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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计量比对、地方计量比对和行业计量比对如何实施

    计量比对可以分为国家计量比对、地方计量比对和行业计量比对。(一)国家计量比对1.确定计量比对实施主体国家计量比对的范围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由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实施。组织单位应当在计量技术机构中确定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实验室均应具有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中,主导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符合国家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具有从事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制定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方案由主导实验室负责制定,方案经参比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应符合计量技术法规要求,涵盖比对参数、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内容。3.计量比对实施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根据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计量比对,形成计量比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国家计量比对的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分析;[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国家计量比对分析与结论。4.计量比对结果管理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的评判依据;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并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二)地方计量比对地方计量比对的范围是指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计量标准,地方计量比对可参照国家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执行。(三)行业计量比对2020年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行业的监管需求,组织开展计量比对工作,并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各行业部门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统筹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目前,一些部委已经开展了行业计量比对工作,比如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计量管理办法》,规范铁路行业的计量比对工作,并规定:[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由国家铁路局定期组织开展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比对工作,国家铁路局负责对计量比对结果进行通报和采信,对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责令要求进行整改;[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由计量归口单位(承担铁路专用计量技术的归口管理职责,承担铁路专用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责)提出计量比对项目和主导实验室建议;[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font]由主导实验室制定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相关参与机构依据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计量比对工作。民航的计量比对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根据民航计量工作的实际需求,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有序推进民航计量比对工作,服务民航高质量发展。

  • 【原创】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下载目录

    计量论坛上相关下载版面中有许多与计量相关内容,我把目录制成电子版供大家分享。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技术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部门计量检定规程、不确定度分析实例、计量软件实例、及有关计量器具的GB标准等

  • 计量比对如何实施之国家计量比对

    (一)国家计量比对1.确定计量比对实施主体国家计量比对的范围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由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或者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实施。组织单位应当在计量技术机构中确定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实验室均应具有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其中,主导实验室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计量基准或计量标准符合国家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从事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制定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方案由主导实验室负责制定,方案经参比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方案应符合计量技术法规要求,涵盖比对参数、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内容。3.计量比对实施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根据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计量比对,形成计量比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家计量比对方案、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国家计量比对的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分析;●国家计量比对分析与结论。4.计量比对结果管理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复查考核以及计量授权的评判依据;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整改,并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

  •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align=center][b][size=16p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size][/b][/align][size=12px][color=rgba(0, 0, 0, 0.298039)][back=#f2f2f2]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039)]陈传岭[/color][/size] [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size=15px][/size][size=15px]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计量规程从编制内容、编制格式、编号方法、颁布机关、出版发行、印刷方式和印刷尺寸等方面发生过四次重大变化,本文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四次变化情况作以展示,以供读者了解。[/size][b][size=14px]一 [/size][b][color=#d92142]1949年-1957年的检定规程[/color][/b][/b][color=#d92142][b] [/b][/color]19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内设立了度量衡处,1952年划归中央工商管理局领导。当时,度量衡处除了做一些度量衡管理工作外,也开展一些交易用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是,由于检定人员少、经费紧张、条件差等原因,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得很少,没有编制颁布新的检定规程。当时,计量检定一部分是沿用国民政府度量衡检定所的检定方法,如台案秤、木杆秤、直尺等;一部分是新开展的检定项目,是根据生产厂和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制定的检定方法,如体温计、密度计等;还有一部分是参照前苏联的检定规程,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直到1953年,在一机部内成立中央计量检定所筹备处后,才开始陆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翻译苏联的部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供计量检定时参照使用(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4087974_5456_1626275_3.jpg!w690x475.jpg[/img][/align][align=left][b][size=14px]二 [/size][b][color=#d92142]1958年-1963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align] 1957年,国务院将一机部工具科学研究院的计量部分并入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管理、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等工作。1956年,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在管理模式上从立项、起草到出版、发行,均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1958年正式以国家计量局的名义颁布实施了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共计41种,分三种版本。一种是1958年1月发行的,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13.9)cm;一种是1958年8月发行的,外包皮为浅蓝色,尺寸为(18.4×12.8)cm;第三种也是1958年发行的,外包皮为浅黄色,尺寸为(26.0×18.4)cm。检定规程编号方法简单明了,如钢直尺试行检定规程编号为:1-58(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8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5275335_8652_1626275_3.jpg!w690x481.jpg[/img][/align][b][size=14px]三[/size][b][color=#ff4c41] [/color][color=#d92142]1963年-1970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 后来,国家计量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简称国家科委计量局,对外仍称国家计量局。1963年之前,随着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需求的增加,仅仅按1958年流水号作为检定规程编号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研究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但具体如何编号当时还没有确定下来,使用仍比较混乱,如1960年发布的乌氏干涉仪检定规程就没有编号,1962年发布的天平检定规程编号为“9-62”,同一年发布的砝码检定规程编号为“力1-62”。可见1963年之前检定规程编号方法非常混乱。1963年2月,国家科委计量局为了统一检定规程编号,发布实施了“国家科委计量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检定规程统一编号的决定”,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进行了规定,如,木杆秤检定规程编号为:规(G)力-1-63,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3×14.0)cm(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6527160_2914_1626275_3.jpg!w690x492.jpg[/img][/align][b][size=14px]四[/size][b][color=#ff4c41] [/color][color=#d92142]1971年以后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b] 1958年以后一段时间,国家计量局一直由国家科委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的中国科学院,国家计量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都归为中国科学院领导。中国科学院于1970年4月至10月,邀请北京地区工矿企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检定规程修订小组,选择了使用比较普遍的千分尺等七种检定规程进行修订,并以中国科学院的名义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最早采用“JJG”编号方法的检定规程,是外径千分尺检定规程编号为:JJG21-71,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9×14.8)cm。 但是,1971年是不是第一次使用“JJG”编号?国家文件是什么?等等,还有待考证。1980年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办法》,一改过去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编制起草检定规程,变为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调研、起草、组织审定,再报国家计量局复审、批准、出版。1993年开始,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逐步由归口单位向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过渡,形成了一支稳定的规程编制起草专家队伍(见下图)。[align=left][img=,690,47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8/202008240318510089_2220_1626275_3.jpg!w690x475.jpg[/img][/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END[/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9年第2期[/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4px][color=#888888]作者: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陈传岭[/color][/size][/align]

  • 国家计量院的使命和责任

    [align=center][b][size=16px]国家计量院的使命和责任[/size][/b][/align]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化的演进,计量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两大趋势。第一,全球计量体系基本形成,保障世界主要国家量值等效,为全球化市场提供支撑。1999年,全球38个国家签订了《国家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院出具的证书互认协议》。目前,世界上主要经济体都在努力使本国校准测量能力能够覆盖自身国际贸易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求。美国的校准测量能力数量达到2169项,列世界第一;我国为1224项,列世界第四、亚洲第一。第二,计量技术正在发生重大变革,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测量准确度等技术指标得以大幅度提高,带动大部分量的测量准确度得到提高,进而对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正是基于计量的战略地位,发达国家普遍高度重视计量。美国、德国、英国等20多个国家把计量(度量衡)写入宪法,作为中央事权和统一管理国家的基本要求。美国和德国的国家计量院院长都是由总统任命。美、德、英等主要发达国家政府对计量有统一、稳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并逐年增长。各国也都建立了本国的国家计量院,为保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美、英、德、法、俄罗斯及日、韩等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国家计量院的建设和计量科技的发展,纷纷加大对计量科学研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的投入,以切实保证并有效提高本国计量科技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支撑能力。 以美国为例,2009年,美国政府投入国家计量院(NIST)的计量科研经费达16亿美元,其中6.1亿美元是美国在新颁布《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之后专项拨款,用于研究建立智能电网、太阳能发电和储能等先进能源技术,绿色节能建筑、碳排放限制和交易体系等方面的计量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对计量科技的投入持续增加,“十一五”以来累计投入超过20亿元。建成了国际一流的实验基地,开展了应对SI基本单位重新定义的相关基本物理常数测量等前沿研究,启动了能源、生物、环境、微纳技术、医学、信息技术等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计量新领域研究工作,获得国际互认的国家校准测量能力数量跃居世界第四。通过不懈努力,我国计量科技水平已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了从望其项背到并驾齐驱,具备了赶超发达国家的基础条件。 今年,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该规划无疑对于制造的关键组成要素——测量,将是利好的消息,计量产业应抓住新一轮科技浪潮所形成的机遇期。如《中国制造2025》提出了互联网+的概念,将量子基准和信息技术结合,并将校准模块植入测量终端上,可以大大缩短溯源链,将最精准的量值传递给用户,支撑工业产业的发展,为中国制造2025提供最直接有效的支撑。与《中国制造2025》主攻方向智能制造所密不可分的智能测量已成为大势所趋,包括智能数据管理及报告、智能扫描、智能软件及智能能源管理等智能测量技术将成为智能制造的重要环节。 今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计量院将以保持国家最高测量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支撑人民生活质量提升、迎接新领域新技术挑战为使命,充分发挥和平里、昌平两个院区不同的特色和作用,聚焦于复现并不断提升SI基本量量值水平,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体系;研究并完善测量理论和技术方法,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溯源性;开展复杂系统、多参量综合测量技术和应用研究,提升现场、多参量校准能力;攻关极端条件和极端量的准确测量技术,不断提高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 求精准,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是计量人的不懈追求,也是我们的庄严承诺。[hr/][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4f4f4f](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方向) [/color][/size][/font]

  • 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问题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解答: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  随着计量活动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如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  问题二:我国计量技术规范是如何构成的?  解答: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校准、比对、型式评价等计量技术活动提供规则遵循、支撑法制计量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形式上看,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校准规范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从层级上看,有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截至2024年2月底,我国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2030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8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828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35项。这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为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解答:《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  问题四: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与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  解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问题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在支撑国家计量管理方面发挥着什么作用?  解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截至2024年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成立43个技术委员会和21个分技术委员会,分为综合性基础性委员会和专业性委员会两大类。经过长期努力,技术委员会在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问题六: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解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专业范围广、产业领域多,是需要产业链多方参与、开放型的一项工作。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现状,围绕产业计量测试技术滞后、计量测试方法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加强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积累了一定成果和经验。此次修订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可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相关工作的条款,进一步打通制定产业专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渠道,针对产业关键参数测量测试、系统综合测试或校准问题和产业多参数、远程、在线校准等实际需求,加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产业通用方法和规范,更好满足产业测试迫切需求,促进相关计量成果的共享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问题七:如何快速方便查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  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可查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可下载,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可在线查阅。[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 市说新语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资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02月01日起施行。局长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计量器具特性评定和法制管理的计量技术法规。第三条 凡制定、修订、审批和发布、复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在其界定的范围内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第五条 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在采用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积极采用、注重实效的方针。第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家质检总局编制计划、协调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下同)﹑审批﹑编号﹑发布。第二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划第七条 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及计量法制监督管理的需要作为依据。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在每年4月份提出编制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全国各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第九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原则要求,于当年8月底将计划项目草案和计划任务书(格式见附件1)报国家质检总局。第十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草案统一汇总﹑审查﹑协调,于当年12月前将批准后的下一年度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下达。第十一条 各技术委员会在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过程中,有下列情况时可以对计划项目进行调整:(一) 确属急需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可以增补;(二) 确属不宜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项目,应予撤消。(三)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第十二条 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应当由负责起草单位填写“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调整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经归口技术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的,应当通知有关技术委员会实施调整。调整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的申请未获批准,有关技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原计划进行工作。第三章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第十三条 各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下达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计划项目组织和指导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第十四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以及“编写说明”等有关附件,分送本技术委员会各委员﹑通讯单位成员﹑有关制造企业﹑省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使用单位﹑相关标准的起草单位或个人广泛征求意见。第十五条 附件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 编写说明。阐明任务来源、编写依据、与“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内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兼容情况,对所规定的某些技术条款﹑检定条件﹑检定方法的有关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等;在修订时,应当对新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修改内容予以说明等。(二) 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所规定的计量性能﹑技术条件,应当用规定的检定条件﹑检定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可行。(三)误差分析。应用误差理论和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分析所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技术条件、检定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器及有关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检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应当列出误差源、误差的类别、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四)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期限为两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当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若有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试验数据。第十七条 起草人或者起草单位收到意见后进行综合分析,列出意见内容和处置结果,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第十八条 起草单位根据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后,提出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编写说明﹑试验报告﹑误差分析﹑征求意见汇总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等有关附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阅。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报审稿的审查工作。对于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为保证其编写质量,以会议审定为主;内容较单一、分歧较少的可进行函审。具体审定形式由技术委员会决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或函审前1个月,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报审稿及有关附件提交审定者。第二十条 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取得一致同意。如需投票(赞成﹑反对﹑弃权)表决,至少应获得到会委员人数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起草人不能参加表决。若有通讯单位成员、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应将其意见记录在案。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赞成方为通过。会议审查必须有“审定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审定意见需经与会代表通过;函审必须附每位函审人员的函审意见(格式见附件5)及主审人汇总的审定意见,其内容包括对规程的评价及主要修改意见(格式见附件6)。

  • 【原创】2006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2006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732]2006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目录[/url]

  •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权威解读来了!

    [align=center][b][b][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权威解读来了![/font][/b][/b][/align][font='Microsoft YaHei UI'][color=#0000ff]计量资讯速递[/color][/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03-26 09:58[/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北京[/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 为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在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基础设施作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出台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权威解读《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来了![/font][/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计量技术规范是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技术规则,是规范计量技术性活动的行为准则,在科学研究、法制计量管理、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测量活动中,发挥重要技术基础作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font][font=宋体]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 随着计量活动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体系既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包括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随着计量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发展和计量活动实践演进逐步形成的新类型计量技术规范,如各领域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与表示要求、规范计量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测量方法(程序)、标准参考数据的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计量比对方法等。[/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二:我国计量技术规范是如何构成的?[/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校准、比对、型式评价等计量技术活动提供规则遵循、支撑法制计量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从形式上看,计量技术规范包括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计量校准规范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从层级上看,有国家、部门、行业和地方(区域)计量技术规范。截至[/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2月底,我国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为2030项,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95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824项、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148项、国家计量校准规范828项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135项。这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实施为保障计量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发挥重要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为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定义和范围,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完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支撑。[/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四:新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与原《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五: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在支撑国家计量管理方面发挥着什么作用?[/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是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成立,负责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供计量技术政策咨询,开展学术研讨交流,进行计量科普宣传和知识传播的技术性非法人组织。截至[/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2024年2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共批准成立43个技术委员会和21个分技术委员会,分为综合性基础性委员会和专业性委员会两大类。经过长期努力,技术委员会在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服务和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六:如何更好地发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font][/b][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解答:[/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专业范围广、产业领域多,是需要产业链多方参与、开放型的一项工作。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测不了、测不全、测不准”的现状,围绕产业计量测试技术滞后、计量测试方法缺失等问题,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不断加强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积累了一定成果和经验。此次修订增加了市场监管总局可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相关工作的条款,进一步打通制定产业专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渠道,针对产业关键参数测量测试、系统综合测试或校准问题和产业多参数、远程、在线校准等实际需求,加快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产业通用方法和规范,更好满足产业测试迫切需求,促进相关计量成果的共享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font][/font][font=宋体] [/font][b][font='Microsoft YaHei UI']问题七:如何快速方便查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font][/b][font=宋体] [/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font=Microsoft YaHei UI][b]解答[/b]:登录[/font][font=Microsoft YaHei UI]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可查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可下载,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可在线查阅。[/font][/font]

  • 35项国家计量基准新批准启用

    国家计量基准技术水平代表国家计量量值的源头,体现最高测量能力,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11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国家计量基准新闻发布会。会议由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韩云平主持,质检总局计量司谢军司长发布国家计量基准相关内容,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方向院长作技术解读。经依法全面复核,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国家计量基准共177项,其中包括经技术改造升级新批准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这预示着国家计量基准提升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推动科技创新,增强我国先进制造能力,提升中国制造竞争力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据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2015年以来,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需求,组织全国计量技术力量,聚集计量资源,依法对我国保存维护的原有18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和管理复核,结果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2号)。其中批准启用了35项经技术改造升级的计量基准,暂停12项计量基准并启动了技术改造升级工作,淘汰废除6项不适应当前计量发展工作需要和技术水平落后的计量基准。新启用的35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经过技术改造后,在测量范围、测量不确定度以及自动化程度方面得到提升,其测量和校准能力经过国际比对和互认,技术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能力提升后的国家计量基准体系,供给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国家质量发展的能力愈加彰显,其测量能力传递到工业生产、航天航空、国防军工、环境保护、贸易交接、医疗卫生、卫星导航、石油化工、科学研究、交通运输、地球测绘、民生保障等各领域,为我国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更加精准的测量技术服务,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进一步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的快速提升。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编集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基准名录》(简称《计量基准名录》),收录了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定177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计量基准名录》是我国最高测量能力的集中体现。发布国家计量基准是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量,特别是推动工业企业能够更好的认识计量、应用计量,将计量元素融入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售后全过程,推动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产品升级换代。《计量基准名录》收录的177项计量基准,涵盖几何、热工、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电离辐射、声学、化学等十个计量专业领域,有12项处于国际领先水平,115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 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 联系:010-82261844、010-82262871 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3年6月30日[/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6/075d15ae1f154f17ae9ff6b55ef71c33.pdf?fileName=%E6%96%B0%E5%BB%BA%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6/300819199b6c40929d9bf0b2b421f0b4.pdf?fileName=%E6%8A%80%E6%9C%AF%E8%83%BD%E5%8A%9B%E6%8F%90%E5%8D%87%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list]

  • 关于拟新建8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新建“中频水声声压基准装置(激光干涉法)”“基于同位素稀释质谱法的元素含量国家基准”“(13.8033~273.16)K温度副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恒加速度基准装置”“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脉冲动态压力基准装置”“激波管动态压力副基准装置”等8项国家计量基准,以及提升“(15~300)J冲击能基准装置”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实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88。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附件1: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附件2: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align][align=right]2024年1月2日 [/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5e3b78aee07f46c4834a1920650ef58f.pdf?fileName=%E9%99%84%E4%BB%B61%20%E6%8B%9F%E6%96%B0%E5%BB%BA%E7%9A%84%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附件1 拟新建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7b86516c1ed24e189c3cdc0b9c90cc91.pdf?fileName=%E9%99%84%E4%BB%B62%20%E6%8B%9F%E6%8F%90%E5%8D%87%E6%8A%80%E6%9C%AF%E8%83%BD%E5%8A%9B%E7%9A%84%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附件2 拟提升技术能力的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list]

  • 过“鼠年”了解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过“鼠年”了解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

    [align=center][size=18px]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变迁[/size][/align][align=left][size=15px]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计量规程从编制内容、编制格式、编号方法、颁布机关、出版发行、印刷方式和印刷尺寸等方面发生过四次重大变化,本文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四次变化情况作以展示,以供读者了解。[/size][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back=#FFFFFF][b]一、[/b][/back][/size][/font][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back=#FFFFFF][b]1949年-1957年的检定规程[/b][/back][/size][/font][size=15px] 1950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技术管理局内设立了度量衡处,1952年划归中央工商管理局领导。当时,度量衡处除了做一些度量衡管理工作外,也开展一些交易用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但是,由于检定人员少、经费紧张、条件差等原因,度量衡器具的检定工作做得很少,没有编制颁布新的检定规程。当时,计量检定一部分是沿用国民政府度量衡检定所的检定方法,如台案秤、木杆秤、直尺等;一部分是新开展的检定项目,是根据生产厂和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建议制定的检定方法,如体温计、密度计等;还有一部分是参照前苏联的检定规程,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等。直到1953年,在一机部内成立中央计量检定所筹备处后,才开始陆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翻译苏联的部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供计量检定时参照使用(见下图)。[/size][size=15px][img=,560,389]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280506211484_54_1626275_3.jpg!w560x389.jpg[/img][/size][b][color=#d92142]二、1958年-1963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size=15px] 1957年,国务院将一机部工具科学研究院的计量部分并入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全国计量管理、计量系统、计量技术和国家计量标准的建立等工作。1956年,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在管理模式上从立项、起草到出版、发行,均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1958年正式以国家计量局的名义颁布实施了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以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第一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共计41种,分三种版本。一种是1958年1月发行的,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13.9)cm;一种是1958年8月发行的,外包皮为浅蓝色,尺寸为(18.4×12.8)cm;第三种也是1958年发行的,外包皮为浅黄色,尺寸为(26.0×18.4)cm。检定规程编号方法简单明了,如钢直尺试行检定规程编号为:1-58[/size][size=15px]。[/size][b][color=#d92142]三、1963年-1970年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size=15px] 后来,国家计量局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管,简称国家科委计量局,对外仍称国家计量局。1963年之前,随着计量器具的种类、数量、需求的增加,仅仅按1958年流水号作为检定规程编号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要求,所以国家计量局开始着手研究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但具体如何编号当时还没有确定下来,使用仍比较混乱,如1960年发布的乌氏干涉仪检定规程就没有编号,1962年发布的天平检定规程编号为“9-62”,同一年发布的砝码检定规程编号为“力1-62”。可见1963年之前检定规程编号方法非常混乱。1963年2月,国家科委计量局为了统一检定规程编号,发布实施了“国家科委计量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文件,检定规程统一编号的决定”,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编号方法进行了规定,如,木杆秤检定规程编号为:规(G)力-1-63,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3×14.0)cm。[/size][b][color=#d92142]四、1971年以后的国家检定规程[/color][/b][size=15px] 1958年以后一段时间,国家计量局一直由国家科委领导,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科委和中国科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的中国科学院,国家计量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都归为中国科学院领导。中国科学院于1970年4月至10月,邀请北京地区工矿企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检定规程修订小组,选择了使用比较普遍的千分尺等七种检定规程进行修订,并以中国科学院的名义颁布实施。到目前为止,发现的最早采用“JJG”编号方法的检定规程,是外径千分尺检定规程编号为:JJG21-71,外包皮为白色,尺寸为(20.9×14.8)cm。[/size][size=15px] 但是,1971年是不是第一次使用“JJG”编号?国家文件是什么?等等,还有待考证。1980年国家计量局发布了《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办法》,一改过去由国家计量局统一负责编制起草检定规程,变为委托承担计量检定规程制定、修订工作的归口单位负责调研、起草、组织审定,再报国家计量局复审、批准、出版。1993年开始,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逐步由归口单位向国家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过渡,形成了一支稳定的规程编制起草专家队伍(见下图)。[/size][size=15px][img=,659,4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280508483361_5976_1626275_3.jpg!w659x448.jpg[/img][/size][/align][align=center][color=#888888]本文刊发于《中国计量》杂志2019年第2期[/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888888]作者: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陈传岭[/color][/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通告

    [font=仿宋]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一批国家计量比对,角膜曲率计曲率半径检定能力计量比对等29项国家计量比对已完成相关工作。现将结果通告如下:[/font][font=仿宋]通过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技术专家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技术审查、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620家次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4家次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具体结果附后)[/font][font=仿宋] [/font][font=仿宋][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jls/202211/W020221102568590918986.pdf]附件: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情况[/url][/font][font=仿宋] [/font][align=right][font=仿宋]市场监管总局[/font][/align][align=right][font=仿宋]2022年10月31日[/font][/align]

  • 【转帖】计量立法应关注国家计量基础体系的建设

    -学习OIML D1 2004版《计量法要素》认识体会之三金华彰和1975笫一版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文件 No.1《计量法》相比,OIML D1 2004版《计量法要素》(第二版)(以下简称D1文件)有了很大的变化。D1文件中增加了建立“国家计量基础体系”的内容,作为十分重要的要素,用了大量的篇幅,并建议写入计量法条款,这充分说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计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刻理解和学习D1文件,有助于推动和促进我国计量工作的发展。 一. 国家计量基础体系在D1文件 第三部分 “建议性的法律规定”中,第二章为 “国家计量基础体系”。该章中明确指出了国家计量基础体系所包涵的内容,即:“国家计量基础体系应包括:·法规汇编,由与计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组成;·一个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量政策,并协调与计量有关的其它各部门的关系;·根据计量政策在国家层面设置一个或多个负责指定任务的计量机构;·国家计量标准体系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传递体系;·校准实验室(自愿)认可体系,如果需要,也可对测试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证机构进行认可;·计量知识和技能的传播机构(例如培训、教育和咨询机构);·为经济和工业提供计量服务的机构(例如校准、维护、培训、咨询、型式试验、检定等)。” 二. 计量基础体系是必需的在D1文件 第二部分 “理论基础”中明确指出:“为什么计量基础体系是必须的?没有计量和计量基础体系,就无法保证任何量值的一致性。由于科技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涌现,测量结果的重要性变得突出起来。消费者和工业界每天都必须依据测量结果作出许多决定,这些测量结果会影响他们的经济状况和个人身体健康,以及据此判断公共部门、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行为和效率。由于是大多数商品的生产商、进口商和销售商负责相关的测量过程。通常购买者(个人或公司)一般不被完全告知这些过程,因此对于测量结果及其解释,他们就处于潜在的劣势方。公正和准确的测量有助于保证公平竞争。”这说明只有建立有效的国家计量基础体系,才能确保全国量值的一致,确保测量的公正和准确,确保测量结果的信任度。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align=center][b][size=16px]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1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size][/b][/align][size=16px] 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经过组织征集、形式审查、研究评议,确定了28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公布实施。[/size][size=16px]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共征集到项目申请66项,比2020年增加12项。近年来,国家比对项目不断扩大申报范围,申报主体从原来单一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扩大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征集到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不断增长。[/size][size=16px] 此次计量比对项目在征集时已明确重点支持直接关系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和生态环境监测的项目。已确定的28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中,涉及支撑安全的项目有8项,医疗卫生方面有10项,生态环境监测方面有4项,保障民生方面有5项,服务产业发展方面有1项。通过组织实施这些计量比对项目,将为保障重点领域量值准确可靠提供有力支撑。[/size][size=16px] 市场监管总局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size]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

    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更名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与监督管理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三是明确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四是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五是明确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等工作。  六是明确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文如下:[align=center][img=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png,600,33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3547affb-dcf3-4ef3-895e-e3af5cafaed3.jpg[/img][/align][align=center]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办法[/align][align=center](2024年3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制定、批准发布、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是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计量技术规范,包括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及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第五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有利于提升量值传递与溯源能力、支撑计量管理、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便利经贸往来、实施国家战略。第六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应当适用范围明确,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兼顾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除确需保密的项目外,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第七条 积极推动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的国际计量规范及有关国际组织发布的国际技术文件。采用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结合国情、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八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统称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评估、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定、实施效果评估、复审和宣传贯彻工作,承担归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解释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相关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机构承担前款规定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市场监管总局可以直接组织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九条 对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实施效果良好,需要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的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可以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审定后,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形式批准发布。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享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版权。  第二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  第十一条 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立项建议。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计量法制管理需要,向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建议,也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建议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以及与现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兼容性等。第十二条 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经评估后认为适合立项的,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申报书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草案。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国内外技术规范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向,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一致性程度分析,关键技术要求或者主要内容,实施条件,进度安排,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第十三条 有关技术委员会对立项建议存在重大分歧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争议内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予以立项的,应当向有关技术委员会下达项目计划。第十五条 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再适宜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应当予以撤销 确属急需制定的,可以增补 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第十六条 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应当由有关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实施。撤销、增补、调整项目计划未获批准的,有关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原批准的计划实施。  第三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起草单位实施项目计划。起草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起草的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编制和征求意见处理等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具有专业性和广泛代表性。第十八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按照编写规则要求,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写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在制定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型式评价大纲时,其他有关材料主要包括:(一)试验报告。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应当用规定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法对其适用范围的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应当用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分析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验条件、实验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三)如需采用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应当提供原文及中文译本。第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编写说明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相关方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二十条 起草单位应当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报送有关技术委员会。第二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开展审定。技术委员会应当审定以下内容:(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与相关国际技术文件、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兼容性 (三)主要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文本的规范性、严谨性 (五)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科学合理性 (六)是否符合公平竞争的规定 (七)意见采纳情况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第二十二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审稿应当经技术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后,审定通过。起草人员不参加表决。审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应当形成审定意见书,并经参加审定的全体委员签字。审定意见书应当包括审定形式、时间、地点、参加委员名单、对技术规范的审定意见和结论等。第二十三条 起草单位根据审定意见整理形成报批稿和相关报批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报批材料包括:(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公文 (二)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报批表 (三)编写说明 (四)征求意见汇总表 (五)审定意见书 (六)其他有关材料。报批材料需要提供试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相关国际技术文件的原文和中文译本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第二十四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至材料报送报批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不能按照项目计划规定期限报送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无法继续执行项目计划的,由技术委员会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终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  第四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批准发布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报批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二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代号“JJG”用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 代号“JJF”用于国家计量校准规范、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和其他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第二十七条 制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技术委员会分别归档。第二十八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经批准发布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市场监管总局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数字化文本。需要翻译成外文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有关技术委员会组织翻译和审定 如需出版,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由委托的出版机构出版。  第五章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设置合理的过渡期。第三十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市场监管总局应当组织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第三十一条 鼓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计量技术机构和技术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信息 起草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有效性跟踪。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反馈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估主要包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协调性、技术水平、结构内容、应用状况、实施成效和问题等内容。第三十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复审工作。技术委员会应当根据复审情况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结论,报市场监管总局。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各技术委员会应当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国际、国内重大变化情况,或者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者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经研判后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复审建议。第三十四条 经复审后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不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确认继续有效,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二)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 修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顺序号不变,将年号改为修订后批准发布的年号。(三)对不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相关技术委员会填写复审意见表,提出废止建议,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由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三十五条 经过复审确认继续有效或者批准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三十六条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后,个别技术要求需要调整、补充或者删减的,可以通过修改单进行修改。由起草单位填写修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表,经相关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以公告形式发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修改单与技术规范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第三十八条 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2002年12月3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6号公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分享】关于加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

    [align=center][b][size=5][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关于加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font][/font][/size][/b][/align][align=center][font=Times New Roman][b][size=5][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font][/size][/b][size=5][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size][/font][/align][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 [/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为加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管理,使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定工作公开透明,保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的有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一、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发送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同时在中国计量协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二、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征求意见稿,认真提出意见,并按时限要求回复意见。[/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三、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没有意见也应当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意见处理。如有比较重大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并提出试验数据或相关证明材料。[/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四、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请各单位将负责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的人员信息(姓名、职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总局计量司。[/font][/font][font=方正仿宋简体][font=Times New Roman]计量司联系人:陈红,电话:82261842;传真:82260132;电子邮箱:[email]chenh@aqsiq.gov.cn[/email]。[/font][/fon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建立6项国家计量基准和废除3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建立(400 Hz~100 kHz)交流功率基准装置、热中子注量率基准装置、水量热计[sup]60[/sup]Co γ射线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辐射热流基准装置、金属洛氏硬度副基准装置、原子时标副基准装置等6项国家计量基准,颁发国家计量基准证书;废除(40~15000)Hz交流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55号)、热中子注量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103号)、水量热计γ射线吸收剂量基准装置((90)技监局量证字第003号)等3项国家计量基准,撤销相应的原国家计量基准证书。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 2.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 [/align][align=right]2023年12月7日 [/align][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2189a6bdc5c248dabfd4b003f5eb0098.pdf?fileName=%E9%99%84%E4%BB%B61%20%E6%96%B0%E5%BB%BA%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39/06e4c0c989f44fa28c6e09fbcb6bf03e.pdf?fileName=%E9%99%84%E4%BB%B62%20%E5%BA%9F%E9%99%A4%E5%9B%BD%E5%AE%B6%E8%AE%A1%E9%87%8F%E5%9F%BA%E5%87%86%E5%90%8D%E5%8D%95.pdf]附件2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list]

  • 【资料】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

    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由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建立,于1984年通过了成果鉴定,1986年由原国家计量局批准为国家计量基准。其工作原理是:首先制取一种高纯度氯化钾作为一级标准物质,其主体含量为99.99%。利用国际公认的25℃下各浓度的电导率为起始点,测出25℃下电导池常数J25,然后按下式计算出不同温度下的电导池常数Jt:   Jt=J。(1-αt)   式中J。为0℃时的电导池常数;α为构成电导池的玻璃的膨胀系数(84.9×10-7);t为测量温度。再根据不同温度下各种溶液在相应电导池上的电阻值,计算出各种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   该基准包括高纯度氯化钾和测量氯化钾溶液电导率的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装置两部分。测量温度为15℃、18℃、20℃、25℃、35℃。准确度为:在1D、0.1D、0.01D三个名义浓度下的扩展不确定度为0.03%~0.05%(k=3);在0.001D名义浓度下的扩展不确定度为0.07%(k=2)。达到了国际水平。

  • 【转帖】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

    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   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由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建立,于1984年通过了成果鉴定,1986年由原国家计量局批准为国家计量基准。其工作原理是:首先制取一种高纯度氯化钾作为一级标准物质,其主体含量为99.99%。利用国际公认的25℃下各浓度的电导率为起始点,测出25℃下电导池常数J25,然后按下式计算出不同温度下的电导池常数Jt:   Jt=J。(1-αt)   式中J。为0℃时的电导池常数;α为构成电导池的玻璃的膨胀系数(84.9×10-7);t为测量温度。再根据不同温度下各种溶液在相应电导池上的电阻值,计算出各种溶液在不同温度下的电导率。   该基准包括高纯度氯化钾和测量氯化钾溶液电导率的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装置两部分。测量温度为15℃、18℃、20℃、25℃、35℃。准确度为:在1D、0.1D、0.01D三个名义浓度下的扩展不确定度为0.03%~0.05%(k=3);在0.001D名义浓度下的扩展不确定度为0.07%(k=2)。达到了国际水平。   电解质电导率量值是电解质溶液的一个基本物理化学量。电导率的测量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业流程控制、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产品质量检验过程。电解质电导率国家计量基准的建立对于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和国防各部门都有重要价值,其中环境水质监测、电子工业用水水质评定是最为突出的应用例子。基准对于我国电导(率)仪的生产和正常运转起到了统一量值的作用。目前已在全国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传递和溯源系统。

  • 我所亲历的初创时期的国家计量局

    我所亲历的初创时期的国家计量局

    [align=center][size=16px]我所亲历的初创时期的国家计量局[/size][/align][align=left][size=12px][color=rgba(0, 0, 0, 0.298039)][back=#f2f2f2]原创[/back][/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039)]中国计量[/color][/size] [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3天前[/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5px][size=15px]——从国家计量局成立至一机部工具院并入国家计量局[/size][/size][/align][size=15px][size=15px] 1955年夏[/size][size=15px],我从南京工学院机械系毕业后,分配到国家计量局。[/size][size=15px]那时国家计量局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度量衡处的基础上于1955年1月刚成立,局址在北京东四马大人胡同27号,就是原度量衡处的所在地,是一个普通的四合院(见图1),单身职工宿舍就在局隔壁的更破旧的四合院内。[/size][/size][size=15px][size=15px][img=,690,52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32057033844_9290_1626275_3.png!w690x526.jpg[/img][/size][/size][size=15px] 初创时的国家计量局一穷二白,仅有一些破旧的办公室,没有实验室,没有资料,也没有汽车。有3位局领导,局长李承干(7级),他每天自费乘三轮车上班;副局长严希纯(9级)、于寿康(10级)。于局长是唯一的党员局领导。[/size][size=15px] 机构设置:办公室,主任侯彻(10级);技术处,处长苏微之(11级),处内有翁中衡、龙家良、唐珪璠、沈友立、袁文藻等老工程师;编译处,处长季寿山,据说当过列宁的卫士,处内有李燕、娄执中、戴可枫等;监督处,处长姓刘,处内有汤永厚等;人事处,处长赵德元,处内有李绍伦、秦云等。[/size][size=15px] 技术处分长、热、力、电4个组。长度组组长翁中衡,力学组组长龙家良,电学组组长唐珪璠。[/size][size=15px] 第一批分配到国家计量局的12名大学生,有我和李啸、凌善康、吴辛甲、毛仁昌、贺锡蘅、肖德芝、潘儒文等,还有几位后来调走了。他们大部分都分到技术处工作。那时全局约50人。[/size][size=15px] 我分配到长度组,工作内容还是度量衡,即从事钢卷尺、钢直尺、皮尺、竹木直尺的检定,编写有关检定规程和设计检定装置。[/size][size=15px] 1955年6月,波兰政府向我国赠送一套度量衡检定设备(共33件),其中有一根方形截面的1米长的准确度较高的标准钢尺。1956年因波兰计量局局长要访华来我局参观,这样全局就忙碌起来,租了一个很好的四合院,修缮一新,把波兰赠送的设备一一陈列展出。这时需要一台比长仪才能与方形标准钢尺配套。领导把设计比长仪的任务交给我。我在较短时间内把它设计、加工出来,在波兰专家访华之前完成了任务。事后处长对我说:“波兰专家看了你设计的比长仪很感兴趣,他向我们要图纸。”我听了受到很大鼓舞。[/size][size=15px] 1956年7月,局里增加了一位田星云副局长(8级,党员),并聘请了苏联国家标准、量具计器委员会副主席阿列辛来华担任顾问。那一年分配来罗振之、石质彦、苏彦勋等一批大学生,从广西招来甘承德等约20名高中毕业生,又从部队转业来一批复员军人,全局职工增至百余人。[/size][size=15px] 1956年11月,国务院批准将国家计量局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局”。1957年1月,国家计量局由国务院直属单位改为由国家技术委员会代管,办公地点由马大人胡同迁至三里河技委大楼,办公条件大为改善。[/size][size=15px] 我搞了近一年的长度计量后,工作范围由度量衡扩展到工业计量领域,所以处长叫我到力学组去搞力值与硬度计量。力值与硬度计量搞什么? 怎么搞? 都不知道。当时,搞这项工作只有我一个人,真难办。幸好有一位东德力值与硬度专家来华,在北京饭店作了一次专业技术报告,我去听了,才知道力值与硬度计量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全国各种材料试验机、硬度计以及与力值测量有关的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和正确使用。在学校里,我用过材料试验机和硬度计,可那时候不知道这些仪器会有误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定或校准。东德专家有一句话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说:“搞力值计量是很辛苦的工作,要搞一辈子。”事后我的工作经历验证了他的话。但当时这项工作究竟如何开展?我一无资料、二无设备、三无指导,确实感到难办。我思考的结果是:不能呆在办公室里,等待天上掉馅饼,必须出去调查、研究、学习,才可能找到出路。所以我想方设法查到中央各工业部门的电话和地址,一个一个去拜访、求教。有的部门又介绍我到他们所属的搞这项工作的研究所去了解。此外我又到当时国内生产材料试验机、硬度计最大的生产厂去了解、学习,看他们是怎样校准材料试验机和硬度计的?用什么标准设备?这些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的误差来源是什么?他们有什么资料?通过这一系列的调查,初步摸清了国内力值与硬度计量的现状,并得出这样的结论:硬度计量以三机部搞得最好。三机部主管军工系统的计量工作,军工产品对硬度计量要求严格,他们从1954年起在军工系统中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量值传递体系。力值计量以一机部搞得最好。我想,全国力值、硬度的量值统一的捷径是:先委托一机部负责全国力值计量的统一工作;委托三机部负责全国硬度计量的统一工作,而我局则积极创造条件,等到条件具备后再承担这项任务。1957年4月,我正准备给领导写报告时,突然局里通知我,叫我半天工作,半天自学俄文,准备到苏联去学习。因为在1956年10月签订的中苏技术合作协议中,计量被列为苏联援助我国的122项技术援助项目之一。不久,反右运动开始,我们准备赴苏学习的7个人,上午集中一起参加运动,下午自学俄文。这样,委托之事就不了了之。[/size][size=15px] 我有幸成为我国第一批计量留苏生之一,同去的有潘子琦(原广州计量所所长,研究生)、凌善康、贺锡蘅、罗振之、石质彦、黄国政,后来又增加了工具院的屈金全,共8人。学习地点是苏联列宁格勒(现圣彼得堡)全苏计量科学研究院(вниим)。[/size][size=15px] 1959年1月16日,我们乘国际列车回国。在我们学习期间,1958年1月国务院批准国家技术委员会报告,同意将一机部工具院并入国家计量局(国家计量局与工具院合并前全体人员合影见图2),这样国家计量局一下就壮大起来,标志着国家计量局初创时期的结束。[/size][size=15px][img=,690,34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132106563101_7670_1626275_3.png!w690x345.jpg[/img][/size]

  • 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

    [b][size=16px]收藏备查!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size][/b][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var(--weui-FG-2)]2023-02-12 11:47[/color][/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发表于北京[/color][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 后台经常收到量友关于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方面的咨询。为方便量友查询使用,特转发国家计量专业项目分类表供量友参考。[img=,690,65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140446086783_3371_1626275_3.png!w690x651.jpg[/img][img=,690,64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140446124603_4499_1626275_3.png!w690x644.jpg[/img](全部内容见附件)[/size][/font][/size]

  • 今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新设立了自愿性计量比对项目

    日前,2019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分为A类和B类。今年征集到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达70项(其中A类项目51项,B类19项),与2018年(3项)相比实现大幅增长。此次实施比对的项目为其中的25项。 计量比对作为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在计量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据介绍,计量司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还存在比对项目有效供给不足,比对结果应用落地不够实,比对项目组织实施不够规范和计量技术机构参与积极性不够高等问题。 因此,计量司着力在扩大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主体范围、新设计量比对类型等方面下工夫。今年,将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主体,从原来单一的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同时,在原来主要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A类)的基础上,新设立自愿性计量比对项目(B类),由实验室自愿参与和缴纳一定的计量比对成本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还可作为计量技术机构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技术能力的重要方式。 据计量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应用,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主导实验室和计量比对结果满意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以鼓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选择使用。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将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 目前,我国已建成国家计量基准177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5.6万余项,国家标准物质1.1万余种,依法设置和授权计量技术机构5000多家。计量基准标准性能指标维护情况和计量技术机构量传能力保持情况,直接关系到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公告] 拟废止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

    [公告] 拟废止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

    [align=center][size=24px]拟废止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示[/size][/align][align=center]发布时间:2021-01-20 15:36 信息来源:计量司[/align][font=Tahoma, &][color=#444444]参照《国家计量[/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599-1-1.html]检定规程[/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199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了集中复审,根据复审结论,拟对其中156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见附件)按程序废止。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现将拟废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3月9日。在公示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马甸办公区计量司[/color][/font][url=http://www.gfjl.org/thread-175157-1-1.html]计量管理[/url][font=Tahoma, &][color=#444444]与技术规范处(邮编:100088,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寄件时间为准)。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olor][/font][email]jlsglc@samr.gov.cn[/email][font=Tahoma, &][color=#444444]。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提出意见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中给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确认意见内容及进一步了解情况。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联系人:刘冉、张晓刚,电话:(010)82261835、82262435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附件:拟废止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一览表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计量司 [/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     2021年1月20日[/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如:[/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img=,690,491]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210128314401_9199_1626275_3.png!w690x491.jpg[/img][img=,690,348]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1/202101210128394249_5113_1626275_3.png!w690x348.jpg[/img][/color][/font]

  • 关于废除2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公示

    为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场监管总局拟废除“3cm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064号)”和“5cm热噪声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072号)”,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 [align=right]计量司 [/align]  2022年10月8日 [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10/P020221008582978436907.pdf]附件:拟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url][*]附链接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210/t20221008_350568.html[/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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