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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分类相关的资讯

  • 欧盟公布运动鞋等产品的海关分类
    2013年6月及7月,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多项规例,涉及合并名目内若干类产品的分类。这些规例旨在确保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各国时,获得划一的海关待遇。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41/2013号规例涉及供零售的工具套装(又称为火炉边工具套装)。这类产品专为处理火炉内的煤、木头及灰烬而设。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General Interpretative Rules)1、3(b)及6界定,指项目8205下的「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编号的手工具(包括玻璃刀) 喷灯 虎钳、夹钳及类似工具,但机床的附件及零件除外 砧 轻便锻炉 带支架的手动或脚踏磨轮」。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8205 51 00下的「家居用具」,关税率为3.7%。   此外,该规例亦涵盖另一类火炉边工具套装,包括座地不锈钢工具架、拨火棍、铲、刷及钳。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8205 51 00下的「家居用具」,关税率为3.7%。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41/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86:0001:0003:EN:PDF   2013年6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535/2013号规例涉及半边胶壳,这类产品可用作汽车安全带扣的塑胶壳,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3926下的「其他塑胶制品及项目3901至3914 内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3926 90 97下的「其他」,关税率为6.5%。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535/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0:0002:0003:EN:PDF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15/2013号规例,涉及由铝合金制成的筒状物,长约8厘米,直径约4厘米,可用作汽车和快艇安全带的一部分。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7616下的「其他铝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7616 99 90下的「其他」,关税率为6%。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5/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75:0009:0010:EN:PDF   2013年6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540/2013号规例涉及不锈钢螺丝钉,长约2厘米,用于木及木板内。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7318下的「钢铁制的螺丝钉、螺丝栓、螺丝帽、方头螺丝钉、螺丝、铆钉、制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7318 12 10下的「不锈钢制品」,关税率为3.7%。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540/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2:0003:0004:EN:PDF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16/2013号规例涉及配备3个或4个手柄的硬胶制品,没有活动部件(例如轮或球)或柔软附件,可用作手动按摩器。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9019下的「机械 治 疗用具 按摩器具 心理功能测验器具 臭氧治疗、氧气治疗、喷雾治疗、人工呼吸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9019 10 90下的「其他」,免缴关税。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6/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75:0011:0012:EN:PDF   最后,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7月5日公布了欧盟的合并名目产品分类注解,修改了税目6404 11 00,即「运动鞋履 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物」。税目6404 11 00的注解第三段被删去,由以下注解代替:「这项税目下的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物,涵盖为帆船、壁球、乒乓球及排球等体育运动而设的鞋履,但不包括主要为或专为划船、散步、登山、远足及攀山而设的鞋履。」。   在税目6404 11 00注解最后一段后,加入以下新段:「这个税目亦涵盖尺码适合儿童及年轻人穿着的鞋履」。   有关详情请参阅注解,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194:0008:0008:EN:PDF
  • 首届“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网络研讨会圆满落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前不久,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危化品管理的关注。危险货物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稍有疏忽,容易发生恶性事故,并对人民财产、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我国十分重视危险货物的管理,相继出来了多项危化品管理法规,海关检验检疫起草的近百项危险品包装检测标准为我们危险货物管理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加强公众对危化品及其管理的认知, strong 10月27日 /strong ,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联合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天津海关工业产品安全技术中心 /span /strong 首次举办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 /strong /span 主题网络研讨会。会上,天津海关的技术专家为大家倾情讲解危险货物检测与鉴定相关法规、技术方法及案例分享。听众普遍反映收获颇丰,对危化品检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应听众要求,特将专家老师精彩报告回放视频呈现如下,供大家温故知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bd46438-5303-4ac8-9794-a1d2149bb351.jpg" title=" 熊.png" alt=" 熊.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报告题目:《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及检验——国内外规章简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1.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1.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0e541c0c-5d21-4c32-b2f2-09f551d19b86.jpg" title=" 何.png" alt=" 何.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2.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2.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9d21d611-7ca2-4bc2-9c20-24b2bffd545b.jpg" title=" 孙.png" alt=" 孙.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GHS制度简介及标签》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3.html" target=" _blank"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3.html /span /a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ec431a22-13c6-420c-9b5e-d342564465bb.jpg" title=" 张.png" alt=" 张.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及使用鉴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视频回放链接: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4.html" target=" _blank"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video_113754.html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扫描下方二维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加入“危险货物分类、包装与鉴定”交流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了解更多危险品检测相关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81px height: 39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10/uepic/4c434ab4-0472-40e8-9389-4b98659db70a.jpg" title=" 危险货物.png" alt=" 危险货物.png" width=" 281" height=" 391"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br/ /p p br/ /p
  • 新变化《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盘点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海关总署发布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梳理更新了特殊物品的检验检疫名称、检验检疫编码、HS商品名称和HS商品编号四者对应关系,涵盖63个商品编号、195个检验检疫编码。检验检疫编码是为了满足海关检验检疫监管要求而对商品编号的细化;检验检疫编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则是在相应商品名称基础上进行了分类扩展。申报出入境特殊物品时应先归入正确的商品编号,再根据成分、用途等归入正确的检验检疫编码。如申报错误可能会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通关效率。下面对《名录》中调整的几种情况进行重点解释说明,以便进出口时正确申报。一细胞治疗产品和细胞培养物新增细胞治疗产品(商品编码3002.5100),是指经过细胞操作修饰的,用于注射、移植或植入患者体内的细胞材料,包括干细胞和干细胞衍生产品(如来自造血、间充质、胚胎或脐带血的上述产品)、癌症疫苗与免疫疗法产品(如树突状细胞疫苗、活化T或B淋巴细胞,单核细胞、经修饰或未经修饰的癌细胞)、同种异体胰岛细胞、用于软骨修复的软骨细胞、角质形成细胞等。新增细胞培养物(归入商品编码3002.5900),是指在受控条件下,通常是在其自然环境之外生长的细胞。医学、生命科学科研生产过程中常用的人源细胞系、细胞株均属于这一类。二安慰剂和盲法试剂盒新增“安慰剂和盲法(双盲法)临床试验试剂盒,用于经许可的临床试验,已配定剂量”(商品编码3006.9300)。安慰剂在外观上模仿药品,用于经许可的临床试验,通常由被研究的药品、疫苗的成分去除活性成分所组成,对人体是安全的。盲法或双盲法临床试剂盒(即成套的临床试验药物)仅用于经许可的临床盲法医学试验,包括试验药物、相关安慰剂或者两者皆有。经许可的临床试验是指符合进口国(地区)关于临床试验研究产品进口的所有相关监管要求,这种情况下,以往按安慰剂实际成分归类或按对应药物归类的,现在须按此商品编号归类。三诊断试剂盒根据用于体内诊断或体外诊断,可将诊断试剂盒归入税目30.06或38.22。商品编码3006.3000所指的用于病人的诊断试剂是口服剂、注射剂等内用诊断试剂。商品编码3822.1300所指的血型鉴定用试剂应直接用于血型试验,根据血细胞或血清的特征来确定血型,如确定A/B/O血型、HLA 抗原。基于如凝集、沉淀、中和、补体结合、血液凝集和酶联免疫吸附分析(ELISA)等反应的诊断试剂盒归入税目38.22,不再归入30.02。例如:乙肝抗原诊断试剂盒,因试剂盒含有抗体成分、诊断原理涉及抗原抗体结合,以往归入3002.1500,现在应归入3822.1900,商品编号为38221900.90,检验检疫编码应为38221900.90.401。四新冠病毒试剂盒和疫苗为突出对某些传染病的关注,以及便于海关统计,个别传染病诊断试剂盒及疫苗商品编号单列,如疟疾诊断试剂盒商品编码为3822.1100;寨卡病毒及由伊蚊传播的其他疾病用试剂盒商品编码为3822.1200;新冠检测试剂盒商品编号为38221900.20;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按照是否配定剂量分别归入商品编号30024100.11和30024100.19。上述相关商品应归入这些有具体列名的商品编号,再根据用途归入相应的检验检疫编码。五有证标准样品有证标准样品应归入新增商品编码3822.9000,是指为供校准仪器、评估测量方法或材料赋值用的参照物,这些参照物必须附有标明属性检定值、确定检定值的方法、每项检定值的可靠度及其检定机构的检定证书。若归入此商品编号,应严格核对上述标准。对于未列入《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按照《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定义属于特殊物品的,出境入境前应获得海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 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肉品质检测将受关注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肉类食品的需求正从“量”向“质”转变。牛肉作为高蛋白、低脂肪的肉类代表,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然而,市场上牛肉品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对于如何选购优质牛肉缺乏明确的指导。为了规范市场,提升消费者体验,农业农村部近日表示,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这一举措预示着肉品检测或将成为行业关注的新焦点。牛肉市场的新挑战当前,我国牛肉市场存在多个分级标准,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导致消费者难以判断牛肉品质的优劣。此外,国产牛肉与进口牛肉在市场上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进口牛肉以价格优势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进口牛肉多以冷冻肉形态进入中国市场,近些年在总量上持续飙升。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肉牛分会和海关总署数据,我国进口牛肉总量已经实现十一连增,由2012年的7.05万吨升至2023年的273.74万吨,接近国内供给量的30%。这对国产牛肉产业构成了挑战。国内市场上流通销售的牛肉产品主要分为热鲜肉、冷鲜肉和冷冻肉等三种形态。有研究表明,前两者食用品质更好。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副研究员张莺莺团队曾以安格斯牛和中国荷斯坦奶牛为研究对象,比较分析同一品种内热鲜肉、冷鲜肉、冷冻肉三种形态牛肉的营养品质、理化特性和微观结构。结果表明,同一品种不同形态牛肉的品质存在一定的差异,热鲜肉和冷鲜肉营养成分保存较完整、食用品质较好。在此背景下,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生产和消费实际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显得尤为迫切。分类分级标准的完善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提到,2022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关于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的通知》,均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的实施推广。截至2024年6月,我国先后发布了《鲜、冻分割牛肉》、《畜禽肉质量分级 牛肉》、《鲜(冻)畜、禽产品》、《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以及《牛肉等级规格》、《牛肉分级》等农业行业标准。内蒙古、河北等省份也因地制宜地发布了20多项相关地方标准,为提升牛肉产品质量安全、推动牛肉分等分级、促进特色化差异化消费提供了标准支撑。将加快制定和推广一套适用于我国肉牛产业和牛肉消费需求的分类分级标准。这套标准将有助于明确牛肉的品质等级,使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所购牛肉的质量,从而实现优质优价。同时,标准的实施也将纳入肉牛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产业整合,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效率和效益。农业农村部还提出,将因地制宜发展热鲜牛肉经营模式,打造牛肉“中国热链”。这意味着,未来我国将更加注重热鲜牛肉的生产和销售,以满足消费者对高品质牛肉的需求。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和强化政策扶持,鼓励特色肉牛养殖,提升牛肉的食用品质,增强国产牛肉的市场竞争力。肉品品质检测的重要性在新的标准体系下,肉品品质检测将成为确保牛肉品质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牛肉的口感、营养价值和食品安全。即使有国标,没有仪器设备,也无法实现大批量的分级分类,其标准也只能限于科研实验室,给标准推广和实施带来难度,通过仪器对牛肉的色泽、气味、质地等指标进行检测,可以有效判断牛肉的新鲜程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购买依据。建议由肉品采购企业、肉品检测仪器厂商和肉牛养殖产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标准。市面上已有肉品检测仪器可供参考(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参考资料: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完善牛肉分类分级标准体系.中国经营报,2024年8月3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33号建议的答复.农业农村部官网,2024年07月29日
  • 1.28亿大单!多地海关开始设备更新仪器采购!
    本周(8月12日至16日),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各地海关部门公示了大量的仪器采购意向,预算总额达1.28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部分设备更新项目。此次采购涵盖了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仪、荧光PCR仪、全波长多功能酶标仪、煤灰熔点测定仪、碳硫分析仪、光电直读光谱仪以及闭口闪点测试仪等多种先进仪器设备,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项目。仪器信息网最新了解到,海关系统也刚刚发布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计划,项目将分阶段实施,逐步升级和替换现有设备。 计划中明确所有使用时间在8年以上的设备均有资格参与申报更新,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40多个海关实验室正在组织申报。仪器信息网以重大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重大仪器平台”)所收录的近13万台重大仪器设备为基础,对海关系统有更新需求的仪器设备情况进行了统计供参考。经过整理发现,国家重大仪器平台中收录的海关系统仪器设备共计823台,其中使用8年以上(含8年)的仪器设备占绝大多数,占比为87%;其余为使用3-7年的仪器设备。各地海关8月12-16日仪器采购意向汇总序号采购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预算金额预计备注点击直达(万元)采购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49.22024年9月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全自动酶免分析仪1台,用于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2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02100407质谱仪1302024年9月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用于进出口粮食谷物、水产品、蔬菜食品、饮用水中金属与类金属元素的检测。3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02100407质谱仪2602024年9月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1台,用于进出口水产品、粮谷、蔬菜食品等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的检测。4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1902024年9月莆田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用于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诊断。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口岸传染病检测试剂及临床检测试剂A07026602生物试剂盒,A07026507诊断用生物试剂盒9002024年10月A07026602生物试剂盒,A07026507诊断用生物试剂盒6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902024年9月气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7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902024年9月气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8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全自动核酸提取仪A02100303物理光学仪器402024年9月全自动核酸提取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9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时微生物双温荧光光电检测系统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322024年9月实时微生物双温荧光光电检测系统1台,用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快速检测和生物安全快检10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全自动总脂肪测定系统测定仪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372024年9月全自动总脂肪测定系统测定仪1台,用于对脂肪等有机物进行萃取分离11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液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3302024年9月液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12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测汞仪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492024年9月测汞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13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452024年9月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用于转基因检测14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全自动立体显微镜A02100301显微镜452024年9月全自动立体显微镜1台,用于鉴定依据15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原子荧光光度计A02100404光学式分析仪器492024年9月原子荧光光度计1台,用于食品检测16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实时荧光定量PCR仪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492024年9月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用于转基因检测17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快速溶剂萃取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352024年9月快速溶剂萃取1台,用于食品检测18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992024年9月气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测19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902024年9月液相色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0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液相色谱仪A02100408色谱仪482024年9月气相色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1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液相色谱仪A02100408色谱仪482024年9月液相色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2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相色谱仪A02100408色谱仪452024年9月气相色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3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相色谱仪A02100408色谱仪492024年9月气相色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4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微波消解仪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402024年9月微波消解仪1台,用于样品前处理25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微波消解仪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402024年9月微波消解仪1台,用于样品前处理26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液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2552024年9月液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7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液质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2552024年9月液质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8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A02100407质谱仪1352024年9月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29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A02100407质谱仪1502024年9月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用于食品检验30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生物显微镜A02100301显微镜492024年9月生物显微镜1台,用于植物检疫31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体视显微镜A02100301显微镜402024年9月体视显微镜1台,用于植物检疫32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厦门海关口岸门诊部)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A02100301显微镜,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A02321200医用X线诊断设备,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9652024年10月为提升实验室口岸卫生检疫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实验室检测现代化、规范化,拟采购一批仪器设备,具体包括:医用数字X线摄像系统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高通量全自动酶免仪1台、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超景深显微镜1台、荧光定量PCR仪2台、正置显微镜2台、显微镜1台。购实的仪器设备,需满足相应的技术参数、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江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昌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1902024年9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3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江西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南昌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A02109900其他仪器仪表10452024年9月荧光PCR仪、全波长多功能酶标仪(含洗板机)、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35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南昌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A02100699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26262024年9月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36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荧光定量PCR仪1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482024年11月用于新冠病毒、猴痘病毒、流感病毒检测37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1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70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法检人员血常规项目检测,用于实验室血球计数与分析,属于血球五分类项目的常规检测设备38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全自动酶免系统1套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80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人员传染病抗体检测(HIV、梅毒、丙肝、乙肝)39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套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00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人员腹部病变及其他多部位病变筛查40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套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00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人员腹部病变及其他多部位病变筛查4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套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00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人员腹部病变及其他多部位病变筛查42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1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252024年11月用于口岸出入境人员的血清检测项目均需要血清管脱盖后检测,全自动真空采血管脱盖机,可实现自动化脱盖并对脱盖后气溶胶进行过滤,降低人员操作生物安全风险4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全自动多功能生物显微镜1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752024年11月用于疟原虫镜检样品、染色玻片的显微镜下明场、相差、荧光观察及成像44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生化免疫一体化检测系统1套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1652024年11月用于出入境人员血液生化项目及HIV、丙肝、梅毒、乙肝等免疫学项目的一体化检测45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保健中心全自动纳米芯片定量PCR仪1台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1492024年11月用于新冠病毒、猴痘病毒、流感病毒检测46河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石家庄海关口岸门诊部)河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石家庄海关口岸门诊部)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项目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2202024年10月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预算金额220万元。47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磨仪A02100604生物、医学样品制备设备332024年9月研磨仪1台,用于植物检疫48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实时定量PCR仪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49.82024年9月用于植物检疫49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多功能凝胶成像49.52024年9月用于食品检验59厦门海关技术中心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A02100
  • 岛津推出《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我国进入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弃物,对缓解我国资源紧缺的状态、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进口废弃物加工利用行业的发展,进口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进口固体废物,不可避免含有或夹带有害物质,具有资源可利用性和环境危害性的双重属性,如果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则可“变废为宝”。反之,将造成环境污染,变成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负担。因此,必须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合理进口环境经济效益较高、国内短缺的资源,严禁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污染严重、低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 2017年7月18日,中国正式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从2017年年年底开始将不再接收外来垃圾,包括废弃塑料、纸类、废弃炉渣与纺织品。2018年3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落实2018-2020年行动方案》。会议指出,禁止洋垃圾入境是我国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件建设的标志性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国严控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的进口以禁止为原则,以允许为例外,国家对固体废物进口实行分类目录式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非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这三个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海关对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的核心。 对于进口固体废物的鉴别,以GB 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为依据。分析检测项目的选择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将鉴别样品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由专家小组研判。 为了加强对进口固体废弃物的管控,进口的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经相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检验部门检测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其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做进一步鉴别。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3-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4-200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 ( GB 5085.5-2007 ) 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2007)。目前对危险废物鉴别最为关注的是浸出毒性鉴别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浸出毒性鉴别主要鉴别项目有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等。毒性物质含量鉴别主要是鉴别项目为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要鉴别进口固体废物是否是“洋垃圾”,不仅需要检验检疫人员的“火眼金睛”,还需要各种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助力。一般来说,常用的分析技术主要有:EDX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光谱仪,快速无损对元素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和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主要用于聚合物材料的属性鉴别。除此以外,也会结合其他分析手段如AA/ICP/ICPMS/ GC/LC /UV/粒度等对固废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以满足国家环境标准及各项法规的要求。岛津公司不仅有色谱、质谱、光谱等特色机种,还拥有EDX、XRD、XRF等仪器,为固体废物的鉴别提供了丰富、完善的产品线,各种检测技术的结合有效地助力了固体废物鉴别与危险废物鉴别。为了应对海关进口废弃物检测的需求,岛津分析中心精心汇编了本册《海关进口固体废物检测应用文集》,该文集提供了岛津多机种在对固体废弃物中橡胶属性鉴别及有害物质检测方面的应用解决方案,以供用户参考。文集主要内容包括:一、相关法规和标准二、橡胶、树脂属性鉴别红外-热重分析法在特种橡胶鉴别中的应用红外光谱和能量色散型X射线荧光分析仪联用分析树脂原材料橡胶及橡胶制品组分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塑料样品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3.1 有机物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多氯联苯含量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16种多环芳烃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半挥发性有机物Py-Screener系统检测再生塑料中邻苯二甲酸酯和溴化阻燃剂3.2 重金属篇ICPMS-2030测定固体废弃物中的金属元素含量ICP- AES法测定固体废弃物中22种金属元素的含量3.3 无损检测篇岛津EDX-7000/8000对工业固废定性、定量分析岛津EDX-7000定量分析工业废油中重金属元素岛津EDX-7000/8100对工业废油中硫元素的定量分析岛津EDX对塑料(PVC)材料中Cr、Hg、Br、Pb、Cd的分析岛津EDX对PE/ABS材料塑胶中有害元素的筛选分析
  • 北京海关提升“衣食”质量安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进千”活动成功举办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服装和食品行业是国民经济大循环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与人们的生活有密切关系,还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物质文明的活动橱窗。 /p p   2019年6月21日,为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服装与食品领域的企业科技创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检测与认证领域中心携手清华大学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北京师范大学研发试验服务基地、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军民融合领域中心等,赴北京海关技术中心组织召开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百家实验室进千家企业——“北京海关提升‘衣食’质量安全”活动,围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专家咨询、解决技术方案等议题开展交流。仪器信息网作为协办单位参与并报道本次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af2061f-b474-4d1b-a863-a923597536b4.jpg" title=" 1_副本.jpg" alt="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海关提升“衣食”质量安全“百进千”活动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b89372c1-3a75-4b1c-aa93-2f3822e504a5.jpg" title=" 2_副本.jpg" alt="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协作共用技术部主管苏立清主持活动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567251d-67de-4e74-99e1-b52efc6a8f64.jpg" title=" 3_副本.jpg" alt=" 3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及创新券介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张瑶 /strong /p p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成立于2009年,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指导下的北京地方科技条件平台,以“小核心、大网络”为组织架构,涵盖27家研发服务基地、12家领域中心、14家区县工作站和2289家成员单位、8家区域工作站,发挥引导促进开放共享、培育国产科学仪器产业、服务创新创业等关键作用。报告还就创新券的政策、申请流程、发放情况进行介绍,创新券自2014年开始实施,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2014年至2018年,创新券已累计发放2亿元,支持了3087个项目、2739家企业和团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c1393ef-964b-4573-8507-f9936b12a11f.jpg" title=" 4_副本.jpg" alt=" 4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润滑剂检测与分析(石油化工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润滑与摩擦检测中心 尹维 /strong /p p   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是在国家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为发挥清华大学科技、人才优势以及天津市的产业、区位优势,于2014年7月16日,由天津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协议联合建设的清华大学外派专业研究院。润滑与摩擦检测中心由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与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可提供摩擦与润滑测试、润滑材料与检测仪器定制化研发、状态监测、润滑管理等服务。报告介绍了润滑油检测与分析关注的运动粘度、污染度、蒸发性、安定性等物理性能和流变性能,热重分析仪、旋转流变仪、低温扭矩测试仪等分析仪器在该领域大有用武之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6f8ca475-85d8-4602-92f0-954d95056a04.jpg" title=" 5_副本.jpg" alt=" 5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中的安全与保障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服装学院服装安全研究检测中心 张天骄 /strong /p p   中国废旧纺织品的产出量约为2600万吨/年,其中化学纤维1800万吨,天然800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面临着来源不明、卫生隐患等问题,减少废旧纺织品与人的接触,开发快速识别与分拣系统、自动物流系统,开发快速、低成本的检测方法是当务之急。报告还对废旧纺织品的回收技术路线、废旧纺织品的消毒技术和北京服装学院服装安全研究检测中心进行了介绍。中心于1993年开始纺织品生态安全检测业务,随后开展纺织品化学毒性毒理研究,致力于研发能替代主观评价方法的客观评价方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5effcb60-ff9a-4b00-9a10-d82295c0cd2e.jpg" title=" 6_副本.jpg" alt=" 6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介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中基宏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郑宇兵 /strong /p p   当前我国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环境、资源、以劳动生产率为核心的竞争等核心问题,“两化融合”是推动我国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依据“两化融合”贯标要求,结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求,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汽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分级分类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实现重点区域和优势产业贯标全覆盖。到2020年遴选不少于5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贯标试点,每年推动20家企业,累计推动不少于100家企业通过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635f3437-1211-4554-92ef-b71c1fa61e49.jpg" title=" 7_副本.jpg" alt=" 7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海关技术中心介绍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北京海关技术中心高级工程师 & nbsp 高峰 /strong /p p   北京海关技术中心是经中编办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中心面积16000㎡,员工总计277人,下设动物、疯牛病、纺织品、机电、金属、食品、玩具、植物共8个实验室,检测能力覆盖200多个大类,是全国范围内首先制定禽蛋及蛋制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产物检测方法、酒类产品安全及质量参数全项覆盖的检测机构。中心还在全系统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能力考核中取得资质。自2013年作为牵头单位和组织方发起国产分析仪器验证与综合评价活动,以创新服务模式推动国产仪器设备发展渐入佳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15089fb5-400f-4f81-8ab9-94d7e62f4b91.jpg" title=" 8_副本.jpg" alt=" 8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参观北京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3b0a69cb-0bf5-456d-ae00-888fc0710d79.jpg" title=" 9_副本.jpg" alt=" 9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参会代表进行交流 /strong /p p   活动期间,成员单位和企业代表们还参观了北京海关技术中心的食品、纺织品实验室,并就检测服务、需求对接、验评项目等话题进行了探讨,本次“百进千”活动在热烈的交流氛围中圆满落下帷幕。 /p
  •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4月17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pdf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3年3月9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2号),将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部分规章修改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规章修改背景一是按照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规定,对22部规章中涉及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审批服务相关要求,对22部规章中涉及证明材料取消、许可流程优化、许可有效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改。二、主要修改内容(一)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管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9部规章相关条款。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改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七条至九条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二)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取消,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改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三)因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取消,删除《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取消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删除《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四)因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取消、卫生检疫处理单位认定调出许可事项清单,修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相关要求,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取消、卫生检疫处理单位认定调出许可事项清单,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进行修改。(五)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调出许可事项清单,删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为落实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规定,进口固体废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已调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删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因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调整为备案管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调整为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条至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进行修改。(七)因免税商店设立审批调整为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免税商店设立审批”调整为“免税商店经营许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七条至十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八)因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发生变化,修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相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海关总署取消了“厂区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行政审批证明材料。本次集中修改,将上述要求在规章中予以固化,主要涉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九)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流程等发生变化,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延长许可证有效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同时,因商务部已取消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取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专差快件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此次集中修改一并对上述规章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 同方威视与天津海关签署《关于开展“海关科技研发与应用”的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扩展同方威视与天津海关在技术合作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合作长效机制,同方威视董事长陈志强、副总裁彭华一行于近日前往天津海关进行拜访和调研,受到了天津海关赵革关长和王利兵副关长的热情接待。双方亲切座谈,天津海关技术处、科技处、新港海关、机场海关、东疆海关、保税处、工业品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谈。其间,陈志强董事长和赵革关长分别代表同方威视和天津海关签署了《关于开展“海关科技研发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之后,在王利兵副关长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天津新港海关审像中心,并就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模式、联络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天津海关是同方威视的坚实合作伙伴。1999年底,同方威视研发生产的第一套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在天津海关投入运行,为后续中国海关批量装备H986设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截至目前,共有10套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和7台CT型行李物品检查系统在天津海关运行,查验效果显著。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关检业务融合的大环境下,双方全面适应“智慧监管”发展,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在科技装备研发及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海关综合执法能力,促进查检业务融合,提高海关科技研发与应用水平,高效发挥科技装备保障作用,促进创新性研发技术、产品在海关业务领域的实战应用,有力推进天津海关的“智慧海关”建设。助力天津海关 “智慧海关”建设?赵革关长表示,天津海关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关区,监管业务量和压力都非常大,合作协议是天津海关在科技强关方面与企业合作的重要内容,有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非常期待看到双方的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果。陈志强董事长高度赞赏天津海关积极推动双方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战略眼光,表示同方威视将在双方业已建立的深厚友谊基础上,充分利用人才优势和技术力量,与天津海关开展海关科技研发与应用方面的合作,在短时间内拿出能够实实在在解决海关应用问题的高科技装备和应用成果,全力协助天津海关加快“智慧海关”建设步伐。我们坚信,在同方威视和天津海关的共同努力下,双方的合作必将开出丰硕的创新成果之花。(转自:同方威视 官方微信公众号)
  • 海关总署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2023年)
    为保障我国生物安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2023年版)》及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制定了《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未列入对应名录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进行申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2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 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xls海关总署2023年4月2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特殊物品海关检验检疫名称和商品编号对应名录》的公告.pdf
  • 海关总署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验检测机构列入
    《通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署综函〔2021〕21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关总署2021年11月22日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1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查验出口监管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保税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实地核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4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免税商店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5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6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7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的监督(口岸环节熏蒸、消毒)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8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9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0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监督管理进境粮食、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I级风险饲料、I和II级生物材料、中药材存放、加工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11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2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3对报关单位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报关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14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5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6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和查验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7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出入境特殊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18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口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5.《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19对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转关、暂时进出境、管道运输等特殊进出境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0对边民互市的监管和检查边民互市贸易商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5.《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条。21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境寄递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22
  • 扫描电镜在生物分类中的应用
    生物分类是研究生物的一种基本方法。生物分类主要是根据生物的相似程度(包括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等),把生物划分为种和属等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类群的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等特征进行科学的描述,以弄清不同类群之间的亲缘关系和进化关系。了解生物的多样性,保护生物的多样性,都需要对生物进行分类。 聊城大学生命学院主要从事植物学和生态学的研究工作,专长于海洋线虫及地衣植被的分类和多样性研究。 物种分类的依据是生物在形态结构和生理功能等方面的特征,其中利用生物的形态分类是最直接、最快速和最常用的方法。线虫一般呈现透明状,可以利用光学显微镜观察虫体结构来进行分类,有时为了便于观察,往往需要对线虫进行染色。 由于光学显微镜分辨率的限制,虫体表面细节很难在光镜下观察清楚,给线虫分类带来了较大困难。扫描电镜具有较大的放大倍数和分辨率,可以对样品表面进行观察,生物类样品经过前期固定、脱水、喷金等处理后,可以放入电镜中进行观察。 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具有操作简单、成像速度快、寻找样品视野方便等特点,受到客户的青睐。聊城大学的师生利用飞纳台式扫描电镜,可以通过观察线虫表面角质层的形态进行分类,环纹的粗细程度、侧区是否有网纹、侧区外是否有纵脊或纵线等特征都是重要分类依据。 同时线虫的头部、尾部结构,侧器、唇区形态也是分类的重要依据。飞纳台式扫描电镜能清晰地将这些结构展现在研究人员的面前,为线虫的分类和研究提供重要图像。利用扫描电镜观察叶片表面硅藻利用扫描电镜观察线虫的头部细节 通过飞纳中国工程师的培训,聊城大学的师生很快熟悉了飞纳台式扫描电镜的操作,切身体会到飞纳台式扫描电镜操作简单,成像速度快的特点,并且高分辨率的图像成为了他们重要的研究资料。
  • 化学试剂常用分类,您知道多少?
    试剂分类的方法较多。如按状态可分为固体试剂、液体试剂。按用途可分为通用试剂、专用试剂。按类别可分为无机试剂、有机试剂。按性能可分为危险试剂、非危险试剂等。化学试剂又叫化学药品,简称试剂。化学试剂是指具有一定纯度标准的各种单质和化合物(也可以是混合物)。要进行任何实验都离不了试剂,试剂不仅有各种状态,而且不同的试剂其性能差异很大。有的常温非常安定、有的通常就很活泼,有的受高温也不变质、有的却易燃易爆:有的香气浓烈,有的则剧毒… … 。只有对化学试剂的有关知识深入了解,才能安全、顺利进行各项实验。既可保证达到预期实验目的,又可消除对环境的污染。因此,首先要知道试剂的分类情况。然后掌握各类试剂的存放和使用。化学试剂的分类从试剂的贮存和使用角度常按类别和性能2种方法对试剂进行分类。无机试剂和有机试剂这种分类方法与化学的物质分类一致,既便于识别、记忆,又便于贮存、取用。无机试剂按单质、氧化物、碱、酸、盐分出大类后,再考虑性质进行分类。有机试剂则按烃类、烃的衍生物、糖类蛋白质、高分子化合物、指示剂等进行分类。危险试剂和非危险试剂这种分类既注意到实用性,更考虑到试剂的特征性质。因此,既便于安全存放,也便于实验工作者在使用时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危险试剂的分类根据危险试剂的性质和贮存要求又分为:(1)易燃试剂这类试剂指在空气中能够自燃或遇其它物质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物质。由于存在状态或引起燃烧的原因不同常可分为:①易自燃试剂:如黄磷等。②遇水燃烧试剂:如钾、钠、碳化钙等。③易燃液体试剂:如苯、汽油、乙-醚等。④易燃固体试剂,如硫、红-磷、铝粉等。(2)易爆试剂指受外力作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同时能放出大量有害气体的化学物质。如氯酸钾等。(3)毒害性试剂指对人或生物以及环境有强烈毒害性的化学物质。如溴、甲醇、汞、三氧-化二砷等。(4)氧化性试剂指对其它物质能起氧化作用而自身被还原的物质、如过氧化钠、高锰酸钾、重铬酸铵、硝-酸铵等。(5)腐蚀性试剂指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体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爆炸或伤亡的化学物质,如强酸、强碱、无水氯化铝、甲醛、苯酚、过氧化氢等。非危险试剂的分类根根非危险试剂的性质与储存要求可分为:(1)遇光易变质的试剂指受紫外光线的影响,易引起试剂本身分解变质,或促使试剂与空气中的成分发生化学变化的物质。如硝酸、硝酸银、硫化铵、硫酸亚铁等。(2)遇热易变质的试剂这类试剂多为生物制品及不稳定的物质,在高气温中就可发生分解、发霉、发酵作用,有的常温也如此。如硝-酸铵、碳铵、琼脂等。(3)易冻结试剂这类试剂的熔点或凝固点都在气温变化以内,当气温高于其熔点,或下降到凝固点以下时,则试剂由于熔化或凝固而发生体积的膨胀或收缩,易造成试剂瓶的炸裂。如冰醋酸、晶体硫酸钠、晶体dian酸钠以及溴的水溶液等。(4)易风化试剂这类试剂本身含有一定比例的结晶水,通常为晶体。常温时在干燥的空气中(一般相对湿度在70%以下)可逐渐失去部分或全部结晶水而有的变成粉末。使用时不易掌握其含量。如结晶碳酸钠、结晶硫酸铝、结晶硫酸镁、胆矾、明矾等。(5)易潮解试剂这类试剂易吸收空气中的潮气(水分)产生潮解、变质,外形改变,含量降低甚至发生霉变等。如氯化铁、无水乙酸钠、甲基橙、琼脂、还原铁粉、铝银粉等。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   (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公布 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22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47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二)将第四十条中的“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修改为“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备案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将“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修改为“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依法开展来料加工经营活动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1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18号、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中的“经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   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一条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修改为“经海关备案”。   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二)将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格式1、2、3)中的“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修改为“海关备案编码”。   九、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47号、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运营人申请办理进出境快件代理报关业务的,应当在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已经获得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备案机构办理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将第三项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九)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三)将第九条中的“海关注销该运营人从事进出境快件报关的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该运营人登记”。   (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十、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3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2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二)删除第二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鉴定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   (四)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将第二款修改为“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检验鉴定秩序的,由主管海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检验鉴定业务。”   十一、对《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中的“经海关总署许可”修改为“依法设立”。   (二)删除第二十二条。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已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修改为“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   (四)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十二、对《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五条。   十三、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检疫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   十四、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海关对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以及从事船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单位实行许可管理;对从事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服务的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十五、对《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十一条。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境集装箱卫生除害处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并接受海关监督。”   十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修改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申报相关电子数据。”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的“注册”修改为“备案”。   (三)删除第三十条。   十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经海关注册登记”修改为“向海关备案”。   (二)将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中的“注册登记”修改为“备案”。   (三)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备案”。   (四)将第五条中的“资格条件”修改为“条件”。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海关对运输企业递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备案有效期为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营业期限。“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海关对车辆监管条件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   “车辆备案有效期为其机动车行驶证上注明的强制报废期。”   (七)删除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八)将第十二条中的“应向注册地海关交回《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等相关证件,办理手续”修改为“应向备案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九)将第十七条修改为:“海关可以对备案车辆实施卫星定位管理。”   (十)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如实填报交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者”;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更换车辆(车辆发动机、车牌号码),改装车厢、车体,未向海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停止其从事有关业务”修改为“海关可以注销其备案”;将第四项修改为:“(四)其他需要注销备案的情形。”   (十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运输企业备案有效期届满未续展的,海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十三)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海关注销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资格”修改为“海关注销其备案”。   十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七条中的“设立”修改为“经营”。   (二)将第二章章名修改为:“免税商店的经营和终止”。   (三)将第八条修改为:“海关总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事项。”   (四)删除第九条、第十条中的“的设立”。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经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修改为“经审批准予经营的免税商店”。   (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的“人员”修改为“旅客”。   (七)将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免税品需要退运的,免税商店应当向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海关手续。”   (八)将第三十条中的“免税商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由经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修改为“免税商店是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经海关总署批准经营,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十九、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将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并删除“,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将第五项改为第四项。   二十、对《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二十条第一项;将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二十一、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删除第三十一条。   (二)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三)将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中的“本办法第三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第三十七条”。   (四)删除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中的“,并提供重点区域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   (五)将第七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六)将第七十二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七)将第七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八)将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五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十)将第七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二十二、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0号和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海关总署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检疫审批工作。   ”由海关总署负责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海关总署可以委托直属海关负责受理申请并开展初步审查。   “海关总署授权直属海关实施的检疫审批事项,由直属海关负责检疫审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二)删除第六条第一款。删除第六条第二款中的“初审机构”;删除第二款第一项;将第二款第二项改为第一项,修改为:“(一)输入动物需要隔离检疫的,应当提交有效的隔离场使用证;”将第二款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二)输入进境后需要指定生产、加工、存放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提交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信息以及符合海关要求的生产、加工、存放能力证明材料;”将第二款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将第二款第五项改为第四项。   (三)将第七条中的“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修改为“海关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的内容包括”。   (四)删除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五)将第十条中的“海关总署或者初审机构”修改为“海关”。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直属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海关总署负责人或者授权的直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或者一次有效。“   (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海关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或者《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海关应当依法办理检疫审批的注销手续。   ”其他依法应当撤回、撤销、注销检疫审批的,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doc    10.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1.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doc    12.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3.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doc    14.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5.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doc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doc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doc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doc    19.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0.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doc    21.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doc    22.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doc
  • 220万!湛江海关2022年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THSF2022-110项目名称:湛江海关2022年海关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0.2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20.2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包组号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元)合计(元)交货期1包组一全自动汽油辛烷值测定机一台1660000.001660000.00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2包组二组织匀浆器一台150000.00542000.00拍打式均质器一台90000.00超纯水机一台82000.00多功能全自动氮吹浓缩仪一台220000.00总计(元)220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联用“火眼金睛”,助力垃圾分类
    7月1日开始,上海将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啦!扔错就要罚款!垃圾到底该怎么分类?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发布2019年版垃圾分类权威指南,垃圾分类,关键要掌握分类原则:可回收物:记材质,玻、金、塑、纸、衣;有害垃圾:非常少,主要是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湿垃圾:看是否容易腐烂、粉碎;干垃圾:其余为干垃圾,当发现有混淆模糊不能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时,也可以归为干垃圾。为什么这么分类?这主要是依照后续垃圾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回收物:通常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回收利用,将可回收废弃物转变为再生资源重新使用;湿垃圾:国内易腐垃圾通常可以通过热水解预处理、压榨分离有机液体和无机残渣、厌氧处理有机液体这三步,充分分解易腐垃圾中的有机成分;有害垃圾和干垃圾:通常则是通过多种 “无害化” 手段处理后再采用分类拆解(例如电池中的汞可以通过加热富集方式加以回收、剩下的金属如铁、锌、锰等则可利用磁场等回收利用)、焚烧、深埋等方式加以循环利用处理。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目前越来越多的地区都选择焚烧发电的方式来处理可燃性垃圾。焚烧垃圾成分分析,珀金埃尔默有妙招虽然垃圾分类已经把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分类处理减少了焚烧垃圾的量,然而这些焚烧的垃圾种类纷繁复杂,并非所有的固体废弃物都可直接进入焚烧炉进行能源回收处理。如果垃圾分类措施选择不当,混杂在一起的废弃物会产生次生反应,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的二次排放,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主要固体废弃物的裂解成分及裂解机理等进行研究。珀金埃尔默的热重-气质联用技术不仅可完美模拟焚烧炉的处理工艺,而且还可详细研究不同种类固体废弃物的裂解逸出气体的成分,比如聚碳酸酯(如废弃的CD或DVD光盘)的裂解过程可能会产生双酚A等违禁物质、而聚氨酯(如废弃鞋底)的裂解则会产生异氰酸酯、增塑剂等物质。有了联用技术这双“眼睛”,可以协助建立各类主要垃圾废弃物的裂解“基因库”,助力垃圾分类处理的持续健康发展。珀金埃尔默基于热重-气质联用技术,对电子垃圾在不同氧化条件下燃烧过程释放的有毒化合物进行识别和定量:通过热重分析,获得了失重曲线(TG)和失重的倒数曲线(DTG),并对热解过程中的热降解特性进行了评估。电子垃圾的热解性质因样品采集位置不同而有很大差异。聚合物外壳材料的热降解通常很快,发生温度为320℃到340℃之间,其热重曲线平滑,只有一条导数热重曲线。600℃下聚合物失重接近100%,这表明聚合物组分热解后不会留下残余灰分。而印刷电路板样品的初始分解温度分别为362℃和413℃。印刷电路板样品的热解分为多个阶段,包括444℃下的挥发和炭化氧化。在快速失重和热解逸出物释放后,剩余质量保持在50%以上。TG-DTG热分析,有效地反映了电子垃圾样品的热降解特性及生成产物和副产物的总体反应程度。通过使用TGA/GC/MS 对印刷电路板(PCB)样品热解过程中释放的热解产物进行定性分析发现,印刷电路板的热解产物是芳烃、芳香族卤代芳烃,它们都是溴化阻燃剂和环氧树脂的副产物。各种聚酯的热裂解释则释放出多环芳烃(如苯并呋喃)等高毒性化合物。电子垃圾含有大量的卤素,例如电路板含有溴化阻燃剂,而电线则外部包裹着聚氯乙烯(PVC)塑料。电子垃圾的热解不仅有可能释放大量的半挥发性有毒元素,而且有可能产生有毒的含卤有机污染物,包括多氯代二苯-对-二恶英、溴代二恶英和呋喃。这些有机化合物难以降解,在环境具有生物积累性,对人体的生殖、发育和免疫功能有毒性作用。TG-GC/MS分析产生数据将用于更好地了解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产生的排放物和危害,以及如何减少排放并降低危害。想要了解联用技术分析电子垃圾的详细方法吗?赶快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应用资料吧!关于珀金埃尔默:珀金埃尔默致力于为创建更健康的世界而持续创新。我们为诊断、生命科学、食品及应用市场推出独特的解决方案,助力科学家、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解决最棘手的科学和医疗难题。凭借深厚的市场了解和技术专长,我们助力客户更早地获得更准确的洞见。在全球,我们拥有12500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于150多个国家,时刻专注于帮助客户打造更健康的家庭,改善人类生活质量。2018年,珀金埃尔默年营收达到约28亿美元,为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一员,纽交所上市代号1-877-PKI-NYSE。了解更多有关珀金埃尔默的信息,请访问www.perkinelmer.com.cn
  • 推动国产创新,助力海关科技——莱伯泰科受邀参加“中国科学仪器展示团走进海关活动”
    GUIDE导读近日,为推动国产科学仪器在海关领域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加速国产科学仪器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于北京成功举办了“中国科学仪器展示团走进海关活动”。莱伯泰科公司荣幸受邀参与此次活动,并展示了其自主研发的LabMS系列ICP-MS以及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的核心技术与优势特点,同时分享了这些设备在海关领域的成功应用案例,赢得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赞誉和认可。会议现场活动开幕式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实验室分会秘书长左书轩主持,协会副秘书长张琳、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分会会长王继伟以及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装备研究所副所长刘鑫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共同强调了国产科学仪器在海关领域应用的重要性。此外,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还包括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颖、张峰,清华大学知名教授张新荣、郭永,天津师范大学教授郑文杰,以及来自海科中心仪器设备验评中心和海关系统验评平台的15家成员单位代表,还有多位海关系统技术中心或科技处的资深专家。国产仪器评审现场开幕式后,进入现场评审环节。莱伯泰科资深产品经理陈磊向专家详细汇报了LabMS 3000和LabMS 5000 ICP-MS以及Isotope N8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的技术细节与性能特点。评审专家们围绕企业性质、股权结构、主要产品技术指标与特色、与国外同类产品的比较及差异化优势、核心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进度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审。经过严格评审,莱伯泰科的产品成功通过了初审,展现了其在国产科学仪器领域的卓越实力与创新能力。莱伯泰科质谱产品经理陈磊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abMS 3000LabTech强大:集成型高基质进样系统,支持在线氩气稀释和有机样品加氧除碳,从而减少样品前处理时间并避免此过程中引入的各种污染。精准:新一代碰撞反应池技术,消除棘手的多原子离子和双电荷离子干扰,提升数据质量。安全:具有多重安全防控以及定时维护日志,确保仪器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运行,尽量减少计划外的停机和提供安全保护。智能:HiMass智能工作站,中英文语言实时切换,支持接入实验室管理系统和定制报告模版,向导式设计更符合中国人操作习惯。高效:与LabTech前处理设备无缝衔接实现一站式元素分析解决方案,使元素分析更高效、更准确、更安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LabMS 5000LabTech精准:MS/MS模式实现受控且可靠的干扰去除,精准去除质量干扰离子,从而获得更低的检测限和准确的超痕量分析结果。稳定:采用工业标准27.12MHz 全固态RF发生器,具有高稳定性及可靠性;优异的离子传输系统设计即使在MS/MS模式下也具有良好的检测稳定性。可靠:通过 SEMI S2 认证,多达十重安全防护配置,带来全面可靠的安全防护,保证仪器长时间安全可靠运行。强大:全基体进样系统结合接口设计及加强离子传输系统,带来强大的基体耐受性,即使高基体直接进样也可有效降低信号漂移。易用:HiMass智能工作站,一键式,向导式、模块化设计,界面简洁直观,易学易用,提高工作效率。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 Isotope-N8LabTech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具有8通道,8个通道可同步进行,也可以单独使用;全自动核素分离纯化系统平台采用耐腐蚀材质,同时内置防腐蚀通风系统,无需再占用实验室通风柜空间;采用XZ二维机械臂运动平台,精度误差<0.1mm,且X与Z臂具有快拆更换设计;进样针采用包覆式取样针,既能防腐又可避免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实验全程无空气进入萃取柱,萃取柱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上样方式为完全上样,上样采用进样针吸取样品,阀切换的方式相互配合,使样品直接上柱分离;采用喷淋式清洗样品瓶,清洗后再次完全上样,可提高样品回收率;采用2/3级清洗槽对进样针进行清洗,确保清洗效果,避免污染发生;软件控制系统,程序内置,一键式运行,实时监控萃取过程仪器工作状态。
  • 物理吸附检测方法分类大全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554eae64-8ff0-4d72-ab23-5ceee57b8ef8.jpg" title=" 123.jpg" alt=" 123.jpg" width=" 180" height=" 198"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float: right width: 180px height: 198px " border=" 0" vspace=" 0" / 吸附,是在界面层中的组分的浓度与它们在体相中的浓度不同的界面现象;物理吸附,通常是指气体或蒸汽在固体界面的吸附。当气体或蒸汽在固体表面被吸附时,固体称为吸附剂,被吸附的气体称为吸附质。吸附于固体表面的气体/蒸汽分子,不与固体产生化学反应,吸附热小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吸附速度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快,在一定程度上是可逆的。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物理吸附分析方法有单组气体/蒸汽分吸附、多组分气体/蒸汽选择性竞争吸附、低压段吸附、高压气体吸附等(详细分类见下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物理吸附分析方法常被应用于催化剂、吸附剂等固体材料的比表面积分析、孔容孔径分析、气体吸附能力评价、蒸汽吸附能力评价、多组分选择性竞争吸 /span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3caaf5d-8f20-43af-b5fe-fc999b763b94.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250" height=" 82" border=" 0" vspace=" 0"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32px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250px height: 82px float: left "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附评价等分析内容,具体领域如工业催化领域的催化剂性能检测、气体净化提纯的吸附剂评价、氢气甲烷的高压吸附存储等领域。 /span 物理吸附仪为采用物理吸附现象、原理来进行材料表面特性分析表征的仪器。物理吸附仪的原理和类型,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材料、原理、压力范围、吸附质种类等而不同,下文对物理吸附分析方法的分类介绍,基本也适用于物理吸附仪的分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按照如下三种分类方法,对物理吸附进行分类,由该分类图表可清晰的对物理吸附分析方法有总体的框架性的了解,是物理吸附的入门级基础知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物理吸附分类方法一:根据吸附质类型分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29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88ae3670-c353-47a9-a4ce-d29bab432ab1.jpg" title=" 3.jpg" alt=" 3.jpg" width=" 500" height=" 29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物理吸附分类方法二:根据吸附质定量方式分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4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a2d24a38-06fc-45a6-a32d-9519649b7e53.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500" height=" 340" border=" 0" vspace=" 0" /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物理吸附分类方法三:根据测试内容或数据分析理论分类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35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31898eb8-8b30-4539-9f56-87ebfa58a0e8.jpg" title=" 5.jpg" alt=" 5.jpg" width=" 500" height=" 35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以上物理吸附的三种分类方式,基本涵盖了目前国际上物理吸附分析方法的全部内容,也是目前已经普及应用的物理吸附仪的功能涉及范围。了解清楚并掌握该三种分类方法中的各种物理吸附分析方法的原理、特征、优劣势与适用范围,是正确应用物理吸附这种分析方法进行材料表征的基础,是让物理吸附这种分析方法服务与科研和工业生产过程的关键。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作者:柳剑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trong 贝士德仪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注:本文由贝士德供稿,不代表仪器信息网本网观点) /p
  • 100万!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2022年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2022-WT-GK-HW-023项目名称: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2022年扫描电子显微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一)货物内容包件号序号品目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包件11(4)显微镜1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海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保期1年。 (二)行业类型:工业(三)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华泰诺安亮相海关展
    潜心磨砺,华泰诺安携拉曼新科技亮相上海2018年8月15日,2018中国智慧海关与口岸建设展览会(2018 SCE CHINA)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开幕。作为全力参与海关监管设备设计制造、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高科技企业,北京华泰诺安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诺安公司)紧随中国海关总署对全国海关系统“大数据、进系统、全透明、可监控”的建设思路,展示了成熟完善的核生化爆毒检测监测解决方案,带来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拉曼光谱检测“黑科技”及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云服务平台。海关总署领导仔细听取产品介绍手持式拉曼光谱仪是一把威力巨大的检测利器,华泰诺安公司基于多年研发、制造拉曼光学系统的经验,在拉曼检测技术方面深度创新,在手持式拉曼光谱仪的基础上开发了多款功能强大的检测系统,如显微拉曼系统及穿透拉曼系统。这些系统可配合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主机使用,检测效果堪比传统的实验室(台式)设备,同时兼具轻巧灵活,便于携带、可现场取得检测结果等优点,大大提高了手持设备的可检测范围和检测效率。目前国际上有类似功能的产品屈指可数,华泰诺安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了让顾客选择更加经济灵活的检测系统,最大程度增强手持拉曼设备检测能力的目标,做到了世界首创。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系统客户现场咨询华泰诺安产品客户现场咨询华泰诺安产品 随着云计算与高速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便携式检测终端迎来了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华泰诺安公司自主研发的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云服务平台—华泰威视® 数据管理平台,结合多年手持式拉曼光谱仪设计制造经验,能为国内各海关提供专属监管物项识别仪管理系统,助力智慧海关的建设,实现设备数字化管理、业务全透明上报、云端智能识别等关键监管功能。基于对客户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视与负责,当前部署的系统已通过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备案,获得了国家对非银行机构民用数据系统的最高安全保护等级认证。华泰威视® 数据管理平台华泰诺安公司通过多年的潜心磨砺,实现了顶级小型化拉曼设备及增强系统设计制造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技术与物联网网络技术的完美跨界融合,是公司高科技研发力量的充分体现,也是业界领先技术的最佳证明。
  • 质谱分类里程碑!中国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仪器分类与代码》团标发布!
    由中国分析测试协会和中关村材料试验技术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质谱仪器分类与代码》于于2024年1月5日发布,标准将于4月5日开始实施。  质谱仪器作为质谱技术作为一种高灵敏、高分辨的分析技术,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其在食品、环境、制药、医疗以及学术研究等行业的应用也日益广泛。而在中国质谱界,对于日渐丰富的质谱仪器品类,如何更好的分类质谱仪器势在必行,于是本标准也在业内专家大力支持下应运而生。  《质谱仪器分类与代码》标准的分类原是按仪器结构和原理对质谱仪器进行分类,具体按照联用技术、离子化技术、质量分析器三个维度划分。分类方法采用分面分类法,包括按照联用技术划分、按照离子化技术划分、按照质量分析器类型划分。  分类方法  采用分面分类法,按“分面—亚面—类目”建立类表结构体系。根据质谱仪器的结构组成分为三个分面,每一分面根据对应的原理逐次分为若干亚面或若干类目。  分面一:按照联用技术划分  根据质谱仪器联用技术分为直接离子化分析、色谱联用以及常用非色谱联用三个亚面。根据不同的色谱类型分为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离子色谱、薄层色谱、超临界流体色谱、毛细管电泳 6 个类目 各类目再根据该色谱原理不同,再逐一划分。常用非色谱联用分为热解吸、流式细胞术、激光烧蚀 3 个类目。  1) 直接离子化分析   2) 色谱联用划分为:  a) 液相色谱包括:  —液相色谱   —高效液相色谱   —超高效液相色谱   —多维液相色谱   b) 气相色谱包括:  —气相色谱   —全二维气相色谱   c) 离子色谱   d) 超临界流体色谱   e) 薄层色谱   f) 毛细管电泳   3) 常见非色谱联用划分为:  a) 热解吸   b) 流式细胞术   c) 激光烧蚀。  4) 其他。  分面二:按照离子化技术划分  根据离子化原理不同,对常用的离子化技术进行分类。分为轰击离子化、电喷雾离子化、化学离子化、致离子化、放电离子化、热离子化、场致离子化七个亚面。各亚面根据该种离子化原理是否有不同细分,再逐一划分若干类目。  1)轰击离子化包括:  a) 电子轰击离子化   10T/CAIA/YQ 008—2024/T/CSTM 01082—2024  b) 快速原子轰击离子化   c) 二次离子化   2) 电喷雾离子化包括:  a) 电喷雾离子化   b) 解吸附电喷雾离子化   c) 纳升电喷雾离子化   d) 脉冲直流电喷雾离子化   e) 电喷雾萃取离子化   f) 电喷雾辅助激光解吸离子化   g) 极性反转电喷雾离子化   3) 化学离子化包括:  a) 化学离子化   b) 大气压化学离子化   c) 质子转移反应   4) 光致离子化包括:  a) 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离子化   b) 单光子离子化   c) 多光子离子化   d) 激光解吸离子化   5) 放电离子化包括:  a) 介质阻挡放电离子化   b) 辉光放电离子化   c) 低温等离子体离子化   d) 电晕放电离子化   e) 解吸电晕束离子化   f) 火花放电离子化   g)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离子化   6) 热离子化   7) 场致离子化包括:  a) 场解吸离子化   b) 场离子化   8) 其他。  分面三:按照质量分析器类型划分  根据质谱仪器的主质量分析器(输出最终分析结果的质量分析器)的不同原理,划分为五个亚面,分别为四极杆质量分析器、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磁质量分析器、傅里叶变换质量分析器。各亚面根据该种质量分析器原理不同,再逐一划分若干类目。  1) 四极杆质量分析器   2) 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包括:  a) 直线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b) 单次反射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c) 多次反射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3) 离子阱质量分析器包括:  11T/CAIA/YQ 008—2024/T/CSTM 01082—2024  a) 二维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b) 三维离子阱质量分析器   4) 磁质量分析器包括:  a) 单聚焦质量分析器   b) 双聚焦质量分析器   5) 傅里叶变换质量分析器包括:  a) 静电阱质量分析器   b) 离子回旋共振质量分析器   6) 其他。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麦思科学仪器创新研究院、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暨南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磐诺仪器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上海质谱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安益谱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北京清谱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英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西北核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芷欣、刘丹、周振、黄正旭、罗德耀、周志恒、丁传凡、丁力、黄泽建、陈江韩、徐牛生、俞晓峰、姚继军、闻路红、周向东、程文播、王世立、韩娜、刘召贵、沈学静、张小华、高俊海、景叶松、朱颖新、王海鉴、朱敏、潘晨松、洪义、李磊、陈政阁、黎彦、刘虎威、李志明、沈小攀。附件:TCAIAYQ 008—2024TCSTM 01082—2024《质谱仪器分类与代码》.pdf
  • 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发布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特此公告。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海关总署2023年12月11日公告正文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中脂肪酸组成的测定》等8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pdf相关标准如下:海关标准编号海关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HS/T 74-2023《工业脂肪酸及其盐和酯的测定》2023-12-112024-01-01HS/T 76-2023《碳酸钙粉体属性的验证方法》2023-12-112024-01-01HS/T 77-2023《钙基钠基膨润土的鉴别》2023-12-112024-01-01HS/T 81-2023《脱皮花生检测方法》2023-12-112024-01-01
  • 欧盟海关开展REACH核查
    据最新消息,近期欧盟海关已切实开展REACH注册号的核查工作,而一家中国企业上月底在希腊海关因不能提供注册号不幸落马。虽然这家企业出口的两种产品油酸酰胺添加剂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均在1--10吨的范围,但由于没有REACH注册号被希腊海关扣货达1个礼拜。这个事件给国内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粉碎了不少企业想一直侥幸躲过REACH监管的美梦。   自reach法规正式实施到第一个正式注册截止期以来,欧盟对reach的执法力度日渐增强,从2009年4月ECHA启动第一次联合执法、最近大范围的进行供应链的监管和SME的核查,到欧盟各成员国对REACH监管的积极响应,reach的执法监管本是不容忽视的。但由于REACH法规实施时间不长,一些执法监管方面的程序措施还不完善,使不少企业对REACH法规产生了认识误区,认为没有必要应对REACH法规、欧盟官方不会切实进行REACH法规监管,或者做过预注册后就万事大吉,但监管严格的事实恰恰与这些企业的观点相反。   之前,比利时就传出海关检查美国化工出口企业的预注册证书事件,欧洲新闻媒体也陆续报道了意大利、法国、德国、芬兰等海关抽查REACH符合性文件的事件。去年,中国就有两家企业的荷兰分公司被荷兰执法当局VROM要求提供预注册信息同时给出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于给出的资料不充分而受到了VROM的起诉。虽然不同国家的执法力度各不相同,但欧盟几乎所有国家都制定了REACH处罚措施,其中比利时罚款高达110万欧元。除了行政处罚外,不少国家也制定了一些刑事处罚条款,监禁从2年到10年不等,监管之严格可见一斑。欧盟已逐渐形成一个由欧委会决策立法、ECHA监督调控、各成员国主管当局具体实施的监管体系,而各大海关的介入更是逐渐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执法因素。   今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更是为欧盟成员国所有的REACH和CLP执法员开通了在线查询入口RIPE,以方便执法员查询企业向ECHA提交的信息,促进REACH和CLP的贯彻执行。因此,不仅企业是否应对REACH法规会受到监管,就连企业的(预)注册号是否合法有效同样会成为欧盟监管的重点。   欧盟市场对于国内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REACH法规作为欧盟最严格广泛的化学品监管法规,需要引起国内广大出口企业的高度重视。企业切不可再存侥幸心理而不积极应对,使产品陷入滞港、退货、罚款等困境,进而给贸易带来长期的不良影响。   在当前REACH法规日趋严格完善和规范形势下,企业唯有高度重视REACH法规,积极履行在法规下的责任和义务,准备好合法有效的REACH注册号和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顺利通过REACH核查,并且化壁垒为机遇,在对欧贸易中占据主动。
  • 110万!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拱北海关2022年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G2022-WT-GK-HW-046项目名称:拱北海关2022年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一)货物内容包件号序号品目名称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包件11荧光定量PCR仪2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用户正常使用。海关指定地点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二)行业类型:工业(三)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448万!昆明海关瑞丽海关实验室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采购项目
    一、招标编号: CG2024-WT-GK-HW-060二、项目名称: 昆明海关2024年瑞丽海关实验室提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合计总金额人民币14,480,000.00元,其中包1人民币6,360,000.00元,包2人民币2,870,000.00元,包3人民币3,050,000.00元,包4人民币2,200,000.00元。四、招标内容:(一)货物内容包件号序号品目名称数量单价预算(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包件1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1780,000.00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昆明海关指定地点详见项目需求书2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1,290,000.003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14,290,000.00包件21高效液相色谱仪1450,000.002二维液相色谱仪1790,000.003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11,630,000.00包件31超景深显微镜1820,000.002体视显微镜1380,000.003显微激光共焦拉曼光谱仪11,850,000.00包件41多层螺旋CT机12,200,000.00 (二)行业类型:工业(三)其它要求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3.各品目产品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本品目预算(品目预算详见项目需求书中的分配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1、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步骤:第一步: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点击供应商登录访问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查看招标公告并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未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应首先阅读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专栏”中的《供应商注册地址及流程手册》并进行注册,然后再针对拟参加的项目按包号进行报名。第二步: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报名成功后方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通过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供应商端在线投标,不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网上报名时间:2024-08-20 00:00:00至2024-08-27 23:59:59止(北京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务必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报名并按包号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12 08:30: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安装投标工具,编制完成后加密上传投标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投标人以纸质文件或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投标工具下载供应商投标前需安装投标终端,请访问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常用下载栏目下载工具及驱动程序。八、开标时间及方式1.开标时间:2024-09-12 08:30:00(北京时间)2.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在开标前登录海关智慧政采综合管理平台点击开标大厅,参加开标过程并确认唱标结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同唱标结果。九、采购机构相关信息采购机构名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鑫海锦江大酒店邮政编码:100005联系方式:010-65194838(平台使用技术咨询)010-65195902(业务咨询)010-65195677(质疑受理)
  • 《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印发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了《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国知办函规字〔2022〕1044号。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一、制定目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大战略决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 号)部署要求,围绕“双碳”目标,明确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监测依据,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推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专利产业化,特制定本分类体系。二、定义和范围绿色低碳技术包括主要通过传统能源清洁利用、节能增效、新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实现减碳、零碳和负碳效果的有关技术,不包括减污、资源循环利用等起到降碳协同效果的绿色技术。绿色低碳技术专利,是指以绿色低碳技术为发明主题的专利,与现有技术相比,应当具有降低碳排放的技术效果。三、编制原则(一)以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为指导。本分类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重要政策文件为指导。(二)以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为导向。本分类聚焦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节能环保清洁产业统计分类等,重点选取与碳排放直接相关的技术,构建与专利衔接的分类体系,支撑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三)以突出国情和发展阶段为特征。本分类立足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突出传统化石能源特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创新,关注节能降耗和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四)以国际专利分类体系为基础。本分类体系构建上采用国际专利分类与绿色低碳技术对照的架构,借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绿色技术清单和日本特许厅的绿色转型技术清单等,实现分类体系国际可比,支撑全球绿色低碳技术数据库的构建,助力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国际交流和转移转化。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体系为独立的分类体系,采用线分类法,将绿色低碳技术划分为四级技术分支。一级技术分支包括化石能源降碳技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清洁能源、储能技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等 5 个技术分支。其中,化石能源降碳技术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石油及天然气清洁化等 2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7 个三级技术分支、32 个四级技术分支;节能与能量回收利用包括节油技术、节气技术、节电技术、能量回收利用等 4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14 个三级技术分支;清洁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风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核能等 8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22 个三级技术分支、14 个四级技术分支;储能技术包括机械储能、热储能、电化学储能等 3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7 个三级技术分支;温室气体捕集利用封存包括 CO2 的捕集利用封存、其它温室气体减排等 2 个二级技术分支,下设 6 个三级技术分支、16 个四级技术分支。将上述绿色低碳技术建立与国际专利分类的参照关系,经合并去重,共涉及国际专利分类表 8 个部、47 个大类、108 个小类、1090 个大组、9934 个小组。五、有关说明1. 本分类体系建立了绿色低碳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表》的参照关系。绿色低碳技术对应一个或多个国际专利分类,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下专利与所述绿色低碳技术相关。2. 本分类体系“国际专利分类”列中“部分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部分专利涉及绿色低碳技术;“全部涉及”表示该国际专利分类层级及以下分类号的所有专利都涉及绿色低碳技术。3. 本分类体系使用《国际专利分类表(IPC 2022)》为参照基础。六、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表本分类体系表包含一级技术分支(5 个)、二级技术分支(19 个)、三级技术分支(56 个)、四级技术分支(62 个)共 142 个。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参考检索式
  • 守护海关边检人员的安全,TA们是认真的!
    引言:海关及边检人员是国家边境的守护者,负责保护公共安全。他们坚守前线,在保持商业流动性的同时负责可疑货物的拦截工作,在阻挡大量源源不断的可疑货物的同时又肩负着促进合法贸易的使命。虽然他们始终保持警惕,但世界各地的入境口岸和边境都可能为非法麻醉剂、新型合成毒品、爆炸物、前体、假药、未知化学品和辐射威胁打开大门。海关、口岸边检快检应用场景手持式安全识别仪器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准确地分析入境口岸处的产品,拦截具有重大潜在风险的货物,立即得出结果,从而令海关及边检人员快速做出明智的决策。新型现场部署技术实现可疑毒品快速识别在某些场所,如果海关官员怀疑包裹中可能有毒品,可将其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而这可能需要花费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结果是商业滞缓、合法货物可能延迟抵达。新型现场部署技术有助于消除此问题。*图片来源于正版图文网站Pixabay针对在船舶间、机场内和边境处等现场的可疑毒品的快速识别,Thermo Scientific™ TruNarc™ 分析仪提供了手持式拉曼系统。该系统可透过透明/半透明容器、塑料袋和大多数样品瓶进行扫描。根据推测进行识别时,执法人员可通过对多项受控物质进行单项测试来得出明确结果。TruNarc分析仪重量轻、使用简单,可在任何地点和人员需要时提供快速精确的毒品分析。上图为:TruNarc手持式毒品分析仪帮助执法、现场鉴定疑似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和稀释剂,有效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根据推测,使用TruNarc在现场检测麻醉剂、前体和切削剂。利用经实验室验证的拉曼光谱分析技术,这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仪器可以轻松识别出麻醉剂、兴奋剂、镇静剂、致幻剂和镇痛剂。它能够分析主流毒品和常见的切削剂、前体及芬太尼、卡西酮和大麻类毒品等新出现的威胁,以确保海关官员始终使用毒品检测的领先技术。特殊工具保护海关边检人员应对简易爆炸装置威胁简易爆炸装置(IED)呈现不断发展的趋势,部分原因在于生产相对容易且原材料普遍可得。与TNT等传统炸药不同,它们采用硝酸、硝酸铵、柴油和糖等工业化学品在粗制化学品实验室中制成,因此逃避了传统爆炸物检测技术和受过训练的犬类的检测。事实上,人们认为IED是世界上罪犯最常用的爆炸装置之一,并且已经发现恐怖分子训练手册中详细说明了如何利用化学基础知识简易组装IED。*图片来源于正版图文网站Pixabay欧盟绝大多数恐怖袭击中都使用了“自制爆炸装置”,包括2015年的此类事件、2016年的布鲁塞尔事件及2017年的曼彻斯特和帕森斯格林事件。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此类袭击事件中的绝大多数受害者都受害于使用自制爆炸装置进行的袭击。Thermo Scientific™ Gemini™ 分析仪是唯一获得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反恐技术认证的CBRNE/HME/IED支持软件。赛默飞的手持式化学品识别仪器还可帮助CBP官员识别可能含有危险物质的货物。全球军事和民事响应人员利用这些高度精确的仪器对各类未知化学品进行现场评估。这套特殊工具可以帮助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人员应对IED威胁。上图为赛默飞拉曼和红外光谱(FTIR)二合一的Gemini手持式分析仪,适用于现场环境应急化学品和爆炸物的鉴别。除了上述提到的Gemini分析仪,赛默飞还有以下两款分析仪可提供对毒品、未知化学品及爆炸物的综合鉴定。现场只需对固体和液体化学品进行简单的制样,即使是复杂混合物,也可以在几秒内进行快速准确识别。可快速识别化学品,包括爆炸物、有毒工业化学品、化学武器、毒品、毒品前体、白色粉末。辐射威胁不容小觑,便携式辐射仪器提供随时随地的保护辐射是一种经常被忽视的威胁,但是不安全的放射源可能对执法和应急响应团队造成灾难性情况,并可能对社区、城市或整个地区产生毁灭性的长期影响。防范核恐怖主义是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各国政府为此做出努力,其中包括力求防止敌人未经授权开发、拥有、进口、储存、运输或使用核或其他放射性材料。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员会曾保存了一份关于密封源和辐射装置丢失或被盗报告的清单,其中被盗居多。在不法分子的手中,这些装置可用于制造脏弹。借助赛默飞小巧的便携式辐射检测和识别仪器,您可以随时随地受到保护。我们的辐射检测器和监测仪器采用已获得专利的天然本底扣除(NBR)技术来检测、定位和识别放射性核素,例如核武器、脏弹及被遗弃或故意掩蔽的放射源。我们还提供多款适用于各类应用的α和β探针。赛默飞便携式辐射检测和识别产品包括:1.Thermo Scientific™ RadEye-CD 便携式禁运品和辐射探测系统可探测隐藏于车辆空腔的禁运品,对毒品、香烟、爆炸物和酒精灵敏度高,可同时快速测量隐藏的放射性物质,双通道显示禁运品和放射性物质。2.Thermo Scientific™ Safety-Guard Series人员/小型车辆/包裹/传送带辐射监测系统可对藏在包裹和包装箱里的违法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进行快速而灵敏可靠的探测,系统具有多个测量道的扩展能力,每个测量道两级报警,最多可配置2个γ探测器和2个中子探测器。使用中子探测器可增强探测特殊核材料 (SNM) 的能力。3.Thermo Scientific™ RadEye PRD/PRD-ER便携式γ辐射测量仪是一款高灵敏个人辐射探测器,体型小巧,便于携带,放射源的搜寻和定位。4.Thermo Scientific™ RIIDEye 便携式能谱仪现场可快速、精确识别放射性核素,实时显示同位素剂量率,可快速提供事故等级的迅速评价,特殊核材料 (SNM) 探测,ANSI兼容的88种核素的核素库,可扩展至125种,QCC专利谱分析技术:可在1秒钟内识别混合的同位素。手持式拉曼分析仪助力海关人员查获假冒药品全球政府机构广泛使用Thermo Scientific™ TruScan™ RM手持式拉曼分析仪来确保无药品造假或因储存条件较差导致药品低于标准的现象。*图片来源于正版图文网站Pixabay海关组织也利用该仪器来查验乘客行李中的各类药物。他们查验旅客所述药物实际上是什么,以确保凭医生处方才能使用的药物不会流入消费供应链中。能在几秒钟内就完成90%以上制药原辅料鉴别的赛默飞手持式拉曼分析仪:1.Thermo Scientific microPHAZIR™ Rx 手持式近红外分析仪可在现场几秒内获得可靠的材料特性鉴定,该分析仪提供了一个满足监管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削减生产成本、降低供应链风险的便携工具。2.Thermo Scientific TruScan™ RM手持式拉曼分析仪通过密封包装可在几秒内按需实时提供可靠的材料特性验证。使用选配的 Thermo Scientific™ TruTools™ 嵌入式化学计量学包,用户可以建立适合复杂材料分析问题的、先进的定制化定性及定量方法。为化妆品、玩具、消费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把好第一道关化妆品、玩具、消费品等作为消费者日常接触并使用的物品,其重金属超标问题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面对挑战,赛默飞手持式分析仪助力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为化妆品、玩具、消费品重金属超标问题把好第一道关。1.Thermo Scientific™ XL3t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筛检玩具、宝珠、衣物、家具等只需瞄准并扣动扳机,几乎即时就可得到元素分析结果。可筛检儿童类产品(ASTM F963-08)中的全部8种限制性物质。2.Thermo Scientific™ XL5 手持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配套安装的微观和宏观摄像头,定位更加准确,轻松查看样品分析结果。全世界的海关组织都面临严峻的挑战——即在促进商业和安全出行的同时,检测并阻截危险物质。从辐射检测到麻醉剂和爆炸物的识别,再到防伪检查,最终目标是通过确保抵达海岸和边境的材料的完整性来保护公众。赛默飞长期致力于提供先进技术和创新仪器来实时检测、发现和防范上文提到的这些威胁,同时,拥有大量可以挽救生命并防止灾难的检测设备,帮助海关、口岸边检、公安、消防、应急处置现场工作人员鉴别危险、保护自身安全。互动福利!扫描左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即刻获取赛默飞海关、口岸边检快检解决方案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简介赛默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超过35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司,员工人数约为50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现有7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苏州和广州等地运营。我们在全国还设立了8个应用开发中心以及示范实验室,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中国客户,并提供应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拥有100多位专业研究人员和工程师及70多项专利。创新中心专注于针对垂直市场的产品研究和开发,结合中国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6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
  • 超2.7亿!15个海关仪器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盘点!
    从2024年7月初开始,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医疗机构陆续发布了相对详细的设备更新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详尽的仪器设备清单、公开采购意向、招标公告、可行性研究批复等。仪器信息网最新了解到,海关系统也刚刚发布总金额超过10亿元的大规模设备更新计划,项目将分阶段实施,逐步升级和替换现有设备。 计划中明确所有使用时间在8年以上的设备均有资格参与申报更新,目前全国已经有超过40多个海关实验室正在组织申报。从8月开始,各地海关陆续公布设备更新采购意向,总金额近2.7亿。以下是超千万“大单”详细情况:8月14日,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公示了系列2024年9月-12月的仪器采购意向,总预算金额2748万元,包括质谱仪、色谱仪、定量PCR、荧光PCR等多种仪器。 8月16日,大连海关公示了8-12月两新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府采购意向,总预算金额5748万元,包含信息化设备更新64台,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75台,口岸监管查验设备更新1台。8月19日,南昌海关公布8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预算2626万采购荧光PCR仪、全波长多功能酶标仪(含洗板机)、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等等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8月19日,台州海关公布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顶空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串联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微波消解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化学发光仪、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12台设备采购意向,总金额1021万。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公告了其10月份仪器设备采购意向,总预算为3626.7万元人民币,引进包括气相色谱仪、微波消解仪、原子荧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等在内的超过40台/套仪器设备。 8月29日,沈阳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采购意向发布。预计在9-12月期间采购包括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2台、气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吹扫捕集1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1台、离子色谱仪1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预算金额1172万元。 除上述统计的超千万采购意向外,长春海关、丽水海关、中山海关、汕头海关、莆田海关、沈阳海关等也陆续公布采购意向。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万元)采购单位发布时间预计采购时间1长春海关2024年信息化设备更新项目60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2024-09-04 2024-102丽水海关实验室大楼空调设备更新项目90中华人民共和国丽水海关2024-09-03 2024-103中山海关2024年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51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2024-08-30 2024-084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山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16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2024-08-30 2024-085保健中心2024年“两新”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350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2024-08-29 2024-126保健中心2024年“两新”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350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2024-08-29 2024-127中山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2024-08-21 2024-088中山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11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2024-08-192024-089莆田海关实验室配套设备更新项目30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2024-08-15 2024-0910莆田海关实验室配套设备更新项目40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2024-08-15 2024-0911莆田海关实验室配套设备更新项目30中华人民共和国莆田海关2024-08-15 2024-0912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沈阳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440沈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沈阳海关口岸门诊部)2024-08-13 2024-099月,青岛、郑州两地海关公布千万设备更新采购需求。青岛海关公布9至12月仪器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金额2919万,采购时间为2024年10月,采购需求见下表:采购项目采购仪器青岛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仪器设备更新采购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集装袋吊提试验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辐射抗扰度测试系统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全自动定氮仪(蛋白质分析仪)全自动维氏硬度计日晒气候色牢度仪纸板耐破度测定仪大容量纤维测试仪热重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集装袋吊提试验机体式显微镜高效液相色谱仪碳硫仪集装袋堆码试验机冷冻研磨机熔片炉高频红外碳硫仪电力测功系统撕裂度测定仪红外光谱仪自热物质试验机热分析仪密度仪蒸汽压测定仪纸张耐破度测定仪大容量立式离心机切割式研磨仪冷冻干燥机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分析仪全自动正置荧光显微镜荧光PCR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倒置显微镜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全自动运动粘度测定仪恒温恒湿箱郑州海关公布10月仪器设备更新采购意向,预算金额1010万,采购时间为2024年10月,采购需求见下表:采购项目采购仪器预算金额郑州海关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190万元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140万元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3台1010万元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仪1台170万元液相色谱仪2台105万元气相色谱仪1台65万元全自动凝胶净化色谱仪1台30万元高温堆码试验机1台32万元加速溶剂萃取仪1台80万元智能培养气体工作站1台28万元荧光定量PCR仪1台30万元全自动血型仪1台30万元
  • 印尼发布新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法规
    印度尼西亚工信部于近日发布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相关法规87/2009号法令的修订法规——印尼23/2013号法令,以期使法规与第四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保持一致。   87/2009号法令对化学品分类、标签和SDS进行了规定,而23/2013号法令则将监管范围扩展到了更广的化学品种类,包括工业化学品和生物杀灭剂。此外,修订后的法令也引入了对臭氧层破坏的危害分类和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的危害分类,同时将易燃气溶胶归入了气溶胶的分类。其他的更新包括:引入了边界值和浓度限值的概念、对GHS“积木块”方法进行了规定、筛选了联合国紫皮书中的某些元素,以及对商业保密信息和危害信息传递进行了规定等。   根据23/2013号法令,物质和混合物的企业(包括进口企业和生产企业)需要分别从2013年7月12日起和2016年12月31日起符合GHS的要求,即要在相应的截止期前对化学品重新分类并完成SDS和标签的更新。对于化学品再包装的企业,再包装的化学品同样需要提供更新的SDS、标签,以及净含量、商业名和地址等。   详情参见:http://regulasi.kemenperin.go.id/site/baca_peraturan/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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