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国家计量

仪器信息网国家计量专题为您整合国家计量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国家计量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国家计量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国家计量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国家计量话题讨论。

国家计量相关的资讯

  • 关于建立2项国家计量基准和提升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有关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建立“光谱规则透射比基准装置”“脉冲波形参数副基准装置”,提升“直流电压副基准装置”技术能力,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建立上述2项国家计量基准、提升上述1项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01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6日。联系电话:010-82261844、010-82262871附件: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 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6月30日
  • 广西计量院参加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获满意结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布29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广西计量院参加的6个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全部获得满意结果。本次广西计量院参加计量比对的6个比对项目分别是:“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检定装置、标准焦度计顶焦度”“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装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装置”“密度计标准装置”“中频振动加速度计”等计量比对。计量比对作为实验室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技术机构测量能力的有效手段,比对获满意结果,充分验证了广西计量院的量值传递及校准能力。同时,广西计量院还发挥计量技术优势,作为主导实验室承担区内各类计量比对工作,每年编制比对计划,比对项目覆盖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等多个领域,圆满完成区内压力表、冷水表等的计量比对工作,为防范实验室技术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切实培养和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水平,为更好满足民生领域测量和产业发展需求、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全区最高级别(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检测机构。主要履行的职责有保证全区计量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研究建立广西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开展校准工作;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 环境计量委组织召开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预审会
    4月24日至26日,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技术委员会(MTC41,以下简称环境计量委)对及即将报审的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在浙江杭州进行了集中研讨及预审工作,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负责人、项目主审专家、环保跟踪专家、相关行业专家参加会议。环境计量委2021年共获批立项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涉及PM2.5污染治理急需的环境空气臭氧前体物、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以及污染源执法监测急需的烟气预处理装置和水质自动采样器校准规程/规范,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均已于2022年发布征求意见稿。   预审会分组对8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预审,分为环境空气组、污染源组、名词术语组三个小组。会上,委员、起草小组、行业专家对规范进行研讨及预审,针对规范的重要内容,重大技术问题,不确定度分析报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完成送审意见。下一步,环境计量委秘书处将与各承担单位继续推进8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制订进度,力争于2023年底通过委员会终审后报批。同时,环境计量委也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和生态环境部监测司的要求,推进2022与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定项目的编制工作,并统筹谋划急需的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现场、在线监测仪器计量技术与规划体系,提升重点仪器的准确性和计量溯源性。
  • 质检总局发布10项新国家计量基准
    p   2月29日上午,质检总局在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发布了新批准的10项国家计量基准,并宣布正式启用。 /p p   10项基准可归纳为四类:一是振动(中、高、低频)国家计量基准(副基准)4项和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2项,二是容量计量基准1项,三是硬度计量副基准2项,四是声学计量基准1项 /p p   具体包括: /p p   1、(0.001~5000)mL容量国家计量基准 /p p   2、中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3、高频振动国家计量基准 /p p   4、(2× 104~2× 106)m/s2 (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5、(50~2× 104)m/s2(米每二次方秒)冲击加速度国家计量基准 /p p   6、耦合腔互易法声压国家计量基准 /p p   7、金属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8、金属表面洛氏硬度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9、低频垂直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10、低频水平向振动国家计量副基准。 /p p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全部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建立、保存和维护,向各行各业依法传递相应量值。它们全部为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在科学计量研究方面取得的又一批重要科研成果的最高体现,标志着我国在容量、硬度、声学、振动冲击等领域的计量基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10项国家计量基准的启用,将更加有力地为新材料研发、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灾害预防、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更加精准的量传溯源服务,保证相关领域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p p   质检总局计量司司长谢军介绍,计量基准是我国一切量值的溯源源头,代表着我国量值的最高水准,反映我国的最高计量能力和水平,是统一我国量值的最高依据,具有权威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截至目前,我国共研究建立了183项国家计量基准。目前,基于国家计量基准的1266项国家最高测量能力得到国际认可,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为我国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防和民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br/ /p
  • 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顺利召开
    2022年5月31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简称“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计量院”)作为主导实验室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臭氧计量标准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项目编号:2022-A-07)首次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市计量技术机构、监测机构的27家参比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和技术专家参加了会议。   目前,臭氧已成为环境空气中仅次于PM2.5的重要污染物,PM2.5与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成为我国“十四五”及更长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为实现全国臭氧监测数据的量值准确、统一,并考核技术机构和计量人员专项技术能力,今年4月,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组织实施的臭氧计量标准国家计量比对(市监计量发[2022]36号),是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次主导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按照程序要求,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组织召开臭氧国家计量比对首次会议。会上,主导实验室介绍了此次比对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审议通过了《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并现场回答了各参比实验室提出的技术问题。   下一步,监测总站和中国计量院将严格按照《2022年臭氧计量标准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实施进度,开展传递标准的稳定性测试、星形计量比对、结果统计分析与比对报告编制,高质量完成臭氧比对任务,助力全国臭氧量值的准确、可比。
  •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0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
    本次公布结果的2019年国家计量比对包括4项A类国家计量比对和6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涉及几何量、力学、电磁学、光学、声学、化学、生物以及标准物质8个计量专业领域,全国共有97家单位累计参加了176家次比对,其中包括55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43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及企业。此次比对项目的选择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确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几何量领域,几何量计量广泛应用于生产制造、科学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的标准钢卷尺示值误差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力学领域,转速是旋转物体的转数与时间之比的物理量,是描述各种旋转机械运转技术性能的一个重要参量,是力学运动学计量的基础。本次共有32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转速测量仪量值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   在电磁学领域,本次开展的直流电能校准能力计量比对以及直流电压分压器误差计量比对,共有包含2家主导实验室在内的34家实验室参加,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正常范围内。这2项比对对量值溯源链进行有效验证,对民生计量提供了技术保障。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计量比对是保障量值准确一致、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在不同层级、不同专业领域组织实施计量比对工作,客观反映了当前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能力和人员水平,为保障相关领域测量精准提供技术支撑。
  • 128家单位,累计329家次比对!15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结果公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此次全国共有128家单位累计参加了329家次比对,其中包括117家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和专业计量站,以及11家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企业和高等院校的实验室。此次比对项目着眼民生领域测量热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精准查摆问题,对提升相关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在放射治疗方面。放射治疗是目前肿瘤治疗的三大基本手段之一,放疗剂量的准确与否关系着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命安全。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测得的数据是放射治疗设备对病人进行精准放射治疗的重要依据,因此,保障剂量的准确测量显得尤为重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60-25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国家计量比对,全国共有11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比对,比对结果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放射临床剂量的准确、维护患者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医用超声波诊断方面。超声波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特别是近年来大功率彩超、超声波治疗仪、超声波理疗仪等大功率超声波设备被大量生产和应用,超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临床治疗方案。此次共有27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超声功率量值国家计量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对保障医疗卫生领域超声功率量值的统一、准确、可靠,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支撑保障作用。   在雷达测速仪方面。此次组织开展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微波发射频率及模拟测速量值比对项目,选择了机动车雷达测速仪在微波发射频率、模拟测速测量点的测量值为比对参数,评估了目前我国多个省、市计量技术机构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建标情况、测量能力和量值传递工作现状,为公安交管部门强化执法监督,遏制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供了有力计量技术支撑。   在燃气表计量方面。燃气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六类重点工作计量器具之一,广泛用于工业及民用燃气的贸易结算。此次家用膜式燃气表检测装置量值比对项目,以使用量较大的G2.5型膜式燃气表为传递标准,选择密封性、不同流量点示值误差为比对项目,全国共有36家计量技术机构参加此次比对,比对结果均在规定的区间范围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助推节能降耗提供重要支撑。15项国家计量比对结果.pdf
  • 质检总局发布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112-2013《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等11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112-2013 金属洛氏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112-2003 JJG113-2013 标准金属洛氏硬度块(A,B,C,D,E,F,G,H,K,N,T标尺)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113-2003 JJG338-2013 电荷放大器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JJG338-1997 JJG1089-2013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检定规程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0-2013 X射线计时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1-2013 风电场用磁电式风速传感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2-2013 医用诊断X射线非介入曝光时间表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3-2013 氯气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1-25 JJF1434-2013 热量表(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10-25 2014-01-25 代替&ldquo 热能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rdquo JJF1435-2013 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10-25 2014-01-25 代替&ldquo 水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rdquo JJF1436-2013 超声硬度计校准规范 2013-10-25 2014-04-25 代替 JJG654-1990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13日
  • 新规丨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 质检总局发布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2012年第96号公告) 2012年第96号   关于发布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714-2012《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等10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G714-2012 血细胞分析仪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12-18 代替 JJG714-1990 JJG950-2012 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12-18 代替 JJG950-2000 JJG1078-2012 医用数字摄影(CR、DR)系统X射线辐射源检定规程 2012-06-18 2012-09-18 JJG2095-2012 (10~60)KV 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计量器具检定系统 2012-06-18 2012-09-18 JJF1348-2012 水中油分浓度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2-06-18 2012-09-18 JJF1349-2012 工具经纬仪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0-2012 陀螺经纬仪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1-2012 扫描探针显微镜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2-2012 角位移传感器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JJF1353-2012 血液透析装置校准规范 2012-06-18 2012-09-18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2年7月6日
  • 质检总局公布17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
    2013年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了17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此次为2013年继2013年第7号公告后第二次公布新的计量技术法规。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JJG308-2013《射频电压表检定规程》等17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2013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JJG308-2013《射频电压表检定规程》等17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发布实施。 编 号 名 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备 注 JJG308-2013 射频电压表检定规程 2013-02-16 2013-08-16 代替 JJG279-1981 JJG308-1983 JJG319-1983 JJG773-2013 医用γ射线后装近距离治疗辐射源检定规程 2013-02-16 2013-08-16 代替 JJG773-1992 JJG1083-2013 锚固试验机检定规程 2013-02-16 2013-05-16 JJF1261.7-2013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2-16 2013-05-16 JJF1261.8-2013 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规则 2013-02-16 2013-05-16 JJF1388-2013 数字脑电图机及脑电地形图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89-2013 数字心电图机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0-2013 脑电图机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1-2013 心电图机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2-2013 动态(可移动)心电图机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3-2013 心电监护仪型式评价大纲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4-2013 无线路测仪校准规范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5-2013 音频分析仪校准规范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6-2013 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 2013-02-16 2013-08-16 代替 JJG501-2000 JJF1397-2013 静电放电模拟器校准规范 2013-02-16 2013-05-16 JJF1398-2013 燃油加油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02-16 2013-08-16 代替 JJF1061-1999 JJF1399-2013 膜式燃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 2013-02-16 2013-08-16 代替“煤气表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必备条件”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2月21日
  • 关注!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特此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9月27日《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名录 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 59—2022液体活塞式压力计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59—20072JJG 241—2022精密杯形和U形液体压力计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241—20023JJG 601—2022时间检定仪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601—20034JJG 126—2022工频交流电量测量变送器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126—19955JJG 982—2022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982—20036JJG 1186—2022直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2022-09-262023-03-267JJF 1286—2022无线信道模拟器校准规范2022-09-262023-03-26代替JJF 1286—20118JJF 1982—2022电平振荡器校准规范2022-09-262023-03-26代替JJG 374—1997高清视频信号分析仪校准规范2022-
  • 关于提升部分国家计量基准技术能力的公示
    为加强计量体系和能力建设,计量基准保存单位对“612nm波长基准装置”“表面粗糙度基准装置”等23项国家计量基准进行了技术改造,市场监管总局拟批准其提升技术能力,现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安外办公区计量司量值处 邮编:100011。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lslzc@samr.gov.cn。三、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2261832。四、请在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中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五、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联系电话:010-82261832、010-82262871技术能力提升国家计量基准名单.pdf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 1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将组织实施,涉及多种仪器设备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通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参加比对实验室: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1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一)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根据国家计量基准管理需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中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0项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附件1)。(二)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国家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二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附件2)。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一)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计量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不得收取参加比对实验室任何费用。各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各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二)各参加比对实验室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三)各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计量司 刘国传 010-82262865 张 楠 010-82261832 附件:1.2023年国家计量基准比对项目汇总表W020230421360603789596.pdf2.2023年大区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W020230421360603792923.pdf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30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一)2022年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一等标准铂铑30-铂铑6热电偶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13项(见附件)。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和取得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书面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报名实验室数量较多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市场监管总局将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华北大区紫外可见近红光分光光度计计量比对等7项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有关计量技术机构按照大区相关管理规定参加。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要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经费补助,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   (二)2022年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包括粉尘浓度测量仪计量比对等10项(见附件)。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可自愿报名参加B类项目。   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做好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报名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将本地区应参加A类项目的计量技术机构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并依法依规做好对本地区应报名参加A类项目而未报名单位的督促和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法定或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社会第三方计量机构及有关单位,鼓励各机构自愿参加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二)各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以及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实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导实验室要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比对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比对项目参数以及比对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不得延误国家计量比对。   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征求各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总结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参加机构名单等相关材料。项目主导实验室要对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   (三)各有关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要按照要求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比对结果异常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项目的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项目主导实验室联系。   (四)各项目主导实验室和参加计量比对实验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内部激励约束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予以重视。要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   三、强化计量比对结果使用   (一)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标准物质监督检查时,相关项目可免于现场试验。参加B类项目且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申请新建与该项目相关的计量标准考核时,可根据情况简化现场考核程序。   (二)对于应参加A类项目但无故不参加以及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但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重新确认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组织实施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专业计量站、参加比对实验室: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127号),依据《计量比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提升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57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一)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1. 计量基准比对项目。为保障计量基准量值一致性,检验计量基准运行维护管理情况和保存、复现量值的能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低频垂直向振动基准计量比对等18项计量基准比对项目。2. 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聚焦民生和法制计量、产业计量和碳排放计量等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吸收比计量比对等12项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比对项目。3. 大区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大区和区域计量测试能力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东北大区接地电阻表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等7项大区计量比对项目。对于本次组织实施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已取得相关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标准物质定级证书以及获得相关检定、校准项目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必须向主导实验室报名参加计量比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报名参加的,需发证机构同意并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备案。对于参加比对实验室(包括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数量过多的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将参加比对实验室名单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由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按比例选取部分实验室参加本次计量比对。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由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主导实验室经费补助,参加比对实验室无需交纳比对费用。(二)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根据各专业领域实际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实施体温计检定装置计量比对、石油螺纹量规校准装置计量比对等20项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B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采取自愿参加原则,各类计量技术机构或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名参加。二、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一)主导实验室要对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负主体责任,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和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征求意见,及时填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传递标准(样品)稳定性、溯源性、重复性以及试验操作安全、数据处理、避免串通或作弊、结果利用等方面内容,确保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二)主导实验室要抓紧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等工作,加强技术交流研讨,及时妥善处置参加比对实验室技术需求和疑难问题。实施国家计量比对,不得擅自更改计量比对参数及计量比对实施方案。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项目完成不得晚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如确有需要延长预计完成时间的,应于截止日期前3个月由立项推荐单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书面申请。对于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主导实验室应每隔6个月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计量比对项目工作进展。市场监管总局将对进行中的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三)主导实验室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专家召开项目验收会,组织参比实验室召开比对总结会。经专家评审和征求参加比对实验室意见后,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报送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材料、比对结果公开意见等(见附件3、附件4)。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盖章pdf版和可编辑wps版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lslzc@samr.gov.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四)主导实验室按照《计量比对管理办法》、JJF 1117《计量比对》、JJF 1117.1《化学量计量比对》、JJF 1960《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撰写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对参加比对实验室提交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与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考核的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进行对比分析。主导实验室应告知参加比对实验室本次计量比对结果,参加比对实验室应向主导实验室报送有关同意计量比对结果公示的书面确认函。(五)参加比对实验室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真实有效的计量比对结果,配合主导实验室做好结果分析等相关工作。对于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应由主导实验室组织其尽快整改并进行一次补测。补测结果未偏离正常范围的视为本次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参加计量比对有关具体事宜可直接与主导实验室联系。(六)主导实验室和参加比对实验室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量比对内部管理细则和奖惩措施,可以将国家计量比对工作量和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诚信和保密管理,各相关方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将把国家计量比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主导实验室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三、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使用(一)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对主导实验室和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在接受计量授权监督检查和到期复核、国家计量基准现场复核、计量标准监督检查和复查考核时,相关项目可在5年内免于现场试验。(二)对于应参加国家计量比对,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以及参加过程中经核实存在串通结果或提供虚假数据等情况的参加比对实验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于本次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计量技术机构,已取得相关国家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应暂停相关量值传递工作并限期改正。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的计量技术机构和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联系人:计量司 李建威 010-82262871张 溯 010-82261419附件: 附件1: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汇总表.pdf 附件2:2024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任务书.docx 附件3:国家计量比对项目验收材料(示例).docx 附件4: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开意见.doc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3月5日
  • 4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等2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2094-2021密度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2021-12-282022-06-28代替JJG2094-20102JJG499-2021精密露点仪检定规程2021-12-282022-06-28代替JJG499-20043JJG655-2021 噪声剂量计检定规程2021-12-282022-06-28代替JJG655-19904JJG831-2021铸造用砂模硬度计检定规程2021-12-282022-06-28代替JJG831-19935JJG1182-202120Hz~1kHz矢量水听器检定规程2021-12-282022-06-286JJG1183-2021铁路辙叉结构高度测量器检定规程2021-12-282022-06-287JJF1097-2021平尺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代替JJF1097-20038JJF1229-2021质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2021-12-282022-06-28代替JJF1229-20099JJF1258-2021步距规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代替JJF1258-201010JJF1945-2021凝血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11JJF1946-2021波浪测量仪(声学法)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12JJF1947-2021铂-钴色度仪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13JJF1948-2021油气回收检测仪校准规范2021-12-282022-06-2814JJF1949-20212022-06-2816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更好发挥计量比对在保障量值准确一致和支撑计量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计量比对供给质量和效率,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征集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国家计量比对的主导实验室应对计量比对有较深入的了解,熟悉计量比对技术规范和实施要求,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传递标准或样品,具有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并确保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的计量比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项目组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主导实验室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以及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推荐申报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也可通过主导实验室所在的法人单位申报。此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将组织对征集的计量比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部分项目列入2022年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 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评议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专家评议   2009年5月24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我院召开了“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能力评议会。该平台在完善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以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分布式化学计量实验室网络为组织形式,服务区域遍及全国和亚非、欧美地区。已在食品安全、环境检测、临床与大众健康等国计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地震水质污染、奥运食品中兴奋剂检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等社会焦点问题中,成功的技术攻关和应用,取得了重大社会影响。在新材料性能检测、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工业产品竞争力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年多来,我院联合43家参建单位对化学成分量、生化成分量和物化工程量等学科和食品、环境、大众健康、机电产品应对欧盟RoHS指令、能源与材料等应用领域的现有高端测量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完成了资源调查报告12份、制定管理技术文件41份 整合制定国家标准、检定/校准规范35项,完善测量方法110项 新增标准物质189项,开展国际比对65项,申报成功国家测量与校准能力178项,组织国内比对/能力验证22项 收集、整理化学计量基标准资源信息7800余条 开展国内外培训和交流活动,直接受训和交流人数达2000多人次 建立了涉及化学计量基准、标准、参考方法、参考实验室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法规的网络信息服务数据库 通过门户网站(www.nams.cn)、出版系列丛书、举办专业性培训班和学术交流会、开办网上学习课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通过提供计量基标准技术服务、标准物质发售、参考方法的推荐使用、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等多种渠道,实现了实物资源的社会共享。   专家组在听取了我院化学分析所副所长马联弟研究员做的平台评议报告后,对该平台的建设成果及其共享服务的效果表示十分满意。特别对本平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组织形式 服务于食品、环境、大众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明确的针对性 通过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检验平台成果,实现国际接轨的工作模式等特色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平台给予政策和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硬件条件及实验环境,以目前的成果为契机,不断做大做强,以提升我国化学计量基标准的质量与共享能力,支撑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意见将为科技部、财政部确定平台转入运行服务阶段提供决策参考。   评议专家组由张玉奎院士、邓玉林教授、张新荣教授等9位专家组成。科技部平台中心,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计量司的有关领导及我院吴方迪、段宇宁副院长参加了此次评议会。
  • 围观!5项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启用和替代部分国家计量基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基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国家计量基准批准启用和替代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启用“(0.2 ~ 30)m/s空气流速基准装置”“水量热计加速器光子水吸收剂量基准装置”“乳腺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基准装置”等3项新建国家计量基准。二、批准启用“同轴功率基准装置”“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等2项新建立的国家计量基准替代“同轴功率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65号)”“漫透射视觉密度基准装置(国基证〔2002〕第087号)”等2项国家计量基准。特此公告。附件:1. 新建国家计量基准名单2. 新建替代国家计量基准名单3. 废除国家计量基准名单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8月2日
  • 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召开2022年华北大区计量工作会议
    12月28日,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组织召开2022年华北大区计量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一级巡视员张益群,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念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宋同飞主持会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赵金恒、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葛瑞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吕金华,华北五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委)计量处、计量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上,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办公室负责同志汇报了2022年华北大区计量工作情况,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说明。华北五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加强计量科研创新、提升产业计量测试能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强化计量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交流。高念东回顾了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成立30年来践行职责使命的光辉历程,他强调,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要深刻认识把握大区计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华北地区产业布局,突出发挥计量在加强创新链产业链协同中的支撑作用,突出发挥计量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施中的保障作用,突出发挥计量在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中的基础作用。要更好发挥大区平台作用,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区域间联合开展计量科技攻关,加强计量人才互动交流,共同推动计量发展规划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为计量事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张益群充分肯定华北大区计量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协同华北五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提升计量科研能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了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各项任务,为华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支撑服务。针对如何进一步发挥好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作用,张益群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进一步明确大区工作方向,加强统筹协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要强化协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好计量支撑。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于1992年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在京成立,负责建立华北地区最高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区域内量值传递、计量比对、计量管理、计量技术课题研究和有关测试活动,并负责牵头组织华北大区计量相关工作交流和培训。今年是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成立30周年,三十年来,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紧密结合华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了国家计量基准1项,国家计量工作基准5项,华北大区计量标准169项,每年进行省级最高计量标准量传千余台件,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等提供了强有力的计量技术支撑。三十年来,华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紧密联系华北五省(区、市)相关部门和技术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联合制定了22项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华北五省(区、市)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开展了《国产计量设备验证评价》《京津冀区域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检测认证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模式研究》《京津冀区域VOCs减排责任分配与网络模拟优化研究》等计量科研攻关任务,为企业开展计量测试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平贸易、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提供了计量保障。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上海)”通过验收
    3月12日至13日,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基础上筹建的“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接受并顺利通过了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能力建设现场验收。   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建立的3家从事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检测的综合性国家级质检机构之一,也是长三角和华东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检测范围涉及几何量、温度、力学等十大类计量器具产品,检验能力覆盖了85%的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产品的检验。该中心的建立,将为本市及周边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对服务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和全国的经济发展,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升级等起到积极作用。
  • 关于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的通知发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组织完成《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等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10月1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此系统表适用于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的量值溯源,规定了环境空气二氧化碳计量基准的用途,基准所包括的全套基本计量器具,由计量基准经过计量标准(特定二级标气、特定三级标气、特定四级标气)向工作计量器具传递二氧化碳浓度量值的方法和程序,以及量值传递时的扩展不确定度。在开展校准时, 也可作为量值溯源的依据。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校准规范》此规范是针对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 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编写。此规范为首次发布。3.《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此规范是针对固定污染源二氧化碳连续监测系统制定的现场计量校准规范。规范的编写以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原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和依据。 本规范主要参考标准是JJF 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HJ 870-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HJ 1240-2021《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技术法规。此规范为首次制定。4.《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规范》此规范的术语与技术指标参考了 GB/T 31159-2014《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HJ 653-202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和 JJF 1659-2017《PM2.5质量浓度测量仪校准规范》等技术法规、标准。此规范为首次发布。5.《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监测系统校准规范》此规范以 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为基础性规范进行制订。 此规范的术语、技术指标和校准方法参考了 QX/ T 70-2007《大气气溶胶元素碳与有机碳测定—热光分析方法》、GB/T 31159-2014《大气气溶胶观测术语》、QX/T508-2019《大气气溶胶碳组分膜采样分析规范》中的内容。此规范为首次发布。6.《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校准规范》此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编写。此规范的主要技术指标参考了 HJ 194—2017《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 HJ 955—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 法》。此规范为首次发布。7.《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板校准规范》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此规范为首次发布。8.《水质总有机碳在线分析仪现场校准规范》此规范是针对废水总有机碳在线监测仪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此规范的编写以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和依据。 此规范参考了 HJ 501-2009《水质总有机碳的测定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JJG 821-2005《总有机碳分析仪检定规程》、HJ/T 104-2003《总有机碳(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此规范为首次发布。9.《环境监测用液体标准物质比对通用技术规范》此规范以 JJF1960-2022 《标准物质计量比对计量技术规范》为基础,并进一步细化和拓展,用于规范在环境监测领域开展标准溶液的计量比对及行业适 用性评价、特性量值核查确认、监测实验室标准物质选用及期间核查等活动。 此规范中提到的国际计量比对专指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国际物质量咨询委员会(CCQM)、国际计量局(BIPM)、亚太区域计量规划组织(APMP) 组织的比对。此规范中提到的主导实验室和专家实验室,是在环境监测领域技术能力得到 可靠验证的、能够确保比对结果公正性的实验室。此规范为首次发布。附件:1.《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征求意见稿.pdf2.《环境空气二氧化碳高精度监测检定系统表》编制说明.pdf3.《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4.《环境空气二氧化碳、甲烷高精度光谱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5.《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6.《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7.《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8.《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现场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9.《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监测系统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10.《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碳、元素碳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11.《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12.《环境空气氟化物采样器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13.《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板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14.《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板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15.《水质总有机碳在线分析仪现场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16.《水质总有机碳在线分析仪现场校准规范》编制说明.pdf17.《环境监测用液体标准物质比对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18.《环境监测用液体标准物质比对通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pdf19.《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通过验收
    2011年12月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国家计量器具质检中心能力建设现场验收会。会议由总局科技司王继伟处长主持,质检总局科技司田壮副司长,验收专家组组长金国藩院士,山东省质检院田亮光院长、上海市计量院陆福敏总工、环保部标准样品研究所田文副所长、北京航空计量所李廷元研究员,中国计量院吴方迪副院长以及相关部门和专业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图1: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能力建设验收会现场   国家计量器具产品质检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是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作为依托单位,由国家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综合性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涉及各个学科、各个领域的计量器具。主要承担计量器具质量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与出口质量许可证的确认试验以及进出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检验任务和计量器具高新技术成果鉴定检验、全国计量器具标准符合性认定等工作。     图2: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   金国藩院士在会议上指出,产品检测非常重要,国家质检中心的产品检测涉及多个学科、多个领域的计量器具批准检验和符合性认定工作,这项工作与国家的社会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国计民生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健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家应该把产品质检提升到护法把关、保家卫国的高度来认识。     图3:验收专家参观国家质检中心实验室   验收专家在参观了环境可靠性实验室、EMC实验室、国家计量器具软件测评中心、化学实验室以及电能实验室后,对国家质检中心的科研环境、实验室建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给予了高度评价。专家们一致认为:国家质检中心人员组成合理,人员素质高,有多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为中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心科研能力强,参与完成了国家863、国家公益性科研、国家支撑项目等多项科研课题,获得了多项国家奖和省部级奖,制订了多项国家规程和国家标准 同时,以中国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为依托,具有较好的硬件发展空间,以中国计量院高层次人才培养机制为基础,具有较好的人才引进、培养和发展潜力 中心能积极发挥在本行业的重要作用,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疑难检测问题的能力较强,为产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图4: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工作表示感谢   吴方迪副院长代表中国计量院和质检中心对各位专家的莅临表示感谢,对他们高效率的工作表示钦佩,希望我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各位专家提出的建议认真改进。
  • 浙江省计量院计3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获批立项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计划》《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宣贯计划》,浙江省计量院共计34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获批立项。其中,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项目22项(牵头12项),作为参加起草单位的项目有12项,较去年有较大增长。   近年来,浙江省计量院以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为抓手,着眼提升浙江计量基础建设水平和计量服务供给能力。本次立项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涵盖机动车检测、智能水表、容量系统校准、数字压力计型式评价、数字指示秤检定、氦质谱检漏仪校准、冷冻运输车辆温度参数校准等多个计量领域。   浙江省计量院不断拓展计量科研范围,持续提升计量科研水平,充分体现计量工作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中隐形特质的显性作用,为浙江省科技攻关和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为强劲的基础动力。
  • 中国计量院与土耳其国家计量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p !--enpproperty articleid 5105110 /articleid date 2017-11-14 08:39:35.0 /date author /author title 中国计量院与土耳其国家计量院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title keyword /keyword subtitle /subtitle introtitle /introtitle siteid 2 /siteid nodeid 20556 /nodeid nodename 第二版 /nodename nodesearchname /nodesearchname picurl /picurl /enpproperty--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日前,土耳其国家计量院(TUBITAK UME)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计量院)在京签署计量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计量院院长方向、土耳其国家计量院院长穆斯塔法· 赛汀塔司分别代表两国国家计量院在谅解备忘录上签字。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赛汀塔司一行4人首先参观了位于中国计量院昌平院区的量子化霍尔电阻基准、约瑟夫森电压基准、计算电容、焦耳天平、玻尔兹曼常数测量、原子干涉重力仪、纳米材料测量、气体流量计量和化学计量实验室,与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交流了有关技术细节和服务情况。随后,双方在该院和平里院区举行了交流座谈,并就开展计量合作签署谅解备忘录。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这是中国计量院首次与中东地区国家计量院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共同关注的领域开展联合研究和技术开发,合作构建一条横跨欧亚、辐射中东、互认互信的计量纽带,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质量基础水平提升贡献力量。 /p p style=" MARGIN: 0px 3px 15px TEXT-INDENT: 30px" 土耳其国家计量院是土耳其科学技术研究理事会(TUBITAK)的研究机构之一,隶属土耳其科学技术与工业部。该院下设物理、力学、化学三大研究所,计量能力覆盖除电离辐射外的一般物理领域和化学领域。土耳其国家计量院在中东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影响力,是欧洲区域计量组织(EURAMET)正式成员、海湾地区计量组织(GULFMET)附属成员。 《中国质量报》 /p p !--/enpcontent-- !--/enpcontent-- /p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一批制造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
    近年来,我国制造业高速发展,制造精度显著提高,对测量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了一批制造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为提升支撑工业制造的计量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产业体系筑牢计量根基。在提高生产效率方面,组织实施超声波测厚仪校准装置计量比对,超声波测厚仪根据超声波脉冲反射原理来进行无损厚度测量,可以快速、准确地测量各种材料的厚度,相比传统测量仪器,更加节省测量时间。本次比对将超声波测厚仪作为传递样品,进一步助力提升冶金、化工、电子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降低时间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组织实施力标准机标准装置(拉向)计量比对,选择小力值拉伸实验作为性能测试手段。随着医疗用品的普及,智能设备的革新,对无纺布、功能纤维、金属膜片等柔性装备的拉伸性能提出了新要求,保障小力值标准测力仪拉向计量性能准确可靠,可以节省测试时间,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制造效率。在提高产品精度方面,组织实施石油螺纹量规校准装置计量比对。石油螺纹量规紧密距是衡量石油螺纹连接精密性的重要参数,石油管材螺纹连接部分是油井管最薄弱的部分,约有80%的油井管和套管失效发生于此,导致出现经济损失,因此保证油井管生产精度尤其重要。我国是石油管材生产大国,也是世界油井管出口大国。本次比对采用石油螺纹工作量规作为传递标准器,提高石油生产企业对油管产品检验精度,从而提高油井管精密制造水平。组织实施0.03级力标准机计量比对,标准测力仪是力学领域的主要计量标准器具,本次比对选取测量范围为(100~200)kN的0.1级标准测力仪作为传递样品,可以对国内标准测力仪量值进行有效统一,全面掌握全国各省、市法定计量技术机构0.1级标准测力仪校准的实际水平和技术能力,进一步保障精密机械、安全防护等领域产品质量精度。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组织实施金属洛氏硬度基准计量比对。硬度测试是评价材料、产品等机械性能的常用试验方法,广泛应用于钢铁、航空、石油和军工等行业中。本次比对选取高稳定性、均匀度小的硬度标块作为比对样品,可保证洛氏硬度量值的准确和统一,考察实验室测量量值、出具测量结果与计量基准复现量值一致的程度,对于提高铜、铝等软材料,钛合金、轴承钢等硬材料,硬质合金、硬化钢等超硬材料性能具有重要意义。组织实施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检定装置计量比对,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是用于测量机动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检测的仪器,是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验的主要计量器具。本次比对能够助力机动车前照灯生产质量检测,保证机动车安全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通过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保障全国量值准确一致,提升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业的精密测量能力,从而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国家计量比对供给力度,深化国家计量比对应用,进一步夯实制造业计量技术基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制造业向中高端跨越、实现制造强国和质量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 宁夏计质院浊度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获“满意”结果
    近期,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浊度计国家计量比对项目结果公布,宁夏计质院比对仪器测量En值为0.05,获量值比对“满意”结果。   浊度计是依据浑浊液对光进行散射或透射的原理制成的测定水体浊度的专用仪器,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站、污水厂、化工厂等单位企业的水质检测,是环境监测领域必不可少的设备,其检测精准度直接关系社会民生及生态保护质量。宁夏计质院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技术机构,为了保证能够准确高效开展浊度计的计量检定,积极参加项目比对,严格按照比对方案进行实验和结果上报,圆满完成了此次比对任务。   本次比对是A类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国内有72家计量技术机构参与。宁夏计质院取得“满意”结果,充分反映了对浊度计的检定能力,同时通过与其他院所的学习交流,使得技术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更加精进,为今后高质量开展计量检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关注 | 24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基桩动态测量仪检定规程》等24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基桩动态测量仪检定规程》等24个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序号编号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JJG 930-2021基桩动态测量仪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930—19982JJG 551-202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551—20033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680—20074JJG1051-2021电解质分析仪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1051—20095JJG 356-2021气动测量仪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356—20046JJG 512-2021白度计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512—20027JJG 921-2021环境振动分析仪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921—19968JJG 326-2021转速标准装置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326—20069JJG1174-2021冲击、碰撞试验台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497—2000JJG 541—200510JJG1175-2021200 Hz~5 kHz标准水听器(复数移动权值平均法)检定规程2021-07-282022-01-2811JJF1907-2021环境空气在线监测气体分析仪校准规范2021-07-282022-01-2812JJF1908-2021双金属温度计校准规范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226—200113JJF1909-2021压力式温度计校准规范2021-07-282022-01-28代替JJG 310—200214JJF1910-2021电化学工作站校准规范2021-07-282022-01-2815JJF1911-2021大量程散料料仓称重装置校准规范2021-07-282021-07-282022-01-2822JJF 1918-2021
  • 《氨氮测定仪校准规范》等1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通过审定
    近日,广州计量院化学部部长何欣在山东青岛参加了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审定会。上海计量院曹程明副院长、郑春蓉秘书长、中国计量院标物中心马连弟主任、青岛计量院景军副院长、本技术委员会委员、各省市地方院所和有关生产企业专家等共6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过3天的分组审议和大会审议,最终1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部获得委员一致通过,待修改完毕后报国家总局审批。其中包括由上海计量院和广州计量院(GIMT)共同起草的《氨氮测定仪校准规范》。   水体中的氨氮是指以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其广泛存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是我国水体环境监测的重要指标,也是各类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重点关注项目。目前,氨氮测定仪已经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化工、医疗和环保等行业。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简称广州计量院)是我国最早建立的计量检定专业机构之—,是广州地区由政府授权的公益性、综合性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广州地区量值溯源的最高源头,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