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行动纲要

仪器信息网行动纲要专题为您整合行动纲要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行动纲要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行动纲要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行动纲要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行动纲要话题讨论。

行动纲要相关的资讯

  •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稳步推进
    2012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部际联席会议今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通报了《纲要》实施一年来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席会成员单位和天津、内蒙古、福建、甘肃、陕西、武汉等地参会代表介绍了在贯彻落实《纲要》方面取得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分析了环境宣教面临的形势,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纲要》印发后,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媒体报道等形式,对《纲要》进行了宣传,各地环保、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印发、转发了《纲要》,落实工作逐渐在全国展开。在机制建设方面,成立了《纲要》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纲要》的实施工作。经各部门同意印发《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细化分解任务,为《纲要》规定目标的实现明晰了责任主体,为“十二五”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和指南。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纲要》提出的“十二五”五大重点环境宣传教育行动任务稳定推进。环保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形成声势 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组织了环保楷模孟祥民同志先进事迹宣传,并作为环保系统的典型向全社会推出。舆论引导能力、新闻传播能力不断增强。在中宣部指导下,环境新闻报道重点宣传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新举措、新成效和新进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稳步推进。近两年来,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加强面向学校、农村、社区、企业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得到引导。2010年发布了《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境文化产业开局起步。按照中央有关要求,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出版、报刊改制,探索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环境文化企业。支持、开展环境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纲要》中五大全民环境教育行动顺利启动,取得丰硕成果。同时,环保理论研究工程初见成效 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已经启动 环境电视传播工程步入轨道 环境文化工程结出成果 环境宣教信息化工程正在筹建 推进依法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完善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启动全民环境意识评估体系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研究及全力落实资金保障5项保障措施得到全力落实,为《纲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 重磅!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通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等16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行动计划提到,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等33项要求。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应急部 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2022年7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16部门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2023年年底前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任务落实,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强化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完善《纲要》贯彻落实配套政策,积极将标准化纳入产业、区域、科技、贸易等各类政策规划,加强与标准化相关要求的协同衔接。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专项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二、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有效互动。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比率的统计工作。在新一轮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将标准作为重要产出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体系。推动以标准研究为主的项目开展国家标准立项预审试点,加强互动发展。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推动建立标准与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成果标准化服务平台,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支持中科院、工程院等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装备制造业标准水平。加快完善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产业转型升级标准体系。围绕数控机床、工程机械、船舶装备、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制定和实施一批高端装备与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现代服务融合标准。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方面标准化试点,形成以标准促进装备制造高端化发展典型模式并推广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支撑。围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研制一批智慧物流、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重点领域标准,健全多式联运标准体系。加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消费者保护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建设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完善快递安全生产和包装治理等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管理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水平。制定实施消费品标准提升规划,完善扩大内需标准支撑。加强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加大儿童用品和适老用品标准供给力度。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建设,加强消费体验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消费品标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新兴产业标准支撑力度。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根据不同产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分类制定相关领域标准体系规划,推动重点标准研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集中研制一批引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产业良性互动、深度融合的国家标准。不断完善新材料相关产业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生物技术应用领域标准建设。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用材料、新型分子诊断技术等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高端、创新领域医疗器械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科技部、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研制一批数据安全、数据交易标准,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围绕机械、电子、纺织等重点行业,强化跨行业、跨领域产业链标准化协调。加强设计、材料、工艺、检测、应用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标准研制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时空信息等新型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升级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发展创新基础设施标准。遴选一批发展基础好、引领作用突出的城市,开展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孵化应用。推进高新技术标准化试点,推动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实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出台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强化各领域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组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加快完善碳达峰基础通用标准,升级一批重点行业能耗限额、重点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制定地区、重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标准建设,完善风电、光伏、输配电、储能、氢能、先进核电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建设及评价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标准体系。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和风险管控标准,制修订一批生态系统环境观测与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整体观测、保护和系统修复领域标准研制,构建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标准体系。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生物安全评价、生态状况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稳定性评价、生态风险评估预警、生态系统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绿色产品标准。构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水平。加快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加大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耕地资源治理分类相关标准制修订力度。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开展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技术、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研制。制修订一批海水淡化、海洋能利用等领域标准。〔自然资源部、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安全、质量、服务、支撑标准研制,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多层次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完善相关建设、运营管理、监管服务标准。推进乡村治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农村治安防控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标准化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完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围绕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优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营商环境评价、城乡社区治理等领域探索开展标准制修订。推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组织治理等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开展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机关事务服务、社区治理等领域标准化试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管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城市标准化行动,完善智慧城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区域协调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构建完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在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防灾减灾救灾和综合性应急管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网络安全、建筑、水资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等领域加强标准制修订,开展标准应用试点。推动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中央网信办、应急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铁路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制定基本公共服务相关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纳入区域发展战略,在长三角地区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层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推动完善高品质生活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化纳入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宣贯和监督检查,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婴幼儿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标准研制,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健康标准化水平。完善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标准体系,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旅游民宿等标准制定和实施,强化标准对文物数字化、考古、文物自然灾害防御等领域的支撑引领。〔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体育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提高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水平。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转化运用的能力水平,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更加紧密、互利共赢的标准合作伙伴关系。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等国际标准组织战略规划制定和组织治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智慧城市、食品安全、动植物卫生、数字经济等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加强自贸区建设中的标准合作,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推动开展成员间标准协调对接。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机制下拓展标准化对话,深化与欧洲、非洲、泛美、东盟、海湾阿拉伯国家等区域标准组织交流,加强东北亚标准化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建立国际标准跟踪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各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比对分析、适应性验证,加快转化先进适用国际标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中外文版同步立项。鼓励行业和地方根据需要制定标准外文版。〔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将标准合作内容纳入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促进标准有效对接。支持依托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采用普遍适用的国际标准。进一步完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合作,促进中外标准互认。〔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外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发和实施标准化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加强标准互鉴、人员交流和经验共享。〔国际发展合作署、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加强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转化运用。加强标准国际化研究和促进机构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创新力度,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外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工程院、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推进政府颁布标准协调发展。对安全生产、公安、税务暂按现行模式管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梳理分析,符合国家标准范围的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优化强制性行业标准结构。〔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应急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修订《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化法规制度。探索推进重大标准项目制修订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标准数字化等机制创新。开展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完善标准审评和复审制度。加强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等领域国家标准样品研制。(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加强团体标准规范引导。制定实施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意见。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培育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健全评价机制,鼓励开展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团体标准的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处理有关问题,向社会公布团体标准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民政部牵头,中国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更多企业通过平台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推动第三方机构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探索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培育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对标成果应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促进地方标准化创新发展。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深化省部标准化合作,推进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标准化工作探索与创新,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共商使用标准,联合制定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加强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协同。以标准为牵引,推动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融合发展,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提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水平。完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推动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以及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积极应用先进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完善标准实施的政策措施,优化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推进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建立健全标准制定监督的方法和程序,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八、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围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建立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联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合优化和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推动各级标准馆建设发展。完善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化基础理论研究与实践。(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培育标准化服务市场,发展围绕标准研制、实施全过程的检索分析、验证评估、试点示范等服务。鼓励加大标准化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方式多元化。组织开展标准化服务业现状调查,研究提出标准化服务业产业统计方案和评价机制,开展标准化服务评价和统计分析报告试点。面向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开展标准化服务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培育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加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养。在相关专业中安排标准化课程或教学内容,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实施,推广标准化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用。建设若干标准化人才培养基地,完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网络讲堂,加大各级各类标准化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标准化创新团队和骨干青年带头人。加强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建设。〔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各地根据财力状况对《纲要》重要任务落实经费予以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公司开发标准融资增信服务产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二、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本行动计划工作台账,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选取部分地方探索开展标准化发展考评试点,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要加大对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激励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作用,探索建立《纲要》实施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三、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实施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及时发布标准化政策解读,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建设若干标准化宣传普及基地,用好新媒体工具,提高宣传的精准性、有效性,让讲标准用标准守标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中央网信办、广电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动《纲要》及本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 18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关系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等领域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共涉及八大方面,三十五项要求。其中在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中提到“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在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中提到“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在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中提到“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全文如下: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为扎实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实施,锚定2025年发展目标,明确未来两年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着力提升标准化发展水平,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不断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使标准化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加强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强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产业急需标准。建立健全数据跨境传输和安全等标准。实施信息化标准建设行动,瞄准下一代互联网技术演进路线等新场景升级,强化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6G、IPv6、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分发等核心标准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不再列出〕(二)完善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出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的联动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推动项目立项与标准研制同步部署、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服务机制,以标准引领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推动将标准纳入科技奖励范畴。完善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制定实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加快前沿技术成果标准化进程。强化标准研制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标准研制周期。强化下一代互联网、元宇宙、合成生物等新兴领域标准化预研究,加快建设标准化项目研究组。建立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产出国家标准立项预评审绿色通道,推动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现代化产业标准化水平(三)健全产业基础标准体系。制修订精密减速器、高端轴承、车规级汽车芯片等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共性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产品高性能、高可靠性、长寿命等关键问题。强化粉末床熔融等增材制造工艺标准研制,健全元器件封装及固化、新型显示薄膜封装等电子加工基础工艺标准。推动高端金属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标准制定。加快补齐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工业软件标准短板。制修订一批工业基础标准,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产业融合标准制定。围绕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研制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相关标准,健全标准体系,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持续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标准体系,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大中小企业融通、绿色降碳等关键领域,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分级分类、测试评价、互联互通等数字化转型关键急需标准制修订,有序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标准。深化智能制造等标准应用试点,推动矿山、冶金、石化、机械、纺织等传统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健全服务型制造标准体系,强化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等服务型制造标准制定。围绕金融和实体经济融合,重点研制普惠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数字金融、风险防控等标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国家矿山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标准升级。实施加强消费品标准化建设行动,加快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迭代,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推动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标准研制,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支持协调统一的智能家居标准,完善智能家电、电动家具家居用品标准体系。健全消费类电子产品标准体系,促进多品种、多品牌智能电子产品、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可穿戴设备等产品的互联互通。持续强化纺织服装、鞋类箱包、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与配套推荐性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适老宜小”产品安全和质量标准,加大智能产品、功能性产品等新兴消费品标准供给。完善充电桩、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标准,加快大功率直流充电系列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充电桩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现代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共享经济、联程联运等领域的标准研制。研制基于平台经济的大宗物资和散装商品编码等商贸、交通出行、物流等相关标准,促进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促进服务消费。健全体育标准,制定并完善群众健身、冰雪运动、体育赛事、体育场所、体育用品等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民用航空、城市轨道交通、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产业领域,紧盯产业发展趋势,适度超前研制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产业创新发展。聚焦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产业创新发展标准化示范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完善产业链配套标准链。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健全工业母机、新型显示等重要产业链标准体系,组建工业母机等重点产业链标准化联合工作组,同步推动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发挥龙头企业作用,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产学研用相关方面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急需,加快研制配套标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标准化技术组织联络联动,推动上下游各环节各领域标准体系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建成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50个,引领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建设。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在移动通信网、固定宽带网、空间信息、新型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基础标准和应用标准研制,加快健全标准体系,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迭代优势,聚焦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等融合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释放新型基础设施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九)持续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加快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研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标准,推动钢铁、铝、塑料、动力电池等重点产品碳排放强度、碳足迹等基础共性标准研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足迹核算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稳步提升重点行业能耗和用能产品能效标准指标,加快新兴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重点完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等配套标准。强化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氢能全产业链标准供给,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超前布局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研究制定,促进关键技术标准与科技研发、示范推广协同推进。制定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标准,健全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标准体系,制定水土保持碳汇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标准研制。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海洋、化学品、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标准,制定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标准,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标准体系,研制20项家用电器、车辆、船舶、通用机械等产品噪声相关标准。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与管理标准,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与修复等标准研制。进一步完善地下水保护、利用、治理标准体系。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等技术规范编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多生态系统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化建设,研制一体化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等相关指南,加快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生态修复相关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标准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标准制定和应用,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标准。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估、气候风险评估、气候变化适应等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应用。加强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重点领域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建设。加快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通用类标准制定,研究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评估标准,逐步建设覆盖规划编制管理全流程的相关标准。健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标准体系,开展耕地(土壤)资源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质量抽检等标准研制。完善基础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标准。开展海洋地质调查评价、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标准制修订,完善海域使用、海岛开发利用等海洋资源资产监测标准,重点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等标准研制。完善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强绿色投入品、农业节水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强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研制。制修订高耗水工业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工业企业减污降碳、节能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产品绿色设计等标准研制,探索研究数字赋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标准,研制尾矿、煤矸石、冶炼渣、磷石膏等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标准。实施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体系,开展60项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制修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标准。加快完善绿色采购、绿色流通、绿色评定等绿色供应链评价标准。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生活方式绿色低碳引领。持续扩大绿色产品评价标准覆盖范围,修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完善食品化妆品、快递物流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深入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等国家标准。制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定额标准。建立学校、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绿色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发展(十四)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夯实保障粮食安全标准基础,建立健全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控、农田水利管护、农资质量和基础设施标准。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强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全过程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制修订。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制定农产品品牌评价、主要粮油作物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减损增效及乡村旅游标准。制修订农业领域标准700项,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强化数字乡村、乡村房屋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标准制定。加快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庄绿化保洁照明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建设。创建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0个、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300个。〔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中央网信办、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推进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发展。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完善城市更新相关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行与监测、城市综合管理与监督、城市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与评价等领域标准制定实施。加强城市交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规划建设运营协同衔接水平。健全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公园城市等城镇人居环境领域标准。持续深化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创建,开展30个城市标准化创新综合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提升行政管理标准化效能。完善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健全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民热线运行等领域标准,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机关事务管理等领域标准实施应用。研究制定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评估评价标准。〔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执法监管、知识产权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全国统一的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实施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制定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乡村治理、网络空间治理等领域相关标准。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100项以上,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实施应用。加强机构治理领域标准化前瞻研究和统筹协调,推动组织治理、合规管理等领域国内国际标准同步研制和转化。开展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交易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安全合规审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推动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效能。〔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粉尘防爆、危险作业、特种设备、个体防护装备以及事故调查统计等安全领域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建立紧急状态下公共安全标准快速转化和发布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应急管理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应急预案管理、风险监测预警、灾害应急响应、应急避难场所、灭火和应急救援作战训练与装备、森林草原消防装备、救灾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领域标准研制。〔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气象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大型活动安全、爆炸物品管理等标准,完善法庭科学、道路交通管理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法庭科学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视频编解码技术、视频图像分析、边界安全交互等标准研制,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建立生物安全标准体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健全基础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经验共享,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国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标准研制,健全高端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进医用机器人、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分子诊断技术等新兴领域医疗器械标准研制,完善高风险传染性疾病诊断、防护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标准体系升级改造,加快公共场所卫生、公共环境健康调查监测等标准制定实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中医病证诊断、临床疗效评价等标准制修订。推动建立医疗保障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升级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认知障碍照护、婴幼儿照护等托育服务、家政电商标准制修订。建设养老和家政服务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0个,强化养老、家政服务标准实施应用。〔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修订50项适老化改造国家标准,推动家居环境、交通出行、社区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标准适老化升级,为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便利的环境。〔交通运输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二十一)拓展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积极践行开放包容、共同合作的国际标准化理念,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完善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标准合作,不断深化东北亚、亚太、欧洲、东盟等区域标准化合作,进一步拓展与非洲、泛美、海湾阿拉伯国家、大洋洲等区域和国家的标准化合作关系,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上合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框架下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标准联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与共建国家开展人员交流培训,以标准化合作促进产业和经贸合作。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标准化战略对接和重点领域标准互认,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开展标准化信息交流,为共建国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在国际贸易、海外工程建设、技术交流合作过程中,加强与共建国家在技术层面的标准合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深度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治理。充分发挥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常任理事国和国际电信联盟(ITU)理事国的作用,积极履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理事国和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重要政策规则制定,做好本地化实施应用,参加各技术领域国际标准化技术路线图、白皮书、标准化效益评估报告等研究编制工作,凝练实践经验,提出中国建议。按照国际标准组织需求选派工作人员,支持国际标准组织来华举办各类会议活动。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国务院印发质量纲要: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国务院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5月7日,据中国政府网息,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予以印发。   计划指出,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包括加强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电子等新兴产业的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计划还提出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计划全文如下: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大力推动提质增效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监管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加强进口食品农产品监管,全面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探索进口注册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措施与口岸查验手段的结合应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车用汽柴油等消费品的监管。探索建立消费品质量市场反溯机制。完善消费品风险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及预警平台建设。开展农资、电线电缆等产品专项整治。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和进口旧机电的&ldquo 前置监管&rdquo 。开展口岸卫生处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产业发展从国际产业分工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行业能源计量和能耗限额标准工作监督检查。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环保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ldquo 平安工地&rdquo 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装备制造、能源生产、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重大设备监理。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快客运索道等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ldquo 96333&rdquo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质量信用评价国家标准,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ldquo 红黑榜&rdquo 。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ldquo 诚敬做产品&rdquo 活动。推进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ldquo 护航&rdquo 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ldquo 三包&rdquo 、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升级。制定关于加快制造业质量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制造强国战略研究和工业强基战略研究,推进制造业领域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促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开展服务业质量测评机构采信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旅游局)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改革标准化体制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优化政府推荐性标准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团体标准。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快构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和重点行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组织开展&ldquo 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rdquo 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发布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规划建设。推进交通运输产品质量部省联动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加强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认证工作。(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完善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设一批质量创新基地,牵头构建质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提升与品牌建设研究,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工业质量品牌创新专项行动,保护和传承老字号。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建立中央企业品牌建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国有企业品牌价值评价工程。制定发布品牌价值评价和品牌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筹备成立品牌评价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动开展自主品牌价值评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法治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研究消费品安全法立法,推动修订标准化法、计量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推进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和重大设备监理条例立法工作。推进质量及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改革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质检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精心组织2014年全国&ldquo 质量月&rdquo 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质检总局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ldquo 五小&rdquo (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全国QC小组质量技术创新成果遴选推广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3-2014年度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组织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中央组织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 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强化高光谱技术
    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关键目标中提到要尽快实现气象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为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应强化高光谱遥感等先进技术及相关设备在农情监测中的应用。以下为通知全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2年4月28日(本文有删减)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懈努力,推动我国气象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对防范气象灾害重大风险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气象服务保障的需求越来越多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气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现代气象科技创新、服务、业务和管理体系更加健全,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气象关键科技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全球领先,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与国民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先进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全国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三)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国家气象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气象重大核心技术攻关纳入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加强天气机理、气候规律、气候变化、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等基础研究,强化地球系统数值预报模式、灾害性天气预报、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装备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暴雨、强对流天气、季风、台风、青藏高原和海洋等大气科学试验。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推动国际气象科技深度合作,探索牵头组织地球系统、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洋、青藏高原、沙漠等区域气象研究能力建设,做强做优灾害性天气相关全国重点实验室,探索统筹重大气象装备、气象卫星、暴雨、台风等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和能力建设。推进气象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在关键区域建设一批气象野外科学试验基地。强化气象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探索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和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研究实施气象科技力量倍增计划。(五)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数值预报等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机制,推动气象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改进气象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完善“揭榜挂帅”制度。深化气象科研院所改革,扩大科研自主权。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完善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机制。建设气象科研诚信体系。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六)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按照相关规划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国家天气、气候及气候变化、专业气象和空间气象观测网,形成陆海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持续健全气象卫星和雷达体系,强化遥感综合应用,做好频率使用需求分析和相关论证。加强全球气象监测,提升全球气象资料获取及共享能力。发展高精度、智能化气象探测装备,推进国产化和迭代更新,完善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和试验验证体系。科学加密建设各类气象探测设施。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七)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加强地球系统数值预报中心能力建设,发展自主可控的地球系统数值预报模式,逐步形成“五个1”的精准预报能力,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全球气候异常。完善台风、海洋、环境等专业气象预报模式,健全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提高全球重要城市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重要气候事件预测水平。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测分析平台。(八)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构建气象服务大数据、智能化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九)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在确保气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地球系统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相关数据获取、存储、汇交、使用监管制度,研制高质量气象数据集,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适度超前升级迭代气象超级计算机系统。研究建设固移融合、高速泛在的气象通信网络。构建数字孪生大气,提升大气仿真模拟和分析能力。制定气象数据产权保护政策。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十)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流域区域洪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决策信息支持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发展太阳风暴、地球空间暴等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国家空间天气监测预警中心能力建设。(十一)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根据气象灾害影响修订基础设施标准、优化防御措施,提升重点区域、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统筹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规程,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应用。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气象文化基地建设。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十二)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编制和实施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加强国家、区域、省级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和国家人工影响天气试验基地建设。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增雨飞机等新型作业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国家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十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水平评估,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气象服务保障。五、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十四)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农业生产气象服务,强化高光谱遥感等先进技术及相关设备在农情监测中的应用,提升粮食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和粮食产量预报能力。面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开展种子生产气象服务。建立全球粮食安全气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探索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强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十五)实施海洋强国气象保障行动。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建设,实施远洋船舶、大型风电场等平台气象观测设备搭载计划,推进海洋和气象资料共享共用。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全力保障海洋生态保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强化全球远洋导航气象服务能力,为海上运输重要航路和重要支点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十六)实施交通强国气象保障行动。探索打造现代综合交通气象服务平台,加强交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分灾种、分路段、分航道、分水域、分铁路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强化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和部分重点水域交通气象服务。加强危险天气咨询服务。建立多式联运物流气象服务体系,开展全球商贸物流气象保障服务。(十七)实施“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和调配储运气象服务水平。强化电力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服务。积极发展金融、保险和农产品期货气象服务。健全相关制度政策,促进和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激发气象市场主体活力。(十八)实施气象助力区域协调发展行动。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加强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气象服务。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实现气象高质量发展,推动东北地区气象发展取得新突破,支持中西部地区气象加快发展,构建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气象服务保障体系。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十九)加强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形成保障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增强农村、山区、海岛、边远地区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二十)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进气象融入数字生活,加快数字化气象服务普惠应用。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出行安全气象服务供给。提升冰雪运动、水上运动等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二十一)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按照有关规划加密城市气象观测站点,发展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预报。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将气象服务全面接入城市数据大脑,探索推广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出行、建筑节能等智能管理的气象服务系统。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二十二)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全球变暖对青藏高原等气候承载力脆弱区影响的监测。开展气候变化对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国防安全等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强化气候承载力评估,建立气候安全早期预警系统,在重点区域加强气候变化风险预警和智能决策能力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浓度监测与动态跟踪研究。建立气候变化监测发布制度。加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科学评估,增强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科技支撑能力。(二十三)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建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区划、监测和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研究加快相关监测网建设。开展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资源量评估,对全国可利用的风电和光伏发电资源进行全面勘查评价。研究建设气候资源监测和预报系统,提高风电、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精度。探索建设风能、太阳能等气象服务基地,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等规划、建设、运行、调度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二十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实施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气象服务。建立“三区四带”(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和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及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气象服务机制。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建立气候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打造气象公园、天然氧吧、避暑旅游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二十五)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对气象领域支持力度。实施专项人才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气象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要深化气象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二十六)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加强大气科学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和拔尖学生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设置气象类专业,扩大招生规模,优化专业结构,加强气象跨学科人才培养,促进气象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交叉融合,形成高水平气象人才培养体系。将气象人才纳入国家基础研究人才专项。强化气象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加强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二十七)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统筹不同层级、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人才发展,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气象工作,优化基层岗位设置,在基层台站专业技术人才中实施“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夯实基层气象人才基础。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对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九、强化组织实施(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做好资金、用地等保障。中国气象局要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作出示范。(二十九)统筹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将各部门各行业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由气象部门实行统一规划和监督协调。(三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加强防雷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健全气象标准体系。(三十一)推进开放合作。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加强风云气象卫星全球服务,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气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气象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在世界气象组织等框架下积极参与国际气象事务规则、标准制修订。(三十二)加强投入保障。加强对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气象领域科学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完善升级迭代及运行维护机制,支持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高度关注生态环境控制、治理
    p   近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发布。纲要中指出,“生态环境压力加大”成为严峻的挑战,体现在环境质量持续下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等四个方面: /p p   一是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持续下降。2015年十大流域的700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占8.9%。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山东半岛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 辽宁中部、成渝、海峡西岸等地区,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 /p p   二是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部分地区森林破坏、湿地萎缩、河湖干涸、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问题突出,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灾害频发。全国水土流失、沙化和石漠化面积分别为295万平方千米、173万平方千米和12万平方千米,全国中度和重度退化草原面积仍占草原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约44%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下降趋势,野生动植物种类受威胁比例达15%—20%。 /p p   三是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频发。陆域国土地质环境极不安全区、不安全区面积分别占4.6%、10.1%,局部地区地质环境安全风险较高。川滇山地、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陇中南山地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高发频发 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滨海沉积海岸等地区,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断加重。 /p p   四是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陆源和海上污染物排海总量快速增长,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特别是辽东湾、渤海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海域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海岸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7.6%,沙质海岸侵蚀严重,滨海湿地不断减少,海洋生态服务功能退化 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年均灾害面积分别超过1.4万和3万平方千米 重大海洋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p p   为此纲要中规划了详细的综合整治措施和目标。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加强海岸带修复治理。推进渤海湾、江苏苏北沿海、福建厦门—平潭沿海、广东珠江口等海岸带功能退化地区综合整治,恢复海湾、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加强陆源污染控制,削减入海河流污染负荷。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控制养殖尾水排放。提高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率,改善海岸带旅游区环境。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修复整治,到203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2000千米以上。 /p p 附录: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2/ueattachment/308630ac-23ba-4513-8c11-5808ca68c434.doc" 全国国土规划纲要.doc /a /p
  • 科技部牵头 《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启动编制
    p   28日,由科技部牵头,发改委、财政部共16部委组成的《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编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这意味着《纲要》正式步入编制阶段。 /p p   科技部部长万钢担任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指导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副校长詹启敏担任主任,共由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等领域的25位院士在内的32名专家组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动物所所长周琪担任《纲要》编制组组长。 /p p   “我国生物技术发展步入战略机遇期。”万钢说,为强化生物技术发展,“十二五”以来,国家科技计划对该领域投入累计达到602.65亿元。经过长期的储备和积累,我国在生物技术领域科研水平大幅提高,产业方面,我国生物产业发展迅速,复合增长率达到15%以上。 /p p   万钢表示,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目标、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当前生物技术迅猛发展的国际态势相比,我国生物技术发展还存在着自主原创性成果少,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技术转化效率低,产业化发展能力不足,生物战略资源保护和利用不够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加强生物技术领域的顶层设计。 /p p   万钢要求,《纲要》编制要凸显国家战略意志,中长期布局,超前部署谋划,引领跨越发展。同时,要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开放融合发展。 /p p   为确保《纲要》成为我国生物技术中长期发展的战略性行动指南,《纲要》编制将重点聚焦4个方面。一是科学研判我国生物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 二是深入分析比较我国生物技术发展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 三是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对生物技术创新的客观需求 四是科学分析国际生物技术发展趋势,确定我国未来主攻方向。 /p
  • 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目 录 /p p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p p    strong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strong /p p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p p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7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p p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p p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p p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p p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 /p p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100种。 /p p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 /p p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 /p p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 /p p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 /p p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 /p p    strong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p p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p p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p p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p p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 strong 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p p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p p    strong 三、主要任务 /strong /p p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p p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p p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2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年前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p p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 /p p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p p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 /p p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1. strong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2020年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strong /p p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p p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p p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p p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p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印发:加强仪器仪表等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等八大重点任务与二十七条具体举措。其中,多项举措与仪器仪表与检验检测等领域息息相关。在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方面,《纲要》提出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在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方面,《纲要》提出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纲要》还提出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针对关键基础材料,推进特种材料、功能材料、复合材料等设计制造技术研发和质量精确控制技术攻关,加强新材料的质量性能研发,运用质量工程技术,缩短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周期,提升制造质量水平。针对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强化通用型基础零部件质量攻关,加快发展核心元器件,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标准完善,提升零部件及元器件精确性、耐久性、通用性。针对重大技术装备,加快基础共性技术和增材制造、智能制造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品质性能升级和新产品规模化应用,提升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等质量可靠性,加强仪器仪表、农机装备等领域关键部件及整机装备的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开展关键承压类特种设备技术攻关,提升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可靠性。在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方面,《纲要》提出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区域、产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突破量子化计量及扁平化量值传递关键技术,构建标准数字化平台,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打造质量技术机构能力升级版。加强计量、标准化、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等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推动专业技术能力升级和研究领域拓展,加快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规划建设,加快重大科研装备和实验室设施更新改造,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等质量技术机构的科研实力、装备水平、管理效能、人员素质全面提升。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质检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标准验证点和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一批高水平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承担质量标准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加强关键性、前瞻性、战略性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研究解决质量创新、安全风险管控、质量治理重要问题,培养质量标准领军人才,加快质量科研成果转化。《纲要》全文如下: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制定本纲要。一、形势背景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质量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质量强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效。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重要消费品、新兴领域高技术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逐步彰显,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显著增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当前,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质量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不断突破,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二三产业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布局更加合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建成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三、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促进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提质扩容,满足多样化、多层级消费需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六)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实现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提高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性水平。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七)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加快大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八)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支持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集群加强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技术质量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深化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构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组建一批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九)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推动东部地区发挥质量变革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实现整体质量提升。引导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内支柱产业质量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推动东北地区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深化质量强省建设,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五、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十一)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十二)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十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十四)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倡导选用绿色建材。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十五)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中国建造品牌。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时代风貌,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七、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十六)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服务。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系统性集成、流程再造等服务,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十七)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体验活动。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八、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十九)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推动质量形成过程的显性化、可视化。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等,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二十一)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文如下。目录序言第一篇 总体战略第一章 指导思想第二章 战略主题第三章 战略目标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第五章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第九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第十章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第四篇 完善健康保障第十一章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第十二章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第五篇 建设健康环境第十三章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第十四章 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第十五章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第十六章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第六篇 发展健康产业第十七章 优化多元办医格局第十八章 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第十九章 积极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第二十章 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第七篇 健全支撑与保障第二十一章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第二十二章 加强健康人力资源建设第二十三章 推动健康科技创新第二十四章 建设健康信息化服务体系第二十五章 加强健康法治建设第二十六章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第八篇 强化组织实施第二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第二十八章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第二十九章 做好实施监测序言 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实现国民健康长寿,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健康。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健康领域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人民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持续提高。2015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34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1‰、10.7‰和20.1/10万,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同时,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生态环境及生活方式变化等,也给维护和促进健康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健康服务供给总体不足与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健康领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有待增强,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解决关系健康的重大和长远问题。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提升中华民族健康素质、实现人民健康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是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履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际承诺的重大举措。未来15年,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将为维护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消费结构升级将为发展健康服务创造广阔空间,科技创新将为提高健康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为健康领域可持续发展构建强大保障。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本规划纲要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全社会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第一篇 总体战略第一章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第二章 战略主题 “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主题。核心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针对生活行为方式、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等健康影响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调动社会、个人的积极性相结合,推动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落实预防为主,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强化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实现全民健康。 共建共享是建设健康中国的基本路径。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社会、行业和个人三个层面,形成维护和促进健康的强大合力。要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强化跨部门协作,深化军民融合发展,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环境治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态和社会环境危险因素,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共治格局。要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卫生计生、体育等行业要主动适应人民健康需求,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要素配置和服务供给,补齐发展短板,推动健康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要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形成自主自律、符合自身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生活行为因素,形成热爱健康、追求健康、促进健康的社会氛围。 全民健康是建设健康中国的根本目的。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全民健康。要惠及全人群,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使全体人民享有所需要的、有质量的、可负担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突出解决好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问题。要覆盖全生命周期,针对生命不同阶段的主要健康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确定若干优先领域,强化干预,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第三章 战略目标 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体育健身服务,基本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主要健康指标居于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到2030年,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健康领域发展更加协调,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健康服务质量和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基本实现健康公平,主要健康指标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到2050年,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健康国家。 到2030年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人民身体素质明显增强,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9.0岁,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 ——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全民健康素养大幅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得到全面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消除一批重大疾病危害。 ——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健康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位居世界前列,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 ——健康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促进健康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利于健康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健康中国建设主要指标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人均预期寿命(岁) 2015年:76.34 2020年:77.3 2030年:79.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婴儿死亡率(‰) 2015年:8.1 2020年:7.5 2030年:5.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015年:10.7 2020年:9.5 2030年:6.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2015年:20.1 2020年:18.0 2030年:12.0 领域:健康水平 指标: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2015年:89.6(2014年) 2020年:90.6 2030年:92.2 领域:健康生活 指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015年:10 2020年:20 2030年:30 领域:健康生活 指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亿人) 2015年:3.6(2014年) 2020年:4.35 2030年:5.3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2015年:19.1(2013年) 2020年:比2015年降低10% 2030年:比2015年降低30%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15年:2.2 2020年:2.5 2030年:3.0 领域:健康服务与保障 指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015年:29.3 2020年:28左右 2030年:25左右 领域:健康环境 指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2015年:76.7 2020年:>80 2030年:持续改善 领域:健康环境 指标: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2015年:66 2020年:>70 2030年:持续改善 领域:健康产业 指标:健康服务业总规模(万亿元) 2015年:-  2020年:>8 2030年:16第二篇 普及健康生活第四章 加强健康教育第一节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强化家庭和高危个体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及干预,开展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等专项行动,到2030年基本实现以县(市、区)为单位全覆盖。开发推广促进健康生活的适宜技术和用品。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健全覆盖全国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从小抓起,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健康文化,移风易俗,培育良好的生活习惯。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等健康栏目,利用新媒体拓展健康教育。第二节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健康教育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中小学为重点,建立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构建相关学科教学与教育活动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健康教育模式。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将健康教育纳入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第五章 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第一节 引导合理膳食 制定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农产品、食品)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发布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重点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等高热能食物摄入过多等问题,逐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问题。实施临床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建设。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第二节 开展控烟限酒 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把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加强限酒健康教育,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第三节 促进心理健康 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大全民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到2030年,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识别干预水平显著提高。第四节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青少年、育龄妇女及流动人群为重点,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干预,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大力普及有关毒品危害、应对措施和治疗途径等知识。加强全国戒毒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早发现、早治疗成瘾者。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的衔接。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第六章 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第一节 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加强健身步道、骑行道、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建设。到2030年,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在城镇社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第二节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继续制定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发展群众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第三节 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 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处方库,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展运动风险评估。第四节 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 制定实施青少年、妇女、老年人、职业群体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培育青少年体育爱好,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到2030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青少年学生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25%以上。加强科学指导,促进妇女、老年人和职业群体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实行工间健身制度,鼓励和支持新建工作场所建设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第三篇 优化健康服务第七章 强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第一节 防治重大疾病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加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国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继续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全国所有流行县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继续巩固全国消除疟疾成果。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防控。强化重大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第二节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健全人口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体制机制,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大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第三节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疾病经济负担研究,适时调整项目经费标准,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第二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第三节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出一批国际化标准规范。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第九章 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第一节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第二节 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拓展中医医院服务领域,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维护促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正面宣传、舆论监督、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健康中国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第二十九章 做好实施监测 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对本规划纲要各项政策和措施进行细化完善,明确各个阶段所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制定规划纲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并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各地在实施规划纲要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发布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质量是上海的生命”,不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上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上海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更好地服务质量强国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全员劳动生产率预期达到36万元/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6万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9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保持在94以上,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全面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四大品牌”建设整体效能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机制更加健全,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上海品牌,推动一批行业标杆企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培育发布“上海标准”50项。——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新建若干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50个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筑牢;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100个以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质量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求。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推进质量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突破。开展质量攻关工程,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推进碳相关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工作,开展绿色低碳标准研制、计量技术研究,全面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落实工业污染物近零排放措施,不断提高产业链节能与资源再生利用能力。(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办好“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等活动,发挥新品发布地标性载体优势,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立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长效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多元保障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增强重点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六)建设长三角一体化质量高地。充分发挥长三角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开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建立长三角标杆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和质量创新成果共享平台。加快长三角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推动统一制定区域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实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充分发挥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作用,共同提升区域国际标准化能力水平。加强基于长三角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的质量评价和质量指数体系研究,提升长三角质量管理水平。(七)强化重点产业基础质量支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布局,不断提升高端和新兴产业集群质量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基础板块,加强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分行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验检测认证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八)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九)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计量基础设施和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形成数字化转型与质量管理融合交互的“路线图”,建设质量管理领域数字新基建和数据枢纽,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和质量知识图谱。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高标准打造一批经济、生活、治理数字化场景的上海质量标杆。(十)提升区域质量引领力。打造区域特色质量品牌,开展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一镇一品”项目。在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大质量创新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依托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探索建立高端服务经济的质量标准体系,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围绕五个新城建设,加强质量发展总体谋划,推动区域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围绕南北转型,将宝山区打造成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将金山区建设成为“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十一)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示范样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加快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十二)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十三)推动工业品质量提升。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品质升级。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积极参与“中国首台(套)”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五、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十四)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与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十五)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鼓励采购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十六)打造上海建造新样板。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自主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加强智能化高品质住宅小区建设。通过实施“两旧一村”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增加公共停车泊位,进一步提升城镇住宅品质。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十七)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国际化高端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上海服务”品牌全球影响力。大力提升工业设计、广告创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可获得性。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绿色物流、供应链物流,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十八)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创新丰富家政服务,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进轨道交通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体育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十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功能和质量,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级,拓展“随申办”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加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就业、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便捷化水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七、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推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推进先进质量技术研发应用,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评价机制。(二十一)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精准帮扶,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通过上游企业供应链质量管控,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装备改造、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引导中小微企业聚焦细分领域的研发制造、工艺改进和市场拓展,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一批质量标杆,打造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二十二)加快培育企业质量品牌优势。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能力、价值评价研究,探索发布地区性、行业性品牌价值评价指数。统筹开展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深化振兴老字号“一品一策一方案”。完善“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打造对标国际水平、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标准集群。推动“上海品牌”认证。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境外维权活动。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二十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标准化平台,建立和升级改造一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单抗类药品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建设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平台。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电线电网、新能源设施等智能化检测和风险管控平台。(二十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持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融合性研究,推动上海更多重点领域的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有力助推具有国际水准的质量基础设施高地建设。(二十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快构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研究和应对分析,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国内国际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九、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二十六)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完善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依法实施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二十七)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加强质量统计和状况分析,探索建立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二十八)增加高水平质量人才供给。加强质量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推进社会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加大高端质量人才引进力度,扩大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队伍;落实食品安全总监、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培养专业型质量人才梯队。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质量工程、标准化专业与学科建设,完善技能培训机制,加大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在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中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比例,推动培养更多“上海工匠”。(二十九)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实施靶向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三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质量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支持企业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让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三十一)加强质量国际交流。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质量管理新技术力度,不断增强质量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国际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组织落户上海,引导我市优势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引导外资企业、在沪国际标准化机构参与上海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计量比对,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国际计量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合作,积极承办国际性质量会议,展示上海质量成就。十、强化组织保障(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有序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三十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十四)开展考核督导。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方案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 重大利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展望2035年,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等。为扩大内需,《纲要》从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提高供给质量,带动需求更好实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加大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投资力度,扩大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提高制造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补短板投资,加大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力度,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完善社会民生基础设施,补齐医疗领域建设短板,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持续改善县级医院设施条件,补齐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础医疗设备配备,全面改善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健全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建设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推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基因技术应用服务等产业化发展,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加强创新产品应用,完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示范应用;扩大重要商品和服务进口,拓宽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进口渠道,支持国内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纲要》的实施必将为科学仪器行业带来新的机遇。《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主要内容如下。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为推动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规划背景(一)我国扩大内需已取得显著成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投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我国资本形成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为优化供给结构、推动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贯通,一批重大水利设施建成使用。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就,高技术产业投资持续较快增长。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农业农村、教育等领域短板弱项加快补齐。国内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健全。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产权制度等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流通体系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国际国内市场联系更加紧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10万亿元,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商品消费市场,带动进口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国际经贸合作扎实推进,对外开放高地建设进展显著,我国成为最具吸引力的外资流入国之一,利用外资质量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全球市场进一步协调发展、互惠互利。(二)重大意义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和发展条件都呈现新特征,特别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主动选择。大国经济具有内需为主导的显著特征。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我国经济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逐步在市场需求、产业体系、人力资源、软硬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了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居民消费和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韧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变化的必然要求。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平衡不确定性增大,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自身的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更高效率促进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促进国内大循环更为顺畅,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夯实国内基本盘;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也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更好依托国内大市场,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更高效率实现内外市场联通,促进发展更高水平的国内大循环。(三)机遇和挑战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国内市场基础更加扎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环境条件深刻变化。展望未来一段时期,国内市场主导国民经济循环特征会更加明显,消费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居民消费优化升级同现代科技和生产方式相结合,我国这一全球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还将不断成长壮大。我国正处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还有较大投资空间,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显著,宏观经济治理能力持续提升,改革创新不断孕育新的发展动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商品和要素流通制度环境持续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显著提升,国内市场空间更趋广阔。同时要看到,我国扩大内需仍面临不少制约。劳动力、土地、环境等要素趋紧制约投资增长,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财政金融等领域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制约内需潜力释放的体制机制堵点仍然较多;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把我国打造成国际高端要素资源的“引力场”任重道远。综合来看,我国扩大内需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总体要求(四)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推动我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五)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扩大内需战略实施全过程,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显著优势,为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提供根本保证。——坚持人民立场,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扩大内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顶层设计,服务全局战略。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使扩大内需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内生动力。坚定不移用改革的办法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内需增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高要素配置和产品流通效率,同时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持续增强国内市场活力。——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高效。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统筹好供给和需求、消费和投资、内需和外需、数量和质量、国内和国际、速度和效益、效率和公平、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使扩大内需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六)发展目标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远景目标是:消费和投资规模再上新台阶,完整内需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强大国内市场建设取得更大成就,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创新驱动、内需拉动的国内大循环更加高效畅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再迈上新的大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改革对内需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现代流通体系全面建成;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持续增强,国内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综合考虑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消费投资,内需规模实现新突破。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进一步增强。内需持续健康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更加强大,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完善分配格局,内需潜能不断释放。分配结构明显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提升供给质量,国内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实体经济发展根基进一步夯实,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速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完善市场体系,激发内需取得明显成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商品和要素在城乡区域间流动更加顺畅,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经济循环,内需发展效率持续提升。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我国与周边区域经济合作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周边和全球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七)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针对我国中长期扩大内需面临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有效供给能力不足、分配差距较大、流通体系现代化程度不高、消费体制机制不健全、投资结构仍需优化等堵点难点,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投资再生产的全链条拓展内需体系,培育由提高供给质量、优化分配格局、健全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等共同组成的完整内需体系。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着力挖掘内需潜力,特别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释放内需潜能,进一步做大国内市场规模。通过优化市场结构、健全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韧性,进一步做强国内市场,促进国内市场平稳发展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支撑畅通国内经济循环。进一步推进各种要素组合有机衔接和循环流转,形成产品服务增加、社会财富积聚、人民福祉增进、国家实力增强的良性国内经济循环。以强大的国内经济循环为支撑,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高端要素资源“引力场”,使国内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三、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最终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高品质消费需求。(八)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提高吃穿等基本消费品质。加强引导、强化监督、支持创新,推动增加高品质基本消费品供给,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倡导健康饮食结构,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坚持不懈制止餐饮浪费。释放出行消费潜力。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促进家庭装修消费,增加智能家电消费,推动数字家庭发展。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促进免税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民族品牌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九)积极发展服务消费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推进优质文化资源开发,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度假休闲旅游。拓展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快培育海岛、邮轮、低空、沙漠等旅游业态。释放通用航空消费潜力。增加养老育幼服务消费。适应人口老龄化进程,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适老化技术和产品。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释放生育政策潜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托育服务。提供多层次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增加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适时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提升教育服务质量。健全国民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着眼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科研院所,加强科教基础设施和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完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体系,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全面规范校外教育培训行为,稳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建设。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发展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网络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深化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家政服务和培训质量,推动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风险保障。推进家政进社区,构建24小时全生活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务。提高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供给,持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提高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支持家政、养老、托幼、物业等业态融合创新。提升社区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十)加快培育新型消费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丰富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研发智能化产品,支持自动驾驶、无人配送等技术应用。发展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等新零售业态。健全新型消费领域技术和服务标准体系,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培育“互联网+社会服务”新模式。做强做优线上学习服务,推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深入发展在线文娱,鼓励传统线下文化娱乐业态线上化,支持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和新兴数字资源传播平台。鼓励发展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支持便捷化线上办公、无接触交易服务等发展。促进共享经济等消费新业态发展。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完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共享产品相关标准。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应用潜力。鼓励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顺应网络、信息等技术进步趋势,支持和引导新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健康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创新。(十一)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推进绿色社区建设。按照绿色低碳循环理念规划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城市生态和通风廊道,提升城市绿化水平。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四、优化投资结构,拓展投资空间善于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努力增加制造业投资,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十二)加大制造业投资支持力度
  • 国务院发布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中央宣传部、监察部等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全文如下:   为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解决奶业面临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奶业稳定健康发展,在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纲要。   一、危机与机遇   近期发生的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更使我国奶业发展陷入严重的困难和危机。消费者信心严重受挫,乳制品消费市场一度陷入低迷 生产企业产品大量积压,流动资金紧张,陷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奶牛主产区普遍出现倒奶现象,个别地区出现宰杀奶牛现象,广大奶农生产积极性受到沉重打击 民族品牌信誉受损,一些国家(地区)禁止进口我国乳制品。   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集中反映了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在奶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 二是对生鲜乳及乳制品(以下统称乳品)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存在漏洞 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盲目发展,产能过剩,争抢奶源,无序竞争,缺乏社会责任感 四是对奶站的监管缺失,对掺杂使假、压级压价等行为打击不力,致使奶站运营管理混乱 五是奶牛养殖方式落后,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奶农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合理 六是法制建设滞后,行业指导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此,要振兴和保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对奶业进行全面整顿。   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为奶业通过整顿向更高层次迈进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正处在从数量扩张向整体优化、提高素质转变的关键时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同时,我国乳品人均消费水平还比较低,进一步发展仍有很大空间和潜力。在此背景下,只要真正汲取教训,以危机为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改,全面加强以质量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就能保持奶业的发展势头,把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   二、目标与方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整顿和振兴奶业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保持当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奶业为总目标,以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整顿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规范养殖为重点,努力开创奶业发展新局面,并推动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   1.到2008年年底前,以处置婴幼儿奶粉事件为契机,对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扶持力度,使各环节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   2.到2009年10月底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乳品质量标准,推广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使奶业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   3.到2011年10月底前,在推进养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加工布局优化、全行业标准化,以及规范市场竞争、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力争使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6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接近5.5吨,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由目前的不足20%提高到30%左右 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奶业的质量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奶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达到新水平,现代奶业基础格局初步形成。   (二)工作方针。   1.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抓住当前奶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攻艰克难、认真整改,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信任,增进消费者信心。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当前要整顿与扶持并举,在全面整顿、加强监管的同时,制定必要的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尽快恢复生产。同时,要立足于产业振兴的总体要求,以质量监管、奶站管理、实施标准化、理顺利益联结机制等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建立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3.统筹推进,突出重点。要综合分析奶业产业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全面推进整改,并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抓住重点问题,集中力量,因类施策,逐个突破。   4.公开透明,依法监管。要公开质量信息和整改情况,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为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动力。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奶业发展的监督和管理。   三、任务与措施   (一)全面加强质量监管。   1.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由卫生部牵头,抓紧组织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 由农业部牵头,抓紧制定饲料中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出值标准。上述标准的修(制)订要在一年内完成,作为国家强制标准执行。鼓励企业、地方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和地方标准。在新标准颁布之前,乳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现行没有标准的,可参照国家推荐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乳业联合会(IDF)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执行。   2.强化检测能力建设。(1)尽快缓解当前检测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一是跨行业、跨地区调动和整合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测仪器设备,满足一线工作的需求 二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快组织开展相应仪器设备的国产化研制和开发 三是总结和推广错峰检验的办法,对挤奶、运输、入厂等环节全程监控、封闭运行的生鲜乳,先入厂再留样检验,保证生鲜乳及时销售和质量安全 四是科技和质检部门要牵头继续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的研发与论证,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广应用。(2)加快质检、农业等系统的检测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新情况及未来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为质检、农业等系统添置必要仪器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条件。要重点加强基层检测能力建设,满足常规检测的需要。质检、卫生、农业、食品和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资源共享。(3)明确收费办法。生产企业、奶站对奶农销售的生鲜乳进行检测,不得收费。质检、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分别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站进行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抽查或检测,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企业委托检验机构检测的收费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制定。   3.健全质量管理制度。(1)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原料进厂和产品出厂实施批批检验,对检出三聚氰胺及其它有害有毒物质的产品,立即责令企业召回、封存、销毁。(2)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从饲料供应到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均应建立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产品来源、数量、质量、批次、日期等相关信息。质检、农业、工业和信息化、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施责令整改、产品召回、下架退市等处置措施。(3)建立严格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并鼓励其他乳制品生产企业参照实施。(4)建立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对不合格生鲜乳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5)加强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要监督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防止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和兽药,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加大对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性质严重的,要依法停产整顿。   (二)重塑消费者信心。   1.及时公布信息。质检总局要及时公布乳制品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销售者要及时在明显位置公布合格和不合格乳制品品牌、批次等信息。新闻媒体要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政策措施、生产企业严格把关提高乳品质量等情况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解疑释惑,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舆论监督,避免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2.维护消费者权益。质检部门要监督乳制品生产企业对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所有乳制品进行清理和检测,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由企业加贴标识后销售。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销售者将市场上不合格乳制品全部下架退市,并监督协调销售者对消费者购买的不合格乳制品凭实物办理退货。有关部门要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确保热线电话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复原乳”、巴氏杀菌乳标“鲜”、高温灭菌乳标“纯”的液态奶标识制度,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3.普及乳制品知识。卫生部门要组织专家和有关科研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印发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广为宣传乳制品相关知识,做好健康咨询和答疑解惑工作。有条件的销售者要增设乳制品导购员和咨询台,免费发放科普材料。   (三)加快市场恢复与培育工作。   1.明确退货退款资金结算和不合格产品销毁办法。对销售者购进不合格乳制品支付的货款以及受理消费者退货垫支的资金,生产企业要与销售者及时结算和支付 销售者要在及时清算的基础上,保障生产企业的正常销售回款。销售者因资金困难或者生产企业因停产等原因,一时无法支付不合格乳制品退款的,分别由销售者和生产企业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由质检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封存,并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乳制品,由工商部门会同商务部门监督销售者封存,在销售者与生产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后,会同环保部门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确保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乳制品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企业扩大和恢复合格乳制品销售。引导工商企业联手采取灵活多样的销售方式,切实保障乳制品市场供应,恢复正常库存,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依托企业购销网点和“万村千乡”等工程,加大对国产合格乳制品采购力度,做好农村乳制品配送工作。   3.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继续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市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劣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有关部门要建立乳制品生产和经营者不良记录,并定期予以公布。   4.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完善和加强扶持政策,继续支持学生饮用奶奶源基地建设。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是我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双碳”战略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世界大变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选择。  实现“双碳”目标,需要变革传统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促进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转变发展理念,立足国情,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科学理性,依靠科技进步,稳步建立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新格局。  实施“双碳”战略,将引发广泛而深刻的系统变革,在最大化发展和最小化排放两个临界点之间实现各要素全方位平衡和协调;需要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四个基本关系;需要厘清气候-生态系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科技发展和社会经济等多要素互动的复杂网络关系,优化“双碳”战略布局,重塑自然-社会-经济系统的相互关系,提高“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协调优化能力。  实施“双碳”战略,迫切需要自然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支撑。其中,当前面临的基础科学挑战与关键技术瓶颈主要体现在图1所示的六个方面:具有顶层战略意义的“双碳”路径选择和优化;支撑顶层战略的政策与管理体系构建;支撑战略决策和行动计划的科学原理与科学数据;具有核心地位的能源结构重塑;基于新型能源体系的产业结构重构;适应能源结构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生态环境优化。  为应对以上挑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前期布局的基础上,特制定《“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旨在加强上述六方面的基础研究(图1),为优化完善“双碳”战略路径、全面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提供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的科技支撑。  《“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广泛调研、深入研讨完成的,旨在统筹全委前期和未来的资助布局,引导各科学部深入凝练关键科学问题,科学遴选优先资助方向,着力促进多学科交叉和研究范式变革,为今后的项目资助提供方向性指导。该指导纲要也可能会随着环境目标的推进和技术路径的发展有所变化和调整。  一、“双碳”战略路径选择  总体目标:  围绕“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路径选择和优化等关键科学问题,建立健全全球-全国-区域-地方多层次经济社会复杂系统战略路径选择的理论与方法体系,提升随时可根据技术和资源可及性科学优化“双碳”战略路径的能力。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全球视野下的“双碳”目标与路径措施:国际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最佳路径;因地制宜的、与产业结构相协调的“双碳”现实路径分析等。  (2)现有能源结构、科技和经济社会背景下的潜在路径:实现“双碳”目标的各主要路径的碳足迹、碳成本和碳效应评价模型构建;高碳领域的低碳发展路径;低碳领域碳排近零发展路径;固碳端负碳化发展路径;多路径耦合的储能技术路径量化调控研究等。  (3)“双碳”目标变革性技术与发展路径:面向“双碳”目标的现实综合路径;新型能源体系构建路径;新能源高效安全利用的变革性技术路径;各种先进储能技术的基础研究及技术比较等。  (4)“双碳”路径预测与动态优化:“双碳”路径新研究范式的构建;多层次多要素相互作用复杂网络构筑;预测系统与路径动态优化研究。  二、“双碳”政策与管理  总体目标:  围绕实现碳中和的成本、效益、风险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不同“双碳”战略路径下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政策与管理体系,探索贯彻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提升基础治理能力。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综合影响评估与数值模拟:碳排放与社会经济互馈机理;碳减排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极端气候和天气事件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面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气候-经济复杂系统综合评估建模及数值模拟等。  (2)碳中和经济政策与管理:碳社会成本评估;碳定价及监管机制设计;碳减排产业组织;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宏观经济周期与碳减排协同管理;碳减排中的社会公正等。  (3)碳中和技术政策与管理:碳移除技术政策;商业模式与监管机制;颠覆性能源技术政策;碳中和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等。  (4)碳中和实施方案设计:区域协同减排方案与激励机制;重点行业协同减排方案与激励机制;二氧化碳和非二氧化碳协同减排方案;碳减排与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协同等。  (5)气候适应策略研究:气候适应能力评估和宏观策略;企业和居民适应行为及策略;气候适应技术与政策管理等。  (6)气候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国际碳泄露评估及对策;国际气候治理与合作;国际低碳技术和资金政策;碳中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  三、科学原理与数据  总体目标:  围绕气候变化与碳循环的互馈机制及气候变化的敏感度等关键科学问题,构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双碳”观测与数据系统,发展新一代地球系统模式,实现碳排放空间的准确预估,为“双碳”战略路径的选择和优化提供支撑。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双碳”背景与气候变化:气候变化的敏感度;气候弹性与阈值;碳中和措施的气候效应;“双碳”路径对未来气候的影响等。  (2)碳循环及其与气候变化的互馈:自然碳汇的形成与维持机制;碳循环与气候变化的互馈机理;不同温室气体的协同效应;不同温控目标的排放空间评估等。  (3)新一代地球系统模式:基于多层次复杂结构网络的新一代全球及区域地球系统模式关键子系统研发;数据同化方法与相关技术研发;通用支撑技术研发等。  (4)观测与数据:陆地碳循环参数立体化观测;海洋和近海碳循环参数立体化观测;温室气体观测与反演;排放因子数据库及高分辨率排放清单等。  四、能源结构重塑  总体目标:  围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构建和优化等关键科学问题,突破可再生能源规模发展、核电安全高效利用、智能电网调控、各类储能等关键技术背后的基础科学瓶颈,研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能量储存和转换特性的材料与器件,支撑从化石能源为主向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型。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高效生产及大规模并网构建的理论与技术;滤储、电网智能高效调控体系构建;多能互补模块化体系构建;多能多附加值利用原理;地热资源高效利用原理等。  (2)核电共性关键技术:低品位核资源开采理论与技术;高性价比核安全体系构建;利用可控高反应性快中子干式核嬗变-增殖-产能的可调燃烧机制;核燃料全闭环循环体系构建;抗快中子辐照材料研制;可控热核聚变机制;高效热发电原理等。  (3)氢能等二次能源与低碳化工协同体系构建:化石能源低碳高效制氢原理;氢能“制储输用”一体化产业体系构建及关键材料研制;高效经济的氢燃料电池的过程机理;高值流程制造业体系构建等。  (4)电网调控及储能配套理论:水力智能电网调控原理;水电快速启动、经济长寿固定电池机理;间歇性可再生能源智慧调配机制;电热氢多源储能系统构建理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途径等。  (5)移动储能电源及交通应用:移动电池的高效安全利用原理;锂资源高效开采理论;高效储能材料研制;高效相变储热材料研制等。  (6)能源资源综合开发与固碳:陆相油气等能源资源高效勘探开发原理;煤炭清洁化利用机制;二氧化碳高效驱油机制;地质碳捕获与碳封存原理;水电资源综合开发原理等。  (7)碳中和能源结构动态优化:重大变革性技术预判;能源革命关键技术评估;转型风险评估与关键环节优化等。  五、产业结构重构  总体目标:  围绕碳氢氧化学键重构、工艺过程与系统、材料结构调控、电气化流程、智能化管控等关键科学问题,以绿色碳科学理念及多层次、多尺度研究范式,探索石化、冶金、建材、交通等产业的全生命周期碳减排机制与转型路径,实现基于未来能源结构和供给方式的产业重构与技术突破。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低碳流程工业:低碳化学化工过程耦合机制;绿氢炼化流程调控机制;碳基资源催化转化机理;电化学零碳负碳机制;全废钢电炉流程高能效与品质耦合原理;低碳流程再造的物化原理与调控机制等。  (2)低碳建筑体系:碳酸盐分解耦合原位还原机制;绿氢及生物质燃料替代过程机制;冶金废渣利用机理;柔性智能碳中和建筑设计与运行维护机制等。  (3)绿色交通体系:车辆体系能效提升与减排策略;新能源汽车关键材料与系统优化机制;基于交通大数据的运输结构优化机制等。  (4)产业低碳转型路径:产业低碳转型新技术路径选择策略;氢基流程与电气化流程变革路径;智能控制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全产业生态系统等。  (5)碳化工与碳利用:基于绿色合成理念的人工光合作用机制;二氧化碳化工转化途径机制;生物质碳氧结构联用高效定向转化;熔盐电解耦合固碳机制等。  (6)低碳工业智能化:大数据和机理分析相结合的工业碳排放智能预测与溯源;生产全流程智能低碳运行控制机制;工业低碳制造的协同优化机制;重大耗能设备智能低碳运行控制机制等。  六、生态环境优化  总体目标:  围绕“双碳”目标、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互馈机制等关键科学问题,研究生态系统碳汇巩固和提升的科学原理及适应能源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生态环境优化措施,评估“双碳”目标下的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成效、生物安全、生物多样性和人群健康效益等。  重点领域与优先方向:  (1)陆地生态系统碳汇精准计算及预测:陆地生态系统(森林、草地、农田、灌丛)全组分碳源汇的精准评估与比较;人为管理措施下和气候变化背景下陆地生态系统碳汇潜力评估等。  (2)陆海生态系统碳汇稳固:生态系统碳汇的稳定性及维持机制;生态系统碳循环动态过程与驱动机制;国家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碳汇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汇巩固协同的理论与技术原理等。  (3)陆海生态系统碳汇提升:生物和生态系统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前沿技术;区域生态工程增汇原理与效应;生态工程增汇技术的模式系统集成;生态工程增汇效益及区域示范;碳汇国土空间管理的科学基础等。  (4)治污增碳和减污降碳协同:固碳减污微生物分子机制及应用设计;农业“双减”与“双碳”关系;农业种植系统减排增汇与粮食安全;海洋污染防治与蓝碳增汇原理与技术;城市污染防治与降碳增汇等。  (5)“双碳”目标与生物安全:植物高效光合固碳机制与分子设计;新型高光效生物碳捕获与利用;生物入侵和迁移与碳汇;有害生物流行与碳汇;“双碳”目标下的生物安全评估等。  (6)“双碳”目标与人类健康:碳中和与人类健康收益及潜在风险;碳中和行动的新型污染物的健康危害;人群病原生物流行的监测及健康风险预警评估;极端气候变化与人类健康风险等。 图1 《“双碳”基础研究指导纲要》重点研究方向概览 在“双碳”目标约束下,实现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长远目标与短期措施、政府与市场等多层次复杂网络系统的优化与调控。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给中医药发展巨大空间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健康领域中长期战略规划,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突出了大健康的发展理念。  《纲要》设立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专门篇章,更明确了中医药的重点任务,同时在全篇多处提及中医药,将其融入健康中国建设各方面。尤其提出在健康产业领域,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从2015-2020年的8万亿元,增加到2030年的16万亿元。中医药业内专家认为,《纲要》为中医药发展带来巨大空间。  协同发展 拓展空间  “在《纲要》中的多个篇章提及中医药,体现了中医药发展的巨大空间,着实令人鼓舞。我们中医药人应当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健康中国建设作出独特的贡献,引领、促进中医药持续发展。”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院士说。  在他看来,落实《纲要》需搭建相关中医药技术和服务体系,从根本上改变中医药发展失衡和梗阻状况,为中医药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例如,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理论技术体系、建立中医药疾病康复理论技术体系、完善疾病防控和治疗理论技术体系、构建中医药基层服务体系等,让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纲要》无疑为我们打开了新视野。”上海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胡鸿毅表示,今后中医药在健康领域要有新的布局,不仅要保证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也要面向未来,研究出更多的健康产品和中医药个性化服务。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屠志涛则认为,下一步,各地应拿出让《纲要》真正“落地”的方案,让中医药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助力基层建设 形成更多的中医药健康产品,拓展中医药发展领域。  树立“治未病”优势旗帜  “健康中国离不开中医药元素,中医药在健康中国建设中将大有可为。”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董明培认为,《纲要》凸显新时期中医药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将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中医药的目标。  在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甘培尚看来,《纲要》是对卫生健康领域最全面的一次部署,其中对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的规划更是切中核心。“今后,中医药不仅要起到治疗作用,更要在养生保健中发挥优势。”  云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认为,应通过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山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冀孝如认为,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优势,更有利于推动卫生关口前移,解决中医药总量不足、服务领域萎缩、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保证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  全方位部署 建设健康中国  此次《纲要》对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做出了战略部署,这让海南省三亚市中医院院长陈小勇深受鼓舞。海南省在中医药健康旅游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他认为,《纲要》更明确了今后发展的目标。“中医健康旅游一定要凸显其公益性,要在中医健康旅游中要体现内涵性,挖掘创新服务产品,让更多的人接受中医健康服务。”陈小勇说。  “我们需要推倒围墙,形成大开放、大协同的人才格局,多学科合作共进,国内外协作攻关,促进中医药原创思维与现代科技结合,积极转化成果,为健康中国建设做出新贡献。”张伯礼表示,需要建立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根据中医药人才的特点,建立与之适应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所长陈士林说:“《纲要》的发布体现了政府对中医药这一具有原创优势科技资源的重视。”他表示,下一步,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将对传统饮片、经典复方中成药做系统梳理和开发,再此基础上开发新药,同时加强中药质量研究,保证中药质量安全可控。
  • 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
    新华社受权于16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纲要全文约6万字,共分为16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 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 一图读懂|《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存在的机制体制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  对于“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纲要》明确,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为达到以上目标,《纲要》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4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共同保护。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数量与质量并重
    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mdash 2020年)》,2014年2月25日14:00,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0期在线访谈中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杨晓光对《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mdash 2020年)》进行了解读。   《纲要》中指出,目前我国食物生产还不能适应营养需求,居民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与健康知识缺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未来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食物数量与质量并重。在重视食物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   《纲要》中指出要构建标准健全、体系完备、监管到位的食物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物安全监管制度,健全各类食物标准,重视解决微量营养素缺乏、部分人群油脂摄入过多等问题。   详情如下   原文:《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mdash 2020年)》 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0期在线访谈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您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的第十期在线访谈。2014年新春伊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第三部关于食物和营养的纲领性的文件。为什么颁布《纲要》?《纲要》的颁布对我们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呢?今天我们邀请了中国疾病控制预防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马冠生研究员和杨晓光研究员,欢迎两位。首先请马所长介绍一下《纲要》产生的背景。 [ 2014-02-25 14:05:12.0 ]   [马冠生]各位网友大家好,首先来介绍一下《纲要》产生的背景。大家也知道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因此,居民的营养状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总体来说居民的营养状况、膳食营养摄入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目前存在一些主要的问题。第一,我国的食物生产不能适应营养的需求。我国食物品种有待优化。从农产品来看,优质食用农产品比重偏低。优质食物像奶类和豆制品的产业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另外,食品加工过细。不但不适应营养需求,还造成食物浪费。 [ 2014-02-25 14:09:39.0 ]   [马冠生]第二,从居民的营养状况来说面临双重的挑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居民都存在营养不均衡的状况。 另外,营养状况存在地区差异。一方面在城市地区,由于生活方式和膳食摄入变化造成的营养过剩,使营养相关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近年来呈快速的发展趋势。而在贫困地区,营养缺乏却是突出的问题,比如低出生体重、贫血,及其他微量营养素的缺乏还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 [ 2014-02-25 14:14:40.0 ]   [马冠生]再有,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知识缺乏。尽管广大的居民对营养健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我国的居民营养素养还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无论是中小学生、老师、家长、医务人员、普通居民都存在营养知识缺乏的现象。营养知识的缺乏,导致错误的健康行为。在农村地区有的居民把自家产的鸡蛋、大豆、水果到集市卖钱来买方便面、膨化食品给孩子吃。有些城市居民觉得越贵越好。这些不合理的饮食行为和生活方式不仅造成了食物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影响整个国民健康水平。 [ 2014-02-25 14:17:02.0 ]   [马冠生]刚才我介绍的三种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居民营养状况的改善。为了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期待,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绘制出从现在到2020年我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的新蓝图。 [ 2014-02-25 14:18:43.0 ]   [主持人]谢谢。从上次颁布到现在,我国的营养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 2014-02-25 14:19:51.0 ]   [杨晓光]变化还是明显的,从2001年开始,随着社会发展,居民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生产什么吃什么,到物质比较丰富了,人们想吃什么能够吃到什么。这是一个最主要的变化。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作为个人爱好无可厚非,但是不等于很健康,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有几点: [ 2014-02-25 14:22:58.0 ]   [杨晓光]首先,能量摄入高于能量消耗,造成肥胖,增加了患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的风险。城市中大多数人及农村少部分人脂肪供能比都超过了30%。而另一方面,谷类食物消费有下降的趋势,达不到碳水化合物供能比应在55%到65%的范围,城市已经远远低于这个比例了。一些优质食物包括奶类、大豆,还没有达到比较理想的消费水平。居民钙的摄入量和维生素的摄入量均还较低。从总体上看居民的营养状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一方面营养不良有很大幅度的下降,但同时我们慢性病,特别是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等,发病率快速的上升,构成对健康的威胁。基于这样的情况,我们的《纲要》针对我们前面马所长谈的问题,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 2014-02-25 14:31:30.0 ]   [主持人]我们地域间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哪些营养问题并存。 [ 2014-02-25 14:32:47.0 ]   [马冠生]各个地方的自然环境,以及自然发展的条件是不平衡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域性的不平衡造成了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存在差异。像前面也提到了,目前我国居民的营养健康状况面临着双重的挑战。一方面营养不足跟微量营养素的缺乏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营养不良的问题城乡差别比较明显,比如新生儿出生体重低(低出生体重),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比例明显比城市要高。 [ 2014-02-25 14:35:24.0 ]   [马冠生]再有,儿童青少年营养不良,像生长迟缓,农村地区也高于城市地区。 对于微量营养素的缺乏,无论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这跟我们的膳食结构有关系,比如钙、铁摄入不足等等微量元素的缺乏是普遍的情况。 [ 2014-02-25 14:37:25.0 ]   [马冠生]再有跟膳食相关慢性病的总体成长。对于城市地区,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的居民面临的问题要更严重一些,像超重肥胖的不断增加,还有高血压发病率的不断增加,以及糖尿病等等都是快速增长的。 总之,我国居民在不同地区居民存在的营养健康问题,跟我们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是密切相关的。 [ 2014-02-25 14:38:40.0 ]   [主持人]《纲要》在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食物消费量的目标、营养素摄入目标和营养性疾病控制目标,请问这些目标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 2014-02-25 14:39:23.0 ]   [杨晓光]《纲要》制定的依据有三方面: 首先,从营养科学和研究成果上,什么是比较理想的营养摄入,什么是比较理想的膳食模式?其次,还要考虑我国居民现在实际的食物摄入情况。另外,也要考虑我们现有的食物生产能力。综合这三方面的因素提出了我国的食物消费目标、营养素摄入量目标和营养性疾病相关的目标。 [ 2014-02-25 14:43:25.0 ]   [杨晓光]比如以能量为主,年龄19-79体重基本正常且没有糖尿病、高血压、血脂异常的成年人平均能量摄入在2200千卡左右。对于蛋白质,除满足营养需要以外,人们还希望享受生活,喜欢吃动物性食物。2002年调查居民蛋白质摄入量在70克左右。按照既符合营养,又考虑生产能力,《纲要》提出蛋白质摄入量78克,而且强调优质蛋白达到45%。这样既满足了营养的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对于生活改善的需求。 [ 2014-02-25 14:53:06.0 ]   [杨晓光]能量是控制体重的最主要指标,我们提出了&ldquo 健康体重&rdquo 的概念。用体质指数来评价体重是否正常(体重指数等于体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超过24属体重超标。维持健康体重需要考虑两方面,一个是吃了多少,一个是消耗了多少。目前我们的体力活动很少,虽然比20年前吃的并不多,但是我们的体重在明显的增加。要达到健康体重,首先能量定在2200-2300千卡。另外脂肪供能比控制在一定的比例。烹调油定在33克,中国营养学会建议烹调油不超过30克,但是考虑我们平均摄入是40克,要想达到合理的范围不可能一步到位,有一个逐渐的过程。所以《纲要》提出每天提出33克,比30克略高。 [ 2014-02-25 15:03:09.0 ]   [杨晓光]对于猪肉也是这样,《纲要》提出肉类消费量全年29公斤,城市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水平。肉类并不是吃的越多越好,要适量。从对疾病的预防,世界癌症协会提出红肉每周不要超过500克,相当于每天70克,我们实际肉类(红肉和其他肉)消费量在80克的水平,也就是29公斤。 [ 2014-02-25 15:09:46.0 ]   [杨晓光]另外对于营养性疾病的控制,一个是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一个是全人群贫血率控制在10%。儿童的发展指标不仅是营养指标,而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各个国家比较国力的时候都把儿童营养不良作为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在衡量。如果达到7%,基本上脱离了一个国家儿童营养不良的水平。贫血率也是这样,如果控制在10%,这个问题就可以不称之为问题了。目前的调查结果认为贫血有明显的下降,如果降到10%以下,说明过去一直困扰我们的公共卫生问题,就可以不认为是公共卫生问题。从我们的体质改善上来讲,应该说在发展中国家已经是一个非常好的状况了,基本上体现了我们可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健康的衡量水平,也就是从儿童营养不良和贫血控制率上可以达到这样的指标。这些目标应该是符合实际的,又密切相关,而且对于改善我们的国民体质都有确切的目标。这些目标和我们的全民健康小康社会的健康需求也是密切相关的。 [ 2014-02-25 15:14:26.0 ]   [主持人]本次发布的《纲要》重点是解决的哪些问题? [ 2014-02-25 15:15:06.0 ]   [马冠生]新《纲要》的发布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产生的问题,因此在《纲要》中有&ldquo 三个三&rdquo 。把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作为三个突破口。在重点产品当中着重强调了优先发展优质食用的农产品,要发展方便营养加工食品、奶类和大豆食品,这些都是围绕我国居民的需求提出这样三个发展的重点产品。 [ 2014-02-25 15:16:15.0 ]   [马冠生]优先关注重点区域,包括贫困地区、农村地区、流动人群集中及新型城镇化地区。 [ 2014-02-25 15:17:23.0 ]   [马冠生]《纲要》中还提出了要优先改善三类重点人群,第一类是孕产妇和婴幼儿。第二类是儿童青少年。第三类是老年人。 [ 2014-02-25 15:19:07.0 ]   [马冠生]具体改善措施提了六个方面: 第一,全面普及膳食营养和健康知识。第二,加强食物的生产和供给。第三,加大营养监测与干预工作,及时的了解我国的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情况。第四,推进食物与营养法制化管理,强调营养立法走法制化的道路。第五,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创新。我们的今后营养发展以科技为基础,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生产更多、更有营养、更能促进人类健康的新食物。第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咨询指导。 [ 2014-02-25 15:21:50.0 ]   [马冠生]这是在《纲要》当中强调了三个重点工作内容,以及提出了六个保障措施。从整体上达到全面改善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消除营养不良,提高民族整体素质。 [ 2014-02-25 15:23:14.0 ]   [主持人]在您刚才的介绍中,提到了三个重点区域,包括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群集中和新型城镇化地区。为什么优先关注这三个重点区域呢? [ 2014-02-25 15:24:06.0 ]   [杨晓光]三类地区的提出是基于我们的问题,我们国家发展过去是长期的二元结构,存在着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农村从营养发展与城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农村的孩子普遍比城里的孩子矮点。关注三个重点区域体现了&ldquo 十八大&rdquo 提出的正义、公平,关注脆弱人群。农村、贫困地区居民都是脆弱人群,所以这次特别的关注,也体现了我们要把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到普遍人群。 [ 2014-02-25 15:26:55.0 ]   [杨晓光]流动人群和新型城镇化地区居民,存在两方面的营养问题,一个是流动的时候那些脆弱人群,包括儿童可能留在乡里,或者跟着父母,但是他的生活环境,他的营养状况,和我们城市有比较大的差距。 [ 2014-02-25 15:27:59.0 ]   [杨晓光]另外,比如说北京地区,哪些人发病率比较高呢?不是真正的城区而是城乡结合部。过去很多的农民转变为城市人口以后,他们没有过去的农业体力活动,他们更多的是靠着租房子或者其他的产业,但是经济改善的明显,吃的很油腻,因此这些人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很高。新的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这些人也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一方面他们的生活改善很大,另一方面营养知识缺乏,所以我们要关注这类人群。 [ 2014-02-25 15:28:44.0 ]  [主持人]刚才提出了重点关注孕产妇和婴幼儿、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为什么优先改善这三类人群呢? [ 2014-02-25 15:29:42.0 ]   [马冠生]这三类人群覆盖了生命全周期的营养改善。首先从孕产妇和婴幼儿说起。大家知道,生命早期,从怀孕开始到孩子出生到两岁,差不多一千天。这一千天其中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包括在怀孕期间,孕妇的营养状况、孩子出生后的喂养情况,会决定孩子的一生的营养健康状况,这是最关键的时期。如果怀孕期间以及在婴幼儿时期能够得到合理充足的营养,孩子就可以健康的成长。如果母亲怀孕期间的营养不良,导致贫血的并发症,也会增加早产、低体重的产生。目前,我国居民当中孕产妇的钙铁锌和维生素A的缺乏状况都不是很乐观,所以要关注孕产妇的营养。 [ 2014-02-25 15:32:11.0 ]   [马冠生]第二,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他们的营养状况是评价一个国家,或者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当中,把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作为一项指标。在这个&ldquo 目标&rdquo 当中,对于0到5岁的低体重率要降低一半的目标。婴幼儿时期的营养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婴幼儿时期的营养不足导致儿童不可逆转的体格生长的迟缓,不仅对婴幼儿目前的营养和健康状况带来不良的影响,还会对他将来的营养健康状况,以及生产劳动能力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研究发现,儿童时期的营养不良,可以使智商降低15分,还会造成成年以后劳动生产率降低2%到6%,严重的话可以降低2%到9%。我国目前农村5岁以下儿童的生长迟缓率还是较高,贫困地区更高,20%的孩子属于生长迟缓。城市地区相对较低。因此要把重点人群放在婴幼儿特别是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的营养改善。这也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优先改善的重点人群。 [ 2014-02-25 15:34:24.0 ]   [马冠生]对于儿童青少年,由于他们仍然处于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因此保持他们的营养供给充足显得特别重要,从总体来讲,我国城乡儿童青少年营养状况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一些城乡差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儿童青少年当中,由于营养不均衡造成超重肥胖,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特别是在城市地区。超重肥胖使慢性病的风险会大大的增加。在超重肥胖的孩子当中,已经出现像糖尿病这样的慢性疾病,整体来说慢性病出现了低龄化的趋势。因此对于儿童青少年来说,他的营养健康状况,一方面对他现在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会增加成年以后患慢性病的风险。 [ 2014-02-25 15:39:51.0 ]   [马冠生]第三,老年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了总人数了60%。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到了1.78亿,占总人口的13.3%,预计到2020年将会达到2.43亿。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他们的人口老龄化差不多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而我国的老龄化发展的特别快,这也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我们国家用了不到30年就成了一个老龄化的社会。人口老龄化给我们社会经济负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和压力。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基础仍然是合理膳食。我国的老年人也面临营养过剩和营养缺乏的挑战。城市老年人一般是油和盐的摄入过量。另一方面在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农村地区老年人的食物摄入不足,膳食营养质量不高,贫血率还是处于比较高的水平,30%的老年人处于贫血的状况。因此关注老年人的健康也是至关重要的。 [ 2014-02-25 15:41:59.0 ]   [马冠生]因此,在《纲要》当中重点提出了要优先改善这三类人群的营养健康,这也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先改善这些人群的营养状况。 [ 2014-02-25 15:42:59.0 ]   [主持人]《纲要》为营养改善提出了要求,如何改善呢? [ 2014-02-25 15:43:50.0 ]   [杨晓光]《纲要》为我国的营养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总体来讲关键还是在于落实。如何落实呢?提出了很多的措施。 第一,提高政府部门的重视,把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到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划,使之常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也就是说,把营养改善作为全面健康小康社会的基础保障。人的素质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同时良好的营养状况,也是我们社会发展的目标。人们希望自己更健康、更营养,也这是人们小康社会发展的期望之一,要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营养是很大的民生。 [ 2014-02-25 15:45:32.0 ]   [杨晓光]第二,建立健全食物和营养监测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确实要了解情况,我们的居民吃的是不是合理?我们有什么样的疾病?有什么问题?这需要我们有比较可靠的、覆盖全面的监测网络。特别是要关注到那些脆弱人群,比如说农村留守儿童、农村老年人,我们这些监测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就要建立比较全面的监测制度。 [ 2014-02-25 15:46:35.0 ]   [杨晓光]第三,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营养干预。首先加大财政投入,比如说我们已经推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还有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把这些改善了,我们的目标就更容易实现,确实要加大这样的投入力度。 [ 2014-02-25 15:47:50.0 ]   [杨晓光]第四,开展营养教育工作。知识是力量,知识只有变成行为才是力量,我们很多人首先不了解什么是合理的营养,吃什么是比较符合健康?吃多少符合健康?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营养教育来广泛的宣传,关键是我们首先要依靠科学的依据,制定出来适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有这样一个权威的科学文件,按照这样的文件来指导我们的食物消费,同时以合理的食物消费带动我们的生产,这样才能够逐渐的建立以合理营养来引导消费,以合理消费引导生产这样一个新的模式。 [ 2014-02-25 15:49:53.0 ]   [杨晓光] 第五,加快食物与营养科技的创新。对一些我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比如说什么是我们更合理的膳食模式?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食物?这些都需要有很大的创新,而且我们现在人生活节奏比较快,在家里做饭的时间越来越短,我们如何生产出来适合大家快节奏生活的营养健康食品,建立这样一个体系,都需要科技的创新。 [ 2014-02-25 15:52:47.0 ]   [杨晓光]第六,加强营养工作队伍的建设。比如在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像日本,在集体供餐单位按规定配有营养师来指导营养餐以及指导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的食物供应,所以说我们如果没有这些人才队伍,就没有办法指导食物生产,很难实施我们营养改善计划。 总体来讲,在纲要中,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这些措施落实,是能够实现我们《纲要》提出的目标的。 [ 2014-02-25 15:56:09.0 ]   [主持人]经过这些年社会稳步的发展,公众在营养方面有哪些误区,导致了什么样的慢病风险? [ 2014-02-25 15:56:49.0 ]   [马冠生]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于自己的健康越来越关注,人们的健康素养还有营养知识水平不断的提高。但是整体的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特别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民的健康素养和营养知识还是偏低的,这样带来的饮食行为和生活方式的误区。 就饮食方面来说,往往不知道食物多样,多种食物才能促进健康的基本常识。听到一些误导,比如说听到牛奶致癌就不喝奶,比如控制主食就能控制体重,这是不科学的。控制体重一个是均衡科学的饮食还有加强运动。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大鱼大肉才有营养,对于蔬菜水果的消费比较低。还有把饮料当做水的主要来源,以饮料代替白开水,实际上经常喝饮料,特别是含糖饮料会导致慢性疾病的危险。因此在这些方面要注意,采取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 2014-02-25 15:59:04.0 ]   [马冠生]还有一方面,从我们的调查来看,人们对于疾病的认识,疾病的预防也是有所提高的。像大家对于高血压的知晓率是提高的,对于高血压的控制也是有所提高,但是整体的水平还是比较低。说明如果大家都知道自己得了高血压,得了高血压以后能够及时进行膳食和运动,及时的服药,高血压是很容易控制下来的。正是因为我们对知识的缺乏和行为的不当,造成我们国家高血压还是处于不断攀升的局面。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改变我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对于一些疾病可以起到预防和控制的作用。 [ 2014-02-25 16:02:37.0 ]   [马冠生]另外,我们的运动不足,很多人缺乏运动,从我们监测的结果来看,我们能量摄入并没有增加,超重肥胖人群为什么还增加呢?跟我们的消耗是有关的。因此从促进营养健康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从吃的角度入手,另一方面积极的运动,达到&ldquo 吃动平衡&rdquo ,只有&ldquo 吃动平衡&rdquo 才能达到健康的目的。 [ 2014-02-25 16:03:49.0 ]   [主持人]公众怎样理解并参与到《纲要》中去呢? [ 2014-02-25 16:04:18.0 ]   [杨晓光]大家认为这是国家发布的《纲要》,和我个人有什么关系呢?实际上关系非常密切,《纲要》制定的营养素摄入目标,食物消费量目标和营养性疾病相关的目标,就是针对我们的营养问题提出的一个比较好的改善计划。这个目标是让我们在合理的膳食结构有一个过度,只有每个人吃的合理了,这样整个民族
  •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科技[2016]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科技局,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环科技[2016]160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pdf  环境保护部  科技部  2016年11月9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14日印发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全文)  一、“十三五”环保科技发展的形势与需求  (一)《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环保科技工作。“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不断加大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对环保科技的支持力度,《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布局的重点领域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进展。  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水专项共设置100个项目、259个课题,开展了流域减负修复关键技术、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和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技术研究 在其他科技计划中,开展了全国地下水污染综合调查评价、华北平原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以及简易垃圾填埋场、废弃矿井等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价和管理等研究。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和“蓝天科技工程专项”,开展了大气颗粒物和臭氧等污染物的地区间输送机理、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形成过程机理、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和大气重污染应急技术,以及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和汞、含氢氯氟烃等控制技术研究。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了农村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典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矿区和油田区土壤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土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等研究。在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域,开展了生态环境基础研究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区、农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等生态风险评估、生态安全监控、环境监管、生态恢复等技术研究。在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开展了大型先进压水堆审评关键技术、环境中低水平放射性气溶胶与碘监测、核电厂安全监督运行执照文件规范化、核与辐射数据交换标准及其应用、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措施等研究。  此外,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化学品管理、环境与健康、环境监管技术、全球环境问题研究,以及绿色经济、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领域也部署了一批科研项目。通过上述研究,产出了一批环境保护急需的科研成果,有力支撑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十二五”环保科技取得的主要成就  一是基础研究与创新研究成果丰硕。围绕水、大气、土壤、生态、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健康等领域积极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加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丰硕。其中,水专项重点突破了1000余项流域减负修复关键技术、流域水环境监控预警业务化运行技术等,申请国内国际专利2300余项(已获得授权1221项)。“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突破了细颗粒物(PM2.5)监测与来源解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构建、人群健康影响评估、移动源污染控制及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等理论与技术,探索了主要大气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修订与人群健康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群环境暴露行为模式、重金属污染健康风险分区分级等理论与技术。探索了设施农业土壤环境质量变化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突破了有机物污染土壤及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关键修复技术。  截至2015年底,共有675项基础理论类、软科学类和应用技术类成果获得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有机废物生物强化腐殖化及腐植酸高效提取循环利用技术”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环境一号卫星环境应用系统工程”“湖泊底泥污染控制理论技术与应用”“中国生态交错带生态价值评估与恢复治理关键技术”等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10项成果获得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8项,科普类奖2项。  二是科技成果有效支撑了环境管理。按照环境管理的需求,建立了“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的工作机制。水专项成果支持了一批水环境领域国家政策、标准的制定,支撑了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提升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力支撑了国家和地方的污染减排、水质改善和水环境修复。依托“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先后制定发布《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8项技术指南,初步形成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支撑体系,为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提供了核心支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成果大大提升了国产化监测仪器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利用高分一号卫星平台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灰霾、大气污染源排放和湖泊水华等遥感监测应用,为南京青奥会、北京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环境质量保障提供了技术支持。农用地、工业场地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等研究成果为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出台以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提供了技术基础。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评价和观测等工作为《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等提供了技术基础。基于分区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方法研究等成果支撑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我国国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关键技术与保护战略研究推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了核电厂安全监管运行执照文件规范化研究,依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压水堆安全审评技术,并应用于自主设计的中国先进压水堆核电站(CAP1000)和“华龙一号”的核安全审评工作。  三是环保科研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环保系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经科技部批准建设并通过验收,为我国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领域的研究搭建了高水平科研平台。“十二五”期间,批准建设了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14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以及大气、土壤等领域19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启动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制定并发布《国家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建成核电厂全范围验证模拟机平台,提高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能力。环境保护部与科技部联合批准建设了22个国家环保科普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取得新进展。“十二五”期间,环保系统新增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3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名、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1名、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1个、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2名。发布《环境保护部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办法(试行)》,首批选拔环境保护领军人才19名、环境保护青年拔尖人才54名。  (三)环保科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环保科研前瞻引领不够。部分环保科研工作疲于应对当前的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缺乏对环境问题的适度超前预判研究,有时甚至处于被动应对局面。在环境基础理论和基础工作方面,对大气复合污染、地下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电子废物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污染健康影响,以及重大工程引发的环境问题等新型和复杂环境问题的成因、机理和机制研究不足,科技引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环保科研整体统筹协调不足。环保科研顶层设计不足,部分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和管理存在条块分割、交叉重复现象,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一些研究项目在立项过程中对国家环保形势、环保政策分析不够,对国家环保科技需求定位不准,科技支撑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仍然薄弱。环保系统科研队伍规模小,环保科技领军人才不足,地方环保科研能力十分薄弱。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布局尚不完善,建设与运行资金缺乏保障,环境保护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刚刚起步。环保领域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环境管理需要的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环保科技体制机制亟待深化改革。科技投入中竞争性投入比例过大,缺乏对公益性科研机构长期稳定支持,不利于科研工作的系统性和延续性开展。环保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不畅,对环境管理的支撑作用不明显,对环保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强。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尚需建立有效的评估和退出机制。  (四)环保科技发展趋势与需求  1.国际环保科技发展趋势一是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风险和人群健康问题。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过工业化高速发展时期,常规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现阶段重点关注环境风险识别和风险防控问题。主要表现在:更加注重环境污染物和化学品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技术研究。注重过程高效、结果准确、物种本土化的全生命周期毒性测试与预测技术的开发。重视源头上的绿色替代和末端治理的协同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保护公众健康。  二是更加注重解决复合性、系统性环境问题。地球系统科学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初步建立了以全球变化研究为目的的全球立体观测体系和研究网络,为各级政府提供了科学服务。环境问题需要系统解决,国际上环保科技已从单要素转向多要素综合研究、从局部地区污染防治向区域尺度甚至全球尺度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转变。主要表现在:环境科学研究进入以地球系统为对象的综合集成研究阶段,开展了天地一体化、多环境要素交互影响的区域生态系统研究,建立了高度发达的环境信息网络,实现了环境要素的长期连续观测,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揭示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  三是更加注重多领域新技术的融合与应用。环保科技将绿色技术融入各行业各领域,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采取措施,寻求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随着分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信息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在环保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入,发达国家突破了一批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治理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了环境质量监控、预警和环境风险防控技术的创新发展。具体表现在:分子生物技术通过基因杂交、测序来揭示微生物的遗传信息和表现性状,为在生物反应机理上认识环境微生物的遗传特性提供了有力的实验手段。无人机遥感技术向多尺度、多频率、全天候、高精度和高效快速的目标发展,大大提高了环境遥感技术的实时性和运行性。环保科技与新技术的不断融合进一步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  2.“十三五”我国环境保护科技需求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呈现出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限,环境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在面临世界经济深度调整、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增大、国际履约任务繁重等形势下,国内高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产业仍占很大比重,发展模式粗放等问题仍然在一些地区具有“锁定效应”,传统发展模式和路径转型难度大。另一方面,我国已进入环境高风险期,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风险更加突出,环境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核能核技术利用快速发展,中西部地区部分生态系统稳定性与生态服务功能呈下降趋势,守住环境安全底线的任务尤为艰巨。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建设生态文明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环保科技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大力推动创新发展,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一是识别环境演变成因,引领国家环境保护方向。充分发挥环保科技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需要探明水体、大气、土壤污染成因与作用机理,为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环保工作将更加注重环境风险的防控,需要针对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复合生态毒理效应,探索环境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预警技术,完善支撑绿色发展和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体系。需要针对环境质量标准制订的科学基础,进一步完善环境基准理论、技术与方法以及支撑平台,建立国家环境基准体系。  二是攻克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技术,支撑环境质量改善。按照水体、大气、土壤污染治理三大战役要求,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突破以环境质量为约束的污染负荷削减、环境修复以及区域联防联控技术。针对生态保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需突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恢复与重建、综合评估与可持续管理技术方法,建立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的控制与管理技术体系,突破一批核设施安全运行、放射源安全使用、核废物处理处置、辐射与核事故应急等监管技术。面向我国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战略,需要不断依靠科学技术发展,解决国家相关战略过程中面临的区域环境问题。  三是推进环保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针对我国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不足问题,需要完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创新机制,建立开放的科研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入融合。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优化整合人才队伍,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与国家环保科技需求相适应的国家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立足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为依托,提升我国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护科技支撑。  (二)工作原则  1.理论创新与技术支撑相结合通过基础研究和理论创新,探索新型环境问题,深化对现有环  境问题成因和机理的认识,引领环保工作的开展。通过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和环境管理技术研究,突破关键和成套技术,建立环境管理的基础数据、模型和方法,为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提升其科学化水平。同时,建立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机制,培育环保产业发展。  2.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面向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围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核与辐射  安全监管中可能遇到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环境保护和监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支撑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3.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环保科技领域的科技创新既要鼓励原始创新,也要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同时,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要求,加强环保科技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环保科技体制改革。  三、规划目标  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围绕重大区域、流域的环境、生态及核设施安全问题,面向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保护公众健康目标,深化对典型环境过程的认识,形成针对多污染物及多介质的污染减排、质量改善、风险防范、监督执法、环保产业等科技支撑体系,实现环保科技全方位的跨越发展以及部分领域的赶超引领。  (一)从我国突出的环境问题出发,进一步探明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的成因和调控机理,揭示区域、流域生态系统退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机理与机制,初步构建我国环境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理论体系,夯实符合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环境基准体系,引领国家中长期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方向。  (二)突破天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与预警、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和生态修复成套技术100套以上,重要授权专利300项以上。创新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管理模式,形成技术政策30项以上,技术标准100项以上,全面满足国家中长期环境保护技术需求。  (三)新建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完善一批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成环保科技基础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争取新建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科技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科技人才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支结构合理、适应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环保科技人才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环保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环保科学决策1.环境污染的成因与环境过程水环境污染的成因及生态效应。针对我国水环境污染来源与过程研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面向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分析人类活动和自然变化对流域地表水质和近海水质的影响,揭示氮、磷、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等机制及环境生态效应,为建立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大气复合污染的成因及反应机理。针对日益严峻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问题,进一步阐明不同自然条件下污染排放与空气质量的定量关系。研究我国大气污染形成条件和二次污染形成的化学过程,揭示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复合污染前体物的排放特征,构建我国主要排放源的源成分谱。观测研究典型大气环境下的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活性,诊断影响大气中化学活性的关键组分,揭示二次有机气溶胶(SOA)形成的规律及其对区域细颗粒物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量化研究主要大气活性组分对臭氧和细颗粒物形成的贡献,分析我国典型城市群地区大气污染形成的科学机理。研究大气环境对水体和土壤环境的交互影响以及大气污染与气象的双向反馈机制。  土壤污染成因及控制修复原理。针对我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特征和发展态势,研究工业影响区、矿区和高背景值地区土壤污染、地球化学过程和生态效应,揭示区域土壤污染成因规律。研究农用地土壤——生物系统污染物吸收富集、生态效应,揭示土壤中有毒有害重金属和有机物的迁移富集规律、生态毒性效应及其影响机制。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揭示复杂场地条件下土壤及含水层中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净化规律,以及重金属价态变化与毒性削减控制因素。研究重金属和有机物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原理及影响机理,以及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的基本原理。  地下水污染过程与迁移规律。针对人为活动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和效应,研究地下水系统中污染物赋存与迁移动力学规律,突破地下水污染同位素示踪技术、地下水中溶解性有机物解析技术等,阐明土——水、水——岩界面之间的物质交换,揭示平原地区地下水硝酸盐污染来源、污染机理及阻控途径,岩溶区地下水污染物分布特征及其迁移转化机理,以及再生水补给地下水过程中新兴污染物和重金属的迁移转化规律和环境风险等。研究土壤——地下水系统主要污染物迁移扩散规律和预测模型,制定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土壤环境阈值。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机理。针对我国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生态产品供需不平衡、人类活动剧烈等特点,重点开展区域生态格局形成机理和演变规律、生态系统服务与生态格局耦合机制等研究,建立生态系统服务优化和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基本理论体系。针对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典型地区生物多样性分布格局与演变机理、外来物种入侵与扩散机制、区域环境变化对生物多样性演变的驱动机制、生物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机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估理论、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促进机制等研究。针对我国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主要生态系统类型,研究生态系统动态干扰机理、演替规律、功能与稳定性维持机制以及生态退化机理与驱动因素,阐明生态退化演变规律和趋势,形成我国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理论体系。研究生物多样性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机制。  固体废物危害识别与风险控制原理。针对新时期生活源和工业源固体废物变化特征,研究互联网时代消费品物质流动规律,揭示生活源固体废物产生、组成、回收规律。研究水体、大气污染控制条件变化和清洁生产要求条件下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组成和污染规律,识别其环境风险。研究重点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特性、污染特性及处置利用特性,揭示工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的关键原理,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清单,支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更新。  2.环境污染物的健康影响机理和风险评估环境污染物人体健康毒理作用与暴露参数。针对我国社会人群特征和环境健康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区域性、流域性环境健康问题调查和评估研究,结合高通量测序技术、代谢组学和暴露组学技术,研究我国主要高风险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快速筛选理论方法,提出健康效应终点评价指标。建立污染物多途径、多介质人群暴露贡献率研究方法、健康毒性数据筛选和评价方法,加强特殊人群暴露参数研究,为制定水、气、土健康基准提供依据。  优控污染物清单与优先序。针对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和污染特征,基于健康风险的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问题识别,研发优先控制污染物筛查、生物毒性综合测试、人群早期健康效应检测和早期危害筛查等技术,突破局部区域小概率环境健康效应的调查、判别和风险评估技术。评价环境有害因素(如重金属、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农药等)对生殖健康、癌症发生及儿童生长发育等的影响。建立环境与健康状况调查技术指南和系列技术规定,研发生物有效态浓度监测评价技术、瞬时暴露和连续暴露动态监测技术。
  • 国家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医院高校取消行政级别
    我国首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公布,2020年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   中国十年后人才达1.8亿   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文发布,该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我国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确立国家人才竞争比较优势,进入世界人才强国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人才基础。   围绕这一目标提出的具体指标包括人才资源总量增加到1.8亿人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等。   围绕2020年的人才发展总体目标,纲要提出创新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   在改进人才管理方式方面,提出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方面,提出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探索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纲要还提出了10项重大政策和12项重大人才工程。   十二项重大人才工程   1、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2、青年英才开发计划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   4、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   5、文化名家工程   6、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   7、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8、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9、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   10、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11、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12、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十项重大政策   1、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   2、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   3、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   4、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5、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   6、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   7、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8、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   9、实施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   10、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焦点1 党政人才可从社会选拔   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   【解读】曾参与过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研究和调研的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主任萧鸣政说,这打破了现存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之间的壁垒。比如公务员队伍,除非企事业单位相关级别的人才能进去,否则凡进必考。但现在这种做法,就可以实现企事业人才可以到党政机关去,党政机关人才还可以到企业去,三个通道打通了,有利于人才在更大的舞台上展现自己的能力 同时也让这三个系统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择和配置人才,让人才适得其所。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彭剑锋认为,现在人才流动面临很多体制上的障碍,彼此之间有各自封闭的系统。现在人才纲要提出的新理念,使得人才流动更通畅,人才体系更开放,足以实现大的人才流动局面,实现人才的无障碍流动,有利于进一步激活人才。   虽然提出这种理念和原则,但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方案,有些要在制度上改革,有些需要在机制上有所创新。   焦点2 医院高校取消行政级别   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解读】萧鸣政说,目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存在行政级别,一方面是对传统的沿袭,同时也是受社会上官本位的影响。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这些单位在选拔人才时,也有行政级别要求。   比如,要招一个局长,必须在处长位置上干过 选拔一个处长,必须在副处长的位置上干过等等。按现在人才纲要的要求,在选拔人才时要打破这种界限,完全看他做出了什么业绩,有什么样的经历和素质,而不能有一个级别要求。   彭剑锋直言,科研院所、学校甚至医院的行政级别应该取消。而且对科研院所、学校和医院的评价,改由社会来评价他们的好与坏。   此外,取消这些单位的行政级别,也不应成为这些单位的人才去党政机关任职的障碍。如果教授到政府任职,要以能力和业绩为本,而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以级别为本,不是靠熬年头熬出来的。这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   焦点3 国企推行股权期权激励   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   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   【解读】萧鸣政分析,以前产权激励制度也提过,但不像这次明确。他认为,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随着向创新型国家的转变,这种政策的提出显得更加必要。   不过,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出台相对应的配套制度,要有成熟的资产评估办法,到底给多少股权或期权合适,这些都要考虑成熟,有制度可循。   在彭剑锋看来,这次突出产权和股权激励,是承认了人力资本的价值和知识资本的价值,意味着员工可以持股,使国企的人力资本能够参与分配,实现了知识的资本化。   他说,国企存在行政化倾向,对一些国企领导来说,做企业家不是追求,做官才是追求。现在提出这一理念,就是要把企业的长期发展,跟人才自身发展实现同步,把人才的长期利益跟企业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
  •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 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
    3月1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修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发布(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在“十三五”规划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这是在党的最高文件层面上第一次对科技工作赋予了“战略力量”的重大属性;同时,《规划纲要》提出,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这是科技创新领域的突破性认识。据《规划纲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以国家战略性需求为导向推进创新体系优化组合,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聚焦量子信息、光子与微纳电子、网络通信、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优化提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支持发展新型研究型大学、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创新主体,推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加强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攻关 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的基础核心领域,制定实施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受疫情影响,“十四五”规划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点布局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比强化应用研究带动,鼓励自由探索,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建立健全符合科学规律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基础研究探索实行长周期评价,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大湾区、安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创新功能。适度超前布局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提高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率。集约化建设自然科技资源库、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和科学大数据中心。加强高端科研仪器设备研发制造。构建国家科研论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发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如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完善标准、质量和竞争规制等措施,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确保中央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年增长率明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集中力量整合提升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有条件企业联合转制科研院所组建行业研究院,提供公益性共性技术服务。打造新型共性技术平台,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有条件地方依托产业集群创办混合所有制产业技术研究院,服务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注重人才培养 发挥人才效益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注重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培养发现人才,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建设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完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选好用好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全方位为科研人员松绑,拓展科研管理“绿色通道”。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提高科研人员收益分享比例。深化院士制度改革。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健全科技伦理体系。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发挥企业家在把握创新方向、凝聚人才、筹措资金等方面重要作用。推进创新创业创造向纵深发展,优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布局。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完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弘扬科学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积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和创新环境营造,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整合财政科研投入体制,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改变部门分割、小而散的状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制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健全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更好保护和激励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更加开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国际科技合作战略,更加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务实推进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国际科技合作,聚焦气候变化、人类健康等问题加强同各国科研人员联合研发。主动设计和牵头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发挥科学基金独特作用。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力度,启动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实施科学家交流计划。支持在我国境内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外籍科学家在我国科技学术组织任职。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制定本纲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监督。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实现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健全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有效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八、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三十)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构建以国家级综合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龙头,行业、区域和地方标准化研究机构为骨干的标准化科技体系。发挥优势企业在标准化科技体系中的作用。完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健全跨领域工作机制,提升开放性和透明度。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等资源,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国家数字标准馆和全国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三十一)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完善促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健全标准化服务评价机制和标准化服务业统计分析报告制度。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三十二)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试点。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和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教育。建立健全标准化领域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造就一支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职业化人才队伍。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在国家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建设国家标准化高端智库。加强基层标准化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支持西部地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十三)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九、组织实施(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本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十五)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等政策协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建立本纲要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 一图读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国质量报刊社一图读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 国务院发布《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2016—2030年)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具有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健康服务业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发展、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为明确未来十五年我国中医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形势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医药总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初步形成了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整体发展新格局,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明显提升。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中医类医院(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3732所,中医类医院床位75.5万张,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39.8万人,2014年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5.31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2014年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中医药已经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另一方面,我国中医药资源总量仍然不足,中医药服务领域出现萎缩现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薄弱,发展规模和水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缺乏,继承不足、创新不够 中药产业集中度低,野生中药材资源破坏严重,部分中药材品质下降,影响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适应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健全 中医药走向世界面临制约和壁垒,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满足人民群众对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需求,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迫切需要在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制度中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适应未来医学从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的绿色健康理念、天人合一的整体观念、辨证施治和综合施治的诊疗模式、运用自然的防治手段和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能,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原创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迫切需要进一步普及和宣传中医药文化知识。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迫切需要推动中医药海外创新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形势,把握机遇,扎实推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从思想认识、法律地位、学术发展与实践运用上落实中医药与西医药的平等地位,充分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以推进继承创新为主题,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为中心,以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为重点,以增进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目标,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促进中西医结合,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惠民。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医药发展为了人民、中医药成果惠及人民,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保证人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的中医药服务。  坚持继承创新、突出特色。把继承创新贯穿中医药发展一切工作,正确把握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在创新中不断形成新特色、新优势,永葆中医药薪火相传。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改革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拉动投资消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潜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在开放中发展中医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中医药标准化、信息化、产业化、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放大医改惠民效果 中医基础理论研究及重大疾病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 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凝聚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执业类(助理)医师数达到0.4人 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中药工业总产值占医药工业总产值30%以上,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 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法律体系、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  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由百名国医大师、万名中医名师、百万中医师、千万职业技能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 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发展中的引领地位更加巩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原则上在每个地市级区域、县级区域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室建设,支持康复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2.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在区域内有影响力、科研实力强的省级或地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秩序。  3.促进中西医结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4.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将民族医药发展纳入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族自治地方举办民族医医院,鼓励民族地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民族医药科,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族医医院和诊所。加强民族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民族药标准建设,提高民族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民族药产业发展。  5.放宽中医药服务准入。改革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根据执业技能探索实行分类管理,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6.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构建集医学影像、检验报告等健康档案于一体的医疗信息共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跨医院的中医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7.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  8.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理疗、推拿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鼓励中医药机构充分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械器材。加快中医治未病技术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9.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10.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文化传播、商务会展、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线路,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加强中医药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建立中医药健康旅游标准化体系,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支持举办国际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  (三)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  1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实施中医药传承工程,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将中医古籍文献的整理纳入国家中华典籍整理工程,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普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与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编撰出版《中华医藏》,加强海外中医古籍影印和回归工作。  1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  1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将师承教育全面融入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鼓励医疗机构发展师承教育,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四)着力推进中医药创新。  14.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健全以国家和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为核心,以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和企业为主体,以中医科学研究基地(平台)为支撑,多学科、跨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统筹利用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中医药相关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15.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深化中医基础理论、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复方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建立概念明确、结构合理的理论框架体系。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形成一批防治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诊疗仪器与设备。探索适合中药特点的新药开发新模式,推动重大新药创制。鼓励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的中药新药研发。针对疾病新的药物靶标,在中药资源中寻找新的候选药物。  16.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创新的激励政策。通过同行评议和引进第三方评估,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研究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开展中医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  (五)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17.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野生中药材资源培育基地和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繁育研究。建立国家级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普查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中药材资源调查制度。在国家医药储备中,进一步完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储备。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立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探索荒漠化地区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  18.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中药材主产区种植区域规划。制定国家道地药材目录,加强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提高规模化、规范化水平。支持发展中药材生产保险。建立完善中药材原产地标记制度。实施贫困地区中药材产业推进行动,引导贫困户以多种方式参与中药材生产,推进精准扶贫。  19.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药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提升中药装备制造水平,加速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现代化,提升中药工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逐步形成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以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为依托,实施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创业者行动,促进中药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加大中成药二次开发力度,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开发一批中药制造机械与设备,提高中药制造业技术水平与规模效益。推进实施中药标准化行动计划,构建中药产业全链条的优质产品标准体系。实施中药绿色制造工程,形成门类丰富的新兴绿色产业体系,逐步减少重金属及其化合物等物质的使用量,严格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建立中药绿色制造体系。  20.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和可追溯的初加工与仓储物流中心,与生产企业供应商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紧密相连。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利用大数据加强中药材生产信息搜集、价格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实施中药材质量保障工程,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2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更多非药物中医诊疗技术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使更多古代中医典籍进入世界记忆名录。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22.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中医药文化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创作一批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促进中医药与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有效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企业,提升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水平。  (七)积极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  23.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等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标准的研究与制订,营造有利于中医药海外发展的国际环境。实施中医药海外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促进国际社会广泛接受中医药。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一批中医药海外中心。支持中医药机构全面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与竞争,发挥中医药社会组织的作用。在国家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推进多层次的中医药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生来华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把中医药打造成中外人文交流、民心相通的亮丽名片。  24.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将中医药国际贸易纳入国家对外贸易发展总体战略,构建政策支持体系,突破海外制约中医药对外贸易发展的法律、政策障碍和技术壁垒,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准入。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全方位公共资源保障。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扶持中药材海外资源开拓,加强海外中药材生产流通质量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打造全产业链服务的跨国公司和知名国际品牌。积极发展入境中医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对外整体宣传和推介。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法律体系。推动颁布并实施中医药法,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医疗机构分类和管理、中药审批管理、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等领域相关法律规定,构建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指导地方加强中医药立法工作。  (二)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为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安全,实施中医药标准化工程,重点开展中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应用。系统开展中医治未病标准、药膳制作标准和中医药保健品标准等研究制定。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管理,重点强化中药炮制、中药鉴定、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以及道地药材的标准制定与质量管理。加快中药数字化标准及中药材标本建设。加快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加强中医药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监督信息数据平台。推进中医药认证管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  (三)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降低中成药虚高药价,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实施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进一步增加中成药品种数量,不断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中成药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医疗、养生保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及中医药临床科研领军人才。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建立中医药职业技能人员系列,合理设置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岗位。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建立中医学专业认证制度,探索适应中医医师执业分类管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和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中医药名校和学科。健全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制度,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五)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工作部署,在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中,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印发
    科技部于2013年1月28日印发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具体内容如下: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科技部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引领、支撑、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特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   (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1.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区域地位更加突出。相比于“十五”末,国家高新区2010年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了182.4%、161.6%。“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3.1%、21.2%。国家高新区凭借创业要素、创新环境、机制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辐射并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多个国家高新区的工业增加值已占到了所在城市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涌现。国家高新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成效。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新医药和信息网络等产业在国家高新区蓬勃发展,文化创意、研发外包、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部分领域业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   3.创新资源日益丰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新型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高新区内聚集了各类大学、研究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0年,国家高新区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44.6万人,是2006年的1.92倍 区内企业研发支出超过全国企业研发支出总量的1/3 区内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为23905件,占到国家全部企业授权总量的17.7% 拥有的发明专利总数达69168件,是2006年的4.21倍。   4.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创业投资机构278个,科技企业孵化器49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72家,技术转移机构211家,产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346家,开放实验室1010个。国家高新区通过不断健全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相互衔接的创新型资本结构 不断提升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的创业孵化功能,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加速成长机制,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体系 科技成果处置、股权激励、新三板试点等政策在高新区试点取得良好成效 大力吸引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初步建立了引才、育才、用才的政策支持体系 促进项目合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   5.有效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国家高新区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推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3的国家高新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国家高新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商业、休闲等城市配套设施,城市综合功能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国家高新区正逐步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科技新城。   6.战略位势显著提升,“三类园区”建设初见成效。国务院批复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赋予了国家高新区更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性特色园区”的建设稳步推进,升级了一批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省级高新区,基本建立了国家高新区分类指导的模式和特色发展的路径,对于理清园区发展思路、明确园区发展方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高新区在取得显著发展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十二五”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逐步完善和解决,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创新成果不够多 又强又大的企业偏少 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偏弱,真正处于高端和全球主导权的产业偏少 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仍不完善,产业组织不活跃,民间和社会资本还需进一步引导 在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方面尚未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政策协同机制等。   (二)国家高新区“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1.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到来,国家高新区要做好规划、提前部署。为应对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的趋势,主要发达国家将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努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加速到来,中国面临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国家高新区要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的新特征,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加强研究,整合资源,重点部署。   2.国际竞争格局发生较大转变,国家高新区要积极应对、勇于竞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发达经济体增长趋缓,各国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实现经济复苏的关键,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高新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是我国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国家高新区要把握好新定位,以更广阔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3.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国家高新区要承担重任、抢抓机遇。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国家高新区要牢牢把握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抓住时机尽快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新机制,努力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于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新途径 坚持统筹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在更高水平上的优化升级,增强聚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区域和城乡协同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政策扶持模式 坚持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国家高新区要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努力实现“四个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增强原始创新的能力与意识,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引进超过3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在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取得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成果。   ——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培育一批新的产业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园区的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有较大比重,传统产业得到优化和升级,产业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其中,培育形成15个左右规模超过1000亿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引领辐射力的提升。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聚集。在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产业组织创新活跃,产业技术联盟取得较大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发展。对区域经济形成较大支撑,辐射带动周边园区和区域经济发展。   ——国际影响力的提升。能够充分聚集并配置国际化高端要素资源,基本形成国际一流的文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原始创新和知识产出。国家高新区要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制高点 要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充分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建立更为顺畅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快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股权激励试点工作 鼓励产学研合作从单一的技术要素转为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中试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着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创新需求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研发活动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 鼓励区内企业大幅度增加研发投入,着力提高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   ——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国家高新区要进一步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鼓励科研机构在国家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 积极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品牌建设与推广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融资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各类公共创新资源平台,建立共享机制,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大力支持协同创新。协调好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的关系,鼓励大企业发挥资本优势和综合发展能力,通过购买知识产权、兼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团队等方式,快速提升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能力 大力推动国家高新区内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创新合作,从支持单个企业创新向协同创新转变。   (二)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据竞争制高点。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核心任务。在每个国家高新区选择确定1—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作为发展重点,优化配置资源,创新组织方式,重点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研究编制规划和行动方案。加强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国际竞争态势、关键瓶颈和支持条件,明确各细分领域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 掌握最新趋势,确定产业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方向 编制“国家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布图”,提出支持细分领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设产业技术开发研究院。采取“政府启动、多元投资、需求导向、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以整合技术资源为基础,力争建立起超过50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承载产业培育、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衍生、人才培养等多项功能,努力打造成为产业创新中心。   ——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国家高新区在园区基础建设、重大科研开发项目中,要以政府采购、首购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园区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绿色照明、太阳能光伏等领域内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 加强与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对接,投资于企业、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和产品推广 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和高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全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打造专业园区。努力在国家高新区内建成超过200个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坚持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高起点、高规格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推动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集聚,形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空间载体。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会展、信息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服务外包、能源合同管理、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努力打造科技商务区、特色街区和主题楼宇等空间载体,重点发展为产业服务的商务、物流等若干产业高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占园区总收入的比例。   ——着力发展高端制造环节。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增强传统制造业竞争力中的技术优势,提升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水平,纵向延伸产业链,推动成熟产业升级 扶持园区龙头企业增产扩能,发展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大力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大力扶持一批新型产业组织。支持和培育具有敏锐市场洞察力和技术思维的投资者、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 支撑产业整体性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的平台性企业 大力发展以标准创制、市场开拓、关键技术研发为共同任务的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促进机构。   ——建设“智慧园区”。抓住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推广应用有关技术和产品,搭建国家高新区区域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载体,提升区域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活动的效率和范围,构建对外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渠道和平台。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发挥科技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和文化的相互融合,增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   (四)完善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着力提升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机构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各类专业孵化器。提高孵化器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其在服务空间、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业务。   ——着力建立企业加速成长机制。大力发展适合于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力争在国家高新区内建成超过100个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撑2000家以上高成长企业的快速发展,形成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展的空间载体,创新并优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优化产业组织和资源配置方式。   ——着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要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商业模式领先、产权清晰的本土型高科技企业作为主要对象,支持企业展开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跨国发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和品牌战略。力争在条件较好的高新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商业模式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巩固人才高地优势,努力打造人才特区。   围绕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整体部署,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切实发挥国家高新区人才高地作用。   ——加快集聚领军人才。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吸引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引进和培育一批由高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 在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领域聚集和培育一批由创业投资家领衔的工作团队。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国家高新区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普惠性政策,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进入高新区创业和就业 对国家高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进行梳理,针对性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高新区引进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形成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协调的人才招引政策体系。   ——加强人才事业平台建设。积极举办企业家沙龙、CEO论坛等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创业者向企业家转变 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积极探索创业辅导、创业保姆等各种人才服务模式。   ——创新人才培养和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员工实施技能再培训 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试点 尝试推广校企联合的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在校生见习制度 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和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本土企业家海外培训活动。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年薪制等激励方式 发挥政策先行优势,鼓励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上市公司试行并推广股票期权试点。   (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国家高新区要加快投融资业务改革创新的步伐,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构建和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形式多样、市场调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引导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国家高新区设立服务于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布局合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 通过不同层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投资引导、风险代偿、信贷担保、企业并购和上市奖励等相关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的载体 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政策导向和融资服务,吸引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等机构更加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完善投融资环境。深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引导国家高新区出台支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优惠政策,指导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范围 充分发挥火炬创新体系的作用,建立火炬投融资项目数据库,开放火炬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形成以优质企业资源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参与火炬工作的新局面。   (七)坚持开放合作发展,提高园区国际化水平。   ——统筹利用国际要素资源。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度,重点吸引领军科学家、领军企业家、留学生等归国创业发展,吸引外籍管理、商务、金融专业人士到高新区工作定居。大力吸引风险投资、投资银行等产业资本 加大技术并购和技术引进力度,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整合。   ——推动企业与产品的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优化出口贸易结构,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出口产业集群 推进软件外包、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外包业务的高端发展,引导和支持核心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国际分包中心 鼓励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设厂,促进企业由单一产品出口向资本、品牌、管理等多元输出转变。   ——加快国际科技与商务合作平台建设。着力引进境外机构入驻国家高新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项目 举办境外投资贸易环境和科技政策等方面的推介会、国际研讨会、讲座 组织园区企业代表团赴境外参展或商务考察 协助园区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或机构。逐步建立国际通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则 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机制。   (八)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园区特色发展。   ——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支持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其在科技金融、高端人才引进、技术转移、股权激励、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和政策突破,将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构建创新型国家战略支点。   ——全面推进三类园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加强机制体制,发挥示范作用,打造全球性创新极和新兴产业策源地 深化“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要素的加快集聚,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创新系统中枢 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推动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三类园区”建设的中期检查和考核。   ——推动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推动新升级国家高新区进一步提升认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创新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战略的整体安排,加快推进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   (九)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和谐发展。   加大民生投入和保障,推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的有效应用,加强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链延伸,力争在城市功能提升、社会管理、辐射带动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实现国家高新区和谐可持续发展。   ——践行绿色集约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和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区内落户 大力推进资源节约,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废旧资源及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再利用 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土地退出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回收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发挥辐射带动  ——推动国家高新区之间搭建网络系统。要建立以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为龙头、其他国家高新区广泛参与的协同发展网络,重点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行业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形成支撑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重大合力。   ——有效利用国内外大企业创新资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探索国家高新区和国内外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机制,高效利用国内外大企业人才、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化等优势资源,做好为国内外大企业的各项服务,形成合作双赢的局面。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   ——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大力挖掘、凝练和提升“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高新区精神、“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高新区发展理念和“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富民强国”的高新区文化。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活力 促进园区管理者提升领导力,强化对社会资源的动员力、对经济发展的主导力、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   ——建立有效的创新理念传播和示范推广机制。大力开展产业发展论坛、海外行等各类交流活动,继续通过会展、媒体宣传、先进人物评选、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来扩大、完善国家高新区创新文化的影响。
  • 科技部组织召开《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工作会议
    p   近日,科技部组织召开《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编制工作全体专家会议,科技部党组成员、徐南平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詹启敏院士、贺福初院士、周琪院士、金力院士、张连山研究员等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指导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纲要》编制专家组专家,以及《纲要》编制领导小组处级联系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吴远彬司长主持。 /p p   吴远彬司长向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大力发展生物技术的重要指导精神和开展编制《纲要》的相关背景情况。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田保国副司长介绍了经《纲要》编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专家委员会和《纲要》编制专家组成员名单以及工作计划安排。詹启敏院士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周琪院士担任《纲要》编制专家组组长。詹启敏院士、周琪院士就《纲要》编制工作的总体考虑和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参会专家就《纲要》编制的任务部署、工作安排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p p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生物技术具有引领性、突破性和颠覆性的特点,将对我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编制《纲要》是从国家战略层面统筹加强生物技术领域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科技强国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性部署。 /p p   徐南平副部长在讲话时强调,要按照“突出支撑引领、超前部署谋划、坚持双轮驱动、开放融合发展”的要求,全力做好《纲要》编制工作。一是充分认识编制《纲要》的战略意义。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向未来中长期的重大战略部署。二是准确把握《纲要》的目标定位。要明晰生物技术在国家层面的位置,明晰生物技术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科技强国建设中的定位。要充分体现国家意志,明确重大方向,夯实发展基石。要深入研究生物技术科学内涵、发展规律和本质特征,广泛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认真研究推动生物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三是高质量做好《纲要》编制工作。全体专家要牢记使命和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研判,把握好时间进度要求,求真务实、大胆创新、协同推进,高效地完成编制工作。社发司和有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专家委员会和《纲要》编制专家组的工作保障和协调服务工作。 /p
  • 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质量发展纲要》专家组会议
    质检总局召开《质量发展纲要》专家组会议   支树平会见专家并对起草工作提出要求   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征求意见稿)》专家组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支树平会见了与会专家,总工程师张纲主持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质量专家刘源张,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钟群鹏,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计量研究院研究员张钟华,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著名质量专家郎志正,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大专院校的10余位专家参加了会议。   支树平代表质检总局感谢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质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为《质量发展纲要》的起草提供了宝贵意见。他说,要高举质量强国旗帜,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论证质量强国战略的内涵、理论依据、目标任务和实施途径。他要求,《质量发展纲要》起草工作组要深入研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质量强国的经验和方法,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听取专家的意见,还要专门听取主管质量的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意见。支树平表示,质检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大专院校设立质量专业和研究院所,广泛培养质量管理人才,夯实质量强国的人才基础 要积极推进品牌建设,建立消费者认可、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名牌认定机制。   与会专家充分肯定继《质量振兴纲要》之后,制定《质量发展纲要》的必要性,赞成提出并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并就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目标、措施和《质量发展纲要》编写的方法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张纲代表起草工作组表示,下一步要认真研究专家意见,尽快修改完善《质量发展纲要》内容,在更大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质量发展纲要》编写工作质量。他希望社会各界积极为《质量发展纲要》起草工作建言献策。
  • 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关于印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积极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加快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的历史性转型,我部组织编制了《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预警 纲要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环保督查中心。   附件: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   (2010-2020年)   环境保护部   二○○九年十二月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指为服务于环境保护工作大局,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活动,建立的一套先进、完整和符合国情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业务管理、基础能力、技术标准和人才保障综合体系。核心任务是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未来十年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组织实施,全面提升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制定本建设纲要。   一、形势与需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为环境保护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了大量科学、准确、及时的监测信息,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尤其近10年来,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监测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目前依托各类环境监测网的分级业务管理模式基本形成,以自动监测为基础的常规指标监测技术装备体系初具规模,建立了440多种国家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与规范、230多种国家环境标准样品,以及数百种部门和行业的技术方法标准,每年发布多种环境监测报告,环保系统已建成2399个环境监测站,拥有近5万人的环境监测队伍。环境监测事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深化发展和实现历史性转变的基础。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环境监测长期滞后于环境管理发展的需求,环境监测管理相对薄弱,环境监测的基础性和支撑性地位还不牢固,环境监测本身仍存在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装备能力不足、技术与方法不完备、质量管理体系亟待提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以及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尚未建立等一系列问题。加快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既是环境监测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环保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迫切要求。   环境监测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监督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强调“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趋势,准确预警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如果常规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全面、不准确,就无法准确判断和科学预测环境形势,无法准确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科学判断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效。如果预警监测工作滞后,不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所在,就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如果应急监测工作滞后,就可能丧失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最好时机,应急工作就会无的放矢。总之,如果环境监测工作滞后,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工作就难以实现“由粗放型向精准型转变”的目标,环保工作就会出现偏差并陷于被动,环保事业的发展就难以顺利实现历史性转变。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就是总结松花江水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经验教训,立足我国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面临的严峻形势,审时度势提出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强调要“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进一步明确了环保工作目标,为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事业定位与转型指明了方向。   新的形势、新的挑战为新时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跨越式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环境监测工作要因势利导,乘势而上,在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中发挥先锋作用,在战略机遇与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必须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按照环保部的战略部署,以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眼光、战略思维和战略手段,以更加宽广的眼界准确把握我国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科技创新,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能力水平,开创我国环境监测事业的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统领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大局,以法规制度为基石,以规划计划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数据质量为生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科学监测,促进科学管理,形成面向长远、联动响应、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二)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原则。结合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满足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区的环境管理需求,充分利用中央与地方两个资源,坚持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并重,在现有监测软件、硬件基础能力整合、集成、改造和提高的基础上,加强环境监测的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国家引导和地方负责相结合,促进形成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设施建设的合理布局。积极促进新技术、新设备等先进的科技成果在环境监测领域的转化和应用,加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与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的紧密结合,与重大科技突破相互促进,全面支撑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在国家环境宏观战略规划基本架构的基础上,全面改善我国环境监测网络、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薄弱的状况,重点区域流域具备前瞻性和战略性监测预警评价能力,支撑环境监测发展的基础得到有效巩固,环境质量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实现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的定位、转型和发展。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有效预警与响应,形成监测管理全国一盘棋、监测队伍上下一条龙和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格局,建成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公共服务能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三、加强环境质量监督管理   (一)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机制   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环境监测事权,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 强化国家对地方环境质量监督职能,评估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绩效。   明确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加快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环境质量监督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力度,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监督考核结果。   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负责的资源监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质量监测活动,促进各部门环境监测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构建和谐统一的环境监测格局。   (三)优化环境监测网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包括城市空气质量、区域环境质量、空气质量背景和重点流域、重要水体等相关环境要素监测点位,保障监测网络高效运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地方环境监测网。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地方环境监测网承担环境空气、酸沉降、沙尘暴、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土壤、生态、生物、噪声、振动、光、热、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污染源等监测任务,网络间信息共享,逐步开展履行国际公约的相关环境监测。   优化调整环境监测网。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覆盖主要城镇和农村地区、覆盖重点流域和水体、覆盖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指标的监测网络架构,重点敏感区域流域考虑增加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监测,力争“十二五”末开展生态和土壤例行监测。   加快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充分依托基础性、前沿性应用领域的创新技术,推进环境卫星后续星工程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进一步拓展卫星影像和数据的综合应用领域,充分发挥卫星在水体富营养化、秸杆焚烧、沙尘暴、灰霾、赤潮等遥感监测中的应用。及时跟踪航空、雷达、传感和网络通讯等行业新技术成果,形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科技支撑。   四、完善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一)加快环境监测法规体系建设   依法开展和管理环境监测工作。加快环境监测法制化进程,制定并贯彻《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加快出台与其配套的职业资格、机构资格、监测专用设备监管等方面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推进环境监测的统一管理。   (二)完善环境监测相关制度   建立全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实行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和年报。环境监测机构负责编制相关环境监测报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及时报告环境监测结果和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依法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依托环保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环境监测信息分发系统,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环境监测数据分级存贮、部门和地方共享、依法统一发布的信息网络平台。   ¬ 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长效运行保障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活动的统一标识管理制度,¬ ¬ 建立监测点位(断面)管理等相关办法,保证各级环境监测工作正常稳定运行。   建立健全污染源稳定运行达标保障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审核和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制度,逐步探索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市场退出制度,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发布制度。   五、深化环境监测业务管理体系建设   (一)深化环境质量监测   国家环境空气监测基本覆盖东、中部地区的建制县,西部地区的建制市,国家地表水监测基本覆盖全国重点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库、近海海域和跨国界河流。进一步加强省界断面、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重点做好反映城市、区域和环境背景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在县级城市推进空气质量监测,进一步扩大酸沉降监测覆盖范围。力争“十二五”末,环境质量监测业务领域和监测指标实现“两个全覆盖”。   推动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联动监测。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   角等区域为重点,辽宁中部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武汉周边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等区域加快推进开展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鼓励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监测指标率先全部覆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逐步开展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汞等项指标例行监测。   强化重点流域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继续做好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合流域污染特征,选择重要断面补充生物毒性、重金属、POPS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监测。“十二五”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监测范围和监测指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全面实施跨国界水体例行监测。   统筹城乡环境监测。继续探索农村环境监测特点和规律,对已经列入中央农村环保资金“以奖促治”的村庄(乡、镇)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十二五”期间,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开展农村环境试点监测,为农村环境保护积累经验。   (二)强化污染源监测   加强污染源监测。以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为突破口,按照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的技术路线,逐步完善污染源监测体系,引导和鼓励使用新技术提高污染源监测水平,推动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科学应用监测数据。   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为切入点,监测指标要逐步覆盖各类污染源排放标准要求,强化监测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推动污染源排放稳定达标。   (三)加强环境应急监测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跨国界河流的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监测管理,形成顺畅的应急监测响应、数据报送、信息通报、协调联动等环保系统内部之间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库。   (四)建立环境预警监测体系   构建先进的环境预警监测体系。统筹先进的科研、技术、仪器和设备优势,充分利用全天候、多区域、多门类、多层次的监测手段,依托先进的网络通讯资源,及时调动包括高频的数据采集系统、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支撑系统、快捷安全的数据传输系统、充足的数据库存储系统、功能完备的业务处理系统和及时的监测信息分发系统,科学预警监测和报告,实施联动的预警响应对策。   建立重点城市、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评价模型,规范环境质量评价。开发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工具和预警表征发布平台,实现预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表达,提高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水平,促进监测数据在规划计划、政策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监察等方面的有效应用。   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一)实施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保障建设工程。切实加大监测业务用房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各级监测站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使各级监测站的业务用房逐步满足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   实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全面加强省级监测站、重点加强地市级监测站、逐步完善重点县级监测站的建设思路,加大向中西部及边境地区倾斜力度,开展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十二五”末,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所有省级监测站、90%地市级监测站实现全面达标,县环境监测站达标率比“十一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东部和中部等发达地区要力争提前并超额完成。   (二)实施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   实施环境监测专项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和重点环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示范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分析、农村环境监测、生态/生物监测、有机物监测、应急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提高承担跨国界水体监测任务监测站的采样能力。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省级监测站、地市级监测站具备按照排放标准开展监督性监测能力,县级监测站具备常规项目的监督性监测能力。   实施环境监测重点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保护监测质量管理重点实验室和环境监测样品库的建设,加强移动监测能力和高效适用的新技术监测能力建设。   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统筹优势监测资源,形成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心、重点流域水质监测中心、区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加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能力建设,形成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监测技术评估、数据综合分析、环境潜在风险预测、预警的能力,不断强化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管理。   七、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建设   (一)健全环境监测标准与技术规范体系   结合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规划,加快推动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技术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测分析方法、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逐步建全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技术条件与实用性检测技术规范、监测信息标准和监测标准样品等方面体系建设。   (二)推动环境监测科技创新   开展环境监测基础理论、测试技术、评价方法、指标体系、表征技术研究,以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污染源监测、总量核算和应急监测等为重点,重点加大应用技术领域的新成果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和转化力度,促进环境监测网络“天地一体化”。   开展农村环境监测指标体系、技术方法与评价体系研究,形成统筹城乡的环境监测体系 研究区域性生态评价、环境质量评价和流域水环境评价方法 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环境风险级别划分与评价标准 加强应急监测技术与方法研究,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程序规范和技术体系 建立污染源监测评价体系,研究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之间的关系。   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与评价考核体系研究。突出重点监测领域、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的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完善监测要素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逐步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保证。   推进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产业化进程,重点加大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和设备的创新性研发与转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智能化、业务化、现代化、信息化的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体系。   八、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保证体系。逐步完善各监测要素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实现环境监测全程序质量控制和保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加强内、外部监督。“十二五”末,出具监测数据所用的仪器合格率达100%,具有监测能力的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   (二)健全环境标准样品   制定环境监测标准样品发展规划。重点加强有机标准物质、气体标准物质、混合标准物质、固体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海水标准样品等方面的研制,制定环境监测标准样品名录,继续拓展实物型环境标准样品。   九、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一)建立环境监测人才教育基地   拓展人才教育和培训途径,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一批环境监测人才教育、培训和实习基地。有计划地遴选一批典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环境监测系统的教育基地 强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技术优势,建设环境监测系统的培训基地 结合各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特色业务,建设环境监测系统实习基地,形成基础培训全面覆盖、特色培训相互补充的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主要技术骨干人员轮训率达到100%,新上岗的技术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推进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大力开展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培养环境监测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促进人才建设的专业化。加快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尖端人才和业务技术骨干,注重国际高端人才引进,加快培养环境遥感监测技术力量,努力打造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专业化监测队伍。充分利用社会科技、仪器设备等监测资源,鼓励和引导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为主体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积极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环境监测事业力量的重要补充。“十二五”末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推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纲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调配合   发挥全国环境监测的整体合力。协调好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监测机构与监测管理部门、各级监测站3个关系,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理顺环境监测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以及社会监测机构和企业的监测行为。   (三)拓展投入渠道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的投入,将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把环境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环境监测事业。   (四)严格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要积极开展自查,环境保护部对本建设纲要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点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
  • 科技部召开《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编制专家研讨会
    p   2017年12月12日、14日,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徐南平分别主持召开《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战略专家和中青年专家研讨会。科技部社发司司长吴远彬、生物中心主任张新民等出席会议,北京大学詹启敏院士等30余位专家,以及中科院刘光慧研究员等29名中青年专家分别参加2次会议。会议由吴远彬司长主持。 /p p   徐南平副部长强调,生物技术具有引领性、突破性和颠覆性等特征,已经成为继信息技术之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我们应当在生物技术发展的战略布局、主攻重点等方向上做好四个把握:一是把握好生物技术内涵,明晰生物技术在人类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意义。二是把握世界科技强国的建设要求,科学研判分析,分阶段、分领域明确纲要的战略目标。三是把握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差异,明确我国生物技术发展的思路和路径,找准主攻方向和科技着力点。四是把握《纲要》的本质特征,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双轮驱动,站在国家的角度从科学技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体制机制创新、创新环境建设的全局上谋划。针对中青年科学家,徐南平副部长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有国家的责任感、行业的责任意识,要充满激情,激发潜能,承担重任。二是要摆正心态,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为《纲要》编制献言献计,并妥善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单位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与会专家对《纲要》编制工作提出了加强产业支撑,优化改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加大对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支持等建议。 /p p   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科技部高度重视《纲要》编制工作,前期制定了工作方案,进行了战略研究部署。会议强调要始终坚定不移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国际视野,将生物技术作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争领域予以重点发展加强前瞻战略研究,广泛收集基础资料,切实做好《纲要》的编制工作。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