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过渡计划

仪器信息网过渡计划专题为您整合过渡计划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过渡计划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过渡计划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过渡计划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过渡计划话题讨论。

过渡计划相关的论坛

  • ISO/IEC17025:2017过渡转换期

    [b]经与ISO协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通过决议明确ISO/IEC17025:2017的过渡转换期为发布之日起三年,也就是从2020年12月起,ILAC互认协议将不接受以ISO/IEC17025:2005认可的实验室。因此CNAS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认可实验室的评审和认可证书的换发。为确保所有实验室的顺利过渡,CNAS拟于2018年3月1日完成所有相关文件的修订,给实验室6个月的过渡期,拟于2018年9月1日后,所有的复评审(包含换证复评审)均按ISO/IEC17025:2017实施。扩项评审和监督评审,实验室可选择是否按新版标准评审,同时所有新的认可申请应依据新版标准。以上时间是CNAS的初步计划,最终CNAS在发布新版认可准则时,将正式确定过渡转换时间和细节。虽然新版标准过渡转换期是三年,但每个实验室的实际过渡时间取决于2018年9月1日后第一次定期复评审时间。[/b]

  • 标准过渡期内你对能力验证项目如何选择?

    最近对实验室的标准进行了查新,有的标准已经变更可是有的标准还没有找到新版本,能力验证计划中有的是老版本,估计是过渡期内的。我们应该选择老版本的标准哪还是选择变更后的标准来做能力验证哪!

  • 过渡金属催化碳碳双键氧化反应的研究

    [b]【序号】:1【作者】:[url=https://xueshu.baidu.com/usercenter/data/author?cmd=authoruri&wd=authoruri%3A%28c5d0d38170035d62%29%20author%3A%28%E8%B5%B5%E5%BB%B6%E8%B6%85%29%20]赵延超[/url][font=宋体][size=12px][/size][/font]【题名】:[b][b][url=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degree-domestic_mphd_thesis/020314833034.html]过渡金属催化碳碳双键氧化反应的研究[/url][/b][/b]【期刊】:学位论文【年、卷、期、起止页码】:宁波大学 2018【全文链接】:[url=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1646-1018797585.htm]过渡金属催化碳碳双键氧化反应的研究--《宁波大学》2018年硕士论文 (cnki.com.cn)[/url][/b]

  • 人员监督计划

    请问各位是如何做人员监督的年度计划,以前我们会做《年度质量监督计划》,是按照检测项目来做监督计划,具体实施是看人员操作,查看原始记录等方式。

  • “新旧标准过渡期”的问题回复分享

    [size=18px][b][color=#b52e01]问:[/color][/b][/size][size=16px]新版《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size][size=16px]想请问国标或者企标新旧标准的换版过渡期是多长时间?修订后的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旧版标准是同时作废吗?[/size][size=16px]如果企业审核时候采用的旧版标准,获得的体系证书,是否在旧版标准作废后证书同时失效。[/size][size=18px][color=#3daad6][b]答:[/b][/color][/size][size=16px]新版标准发布时,会同时给出过渡期。至于体系证书是否失效,请向发证单位咨询。[/size][size=16px][color=#007aaa]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color][/size][size=16px][color=#007aaa]时间:2023-04-14[/color][/size]

  • 2012&2013质量监督计划(水质)

    今年的质量监督计划可以在去年的质量监督计划基础上,在哪些方面可以做出修改,我觉得内容都差不多,大家是怎么做的?

  • 新旧标准过渡期,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您好!新版《国家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想请问国标或者企标新旧标准的换版过渡期是多长时间?修订后的新版标准正式实施之后,旧版标准是同时作废吗?如果企业审核时候采用的旧版标准,获得的体系证书,是否在旧版标准作废后证书同时失效。[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04-14[/back][/color]新版标准发布时,会同时给出过渡期。至于体系证书是否失效,请向发证单位咨询。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样品里有过渡金属

    急急急!!一无机样品里含有过渡金属,要测常见阴离子,要做什么前处理呢,是不是需要用到RP小柱?很急啊,麻烦各位老师了!

  • 【讨论】用NMR技术能够捕获到化学反应过渡态么?

    曾经参加一个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受邀请来的老师提了这样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考虑过通过核磁共振技术研究一下你的课题中酶催化底物的过渡态?当时那个硕士生很诧异,就解释说中间体可以捕获,过渡态捕获不了。我也是一样感到诧异,后来跟同学讨论过,似乎是有人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不知道那位比较熟悉的能不能从理论上给一些解释,或者说明一下其中要用到的某种核磁共振技术,以及对仪器的要求。

  • CNAS关于测量审核的过渡政策

    有能力验证不满足要求的,需要做测量审核的,要注意了。赶紧看看CNAS的新通知吧——《关于测量审核指定机构过渡政策的通知》简单解读:从通知来看,CNAS规范了测量审核机构的审批,后续测量审核将只能由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来承担,没PTP资质将不再允许承接测量审核了。已获得PTP认可的机构,可以在其认可范围内自行开展测量审核工作,不需要再接受CNAS的年度审核了。检测领域有一年过渡期,到2015就不再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了。(只有PTP可做测量审核)校准领域有两年过渡期,到2016就不再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了。(只有PTP可做测量审核)作为过渡政策,CNAS也公布了第一批8家非PTP机构为测量审核机构,详见《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测量审核指定机构名单的通知》总的看来,是PTP的测量审核指定机构省事了,非PTP的测量审核指定机构苦比了。坛子里有没有测量审核指定机构的版友出来讲解一下、吐槽一下吧

  • 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过渡期实施

    [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对于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日期前按前一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标准正式实施后如何处理,是否仍可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流通?[/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答】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强制性标准指的是现行有效的标准。《[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BC%BA%E5%88%B6%E6%80%A7%E5%9B%BD%E5%AE%B6%E6%A0%87%E5%87%86.html]强制性国家标准[/url]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size][/font]

  • 【转帖】新版GMP将设三年过渡期 逾期不达标企业将停产

    备受关注的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修订相关技术层面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即将对外颁布。“新版GMP实施后,将给予企业三年过渡期,逾期不达标的企业或车间将责令停产。”在6月2日在上海举办的第十届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的论坛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据估计,新版GMP有可能在今年7月颁布。[b]新版GMP或在7月颁布[/b]据了解,我国目前实行的还是1998年版的GMP规范。此次相隔10余年,经过去年9月、12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以及10余稿修订,即将颁布的新版GMP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涉及到一些生产改造投入,也牵动着药品生产企业的神经。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司郭清伍处长6月2日在上述论坛上透露,目前,新版GMP已经于5月20日药监局局务会议通过,所有技术层面的工作已经完成,将由药监局法规司按程序上报给卫生部,最终由卫生部颁布。“从整个国家的技术水平、生产形势来说,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所以国家有关方面对规范内容以及实施方式也比较慎重。此前计划在6月底颁布,但现在看来,可能有些困难。”不过,一位药监局人士估计,“如果6月不颁布,应该会在7月。”据介绍,新版GMP实施的基本原则是,新建企业或车间应达到新版GMP要求,按照新规范认证,现有已获原GMP认证的企业给予3年过渡期。如果过渡期后达不到新版GMP要求的,将责令停产,而药监部门也会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网上公示。“这是强制性的。过渡期内可以按照新标准,也可以按照老标准实施,但最迟不超过3年期限。”上述人士表示。据透露,有关部门还要求生产基本药物、注射器类品种的企业在新版GMP实施后两年内达到要求,涉及硬件改造的可适当延期,需要延期的,应在实施后两年内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实施进程,但最迟也不超过3年。“未在规定时限达到新版GMP要求的企业或车间,应主动暂停生产,如果生产了,但未达到新版GMP要求的,即使产品检验合格,也不允许进入市场。”上述人士表示。[b]鼓励企业提高认证标准[/b]此前,有关部委人士预计“新GMP规范的实施,合规企业仅硬件投入需2000亿~3000亿元。”昨日,上述药监局有关负责人对此予以澄清称,根据最新的投资评估测算,投资应该在300亿~500亿元之间,而这个测算是按照1/3的企业从厂房开始,全部拆掉重建,并按照国内高档设备的标准测算得出,可以说是“满打满算”。据统计,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000多家,有药监部门人士此前称,预计此次新规范的实施将使全国至少500家经营乏力的中小企业关停。从企业来说,短期内无疑将面临GMP改造的压力。药监局上述人士指出,提高GMP标准的用意是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让我国药品生产得到国际认可,更好地打入国际市场。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产业规范化发展。不过,外向型制药企业不会太担心新版GMP的实施改造问题。据出口为主的海正药业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其实新版GMP实施对我们的影响不大,目前一些老的车间及工厂是按照老的GMP标准,由于目前企业产品出口占80%,现在所有新建的车间均是按照美国标准建的。”此外,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透露,目前科技部、发改委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个专项,用政府财力来支持医药生产企业通过要求更高一些的国际GMP的认证,包括欧盟、美国FDA认证等,支持企业“走出去”。

  • 【讨论】流动相过渡

    我们在利用一种色谱条件在做完一份样品之后,紧接着要做第二分样品,但是第二分样品和第一份样品所用的色谱条件是不一样的.如第一份用的是甲醇:水的梯度.第二分要使用的是乙腈:水的梯度.而这中间时间比较紧的话.用什么过渡下才可以满足第二种样品所需的条件.

  • 关于质量监督、能力监控与质量监控计划

    [font=&]对于人员监督、人员能力监控、质量监督、质量监控,在另外的帖子里各位老师们已详细解读了。但我却有疑惑了,疑惑的是按照原来的理解在制定年度的质量监督计划时,包括了对全部人员的质量监督,但培训后说人员监督针对的是新上岗人员,对已上岗检测人员应实施人员能力的确认,我理解的周期是一年一次也可以了。那是否还需要分别制定质量监督计划及能力确认计划吗?还是说统一都归在年度质量监控计划中,然后将质量监督与人员能力监控这两方面分别列出来更好呢。期待各位老师给予解答!谢谢了![/font]

  • LIMS中管理体系的监督计划的设计

    LIMS中管理体系的监督计划的设计

    体系监督的设想,希望实验室专家们给点意见,如何完善改进,让它可以达到监督体系的要求。[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817.gif[/img]在LIMS系统中,核心是检测,但也很关心,LIMS能不能让质量体系更好的完成监督,不用审核时,开那么多的不符合项。质量系统中,我基本把八大计划弄了进去[img=,228,47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848212530_4622_1738073_3.png!w228x474.jpg[/img]其中体系监督计划的设计是,采用条款分布式,每一个条款都需要进行监督:指定监督人员---指定监督频率---生成监督计划---按时间进行监督记录---质量负责人进行确认(生成不符合报告记录---进行整改流程)---自动生成下一个监督计划[img=,690,25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854435924_5737_1738073_3.png!w690x259.jpg[/img]同时生成的监督计划,会在个人主页和管理主页中根据计划时间作出未来7天要做的监督作出提醒:[img=,690,2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858093374_3892_1738073_3.png!w690x281.jpg[/img]年度内审计划,也可以从监督计划的表中,选择全部/部份条款进行内审(有问题生成不符合整改流程)[img=,690,2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221900143068_5270_1738073_3.png!w690x248.jpg[/img]大家觉得这样的设计思路是否可以?在什么方面可以添加内容和完善?

  • 求人员监督计划表

    RB/T214-2017里面4.2.5提到要对人员进行监督,做的质量监督计划表评审老师说缺少监督评率和监督具体内容,要求做整改,我现在是牛啃南瓜开不了头,求各路大神,有没有更好的模板提供一下给我呀!!!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