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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 |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大事记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01707240836055999.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95fedfea-3b42-40f9-ab1e-efb430069bd6.jpg" / /p p   strong  2015年7月22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史上最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检查全面启动。 /p p    strong 2015年8月9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消化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建立更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 /p p   strong  2015年11月11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发布。公告对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实行同品种集中审评、严格审查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临床急需等药品的审批、严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等10项内容进行了规定,刚柔并济推进药审改革。 /p p    strong 2015年12月17日 /strong /p p   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委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p p   strong  2016年2月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象和时限,确定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合理选用评价方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p p strong   2016年2月26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出台。意见明确了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 /p p   strong  2016年5月26日 /strong /p p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该举措有利于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积极创制新药,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专业分工,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对于鼓励药品创新、提升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rong  2016年8月10日 /strong /p p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p p   2016年10月26日 /p p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范围为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以及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 /p p   strong  2017年3月9日 /strong /p p   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旨在健全审评质量控制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p p strong   2017年4月5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补充申请、进口药品再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p p   strong  2017年4月6日 /strong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发布,对总局负责的临床试验审批事项、再注册和延续注册审批事项、注册变更审批事项等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调整。 /p p strong   2017年5月11日~12日 /strong /p p   总局连续发布公告,就《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等4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加快创新药械上市审评审批、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保护创新者权益等一揽子新政策。 /p p    strong 2017年6月19日 /strong /p p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为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正式成员。这标志着中国药品监管从此登上世界舞台,成为国际药品标准制订的重要一员。 /p p strong   2017年7月19日 /strong /p p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会议指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创新发展,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障。要改革完善审评审批制度,激发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活力,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企业提高创新和研发能力,加快新药好药上市,满足临床用药急需。 /p p /p
  • 食药局就药用辅料管理征求意见
    6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用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药用辅料是药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相关法规,制定了《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一步严格药用辅料生产和使用的管理。一是通过进一步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责任,促使其自觉履行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审计和管理 二是通过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实现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延伸监管 三是通过实施GMP、开展分类管理并与药品制剂的关联审评,来提高药用辅料准入门槛 四是通过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和使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人,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对药品生产所用的辅料严格把关,并对供应商进行审计。购入的药用辅料必须按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药品。《征求意见稿》强调,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的处方工艺生产药品,若发生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研究,并履行变更手续。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管职责,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以药品生产企业为监管重点,同时可以根据对药品制剂生产企业的检查结果,对辅料生产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将药用辅料生产、使用均纳入监管视野,实现了对药品生产供应链的全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将药用辅料参照原料药进行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一是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按照《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提高生产企业准入门槛 二是根据风险程度对辅料实行分类管理,对高风险辅料及生产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三是要求新药用辅料必须与药物制剂关联审评,强调药品生产企业对新辅料的检验审计责任,进一步严格了药品所用药用辅料的固定来源和技术要求 四是将提高和完善药用辅料标准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有利于药品制剂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8日。
  • 某些新药申报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p   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内如如下。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现提出以下意见。 /p p   一、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 /strong /p p   (一)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p p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p p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p p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p p   (二)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1.艾滋病 /p p   2.肺结核 /p p   3.病毒性肝炎 /p p   4.罕见病 /p p   5.恶性肿瘤 /p p   6.儿童用药品 /p p   7.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p p   (三)其他 /p p   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p p   2.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3.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具体品种名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确定。 /p p   二、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的程序 /strong /p p   (一)申请。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 /p p   (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 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异议表见附件2) 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 /p p   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三)审评。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1.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p p   申请人可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对现有研究数据是否充分支持拟开展I期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受试者风险是否可控等重大技术问题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药审中心在收到沟通交流的申请后,组成审评团队并形成初步意见,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沟通结果以当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议定事项。 /p p   在申报前经过充分的沟通交流且申报资料规范、完整的前提下,药审中心自临床试验注册申请被确认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 /p p   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人及时提交试验结果及下一期临床试验方案。药审中心自收到资料后30日内安排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未发现安全性问题的,可在与药审中心沟通后转入下一期临床试验。对于试验结果显示没有优于已上市药物趋势的品种,不再予以优先。 /p p   对于罕见病或其他特殊病种,可以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提出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者免做临床试验的申请。药审中心根据技术审评需要及中国患者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评意见。 /p p   2.新药生产注册申请。 /p p   在提交新药生产注册申请前,申请人应就现有研究数据是否支持新药生产申请与药审中心进行沟通。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药审中心自药品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对申报资料如有异议或需补充内容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药审中心在技术审评完成后即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和申请人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应于药审中心通知发出后20日内进行,检查结论需于检查完成后10日内作出并送达药审中心。现场抽样检验的样品,应于5日内送达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检验机构应优先安排样品检验,在最长不超过90日内出具检验结论。 /p p   3.仿制药注册申请。 /p p   药审中心自仿制药注册申请被列入优先审评审批之日起10日内启动技术审评。需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药审中心在收到补充资料后5日内重新启动技术审评。 /p p   4.对于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对解决临床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申请人做好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出与药审中心当面沟通的申请,审评人员应在10日内安排会议交换意见。在临床试验阶段,药审中心应保持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并促进新药临床试验的开展 若根据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可合理预测或判断其临床获益且较现有治疗手段具有明显优势,允许在完成Ⅲ期确证性临床试验前有条件批准上市。 /p p   (四)报送。药审中心在收到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后5日内完成综合审评报告,3日内报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对于在综合审评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审评的情况,则根据具体情况优先安排。 /p p   (五)审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接到药审中心报送的审核材料后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p p   三、 strong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要求 /strong /p p   (一)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对于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优先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核查。 /p p   (二)核定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时,对原料和制剂关联申报的,应二者均同时申报。如二者接收时间不同步,以最后接收时间为准。 /p p   (三)申请人在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前,申报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技术原则要求并做好接受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四)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品种申报材料不能满足优先审评条件的,药审中心将终止该品种的优先审评,退回正常审评序列重新排队。 /p p   (五)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六)承担受理和检查核查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或)生产现场检查,防止不具备审评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进入审评环节。 /p p   (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注册申请,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p p   /p p br/ /p
  • 生产工艺核对“来袭”,科学仪器如何把握“动荡”中的制药圈
    p   自2015年的“7.22临床试验自查核查”开始,医药圈一直震荡不断。行业相关政策公告接踵而至,令人应接不暇,网上甚至有网友直言“现在的阅读速度已经无法跟上法规颁布的速度了”。整个制药行业面临严峻考验,大洗牌在即,虽有阵痛,但也意味着我国制药行业正在朝更加正规、更加先进的方向发展,对我国药品的质量、人民用药安全无疑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好事。另外,制药行业在面临彻底改革的同时,又给分析仪器市场带来了巨大商机。仪器厂商面对瞬息万变的制药行业,该如何把握机遇?从哪些方面占领市场先机?仪器信息网编辑就此粗浅分析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再次震荡制药圈 /strong /span /p p   8月12日,CFDA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品生产工艺核对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开展自查,排除质量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生产工艺变化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的,企业应立即停产。 /p p   药品生产工艺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合格药品的过程和方法,按照监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是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企业获批进行药品生产需要向监管部门提交生产标准并得到生产证书,但这一生产标准很多并不是实际应用的工艺。或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或为了工艺“保密”,实际工艺与注册不符在我国制药行业也是一个长期默认的“潜规则”。从研发端到生产端再到流通端,兼以飞行检查贯穿产业链,环环相扣,国家打出了一系列的组合拳,而这次生产工艺核查其本质上是继 GMP 检查之后对生产端供给侧改革的又一大动作。 /p p   据悉,目前各个制药企业都在组织人员梳理、研究本厂的生产工艺,更是有觉悟早的企业已经根据过去的工作经验,开始制定生产设备、相应分析仪器及标准品的购买计划。 /p p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针对的是化学药领域289个品种,涉及近两万个文号 而生产工艺核对,则是针对包括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的所有企业。加之有很大一部分药厂要同时面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及工艺核对两项工作量巨大的任务,对分析仪器的需求可想而知。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药包材、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终出台 /strong /span /p p   8月10日,CFDA发布了《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p p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专业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不多,一些常规辅料多由化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内资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约400家,其中专业从事药用辅料生产的企业仅占23%,而化工企业约占17%,食品与其他企业约占60%。国内还有外资药用辅料企业10多家。国产药用辅料在质量及功能性方面仍与进口辅料也有一定差距。新政出台后,提高辅料品种及其质量标准、加强其功能性,甚至为下游制剂企业提供个性化产品也是我国药用辅料企业极为紧迫的任务。 /p p   新政提高辅料生产门槛后,国内某些化工企业若要继续拓展辅料市场,需配备专门的药学研发人员以及符合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抢占市场先机。据悉,国内较大规模的企业已着手对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并着手购买先进的分析仪器,以提升产品质量和规模。值得关注的是,行业外一些企业看到辅料市场的发展前景后,也有意发展这一领域,并已开始准备进行车间改造及仪器购买。 /p p   未来,伴随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药用辅料质量必将有所提高,而药用辅料质量检测及功能性研究均离不开先进的科学仪器,在这一蓬勃发展的市场之中,科学仪器厂商必可争得一席之地。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步入正轨 /strong /span /p p   8月17日, CFDA官网公布了2018年底前须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批准文号数量,包括289个品种17740个文号。目录的出台,使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厂家和品种的具体情况更加明确,通过一致性评价,一大批仿制药文号或将被清理,最终提高我国化学仿制药品的生产质量。 /p p   关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内容,行业内人士都已非常熟悉。进入2016年来,国家频发的政策通告等,在表明国家整顿仿制药质量决心的同时,也一步步明确了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流程,除公布原研对照药进口要求、申报资料要求外,还明确了溶出度仪验证的方法。另外,在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体外溶出试验方法的耐用性主要是针对色谱系统包括色谱柱、流动相的耐用性。在“试行稿”中,则将不同溶出仪之间的结果差异考察作为建立体外溶出试验方法的耐用性溶出量检测方法的方法学验证结果考察。以往的体外溶出度一致性评价试验中,仅通过同一台溶出度仪四种不同溶出介质即可完成试验,“试行稿”出台后,若想完成体外溶出度试验,则至少需要两台不同品牌的溶出度仪。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国很大一部分药厂都拥有若干仿制药品种,如每个品种都进行工艺改进已达到“一致性”目的,溶出试验及溶出度测定的试验工作量势必可观,稳定、可靠、可长时间运行、配备自动取样系统甚至在线测定系统的溶出度仪以及溶出度测定仪器(液相/紫外等)都会更受市场欢迎。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中药领域将迎来爆发式发展 /strong /span /p p   2月3日,国家取消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2月26日,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8月11日,《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出台。相对于我国医药行业其他子行业,可以说中药领域半年来出台的政策法规大多为利好政策。 /p p   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后,将由中药生产企业(包括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保证负责。国家取消GAP认证,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而是变由企业自身切实对药材质量负责。另外,“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也在切实推进过程之中。国家推行的一些列政策都提示,质量控制并不仅仅存在于药品生产的最后阶段,而是贯穿生产全过程,甚至存在于中药材的种植阶段。保证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生产、中成药生产全过程均有相应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来保障质量,并做到产品与标准均可溯源,可以说,这一发展目标对快速、稳定的在线分析仪器市场来说是个巨大的利好。目前我国已有少部分中药生产企业将近红外、拉曼等在线分析技术应用到生产之中,这也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另外,不论是“中医药发展纲要”,还是“中医药十三五规划”,都明确指出未来我国中药质量标准要与国际接轨,甚至要引领国际水平。而且在未来几年,我国还将建设一系列独立、权威、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技术平台,为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药品采购机构、公众和新闻媒体等提供中药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从这几个方面来说,科学仪器在中药行业都将迎来爆发式发展。 /p p   近两年的制药行业正面临着力度空前的改革,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获得极大提升。正如业内人士所言:“熬过了这些关的企业必定就是好企业”。经过这一系列的改革,我国药物质量将会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药物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也将与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接轨。在这一蓬勃发展的市场之中,少不了科学仪器这一重要角色,在未来制药行业之中,科学仪器的市场也将进一步扩大,为保证我国人民用药安全贡献力量。(撰稿 :王明煜) /p
  • CFDA近两年药品、医疗器械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整理
    p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为大家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 /strong /span /p p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 /p p   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 /p p   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 /p p   提高伦理审查效率 /p p   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 /p p   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 /p p   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 /p p   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 /p p   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 /p p   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 /p p   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 /p p   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 /p p   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1.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 /p p   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 /p p   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 /p p   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 /p p   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 /p p   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 /p p   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 /span /strong /p p   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 /p p   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 /p p   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 /p p   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 /p p   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 /p p   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 /p p   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 /p p   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p p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 /p p   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 /p p   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p p   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 /p p   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 /p p   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 /p p   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2.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 /p p   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 /p p   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 /span /strong /p p   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 /p p   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p p   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 /p p   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 /p p   促进药品仿制生产 /p p   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 /p p   支持新药临床应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 创新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1.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 /p p   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 第80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p p   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 /p p   3.1.2 指导原则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 仿制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 /p p   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31号) /p p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 /p p   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 /p p   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 /p p   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 /p p   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 /p p   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 /p p   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 /p p   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3.2.1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p p   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p p   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 /p p   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 /p p   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p p   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 /p p   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 /p p   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p p   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 /p p   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 /span /strong /p p   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 /p p   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 /p p   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 /p p   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 /p p   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 /p p   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1 法规政策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 第220号) /p p   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 /p p   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 /p p   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 /p p   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 /p p   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 /p p   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 /p p   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p p   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 /p p   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4.2 指导原则 /span /strong /p p   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 /p p   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span /strong /p p   完善技术审评制度 /p p   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 /p p   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 /p p   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 /p p   加强国际合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5.1 配套支持 /span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 /p p   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 /p p   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 /p p   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p p   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p p   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 /p p   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 /p p   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p p   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 /p p   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 /p p   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p p   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p p   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p p   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 /p p   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p p br/ /p
  • 不负所托,全心为您,默克又添四个登记备案辅料
    各位药企的研发,采购的同仁们,还在为寻找高品质小众辅料发愁么,还在为供应商资质的难题担忧么?默克药用原辅料不负所托,再次帮您安排的明明白白。 在半个多月的时间里,连续成功注册了四个产品: 苯甲酸苄酯:货号101806 备案号F20200000061甘氨酸(颗粒):货号103669 备案号F20200000036甘氨酸(晶体):货号100590 备案号F20200000037氯化钠:货号137017 备案号F20200000063 以上四个产品均已可向客户出具授权信。 其中,101806 苯甲酸苄酯,是广泛用于油性和非水性的,口服及注射制剂的防腐剂/抑菌剂,在酸性条件下效果最佳。 103669 甘氨酸(颗粒),作为蛋白质保护剂,缓冲剂广泛应用于高风险应用中,为解决甘氨酸晶体自结块的问题(固有性质,与环境湿度无关),进行了预制粒,确保使用过程中的便利。针对甘氨酸常用于高风险制剂或工艺,故控制其内毒素<2.0 IU/g,需氧菌总数(TAMC)≤10 CFU/g,霉菌/酵母菌总数(TYMC)≤10 CFU/g。 100590 甘氨酸(晶体)的指标与用途与甘氨酸颗粒,仅形态为晶体状,未作预制粒处理。 137017氯化钠作为辅料在制剂中使用时,可用作致孔剂、渗透剂、张度剂,广泛应用于固体/液体/半固体制剂中,为降低在高风险制剂或工艺中应用的风险,故控制其内毒素<2.5 IU/g,需氧菌总数(TAMC)≤10^2 CFU/g,霉菌/酵母菌总数(TYMC)≤10^2 CFU/g。 默克药用辅料登记备案动态更新 目前默克可以提供授权信(LOA)的药用辅料(截至2020年05月)下表为正在进行登记备案资料准备的默克药用辅料,同时还有更多药用辅料在申报计划中,如有其他药用辅料需要登记备案支持,可与默克员工联系。根据国家药监局2019年第56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是默克可以豁免登记备案的药用辅料清单(可豁免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附录3中提及的品种,只要是属于豁免类别即可)。默克药用原辅料产品:为您提供逾400种药用辅料,满足小分子与大分子药物在固体,半固体与液体制剂应用中的多种要求,主要产品涵盖了:药用级无机盐,药用级有机溶剂,低内毒素产品线,甘露醇系列产品,聚乙烯醇系列产品,山梨醇系列产品,PLA/PLGA系列产品,聚乙二醇系列产品,合成磷脂类产品等。同时提供包括叶酸类产品在内的一系列目录原料药,关键原料药中间体与高活性药物的定制合成服务,抗体偶联药物(ADC)的全工艺流程定制生产服务。 默克通过提供高品质的药用级物料,全面的应用技术与法规支持,及持续不懈地对医药行业的投入与关注,助力医药企业的快速研发与高效生产。
  • 国家药监局发布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了《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审评要点主要包括监管信息、综述资料、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分析性能研究、稳定性研究、阳性判断值研究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等,并对每一项进行了详细的陈述。详情如下: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31号)   为规范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工作,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组织编写了《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现予发布。特此通告。  附件: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2022年7月15日附件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技术审评要点(试行)本审评要点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本审评要点是对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一、适用范围本审评要点适用于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申请和变更注册申请的情形,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号)等相关法规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及分类编码产品名称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如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该产品按照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分类编码为6840。2.其他信息还包括产品列表、关联文件、申报前与监管机构的联系情况和沟通记录以及符合性声明等文件。(二)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概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及其他需说明的内容。应详细说明产品所采用的技术原理及检测流程。提供不同适用机型的检测通量,即一次检测最多可检测的样本数。提供核酸提取(手工和自动提取方式应分别明确)和PCR扩增的时间,以及检测全过程所需的时间。不同检测流程,分别提供最少和最多检测样本量下的检测时间。与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比较内容包括样本类型,检测原理,检测靶基因区域,组成成分,内标,质控品,判读规则,分析性能和临床性能等。(三)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原材料质量和生产工艺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产品研制、前期评价等结果,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文献资料,结合产品特性按照《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2022年第8号)的要求编写。该类产品作为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要求。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如有国家标准品,技术要求中应体现国家标准品的相关要求,并使用国家标准品对三批产品进行检验。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的检出限水平应符合国家相关指南文件规定申报产品对国家灵敏度标准品的检测结果应与声称的检出限水平相当。如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应不低于相应的要求。(四)分析性能研究注册申请人应采用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方案、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如申报产品适用不同的机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机型进行性能评估的资料。如申报产品包含不同的包装规格,需要对各包装规格进行分析或验证。分析性能评估所用样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确,例如样本来源、样本类型、采集和处理方式、稀释方式、定值过程及数据等。如果样本的阴阳性或浓度值由其他单位提供,需要由该单位出具盖章的样本信息文件。 分析性能评估中如使用稀释样本,应采用与适用样本类型一致的阴性基质。分析性能评估用样本应当为真实样本,可采用境内或境外样本进行研究。对于各项性能中采用的样本,在下述各项性能研究资料中分别提供样本信息列表。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反应体系1.1样本采集和处理根据适用样本类型,进行样本采集研究。提供样本采集器具和保存液等的详细研究资料,明确保存液或裂解液等的成分、浓度、使用量的要求等。配套的不同保存液或裂解液需验证检出限和重复性。提供样本灭活、处理方式、处理过程的研究。1.2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研究确定最佳核酸提取和反应体系,包括核酸提取方法与过程、提取用样本体积、洗脱体积和PCR加样体积、各种酶浓度、引物/探针浓度、dNTP浓度、阳离子浓度及反应各阶段温度、时间、循环数等。建议在保证核酸提取质量的情况下尽量扩大总反应体系和加样量,以提高检测灵敏度。提交不同适用机型基线和阈值循环数的确定资料。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并提交验证资料。2.样本稳定性对采集后各阶段的样本进行稳定性研究,包括不同保存液、裂解液,不同灭活方式处理后的样本,研究内容包括冷藏保存时间,冷冻保存时间,冻融次数等。建议对每种样本类型均进行稳定性研究。如核酸提取液可不立即进行检测,还需对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条件和稳定性进行研究。3.适用的样本类型列明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如皮肤病变标本(包括病变皮疹、痘疱表面和/或渗出物的拭子,痘疱液,痘疱表皮或痘痂等)、咽拭子、全血或血清样本,应分别进行分析性能评估。4.核酸提取/纯化性能在进行核酸检测之前,建议有核酸提取/纯化步骤。该步骤的目的除最大量分离出目的DNA外,还应有相应的纯化作用,尽可能去除PCR抑制物。对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试剂进行提取核酸纯度、浓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并与质量较好的核酸提取试剂进行平行比对。若产品适用两种或以上核酸提取试剂,则每一种核酸提取试剂均需配合检测试剂进行抗干扰、精密度和检出限的验证。5.精密度应对精密度指标,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等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应考虑运行、时间、操作者、仪器、试剂批次和地点等影响精密度的条件,设计合理的精密度试验方案进行评价。精密度评价试验应包含核酸提取步骤。设定合理的精密度评价周期,例如为期至少20天的检测。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获得重复性、实验室内精密度、实验室间精密度、批间精密度等结果。应至少包含3个水平:阴性样本、临界阳性样本、中/强阳性样本,并根据产品特性设定适当的精密度要求,例如:阴性样本:待测物浓度为零浓度,阴性检出率应为100%(n≥20)。临界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略高于试剂盒的检出限,阳性检出率应≥95%(n≥20)。中/强阳性样本:待测物浓度呈中度到强阳性,阳性检出率为100%且Ct值的CV≤5%(n≥20)。6.分析特异性6.1交叉反应首先应采用生物信息学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应当包括人基因组和所有已知病原体。样本验证:交叉反应研究样品除特殊说明外,应采用灭活的临床样本或添加了灭活病原体培养物的阴性临床样本,样本基质应与预期检测样本类型一致,交叉反应研究用样本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6.1.1其他近缘病毒:天花病毒(假病毒)、痘苗病毒、牛痘病毒、鼠痘病毒、传染性软疣病毒、特纳河痘病毒(假病毒)、亚巴猴病毒(假病毒)等。6.1.2引起出疹症状等的其他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1/-2、人类疱疹病毒 6、人类疱疹病毒 7、人类疱疹病毒8、麻疹病毒、肠道病毒、梅毒螺旋体、登革病毒等。6.1.3适用样本中可能存在的其他细菌/真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绿脓杆菌、白色念珠菌、丙酸杆菌、类白喉杆菌等。6.1.4高浓度人类基因组DNA。注:病毒培养液的浓度单位可采用TCID50或PFU/mL,细菌培养物浓度单位可采用CFU/mL。建议在病毒和细菌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06 CFU/mL或更高,病毒为105 PFU/mL或更高。也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定值的浓度,例如核酸浓度107 copies/mL,如病原体样本或培养物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申请人应详细说明理由。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毒和细菌的来源、种属/型别信息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6.2干扰研究6.2.1干扰试验应根据所采集样本类型,针对可能存在的内源/外源物质干扰情况进行验证,验证推荐物质见表1。建议申请人在每种干扰物质的潜在最大浓度(“最差条件”)条件下进行试验,检测包含临界阳性水平在内的猴痘病毒样本。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分析,对比添加干扰物质前后的 Ct 值差异。检测的潜在干扰物包括样本中的原有物质及在样本采集和处理期间引入的物质。表1 用于干扰试验的物质类别具体物质粘蛋白、白蛋白血液(人类)适用样本类型为咽拭子缓解咽部症状的含片、喷剂等适用样本类型为血液时血脂、胆红素、血红蛋白、抗凝剂(如适用)过敏性症状缓解药物盐酸组胺、氯雷他定、西替利嗪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左氧氟沙星、阿奇霉素、头孢曲松、美罗培南解热镇痛药物扑热息痛、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全身性抗菌药物妥布霉素维生素A样本采集和处理期间引入的物质6.2.2竞争性干扰申请人应结合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充分考虑临床上容易与猴痘病毒合并感染的病原体,在高浓度的情况下对低浓度(例如检出限浓度)猴痘病毒核酸检测的影响,进行竞争性干扰研究。7.检出限7.1检出限的确定将不同来源的至少3个样本梯度稀释于与适用样本一致的基质中,进行检出限的确定。每个浓度梯度最少重复3次检测,以100%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估计检出限,在此浓度附近制备若干梯度浓度样本,每个浓度至少重复20次检测,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确定的检出限。7.2检出限的验证选择另外3个不同来源的样本在检出限浓度水平进行验证,应达到95%阳性检出率。如包括多个检测靶标,应分别进行研究。8.包容性8.1应当采用生物信息学分析方法对产品检测的包容性进行研究,应当包括所有已公布的猴痘病毒核酸序列。8.2验证具有时间和区域特征性的至少10个不同来源的阳性样本,包含西非分支、刚果盆地分支和不同的变异株。研究应包括检出限和重复性的验证。注意包容性研究样本和检出限研究样本不能重复。9.企业参考品验证根据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中的企业参考品设置情况,采用三批产品对企业参考品进行检验并提供详细的试验数据。(五)稳定性研究申报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有效期)、开瓶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统计分析结论。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产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六)阳性判断值研究阳性判断值一般为申报产品检测病毒核酸阳性的Ct值。阳性判断值研究用样本来源应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考虑不同时间、地域、不同的感染阶段和生理状态等因素,尽量纳入较多弱阳性和高阴性水平的样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覆盖目前的流行株进行阳性判断值研究。采用ROC曲线分析建立阳性判断值,并确定产品的判读规则。如判定值存在灰区,应提供灰区的确认资料。如果产品适用不同样本类型,需要对各样本类型进行阳性判断值的验证。提交阳性判断值研究所用样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信息、样本来源机构、检测结果等信息。提供内标检测结果范围的确定方法和研究资料。(七)其他非临床研究资料1.主要原材料研究该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针、酶、dNTP、核酸分离/纯化组分(如有)、质控品、企业参考品等。应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控制标准等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的定值试验资料等。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制,应提供其详细制备过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购,应提供资料包括: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对比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供应商应固定,不得随意更换。1.1引物和探针:应详述引物和探针的设计原则,提供引物、探针核酸序列、靶序列的基因位点及两者的对应情况。建议每种病毒设计两套或多套引物、探针以供筛选,通过序列比对和功能性试验等方式,对病毒进行包容性和特异性(如交叉反应)的评价,其中序列比对包括与已公布猴痘病毒序列的比对,及与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体的序列比对;功能性试验包括对不同来源、不同滴度的猴痘病毒核酸阳性样本,和不同的近缘病原体的检测。通过筛选确定最佳的引物和探针组合。引物、探针的质量标准应至少包括序列准确性、纯度、浓度及功能性实验等。1.2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应提供对其纯度、浓度、功能性等的详细验证资料。1.3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DNA聚合酶、尿嘧啶DNA糖基化酶等,应分别对酶活性、功能性等进行评价和验证。1.4质控品试剂盒一般包含阴性质控品和阳性质控品。阳性质控品应包含试剂盒检测的靶序列,可采用假病毒制备,建议制备浓度为弱阳性。质控品需参与样本处理、核酸的平行提取和检测的全过程,以对整个提取和PCR扩增过程、试剂/设备、交叉污染等环节进行合理质量控制。提交试剂盒质控品有关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浓度范围等试验资料,对质控品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做出明确的要求。1.5内标内标,又称内对照,可对管内抑制导致的假阴性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应与靶核酸一同提取及扩增。申请人需对内标的引物、探针设计和相关反应体系的浓度做精确验证,既要保证内标荧光通道呈明显的阳性曲线又要尽量降低对靶基因检测造成的抑制。明确内标的检测结果Ct值范围。建议科学设置内标,对待测样本的取样质量、试剂的反应体系进行监控。1.6企业参考品制备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企业内部参考品,包括阳性参考品、阴性参考品、检出限参考品、精密度参考品。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来源、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确认方法或试剂等相关验证资料。阳性参考品应包含不同浓度水平的目标核酸阳性样本至少5例。 阴性参考品则主要涉及对分析特异性(交叉反应)的验证情况,建议包括水痘-带状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人类疱疹病毒、天花病毒(假病毒)、痘苗病毒、牛痘病毒、化脓性链球菌、白色念珠菌等。检出限参考品应包含95%阳性检出水平或略高于检出限的水平,如100%阳性检出水平。精密度参考品应包括高、低两个浓度的样本,其中一个浓度应为检出限附近的浓度。2.生产工艺研究资料介绍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可用流程图结合文字的方式表述。提交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及优化研究资料。(八)临床评价1.临床试验机构建议申请人在相关流行病学多发区域选择临床试验机构,应是经备案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床试验机构数量应不少于3家,且具有分子生物学方法检测的优势,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仪器、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在整个实验中,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和对比方法均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2.临床试验设计9.4生物安全防护相关内容9.5避免实验室污染的措施
  • 最严药品审评令背后:新药审评时间可达美国三倍
    p   每年积压的大量申请,让这场突如其来的国家新药审批注册改革备受关注。8月15日,被称作“最严药品审评令”的《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140 号文)将结束征集意见,历时半个月。 br/ /p p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后发现,药品审批在2006年以后从急行军陡然转入“堵车模式”。申万宏源最新的行业研究资料显示,2011年到2014年,我国1.1类新药申报上市的平均审评时间从26个月升高到42个月。与美国新药的申报审评时间相比,中国药企的等待时间是前者的三倍以上。 /p p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审评部门人手不够是一个原因,而不少药企创新能力不足,仿制药太多,导致过度重复申报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p p    strong 药审中心人手紧缺 /strong /p p   申万宏源的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1.1类新药、3.1类新药及6类新药的平均审评时间为42个月、42个月和25个月,申报临床的平均审评时间为14个月、28个月和28个月。 /p p   相同情况下,2003年~2013年,美国、欧盟、日本新药申报生产获批时间的中位数依次为304天、459天和487天。“人家申请上市等待的时间是按天计算,中国是以月为单位。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申报上市的药太多,审评中心人手不够,加班加点也做不完。”国内一家原料药上市公司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企业和两会代表也多次向药监部门施压,审评人员数与巨量排队申请的矛盾,是药品审评的难点。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公布的《2014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2014年食药监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完成了5261个药品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较2013年的审评完成量增加了12.9%。与此同时,待审任务积压仍为18597件,较2013年待审任务总量又增加了4362个。 /p p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药审中心人手有限,新药审批长期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南方周末》去年11月份报道称,这个食药监总局直属的事业部门在方案上的编制人数是120人,技术审评岗位人员只有70人左右。记者了解到,美国在这方面的人员约5000人,年评审经费也是中国的10倍以上。 /p p   江苏一家大型制药集团负责研发的傅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药品审评中心每个月可以审批的数量有限,但申请报批的品种越多,排队时间就越长。“真正审评的时间就一两个月,但得排队,仿制药尤其花的时间久。” /p p    strong 过度重复申请严重 /strong /p p   重复申请、占用审评资源是药品审批滞缓的另一个原因。傅先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少国内企业创新能力低,造成不少低水平的仿制药扎堆生产、同质化恶性竞争。 /p p   江苏豪森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赵军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国内药品审批耗费了大量的时间成本,这和过度重复申报脱不了干系。 /p p   去年9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公布第一批过度重复药品品种目录的公告》,选出50个已上市或申报注册的药品品种。两个月后,又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品种44个。 /p p   傅先生表示,罕见病药、儿童药或者临床急需品种都亟待自主研发,而国家针对这些品种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批,但大部分的企业临床研发能力都很有限。 /p p   对此,一位曾在美国某知名医药公司任职超过二十年的海归人士表示,美国对于药品审批流程的法规政策相当完善,生物仿制药三至四年就可进入三期临床,从新药申报到开始临床只需一个月审批时间,而国内则需24个月。“国外企业申报新药占主导地位,药监部门是被动,但在国内这个主次顺序就颠倒了。” /p p   实际上,食药监部门早就有了对药品审批流程“动刀”的念头。2007年~2008年,食药监总局曾对药品申请开展过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整顿和审查,但未实现既定目标。7月22日和31日,食药监总局连续发布两则公告,督促药企对待审药品开展自查,并就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向公众征求意见。前述董秘认为,外界无需对这一政策过度解读,随着审评规范和效率提高,药企将加剧在品种和规模上的洗牌与竞争。 /p p br/ /p
  • 协和药物所与科迈恩开发药用辅料一致性评价系统
    近日,受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协和药物研究所)委托,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药用辅料自动鉴别软件系统》的研制开发任务。  药用辅料是决定制剂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组成, 是制剂整体质量及工艺水平的集中体现。目前我国药用辅料品种整体规模约占国内药品市场产值的15%,发展潜力巨大。我国药用辅料产业发展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近年来,随着监管环境不断改善及国内医药市场需求旺盛等因素影响,我国药用辅料产业迈入了快速发展阶段。特别是2015年版《中国药典》首次增加的《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指导原则》,并对部分高风险的辅料制定的更加严格的供注射用标准,以及2016年SFDA药物一致性评价以及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制度的实施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为提高中国药品质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药用辅料行业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相比,在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集中体现在行业标准水平、质量稳定性、产品附加值,以及市场规模化等方面。对于目前我国全面开展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及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而言,药用辅料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目前一些面临着“存废之争”的中药注射剂品种而言,其主要不良反应就与其药用辅料质量密切相关。配图:© 2016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内外药用辅料标准对比管理系统》  有鉴于此,协和药物研究所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张金兰教授课题组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下,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基于LC-HRMS技术的常用药用辅料质量及功能性综合评价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在常用高分子药用辅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在此基础上,协和药物研究所与科迈恩科技共同合作,依托科迈恩科技所提供的ChemPattern分析仪器先进大数据系统解决方案技术,进而实现针对药用辅料的LC/HRMS人工智能算法和基于企业产品大数据的质量评价系统,从而有望解决对常用药辅材料综合质量评价和来源鉴别等难题,最终实现基于大数据的高分子药用辅料质量保证及功能性评价的目的。  在项目技术合作会议上,张金兰教授,项目负责人铁偲副研究员与科迈恩项目组成员一道,就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就技术细则、开发路线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双方一致达成了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力争尽早推出高质量软件解决方案的意愿。通过首次提出并开发实施的药用辅料自动鉴别系统,推出提升药用辅料质量和功能性的全新评价手段,从而为促进药用辅料及药品质量水平贡献应有的力量。张金兰教授简介  博士,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分析学系副系主任。1992年至今从事药物分析和药物代谢研究工作,2005年起从事药物毒代动力学研究。1995年以来作为课题负责人先后承担和完成了10余项国家省部级研究课题,2009年度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目前兼任《中国药学》(英文版)第三届编委,《药物分析杂志》第七届编委,第一届全国生物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及国际反兴奋剂组织(WADA)实验室认可评审员。1998年获卫生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年及2001年获得协和药物所“梁周黄于青年科技进步奖”;2008年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009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关于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国家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中心是我国从事药物及代谢产物分析研究、分析测试及咨询服务和科技人员培训的专业第三方研究检测机构,也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单位的唯一国家级分析测试中心。该中心分别于1997和2008获得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两项资质证书,目前已形成规范化、国际化的药物结构分析、药品相关质量控制的多个技术平台管理体系,在促进我国新药研发,为社会提供共享关键技术支撑和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科迈恩科技  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仪器分析领域专业用户提供复杂体系及大数据分析解决方案。核心产品ChemPattern先进化学计量学及大数据分析软件已广泛应用于制药、临床医学、食品安全、烟草白酒以及司法鉴定等领域。科迈恩科技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及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等单位的大数据战略合作伙伴。现已合作推出国家数字药品标准平台、国家数字标准物质平台,以及质谱成像及代谢组学工作站等一系列国计民生重点领域的前瞻性大数据产品。
  • 2012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发布创新药审评时限缩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发布《2012年度中国药品审评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批准的创新药临床试验数量上升,审评时限缩短约2个月。   报告显示,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审评中心全年受理新注册申请6919个 完成审批并呈送国家食药监局审批的审评任务4941个,其中建议批准3323个,建议不批准1618个 共批准生产615件药品,其中有3个创新药,分布在抗肿瘤、心血管和血管性疾病领域。   药品审评中心主任张培培介绍,2012年,国家食药监局鼓励创新、合理配置审评资源的策略初见成效。获批准的国产创新药临床试验数量由2011年的55件上升到2012年的61件,审评时限从8个月缩短至6个月左右。抗肿瘤药物麦他替尼氨丁三醇片等已经做到与国外同步批准临床,一些具有重要临床价值的进口药品国内外上市时间的差距也有所缩短,如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克唑替尼胶囊、利匹韦林片、替格瑞洛片等,与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上市时间间隔近一年。   报告还显示,与既往年度相比,2012年药品审评中心化药受理量略有升高,中药受理量小幅下降,生物制品基本持平。此外,2012年,我国药品注册申请逐渐回归理性,但仿制药重复研发、重复申报现象依然严重,仿制药研发中工业化能力不足问题突出。   为提高药品审评效率,鼓励药物创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药品审评审批改革进一步鼓励创新的意见》,通过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快创新药审评,实行部分仿制药优先审评,以满足国内临床用药的需要。
  • “多角度深入探讨注射剂再评价中的关键影响因素”研讨会圆满落幕
    p & nbsp & nbsp 2018年10月18-19日,由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主办,药酚享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方生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协办的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与第81届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中间体/包材/设备交易会同期成功举办。 /p p & nbsp & nbsp 虽然国家的注射剂一致性/再评价工作正式指导性文件仍在完善中,但不少注射剂企业已开始提早布局,目前,从CDE的官方数据来看,已有数个品规的注射剂通过了评价,并已有了几十个注射剂品种的受理号。不过,随着研究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困惑也开始出现。因此,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携手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在行业盛会-第81届API China原辅包机展会同期组织了这次研讨会,让大家对行业发展与市场形势有一次全面的调研与掌握。 /p p & nbsp & nbsp 本次研讨会为期两天,共邀请了资深药品审评专家库专家、国家药典委员、药检系统专家,以及国内外优秀企业代表共13位报告人分别从注射剂一致性/再评价的国家政策法规、注册审评质控变化趋势到注射剂的关键工艺研究、质量与稳定性研究、原辅包质量与相容性研究等关键影响因素与参会者进行了分享和讨论。本次会议由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余立和董事吕竹轮流主持,于10月18日上午9点准时在南京国际博览中心8202会议室召开,共有近百位来自制药公司、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代表参加。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ce886baf-2830-4f41-91ea-608ca5768928.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会议现场图 /p p & nbsp & nbsp 研讨会由周建平教授首先进行开场演讲,他从制剂技术发展,到药典注射剂通则拟增修订思路,再到注射剂过程控制的要求,以及政策和药典通则变化对企业注射剂研发的影响这四个主要方面对参会者进行了详细介绍,使到会者收益颇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6d101a6c-e9b1-4e54-9123-b8e23b1066d2.jpg" title=" 1.1.JPG" alt=" 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射剂制剂技术变化趋势及对新药研发的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周建平· 国家药典委制剂专委会主任委员,中国药科大学教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3fe0395-6243-475a-97a1-ac016f0c8e26.jpg" title=" 1.2.JPG" alt=" 1.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增溶剂质量与注射剂质量相关性研究案例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史晋海· 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蛋白药物质量联盟秘书长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史晋海老师以聚山梨酯80为例进行了增溶剂质量与注射剂质量相关性研究报告。他从聚山梨酯80结构、理化性质以及在注射剂中作为辅料应用的功能、应用领域概述,到国内外现行质量标准差异比较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生物制药与中药注射剂中的不同应用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论述。聚山梨酯80是注射剂中应用较多的一种辅料,它的质量与标准直接影响到注射剂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聚山梨酯80的质量控制与其标准的合理制订对注射剂产品的研发与生产有直接的联系。 br/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3117d479-c8ee-4a0a-ad53-e533b612c77f.jpg" title=" 4.1.JPG" alt=" 4.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射剂包装形式和相容性研究要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俞辉国家药典委辅料包材专委会委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包材所所长 /p p & nbsp & nbsp 俞辉老师为国内包材知名专家之一,他详细介绍了注射剂的各种包装形式,将欧共体药典指导原则对塑料材料的最新要求,以及欧洲药典或欧共体成员国各自药典对其他材料的要求讲解给参会者。通过讲解高风险给药途径气雾剂的人体吸收过程说明了包装材料安全的重要性。同时介绍了注射剂中微粒与碎片的安全评估及包装容器和给药装置可能存在的风险。指出用药的安全有效和便利是个复杂的系统和全民工程,是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5d45e1a-a2d5-4120-8c9f-c87c10bec178.jpg" title=" 5.1.JPG" alt=" 5.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辅料对注射剂质量的影响与关联审评的必要性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孙春萌· 中国药科大学副教授,药品审评中心外聘专家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孙春萌老师曾在CDE借调工作一年多,对仿制药审评思路与要求有较多了解,他从注射剂一致性研究的工作重点出发,介绍药用辅料在注射剂处方中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梳理药用辅料审评审批政策的变化历程,概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现行原辅包共同审评政策的执行情况。也从国家药用辅料标准体系建立的角度出发,介绍在选择制剂中药用辅料时的关注点,并对复杂组分供注射用药用辅料的质量研究策略进行案例分析。 br/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7d1a164-56d1-46c3-8781-98ff1a5f619a.jpg" title=" 6.1.JPG" alt=" 6.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射剂颜色研究的方方面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余立· 原北京药检所所长助理& nbsp 药典委生化专委会委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 nbsp 连续四届当选药典委员的余立老师曾是药典通则溶液颜色检查法的起草者之一。虽说注射剂的溶液颜色研究听起来像是个小项目,也许没有几个人用心去琢磨,但颜色小项目是与注射剂质量大问题挂钩的!真的问起来,估计也没有几个人能完全回答上来余立老师在这次会上讲到的几个问题:为什么有些药品设立颜色检查项而有些不设呢?怎么原来叫溶液的颜色检查现在有的都改叫杂质吸光度了呢?欧洲药典的Y5等于中国药典的Y5吗?谁宽松谁严格如何进行评价与转换?颜色检查的各种方法各有哪些优缺点?分别适合哪类药品?如何让颜色检查限度与大问题真正挂上钩呢?现在的颜色检查方法有哪些让人不满意的地方?药典方法有可能在哪方方面进行改进?余立老师以她惯有的生动幽默,深入浅出的形式回答了大家的疑问。& nbsp & nbsp b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0d5b3264-104a-4080-bf2e-669e143e80c3.jpg" title=" 7.1.JPG" alt=" 7.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射剂再评价与伴随的质量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周立春· 原北京药检所所长助理,药典委化药专委会委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周立春老师从注射液剂型特点和质量要求;注射液对API与辅料的质量要求;注射液杂质特点,研究及控制策略;一般杂质限度拟定的基本思路与策略及案列分析;基因毒性杂质研究思路及控制策略;金属杂质研究思路及控制策略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深入报告。 br/ /p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bbbccac5-88c4-4c97-80fe-7a89dee12bda.jpg" title=" 8.1.JPG" alt=" 8.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研究要点 br/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演讲者-李文龙· 浙江大学药学院教授,浙江省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秘书 br/ & nbsp & nbsp 会议特意为关心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同行安排了李文龙老师关于中药再评价方面的报告。李老师介绍了中药注射剂整体应用概况,深入解读CFDA关于中药注射剂的最新政策及其核心内涵;以他目前从事的研究对象-正清风痛宁注射液为例,论述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研究要点,并对中药注射剂未来的应用前景及研究重点给出个人见解。 br/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1858247d-7780-480d-8498-7f5889c073c1.jpg" title=" 9.1.JPG" alt=" 9.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液相色谱法的进展对注射剂质量控制与标准制订的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王玉· 原江苏省院副院长,药典委理化专委会委员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 nbsp & nbsp 王玉老师报告中介绍了二维色谱的基本概念,分离模式。二维液相色谱在药学中主要应用在杂质分析,特别是手性杂质分析,以及样品表征。他还介绍了药典通则中液相色谱法的修订思路,比如在检测器中增加的电喷雾检测器的相关描述;在流动相中增加了等度洗脱和梯度洗脱的定义;增加色谱条件允许调整范围的表格及相关表述,同时增加对品种正文项下色谱柱描述的建议;增加多维液相色谱的表述等。 br/ & nbsp & nbsp 针对注射剂质量评价研究工作的知识洼地,会议主办方特别邀请了知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做针对性报告。 b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5dd0d17-688a-415a-bd74-9add4fc0a8e4.jpg" title=" 安进.png" alt=" 安进.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注射剂容器密闭性检测方法及局限性考量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于磊· 美国安进公司注册事务部CMC副总监 /p p & nbsp & nbsp 作为国际知名生物制药企业之一的美国安进公司参加了研讨交流,该公司的注册事务部CMC副总监于磊先生给国内药企介绍他们的管理与质控先进理念和方法。张薰文博士还现场精彩解答了参会者包材申报方面的一些问题。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2aac6159-706b-43f6-bb62-771f2fd04754.jpg" title=" 10.1.JPG" alt=" 10.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优质药用玻璃包装助力药品的关联审批审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官子楸· 康宁医药玻璃业务部负责人 /p p & nbsp & nbsp & nbsp 参加研讨的还有百年品牌公司康宁玻璃,沃特斯公司,岛津公司和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都从技术的角度分别给参会者介绍了注射剂包材质量与药物相容性以及特殊杂质的研究与控制方法。从包材与仪器使用及质量研究的视角助力药企的注射剂再评价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9be85dec-285e-4c27-a69e-46341db0b4b3.jpg" title=" 11.1.JPG" alt=" 11.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预灌封注射器用橡胶配件的稳定性与相容性研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刘海洪总工· 郑州翱翔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d37180ba-43d6-484d-9c6c-2b0ab09344ac.jpg" title=" 12.1.JPG" alt=" 12.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CP-MS技术在药物元素杂质分析及注射剂质量评价中的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李晓东· 岛津公司,原中检院仪器室主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bfd408b-2612-40b7-b815-2da6587a8c3a.jpg" title=" 13.1.JPG" alt=" 13.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手性杂质分离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演讲者-陆金金· Waters公司市场 b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86211c23-626d-4882-a172-1d30f4e5fa2b.jpg" title=" 会议互动图.png" alt=" 会议互动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现场互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 nbsp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ace9d535-3d47-4856-b368-4aa4e080b882.jpg" title=" 会议互动图2.png" alt=" 会议互动图2.png" /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现场互动 br/ /p p & nbsp & nbsp 报告后的答疑环节每次都将会场气氛引出一个个小高潮,来自各地的参会者,其中不乏知名药企的参会代表同报告老师们积极交流讨论,氛围热烈,问与答之间积极精彩,令人脑洞大开。演讲者们在解答学术问题的同时也不时探讨药物法规和制药理念。让人深刻感受到制药领域科研技术及产业人员的热忱、责任和致力于国药崛起的情怀。 /p p & nbsp & nbsp 本次论坛为北京医恒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国药励展展览有限责任公司正在探讨形成的合作模式。计划于每次的原辅包机大型展会上同时举行学术论坛,为大家提供一站式服务,让与会者观展同时一并聆听热点报告。 /p
  • 全国首家省级标准技术审评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近日,全国首家省级标准技术审评机构——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由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联合成立,是承担辽宁省标准技术审评工作的第三方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设在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标准化研究院。该中心主要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技术指导,统计标准情况,评估实施效果;承担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查重、报批、备案等的技术支撑,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分析,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标准信息的完善更新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平台监测、监督抽查、对标达标的技术支撑,开展重点行业标准质量水平分析评价;承担重要行业、重点产业标准体系编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考核等工作。
  • 优先审评细则解读:一千多自查主动撤销药品死而后生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2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解决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22.html" target=" _self" title=" "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药品 /strong /span /a 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以下称《意见》)。《意见》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防治重大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等3大类17种情形范围内的药品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 /p p   为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加快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的研发上市,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的矛盾,从2015年起,药品审评审批领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不破不立、破而后立,现在“立”的部分来了。  /p p strong 优先审评范围扩大、界定清晰 /strong /p p   根据《意见》,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等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以及防治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疾病、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等7类重大疾病且具有临床优势的药品可走绿色通道。 /p p   同时,《意见》还特别提出,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列入《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17号)的自查核查项目,申请人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注册申请等也可以提请优先审评。 /p p   “之前11月份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是10种情形可加快审评审批,这次正式发布的《意见》在优先审评范围上较之前有非常明显的扩大,界定也更加清晰。”业内人士表示,“比如对于中药部分就明确界定‘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而非笼统的鼓励。” /p p   “同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之前的自查核查主动撤销的企业有了明确的说法,这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上述人士说。 /p p   那么,允许主动撤回的企业在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于行业的影响面有多大? /p p   据了解,去年7月我国启动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对待批生产的1622个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数据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去年底披露的数据显示,1622个品种中,扣除需要免临床试验的193个,需要自查核查的总数为1429个;截至今年1月中旬,企业主动撤回1103个。也就是说,这1000多个药品在自我完善后可以重新申报,死而后生。   /p p strong 时间加快,建沟通机制 /strong /p p   记者了解到,对于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的仿制药进行优先审评的政策在此前就已经有实施,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就按照特别审评程序批准了2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手足口病疫苗---EV71型灭活疫苗。 /p p   但此次《意见》的发布仍然获得了业界的普遍点赞。“审核、技术审评等原本需要排长队的部分,都有了明确的期限。”一位网友表示。 /p p   根据《意见》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后,由申请人通过“申请人之窗”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申请,说明品种信息及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理由。对申请人提交的优先审评审批申请,由药审中心每月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并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及拟定优先审评的品种具体信息予以公示。公示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无异议的即优先进入审评程序;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药审中心在10日内另行组织论证后作出决定并通知各相关方。药审中心对列入优先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按照注册申请转入药审中心的时间顺序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审评。 /p p   “意见中提到,申请人可以在递交临床试验注册申请前、在Ⅰ期、Ⅱ期临床试验完成后等环节提出与药审中心的沟通交流申请,这一点非常好,符合国际先进的监管理念。”业内人士表示,同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事项,也避免了申请者反复提交资料奔波又耗费时间之苦。 /p p   根据《意见》,药审中心收到申请后30日内要安排会议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同时,《意见》也明确,药审中心对优先审评审批的新药注册申请,应建立与申请人的会议沟通机制和网络咨询平台,审评人员不与申请人私自交流。   /p p strong 短缺药、儿童药面临利好 /strong /p p   《意见》特别指出,对于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仿制药申请,自该品种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活性成分和给药途径相同的新申报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申请。 /p p   就在一天前,国家工信部消费工业品司副司长吴海东在一个会议上表示,正在制定的《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将重点提升短缺药的供应保障能力,一是要建立药品短缺预警系统,动态监测供应情况;二是在全国建立3-5个小品种集中生产基地,实现小品种规模化生产,从而产生规模效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三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的试点工作;四是完善中央两级储备,既要满足灾情疫情的需要,又要满足常态下对药品特别是急救药品的不时之需。 /p p   但对于企业来说,除非真的做好准备,否则强抢首个也并无太大意义,因为根据《意见》,对于申报资料存在较大缺陷、临床试验数据失真或未能按期接受现场检查或送检样品的,直接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申报资料存在真实性问题的,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人对其他品种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 /p p   此外,《意见》还特别针对儿童药提出,对于临床需要并已在美国、欧盟及我国周边地区上市的进口儿童药品,其在境外完成的相关临床试验数据可用于在中国进行药品注册申请。 /p p   “对于企业来说,不仅仅需要得到更快的审评审批,更重要的是得考虑具有临床价值。”业内专家表示。 /p p br/ /p
  • FDA将采用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实时审评制”
    p   近日,一年一度的北美临床肿瘤(ASCO)年会正式开幕,美国FDA局长Scott Gottlieb在此次会议上透露,为了打破抗癌新药审评监管中的障碍,加速抗癌药品的上市速度,FDA将采用药品临床试验数据“实时审评制”,及时告知申请者是否被批准上市或被淘汰出局。 /p p   据Scott Gottlieb介绍,“实时审评制”的具体流程是根据药企提交的抗癌新药制作一份共享申请表格,允许FDA审评人员将其评论随时添加到提交的申请文件上,确保了及时沟通交流和分享信息。 /p p   Scott Gottlieb表示,在提交申请表和被批准之前,预先和实时审议临床试验数据,一方面是检查审评药企提供的验证数据是否完整和齐备 另一方面,可改变既往对抗癌药审评流程的中规中矩,也有助于药企解决试验药品的质量问题。 /p p   目前,“实时审评制”已在上市肿瘤药扩大适应症申请中试点应用,如若试点成功,下一步,FDA或将会把此审评方法和流程扩展到所有癌症新药上市申请程序中去。 /p p   除了抗癌药品,FDA对于审批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的产品,也有意采用同样的简化规范和审查流程。 /p p   在日前华盛顿举行的再生医学年会上,Scott Gottlieb表示,FDA正在进行细胞和基因治疗的新型临床试验设计的应用科学研究,并努力通过使用所有的监管途径制定药物加快开发计划。这包括使用“突破性疗法”认定,以及再生医学先进疗法认定,也称为RMAT(Regenerative Medicine Advanced Therapy designation)认定。 /p p   Scott Gottlieb透露,FDA将很快发布一套指导文件草案,阐明基因疗法产品的制造和临床开发框架,新的指导意见将集中在与产品有关的问题上,这也将为其他领域的临床开发提供建议。 /p p   麻省理工学院发表的一篇论文基于2017年的930种在研产品线预测,到2022年底,将有约40种基因疗法产品获得FDA批准。麻省理工学院还预测,这些批准的基因疗法中45%都将用于治疗癌症。 /p
  • “药包材相容性相关检测技术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p   为进一步加强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技术交流,扩展国际视野,分享先进经验,提升生产企业质量研究的能力,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17年4月26日在北京举办以“药包材相容性相关检测技术”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会议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国内外技术专家,围绕药包材相容性研究的技术法规、研究策略、检测技术应用、安全性评价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本次开放日活动由国家药典委员会主办,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金典珐玛”联合开放实验室)、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承办,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关村现代医药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来自国内外药品研发、生产以及检验单位的30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主题开放日活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98c42fdd-dc25-421c-8bd8-9875895177c6.jpg" style=" " title=" 1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e4e9d754-c4d2-490a-a7bf-3dad2a1262be.jpg" style=" " title=" 2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国家药典委员会张伟秘书长致辞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5/insimg/51e9b969-5a39-403d-8465-998fe0e21802.jpg" style=" " title=" 3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绳立成副主任致辞 /span /strong /p p   国家药典委员会张伟秘书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绳立成副主任出席研讨会并分别致辞。张秘书长强调: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优劣事关药品质量,药品质量控制不能只着眼于终产品,更要注重整个生产过程控制以及药物制剂中各关键要素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对药品质量的影响。随着我国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当前,药包材相容性研究备受关注,对药包材质自身质量评价和对制剂影响至关重要,是技术上的重点和难点。此次会议,通过广泛技术交流、以达到相互促进、相互启发、相互提高的目的。国家药典委员会目前在组织开展药包材相容性技术要求的制定,以便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进一步保障产品的质量。绳立成副主任在致辞中表示,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将充分发挥园区内医药产业优势、人才优势和设施优势,助力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医药企业提供更多服务。 /p p   来自史密斯瑞华测试公司Paul Cummings博士,苏州百特医疗用品公司研发部经理刘娟华女士、西班牙萨拉戈萨大学的Cristina Nerin教授、沃特世公司Baiba Cabovska博士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孙怡总监分别就药包材可提取物和浸出物研究的国际法规、研究设计思路和策略、药包材可提取物研究及检测技术应用、药包材可提取物检测出的已知和未知物质的分析等方面经验和案列分析 并就参会代表的提问进行了深入解答。 /p p   本次专题研讨会是“金典珐玛”联合开放实验室今年主要承办的第一期开放日活动。实验室成立以来,本着公益、开放、创新、互利的理念,针对当前药品行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先后举办了多场主题开放日活动,内容涉及QbD、分析方法验证、滴眼液抑菌剂安全性等问题,旨在指导药品研发和生产企业正确理解药典、执行药典,并关注药典标准制修订的发展趋势,受到业界的广泛好评,取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p p   国家药典委员会张伟秘书长介绍说,联合开放实验室继2015年成立以来,开展的工作密切联系药品标准工作实际、定位越来越准确,对社会服务的功能性越来越强,社会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实验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开放日活动,搭建起一个国内外药品质量控制技术交流的平台。张秘书长表示,今年实验室还将借新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组建之机,继续开展一系列的主题公益活动,包括设立院士& amp 专家大讲堂等,为业界提供更多更好的药品分析技术发展的新信息和新知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特别是负有保障药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药品生产企业能够更加关注药品标准工作,更多地参与药典标准的制修订。 /p p br/ /p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由卫生部会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今天(20日)成立。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陈竺表示,《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做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卫生部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清理完善现有食品安全标准。我们基本完成了乳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完善工作。在成立大会后,我们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对七十余个乳品安全标准进行审查。我们还启动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此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用更长的时间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前段时间,我们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明确了评估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并积极争取组建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多学科专家的作用,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我部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的保障机制。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10个专业分委员会的350名委员和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20个单位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建议,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其他工作。委员会下设食品产品、微生物、生产经营规范、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10个专业分委员会。   附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见附2)   附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张延秋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2 陈宗懋 院士 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 3 乔雄梧 研究员 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4 叶纪明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5 周志强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6 郑永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7 花日茂 教授 安徽农业大学 8 吴亚玉 研究员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9 吕潇 研究员 山东农科院中心实验室 10 潘灿平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11 王静 教授 中农科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12 朱国念 教授 浙江大学 13 刘肃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14 丁日高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读物药物研究所 15 王捷 研究员 化学工业农药安全评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 李卫东 副教授 北京大学 17 李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8 徐海斌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9 苗虹 高级工程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0 史延明 主任医师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 李青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控预防控制中心 22 曹承宇 研究员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3 牟峻 研究员 吉林省检验检疫局 24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5 王凤池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检验检疫局 26 黄志强 研究员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27 罗跃华 主任中药师 江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28 郝希成 副研究员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29 袁建 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 30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31 季颖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2 陶传江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3 刘光学 研究员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34 单炜力 高级工程师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李金祥 工程师 农业部兽医局 2 陈杖榴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3 董义春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4 董洪岩 处长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5 赵静 研究员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何艺兵 研究员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7 刘文娟 高级工程师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8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9 姜俊 高级工程师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0 邹明强 研究员 中国检科院 11 谷继承 高级兽医师 全国畜牧总站 12 邱月明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13 肖晶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14 汪建国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15 梁剑平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16 周婷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 17 薛飞群 研究员 中国农科院上海家畜寄生虫病研究所 18 李兆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19 吴淑勤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0 邹为民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21 段文龙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2 冯忠武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3 高光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4 郭文林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5 郭筱华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6 黄齐颐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7 黄耀凌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8 阚鹿枫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29 李慧姣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0 刘智宏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1 万仁玲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2 汪霞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3 王树槐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4 王泰健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5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6 仲锋 副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37 沈建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8 肖希龙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39 曾振灵 教授 华南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40 袁宗辉 教授 华中农业大学兽药研究所 41 欧阳五庆 教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2 罗永煌 教授 西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43 卜仕金 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4 张雨梅 副教授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45 程京 教授 清华大学医学院生物芯片北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6 江善祥 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7 姚火春 副教授 南京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48 胡功政 教授 河南农业大学牧医工程学院 49 张秀英 教授 东北农业大学 50 邓旭明 教授 吉林大学畜牧兽医学院 51 钱志平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2 吴国娟 教授 北京农学院畜牧兽医系53 薛颖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4 翟淑萍 北京兽药监察所 55 林红华 高级兽医师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6 伏慧明 高级兽医师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57 肖田安 高级兽医师 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 58 蔡纯 广西出入境检疫局 59 崔艳莉 广西兽药监察所 60 余萍 高级兽医师 贵州省兽药监察所 61 李金超 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2 李志平 河北省兽药监察所 63 贾振民 高级畜牧师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64 郭文欣 研究员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5 曾勇 研究员 湖北省兽药监察所 66 权仁子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7 邵德佳 高级兽医师 江苏省兽药监察所 68 姜文娟 高级工程师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69 陈莹莹 研究员级高工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0 王淑芬 副高 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1 李瑞和 内蒙古兽药监察所 72 王伟 主任药师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73 祝卫东 推广研究员 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74 武秀云 推广研究员 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5 陈玲 推广研究员 山东省兽药监察所 76 武晋孝 高级畜牧师 山西省兽药监察所 77 陈茂盛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78 刘海静 主任药师 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79 孙涛 高级兽医师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80 朱坚 研究员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1 顾欣 研究员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2 黄士新 高级畜牧师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83 岳振峰 高级工程师 深圳检验检疫局 84 程江 高级兽医师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5 彭莉 研究员 四川省兽药监察所 86 董志远 高级实验师 新疆兽药饲料监察所 87 李亚琳 工程师 云南省兽药监察所 88 陆春波 兽医师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89 苏亮 高级兽医师 重庆市兽药饲料监察所
  • 首届食品安全国标审评委员会分工确定
    2010年1月20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受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委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主持了会议,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同志,副主任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陈宗懋院士,副主任委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庞国芳院士出席会议。会议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分工安排》(以下简称《分工安排》)。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委员会副秘书长、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同志关于《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起草情况的汇报,对《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的内容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完善委员会各项制度是确保委员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实现有序和高效运转的基础,《章程》和两个《分工安排》要与现行法规、机制和管理规定相衔接 要坚持科学性原则,从国情出发,促进食品安全和企业诚信,适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 明确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章程》(以卫生部文件的形式公布)和《分工安排》(附后)。 附件一:分工安排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工安排 陈 竺 主任委员 领导委员会全面工作 陈啸宏 常务副主任委员 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陈君石 副主任委员 兼技术总师;分管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负责审核、签发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草案审查的技术文件。 陈晓华 副主任委员 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 陈宗懋 副主任委员 分管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标准审查的技术工作 庞国芳 副主任委员 分管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 王 宇 副主任委员 分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工安排 严卫星 秘书长 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协助技术总师工作;协助联系污染物、微生物、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食品产品分委员会 苏 志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南俊华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标准草案的查询、宣传、培训工作 汪建荣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食品安全标准草案的立项、编号、通报工作 徐肖君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分委员会 郭 辉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员会 王竹天 副秘书长 协助联系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分委员会 附件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
  • 药审中心交作业 CDE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出炉
    3月3日,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公布《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节选如下: 2015年,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领导下,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审评制度,解决审评积压,提高审评质量,完善审评体系”,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度药品审评报告》予以发布。  一、2015年受理与审评情况  2015年,药审中心全年接收新注册申请8211个(以受理号计,下同)。与既往年度接收注册申请的比较情况见图1。  2015年接收注册申请数量较2014年有所回落,但仍处于高位。其中化药和中药接收量有所下降,生物制品接收量有所增加。近年来,化药注册申请的接收量约占各年度接收总量的85%。  2015年,药审中心全年完成审评的注册申请共9601个,超过年度接收量1390个,实现了完成量大于接收量。其中建议批准临床4676个,建议批准上市391个,建议批准补充申请1183个,建议批准进口再注册143个,建议各类不批准2208个,另有企业撤回等情况的注册申请1000个。(超过年度接受量中72%是来自企业撤回。)  2015年完成审评建议批准上市和批准临床的情况见表1(不包括补充申请和进口再注册)。  (一) 2015年化药受理和审评情况  1.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化药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  2015年,新接收化药注册申请共7270个。其中验证性临床、ANDA、补充申请三类注册申请占化药全年接收量的88.6%。  与前三年比较,验证性临床接收量逐年大幅增加,ANDA和补充申请下降较为明显,具体见图3。  2.IND各治疗领域接收注册申请情况  国产IND申报数量较多的治疗领域有:抗肿瘤药物、消化系统疾病药物、内分泌系统药物、风湿性疾病及免疫药物。国际多中心(含进口IND)申报数量较多的治疗领域主要集中在抗肿瘤药物。(国际多中心抗肿瘤药物占比目测超过50%,2016年新开的临床试验大多也是肿瘤药,各肿瘤医院开展临床热情与BE试验基地开展情况相比可谓是冰火两重天)  对比国产和进口IND,相同的申报热点是抗肿瘤领域,不同的是国内IND申报较多的风湿性疾病及免疫药物、消化系统疾病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抗感染药物等领域,几乎没有进口IND申报。  3.仿制药重复申报的情况  截至2015年底,待审的化药ANDA申请共7411个,占待审任务总量的42.9%,涉及活性成分1027个。重复申报较严重的有94个活性成分(待审任务量均在20个受理号以上),涉及注册申请3780个,占化药ANDA总任务量的51%。其中相同活性成分待审任务超过100个的有埃索美拉唑钠、恩替卡韦、法舒地尔,其中埃索美拉唑钠和恩替卡韦两个活性成分2015年的新申请量仍位列前茅。(埃索美拉唑钠针剂至今仍没有一家获批)。  截至2015年底,待审的化药验证性临床申请共3590个,占待审任务总量的20.8%,涉及活性成分660个。重复申报较严重的有40个活性成分(待审任务量均在20个受理号以上),涉及注册申请1393个,占化药验证性临床总任务量的38.8%。其中相同活性成分待审任务超过50个的有沃替西汀、阿普斯特、阿考替胺、曲格列汀、阿伐那非、阿法替尼、阿齐沙坦、卡格列净。(阿齐沙坦片2015年至2016年2月的获批临床受理号数76个,3.1类化药申报获批临床的制剂第一位)  4.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化药审评8514个(以受理号计),具体情况见下表。  有明确审评结论的注册申请中,批准结论5740个,不批准结论1977个,总体不批准率为25.6%。(不批准率最高的是ANDA,不批准率高达28% 其次是验证性临床,不批准率23% 第三是22%的补充申请。整体撤回率9%,撤回率最高的是NDA,高达64% 其次是复审,40%撤回率 第三是进口再注册的14%撤回率。整体批准率67%,批准最高的是IND,86%的批准率 其次是进口再注册,82% 第三是验证性临床,75%的批准率。)  图5显示,2105年验证性临床和ANDA(申请临床试验)两个任务序列完成量大幅增加,IND、NDA和进口再注册两个任务序列的完成量平稳增加,补充申请通道完成量下降明显。  (二) 2015年中药受理和审评情况  1.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中药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补充申请数量排名第一。)  2015年,新接收中药注册申请共374个,各类注册申请接收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2.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中药审评544个,具体情况见下表。其中批准的仿制及改剂型均为遗留品种。(整体不批准率28%,不批准率最高的是新药临床申请,不批准率高达48% 其次是补充申请,不批准率29% 第三是25%的进口再注册。整体撤回率21%,撤回率最高的是新药上市申请,高达77% 其次是复审和补充申请,17%撤回率。整体批准率51%,批准最高的是进口再注册,75%的批准率 其次是复审,67% 第三是仿制及改剂申请,65%的批准率。)  (三)2015年生物制品受理和审评情况  1. 注册申请的接收情况  2015年,生物制品各序列注册申请接收情况如下:(补充申请数量也是排名第一,治疗用IND申请历史新高。)  新接收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共566个,各类注册申请接收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新接收生物制品注册申请共566个,各类注册申请接收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2.审评完成情况  2015年中心完成生物制品审评54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生物制品完成的审评数量和中药基本一直。生物制品整体不批准率15%,不批准率最高的是治疗用NDA,不批准率高达35% 其次是预防用NDA,不批准率33% 第三是14%的治疗用IND。整体撤回率16%,撤回率最高的是预防用IND,撤回率22% 其次是治疗用IND,18%撤回率 第三是撤回率17%的预防用NDA。整体批准率69%,比化药和中药的批准率要高。批准最高的是进口再注册和复审,100%的批准率,数量也较少,前者5个,后者1个 其次是补充申请,73%的批准率。)  各类注册申请完成审评情况与前三年比较见下图:  二、2015年批准的重要品种  2015年,药审中心及时完成了多个涉及重大公共卫生领域、具有重要社会价值品种的审评工作,为患者获得最新治疗手段提供了可能性,也为患者用药可及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1.Ebola疫苗:我国自主研发的重组埃博拉疫苗,也是全球首个2014基因突变型埃博拉疫苗。药审中心按“特别审评程序”完成了该疫苗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获得了世界卫生组织(WHO)、西非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  2.口服I型III型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战略免疫规划推荐的常用疫苗,药审中心按照“特别审评程序”完成审评并批准了该疫苗的注册上市,为实现WHO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战略免疫规划和相关疫苗的可获得性奠定了基础。  3.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 我国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疫苗,用于刺激机体产生抗肠道病毒71型(EV71)的免疫力,预防EV71感染所致的手足口病。药审中心按“特殊审评程序”完成了该疫苗审评并经总局批准上市,对有效降低我国儿童手足口病发病率和重症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4.注射用阿糖苷酶α :目前全球唯一批准用于庞贝病的药物。庞贝病是一种进行性和致死性代谢性疾病,病情严重,特别是婴儿型,病情进展快,死亡率高,目前国内缺乏有效治疗手段。该产品按孤儿药评价要求及时完成审评并获准在我国进口上市,为我国庞贝病患者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治疗药物。(我国的孤儿药审评机制终于有了实例)  5.门冬氨酸帕瑞肽注射液:目前全球唯一批准的库欣氏病对因治疗药物。库欣病属于罕见疾病,对于不能手术或手术不能治愈的患者数量更少,且患者常伴多种合并症,死亡率高,目前国内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该品种在我国的进口上市,为此类患者提供新了的治疗手段。  6.醋酸阿比特龙片:全球首个选择性、不可逆甾体类抑制剂,属于全新作用机制的前列腺癌治疗药物,用于去势抵抗性转移性前列腺癌(mCRPC)。前列腺癌是男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近年来我国前列腺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一旦化疗失败,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同时,还有部分患者不能耐受化疗的毒性,因此对该类患者缺乏有效治疗手段。该品种在我国上市,将填补现有mCRPC患者治疗手段的不足。  7.阿昔替尼片:批准用于进展期肾细胞癌的成人患者。主要针对既往接受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或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的成人患者,该产品的进口上市,将为晚期肾癌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选择。  8.贝伐珠单抗注射液:批准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相对于单纯接受化疗治疗,以该品种为基础的一线治疗可显著延长患者的无疾病进展生存期。该品种新扩展新适应症的批准,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手段。  9. 聚乙二醇修饰干扰素:我国第一个国产上市的聚乙二醇(PEG)修饰干扰素品种,其及时完成审评并批准上市,打破了国外进口同类产品垄断中国市场的局面。  10.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批准用于非骨髓性癌症患者在接受易引起临床上显著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的骨髓抑制性抗癌药物治疗时,降低以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为表现的感染的发生率。两家国内企业获批该产品上市,可提高患者对该药物的可获得性。  11.蒺藜皂苷胶囊:批准用于中风病中经络(轻中度脑梗死)恢复期中医辨证属风痰瘀阻证者。系针对中医药优势病种开发的中药有效部位新药,将为此类疾病患者增加用药选择空间。  (获批的新药充分体现了临床必需用药优先审评审批,且与美国、欧盟尽量同步上市的精神。)
  • 国家药监局拟重新聘请保健食品审评专家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消息,由于原保健食品审评专家任职已届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重新聘请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并建立新的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遴选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详情请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推荐表
  • 来自泽生科技和复宏汉霖的两款药品纳入优先审评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今天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周末最新公示,来自上海泽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泽生科技)的注射用重组人钮兰格林,以及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宏汉霖)的阿达木单抗注射液拟纳入优先审评。值得一提的是,两款药的上市申请均已于今年1月底获得受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9dfb2543-cbb4-4f3d-b893-8101a3dbb88e.jpg" title=" 1.jpg" alt=" 1.jpg" width=" 655" height=" 102" style=" width: 655px height: 102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24d08c8d-f120-40af-83f2-7ec14fea4dbc.jpg" style=" " title=" 2.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图片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截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泽生科技:注射用重组人钮兰格林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重组人纽兰格林(rhNRG-1,Neucardin)是由泽生科技自主研发、用于治疗轻、中度慢性心力衰竭的国际首创(first-in-class)基因工程生物创新药。今年1月底,该药的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4e820ab1-cb6a-48ee-b111-ad06343e66e5.jpg" title=" 3.png" alt=" 3.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资料显示,该药优势在于通过全新靶点与机制,能直接作用于受损的心肌细胞,修复心肌结构,改善其收缩及舒张功能。经过已完成的全球2000多例患者的多项临床试验验证,该药能显著改善患者心脏功能、逆转心室重构,提高运动能力及生活质量,并可大幅降低目标患者全因死亡率及再入院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泽生科技是一家原研创新药企业,公司拥有心肌细胞治疗和细胞能量代谢治疗两大领域的核心研发技术平台以及丰富的创新药研发管线。2017年12月,泽生科技宣布成功融资5.04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8c63bf14-20cf-4355-b0cb-e672e36e9676.jpg" title=" 4.jpg" alt=" 4.jpg" width=" 651" height=" 231" style=" width: 651px height: 231px "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泽生科技研发管线(图片来源:泽生科技官网截图)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泽生科技目前的产品研发管线专注于心血管和能量代谢两大治疗领域。此次重组人纽兰格林拟纳入优先审评,有望加速该药在中国的获批上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复宏汉霖:阿达木单抗注射液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阿达木单抗是一款即 strong 重组抗TNFα全人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strong ,复宏汉霖研发的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的上市申请已经获得受理(受理号:CXSS1900001国)。公开资料显示,复宏汉霖于2013年向CDE递交了阿达木单抗生物类似药治疗类风湿关节炎适应症的临床申请。2015年12月及2017年4月,该药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斑块状银屑病的临床试验已分别获得批准。目前该药用于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在中国大陆处于临床3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8065d097-be60-4b12-80ec-fb1ebac6d166.jpg" title=" 5.jpg" alt="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阿达木单抗原研药修美乐于2010年获批进入中国,首个获批适应症为类风湿关节炎。公开资料显示,该药目前在全球已获批包括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银屑病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化脓性汗腺炎、葡萄膜炎等14种不同的适应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参考资料: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1]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网站,Retrieved March 8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127, 127, 127) "   [2]复宏汉霖官网以及泽生科技官网,Retrieved March 8 /span /p
  • 2015年抽检食品合格率达96.8%新药审评今年继续加速
    p   “2015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抽检食品17万批次,比2014年增加21%,比2013年增加2倍多。2015年抽检食品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29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 /p p    strong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处问题多发期 /strong /p p   过去一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信息公开为突破口,增加食品药品检查、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率,严厉查处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制建设看,新《食品安全法》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构建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从监管体制看,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70%的市和30%的县整合了食品和药品监管职能,成立了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了重要的体制保障。 /p p   但是,我国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的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仍处在问题多发期。毕井泉说:“抽检中还有约3个百分点的不合格食品,落在哪一个消费者头上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还有一些缺失,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不足以对违法者形成震慑。 /p p   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如婴幼儿配方乳品质量、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过期食品再加工等,发布会也作出了回应。“婴幼儿配方乳品是监管最严格的产品。总体上看,其质量是可靠的,使用也是安全的。”毕井泉说。2015年,监管部门对全国所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和部分进口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近3400批次,其中有36批次样品个别指标不符合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监管、抽样检验,从去年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月月抽检、月月公开”。 /p p    strong 加快新药审评速度,开展仿制药疗效一致性评价 /strong /p p   药品审评积压是食药监总局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药品审评积压最高的时候曾达3.2万多件。2015年发布的《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药品优先审评的品种和政策措施。毕井泉介绍:“2015年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完成的数量比2014年增加了90%,现在药品积压的数量大幅度下降。未来审评时间肯定还要有所缩短。” /p p   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审评效率低的问题还需要一段时间。美国药品评审中心有审评人员5000多人,中国药品审评中心实际在岗人数只有130多人。毕井泉说:“我国审评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该与我国人口大国、消费大国、制药大国相称。目前正在研究方案,通过药品审评体制改革,保障审评药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是有效。” /p p   食药监总局正在对仿制药进行质量和疗效的一致性评价。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明确了时间节点:2018年底之前完成2007年10月1日新药品注册办法实施前批准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的一致性评价。 /p
  • 国家药监局:创新药物与医疗器械审评提速
    7月5日,国新办就“强化药品监管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举行发布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透露,截至目前,我国累计批准创新药品130个、批准创新医疗器械217个,仅今年上半年就有24个创新药获批上市,多款罕见病药物、国产体外膜肺氧合治疗产品等高水平药械上市,有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焦红指出,近年来,国家药监局持续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政策红利不断释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持续提升,药品研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成果已进入爆发期。  焦红表示,随着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文件的出台,每年通过优先审评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数保持在100个以上,优先审评资源逐年加大力度向具有临床优势的新药、儿童用药、罕见病药物注册申请倾斜,尤其是制定了多项儿童用药专项指导原则,儿童用药批准数量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全年共有66个儿童用药获批,今年上半年已有46个儿童用药品种完成技术审评工作。  罕见病用药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介绍,罕见病用药是不可或缺的救命药,自2018年起,国家药监局建立专门通道,在审评审批环节,对包括罕见病用药在内的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实行单独排队、鼓励申报、加快审评。根据这个政策,有23个罕见病新药通过专门通道获批进口上市。到2020年,更是将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罕见病新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目前,在所有药品上市申请中,罕见病新药的审评审批时限是最短的。  焦红表示,我国将继续优化完善临床急需药品、罕见病药品、儿童药品、“卡脖子”产品等的审批,推动一批技术高、疗效好、影响大的标志性创新药械上市。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还推动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技术审评标准体系,批准中药新药31个,助力中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同时,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累计有615个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 新一届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建立
    为做好保健食品、化妆品许可工作,根据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荐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在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新一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评专家库,自2011年7月1日起运行。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库共有696名专家组成,化妆品审评专家库共有490名专家组成。
  • 制药强国之路——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总结展望
    作为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战略布局,我国自2008年起正式实施“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财政投入近128亿元,各方配套经费近200亿元,倾力支持该专项的1595个立项专题,一批中国原创的新药由此破茧成蝶,脱颖而出。  1月1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健康报社主办的2017中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发展高峰论坛在京召开。部委领导、两院院士、资深专家齐聚一堂,分享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成果和进展,谋划科技创新发展大计。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桑国卫院士会议现场  而在该论坛的重大新药创新发展分论坛上,陈凯先、陈志南、黄璐琦3位院士,张永祥、王军志两位研究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司化药处杨胜处长等领导和专家,就我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研发进展和趋势等话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清晰勾勒出我国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加速转变的宏伟蓝图。  一、医药创新不能满足于跟跑和并跑  ——上海市科协主席陈凯先院士  医药研发的重心随着世界疾病谱的变化也在不断调整,生物技术药在全球范围内增长速度相当之快,但全球药品市场的50%仍被化学药品所占据,化学药在促进医药产业发展、保障人类健康方面仍然占据最重要的位置。从全球来看,新兴市场国家的药物研发不断崛起,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近十几年来,我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一直保持着平稳快速的增长:从2001年的2143亿元稳步增长到2015年的2.7万亿元左右,2001年~2010年的复合增长率高达21.9%。我国的药品实物产量也已跃居世界第一,我国医药市场也已经超越日本位居世界第二。2004年~2010年的生物医药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同样以16.4%高居世界第一。  这些数字背后可以看到广阔的前景,但是也隐含着我国的研发创新与医药产业强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我国第一个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喹诺酮类药物出现在2009年,比国际上晚了40年 第一个非甾体抗炎药比国际上晚了12年 第一个靶向抗肿瘤药物比国际上晚了10年。这几个数字背后,反映出的是我国化学创新药物正在不断缩短与国际的差距。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创新药物的研发。“十一五”期间,重大专项在化学药的部署方面,共安排专项投入10亿元左右,支持项目300多项 “十二五”期间支持的项目增加到接近600项,其中一部分是从“十一五”延伸而来,支持的经费增加到22亿元,新审批进入临床或取得新药证书的研究成果显著增加。  重大专项实施以来,我国药物创新体系建设成绩显著,初现雏形,在新药筛选、药代、制剂等平台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在全球最重要的4种国际性药物化学期刊上,我国1991年~2000年发表文章90篇,2001年~2010年发表文章数量猛增到1720篇。以其中最重要的一种药物化学杂志JMC为例,2008年以前,我国在该刊上发表论文数及投稿录用率远低于欧美及日本和印度等国 2009和2010年,这两项数据就有了较快上升,其中2010年的发表论文数与德国并列第五,占该刊发表论文总数的5.43%。  我国的医药产业经历了模仿创新的阶段,模仿国外的作用机制和靶点来创新化合物,取得了不少成绩,研发了不少创新药物,但在药物研发最为关键的靶点上,我国的创新还很少。重大新药创制要力争进入原始创新阶段,一方面不断有新的品种出现,同时也要有新技术研究的突破来支撑更持久的创新,把创新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从跟跑、并跑,逐渐实现在一些方面能够领跑。  二、迎接生物制药的新挑战  ——第四军医大学陈志南院士  来自Evaluate Pharma的最新数字显示,全球生物技术药物的产业和市场规模,已经由2014年的1613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1789亿美元,增长率高达10.9%,远超全部药物2.5%的增长率 同期我国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和市场规模也由2750亿元增长到2979亿元,年增长率为8.3%。  在生物技术产业“三分天下”的局面下,抗体药物是第一大产业,其2013年的全球销售额为557.2亿美元,2015年就达到了700亿美元。截至目前,美国FDA和欧盟EMEA批准的抗体药物已经达到63个,近700亿美元的全球销售额也几乎来自这63个抗体药物。除了主要用于肿瘤和RA治疗,近年来药企相继研发将抗体用于非癌适应证,诸如哮喘、血脂异常、多发性硬化症等诸多领域,已经取得关键进展。  我国重大新药创制专项中的生物药领域项目中,已经上市或取得新药证书的有6个,已经完成三期临床试验的有10个,正在进行三期临床试验的有4个,二期临床有5个。抗体药物是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应加强抗体发现技术平台的建设,包括修饰性抗体药物技术、人源抗体开发技术、高亲和力抗体开发技术、基于抗原表位的新功能表位抗体等。  在生产药物产业化技术平台方面,我国应重点发力的方向包括,培养基开发、提纯用填料开发、可抛弃型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制剂开发平台、符合国际标准的大规模生产车间等。最近国家发布了《“十三五”生物技术发展专项规划》,在对生物技术药物的规划中,就涉及细胞治疗、免疫治疗、基因治疗等。我们要迎接新一轮的挑战,规划和规范这些技术、治疗方案等。  三、《中医药法》引领中药创新  ——中国中医科学院常务副院长黄璐琦院士  2016年对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来说,可谓天时、地利、人和。年初连续发布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了中医药的发展目标 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召开,提出了新的国家卫生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年底,历经33年艰辛历程,《中医药法》终于获得通过颁布。  “十二五”期间,重大新药创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了一批中药新药的研制。2010年~2015年,共有17个品种获得了中药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分别有4个品种进入一期临床试验、9个进入二期临床试验、2个进入三期临床试验,另有9个品种获得临床批件即将开展临床试验。在培育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方面,已经形成以系统工程学为指导的二次开发模式,并且以临床循证为证据进行了大规模的研究,销售过亿的中药大品种达到500余个,占中药工业总产值的28%。  重大新药创制还促进了中药质量的提升和保障,形成了具有中药特色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并充分利用系统生物学、生物信息学、分析化学等现代科学技术,形成了一些评价方法,一共阐明了7大类中药毒性的分子生物学机制,5味有毒中药外用功能被2010版《中国药典》采纳。  在中药现代理论体系指导下,重大新药创制也加快了中药国际化步伐,具体表现包括复方丹参滴丸、血脂康胶囊、扶正化瘀胶囊、穿心莲片等已在美国完成不同程度的临床试验,丹参药材和粉末等药材标准进入美国药典,17个草药专论列入欧盟药典。  “十二五”期间,重大新药创制还建成了以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发技术平台为代表的,国际一流的中药新药研究服务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多项关键技术取得了突破,其中包括中药注射剂的研究平台、中药雾化吸入制剂研究平台、复方新药处方设计、中成药大品种循证评价及大品种二次开发等。我国以该平台为核心,建成了综合性的中药新药的协同创新的支撑体系,面向国际开发中药新药研发新模式,并形成了产业化。  《中医药法》出台后,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这对医院院内制剂是一个明确的定位。保护传统中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传统剂型中成药的生产,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传统中成药,明确了下一步中药新药创制中的方向性问题。今后的中药新药创制应聚焦重大需求,遴选潜力品种,促进新药突破,在以往立项支持品种中,遴选创新性强、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中药新药品种,进行重点支持,争取有所突破。针对上市的创新药物,通过深入开展中药复杂作用机制的现代研究,大力加强基础与临床的结合,探索新的研究模式和方法学体系,系统阐释临床价值与科学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内涵,培育重磅品种,促进产业发展突破。  今后的中药新药创制中,要选取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中医典籍所记载的方剂,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研发生产品质卓越、满足临床需求的经典名方。中药新药创制还应重视经典名方及新药材的研发 找准重点方向,加快中药海外注册步伐 整合技术平台,服务中药新药研发,将以往支持的关键技术、技术平台进行整合,实现平台网络化,有效服务新药研发,充分发挥已有平台的支撑作用 促进成果转化,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品种、技术、平台等信息共享,促进成果转化。  四、医药科技从仿制转向创制  ——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张永祥  重大新药创制的实施方案明确了5大重点任务,分别是创制新药方面的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药物大品种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平台、基地联盟、关键技术研究等单项能力建设。  重大新药创制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绩,获得了社会各方的高度评价,“十三五”期间的发展也被给予了厚望。  重大新药创制促进了我国药物研发创新体系的逐步完善。目前,已基本建成上中下游紧密衔接的网格化国家药物创新体系,技术链和产业链逐步融合 多个国家级药物创新综合性大平台获得专项滚动支持,研发体系逐渐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一批GLP平台通过国际认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成为发展中国家第一个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协作中心 建成了亚洲最大的化合物样品库。  在加速推进中药现代化进程方面,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累积获得21个中药新药证书,7个临床批件 有7个品种年销售额突破了30亿元,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品种 我国的中药工业年产值从2008年的1965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7302亿元,增长了3.7倍。  目前,我国已建设企业创新孵化基地60多个,生物医药产业园及产学研联盟26个,参与企业340余家,形成各具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促进了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重大专项的实施有力带动了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实现了直接经济效益约1600亿元,产生间接效益约3000亿元。促进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4%,居各工业门类的前列 医药工业主营销售过百亿的企业由专项实施前的两家增至2015年的16家。  “十二五”期间,有多个国产药物在美国、欧盟等海外市场获批上市 国内20余家制药企业的生产线通过欧美等发达国家GMP认证 国产乙脑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通过WHO预认证,进入WHO采购名单 由我国专家研究制订的丹参等中药材标准进入美国药典,钩藤、虎杖、桔梗等列入欧盟药典,这些都充分说明我们国际化发展非常迅速。  重大新药创制将围绕战略需求和民生现实需求两个维度,突出产品和技术两条主线,提升自主创新、转化应用和国际竞争三种能力,落实管理改革任务,优化制度环境,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力争研制完成30个创新性强、防治重大疾病、市场前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 针对重大疾病防治或突发疫情、罕见病以及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用药需求,研制一批临床急需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重大品种 推动国产药物、制剂等在发达国家完成临床试验或药品注册。同时依托重大品种研制,突破制约新药研发和产业化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抢占新药创制的科技制高点 提升技术平台服务创新、辐射带动的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五、为创新药安全有效保驾护航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究员王军志  生物药在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学系统的质量研究与安全评价是创新药安全有效的重要保障。  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在“十二五”期间,专门设立了研究课题,对各类创新生物技术药物的评价提供新的支持。目前,已经完成了一系列国家一类新药的质量标准的研究,包括重组蛋白类、基因治疗类、疫苗类,对其评价标准和控制范围做出了详细的研究。  EV71疫苗是我国生物制药的一个重大突破,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支持项目中,有3家企业联合攻关,其质量评价是监管科学研究的瓶颈。如果不能准确定量研究,就不能保证疫苗的有效,不能进行质量控制。EV71标准品是第一个由我国主导研制的生物药国际标准品,为全球EV71疫苗研发提供了“标尺” 研究内容纳入国家《预防性疫苗临床前技术指导原则》,支持了我国EV71疫苗在全球率先上市,保证了我国在手足口疫苗研发领域的领先地位。  此外,“国家疫苗生产菌种全基因组序列及蛋白指纹图谱库的建设和应用”研究,解决了我国疫苗生产菌毒种质控中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首次在国家层面建立了疫苗生产用菌毒种基因组数据库和蛋白指纹图谱数据库,建立了数据管理系统和生物信息分析平台,并筛选出了相关质控标志物,建立了疫苗生产株多种质控新方法。  六、审评审批服务于研发创新  ——国家食药监总局药化注册管理司化药处处长杨胜  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改革大幕正式拉开。为鼓励创新,国家食药监总局以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为契机,相继推行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药品优先审评审批等一系列措施,旨在不断提高药品质量,鼓励药物研发、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药品的国际竞争力。  提高药品质量是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这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将提高药品审批标准和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作为切入点。实施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传递出的一个重大信号就是鼓励创新,监管部门已完善、制订、转化技术指导原则150余项,初步形成与国际标准等同的药品审评技术指南。截至2016年11月,已受理新化学药分类申请929件。  在提高药品质量方面,难度最大、耗时最长、意义重大的一项改革就是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了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专门负责一致性评价的总体工作 陆续发布了10个政策文件和5个技术指导原则,后续还将适时发布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辅助、指导并推动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 通过电子方式接受公开参比制剂申请备案,已有2400多个备案申请获得受理。  随着我国医药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研发的活跃,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多”、审评“慢”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国家食药监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效率,包括增加审评人员、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实行药品与包材辅料关联审批等。  在当前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大背景下,国家食药监总局推行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举措,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鼓励科研机构研发创新的积极性 以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的仿制药为导向,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构建良好的创新研发环境。
  • 国家药监局发布2019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p   2020年2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通告,发布《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p p   审评要点中明确指出,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用于对咽拭子、鼻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痰液、呼吸道洗液、抽吸液或其他呼吸道分泌物等样本中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进行体外定性检测。本审评要点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的产品。 /p p   审评要点中要求,企业应提交在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生产环境下生产的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实验方案、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建议着重对核酸(RNA)提取/纯化性能、最低检测限、不同区域病毒样本包容性的验证、分析特异性、精密度等分析性能进行研究。 /p p   详细内容请查看: a href=" https://www.cmde.org.cn/directory/web/WS01/images/MS44ICAyMDE50MLQzbna17Syoba+usvL4bzssuLK1LzB16Ky4by8yvXJ88bA0qq14y5kb2M=.doc" target=" _blank" 2019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评要点(下载) /a 。 /p p br/ /p
  • 卫生部回应乳企绑架国标:企业参与起草未审评
    有媒体近日对有关乳品新国标的制定过程产生质疑,公众担心为保障大企业利益而降低乳品标准。大企业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菌落总数含量为何放宽?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及几位专家对此逐一解答。   1 企业绑架乳品标准?   350审评委员无企业代表   “企业不可能‘绑架’乳品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审评委员全部来自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并没有企业参与。”   据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包括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评、报批等环节,企业界代表只参与了前两个环节。在乳品新国标制定过程中,约600名各界人士参与,具体起草的专家有70多位,其中企业代表9人。   参与起草人员包括来自农业部、工商总局等10多个部门代表,以及企业、学者等专业人士。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入公示、修正环节,并形成草案。草案提交讨论与修订,经过审评、报批等环节后,正式公布。   “最关键阶段是审评环节,而在审评及以后环节,绝对没有企业参与。”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王君副研究员说。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包括10个专业委员会的350名委员,以及农业、商务等20个单位委员,其中没有企业界人士。   2 乳品新国标指标要求降低?   餐桌乳品各项指标均提高   “放到百姓餐桌上的产品,新标准只高不低。”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一些媒体对生乳蛋白质含量的理解误导了公众。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新国标增加了10多项检测内容,仅维生素项目一项就增加了维生素K、泛酸、叶酸的检测,在矿物质、污染物等微生物项目中也增加了相应内容。有些标准比国际标准更加严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老国标将菌落总数分4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个/毫升。新国标将最低门槛调整为200万个/毫升,实际要求更严了。”   专家介绍,在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与过去相比,新国标突出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限量规定以及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对餐桌上可见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有提高。   3 乳品标准制定过程不透明?   公开征得2000多条提议   有媒体认为,标准制定过程不透明,是乳品标准从公布至今仍然不断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对此,张旭东表示,在乳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办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代表研讨等形式,对公众进行了回应。   王君说:“在公开征求意见的2个月中,我们收到了2000多条来自各界人士的提议。对于公众反映比较多的疑问,我们也进行了回应。”标准出台后,卫生部网站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包括23个问题,详细回答了疑问。   “尽管开展了不少解释工作,但仍然有质疑声,我认为这与标准中包含大量专业术语不好理解有关,一些专家的反对声也加深了公众的误解。”王竹天说,在任何一个领域,专家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都是很正常的。公众没有必要恐慌。   张旭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透明公开,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公众沟通,避免产生误解。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通过审评
    5月6~7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会议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内的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审评。   协会香料香精部代主任穆旻参加此次会议,向与会领导和专家介绍《通则》的起草背景、主要起草过程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依据等,并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回答和解释。审评会原则通过《通则》等标准,并要求起草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再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通则》由协会组织起草,行业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积极参与了起草工作,该标准对完善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要求和产品安全以及解决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发布   核心提示: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据《南方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获悉,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了《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征求意见稿),儿童化妆品“准入门槛”有望出台。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提出了特殊要求,拟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原料的品种须最大限度地减少 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 配方中,不宜含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健美等功效成分。此外,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比如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   据了解,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对于孩童类化妆品中铅、汞、砷等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则是与大人无异。   一位日化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正是由于相关条规的缺乏,目前婴幼儿化妆品的技术、配方都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等,多数厂家都不是专注于婴幼儿日化品的生产,而是生产成人日化产品,兼带婴幼儿产品。   广东省日化协会专家杜达安介绍,目前我国的《化妆品卫生规范》等化妆品法规和美国、欧盟一样,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产品进行毒理试验等安全性评价,主要依靠企业自律自觉按照法规规范去做,企业是第一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日化产品“含毒门”频现,从强生婴儿沐浴露“含毒门”开始,有关制定婴幼儿及儿童日化产品专门标准的呼声越来越高,业内人士表示,上述指南如果正式发布,将对儿童化妆品的配方、有害物质控制等方面设立更高的技术门槛。   相关报道:《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即将正式实施   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局开始正式实施关于儿童化妆品的新规定《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在这个新规定中,明确的要求儿童和婴幼儿的化妆品配方中应该使用尽量少的原料。并且要尽量少用,或者不用香精以及防腐剂。   记者在昨日来到重庆市的多家儿童医院,经过观察发现,有很多前来医院就诊的儿童和婴幼儿,都是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或者滥用化妆品而引起了皮肤疾病。一些儿童不但发生了皮肤红肿的现象,甚至还引发了哮喘等各种既定。因此,儿科专家建议各位家长,给幼儿选择护肤品一定要小心谨慎,要尽量少用或者谨慎使用化妆品。   新规定发布之后,意味着我国幼儿护肤品的生产标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而减少了幼儿因为使用不当化妆品而给健康带来的损害。   新规定中明确规定,幼儿化妆品中应该不含有美白,除臭等功效。对已这一条要求,儿童医院皮肤科的医生向大家解释,一般美白除斑的化妆品都会含有一定的重金属,比如汞,铅,锌等等。幼儿的皮肤娇弱,这些重金属会造成各种皮肤干燥,过敏。如果长期使用这种化妆品,重金属被人体吸收,到了脏器中,还会对幼儿的神经带来损伤。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国家食药监局4月1日即将实施的《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新规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原料配方、添加成分等,作了各种禁限规定。
  • CFDA对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征求意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strong /span br/ /p p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p p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18年1月1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反馈。 /p p   联系人:高磊 /p p   电子邮箱:gaol@cde.org.cn。 /p p   附件: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11日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2/ueattachment/196f5c80-7e72-40cf-82cc-eb984f84b472.docx" 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docx /a /p p br/ /p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近日,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真实世界证据用于支持药物研发和审评的有关工作,保障药物研发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了《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50px height: 379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1b9723ce-d5e1-46fb-883d-7c93ab532fa8.jpg" title=" 国家药监局发布指导原则.png" alt=" 国家药监局发布指导原则.png" width=" 550" height=" 379"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在《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中对真实世界研究的定义表述如下: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真实世界研究是指针对预设的临床问题,在真实世界环境下收集与研究对象健康有关的数据(真实世界数据)或基于这些数据衍生的汇总数据,通过分析,获得药物的使用情况及潜在获益-风险的临床证据(真实世界证据)的研究过程。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真实世界研究的基本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一)实用临床试验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二)使用真实世界证据作为外部对照的单臂试验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三)观察性研究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line-height: 1.5em text-indent: 2em " 更多内容详见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0e7deeb1-2d83-4937-90a2-42c8389c7e48.doc" title="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doc"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doc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31233bef-a824-4488-87b3-7bd34978329e.doc" title="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doc" 真实世界证据支持药物研发与审评的指导原则(试行).doc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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