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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我国首个海洋科技重点实验室缺钱“难产”

    “海洋资源开发已经在我国沿海省份逐渐热了起来,但是,在海洋化工等方面,现有的技术水平还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急需国家加大力度支持海洋科技研究。”多年从事海洋科技研究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海洋大学教授麦康森近日对记者无奈地表示,11年了,因为缺钱,全国第一个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仍然难产!麦康森说,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化工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但是用传统方法开发海洋资源已经潜力不大了,要进一步利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资源,就要应用现代技术。而在这方面,我们和海洋经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基于海洋经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以及对先进技术的了解和认识,麦康森认为,提高海洋科技水平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前提。因此,筹划建立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想法就此形成并正式上报国家。“可是,由于国家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之前承诺的4亿元建设资金,到现在也没有落实。”麦康森说。据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去年,国家明确将山东、浙江、广东作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地区。目前,3个省份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务院也于近期相继批复了山东和浙江两省的发展规划。麦康森把国家大力支持海洋科技研究的希望寄托在了“十二五”规划上,以此为契机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并形成新的财政支持模式和运行机制。“南方的很多省份都有人来山东学习借鉴我们在海洋科技研究领域的做法,由此可见各地对用科技打造海洋经济的重视程度很高。”麦康森认为,山东在海洋科技领域的优势还是很大的,因此作为第一个试点省份,应该在科技资金投入、财政支持模式和运行机制的建设方面在全国开个好头。

  • 控制污染海洋大开发是否准备好了?

    PM2.5、毒地,从空气到土壤,污染无处不在,当人类的经济活动更多地指向海洋,我们也无法不忧虑: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会不会重蹈陆地发展的覆辙。

  • 智慧海洋渔业监测整体解决方案

    我国作为海洋渔业大国之一, 海洋渔业在海洋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当海洋渔业遇上互联网, 就形成了 “互联网 + 海洋渔业”。“互联网 +” 的兴起和运用 有利于解决当前海洋渔业发展中的困境。“智慧海洋”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近海海洋信息基础平台、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智慧海洋”原型系统;逐步完成 “智慧海洋”空间数据基础设施的构建,基本满足全国中比例尺(局部区域大比例尺)海洋空间数据的获取、交换、配准、集成、维护与更新要求;重点突破“智慧海洋”建设所急需的支撑技术;完成“智慧海洋”原型系统的开发,实现试运行,并开展应用示范研究,开发出一批可视化程度高的新型海洋信息应用产品。[img=haiyangmuchang1,600,287]http://news.isweek.cn/wp-content/uploads/2021/12/haiyangmuchang1-600x287.png[/img][b][b]1、海洋牧场[/b][/b]近些年来,由于海洋的过度捕捞和海洋生态的破坏,造成近海渔业资源衰退,为了恢复海底生态环境的平衡,很多国家都通海洋牧场这一系统工程来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营造海洋生物栖息的良好环境。通过部署在水下的多种水质传感器,采集人工鱼礁区域的海洋物理、化学、生物等环境参数,并通过无线网络实时回传,为评价人工鱼礁建设效果提供数据支持。系统可以集成海流计、波浪仪、CTD、潮位仪、多参数水质仪、摄像头等多种观测仪器,实现海洋中[b][b]海流、波浪、潮位、温度、盐度、浊度、溶解氧、pH[/b][/b]等各种海洋环境要素的原位在线观测。[b][b]2、海洋监测[/b][/b]海洋中丰富的生物、矿产资源等在长期的形成过程中,对海洋环境有极大的依赖性,普遍状态下,海洋环境存在自身平衡,当海洋环境遭到陆地污染等侵害后,这种平衡被打破,丰富的海洋资源将难以维持原有的存在情况,由此造成巨大的海洋资源开发损失,严重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良好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是海洋资源开发重要的技术保障。建立一个庞大的全球海洋温度、海流、潮汐数据和资源监测网络,并能实现数据的可靠实时传输,将对人类认识海洋、预警灾难性气候、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b][b]3、海洋工程[/b][/b]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石油的勘察与开发已经成为支柱型的能源产业。伴随着海上石油勘察、钻探及运输等复杂性的提高,通信变得不可或缺,通信方式和通信技术已经成为海洋石油开发中的基础保障。水下有线通信方式存在诸多不足,如:1、脐带缆受到扭力的作用而折断,影响通信;2、海水中洋流复杂,在洋流作用力下,接头出现松动,信号传输中断;3、海上渔业捕捞作业造成的损坏;4、人为偷盗破坏。基于水下有线通信方案的不足,在技术上可通过水下无线通信方式来对此进行互补,进而提高通信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b][b]4、海洋科研[/b][/b]海洋声学是一门迅速发展的学科,水声多媒体通讯是海洋科技界多年来追求的一个目标,人们希望在水下也能像在陆地一样快速地传输语音、图像、文字及数据。世界上很多知名高校、研究院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对水声通信系统进行各种基础研究和应用探索,其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各有侧重和不同。基于实验条件的限制,很多科研活动只能在实验室小型测试环境中进行,为了满足这部分需求,水下传感器网络实验室测试平台应运而生。[b][b]5、港口航道监测[/b][/b]港口航道由于雨水、季节、潮汐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泥沙堆积,航道水深状况变动,航道堵塞,使船舶航行受堵,被迫停航,直接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和畅通,给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因此港口管理部门需要能够及时掌握航道深度状况以及其变化趋势,从而避免由于船只搁浅而造成的重大经济与社会损失。

  • 我国正式启动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原标题:打造海洋生物“诺亚方舟” 我国正式启动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新华社福州9月19日电 (记者许雪毅 逯寒青)国家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18日在福建厦门正式启动建设。有关专家认为,这相当于中国在打造海洋生物“诺亚方舟”,也有利于推动中国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如果说英国的‘千年种子库’是在打造植物‘诺亚方舟’,那么我们的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相当于在打造海洋生物的‘诺亚方舟’。”国家海洋局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林祥志告诉新华社记者。 据悉,国家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将涵盖海洋药源动物库、药源植物库、药源微藻微生物库、核心种质库、基因库等五大实体库,总保藏面积将达2000平方米以上,种质资源保藏能力达到2万份以上,发掘、汇集全国沿海、周边海域、大洋和极地海洋药源生物将达6000份以上。 作为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首席专家,林祥志认为,英国的“千年种子库”珍藏全球各大洲稀有植物种子,主要目的是保存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国的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也具备这一功能。“假如部分海绵、海葵等海洋物种消失了,我们可以从资源库里取出种子,重新培养出来。” 但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更侧重于服务产业。“并不是什么海洋生物种质我们都选进来,而是从药源角度着手,实际上相当于建设海洋中药材种质资源库。”林祥志说。 他认为,“中国陆地上的中药材及其相关产业,一年带来近1万亿产值,海洋这方面产业刚刚起步,前景非常大。” 和陆地中药材主要取自植物不一样的是,海洋药源除了来自海藻、海草等海洋植物外,更多来自海绵、珊瑚、海马等海洋动物。而相对于名录、图谱、标本、基因、化合物等资源形式,种质资源的保藏对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 “这在国内、国际上都具有前沿性。我们要建立的是具有国际水平保藏能力的海洋药源生物种质库。”林祥志表示。 据悉,这一项目是首批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资助的重要项目之一,由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牵头实施,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厦门大学、海南大学等20家单位参与建设。 “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在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保藏与开发利用的优势单位,有利于共同解决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和共享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林祥志说。 据悉,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边建设边应用,预定建设期到2015年12月,此后还将不断完善。项目建成以后将为中国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的妥善和安全保存提供重要场所。该项目还配套建设种质创制平台、规模化制种技术平台、科普展示平台和信息服务系统等配套设施,以提升中国在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方面的收集、保存和鉴定的标准化和系统化水平,实现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的社会共享。

  • 南海海洋研究所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痕量铝影响海洋碳循环与气候变化研究获进展

    近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联合德国赫姆霍兹基尔海洋研究中心、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加拿大国立科学研究院等,采用痕量金属洁净培养技术、[font=等线][sup][size=13px]55[/size][/sup][/font]Fe同位素示踪方法,开展了多项实验,发现痕量铝添加可以显著提高受铁限制硅藻的叶绿素合成速率、光合效率和生长率。该研究揭示了痕量铝有益于铁限制海洋硅藻叶绿素合成的新现象,为铁铝假说提供了新证据,也为在南大洋等铁限制海域开展海洋铝施肥负排放技术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相关研究成果以Promoting effects of aluminum addition on chlorophyll biosynthesis and growth of two cultured iron-limited marine diatoms为题,发表在《湖沼与海洋》(Limnology and Oceanography)上。[align=center][img=,600,220]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1297eec2-03f0-4aa1-84f7-6961c9b394fe.jpg[/img][/align]铝是地壳中含量最高的金属元素,普遍存在于各种环境与生物体。然而,目前尚未发现铝具有确切的生物学功能。铝在淡水和土壤中的浓度可达mmol/L,相较而言,海水中溶解铝的浓度要低几个数量级,常处于痕量水平。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热带海洋生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从十多年前开始关注铝添加对海洋浮游植物生长的影响,开展了一系列现场和室内实验研究,发现痕量铝添加可促进海洋浮游植物固碳,增强生源碳向深海输出、埋藏封存,从而影响海洋碳汇效能,进而调节气候变化。有证据表明,过去80万年,通过沙尘沉降输入到南大洋的铝与铁通量与冰期-间冰期气候回旋存在密切关联。通常认为,南大洋浮游植物生长受铁限制,铁输入的变动被认为是调节碳汇与气候变化的关键因子。研究人员发现,铝与铁协同作用,很可能是南大洋等海域碳输出、埋藏的关键,因而提出了“铁铝假说”,指出铝与铁一样,可能是调控海洋碳循环和碳汇形成的关键因子,在冰期-间冰期气候变化过程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团队证实痕量铝添加显著提高硅藻净固碳量,降低颗粒有机碳分解速率。根据铁铝假说,研究团队提出“海洋铝施肥”观点,认为这有可能发展成为潜在高效的负排放技术与方法,并预测南大洋等受铁限制的高营养盐低叶绿素海域是开展铝施肥及铁铝同时施肥的理想区域。然而,在大规模现场施肥实验之前,仍需要在不同时空尺度上检验海洋铝施肥的效能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痕量铝添加如何影响铁限制浮游植物尤其是硅藻的生长,是需要解答的关键问题之一。这些结果表明,铝可能会促进叶绿素的生物合成,有利于叶绿素受限硅藻的光合效率和生长。我们推测,添加 Al 可通过促进超氧化物介导的细胞内叶绿素生物合成,提高细胞内铁的利用效率。研究工作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人才团队引进重大专项等的支持。[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转帖】联合国报告称40年后海洋鱼资源将剧减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0月21日在日本名古屋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上发表报告指出,由于海洋污染、气候变化以及过度捕捞,到2050年左右,海洋生态系统将出现明显变化,全球几乎所有海域的捕鱼量都将随鱼资源的减少而下降。据共同社报道,报告将全球海域分成18个部分进行分析。报告说,如果地球继续变暖,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将受到巨大影响,“渔业和观光业等将因此遭受数万亿日元(1美元约合81日元)的损失”。报告指出,由于过度捕捞,位于食物链上端的大型鱼类减少的趋势在各个地区都越来越明显。到2050年,“在包括日本在内的西北太平洋地区,只能捕捞到长度在23厘米的蓝圆鲹等鱼类”。报告说,船舶把压舱水排放到所停泊的港口时,会有大量外来生物随之进入当地海域。由于全球海运量每年都增加10%左右,外来物种的增加有加速本地物种灭绝的危险。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联合国曾提出在2012年前将全球海洋面积的10%设为保护区,而现在只达到1.17%的水平,因此有必要扩大海洋保护区。虽然2004年就通过了《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但迄今尚未生效,各国应早日批准该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海洋生态系统的官员雅克兰·阿尔德说,近10年来,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未得到遏制,其中最大的原因是,人们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不足。希望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提高有关方面的认识,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 【转帖】我国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稳步推进

    近几年来,作为海洋科学技术最前沿的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中心工作方向,以全面履行职能为目标,坚持开拓创新之路,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同步推进,中心整体工作呈现出速度在加快、结构在优化、效益在提高、后劲在增强的特征,为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今年初,国家海洋局确立了“认真做好海洋标准计量及质量监督管理”为2007年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围绕这个中心任务,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的职能,坚持开拓创新之路,开创海洋标准计量质量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一、促进几项重要规范性文件出台,加强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 《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海洋标准化管理规定》和《海洋质量工作监督管理规定》是贯彻国家相关法律、实施海洋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性文件,要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力争早日出台。同时,推动《海洋专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目录》尽早出台,推动《海洋监(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 二、紧密结合海洋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一批重要的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国家“十一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海洋行政执法建设规划》《海洋公共安全规划》《中国大洋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等规划,继续推进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修订一批基础性、关键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领域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标准的支撑力度。 三、加大海洋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位委员和标准专家库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建立起覆盖海洋各个领域的、水平层次较高的标准化工作人才队伍,为快速提高海洋标准的水平和质量提供人才保障。 四、发挥牵头作用,扎实推进海洋行业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与各有关单位就海洋行业检测资源共享平台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模式、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研讨,制定检测资源整合方案,吸收高水平检测资源进入共享平台。 五、加强硬件设备建设和技术方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 进一步做好“完善一级标准海水生产工艺,改进压力检定装置,温度计量标准器的更换以及波浪浮标检定装置和温盐检定槽海水循环过滤系统进行彻底维护”等工作,确保检定、检测设备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 对现有的质量管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换版,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计量检测服务。积极开展对外检测服务,集中力量确保908等重大项目调查所用仪器出海前后校准工作,做到随到随检,不误出航;继续开展局属海洋站观测仪器设备的免费检定;推动实施大洋海水的采集工作,保证科研、生产标准海水的供应。 七、稳步推进海洋计量认证工作,全面提高海洋行业实验室检测水平 全面贯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继续做好44家实验室的首次评审、复评审和监督/扩项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海洋行业计量认证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评审标准、资料上报要求、时限要求、满意和抱怨信息反馈机制,完成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的内部管理体系文件换版。开展海洋仪器设备用工作软件的检测评估方法研究,进一步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八、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管理职能 开展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摸清涉海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情况,对已发布标准的执行效果进行统计。进一步做好908专项、海域勘界等专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908专项的海岛海岸带调查、海洋地球物理调查、海洋地形地貌调查等专题任务质量监督检查,力争对承担单位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 NMT能为海洋研究贡献什么?|旭月中标中科院南海海洋所

    NMT能为海洋研究贡献什么?|旭月中标中科院南海海洋所

    [align=left]2018年6月27日,[b]美国扬格/旭月北京非损伤微测系统,顺利[/b][color=#ff0000][b]中标[/b][/color][b]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b]。中科院南海海洋研究所主要致力于热带海洋环境动力与生态过程、边缘海地质演化与油气资源、热带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观测体系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NMT作为一个通过离子分子流速检测,揭示活体生物与外界环境进行信息交换的工具,它到底能为海洋研究带来哪些新的成果与机遇呢?[/align][align=left][b]1.基于生物信号的水环境监测系统[/b][/align][align=left]尽管生物检测的理念自古有之,旭月“水安全速检仪”的创新在于,放弃了国外目前仍在使用的斑马鱼等材料,创造性地找到了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指示生物-水丝蚓,不仅实现了对西方检测技术的超越,而且更简单、更灵敏、成本更低,检测速度也更快,能够对水安全进行实时互联网预警和日常监测。[/align][b]2.海洋富营养化治理研究[/b]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青岛奥帆赛场海域出现的大量浒苔曾让我们为帆船比赛能否顺利举行捏了一把汗。彼时,旭月公司受邀携非损伤微测系统紧急赶赴青岛,进行浒苔生长机理的量化研究,为浒苔的控制和清除提供决策依据。研究结果显示,浒苔在爆发前夕,其活体个体的H[sup]+[/sup]流、O[sub]2[/sub]流,会出现特有的谱图。[b]3.海洋水产(鱼类)研究[/b]旭月研究院研究顾问、台湾师范大学的林豊益教授,长期从事海洋酸化对鱼类生理指标的影响。林教授利用NMT在鱼类生理研究领域,已发表[b][color=red]SCI[/color][/b]文章11篇,相关成果介绍请参考下方链接。除了上文提到的斑马鱼研究外,对青鳉(F2013-017、F2012-011、F2010-004),虹鳟(F2000-016),罗非鱼(F2009-004)等经济鱼类,也有诸多的研究成果。可以前往旭月研究院,自行搜索文献编号下载全文。[b]4.海洋水产(植物)研究[/b]海藻组织培养是品种改进、遗传工程中重要的微体繁殖工具。但限于微体繁殖研究的现有机制,其发展要远落后于高等植物组培研究。江篱,琼胶的主要原料,是食品工业中的重要原材料。国内学者利用NMT,研究了江篱移植栽培后,不定枝形成的机制。[b]5.海洋生物医药[/b]NMT虽然在医药研究领域成果有限,但鉴于NMT可对活体样品进行研究这一独特的技术优势,医药领域的科研机会巨大,在海洋生物医药研究上,同样如此。截止2018年5月份,国内学者发表的[color=#d92142][/color]NMT相关[b][color=#ff0000]SCI[/color][/b]文章共[color=#ff0000][b]216[/b][/color]篇,[b]总影响因子[/b]为[color=#ff0000][b]846.033[/b][/color]。[b][color=#c00000]注:SIET、MIFE、SVET、SPET等技术名称,已经统一为Non-invasive Micro-test Technology,中文名“非损伤微测技术”,简称NMT。[/color][/b][align=center][b]想要了解更多的NMT文献,请自助获取论文集[/b][/align]

  • 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正在寻找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海洋蓝碳项目研究助理招职位,坐标威海市,谈钱不伤感情!

    [size=16px][color=#ff0000][b][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81410.html]立即投递该职位[/url][/b][/color][/size][b]职位名称:[/b]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海洋蓝碳项目研究助理招[b]职位描述/要求:[/b]应聘条件1.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志于从事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2.专业基础扎实,能满足岗位要求,服从研究院的工作安排分配;3.相关专业(详见“能力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或研究经验优先。工作内容1.威海海洋蓝碳规划和已有相关数据资料收集;2.威海不同尺度海洋蓝碳空间格局初步分析;3.海洋蓝碳项目规划和评价的相关现场调研工作;4.小型专家会议的组织和协调;5.专题报告的撰写。能力要求1.具备海洋生物学或生态学、保护生物学或水生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相关教育背景,有从事海洋蓝碳项目实践经验者优先;2.能够熟练使用Office软件,有一定数据分析能力,能够使用GIS软件或R语言等开展基本数据分析者优先;3.诚实守信,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英语读、写能力优良者优先。[b]公司介绍:[/b] 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是由北京大学与威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事业单位,是北京大学在海洋相关领域科研成果转化、国际合作交流的基地,是承接北京大学人才与科技资源在威海市引进和孵化的高端载体,是服务北京大学涉海学科研究和威海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平台。研究院位于环境优美的威海市区中心,具备一流的生态生活、科研环境及事业发展潜力,北京大学威海海洋研究院热忱欢迎您的加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position-81410.html]查看全部[/url][align=center][img=,178,17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8/202108160948175602_3528_5026484_3.png!w178x176.jpg[/img][/align][align=center]扫描二维码,关注[b][color=#ff0000]“仪职派”[/color][/b]公众号[/align][align=center][b]即可获取高薪职位[/b][/align]

  • 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

    [align=center][b]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一轮通知)[/b][/align][align=center]2019年4月25-26日 中国宁波[/align][b]论坛背景[/b]中国改革开放的四十年,也是从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的四十年。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经济体正在迅速崛起,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的海洋强国之路会更加坚实。我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海洋事业总体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数次刷新下潜记录、核电技术领跑全球、风电总装机量世界第一等等一系列成就,为我国实施深海战略和建设海洋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让船舶、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和沿岸设施面临严峻的挑战,腐蚀和污损已经成为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系统性研究海洋腐蚀机理、研发海洋防腐和防污新材料、开发新技术和新装备迫在眉睫!基于此背景,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和DT新材料将于4月25-26日在世界第一大港口城市——宁波联合举办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IFMCF 2019),本届论坛将重点关注船舶(远洋和近海船舶、渔船、船舰)、海洋能源开发装备(钻井平台、深水管道、海上风电)、沿岸基础设施(跨海大桥、港机、码头)等三大领域的防腐与防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诚挚邀请行业协会、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用户单位等的专家、学者和企业负责人出席论坛。[b]组织机构主办单位:[/b]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DT新材料[b]支持单位:[/b]SSPC中国、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装备分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岸科学与工程分会[b]承办单位:[/b]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德泰中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b]执行主席:[/b]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b] 日程安排[/b][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5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主论坛[/b][/align]2018年被业界称环保最严厉年份,2018年同样也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2030和工业4.0继续推进的一年,蓝天保卫战、智能制造、深海战略、特种涂料研发、新型防污树脂开发将依然是2019年的热点话题。主论坛报告将结合国家政策、产业环境和科学前沿,为材料企业、设备供应商、用户单位和科研单位未来中长期的发展提供参考方向。[/td][/tr][tr][td][b]议题[/b]海洋腐蚀与防护的现状和未来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开发深海空间站关键材料的需求及发展不锈钢腐蚀评价标准解读《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新型防污剂的生物安全性研究高性能密封材料在海洋防腐领域的应用环保、高性能海洋涂料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海洋重防腐涂料相关标准的解析与应用高导热防腐涂料发展展望保证涂层使用寿命的规范设计智能制造(阴极防护、表面处理、喷涂、水下损伤探测方法)[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工程院、武钢集团、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复旦大学、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香港科技大学、中船重工第725研究所、中海油常州涂料院、中科院海洋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b][/align]走向深海,装备先行。中国现在超过韩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随着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专用母船“深海一号”下水,中国的深海战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瞩目的成果。船舶分论坛主要讨论船舶复合材料、船舶行业的环保化要求、防污树脂国产化、船舰用特种材料和涂层等热点话题。[/td][/tr][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吴建华,海洋腐蚀军工973 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协办单位:[/b][/align][align=center]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align][align=center]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lign][/td][/tr][tr][td][b]议题[/b]中国船舶发展现状及对材料的需求造船业环保之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先进复合材料在“深海一号”的应用船舶复合材料应用需求高性能船舶用钢船舶涂装新材料和新技术(低表面处理涂料、新型除锈剂)水性化和超高固体分含量的船舶涂料研究主链降解型自抛光两性离子防污树脂开发及应用水解型无锡自抛光防污涂料船舶应用基于水凝胶技术的有机硅防污涂料研究基于UV-LED技术的船舶防污解决方案高性能船舰涂料开发破冰船用抗冲击涂层案例航母用防污涂料体系[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DNV GL船级社、中船重工第702研究所、中船重工第725研究所、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厦门分部、华南理工大学、钢铁研究总院舟山海洋腐蚀研究所、阿克苏诺贝尔海军装备研究院、荷兰Hydrex公司、海军装备技术研究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align]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为3000万千瓦,这为5MW、6MW,乃至更大型风电机组带来巨大商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70%,近海和深水已经分别成为我国石油产量的主要增长点和能源接替区,尤其深水区已成为世界石油工业主战场和科技创新前沿。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给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带来严峻考验。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要讨论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下的挑战、叶片前缘防护、深水油气田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挑战、钻井平台防腐涂装体系标准化、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底输油气管道用高性能的薄型防火涂料等热点话题。[/td][/tr][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白勇,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align][align=center]霍春勇,中国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协办单位:[/b][/align][align=center]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align][/td][/tr][tr][td][b]议题[/b]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的趋势及挑战中国海上风电市场预测海上结构防腐维护的挑战海工结构腐蚀监检测技术开发风电叶片前缘腐蚀与防护水性漆在海上风电叶片的应用前景海上叶片防护维修材料及技术海上叶片防护系统的防护寿命评估烯锌型石墨烯风电设备防护涂料应用深水油气田技术装备现状与挑战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洋石油设备设施的腐蚀分析与防护海底管道腐蚀破坏与维修深海管道防腐涂层及关键性能检测[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金风科技海上业务单元、彭博新能源、NACE广东香港分会、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金风科技、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中海油研究中心技术研究部首席工程师、挪威技术科学院、中海油(中国)有限公司、中海油海工维修公司中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4月26日[/b][/align][/td][/tr][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b][/align]中国有近40个港口的货物吞吐量达到亿吨级,而且这一数字正在持续增加;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全线贯通,我国的跨海大桥数量达到9座;核电发展是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未来20年,平均每三个月中国就有一个新的反应堆启动。中国作为基建大国,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海岸工程奇迹。沿岸设施分论坛将重点讨论跨海大桥、核电站、港机和码头的腐蚀防护问题。[/td][/tr][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主席:[/b][/align][align=center]马化雄,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align][/td][/tr][tr][td][b]议程[/b]港珠澳大桥SEBF/SLF高性能涂层加牺牲阳极”联合防护技术高性能、高耐候的跨海大桥缆绳开发港珠澳大桥沥青解决方案高性能混凝土在跨海大桥应用案例港珠澳大桥高性能海工水泥跨海大桥桥梁路面用高强度螺纹钢开发核电站服役安全研究及评价沿海核电站运维的防腐考验和需求石墨烯防腐涂层在核电站的应用核电厂腐蚀管理与数据应用国际港口码头先进防腐防污经验分享港口设施防护经验分享港机涂装新工艺涂料涂装一体化进展[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科院金属所、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壳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华润水泥、中天钢铁研究院、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苏州热工院、印尼国有港口公司(IPC)、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集团涂装研究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b]上届回顾[/b][img=,554,271]file:///C:\Users\DT120\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C264.tmp.png[/img][b] [/b]2018年4月25-27日,第三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于2018年4月在上海闭幕。以“绿色科技• 高新材料• 智能制造,开创绿色海洋时代”为主题,从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代材料一代装备、工业4.0智能制造定义新规则等层面,以主题报告、展览展示、项目路演、需求对接等形式做了深入探讨和密切交流。来自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美国防护涂料协会SSPC、中国钢结构协会、日本工程院、俄罗斯国家工程院、华南理工大学、国家电投集团、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Akzonobel 阿克苏诺贝尔、麦加涂料、固瑞克、信和涂料、中船重工、苏州热工院、龙源电力、许继电气、航天八院、金风科技、中交天津港、国电联合动力、中材科技、振华重工、中集集团、大连船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等来自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用户单位的三百多位参会代表参与。[b]上届部分参会单位[/b][table][tr][td]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td][td]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td][/tr][tr][td]中科院宁波材料所[/td][td]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日本工程院[/td][td]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海化院[/td][td]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华南理工大学[/td][td]马鞍山中电熊猫重装防腐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中船重工725所[/td][td]广州鑫摩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国家材料服役中心[/td][td]浙江丰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NACE广东香港分会[/td][td]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钢结构协会[/td][td]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td][/tr][tr][td]MAKE Consulting[/td][td]中科院山西煤化所[/td][/tr][tr][td]金风科技[/td][td]北京佰锐泰克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td][/tr][tr][td]印尼国有港口公司[/td][td]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td][td]上海市涂料研究所有限公司[/td][/tr][tr][td]DNV GL[/td][td]昂星新型碳材料常州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材料研究所[/td][td]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创业发展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td][td]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td][/tr][tr][td]中集集团[/td][td]浙江大学[/td][/tr][tr][td]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td][td]北京朗净时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设计院涂装化工室[/td][td]七台河鑫科纳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d][/tr][tr][td]航天八院[/td][td]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航空航天大学[/td][td]广东海洋大学[/td][/tr][tr][td]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td][td]山东重山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孟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td][td]宜春市匠心特种建材新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滨海力天科技有限公司[/td][td]MEGA 上海麦加涂料有限公司[/td][/tr][tr][td]辽宁科技大学[/td][td]北京光科博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福州大学[/td][td]成都普瑞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青岛竣翔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常州山峰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船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td][td]宁波中科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深圳市国创珈伟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td][td]广东好邦石墨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华谊精细化工销售有限公司[/td][td]浙江鱼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钢结构协会防火与防腐分会[/td][td]上海路丰助剂有限公司[/td][/tr][tr][td]海军装备技术研究所[/td][td]辽宁拜斯特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大连天纬化学有限公司[/td][td]洛阳双瑞特种装备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凯尔孚应力腐蚀试验设备有限公司[/td][td]宁波大大防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td][td]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td][/tr][tr][td]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d]重庆立道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d][td]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td][/tr][tr][td]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td][td]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td][/tr][tr][td]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td][td]广州富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中天科技海缆有限公司[/td][td]固瑞克流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td][/tr][tr][td]江苏道蓬科技有限公司[/td][td]武汉巴司特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td][td]东丽先端材料研究开发(中国)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td][td]利物盛集团[/td][/tr][tr][td]上海门普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d]重庆石墨烯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穗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td][td]三沙蓝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td][td]河南省特种防腐有限公司[/td][/tr][tr][td]苏州国建慧投矿物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福建省水产研究所[/td][/tr][tr][td]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飞扬骏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厦门中远联合涂料有限公司[/td][td]江苏河海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夏禹纳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td][td]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广州化工研究设计院[/td][td]solvay 索尔维[/td][/tr][tr][td]山东扬州雄狮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方富(广州)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广州克力伟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d]天津大学[/td][/tr][tr][td]上海海隆赛能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泉州市三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七维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奇想青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d]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td][/tr][tr][td]大连理工大学[/td][td]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td][/tr][tr][td]上海暄洋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td][td]日东(青岛)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上海航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td][td]湖北理工学院[/td][/tr][tr][td]上海建冶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td][td]北京中冶和坤天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td][td]南通大学[/td][/tr][tr][td]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td][td]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td][td]浙江恒和节能科技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博浪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td][td]杭州立威化工涂料有限公司[/td][/tr][tr][td]淮安市中亚试验仪器有限公司[/td][td]山东宏泰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路博润特种化工制造(上海)有限公司[/td][td]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大学[/td][td]徐州市金开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r][tr][td]徐州华东防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公司[/td][td]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td][/tr][tr][td]重庆大学[/td][td]浙江钰烯腐蚀控制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筹)[/td][td]翁开尔(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d][/tr][tr][td]珠海聚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td][td]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厦门分部[/td][/tr][tr][td]河南省防腐保温有限公司[/td][td]信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巨化集团技术中心[/td][td]郑州中原思蓝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海南热带海洋学院[/td][td]赫曼斯碳纳米管科技江苏有限公司[/td][/tr][tr][td]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td][td]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td][/tr][tr][td]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td][td]深圳市易珑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td][td]广州聚能纳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td][td]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td][/tr][tr][td]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研发院[/td][td]西北大学[/td][/tr][tr][td]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td][td]上海凡洁工业设备有限公司[/td][/tr][tr][td]济南艾克力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浙江海洋大学创新应用研究院[/td][/tr][tr][td]上海水威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d][td]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江阴市勤业化工机械有限公司[/td][td]上海晶田化工有限公司[/td][/tr][tr][td]浩力森涂料(上海)有限公司[/td][td]中南大学[/td][/tr][tr][td]浙江维成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湖南大学[/td][/tr][tr][td]青岛美尔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td][td]江苏五洋碳氢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石家庄金鱼涂料集团公司[/td][td]深圳市德威胜潜水工程有限公司[/td][/tr][tr][td]北京寰能华清石墨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d][td]美国科潘诺实验设备公司上海代表处[/td][/tr][tr][td]合肥工业大学[/td][td]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td][/tr][tr][td]Akzonobel 阿克苏诺贝尔[/td][td]上海易津投资有限公司[/td][/tr][tr][td]宁波宣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td][td]互赢(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td][/tr][tr][td]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td][td]华中科技大学[/td][/tr][tr][td]江南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江南研究院[/td][td]湖南科技大学[/td][/tr][tr][td]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td][td]常州大学[/td][/tr][tr][td]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四院四十二所[/td][td]山东聚圣科技有限公司[/td][/tr][tr][td]武汉理工大学[/td][td]暨南大学[/td][/tr][tr][td]上海大学[/td][td]安阳岷山有色金属有限公司[/td][/tr][tr][td]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td][td]山东科技大学[/td][/tr][tr][td]维希艾防锈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td][td]哈尔滨一达应用技术研究院[/td][/tr][tr][td]山东金城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td][td]国家电网宁波供电公司[/td][/tr][/table]论坛官网:[url=http://www.ifmcf.com][u][color=#0000ff]www.ifmcf.com[/color][/u][/url]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组委会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

  • 美国海洋光学公司与中南大学联合实验室成立

    中南大学作为传统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也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化工化学院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有色金属资源化学实验室”、1个国家工科基础课程化学教学基地、1个国家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总部位于美国佛罗里达的海洋光学是世界领先的光传感和光谱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为您提供测量和研究光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先进技术。自1992年以来,已有超过150,000台海洋光学的光谱仪被应用于各行各业。海洋光学拥有庞大的产品线,包括光谱仪、传感器、光纤、薄膜和光学元件等等。  继与广西工学院、吉林大学、上海理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成立联合实验室后,这是海洋光学在中国合作的第七个联合实验室,也是华南地区第一个联合实验室,具有重要意义。联合实验室的开发有利于建立稳定的信息交流平台,利用企业的设备优势和学校的人员优势,使学校科研院所及公司之间互通有无,发现符合市场需求和学科发展的研究课题,建立共享的研发平台,推进高技术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 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

    9月1日,2022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align=center][img]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209/W020220902370368429630.jpg[/img][/align]黄润秋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时代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发展海洋事业、建设海洋强国指明了方向。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组织体系不断健全,总体工作布局逐步构建,综合治理成效日益显现,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督察执法和应急响应持续加强,全球海洋治理合作和权益维护工作有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b]黄润秋强调[/b],要以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b]一是[/b]更加注重公众亲海需求,坚持环保为民,让“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成为滨海常景常态。[b]二是[/b]更加注重稳中求进,既有打攻坚战的决心,又有打持久战的韧劲,集中攻克局部海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解决制约海洋生态环境持续稳定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b]三是[/b]更加注重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因地制宜、精准实施“一湾一策”,不断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b]四是[/b]更加注重陆海统筹,增强陆海污染防治协同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体性,构建完善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b]五是[/b]更加注重基础能力提升,加快补齐基础性、关键性能力短板,以科技创新驱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b]六是[/b]更加注重深度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深入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增强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塑料污染治理等领域中国经验、中国智慧的全球分享。[b]黄润秋指出[/b],要落实落细“十四五”各项目标任务。[b]一是[/b]以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为牵引,健全完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b]二是[/b]紧盯美丽海湾建设和重点任务措施,系统落实《“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b]三是[/b]聚焦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b]四是[/b]着力服务“六稳”“六保”,积极主动服务沿海重大发展战略,做好重大项目环评等审批服务,认真细致抓好入海排污口、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的监督管理,有力推动海水养殖绿色发展和海洋垃圾治理工作。[b]五要[/b]着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各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优化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体系,提升常态化监管能力,抓好海洋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align=center][img]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209/W020220902370369269307.jpg[/img][/align]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主持会议。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参加会议。会上,秦皇岛市、南通市、宁德市、深圳市4个沿海城市负责同志及山东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作了交流发言。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召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相关司局有关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生态环境部有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沿海各省(区、市)及其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同级海警机构负责同志,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在本单位分会场参会。

  • 【资料】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综合保障技术研究

    摘要:针对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系统稳定运行的需求,对保障资源的构架、运行综合保障系统的框架及涉及的多种技术进行了研究,实现了一套针对海洋环境立体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的方案。关键词:实时监控;状态管理;多级级联集中管理;故障分析[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8658]海洋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综合保障技术研究.rar[/ur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修订版 (主席令第十二号)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海洋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的修复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挥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上述水域内相关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权限参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第六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组织协调其管理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第七条 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活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排污者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第十条 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加强海洋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国家鼓励、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 对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国家实施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第十三条 国家优先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海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评估保护成效。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内容在内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机构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第十五条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管理海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将其管理海域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第十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海洋环境基准研究。第十七条 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的意见,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科学性。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修订。第十八条 国家和有关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九条 国家加强海洋环境质量管控,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提升重点海域海洋环境质量。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单位,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执行排污许可证关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自行监测等要求。禁止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第二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海洋环境状况和质量改善要求,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划定国家环境治理重点海域及其控制区域,制定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制定其管理海域的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特别管控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协同推进重点海域治理与美丽海湾建设。第二十一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倾倒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统一发布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和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警报和公报。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测、监视。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所必需的入海河口和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等方面的资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和海警机构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通过智能化的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进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加强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辐射环境监测,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海洋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第二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海上溢油污染等应急机制,保障应对工作的必要经费。国家建立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在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可能发生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应当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有权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巡航监视中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报告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者应当依法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第三十条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和机构可以查封、扣押有关船舶、设施、设备、物品。第三十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有关部门和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从事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与评价应用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重点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及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保护海洋的需要,依法将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海洋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集中分布区等区域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支付、产业扶持等方式支持开展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海洋生态保护补偿。第三十六条 国家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防止对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应当对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支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采取投放人工鱼礁和种植海藻场、海草床、珊瑚等措施,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第三十八条 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和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保护自然岸线,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划定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并发布。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保护修复自然岸线,促进人工岸线生态化,维护岸线岸滩稳定平衡,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禁止违法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第四十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重要入海河流的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征求并研究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意见。确定生态流量管控指标,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建设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对海岸侵蚀和海水入侵地区进行综合治理。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沿海城镇园林和绿地。第四十二条 对遭到破坏的具有重要生态、经济、社会价值的海洋生态系统,应当进行修复。海洋生态修复应当以改善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为重点,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海洋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海洋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海洋生态修复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国务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修复成效监督评估。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全国海洋生态灾害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生态灾害应对工作,采取必要的灾害预防、处置和灾后恢复措施,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防止海洋生态灾害扩大。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发展生态渔业,推广多种生态渔业生产方式,改善海洋生态状况,保护海洋环境。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编制并组织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科学划定海水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建立禁养区内海水养殖的清理和退出机制。第四十五条 从事海水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海域环境,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投肥,正确使用药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理固体废物,防止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禁止在氮磷浓度严重超标的近岸海域新增或者扩大投饵、投肥海水养殖规模。向海洋排放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水养殖污染物排放相关地方标准,加强养殖尾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厂化养殖和设置统一排污口的集中连片养殖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第四章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第四十六条 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 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根据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完成备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入海排污口设置情况通报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排污口类别、责任主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入海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制定入海排污口技术规范,组织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加强动态更新、信息共享和公开。第四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将排污口深水设置,实行离岸排放。第四十九条 经开放式沟(渠)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对开放式沟(渠)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标准实施水环境质量管理。第五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使入海河口的水质符合入海河口环境质量相关要求。入海河流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入海总氮、总磷排放的管控,制定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一条 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第五十二条 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应当经过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海域。第五十三条 含有机物和营养物质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应当严格控制向海湾、半封闭海及其他自净能力较差的海域排放。第五十四条 向海域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自然保护地、渔业水域的水温符合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避免热污染对珍稀濒危海洋生物、海洋水产资源造成危害。第五十五条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沿海农田、林场施用化学农药,应当执行国家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沿海农田、林场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五十六条 在沿海陆域弃置、堆放和处理尾矿、矿渣、煤灰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统筹规划建设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明确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海洋垃圾管控区域,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公众参与上述活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第五十八条 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第五十九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和完善排水管网,根据改善海洋环境质量的需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建设污水海洋处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条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第六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违法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第六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六十三条 禁止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生产项目。第六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海洋水产资源,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依法在其他区域开发利用海砂资源,应当采取严格措施,保护海洋环境。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海砂开采者应当为载运海砂的船舶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从岸上打井开采海底矿产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海洋环境。第六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不得危及领海基点的稳定。第六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爆破作业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及输油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第六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的含油污水和油性混合物,应当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残油、废油应当予以回收,不得排放入海。钻井所使用的油基泥浆和其他有毒复合泥浆不得排放入海。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及钻屑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六十八条 海洋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生活平台、生产储卸装置等海洋油气装备及其有关海上设施,不得向海域处置含油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其他固体废物,不得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第六十九条 海上试油时,应当确保油气充分燃烧,油和油性混合物不得排放入海。第七十条 勘探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油气污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备案。第六章 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第七十一条 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任何废弃物。需要倾倒废弃物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报告,取得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倾倒。国家鼓励疏浚物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避免或者减少海洋倾倒。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废弃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第七十二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废弃物的毒性、有毒物质含量和对海洋环境影响程度,制定海洋倾倒废弃物评价程序和标准。可以向海洋倾倒的废弃物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并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全国海洋倾倒区规划,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及时选划海洋倾倒区,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和海警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告。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海洋倾倒区使用状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暂停使用或者封闭海洋倾倒区。海洋倾倒区的调整、暂停使用和封闭情况,应当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海警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第七十五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注明的期限及条件,到指定的区域进行倾倒。倾倒作业船舶等载运工具应当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海洋倾倒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系统联网。第七十六条 获准和实施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颁发许可证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域派出机构报告倾倒情况。倾倒废弃物的船舶应当向驶出港的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作出报告。第七十七条 禁止在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第七十八条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的,应当对受托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受托单位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要求。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受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七章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第七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废弃物,压载水和沉积物及其他有害物质。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压载水和沉积物进行处理处置,严格防控引入外来有害生物。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第八十条 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在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及操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第八十一条 船舶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或者爆炸等引起的海难事故,造成海洋环境的污染。第八十二条 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八十三条 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第八十四条 交付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将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等,应当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应当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第八十五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等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其管理海域的渔港和渔业船舶停泊点及周边区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生活污水和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用于处理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使该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并有效运行。装卸油类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应当编制污染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第八十六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制定中国籍船舶禁止或者限制安装和使用的有害材料名录。船舶修造单位或者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并在船舶拆解前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第八十七条 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船舶拆解前将船舶污染物减至最小量,对拆解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处置。拆解的船舶部件不得进入水体。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第八十八条 国家倡导绿色低碳智能航运,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减少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的供电能力应当与靠港船舶的用电需求相适应。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能效水平。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岸电,但是使用清洁能源的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第八十九条 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海事管理机构等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事先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第九十条 船舶发生海难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者减少污染损害的措施。对在公海上因发生海难事故,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重大污染损害后果或者具有污染威胁的船舶、海上设施,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与实际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相称的必要措施。第九十一条 所有船舶均有监视海上污染的义务,在发现海上污染事件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立即向就近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民用航空器发现海上排污或者污染事件,应当及时向就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划定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三)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通过私设暗管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五)违反本法有关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排放和管理规定的;(六)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擅自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的,按次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二)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按照规定通报或者报告的;(三)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设备、器材的;(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逃逸的;(五)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灾害危害扩大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任职资格许可;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调查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等海洋生态系统或者自然保护地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占用、损害自然岸线的;(二)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的;(三)违反本法其他关于海砂、矿产资源规定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每米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海水养殖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违反禁养区、限养区规定的;(二)违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规定的;(三)违反投饵、投肥、药物使用规定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殖尾水自行监测的。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关闭或者拆除的,强制关闭、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违反本法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未备案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入海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开展监控、自动监测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自然资源、渔业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海警机构、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现前三款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非法运输该危险废物的船舶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落实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有关要求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其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关闭。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达到规定要求、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的材料的;(二)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损害,或者危及领海基点稳定的。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倾倒废弃物的船舶驶出港口未报告的;(二)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三)在海上焚烧废弃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两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海警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倾倒许可证,必要时可以扣押船舶;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按照国家规定报告倾倒情况的;(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海洋倾废在线监控设备的;(三)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委托实施废弃物海洋倾倒作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监督实施的;(四)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按次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吊销倾倒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从事废弃物海洋倾倒活动。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倾倒许可证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依法撤销倾倒许可证,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倾倒许可证。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物运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由海警机构责令改正,根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拆解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有效运行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或者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不符合国家防污规定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二)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和船舶清舱、洗舱作业活动,不具备相应接收处理能力的;(三)从事船舶拆解、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四)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未在船上备有有害材料清单,未在船舶建造、营运和维修过程中持续更新有害材料清单,或者未在船舶拆解前将有害材料清单提供给从事船舶拆解单位的;(二)船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监测、监控,如实记载和保存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记录的;(三)船舶采取措施提高能效水平未达到有关规定的;(四)进入控制区的船舶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控制要求的;(五)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的;(六)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一)拒报或者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二)托运人未将托运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正式名称、污染危害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知承运人的;(三)托运人交付承运人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单证、包装、标志、数量限制不符合对所交付货物的有关规定的;(四)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将污染危害性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的;(五)需要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的货物,未按照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评估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者装卸作业的;(二)装卸油类及有毒有害货物的作业,船岸双方未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规程的;(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未编制作业方案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向海域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前款规定的部门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部门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或者机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倾倒费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海域派出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倾倒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第一百一十八条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破坏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二)内水,是指我国领海基线向内陆一侧的所有海域。(三)沿海陆域,是指与海岸相连,或者通过管道、沟渠、设施,直接或者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及其相关活动的一带区域。(四)滨海湿地,是指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及其沿岸浸湿地带,包括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永久性水域、潮间带(或者洪泛地带)和沿海低地等,但是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五)陆地污染源(简称陆源),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场所、设施等。(六)陆源污染物,是指由陆地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七)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海洋处置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包括弃置船舶、航空器、平台及其辅助设施和其他浮动工具的行为。(八)海岸线,是指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以国家组织开展的海岸线修测结果为准。(九)入海河口,是指河流终端与受水体(海)相结合的地段。(十)海洋生态灾害,是指受自然环境变化或者人为因素影响,导致一种或者多种海洋生物暴发性增殖或者高度聚集,对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损害。(十一)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十二)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十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十四)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海洋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包括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及其他排口等类型。(十五)油性混合物,是指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十六)海上焚烧,是指以热摧毁为目的,在海上焚烧设施上,故意焚烧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的行为,但是船舶、平台或者其他人工构造物正常操作中所附带发生的行为除外。第一百二十一条 涉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本法未作规定的,由国务院规定。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一百二十二条 军事船舶和军事用海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海洋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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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洋之心】海洋光纤光谱的认识历程

    【海洋之心】海洋光纤光谱的认识历程

    海洋光纤光谱的认识历程提起海洋光纤光谱,真的很陌生,(毕竟来中国才5年,再说也没真正使用过)。虽说鄙人做原子吸收光谱接近10年,对光谱也算略有了解,譬如原子吸收,原子荧光,分子荧光,紫外等都操作的很熟了,但是面对海洋光纤光谱这个微型光谱时,却一脸茫然,到底是神马神秘的光谱呢?首先要感谢仪器信息网,如果没有这个网络平台,我不会这么快了解和认识海洋光纤光谱;如果有这个网络平台,而我恰恰又不是做光谱的分析者,那么估计我也不会对光谱感兴趣。因此,有了信息网,有了我的化学专业,有了我的分析经验,有了光谱的操作经历,我又恰好注册了账号,也做了原子吸收光谱的一个小版主,这种种的有了的结合,造就了我认识海洋,了解光纤,熟悉光谱。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冥冥中的上天安排,面对海洋光纤光谱,先是好奇,后面又有想了解的欲望。因此,就这样,莫名其妙的加入到了光纤光谱版面,并且入住为一个居民。阅读了版规,看到了海洋之心征文活动,虽然我没有使用过光纤光谱,也尚未正式申请试用,但,我在充满好奇中,对海洋光纤光谱进行了一个月的认识和了解。在这里突破常规,写出心得,留下思绪,作为自己的原创,也作为海洋之心征文的原创,因为这是为了海洋光纤光谱而整理,也为了让和我一样的版友能更进一步地了解光纤光谱而整理,这就是和海洋光纤光谱所结的缘分。也许,这是网魔附身的结果。Tangtang老师说的很好,网络不是全部,生活中有许多比网络更好的东西,需要我们自己去体会,自己去把握,不要因为错过了日出而伤感,因为还有晚霞,还有明月,还有闪耀的星星……。写心得的最终目的:让和我一样对海洋光纤光谱感兴趣,但都很忙碌,没有时间仔细了解海洋光纤光谱的版友快速了解,分享经验,共同探讨,引起共鸣,共同关注海洋光纤光谱。海洋光学集中运用了大量的光子学科技,包括先进的微型光谱仪,强健的过程控制系统,光纤光化学传感,薄膜及其光学元器件。他们的产品富于创新,平均每星期都有一种新产品问世,很神速,这个没有创新的科研精神和强劲的科研团队是永远无法做到的。海洋光学已经销售了200,000台以上的光谱仪,它们被应用于不同的领域。他们的光谱仪及其新技术已传送至月球,赶赴火星,深埋于活火山,穿梭于热带雨林,攀登于珠峰之巅(试想,从太空到地下,从陆地到海洋,他们无处不在,浩瀚星空,茫茫宇宙中,我们地球人应该可窥海洋光纤光谱之全貌,虽说在全球销售200,000台件也不算很多,但应用领域之广,非一般仪器所能企及)。海洋光学是世界公认的微型光纤光谱仪的发明者,他们公司依靠“一切皆有可能”在同行业中已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他们将针对终端客户的应用需求提供可靠、便利的解决方案。海洋光学生产的光谱仪已被广泛应用于火山观测、 太空探索、疾病诊断和教育教学等领域。 无论您是身处实验室、教室、野外或者工业生产线上, 海洋光学都能为终端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能揣摩客户的心,想客户所想,为客户量身式的订做,一切为了客户需求而创新,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的确“一切皆有可能”,可敬!无论身处何地,他们都能根据客户的提供解决问题,面对各个领域的要求设计创新。充分说明了海洋的科研团队是个善于创新,敢于挑战,勇于拼搏的强劲团队,能为各个领域设计制造,那么市场前景是多么的大,我们可以想象得到,因此,祝福海洋光纤光谱越走越远!)说了一大堆废话,但都是肺腑之言。现在步入正题,其实海洋光纤光谱开坛后也参与了不少讨论,但是大家到底了解多少,中国到底有多少客户使用海洋光纤光谱,海洋光纤光谱到底如何开拓市场,何去何从,等等,冲浪版主也是一一做了些许回应,中国市场几千个客户,目前开拓市场以高校合作、大型实验室合作的模式进行等等……鄙人经过一个多月的了解,现对海洋光纤光谱有了一个小小的了解,在这里整理出来,作为海洋之心征文的另类原创作品,发布上来,不管模式如何,因为我都打破了常规,打破了海洋之心征文的常规,但是,我相信,我的打破常规的发布,将是一个改革,一个全新的改革,也符合市场规律。现在,让我们一起了解海洋光纤光谱。一、重量级的新闻1.海洋光学(Ocean Optics)氧传感器及pH传感器通过美国药典六级(USP ClassicVI)认证;(这个认证的确的不容易,光纤光谱能如此,了不起,也为中国药典检测使用光纤光谱埋下了伏笔,做了铺垫)2.《时代杂志》评选出2010年十大科学发现第3位:月球有水;(登上月球的贡献,名列第三,不可小觑,因此2011年也就有了海洋光学赶赴火星的这个特大新闻)3.Jaz-SPL脚本语言为海洋光学Jaz模块光谱仪提供全新支持;(专门支持了海洋光学的脚本语言,赞一个)4.古玩界玩高科技:北京古玩专家采用光谱仪进行古玩鉴定;(能准确快速鉴定古玩,对于全球的古玩界都是一个福音)二、重量级的应用

  • 【世界环境日】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印发《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等回答了记者提问。[b]问:请介绍一下《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答:[/b]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但在部分海域特别是沿海地市毗邻的海湾,海洋垃圾仍然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污染问题之一,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亲海活动,亟需在沿海城市毗邻海湾加快实施海洋垃圾治理行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海洋垃圾的主要来源是塑料垃圾。2023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海洋垃圾治理。2023年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监管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国务院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有效加强沿海城市海洋垃圾清理,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海洋生态环境的需要,在总结胶州湾等11个重点海湾专项清漂行动和福建等省份海洋垃圾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共同制定了《行动方案》。[b]问:制定《行动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b]:《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明确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聚焦全国沿海地市城镇建成区毗邻的65个海湾,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坚持依法治理、稳中求进,坚持属地管理、常态治理,持续开展拉网式的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推动海洋垃圾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不断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b]问: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答[/b]:《行动方案》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属地管理、常态治理,从建体系、陆上截、海上治、及时清、规范处、常态管等6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鼓励借鉴“蓝色循环”等创新模式,多元共治实施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回收利用。二是严控陆源垃圾入海。沿海地市加强海湾沿岸、港口码头、河流湖库等的垃圾收集和转运,从源头上减少陆源垃圾入河下海,加强陆海统筹治理。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可以在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等设置垃圾拦截和收集设施。三是强化海上垃圾防治。沿海地市以渔港和海水养殖集中分布区为重点,推广新材料环保浮球,支持养殖渔具环保改造,做好淘汰废旧设施集中上岸处置。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日常保洁,强化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四是及时清理岸滩和海漂垃圾。沿海地方压实属地治理责任,以海湾为基本单元,及时开展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的打捞清理,并及时重点清理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岸滩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五是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海洋垃圾二次入海。加强上岸垃圾的分类处置,规划布局和选址建设一批陆域接收、转运、处理海洋垃圾的设施。六是加强海洋垃圾调查与监管。沿海省(区、市)生态环境厅(局)指导沿海地市加强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摸底工作,督促沿海地方加强海洋垃圾治理。建立健全65个海湾常态化和机动式监管体系,及时通报和推动沿海地方整改清理。[b]问:如何保障《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答[/b]:《行动方案》明确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执法、强化宣传参与、加强监督指导等4项保障措施。一是落实属地责任。沿海地市组织沿海县(区)统筹推进本地区海洋垃圾治理工作,明确有关方面的管控区域,包干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工作。二是加强监管执法。研究将海洋垃圾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强岸线巡查和日常监管,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宣传参与。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反映问题。多渠道、多层面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海洋垃圾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开展净滩净海公益活动。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掌握65个海湾海洋垃圾清理工作进展,依法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指导和保障,积极研究推动海湾清洁指数测算及排名。

  • 【分享】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

    背景    海洋垃圾是任何在海洋或海岸带内长期存在的人造物体或被丢弃、处置或遗弃的处理过的固体材料。海洋垃圾来自多重原因,有陆源(陆地来源)的,也有海上来源的。在一些特定的海上活动中,如捕鱼、货运、娱乐活动和客运等,将产生相当数量的海洋垃圾。其中,基于海上活动来源的诸如被抛弃的渔网、电线、绳索和塑料袋将可能存在于海底、海水中和漂浮在海面上。这些垃圾也可随洋流或海风输送到其它地方,所以也可在海滩上、海岸边看到这些垃圾。    海洋垃圾可通过缠绕和摄取的方式使人类和其它生命体受伤或死亡。动物因偶然吃进看起来像食物的塑料袋,而可能导致它们饥饿或营养不良。遗弃的渔网可继续捕捉大量的动物,带来的后果是导致被捕捉动物的死亡。船只也能受到漂浮物的损害,从而导致相当可观的修理费用。因此,现在人们认识到海洋垃圾是主要的海洋污染物之一,它将损害海洋和沿岸地区的生态、经济和文化价值。    作为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海洋垃圾活动(MALITA)的一部分编制了一系列的行业指南,以期为如何从源头减少海洋垃圾的数量提供正确的建议,这样也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对基于海上活动而产生的海洋垃圾的管理规定和环境友好行为的实践原则。    有关海洋垃圾管理的全球性文件    下列是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海洋垃圾污染的几项全球性公约和协定:    ☆ MARPOL 公约(附录5):防止船舶垃圾污染的公约;    ☆ 伦敦公约: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它物品污染海洋的公约;    ☆ 世界粮农组织有关实施负责任的捕鱼活动的规定。    捕鱼    捕鱼是人类获取鱼类或其它水生物种的活动。在捕鱼活动中,可能产生各种各样的海洋垃圾,在基于海上活动产生的海洋垃圾中,遗弃、丢失、以及被抛弃的渔具占很大一部分。捕鱼行业应该认识到这一类的海洋垃圾可能导致鱼类资源的下降,从而在整体上危害到捕鱼活动。有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减少在捕鱼活动中产生海洋垃圾。为了有效地再利用和回收废弃物,人们需要对废物进行分类。此外,在行业中人们可以使用可生物降解材料和在购买物品时不要使用不必要的包装。以下是海洋垃圾种类的例子和在捕鱼活动中可被用来减少产生海洋垃圾的方法。    在捕鱼活动中产生海洋垃圾的例子    捕鱼    ☆ 鱼网    ☆ 鱼线、绳索及电线    ☆ 浮标、浮子    ☆ 鱼诱饵    ☆ 各种带子    ☆ 盐袋    ☆ 塑料布、油布    ☆ 橡胶手套    ☆ 鱼笼(捕螃蟹、鱼用)    ☆ 各种盒子(鱼盒、纸盒)    船舶维护及行驶    ☆ 油罐和润滑油瓶    ☆ 灯泡    ☆ 脏抹布    ☆ 货盘(供铲车装卸、搬运用的)    船上活动    ☆ 塑料物品(如袋子等)    ☆ 饮料瓶和饮料罐    ☆ 食物包装和食物容器    ☆ 餐具(如杯子、盘子、刀叉、汤匙等)    ☆ 烟头    ☆ 杂物袋及其它物品    减少海洋垃圾行动的建议    捕鱼活动    ☆ 购买和使用可反复使用的或可降解的渔具    ☆ 减少使用不必要的渔具和使用适当数量的渔具    ☆ 反复使用用过的渔具    ☆ 不要随便把鱼线或鱼网扔到船外    ☆ 小心管理好浮标、浮子、各种带子,不要让它们漂走    ☆ 回收已不能再使用的渔具,并适当地处置之    ☆ 如在捕鱼时得到任何海洋垃圾,不能再把它们扔回大海,而应带回岸,送至港口收集设施    与船上生活有关的活动    ☆ 使用可多次使用的容器装食品,而不是用塑料袋    ☆ 使用永久性的或可多次使用的餐具,而不是使用一次性的用具    ☆ 不向船外抛弃任何烟头、饮料罐、食品包装等物品    船上垃圾管理    ☆ 努力减少占用船上空间的废弃物量,登船前在岸上时就应去除物品的包装    ☆ 从不随便放置使用过的油类和滤油器,而应将它们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 分别储存诸如罐子和瓶子、玻璃、纸类、防冻液、油类、滤油器、铅电池    ☆ 应在船上指定永久使用的废物箱,所使用的容器必须有盖子    ☆ 在大型船舶上应安装垃圾压缩设备    ☆ 如果垃圾被风吹出船,应设法收回,可以将这类操作视为营救落水船员的实践    ☆ 将所有航行中产生的垃圾带回岸上    ☆ 在岸上用适当的方法处理垃圾,使用港口收集设施    ☆ 对船员进行减少海洋垃圾重要性的教育,在船上建立良好的废物管理规则    港口收集设施使用者的废物管理实践    人们需要将海上活动产生的海洋垃圾带回港口和码头,海洋垃圾应经适当的操作送至港口收集设施,从而可以避免垃圾在海上漂来漂去。港口收集设施的使用者应必须遵守收集设施使用程序。更多的详细的指南可参见“西北太地区为船舶产生的海洋垃圾提供和改进港口收集设施及服务的指南”,这一指南是西北太行动计划海洋垃圾活动(MALITA)的另一个成果,也是由海洋环境应急响应区域活动中心负责编写的。用户也需要对船上产生的海洋垃圾进行分类,并按其类别投入相应的容器中。    ☆ 塑料类    ☆ 漂浮的日常用品、线绳、包装物    ☆ 纸坯制品、碎布类、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类等    ☆ 货物残余等    ☆ 食品残渣    ☆ 炉灰,不包括塑料制品残渣(其中可能含有有毒物或重金属残渣)   本指南英文版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海洋环境应急响应区域活动中心(NOWPAP MERRAC,韩国大田)提供;   中文版由西北太平洋行动计划数据和信息网络区域活动中心(NOWPAP DINRAC,中国北京)翻译印刷。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7003]海洋垃圾管理行业指南——捕鱼(图文彩页印刷出版物PDF版)[/url]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司郑彤  (010)65645527  (010)65645500  邮箱:hysjg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戴永立  (010)84757151  (010)84757120  邮箱:daiyl@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30534019168921.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30534019815362.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海洋研究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核二司意见)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b]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部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进行了修订,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海洋生态环境司郑彤  电话:(010)65645527  传真:(010)65645500  邮箱:hysjgy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戴永立  电话:(010)84757151  传真:(010)84757120  邮箱:daiyl@acee.org.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15号院(邮编:100041)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30534019168921.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征求意见稿)[/url]  3.[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212/W020221230534019815362.pdf]《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海洋环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8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b]附件1[/b][align=center]  [b]征求意见单位名单[/b][/alig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海洋研究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生态司、水司、大气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核二司意见)

  • 另解海洋光学

    海洋光学是光学与海洋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它主要研究海洋的光学性质、光辐射与海洋水体的相互作用、光在海洋中的传播规律,以及和海洋激光探测、光学海洋遥感、海洋中光的信息传递等应用技术有关的基础研究。海洋光学的发展简史 早在19世纪初,就有人用透明度盘目测自然光在海中的铅直衰减。不过直到19世纪末,海洋学家才开始注意研究海洋的光学性质,并结合海洋初级生产力的研究,用光电方法测量海洋的辐照度。到了20世纪30年代,瑞典等国的科学家设计制造了测定海水的线性衰减系数、体积散射系数和光辐射场分布的海洋光学仪器,进行了一系列现场测量。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是海洋光学的形成时期,人们研制了各种测定海洋水体光学性质的海洋光学仪器,对各大洋光学性质进行了现场测量和调查。

  • 海洋学家拟建海洋酸化国际监测网络

    中国科技网讯 据《自然》网站近日报道,全球海洋学家努力追踪海洋酸化状况的计划正在逐步成型,他们本周拟定将搭建国际监测网络,借助远程传感器等测量二氧化碳所致的海洋酸化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 海洋酸化是指由于吸收大气中过量的二氧化碳,导致海水酸碱度降低的现象。海洋表层水的pH值约为8.2,呈弱碱性。研究人员估计,自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海洋的酸度已经上升了30%。以此种酸化速度,2100年这一数字或将下降到7.8。海水酸性的增加,将改变海水化学的种种平衡,使依赖于化学环境稳定性的多种海洋生物乃至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例如,越来越酸的海水能够破坏珊瑚和牡蛎贝壳中包含的碳酸钙,或是损坏某些海洋浮游生物的骨骼等。因此,科研人员需要更清晰的数据来评估海洋酸化严重的地区,并利用模型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推测。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下属太平洋海洋环境实验室的理查德费利表示,科研人员经过数十年的巡航考察发现,大部分的海水酸化发生在少数的几个公海地点,但这种监测方式十分昂贵。他说:“我们正在尝试建立大量具有自动化系泊设备的监测点,其可以通过卫星将数据传输给研究人员,使科学家基于相关数据验证海洋的酸化模型。”费利等人期望,监测点的数量能够在未来10年从20个攀升至60个,形成追踪海洋酸化状况的全球监测网络,并使每个国家都能支持自己的酸化监测,令酸化监测成为巡航舰载测量的例行部分。这一监测计划将由海洋酸化国际协调中心领导,由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 费利坦言,目前沿海生态系统的监测功能最弱,然而这些区域却最需要对于海洋酸化程度的追踪。以太平洋西北地区为例,酸化程度可因上升流携带的大量溶解的二氧化碳而增强,致使牡蛎培育的收益率在2005年至2008年间下降80%左右。而当地研究小组提供的有关上升流的监测设备,可使培育机构及时调整运营部署,避开酸性海水的突袭。这一战略能在2011年为太平洋西北地区的牡蛎产业节省3500万美元,可谓是监察观测系统十分实用的一个方面。(张巍巍) 《科技日报》(2012-07-12 二版)

  • 海洋光学(Ocean Optics)任命孙玲博士为全球副总裁及亚太区总经理

    微型光纤光谱仪的发明者海洋光学 (Ocean Optics) 近期宣布,任命孙玲博士为全球副总裁、亚太区总经理,以及海洋光学董事会成员。  在过去的五年当中,孙玲博士作为海洋光学亚洲区总经理带领其团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业绩,在中国和亚洲市场建立了完善的销售、服务、技术、研发和市场团队,并且已经开始进行本地化生产,为中国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产品和服务。此次升职也意味着海洋光学位于上海的亚洲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区销售、生产、研发和服务中心,总部将有更多资源向亚太区倾斜,进一步巩固其在亚太区的市场领导地位。  在这个新的职位上,孙玲博士将领导其团队进一步加强公司为亚太地区的分销商和客户提供的服务。她将负责将海洋光学以微型光纤光谱仪为核心的庞大产品线带到新的市场与应用领域,如LED、生命科学、环境保护、文物鉴定等。海洋光学在近期将举办的中国区五周年庆典系列活动中推出大动作,宣布新的战略以及计划。  “我们将会把海洋光学的产品和技术带给亚太区更多细分行业的客户。”孙玲说,“我们的高水平、高质量客户服务会将海洋光学近20年来积累的产品经验和光电技术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让各行各业的客户都能够充分享用到光学感应技术带给全人类的巨大贡献。”

  • 海潮流速0.6米/秒即可发电 国内首台海洋潮流发电设备胶州问世

    最新发现与创新 中国科技网讯 国内首台利用海洋潮流发电的新型永磁直驱式发电装置日前在青岛胶州市的青岛海斯壮铁塔有限公司问世。 据青岛海斯壮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同学介绍,利用潮汐发电不新鲜,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沿海各地区陆续兴建一批中小型潮汐发电站,比如浙江省的江夏潮汐发电站。 海流(又称洋流)是海洋中海水因热辐射、蒸发、降水、冷缩等而形成密度不同的水团,再加上风应力、地转偏向力、引潮力等作用而具有相对稳定速度的流动。王同学介绍,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能资源,其中潮流能资源非常密集,中国近海潮流能属于世界上功率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开发和生产新一代高效可靠的潮流发电机,对于我国实施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介绍,从2010年开始,青岛海斯壮铁塔有限公司开始与中国海洋大学、哈工大威海校区联合开发研制海洋潮流永磁直驱式发电设备。项目借鉴欧洲成熟经验,吸收最新技术,实现先进的潮流发电装置部件和整机的本土化生产。该潮流发电装置的系统能量转化效率大于30%。由于采用世界大型主流风机的永磁直驱技术,能耗较小,发电效率比常见的齿轮箱变速发电装置高5%—10%。 海底潮流发电机就像把风电发电机放到海里。”王同学介绍,真机风扇直径7米多,翅膀用的是碳纤维纳米材料,研制过程中攻克了密封、防海水腐蚀等数道技术难关,可以实现海上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1年的质量目标。设备通过船舶投放到近海海域16—40米左右的距离,只要潮流满足0.6—1.3米/秒的流速即可发电。(通讯员刘振华 记者王建高) 《科技日报》(2013-01-04 一版)

  • 【求助】2007 海洋监测规范

    急求助2007海洋监测规范的完整版: GB 17378.1-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7378.2-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GB 17378.3-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6-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chailang上传的只是范本,正文只能看1页,不完整的东东,最好不要上传

  • 海洋光学光谱仪用于希望宝石与海洋之心的检测

    在这里分享一下2005年美国海军实验室用海洋光学的光谱仪测试著名的希望宝石与海洋之心的应用案例。先介绍一下背景吧:希望宝石(HOPE DIAMOND): 现存最大的蓝色钻石,重45.52克拉。传说是印度一座神像的眼睛之一,后被法国冒险家盗走,被盗走的第二天神庙的人下了诅咒,诅咒所有起于私心而拥有宝石的人。而随后拥有希望宝石的人也都如被诅咒一般遭到了厄运。当然这只是传说,详细地介绍见: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8%8C%E6%9C%9B%E9%92%BB%E7%9F%B3。 这颗钻石有个非常特别的地方:当用UV灯照射时,它如其他的蓝色钻石一样,会呈现淡淡的磷光,但移走UV灯后,它的磷光会很快转变为红色,如同从火里取出的烧热的碳的颜色一般,而且会持续较长的时间。以前人们只是把这个现象拍摄下来过,但还从未进行过科学分析。海洋之心(BLUE HEART): 这颗蓝色钻石我想我不用介绍了,泰坦尼克号上ROSE戴的那颗就是,如果有人没看过泰坦尼克的就去墙边划圈圈吧。海军实验室利用海洋光学的光谱仪对这两颗钻石以及其他的蓝色钻石进行了吸收、拉曼、磷光、荧光以及其他光谱分析。最终发现希望宝石出现这个现象是因为其磷光颜色是由500和660nm这两个波长的磷光共同组成的,这两个磷光峰的强度比例不一样就导致了他们呈现不同的颜色,而在被UV灯照射后,希望宝石的500nm的磷光峰很快就衰减了,而660nm的磷光峰却持续了很长时间,因此呈现很长时间的红色。

  • 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二轮通知

    [align=center][b]【IFMCF 2019】第四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第二轮通知[/b][/align][align=center][color=#0070c0]在线注册:[/color][color=#0070c0]http://www.ifmcf.com/col.jsp?id=117[/color][/align][b]一、公告通知时间:[/b]2019年4月25-26日(周四-周五)[b]地点:[/b]宁波[b]主办单位:[/b]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MMAC-海洋材料腐蚀与防护联盟、MMAC-海洋油气装备与材料联盟、宁波市海洋产业创新发展联盟、DT新材料[b]支持单位:[/b]SSPC中国、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洋装备分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海岸科学与工程分会、国家建筑工程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闵行区腐蚀科学技术学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市腐蚀科学技术学会[b]承办单位:[/b]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宁波德泰中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b]协办单位:[/b]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b]执行主席:[/b]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b]二、日程安排[/b][table][tr][td]时间[/td][td]会议安排[/td][/tr][tr][td]4月24日下午[/td][td][b]论坛签到[/b][/td][/tr][tr][td]4月25日上午[/td][td][b]主论坛[/b][/td][/tr][tr][td=1,3]4月25日下午4月26日上午[/td][td][b]船舶分论坛[/b]主席:吴建华,海洋腐蚀军工973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协办单位: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td][/tr][tr][td][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主席:白勇,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霍春勇,中国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协办单位: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td][/tr][tr][td][b]沿岸设施分论坛[/b]主席:马化雄,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协办单位:上海沪能防腐隔热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蛟龙海洋工程有限公司[/td][/tr][/table][b] 论坛议题[/b][table][tr][td][align=center][b]主论坛[/b][/align]2018年被业界称为环保最严厉年份,2018年同样也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2030和工业4.0继续推进的一年,蓝天保卫战、智能制造、深海战略、特种涂料研发、新型防污树脂开发将依然是2019年的热点话题。主论坛报告将结合国家政策、产业环境和科学前沿,为材料企业、设备供应商、用户单位和科研单位未来中长期的发展提供参考方向。[/td][/tr][tr][td][b]议题[/b]海洋腐蚀与防护的现状和未来深海空间站关键材料的需求及发展高性能密封材料在海洋防腐领域的应用海洋重防腐涂料相关标准的解析与应用VOCs监管政策与全过程控制技术新型海洋涂料(环保、高固体分、高性能、高导热)的研发涂装技术与质量管理新型防污剂的生物安全性研究低成本高性能钢铁材料开发不锈钢腐蚀国际标准评价方法解读超长防护寿命海工混凝土技术其他(电化学防护、便携表面处理和喷涂设备、水下损伤探测方法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国工程院、中船重工702所、中海油常州涂料院、中船重工725所、SSPC中国、香港科技大学、武钢集团、复旦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厦门大学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船舶分论坛[/b][/align]走向深海,装备先行。中国现在超过韩国、日本成为世界第一造船大国,随着国产航母下水、“蛟龙号”一次次打破下潜深度记录,中国的深海战略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瞩目的成果。船舶分论坛主要讨论船舶行业的环保化要求、船舶复合材料、新型防污树脂、新型船舶防污解决方案、船舰用特种涂层、高性能船舰用钢等热点话题。[/td][/tr][tr][td][b]议题[/b]造船业环保之路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先进复合材料在“蛟龙号”的应用船舶复合材料应用需求高性能船舰用钢(大型核动力航母、大深度潜艇耐压壳体等)船舶涂装新材料和新技术(水性和高固体分涂料、低表面处理涂料、新型除锈剂)新型防污树脂(主链降解型自抛光树脂 、低表面能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及氟碳复合树脂等)新型船舶防污解决方案(UV-LED技术、有机硅表面微结构构筑防污技术等)高性能船舰涂料(航母偏流板涂层、抗冲击涂层、甲板防滑和耐高温涂层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DNV GL船级社、中船重工702所、中船重工725所、钢铁研究总院、集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阿克苏诺贝尔、航天材料及工艺研究所、海军装备研究院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b][/align]2020年我国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为3000万千瓦,这为5MW、6MW,乃至更大型风电机组带来巨大商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70%,近海和深水已经分别成为我国石油产量的主要增长点和能源接替区,尤其深水区已成为世界石油工业主战场和科技创新前沿。但是,严酷的海洋环境给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带来严峻考验。海洋能源开发装备分论坛主要讨论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下的挑战、叶片前缘防护、深水油气田装备的发展现状和挑战、钻井平台防腐涂装体系标准化、深海油气管道开发、海底输油气管道用高性能的薄型防火涂料等热点话题。[/td][/tr][tr][td][b]议题[/b]深水油气田技术装备现状与挑战海上油气田腐蚀问题及应对措施深海油气管道设计及工程实践深海管道防腐涂层及关键性能检测海上风电机组大型化的趋势及挑战风电叶片防护(叶片维修材料及技术、防护寿命评估、叶片前缘防护等)叶片防护涂料(水性漆、高耐候/耐磨涂料、抗冰/防冰涂料、石墨烯涂料等)易回收热固性高分子材料的开发及在风电叶片的应用前景[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海油研究中心、中海油管道工程公司、挪威技术科学院、中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金风科技、彭博新能源、龙源风电、国电新能源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table][tr][td][align=center][b]沿岸设施分论坛[/b][/align]中国有近40个港口的货物吞吐量达到亿吨级,而且这一数字正在持续增加;随着港珠澳大桥的全线贯通,我国的跨海大桥数量达到9座;核电发展是中国的重要国家战略,未来20年,平均每三个月中国就有一个新的反应堆启动。中国作为基建大国,打造了一个又一个海岸工程奇迹。沿岸设施分论坛将重点讨论跨海大桥、核电站、港机和码头的腐蚀防护问题。[/td][/tr][tr][td][b]议题[/b]港珠澳大桥防护(设计规范、SEBF/SLF联合防护技术、超长寿命海工混凝土等)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在跨海大桥的应用沿海核电站材料和设备的防腐考验(流体加重腐蚀、转动部件腐蚀、腐蚀数据管理、失效案例分析等)石墨烯防腐涂层在核电站的应用港口设施防护技术规范及经验分享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在航道防护工程的应用港口机械设备防腐涂装及维护(绿色环保防腐技术、涂料涂装一体化等)[b]更多议题开发中......[/b][/td][/tr][tr][td][b]拟邀演讲单位[/b]中交建、中科院金属所、东南大学、中石化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中核集团秦山核电站、苏州热工院、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重工、三一重工等,[b]更多演讲单位邀请中......[/b][/td][/tr][/table][b]三、部分演讲人介绍[/b][color=#0070c0]侯保荣,海洋腐蚀与防护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海洋腐蚀防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color]主要从事海洋腐蚀与防护技术研究,主持了我国近海腐蚀环境调查与研究,明确提出“海洋腐蚀环境”的概念,建立了海洋腐蚀环境的理论体系,独立撰写日文专著《海洋腐食环境と防食の科学》,可作为教科书使用。致力于海洋浪花飞溅区腐蚀机理与防护技术研究、海洋钢筋混凝土结构腐蚀防护与修复技术的研究,主持了“我国腐蚀状况及控制战略研究”重大项目,调查表明2014年我国腐蚀成本为2.1万亿元人民币,占当年GDP的3.34%,该项目出版专著32部,并形成了180万字的腐蚀调查报告。作为首席科学家承担了“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973、863等国家重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5部,主编论文集9部,发表SCI论文300余篇,授权专利70余项,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中国科学院科技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10余项,2014年,获得“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color=#0070c0]白勇,[/color][color=#0070c0]海底石油管线专家、挪威技术科学院院士、浙江大学教授。[/color]主要从事海底石油管线、海洋工程机械、水下钻采设备等海洋石油工程工作。主持了数十个大型船舶结构、海底管线/立管、海洋平台结构设计、分析与风险评估项目。提出了深水海底管道的抗屈曲和极限承载能力设计理论,从根本上改进了海底管道所采用的设计方法,分析手段和设计许容标准等,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工程实践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曾在挪威船级社、美国船级社、挪威JP KENNY 公司、美国壳牌石油公司和美国MCS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拥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经营管理能力。[color=#0070c0]霍春勇,石油管材料及装备专家、中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color]长期从事石油管及装备的材料开发和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研究。一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0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是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名誉教授。[color=#0070c0]吴建华,海洋腐蚀与防护专家、海洋腐蚀军工973首席科学家、海洋腐蚀与防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color]研究范围涵盖:阴极保护材料/控制设备、设计方法、数值模拟,腐蚀相关电磁场的控制技术,海洋防腐防污涂层保护技术,材料/装备海洋环境适应性研究。先后承担或负责了多项总装备部预研项目、国家国防科工局/HJ装备部项目、国家安全重大基础研究(国防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color=#0070c0]马化雄,海港工程腐蚀与防护专家、中交天津港湾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防腐技术研究所所长。[/color]主持多项国内外大型海港工程钢结构的防腐蚀设计和施工,如毛里塔尼亚友谊港引桥和码头钢管桩阴极保护翻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金塘大桥承台绝缘不合格钢底板阴极保护工程设计等。主持多项横向和纵向科研项目,如作为第一负责人主持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港工结构钢筋腐蚀智能监测及可靠度评估技术研究等。主编《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参加《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和《水运工程结构防腐蚀施工规范》等编写工作。[color=#0070c0]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color]一直从事特殊环境下材料多因素损伤、表面多途径延寿设计的理论与工程应用研究,研制的系列功能防护涂层首次应用于航天涡轮动力系统、冲压发动机、超音速飞行器及高温气冷堆等极端环境下的关重件,成功解决了核心件的防护与强化一体化重大技术难题。设计发展的系列海洋重防腐涂料、海洋耐磨蚀涂层等在海洋工程、临海航天装备领域获得成功应用。申请国家发明专利48件,其中已授权30件。发表SCI论文148篇,SCI他人引用2800余次。研究成果获2016 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排名第1)、2017年度 “全国创新争先奖”、 2017年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杰出青年学术奖、2017年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青年科技成就奖和2012年度摩擦学分会摩擦学青年学者奖。[color=#0070c0]张兴田,核电站腐蚀与防护专家、中核集团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color]中共党员,中核集团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处处长,技术处党支部书记。[color=#0070c0]徐雪莲,核用涂料专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color]长期从事核电设备结构材料应用可靠性研究、金属材料腐蚀与防护、核用涂料设计与开发、核电站主设备老化管理与寿命管理研究、设备部件失效分析与评估、核行业标准编制、运行核电厂水化学等。核工院材料腐蚀与防护专业带头人。目前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电材料腐蚀性能研究联合实验室”副主任、上海市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腐蚀与防护》杂志第五、六届编委会编委、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高校电力腐蚀控制与应用电化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核学会会员、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招标投标专家库专家。[color=#0070c0]韩恩厚,环境敏感断裂专家、中科院金属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世界腐蚀组织(WCO)副主席、中科院核用材料与安全评价重点实验室主任。[/color]主要研究断裂化学与材料的环境损伤行为与机理;工程结构的安全评价、寿命预测与控制;苛刻环境中材料的腐蚀与防护(核电高温高压水、石油化工环境等等);材料的腐蚀防护涂层;镁合金与耐腐蚀材料的制备;腐蚀防护技术寿命预测技术的工程应用。曾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006,排名第一);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排名第一);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2012);桥口隆吉基金奖(2011);腐蚀工程师协会 会士(Fellow, NACE International,2008);“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6);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010);国务院“科学技术政府特殊津贴”(2000);辽宁省技术发明一等奖(2005,排名第一);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7,2012,均排名第一);辽宁省首批创新型领军人才(2010);“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执行突出贡献奖(201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先进个人”(2004);第六届中国科学院杰出青年(2002);第二届“沈阳市十大科技英才”(2006);辽宁省优秀科技拔尖人才(1996)。[color=#0070c0]蔺存国,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腐蚀与防护关键技术专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第四研究室副主任。[/color]主要从事生物活性材料、仿生功能材料的研究。先后在生物污损发生的行为和机制、生物活性物质防污活性位点的目标化设计原理和方法以及利用材料自身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和表面结构特性的耦合来实现防污、减阻等功能材料的设计方面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突破了对海洋生物防污材料的功能模拟和化学控制技术。作为课题负责人先后承担2项“973”课题,十余项技术基础、基金等其他项目。获授权发明专利18项,主编国军标1项,在国际、国内相关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50余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奖励二等奖3项。[color=#0070c0]张贤慧,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海洋污损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color]参与主持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参与主持2项重大科技项目(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工信部高技术船舶项目)和多项地方项目;开发出系列高端重防腐涂层;开发出满足Norsok M501认证系列海洋工程涂层系统;满足IMO组织PSPC认证的系列环氧涂料;满足卫生认证的系列饮水舱涂料;领导防污涂料开发;领导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丙烯酸酸锌、丙烯酸硅防污涂料,并进行产业化。担任福建省涂料协会专家组成员,新材料联合体青年委员,海军XX腐蚀控制专家组成员,先后获得厦门市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突出贡献奖2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科技成果发布奖2项。[color=#0070c0]付大海,海军装备防护专家、海军装备研究所原副所长兼总工程师。[/color]1982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进海军研究所从事涂料研究,1988年任工程师,1993年任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涂料、表面处理,以及防腐蚀研究,2001年任总工程师,除专业外,从事装备科研技术管理研究工作。 著作和获奖情况:《油漆工技巧问答》等四篇著作,100余篇论文;获科技进步一等奖三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6项。[color=#0070c0]郭师峰,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集成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color]2013年于新加坡国立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获得博士学位,随后加入新加坡科技研究局担任研究科学家(2012-2018)。先后主持/参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专项战略研究基金、新加坡海事研究机构研发基金、新加坡航空航天项目子项目及公共项目基金、新加坡联合研究理事会资助项目等。课主要从事结构/材料无损检测、结构健康监测、先进传感器技术、智能结构等领域的研发工作。研究内容涉及超声学、机械工程、材料学、电子科学、信号处理等交叉学科。[color=#0070c0]徐正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涂装研究所所长、美国涂料防护协会(SSPC)中国分会主席。[/color]高级工程师,工商行政管理硕士,SSPC PCI讲师,中国涂装专家库高级专家,中国化工学会第一届水性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在重防腐涂装施工、金属防腐、质量控制、防腐标准及防腐涂层设计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在2014年提出港机重防腐绿色环保涂装理念,在港机防腐领域率先引进高固低排、水性环保涂料的防腐新技术,已经在港机行业引起广泛响应,引领港机重防腐。[color=#0070c0]刘碧燕,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防腐首席师。[/color]研究领域:海上风电腐蚀与防护荣誉成果: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3次;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巾帼建功标兵1次;参与863科技研究项目1个;海上风电专著1本;发表论文20篇。[color=#0070c0]庄敬,固瑞克(GRACO)中国区总经理。[/color]自1998年开始从事涂装设备行业,2006年进入美国固瑞克公司负责中国地区防腐蚀行业业务。[color=#0070c0]李毅光,北京德高洁清洁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创始人。[/color]1994年创立德高洁品牌,专注于工业清洗成套装备技术开发26年,目前拥有多种工业清洗机器人技术,以及涉及石油化工反应釜、容器、罐车等自动化清洗技术,数控清洗技术,建筑工业化快速施工机械开发等众多产品线。德高洁公司总部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等地设有分公司,在河北大厂潮白河工业区拥有自主产权的工厂和研发中心。[b]四、往届回顾[color=#0070c0]2016(第一届)中国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护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论坛[/color][/b]2016 年中4月7-8日,论坛在深圳福朋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和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阿克苏诺贝尔、海虹、宣伟、佐敦、香港叶氏化工紫荆花漆、大金氟化工、陶氏、汉高、中石化、中海油、中石油、中铁大桥、中集集团、振华重工、中国能建、联合动力、明阳风电、金风科技、中兴、华为等用户单位共计200 余人参会。[b][color=#0070c0] [/color][color=#0070c0] [/color][color=#0070c0]2017(第二届)中国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护技术创新及应用发展论坛[/color][/b]2017年4月27-28日,论坛在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全国科学院联盟材料化工分会、中国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宁波德泰中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承办,邀请到来自美国、德国、新加坡、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位参会代表参加。[b][color=#0070c0]2018(第三届)国际海洋防腐与防污论坛[/color][/b]2018年4月26-27日,论坛在上海外高桥喜来登酒店召开。论坛由薛群基院士担任荣誉主席,中国科学院海洋新材料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海洋材料与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王立平研究员担任论坛主席,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美国防护涂料协会SSPC、日本工程院、俄罗斯国家工程院、华南理工大学、海洋涂料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701所、阿克苏诺贝尔、海名斯特殊化学、路博润、麦加涂料、索尔维、固瑞克、东丽先端材料、信和涂料、思源电气、西安热工院、中船重工、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上海电气、许继电气、中交天津港、航天科技八院、金风科技、国电联合动力、国家电网、中材科技、上海振华重工、中集集团、大连船舶、上海船厂、湖东造船、江南造船、上海外高桥造船等单位,共计300余人参会。[b]联系我们[/b]胡女士:手机:15988667525邮箱:[email=hujianxia@polydt.com][u][color=#0000ff]hujianxia@polydt.com[/color][/u][/email]王女士:手机:17855813137邮箱:[email=wangchengying@polydt.com][u][color=#0000ff]wangchengying@polydt.com[/color][/u][/email]陈先生:手机:18368487767邮箱:[email=chenxi@polydt.com][u][color=#0000ff]chenxi@polydt.com[/color][/u][/email]

  • 如何理解海洋中的重金属污染

    如何理解海洋中的重金属污染

    海洋重金属污染(marine heavy metal pollution),指某些比重大的金属经各种途径进入海洋而造成的污染。 由于人类活动将重金属导入海洋而造成的污染。目前污染海洋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汞、镉、铅、锌、铬、铜等。它的来源有哪些?危害体现在哪,如何防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3/09/201309262229_467725_2140715_3.jpg

  • CTI华测检测中标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多个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近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TI福州华测”)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成熟完善的技术方案、良好的企业信誉,在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春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夏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管辖海域秋季航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三个竞标中脱颖而出,中标福建南部至广东东部近岸近海包段春、夏、秋三个航次的海洋环境监测任务。自2021年起,CTI检测检测已连续12次中标承担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项目任务,并出色完成所有中标包段的监测任务。[align=center][img=CTI华测检测中标2024年国家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多个技术服务采购项目.png,600,375]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wycimg/b14bcadd-8b07-4cac-adb4-1ef087a228d2.jpg[/img][/align]  目前,CTI福州华测已快速组建专业的海洋技术团队服务本次中标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CTI华测检测自成立以来,秉承专业、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不断追求卓越,本次中标是对CTI华测检测专业的技术服务、丰富的项目承担经验与全国实验室服务网络的再度认可,CTI华测检测将以一如既往的高标准、高效率、优服务回报客户和社会的信任与支持。  关于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  福州市华测品标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年06月21日,是中国检测行业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TI)全资二级子公司,公司办公地址座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厚庭村A地块网讯中心大厦B栋4层和C栋4层。  目前福州华测环境实验室拥有全自动营养盐分析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仪[/color][/url](GC)、[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联用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GCMS[/color][/url])、红外分光测油仪、[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Wp][color=#3333ff]原子吸收[/color][/url]分光光度计(AAS)、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盐度计、微波消解仪、全自动凯氏定氮仪、体视显微镜、生物显微镜、温盐深仪、海流计等分析及采样设备近千套。拥有近千项资质分析能力,基本涵盖水和废水、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海洋生态生物、渔业资源、水文观测等项目的分析要求。欲了解更多,点击进入[url=https://www.woyaoce.cn/member/T107283/][color=red]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lor][/url][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CTI华测检测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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