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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则相关的资讯

  • 科技部近日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技部对1999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在继承原“评估规则”合理成分的基础上,根据实验室现阶段的发展要求,主要突出了代表性成果评价;简化评估指标,取消了研究成果的数量统计,减轻参评实验室的负担;科学区分研究成果,从基础研究类、应用基础研究类和基础性工作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标准。新《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启用,能有效减轻参评实验室的负担,引导实验室集中精力从事原始创新研究,有利于推动出大成果,参与国际竞争,使国家重点实验室成为国际一流的研究基地。
  • 美国提议修订衣物护理标签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目前提议修订衣物护理标签规则,就制造商和进口商在服装和某些布料商品上粘贴护理说明标签进行公众意见征询。   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规定要求有两种:一种是由美国海关统一规定的产地标签即原产国标签,另一种是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护理标签规则。目前FTC就护理标签规则的更新征求意见,变化包括:一是如果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在衣物可以进行专业湿洗的情况下,允许他们在标签中附加专业湿洗说明(替代干洗将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是准许制造商在标签上使用最新的ATS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或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符号代替书面条款提供护理指示 三是明确构成护理指示的合理基础 四是更新和扩大“干洗”的定义以反映当前实践,并考虑新溶剂的出现。   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规定要求较多、较严,因此国内输美的服装企业应充分了解美国对进口成衣标签的规定,及时掌握变更内容、具体要求和实施时间,在新规则执行前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规定要求办事,以减少自身损失。
  • 一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即将发布实施
    关于发布CNAS-RL04: 2022《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相关机构及人员:为与国际组织文件及国际标准的最新版本保持一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RL04《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本次修改为编辑性修改。经批准,CNAS-RL04: 2022 《境外实验室和检验机构受理规则》将于2022年7月20日发布并实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旧版文件废止。本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2年7月6日
  • 重磅!国家认监委发文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
    4月7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国认监〔2024〕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的通知各认证机构: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质量认证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和规范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顺利开展,根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统筹运用质量认证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发〔2023〕89号)》,现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是指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为基础,对产品、管理体系、服务等实施碳相关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国家认监委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批准资质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获得授权实施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适用于本通知。依据相关温室气体量化标准,仅对组织、产品、项目等的排放量进行核算与验证的活动(如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报告、碳盘查、碳核算、碳核查等),不属于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范围。二、原则要求认证机构备案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满足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原则:(一)不得违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以及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方针;(二)不得违背各行业碳减排、碳清除、碳披露、碳中和的发展需求,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低碳化转型要求;(三)不得与国家认监委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产品碳标识认证、碳相关管理体系认证、碳相关服务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或雷同。(四)不得违反其他有关涉碳法规和标准规定。三、类别划分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根据认证目的与需求不同,分为碳减排/清除、碳披露、碳中和三类。(一)碳减排/清除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项目、技术)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效果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引导组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升组织碳相关管理绩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的温室气体减排/清除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二)碳披露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对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的管理能力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其生命周期过程中,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清除等相关信息及其一致性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三)碳中和类1.产品认证用以证明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2.管理体系认证用以证明组织(活动)具备保持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能力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3.服务认证用以证明服务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为零,或实现净零排放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四、内容要求(一)通用要求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适用范围;2.认证依据用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3.认证人员条件及能力要求;4.认证模式(适用时);5.数据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背景数据库选取、数据选取的原则以及相关质量要求等);6.特定领域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7.认证实施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与评审、方案策划、现场检查/审核/审查、认证复核/决定等);8.获证后监督及再认证程序;9.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要求;10.认证证书状态变化条件。(二)各类别特殊要求1.碳减排/清除类应当包括对认证对象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基准线的描述,以及确保减排效果符合性的要求。2.碳披露类应当包括规范指导企业建立确保披露的相关信息具备持续符合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能力,并能够实现持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措施。3.碳中和类应当包括遵照以自主碳减排策略为主,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再通过碳抵消方式中和无法避免的排放量的原则。(三)其他要求1.提请备案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不得含有“审定”“盘查”“核算”“核查”“核证”“验证”“标签”“报告”等字样,不得与国家统一推行的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名称相同或相似。2.认证依据选取应合理、恰当,且符合特定领域备案认证规则的认证特性要求。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认证依据。不得仅采用国内外相关减排机制,如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清洁发展机制(CDM)、核证碳标准(VCS)、黄金标准(GS)等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3.背景数据库或排放因子选取应当公正、科学,且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鼓励认证机构优先选取本土数据库或企业实景数据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活动。各认证机构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irj/portal)开展直接涉碳类认证规则备案工作。对于已经备案的认证规则要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统一上报平台注销,同时对已发出的相关认证证书作出注销或撤销处理。逾期未注销不符合要求的认证规则或处理相关认证证书的,国家认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认证机构或证书进行处理。 国家认监委 2024年4月2日
  •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解读
    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将于2024年10月12日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问题一:《检验规则》的修订背景是什么?解答:为扎实推进民生计量工作,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使《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提升计量质控能力,践行企业责任,提高国际竞争力,需要对《检验规则》进行修订。问题二:《检验规则》的修订意义是什么?解答: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检验规则》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等提出更具体的要求,使消费者对商品净含量的理解更加容易、准确。其次,优化了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采用科学的抽样和检验方法,使抽样检验置信概率达到99.5%,从而保证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检验规则》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引导企业更加规范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同时对企业定量包装技术能力和诚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三是加强与国际规则接轨。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版)和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推动我国定量包装商品更加适应国际化市场要求。问题三:《检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解答:一是《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发生变化。《检验规则》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一致,并修订了定量包装商品的定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设定了排他性条款。二是《检验规则》细化对净含量标注的构成要求。对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推荐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引导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的净含量信息。例如:某企业生产的食用油,净含量标注为5.436L,若将其标注改为不超过三位有效数字,如:5.5L,则能让消费者更简洁、清晰地理解该商品净含量。三是《检验规则》对净含量标注提出“应清晰可见”等显著性要求。《检验规则》明确规定净含量标注“应清晰可见,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与商品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目的就是要求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更为清晰、准确的净含量信息。四是《检验规则》细化了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净含量标注计量单位的选择与《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相一致,《检验规则》修订了“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及检查方法”,将体积(容积)标注商品分为容积(液体)商品和体积(固体)商品,分别进行标注。液体商品可以使用质量单位标注,也可以使用体积单位标注。五是《检验规则》净含量标注类别(方式)选择应基于消费者的使用和贸易习惯。以体积、长度、面积单位标注的商品,标注的净含量应当是在参考温度20℃时商品的量;对于冰冻商品的量,其温度应当以制造商要求的、以维持商品稳定可用的温度为准。六是增加“介质”“包装材料”概念与定义。介质是非天然地存在于商品之中,且和商品内容物一起放入包装内的液体或气体。这些液体或气体的作用是用来容纳、保护、保存商品内容物。天然地存在于商品内容物之中的液体不属于介质。包装材料是在商品内容物使用(或食用)后,预期被抛弃的所有包装物。天然地与商品内容物生长在一起的皮、核或壳不属于包装材料。例如:核桃的壳、西梅的核等,不属于包装材料。明确“介质”“包装材料”的定义,可使检验人员、企业和消费者清晰地理解皮重的概念(皮重是指除去商品内容物后的所有包装材料的重量),有利于统一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的理解,减少误解。七是优化计量检验抽样方案。通过合理增加检验样本量,减少由于抽样数量较少造成的检验误判,有效降低企业风险。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抽取的样本量为35件,而原《检验规则》抽取的样本量仅为13件。八是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通过引入有限群体修正因子,使净含量计量检验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实际含量,在更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权益。例如:检验批量为60件时,《检验规则》要求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30,而原《检验规则》样本平均实际含量的修正因子为0.848。九是增加禁止误导性包装商品的附录。《检验规则》附录R“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的禁止”采纳R87号国际建议附录E的内容,对误导性定量包装商品进行了原则性要求,定量包装商品不应当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方式进行构造或填充。问题四:《检验规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解答:《检验规则》的实施,可以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等全领域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科学的抽样和检验,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准确。《检验规则》适用于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可参考进行。生产和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检验规则》进行自控检验。接受计量检验的定量包装商品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经销的商品。问题五:《检验规则》中对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有何要求?解答:《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多件组合商品的标注应当遵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且符合《检验规则》的要求。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强调的是“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例如:某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是合格的;如果其净含量标注为:“净含量:200g(5件)”,未按照《检验规则》对不同内含商品的净含量信息进行更明确标注,其标注为不合格。问题六:如何在线查阅《检验规则》全文?解答:登录http://jjg.spc.org.cn/,进入“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全文公开系统”,输入“JJF 1070-2023”或“定量包装商品”等关键字查询,点击“在线预览”,即可查阅《检验规则》文本。
  • 学术潜规则:“研而优则仕”
    井冈山大学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肖长春日前公开表示,晶体学报网站再次撤销该校20多篇论文。这是自去年底该校两名讲师涉嫌伪造数据,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发表70篇论文被一次性撤销后的又一起学术丑闻。   与前一次学术造假事件不同的是,上次犯事的钟华、刘涛只是讲师,而此次则不乏“重量级人物”:该校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肖宜安教授有两篇论文被撤稿,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隋岩博士有7篇论文被撤,就连上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两名讲师的堕落表示痛心疾首的该校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方小牛,也在被撤的5篇论文中署有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   此前,坊间都对两位讲师发表假论文骗取科研奖励深表不屑,如今看来,论文造假的“收益”远不止奖金,在“研而优则仕”的大背景下,更会有很多诱人的青云直上的台阶。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曾亲自接待和处理过诸如上海交大“汉芯事件”、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抄袭风波、武汉理工大学校长被指论文抄袭等多起关于学术腐败的投诉,今年两会期间他曾对媒体坦言,“学术腐败行为已经演变成了‘癌症’。”   学术腐败何以禁而不止,而且出现“癌症化”倾向?“研而优则仕”的“潜规则”起了很大作用,学术“下嫁”给了政治,腐败者凭借学术造假登上了“官阶”是重要原因。在当今“行政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高校,走学术腐败捷径骗科研资金、骗学术荣誉、骗政治地位从而纵横潇洒仕途者并不鲜见。翻开近几年国内曝光的诸多学术腐败案件,被举报人半数以上都是在位的当权派,有的甚至还担任着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站在盘根错节的政治舞台上,这些人完全有能力运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或依托自己的权力调动各种官场资源,操纵举报案件的“走势”,不仅可以轻松地让自己“转危为安”,甚至还能威胁到举报人的生存命脉。   正因为如此,虽然如今社会对学术腐败越来越呈现“零容忍”态势,各种联名举报、实名举报越来越多,但这类举报到底能“查”到什么程度,能否“处”到筋骨,却非常不容乐观。通常的惯例是,一旦有此类问题出现,网络立刻会首先“疯传”,进而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进一步引发报刊的时评、锐评铺天盖地。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只能是短时效应,等“风头”一过,一切又归于风平浪静,要么是没有下文,要么是不了了之。长此以往,直接影响了举报者的斗志,同时也长了腐败当事人的威风,滋长了仿效者的胆量,其后果遗害无穷。   所以,要想让学术腐败绝迹,要让学术腐败举报不会成为“鸡蛋碰石头”式的徒劳,就必须在法律层面而非道德层面,制定通用学术规范标准和惩治学术腐败的严厉制度,一旦学术腐败被查属实,应当效法国家惩治官员腐败的“双开”制度,即开除其骗得的学术职务,开除其因学术腐败、投机攀爬而获得的行政职务。只有当学术腐败卸除了政治保护伞,其来龙去脉才能被查得更彻底 只有多年苦心经营的政治舞台会因东窗事发而毁于一旦,才能对学术投机钻营分子起到警示作用。换言之,通过立法向学术腐败者追缴“仕途”所得,可成医治学术腐败癌症的刮骨良方。
  • 10年内限制对华投资,拜登宣布芯片法案“护栏”最终规则!
    美国商务部9月22日发布了实施两党CHIPS和科学法案国家安全护栏的最终规则。该规则详细阐述了该法规的两个核心条款:第一,禁止CHIPS资金接受者在十年内扩大外国关注的材料半导体制造能力 第二,限制接受者与受关注的外国实体进行某些联合研究或技术许可工作。该规则将有助于确保CHIPS投资与盟国和合作伙伴协调,增强全球供应链的弹性。《芯片和科学法案》是拜登总统“投资美国”议程的一部分,旨在释放制造业和创新热潮,推动美国竞争力,加强经济和国家安全。该最终规则是在仔细考虑针对 2023 年 3 月发布的拟议规则提交的意见之后制定的。该部门审查并吸收了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包括国内外半导体行业、学术界、劳工组织、贸易协会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以制定该规则。该规则提供了适用于CHIPS激励计划的国家安全措施的详细信息和定义,包括限制受资助者在受关注的外国扩大半导体制造。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表示:“拜登-哈里斯政府的首要任务之一——《芯片与科学法案》使之成为可能——是扩大美国及其盟友和合作伙伴的技术领导力。这些护栏将保护我们的国家安全,并帮助美国在未来几十年保持领先。”。“美国芯片从根本上说是一项国家安全倡议,这些护栏将有助于确保接受美国政府资金的公司不会破坏我们的国家安全,因为我们将继续与盟友和合作伙伴协调,以加强全球供应链,加强我们的集体安全。”两党通过的《芯片与科学法案》包含了加强国家安全的明确护栏。法令:禁止 CHIPS 奖励基金的接受者使用这些资金在美国境外建造、修改或改进半导体设施 限制CHIPS激励基金的接受者在授予之日起10年内投资于受关注的外国大多数半导体制造 和限制CHIPS激励基金的接受者与与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技术或产品有关的外国关注实体进行某些联合研究或技术许可工作。如果违反这些护栏,该部门可以收回整个联邦财政援助奖励。今天的最终规则提供了这些国家安全护栏的详细信息和定义。特别是,规则:制定标准,限制先进设施在国外的扩张:该法规禁止自授予之日起10年内在外国关注的尖端和先进设施的半导体制造能力进行材料扩展。除了前端和后端工艺外,该规则还阐明了晶圆生产包含在半导体制造的定义中。最终规则将扩大的半导体制造能力与增加洁净室或其他物理空间联系起来,并将材料扩展定义为将设施的生产能力提高%以上。这一门槛旨在捕获即使是适度的交易以扩大制造能力,但允许资金接受者通过正常的业务过程设备升级和效率改进来维护其现有设施。限制遗留设施在受关注的外国的扩张:该法规对受关注的外国遗留设施的扩建和新建进行了限制。该规则提供了有关此限制的详细信息,禁止接收者添加新的洁净室空间或生产线,从而导致设施的生产能力扩大到10%以上。该规则为计划扩大传统芯片设施的接收者建立了通知流程,以便该部门可以确认遵守国家安全护栏。将半导体归类为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 虽然该法规允许公司在有限的情况下在外国扩大传统芯片的生产,但今天的规则将半导体清单归类为对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从而受到更严格的限制。该名称涵盖了具有对美国国家安全需求至关重要的独特属性的芯片,包括用于量子计算、辐射密集型环境和其他专业军事能力的当前一代和成熟节点芯片。这份半导体芯片清单是与国防部和美国情报界协商制定的。与受关注的外国实体进行联合研究和技术许可工作的详细限制: 该法规限制所涵盖的实体与涉及引起国家安全问题的技术或产品有关的外国关注实体进行联合研究或技术许可。受关注的外国实体包括受关注外国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工业和安全局(BIS)实体清单和财政部中国军工联合公司(NS-CMIC)名单上的实体,以及法规中概述的其他实体。这一限制不适用于现有业务所必需的、不威胁国家安全的几种类型的业务,例如与国际标准有关的活动,涉及专利许可,以及使受资助者能够利用代工和包装服务的活动。与美国伙伴和盟国的国际协调国务院感谢美国伙伴和盟国在制定这一规则时提供的广泛投入与合作。该部门将继续与国际盟友和合作伙伴协调,以支持健康的全球半导体生态系统,推动创新并抵御网络安全威胁、自然灾害、流行病、地缘政治冲突等。随着半导体和技术的不断发展,美国将与盟国和伙伴合作,制定协调战略,保护我们的集体经济和国家安全。在国务院实施《CHIPS和科学法案》的同时,它一直与美国伙伴和盟国保持密切联系,包括通过与韩国、日本、印度和英国的接触,以及通过印太经济框架、欧盟-美国贸易和技术理事会和北美半导体会议。国务院将继续与美国伙伴和盟国密切协调,推进这些共同目标,推进我们的集体安全,并加强全球供应链。关于美国芯片CHIPS for America是拜登总统经济计划的一部分,该计划旨在投资美国,刺激私营部门投资,创造高薪工作,在美国创造更多收入,并振兴落后的社区。CHIPS for America包括负责制造激励措施的CHIPS计划办公室和负责研发计划的CHIPS研发办公室,两者都位于商务部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内。NIST通过推进测量科学、标准和技术,增强经济安全和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从而促进美国的创新和工业竞争力。NIST在成功管理CHIPS for America计划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因为该局与美国行业的牢固关系,对半导体生态系统的深刻理解,以及公平和值得信赖的声誉。
  •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我局组织起草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第1号修改单)”或“《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第1号修改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2023年4月18日附件下载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1.附件D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D1.2.2增加一款“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D2.2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30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40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80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10名;……D2.4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3%,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2.4 科研能力…… (4)近4年内,特种设备相关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检验业务收入的5%,并且平均不少于1000万元/年;……D3.2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D3.2 人员配备(1)全职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20名,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96名。检验人员中检验师不少于36名,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高级检验师不少于3名;…… 2.附录da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G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30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10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40名;…………2.锅炉检验师2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8名;3.锅炉检验员30名;……GJ2……2.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 锅炉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能源动力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各不少于2名;3. 锅炉检验员18名;……RJ1……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5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20名;…………2.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3.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RJ2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8名;……1. 压力容器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各不少于2名;2. 压力容器检验员18名;……DJ1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员12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压力管道检验员12名;……DJ2……2.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2. 压力管道检验师12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DJ31.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其中具有材料类专业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附录db、附录dc中RD6项目核准项目代码检验设备配置原文内容检验设备配置修改后内容RD6除承压类基本配置外,还应当配置或者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②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 250g左右的铜锤;②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③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④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⑤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配置达到与其所承担气瓶核准项目相适应的通用条件和专项条件(以下设备、设施,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1.通用条件:(1)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量具;(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3)残气、残液回收装置;(4)气密试验装置;(5)瓶阀自动装卸机,更换、拆卸阀门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作、卡具;(6)气瓶装卸机;(7)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喷涂等装置;(8)防静电装置;(9)起重设备。2.专项条件:(1)无缝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数字式超波探伤仪2台,对应的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1套(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不能外委); ④便携式硬度计(仅限从事铝质气瓶时需要);⑤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250g左右的铜锤;⑥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⑦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⑧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2)焊接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射线探伤装置2台,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各1台(外委时不要求);③磁粉探伤仪4台(外委时不要求);④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焊缝检验尺,250g左右的铜锤;⑤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⑥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⑦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3)内装填料气瓶①测厚仪4台;②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③余压测试压力表、专用不锈钢塞尺、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气压试验装置、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4)纤维缠绕气瓶①视频内窥镜②250g左右的铜锤;③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置专用试压装置);④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⑤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装置,内部干燥装置;⑥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5)低温绝热气瓶①焊缝检验尺;②真空机组、检漏仪、标准漏孔、真空规管和真空计,液位计检验装置 4.附录db核准项目代码人员配备原文内容人员配备修改后内容DD31.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1.压力管道检验师4名;……在附录db表格后新增“注D-3:申请RD4项目的,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附件D的D1.4、D1.5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拆卸、组装以及气瓶内的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检验辅助单位负责进行。检验机构申请RD4检验项目时,负责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拆卸、组装以及残气、残液排除等工作的检验辅助单位如已配备所需的环保、预处理、后处理功能的设备设施,并且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机构可不重复配置上述设备设施。” 5.附件E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E1.3.2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J(Ⅲ)项目配备的承压设备监督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定期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E1.3.2 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则附录da、附录db和附录dc,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检验人员核准条件。其中,BJ(Ⅰ)、BD(Ⅰ)项目配备的锅炉检验师不少于6名,BJ(Ⅲ)、BD(Ⅲ)项目配备的压力容器检验师不少于6名,BD(Ⅴ)的人员条件不低于甲类检验机构RD5的相应条件。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证的人员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6 附件G《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申请书》人员情况表修改为:八、人员情况项 目代码数量(人)项目代码数量(人)检验与检测人员—起重机械检验师QZS检验人员—客运索道检验师SDS检验员—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师YLS检验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师CCS高级检验师—承压设备高级检验师CYG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机电设备高级检验师JDG具有研究员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研究人员—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高级)RTⅢ锅炉检验员GL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高级)UTⅢ锅炉水(介)质检验员GSYGRY磁粉检测(高级)MTⅢ压力容器检验员RQY渗透检测(高级)PTⅢ气瓶检验员QPY声发射检测(高级)AEⅢ压力管道检验员GDY射线胶片照相检测(中级)RTⅡ电梯检验员DTY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中级)UTⅡ起重机械检验员QZY磁粉检测(中级)MTⅡ客运索道检验员SDY渗透检测(中级)PTⅡ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YLY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中级)TOFDⅡ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CCY声发射检测(中级)AEⅡ锅炉检验师GLS涡流检测(中级)ECTⅡ锅炉水(介)质检验师SZS相控阵检测超声检测(中级)PAⅡ压力容器检验师RQS漏磁检测MFLⅡ压力管道检验师GDS安全阀校验员F电梯检验师DTS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3.3.2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或者三等奖 2 项以上(注8);(4)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制修订工作合计 3 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3.3.2 高级检验师专项要求……(3)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与特种设备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注8)。(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际标准1项以上,或参与起草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或者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被特种设备法规、规范引用的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3项以上。注8: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全部获奖人员均予认可;省部级二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8位的人员予以认可;省部级三等奖获奖名单排名前5位的人员予以认可。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羊毛产品标签规则征求意见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近日就羊毛产品标签规则(Wool Rules)的效益、成本、影响等方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26日。   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要求羊毛产品标签披露关于制造商或生产商名称、产品加工或制造原产地、以及纤维含量等信息。据悉,FTC于1998年完成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的最新一次审查,并在1998年和2000年完成修订。   通过1998年的审查,FTC梳理了对标签的要求,并整合了“辅料(trimmings)”的定义。2000年,FTC修订了标签规则,明确指出将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公司指定唯一的北美公司注册号(Registered identification Number,RN number),同时提出披露原产地信息的要求。此外,FTC还修订了纺织品法规的某些条款,以便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进行整合。2006年,根据《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Wool Suit Fabric Labe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羊毛产品标签规则再次被修订,制定了特性羊毛产品的最大纤维直径平均值。   此次意见征询的内容包括:(1)为了符合标准法规,如何对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进行修订,(2)法规的成本和效益,和(3)是否该澄清或修改特定法规条款和/或其商业和消费者教育材料。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建议修订羊毛产品的标签规则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正就拟议修订羊毛产品标签规则征询公众意见,以作为对所有FTC现行的法规和指南的系统评价的一部分。   羊毛产品标签规则要求羊毛产品上的标签公开制造商或贸易商的名字、产品加工或制造的国家以及纤维含量的信息。FTC首次发布该规则是根据《羊毛产品标签法案1939》(又称羊毛法案)。该机构最近一次对该规则进行评估是在1998年,并于1998年至2000年进行了修订。2006年,羊毛法案根据《羊毛服装织物标签公平及国际标准法》(Wool Suit Fabric Labeling Fairnes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Conforming Act)进行了修订,规定羊毛产品如被鉴定为山羊绒或包含非常精细的羊毛,则被认为是贴错标签,除非其平均纤维直径高于法案中规定的平均值。   2012年1月,FTC就这些规则寻求公众意见。为回应收到的意见,FTC建议修订以明确并更新这些规则,使其更灵活,并且与委员会拟议修订的纺织品规则相一致。拟议的修订包括接纳羊毛法案中关于山羊绒和非常精细的羊毛的定义,明确含有初剪羊毛或新羊毛产品的描述,修订规则允许某些产品吊牌公开纤维特征和性能即使其没有公开产品所有的纤维含量。   委员会以4-0投票赞成拟议标签规则的通告。该通告可以在FTC官网上找到,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布。提交意见的说明在联邦纪事通报中。公众可在2013年11月25日前提交意见,所有收到的意见将在网址www.ftc.gov/os/publiccomments.shtm中公布。
  • 哈佛大学博士后:你不知道的中美科研“潜规则”
    新年了,波士顿下了暴雪,巨冷的天气状况暂时被认定不适合去实验室工作,在家里顺便浏览了下国内的网页,也希望获取一些国内最近科研进展的信息。20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基或NSF)的申请长跑马上开始,很多国内的科友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好事!看到这几年国内科研进程蒸蒸日上,更好!   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日趋完善的国基资助。然而看到不少网站和科研论坛上,很多人都在描述国基如何黑暗,如何不公平,希望新的一年里国基能有所改变。诚然,国基有些缺点是难免的,就像目前的高考制度、SCI指挥棒等,但是目前没有比这更合适的。所有这些愿望都是好的,但是希望也能看到国基有难处的一面。每年那么大的人力物力切这块大蛋糕,不可能用电子天平来称重以保证小数点后几位不出现偏差。   国内基金:总体感觉相对公平   其实,几年前在国内的时候,写过也评审过一些国基,总体感觉还是相对公平的。毕竟对每个人而言都有机会,只要做得不错,坚持下去一定有收获,纵观周围的各种朋友,水平高的低的,过几年基本都有一个国基在手,认真干了,做了,拿到只是时间问题。如果五年过后还没有拿到,就请换个单位吧,毕竟西部空间也很大,地区基金相对好拿一些,与其在东部科研院所当鸡肋,耗青春,还不如去西部发挥自己的能量吃鸡腿。机遇来时,个人、单位、社会都受益,何乐不为。   至于评审,有人大呼本子如何优秀最后挂掉,其实也是运气居多。试想,如果几份都很优秀的本子撞车,肯定有牺牲的,基金委明确一般要求必须有淘汰,必须有优良差,结果就是&ldquo 被&rdquo 选择掉了,即便本来优秀的本子最后也没有批准,这也是&ldquo 死亡之组&rdquo 的结果。这样的生存法则和世界杯小组赛某些组的残酷程度和不公平之处有一拼。但并不能说明本子不够好,创新性不够,出局的球队不见得就比晋级的差。不过,即使这样也没有关系,明年继续来,世界杯四年一次,国基年年有,只要努力、认真地做了,有一定水准了,没有理由不支持那些优秀分子。如果本来就是混混,何谈下次晋级,何谈明年高中?   通常情况下,第一年支持的那些一般第二年很难再支持了,优秀分子上了第一趟列车,如果你也还算优秀分子的话,没有理由下一班车轮不到啊?所以努力往前&ldquo 站队&rdquo !第二年的概率就大大增多,总不至于每年都撞车吧。   至于大家提的关系如何重要,多少人在走关系,其实不必太揪心。眼光放远一点,多看亮点,不要看那些少数污点,毕竟那些是少数。何况基金委现在压力也很大,国内教师又多,有的人一年提交两三个本子,导致现在本子数量居高不下,每年都在惊人地增长。但是人多的好处是,全国这么大,能认识的人有几个?有的学校一个学院几百位教师,我看本学院的认齐就不错了,而兄弟院校的人更多,能认识几个?现在很多基金申请都一个大方向的送审,认识的熟人毕竟有限,关系要发挥作用基本和买彩票中个小奖的概率差不多。   以我评审过的一些基金来看,没遇到一个很熟的人,有些人听说过,还有一些领导,但是对不起,都和我没有关系,所以评审标准最好把握,一视同仁,大家实力说话,谁也不碍谁的事。即便有些人确实遇到很熟的人,抱团的那种&ldquo 铁哥们&rdquo ,也就是买彩票中奖了的概率,不会影响到大局,别人照顾一下也不算过,毕竟是人的世界,大家会相互往来,任何法律和制度也不能杜绝人之间的来往。   但即便这样,现在的趋势仍旧是本子要大致过关,至少要可上可下的那种本身不错的本子,很差的那种,知道也是死猫扶不上树,不会浪费那个精力去支持的。因为即使你通过了,其它专家也会毙掉,即使不是这样,将来完成不了,出些什么问题牵涉到自己也不好。实在碍于面子的,多数会给个&ldquo 中/良&rdquo ,能否中就看其运气了。所谓完全想靠关系的永远都不可能完全杜绝,但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这属于科学研究中的低概率事件,继续讨论或咬住这些问题吹毛求疵则完全没有意义,还是切实提高自己最重要。   所以一定要相信,只要做得好,迟早能够得到支持,专家的眼睛是雪亮的,至少有良知、有素质的学者一大把,不可能全国的专家都瞎眼而否认自身的问题。如果你能在本专业的顶级期刊上有几篇文章,我就不相信会不中,灌水扯淡的那种文章就免了,自己做得如何自己其实心里最清楚,在国际上什么水准没有人比自己更明白。也希望科友们不要每次都看到不好的特例,而希望能够多多看到大多数,多看到好的例子。积极向上一点吧,毕竟大家不是比&ldquo 下&rdquo 。   国外基金:黑得让你根本无力声讨   大家在大力声讨国基的时候,我也来说说国外的基金(主要是美国)。说到国内基金如何黑暗的时候,大家都会嚷国外如何好,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国外是巨黑,黑得让你根本无力声讨!本来美国NSF和NIH(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资助率就很低,例如美国NSF就4%左右,不同学科稍微有些区别,对于华人和华裔,这个折扣再打一半,所以大多数华人的生存空间被极大压缩,1-2%的资助率是什么概念?(其实这些人大部分研究水平都很高,因为国外拿到教职本来就非常不容易)本来都是极为优秀的人才,但只能是极其优秀的那部分人得到。   其次,美国各种潜规则防不胜防,虽然没有国内那么明目张胆,但有熟人和没熟人那是两个概念,有关系和没关系更是天壤之别。而且这种关系极其隐蔽,让你无法想象,很多普通行贿什么的都没有用,小规模送钱送色都是枉然(所以表面看起来非常清廉,世界的典范啊)。   人都是趋利性的,美国人、欧洲人、黑人都一样。在表面上的公平后,大家基本就在一条起跑线上了,接下来的评审他们更多的是看出身、派系、家族、背景。当然极其优秀的除外。根据这些规则,我们普通青年教师在国内至少没有种族歧视、肤色歧视、文化歧视这些吧。   而且老外表面上特别会装,平时看起来大家关系巨好,但他们最喜欢的事,干得最多的事就是背后捅刀子。这是美国人的本性(一位美国朋友告诉我的),其实这些才是最可怕的。比方你的姓氏很高级,本身就出身名门,是美国的富二代和官二代,有多位大牛支持你,不成功才怪。所以,全世界都一样,背景和关系都很重要,在关键人物面前表忠心,慢慢往上爬是连老黑、老印都懂的道理,在全世界都一样。课题组的欧洲人都说,某些人决定一些人的一生,公平与否取决于当事人的人品。崩溃啊!   让我们看看关系问题有多严重,简直是触目惊心。表面看起来美国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大家努力都会上升。是的,你确实有机会,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但是大资本家的后代付出的会远远比你们少。据统计表明,一百年前的富人和其对应的比例,与现在相比,仍旧是那些家族、那个比例,穷人始终在其原来的位置上,只是社会的进步使得穷人也慢慢成了中产阶级,生活充裕。美国人在美国不是贵族出身要上升都很困难,何况一个少数族裔的华人,他们的关系之大,网络之深,比国内有过之而无不及。   事实上,在美国年轻一点的教授们都很忙,每年写几十个本子,希望能中那么几个。很多教授圣诞的时候在写,元旦的时候也在写,基本上是两周一个本子的速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实验室运行啊。大家看到很多教授又是度假又是休闲,这样的人基本是拿到终身教职的,或者已经是某领域的大牛了,多几个基金少几个基金都无所谓,很多大龄院士甚至明知道中不了就干脆不写本子了,又拿着终身教职,所以每天不亦乐乎,生活悠闲,滋味悠哉。但这些毕竟不代表全部,也不是我们目前青年教师所追求的。   都说国内青年教师压力大,论文、基金、评审、开会忙得快累死,总以为国外的青年教师在天堂上生活,殊不知恰恰相反,国外没有拿到终身教职的那些青年教师压力才是最大的,而且总体而言,面对终身教职的考核压力远远大于国内的青年教师。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国外的青年教师压力都比国内要大,个例除外。至于国内外的中老年教师对比,我觉得至少压力都比较小。这些只是美国基本情况,也不排除个例。   毋庸置疑,新一轮国家基金申请的竞赛又要开始了,希望大家努力申请,不要妄自菲薄,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事情,最后总会成功的!相信付出总有回报!   祝福大家!   备注:本文作者为冯晶,是哈佛大学博士后。
  •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
    2011年1月17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英格兰地区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该草案将贯彻欧盟两个食品添加剂的指令。这些指令对四种新食品添加剂和一种最近批准在欧盟使用的甜味剂的纯度设置了标准。这些新食品添加剂是:E392 迷迭香提取物、E427肉桂胶、E961纽甜素、E1203聚乙烯醇和E1521聚乙二醇。   新纯度标准的设置旨在确保每种添加剂都符合自身特定生产和应用的组成规格。这种对现有规格标准进行的小范围修订,可以使其符合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和技术上的新发展。   所执行的两个欧盟指令是:   2010/67/EU号指令——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纯度标准2008/84/EC号指令   2010/37/EU号指令——修订关于甜味剂的纯度标准2008/60/EC号指令   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31日开始强制执行,新规则的执行不会给生产商强加额外的生产成本。类似规则也很快将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发布。
  • 食品检测潜规则要不得 十余部门管不住食品安全
    海南蔬菜以及农产品检测究竟还隐藏了多少“潜规则”?还有多少秘密是属于内部通报而老百姓不知道的?连农产品检测中都有“潜规则”,还有什么不可以被“潜”的?——全国人大代表唐祖宣   “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能吃什么心中没数。”这句流行语,道出了当下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去年,三鹿“问题奶粉”的疼痛未消失,近日“问题奶粉”又现市场,接着,海南有毒豇豆事件蔓延,而食品监管环节的“潜规则”也浮出水面。昨天,在京参加两会的河南团人大代表、驻豫全国政协委员认为,连农产品检测中都有“潜规则”,还有什么不能被“潜”的?   【十余部门管不住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邓州市中医院院长唐祖宣说,食品安全监管环节的“多头管理、多龙治水”弊端,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唐祖宣说,去年的“问题奶粉”事件,催生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这部法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但食品安全牵涉到农业、卫生、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十多个部门,但结果是,这么多部门都没有管住海南的“毒豇豆”流向全国。   全国政协常委、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体健也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的主要原因,还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综合监管机制不完善,分段监管衔接不严密,部门监管职责不明确 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法规、规章建设滞后,地方立法难度大、进展慢,食品安全标准数量少、时间早、指标粗。“虽然建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构,但从国际经验来看,食品监管往往需要强有力的、统一的主管机构来落实、执行。”唐祖宣说,他很赞成钟南山提出的“大食品监管体制”,也就是说,把主要的监管环节纳入一个部门体系内运行、实施,这样才能有效消除“多头监管”造成的“只会踢足球,不会打篮球”的怪圈。   【食品检测也有“潜规则”】   此次“毒豇豆”事件,是由武汉市农业局最先曝光的,很快,包括我省在内的多个省市发现了“毒豇豆”。据报道,对于武汉市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特别地不理解”,他们认为对方不应该这样做。三亚市农业局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崖城地区豇豆检测的检测员说,这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事实上,外省很多购自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出问题,例如白菜有机磷超标,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这名检测人员十分不理解武汉有关部门曝光的做法,认为这样做“于国于民都无益”。   三亚市农业局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周庆冲也认为,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他们可以派技术人员下基层调查,严控源头,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   “海南蔬菜以及农产品检测究竟还隐藏了多少‘潜规则’?还有多少秘密是属于内部通报而老百姓不知道的?”唐祖宣说,检测人员都如此认识,能有效做好蔬菜农残含量的检测吗?正是因为有关部门和检测人员的放纵,才导致了海南豇豆种植运输环节一路绿灯,以致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   【学习法国设立“食品侦探员”】   “如果短期内还无法实施‘大食品监管体制’,那么,建议国家设立随机性的食品监督机构。”唐祖宣说,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由质检、工商、食药监、医疗卫生等部门组成的食品监督体系,但上述部门的工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程式化,检查之前事先通知,或者让商家主动送检,这种做法难以检出问题。   唐祖宣说,法国就设立了“食品侦探员”一职,专门负责食品卫生的检验工作。“食品侦探员”每天四处走动,“微服私访”任何跟食品有关的地方。他们不仅亲自吃喝,还要把样品带回去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并把商家记入“黑名单”。“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面临着漫长的索赔之路。”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说。对此,唐祖宣说,“三鹿奶粉事件”中,我国政府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救助的尝试,最快速度最大限度解决受害消费者的经济压力,充分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能力和对人民的关怀。“近年来,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这些事故的赔偿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应尽快设立食品安全行业赔偿基金,建立国家先行赔偿制度”。
  • 斯德哥尔摩公约会议公布新的化学品国际规则
    来自瑞典化学品管理局消息,2013年5月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 Convention)会议决定,将逐步淘汰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D)。   HBCDD是一种阻燃剂,仍在全球内被广泛使用,主要用于建筑保温材料,还被用于纺织品和电子设备。全球产量约为2.8万吨/每年。HBCDD是一种持久性的有毒物质,被发现也存在于北极环境中。该物质会被生物体大量吸收,影响生殖系统,且被证明对水生生物有毒性。   另一个国际协议为《鹿特丹公约》(Rotterdam Convention)。参会各方同意将农药谷硫磷(azinphos-methyl)、五溴联苯醚(pentabromo biphenyl ether)和四溴联苯醚(octabromo biphenyl ether)这两种商业混合物以及一组氟化物质,包括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加入必须遵守预先授权出口要求的化学物质清单。   这是三个联合国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和巴塞尔公约今年的首次联合谈判。谈判目标是使公约更加紧凑,同时加强与化学品相关的工作。
  • 中科院委员:科技界乌烟瘴气 游戏规则少、潜规则多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所长田静委员听另一位委员说,如今申请项目,申请时就要把送礼的经费预留出来,“简直是乌烟瘴气”。   这也是让西南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委员夏庆友头疼的问题,因为现在科技界“游戏规则少,潜规则多”。   游戏规则少,潜规则多   潜规则在科研经费的分配中最为明显。   中国的科研经费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以2011年为例,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8610亿元,比上年增长21.9%。   “决定科研经费分配的主要是靠行政手段。”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林科院首席科学家、全国政协委员宋湛谦说。   他详细列举了四种情况:   第一是有关部委的中下层工作人员对经费管理权力很大。   最典型的莫过于编写项目指南。宋湛谦说,项目指南的编写人是由行政人员指定的。一般情况下,他们召集少数专家,这些专家会把他们要做的项目写到指南中。到了项目评审时,专家也是由行政人员来指定的。普通的科技人员没有门路,为了分到一小块蛋糕,必须与行政人员搞好关系,或与“强势科学家”搞好关系。   第二,是重大项目以“官”为本。宋湛谦委员引用了中国青年报的报道《973首席科学家七成头衔带“长”》。这些带“长”的科学家们拿到项目没有时间去做科研,但是以首席的名义占用大量的科研经费和资源。   第三,是有关部委组织的评审和成果鉴定,专家的名单是由关部委的工作人员来确定的。这份名单经常在开会前就已经泄漏出去。   宋湛谦经常碰到这样的情况:还没有接到部委的开会通知,被评审对象的电话已经打了过来,表示希望评委多关照。   第四,这样得到的科研经费也容易导致行贿。“你给我经费,我返回给你钱。”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大连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欧进萍说,如此一来,下级对上级,年轻人对学者、长者和专家的尊重就不是正常的尊重,不是对学问、品格的尊重,而是对话语权、评审权和资源掌握者的尊重。   以前穷,现在要“学会花钱”   即便经费到了科学家的手中,行政的痕迹还是无处不在。   中国科学院院士、全国政协委员秦大河是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他说,在现在的拨款制度下,人代会3月份开完会后批准经费,经费到账后几乎就是下半年了,又催着11月份花钱,因为留到下一年花就有违纪的嫌疑。有关工作人员提醒过他,以前穷,现在要“学会花钱”。   刘玉岭委员说,我国虽然提出“允许失败”的口号,但是科研管理部门的一个课题,立了项以后,“只允许你完成,不允许你冒险,不允许你失败。”   此外,他说,在拿到科研经费之后,财务验收时又容易出问题。假如课题结题,经费还有剩余,不但要上缴,而且不小心就成了“欺骗国家”。   “我积极节约,还成了犯罪了、虚报了、欺骗国家了?”刘玉岭委员说,如果用国家的钱去胡作非为了,那的确应该制裁。可是如果科研人员积极努力完成了任务,节省了经费,一点激励没有,这也不行。   东南大学教授洪伟委员最近正遇上课题验收的麻烦事。他说,现在老师们都有点害怕承担国家项目,一到验收的时候太麻烦了。他最近有个项目要验收,光是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发票,打印出来就有一尺高,项目组的教师和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花了好几个月,一直在配合审计公司做审计。他觉得这有点劳民伤财,而且违反科学研究规律。   洪伟说,科学家的工作哪能像工厂里面生产一个零件那样,每天计件多少?但是现在规定都很死,买萝卜的钱就不能去买生菜。“我觉得财务上应该管理,但是应该管理钱是不是用在科研上,是不是合法使用,而不要盯着这些东西。”   是改革的时候了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委员说,科技发展不是按照优劣自由竞争,而是按照行政权力的意志去决定,这样真正有创新的科技可能被扼杀。   这位委员曾经应邀到东部一个发达地区去做报告。当地的工业蓬勃发展,可奇怪的是,在政府还没有关注这家企业的时候,企业会蓬勃发展 只要政府想扶持哪家企业,这家企业就必死无疑。   “政府是好心,也不是想搞死企业,可行政官员真的不懂科研,但是又有自己的判断。他可能自己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却把科技最有生命力的东西卡死了。”   去年,在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志珍院士的带领下,一些科技界别的委员奔赴湖北、甘肃等地进行调研,最后形成了一份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报告。报告直指现行科研体制弊端,比如,取消科技进步奖,削减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全国政协委员李鸿也参加了这次调研。让她高兴的是,报告上交到国务院后,温家宝、李克强等领导人都做了批示。   在李鸿看来,这份“代表科技界最高水平”的报告充满了改革的期盼。前一段,她听说有关部门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文件。这份文件到现在也没有公开,李鸿委员听到的版本是:这份文件以阐述原则为主,并没有采纳他们的具体意见,改革措施也无从谈起。   “行政主导的力量太强大了!”李鸿忍不住感慨。   “前几年一直在呼吁科技体制改革,现在是时候了。”田静说。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发布实施和过渡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人员:为更好地适应认可工作发展与合格评定机构的能力验证需求,根据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的最新要求及国际相关政策文件的变化情况,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对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进行了修订。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于2023年9月30日发布实施。为保证新旧版本文件的顺利过渡,经CNAS秘书处研究决定,现将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的过渡政策安排通知如下:一、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为文件过渡期。二、过渡期间,新旧版规则可以同时使用。三、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的初次和扩项申请,CNAS仍可按CNAS-RLO2:2018的要求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自2024年10月1日起,CNAS将按照CNAS-RLO2:2023的规定受理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申请。CNAS-RLO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实验室认可-认可规则”栏目下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9月20日 关于CNAS-RL02:2023《能力验证规则》发布实施和过渡政策的通知 认可规范文件(CNAS-RL02:2018与CNAS-RL02:2023)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
  • 英国修订食品标签规则
    食品标签规则的改变能使顾客在消费时做出更明智的决定。根据新的法规,制造商必须就肉类原产国、过敏原建议以及产品中是否含有棕榈油等信息在食品标签上做出更清晰更诚实的说明。   由于英国政府要求强化标签使其在整个欧盟通用,英国从现在开始推行欧盟的标签规则。英国食品农业部部长David Heath称,政府正收紧规则,使其更便于顾客在为其自己或家人消费时作出更明智的决定。他们为了更诚实的标签在欧洲做出了长期艰苦的斗争,这样人们就能自己作出决定吃什么。他们正在使消费者更方便地知道他们买的食物和饮料中有什么,同时减少企业的繁琐的规则。   作为食品信息法规意见征询的一部分,政府正在立法确保:   十四条立法将合并为一条   去除部分国家要求,简化企业规章   餐饮业能口头向客户提供关于过敏原的建议。   这些法规保证了食品标签执行欧洲规则,以确保:   通过提供原产地标签(根据委员会规定)消费者可以知道他们所购买的肉类来自哪里   标签上的信息用便于阅读的最小字体书写   含有纳米成分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清晰地描述   企业应声明产品中的植物油来源,例如棕榈油。   食品行业有合理的时间去执行要求的变化以确保其更改成本保持在最低限度。这意味着不是所有的产品都会立即更换符合新规的标签,企业将在其计划的标签循环替换中应用新法规的要求。   政府正邀请企业和感兴趣的人士就如何执行这些食品信息法规的最后决定参与对话,针对该意见征询做出回应。
  • 中国童装曝出“感官检测”潜规则
    中国童装惊现“质量门” 多次抽出偶氮等致癌物质   中国服装协会副秘书长谢青近日透露,广东省童装5年的平均合格率只有6成左右,甚至多次抽检都抽出偶氮等致癌物质;占全国童装总产量3成以上的广东省童装质量堪忧。记者调查发现,童装工厂生产内外有别。监管不力,检测缺失也导致童装出现了整体性质量问题。   今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曾经在广东进行服装行业质量调研,由于结果并不乐观,便召集大批童装企业召开了全国童装质量抽检的分析会,“我参加了这次会议,质检总局对童装问题非常重视。”谢青向记者表示,“今年根据检测,广东省的童装一直是低合格率,5年的合格率只有6成左右,甚至多次抽检都抽出偶氮等致癌物质。”   国家质检总局一直将童装作为质量监管的重点,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在其网站上,记者观察到其4月末公布的结果显示,有105个企业的产品存在不合格现象。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儿童救助委员会刘良玉指出,“儿童病种的发生,劣质儿童用品导致的占到了5%以上,特别是童装和婴幼儿服装中甲醛超标成为最大的杀手,未使用环保类产品,导致流向市场的部分童装含有有毒物质,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双重标准并存于同一工厂 “感官检测”成为潜规则   对于儿童用品的安全问题,欧美国家和日本都有严格的规定,广东是童装出口的大省,并非没有能力完成高质量产品的生产。记者调查发现,低质量的内销产品与高品质外销产品并存在广东,甚至能够并存在同一工厂中。   佛山万鑫制衣厂董事长王晓明告诉记者,同样款式的童装,内地企业给的价格只有出口的60%,而这种价格上的差距导致了质量上的差距。当记者向其询问出口与内销童装的质量差距究竟在哪时,王晓明明确表示,在我们的制衣车间看不到其中的差距,真正的差距是在上游,“面料、辅料、印染”问题都是在这些环节。   此外,王晓明表示,在国内,你可以找到世界上最好的料子 也可以找到与最好料子外观、手感一模一样的料子,但却是完全不同的工艺与成分。除非送去专业机构检验,否则外行人、甚至一些从业时间稍短的采购都区分不出来。”   行业内的潜规则,大家都是心知肚明。在同一工厂内生产出不同品质的产品已经司空见惯。   与万鑫制衣厂一路之隔的顺华制衣老板刘耕之如是说,我们从2005年开始做出口童装,直至2009年出口了几百批次的货物,一次也没有验出有问题,完全符合欧盟标准。在他看来,尽管上游行业鱼龙混杂,但要找到好的合作伙伴也不是不可能。但他们从2009年开始做内销童装后,却先后两次被天津与广州的质检部门列入黑名单。“国内的商家给出的价钱只有国外的五六成,对于质量问题他们根本不做要求,那结果就会这样。”刘耕之说。   据行业人士介绍,中国市场的童装价格并不比美国低,但是大量渠道成本吃掉了利润,使得工厂生产环节并不赚钱。因此在不影响外观品质的前提下很多工厂采购面料时降低了标准,低成本面料必然造成低品质产品。产品出口中采购方通常要求工厂出示知名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工厂即使把检测费用加进成本,依然有利可图。   监管执行不力 “国内对质量的监测根本可有可无”   “现在,童装内销的行业利润率只有5%到8%,工厂在面料采购的环节上自然是价格越低廉越好。”绿盒子童装总裁吴芳芳向记者表示,“有一次,一批产品在采购面料上,我们曾经要求对方出示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方也出示了,但是当我们把面料加工为成衣后,再次送检却不合格。”另外,吴芳芳分析其中原因时表示,“面料商提供的检测数据是当地检测部门提供的,而我们的检测数据是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做的,更权威。”   服装协会副秘书长谢青直接指出,“其实,我们国家对儿童用品的标准有全面、严格的规定,但是,在执行层面上却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地方上的检测机构会为了收费,出示有问题的检测报告。”   吴芳芳透露,真正能够对童装质量进行要求的多数是国外商家和品牌,“国内有70%的童装是通过批发市场进入到市场,这些产品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实,对批发市场,国家相关机构也会进行检查,但是检查力度,还是远远不够。”吴芳芳表示。对于质检部门的检查,商家有很多方法可以逃避,“例如每年广州对于童装批发市场的检测就四次,几乎每次都在固定时间出现,一到检查的时候,商家就立马换上质量高产品,检查人员一走马上又换上另一批产品。”   “国家对于童装有着很严格的标准”。王晓明告诉记者,例如0到3岁的童装甚至有“耐唾液”(即服装上的化学物质不会被唾液溶解而变色)的要求。但各地真正有能力对童装“耐唾液”检测的“就几个一线城市的质检部门”。   “在接出口订单时,客户甚至要求出示香港或者欧美检验机构的报告,”王晓明告诉记者,这个过程是厂家负担费用的,“例如童装中颜色非常多,通常每个颜色的检测就要上千元,一批次一款衣服有时候仅仅颜料检测就要上万元”。   但是,在内销产品检测过程却令人堪忧。刘耕之指出:“国内订单与国际上一比,两者差距非常明显,价格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对质量的监测根本可有可无,外国客户要细化到每一道颜色的检测,但国内客户只要外观、手感、味道没问题即可,业内叫纯感官检查”。   国标操作层面被企业所诟病 专家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放权”   “有些工厂想保障自己的产品质量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国内知名的儿童用品品牌好孩子集团副总裁王海烨向记者表示,“因为婴儿和儿童产品通常检测的危险元素是极微量的,因此对检测的设备要求精度非常高,与常规设备完全不同。”   由于儿童产品质量与上游原材料相关,要想完全控制品质,就需要有自己的检测设备。“一个普通的童装和儿童制品工厂,生产设备投资也不足1000万,他们怎么可能投巨资在检测设备上。”而且,建立一个完整的检测系统,“要有中央实验室,每个工厂还要有工厂的检测设备。”   国家和地方的检测手段也非常有限,王海烨说:“很多地方检测机构根本不会花费几百万元去买一套进口的检测设备,去查一辆童车的含铅量。国家不仅仅需要加大对儿童制品检测设备的投入,同时还要加强各个地方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能力,很多检测人员并不懂得如何检测。”   国家标准是明确,而操作层面一直被企业所诟病。“比如产品如何取样,很多操作人员并不知道。” 王海烨认为这一点同样制约着儿童制品检测的权威性。   “最近一个大的品牌被检测出质量问题是在袖口上一块配布的含棉量不符合要求。”绿盒子总裁吴芳芳表示,“这是对细枝末节的强求,在国外只会有对服装大幅面的含棉量的要求。”   “事实上,目前质检机构,没有实力对所有工厂进行检测,也不可能对所有童装产品进行检测。”对此,谢青和王海烨一致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国家质检总局放权,让质量检测产业充分地市场化,由社会建立值得信任的检测机构。   “我和质量检测部门聊过这个问题,他们还是希望能够收归这个权利,不愿放弃。”王海烨透露。   在欧美国家,都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质量检测并投资购买检测设备。产品进入某一国家市场,只要进口商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就可以随时获得检测数据。王海烨表示,“检测机构的市场化,还将在专业度上获得提升,解决目前的监管问题。”
  • 海关总署: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12月18日,国新办举行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五大方面出发,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以更好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海关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海关围绕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等方面,着力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助力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大国。今年前10个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54万亿元人民币,前11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7.96万亿元人民币。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负责人林少滨在会上介绍,对标本次出台的加快内外贸一体化18条措施,海关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贡献海关力量。具体看,一是多措并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二是强化协同,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三是持续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首先,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林少滨表示,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标准、检验检疫、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是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难点和堵点。海关将聚焦市场关注和企业需求,继续做好国外技术法规标准,特别是发达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标准的比对、研究和评议工作,及时将相关成果向出口企业开展宣传和贯彻。同时,深化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积极与更多国家开展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大力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值得一提的是,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的一项重要内容。原《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均由海关实施。海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商检法》,明确海关在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可以采信国内外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这是有效对接国际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的一项制度型开放实践,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也有利于国内外检验检测制度一体化,促进国际检验机构关注中国标准,相应调整检验标准,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林少滨如是说。  他进一步介绍道,为规范和推进采信工作,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改革红利。前期,海关已发布公告,对进口服装和进口水泥实施采信,目前正在试点推进进口煤炭采信,对进口原油也即将实施检验采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实施采信的商品范围,提高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对这项政策的认知和应用,使更多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能够加入到海关采信改革。  同时,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林少滨说,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一个好的渠道和平台。企业内外贸市场转换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好的对接交流渠道平台。海关将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展会平台的通关保障,帮助企业打响品牌、拓宽渠道,助力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  此外,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林少滨指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得好不好,发展环境至关重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也是18条措施的重要内容。海关在这方面也将加力,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同时严防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冲击内外贸市场。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刘汉元力破三聚氰胺传言 饲料行业没有“潜规则”
    ■三聚氰胺之于食品问题引起高度关注,刘汉元澄清“潜规则”   ■通威从去年就开始强化对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违禁物质监测   继牛奶、鸡蛋等卷入三聚氰胺的旋涡后,饲料行业也被风声四起的传言卷入,三聚氰胺之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引起高度关注。今年1-9月,中国饲料全行业产销量同比增长2.26%,但三季度后开始出现负增长,预计四季度仍将负增长。对“三聚氰胺添加成为饲料行业潜规则”的传言,昨(19)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饲料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对记者表示,中国饲料行业没有所谓的“潜规则”之说。   ■名企箴言   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 没任何作用   国家农业部11月1日公布的饲料监测结果显示:我国饲料质量总体上是合格、安全的 在农业部最近开展的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抽查2.27万批次饲料样品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合格率为97.61%。   刘汉元认为,“三聚氰胺虽然氮含量很高,但为非营养制品,据测算,添加1kg/t只提高0.4个百分点的粗蛋白。低剂量添加对粗蛋白的提高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会使粗蛋白虚高,对养殖效果没有任何作用。目前饲料行业中可能存在的三聚氰胺安全问题,也主要是集中在没有三聚氰胺技术检测手段的小作坊和少量不法生产企业,大厂家几乎不可能去做这样损害消费者,损害自己及行业利益的事情。”   刘汉元强调,“说三聚氰胺是饲料行业全行业存在的问题,甚至所谓的‘潜规则’,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据介绍,2007年美国爆发宠物食品受污染事件后,中国农业部就发布了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标准,该标准采用液相色谱法(HPLC)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法对三聚氰胺进行含量测定,其中液相色谱法 (HPLC) 检出限2mg/kg,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简称气质法)检出限0.05mg/kg,适用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植物性蛋白饲料、宠物饲料(干粮、罐头)中三聚氰胺的测定,以加大行业的监督控制。   ■铁面通威   供方掺假 永远取消供货资格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为强化原料和产品检测,增加饲料的安全系数,通威从去年就开始强化对包括三聚氰胺在内的违禁物质的监控和监测,并投入达3000多万元从美国进口先进检测仪器和配套设备,对采购的原料和生产的成品实行批批留样、批批检测。据通威股份技术总监李国富介绍,目前公司检测中心对三聚氰胺检测的精度最高已达0.01毫克/千克,检测能力已属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并不多见。   在通威股份规模十分庞大的检测中心,记者见到身着整齐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正通过美国沃特世公司生产的先进仪器,在仔细检验各个批次饲料的三聚氰胺含量。   通威股份检测中心主任刘耀敏透露,实际上通威从去年初就开始开展了三聚氰胺的检测、监测,公司检测中心已完全具备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测等三种检测方法的技术实力,可分别达到 2.0mg/kg、0.05mg/kg、0.01 mg/kg的精度检测标准,符合甚至高于国家农业部的要求,检测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此外,在通威的各个分、子公司中也配备有酶标仪进行筛选,从而使饲料原料及产品得到及时、有效的检测和监控。“我们坚决抵制行业内任何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接受采访时,通威股份技术总监李国富多次表示,通威严格按照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PP)要求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严格审核、控制并加强近万家原料供应商的管理。   李国富说:“从去年初以来,我们就专门在原料采购合同中明确增加禁止添加三聚氰胺的详细条款,同时对原料供应商各相关手续和执照进行严格审核,对供应商逐一进行等级划分管理,处于后面部分随时进行淘汰更新,以确保货源质量和产品安全。在原料采购合同中明确要求,供方不得掺假、使假和添加国家禁止添加的任何物质,同时还必须提供质量安全承诺书,一经检出,当即做退货处理,并将永远取消其在通威集团的供货资格,情节严重者向国家相关机关举报。”   ■最高要求   中国检测标准趋严 低剂量不会损害人体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农科院饲料研究所承担了三聚氰胺在水产品体内的残留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刘海燕博士就"三聚氰胺在彭泽鲫、罗非鱼及花鲈上的安全评价"的报告指出,当三聚氰胺含量在2000mg/kg以上时,在罗非鱼和花鲈的肝脏及肌肉,彭泽鲫的鱼体中均检测出三聚氰胺的残留,而含量在2000mg/kg以下时,三聚氰胺均未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说明三聚氰胺要大剂量的长期摄入才可能有残留。   记者得知,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的标准,三聚氰胺含量2.5 mg/kg以下时,不会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看,欧洲、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普遍采用2.5 mg/kg为最低检出值。而在中国香港,当地标准是奶类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和孕妇以及哺乳女性食用食物,三聚氰胺的最高浓度不得多于1 mg/kg,其他食物可容许的最高浓度为2.5 mg/kg。“与之相比较,中国饲料行业目前执行的检测标准,根据检测方法不同,分别为 2mg/kg和0.05mg/kg,也就是说检测标准是非常严格的,甚至超过了人用食物的标准。”专家指出,食用通过合法正规厂家饲料喂养出来的肉类食品,人体健康不会受到影响。   ■名企商道   诚、信、正、一   刘汉元对记者表示,通威过去、现在及未来,都没有也永远不会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公司将秉承“诚、信、正、一”的经营理念,一如既往做好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绝不允许任何有损社会、有损企业形象的行为发生,将继续与饲料界广大同行及农业部、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一道,严格自律,严密把关,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带动养殖户科学致富,为社会提供安全放心食品,从而助推新农村建设。   ■新闻链接   人为添加三聚氰胺 严处   近期,《农业部关于严厉查处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违法行为的通知》称,严格按照2007年6月14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标准中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方法检测限量(2毫克/千克)判定饲料是否合格,区分是否存在人为添加的违法行为。凡在饲料中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饲料企业,不论检出值高低、不论饲料品种,要对问题饲料产品立即召回、销毁,吊销有关饲料企业证照,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名词解释   三聚氰胺运用广泛   据专家介绍,三聚氰胺是一种用途广泛的有机化工中间产品,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生产三聚氰胺甲醛树脂(MF)的原料。三聚氰胺还可以作阻燃剂、减水剂、甲醛清洁剂等。该树脂硬度比脲醛树脂高,不易燃,耐水、耐热、耐老化、耐电弧、耐化学腐蚀、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光泽度和机械强度,广泛运用于木材、塑料、涂料、造纸、纺织、皮革、电气、医药等行业。   ■幕后解析   不要对三聚氰胺“谈虎色变”   由FDA与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合作完成的三聚氰胺及其类似物安全/风险临时评估指出:人体每天可耐受的摄入量TDI为0.63mg/kg体重/天,即一个成年人(以60kg计)对三聚氰胺的耐受摄入量为37.8mg。世界卫生组织对乳品的三聚氰胺问题进行了研究回顾后作出结论:只有在婴儿奶粉中蓄意添加三聚氰胺才产生了健康风险 在中国香港检测出的含有三聚氰胺的鸡蛋不会对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而香港食物中心公告称,三聚氰胺含量为2.9mg/kg的鸡蛋,如一个10千克(约3岁)的幼童每天食用约1.1千克或约24只这种鸡蛋,其摄入的三聚氰胺将会超标。三聚氰胺含量为4.7mg/kg的鸡蛋,一个10千克重(约3岁)的幼童,每天食用约12只将超标。
  • 一则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重要通知,请查收!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公开征求《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激发认证行业创新活力,促进认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监委秘书处组织起草了《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www.cnca.gov.cn),进入首页“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applicatio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认监委秘书处2021年11月11日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激发认证行业创新活力,促进认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认证规则备案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一、备案范围认证规则是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或人员实施认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认监委尚未制定发布,由取得相应认证领域从业批准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或实施的认证规则适用于本公告范围。认证机构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交认证规则备案材料。二、备案原则认证机构应当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适用性等负责,并做出公开承诺。提交备案的认证规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不得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3.不得与现行国家或地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相抵触;4.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5.符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和习惯;6.不得与认监委制定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要求相抵触;7.不得与现行的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相抵触;8.不得违反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三、备案内容1.《认证规则备案信息表》(见附件)相关内容(认证规则所属认证类别及领域、认证规则名称、编号、版本信息、状态标识、发布单位及授权信息、发布/更新时间,公开方式或可获取的途径。认证规则对应的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名称、编号、发布单位及发布/更新时间。认证标志式样、发布单位)。2.认证规则全文。如为外文版,应附经翻译的中文版。3.认证规则对应的认证依据用标准或技术规范全文。4.认证机构接受境外组织委托,依据境外组织制定的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的,应当在开展认证及相关活动前,对认证规则开展审查和论证,并将认证规则及论证材料报送认监委备案。四、备案程序1. 提交备案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应当在认证规则发布后30日内,认证机构获得授权实施的认证规则应当在认证结果出具前,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http://report.cnca.cn)”,使用“认证规则备案”功能模块提交备案。2.修订备案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如有修订,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应当在修订发布后30日内重新提交备案,认证机构获得授权实施的认证规则应当在认证结果出具前重新提交备案,备案内容和要求同上。3.注销备案已备案的认证规则如废止,或授权实施的认证规则的授权被取消,认证机构应当在废止或授权取消后的5日内通过“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使用“认证规则备案”功能模块注销该备案。五、监管要求1. 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开认证规则相关信息。2.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认证信息报送认监委。3.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规则制修订、执行、备案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规则的科学性、合规性、适用性等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更新。4.认监委组织对认证规则进行抽查评审。经审查认定存在不实承诺及违反备案原则情形的,责令相应认证机构撤销备案,并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进行处理。5.认监委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开展的相应认证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时,将已备案的认证规则作为检查依据。6.对属于备案范围的认证规则不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备案,或违反认证规则开展相关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认监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同时废止。2.认证机构应在60日内依据本公告要求,对已按照《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提交备案的认证规则开展自查,完成备案内容的识别、梳理、补充和完善,并提交已备案认证规则及对应认证依据的全文。附件:认证规则备案信息表 认监委2021年11月11日
  • 认证潜规则: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本该是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成为新的利益蛋糕。   认证怪圈:谁来认证认证机构   中国的认证市场正在怪圈中徘徊。   “有机”、“绿色”、“纯天然”,各种夹杂着英文缩写的认证标志铺天盖地,认证体系名目繁多,却真伪难辨 认证咨询、认证中介、认证代理,各类身份不明的认证服务机构遍地开花,有钱就能买认证仿佛不再是黑幕,而是最普通的常识。   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本该是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成为新的利益蛋糕。围绕认证,仿佛正上演着一场无中生有的圈钱游戏。   苹果四代VS四袋苹果   乔布斯的苹果四代卖到中国,从不需要打上“质量经某权威部门认证”的字样。即使有一天,这只苹果为了迎合中国消费者的口味,有了办理某种中国认证的需要,凭借其企业实力,甚至不用自己动手,也可以方便快捷地“搞定”一切。   山东省沂源县的四袋苹果,却迫切需要那张“有机认证”证书来实现身价的倍增。然而,要想最终进入有机市场,等待它们的则是相当漫长的认证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耗费冗长的时间和高昂的成本。   苹果四代从不需要认证来提升竞争力,四袋苹果却只能把附加值押宝在认证身上。同样的认证规则,从不会成为苹果四代的门槛,但对于四袋苹果,无论时间还是金钱上,却都是巨大的“机会成本”。   中国认证领域由此产生了一个悖论:认证市场的大客户,其实正是产业链上的弱势者 认证的利润,更多地来自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有需求之处,自然是商机。当众多企业迫切地将附加值的来源寄托在一张认证证书之上,围绕认证及其相关服务,正形成一块巨大的利益蛋糕 有竞争之处,自然有内幕。当众多认证服务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客户“各显神通”,种种隐秘的潜规则,使得本该成为诚信砝码的各种认证体系,演化为一场近乎无中生有的圈钱游戏。   从CCC到ISO9000,从绿色到有机,从“市场”到“市长”,各种名目繁多的认证,给了急于取信于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一条“提升身价”的捷径。以效果为导向,繁荣昌盛的认证市场,的确创造出了庞大的价值体系。   作为一种无形的合格性评定,认证怎样成为一种产品?其价值从哪里来,为何会成为一座丰厚的“金矿”?   名叫认证的金矿   你不知道的那些认证   2011年11月初,河北石家庄某家具制造商刘琪几经考虑,终于接受了一家咨询公司找上门来推荐的“安全健康家具”认证服务,虽然在这之前,他从未听过这个认证的名字。   在家具领域,最权威的认证无疑是以“十环”为标识的“中国环境标志”。然而,其认证标准无疑是刘琪这样的中小企业难以企及的。两年前,他曾经试图通过一些代理机构代办“十环认证”。就在与对方签订服务协议之前,随着一个名为“中国优秀绿色环保产品(GEP)”的假认证被曝光,掀起了家具环保认证的打假潮,“十环认证”的办理变得格外严格,代理机构以“风声紧”为由终止了合作。   这场打假,反而炒热了环保家具的认证行情。当竞争对手们一个个相继打出类似“环保原料无毒无害权威认证”的宣传语,贴上“环保产品”、“安全产品”等绿色家具的相关标识,即使明知这样的认证并不规范,刘琪也只能选择办一个。   “填写申请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样品检测报告,缴纳认证的相关费用,100%通过……”花了3.5万元,十天后,刘琪拿到了一份证书和标识使用许可文件。   中国市场上到底存在多少种认证?   普通消费者很难想象,光是以ISO打头的认证,除了ISO9000,还有ISO9001、 ISO14001、ISO22000、ISO14064……而ISO体系下的认证,还仅仅是整个质量体系认证中的一个小成员。至于TL9000、 WRAP、ICTI、BSCI、SGS、FSC、ROHS、ITS……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种认证,到最后都会变身为同样一句耳熟能详的话:经权威机构认证!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位唐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经官方许可的有28种认证,每一种认证下面又细分成诸多小类,几乎涵盖了所有企业从生产到管理到销售的所有环节。   如果具体到一家养鸡场,可供选择的除了有机产品认证之外,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良好农业规范、无公害农产品 (11.04,0.07,0.64%)、绿色食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等近十种认证。当然,这还不包括认监委许可之外的其他地方性、行业性或是纯粹只是一个名称的各种认证。   在这些认证中,除了以最基础的安全认证CCC为代表的少量强制性认证之外,大多数是可以由企业自主选择的自愿性认证。正是这些认证,给产业链上的利益相关者留下了属于他们的操作空间。   “GMP可以办,但没有几十万拿不下来,而且需要近一年时间,成本高,时间长。如果不走药店,只是为了打个品牌,或是网络销售,不如办‘卫生安全产品’。”当记者以中药饮片加工方的身份向郑州某企业管理公司咨询是否能代办药品GMP(即“良好生产规范”)认证时,咨询师在电话中向记者建议。   当消费者看到一个认证标识时,很难注意到背后的认证机构。因此认证市场上便出现了以“安全健康家具”代替“十环”,以“卫生安全产品”代替GMP的乱相。   认证出生证明   无论“环保”、“安全”、“绿色”还是“有机”,各种认证名称在伴随产品进入市场时,总会冠之以“权威”的出身字样。然而这些认证都是从哪里来?其出身真能保证其含金量吗?   1983年,一个名为IECQ即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子元器件质量评定体系的标准,被成立不到两年的中国电子元器件认证委员会引入中国,成为国内质量认证的开端。   IECQ代表了绝大多数中国现行认证体系的成长路径:成立国家代表机构——引入国外现成体系——扩大体系的认证适用范围。   大众所熟知的ISO9000、CCC、CE、API等知名认证均由此而来。   除此之外,随着中国产业的健全、认证市场的扩大,一批在政府主导下自行研发的认证体系开始出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6条,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标志备案成功后,认证机构即享有该标志的授予权。   国内某咖啡馆经理人向记者透露,他们正在自行研发一套关于咖啡冲泡流程规范的认证:“只要自己能拿出一套标准,接下来的事只是报批问题。”   无论是国外引入还是自行开发,这些经过国家认证监督部门批准备案的认证,仅从体系上而言,都具备相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它们的审核权和授予权属于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这样的认证可以说带有一定的官方性质,可以作为鉴定认证出身是否正规合法的一个标准。   而事实上,目前市场上名目繁多的认证,其来源远在这些官方认证之外。   除了全国范围内的认证之外,各地方政府往往也都有一些地方性的认证,以地方性法规等形式,在当地实施。   而随着认证之风的兴起,一些不具备认证资格的组织也开始自行制定认证名称。   通过一家制造企业,记者了解到一项名为CCECS的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作为商业领域最重要,却又最抽象的元素,对企业的信用作出“权威”考评的,竟然是一家名为“中国供应商”的网站。   记者注意到,该网站的主办单位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也许正是因为有了这个看似与信用全无关联的“国字号”主管单位,使得该网站在“中国信用企业”的宣传资料中,公然冠以“唯一由中国政府推出的针对企业的认证”的字样。   机构本身不具备认证资格,认证体系自然也无需经过谁来批准,认证能否通过、怎样通过,完全由机构说了算,更无从规范和监管。借认证之名,行“卖名”之实,这些“认证擦边球”,正成为一座巨大的灰色金矿。   认证需要多少钱   尽管各种认证名目繁多,真伪难辩,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却不得不将认证纳入自己的经营成本。在一个个纷繁复杂、价码不一的认证项目背后,要想获取这些认证,企业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企业申请CCC认证,包括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监督复查费和年金在内的所有单项收费,总额大概在7000元左右。   这代表的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基准。   而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一份收费说明上,记者了解到了机构审核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整个收费构成:初审费用+监督审核费+预审费+复评费。由此计算,在正常申请且一次通过认证的前提下,企业需要花费的费用大概在25000元左右,之后每年都需要重复缴纳标志使用费及复审费用。   以上仅仅是申报认证本身的费用。而对于企业,想要通过某项认证,往往还有很多前期投入。   认证咨询便是绝大部分企业无可避免的一项前期服务。正规的认证对于企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程。以申请ISO9000认证为例,企业需要按认证体系的要求,在内部进行管理系列标准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写质量体系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这些专业化的程序都必须由具备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认证咨询资质的机构来介入完成。按照国家标准,为期52天的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服务费用约为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1条规定,所有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但这里显然忽略掉了那些未经批准却又真实存在的诸多认证服务组织。   “有机认证4.5万元,ISO9000认证5万元,CCC认证10万元……”这是上海一家“认证代理”机构给记者的报价单。其咨询师一再向记者强调: “时间短,包通过。”同样是申请正规认证,这些非正规渠道的价格,往往反而低于官方认可机构。对于急需认证又饱受成本压力的中小企业,这无疑是巨大的诱惑。价格上的优势为这些灰色认证服务组织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至于那些不具有正规出身的认证,收费标准则更多取决于机构的包装水平与市场人员的业务能力。刘琪总结他这几年接触到的此类认证:“同样是关于环保家具的认证,多的五六万元,少的几千元,价格大多‘有商量’。”   被标价的公信力   当认证成为明码实价的商品,其所贩卖的究竟是什么?   “规范市场”、“保障产品安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追问任何一个认证项目在中国诞生的初衷,我们都可以听到同样的字眼。然而认证机构本身的性质,似乎正与认证的初衷产生某种错位。   中国的正规认证机构,是经认监委批准的法人组织。既然是企业,利润必然是离不开的主题。   曾经轰动一时的“全国牙防组”事件,让认证行业与他们的客户同时看到了认证的另一种价值。   2002年起,全国牙防组开始作为“权威机构”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直到2005年,才被揭露其整个机构只有两个人、两张办公桌,其所谓的权威认证全部出自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准和标志。就是这样一个不具备授予任何认证资格和条件的组织,不但轻而易举地骗过了13亿消费者,还使其认证一度成为产品 “身价倍增”的秘密武器。   当“全国牙防组权威认证”可以变成现实的销量,认证开始对企业有了真实而强大的吸引力。   看起来,这似乎满足双赢的合作基础。认证机构需要依靠企业的认证业务获取利润,企业也需要依靠机构的认证来增强竞争力,而站在市场的终端,广大消费者更需要认证——除了认证,他们还能相信什么?   认证的根基,是第三方所产生的公信力。然而这样的利益共生关系,却使得认证的公信力注定要大打折扣。   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的合法认证机构名单上,记者查询到的具备有机产品认证资质的机构有17家。但到目前为止,全国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已经超过5000家,而大量的认证证书并非出自这17家机构。   “李鬼”公司们在整个认证市场上扮演着制假售假抑或是中介的角色,他们与正牌认证机构一同炒热市场。只要具备足够的利润空间,哪怕像“有机人种”一般匪疑所思的认证,都有可能在市场上出现。   产品质量、科学管理、企业公信力……这些本需要认证来证明的结果,却被重新包装成为认证交易的核心价值。看似无中生有,却又真实存在。   办认证?买认证?   2011年11月,一场曝光有机食品行业炒作概念的风暴中,花钱购买认证的黑色交易频频被从台面下拖出,引爆了公众关于整个中国认证市场的质疑。   除企业与认证监管部门之间的直接权力寻租行为之外,目前的认证市场上,企业究竟能通过哪些渠道和方式获取认证?需要花费多大成本?在这条认证产业链上的各个利益方,遵循的又是怎样的利益分配方案?   一、直接申请   企业怎样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   2011年10月31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该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委托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家级认证机构。   记者以办理ISO9000为名向工作人员咨询,得知按照正规程序,ISO9000认证申请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包括向企业员工灌输ISO9000的基础知识、成立文件编写小组、接受质量体系培训、编写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标准试运行、内审等环节,最后由认证机构组织模拟审核、现场评定、颁发证书等工作。   按照认证流程,在所有项目一次性通过的前提下,办理ISO9000认证从申请到审批最少需要9个月的时间,企业规模在30~99人范围内第一年费用为31000元,之后每年还需要交纳复审和标志使用费用。   时间:长   费用:按国家统一规定   难度:困难   适用对象:本身已达到认证条件、具备较高管理水平和组织才能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   二、委托咨询机构代办   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并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认证体系要求企业进行一系列专业的培训与体系建设,而这些必须在专家的针对性指导下完成。   委托认证咨询机构代办无疑是更现实的选择。经过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虽然不具备认证资格,但其咨询服务中可以包括受企业委托,代为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记者从一家外贸物流企业此前与认证咨询机构签订的服务项目单上看到,这张项目单上列出了专门针对ISO9000认证的培训辅导明细,整个培训周期为52 天,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全程按照通过认证所需的标准对企业进行改造,重点完全放在认证机构需要检查的项目上,咨询费用为5万元。   “咨询机构进驻之后,完全按照ISO9000需要考核的指标对企业进行逐项改造,并帮助我们补充了大量的文件说明,这成为之后一次通过申请的关键。”该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委托认证培训机构代为办理,避免了在文件制作上的频频修改,这大大缩短了认证申请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该企业仅用5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ISO9000认证,比直接向认证机构申请在时间上缩短了一半以上。   这或许更应该看成是正规渠道申请的升级版,当企业已经具备相当的条件,委托申请成为节约时间成本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时间:较长   费用:高,包括认证费用和认证咨询费两块   难度:较困难   适用对象:基本具备认证所需硬指标,但管理体系不完善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培训咨询费、认证申请代理费、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每年都需缴纳的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   三、认证包装方案   广东某电器零部件生产商黄品杨,在申请IECQ认证的过程中,对比IECQ需考核的各项指标,有部分是自己明显未达到的,便通过业内人士介绍,联系上一家可以提供认证服务的商务服务公司。   这些未经许可的认证服务公司大多以“咨询公司”、“商务公司”的名义开展认证服务。签订合作协议后,该商务公司便着手为黄品杨准备相关的认证材料。如认证专家组在考察黄品杨的企业质量目标的分解是否适宜时,为企业“设计”了一系列可考的证据:用与其“签订”的培训协议证明企业的员工上岗培训率100% 从有合作关系的检测机构拿到报告,证明产品最终检验一次合格率98%以上 用伪造的顾客调查表证明顾客满意率在95%以上,这就意味着企业完全达到了“确保客户满意”的质量目标。   而在认证要求的相关体系建设上,该公司也为黄品杨量身定制了全套的文件,以作为企业“达标”的证据。   这样的认证服务与正规的认证咨询相比本质的不同是:正规的认证咨询公司是帮助企业建立相关文件和体系,最终达到认证的标准,而这些非正规机构则仅是从检测报告、文件等方面,为企业提供能够通过认证的证明资料,却并未改变企业不符合认证标准的真实情况。   然而,经过这种根据认证需要评测的各个指标对企业进行的全面包装和设计后,黄品杨最终一次性通过了IECQ认证。   时间:较短   费用:较高,包括认证费用和服务费   难度:较容易   适用对象:广泛,尤其是有部分指标达不到认证要求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服务费、认证申请代理费、认证申请费、专家评审费、每年都需缴纳的标志使用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各种认证服务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及培训机构   四、包干价   无论是委托正规的认证咨询公司,还是求助于其他认证服务机构的包装,本身都还需要企业具有相应的规模与起码的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如果连这些也不具备,是否能有别的办法通过认证,市场上又是否真存在着“买认证”的情况呢?   针对目前正处于风口浪尖的“有机认证”,记者以一家养鸡场个体企业主的身份打通了北京某认证机构的电话。在电话那头,工作人员当即表示只要是在工商局注册后的企业,他们都能保证一个月左右时间拿到认证证书,整个过程所有费用为2.5万元。   面对记者的犹疑,该工作人员为了进一步打消记者顾虑,自称他们跟国内某认证机构“长期合作”,从事认证代办服务,因此能保证100%一次性通过。“现在‘有机认证’风声这么紧,没有过硬的关系也不敢继续办。”   据内部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这在业内被称为“包干价”,这也是目前一些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最常使用的获取认证的方法。“这些提供包干服务的机构其实是代理或中介的性质,他们往往打着认证机构的名号先拉到客户,再利用关系从具备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处拿到证书。”   当然,获取证书并不意味着一切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旦企业委托了这样的机构,就必须一直依托该机构的服务。否则,每年一次的复审能让企业获取的证书随时被撤销。   时间:短   费用:较低   难度:容易   适用对象: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手续办理费、认证中介服务费、每年的复审服务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中介、认证代理   五、没有办不了的认证   除了认证培训与咨询之外,更有一些“神奇”的认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一条龙服务”,把企业从一穷二白打造成“符合认证要求”的“优质”企业。   企业规模十人左右没有进行过任何技术改造、生产条件极其简陋,甚至还没有成熟的品牌和产品……记者以一家中药贸易企业的身份,带着这样的条件走访了位于北京的一家百度搜索关键词“认证咨询公司”排名前十位的公司,咨询是否可以办理GMP认证。咨询师开门见山地表示:这样的企业实力离认证标准还很遥远,除非“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交给他们公司全权代办。   记者表示“钱不是问题”之后,并向其咨询具体的办理流程。据该咨询师介绍,企业与他们签订服务合同并交付首期服务费之后,他们首先会对产品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升级”,包括寻找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上报国家药监局审批,获取保健品文号及生产资格,确定产品包装,申请相关专利等。   记者故意提及自己的企业情况,表示担心难以通过这些要求。听到记者的疑虑,该咨询师笑了:“如果你自己能办,还用找我们?既然我们敢接你的业务,就一定能办得下来。”   按照GMP认证的相关要求,具备上述申请条件之后,还要对生产环境、设备等各项环节进行符合认证标准的改造。在该咨询师看来,相比上面那些“硬指标”,这都是“有投入就能解决”的小问题。从他们介入服务,到最终取得认证,“所有费用不会超过100万元。”——当然,这仅是指他们的咨询服务费。   只要“不差钱”,没有办不了的认证。从一无所有,到完善的检测报告,批文、生产许可、专利、品牌……神奇的空手道式运作背后,是一张深入到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等各环节的关系网和利益网。   时间:依项目而定   费用:高   难度:容易   适用对象:完全不具备认证条件的企业   利润解析:认证手续办理费、认证中介费、认证服务费、咨询费、各种相关环节的手续费与服务费   获利方:认证机构、认证服务机构、其他所涉及的各个组织   六、量身定做   无论各种认证服务机构如何“无所不能”,企业毕竟都还要面对规模的限制和成本的硬门槛,毕竟不是每个企业都有实力去砸出一张GMP证书。   当企业必须通过认证来提升身价,又确实无法通过现有的认证体系,又该如何解决呢?   一些未经许可,却又的确存在着市场需求的认证项目就这样出现在企业面前。   “绿色中药认证”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该认证号称是通过国家中药部审批的一项认证,由中国医药(20.24,0.00,0.00%)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实施认证。记者伪装身份致电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  有了认证体系后,“认证机构”会对自己的“认证产品”进行市场化推广。通过媒体、互联网进行直接宣传固然是一种途径,而更有效的则是一些软件营销手段。“比如会和一些网络推广公司合作,在相关的行业论坛以及百度知道、搜搜等开放性平台上发贴、提问。”   为了使自己的认证体系更具说服力,认证机构还会特意打造成功案例,以一些企业通过该认证之后带来的实际效益,吸引更多的企业来申请该项认证。一个比较常用的方法便是,与广告公司合作,让认证的名称出现在广告语中,并对其公信力大加渲染。   为了推广某个认证体系,认证机购甚至还会主动炒作出一些行业内幕,“揭黑、曝光行业质量隐患都是常用的手段”。当行业陷入信誉危机,自然会催生出企业的认证需求。   除此之外,认证机构和相关服务机构还会有一套内部的激励机制。记者从一家认证咨询机构内部人士处了解到,认证咨询师的收入一般由“底薪+企业认证咨询辅导费+业务提成+奖金”构成。以进行ISO质量认证咨询为例,咨询师可提取客户所支付费用的10%。   “ISO9000认证1万元,20天拿到证书,包通过!”   “代办QS认证16000元,通过率高!”   “代电子产品CE认证,6000元包干。”   ……   种种认证乱相背后,是疯狂而沉重的圈钱逻辑。从认证机构到灰色中介,从追逐认证的企业到迷信认证的消费者,谁又能说自己没有在其中推波助澜?   谁来为认证埋单?   或许我们应该追问一下,谁该对认证负责,谁又能为认证埋单?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拥有审核和授予权的认证机构,却并不对认证的结果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有法律界人士解读,如果消费者能证明自己买到的通过某种认证的产品并未达到相关标准,虽然理论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认证机构的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只能将认证机构作为第二被告,列于企业之后。   相对于认证带来的巨大利益,这种责任显得微不足道。权责的错位下,低廉的违规成本,成为种种怪相与潜规则得以生长的温床。   在这场认证圈钱游戏中,有着这样一些游戏参与者:   高居金字塔顶端的监管部门,把握着整个市场的走向 监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拥有着整个行业的利润核心 正规的认证咨询与培训机构,享受由认证附加服务创造的利润 非正式的认证服务机构,通过寻租或是包装,分享认证产业链下游的利润 种种非法认证的生产者,从行业中疯狂挖掘剩余价值 寻求认证的企业,试图将认证变为附加值、变为竞争力、变为现实的产品销量 终端的消费者,在混乱的市场上,只有通过认证来寻找产品质量与安全的保障。   然而,这利益链的构成,从产业的根源上便是如此脆弱。当产业链上的各方肆意挥霍着这种第三方带来的公信力,动摇的却正是认证得以存在的根基。   公信力从来不是商品,如同除了诚实的经营与优质安全的产品,从没有什么能证明企业的诚信。
  •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完整版
    序号编号通用规则名称1CNCA-00C-001:2008《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CNCA-00C-002: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CNCA-00C-003: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CNCA-00C-004: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CNCA-00C-0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CNCA-00C-0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8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 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产品规则名称一、电线电缆(3种)1.电线组件(01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4.插头插座(02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6.器具耦合器(020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8.熔断体(0205、0207)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三、低压电器(2种)**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11.小功率电动机(04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五、电动工具(3种)*12.电钻(05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3.电动砂轮机(0503)*14.电锤(0506)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24.电热水器(0706)25.室内加热器(0707)
  • CNAS发布2011版《实验室认可规则》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及其过渡期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修订了《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现予发布,并于2011年3月1日实施。为了保证《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的顺利实施和获准认可实验室能够持续满足要求,现对新旧规则过渡做出如下规定:   一、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为过渡期。《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到2011年8月1日废止。   二、对于初次申请和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实验室,于2011年3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时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   三、对于已获认可的实验室,在2011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应对照《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进行自查,CNAS将在2011年8月1日以后的现场评审中予以核查。   四、2011年3月1日至8月1日期间的现场监督评审和复评审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2011年8月1日起,CNAS的实验室认可活动均执行《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   五、《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11)可以从CNAS的网站www.cnas.org.cn中“下载专区/实验室认可相关下载/认可规范下载/认可规则”中获得。   未尽事宜,欢迎垂询CNAS实验室处。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 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p p   规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对于准确识别、正确使用医疗器械至关重要,是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命名规则。总局在借鉴全球医疗器械术语系统(GMDN)的构建思路,参考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命名的要求和做法,参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的格式和内容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制定了《规则》。 /p p    strong 《规则》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strong /p p   一是明确了《规则》的立法依据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是在我国上市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规范的对象是医疗器械通用名称。 /p p   二是明确了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遵循的原则,应当合法、科学、明确、真实,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p p   三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内容要求和组成结构,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预期目的、共同技术的同品种医疗器械应当使用相同的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由一个核心词和一般不超过三个的特征词组成,并对核心词和特征词的内容进行了说明。 /p p   四是明确了通用名称的禁止性内容,通用名称除符合《规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外,不得含有“型号、规格”、“图形、符号等标志”、“人名、企业名称、注册商标或者其他类似名称”、“最佳、唯一、精确、速效等绝对化、排他性的词语”、“说明有效率、治愈率的用语”等9项禁止性要求。 /p p   五是明确了与通用名称相关的其他内容,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执行。 /p p   六是考虑到规章发布后需要开展的宣贯培训和相关准备工作,确定施行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p p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组成结构差异较大,医疗器械命名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规则统领、术语支持、数据库落地”。按照上述要求,需要建立一个“规则-术语-通用名称数据库”架构的医疗器械命名系统。出台命名规则,可以对目前产品名称中存在的词语结构、禁用词等问题进行规范,解决因命名不准确、不科学而导致的医疗器械名称混乱、误导识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领域建立命名术语和通用名称数据库,对通用名称的层次、顺序、术语等进行系统规范,逐步实现医疗器械命名规范化管理。 /p p   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配套规章,《规则》是首部针对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的法规性文件,是规范指导通用名称的纲领和基本原则。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对于完善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夯实监管基础意义重大。 /p
  • 美国开始实行新的含铅涂料规则
    2010年4月22日消息,美国于当日开始实行新的含铅涂料规则(《翻新、改造和刷漆规则》)。据《巴尔的摩太阳报》报道,该规则适用于对1978年前建成的住宅进行翻新、改造和刷漆,同时必须聘请具有铅处理认证的承建商。新的联邦规则目的是减少铅暴露,以减少儿童中毒事件。   铅暴露可能对儿童和胎儿的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损伤。该毒素也会导致儿童在行为和学习上障碍,引起发育迟缓、听觉问题、头痛和其他健康问题。同时,铅也会导致癌症,影响生殖系统和神经系统,过量的铅会引起铅中毒,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此前,联邦相关法律已提醒户主注意涂料中的铅含量,但是这是第一次要求他们遵守规则。全国住宅建筑商协会表示,新规则将会影响840万房屋的翻新工作。政府也积极开展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认证培训,确保遵守相关程序。
  • 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科技部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同时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评估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对2003年制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订。同时附有《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详情请见: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
  •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征求意见
    关于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修订)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了提高认可质量,明确CNAS认可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了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当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在此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   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于2011年1月19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周婕   联系电话:010-67105260   传真:010-67105033   Email:zhouj@cnas.org.cn (请同时抄送:chenyq@cnas.org.cn)   附件:1. 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文件修订说明;   2. CNAS- 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   3. CNAS意见征询表
  • 蔬菜保鲜潜规则:甲醛白菜仅是冰山一角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的两个毗邻县级市,均因蔬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蔬菜科技博览会在“中国蔬菜之乡”寿光市热闹举行,高峰期间每天光顾者达20万人次;然而,临近的青州市却遭受“甲醛白菜”之苦。  5月12日,本报记者来到被媒体曝光的“甲醛白菜”肇始之地青州市东夏镇,在交通要道和部分村落随处可见“甲醛有毒,严禁使用”、“违规使用甲醛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等宣传横幅。  在青州白菜主产区的一些村落,临时负责片区的乡镇驻村干部,对过往收菜车辆及蔬菜经纪人登记备案,以便追溯。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菜贩对白菜喷洒甲醛保鲜,暴露的是蔬菜在流通环节中保鲜剂滥用的冰山一角。据东夏镇史铺村一菜农透露,部分菜农在冬季储存生姜时,使用“六六粉”和“敌敌畏”驱虫保鲜,而“六六粉”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作为蔬菜主产地之一,青州乃至其他一些地区对蔬菜的监管,尚有漏洞。  敌敌畏保鲜生姜  东夏镇位于青州市北部,受寿光(蔬菜年产量40亿公斤)辐射,青州北部也是蔬菜主产区。  据青州市的一位官员介绍,东夏镇有1000多亩大白菜,还是远近闻名的有机生姜生产基地。东夏镇的大白菜主要输送到北京、河南、河北、内蒙古、山西等地。  4月28日,山东电视台《生活帮》栏目曝光东夏镇部分商贩,喷洒甲醛对大白菜保鲜现象后,东夏镇派出所29日又查获四辆外地收菜车辆携带甲醛溶液,其中2辆豫P牌、1辆京A牌、1辆鲁E牌。  据东夏镇当地菜农称,由于春夏之交气温较高,此时上市的白菜堆在一起很容易腐烂,很不利于长途运输。  曾被当地民警查处的黑龙江商贩赵明利也坦言,“我这车菜运到廊坊要10个小时。如果不喷(甲醛),白菜就会红根。运过去之后,卖菜还要时间。当天卖不掉的话,第二天就会烂很多,损耗就大了。廊坊的菜贩子也要求用甲醛保鲜,喷过甲醛的白菜根部白净,菜贩喜欢收。”  “前两年自己发送到河北等地的大白菜也采取这样的方法保鲜,这样的潜规则已经存在三四年了。” 寿光蔬菜物流园的一位菜贩坦言。  虽然潜规则已经存在三四年,但对于甲醛喷洒在白菜上的危害,人们却很陌生。青州、寿光的不少官员和菜农均表示并不清楚。然而,世界卫生组织最近确认甲醛为致畸、致癌物质,长期接触将导致基因突变。  除了“甲醛白菜”外,记者在东夏镇调查时还发现有些菜农在冬季储存生姜时,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驱虫保鲜。  5月12日,东夏镇史铺村一位不愿具名的菜农,正在大棚侍弄刚种下20天的5亩生姜,据他介绍,每亩生姜产量在1万斤左右,由于10月份生姜上市价较低,所以每年产的新姜都要在地窖储存大半年,等待好价格才肯出售。  “刚上市时每斤才3毛钱,如果当时卖,连本都收不回来,储存到来年,价格在1-2元/斤。”  当记者问生姜放在地窖里用什么保鲜时,上述菜农沉默片刻,望了望四周压低声音说:“用"六六粉"和敌敌畏,"六六粉"国家不让卖,是违法的。”  “(这些毒农药)一般农资店白天都不敢卖,都是供销商晚上拉过来,菜农自己去取,一袋"六六粉"40元,进价只需20元,卖药的要赚一倍”,这位菜农说,“虽然国家不让卖,但储存在地窖里的生姜非用这种药不可,不用就生虫了,这边的菜农储存生姜都用这个。”  虽然自知“六六粉”属于国家禁用农药,但他仍对使用过禁用农药保鲜的生姜安全,甚是放心,“没事的,洗一洗就能吃,自己家里也吃地窖的生姜。”  节省几十元保鲜成本  “菜贩和菜农均采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保鲜农产品,违禁保鲜剂成本低是重要原因”,当地一位蔬菜行业研究所人士这样认为。  以“甲醛白菜”为例,一小车白菜只需喷洒半瓶甲醛溶液即可,其成本价仅为3.5元。  赵明利曾表示,“一大壶甲醛溶液约2.5升才7元钱,一车10吨白菜用半壶就够了。”  东夏镇一村级市场菜贩王女士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说:“一车10吨的蔬菜,成本价一万五六千元,如果用冰瓶的话,需要100个冰瓶,每个冰瓶0.35元,保鲜成本需要35元;如用风筒的话,一车需要20个风筒,每个风筒4元,保鲜成本就需要80元,而且冰瓶和风筒既占位置又增重。”  看似不高的保鲜剂成本,然而,菜贩们为了节约,还是选择能省几十元钱的甲醛。王女士说,还是因为白菜价钱太低了,现在一般七八毛进价,卖价也不高,一元以上。  据本报了解,在去年,菜价常常更低。同样是2011年四五月份,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种地的农民, 三亩地里3万斤的大白菜,被菜商一斤7分钱的价钱买走;有些村民家里的菜根本没有人要时,只能碾碎了在地里当肥料;或者让人拿去喂猪。  在之前的2010年秋天,当地白菜却是七八毛一斤的价钱。菜价的暴涨暴跌,令菜农和菜贩无所适从,都不愿加大保鲜投入。  怎样让蔬菜囤积起来卖个好价钱,菜农们自己想土办法成本低,见效果。  生姜在地窖中使用“六六粉”和敌敌畏的保鲜办法的出炉,也是这样。  东夏镇史铺村的一位菜农告诉记者:“5万斤生姜放在地窖里,需要用20  瓶敌敌畏和300斤"六六粉",敌敌畏打开瓶盖放在地窖四周,堆两层生姜洒一层"六六粉"。一瓶敌敌畏10元左右,300斤"六六粉"300元,驱虫保鲜的成本在500元左右,分摊到每斤生姜上成本就可以忽略不计了,而10月上市时的生姜价格和半年后的价格就相差很大了。”  在蔬菜逐渐集聚为产业的寿光,由于走访地区有限,本报采访中并未掌握蔬菜等直接使用违禁保鲜剂的证据。  前述寿光物流园菜农称,最近两年他不再使用甲醛为白菜保鲜了,“到广州、新疆这么远的地方,甲醛保鲜并不管用,必须用冷库车。”  当然,这是壮大了的蔬菜工人们,然而这对分散的小户经营菜农和小散菜贩而言,确是不可企及的保鲜设备。  保鲜剂标准缺失  甲醛等保鲜剂之殇,当地监管部门缘何未起到应有作用?  “去年到今年青州市农残检测的合格率是99.5%。在蔬菜上市前,农业局要对全市蔬菜进行抓阄抽检;当蔬菜进入目的地市场时,也会进行一次抽检。”青州市农业局检测中心主任朱树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何两道防线还是难以确保蔬菜的安全呢?朱树兴说,目前蔬菜检测主要是检测农残是否超标,由于国家对保鲜剂没有明确标准,在抽检过程中并不对保鲜剂进行检测。  寿光市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信俊仁也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蔬菜大部分只能做到速测(专门检测仪器两小时内出结果),并不清晰知道蔬菜中残留的具体成分,仅能测出总农药成分是否超出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也没有明确提出可使用的保鲜剂、添加剂范围和剂量,只是提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然而,相关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并不十分明确,而且甲醛检测目前并未纳入我国农产品检测范围内。  有不便具名的农业专家建议,甲醛本身不是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不仅不能用于食品中,也应明确不能用于初级农产品中。政府部门应尽快评估白菜等农产品运输过程中使用甲醛的危害性,并健全法规加以规范。  保鲜剂、添加剂检测标准的缺失,导致监管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事后追溯处罚的责任难认定。  东夏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玉庭向本报介绍,5月5日,东夏派出所在摸排时,现场查获了黑龙江商贩赵明利使用甲醛溶液喷洒大白菜。  “当场没收了甲醛溶液,并对已喷洒白菜做了无害化处理,没有对他进行处罚,就放行了”,张说,当时未予以处罚主要是国家没有标准,喷洒甲醛后的白菜是不是有毒有害食品也没有哪个部门能给出准确的答复。  “刑法144条中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张玉庭搬着厚厚的《公安民警常用法规手册》说,但由于没有哪个单位能够认定白菜喷洒甲醛保鲜是不是有毒有害食品,所以该案件还在侦查阶段。  张玉庭称,5月6日,在咨询了有关法学专家后,有了初步的处理意见,“我们对两个涉案经纪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进行了刑事拘留。”
  • 欧盟进口纺织品共同规则修订条例出台
    2011年12月16日,欧洲委员会采纳两项新规例,修订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共同规则下的纺织品分类。该两项欧洲委员会规例分别是第1321/2011号及第1322/2011号规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修订了具「保障」作用的第3030/93号及第517/94号框架条例。   第1321/2011号条例列明,应更新关于进口第三国若干类纺织品的共同规则,以配合理事会第2658/87号条例(关于关税和统计税则,以及共同海关关税)的修订。该等修订亦影响第3030/93号框架条例中某些合并名目编号。因此,第1321/2011号条例的附件修订了第3030/93号框架条例的附件I。   出口商应特别留意附件中的清单,因为清单列出每类纺织品的最新产品说明以及合并名目编号。   第1321/2011号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35:0017:0041:EN:PDF   同日,欧委会刊登第1322/2011号条例,该条例修订理事会第517/94号条例附件I。理事会第517/94号条例关乎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的共同规则,而该等第三国并未受双边协议、议定书或其他安排,又或其他特定欧盟规则涵盖。   第1322/2011号条例同样表明,应更新关于进口若干类纺织品的共同规则,以配合理事会第2658/87号条例的修订。该等修订亦影响第517/94号条例附件I中某些合并名目编号。同样,第517/94号条例附件I已被更新。   第1322/2011号条例已于2011年12月17日生效,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335:0042:0056:E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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