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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抽样计划怎么弄?

    各位大神,化验室资质认定的时候要抽样计划,麻烦问下采样抽样计划怎么写?谢谢了

  • 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应该怎么理解?

    准则中7.3.1,“当实验室为后续检测或校准对物质、材料或产品实施抽样时,应有[color=#ff0000]抽样计划和方法。[/color] 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后续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在抽样地点应能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7.3.2 “[color=#ff0000]抽样方法[/color]应描述:a) 样品或地点的选择;b)[color=#ff0000]抽样计划[/color];..........”抽样方法一般不是指样品抽取的方法吗? 准则里这个方法是指什么意思呢?

  • 【求助】关于抽样计划如何做?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0428]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T2829-2002[/url]公司要我化验室做抽样计划,可我不会,不知道怎么办?我手里有这上面的资料了,请问大家我如何才能运用的实际的工作中去呢?怎么做抽样计划才合理呢?是不是又分为原料抽样计划与产品抽样计划二种呢?请大家教我一下!谢谢了[em0707] [em0707] [em0707]

  • 抽样计划怎么制定?

    CNAS-CL01:2006标准条文5.7.1 实验室为后续检测而对产品... ... 进行抽样时,应有用于抽样的抽样计划和程序。请问大家:对于大批量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而言“抽样计划”怎么制定,是每次抽样前制定还是怎么做?谢谢大家!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11.gif

  • 化验室水样抽样计划

    我们公司属于第三方检测公司,领导需要我做一个抽样计划,我不会做,请大家帮我一下,怎么做出来才能合理满足公司的需要。

  • 【讨论】婴儿配方乳粉月月抽检计划

    为了掌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树立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自2011年5月开始,启动“月月抽检计划”。“月月抽检计划”是由企业自愿申请加入,并提供产品销售市场分布情况,由协会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在市场上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参与《月月抽检计划》,本身就是对企业自信心的一种考验。因为,参与《月月抽检计划》,就是企业敢于承诺和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验机构可以在任何一个商店、任何时间抽检,这就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自信。而且检验结果也表明,全部抽样产品的检验指标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没有发现有添加违禁物质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现象;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特别是一些关键性指标的检验结果非常好。

  • 如何科学制定食品抽检计划?

    [font=仿宋][size=24px] 万事以计为首,计划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最初,只有把计划做的周密、实际、应想尽想,才能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更为流畅。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无论是每年的大计划,还是针对每一次抽检任务的小计划,都要在抽检工作前对其做好计划。[/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一般包括监督抽检计划、评价性抽检计划、风险监测计划三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有时也会将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一起搭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称之为抽检监测计划。2023年抽检计划要求要明确各类型抽检的功能定位[/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着力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在这里借着原创大赛的机会[/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结合十余年食品抽检工作经验积累[/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参阅相关资料[/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形成本原创,希望能为食品抽检工作战线的各位同仁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抽检计划一般应包括工作原则、任务批次、食品品种、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方面,也可以对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参考值等进行要求,另外要对检验时限、结果报送方式等进行规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每一种抽检计划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工作目的[/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相应的抽检对象、抽检流程、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等也会有所不同[/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因此在制定抽检计划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监督抽检、[/font][font=仿宋]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各类型抽检工作的区别,以便抽检工作能够达到我们预期目的。[/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下面我们从各类型抽检的定义、抽样程序、抽检对象和检验判定标准等几个方面,对他们进行拆解分析:[/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一、[/font][font=仿宋]定义[/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对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指依据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抽样检验,对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检测、分析、处理的活动。[/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从三者定义上面可以看出评价性抽检的组织部门没有做限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明确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要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开展,因为后续若检出不合格食品,要进行核查处置,所以相应程序和检验判定标准等一定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对于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则建议采用风险监测进行。[/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二、[/font][font=仿宋]抽样程序[/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均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的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这两种类型的抽检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等法定要求的程序开展,如果在前面抽检过程中各环节未按法定要求开展,后面处罚中主体单位会针对不同环节提出异议、复检等,如抽样人员在抽样工作中操作不规范、抽样量不满足检验方法要求等,被抽样单位会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而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点,检测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所以监测的结果仅作为发现风险点的依据,因此对于抽样的数量、地点等方面均未作明确要求,而且对于风险监测抽样,可以不保存备样,因为没有复检的需求。[/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三、[/font][font=仿宋]抽检对象[/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监督抽检是以排查风险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项目开展。在制定抽检计划时,则要区分不同抽样区域、各类食品和不同检验项目的风险高低,尽量选择高风险区域中高风险品种食品,对其高风险检验项目进行抽检。另外也要适时的积累以往(但建议近期)抽检数据,并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区域、风险品种和风险项目,将其纳入到抽检计划中。[/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评价性抽检是以评估市场上食品总体安全状况为目的,因此他的抽检对象需要根据当地居民各类食品的膳食摄入量等因素,对抽检的食品品种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对于抽样区域和抽样比例等则要根据每个品种的食品消费量和不同区域各类食品销售量等情况,科学制定每类食品的抽样数量以及抽样区域。[/size][/font][font=仿宋][size=24px][font=仿宋] [/font]风险监测是为了发现风险点,因此他的抽检对象主要针对易出问题的区域、食品品种和项目开展,而且这种抽检类型不受检验方法是否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限制,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检测情况异常等情况,我这里说的异常是指:比如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5p][color=#3333ff]液相色谱[/color][/url]开展农产品蔬菜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采用食品安全标准方法开展样品前处理,在实际检测中,我们可以对比同种蔬菜中不同批次的样品检测谱图,看看除了待测成分之外,有没有响应特别大的色谱峰,可能是什么成分,可以采用质谱等定性技术进行辅助定性,以发现潜在的风险点。[/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四、[/font][font=仿宋]检验判定标准[/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开展,且结果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因此所用的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必须是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建议大家要及时跟进标准发布变更和复函等内容,避免因判定标准值的变化未及时获取,导致抽检工作错误或计划项目未达到预期目的的情况出现。风险监测不受方法的限制,可以是自行研制的方法,但需要报任务委托方同意,每年国家风险监测任务会有参考值,作为该批次食品是否为问题食品判定依据,对于没有参考值的项目可以不判定。[/size][/font][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以上,从四个方面对三种抽检类型进行分解,意在为抽检计划的制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帮助[/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助力食品安全监管等。[/font][/size][size=24px][font=仿宋][font=仿宋] [/font]欢迎大家多多留言交流[/font][font=仿宋],[/font][font=仿宋]大家共同成长。[/font][/size][font=仿宋][size=24px] [/size][/font]

  • 质检中心筹建计划和方案怎么写?

    我们要在实验室原有基础上筹建一个农业部部级质检中心,请问筹建计划和方案怎么写?我写的是:1.组织机构建设2.质量手册转换3.实验室环境改造4.人员培训考核5.实验仪器配置6.试运行7.自查整改8.筹建总结9.迎接认证内容要包括什么,要注意什么。最好有 现成的例子,请进行过部级质检中心筹建工作的朋友帮助一下。另:在dingxiaoming同志的帮助下,顺利拿到农业部质检中心筹建文件,在此对他再次感谢。

  • 【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2006. 1-2006.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录●起草说明●附录1 2006年对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监控的残留物质与动物种类表●附录2 2006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计划表●附录3 2006年对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监控的残留物质与动物种类表●附录4 2006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计划表●附录5-1 2006年出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5-2 2006年进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5-3 2006年进出口残留监控计划各局抽样与检测样品数目统计表●附录6 残留监控的取样流程图和有关单证●附录7 基准实验室及其分工●附录8 残留监控样品接受人通讯录●附录9 残留监控标准物质供应中心通讯录2006年度进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起草说明为提高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增强我国动物源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结合检验检疫的出口业务需要和实际检测能力,在总结过去5年半残留监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考虑2005年监控检出和阳性情况以及出口国对我国产品的预警通报情况,同时兼顾其他国家对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进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现对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 实施时间2006年度残留监控计划的实施时间为2006年1月至12月。二、残留监控计划修订的依据和原则(一)针对我国在2005年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如产品的调整或进出口数量的变化,适当调整各地区的取样数。(二)根据上年度残留监控结果反馈情况,特别是阳性结果的检出情况,同时根据各国预警通报的情况,适当增加对应动物和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对于历年监测均为阴性的项目, 适当减少对应动物的取样数量。总体取样量比去年略有上升。(三) 在对过去2年进口产品监控结果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在2006年对各个项目的抽样量进行调整。针对出口情况的变化,取消了个别动物品种的监控。同时也对检测的药物种类进行了调整,取消了个别项目。(四)根据日本肯定列表的情况和我国实际检测能力,适当增加监测项目。三、主要修订之处(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度出口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1.监控的物种、样品基质及残留标识物。(1)鉴于2005年马产品无出口,无法取样,故取消对马组织的残留监控。(2)对于牛的监控,左旋咪唑、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的监测样品基质由牛肾调整为牛肝(参照欧盟标准)。(3)对于鸡的监控,左旋咪唑、阿维菌素的监测样品基质由鸡肾调整为鸡肝(参照欧盟和日本标准)。(4)对于氯霉素残留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由肝组织调整为肌肉组织。(5)对于硝基咪唑类残留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由肝组织调整为肾组织,并明确需要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2-羟甲基-1-甲基-5-硝基咪唑。(6)对于链霉素的监控,明确需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双氢链霉素。(7)对于多氯联苯的监控,检测样品基质调整为脂肪组织。(8)对于苯并咪唑的监控,明确需同时检测其代谢产物。2.增加的检测项目。(1)牛: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麻保沙星、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2)羊:增加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3)猪:增加莱克多巴胺、萘夫西林、甲砜霉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丙硫哒唑、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4)禽: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马杜霉素、萘夫西林、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丙硫哒唑、氧化丙硫咪唑、氟苯哒唑、甲苯咪唑的监控。(5)兔:增加甲基氢化泼尼松、氟苯尼考的监控。(6)水产品:增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结晶紫的监控。(7)蛋:增加氟苯尼考的监控。3.调整的检测限和最高残留限量。(1)牛肝:磺胺喹恶啉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2)猪肝:强力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300μg/kg 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伊维菌素最高残留限量由15μg/kg调整为100μg/kg (参照欧盟标准);磺胺喹恶啉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3)鸡肝:强力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300μg/kg 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链霉素的检测限100μg/kg 调整为1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500μg/kg 调整为 10μg/kg(参照日本标准);磺胺二甲嘧啶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5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盐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1800μg/kg调整为5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莫能菌素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500μg/kg (参照日本标准);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最高残留限量由200μg/kg调整为10μg/kg ,两者之和小于200μg/kg调整为小于10μg/kg(参照日本标准);沙拉沙星最高残留限量由100μg/kg调整为80μg/kg(参照日本标准); 左旋咪唑最高残留限量由1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鸡肾的尼卡巴嗪检测限由10μg/kg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氯氰菊酯最高残留限量由200μg/kg调整为50μg/kg(参照日本标准)。(4)兔肝:甲砜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未制定。(5)鳗鱼: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10μg/kg,最高残留限量由ND调整为100μg/kg、100μg/kg、10μg/kg、100μg/kg,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残留之和不得超过100μg/kg(参照欧盟和日本标准);磺胺类检测限由20μg/kg调整为10μg/kg(磺胺二甲嘧啶未改变),最高残留限量由ND调整为10μg/kg(磺胺二甲氧嘧啶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6)养殖虾:磺胺二甲嘧啶检测限由10μg/kg调整为20μg/kg;恶喹酸最高残留限量由50μg/kg调整为100μg/kg(参照日本标准)。(7)蜂王浆:链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未制定。(8)蜂蜜:链霉素最高残留限量由20μg/kg调整为未制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年度进口动物及动物源食品残留物质监控抽样及检测计划》中:1.增加的检测项目及其检测限与最高残留限量。(1)禽类:增加甲砜霉素、磺胺氯哒嗪、磺胺胍、磺胺甲氧哒嗪、克球酚的监控。(2)水产品:增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的监控。(3)奶制品:增加甲砜霉素、苄青霉素、邻氯青霉素、双氯青霉素、亚硝酸盐的监控。(4)牛组织:增加氟苯尼考、甲砜霉素的监控。(5)猪组织:增加甲砜霉素、莱克多巴胺、二恶英的监控。各监控产品增加的监控项目的检测限和最高残留限量详见附录。2.物种和抽样地区变化情况。(1)对水产品的监控:增加对云南、广西、宁波局辖区的监控,减少福建局抽样量。(2)对牛的监控:去掉深圳、山东局的抽样,减少天津局抽样量。(3)对甲壳类的监控:去掉深圳局,新增宁波局,增加上海局抽样量,减少辽宁局抽样量。(4)奶粉的监控:新增湖南局辖区的监控,减少上海、辽宁局抽样量,增加深圳局抽样量。(5)对猪组织的监控:减少山东局抽样量。(6)对禽类的监控:减少天津局抽样量。(7)对肠衣的监控:减少江苏、天津局的抽样数。四、计划外残留监控对鹅、野禽等禽类产品,牛娃,贝类、蟹、海蛰、鱿鱼等水产品的残留监控,2006年仍不列入统一的残留监控计划。请各有关直属局根据出口业务的需要并结合本局的检测能力,分别参照鸡或鱼的残留监控项目开展残留监控工作;监控结果按照有关《残留监控结果统计报表》的规定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 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list][*]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月31日[b]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b]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b]一、工作目标[/b]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b]二、工作原则[/b]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本原则。提高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广泛覆盖。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所有食品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  (三)坚持检管结合。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聚焦舆情热点,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开展会商,联管联动。  (四)坚持四级联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总局主要承担规模以上或产品占市场份额较大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省(区、市)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产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任务。市、县局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的抽检任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执行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b]三、工作任[/b]务  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监督抽检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局本级任务。  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对全国性大型批发市场、部分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检。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31大类(详见附件1、2)。对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安排抽检一定数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舆情监测等情况,对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抽检。  [*]2.抽检时间和频次。每月对全部已获配方注册且在售的国产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每季度对应季食用农产品、网络食品以及进口食品进行抽检,全年对总局抽检食品生产企业名单的产品进行抽检,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前,对节令性食品进行抽检。此外,结合具体情况开展专项抽检。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主要在全国流通环节购买抽检样品。抽样场所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大型商场等为主,网购食品以大型网络平台为主。  (二) 省(区、市)局任务。  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其中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 [*] 1.抽检对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详见附件2)。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原则上抽取本省(区、市)生产的食品,省(区、市)局匹配部分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比例的外省产品。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原则上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  要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食品品种1∶3、较高风险食品品种1∶1进行任务匹配,各省(区、市)局可根据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任务量不超过匹配任务总量的30%。同时要增加对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连续2次检出不合格产品的,属地监管部门要对相关企业进行约谈。 [*]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 市、县局任务。  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 1.抽检对象。市、县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覆盖问题多发的重点项目。适当加大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县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 3.抽检场所。市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抽检,县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b]四、工作要求[/b]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规范抽检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检机构、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总局本级、转移支付任务及省(区、市)局匹配任务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市、县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报送至“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并抄送总局。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应当按时限逐批次向总局书面报告并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内容保持一致。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依法依规公布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省(区、市)局要按照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结果信息。其中,产品合格信息可通过数据平台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布,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对不合格产品要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省(区、市)局要每月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上个月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和结果分析,总局定期汇总公布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各计划单列市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既可由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也可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省(区、市)局应于2019年2月18日前将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至总局。  [*] 总局根据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list]

  •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发布了http://samr.saic.gov.cn/xw/yw/wjfb/201902/t20190201_281381.html两个附件都只是品种和项目表,并不是像2018年的实施细则表,那么问题来了,检验标准和判定标准以及抽样方法和数量都没有,是不是2月份还有一个实施细则表呢?

  • 中食国实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科学有效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之一,是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部门对实验室能力进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抓手。 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国实”,英文缩写“CFAPA”)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注册编号:PT0035。中食国实认可范围已经涵盖了食品、糕点、蒸馏酒与配制酒、葡萄酒、啤酒、乳及乳制品、酱油、食用油、婴幼儿米粉、果汁及饮料、果蔬制品、粮食制品、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等17类食品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涉及项目/参数203个,目前是我国食品检测领域认可项目最多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之一,已经成功组织了156个能力验证计划。 中食国实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遵循着“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017年中食国实根据市场需求,将组织编号为CFAPA-230~ CFAPA-372的140多项能力验证计划,涵盖了食品、动植物源性食品、蜂蜜、茶叶、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食品接触材料和中药材等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7年计划分两批实施,具体计划见附件1(第一批)和附件2(第二批)。第一批计划将于2017年7月~12月结束,第二批计划将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结束。 二.报名方式 参加实验室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也可以从中食国实网站(http://www.cfapa.com)上下载报名表报名。报名时每个计划内的项目(参数)可以全参加,也可以参加部分项目(参数)。报名后需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0411-66886157,或将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cfapa@sina.com。 三、其他 对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如有不明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 欢迎扫描右上角微信平台二维码(微信账号:PT00035),或登录网站 http://www.cfapa.com,关注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更新动态。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411-66886167,65975107,65975108. 全国免费电话:400-100-6187. 传真:0411-66886157 E-mail: cfapa@sina.com QQ:2517653458。 微信公共平台账号:PT00035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30号 天河创业中心217室附件1: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附件2: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

  • 【转帖】农业部关于下达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文件 农医发[2008]l0号 农业部关于下达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现下发《200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附件1),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计划的组织落实工作,并结合本地兽药质量状况制订本辖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本计划。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计划的抽样和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同时对被抽样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组织立案查处。 三、为提高兽药监督抽检效能,2008年兽药监督抽检重点包括以下 (一)按本年度确定的重点评价品种(见附件2)开展评价性抽检,通过不同年度检测不同品种,掌握面上兽药质量实际状况,客观分析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采取切实可行有效措施,提升兽药质量和兽药标准水平。2008年重点评价品种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20%,各品种抽检批次应保证基本均衡。 (二)加强对新建企业、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抽检工作,强化兽药质量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重点抽检产品为:本辖区新建(近两年建成并投产)、本年度新增剂型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2007年以来未被抽检过产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地标升国标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三)加大对有不良记录企业产品抽检力度,达到全面提升兽药合格率的目标。重点抽检企业范围为:2007年以来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所有产品;2007年以来兽药抽检通报中所有不合格产品。其抽检批次原则上占抽检计划的40%。 (四)通过加强新兽药监测工作,掌握新兽药质量状况,保证新兽药安全、有效、质量、可控。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2008年监测期内新兽药产品抽检工作,各省不再安排此类产品抽检。 水产、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次应占(二)、(三)两项抽检批次总数的5%以上。

  • 2017年中实国金能力验证计划公告

    2017年中实国金能力验证项目计划已经开始报名啦!报名啦!报名啦!重要的事说三遍,涉及十九个领域,共313项项目计划,肯定有一款适合您,现在还有老用户赠书新用户减免活动,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各大实验室的亲们快来报名呀~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度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抽查计划

    3月11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计划》显示,2024年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全市预估抽查10家(次),检验检测机构随机抽查全市预估抽查250家(次),抽查将于4月启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为做好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市局统筹制定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进抽查计划执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局(含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下同)、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尽可能依托“双随机”监管系统实时产生检查对象名录库,减少采用“批量导入”方式,对确实需要采取“批量导入”方式的,要加强与数据提供部门的沟通衔接,保障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完整性、准确性。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市局各相关处室对统筹制定的抽查计划,可根据年度任务形势变化和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删减、增补、替换等动态调整,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报经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交由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负责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重新公示调整后的计划。各区局应在2024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抽查计划,并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系统。  二、要分类精准监管。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度结合,全面运用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2024年不主动抽查其一般事项,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的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年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要按照“双向共享”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共享至本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鼓励各区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三、要规范抽查检查。各区局、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区局要认真落实随机抽查“回避”工作要求,对与抽查检查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该允许执法人员主动回避或依检查对象申请予以回避,并重新随机选派执法人员。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抽检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继续依托相关条线专业监管平台,并通过系统对接方式共享数据外,其他所有随机抽查计划执行均要使用本市“双随机”监管系统,确保“双随机”全过程信息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局将继续完善“双随机”监管系统建设,全面推广“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在全市的应用,进一步深化“指尖管”“掌上查”。  四、要强化内部整合。各区局、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内部联查机制,全面整合系统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与抽查任务,对同一企业的不同抽查任务尽可能合并实施。要探索“X+1”(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1代表市场经营主体公示信息)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与各业务条线抽查的关联实施机制,加大双随机计划任务的融合整合力度,争取将2024年全市涉企随机抽查比例压降至3%左右。  五、要严格执行计划。各区局、各部门要注重年度抽查计划执行,对明确由市局发起的抽查计划,相关处室要及时制定全市统一的抽查任务,跟踪执行进度,做好统计分析,保障计划落实。对明确由区局发起的抽查计划,各区局要按照该抽查计划明确的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抽查时间,认真制定实施抽查任务,市局相关处室也要做好任务跟踪和督促指导,共同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各区局要加强抽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于2025年1月上旬将年度抽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市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市局各相关处室将结合计划执行、第三方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以随机方式检查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执行情况,促进“双随机”监管质效不断提升。  附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调整审批表[align=righ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align][align=right]  2024年2月29日[/align]  附件:[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jp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3/wycimg/eec1c706-27ac-4c7b-82a0-60447326d302.jpg[/img][/align][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关于邀请参加中食国实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函---

    关于邀请参加中食国实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函---:http://www.cfapa.com/index.php/article/show/id/175各有关实验室:能力验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科学有效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之一,是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部门对实验室能力进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抓手。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国实”,英文缩写“CFAPA”)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注册编号:PT0035。中食国实认可范围已经涵盖了食品、糕点、蒸馏酒与配制酒、葡萄酒、啤酒、乳及乳制品、酱油、食用油、婴幼儿米粉、果汁及饮料、果蔬制品、粮食制品、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等17类食品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涉及项目/参数203个,目前是我国食品检测领域认可项目最多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之一,已经成功组织了156个能力验证计划。中食国实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遵循着“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7年中食国实根据市场需求,将组织编号为CFAPA-230~ CFAPA-372的140多项能力验证计划,涵盖了食品、动植物源性食品、蜂蜜、茶叶、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食品接触材料和中药材等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时间2017年计划分两批实施,具体计划见附件1(第一批)和附件2(第二批)。第一批计划将于2017年7月~12月结束,第二批计划将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结束。二.报名方式参加实验室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也可以从中食国实网站(http://www.cfapa.com)上下载报名表报名。报名时每个计划内的项目(参数)可以全参加,也可以参加部分项目(参数)。报名后需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0411-66886157,或将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cfapa@sina.com 。三.付款方式和标准参试实验室需要支付参试费用。参试实验室报名后,请按照附件1、附件2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凭证传真至0411-66886157,或者将汇款凭据扫描件@给联系人。户 名: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帐 号:21201501400053021135税 号:210204594439271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能力验证计划编号。四、其他对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如有不明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欢迎扫描右上角微信平台二维码(微信账号:PT00035),或登录网站 http://www.cfapa.com,关注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更新动态。联系人:周璐联系电话:0411-66886167,65975107,65975108.全国免费电话:400-100-6187.传真:0411-66886157E-mail: cfapa@sina.com QQ:2517653458。微信公共平台账号:PT00035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30号 天河创业中心217室附件1: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附件1: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附件2: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 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 关于邀请参加中食国实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函

    关于邀请参加中食国实2017年度能力验证计划的函各有关实验室: 能力验证作为国际通行的科学有效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之一,是评价实验室检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管理部门对实验室能力进行监督和考核的重要抓手。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国实”,英文缩写“CFAPA”)是CNAS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注册编号:PT0035。中食国实认可范围已经涵盖了食品、糕点、蒸馏酒与配制酒、葡萄酒、啤酒、乳及乳制品、酱油、食用油、婴幼儿米粉、果汁及饮料、果蔬制品、粮食制品、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性食品、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等17类食品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涉及项目/参数203个,目前是我国食品检测领域认可项目最多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之一,已经成功组织了156个能力验证计划。中食国实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遵循着“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7年中食国实根据市场需求,将组织编号为CFAPA-230~ CFAPA-372的140多项能力验证计划,涵盖了食品、动植物源性食品、蜂蜜、茶叶、化妆品、饲料、生活用水、食品接触材料和中药材等领域中的微生物、常规理化、食品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营养元素/有害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毒素等PT子领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2017年计划分两批实施,具体计划见附件1(第一批)和附件2(第二批)。第一批计划将于2017年7月~12月结束,第二批计划将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结束。 二.报名方式参加实验室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也可以从中食国实网站(http://www.cfapa.com)上下载报名表报名。报名时每个计划内的项目(参数)可以全参加,也可以参加部分项目(参数)。报名后需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0411-66886157,或将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cfapa@sina.com。 三.付款方式和标准参试实验室需要支付参试费用。参试实验室报名后,请按照附件1、附件2收费标准及时支付费用,汇款到以下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凭证传真至0411-66886157,或者将汇款凭据扫描件@给联系人。 户 名: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大连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21201501400053021135 税 号:210204594439271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能力验证计划编号。 四、其他 对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如有不明事宜,请与联系人联系。 欢迎扫描右上角微信平台二维码(微信账号:PT00035),或登录网站 http://www.cfapa.com,关注本公司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更新动态。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411-66886167,65975107,65975108. 全国免费电话:400-100-6187. 传真:0411-66886157 E-mail: cfapa@sina.com QQ:2517653458。 微信公共平台账号:PT00035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730号 天河创业中心217室 附件1: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 附件2:大连中食国实2017年度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 大连中食国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 2015年中实国金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公告

    2015年中实国金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公告 北京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有限公司(NIL,简称“中实国金”)系专业从事实验室能力验证及测量审核工作的研究机构。奉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质量方针,于2003年8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认可(No. CNAS PT0002),成为国内首家具有能力验证提供者资格的第三方独立法人机构。中实国金依据ISO/IEC 17043-2010《合格评定 能力验证通用要求》组织和实施国内外能力验证活动,客观、公正地为参加实验室出具评价报告。 能力验证对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是一种有效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也是内部质量控制技术的重要补充。中实国金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测量审核结果可作为实验室认可及资质认定评审机构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检测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其结果也可得到国内外相关认可机构的广泛承认。 中实国金自成立以来已成功地开展了700余项能力验证计划,其中有240余项国际比对计划,参加比对的境内外实验室接近3.8万个/次。这些能力验证活动既为实验室分析测试的可比性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也为实验室认可及资质认定的现场评审技术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补充,提高了实验室的市场竞争力。 为满足广大实验室对各种类别能力验证活动的需求,2015年中实国金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推出182项,具体详见表1。同时,中实国金将继续常年开展测量审核项目,内容涉及中心获认可的所有领域,详见中实国金网站。 欢迎广大实验室报名参加中实国金能力验证计划,实验室报名需登录中实国金网站http://www.nil.org.cn,在“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中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 号14 信箱,邮编:100081联系电话:010-62181165;010-62187209;010-62183362 能力验证请按1 测量审核请按2 传 真:010-62181163网 址:http://

  • 2024年中实国金能力验证计划公告

    [font=&][color=#717787]2024年中实国金能力验证计划已经开始报名啦!点击附件下载公告全文;您也可以访问中实国金官网:http://www.nil.org.cn/,首页/点击“报名入口”按钮,进入报名页面。[/color][/font]

  • 【求助】品质综合管理部的筹建计划

    [em0812]公司现在正在筹建分公司(已经通过论证并得到集团批准),鄙人忝为筹建小组成员之一,要求我负责[color=#DC143C]筹建品质部和综合管理部[/color]两个部门,一个从未涉足筹建工作的小角色,我改做些什么计划呢?各位大侠清楚个主意帮帮忙,最好有范本,没有范本最好能详尽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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