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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抽查相关的资讯

  • 14家机构被抽查 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大监管”
    p   记者21日从科技部获悉,为促进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决策科学、执行坚决和监督有力,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会等五部门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开展了2017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随机抽查材料审查工作。 /p p   据悉,抽查工作旨在探索实现跨部门联动检查机制、推动建立统一的“大监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抽查工作的强执行、防风险和促规范作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p p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本次抽查利用信息技术随机抽取,本年度确定14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承担的30个项目为被抽查对象,项目单位分布在江苏、辽宁、广东、湖南、重庆等5个省市,项目类型覆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 /p p   抽查内容重点包括四个方面: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和内控建设、项目技术进展和资金使用效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在项目承担单位落实情况等。 /p p   抽查工作将采取单位自查、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项目,相关部门或管理机构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 对抽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将进行深入核查,经查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规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p p   “目前正是材料审查阶段,通过材料审查工作,实现了检查者事前做好案头工作,‘备好课’,为下一步现场检查锁定了目标,对检查事项‘瘦身’,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核查将充分应用大数据的理念、技术和资源,强化方式方法创新,转变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监督检查机制。 /p p   该负责人透露,在前期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等五部门开展随机抽查相关要求提供的自查表和微视频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管理部门/机构提供的项目任务书、过程管理资料以及第三方资料信息等进行综合分析、系统挖掘,找出了被抽查项目在执行和政策落实中的典型经验、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 /p p   据悉,为遵循科研规律,落实“放管服”要求,本次抽查工作坚持包容审慎监督,注重方式方法创新,实施“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凡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有的材料,或被监督检查对象已提供过的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推行报送材料结构化表格化,大幅度减少填报工作量 探索实施“微视频”报送、微信远程视频检查和第三方大数据挖掘分析,“让数据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腿”,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p p   资料显示,“十二五”以来,科技部对12492个结题课题进行了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特别是初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202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科研经费审计工作,实行结题项目财务审计和验收100%覆盖。2014年7月,科技部公布了包括大连三维传热技术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挪用科研经费等4起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p p /p
  • 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2010年第4号公告   2010年第4号   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2009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等31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其中,食品共抽查了8类,包括葡萄酒、绿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酱油、食醋、瓶(桶)装饮用水、食糖、婴幼儿配方乳粉 日用消费品共抽查了12类,包括木制家具(木制柜)、卫生巾(含卫生护垫)、学生用品、电动跑步机、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电磁灶、助听器、车用汽油、集成电路卡读写机、啤酒瓶、固定式通用灯具 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钢化玻璃、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纤维板 工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5类,包括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可见分光光度计、电子计价秤、单相电能表、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农业生产资料共抽查了1类,即碾米机。   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葡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绿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4. 酱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5. 食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6.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7. 食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8.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9. 木制家具(木制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0. 卫生巾(含卫生护垫)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1. 学生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2. 电动跑步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3. 化妆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4.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5. 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6. 助听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7. 车用汽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8. 集成电路卡读写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19. 啤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0. 固定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1.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2. 建筑钢化玻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5. 纤维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6.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7. 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8. 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9. 单相电能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0.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1. 碾米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 质检总局对儿童玩具等进行国家监督抽查
    据央视报道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就专门针对童鞋、童车和儿童玩具进行了一次国家监督抽查。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此次抽查结果,童鞋不合格率为17.5%,童车不合格率达20%。而对儿童玩具的检测中,部分产品被发现含有重金属铅和铬。   耐久性检测 整个童车散架   根据抽查结果,在抽查的80种童鞋产品中有14种不符合标准规定,属于不合格产品,不合格率达17.5%。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感官质量、耐磨性能和普通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游离甲醛、色牢度等四大问题。   相对于童鞋,在这次国抽中,童车的不合格率达到20%。在抽查的110种童车产品中,有22种不合格。婴儿推车在检测动能耐久性实验过程中,不仅背部支撑扶手的铆钉脱落了,就连底部的折叠锁定装置钢管也发生断裂,整个车子都散了架。   此外,童车的不合格项目还涉及锐利尖端、闸把尺寸、机械强度和冲击强度等4项测试。   小零件被吞下可致儿童窒息   这次抽查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种类最多,有242种,不合格率最低,只有8%。尽管玩具的合格率很高,但不合格产品中存在的危害却也最为突出。检测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对样品的检测显示,儿童玩具中最常见的不合格项目是小零件。   因为小孩在玩耍的时候,玩具中的小零件可能会被不小心搁到嘴里,然后吞下去,造成窒息危险。   记者注意到,这次抽查不合格的20种儿童玩具中,有13种产品问题都是出在小零件和可触及的锐利尖端上,占不合格项目的65%。此次检测中,个别儿童玩具中还检测出重金属铅和铬。   ■ 观点   “买玩具更应注意重金属”   专家提醒,相对于小零件和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家长在为孩子购买儿童玩具时,更应该注意重金属的危害。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儿科主任胡晓红介绍,玩具中包含的这些有害物质一旦进入儿童体内,都会慢慢地在体内积累,进而造成慢性中毒。
  • 通报!1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41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5家,其他领域机构49家。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2〕81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339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4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5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17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7日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主要问题1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其他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其他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5其他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对118种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年组织抽查检验18397家企业生产经营的19440批次产品,发现1786家企业的182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9.4%,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   图1 近五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  二、抽查产品区域分布情况   抽查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从抽查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看,抽查批次占比较高的依次是广东省(21.6%)、浙江省(16.9%)、江苏省(10.2%)、河北省(8.1%)、山东省(7.0%)。从抽查覆盖区域看,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抽查产品批次分别占全国总数的76.3%、15.5%、8.2%,抽查批次集中区域与我国产业集聚区基本吻合。   三、不同规模企业质量情况   从企业规模情况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3%、5.9%、91.8%,小型企业抽查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大、中、小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1.6%、2.9%、10.1%,分别比上年下降0.5、0.4、3.0个百分点。大、中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小型企业产品抽查不合格率远高于大、中型企业,抽查结果显示小型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多。   图2 近三年大中小型企业产品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对比图  四、生产流通领域抽查情况   从抽样领域看,生产领域抽查12734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65.5%,抽查不合格率为6.6%;流通领域抽查6706批次,占国家监督抽查总量34.5%,抽查不合格率为14.7%,比生产领域高8.1个百分点。   五、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   从2022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各产品不合格率分布情况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运动头盔、汽车轮胎、氮肥、农用地膜、塑料家具、塑料瓶盖、食品接触用纸容器等8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为0%;家用燃气灶、老视成镜、水泥等59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小于10.0%;彩色电视机、建筑防水卷材、烟花爆竹等30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在10.0%—20.0%之间;电动自行车电池、旅行箱包、电冰箱等21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大于20.0%,其中抽查不合格率最高的5种产品是家用双层床(83.1%)、电动晾衣架(46.2%)、磷肥(46.0%)、车用汽油清净剂(44.0%)、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43.8%)。(部分重点产品抽查结果分析见附件) 表1 近三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表抽查时间抽查产品(种)抽查不合格率分布情况0%小于10%10%—20%之间大于20%2020年139(13种)(57种)(52种)(17种)9.4%41.0%37.4%12.2%2021年176(7种)(77种)(65种)(27种)4.0%43.8%36.9%15.3%2022年118(8种)(59种)(30种)(21种)6.8%50.0%25.4%17.8%   六、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情况   2022年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已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分批向社会公布,公众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政务-总局文件”栏目查询抽查不合格产品信息。   对于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总局已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要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二是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限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对其开展复查;三是依法严肃查处抽查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力度,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产品跟踪抽查,对消费投诉集中、共性质量问题突出的区域开展专项治理,严防严控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保持质量安全高压监管态势,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产品高质量发展。   附件: 部分重点产品抽查结果分析.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23日
  • 质检总局:三企业拒绝国家监督抽查 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p   3月29日电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关于2018年橡胶制品等9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共抽查4462家企业生产的5722批次产品,检出4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另有3家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p p    /p center img alt=" " src=" http://news.fjsen.com/images/attachement/jpg/site2/20180330/acd1b88326ad1c27bcbb04.jpg" height=" 374" width=" 550" / /center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资料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门。 /p p   通报指出,2017年四季度以来,质检总局组织对橡胶制品等9类取消生产许可证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4462家企业生产的5722批次产品。抽查产品包括橡胶制品、机动脱粒机、水文仪器、泵、眼镜、输水管、抽油设备、输电线路铁塔和电力金具等9类,均为2017年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经检验,4052家企业生产的5295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5% 检出4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5%。另有3 家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p p   抽查结果分析如下: /p p   —— 橡胶制品。抽查了25个省(自治区、市)809家企业生产的1120批次橡胶制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3%。本次抽查了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橡胶密封制品、阻燃输送带、汽车传动带4种橡胶制品。重点对最小爆破压力、导电性能、难燃试验、最大工作压力下的长度变化、验证压力、最小弯曲半径、室温弯曲性能等5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1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臭氧老化试验、脆性温度、低温屈挠性能等。 /p p   —— 机动脱粒机。抽查了17个省(自治区、市)131家企业生产的136批次机动脱粒机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重点对喂入装置、防护装置、紧固件、噪声、轴承温升、空载运转、安全标志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所有检验的7个项目。 /p p   —— 水文仪器。抽查了21个省(自治区、市)83家企业生产的8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本次抽查了遥测终端机、悬锤式水位计、雷达式水位计、压力式水位计、电子水尺、闸位计、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悬移质泥沙采样器、流速仪计数器、超声波流速仪、超声波测深仪、频域法土壤水分监测仪、水质采样器、水质在线监测仪、遥测水位计等15种水文仪器产品。重点对准确度等3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测量误差、重复性、准确度、承雨口内径、刃口角度。 /p p   —— 泵。抽查了22个省(自治区、市)905家生产企业的1163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1%。本次抽查了潜水电泵和地面泵2种泵类产品。重点对潜水电泵的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等11个项目和地面泵的规定点效率、电泵输入功率、泵轴功率、电动机定子的温升限值、规定点流量、扬程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定子绕组耐电压、电机内腔水(气)压试验、电泵引出电缆、绝缘电阻、外露转动件防护、安全标志、定子温升限值、接地措施、效率、汽蚀余量、功率因数、规定点流量和扬程。另外,漯河市顺达水泵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国家监督抽查。 /p p   —— 眼镜。抽查了13个省(自治区、市)651家企业生产的696批次眼镜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7%。本次重点抽查了太阳镜、老视成镜、眼镜架、树脂镜片、玻璃镜片/车房片等5种产品,对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等4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0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棱镜度偏差、材料和表面的质量、色散系数、紫外透射比、抗拉性能、耐疲劳、抗汗腐蚀等。 /p p   —— 输水管。抽查了29个省(自治区、市)的1228家企业生产的1256批次输水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本次抽查了自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等5种输水管产品。重点对水压试验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8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保护层厚度、外压荷载、外表面裂缝等。另外,郴州市开发区万通水泥制品厂、郴州市苏仙区石宝制管厂无正当理由拒绝国家监督抽查。 /p p   —— 抽油设备。抽查了16个省(自治区、市)113家企业生产的132批次抽油设备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本次抽查了抽油机、抽油杆及其接箍、抽油泵3种抽油设备。重点对支架顶部振幅等5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抽油杆接箍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接箍扳手方宽度 1批次整体泵筒管式抽油泵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灵活性能。 /p p   —— 输电线路铁塔。抽查了26个省(自治区、市)213家企业生产的213批次输电线路铁塔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6%。本次抽查重点对钢材质量、焊缝质量、锌层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钢材质量、零部件尺寸、焊缝质量、锌层、试组装主要控制尺寸。 /p p   —— 电力金具。抽查了24个省(自治区、市)329家企业生产的923批次电力金具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3%。本次抽查重点对电力金具产品的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线夹对绞线的握力、锤头对钢绞线握力、线夹对钢绞线的握力、顺线握力、扭握力矩、线夹水平方向拉力、弯曲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4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热镀锌层厚度、破坏载荷、握力、直流电阻、线夹对绞线的握力、锤头对钢绞线握力、线夹对钢绞线的握力、顺线握力、扭握力矩。 /p
  • 国家监督抽查:果冻食糖豆制品部分产品指标不合格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对果冻、食糖、豆制品产品的监督抽查结果。   果冻产品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80种果冻产品。   抽查依据《果冻》GB 19883-2005、《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2003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果冻产品的规格(仅检凝胶果冻)、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视产品色泽而定)、总砷、铅、铜、菌落总数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微生物指标、甜味剂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食糖产品共抽查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1家企业生产及经销的131种白砂糖、绵白糖、单晶体冰糖、方糖、冰片糖产品。   本次抽查对食糖产品的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以SO2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有3家企业的产品蔗糖分、酵母菌、色值项目检验结果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豆制品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等15个省、直辖市136家企业生产的140种豆制品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 2711-2003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豆制品产品的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表明,所抽产品中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抽查发现有10种产品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有10种产品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扩散丨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践行为民监管理念,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的共建共治力量,科学制定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提高抽查工作针对性和靶向性,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意见。前期,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以往监管经验、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目录调查问卷》(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在调查问卷中勾选出您最关心的产品,或在“其他”选项中添加您所认为应该抽查的产品并提出客观可行的意见。您也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参与投票。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感谢您的参与!W020210824328196577664.docx
  • 通告|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2年第9号 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三)密切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附件:1. 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 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国家质检总局:117批次食品用塑料袋抽查不合格
    据新华社电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表示,据近期开展的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部分食品用塑料购物袋蒸发残渣和脱色试验不合格。   李元平在25日举行的质检总局例行发布会上说,本次共抽查了全国26个省份348家企业生产的355批次塑料购物袋产品。有238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1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产品标识、最小厚度、印刷质量、提吊试验、跌落试验、漏水性试验和封合强度等。其中,产品标识、最小厚度和印刷质量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问题。同时,本次抽查还对113批次食品用塑料购物袋的卫生指标进行了检验,抽查结果显示,有5个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蒸发残渣(醋酸)、蒸发残渣(乙醇)和脱色试验(浸泡液)。   李元平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本次全国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已责成有关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 国家抽查:两批次纸巾纸微生物含量超标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今年第1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广东省汕头市万安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个批次“雅丽诗”纸巾纸细菌菌落总数超标。   据悉,国家质检总局此次对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广西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3家企业生产的120种纸巾纸(含湿巾)进行了监督抽查,发现有2种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细菌菌落总数、真菌菌落总数超过标准规定的要求。   纸巾纸(含湿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抽查结果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北京市昌平虎生餐巾纸厂 盒抽纸 虎生 80抽/盒 2008.11.20 合格   2 北京市昌平虎生餐巾纸厂 虎生牌手帕纸 虎生 205mm×205mm×2层 2009.3.13 合格   3 北京松竹梅兰纸业有限公司 精彩生活手帕纸 松竹梅兰 210mm×205mm×2层×9张/包 2009.3.19 合格   4 北京爱华中兴纸业有限公司 湿巾 一片云 10片/包 2009031401 合格   5 北京爱华中兴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一片云 210mm×205mm×3层×10张/包 09020501 合格   6 天津市韩东纸业有限公司 美日阳光湿巾 美日阳光 170mm×165mm×1片(独立包装)、10片/包 900307 合格   7 天津市韩东纸业有限公司 湿巾 挚爱 170mm×165mm、10片/包 2009.3.11 合格   8 天津市玫兰卫生用品厂 面巾纸 苹果 18cm×22cm 2009.3.16 合格   9 金红叶纸业(天津)有限公司 纸巾纸 清风 210mm×210mm(3层)、10张/包 2009.3.24 合格   10 金红叶纸业(天津)有限公司 纸巾纸 清风 206mm×195mm(2层)、200抽/包 2009.3.25 合格   11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津西洁康餐巾纸厂 纸抽 雪派 190mm×200mm、120抽/盒 2009.3.19 合格   12 恒安(天津)纸业有限公司 纸面巾 心相印 208mm×210mm、200抽×2层(400张)/包 2009.3.16 合格   13 恒安(天津)纸业有限公司 心相印手帕纸 心相印 21cm×21cm、10片×3层/包 20090224 合格   14 天津爱龙洁肤品有限公司 婴儿柔湿巾 柔普馨 18cm×13cm、72张/桶 2009.3.20 合格   15 天津爱龙洁肤品有限公司 婴儿柔湿巾 柔普馨 18cm×25cm、30片/包 2009.3.20 合格   16 保定市西而曼能威纸业有限公司 面巾纸 西而曼 200mm×166mm×150抽(双层)/包 2009.3.17 合格   17 保定市新市区康达餐巾纸厂 餐巾纸 金利 260mm×260mm 2009.3.20 合格   18 保定市义厚成纸业有限公司 湿巾 妮好 200mm×16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3.19 合格   19 保定市义厚成纸业有限公司 湿巾 妮好 200mm×16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2.5 合格   20 保定恒泰纸业有限公司 手帕纸 优佳 205mm×205mm×2层、10片/包 2009.3.10 合格   21 保定市港兴纸业有限公司 手帕纸 丽邦 210mm×200mm×10片(两层)/包 2009.3.31 合格   22 保定市满城四通餐巾纸厂 餐巾纸 四通 220mm×230mm 2009.3.30 合格   23 满城县常顺纸制品厂 餐巾纸 常顺兴 220mm×230mm 2009.3.29 合格   24 满城县顺兴纸制品有限公司 餐巾纸 绿海 270mm×270mm(双层)×40张/包 2009.3.30 合格   25 河北小人国纸业有限公司 手帕纸 小人国 210mm×210mm、10张(2层)/包 2009.3.20 合格   26 河北小人国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 小人国 190mm×140mm、200抽×2层/包 2009.3.20 合格   27 大连阳光良品制药有限公司 湿巾(樱桃香型) 阳光良品 200mm×160mm×20片/包 2009.3.26 合格   28 大连阳光良品制药有限公司 湿巾(青瓜香) 阳光良品 200mm×16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4.2 合格   29 大连阳光良品制药有限公司 湿巾(茉莉花香) 阳光良品 200mm×180mm×10片/包 2009.1.6 合格   30 大连阳光良品制药有限公司 湿巾(柠檬香) 阳光良品 200mm×16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3.11 合格   31 大连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湿巾 欧派 160mm×200mm、20片/包 2009.3.1 合格   32 大连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湿巾(苹果香型) 欧派 180mm×200mm、10片/包 2009.3.8 合格   33 大连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湿巾(护肤洁柔) 欧派 160mm×180mm、10片/包 2009.3.28 合格   34 抚顺恒安心相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手帕纸 心相印 21cm×21cm、10片×3层/包 2009.3.31 合格   35 辽阳恒升实业有限公司 湿巾 柏洁 10片/包 2009.4.8 合格   36 沈阳纳尔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护肤湿巾 丝柏 200mm×150mm×10片/包 2009.3.18 合格   37 辽宁百洋实业有限公司 百洋面巾纸 百洋 10片×2层/包 2009.3.22 合格   38 辽宁百洋实业有限公司 润肤柔湿巾 百洋 10片/包 2009.3.16 合格   39 沈阳博源纸业 长相伴纸巾 长相伴 200mm×205mm、10张×3层/包 2009.3.21 合格   40 沈阳和润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纸巾 卫而健 200mm×200mm×2层×10张/包 2009.3.8 合格  41 沈阳和润轻工实业有限公司 卫而健湿巾 和润卫而健 180mm×180mm×10片/包 2009.3.16 合格   42 长春华清清洁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湿巾 清清 180mm×180mm、10片/包 2009.4.10 合格   43 黑龙江新华卫生专用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高档面巾纸 瑞洁 205mm×170mm 2009.4.17 合格   44 哈尔滨康夷宝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湿巾 康夷宝 150mm×170mm×10片/包 2009.4.16 合格   45 哈尔滨康夷宝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康夷宝卫生湿巾 康夷宝 150mm×17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4.16 合格   46 哈尔滨康夷宝卫生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湿巾 佰洁 150mm×170mm/片(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4.16 合格   47 哈尔滨女儿河纸制品有限公司 纸巾 爱萌 160mm×180mm×160张/包 2009.4.17 合格   48 哈尔滨女儿河纸制品有限公司 纸巾 爱萌 190mm×200mm×10片(双层)/包 2009.4.17 合格   49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制剂厂 湿巾 哈药 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4.15 合格   50 哈尔滨金宵医疗卫生用品厂 洁阴湿巾 双骄 25片/包 2009.4.13 合格   51 哈尔滨金宵医疗卫生用品厂 洁面湿手帕 双骄 独立包装、10片/包 2009.4.20 合格   52 上海富乐化妆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吉良 14cm×20cm×10片 2008.11.13 条形码:6921629918153 合格   53 康那香企业(上海)有限公司 湿巾 强生 200mm×160mm(10片装) 有效期:2011.02.28 条码:6907376500032 合格   54 上海金佰利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舒洁 220mm×210mm 2008.11.22 货号:SH07F-2 合格   55 奈森克林(苏州)日用品有限公司 湿巾 唯洁雅 150mm×200mm×10片 2008.05.05 条码:6922266434495 合格   56 苏州宝丽洁日化有限公司 湿巾 清风 180mm×170mm 2008.06.25 条形码:6922266438417 合格   57 浙江新亚家庭用品有限公司 湿巾 蓝梦宝洁 10片/包 2008.03.17 条形码:6923298578256 合格   58 南六企业(平湖)有限公司 湿巾 好奇 200mm×160mm 2008.05.26 合格   59 福建省先锋集团纸巾厂 纸巾纸 先锋 150mm×190mm×300张×3包 2009.02.01 货号:XF3363 合格   60 福州家尔乐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嘉顺 200mm×200mm×10抽 2009.03.11 合格   61 福州洁乐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中美洁乐     合格   62 福州洁乐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中美洁乐 1片/包 2009.03.03合格   63 福州融达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清欣 150mm×200mm×403张(200抽) 2009.03.03 货号:Q30 合格   64 福州真柔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真柔 156mm×190mm×460张 2008.12.01 货号:CB-11 合格   65 金红叶纸业(福州)有限公司 纸巾纸 清风 192mm×192mm(2层) 2009.03.18 合格   66 福建省闽侯县鸿福日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清舞 210mm×210mm×2层 2009.03.15 货号 QW008 合格   67 福州美榕纸巾厂 纸巾纸 鑫美榕 200mm×210mm×2层 2009.03.05 货号:S09 合格   68 漳州鑫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妙意 150mm×200mm×2层 2009.03.18 货号:M7008-2 合格   69 南平市延平区延瑞纸品厂 纸巾纸 标称:想你所想 8包/条 2009.03.14 货号:YR016 合格   70 福建晋江凤竹纸品实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凤竹 200mm×135mm×180抽×2层 2009.03.18 货号:C-8122 合格   71 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莲屿纸类制品厂 纸巾纸 握拉 125mm×200mm×200张 2009.03.15 货号:B-8505 合格   72 晋江恒安家庭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纸巾纸 心相印 21cm×21cm×10片 2009.03.19 货号:C910 合格   73 晋江恒安家庭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卫生湿巾 心相印 180mm×200mm×80片 有效期:2011.02.12 货号:SA080 合格   74 晋江市安海博雅纸品厂 纸巾纸 思雅 130mm×200mm 货号:SYM3200 合格   75 晋江市恒质纸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高拉利 190mm×200mm×120抽 2009.03.02 货号:8139 合格   76 晋江市老君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湿巾 贝贝熊 180mm×180mm×5片 有效期:2010.05.08 货号:B009 合格   77 晋江市内坑镇吕厝白绵纸品厂 纸巾纸 小家碧玉   2009.02.25 货号:XC001 合格   78 福建恒利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好吉利 21cm×21cm 2009.03.17 货号:A02310 合格   79 福建南安市环宇纸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明柔   限用日期:2012.02.14 货号:MR-F350 合格   80 福建省大田县华闽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开心一百 165mm×190mm×200抽 2009.02.26 货号:K5504 合格   81 福建三明明友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丝带尔 135mm×195mm×2层有效期至:2011.12.10 货号:NM1372 合格   82 福建省三明市宏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女友 200mm×130mm×2层 有效期至:2012.03.01 货号:55765 合格   83 厦门耀健纸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耀健 8张×3层 2009.03.16 货号:S-0001 合格   84 厦门市思明区盛益卫生纸加工厂 纸巾纸 盛益 200mm×135mm 货号:E-607 合格   85 厦门市同安雄兴纸制品厂 纸巾纸 雄兴 20cm×13.5cm×160抽 货号:A-007 合格   86 龙海市颜厝东方纸制品加工场 纸巾纸 三发   2009.03.15 货号:HZM-183 合格   87 漳州市龙文区恒兴纸品加工场 纸巾纸 恒欣 130mm×200mm×320张 有效期至:2012.02.21 货号:8099 合格   88 漳州市信义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美纤奇 160mm×180mm×180抽 有效期至:2012.03.10 货号:D026 合格   89 漳州市联安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标称:如歌 140mm×190mm×180抽 有效期至:2012.03.04 货号:DT-1280 合格   90 漳州市芗城晓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安月 200mm×210mm×200抽×2层 2008.12.18 货号:C3200 合格   91 山东恒安心相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纸面巾 心相印 19cm×21cm、120抽×2层(240张)/包 2009.3.30 合格   92 山东恒安心相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纸面巾 心相印 168mm×208mm、150抽×2层(300张)/包 2009.1.14 合格   93 山东恒安心相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手帕纸 心相印 21cm×21cm、10片×3层/包 2009.3.10 合格   94 山东恒安心相印纸制品有限公司 手帕纸(薰衣草香) 心相印 21cm×21cm、10片×3层/包 2009.3.24 合格   95 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手帕纸 玉牌 210mm×210mm×10张(三层)/包 2009.4.1 合格   96 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面巾纸 玉牌 200mm×140mm×400张(200抽、2层)/包 2009.3.15 合格   97 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面巾纸 玉牌 210mm×190mm、150抽(双层)/包 2009.4.1 合格   98 潍坊恒联美林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手帕纸 玉牌 210mm×210mm×10张(二层)/包 2009.4.1 合格   99 寿光市洁丰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手帕纸 洁丰 110mm×220mm 2009.4.2 合格   100 饶平县雅信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纸巾纸 雅白 200mm×140mm×400张 2008.12.26 编号:YX0003 合格   101 东莞市白天鹅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贝柔 200mm×195mm×2层 2009.02.22 货号:C1301 合格   102 东莞市宝建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宝明家纸 200mm×200mm×200抽 2009.02.03 货号:B5101 合格   103 东莞市长荣纸类制品厂 纸巾纸 蒙娜丽莎 220mm×170mm 2009.01 货号:201002 合格   104 东莞市恩兴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真惠 200mm×200mm×2层 2008.10.29 货号:B1003 合格   105 东莞市华兴纸业实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花心 162mm×195mm×360张 2009.01.10 货号:YB7360 合格   106 东莞市万江惠兴纸品厂 纸巾纸 仙童子 10片×10包×3层 2009.03.15 货号:A1169 合格   107 东莞市盈泰纸品厂 纸巾纸 好家风 200mm×150mm×150抽 2009.03.03 货号:HZ06 合格   108 惠州福和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福和 200mm×205mm×3层(10片) 2009.01.01 编号:FW22002 合格   109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恒大纸品厂 纸巾纸 劳工 10盒/提 2008.03.26 货号:C030 合格   110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金鑫纸品厂 纸巾纸 靓兔 200mm×150mm(680张) 2009.01 货号:A181 合格   111 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  纸巾纸 维达 210mm×210mm 2008.01.27 货号:V0105 合格   112 汕头市澄海区联发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浣柔 133mm×190mm×2层 货号:W-0631 合格   113 佛山市南海区奥碧施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卫生湿巾 易洁 20cm×18cm×10片 2008.12.01 条码:6922731840479 合格   114 揭阳市区信达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蓓尔丽 200mm×130mm×280张 货号:B-38 合格   115 深圳市丰华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纸巾纸 日子美 150克±10克×200抽/包 2007.12 货号:FJ0016 合格   116 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纸巾纸 洁柔 203mm×208mm×8张 2008.10.16 货号:01040104098 合格   117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纸巾纸 标称:惠宜 200mm×190mm×2层×200抽 2008.12.21 合格   118 重庆华联卫生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湿巾 珍爱 10片/包  2008.07.07 条形码:6926691318429 合格   119 南平市延平区明辉纸品厂 纸巾纸       不合格 真菌菌落总数 120 广东省汕头市万安纸业有限公司 纸巾纸 雅丽诗 150mm×195mm×400张 2008.09 货号:YC008 不合格 细菌菌落总数 注:按行政区域排序。   附:纸巾纸小常识   纸巾纸是以植物纤维为原料(如木浆、棉浆、草浆等),经分切、折叠加工成的一次性使用生活用纸。纸巾纸通常分为三种:纸餐巾、纸面巾和纸手帕。湿巾是以水刺非织造布、热轧非织造布、干法纸等材料为基材加工而成的,通常分为:消毒用湿巾、清洁用湿巾、婴儿护理用湿巾、卸妆用湿巾、祛臭用湿巾等。   一、纸巾纸选购时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纯木浆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一般会在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纯木浆生产的产品一般匀度好、皱纹细腻、摸起来手感好,不掉粉、掉毛,湿强度也好。   3、纸巾纸并非越白越好。纸巾纸产品标准中规定白度为80.0%~90.0%,白度超过90.0%的纸巾纸表面看起来白的不自然、色调不柔和。   二、湿巾选购时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根据湿巾分类进行选择。湿巾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被消毒,但不能消毒其他物品,里面含有护肤的成分,只能做皮肤的润肤保养。另一类是不仅本身被消毒,而且对别的物品也可起到消毒作用的消毒湿巾,可以用做皮肤擦伤、划伤等的消毒或杀菌,一般在包装上会注明消毒或杀菌的成分。外出时可以选择具有杀菌功能的消毒湿巾。   3、优质湿巾采用的是优质的原材料,无纺布洁白,没有任何杂质,不会有明显的起毛现象。劣质湿巾有明显杂质,使用过程中有很明显的起毛现象。   4、购买时要注意湿巾的保质期。消毒湿巾有一定的保质期,过了保质期,其中杀菌消毒的成分就会降低。
  • 环境监测国家网土壤样品制备环节专项质量抽查进行中
    p   土壤样品制备是土壤环境监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土壤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基础,关系到保持土壤样品特性和代表性以及分析测试工作质量等多个方面。为统一并规范样品制备环节技术要求,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写了《土壤样品制备技术规范》,编制了《土壤样品制备》和《土壤样品流转和保存》等视频教学片并发放给各环境监测站。 /p p   国家网土壤样品制备环节专项质量抽查是进一步落实《2018年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包括总站人员赴现场抽查和省级站在辖区内至少抽查一个制样场所两种方式。抽查内容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土壤监测)》执行,包括工作场所、环境、工具器具、制样工作过程、视频和记录等。 /p p   总站已经完成对新疆、云南、黑龙江、广东、陕西和甘肃等6个省份的样品制备工作现场抽查工作。 /p p   陕西省站承担本省全部国家网样品制备任务,依托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西北分中心)完成,总面积约1300m2,包括样品暂存间、风干间、制备间、流转工作间、视频监控间和称量间等主要功能区,共配备20个带有通风除尘系统的制样操作工位,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均为国家土壤专业实验室项目配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1ed17cec-d889-4868-ba59-5f4103dc110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图1.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7ea2e1fd-14da-498b-a78a-faca104a9550.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图2.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65eee01c-e7f7-4ad5-a828-a1b3f857461d.jpg" style=" float:none " title=" 图3.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陕西土壤样品制备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西北分中心) /p p   云南、广东和甘肃3个省分别在省站建设了省级土壤样品制备中心,所有国家网例行监测样品均集中制样。 /p p   云南省建设了近1000 m2的土壤和农作物样品制备场所,包括土壤和农作物样品风干室、步入式样品快速风干室、12个土壤样品制备工位及布袋式除尘系统、农产品样品制备间等,主要仪器设备包括交叉敲击式研磨仪、行星式球磨仪、三维混样仪、震动筛分仪、高温鼓风干燥箱等,为国家网土壤环境监测和土壤详查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229bf084-7971-4e64-bb82-e624dc7dc2f0.jpg" title=" 图4.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云南省站土壤样品风干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b6ef79ec-cc71-46d7-9930-cf76abeeea3b.jpg" title=" 图5.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云南省站样品制备人员培训后备案上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9d0232b2-5f4d-42de-a870-4c8639aa0458.jpg" title=" 图6.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广东省站土壤样品制备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7204593b-e5b5-4384-bb08-697239c4cb41.jpg" title=" 图7.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甘肃省站土壤样品制备间 /p p   黑龙江省的土壤样品制备工作集中由齐齐哈尔市站完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a7fcb050-8c4f-40f4-bec4-3b795878f8cf.jpg" title=" 图8.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姜晓旭博士在齐齐哈尔市站检查制样过程 /p p   新疆的土壤样品制备由省级站和乌鲁木齐市站、伊犁州站、昌吉市站、克拉玛依市站、阿克苏地区站和巴州站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47038497-05dc-4e0d-9132-4853e8fdf088.jpg" title=" 图9.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乌鲁木齐市站土壤样品制备间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8/noimg/0d7c5057-09dc-42e5-9e4f-4324de39bfd2.jpg" title=" 图10.webp.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赵晓军老师在伊犁州站现场检查指导 /p p   本次质量抽查工作,得到了个省级站和地市级站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总站对地方的土壤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及时与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了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对土壤样品制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技术关键点的把握,达到了预期目的。 /p p   实践证明,随着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的深入,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不断得到提升,6个国家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的作用已经开始体现,各省也逐渐形成了土壤样品制备的专业化工作能力,这不仅强力地支撑着国家网的例行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同时在国家和地方的土壤环境监测专项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p
  • 2018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公布 涉及仪器设备2种
    p   3月13日电,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日前发布《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219种产品,包括日用及纺织品26种、电子电器产品39种、轻工产品23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31种、农业生产资料17种、机械及安防产品41种、电工及材料产品38种、食品相关产品4种。 /p p   质检总局称,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现行标准情况和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将网络投票中公众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全部纳入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突出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点产品。 /p p   在按计划开展国家监督抽查的同时,质检总局也将根据工作实际的需要,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 /p p    strong 2018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219种) /strong /p p    strong 一、日用及纺织品(26种) /strong /p p   1. 儿童用品(8种):玩具、童车、童鞋、皮凉鞋、皮鞋、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电动童车 /p p   2. 纺织品(11种):羊绒针织衫、西服大衣、针织内衣、休闲服装、床上用品、衬衫、泳衣、冲锋衣、毛巾、袜子、羽绒服装 /p p   3. 箱包鞋类(3种):旅行箱包、背提包、旅游鞋 /p p   4. 文体用品(4种):运动头盔、学生用品、轮滑鞋、室外健身器材 /p p    strong 二、电子电器(39种) /strong /p p   1. 家用电器(21种):电冰箱、电烤箱及烘烤器具、吸油烟机、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磁灶、电压力锅、室内加热器、厨房机械、电热水壶、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房间空气调节器、储水式电热水器、食具消毒柜、电风扇、快热式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自动电饭锅、电热毯、按摩器具、挂烫机、空气净化器 /p p   2. 电子产品(12种):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手持式信息处理设备、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机顶盒、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路由器、有源音箱、移动电话、彩色电视机、安全隔离网闸 /p p   3. 照明光源及灯具(4种):可移式通用灯具、LED控制装置、固定式通用灯具、LED照明产品 /p p   4. 其他电子电器(2种):电动平衡车、摄像头(安防) /p p    strong 三、轻工产品(23种) /strong /p p   1. 家用纸制品(5种):纸尿裤(片、垫)、卫生巾(含卫生护垫)、纸巾纸、湿巾、卫生纸 /p p   2. 家用燃气用具(2种):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家用燃气灶 /p p   3. 家化产品(4种):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洗手液、家用清洁剂 /p p   4. 家具(4种):儿童家具、沙发、办公椅、棕纤维弹性床垫 /p p   5. 残疾人用品(1种):单臂操作助行器 /p p   6. 其他轻工产品(7种):眼镜、牙刷、瓦楞纸箱、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业用香精香料、自行车、烟花爆竹 /p p   strong  四、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31种) /strong /p p   1. 建筑材料(14种):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太阳能光伏组件用减反射膜玻璃、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及管件、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外墙涂料、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热轧光圆钢筋、水泥、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土工合成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输水管 /p p   2. 装饰装修材料(17种):聚乙烯(PE)管材、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防盗安全门、实木复合地板、壁纸、采暖散热器、陶瓷坐便器、陶瓷砖、卫生陶瓷(洗面器)、沐浴用花洒、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卫生软管、陶瓷片密封水嘴、智能坐便器、建筑用密封胶 /p p   strong  五、农业生产资料(17种) /strong /p p   1. 化肥(3种):复混肥料、磷肥、氮肥 /p p   2. 农业机械(12种):稻麦联合收割机、旋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播种机、玉米联合收割机、饲料加工机械、单缸柴油机、通用小型汽油机、碾米机、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泵 /p p   3. 其它农业生产资料(2种):滴灌带、农用薄膜 /p p   strong  六、机械及安防产品(41种) /strong /p p   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2种):锁具、电子门锁 /p p   2. 车辆相关产品(10种):发动机润滑油、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摩托车轮胎、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内饰材料、制动软管、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 /p p   3. 抽油设备(3种):抽油泵、抽油杆及接箍、抽油机 /p p   4. 防爆电器(2种):防爆电机、防爆灯具 /p p   5.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1种):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p p   6. 机床(4种):磨床、加工中心、木工机床、铣床钻床 /p p   7.计量器具(4种):电能表、水表、电子计价秤、膜式燃气表 /p p   8.金融设备(1种):人民币鉴别仪 /p p   9.劳保产品(4种):安全带、日常防护型口罩、安全帽、安全网 /p p   strong  10.仪器设备(2种):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 /strong /p p   11.税控收款机(1种):税控收款机 /p p   12.通用机械(2种):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横机 /p p   13.危险化学品包装(1种):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p p   14.消防器材(3种):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手提式灭火器 /p p   15.钻井悬吊工具(1种):钻井悬吊工具 /p p    strong 七、电工及材料产品(38种) /strong /p p   1. 材料类产品(4种):阀门、砂轮、钢丝绳、非金属密封板 /p p   2. 电工产品(19种):高强度紧固件、电弧焊机、电动工具、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小型断路器、电线组件、电力变压器、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隔离开关、器具开关、步进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永磁直流电动机、配电箱(配电板)、电线电缆 /p p   3.电力金具(1种):电力金具 /p p   4.电力调度通讯设备(2种):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电力线阻波器 /p p   5.电力整流器(1种):电力整流器 /p p   6.金属材料(1种):不锈钢材 /p p   7.金属制品(1种):轧钢辊 /p p   8.铝、钛合金加工产品(2种):铝合金建筑型材、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p p   9.蓄电池(1种):蓄电池 /p p   10.输电线路铁塔(1种):输电线路铁塔 /p p   11.铜及铜合金管材(1种):铜及铜合金管材 /p p   12.橡胶制品(4种):汽车V带、橡胶密封制品、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阻燃输送带 /p p    strong 八、食品相关产品(4种) /strong /p p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触用玻璃制品 /p
  • 《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发布与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现予以公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茶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7月3日 茶叶包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和辅料仓库内抽取。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直接接触茶叶包装产品:对于茶叶包装塑料材质膜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卷,将每卷膜外层除去2m,每卷膜各抽取1.0m2×2,平均分为2份,其中1份作为检验样品,1份作为备用样品;对于塑料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2箱,每箱中各抽取30个×2,平均分为2份,其中30个×2作为检验样品,30个×2作为备用样品。对于茶叶包装用纸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150张(片、只),其中100张(片、只)作为检验样品,50只作为备用样品。若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为密封包装且每包数量不是50张(片、只),为避免抽样时破坏原包装,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保证检样不少于100张(片、只),备样不少于50张(片、只)。每批次产品抽查样品总质量应不少于300g,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2:1抽取;对于茶叶包装用纸袋类产品,每批次产品抽取60只。其中40只作为检验样品,20只作为备用样品。(若样品过小、过大时,应调整抽样量满足总质量不少于300g,其中检样、备样按比例2:1抽取。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有涂层),每批次抽25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无涂层),每批次抽10个,其中6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以上所抽取同类样品保证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型号。除以上抽样要求外,在茶叶成品库抽取茶叶产品对是否涉及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查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3 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依据GB 4789.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第7.3条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和同批产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进行复检。依据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对茶叶产品是否涉及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查处茶叶过度包装的初步证据,应及时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4 附则依据现行有效的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发现茶叶过度包装初步证据的,及时报送属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报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本细则首次发布。直接接触茶叶塑料包装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仪器/检验方法指标1感官要求GB 4806.7-2016目视/2高锰酸钾消耗量GB31604.2-2016显色滴定≤10mg/kg3重金属(以Pb计)GB31604.9-2016显色滴定≤1mg/kg4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GB31604.7-2016试剂擦拭阴性直接接触茶叶纸包装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仪器/检验方法检出限1感官要求GB 4806.8—2016GB 4806.8—2022目视/2铅GB31604.49-2016微波消解后ICP-MS测定0.02 mg/kg迁移液ICP-MS测定0.3 μg/L3砷GB31604.49-2016微波消解后ICP-MS测定0.01 mg/kg迁移液ICP-MS测定0.2 μg/L4甲醛GB 31604.48—2016GB 4806.8—2022分光光度法0.02 mg/dm25荧光性物质GB 31604.47—2016GB 4806.8—2022紫外灯/61,3-二氯-2-丙醇aGB 4806.8—2022GC-MS2μg/L73-氯-1,2-丙二醇aGB 4806.8—2022GC-MS2μg/L8大肠菌群GB 14934—2016发酵法/纸片法/9沙门氏菌GB 14934—2016生化鉴定/10霉菌GB 4789.15—2016GB 4806.8—2022平板计数法/直接接触茶叶金属包装(有图层)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仪器/检验方法指标1感官要求GB 4806.10-2016感官观察/2高锰酸钾消耗量GB31604.10-2016GB31604.2-2016显色滴定≤10mg/kg3重金属(以Pb计)GB31604.10-2016GB31604.9-2016显色滴定≤1mg/kg直接接触茶叶金属包装(无图层)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测标准仪器/检验方法检出限1感官要求GB 4806.10-2016感官观察/2砷迁移量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ICP-MS0.2 μg/L3镉迁移量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ICP-MS0.1 μg/L4铅迁移量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ICP-MS0.3 μg/L5铬迁移量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ICP-MS1 μg/L6镍迁移量 GB 31604.49—2016第二部分ICP-MS0.3 μg/L在抽样方法方面,《细则》要求,对茶叶包装产品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中和辅料仓库内抽取,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抽取同类样品保证同一批次、同一规格型号。《细则》同时对直接接触茶叶包装产品、茶叶包装用纸产品、茶叶金属罐产品等不同类别产品也作出了具体抽样要求。例如,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有涂层),每批次抽取25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10个作为备用样品;对于茶叶金属罐产品(无涂层),每批次抽取10个,其中6个作为检验样品,4个作为备用样品。此外,《细则》要求,在茶叶成品库抽取茶叶产品对是否涉及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盒,其中1盒作为检查样品,1盒作为备用样品。  在检验依据方面,《细则》对不同类别的茶叶包装产品提出了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针对直接接触茶叶的塑料包装,要检验感官要求、高锰酸钾消耗量等;针对直接接触茶叶的纸包装,要检验甲醛、荧光性物质、大肠菌群、霉菌等。检验依据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  《细则》明确,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细则》还要求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规定,对茶叶产品是否涉及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测结果和相关证据可以作为查处茶叶过度包装的初步证据,及时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 上海棱光技术有限公司通过2012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2012年8月,国家分析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对我公司的752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进行抽检,依据《单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GB/T26798-2011、《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GB/T26813-2011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波长准确度、波长重复性、透射比准确性、透射比重复性、杂光、外电压变化时引起的透射比变化、波长边缘噪声和运输、运输贮存试验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均符合检验要求,752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顺利通过2012年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 这一地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启动 将抽查75家机构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明确了以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和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级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将机动车、环境监测检测机构作为检查重点,共随机抽取75家检验检测机构。各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抽查计划,要将机动车检测机构列为此次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机构人员能力情况、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检验检测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启动执法检查程序,确认违法事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采取告诫的方式,责成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应整改或制定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原文如下: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前期开展全省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持续加大监管力度,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将机动车、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和建工建材等社会反响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抽查重点。二、检查方式2022年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进行,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组织实施,省级检查共抽取75家检验检测机构。省级检查执法人员从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选派,并与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当地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类监管要求,确定本辖区内监督抽查名单。三、联合检查要求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将法律责任落实到位,突出重点,提高监管效能。(一)联合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行为。(二)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机构人员能力情况、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检验检测场所及设施配置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始记录情况等,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行为。四、时间安排(一)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机构自查表》开展自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检查组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二)省级现场检查从2022年9月16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现场检查原则上集中在10月30日前完成,复查及整改在11月30日前完成。五、结果处理(一)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启动执法检查程序,确认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二)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或不宜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采取告诫的方式,责成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应整改或制定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三)省级检查组应在现场检查末次会议上提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整改要求,并负责落实机构后期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助检查组做好督促机构整改工作。(四)对监督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六、有关要求(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组织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完成好年度检验检测监管工作。(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三)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计划和查处结果,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四)加强信息报送。省级检查组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监督检查记录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和相关整改见证材料。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本辖区检查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分析和工作建议等)和监督检查信息统计表。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 涉及这119种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拟对119种产品实施国家监督抽查,涉及生活家居、农业生产、建筑装修、道路交通等多个领域。其中,电子电器产品26种,农业生产资料8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4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1种,机械及安防产品19种,日用及纺织品16种,耐用消费品12种,食品相关产品13种。《计划》突出服务大局。围绕保障重大活动和安全生产、助力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将烟花爆竹、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非医用口罩、泵、化肥等重点产品纳入抽查计划。强化为民监管。2022年计划抽查民生消费产品94种,占抽查种类总数的79.0%,其中包括27种儿童、学生、老人、高危作业人员等特殊群体用品,全年共有93种产品直接涉及安全指标,占抽查种类总数的78.2%。聚焦问题治理。加大流通领域抽查力度,涉及61种产品在流通领域实施抽样,占抽查种类总数的51.3%,同比提升了7.5个百分点;持续对童鞋、空气净化器、电磁灶等17种上年度抽查不合格率超20%的产品开展跟踪抽查。注重协同联动。结合部分产品、区域的突出质量问题,《计划》对电线电缆、水泥、玩具、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器等15种产品开展全国联动抽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严格公正监管,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全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同时,也将根据抽查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民生消费出现的新情况,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具体条目如下:2022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119种)一、电子电器(26种)1.家用电器(15种):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室内加热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吸油烟机、洗碗机、自动电饭锅、电磁灶、电热水壶、电热毯、电吹风、空气净化器、电热暖手器、电动晾衣架2.电子产品(10种):彩色电视机、电源适配器、有源音箱、投影机、移动电源、行车记录仪、服务器、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路由器3.照明光源及灯具(1种):读写台灯二、农业生产资料(8种)1.化肥(4种):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2.农业机械(3种):泵、玉米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3.农用塑料制品(1种):农用地膜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4种)1.建筑材料(4种):水泥、热轧带肋钢筋、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防水卷材2.装饰装修材料(10种):智能坐便器、陶瓷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陶瓷砖、聚乙烯(PE)管材、建筑用外墙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防火门四、电工及材料产品(11种)1.低压电器和电器附件(5种):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隔离开关2.金属类材料(3种):砂轮、钢丝绳、高强度紧固件3.其他电工产品(3种):电线电缆、电动工具(电钻、电锤)、橡胶密封制品五、机械及安防产品(19种)1.车辆相关产品(6种):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轮胎、车用尿素水溶液、车用汽油清净剂、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自行车头盔2.防爆电气(3种):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3.劳保用品(4种):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锁具、电子门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其他防范产品(1种):非医用口罩六、日用及纺织品(16种)1.儿童学生用品(10种):玩具、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文具、学生书包、儿童牙刷、运动头盔、儿童家具2.纺织品(3种):羽绒服装、羊绒针织衫、睡衣居家服3.箱包鞋类(2种):老年鞋、旅行箱包4.烟花爆竹(1种)七、耐用消费品(12种)1.家用燃气用具(2种):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家具(5种):木制家具、沙发、棕纤维弹性床垫、家用双层床、塑料家具(塑料坐具、塑料桌、塑料柜、塑料架家具)3.眼镜产品(3种):眼镜镜片、眼镜架、老视成镜4.其他耐用消费品(2种):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八、食品相关产品(13种)复合膜袋、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塑料瓶盖、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一次性竹木筷、月饼包装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41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5家,其他领域机构49家。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2〕81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339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4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 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 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5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17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附件: 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7日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主要问题1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其他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其他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5其他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定了 | 这个省今年将抽查685家检验检测机构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2022年度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业企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查阅《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了解到,今年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项目多项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如将抽查685家检验检测机构、150家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140家化工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组织等。详情如下:以下为文件全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22〕69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纤维检验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如下计划:一、主要目标不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综合监管、精准监管、规范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二、重点任务(一)持续深化平台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是省政府文件明确的全省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是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重要支撑。各单位要依托该平台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管和部门联合监管等工作。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使用政务外网登录,登录地址:172.24.128.182:10100;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省局双随机移动监管APP于2021年底部署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使用,各单位要积极推广应用。(二)及时更新一单两库根据省局相关处室和省药监局抽查事项调整需求,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明确各事项的检查层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监管,不得自行新增、调整事项,如确需对清单进行维护,须报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统一处理。各单位要积极探索“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实时更新。一方面,通过系统对接、批量导入、数据交换、分类标注等方式,在省平台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审管联动、审管衔接,做到底数清晰,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一方面,省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已与省司法厅执法人员库实现数据实时对接。各单位要加强维护,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并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三)统筹开展检查任务1. 科学确定抽查比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业企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完成。省局计划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抽取,上半年按1.5%的比例对全省在业企业抽取,其中不定向抽查任务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定向抽查任务包括直销、电商、广告、工业产品、食品、特种设备、计量、认证、检验检测、药品、知识产权、纤维检验等领域;下半年将根据全省系统抽查任务开展情况,视情结合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任务抽取。各设区市在完成省局任务的基础上,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检查对象,综合考虑当地监管工作重点、监管对象数量与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抽取比例,组织设区市本级与县(市、区)开展抽查。2. 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各地要充分运用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汇总取重”,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综合监管与外部联合监管的深度融合,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积极探索部门联合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健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使部门联合双随机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不断提高各地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的数量和比例,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全覆盖。3. 积极探索精准监管。各单位要将双随机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双随机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应用场景,实现双随机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4. 不断强化结果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地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需要立案查处的依法行政处罚,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面覆盖。双随机监管是市场监管全局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整体优势,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职能整合,将双随机监管理念贯穿到执法检查各领域中,专项任务涉及随机抽查事项的原则上要以双随机方式开展。省局年度抽查任务中未涉及的检查事项,各地要积极开展、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二)加强协同联动,完成督查考核。双随机监管已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多项考核计划,国务院年底还将开展专项督查。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局抽查计划,尤其是分配到市、县的检查任务,要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安排抽查任务,统筹省局计划与各地计划的有效衔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应对考核进行突击,严厉杜绝数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省通报。(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经费保障。各地要大力宣传双随机监管,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提高双随机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的业务指导培训,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各级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要积极争取双随机监管经费保障,提高监管装备水平。省局结合国务院督查要求,将双随机社会评价与装备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年度双随机检查任务于2022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含工作进展与明年思路等),于12月10日前报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
  • 便携甲烷检测仪抽查 3家不合格1家拒检
    据质检总局官网信息,在日前结束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等15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其中,镇江中煤电子有限公司、镇江市煤达矿用电器有限公司、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基本功能、报警功能、绝缘介电强度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另外,鹤壁市辉煌电子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本次抽查依据AQ6207-200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产品的外观及结构、基本功能、电源及充电、显示值稳定性、基本误差、工作时间、响应时间、报警功能、绝缘电阻(常态下)、绝缘介电强度(常态下)、工作低温试验、工作高温试验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 全国抽查启动:将选取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其中,1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机构将接受抽查,生态环境领域将开展专项整治。那么,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如何选定?专项整治包括哪些重点?怎样保证监督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于2023年10月至11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共1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其中,包括自然资源检验检测领域5家、生态环境监测领域10家、机动车检验领域10家、水利水质监测领域5家,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通知》中介绍,此次监督抽查将对存在工作质量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监管,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查处,其结果向社会公开。记者搜索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结果显示2022年监督抽查100家检验检测机构,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有22家。其中,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而被责令限期改正。此外,其他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专项整治: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领域《通知》提出,八部门将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回头看”,继续加大对风险隐患大、问题高发频发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在生态环境领域,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聚焦碳排放数据管理和环境监测等领域。记者了解到,2022年4月至7月底,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涉及碳核查、食品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相比之下,此次“回头看”仍然将碳排放数据管理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广东越启兰律师事务所生态环境合规中心主任卢清彬认为这一安排极具针对性。“10月19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布施行,其中对减排项目以及项目材料、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具体要求,足见相关部门对基础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视。通过‘回头看’查办一批碳排放核查典型案例,能够对接下来碳排放交易的有序、合规起到警示的作用。” 卢清彬说。除去紧盯碳排放数据管理,环境监测领域纳入此次“回头看”整治范围也是一大亮点。《通知》规定,各地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重点抽查。近年来,一些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排污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为打击第三方环境监测造假,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环境数据造假行为的处理规则。《通知》中也规定,若检验检测机构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重大失实等犯罪的,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工作机制《通知》中明确,将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以满足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需要。具体而言,是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这样的要求正是基于检验检测行业的自身特点,检验检测行业并非仅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发证,谁处罚”的原则,行业相关部门同样负责相应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而同时,检测检验机构由于自身发展情况,业务常分散多地。因此,能否解决跨地区监管的难题直接影响到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效果。《通知》中明确,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开展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线索的,由业务委托地省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资质认定获取地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查实并反馈检查结果。此外,《通知》中还鼓励京津冀、长三角、中部、西南、西北等已建立省际协同协作机制的地区,探索有效合作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监管人员互派、违法线索互联、处罚结果互认。卢清彬认为,现实中由于各地发展情况的差异,特别是执法人员认识上的差别,不同程度上存在条块分割、人为设置市场准入壁垒以及其他地方保护主义的情况。“通过跨区域查处、不同部门协同,能够满足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内循环’的需要。更好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节约行政资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可以取长补短,大幅提升执法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被暂停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质检监函〔2018〕17号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通报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strong /p p & nbsp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p p br/ /p p   2017年第四季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对眼镜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在此次任务中,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现严重工作质量问题,影响了本次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p p   一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把握产品检验标准,对检验方法理解有误,导致23批次眼镜架产品的尺寸测量数据错误,出具了错误的检验报告。发现问题后,已重新出具了检验报告。 /p p   二是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能准确理解承检工作要求,没有根据样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抽样单中的有关信息,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 /p p   经我司研究决定,暂停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2018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p p   请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请各有关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全面工作质量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产品质量监督司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018年1月30日 /p
  • 45家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结果有关情况的通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为切实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提高数据质量,按照《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8月至11月,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监督抽查。现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根据《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20家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25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家因报备暂停营业未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机构能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体系运行较为规范。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资质认定及证后监管方面。未按照资质认定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标准变更手续,委托协议书中未记录分包事项;仪器设备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室缺少温湿度监控措施和记录;缺少专门用于样品存储放置的场所和冷藏设备;标气、标液缺少或超过保质期;内审和管理评审未覆盖质量手册规定的全部内容;样品标签中记录的编号不是样品唯一性编号、未体现样品检测状态;未在公共场所明示自我声明及公正性、保密性等服务承诺;人员数量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2. 报告规范性方面。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未按规定在报告上加盖“CMA”标识和“检测专用章”;报告上无签发日期。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检测项目图谱机打小票时间与电脑原始图谱记录时间不一致;伪造采样、分析原始记录签名;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原始记录信息与报告不一致;检测结果缺少原始数据文件支撑,无法溯源;未对样品进行有效分析直接出具检测报告,伪造监测数据。4. 质控措施符合性方面。用标准曲线浓度点代替准确度控制措施;样品检测结果超出标准曲线线性范围;标准溶液标定未在原始记录上记录;利用之前使用的标准曲线未进行相关点位校准核查;样品的采集、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样品超过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进行检测;分析过程缺少空白试验、精密度控制和准确度控制等质控措施。(二)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 检验检测场所和设施方面。场地进出口缺少引导线,限速标识,外检车间缺少限速、限高标识,安检车间进口限速、限高标识不清晰;地沟缺少安全防护;路试车道被其他单位占用,标识标线磨损严重,缺少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底盘动态检验区的设置与路试试验车道入口存在交叉。2. 报告规范性方面。环检报告单仅加盖了公章,缺少授权签字人签字;环检报告缺少SCR型号信息;检验报告上分析仪检定超期,检验结论栏未标明签发日期;栏板货车人工检验记录表未填写栏板高度。3. 原始记录符合性方面。一辆车出具2份不同的检测合格报告;环检报告基本信息无额定转速,检测数据无额定转速;过程数据CO2持续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与检测结果不一致,且无法溯源;高怠速检测时引车员下车,检测未结束时人为挤压取样软管,篡改污染物控制装置,自由加速法检测,实测转速为零;双怠速检测过程数据未达到规定转速,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未踩油门,检测过程有明显可见烟;带OBD车辆未进行OBD检测,自由加速法检测时未插入采样探头,但是上传了合格数据。4. 管理体系文件方面。未按要求开展2022年度期间核查、比对试验;质量手册颁布令最高管理者未签名;质量手册附录人员名单与实际检测人员不一致。5. 检验检测结论方面。无判定结论、无授权签字人签名;检验报告外廓尺寸缺少结果判定。6. 内审和管理评审方面。未按要求提供内审计划、管理评审计划和检查记录表;内部审核报告和会议签到记录表未使用受控版本;管理评审流于形式,时间不符合逻辑,质量方针与手册不一致,无质量目标考核记录等。三、处理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提醒纠正2家,责令限期改正9家,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家,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家,暂停对外出具环境监测报告1家,暂停资质认定证书1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处理6家,责令整改15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撤销授权签字人资格1家,责令限期改正12家,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163号令)进一步处理6家;由辖区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4家。四、工作要求(一)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表》(附件1、附件2)要求,督促被检查机构认真整改,相关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于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市于2023年3月1日前将整改确认表(附件3、附件4)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二)对涉嫌机动车检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请有关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于查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三)各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辖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查找问题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违反检验检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后续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序号机构名称检查结果处理意见马鞍山市含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2铜陵市义安区环境保护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3蚌埠市固镇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5芜湖市无为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暂停证书,建议注销6安徽爱迪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7安徽新环宇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8安徽新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9安徽鹊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0安徽山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1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拟变更检验场所,未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新场所通过资质认定后方可对外出具环境检测报告12安徽中成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3合肥市浩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4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不符合《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无需追究行政责任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提醒纠正15马鞍山环美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16安徽省贝斯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17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8安徽卓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19安徽威正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且拒不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20安徽天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万元附件22022年度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表序号机构名称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处理意见安徽省骥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法依规处理。2安徽运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第1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4安庆市晶彩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3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处理。5
  • 1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1〕236号),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对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2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1上海大浩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验2上海南郊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3上海虹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4上海图帮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6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7上海伟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8上海奕茂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9上海淼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0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1上海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2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3上海科立特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4上海七宝商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5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6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9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质检总局规定消费品抽查占国抽总量的50%以上
    3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深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总局局长支树平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基本情况以及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工作措施的汇报。会议对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在发现质量问题、维护质量安全、提高质量水平、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明确要求全系统要更加主动地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会议认为,监督抽查制度是《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政府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质检系统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手段。这项制度实施29年来的实践表明,监督抽查制度是查处质量问题的&ldquo 利剑&rdquo ,是衡量质量状况的&ldquo 尺子&rdquo 。国家监督抽查是质量监管体系中基础性的关键制度,与总局的标准、认证、计量、质量、执法、检验等各项职能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是质量监督系统履行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的有效手段。监督抽查的制度设计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了政府事后监督的特点,这正是监督抽查制度保持生命力的根基所在,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会议讨论通过了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改革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总体思路的汇报。支树平强调,要更好地发挥监督抽查制度的作用,必须以更加主动的精神,深化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围绕&ldquo 五个突出&rdquo 增强监督抽查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是要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切实加大消费品抽查力度,突出抽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安全项目,使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占国抽总量的50%以上 关注商品销售新业态,扩展抽查领域,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在电子商务集中地区开展调研,研究典型经验,拿出好的监管方式在全国推广。二是要突出质量评价特别是发现质量问题的功能。对于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来说,质量评价与发现质量问题这两大功能是相互贯通的,进行质量评价是监督抽查制度的重要功能,它应当成为评价产品、产业和区域质量状况的重要指标体系。要借鉴环保、能效等已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的做法,将持续跟踪抽查与随机抽查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监督抽查与地方监督抽查的数据运用好,使监督抽查合格率成为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的权威的质量评价指标。三是要突出系统联动作用。改革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强化地方监督抽查统筹管理,使监督抽查成为联接系统上下、部门内外的重要手段。通过监督抽查,加强行政部门与技术机构的合作,加强各业务间以及各部门间监管手段的联动,强化质量监督整体合力。四是要突出质量社会共治。通过监督抽查强化与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推动信息共享,回应人民群众的质量关切,发挥市场倒逼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作用。五是要突出责任追溯和后处理。充分运用好抽查结果,加大抽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依法层层追溯、处理到位,对存在典型问题的产品、企业、行业进行深度曝光。综合运用各项质量监督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抽查闭环管理。同时,要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支树平最后强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对改革国家监督抽查制度,总局各相关部门都应给予重视和支持。会议原则同意成立监督抽查技术评审支撑机构、加强监督抽查信息化建设、加大抽查经费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 田世宏副局长与消费者代表现场抽取企业和承检机构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实现公平监管、科学监管、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增强对质量不诚信企业的威慑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机制。8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田世宏与来自清华大学、龙翔社区以及行业协会的多名消费者代表一起点击鼠标,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先随机抽取接受抽查的企业,又随机抽取承检机构,再对拟抽查企业和承检机构进行随机匹配,启动了2018年第3批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本次随机抽取的149种产品,包括婴幼儿服装、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农业机械等产品,都是与消费者关系密切的消费品和重要工业品,这些产品之所以能够列入监督抽查的名单,均是通过风险监测和安全估计之后,并结合消费者的网上投票确定的,这些产品的生产企业构成本次抽查的企业库。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改变承检机构选定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公开入围招标的方式,从2259家次投标机构中,遴选出901家次有资质、实力强的检验机构入围建立了承检机构名录库,入围比例约为2.5:1。最后,企业库、承检机构名录库在“双随机”平台上通过随机抽取、随机匹配,确立了本次最大规模的产品质量“双随机”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三伏酷暑中,全国各地1100余组数千名抽样人员将在全程可视化监控下对选出的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本次选中的承检机构也将在接收到通过物流配送的样品后紧张地开始检验工作。预计自10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将会陆续发布本次监督抽查结果和不合格企业名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不断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方式改革和创新,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100%实现随机抽取拟抽查企业、随机选定承检机构和监督抽查结果全面公开,实现监督抽查成效三个方面的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一是提高公正性。通过随机抽查,去除人为因素,防止随意抽查和选择性监管,抽查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二是提高规范性。通过制定国家监督抽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随机操作流程,严格规范监督抽查中的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始终对监管有敬畏之心,不敢心存侥幸,从而自我约束,守法经营。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三是提高有效性。以信息化手段支撑监管信息的归集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根源,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能力,2018年上半年全面实施“双随机”监督抽查以来,已完成49种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6.4%,较2017年上半年相比大幅提高。 /p p br/ /p
  • 这一地方2022年将抽查270家检验检测机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为做好本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随机抽查计划管理,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以下简称《抽查计划》),共48条,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抽查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时发起抽查任务。对于《抽查计划》中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任务,市局有关处室要及时通过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并组织实施。对于明确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下同)发起的抽查任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通过各区“互联网+监管”系统自行制定抽查任务。二、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制定抽查任务时,对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下发的五类信用风险等级(A类-E类,其中E类风险等级最高)企业,要分别设置不同抽查比例(E类>D类>C类>B类>A类);对于A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免于抽查,实现“无事不扰”。要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工作部署,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成后,综合运用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A类-D类,其中D类风险等级最高),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三、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各业务条线要贯彻综合监管理念,加强工作协同,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在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抽查中,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原则上当年不再查;各区市场监管局可以探索针对更多监管领域,对近两年已被抽查且未发现问题的市场主体免于抽查。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执法原则上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四、规范开展随机抽查。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抽查的,要加强对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要全面做好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其中涉企抽查结果要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强随机抽查与执法办案的工作衔接,通过抽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提高转案率。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五、动态调整抽查计划。要完善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抽查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抽查计划》但需要取消的抽查,市局有关处室在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及时会同信用监督管理处进行计划调整。调整后的计划要重新公示。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抽查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前制定本单位的随机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六、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市局有关处室要及时制定针对各抽查事项的抽查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普遍性、共性问题;对检查对象抽取层级为“区局”的计划,要加强全程跟踪。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时高效完成抽查任务,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市局将结合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对《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序号计划名称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全市预估抽查户(次)数市局业务指导处室检查对象抽取层级计划时间1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抽查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企业(含注册资本实缴制企业、类金融企业)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自媒体广告内容检查3%80300牵头:信用监督管理处配合:广告监督管理处市局7—11月2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事项抽查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3%80信用监督管理处区局2—6月3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已报送上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监管2%10400信用监督管理处区局2—6月4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抽查本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对广告活动的监管,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对规范培训时间的监管100%28000牵头:信用监督管理处配合:执法稽查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市局2—12月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100%200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2011年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关于公布2011年28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等28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方便面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2. 食糖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3.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rar
  • 定了!明年国抽抽查这142种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综合研判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组织制定了《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现予以发布。做好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守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服务质量强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共包括142种产品,其中,电子电器38种,农业生产资料9种,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6种,电工及材料产品11种,机械及安防产品23种,日用及纺织品17种,耐用消费品15种,食品相关产品13种。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抽查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计划外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2月26日202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计划(142种)一、电子电器(38种)1.家用电器(26种):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冰箱、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吸油烟机、加湿器、除湿机、空气净化器、食具消毒柜、洗碗机、电磁灶、按摩器具、电风扇、电烤箱及烘烤器具、电热暖手器、电热水壶、电热毯、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室内加热器、织物蒸汽机、电动晾衣架、自动电饭锅、滚筒干衣机、废弃食物处理器、即热式饮水机2.电子产品(9种):彩色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打印机、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路由器、无线充电器3.照明光源及灯具(3种):读写台灯、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二、农业生产资料(9种)1.化肥(5种):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2.农业机械(3种):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3.农用塑料制品(1种):农用地膜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16种)1.建筑材料(7种):水泥、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用密封胶、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2.装饰装修材料(9种):陶瓷砖、陶瓷坐便器、智能坐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非接触式水嘴、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聚乙烯(PE)管材、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防火门四、电工及材料产品(11种)1.低压电器和电器附件(4种):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墙壁开关)、延长线插座(带电源适配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2.金属类材料(3种):砂轮、钢丝绳、高强度紧固件3.其他电工及材料产品(4种):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锂电电钻)、橡胶密封制品、光伏并网逆变器五、机械及安防产品(23种)1.车辆相关产品(9种):车用尿素水溶液、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车用汽油清净剂、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电动自行车电池2.防爆电气(3种):防爆灯具、防爆电机、防爆电器3.劳保用品(4种):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6种):电子门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5. 其他安全防范产品(1种):非医用口罩六、日用及纺织品(17种)1.儿童学生用品(9种):玩具、童车、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学生文具、学生书包、运动头盔、儿童家具2.纺织品(4种):床上用品、休闲服装、羽绒服装、睡衣居家服3.箱包鞋类(3种):旅行箱包、老年鞋、旅游鞋4.烟花爆竹(1种)七、耐用消费品(15种)1.家用燃气用具(4种):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家具(2种):木制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3.眼镜产品(4种):老视成镜、太阳镜、眼镜镜片、眼镜架4.其他耐用消费品(5种):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塑料购物袋、家用清洁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八、食品相关产品(13种)复合膜袋、非复合膜袋、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密胺塑料餐具、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食品包装用纸和纸板材料、纸杯、食品接触用纸容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餐具洗涤剂、竹木餐饮具、月饼过度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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