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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尾气检测造假突出 大量高污染机动车“合法”行驶
    近期华北、东北地区接连遭遇大范围严重雾霾,局部地区PM2.5峰值浓度逼近1000微克/立方米。尤其是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不少大城市空气污染的首要来源。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举措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但记者在采访发现,由于在排放标准、检测方法、专业维护、监管力度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突出,大量高污染机动车仍在“合法”行驶,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的机动车尾气治理措施流于形式。  尾气污染防治效果大打折扣  在环保部第一阶段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9个城市的污染源解析中,北京、杭州、广州、深圳等城市的首要污染来源是机动车。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已成为越来越多大中城市PM2.5的主要贡献者。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表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多环芳烃等16种高致癌物质,可进入人的血液,且我国人口的高度集中分布导致机动车的集中分布,机动车尾气已对城市居民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各级政府实施了多项治理措施,如建立在用车尾气监测、环保标志核发等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各地加速淘汰老旧车和黄标车。  但陈耀强表示,现行机动车治理措施并没抓住重点,机动车污染仍在增加,使得花费大量人力财力的机动车治理措施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重庆市统一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加载减速法进行尾气检测,投入600多万元建成覆盖所有检测机构的网络在线实时监控系统,2014年检测在用机动车共计110.1万辆,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8.23%,超过全国50%的平均水平。尽管如此,2014年重庆主城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仍占PM2.5来源的29.5%,超过工业成为第一来源,让尾气监管部门十分困惑。  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此前对车企检查,柴油车排放造假突出,由于没有明确法律授权以及机动车环保排放未纳入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管缺乏力度 且各地机动车尾气检测进展不一,“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仅靠区域性防治,监管难度大,不少重庆车辆到没有开展尾气检测的地方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在今年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联合举行的“环检机构专项整治核心问题专家研讨会”上,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等专家指出,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造假作弊和“车虫寄生”现象普遍。陈耀强表示,由于机动车尾气治理链条不完善,机动车尾气检测造假已成为行业潜规则。网上各种代办汽车年审广告满天飞,一些黄牛党声称“200元尾气包过”。车主朱某的越野车已行驶44万公里,“我的车尾气排放肯定不合格,每次都找黄牛给钱过,很多人都是这么做的。”重庆市某区汽车维修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检测造假严重,很少有车主专门去维修尾气排放系统。  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2012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2.24亿辆,未来5年预测我国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专家警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机动车尾气污染将会更加严重。  排放标准冲突 检测数据失真  陈耀强表示,机动车排放超标跟油品质量、发动机和燃烧系统问题、尾气净化器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大力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标准,汽车制造水平不断提高,发动机和燃烧系统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且污染并不严重。  “当前我国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薄弱环节在于尾气净化装置的管理上。”陈耀强说,机动车尾气净化器可将尾气中CO、HC和NOx三种主要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也称三元催化器,是治理尾气的关键装置,一旦失效,尾气污染物排放会成倍增加。  陈耀强领衔的科研团队实验证明,国Ⅲ汽油车HC、CO、NOx的国家排放标准是0.2g/km、2.3g/km、0.15g/km,一台行驶29.44万公里、催化器失效的国Ⅲ汽油车这三种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超出国标6.35倍、7.56倍、53.4倍,更换催化器后排放量降低到0.1g/km、1.29g/km、0.16g/km。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教授张卫东介绍,为系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I/M(Inspect/Maintenance)制度,即强制检查维护制度,其中定期更换尾气催化器是重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要求定期强制更换尾气催化器。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机动车尾气催化器的龙头企业,目前年生产约70万升,该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该公司催化器产品主要供给汽车生产企业,几乎没有市场零售,很少有车主愿意花钱更换催化器。  陈耀强表示,尾气催化器超过5年失效,如未更换, 2010年前购买的汽油车肯定超标排放,但绝大多数都在路上“合法”行驶,除了检测造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存在问题。  国家强制标准GB 18352对机动车排放标准做出了限定,而有关部门2005年又出台了HJ/T240-2005推荐标准,以“考虑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的正常劣化”将标准放宽多倍。全国多数地方以稳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HJ/T240-2005中规定稳态工况法以体积浓度为计量单位,而国家标准以每公里排放多少克为计量单位,两者缺乏换算对应关系,测出的数据无法准确说明车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简易瞬态工况法要求冷车检测,但很多监测站是用热车做检测,测出的结果远远低于实际排放量。  “不合理地放宽标准加上检测数据失真,导致大量的超标车被错误当成合格车,造成严重污染。”陈耀强说。  此外,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导致机动车超标排污成本过低。重庆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重庆市规定,车辆定期尾气检测多次复检不合格将无法通过年审,路面抽检如果不合格将会被扣下驾驶证,在全国来说都算是严格的。  建立我国机动车I/M制度  陈耀强、张卫东等受访专家介绍,一些国家的大城市如洛杉矶、东京机动车保有量远多于北上广等大城市,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正是得益于排放标准、尾气检测、后期维修、监管处罚等一整套治理体系的I/M制度。他们建议,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I/M检查维护制度。  首先,加快实施机动车尾气催化器定期更换,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机动车这种流动性污染源,只有将每辆车“管”起来,才能真正取得治理成效。陈耀强表示,目前催化器成本约500-600元每升,定期更换还能让促进充分燃烧,节省约10%的燃油,并不会增加车主的经济负担。  重庆海特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敖志平介绍,由于缺乏监管,市面上催化器假冒伪劣产品较多,同时4S店垄断汽车零部件,本来便宜的催化器售价过高,尤其是奔驰等高档车,常常需要几万元,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打破垄断,让催化器价格回归理性。  其次统一机动车检测标准和方法。陈耀强介绍,我国新车排放标准已接近欧美,但用车排放标准却放宽数倍,这种“双轨制标准”大大抵消了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所产生的减排效果。因此,应统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8352,统一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并制定规范操作方法确保检测真实。  再次,建立M站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严厉处罚造假行为。张卫东、陈耀强介绍,我国尾气治理I站即检测站已基本建立,应制定M站即尾气维护站资质认定、设备管理等系列制度,明确M站的职责为更换催化器、维护发动机和燃烧系统,细化M站的评估、考核和收费标准,在机动车维修业开展规范化的尾气排放维修。同时,还要明确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尾气治理中的职责,对造假的检测站、维修站、车企、催化器生产企业以及不定期更换催化器的车主给予重罚。
  • 汽车尾气强制检测 超标车辆将暂扣行驶证
    日前,记者跟随“津沽环保行”采访团来到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机动车环保检测进行了解。“汽车安全检测系统将对汽车尾气、制动等功能进行检测。目前,尾气排放检测已列为车辆强制性检测项目。”市环保局大气处的李强告诉记者。   “汽车安全检测系统将通过三个检测阶段对汽车各项指标进行鉴定。当汽车进入第一工位时,进行汽车尾气检测,该检测也是车辆强制性检测项目 来到第二工位,将对汽车进行称重,从而测试汽车的制动力 第三工位则是对汽车的底盘和前照灯进行检测。”天直创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兰基润介绍说:“当出现超标或不达标的车辆时,均要求其安装净化器或进行维修使车辆指标达标。”据了解,对汽车进行安全检测的费用为100元。   李强告诉记者:“为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污染,近年,天津开始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在80%以上,达到了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目前,天津共有机动车检测单位34家,承担全市在用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工作。去年,天津对5.6万余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了抽测,对超标车辆采取暂扣行驶证、限期维修治理等措施,促进车主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减少车辆在行驶中的超标排放。”
  • 年内实施 北京发布京V排放标准征求稿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在其官网发布了《轻型汽车(点燃式)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京Ⅴ阶段)》征求意见稿,相比国Ⅳ排放标准,京Ⅴ排放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25%,同时还首次单独规定了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与欧V规定的数值相同。在年内,北京市将力争在全国率先实行新标准。     “京Ⅴ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包括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相比之前的国Ⅳ标准,京Ⅴ标准中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收紧”最明显,国Ⅳ标准小汽车的氮氧化物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8克,而京Ⅴ标准的限值是0.06克,减少了25%,更加严格。同时,意见稿中,还单独规定了PM(颗粒物)的限值为每行驶一公里排放0.0045克。这也与欧Ⅴ标准中的相关排放限值一致。   在汽车尾气排放达标的有效性方面,“京Ⅴ”标准也做出更加严格规定,从10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即汽车在正常维护保养的情况下,行驶16万公里尾气排放不能超标。   新标准征求意见工作将于4月9日结束。市民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填写“意见反馈表”,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反馈市环保局。点击这里可以进入北京市环保部的网站。   编者语:为控制大气污染,北京从1999年执行国Ⅰ标准,2002年执行国Ⅱ标准,目前已经执行国Ⅳ标准。不过国Ⅴ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北京要力争在年内率先实施,因此先期制定的是“京Ⅴ阶段”的地方标准。命名是“京”字开头的。另据媒体介绍,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介绍,上海计划在2013年实施相当于 “欧V”标准的机动车汽柴油“沪V”排放标准。
  • 国产化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助力非道路国四标准实施
    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背景及要求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要求从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含560KW)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装用的柴油机,必须符合本标准。标准的发布,为国内非道路机械主机厂设定了闹钟,国四产品的准备正式步入倒计时阶段。该标准是对2014年颁布的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相较于原标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是增加了车载法检验的限值及检测规程,并对车载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发展历程2015年9月18日,美国环境保护署指控大众汽车所售部分柴油车安装了专门应对尾气排放检测的软件,可以识别汽车是否处于被检测状态,继而在车检时秘密启动,从而使汽车能够在车检时以“高环保标准”过关,而在平时行驶时,这些汽车却大量排放污染物,最大可达美国法定标准的40倍。该事件导致大众汽车支付罚金以及和诉讼和解金达数百亿欧元之巨,被称之为“排放门”。“排放门”事件导致了各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对汽车在道路中的实际排放水平高度重视,仅仅在实验室台架上的检测结果已经不被信任。因此专门用于对车辆在实际道路中的排放水平进行检测的设备——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的普及。这种设备可以装在车辆上,随着车辆的实际行驶,实时检测车辆的排放水平,并通过时间积分得到车辆的总排放水平。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关于车载法检测的逻辑和意义非道路机械排放及管理现状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非道路机械的保有量巨大,工况复杂,过载工况非常频繁,实际的排放水平相对于发动机台架试验结果的劣化程度高;二是非道路机械用户分散,移动性较差,现行的GB 36886标准虽然对非道路在用机械的排放进行限定,但是通过类似于汽车年检的监管方式进行I/M管理非常困难。因此,在产品生产准入阶段增加PEMS检测,从源头上对非道路机械的实际排放进行总体管控,同时逐步淘汰国二、国三老旧机型,将逐步扭转非道路机械污染严重的局面。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国产化解决方案湖北锐意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锐意")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665)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提供气体成分及流量测量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于环境监测、过程气体监测、智慧计量等领域。基于四方光电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的优势,湖北锐意开发了系列非分光红外(NDIR)、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激光拉曼(LRD)、超声波(Ultrasonic)、热导(TCD)、光散射探测(LSD)等技术原理的气体成分流量仪器仪表,产品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冶金、煤化工、生物质能源等各个行业,在节能减排中发挥重要作用。公司从2005年开始从事汽车尾气及发动机排放检测设备的研发和制造,目前产品已经在发动机厂、高校及科研机构、汽车检测站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2021年,针对国内急需的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需求,公司快速组织研发技术团队攻关,实现了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的国产化。其中,Gasboard-9805系列是湖北锐意基于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专门针对非道路国四标准开发的一款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图1: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产品特点• 自主研发的核心气体分析技术:红外NDIR技术测量CO、CO2;紫外UV-DOAS直测NO,NO2,精度高;• 模块化设计,使用灵活:GAS模块及PN模块均可单独使用,满足客户不同的测量需求。 • 操作简单,易于使用:操作简单、支持测试过程引导、测试结果的保存以及报告⽣成。• 续航能力强,满足随车测试要求:内置电池,续航4小时以上,无需外加电池,能完成⼀次完整的实际⾏驶污染物排放试验。• 性能优异,满足国标要求: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标准要求。• 环境适应性好:系统环境适应性好,不受车辆震动、大气压力及环境温湿度变化的影响。图2: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系统配置相较于进口品牌产品,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能够完全满足《HJ 1014—20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的要求;其核心传感器模块均为自主研发生产,性价比高,极大减轻非道路机械行业用户经济负担;产品操作界面更加人性化、易于上手;皮实耐用,适应非道路机械测量的恶劣工况。图3:湖北锐意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实测现场为推动我国非道路发动机和工程机械的高效低污染研究,实现我国高端尾气测试设备的自主可控及国产替代,除销售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外,湖北锐意还向广大用户提供如下服务:1、为非道路主机厂提供法规及标准的讲解服务;2、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产品上门测试与展示服务;3、产品试用服务;4、提供上门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 多技术车载移动实验室调查工业污染点源排放
    大规模工业排放的痕量气体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影响周边城市和居住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密歇根州东南部的底特律、迪尔伯恩及周边地区等工业密集区,确定不同点源排放特征并将其鉴别开尤其具有挑战性。本文中,研究人员根据一组结合痕量气体和VOCs的浓度比例作为描述排放地点的化学特征,报告了7种排放源的组分比例,包括汽车制造、钢铁制造、化工厂、工业化学品使用(清洁、涂料等)、化学废料场、压缩机站等。本文源数据集共包括85个不同点源,它们之间不仅存在不同类型设施的差异,个别设施也存在每天差异,某些规模较大的地点被视为多个单点源的集合。本文结果表明,在密集的工业区,车载移动实验室(或称走航监测)比固定采样/检测更有优势(小编注:走航检测至少可以作为国内现有固定监测站的有效且充分补充)。01简介 密歇根-安大略臭氧源实验(简称MOOSE)是加拿大和美国多机构联合开展的一项联合行动,旨在研究密歇根州和安大略省及其周边地区的臭氧、气象和空气污染。研究区域主要集中在密歇根州东南部和安大略省西部,包括底特律(美国)及周边工业区、温莎(加拿大)、休伦港(美国)和萨尼亚(加拿大)。这项活动包括每日预报、固定地面测量、多个地面移动实验室和飞机航测等。在城市和工业环境中,车载移动实验室(或称走航监测)是一种有用的工具,可以更好地覆盖多点位和更多感兴趣的污染物种。监测网络可提供长期趋势,但受到监测点数量和位置的限制(小编注:也会受气象条件的限制)。相比之下,车载移动实验室可以提供空间尺度上更详尽的信息,比如它们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逐条街道的污染物分布图。移动实验室在点源测量方面也很出色,因为它们很容易适应不断变化的风向,并能结合上风处测量测算浓度增加比例。设备齐全、反应迅速的移动实验室还能为每个源提供不同组分比例。最后,移动实验室还还可部署在对有害空气污染物敏感或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开展测量。 移动实验室点源采样和测量包括从设施的下风向,且大致与风向垂直的方向行驶,以高密度覆盖 "羽流"(plume)某段剖面(小编注:也可阅读公共号文章‘北京VOCs走航监测和评价技术规范分享之二’)。羽流是一种或多种化学物质相对于背景的浓度增强的气团。沿着污染点源周边既有道路,以及不同风向的测量有助于区分相关设施与其他潜在的潜在来源的相互影响。在污染源密集的地区,点源下风向测量也颇具挑战性。针对此类区域的测量策略包括在设施周围反复转圈,以分隔邻近区域,并在不同风向下对密集区进行不同时间段,不同工况重复测量(小编注:也可阅读公共号文章‘网格化’VOC走航策略漫谈’)。烟囱烟气测试是排放指纹识别的一种常见替代方法,即将探头置于场地的排气烟囱或设施的子组件(如罐顶排放口)的废气口处。烟囱测试不存在来源归属不明确的问题。但此类研究耗时较长,需要进入现场,并且可能需要在线采样(收集空气样本进行后续分析)。这些研究依赖于人工操作来确定采样点,因此可能会漏掉无法进入或不寻常位置的泄漏。这种方法与工厂等大型工业场所实施的 "泄漏检测和修复"(LDAR)计划有关。 在这项研究中,Aerodyne 车载移动实验室在进行了为期六周的移动和定点测量。2021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 MOOSE 活动期间的六周时间内,研究人员在上述地区进行了痕量气体和VOC的移动和定点测量。测量的重点是化学源特征实验,该实验包括在主要监测站测量臭氧前体物,以及确定单个点源的下风排放羽流的特征。在这里,研究人员根据每个羽流中比背景值更高的物种的相对摩尔比例来描述排放特征。这被称为 "化学特征 "或 "化学指纹"。接下来,通过在不同的气象条件下进行循环移动监测,详尽检查密集工业区的排放情况。最后,研究人员利用两个移动实验室的测量数据,对跨境排放的烟羽进行了研究,并讨论了密集工业区排放特征描述所面临的挑战。02仪器 本研究使用高质量分辨率Vocus 质子转移反应-飞行时间质谱仪(Vocus PTR TOF-MS)快速测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 和含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oVOC)。数据分析使用 Tofware 软件,后期数据处理软件为 Igor Pro 。其它气体监测使用可调红外激光直接吸收光谱 (TILDAS),并使用气相色谱质谱(GC-EI-TOF)分辨同分异构体,对Vocus PTR-TOF结果进行补充。(小编注:其他仪器介绍详见原文)图 1. 用于 MOOSE-2021 的 Aerodyne 移动实验室仪器清单03结果3.1 点源化学指纹 在MOOSE行动期间,研究人员共考察了87个不同点源,包括汽车制造厂、钢铁厂、使用溶剂的工厂、化学品制造商等。图2. 显示密歇根州和安大略省边界的研究区域概览图。城市(蓝色)和密歇根州县(灰色)。已访问/测量的污染源显示为粉色圆点,其中污染源特征显示为深粉色,并标有其站点 ID。这里的测量包括大量痕量气体、VOCs和燃烧产物的浓度和空间分布图3.1 MA130:工业涂料 MA130点位研发和制造各种用途(包括汽车、管道和电气绝缘产品)的涂料。2021 年 5 月 23 日和 2021 年 6 月 4 日对该设施进行了两次考察。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同一天内,该地点的化学组分特征也会发生显著变化,尤其是丙酮与芳烃总和的比例。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丙酮来自该场址的不同子源(如不同房间的烟囱排放),与芳烃的来源不同。图3. 设施 MA130 的化学指纹示例。VOC与芳烃之和以及 关联性R2数值(顶部);中图显示了选定示踪剂的时间轨迹(中);地图(下)显示了走航路径上的丙酮浓度3.1.2 MA237:工业清洗 MA237 是一个工业清洗设施,可以用溶剂清洗散装容器或周转箱。研究人员对其进行了三次访问,分别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和 2021 年 6 月 25 日成功进行了测量。有趣的是,在这一地点,化学特征在两次探访中差异显著:在 6 月 15 日,C6H7+ 的增强可以忽略不计,但在 6 月 25 日却出现了该信号。6 月 15 日存在丙酮,但 6 月 25 日却没有。在这些羽流中,研究人员观察到了少量但相互关联的天然气排放,但由于其空间位置,并没有将其明确归因于该场所。3.1.3. SA96:粘合剂制造商 SA96 是一家粘合剂生产厂家,主要排放甲苯,并有少量相关的苯酚 (C6H7O9)。SA96 生产粘合剂、包装和建筑材料等,原材料包括聚乙烯树脂、纸张和粘合剂等。2021 年 5 月 29 日和 2021 年 6 月 10 日对 SA96 进行了考察,并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前往其他地点的途中进行了补充考察。2020 年,美国环保局报告该设置甲苯空气释放量为982,858磅。3.1.4. WA236:化学废品 WA236 号场址是一家化学废品公司,现场设有仓库。该设施靠近其他几个污染源,包括 WA248(一个处理废油和废水的设施)和两个汽车制造厂。化工废料场 WA236 是该区域芳烃和其它 VOC 排放的主要来源。汽车装配厂 WA137 和化学废料设施 WA236 最明显的分界线在 2021 年 5 月 26 日,风向为东南风(图4)。在该图中,可以观察到混合VOC羽流(@ 符号),以及分布更广的丙酮羽流(* 符号)。芳烃和一氧化碳的尖锐而短暂的峰值显示了对当地交通的影响。研究人员将最南端的羽流(@ 符号)归因于 WA236 化学废品设施。最北面的羽流(* 符号,这一天主要是丙酮)来自汽车装配厂 WA137 或附近。图4. 化学废物设施 WA236 和汽车制造商装配厂 WA137 的下风向代表性横断面。地图(左)显示了按丙酮浓度着色的走航路径。时间时间迹线(右图)显示了测量到的物种子集,迹线颜色与坐标轴标签一致。图中显示了一个主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羽流(@ 符号),以及一个强度较低、范围较广的羽流(* 符号) Vocus PTR-TOF报告的几乎所有物种在来自该地点的羽流中都会增加,包括 C4H9O+(甲乙酮 + 丁醛)、C3H5O+(丙烯醛)和 C6H7O+(酚)。WA236化学废品场的 GC-TOF 测量结果表明,卤烃的含量显著增加,主要是二氯甲烷 (CH2Cl2)、芳烃和乙腈 (CH3CN),油漆溶剂 PCBTF 也有所升高。正矩阵因子分析(PMF)用于解析 Vocus PTR-TOF全部质谱数据集,以分离化学废品特征(WA263)。 综合几方面的测量结果,研究人员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汽车制造商南面的WA236化学废品处理设施是该区域芳烃和其他VOC(包括有气味的含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主要来源。移动实验室曾多次追踪到远至居民区的烟羽。该汽车制造商 WA137 装配厂也可能排放丙酮和/或芳烃的混合物。由于在 WA27(发动机厂)周围只进行了少量测量,这限制了辨别该厂排放物的能力。该区域的其他几个来源,包括 WA248(废油设施)在内的其他几个排放源造成了复杂的排放源环境。3.1.5 MA141:天然气压缩站 MA141是一个天然气压缩站,研究人员于2021年5月23日和2021年6月15日进行了两次考察。与本文中描述的许多其他工业污染源不同,MA141 位于农村地区,与附近的其他污染源隔绝,这简化了测量和归因。不出所料,观测到的主要排放物是甲烷和乙烷,它们是天然气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完美的相关性(R2 = 1.00)。乙烷/甲烷比率在各次观测之间略有变化,5 月 23 日的比率为 0.081,6 月 15 日的比率为 0.073,这可能反映了压缩气体本身的构成。根据密歇根州各月消耗天然气的平均加热值,这些比率略高于预期。各月消耗的天然气平均热值为1058 BTU(2021年5月)和1057 BTU(2021年6月)。这些加热值对应的乙烷/甲烷比率约为0.064 和 0.062。但是,通过MA141压缩站的天然气可能并不面向密歇根州的消费者,也可能并不反映该州的平均水平。其他与天然气羽流大致相关的其他物种是 HCHO 和 NOx,CO2 的增强在仪器噪声之上并不明显,而一氧化碳则没有相关性,因为它主要是由其他来源(如交通)产生的尖锐羽流造成的。因此,只报告 HCHO 和 NOx 与 CH4 的比率,而且只针对 R2 0.75。由于压缩机发动机本身使用天然气,因此预计压缩机站会有燃烧示踪剂,压缩机排气中会有一定量的 "滑移"(未燃烧的天然气)逸出。3.1.6 WA238 和 WA240:天然气输送网络泄漏 天然气羽流含有相关的乙烷和甲烷,但没有其他相关的示踪剂。特别是两个点(WA238 和 WA240),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反复观察到甲烷浓度在百万分率以下,研究人员将这一区域称为迪尔伯恩环路,它们的乙烷/甲烷比率为 0.06-0.09,与之前讨论过的 MA141 压缩机站所测得的数据相似,并且与预期的乙烷/甲烷比率一致,也符合配送级天然气中乙烷/甲烷比率的预期值。3.1.7 WA0 和 WA87:钢铁制造商和汽车制造商 迪尔伯恩环路沿线的主要污染源区域:由汽车制造商(WA87)和钢铁设施(WA0)组成的综合体。该区域由5 个独特的芳香族羽流指纹组成,一条300米的道路上有多达4个具有不同特征的重叠羽流。该设施的排放特征和分布非常复杂,值得对其进行专门研究。3.1.8 WA22:回收站 最后,在炼油厂(WA22)进行了实地考察。与上述 WA87/WA0 制造商的情况类似,这些结果表明,没有一种单一的化学指纹适用于此类大型复杂设施。在下一节中,研究人员将介绍在炼油厂和汽车制造商/钢铁制造商周围的密集工业区中使用的另一种采样策略。3.2. 工业区的VOC浓度 迪尔伯恩和里弗鲁日是密歇根州韦恩县的两个城市,与底特律接壤。该地区(包括底特律最西南的部分)拥有众多工业设施,包括汽车制造商、钢铁制造商、炼油厂、化工厂、制药厂和食品加工厂等。这些城市也有住宅区和购物区。该地区被底特律河的支流胭脂河一分为二。 作为移动实验室大本营的迪尔伯恩监测站也位于该地区。因此,在迪尔伯恩监测站及其周边地区收集了大量测量数据。 迪尔伯恩及周边地区的污染源密度促使研究人员采用了与 MOOSE 期间针对的其他点污染源不同的采样方法。他们制定了一条标准路线,在密集污染源区域内循环穿行。这条"迪尔伯恩环路 "在整个活动中多次重复,在一天中的不同时间以及在不同的主导风向下采样测量。这种取样策略可以在不同风向条件下对观测到的排放进行三角测量,以确定点源。在迪尔伯恩站点测量到的主要风向为西南风、东南风、西北风和东风、在这些环路中测得的移动风也显示出类似的特征,但主要风向之间的区别并不明显。这可能是在驾驶过程中测量风向所面临的挑战,以及街道‘峡谷’内的实际风向变化。 鉴于该地区污染源在空间和化学方面的复杂性,重点将放在几个关键指标:(1) C6-C9 芳烃的总和,预计来自燃料储存、炼油厂作业和储存、油漆、涂料和溶剂的使用以及燃烧;(2) 乙烷,预计来自天然气泄漏、燃烧源、油漆、涂料和溶剂的使用以及燃烧。(3) 一氧化碳,预计来自交通、发电机和其他工业燃烧源。图4显示了迪尔伯恩河套地区在西南风条件下芳烃总和的平均浓度。在南风下,可以看到汽车制造商(WA87)和钢铁厂(WA0)下风向(东风)的芳烃热点。石油码头(炼油厂轮廓线的最东段)和胭脂河段的下风向、横穿环路的高架公路上也观察到了芳烃增强现象。图5. 迪尔伯恩环流期间西南风下的 C6-C9 芳烃总和。(A) 显示了平均浓度。EGLE 监测站(紫色三角形)、清单来源(白色正方形),3个主要设施(WA87-汽车制造厂;WA0-钢铁厂;WA22-炼油厂)的轮廓。(B) 显示了每个地图像素点的测量浓度直方图(对数刻度)。(C) 显示了每个地图像素的测量次数,以及在整个摄影过程中行驶的道路 所有风向的乙烷热点显示,路线上有几个点持续存在天然气泄漏。其中一个泄漏点(WA238) 在一座立交桥下,天然气可能在该处积聚。Olaguer对这一泄漏点进行了模型估算,Batterman等人对该泄漏点和其他天然气分布泄漏点进行了采样。在偏南气流条件下,天然气发电厂下风向存在持续的乙烷(和甲烷)特征。天然气发电厂(WA13)的下风向存在持续的乙烷(和甲烷)特征,而且横断面离源很近,这表明是未燃烧的天然气发生了地面泄漏。最后,一氧化碳排放显示,在汽车制造商和钢铁联合企业的西南风和东北风方向,一氧化碳排放持续增加。3.3. 跨境排放 这里展示了国际边界加拿大一侧的设施对密歇根空气流域的影响。AML 在密歇根州休伦港及其周边地区进行了采样,萨尼亚拥有密集的炼油厂和石化设施密集的地方,这些测量的目的之一是调查排放物的跨境传输。虽然加拿大一侧有许多单独的设施,但该地区主要由三座反应堆组成。研究人员将其编号从南到北,依次为 1、2 和 3 组。在第 2 组的北面还有两个橡胶生产厂家和苯乙烯生产厂家。在第 1 组群的南面和内陆有另一个石化厂,生产乙烯。图5中的地图清楚地显示了在产业集群 2 和产业集群 3 周围的边界两侧芳烃排放的增加情况。美国一侧观察到三个不同的甲醛羽流,其增强值在 4-5 ppb 范围内高于背景值。碳氢化合物和芳香族示踪剂也得到了增强,尽管与最北边的两个与 2 号和 3 号星团相关的两个最北部羽流的相关性并不完美。在最南端的第 1 组团下风处仅观察到少量碳氢化合物和芳烃。 这里还观测到三组分布范围广泛的 HCHO 羽流,这可能源于燃烧过程,而炼油厂的作业包括许多此类过程。通过观察燃烧示踪剂 CO 和 CO2,发现了与 甲醛下风方向适度相关的广泛增长,与甲醛呈中度相关,但与群组 1 无关。HCHO 增加的第二个可能解释是大气中活性烯烃的快速光化学氧化。例如,在德克萨斯州休斯顿的炼油厂下风向观测到了甲醛羽流,是源于炼油厂排放的活性碳氢化合物。图6. 休伦港/萨尼亚的 Aerodyne走航车和 MECP TAGA 协调横断面,从南到北显示了三个不同的 HCHO 羽流和两个广泛的 C8 芳烃羽流。浓度与向北公里数(上图)和地图(下图)的函数关系。C8 芳香烃轴以 3 ppb 为界限,以强调与其它芳香烃相比的广泛增强。石油化工和炼油厂来源标为 1 至 3 组。白色指向风向04讨论 本研究观察了不同类型工业的排放特征,研究区域内汽车制造主要排放涂装产生的VOC。化工厂特点是各自工艺相关的溶剂排放。压缩机站的特点是排放天然气和燃烧废气。陆地主要是甲烷和生物VOC。根据现场的燃烧设备,可能会有一些燃烧示踪剂。垃圾填埋场主要是甲烷和植物排放VOCs为主(但与乙烷没有明显相关性)。其他无处不在的排放源包括加油站和道路废气。 本文移动测量到的化学指纹可与 EPA 的 SPECIATE数据库相对照。该数据库按重量报告排放参数,即 VOCs 的总重量。工业溶剂排放的 SPECIATE 类别包括涂料 (MA130)、工业清洗 (MA237) 和溶剂使用 (SA96) 场址列出了许多源特征或 "全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来源类别是汽车涂料(例如,SECIATE 中的原样 2546)。通过与芳烃总和的摩尔比使用报告的排放浓度来确定排放源,单位为VOC总量的重量百分比,以及单个物种的摩尔质量。SPECIATE 参考的特征主要是甲苯(C7 与 C7-C9 芳烃的摩尔比为 0.6),然后是 C8 芳烃(摩尔比为 0.3),C9 摩尔比为 0.1。丙酮与芳烃总和的摩尔比为 0.21。这一参考比例与WA87/WA0 汽车制造商/钢铁制造商所测得的 C8 和 C9 芳烃摩尔比,但超过了丙酮和甲苯的测量比率。我们注意到SPECIATE 方案完成时间(1989 年)早于该点位中PCBTF低挥发性溶剂使用和其他点源的开始时间。 工业点源的测量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是与点源密度、源复杂性、源排放高度以及风向和道路的结合有关。孤立区域内的组分可预计的点源,且有周边道路覆盖,最容易确定其特征。这类污染源的例子包括垃圾填埋或压缩机站,它们往往位于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并以甲烷排放为主。位于工业密集区以外的某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点源也符合这些标准,包括工业清洁设施 MA237、工业涂料设施 MA130 和溶剂使用设施 SA96。上述来源的化学和空间排放特征也往往比较简单(只有一个中心排放点和少数几种化学物质)。 其他测量到的污染源要复杂得多,最好将其视为多个点污染源的集合,其中包括位于迪尔伯恩的炼油厂 WA22,以及汽车制造商/钢铁联合工厂 WA87/WA0。来自加拿大的跨境炼油厂和石化排放也属于这一更为复杂的类别。对于迪尔伯恩这样的复杂排放源和密集工业区,相邻的点源往往会在空间上出现排放重叠。一种采样策略是在不同的风向条件下,在这些密集区域内重复循环行驶(小编注:也可阅读公共号文章‘‘网格化’VOC走航策略漫谈’)。这条路线上的许多设施大型而复杂,其围栏内没有公共道路,例如WA22 工厂和位于环线中心的双重复杂的汽车制造商/钢铁制造商(WA87/WA0)。像这样的设施需要进行专门的后续研究才能完全确定其特征。虽然对如此密集区域的测量可能无法完全确定单个污染源的特征,但是在 MOOSE 期间 Aerodyne走航车收集的数据有助于通过比较实际测量浓度和网格模型来评估模型。作为分析对象的一些设施预计会从高空烟囱排放废气,这些设施包括发电厂、炼油厂和大型化工厂。要探测高空烟囱的燃烧排放物,需要在下风向的情况下进行远距离横断面探测,通常很难或不可能将烟囱的燃烧排放物与附近的其他来源明显区分开来(小编注:除非是烟气排放组分特征非常之特别)。迪尔伯恩环路沿线的一段高架公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但事实证明,难以将炼油厂的排放与道路交通区分开来。本文讨论的大多数物种(例如,甲苯、乙烷)的光化学寿命为数天或数月,因此在本文大部分测量点位上都没有充分的大气氧化事件,也基本上等同于‘新鲜’烟羽数据。一个森例外是加拿大炼油厂的排放,是在下风向 1-3 公里处测量。研究人员看到了丙烯,丙烯是一种活性烯烃。他们还观察到明显的 HCHO 烟羽,这种物质既可以直接排放,也可以在大气氧化过程中作为中间产物产生。 有意思的是,即使在风力和道路通行条件良好的情况下,某些目标设施也没有明显的排放。但要做出某处设施无排放的结论,尤其是在工业设施密集处,要比抓污染排放相对要难。 最后,移动实验室提供的灵活性使科学家们能够找到意想不到的VOC等排放源,并追溯其来源。其中一个例子是WA236化学废品场的排放物占据了一个区域,而这个区域包括了更大更显眼的汽车制造商,并影响到横跨多个住宅和商业街区的区域。这个例子和其他例子表明在密集工业区,移动车载实验室比固定采样/测量更有优势。参考文献:https://doi.org/10.3390/atmos14111632备注:翻译仅供学习和参考,内容以英文原文为准。文中图片版权均归Atmosphere杂志社所有。
  • 中汽中心建成氢内燃机性能及排放试验室
    中汽中心持续完善汽车全产业链测试能力建设,在新能源基地建成了满足涉氢安全要求的氢内燃机试验室。该试验室具有2套氢内燃机测试台架,配备完善的供氢及氢安全监测系统、涉氢试验舱、发动机电力测功机、排放测试系统、燃烧分析仪及发动机标定工具等,满足氢内燃机研发验证及认证测试需求。01、建筑条件:甲类建筑,满足涉氢防爆安全要求本试验室位于甲类建筑中,采用抗爆区/泄爆区分隔设计,设有轻质泄爆屋顶、侧面泄爆墙/泄爆门,控制间与试验间由防爆墙及防爆门相隔。涉氢区域氢气探测全覆盖,具备完备的涉氢防爆功能,可最大限度保障试验室的人员及设备安全。02、供氢能力:盘面供氢压力8MPa,氢气直供压力20MPa,最大流量45kg/h(可扩展),日供氢能力1500kg(可扩展)试验室具备完善的供氢设施及氢安全监测系统。试验室外部建有加氢站,已具备氢气管束车位5个(可扩展),可支持氢气管束车/高压氢气瓶组/液态储氢罐等多种氢气存储形式。另外,试验室内具有氢气泄漏监测报警系统,与强排换风系统及供氢系统具备联锁功能。当试验室内出现氢气泄漏时,氢安全监控系统可实现声光报警—强排换风—设备急停—气源切断—紧急泄压等分级响应应急处置功能。03、测功机系统:发动机交流电力测功机台架试验室配备2套进口交流电力测功机台架:1)额定功率490kW;2)额定功率330kW。以上台架可满足燃用氢燃料的各类轻型/中型/重型车用发动机及非道路发动机研发验证及认证等测试需求。04、排放测试系统:气体排放分析仪、非常规气体分析仪(FTIR)、微碳烟烟度计、颗粒物采样及计数器试验室配备了满足最新排放法规的全套进口排放测试设备。主要包括气体排放分析仪、非常规气体分析仪(FTIR)、微碳烟烟度计、颗粒物采样及计数器等。可同时测量常规气体污染物、非常规气体污染物、PM、PN等排放量,满足氢内燃机研发、标定、验证及认证等全流程排放测试需求。05、研发辅助设备:发动机标定系统、燃烧分析系统试验室还配备了全套的发动机标定工具、燃烧分析仪、缸压传感器、电荷放大器等研发辅助设备及专业的标定团队,全力助力行业客户的氢内燃机研发及测试验证工作。本试验室可以开展氢内燃机基础性能标定、排放测试、OBD测试、耐久性测试及零部件优化等测试标定、研发验证及后续认证等工作。本试验室的建成将助力汽车行业绿色低碳发动机产品研发及认证。
  •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再获政策支持 明确超低排放限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今日下发《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 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通知》中还对于目前颇具争议的超低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内蒙古某燃煤电厂技术负责人说,他们的电厂将于明年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根据《通知》规定,他们的电厂改造完毕之后应该能获得度电补贴 0.5分。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总成本加上运维和财务费用,大约在2.5-2.7分左右,高的甚至能到3分。因此,此次补贴电价的出台将部分释放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压力。  上述电价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该文件被认为是继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20年之前对燃煤电厂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之后的重要补充。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保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对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电价支持标准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 。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 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 分钱(含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行事后兑付政策  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省级环保部门于每一季度开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一季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监测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自收到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燃煤电厂兑现电价加价资金。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 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三、政策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完成超低排放建设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无论是否已经开始享受电价加价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均按照新规定的加价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2日
  • 珠海汽车环境试验室(舱),环境试验舱 汽车排放室 环境模拟实验机
    http://www.oven.cc环境试验舱 汽车排放室 环境模拟实验室,汽车环境试验室(舱), 广东宏展科技有限公司为汽车生产厂家以及科研院所提供汽车各项性能试验的环境.可模拟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各种气候条件(风速、温度、湿度、日照)和汽车运行状态(车速、行驶阻力等),以测定汽车在一定条件下运行的性能及与汽车工作的相容性。本试验室是汽车测试的重要研究手段,可大大缩短汽车的研发周期。 环境模拟参数 空气温度控制范围:-40~60℃ 温度精度 ± 0.5℃ 风速范围控制范围:0.5m/s~10m/s 风速精度± 0.1m/s 空气湿度控制范围:-30~95%RH 湿度精度± 5%RH 大气压力控制范围:0.03~0.1Mpa 排废气量和新风处理排废气量:2000m3/h 新风处理量:约2000m3/h,有调节室内外压力平衡的系统 日照强度控制范围:0-100000LUX 降水量控制范围:0~10 mm/h 降水精度± 0.2 mm/h www.oven.cc
  •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7月起实施
    “目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制药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环保问题无法回避,须引起业内重视。”日前,中国化学制药协会副会长潘广成说。   排污不达标,环保屡撞红线——排污问题一直是制药行业的一块心病。2010年7月1日,《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全面强制实施,如今医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在加紧制定中,如何在新形势下重视并做好环保工作,成为业内人士关注的焦点。   治理——赶不上污染的脚步   在生产出治病救人的药物之时,制药行业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产生,排污与制药业的发展始终如影随形。也正因为这一点,我国制药行业的“三废”治理工作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制药行业的污染,尤其是化学原料药生产的污染较重。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三废’治理工作。”潘广成举例说,在当时,将氨苯磺胺生产排放的含酸6%~8%的废水,以氨中和回收硫酸铵做化肥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到上世纪70年代,制药业“三废”治理工作有了加强,东北制药总厂和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发出厌氧消化法处理废水技术、焚烧处理废渣液技术和深井曝气处理硝基废水技术,并在全国合成药厂推广应用。1979年上海第三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了生物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技术,上海第二制药厂和上海医药设计院开发活性污泥法处理磺胺混合废水。1982年华北制药厂和北京市环保研究所等联合开发上流式厌氧反应器处理丙酮丁醇废醪技术。上海医药设计院和有关药厂协作,用生物膜流化床处理抗生素废水及厌氧——好氧流程生物处理抗生素或谷氨酸钠废水,用蒸发——焚烧流程处理避孕药高浓度有机废水。这些“三废”治理技术在生产中应用并不断改进,大大减少了化学制药对环境的污染。   近年来,一些原料药生产大户更是加大了环保投入力度,华药集团、新华制药、东北制药总厂、哈药集团、鲁抗医药等从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入手,在资金、人力、技术上进行大手笔投入,不少企业大力开展ISO14001认证及EHS(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系列)认证,并促使一批环保先进技术得到应用和推广。如鲁抗医药集团率先引进美国的CASS技术处理废水,如今已在多家药厂得到推广 东北制药总厂应用活性炭纤维膜回收含甲苯/甲醇废水和渗透汽化装备回收低浓度异丙醇等有机溶媒 华北制药集团应用荷兰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处理技术和意大利多效蒸馏技术处理高盐废水 江苏福昌科技公司的免燃料型焚炉技术处理高热值高盐废液等。这些引进、消化吸收、再提高的环保技术,开拓了环保领域视野,推动制药行业环保工作向纵深发展。   然而,对整个行业来说,治理似乎赶不上排污的步伐,环保事件频出给行业一次次敲响警钟。“由于药物生产具有品种多、结构差异大、使用原料种类多、耗量大的特点,凸显出来的‘制药救人,排污害人’现象对整个行业发展带来潜在的制约影响。”潘广成说,当前,制药废水中COD(化学需氧量)污染总量的统计和治理存在一定欠缺。如间歇生产排污的不均衡性,造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的测定值偏差大 现实的排污量只是反映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瞬时值,对废气、废渣被大气及水淋后返回水环境的污染量未计入,对其造成的影响还重视不够 增产后对污染的治理赶不上污染产生量 如何科学合理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的环境治理装置等问题均应引起关注。制药行业的环保形势仍十分严峻。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有两个多月就要全面实施了,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完成技术改造,废水难以达标排放。”一位业内人士焦急地说。   国家环保部一位官员表示,制药行业已被列入国家环保规划重点治理的12个行业之一,因此,对制药行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屡触环保红线危及企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今年2月,环保部发布首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在工业污染源主要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的7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医药制造业赫然上榜。   有人这样形容我国制药行业治污工作的严峻性:“这边葫芦还没按下去,那边瓢就起来了!”那么,污染治理难在什么地方?为什么国家下了不少力气,企业做了不少努力,污染痼疾却不能根除呢?   一位业内专家说,制药工业属于精细化工,其特点是原料药生产品种多,生产工序多,使用原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材料利用率低。一般一种原料药往往有几步甚至十余步反应,使用原材料数种或十余种,有的甚至多达30~40种,原料总耗有的达10公斤/公斤产品以上,高的超过200公斤/公斤产品,从而产生的“三废”量大,排放物成分复杂,污染危害严重。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邢书彬解释说,以废水为例,制药工业废水通常具有成分复杂,有机污染物种类多、浓度高、含盐量高和NH3-N浓度高、色度深且具有一定生物抑制性等特征,相对于其他有机废水来说,处理难度更大。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环保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北制药总厂高级工程师甘丽华也说:“制药行业解决一个污染问题,其工作量相当于其他行业,如纺织业、造纸业的5~8倍。”   某业内人士认为,国内制药企业环保工作并不难做。“从技术层面来说,国外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和应用经验,只要舍得花钱,国内企业直接拿来用就是了。企业缺的一是钱,二是决心”。   但华北制药环保研究所王勇军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一方面,国外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就已经把污染较大的原料药生产转移到了中国和印度,其本国治理污染压力并不是很大 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基础市政设施比较完善,制药污水一般经预处理到一定程度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难度及标准要求都相应较低。对于近几年发展的新品种及有特色的、专业化的品种来说,从国外难以找到相对成熟的应用技术。”他说,随着制药工业的发展,国内环保技术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国内并不缺乏前沿的技术,缺的是能够工业化大规模应用且成本较低、经济有效的技术。   甘丽华则对风起潮涌的药厂搬迁表示出了担忧:“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药厂搬迁是好事,也不是好事。从好的方面来说,企业在搬迁远离城市的过程中,大多会考虑到环保问题,从项目设计到施工都会把环保工作做到前面。但另一方面,药厂离人群远了,离庄稼地却近了,如果政府部门监管能力不能及时跟上,必然会带来二次污染隐患。”   出路——协同作战治污染   “环境和资源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制药行业是国家确定的环境重点治理行业之一,《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期行将结束,企业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认真对待。”潘广成强调,制药行业的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企业、政府部门、科研服务机构在各自的角色定位中付出努力,更需要各方合作,协同作战,以减少或根除制药污染。   近年来,国内“两高一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资源型)产品的出口开始受到限制。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沈贤姬表示,虽然跟资源型产业相比,药品出口限制还不太明显,但这一趋势应引起业内注意。药企应努力提升技术层次,加大工艺创新力度,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比如,在咖啡因、扑热息痛等产品的生产中,落后的铁粉还原工艺已被加氢还原工艺取代,以减少排放。“企业必须明白,对于高污染的产品,国家的政策导向是能治则治,不能治则限,因此,治理工作很重要。”   沈贤姬说,目前,药企进驻工业园区,借助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制药废水应成为一种趋势。即将全面实施的《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王勇军说,新标准鼓励新建企业进入工业园区,以便制药废水进入园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比直接排放标准要宽松一些,且各种污水之间具有一定互补性,混合处理使技术难度下降,也可大大降低企业的压力,从社会整体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来说是比较合理的”。   环保服务,技术先行。为有效控制制药工业污染,环境保护部早在2002年就依托河北省环科院、华北制药集团环保研究所等单位组建了国家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该中心承担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课题,目前已进入审查阶段。同时,他们还与清华大学合作,正在开展国家水体污染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研究与示范”课题研究。其与国家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研究所、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就抗生素菌渣规范化处置、利用技术研究和安全性评价工作也即将开展。   事实上,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起协作机制对制药业开展环保工作至关重要。甘丽华认为,政府应从宏观层面思考怎样进行有效管理。如今,制药行业“环保综合名录”已基本确定,但鼓励类产品相关配套措施的制定却不见动静,难免影响企业开展环保工作的积极性。期待各管理部门建立一种宏观协调机制,科学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企业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标。   “环保新标准的实施是关系到制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要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进行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发展低排放、低消耗的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把实施新标准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潘广成强调。
  • PEMS车载排放分析系统的功能特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专用压燃式及气体燃烧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6月22日发布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厦门通创创立于2008年,是专业的汽车排放检测仪器研发、制造及销售和服务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与国外知名科研院所及企业建立了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车载排放检测系统PEMS的主要研发企业之一。先进的设计理念及行业内丰富的经验,使我们拥有与同行业竞争者的领先性技术优势。车载排放分析系统可以对行驶车辆中的CO、CO2、THC、C3H8、NO、NO2、NOx、烟度、颗粒物数量PN(#/m3)、颗粒物质量浓度(mg/m3)、车速VSS、加速度等进行连续检测,可实现实际道路上汽柴油车辆行驶时的排放真实数据,用于建立更加精确的机动车排放因子及模型服务,实现车载排放测试,通过车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防治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车载排放分析系统集成化、高精度车载排放分析系统,可以同时应用于汽油、柴油、LPG、CNG发动机及车辆上车载测试。它集高精度气体排放污染物分析模块、高精度烟度测试模块、车辆参数OBD诊断仪、全球卫星GPS/北斗定位系统、大气参数仪、高温排气质量流量计于一体,使之非常适合于车载实际道路行驶工况下的汽车尾气排放测试,应用于轻重型发动机及汽车、重型机动车、工程车辆、火车头、轮船、飞机等实验室台架测试困难的场合。
  • VOCs治理相关政策解读及治理形势分析
    p   目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治理已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包装印刷行业作为目前VOCs污染治理的重点行业,下一步的VOCs污染治理工作将会对包装印刷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strong 我国VOCs污染形势分析 /strong /span /p p   近几年,我国大气污染形势非常严峻,污染物非常多,主要包括PM、SO2、NOx、VOCs、NH3、H2S、O3、Hg等,其中VOCs的排放量近几年非常巨大。据统计,2013年我国VOCs排放量达到了3000万吨以上,超过了SO2、NOx、PM的排放量,已成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而且也已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VOCs排放量,如2013年美国的VOCs排放量大概为1400万~1500万吨 而日本的清洁生产水平非常高,全年VOCs排放量只有200万吨左右。 /p p   那么,我国如此大的VOCs排放量主要来源包括哪些呢?一是自然源的排放,二是移动源的排放,三是生活源的排放,四是工业源的排放。其中,工业源的排放占比最大,而工业源中包装印刷行业又是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之一。 /p p   我国大气污染已经进入到复合型大气污染阶段,这给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目前复合型大气污染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生成二次有机气溶胶(PM2.5) 二是生成臭氧(O3) 三是引发光化学烟雾污染。 /p p   2013年下半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从去年到今年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PM2.5的浓度已呈现下降趋势,但很多地区臭氧浓度不降反升,特别是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其中,北京市今年7月臭氧超标率达到58.1% 天津市今年的臭氧污染情况也非常严重,为此今年上半年,天津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到了很多有关VOCs污染控制的问题 上海市今年的臭氧污染也非常严重,今年7月底8月初连续13天中,虽然PM2.5浓度非常低,但臭氧浓度非常高,8小时的臭氧浓度达到200微以上,中午峰时甚至超过400微克,这是历年来没有达到过的。可见,臭氧污染程度已经超过了PM2.5,成为目前我国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而O3浓度的升高主要来源就是VOCs和NOx,因此下一步国家对VOCs污染治理会更加严格。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VOCs污染治理政策法规体系 /span /strong /p p   我国VOCs污染治理工作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 /p p    strong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strong /p p   在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VOCs的污染治理基本确定为两个方面,一是源头控制,如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需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二是排放控制,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p p    strong 2.《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strong /p p   《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提到国家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其中,排放工业废气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 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下一步排污许可证制度会逐渐推行开,今年国内很多地区已经进行试点,这项工作可能没有这么快完成,因为涉及的面太广,但这是下一步必须要做的。 /p p    strong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strong /p p   2015年1月1日,环保部连续发布了这两个文件,特别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公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被认为是目前环保部出台的有关环境管理法规中最为严格的一个。今年以来,被报道的处罚案例已有很多,该制度可能会对整个VOCs污染治理工作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p p    strong 4.《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strong /p p   该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首先在石油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进行试点,其中包装印刷行业主要是针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形式的印刷不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p p   办法规定了VOCs污染当量值是0.95千克。各省市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上调费率或扩大试点行业。对于包装印刷行业来说,最为关心的是如何进行VOCs计量,办法中规定了计量办法,即物料衡算法,根据油墨、胶黏剂、涂布液、润版液、洗车水、稀释剂中VOCs的量来进行物料衡算。对于已经安装VOCs处理装置的,VOCs的去除量以实际检测和溶剂的回收量进行核减。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对于可能无法获得VOCs含量数据的物料,VOC含量按规定的系数值取值。例如,塑料里印油墨白色的系数值为65%、白色以外的色墨的系数值为70%,塑料表印油墨的系数值为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60%,柔版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60%,丝网刷油墨的系数值为45%,金属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30%,单张纸印刷油墨的系数值为5% 胶黏剂的系数值为30% 涂布液的系数值为40% 润版液的系数值为20% 洗车水的系数值为17%。 /p p   有惩就有奖,目前很多地区都在实施VOCs污染治理奖励措施,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已经制定相关制度。其中,上海市的补贴额度最高,对于256家重点企业,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按LDAR系统的实施规模统计,每个密封点补贴10元,单个密封点仅可补贴一次 末端治理项目按末端治理装置的有效处理规模统计,单位处理规模(以标态立方米/小时计)补贴20元 VOCs在线监测项目按在线监测装置数量统计,每套装置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于1744家一般企业,按照每家企业20万元的定额标准实施补贴。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 /span /strong /p p   目前,我国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还在制定当中,预计今年年底颁布实施。但目前已经有4个省市颁布地方排放标准,分别是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上海市《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这4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在排放限值上有一些区别,但都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①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②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④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⑤监测与检测。 /p p   其中,对于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北京市的规定最为严格,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量规定是30mg/m3。对于软包装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能是每立方米几百毫克,标准要求经过处理后达到30mg/m3,可见要求之高,做起来也十分困难。同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也是北京市的要求最为严格,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限量规定为1.0mg/m3。 /p p   另外,在这4个标准中都包含了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以北京为例,比如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生产活动(清洗、调墨等)及设备(印刷机、覆膜机、复合机等)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应通过局部或整体集气系统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备或排放管道,达标排放 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应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每万立方米每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用量不应小于1m3,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个月,购买吸附剂的相关合同,票据至少保存3年等。 /p p   大家可能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线监测,从现在国家的要求来看,天津市有明确规定,即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在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时,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上海市在《上海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方案》中也提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即2016年底前,处理规模达到10000m3/h(含)以上的末端处理装置应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见,在线监测可能是下一步VOCs污染治理的趋势,目前山东、北京等省市都在讨论这个问题,对于一些大型企业,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势在必行。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112,192)" 软包装行业VOCs治理形势分析 /span /strong /p p   我国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年排放量达到200万吨以上,如果不加以处理,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下一步我们将如何进行VOCs减排与治理? /p p   首先,从长远来看,要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特别是大型企业,从源头上减少VOCs的使用量和排放量,是实现软包装行业VOCs减排的根本解决措施。我们要争取改变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提高设备清洁生产水平。例如,无溶剂复合工艺目前已经基本成熟,可以替代现有干式复合工艺,对软包装印刷来讲,可以降低50%左右的VOCs排放量 水性油墨和低VOCs含量油墨的使用,可以显著降低VOCs排放量。 /p p   其次,溶剂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降低废气治理成本,是现阶段包装印刷行业实现减排的主要方向。目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复合膜制品专业委员会与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正在组织制定包装印刷行业VOCs最佳回收技术指南。对于VOCs排放量较大(年回收量达到几千吨)的企业,所在地区为杭州市、重庆市、天津市、北京市等,可以自建溶剂提纯装置 对于集中度较高的区域或园区,各企业只需安装溶剂回收装置,考虑建立统一的溶剂提纯中心,由第三方负责运营,以降低企业治理费用 对于分散的中小型包装印刷企业,回收溶剂难以提纯利用的,可考虑采用其他末端治理技术(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进行治理。 /p p   最后,进行废气收集与节能减排。包装印刷行业普遍存在VOCs无组织逸散问题,因此要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这是VOCs治理的前提。如何进行收集?这涉及到排气系统设计、管道布局、车间内部改造等环节,在进行排风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对生产车间温湿度的影响。 /p
  • 1秒内测出污染物排放!新疆新修订汽油车遥感检测标准9月实施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负责起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测法)(DB65/T3904-2024)》(以下简称“《新标准》”),经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将于2024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迈入了更加精准、高效的新阶段。乌鲁木齐某路段遥感监测现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近年来,新疆在强化机动车排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机动车排污防治体系。但随着达标排放车辆使用时间的增长,每年仍会有相当数量的在用机动车变为老旧车辆,而现行的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周期长,生态环境部门仅靠现有入户抽测、路检以及定期检验,难以及时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监控。  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是利用光学原理远距离感应测量行驶中的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方法,能够在1秒内对通过遥感检测地点的汽车进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具有快速、高效且不影响车辆通行的优点。在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助力下,结合大数据分析,机动车排放的监管效率得到有效提高。乌鲁木齐某路段遥感监测现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新标准》综合考虑了全疆汽油车排放现状,基于全疆一千余万辆次检测数据,对一氧化碳(CO)、一氧化氮(NO)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调整,将碳氢化合物(HC)的排放限值列为“仅监测并报告”,并对遥感检测设备使用、检测流程和数据记录等内容均提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新标准》优化了结果判定方法,明确了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检测结果超过排气污染物规定值,且测量时间间隔在6个自然月内,即可判定受检车辆排放不合格,这与国家遥感检测标准结果判定保持一致。  “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能够更及时准确发现超标排放车辆,督促其维修治理,达到有效控制在用车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权介绍。  据了解,新疆现已建成20余套遥感检测设备,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开展遥感监测工作。未来,新疆将通过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加强对高排放老旧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车主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达标上路,为新疆的蓝天白云贡献力量。
  • 倒计时!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
    日前, 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进口重型柴油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上传随车清单,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要求。  三、重型车整车实际道路车载法排放试验有效数据点氮氧化物(NOx)排放浓度限值、轻型车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符合性因子(CF),分别按相应标准规定的限值和有关要求执行。满足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重型车,应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远程排放监控数据联网。  车辆排放标准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控制排气污染,那么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指的是什么呢?它指的是《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简称第六阶段。该标准规定了第六阶段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和颗粒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以及装用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发动机所排放的气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装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汽车及其发动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车排放监督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其中,涉及的气体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以等价二氧化氮(NO2)表达)、碳氢化合物(HC,例如:总碳氢(THC)、非甲烷碳氢(NMHC)、甲烷(CH4)等气体排放物。更多标准详情查看:《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
  • 21世纪中心组织召开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研讨会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促进我国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技术发展,梳理碳中和目标下相关技术发展现状及需求,12月5日,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通过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研讨会”,21世纪中心主任黄晶、副主任陈其针、总工程师孙洪,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副司长傅小锋、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张兴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总工程师李健军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由21世纪中心全球环境处有关负责同志主持。   会议首先由21世纪中心海洋处有关负责同志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COP27)中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技术相关活动进行了回顾,重点介绍了由美国前副总统戈尔领衔发布的以卫星观测资料与机器学习技术为核心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监测网站“气候追踪”(Climate TRACE)的相关情况。   随后,张兴赢副司长、李健军总工程师、中科院大气所刘毅研究员、中科院空天院陈良富研究员、清华大学关大博教授和刘竹研究员分别进行主题发言,结合我国碳源汇监测核校支持系统(CCMVS)、生态环境部碳监测试点、我国第二代碳卫星、中国碳核算数据库(CEADs)以及全球实时碳数据库(Carbon Monitor)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气候追踪”相关方法的科学性、局限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在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与数据库建设领域的发展现状与挑战。与会专家指出,我国在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与数据库建设方面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是全球为数不多具备全球碳收支空间定量监测能力的国家、拥有自主研发的全球碳排放数据库,但在部分关键技术与仪器上与国际顶尖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在成果宣传与国际影响力建设方面存在短板,并针对以上问题对未来我国相关科技工作部署提出了意见建议。   讨论环节,傅小锋副司长、陈其针副主任及孙洪总工程师等发言指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透明度将是未来国际气候变化治理中的焦点问题,应重视温室气体遥感技术和反演方法的研究,加强卫星遥感、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在温室气体排放监测领域的创新与应用,加速完善我国碳排放监测体系。   黄晶主任在总结中表示,21世纪中心始终高度关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领域科技进展与国际动态并长期进行跟踪研究。他强调,客观准确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将对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也是国际气候治理话语权竞争的基础保障,应充分认识掌握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关键技术创新突破、建设完善碳排放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 北京新推6项排放标准
    3项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3项油气回收地方标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于今日及7月1日起分别实施。这6项标准是由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修订颁布的,标准的实施将更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污染,使车辆排放更低碳化。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动车油耗水平与国外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例如,我国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为8升多,随着近两年城市SUV、豪华车等大排量车的增加,平均油耗可能还要更高一些。这明显高于欧洲6升多和日本不足6升的油耗水平,与我们目前要走的低碳路线不相适应。   一位环保部门的官员告诉记者,我们城市的氮氧化物浓度一直在持续升高,尤其是道路两侧的一氧化碳,主要是由机动车排出来的。这对行人包括司机、交警及道路旁边的居民影响很大。   据悉,目前仍存在着一些非法行驶的黄标车,而据专家介绍,一辆黄标车的废气排放量等于12辆绿标车排量的总量。所以,北京不断采取措施进一步淘汰黄标车。专家表示,不能小看这机动车的污染及危害。例如柴油车排放出来的颗粒物,跟我们所说的马路上的扬尘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非常非常细,一个小时能排出来100多克,通过呼吸可以进入人的血液,长期下去必然对身体造成伤害。   在此次发布的6项新标准中,据悉,在用汽油车、柴油车、低速货车等3项机动车排放标准,提出了满足国Ⅳ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治理改造的柴油车和符合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在用车相应的排放限值。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汽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0% 新增的国Ⅳ标准在用柴油车排放限值比国Ⅲ标准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34% 新增的第二阶段在用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排放限值比第一阶段在用车相应的限值加严了16%。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这3项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的实施,为保证车辆的排放状况、保持其出厂或经治理改造后的水平提供了管理依据。   与原标准相比,在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3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中,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加严了25% 油罐车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 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专家表示,标准的实施无疑将有利于北京市控制机动车的排放污染,但最关键的还是企业对标准的积极主动执行。而有眼光的企业早已瞄上低碳经济趋势,并拥有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这些企业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永远走在最前面。
  • 实现烟气超低排放,干湿除尘技术要两手抓!
    随着环境污染的越发严重,国家对锅炉烟气排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面对这一发展形势,相关企业要加强锅炉烟气除尘技术的运用,并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做好除尘设备的选择,以便在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的同时,给企业生产带来一定的效益。既促进了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下面小编针对干式与湿式两种较为实用高效的除尘技术进行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干式除尘技术 干式除尘技术主要包括静电除尘、袋式除尘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其中静电除尘技术具有处理烟气量大、除尘效率高、设备阻力低、适应烟温范围宽、使用简单可靠等优点,已经应用在我国80%以上的燃煤机组。针对静电除尘的增效技术包括:低低温电除尘、旋转电极式电除尘、微颗粒捕集增效、新型高压电源技术等。通过增效的干式除尘技术,辅以湿法脱硫的协同除尘,在适宜煤质条件下,能实现烟囱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 这里重点对低低温电除尘技术及其应用进行介绍: 低低温电除尘技术通过低温省煤器或气气换热器使电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降到90~100℃低低温状态,除尘器工作温度在酸露点之下。 具有以下优点: ①烟气温度降低,烟尘比电阻降低,能够提高除尘效率; ②烟气温度降低,烟气量下降,风速降低,有利于细微颗粒物的捕集; ③烟气余热利用,降低煤耗; ④烟气中SO3冷凝并粘附到粉尘表面,被协同脱除; ⑤对于后续湿法脱硫系统,由于烟温降低,脱硫效率提高,工艺降温耗水量降低。 在国际上,日本低低温电除尘技术应用较为广泛,为应对日本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并解决SO3引起的酸腐蚀问题,三菱公司1997年开始研究日本基于烟气换热器装置的低低温高效烟气治理技术,现今在日本已得到大面积的推广应用,三菱、日立等低低温电除尘器配套机组容量累计已超13GW。日本橘湾电厂1050MW机组应用数据显示低低温烟气处理技术可实现烟囱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在5mg/m3以下,出口SO3排放浓度低于2.86 mg/m3。我国首台低低温电除尘器应用是在2010年12月广东梅县粤嘉电厂6号炉135MW机组。 2012年6月,我国首台600MW低低温电除尘在大唐宁德电厂4号炉成功投运,经第三方测试除尘器出口粉尘排放低于20mg/m3,同时具有较强的SO3、PM2.5、汞等污染物协同脱除能力。 2014年浙江嘉华电厂1000MW机组采用低低温电除尘后除尘器出口粉尘浓度降至15 mg/m3。相关的工程应用实践表明,低低温电除尘技术集成了烟气降温、高效收尘与减排节能控制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综合考虑当前我国极其严峻的“雾霾”大气污染和煤电为主的能源资源状况,低低温电除尘技术具有粉尘减排、节煤、节电、节水以及SO3减排多重效果,是我国除尘行业最急需支持应用推广的技术之一。 二、湿式静电除尘技术 湿式静电除尘技术通常用于燃煤电厂湿法脱硫后饱和湿烟气中颗粒物的脱除。要实现烟尘浓度低于5 mg/m3的超低排放,一般情况下需要配套湿式静电除尘技术。 湿式静电除尘工作原理是:烟气被金属放电线的直流高电压作用电离,荷电后的粉尘被电场力驱动到集尘极,被集尘极的冲洗水除去。与电除尘器的振打清灰相比,湿式静电除尘器是通过集尘极上形成连续的水膜高效清灰,不受粉尘比电阻影响,无反电晕及二次扬尘问题;且放电极在高湿环境中使得电场中存在大量带电雾滴,大大增加亚微米粒子碰撞带电的机率,具有较高的除尘效率。湿式静电除尘技术突破了传统干式除尘器技术局限,对酸雾、细微颗粒物、超细雾滴、汞等重金属均具有良好的脱除效果。 全世界第1台除尘器为湿式静电除尘器,1907年投入运行,主要用来去除硫酸雾,后来被拓展用于电厂细微颗粒捕集。美国在用于多污染物控制的湿式静电除尘器研究及应用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国内,湿式静电除尘器在冶金行业、硫酸工业已有多年成功的运行经验,是一项非常成熟的技术,并且针对微细雾滴制定出台了环保部标准HJ/T 323—2006《电除雾器》。 主要技术特点:单体处理烟气量较小,一般不超过50000m3/h,设计烟气流速较低,一般为1m/s左右,电极多采用PV或FRP材质。随着湿式静电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应用领域和功能也不断拓展,加之在传统脱硝、脱硫、除尘技术均已达到一定水平,湿式静电在细颗粒物、超细雾滴、SO2、NOx、Hg等雾霾前体污染物进一步协同控制和深度净化上被寄予更多预期,这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三、烟气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为了减少烟气中的烟尘,实现低于5mg/m3的超低排放,除采用以上增效干式除尘技术——低低温电除尘和湿式静电除尘器之外,也可配套使用必要的过程监测仪器,如烟气分析仪(低量程在线型)Gasboard-3000Plus,对整个烟气除尘工艺流程进行过程调控优化,以最大限度的提高除尘效率,实现烟气排放符合超低排放标准。 烟气分析仪(低量程在线型)Gasboard-3000Plus结合领先的微流红外技术,创造性采用隔半气室设计,可实现200ppm内的低量程测量,在满足行业标准应用的同时,还可根据用户需求定制量程,实用性大大提高。 烟气通过低低温电除尘脱除大部分粉尘、部分SO3和颗粒汞,同时通过烟气余热的回收利用,节约电煤消耗,降低烟温和烟气量,使后续湿法脱硫节水、提效,缓解“石膏雨”现象;然后通过湿式静电除尘,使得烟气含尘量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另一方面对SO3、重金属、NH3等多污染物协同净化,并有效减少“石膏雨”;此外,烟气成分分析仪作为整个工艺流程的过程监测单元,可指导现场操作人员对SO2或NOx进行过程调控,如在系统最后治理单元——湿式深度净化装置中,可根据需要适量添加脱硫液或脱硝液,实现对烟气成分的深度净化。来源:微信公众号@工业过程气体监测技术,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
  • 堀场中标福州大学汽车尾气直采式排放分析仪
    福州大学汽车尾气直采式排放分析仪中标公告 1、招标公告编号: ZFCG-2010-76-1(2010闽财购计[0582-1]号) 2、采购单位名称: 福州大学 3、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4、联系人: 林科长 5、联系方式: 22866492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杨桥东路建兴广厦3号楼8层 8、联系人: 廖小姐 9、联系方式: 87616211/87530730传真:87568219 10、招标公告日期: 2011-01-13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2011-03-11 12、中标情况: 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中标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预算金额(元) 中标金额(元) 节约金额(元) 节约率 中标单位 地址 合同履行日期 汽车尾气直采式排放分析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1950000.00 1898730.00 51270.00 2.63% 堀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南京西路1468号 13、评委会成员: 罗峰、肖益鸿、刘灿辉、余雪林、兰键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1-03-11
  • 2013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生态形势依然严峻
    制图:张芳曼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虽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部着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 &ldquo 三大战役&rdquo ,让公众享受到更高的环境质量。   去年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风险隐患近万个   2013年,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ldquo 大气十条&rdquo ),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安全大检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企业8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风险隐患近1万个。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52.7万吨,比上年下降2.9% 氨氮排放总量为245.7万吨,下降3.1%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43.9万吨,下降3.5%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227.3万吨,下降4.7%。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环境保护部今天发布《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总的来看,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Ⅰ&mdash Ⅲ类、Ⅳ&mdash 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   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2013年1月,首批74个城市实施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PM2.5等重要指标。74个新标准监测实施第一阶段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仅为3个,比例为4.1%。   环境治理着眼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ldquo 水十条&rdquo &ldquo 土十条&rdquo 将尽快出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ldquo 坚决向污染宣战&rdquo ,李干杰表示,环保部门贯彻落实&ldquo 坚决向污染宣战&rdquo 的具体行动,就是要着力打好&ldquo 三大战役&rdquo &mdash &mdash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工地扬尘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   第二个战役就是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抓紧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ldquo 水十条&rdquo 。制定&ldquo 水十条&rdquo 的思路主要是&ldquo 抓两头、带中间&rdquo 。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水体的水质保障工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一头就是要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Ⅴ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要下决心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   第三个战役是要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ldquo 土十条&rdquo 。要切断各类污染源,有效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实施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环境风险。(原标题:2013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坚决向污染宣战 打好三大战役)
  • 氮沉降调控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获揭示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副研究员郑棉海团队联合美国康奈尔大学教授骆亦其等科研人员,研究揭示长期氮沉降调控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相关研究12月1日发表于《自然地球科学》(Nature Geosciences)。同月5日该期刊再次以研究简报(Research Briefing)的形式进行了报道。人类活动所导致的大气CO2增加已成为当前重要的科学话题并引起了广泛的政治和社会关注。土壤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库,至少有一半的土壤有机碳储存于森林中。热带和亚热带森林主导全球森林碳循环,它们占据全球森林78%总碳排放和55%总碳吸收。人类活动也导致大气氮沉降加剧。氮沉降通过影响植物生长和微生物活性改变森林土壤呼吸及碳排放,但目前学术界关于氮沉降如何影响森林土壤呼吸的认识主要源于短时间尺度的研究。由于氮沉降是个长期的生态环境过程,缺乏长期且连续的研究将无法准确认识氮沉降调控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格局及机制。研究人员依托我国最早建立的模拟森林氮沉降研究平台——广东省鼎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长期氮沉降对南亚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影响呈现阶段性变化。研究平台包括3种典型森林类型:季风常绿阔叶林、针阔叶混交林和马尾松针叶林。9-13年长期氮添加处理后,森林土壤呼吸呈现“无显著变化-显著降低-无显著变化”的三阶段格局。相比低、中氮处理,高氮处理缩短了三阶段格局的时间。在整个实验过程,氮添加累计减少土壤CO2排放总量为6.53-9.06 Mg CO2 ha-1,氮添加减少土壤CO2排放的效率为5.80-13.13 Mg CO2 Mg N-1。研究人员还基于鼎湖山模拟氮沉降样地测定的849项有关土壤、植物和微生物碳氮循环数据,构建了氮沉降调控热带森林土壤碳排放的机理框架。这些结果表明过去许多短期氮添加实验无法准确反映森林土壤呼吸响应氮沉降的格局。该研究成果为氮沉降促进热带森林土壤碳固持现象提供了重要证据,也为全球气候变化的预测和生态系统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提供新的依据。上述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中科院青促会项目和中国生态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等资助。郑棉海副研究员为该论文第一作者,张炜副研究员和莫江明研究员为共同通讯作者。此外,鲁显楷研究员、黄娟副研究员、毛庆功助理研究员、王森浩博士,以及合作者骆亦其教授、叶清研究员和刘菊秀研究员、岭南师范大学张涛博士也参与该项工作。
  • 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实施
    《杂环类农药生产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将于2008年7月1日实施。此标准是我国第一个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制定弥补了我国农药工业无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对推动农药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这一标准以杂环类农药工业清洁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结合污染物的生态影响,规定了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控制项目、排放限值,适用于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日前,记者就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   综合标准无法有效控制农业污染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农药绝大部分是有毒物质,其中有些是剧毒物质,有些虽然急性毒性较低,但却具有慢性毒性或“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或具有环境激素效应。当前我国没有针对农药工业的排放标准,农药厂的“三废”排放只能遵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是综合排放标准,就不可能针对各个行业的特点来制订。这就带来以下问题,首先,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控制项目是针对一切排污单位,没有考虑到农药工业生产工艺特点及污染治理的实际状况,对有些标准值,即使企业采用了目前最好的处理技术仍然无法达到。这会造成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为了达标而拼命稀释排放,另一种是企业索性不去治理,因为治理还是不达标。其次,综合排放标准未针对农药生产产生的农药中间体及最终产品的排放作出规定,而这些污染因子的毒性与危害性往往很大,如不加以控制,会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有针对性地制订农药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将在限制淘汰高污染及落后的生产工艺、促进低污染及先进的生产工艺及促使企业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使我国农药工业走上高效、低毒、低污染的发展轨道,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控制水污染是关键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颁布的标准是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框架中的第一个。杂环类农药是指分子结构中含有杂环,归入不到其他9类农药中去的含杂环的农药。由于不同农药品种的结构不同,生产工艺流程不同,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就不同。如若不分农药品种,统一制定标准将不具有针对性。但农药品种很多,若对每一类农药中每一个品种都制订标准需要很长时间,这将无法满足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在每一类农药生产排放标准的制定中采取优先选择产量大或毒性高或对环境影响大的重点品种首先制订标准,目的就是将那些产量大、污染严重、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品种首先控制住,今后再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根据这一原则,在杂环类农药中选择吡虫啉、氟虫腈、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6个农药品种首先制定标准。这6个品种中有杀虫剂(吡虫啉、氟虫腈),有杀菌剂(三唑酮、多菌灵),有除草剂(百草枯、莠去津),都是目前国内大吨位、前景看好的农药品种,而且,在这些农药的生产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控制污染物排放,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另一方面,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考虑到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水污染物排放是污染控制的关键所在,专家建议农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各类农药工业排放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部分,将集中制订一个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这一标准更名为《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杂环类》   创新之处:对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要求   他着重介绍了本标准对杂环类农药(吡虫啉、三唑酮、多菌灵、百草枯、莠去津、氟虫腈)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定。对个别农药(莠去津和氟虫腈)在车间(或处理装置污水排放口)设置了监控位置,规定了排放限值。对于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标准值,新建企业严于现有企业,强调对新建企业的严格控制。   同以往的标准不同的是,本标准除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做了规定外,对无法用具体的限值来要求的情况,如生产中对影响污水排放限值的生产过程提出了管理与操作方面的要求,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的产生。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规定不是以标准值的形式出现,但同样是标准的组成部分,与标准值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企业必须遵守的,这点是本标准的创新之处。   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使标准能够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本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了规定,规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均不得违反本标准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检查时,环保工作人员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发现企业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标准中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当同一农药工业生产企业适用不同类别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污水混合排放时,其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其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征求《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进行了修订。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联系人:杨凯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电子邮箱:kyang@sthj.shanghai.gov.cn附件: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本市区域内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公告》和本通告实施后的企业,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不含燃煤电厂)、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二、《公告》实施前的企业,除火电(不含燃煤电厂)继续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外,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未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待相应排放标准制订后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规定的现有企业实施时间同步。三、通过制修订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实施时间同步;通过标准修改单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的,执行时间按相应公告规定的时间执行。四、对于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行业,按相应的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执行 如果国家颁布严于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限值或特别控制要求,则地方行业排放标准需进行修订,修订前执行国家行业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修订后,则执行地方行业排放标准。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六、本通告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8日附件已实施的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国家排放标准标 准 名 称标 准 编 号《公告》实施前企业《公告》实施后而《通告》实施前企业《通告》实施后企业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实施时间污染物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2014.7.1烟尘(燃煤电厂)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2015.1.1颗粒物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8.7.1全面执行2016.9.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6.9.1全面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4.1全面执行2013.4.1全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7.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2013.12.27 全面执行2013.12.27全面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6.1.1全面执行2016.1.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7.1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7.1.1全面执行2015.7.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5.7.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2020.7.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15.7.1全面执行2014.3.1全面执行标准实施后企业2014.3.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20.7.1NMHC(TVOC)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2020.7.1NMHC(TVOC)+特征污染物标准实施前企业2020.7.1标准实施后企业2019.7.1全面执行2019.7.1全面执行*锅炉排放全面执行地方标准,不再列出。
  • 多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频出,LUMEX提供塞曼汞排放监测方案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雾霾天数逐年增加,其中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造成的煤烟型污染是导致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治污减霾工作的强力推进,全国对燃煤锅炉开展了超低排放改造,与此同时“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导致燃气锅炉数量不断增长,控制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迫在眉睫,再加之醇基锅炉、生物质锅炉等新型锅炉尚未有明确排放标准,原有的标准体系已不能满足管理要求。因此近来多地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种类型的锅炉的排放限值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包括对共排放限值的要求。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4/765-2019) 日前,广东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该标准在全省域范围执行,适用于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其中对汞排放限值的要求为0.05mg/m3,具体执行时间规定如下:一是在用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是新建锅炉自2019年4月1日(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三是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山东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 2019年3月15日,山东近日也印发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代替DB37/ 664—2013)》。其中对汞污染物的排放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排放浓度限制要求为0.03mg/m3,标准将于2019年9月7日实施。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 1226-2019 2018年12月29日,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其中对汞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是0.03-0.05mg/m3,该标准自2019年1月29日开始实施。一起往下看吧! LUMEX高频塞曼烟气汞解决方案 针对标准中提到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2017)已于2017.12.29颁布实施,我们的测汞仪也充分参与了方法验证,LUMEX针对烟气汞排放监测需求,提供成套解决方案。独特优势:采用高频塞曼背景校正技术:高选择性和灵敏度、抗干扰性强;现场便携检测:可直接野外便携检测样品中汞含量;操作简单:主机直接实时检测气体中的汞含量,复杂样品直接分析,分析结果快--1-2分钟出结果;无需金汞富集及样本前处理;高灵敏度:9.6 m光程保证灵敏性和高选择性;宽泛动态检测范围:适于高汞污染,汞含量可高达0-20000ng;独特设计满足重金属汞污染源排查;在线系统可实现无人操作监控;空气做载气,不用特殊气源; LUMEX公司是具有近30年的分析研发、生产的制造厂商,已开发拥有100多种分析方法,产品/方法用户现已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产品方法符合美国EPA、欧盟CE标准和中国GB/HJ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并已通过国际ISO认证。LUMEX公司作为汞技术专家,专注于分析方法的开发和研究,为行业用户提供有效的定制化的解决方案。 (来源:LUMEX分析仪器)
  • 8月15日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8日 法释〔2023〕7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2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大气污染物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一)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二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区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野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造成相关水域的生态功能退化或者水生生物资源严重破坏的;(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四)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六)致使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十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二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七)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八)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九)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三人以上轻伤的;(十一)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使设区的市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2.造成自然保护地主要保护的生态系统严重退化,或者主要保护的自然景观损毁的;3.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生长环境严重破坏的;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生态系统严重退化的;2.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严重破坏的;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三)致使永久基本农田五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严重疾病,或者一人以上严重残疾、死亡的。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五项至第十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三)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二)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三)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五)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行为人认罪认罚,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的,可以从宽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第七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不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第八条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第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条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二)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监测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单独或者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取污染物样品进行检测获取的数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第十五条 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等证据,结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对于危险废物的数量,依据案件事实,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第十六条 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第十七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三)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第十八条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第十九条 本解释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实施相应行为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本解释所称“重点排污单位”,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监控企业及其他单位。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是指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所得和可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本解释所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 美国EPA制定首个国家汞排放限值
    近日,美国环保署(EPA)正在发布最终的规则,削减硅酸盐水泥厂的汞、颗粒污染物和其他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以保护美国人的健康。据悉,在美国硅酸盐水泥厂是美国空气中汞排放的第三大污染源。预计该规则将为公众健康事业减少大量开支。   汞又称水银,会损害儿童脑部发育,颗粒污染物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影响,包括哮喘、心律不齐,心脏病发作,甚至会造成有心脏和肺部疾病的人过早死亡。空气中的汞将会最终蓄积于水中,并以剧近日,美国环保署(EPA)正在发布最终的规则,削减硅酸盐水泥厂的汞、颗粒污染物和其他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量,以保护美国人的健康。据悉,在美国硅酸盐水泥厂是美国空气中汞排放的第三大污染源。预计该规则将为公众健康事业减少大量开支。   汞又称水银,会损害儿童脑部发育,颗粒污染物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影响,包括哮喘、心律不齐,心脏病发作,甚至会造成有心脏和肺部疾病的人过早死亡。空气中的汞将会最终蓄积于水中,并以剧毒甲基汞的形式聚积于鱼类中。人们在食用了受污染的鱼类后会发生中毒事件。因为正在发育中胎儿对甲基汞极为敏感,所以育龄妇女和儿童被认为是最值得关注的群体。   该行动对现有水泥窖制定了首个国家汞排放的限值,加强了对新水泥窖的限制,并规定了限制以减少酸性气体的排放。该行动还限制了新的和现有的水泥窑的颗粒物污染,并规定了新窖的粒子状、烟雾状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限制。   在2013年规则全面实施后,EPA估计每年的排放量将减少:   汞——16600磅或92%   总碳氢化合物——10600吨或83%   颗粒物质——11500吨或92%   酸性气体——5800吨或97%   二氧化硫(SO2)——110000吨或78%   氮氧化物(NOx)——6600吨或5%   EPA估计,随着排放量的减少和成本的降低,该规则将会为健康和环境增加67亿美元至180亿美元的效益。   毒甲基汞的形式聚积于鱼类中。人们在食用了受污染的鱼类后会发生中毒事件。因为正在发育中胎儿对甲基汞极为敏感,所以育龄妇女和儿童被认为是最值得关注的群体。   该行动对现有水泥窖制定了首个国家汞排放的限值,加强了对新水泥窖的限制,并规定了限制以减少酸性气体的排放。该行动还限制了新的和现有的水泥窑的颗粒物污染,并规定了新窖的粒子状、烟雾状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限制。   在2013年规则全面实施后,EPA估计每年的排放量将减少:   汞——16600磅或92%   总碳氢化合物——10600吨或83%   颗粒物质——11500吨或92%   酸性气体——5800吨或97%   二氧化硫(SO2)——110000吨或78%   氮氧化物(NOx)——6600吨或5%   EPA估计,随着排放量的减少和成本的降低,该规则将会为健康和环境增加67亿美元至180亿美元的效益。
  • 环保公安两部门夜查尾气排放 有货车尾气似“烟雾弹”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车辆陕AQ77R0的货车在行驶时发出排放出浓浓的黑色烟雾,像“烟雾弹”一样。  12月8日晚,西安环保、公安两部门执法人员分别在唐延路与南三环十字、雁塔南路与南三环十字设点,对重点车辆尾气排放状况开展突击检查。当晚共检查各类机动车110辆,其中“冒黑烟”车1辆,超标排放车11辆。  重污染天气频发 环保公安严查超标排放车辆  进入冬防期以来,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异常严峻,重污染天气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任务艰巨。为此,西安市除采取禁、限行措施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外,要求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三环沿线、绕城高速出口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严查“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  西安环保、公安部门在开展日常道路抽检尾气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和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出动,联合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道路上行驶的超标车、黑烟车的查处力度。  12月8日晚,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再次联合,分别在唐延路与南三环十字、雁塔南路与南三环十字设点开展夜间行驶的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重点车辆尾气排放状况突击检查。  货运车尾气似“烟雾弹” 污染物指数“爆表”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车辆陕AQ77R0的货车在行驶时发出排放出浓浓的黑色烟雾,像“烟雾弹”一样。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车进行尾气检测,这辆货车的尾气严重超标,达到该尾气检测仪器能够检测的最高值。也就是说,这辆车通过尾气排放的污染指数“爆表”。据统计,当晚共检查各类机动车110辆,其中“冒黑烟”车1辆,超标排放车11辆。  对此,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查处。同时,对车主进行了法律法规、机动车污染防治科普知识等宣传教育。  据了解,“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公安部门严查外,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此外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为了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污染,西安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向市民发起倡议,希望广大车主从自身做起,不开超标车、黑烟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乘坐公交车、地铁等绿色出行方式。同时温馨提示广大车主,在您驾驶车辆时,如果停车超过3分钟,请及时将爱车熄火,减少爱车原地怠速运行的时间。
  • 关注!首个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行业技术标准正式实施
    2021年12月22日,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L/T2376—2021)公开发布,并于2022年3月22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作为首个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行业技术标准,填补我国发电领域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行业标准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发电行业碳排放监测核算技术体系,从技术标准层面为我国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了核心基础。发电行业作为全国碳市场首批纳入管控的重点行业,确保碳排放数据的准确可靠是全国碳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基础保障。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开碳排放报告数据弄虚作假等典型问题案例,全面通报了发电行业控排企业碳排放核算数据弄虚作假的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发电行业碳排放量核算法的不足。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作为发电行业碳排放监测的重要技术手段,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碳排放核算法的不足,可以作为发电行业碳排放量计量和校核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推进二氧化碳排放管理智能化和数字化发展。  碳排放连续监测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和欧盟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火电厂烟气CO2排放连续监测政策法规体系和实施细则。其中,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政策法规规定,受酸雨计划约束的火电机组(发电装机超过25MW的机组)需要根据40 CRF第75部分要求向EPA报告CO2排放量,燃煤和采用其他固体燃料的发电机组必须采用CEMS监测CO2;欧盟在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三阶段(2013-2020年)明确规定纳入碳市场的企业采用CEMS监测的碳排放量数据等同于核算法计算碳排放量数据。发电行业在2018年启动了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标准制定的相关研究工作。  一、政府主导,行业协会与电力企业联合研究  2018年4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函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其中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碳排放监测领域的应用研究等课题研究。  中电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牵头中国华能、中国大唐、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国家电投、粤电等大型发电集团成立专项研究工作组,联合开展CEMS在碳排放监测领域应用研究,编制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在碳排放监测领域应用研究》并报送国家主管部门,研究形成的观点和结论对促进我国发电行业碳市场建设具有参考意义和价值。  中国华电及其直属研究单位华电电科院在2017年自主设计建设了行业首个碳排放连续监测实验平台,主要研究烟气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可行性、关键影响因素及相应监测参数不确定度分析,研究结果充分论证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应用于火电厂二氧化碳排放监测的技术可行性和应用可行性,为现场技术示范应用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实验室研究的基础上,华电电科院自2018年底率先系统性开展示范电厂碳排放连续监测的现场研究工作,选定中国华电宁夏灵武、福建可门和江苏句容的4台机组作为示范机组,示范机组有代表性的覆盖不同装机容量、不同监测点位等情况,实现碳排放量实时、准确计量,深入推进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的现场应用示范,为火电厂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应用和标准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研究支撑,国际经验,实体验证,规范制定  2019年6月,基于前期研究成果,中电联牵头成立标准编制组,组织开展《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整体工作由中电联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华电电科院作为唯一技术承担单位具体执行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技术标准调研阶段,为充分掌握国外内技术标准基本情况,编制组组建技术调研组赴美国、加拿大等地与设备厂家、火电企业和政府部门就碳排放在线检测技术开展调研和技术交流,对美国、欧盟温室气体监测政策法规开展了细致全面的梳理;并通过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形式对中国华电90多家火电厂的气态污染物CEMS、流速CMS和湿度CMS现状调研,掌握现有CEMS监测条件、监测技术应用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现状,在此工作基础上确定标准重点研究内容。  技术标准编制阶段,以中国华电宁夏灵武、福建可门和江苏句容的4台典型机组作为示范,统筹推进CO2排放连续监测技术应用和现场施工工作,完成调试并开展数据监测,为标准现场验证测试提供了有利条件;结合现场示范电厂建设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沟通交流,持续深化草案的完善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  技术标准验证阶段,根据现场验证测试方案,选取3家典型电厂多台火电机组开展烟气二氧化碳浓度和烟气流速等监测设备关键技术性能指标和内容进行现场验证测试工作,研究确定各性能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初稿,形成中期汇报稿和编制说明。  技术标准评审和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先后组织两次召开专家评审会,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收到146条意见建议,编制工作组对专家反馈意见逐条分析、评估和处理,并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技术标准审查阶段,由电力行业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25名业内权威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对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质询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编制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报批稿。  技术标准报批阶段,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电力行业标准《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布,并于2022年3月22日正式实施。  三、统筹规划,科学推广  2021年生态环境部提出碳监测评估体系的建设任务,并于2021年10月24日正式启动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中电联以及中国华电、国家能源和上海电力等发电集团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发电行业参与试点共计18家火电厂22台机组,以《火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DL/T2376—2021)为技术标准高质量推进碳监测试点工作。  中国华电选取10家火电厂12台机组作为试点机组,涉及的6家区域公司和10家试点企业作为试点具体落实现场实施;在技术路线上,按照全面性、代表性、可行性原则,科学选取10家火电企业的12台火电机组作为试点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连续监测工作,结合碳监测试点二氧化碳浓度和流速研究需求,将试点机组分为四类,针对不同类型试点机组,制定差异化的监测技术路线,开展不同二氧化碳浓度和烟气流速测量原理、进口和国产仪表性能对比研究;在工作方法上,按照“一厂一方案”的原则制定各试点企业技术方案,统一进行二氧化碳监测成套设备选型及采购,明确技术指标验收、运行维护、定期校准校验,核算法关键数据实测,监测数据定期报送要求,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截至目前,在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和中电联指导下,发电行业参与试点的18家火电厂22台机组已全面开展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工作,为发电行业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推广应用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数据质量是全国碳排放管理以及碳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也是我国高质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核心。发电行业碳排放连续监测技术作为碳排放量计量的重要手段和核算法的重要补充,其技术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全面推进该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发电行业碳排放监测核算技术体系,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发电行业的力量。
  • 氨排放大国如何应对“坏空气推手”
    p   近日,雾霾再度降临京津冀地区,环保部3月16日发布的空气质量预报显示,京津冀地区未来十天内的空气质量呈前期较差、后期转好态势。 /p p   雾霾取代“两会蓝”,治霾话题也再次发酵。追究雾霾成因,最常关注的是燃煤、机动车、工业生产和扬尘。在刚刚结束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所长周卫健提出,该所研究团队耗时四年对我国北方雾霾形成机理进行研究发现,农业污染源在细颗粒物(PM2.5)形成过程中起很大作用,其“贡献率可达20%以上”。但在现实中,该因素在研究和治理中被忽视。 /p p   据悉,中科院团队在西安、北京两地进行外场观测,获得大量研究数据,氮肥氨气促PM2.5生成等研究成果,已以论文《从伦敦雾到中国霾持续的硫酸盐形成》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报上。 /p p   ——新闻热点—— /p p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 /p p   周卫健研究团队发现,在北方雾霾天气中,尤其是在湿度较大的冬季,往往可监测到硫酸盐浓度暴增现象。这些高浓度的硫酸盐,主要是大气中二氧化硫经光化学反应氧化形成的。 /p p   研究还发现,与伦敦雾滴的大颗粒相比,“中国霾”粒子比雾滴小得多,属纳米级,pH值偏中性。这是由于二氧化硫转化为硫酸所产生的小粒子呈现酸性,空气中又存在较高浓度的氨气,中和了硫酸形成硫酸盐。 /p p   作为大气中唯一的碱性气体,氨气可以同水及酸性物质反应。正是这种独特的化学特性,使氨气扮演了“坏空气推手”的角色。对此,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解释说,1体积水能溶解700体积的氨,这意味着当大气湿度增高时,氨更容易与水进行反应,水又吸收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变成液相的亚硫酸和亚硝酸。在合适的氧化反应条件下,亚硫酸、亚硝酸就会转化成硫酸、硝酸,与氨发生中和反应,生成颗粒态的硫酸铵、硝酸铵,成为了PM2.5。 /p p   据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团队研究发现,2006年我国氨排放总量为980万吨,超过北美与欧洲的总和。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一直是全球最大的氨排放国。哈佛大学的研究报告显示,从2005年至2008年间,我国每年氨排放量约1020万吨,与此同时,美国、欧盟的数字分别为340万吨、376万吨。 /p p   研究发现,我国区域氨气排放源上升快、影响大,可能来源于近海养殖、畜牧业、农业、汽车(三元催化过量)、工业脱硝(还原剂用氨水或尿素过量)等。王跃思说,目前京津冀区域氮沉降每平方公里每年达6.1吨,是发达国家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氮沉降主要来源就是氨气,氨气的70%都来自于农业、养殖业。 /p p   北京市环保局去年启动了“京津冀区域大气氨排放特征与控制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显示大气中的氨气主要来自生物圈,排泄物当中的尿素和化肥的使用不当被认为是氨气排放的主要来源。 /p p   ——现实困难—— /p p   氨排放的测量难度非常大 /p p   近年来,中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都在做氨排放清单的研究。但编制排放清单绝非易事,其中每个环节都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出来的清单,准确性到底有多高,也很难评估。 /p p   氨排放清单编制首先对农业施肥、畜牧业、工业等排放源分类,然后用每一类别的排放因子乘上活动水平,便得出排放总数。以肉牛养殖为例,先测量出每头肉牛排放的氨,再用其乘上全国肉牛总数。 /p p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宇说,氨排放因子的测量非常困难,“氨的测量就很困难,氨是寿命较短的气体,测量过程中还有吸附。” /p p   计算也十分复杂。如肉牛在不同生长期,喂的饲料不同,会导致不同氨水平释放。方法不完善,基础数据也可能有问题。我国广大农村以散养为主,目前并没有足够现实数据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要摸清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氨的量,难度大。 /p p   ——专家建议—— /p p   多学科合力攻克雾霾成因 /p p   全国政协委员、蓝光集团董事局主席杨铿连续第四年针对雾霾治理提出提案,在今年两会上,他表示,雾霾成因复杂,需要政府环保、科技部门加强对雾霾成因进行系统深入研究。 /p p   周卫健也建议,我国雾霾形成机制异常复杂,四年研究依然不能完全解决雾霾课题。应集中多学科的科学家攻克“我国北方雾霾的成因、发展趋势、环境影响与应对”研究项目。 /p p   推清洁生产促农业氨减排 /p p   其实国家一直倡导农业氨减排。《大气十条》指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农业氨减排等技术,边研究边应用。 /p p   北京市环保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张增杰等在发表的《农业源氨排放控制对策初步研究》论文中建议,我国应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模式,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提高农田有机肥施用比例,减少化肥的施用 施用化肥时,测土配方,提高缓释肥的使用,控制施用强度等 基于畜禽养殖粪便管理系统的氮物质流,从饲喂、畜禽圈舍、粪污存储、粪肥土地利用4个方面着手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其中畜禽养殖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降低畜禽日粮中的粗蛋白质含量,从源头上减少氮的摄入等 编制粪肥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及农业源氨排放控制指定文件等。 /p p   重拳治理机动车氨排放 /p p   王跃思认为,工业、机动车所占氨排放比重可能比当前认为的高。“工业氨逃逸越来越多,如电厂等在脱硝中喷液态氨,想让氨和氮氧化物反应生成氮气,但控制不好,氮气没生成,氨逃逸出来了。”机动车排放升级到国四标准,柴油发动机要加脱硝装置,但反应过程中会出现反应剂尿素逃逸,尿素很容易分解出氨。“汽油标号越高,硫含量越低,氨排放会相应增多。”这是由于在使用三元催化剂时,想让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事实上很容易还原成氨,与工业合成氨的化学反应接近。 /p p   因此,杨铿建议,抓主要污染源,从源头上出重拳治理雾霾。尽快完善机动车尾气排放的专项立法,特别是在雾霾严重地区要加快制定实施细则,重点严抓执行和检查。国五汽柴油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执行,该标准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应禁止国三机动车买卖、过户 在有条件的一、二线城市,禁止国四机动车买卖、过户。 /p p   杨铿还建议各地成立由公安交通管理、环保部门牵头的专项执法检查小组,以治理“酒驾”力度治理环境污染。对发动机燃烧质量、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拉网式检查,对排放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依法惩处。 /p
  • 环保部将对六大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记者 贾楠)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将在重点控制区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为纳入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共涉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有关执行时间,新受理的火电、钢铁环评项目,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待相应的排放标准修订完善并明确了特别排放限值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十二五”期间,位于重点控制区47个城市主城区的火电、钢铁、石化行业现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三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展到重点控制区的市域范围。   环保部要求,重点控制区内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所有新建项目,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管理,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现有火电、钢铁企业不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根据超标情况制订限期治理措施。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应限产限排或关停,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PEMS车载排放分析系统设备用于生产一致性及在用符合性的试验
    厦门通创PEMS车载排放分析系统OBEAS6000可以对行驶车辆或非道路移动机械中的CO、CO2、THC(可选)、NO、NO2、NOx、颗粒物数量浓度PN(#/m3)、颗粒物质量PM、排气流量、排气温度、车速、油耗、进气量、扭矩、冷却液温度、环境温湿度/大气压等进行连续检测,可实现实际道路或运行工况上汽柴油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驶时的排放真实数据,可根据所得数据计算出每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放气体质量(g/km)或比排放量(g/kw.h),并结合功基窗口法或移动平均窗口法进行机械符合性评价方法,用于建立更加精确的机动车排放因子及模型、型式认证实验、生产一致性及在用符合性检查服务。满足标准和法规:●《HJ1014-2020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附录E ;●《GB17691-2018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附录K ;●《GB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II型实验 ;●《HJ857-2017 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GB/T 19233-2008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5-2008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部分现场应用实例图:
  • 北京采用激光遥感检测机动车排放
    6月26日,北京市东四环辅路一个检测点实时显示经过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上图) 检测点的工作人员在监控实时检测数据(下图,拼版照片)。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6月26日,工作人员在北京市东四环辅路一个检测点架设遥感检测设备。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当日,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启动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排放激光遥感检测专项执法活动。激光遥感检测是利用遥感设备对机动车尾气中不同物质的吸收光谱进行分析,从而检测出尾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值。它能够在不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对机动车的动态排放进行实时检测。   据统计,北京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30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特别是机动车排放产生的PM2.5约占北京市全部PM2.5来源的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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