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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最新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

    目前我手上有份是2011年的,但今年CANS又更新了一些标准。我想搜索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清单最新的目录,不知道哪位能提供。如果能提供实体文件,感激不尽(一份一份的在CANS网站上下载很慢)

  •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修订对我国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认证认可[/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 [/color][/size][/font][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3)],作者唐伟 刘猛 郑丹丹[/color][/size][/font]国际标准ISO/IEC 1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规定了与合格评定及其在贸易便利化中的应用有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是整个合格评定标准体系的奠基石。ISO/IEC 17000首次发布于2004年,我国现行国家标准GB/T 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004制定,自发布以来,一直是我国合格评定有关各类标准制定的基础性参照标准和重要引用文件。ISO/CASCO于2017年成立ISO/CASCO/ WG49,启动了对ISO/IEC 17000的修订工作,新版国际标准已于2020年5月正式发布,等同转化而成的新版GB/T 27000也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审定,计划于2022年至2023年正式发布。考虑到国内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普遍是中文标准且以GB/T 27000为引用文件的实际,本研究主要以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送审稿)为参照文件,探讨本次制修订对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产生的影响及相应建议措施。[b]一、冲突分析[/b]对新版GB/T 27000与2006版相关内容进行了逐一比对研究,验证内容上不存在冲突情况或重大分歧。[b]二、GB/T 27000新旧版主要变化1.新增术语[/b]合格评定对象(object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所有者(owner)、公正性(impartiality)、独立性(independence)、审定(validation)、核查(verification)、决定(decision)、失效(expiry)和恢复(restoration);“合格评定对象”原本是术语“合格评定”的一个注释,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合格评定对象”的重要性,将其从注释修订为一个单独的术语。除了原本计划新增的“审定”“核查”术语外,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公正性”“独立性”“失效”和“恢复”在合格评定领域的特有作用,也新增了这几个术语。另外,考虑到“决定”是合格评定功能法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新增了这一术语,并且对合格评定功能法进行了修订,将决定纳入其中。[b]2.合格评定对象的变化[/b]在2004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是接受合格评定的特定材料、产品、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在2020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的示例覆盖了产品、过程、服务、体系、装置、项目、数据、设计、材料、宣称、人员、机构或组织,或其中的任意组合。由此可见,合格评定的范围得到了较大的拓展。[b]3.关于“产品”定义[/b]删除了文件主体部分的术语“产品”(product)的定义,补充到附录B。国际标准起草组考虑到“产品”并不是合格评定领域的专有术语,且在ISO 9000标准中已有定义,就删除了术语“产品”,放在了附录B.2 合格评定标准以外的标准中定义的相关术语中。[b]4.关于功能法[/b]修订了附录A中的功能法,将决定纳入了合格评定功能法。新的功能法的3项功能分别是“选取”“确定”及“复核、决定与证明”。[b]三、修订建议[/b]经过与全部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详尽地逐一识别及比对研究,对认可规范文件(含认可标准)提出以下修订建议:第一,现有国内主要认可规范文件,特别是认可准则类文件大多是由国际标准等同转化而来,目前相关主要国际标准对ISO/IEC 17000均为默认采用其最新版本,ISO/IEC 17000修订内容将在其按计划再修订时才会由各工作组统筹考虑是否须直接纳入正文引用;同时,考察发现GB/T 27000在主要认可标准、特别是认可准则类文件中引用时,多数存在未标注版本号的情况,按照标准引用文件的规范和惯例,未注明版本号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意味着将采用该被引标准的最新版本,因此GB/T 27000的新版修订成果实际已被相关标准或规范文件自动引用,无需再做专门修订。综上,建议如无特殊需要,暂不因GB/T 27000的修订而立即对等同转化且引用无版本号GB/T 27000的认可标准/认可规范文件进行对照修订,可在这些文件按其原有计划修订时,再对本次GB/T 27000修订内容进行统筹研究考虑。第二,经过梳理发现,共有21份认可规范文件对GB/T 27000的引用是笼统概括式的,并没有具体引用到某个具体术语与定义上,如CNAS-CC 140:2018《资产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的能力要求》( ISO/IEC TS 17021-5:2014)、CNAS-GC51:2015《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指南》、CNAS-SC140:2018 《资产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CL01-A01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珠宝玉石、贵金属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GL019: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指南》、CNAS-GI001:2018《检验机构认可指南》、CNAS-TRL-013:2020《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评审技术指南》等文件的“术语与定义”部分都是以类似“GB/T 27000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本文件”的方式表述,对于这类文件,则建议保留该表述方法,无需修订。第三,经识别,认可准则类文件、实验室认可方案类文件、实验室认可说明类文件,以及绝大部分认可技术报告类文件、认证机构认可说明类文件、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类文件、实验室认可指南类文件,未直接涉及引用GB/T 27000,此次修订对这类文件基本无实质影响。第四,需特别关注:1.CV01(ISO/IEC 17029:2019)、CV03(ISO 14064-3:2019)及新版GB/T 27000(ISO/IEC 17000:2020)中审定与核查的中英文定义均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后续3个标准工作组关注并协调考虑审定与核查定义的一致性问题。2. CNAS-CL02(ISO 15189 :2012)中examination 在该文件及医学实验室认可领域多年沿用“检验”的译法,不宜变更,但又考虑到其与新版GB/T 27000中inspection中文译法完全吻合,鉴于ISO 15189 :2022新近发布,建议转化国家标准/认可规范文件时斟酌是否需要加注释说明该术语及定义仅限本文件或本领域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避免混淆。CNAS-CL03(ISO/IEC 17043 :2010 )中参加者 participant的定义与新版GB/T 27000中定义不同,但更贴近其等同转化标准ISO/IEC 17043及其专业领域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新版ISO/IEC 17043拟于2023年发布并计划相应转化为国家标准/认可规范文件,建议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标准工作组考虑新版ISO/IEC 17043是否需要注释该定义仅限于本文件或本领域使用的问题。第五,个别认可规范文件在引用GB/T 27000时附带了版本号或是出现了引用ISO/IEC 17000的情况,建议按照标准起草的惯例适时修订,变更为引用无版本号GB/T 27000。[b]四、下一步工作建议[/b]基于上述情况,建议下一步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政策要求、行业市场发展和标准的实施应用,重点研究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推动研究建立相关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考虑到目前合格评定标准体系处于快速发展完善过程之中,围绕政策需求和市场发展,相关方在不同层级、不同平台制定了一大批重要标准,在实际的认证认可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随着合格评定技术发展以及应用场景的不断扩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领域和标准的技术内容也呈现出快速更新的趋势,有必要研究由合格评定标准化主管部门或组织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方和相关标准化平台组织参与,围绕关键基础标准或标准化议题就重要术语定义、通用方法等开展研究协调工作,有效提升相关标准技术文件的通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二是持续开展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研究。认证认可技术是标准的关键基础,标准是认证认可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桥梁。从新版的ISO/IEC 17000修订重点来看,当前国际上认证认可技术的发展正在与最新的技术和领域发展密切结合,如新版国际标准中合格评定对象的示例增加了服务、数据等或其中的任意组合,表明服务产业和信息化技术产业等第三产业和新兴领域的重要性已经成为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化领域关注的方向之一,因此我国GB/T 27000标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应进一步加强围绕新的认证认可领域或业态的技术和方法学研究,强化下一步标准的完善和技术基础发展。三是积极推动标准的应用评估。标准的应用反馈是修订完善已有标准和提出制定新标准的前提和基础,认证认可标准是与市场、行业和用户紧密相关的技术标准,针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的验证和评价也主要依赖于标准的实际应用效果,因此认证认可机构及标准化机构应高度重视基于GB/T 27000的相关标准的实施应用反馈,围绕认证认可术语、方法和技术的应用效果、发展趋势和需求等及时归纳总结,形成标准提升完善的技术建议,为今后标准的制修订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不断推动由标准文件向标准化成果的转化。四是深入跟踪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考虑以国家标准GB/T 27000为核心基础的我国现行认证认可标准体系主要是转化自国际标准ISO/IEC 17000,因此我国标准的提升完善是与国际标准的应用完善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我们应继续坚持对认证认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跟踪参与,尤其是重点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将我国相关标准应用实践过程中的最佳实践、经验教训反馈到国际标准研制工作中,通过国际标准反映我国认证认可行业的需求和声音,提升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在此基础上,通过转化国际标准最新成果为国家标准,提升和完善我国标准体系,从而实现中国经验与国际标准化成果的互补共进。同时,我们还应在新兴的认证认可领域结合我国技术和产业优势,积极争取主导制定新的国际标准,加快实现我国在本领域国际标准从“跟跑”到“并跑”以至“领跑”。[b]来源:《中国认证认可》杂志 2022年第12期[/b]

  • 关于发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 等两部认可规范文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认可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制定了CNAS-CL20: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非固定场所检测活动中的应用说明》和CNAS-CL54:201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血细胞分析参考测量领域的应用说明》2部认可规范文件。CNAS-CL20:2014于2014年9月1日发布,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CNAS-CL54:2014于2014年9月1日发布,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相关机构及人员遵照执行。上述2部文件可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 【最新通知】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等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2007)等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及其转换要求的通知各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经CNAS全体委员会或相关技术委员会批准,CNAS于2007年4月16日发布以下制定或修订的认可规范文件: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序号文件名称编号制/修订通用认可规则1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修订实验室专用认可规则2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换版3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修订实验室认可应用准则4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修订5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修订6CNAS—CL09: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7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8CNAS—CL1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气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9CNAS—CL16: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0CNAS—CL17: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玩具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1CNAS—CL18: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纺织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2007年第1次修订)修订12CNAS—CL2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信息技术软件产品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3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4CNAS—CL22: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5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6CNAS—CL24: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贵金属、珠宝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7CNAS—CL25: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8CNAS—CL26: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在感官检验实验室的应用说明》制定19CNAS-CL27: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血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0CNAS-CL28: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体液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1CNAS-CL29: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生物化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2CNAS-CL30: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免疫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3CNAS-CL31: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4CNAS-CL32: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输血医学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5CNAS-CL33: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病理学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6CNAS-CL34: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基因扩增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7CNAS-CL35:2007《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室信息系统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28CNAS-CL36: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制定实验室认可指南29CNAS—GL01:2006《实验室认可指南》修订30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修订31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修订32CNAS—个GL11:200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软件和协议检测实验室的应用指南 》制定33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制定34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制定35CNAS-GL14:2007《医学实验室安全应用指南》制定检查机构认可规范文件序号文件名称编号制/修订通用认可规则1CNAS—R01:200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修订检查机构专用认可规则2CNAS—RI01:2007《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换版3CNAS—RL02:2006《能力验证规则》修订检查机构认可应用准则4CNAS—CL06:2006《量值溯源要求》修订5CNAS—CL07:2006《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修订6CNAS-CI03: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7CNAS-CI04: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车辆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换版8CNAS-CI05: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CCC工厂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换版9CNAS-CI06: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其他工厂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换版10CNAS—CI07: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1CNAS—CI08:2006《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商品(货物)重量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修订12CNAS-CI09: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机动车辆安全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13CNAS-CI10: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文件鉴定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14CNAS-CI11:2007《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制定检查机构认可指南15CNAS—GI01:2006《检查机构认可指南》修订16CNAS—GL04:2006《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修订17CNAS—GL05:2006《测量不确定度要求的实施指南》修订18CNAS-GL12: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内部审核指南》制定19CNAS-GL13:2007《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管理评审指南》制定上述制、修订文件中:1)为了满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工作的需要, CNAS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不同的特点,在原CNAS—RL01:2006《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规则》文件的基础上,经修改完善,分别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认可规则,并各成独立的文件,即:CNAS-RL01:2007《实验室认可规则》和CNAS-RI01:2007《检查机构认可规则》。上述两个文件的过渡期为: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从2008年1月1日起,CNAS则按照新版CNAS-RL01:2007和CNAS-RI01:2007的要求开展认可工作。2)除上述文件外,其余文件的实施日期均为2007年4月30日。CNAS秘书处将在随后的认可评审中验证已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与新认可要求的符合性。为了方便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识别有关的新要求,CNAS将随后编制相应的说明文件,对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变化情况做出说明上述认可规范文件的电子板已经放置在CNAS网站(www.cnas.org.cn)的“认可规范”栏目中,请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认可评审员自行下载。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六日主题词:发布 认可规范 转换 通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2876]实验室认可规范文件[/url]

  • 关于修订《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01:2015)及18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IAF于2015年1月9日发布了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实施日期为2018年1月7日。该文件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见证活动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为满足IAFMD17: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见证活动》强制文件的要求,同时为了尽量统一各认可制度的管理方式,CNAS系统修订了相关认可规范文件18个,具体包括:  1、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2、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3、RC02《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4、RC05《多场所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5、RC07《具有境外关键场所的认可规则》  6、SC12《TL9000认可方案》  7、SC1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8、SC15《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9、SC16《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0、SC17《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1、SC21《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2、SC22《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3、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4、SC24《低碳产品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5、SC25《服务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6、SC17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7、SC17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8、SC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 关于对《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等2份认可规范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认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编写了《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溯源结果在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应用》等2份认可规范文件。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18年4月27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耿雷 王国华  电话:010-67105371 010-67105275  邮件:gengl@cnas.org.cn  附件: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F5561C5FE62197F2920B64FE21673912.docx]1.《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33046220CC7433A2782A32D0F12C24F4.docx]2.《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溯源结果在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应用》[/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DFB75EBD3FA0B8F59D87E94BE2F1741A.doc]3.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计量溯源指南[/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8A1E042B665636A2A4988C77352EC064.doc]4、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建设领域典型检验检测设备溯源结果在检测结果不确定度评定中的应用[/url]

  • 关于CNAS-RC01:2018《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等两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由于ISO/IEC17011:2017于2017年正式发布,为满足国际标准要求,完善相关认可规范文件的可操作性,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和CNAS-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两份认可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及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附件中表格并于2018年4月22日前邮件反馈至CNAS。  联系人:CNAS-RC01 延静清 CNAS-SC23 杨晓涛  邮箱:yanjq@cnas.org.cn、yangxt@cnas.org.cn  电话:010-67105234、010-67105230  附件: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F349F7B5DC7E45453A8DAC6F9F0340D1.docx]1.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FF027AD8E5AFB0DE44127676F7AC1B02.docx]2. CNAS-RC01修订说明[/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2ABF0584BA292B2B7C95A979044A7542.docx]3. CNAS-SC23《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F1C248BBDC8ABFC012F33D9C2979FEB6.docx]4. CNAS-SC23修订说明[/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3/27/D8B89ED687C96B28540F3170EEF67803.doc]5.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url]

  • 关于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等4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由于ISO/IEC17011:2017于2017年正式发布,为满足国际标准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认可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认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及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附件中表格并于2018年2月21日前邮件反馈至CNAS。  联系方式:  1.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马智扬 [email]mazy@cnas.org.cn[/email] 张龙 zhangl@cnas.org.cn  2. CNAS-R02:2018《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张泽晗 zhangzh@cnas.org.cn  3. CNAS-R03:2018《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孔微 [email]kongw@cnas.org.cn[/email]、杜鹃 duj@cnas.org.cn  4. CNAS-RC02:2018《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杜鹃 duj@cnas.org.cn  附件: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2A5CBF3CBADA1AC2EB311E942F951495.pdf]1. CNAS-R01:2018《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征求意见稿[/url][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76B4E5324A72BDF95C03985EB9BE3904.pdf]2. CNAS-R02:2018《公正性和保密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0F804514774D05DCDC462B60F754E789.pdf]3. CNAS-R03:2018《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E10AD9222439213C32C5CEF74BFDCDA5.pdf]4. CNAS-RC02:2018《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009DE2276041528CDCEEC440FC564BD6.xlsx]5. ISO/IEC17011:2004与ISO/IEC17011:2017差异对照表[/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08/54A2B557AA866FF4267CDF4FD052DF16.doc]6.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url]

  • 关于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等5份认可规范文件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由于ISO/IEC17011:2017于2017年正式发布,为满足国际标准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对认可规范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认可规范(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相关单位及人员如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附件中表格并于2018年2月22日前邮件反馈至CNAS。  联系方式:  1. 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  周婕 zhouj@cnas.org.cn  2.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  韩春旭 hancx@cnas.org.cn  3. CNAS-RL06: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  韩春旭 hancx@cnas.org.cn  4. CNAS-RL07:2018《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  韩春旭 hancx@cnas.org.cn  5. CNAS-RI01:2018《检验机构认可规则》  刘丽东 [email]liuld@cnas.org.cn[/email] 耿雷 gengl@cnas.org.cn  附件: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364155E85E15A91511A1B7C797D502DB.pdf]1. CNAS-RL01:2018《实验室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4A7C2509802F1C58701D591DF3E9295D.pdf]2. 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D9D6D016FC2C831571D2F9CB17046586.pdf]3. CNAS-RL06:2018《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CFC3A23E8DD9AD54119776CA642C8FFD.pdf]4. CNAS-RL07:2018《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E2FA2527A8DD800203153201545C35FF.pdf]5. CNAS-RI01:2018《检验机构认可规则》征求意见稿[/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48CA892FABD8E9AEC97B1686C51321A7.xlsx]6. ISO/IEC17011:2004与ISO/IEC17011:2017差异对照表[/url] [url=https://www.cnas.org.cn/zxtz/images/2018/02/11/7C2E2BBE89AFFF2890D702266A8A393E.doc]7. 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url]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截至2011年12月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3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31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 关于修订《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认可规范公示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22年6月发布了ISO 22003-1:2022《食品安全 第1部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该标准将代替ISO/TS 22003:2013。目前国际认可论坛(IAF)正在制定强制性文件IAF MD XX:2022《ISO 22003-1转换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ISO及IAF的标准与技术要求动态并结合认可业务实践,计划对FSMS、HACCP、GMP适用的认可规范文件进行系统修订。现将四项规范文件修订征求征求意见稿及认可转换说明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机构及人员如对上述文件征求意见稿有任何修改意见,请填写附件中意见征询表,并在2023年2月24日前邮件反馈CNAS。联系电话:010-67105316Email:liangxj@cnas.org.cn

  • 【资料】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由CNAL及CNAB整合而成)的实验室认可体系运作及相关认可规范

    关于发布CNAS认可规范文件和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通知各有关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根据2006年3月31日CNAS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决议,目前已完成所有认可规范文件的修订工作,经CNAS委员会主任批准,现正式发布,有关文件请登陆www.cnab.org.cn或www.cnal.org.cn下载,文件修订说明见附件1。关于CNAS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的安排,2006年5月8日,CNAS秘书处已向CNAS成员单位及相关机构发送了“关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的征求意见函”(认可委(秘)(2006)1号),CNAS秘书处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完善,经CNAS主任批准,现决定与认可规范文件同时发布见附件2。附件: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规范文件修订说明》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体系运作过渡转换安排》 二00六年六月一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3]1.修订说明[/url][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27404]2.过渡转换安排[/url]

  • 环保部现行有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知多少?

    环保部已经完成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时间横跨环保部前后演变的整个过程。环保部法规司有关负责人6日晚间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已经废止131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5件规章和400件规范性文件被保留。  “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环保部(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环保部近日发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8号)和《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1号)。对此,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清理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开展的。他说,开展这项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举措、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及时体现部门职能变化、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 环境保护部文件清理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7月13日,环保部公布《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保部令第40号),决定对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此后继续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摸清家底’。”这位负责人表示,环保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6月30日之前,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环境保护领域。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文件是否继续有效?环保部解释,《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的400件文件均为经清理后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目录的文件除了存在已被废止、自行失效的情况外,还存在其本身不属于此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范围等情况。  如对未列入目录的个别文件的效力发生争议,环保部将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环境保护法规制定程序办法》、《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解释。 环保部发布有效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85件,131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被废止。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你知道多少?

  • 你的实验室够规范吗?从文件开始晒~~

    各位实验室文件都如何管理存放呢?比如: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都保存多久?程序、文件电子形式多久备份一次?是存放在光盘?还是U盘?各种小设备(比如:离心机、水浴锅、冰箱、氮吹仪.......)的保修卡、说明书如何分类放置?如何保证所有设备有效控制、实验室管理、数据仪器状态可追溯,也更规范?集思广议一下,把实验室规范起来~~~

  • 部分实验室认可规范需要列入受控文件清单吗

    请问大家将通用认可规范R02《公正性和保密规则》、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专用认可规则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及认可指南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等部分实验室认可规范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了吗?我们实验室现在是将这些文件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了的,但是CNAS经常修订、换版甚至现在换徽标了,文件管理起来感觉好费事,不知道大家是如何做的呢?谢谢!

  • 【分享】质检总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size=5]2010年2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19号)公告,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文件中,《关于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明确复原乳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总局列明的废止理由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size=4]具体[/size][/size][size=4]目录见下连接[/size][size=5]http://www.gov.cn/zwgk/2010-03/04/content_1547393.htm[/size]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确认《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二、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逾期没有重新发布,自2024年2月21日起废止(见附件2)。三、决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见附件3)。特此通告。附件: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align=right]陕西省生态环境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8月23日[/align](12-21〔2023〕7号)附件1[align=center][b]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23〕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td][td]2023年4月12日[/td][/tr][tr][td]2[/td][td]陕环发〔2023〕1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3年2月3日[/td][/tr][tr][td]3[/td][td]陕环发〔2023〕4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指南(修订)的通知[/td][td]2023年1月6日[/td][/tr][tr][td]4[/td][td]陕环发〔2023〕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固体废物领域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的通知[/td][td]2023年1月5日[/td][/tr][tr][td]5[/td][td]陕环发〔2022〕5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2年12月1日[/td][/tr][tr][td]6[/td][td]陕环发〔2022〕27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的通知[/td][td]2022年8月26日[/td][/tr][tr][td]7[/td][td]陕环发〔2022〕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td][td]2022年6月30日[/td][/tr][tr][td]8 [/td][td]陕环发〔2021〕4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td][td]2021年11月12日[/td][/tr][tr][td]9[/td][td]陕环发〔2021〕40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5月18日[/td][/tr][tr][td]10[/td][td]陕环发〔2021〕11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td][td]2021年3月18日[/td][/tr][tr][td]11[/td][td]陕环发〔2020〕35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约谈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12月30日[/td][/tr][tr][td]12[/td][td]陕环发〔2020〕34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12月22日[/td][/tr][tr][td]13[/td][td]陕环发〔2020〕21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的通知[/td][td]2020年9月10日[/td][/tr][/table] 附件2[align=center][b]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b][/align][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22〕5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td][td]2022年1月27日[/td][/tr][tr][td]2[/td][td]陕环发〔2021〕39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td][td]2021年11月3日[/td][/tr][tr][td]3[/td][td]陕环发〔2021〕22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d][td]2021年4月30日[/td][/tr][tr][td]4[/td][td]陕环发〔2021〕10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td][td]2021年3月2日[/td][/tr][tr][td]5[/td][td]陕环办发〔2016〕117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陕西省环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td][td]2016年12月30日[/td][/tr][tr][td]6[/td][td]陕环办发〔2015〕91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及《陕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td][td]2015年12月8日[/td][/tr][/table]附件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table][tr][td]序号[/td][td]文号[/td][td]文件名称[/td][td]公布日期[/td][/tr][tr][td]1[/td][td]陕环发〔2019〕37号[/td][td]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td][td]2019年8月19日[/td][/tr][tr][td]2[/td][td]2018年第1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通告[/td][td]2018年5月2日[/td][/tr][tr][td]3[/td][td]陕环办发〔2016〕86号[/td][td]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td][td]2016年9月14日[/td][/tr][/table]

  • 【求助】外来文件如何规范化管理的困扰

    我们实验室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有几年了。随着对体系的深入,发现外来文件不知如何管理才能做到又规范又方便?我们是企业内部实验室外来文件,从字面上包括:各类标准,包括检测标准,管理体系标准(例如17025),CNAS认可各类指南和规则等,我们企业各子公司自己的原材料质量标准。甚至包括各类我们订阅的杂志,我们在网上搜索的有保存价值的期刊文摘。 我们文件程序里面还有一类文件规定,参考资料。 本来,我们对文件的管理是,*****-1/2/3-**,前面是我们实验室代码,接着是1、2、3代表各级文件,后面是流水号。对外来文件,我们规定为*****-36-**。但是几年下来,外来文件太多。管理很臃肿。 不知道如何简化? 另外,外来文件是否需要产生文件发放收回记录?请高手指点!

  • 【转帖】2009年美国能源之星规范更新大盘点

    “能源之星”计划(Energy Star Program)是美国环保总署(EPA)和能源部(DOE)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而联合制定的计划。其产品范围涵盖办公设备,家用电子、家用电器、冷暖空调、照明产品,甚至是商业和工业建筑等将近50类产品。 “能源之星”计划属于节能认证,它虽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是全球影响最广泛的认证计划,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如今,随着国际节能减排的呼声日益高涨,“能源之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它成为能源相关产品节能和能源效率的标杆,在欧盟制定EuP指令的实施措施或其他国家制定能效法规或标准,都是主要的参考之一。而美国在制定强制性节能标准及测试方法标准时,也开始引用“能源之星”标准中的测试方法作为其测试参考。 下面列出2009年生效或新颁布“能源之星”规范,让大家了解“能源之星”规范的最新动态: 1. 2009年12月1日,完成2.0版轻型商用暖通空调(light commercial HVAC)规范,第一阶段于2010年5月1日开始生效 2.0版轻型商用暖通空调规范规定了低于240000 Btu/h的中央空调和热泵的最低能效标准。第一阶段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5月1日。2010年开始,EPA将召开利益相关方的公开讨论会,审议此2.0版本规范,并建议第2阶段要求于2011年7月1日开始生效。2.0版轻型商用暖通空调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lhvac/spec_v2_final.pdf]PDF[/URL]) 2. 2009年12月1日,地热热泵(Geothermal Heat Pump)完成3.0版规范并即日生效3.0版地热热泵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geothermal_heat_pumps/ES_V3.0_Geothermal_Heat_Pump_Specification.pdf]PDF[/URL]) 3. 2009年11月16日,2.0版音视频产品(包括DVD机等)规范完成并生效(第一阶段) 新版规范规定了开机模式和休眠模式能耗要求,并要求自动断电(Auto Power Down)功能在所有产品为缺省设置。规范也规定了含有音频放大器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以前排除在“能源之星”之外的产品,包括商用音视频产品和docking stations,也涵盖在2.0版规范范畴里。以前符合1.0版“能源之星”音频/DVD规范的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对于2.0版中与1.0版的相同要求,将立即转化为2.0版本。更新的第二阶段要求将在2010年7月30日生效,更严格的第三阶段要求将于2012年3月30号生效。2.0版音视频产品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AV_V2_Specification.pdf]PDF[/URL]) 4. 2009年10月30日,5.0版显示器(30英寸以下)规范开始生效,30~60英寸第一阶段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1月30日,第二阶段生效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5.0版显示器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displays_spec.pdfPDF]PDF[/URL]) 5. 2009年9月3日,4.0和5.0版电视机规范完成,4.0版要求将于2010年5月1日生效,5.0版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5月1日 新版标准规定了开机模式能耗水平,分步骤确保电视机在符合“能源之星”要求的模式下观看,为用户节约能源,并遏制与下载节目指南(downloading program guide)数据相关的能源。规范中4.0版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0年5月1日,5.0版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5月1日。4.0和5.0版电视机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television/Final_Version%204_5_TV_Program_Requirements.pdf]PDF[/URL]) 相关新闻:[URL=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218/2009/0904/79915/content_79915.jsp]美国EPA公布新版(4.0和5.0版)能源之星电视机标准[/URL] 6. 2009年8月13日,2.1版反射式屋顶产品(Reflective Roof Products)规范开始生效2.1版反射式屋顶产品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roofs_prog_req.pdf]PDF[/URL]) 7. 2009年8月11日,新版洗碗机规范开始生效2008年11月14日发布的新版洗碗机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dishwash_prog_req.pdf]PDF[/URL]) 8. 2009年7月1日,5.0版计算机规范开始生效5.0版计算机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computer/Version5.0_Computer_Spec.pdf]PDF[/URL]) 9. 2009年7月1日,1.1版影像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开始生效1.1版影像设备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Imaging%20Equipment%20Specifications.pdf]PDF[/URL]) 10. 2009年7月1日,修订的洗衣机规范开始生效 现行住宅用洗衣机“能源之星”规范于2007年1月1日生效,该变化与联邦标准的变化相平行。根据《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修订的《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EPAct 2005)第131节,美国能源部负责于2008年1月制定洗衣机能源之星合格产品新的水平,并在2009年7月1日开始生效。具体要求为:从2009年7月1日起,最低修正能量因子(Modified Energy Factor,MEF)为1.8,最大水因子(Water Factor,WF)为7.5; 从2011年1月1日开始,MEF为2.0,WF为6.0。 修订的住宅用洗衣机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clotheswash/CW_ProgramRequirements_2009.pdf]PDF[/URL]) 11. 2009年5月16日,1.0版商用烤箱(Commercial Griddles)开始生效1.0版商用烤箱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clotheswash/CW_ProgramRequirements_2009.pdf]PDF[/URL]) 12. 2009年5月15日,1.0版计算机服务器规范第一阶段要求开始生效,第二阶段要求生效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1.0版计算机服务器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ovens_prog_req.pdf]PDF[/URL]) 13. 2009年5月8日,1.0版商用烤架(Commercial Griddles)开始生效,第二阶段的生效日期为2011年1月1日1.0版商用烤架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griddles_prog_req.pdf]PDF[/URL]) 14. 2009年4月1日,2.0版商用电冰箱和冷冻柜(Commercial Refrigerator and Freezer)规范完成,并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2.0版商用电冰箱和冷冻柜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_development/revisions/downloads/refrig/V2_Commercial_Refrigeration_Specification.pdf]PDF[/URL]) 15. 2009年1月15日,2.2版住宅用通风扇规范开始生效2.2版住宅用通风扇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vent_fans_prog_req.pdf]PDF[/URL]) 16. 2009年1月1日,2.3版住宅用吊扇规范开始生效2.3版住宅用吊扇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Ceiling_Fan_V2.3_Program_Requirements.pdf]PDF[/URL]) 17. 2009年1月1日,2.0版机顶盒规范开始生效2008年4月23日公布的2.0版机顶盒规范文本([URL=http://www.energystar.gov/ia/partners/product_specs/program_reqs/set_top_boxes_prog_req.pdf]PDF[/URL]) 总体来说,2009年,“能源之星”完成了5项新版规范(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音视频产品、电视机、商用电冰箱和冷冻柜)的制定工作,并有14项新版规范开始生效。 有关“能源之星”现行规范、其参考标准和修订情况、以及正在制定的新规范参技术壁垒资源网的“[URL=http://www.tbtmap.cn/portal/Contents/Channel_2125/2008/1009/40451/content_40451.jsf?ztid=2167]能效标签与标识”专题的“美国能源之星标志[/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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