech公司技术总监Uwe Aulwurm博士为大家介绍新产品ThermELUTE) (LCTech公司产品经理Maximilian Baumann先生为大家介绍二噁英净化系统)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文亮副所长分享GPC LC-MS/MS测定花生油中涕灭威及其代谢产物) (上海市质量监督经验技术研究所周耀斌主任与大家分享GPC在食品中的应用) (江苏CDC理化所刘华良副所长分享地沟油中多环芳烃的检测) (浙江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方杰博士分享GPC在海洋生物和沉积物中POPs分析的实例)(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雷美康老师分享凝胶渗透色谱净化-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柑橘及其制品中抑霉唑的残留量)(湖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毕京博老师分享全自动凝胶色谱净化-气相色谱法测定淡水鱼类中多氯联苯和有机氯农药残留) (河南兽药监察所彭丽老师分享凝胶渗透色谱-超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鸡蛋中苏丹红的残留) (LCTech公司产品经理Maximilian Baumann先生在会议中与客户交流) (与会代表关切LCTech系列新产品) 庆典大会上举行的抽奖活动,吸引了客户们的眼球。丰富的奖品,隆烈的气氛,将整个会议气氛掀至高潮。 (代表们兴致盎然参与抽奖)参加这次庆典活动的磐合公司全体员工,他们以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结互助,奋发进取的精神,充分展现了“磐合”的风貌,得到了全体客户的发自内心的赞许,为公司培育客户忠诚度,吸引新客户做出了积极贡献,向与会客户和外界留下来美好的“磐合”形象。公司将认真总结磐合十年运行中逐步形成的磐合文化,以此次大会为契机,提炼磐合的精神、价值观、态度和行为规范,明确“磐合人”的追求目标和公司愿景,用“坚磐品质,合作精神”作为全体员工的思想行为准则,形成公司上下奋发向上、群策群力的好风气。
  • 中美科学院院长在《科学》发文,就基因编辑国际准则达成共识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月14日,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联合美国国家医学院院长Victor J. Dzau、美国国家科学院院长Marcia McNutt在《科学》上发表一篇题为《来自香港的警示》社论,呼吁全球各国科学院携起手来,就基因编辑研究及临床应用所应遵循的准则达成广泛的国际共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c9c887e-d3f5-49fb-91b1-7cd75481813d.jpg" title=" 11.png" alt=" 11.png" width=" 426" height=" 337" style=" width: 426px height: 337px " / /p p   上月,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名来自南方科技大学的研究者贺建奎爆出,他对一对健康胚胎进行了基因编辑,使其能抵抗艾滋病,并使这对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出生。 /p p   事件发生后,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迅速发出声明称,坚决反对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在理论不确定、技术不完善、风险不可控、伦理法规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开展此类的临床应用。 /p p   社论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尽管峰会主办方、各国科学院以及有声望的科学领袖都在普遍谴责这项研究“令人深感不安”以及“不负责任”,中国也已启动了对该研究者行为的调查,但很显然,使用CRISPR-Cas9技术来编辑人类基因组,已经跑在了科学、医学共同体为应对复杂伦理及管理问题所进行的努力的前面。 /p p   “当前,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伦理原则的。”社论称,“然而,此次事件突显出一种紧迫的需求,那就是我们需要加倍努力,赶在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被认为是一件可容许的事之前,就更加明确的准则及标准达成国际共识。” /p p   文章作者呼吁,各国科学院应迅速召集国际专家及利益相关者形成一份快速报告,来推动完善用于生殖目的的人类胚胎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及标准。作者认为,在召集国际专家、推动就负责任的基因编辑研究及临床应用达成广泛科学共识方面,国家科学院具有很大的优势。 /p p   “我们坚信,建立基因编辑标准的国际共识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标准能够避免研究者为从事危险和有违伦理的实验寻求借口,或寻找方便的实验场所。”文章作者同时强调,国际科学标准的建立,并不打算去替代各国的规章制度,反而可能会使各国的规章制度更加充实。 /p p   社论称,基因编辑有朝一日是能够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但想要维持公众对这一问题的信任,学术共同体现在就要采取措施,来证明这种新的工具可以在具备能力、正当及善行的前提下被使用。但不幸的是,此次基因编辑事件恐怕在各个方面都已失败,鲁莽而草率的行为,会置人类生命于危险之中。 /p p   作者认为,仅仅建立标准还不够,人们还需要建立一种国际机制,让科学家能够对不符合原则和标准的研究更加重视。他们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例如加快管理科学的发展、提供一个管理方案的“信息交换所”、致力于共同监管标准的长期发展,以及对计划及进行中的研究及临床应用实验,可以通过国际注册制度提升协调能力等。 /p p   文章最后援引了著名的阿希洛马会议案例。40多年前,当DNA重组还是一项革命性的生物医学新技术时,其安全性和效果也曾引发关注,为此科学家召开了阿希洛马会议。在那次会议上,科学家就这些问题进行了公开的讨论和辩论,最终,他们就一系列研究指导原则达成了共识,这些原则最终成为政府制定政策的基石。 /p p   “阿希洛马会议至今仍能为我们带来重要的启示。”白春礼等人强调,人们需要就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研究和临床应用的具体标准及准则达成广泛的共识。并且,这种共识不仅涵盖科学和临床医学的共同体,也应当将全社会囊括进来。 /p p   在这篇文章中,统领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国家医学院及国家科学研究委员会四大学术机构的美国国家学院(美国最高学术团体)也表态称,愿意牵头为推动此事作出贡献。 /p p   据了解,2015年12月,由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英国皇家学会、中科院联合组织的人类基因编辑峰会在美国召开首次峰会。会后,包括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研究员裴端卿在内的22名学者组成了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历经14个月研究后,向全球发布了人类基因编辑基本原则。 /p p   其中,可遗传的生殖系基因组编辑的原则描述如下:有令人信服的治疗或者预防严重疾病或严重残疾的目标,并在严格监管体系下使其应用局限于特殊规范内,允许临床研究试验 任何可遗传的生殖系基因组编辑应该在充分的持续反复评估和公众参与条件下进行。委员会还特别就可遗传生殖系基因组编辑提出了10条规范标准。 /p
  •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立法箭在弦上
    检验机构重复建设,资质审核各自为政,检验检测机构市场主体责任不明确̷̷近日,中国质量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已箭在弦上,将在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检验检测产业得到长足发展,上海已成为国内检验检测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形成了以国有机构为主,民营和外资机构多元参与的市场格局。但是,检验检测行业依然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意识缺失,出具虚假报告现象时有发生 行政部门资质许可各自为政,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过高 政府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重复建设,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等。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体现上海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特点、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的检验检测地方法规。  上海制定《条例(草案)》的主要思路,就是通过明确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规则,规范检验检测服务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检验检测产业发展。一是结合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性特点,制定检验检测行为的市场规则 二是为保障市场规则得到有效遵循,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加强对检验检测活动的风险管控,发挥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管作用,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 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固化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激发市场活力 五是有效配置政府行政资源,从正面激励和引导该市检验检测产业健康发展 六是加大违法检验检测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检验检测市场,保障条例得到有效执行。  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草案)》将在7个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一是《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将所有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活动均纳入,而不以是否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作为前提。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检验检测行为,而不是检验检测机构,《条例(草案)》未对检验检测机构新设行政许可或者增设审批门槛。  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服务的市场规则。《条例(草案)》除了制定合同签订、样品交付和管理、出具报告等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规则以外,还针对检验检测委托服务中容易导致纠纷产生的因素设定了要求。  三是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是检验检测服务的提供方,对于检验检测行为及其数据、结果负有主要责任。针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检测过程不规范、甚至数据造假等问题,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要求和基本行为准则。  四是规定检验检测相关方的责任。检验检测活动的构成,除了检验检测机构以外,还包括委托人、报告使用人、网络平台提供者,以及政府部门等相关各方,其不当行为同样会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条例(草案)》在各环节也设定了相关方的相应义务。  五是简化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草案)》针对实际中存在的多头评审、重复评审、重审批轻监管等问题,设计了优化审批程序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在达到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的的同时,控制检验检测活动可能产生的对有关当事人或社会严重危害的风险,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界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六是制定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政策。针对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资源重复建设、技术能级不足、品牌意识匮乏、高端人才短缺等问题,《条例(草案)》设计了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财政资金引导等正面激励政策。  七是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方以及政府部门的责任,《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对违法行为所施加的从警告、经济罚到资格罚的行政处罚,提高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倒逼市场各方主体更加规范。
  • 美国哈希公司启动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
    美国哈希公司成立于1947年,现为美国丹纳赫集团一级子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拉夫兰市,是设计和制造水质、水文监测仪器的专业厂家。工厂分别分布于美国、瑞士、德国、法国和英国。 作为水质、水文监测仪器的世界领导者,哈希公司产品被全球用户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市政污水、工业污水、半导体超纯水、制药/电力及其他工业净水、等领域,其全线产品系列涵盖实验室定性/定量分析、现场分析、流动分析测试、在线分析测试。 我们非常注重技术革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目前公司在美洲、欧洲和亚洲都有强大的研发团队。我们已获得的专利多达527项,覆盖了130多个专利家族,同时还拥有超过100种的哈希测试方法被美国EPA所认可。我们的LDO荧光法溶解氧测定技术是水质分析领域内的一项重大突破。Guardian Blue管网水质监测系统也曾经获得R&D杂志评选的100个最重要的技术研发新产品之一的大奖。 随着哈希公司在中国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我们未来需要更多的职业经理人来支持业务的稳定增长。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是公司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希望销售团队具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能从产品应用的角度上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并能引导客户的需求,能为客户满意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的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将面向环境,及化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的形式来寻找未来的职业经理人。我们将为培训生提供为期半年的培训与实践计划,包括两个月在北京公司总部进行集训,集训课程包括入职培训、产品知识、沟通技巧、销售技巧,市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等课程,及四个月由指定导师带领的区域销售实践。希望用几年的时间完成从学生到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2011校园招聘活动即将展开,我们计划在六所高学校举行校园宣读会及现场招聘会包括:东北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到场参加并投递简历。 我们坚信最佳团队是制胜之本,公司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继续发展和保留我们出色的员工团队。德才兼备是我们择才的基准,我们希望哈希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恪守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行为准则,能与公司共同成长,共筑事业长青之路。
  • 美国哈希公司启动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
    美国哈希公司成立于1947年,现为美国丹纳赫集团一级子公司,总部设在美国科罗拉多州的拉夫兰市,是设计和制造水质、水文监测仪器的专业厂家。工厂分别分布于美国、瑞士、德国、法国和英国。   作为水质、水文监测仪器的世界领导者,哈希公司产品被全球用户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地下水、地表水、市政污水、工业污水、半导体超纯水、制药/电力及其他工业净水、等领域,其全线产品系列涵盖实验室定性/定量分析、现场分析、流动分析测试、在线分析测试。   我们非常注重技术革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的仪器和专家级的服务,目前公司在美洲、欧洲和亚洲都有强大的研发团队。我们已获得的专利多达527项,覆盖了130多个专利家族,同时还拥有超过100种的哈希测试方法被美国EPA所认可。我们的LDO荧光法溶解氧测定技术是水质分析领域内的一项重大突破。Guardian Blue管网水质监测系统也曾经获得R&D杂志评选的100个最重要的技术研发新产品之一的大奖。   随着哈希公司在中国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我们未来需要更多的职业经理人来支持业务的稳定增长。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是公司人才培养计划的一部分,我们希望销售团队具有专业的知识背景,能从产品应用的角度上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并能引导客户的需求,能为客户满意的解决方案。   因此,我们的销售管理培训生计划将面向环境,及化学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通过校园招聘的形式来寻找未来的职业经理人。我们将为培训生提供为期半年的培训与实践计划,包括两个月在北京公司总部进行集训,集训课程包括入职培训、产品知识、沟通技巧、销售技巧,市场分析、客户关系管理等课程,及四个月由指定导师带领的区域销售实践。希望用几年的时间完成从学生到管理者的角色转变。   2011校园招聘活动即将展开,我们计划在六所高学校举行校园宣读会及现场招聘会包括:东北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欢迎有兴趣的同学到场参加并投递简历。   我们坚信最佳团队是制胜之本,公司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继续发展和保留我们出色的员工团队。德才兼备是我们择才的基准,我们希望哈希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恪守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行为准则,能与公司共同成长,共筑事业长青之路。
  • 德州仪器发布2015年企业公民报告 推动更美好的明天
    德州仪器(TI)日前发布了其第十次年度企业公民报告(CCR),并概述了2015年 TI 在社会和环境领域的杰出绩效。  TI 的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ich Templeton 在报告的公开信中表示:“自 TI 成立85年以来,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宗旨。多年来,我们通过与员工、客户、供应商以及所在社区的通力协作,致力于生产优秀的产品,持续改善公司的运营,激励下一代创新者并努力让每个人所生活和工作的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2015年,TI 在社会和环境领域所取得的成就包括:  年度总用水量减少12%。  确保用于生产集成电路的金属100%属于经认证的无冲突矿产。  99.9%的公司员工完成了道德与合规培训,包括年度行为准则与核心价值观课程。  树立安全绩效典范-- 不仅是 TI 历史上的最佳成绩,在整个行业中也首屈一指。  全球志愿服务增加40%。  公益捐赠和员工捐助增长至3,300万美元,其中的三分之二被用于教育事业。  自首次发布企业公民报告至今的10年间,TI 在研发领域的投资总额已高达171亿美元,并取得了超过13,000项专利,始终保持着创新方面的领先地位。此外,通过从200mm到300mm的晶圆技术变更,TI 在制造工艺上获得了史无前例的效率提升。全球范围内,TI 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已经超过2.5亿美元,致力于帮助更多的学生在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领域中找到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 TI,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在履行的承诺。自进入中国三十年来,TI 在帮助客户实现创新的同时,也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了公司的投入重点。至今,TI 中国已与教育部签署了两个十年计划,并在中国的600多所大学建立了超过3,000个数字信号处理、模拟及微控制器实验室。同时,每年有来自8所中国高校的约300名学生获得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自2007年起,TI 所提供的助学金总额已高达约1,000万人民币。为了支持中国中西部贫困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TI 还在中国建立了3所希望小学并捐赠了250间多媒体教室,TI 的第4所希望小学也将于2016年在陕西省的陇县落成。此外,为了贯彻“回馈社区”的理念,TI 还通过各式各样的志愿者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到植树节、关爱自闭症儿童等社区活动中。  “TI 中国将继续在已经取得卓越成就的领域中发挥所长,并凭借创新精神帮助客户探索科技的无限可能。”德州仪器中国区总裁胡煜华表示,“我们的目标是成为客户、利益相关者、员工甚至是行业人员心目中最优秀的半导体公司,在恪守承诺的同时向着正确的发展方向迈进。”  本次发布的报告涵盖了业务实践、产品监管、环境责任、供应链评估、员工福利及社区改进等内容。  TI 的报告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 (GRI) 的G4可持续性报告指南作为核心标准。GRI 是全球最为广泛使用的可持续性报告撰写框架之一。  关于德州仪器公司  德州仪器(TI)是一家全球性半导体设计制造公司,专门致力于模拟集成电路(IC)和嵌入式处理器的开发。TI 拥有全球顶尖人才,锐意创新,塑造技术行业的未来。而今,TI 正携手100,000多家客户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 荷兰设计“除霾神器”雾霾塔检测结果公布:基本没用
    环保部直属机构中国环境记协今天发布了雾霾塔阶段性检测结果:雾霾塔对其周围空气中的PM2.5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但效果不稳定且作用范围十分有限。中国环境记协秘书长刘国正表示,从一开始他们就一直强调雾霾塔的作用并非是指望它治理和消除雾霾,而是看中了它的宣教和警示作用。他透露,雾霾净化塔将更名为雾霾警示塔,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将继续。  由荷兰著名设计师丹罗斯加德设计的雾霾塔在北京展出后曾引发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质疑它的治霾效果。对此,中国环境记协表示,他们从一开始就主张雾霾塔的主要作用是以此来唤醒公众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并没有宣传和强调它的治雾霾效果。  因此,质疑实际上是对雾霾塔作用的一种误读。  至于雾霾塔到底有没有去霾效果?中国环境记协专门请两家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了对它阶段性测试,并于今天公开了测试结果。  中国环境记协表示,雾霾塔塔对其周围空气中的PM2.5有一定的净化作用,但效果不稳定,且作用范围十分有限。  荷兰方研发团队也表示,仍将坚定不移的致力于对雾霾治理的探索。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强调,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为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所作的科学实验和探索,都将一如既往地予以支持和鼓励,并对国内一切致力于雾霾治理研究的专家和学者对塔的试验性研究提供一切便利!  今日中国环境记协还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布了对雾霾塔的阶段性检测结果,中国环境记协指出,为了教育公众正确应对雾霾,引导公众有效、有序地参与到雾霾治理中来,实现雾霾治理的全民共治,中国环境记协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策划并拟组织开展以雾霾塔为载体、以“雾霾防治”为主题的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中国环境记协透露,雾霾塔“空气净化效果在塔周围1600平米的区域内被观测到”。  “虽然其去霾效果问题不是我们引进雾霾塔的主要考量,但为慎重起见,我们从一开始就决定雾霾塔来京后只有在对其效果经过严格的测试之后才能向公众正式亮相。雾霾塔来京后的这一段时间里,一直在望京798艺术区751D-park接受调试和测试。”  中国环境记协说,大气污染的治理包括雾霾的治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想依靠什么神器之类来解决中国的雾霾问题是天方夜谭。  中国环境记协认为,目前,我国正处于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二阶段,在这一时期,大气质量会受很多自然边界条件的影响,会出现时好时坏的波动。  在目前阶段,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增强社会公众对雾霾治理的信心和耐心,推动公众的广泛参与,实现雾霾治理的全民共治。  “这也正是我们引进雾霾塔的出发点,”刘国正说,“今天的引进正是为了它明天的消亡”。  中国环境记协强调,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十条“明确指出,要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共同改善环境质量。  “雾霾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心霾.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动,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能以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来,雾霾定能散去,蓝天定能永驻!”中国环境记协说。
  • 首次发布!我国统一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标志着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构建包括《基本准则》在内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全球对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问题的关注,加强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大势所趋,但当前这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披露标准不统一给企业披露、鉴证和评级等造成不便。基于此,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9部门成立跨部门工作专班,立足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实践和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促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北京办公室成功设立并投入运营,对国际准则在中国适用性开展评估等,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财政部在同日公布的“起草说明”中提出,到2027年,中国将相继出台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和气候相关披露准则。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2021年以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下称理事会)的成立,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两项准则的发布,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评估,同时开展系列课题研究、交流研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本准则》讨论稿。2024年,财政部对《基本准则》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应当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可验证性、可理解性和及时性六大属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四个核心要素:一是治理,即企业管理和监督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架构、控制措施和程序;二是战略,即企业管理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规划、策略和方法。三是风险和机遇管理,即企业用于识别、评估、排序和监控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流程;四是指标和目标,即企业衡量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管理业绩的指标,以及企业已设定的目标和国家法律法规、战略规划要求企业实现的目标及其进展。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表示,综合考虑中国国企业的发展阶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则》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另外,针对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续主题的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环境方面的主题包括气候、污染、水与海洋资源、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资源利用与循环经济等,社会方面的主题包括员工、消费者和终端用户权益保护、社区资源和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等,治理方面的主题包括商业行为等。
  • 环保部公布62项现行有效的环保规章
    近日,国家环保部公布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其中,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规章2件,国家环境保护局规章13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章37件,环境保护部规章10件,总计62件。具体如下: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doc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 章 名 称 1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2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4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5 防止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6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7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8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 9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10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1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12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13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14 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5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6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7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8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19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0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21 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2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23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24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5 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2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27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28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29 全国环保系统六条禁令 30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31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32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33 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 3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35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36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3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 3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39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40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41 环境信访办法 42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43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44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45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46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7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48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 49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 50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51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 52 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 5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55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 5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57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 58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59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60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61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 62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备注: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文号请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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