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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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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风险相关的资讯

  • 颠覆传统!JAMA:钙剂/维生素D并不会降低老年人骨折风险
    p    img title=" 00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a21f7aba-5220-4bb9-84c2-d09ba8b5e63d.jpg" / /p p   维生素D是由皮肤被阳光照射而产生。它有助于维持身体的钙水平,保持骨骼、牙齿和肌肉健康。在春季和夏季,大多数人都从阳光和饮食中获得足够的维生素D。但在秋季和冬季,日照变短,这时候维生素D唯一的来源是一些特定的食物,如油性鱼、蛋黄、红肉、肝、脂肪等等。 /p p   在年龄大于50的中老年人群中,大约50%的女性和20%的男性,将在他们今后的一生中发生骨质疏松相关的脆性骨折。在这些骨折中,髋部骨折最为严重。一项在2000-2010年间进行的队列研究结果显示, 20-30%的髋部骨折患者将会在骨折后的一年内死亡。即便是存活者,自理能力也大大降低,仍然需要长期医疗和护理,这给家庭和全社会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p p   现有指南建议绝经后女性和老年男性补充钙剂/维生素D,以增加骨密度,降低骨质疏松骨折的发生。2016年,英国公共卫生局还发布公告,鼓励各个年龄段的人服用钙剂/维生素D来抵消天气和不良饮食的影响。然而,迄今为止的荟萃分析关于补充剂与骨折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统一的结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002.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7cdeee61-3440-4702-97cd-96516157dd71.jpg" / /p p   这项题为“Association Between Calcium or Vitamin D Supplementation and Fracture Incidence in Community-Dwelling Older Adults”的研究,是由天津医院足踝外科赵嘉国博士和曾宪铁等科研团队领导。他们对51145名在社区中居住的参与者进行33项随机临床试验,通过对照试验来观察钙剂/维生素D是否降低了髋关节和脊柱骨折的风险,以及其他类型的常见骨折。 /p p   结果发现,无论是补充钙剂,维生素D,还是钙剂/维生素D联合补充均不能降低50岁以上居住在社区的中老年人骨折的发生率,甚至大剂量补充维生素D还增加了骨折发生的风险。 /p p   大多数成年人每天推荐的维生素D的摄入量为600IU(国际单位),70岁以后为800IU。然而,当人们每天服用1000IU或更高量的维生素D时,可能会有严重副作用的风险,特别是当钙剂/维生素D联合补充时。先前研究表明,高剂量的维生素D会增加摔倒、骨折、肾结石、某些癌症和过早死亡的风险。 /p p   赵嘉国博士认为,改善生活方式、获得足够的锻炼和阳光、积极调整饮食,可能比服用这些补充剂更重要。 /p p   美国内分泌、代谢和营养专家Kurt Kennel博士表示,绝经妇女和老年男性不应该将钙剂/维生素D等同于治疗。不应该建议老年男性和女性日常补充钙剂/维生素D以预防骨折。 /p p   参考资料 /p p   Vitamin D and calcium supplements do not reduce risk of bone fractures in older people, study finds /p p   国际顶级医学期刊JAMA(IF=44.405)发表天津医院赵嘉国和曾宪铁团队论文,彻底颠覆骨质疏松防治理念 /p p & nbsp /p
  • 做核磁共振时患者跌落骨折 法院判医院赔偿近8千元
    一名患者到医院住院后,在上医疗仪器上检查时跌落到地上摔伤,致腰椎骨折,最终法院以医院对患者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判处医院赔偿近八千元。12月8日,泗洪县人民法院召开人参损害类案件新闻发布,通报了包括这一案例在内的十大典型案例。  2016年3月15日,朱某因患糖尿病到泗洪县某医院住院就诊。住院后第三天,医生安排朱某进行核磁共振检查,同时安排一名护士陪同。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机器打开会出现噪音,病人戴头罩可能会致病人压抑感,检查时应系好安全带。朱某在检查上腹部MRI中出现胸闷,不能呼吸,护士遂解开朱某身上的安全扣,朱某因烦躁不慎从MRI机床上面跌落下来导致摔伤。经诊断为腰3椎体前缘骨折,住院22天,支付医疗费用3452元。  泗洪法院审理认为,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医务人员应保持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该医院明知核磁共振检查不是每个人都能正常适应,在朱某出现身体不适、胸闷时,解开了安全带,对患者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缺乏防范,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朱某损失7978元。  法院认为,医务人员在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应保持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以预见医疗行为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据介绍,泗洪法院此次通报的十起典型案例,是从近年来审结的涉及人身伤害的2000余件案例中挑选出来的,案件涵盖了道路交通、工程作业、公共服务、公共场所安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多种类型侵权责任的承担,目的在于通过案例这一生动的载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院的审判理念与裁判思路,指明风险与防范、侵权的构成与责任的承担,引导全社会树立法制意识和观念,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 文献解读丨生物活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骨水泥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性骨折
    研究背景 目前全球骨缺损手术每年约为2000万例,为保持原有骨骼的结构与功能的完整,骨修复就必须依赖于移植材料,因而临床治疗中对于具有支撑作用的骨植入材料需求量巨大。植入材料的特性对于骨修复具有重要影响,是再生医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也是临床骨修复的核心要点。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PMMA) 骨水泥是临床上出现很早、使用非常广泛的骨水泥制品,其安全性和临床效果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是过高的弹性模量、相对较低的生物活性都限制了它在临床使用上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骨组织的修复和再生是一个动态过程,始于骨祖细的增殖和迁移,最终分化为成熟骨细胞。虽然骨组织具有较强的再生能力,但是当大段骨组织损伤造成大范围骨缺损时,为保持原有骨骼的结构和功能,骨的修复就必须依赖于移植材料。植入材料的特性对于骨修复具有重要影响,该过程的影响成为再生医学研究中的关键问题,也是临床骨修复的核心要点。骨植入材料主要有自体骨、异体骨(同种异体骨、异种骨)和合成材料等。自体骨一直被认为是骨移植材料的金标准,但来源有限,取骨后容易出现穿孔、伤口感染、脓肿、出血等相关并发症,植入困难、创伤大等,也使其在临床上的应用受到限制。随着组织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骨不仅可以实现大批量生产,而且往往具有新的研究不断赋予的生物相容性、成骨诱导性等特点,使得人工骨普遍应用于临床骨修复以及作为骨外科填充材料。 鉴于上述缺点,材料和医学科学家尝试了多种PMMA骨水泥改性策略,通过改变单体、添加生物活性材料或有机材料等策略来优化PMMA骨水泥的生物机械性能和生物学活性。 方法与结果 本研究以PMMA骨水泥作为支持材料,在其中添加具有生物活性的矿化胶原(MC)材料,通过基础实验研究复合骨水泥的材料学表征以及体内外活性,通过将该材料应用于临床,探究临床的实用性以及价值。采用兔骨质疏松模型对复合骨水泥材料MC-PMMA在体内的生物相容性及成骨性能进行评价。 采用岛津InspeXio SMX-225 CT FPD HR对骨水泥进行扫描重建,统计骨水泥的孔隙率。如图1所示,PMMA骨水泥的孔隙率与MC-PMMA骨水泥的孔隙率几乎相同(5.61±0.16%比7.22±0.53%)。与PMMA骨水泥相比,MC-PMMA具有较低的CT值(9.36±0.13对5.46±0.22)。图1 岛津micro-CT扫描材料结果 体内实验中,更重要的评价环节为影像学评价。在4周,8周,12周时处死兔子,选择有材料的椎体,在Micro-CT定位下确定材料的位置,并进行硬组织切片和染色。采用岛津InspeXio SMX-225 CT FPD HR扫描样品,扫描后经三维等值画图软件重建并进行成骨体积分析测定。通过X线透视及CT扫描影像评估样品植入前后的形状、骨密度,并通过成骨体积的测量进行定量分析。 术后各组在各个时间点的典型扫描三维重建结果如图2A所示,骨水泥材料牢固地结合到骨组织上,没有明显的间隙。通过显微CT进行的三维渲染显示了缺损和骨水泥的位置。在图2A中,骨水泥具有以红色和黄色显示的高CT值,而骨是黑色的。随着骨水泥被骨替代,颜色变为绿色,蓝色,最后变为黑色,表明CT值逐渐降低。在4周时,两组标本的骨水泥CT值和体积相似。在8周时,MC-PMMA组的CT值下降,但在PMMA组中几乎相同。在12周时,MC-PMMA组的CT值与以前相似的区域更多。然而,PMMA组的CT值保持不变。骨水泥的界面外观和CT值的差异表明MC-PMMA组中的材料吸收和骨再生比PMMA组更多。在手术后4,8和12周,MC-PMMA骨水泥组的椎体重建三维图像的定量显示比PMMA骨水泥组有更多的骨形成(图2B-E)。手术后4周,MC-PMMA组的骨量百分比和骨小梁厚度较高。然而,骨小梁厚度或骨小梁分离没有差异。手术后8周和12周,与PMMA组相比,MC-PMMA组的骨小梁厚度显着增加,骨量百分比增加,骨小梁数较高,骨小梁分离度较低,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MC-PMMA组的骨生长增加。图2 micro-CT三维重建结果和计算结果 总结与讨论 本研究通过向广泛用于PVP和BKP的PMMA骨水泥品牌的粉末中添加矿化胶原来开发基于生物活性PMMA的骨水泥。与PMMA骨水泥相比,MC-PMMA骨水泥的压缩模量显着降低,而处理时间大致相同。MC-PMMA骨水泥促进细胞增殖和分化,并加速骨质疏松兔模型中椎骨的修复和小规模临床试验中患者的OVCF。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MC-PMMA骨水泥有望用于临床转化。 微焦点X射线CT装置inspeXio SMX-225CT FPD HR Plus高分辨率,图像清晰擅长复合材料的拍摄操作简单、试验速度快 文献题目《Bioactive poly (methyl methacrylate) bone cement for the treatment of 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s》 使用仪器岛津inspeXio SMX-225CT FPD HR Plus 第一作者诸进晋,杨淑慧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7150/thno.44276
  • CFDA:仙灵骨葆口服制剂或致肝损伤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日前发布了第七十二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引起的肝损伤不良反应。 /p p   仙灵骨葆口服制剂是一类补肾壮骨药,具有滋补肝肾、接骨续筋、强身健骨的功效,临床上用于骨质疏松和骨质疏松症、骨折、骨关节炎、骨无菌性坏死等。 /p p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可能导致肝损伤风险,临床表现包括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并伴有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胆红素等升高,严重者可出现肝衰竭,长期连续用药、老年患者用药等可能会增加这种风险。 /p p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内容如下: /strong /p p   (一)医务人员在使用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对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仙灵骨葆口服制剂。 /p p   (二)患者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 若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p p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修订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药品说明书,更新相关的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以有效的方式将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用药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合理用药宣传,最大程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p p    strong 配发问答 /strong /p p   1、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主要成份是什么?主要用于治疗什么疾病? /p p   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成份包括淫羊藿、续断、丹参、知母、补骨脂、地黄。 /p p   该品种具有滋补肝肾,接骨续筋,强身健骨的功效,临床上用于治疗骨质疏松和骨质疏松症,骨折,骨关节炎,骨无菌性坏死等。 /p p   2、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导致的肝损伤有哪些风险因素? /p p   长期连续用药或老年患者出现肝损伤的风险有所升高。肝功能不全或合并使用其他可能导致肝损伤的药物等也可能增加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肝损伤风险。 /p p   3、如何降低仙灵骨葆口服制剂的肝损伤风险? /p p   医务人员在使用仙灵骨葆口服制剂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疾病史及用药史,避免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的患者应避免使用仙灵骨葆口服制剂。 /p p   患者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肝生化指标 若出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p p br/ /p
  • 好消息,骨质疏松症患者的福音来啦! --CT助力研究骨质疏松椎体压缩性
    随着全球人口的老龄化,骨质疏松症的发病率正在增加。骨质疏松症是一种具有骨质减少和骨质流失的全身性多因素疾病,可损害骨骼的微结构并增加骨脆性,使之易受全身性骨折和骨病的侵害,而骨质疏松椎体压缩性骨折是其最常见的骨折。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骨水泥是增强/稳定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ovcfs)最常用的生物材料之一,如经皮椎体成形术(pvp)和球囊后凸成形术(bkp)。但由于其压缩模量高、与骨结合弱等缺点,限制了其临床应用。 骨质疏松椎体压缩性骨质修复新材料 有了重大进展! 现在,针对骨质疏松椎体压缩性骨折的修复新材料研究有了重大进展。清华大学材料学院王秀梅教授、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方向前教授以及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蒋国强教授和岛津公司分析中心工程师黄军飞先生合作,利用岛津公司inspexiosmx-225ct fpd hr设备研制了一种生物活性复合骨水泥(mc-pmma),用于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通过岛津ct不仅直观的观察出两种材料(pmma和mc-pmma)的物理特性无差异,并且使用ct彩色渲染三维图像的特殊方法分析使用了mc-pmma骨水泥的骨头再生更为显著。这种彩色渲染方法在骨科材料研究中属于开创性的,并发表在国际著名期刊,theranostics刊上,影响因子8.063分,中科院分区1区。 pmma和mc-pmma物理特性基本无异 图1 pmma 和mc-pmma的孔隙率及ct值 图1通过岛津公司inspexiosmx-225ct fpd hr扫描pmma和mc-pmma两种材料的孔隙率,发现基本上是一致的,差别不大,说明mc(矿化胶原蛋白)的加入,使材料本身的孔隙率发生改变;再分析这两种材料的ct值,差别也不大,说明mc(矿化胶原蛋白)的加入,对于材料本身的结构特性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从材料的物理特性上来说,两种材料基本无异,可相互替代。 mc-pmma明显有助于骨骼吸收和生长 x射线显微ct图像显示两组标本均牢固地结合在宿主骨上,没有明显的缝隙。显微ct三维渲染显示了缺损和骨水泥的位置。在图2a中,骨水泥具有高的ct值,以红色和黄色表示,而骨头为黑色。随着骨水泥被骨头取代,颜色逐渐变为绿色、蓝色,最后变为黑色,表明ct值逐渐降低。两组标本在第4周时的骨水泥的ct值和骨头体积都相似。在第8周时,mc-pmma组的ct值下降,而pmma组几乎和以前相同。在第12周时,mc-pmma组中的ct值和骨头相似的区域比以前更多,而pmma组的ct值始终保持不变。 图2 骨水泥的界面外观和ct值的差异表明,mc-pmma组比pmma组有更多的物质被吸收和有利骨骼生长。椎体三维图像显示,在术后4、8和12周,mc-pmma骨水泥组的骨形成比pmma骨水泥组更多(图2b-e)。在术后4周,与pmma对照组相比(bv/ tv,12.67±1.84%,tb.n,0.71土0.12mm,n = 6),mc-pmma组有骨体积百分比较高(bv / tv,24.24±3.27%,p= 0.001,n = 6),骨小梁厚度较高(tb.n,0.93±0.21mm,p = 0.001,n = 6)。两组样本之间的小梁厚度(tb.th,0.14士0.02mm,tb.th,0.15±0.02 mm,p = 0.599,n = 6)或小梁间距(tb.sp,0.76±0.11 mm,tb.sp,0.78±0.14mm-1,p = 0.683,n = 6)无明显差异。术后8周和12周,小梁厚度明显更高(tb.th,0.17±0.01 mm,0.23±0.03 mm,p= 0.001,n = 6),骨体积百分比更高(bv / tv,34.89) ±4.06%,37.33±1.65%,p = 0.001,n = 6),骨小梁数比较高(tb.n,1.57±0.11mm,2.12±0.09 mm,p = 0.001,n = 6),与pmma组相比,mc-pmma组的骨小梁间距较小(tb.sp,0.41±0.02 mm,0.30±0.01mm,p = 0.007,n = 6), mc-pmma组的骨骼随着时间增长。 岛津ct产品是您的科研好助手 通过使用岛津公司inspexiosmx-225ct fpd hr扫描分析,结果显示:在pmma骨水泥的应用价值方面,mc-pmma骨水泥的处理性能无显著差异。然而,抗压强度和抗压模量均显著降低。在兔模型研究中,术后8周和12周,mc-pmma骨水泥的骨再生更为显著(皮质骨厚度、成骨细胞面积、新骨面积和骨内生长百分比均显著升高)。mc-pmma骨水泥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力学性能和生物相容性,在临床上可用于替代商业pmma骨水泥治疗骨质疏松性椎体骨折。 岛津公司inspexiosmx-225ct fpd hr相比其他工业及医疗ct,不仅扫描速度快(最快43秒得到ct图像),而且图像清晰(ct图像最大可分辨4微米),适合科研机构筛查处理大批量的样品。通过多种后处理软件,精确的展示出感兴趣区域及分析统计数据,为科研人员节省宝贵的时间和提供详实的图片资料。 参考文献zhu j, yang s, cai k, wang s, qiu z, huang j, jiang g, wang x, fang x. bioactive poly (methyl methacrylate) bone cement for the treatment of osteoporotic vertebral compression fractures. theranostics 2020 10(14):6544-6560.doi:10.7150/thno.44428. 撰稿人:黄军飞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通过两项风险评估技术报告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9个评估项目汇报,讨论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等事项。 全文如下:   2014 年2月20-2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ldquo 专家委员会&rdquo )第八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院士、副主任委员陈宗懋院士、秘书长严卫星研究员主持会议。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卫生计生 委食品司相关处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和秘书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陈 啸宏副主任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以及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风险交流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陈啸宏副主任指出,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宣传交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 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等工作的支撑作用。   会 议总结了专家委员会2013年开展的各项工作,审议通过铅和邻苯二甲酸乙酯类物质的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听取了&ldquo 酒类氨基甲酸乙酯风险评估&rdquo 等9个优先评估 项目进展汇报,讨论了2014年优先评估项目建议、委员会建设、全国风险评估工作体系。本次会议还专门邀请苏志司长、江桂斌委员和吴永宁委员分别就食品安 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工作进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最新进展作了专题报告。   最后,刘金峰主任对各位委员对秘书处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表示诚挚感谢,并希望与专家委员们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协力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陈啸宏副主任讲话
  •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际顾问委员会成立
    9月2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在京召开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会议由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主持,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致开幕词,参加会议的还有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各理事单位成员及中心中层管理人员。   陈啸宏指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自成立以来,通过边组建、边工作,已逐步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发挥核心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风险监测评估能力、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检验检测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相关基础研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也正是成立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原因。   国际顾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经验带入中国,并从国际视角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将充分发挥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参与我国食品安全工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和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发展当好参谋与智库 三是帮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人才 四是架起对外合作交流的桥梁和纽带。陈啸宏副部长同时要求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建立有效的工作模式,为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提供充分保障。   本次受聘7位专家分别是:(按专家姓氏字母排序):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标准局首席科学家,产品安全标准部主管,保罗.布伦特博士(Paul Brent)。   欧洲食品安全局执行主任,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Catherine Geslain-Lanéelle)。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副主席,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局长,赛缪尔.戈弗雷博士(Samuel Godefroy)。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研究中心主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营养和食品科学系教授,孟江洪博士。   国际食品安全顾问,原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和人畜共患病资深科学家及全球环境监测/食品项目负责人,吉罗德.莫亚博士(Gerald Moy)。   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公共卫生及人口学系副教授, 都柏林大学行为和健康研究中心主任,帕里克.华尔博士(Patrick Wall)。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组成员,日本农林水产省技术总干事/首席科学家,山田友纪子(Yukiko Yamada)博士。   由于工作原因,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凯瑟琳. 卡特琳娜女士此次未能来华参加大会,但她特别发来一段视频发言,以示祝贺。   陈啸宏副部长为他们颁发了聘书。   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了委员会章程以及2013年委员会工作计划。下一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将与国际专家顾问委员会密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资源,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为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继续努力奋斗。 陈啸宏副部长致辞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领导与6位顾问专家合影
  • 探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11年10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媒体评论认为,该机构的出现填补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长期缺乏专业技术机构造成的空白。至今已运行近十个月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究竟对哪些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评估?如再遇到类似“三聚氰胺”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何及时提供评估报告?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并发出预警?日前,本刊记者探访了位于潘家园南里七号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中心成立以来,正试图实现各种层面的期待,不仅要成为独立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支持机构,也要作为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理事会管理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迈出突破性的一步。   确定优先评估项目   评估无疑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首要任务。所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评估是复杂的系统,不是短时间内能赶出来的。鉴于这种复杂性,评估报告的完成不是一次性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君石告诉记者。   中心对复杂性带来的挑战还是有底气的。中心研究员严卫星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目前的主力人员中,约150人都是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直接划拨过来,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是国内最早从事食品安全研究的科研机构。从“苏丹红事件”开始,该所自发做了第一份较为系统的评估报告,积攒了科研实力。   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成立后,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始有计划地展开。因为委员都是兼职,一年最多开两次会,评估的具体任务包括收集数据、撰写报告全都落在了秘书处头上,而秘书处就设在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庞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让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的这支队伍得到锻炼,2011年10月,这支队伍全部移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拓展力量的同时,也迎来超出以往的任务量。   “中心在每年年初都会确定本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优先项目。这些项目由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部门以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委员提出。中心随后针对每一个评估任务成立专门工作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李宁告诉记者。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成立后,优先评估项目共有12项,其中已完成的有4项,有8项正在进行中。这些都是常规的、需要长时间系统去研究的评估任务。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正在实施的优先评估项目包括:铝、反式脂肪酸、重金属铅、镉的膳食暴露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将为修订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灭火”也需要时间   常规之外,更多的则是应急评估。有时因为突发事件出现,中心就需要立刻着手评估来回应社会关切。“这种评估往往没有可依据的数据,必须现做,而且要在很短时间内完成,有点类似灭火。”李宁说。   中心最近一次大型“灭火”行动当属“苏泊尔锅锰超标事件”。2012年2月16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苏泊尔品牌一些不锈钢锅的锰含量比国家标准高出近4倍,可能引发人体锰中毒。事件刚曝光,李宁就接到弟媳妇打来的电话:“苏泊尔锅还能用吗?”李宁去医院看牙,遇到熟悉的主治医生,第一句话也是同样的问题。   2月24日,李宁所在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给出了评估结果。不少公众在网络上留言抱怨评估结果等了一周多,速度太慢。而李宁说,其实背后的评估过程已经是以惊人的速度推进了。   央视报道次日,中心理化部的实验人员鲁杰接到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检测任务。2月19日一早,她与其他11位实验人员兵分三路赶赴北京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搜寻各种高端、低端的不锈钢炊具,半天时间,将40种品牌的炊具带回了实验室。   应急评估要求“结果出来越快越好”。当天下午,针对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的浸泡实验有序展开。在极端条件下,加入4%的冰醋酸将炊具煮至100摄氏度,之后再浸泡过夜并进行测定。鲁杰告诉记者,因整个评估时间紧而任务重大,需要实验员24小时连轴转。   日夜不停地实验了4天后,2月22日,40种样品全部检测完毕,得出第一批用于评估的数据。鲁杰说,应急评估的特点是“数据出一批就立即上报一批”,这次应急评估前后共有三批数据,市场上主要品牌的不锈钢炊具锰迁移量基本摸清。   鲁杰说自己非常理解公众的焦急心情,但即使是灭火般的应急评估,也需要相应的时间来获得数据。“消费者到底通过不锈钢炊具吃了多少锰,必须用实验数据说话。”   从闭门研究到主动解释   让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颇为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评估结果如何与社会沟通。作为权威的专业机构,发布的结果是有说服力的,但食品安全领域复杂而专业的知识构成,如果不能准确、有效地传递,很容易造成社会误解。   2012年7月6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发布新标准:今后液态婴儿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mg/kg。《法制晚报》等媒体经对比指出,中国的(三聚氰胺)标准比这一国际标准宽松6倍。3天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首先报道的媒体对于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稿件出现了翻译上的错误,导致了社会误读。实际上,三聚氰胺新的国际标准,并非对原有标准数值的改变,而是明确了液态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规定。我国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与上述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虽然解释及时公布,但有关标准宽松的争议仍然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此次三聚氰胺国际标准的发布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国内已参照这个在做,国际法典只是用了另一种表达方式。”严卫星说,之所以发生误读,不能全怪媒体,也得怪专业机构没有主动、积极地与媒体和公众交流,没有将科学的食品安全知识传播给大众。   曾埋首于实验室的食品安全研究人员,进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后,逐步意识到“风险交流”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过去,一瓶矿泉水合不合格,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专业问题,现在才发现它是一个社会属性很强的问题。尤其在传媒发达的年代,食品安全问题能迅速发酵为社会事件,中心必须学会团结社会的力量来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严卫星说。   应对食品安全舆论事件的过程中,中心试着通过对事件科学的解读,把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传递给公众。“虽然在现有框架下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传递还有所限制,但中心正力图使其‘独立的专业技术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李宁说。   目前,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已准备将“风险交流”作为一个学科来建设,以保证“对外沟通能力”能够跟上需要,中心为此专门建立了舆情研判工作小组会议制度。   严卫星介绍说,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现已形成定期收集、跟踪、分析食品安全信息的机制。根据这些信息,中心一方面会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同时针对社会层面了解不足的信息组织专题活动,与媒体、公众保持沟通,这就是“风险交流会”。   200人的编制下人手不足   中心目前的编制架构是200人,在成立之初,这样的编制人数曾被不少舆论评价认为是中央编办在编制基本冻结下给出的破例待遇。但是在严卫星看来,“从专业角度说,200人的编制相对中心的实际运作还是给少了。写中心建设方案报告的时候,保守地写了500人的编制。要知道,德国8000万人口,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却有700人的编制,而且这700人只做风险评估,如此,它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非常深入。”   在中央编办印发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发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并不仅仅负责评估,它的职责还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职能。除了上述职责,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还承担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按照200人的架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有30人左右,而这30人承担的是5000多个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   2012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加快速度,将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变成一套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标准。“单是标准清理、整合就是一个庞大的工作体系。当初设计组建方案的时候,曾建议食品安全标准单独设立一个机构,编制在100人左右。”严卫星说,这100人还不是负责制定标准的人,只是参与标准的技术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标准发布以后,做跟踪评价。   过去,国内针对食品安全标准五年回顾一次,修订一次,社会舆论基本没有太多评价。现在的形势要求更系统地跟踪、总结已经发布的食品安全标准:能否适应健康需求?可行性如何?还要研究与国际标准间的关系。   “如果总是没有精力系统地跟踪一些事情,科学评估的发展就会带来一些问题。”严卫星说,作为提供科学依据的机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除了完成各种应急任务,也要致力于长远的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否则就不能掌握最新动态,不能为合理的政策提供依据。“现实是,应急任务已经让中心忙得晕头转向。”李宁也认为,评估中心确实需要花费更多精力放在系统研究上,积累相当多的数据,特别是现在有很多新的资源、新的技术需要去掌握、去评估。   我国的食品安全系统研究基础比较薄弱,这已经成为摆在桌面上的问题。李宁坦言,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的基础数据缺乏,家底不清,居民膳食消费的数据远远不够。   严卫星说,关于营养调查的数据,国内现在掌握的是大米、面粉等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但是,普通公众吃得更多的是加工食品,比如汉堡,如果汉堡里加了某种物质,得先了解汉堡的消费量,才能知道给健康带来的影响,“而我们对加工食品的消费量并不掌握”。   即使是初级农产品大宗的消费量,也没有及时更新,目前能够使用的还是2002年的数据,也就是十年前的数据。值得欣慰的是,相关数据的新一轮调查已开始,结果还没出来。   作为一线实验人员,鲁杰深知,评估工作到目前为止还只是粗线条的,并没有区分那么细致。“评估里面有那么多污染物,有细菌的、有病毒的,化学里面分有机的、无机的。现在区分不了那么细,没那么多人手,负责评估的人目前还不足20人。”   “资源共享”不是技术难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成立之初还有一个特别身份:中央编办批准的第一家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并以理事会的模式运作。   “2011年,中央编办主动提出要建评估中心,各部门报告都没有上去,中央编办就编制出了组建方案,要求卫生部来牵头组建评估中心,这是少有的。”严卫星透露。   中国的食品安全领域一直是多部门管理的体制,按照以往的做法,每个相关部门下面都会成立一个食品安全机构,但是,在中央编办的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中,记者看到这样的一条:“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再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中央编办的思路是,长期以来在食品安全评估领域内的资源相当有限,且有限的资源没有形成合力,新成立的这个机构应为所有部门服务,体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整体性。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告诉记者,理事会的体制目标主要是保持评估中心的公益性和资源的广泛性,“资源整合”是此番改革试点的关键目标。   资源整合的首要对象就是理事单位。在理事会名单中,卫生部作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的理事长单位,食品安全办、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为理事单位。“评估中心需要把广泛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汇集起来,其中并不仅仅是卫生口的信息,农业也有相关检测,比如农药残留,质检也有,工商也有。”刘金峰说。   中心试图实现理事会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发布不久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里也明确指出,将依托食品风险评估中心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但是,信息系统的共享目前还在纸上谈兵的阶段。”严卫星说,因为部门的数据不一定符合评估的需要,很多数据标准的技术问题还有待沟通。在刘金峰看来,资源共享目前实现起来有一定难度,问题主要出于各部门对部门利益的考虑及其他一些顾虑,“这都属于体制性的干扰,不是技术上的难题”。   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章程明确规定,理事成员单位有义务共享资源。但章程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执行起来仍有难度。“这种义务毕竟和部门利益没有关系,可能需要国务院食安办这样的机构出面协调,行政干预或规定成法定职责。”刘金峰说。 纠结于“资源共享”难题的同时,中心还面临着更大的困扰:在理事会的体制下,事业单位改革成法人治理结构到底怎么改?在法人治理结构的探索上,中心目前并没有新的进展。   早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之初,有关人士就曾有过担心,也曾向中央编办提出:食品安全任务这么重,能否不把这个机构作为体制改革试点。中央编办的答复是:任务再重,还是要去探索经验。因而,这个机构也就被赋予了双重意义。
  • 中国拟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约有500人的编制,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将根据各地监测数据分析食品及添加剂当中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实施将近一年,有关部门正在筹备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在4月22日于北京召开的“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表示,《食品安全法》用专门的一章来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这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管理,“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走向依靠科学技术、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建设也是这个体系的重要一环。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助于准确界定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成分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如果缺乏这个环节,例如发现了食品当中出现一种可能有害的新物质之后,又不能准确了解其危害大小,就很难制定出准确科学的食品安全政策。   苏志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约有500人的编制。“我们正在争取。”他也表示,希望有能力的省份可以建设分中心。   2009年11月,中国已成立了由42位有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秘书处暂时挂靠在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实际上是上述委员会的具体执行部门。因为风险评估本身,需要依靠专门机构专门进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而数据的来源,主要是各地的监测。苏志表示,目前风险监测的主要对象有三类,分别是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   苏志称,针对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2010年将监测29类食品的132个检测项目,其中包括农药43种、食品添加剂12种 针对食源性致病菌,主要安排了八大类13种食品中的八个主要致病菌的监测 同时,在31个省区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选择312个县区进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每个县区市选择十家县级及以上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由于缺乏有足够能力的评估团队,可获得的资料也十分有限,因此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目前开展的评估主要是为了应对危机进行的小评估,评估体系的建设“任重道远”。   苏志亦表示,委员会本应是受政府委托或者独立决策开展评估工作,但目前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项目。■
  • 国家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中心揭牌
    2014年6月25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在浙江嘉兴举行&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合作中心&rdquo 签约仪式。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和管理层成员,以及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有关负责人等出席签约仪式。   在签约仪式上,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院长王涛签署合作协议。随后,陈啸宏理事长与刘佩智副理事长为&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用技术合作中心&rdquo 揭牌。   陈啸宏理事长表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签约共建应用技术合作中心,这是探索创新工作模式、构建资源共享机制的有益尝试。他同时指出,今后双方要以应用技术合作中心为载体,聚集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国内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等在食品安全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要素,培养创新性、实用型、科研型的高层次食品安全专业人才,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共同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数据库,使应用技术合作中心成为食品风险评估中心与地方、高校开展合作共建的典范。
  • 美国FDA公布一种新的食品危害风险评估系统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2013年3月美国FDA公布了一种新的食品危害风险评估系统iRISK,可满足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尤其是联邦政府对定量风险评估系统的需求。   iRISK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定量风险评估系统,可用于评估微生物或化学污染物的风险以及处理措施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通过相关数学函数、标准数据录入模板以及蒙特卡洛仿真技术,该系统对以下7个方面的数据和假设进行了整合:食品、危害、消费者群体、危害物全程模型、消费结构、剂量反应曲线、健康效果,从而完成对整个食品供应体系(从初级生产、制造、加工、零售分销、最终到消费者的整个阶段)中的多个食品-危害配对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比较和排序。
  • 美国FDA将评估三氯生的风险
    近来,有研究发现,用于75%的抗菌产品中的三氯生成分可能会导致不孕、早熟,以及其他与荷尔蒙相关的疾病。迫于来自立法人员、消费者团体等的压力,美国FDA做出决定,将评估抗菌剂三氯生的杀菌效果。   美国密歇根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艾洛(Allison Aiello)教授称,对于他个人而言,这些产品对健康造成的风险,超过它们所带来的好处,它们只是清洁剂中多余的化学成分。三氯生为芬香的高纯度白色粉末,不沾染产品及皮肤、低毒,溶于多种有机溶剂及表面活性剂。三氯生广泛应用于高效药皂/卫生香皂、卫生洗液、除狐臭/脚气雾剂、消毒洗手液、伤口消毒喷雾剂、医疗器消毒剂、卫生洗面奶/膏、空气清新剂及冰箱除臭剂等,也用于卫生织物的整理和塑料的防腐和处理。更高纯度的三氯生还广泛用于治疗牙犁炎、牙周炎及口腔溃疡等疗效牙膏及漱口水中,建议使用浓度为0.05%~0.3%。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是密切关注美国FDA对三氯生的评估动态,并尽快核实产品中是否使用了三氯生,且所使用的剂量是否有超标风险 二是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强化产品检测,从产品生产方面进行控制 三是加强科技研发,改进生产工艺,寻求可替代三氯生的安全无毒材料,开发更加安全、环保、耐用的新产品。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首次指向食盐加碘
    卫生部日前发布《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报告。据悉,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于去年12月成立后,首次就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作出评估。   这份长达54页、逾2万字的报告用翔实的数据说明:从人群尿碘水平和膳食碘摄入量两方面评价,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 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少数人面临碘过量健康风险   受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评价标准,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该评估基于1995年~2009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或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2002年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2007年全国12省总膳食研究碘摄入量调查和2009年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和膳食摄入量调查等数据。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普通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标准为,尿碘中位数在100微克/升~200微克/升之间,孕妇人群的碘营养不足标准为小于150微克/升。2009年我国碘缺乏高危地区监测结果显示,8岁~10岁儿童的尿碘中位数为192.3微克/升。以上述标准评价,这类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总体上是适宜和安全的。2009年沿海地区调查显示,上海、辽宁、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成人、乳母和儿童的尿碘中位数都在100微克/升~250微克/升之间,说明这些地区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上也是适宜和安全的 但上海、浙江沿海城市和福建沿海农村孕妇尿碘中位数低于150微克/升。2005年高水碘地区监测结果表明,我国高水碘地区人群的尿碘中位数大于300微克/升,说明在未完全停用加碘食盐前,这类地区人群的碘营养过量。   从尿碘水平的频数分布看,2009年沿海地区的调查表明,虽然沿海地区人群的碘营养状况总体适宜和安全,但尿碘水平偏低个体比例较高,值得关注。尤其是孕妇,尿碘水平低于150微克/升的人群比例为46%,明显高于尿碘水平不低于500微克/升的比例(4%),说明沿海地区孕妇碘缺乏风险较高,需要给予特别关注。在高水碘地区,尿碘水平超过300微克/升的人群高达74%,其中不低于1000微克/升的比例为16.3%,在这部分人群中,易感个体和已有甲状腺疾病的患者因碘过量发生健康损害的风险较大。   不同水碘含量导致不同健康风险   评估报告指出,在水碘含量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区,总膳食研究和全国营养调查均表明,居民膳食碘的平均摄入量达到推荐摄入量。但个体资料分析显示,碘摄入量低于推荐量的比例明显高于摄入量超过推荐量的比例,说明在这类地区即使食用加碘食盐,碘摄入量不足的风险仍远大于碘摄入过量的风险。   在水碘含量高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如果食用加碘盐,居民的平均碘摄入量和所有个体的碘摄入量均超过推荐量,且随水碘含量升高而增加。如果不食用加碘盐,居民的平均碘摄入量和所有个体的碘摄入量均可达到推荐量,而且介于推荐量和每日最高可耐受量之间的人群比例高达98%,碘摄入量超过最高耐受量的比例不到2%,说明即使食用不加碘食盐,这类地区居民的碘摄入量也处于适宜和安全摄入范围,如果食用加碘盐反而增加碘摄入过量的风险。   科学补碘是根本之策   评估报告认为,由于我国多数地区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碘缺乏,而且加碘盐是这类地区碘的重要膳食来源,应该认为食盐加碘的健康益处远大于食盐加碘的可能健康风险。   我国自1995年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以来,在水碘含量低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总体适宜,进一步分析表明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风险,尤其是不食用加碘盐,发生碘缺乏的风险很高。在这类地区,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仍十分必要。   在水碘含量高于150微克/升的地区,如果停供加碘盐,可以降低因碘过量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但在少数水碘含量极高的地区,即使停供加碘盐,可能仍有较大比例居民碘摄入过量,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建议对这类地区开展相关研究,采取降低碘过量风险的有效措施。
  • 蒋士强:中国急需严密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近日,在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教授蒋士强那里,《科学时报》记者看到了一份“日本食品健康影响评估计划”简介。这是蒋士强从熟识的日本同行手中获得的。   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以5年为期,将对758种农药等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在计划简介的最后,有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因为没有时间进行食品健康影响评估,所以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   国外的标准完全可信吗?   肯定列表制是日本为加强食品中有害的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等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涉及蔬菜、禽肉、水海产品等200多种农产品,部分标准与要求异常严格。该制度2006年公布实施时被认为是“史上最苛刻的标准”。而且,在此前后,欧美也不断修订和公布实施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曾把我国的食品出口业打击得晕头转向。   日本为什么先制定肯定列表制,事后进行风险评估?“这充分说明肯定列表制其实缺乏风险评估的基础。欧美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也同样缺乏严密的评估,因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有着严密、复杂而科学的程序与步骤。”蒋士强说。   可尽管如此,我国至今还很难争取到相关话语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关键技术手段——食品毒理学研究方面,我国起步晚,研究基础薄弱。据蒋士强介绍,我国1975年才首次开办食品毒理学培训班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国家标准到2003年才修订发布,2004年才实施 连食品毒理学方面的书籍出版都是近3年的事。   今年6月1日,我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蒋士强认为,这部法律比任何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更进步,概念更新。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进而以法律条文明确食品安全的相关环节,直至法律责任。“而且对于近年来突出的添加剂问题,甚至用了多达10条法律条款予以规范。这是很难得的。”   但是,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由于缺乏食品安全毒理学的深入研究,目前我国很多食品安全限量标准只能跟着国外走。蒋士强认为国内很多人口头上常说“风险性评估”,以为只要测出有害物质、搞清楚结构和含量就行了。至于毒理学数据,觉得从文献上查到的结果就是天经地义的依据。“我们有一个误区,觉得国外搞安全限量研究很科学,实际上不见得,他们也缺乏严密的食品毒理学应用基础研究。这一点,外国的科学家也认同。”   严密的食品风险评估难而繁   其实,食品的风险评估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程序手册中,对风险评估的步骤和过程有明确描述:首先是有害物的确定,接着是有害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然后是对可能摄入的有害物进行毒理学、生物学的影响评估,最后依据上述过程对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严重性作出定性和定量估计,包括相关的不确定性。   蒋士强认为,真正进行严密的有害物风险性评估,包括化学性污染(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的元素及添加剂等)和生物性污染(病原性微生物及毒素)及物理性因素的安全性评估确实非常重要,这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基础。但是食品毒理学研究至今仍存在诸多难点和不足。   目前,人们一般根据药物毒理学和流行病学调查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可药物学和食品学出发角度不一样。药是有病才吃,食品则是每天都吃。”蒋士强说,有害物质经食品进入人体后的分布、降解、代谢、转化、复合、排泄、蓄集等过程远比药物毒理学复杂。食品中有害物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也因地域、人种、年龄、性别、习惯及个体不同,而存在许多差异和不确定性。   另外,食品中有害物的毒性、致癌性、致畸性、致敏性本身就很复杂。蒋士强以云南的毒蘑菇为例,当地有的毒蘑菇在烹调前是绝对不能吃的,但如果放入火锅中煮一段时间,加之佐料的作用,毒素等就会降解,变为美味,可以安心享用 在我国使用广泛的味精,对于不少西方人来说,却可能产生过敏反应。   而且,伦理道德不允许用人来做毒理学、生物学试验,只能用动物做体内和体外试验,不仅费时,而且由于种属不同,反应差异和不确定性必然存在。蒋士强介绍说,在现行的残留标准值和每日容许摄入量(ADI)的确定程序中,由动物毒性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考虑到动物和人的生物学差异,一般采用值为100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如此之大,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食品毒理学的许多关键问题和实验技术方法还没有研究透彻,不确定性很大”。   蒋士强还指出,我们过去制定饲料和添加剂标准、土肥和环境标准,都是从促进动物与作物生长的角度出发,而有害物在生物体内和自然环境中的降解、代谢、转移、富集的过程也如同有害残留物在动物和人体内的毒性反应那样复杂,许多问题有待深入实验、研究和探讨。   虽然难但必须做   “虽然难做,我们还是要做,而且要加强力度做,这样才能取得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也才能对得起生产者和消费者,减少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盲区和误区。”蒋士强强调。   我国因缺乏国际上的相关话语权而“吃亏”的案例不少。“往往是国外公布一个安全限量标准,我们就跟进。再推出相应的检测标准、投入品标准等。然后大量购买仪器,建设检测系统,并大力追求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的高精确。”蒋士强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对策。而且,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不仅滞后,还有些混乱。应该花更多力气,以食品毒理学研究这个根本性问题为核心,构建完善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体系。   “首先应根据食品毒理学和微生物学及营养学,制定出安全质量标准。”蒋士强认为这一点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人理解不全面。此外,不仅从药效,更应从农药兽药的降解、代谢以及生物富集等高度来确定农药兽药安全使用标准 应从动物对饲料及添加剂的吸收、代谢和残留等高度制定饲料及添加剂的标准 应从作物对养分和有害物的吸收、代谢、降解、转移、富集等高度来制定土肥、农药和生态环境标准。   食品安全与风险评估研究   亟待深入和创新   我国近几年已开始相关研究。蒋士强介绍说:“有的内容已经接近于深层次的食品毒理研究。比如研究常用兽药在动物体内以及蔬菜地中有毒有害物的代谢、富集、降解及转移的过程。这些可算开始进入应用基础研究阶段了。”   但蒋士强觉得目前我国还缺乏足够支持来研究更多深层次的问题。另外,近年来,国外除了研究传统的毒理学实验技术,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如基因表达、克隆、核酸杂交、PCR、DNA测序和突变检测、荧光原位杂交、DNA芯片技术、流式细胞检测技术、核磁共振技术、转基因动物技术等。“我查了一下,国内发表的相关论文不仅不多,影响力也不太高,且以综述为主。而分子生物学应用于食品毒理学研究是技术创新的大趋势,我们应该充分重视。”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权威发布:锰无害
    苏泊尔锅锰传言真相大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权威发布,让争论数日的“不锈钢锅含锰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事真相大白。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媒体风险交流会,并发布权威评估结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媒体报道的“苏泊尔旗下的多个型号不锈钢锅在哈尔滨工商部门的市场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主因是锰含量超出标准上限2%的4倍达8%。锰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帕金森氏病”一事已水落石出:不锈钢锅含锰并不代表锅在使用中会造成锰迁移,也不代表锰析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人体对锰的吸收主要途径是呼吸道而非消化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锰属于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我国及全球众多国家并未对于不锈钢炊具中的锰含量、锰迁移做出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李德俊教授指出,“在国家未对不锈钢炊具锰含量和锰析出做出任何规定背景下,就得出不锈钢锅锰超标和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结论,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不锈钢炊具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泊尔锅质量合格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曾认定苏泊尔旗下的多款不锈钢锅存在不合格情况,原因正是锰超标。对此,国内一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无论是强性制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均没有对不锈钢锅具的锰含量和锰迁移做出任何规定。”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21日前,我国不锈钢锅炊具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只要求不锈钢锅具应该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并未对锅以及锅所使用材质中包括锰在内的化学成分比例做出要求。此后,卫生部颁布GB9684-2011,这一标准是在原GB9684-1988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新修订。同样,这一标准也未对不锈钢锅及所使用材质的锰含量做出规定,只要求锅所使用材质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铁不锈钢。   既然国家标准未对不锈钢锅的锰含量和锰移迁做出任何规定,此前媒体报道所称“苏泊尔不锈钢锅锰含量达8%,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要求,又是如何得出结论”?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没有对锅等成品的锰含量做出规定,但对不锈钢材的锰含量有相应的规定,不过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推荐标准,也可以采用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企业报》记者查到,目前对于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过,这两个标准中对于不锈钢材质锰含量的上限标准并非为2%,前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16%、后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7%。   在李德俊看来,“在不锈钢锅涉锰事件中,公众被技术概念欺骗了。首先,没有标准何来产品超标?国家对于不锈钢锅没有规定锰含量,也没有锰迁移的测定方法,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判定不锈钢锅存在锰超标。其次,标准需严谨不能遭套用。当前,国家对于不锈钢材质的标准,并不能简单拿来判断不锈钢锅,正如自来水和矿泉水,两者的标准根本不同,如果拿矿泉水标准来判断自来水不合格,就是误导。”   锰析出对人体无害   “目前还未在临床上发现过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因使用不锈钢制品导致锰过量、锰中毒的案例。”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关于“锰与健康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中,首度公开回应社会上“对于不锈钢锰超标容易致病”的说法。   对于不锈钢锅锰含量超标造成的后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指出,“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过高可能造成耐腐蚀性和其他性能下降,缩短安全使用寿命。但材料中的锰含量与锰的析出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只有在长期、大量暴露的职业人群才会出现锰中毒,人的消化道对锰的吸收率非常低,本身还具有双向调节控制。”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指出,“和其他微量元素相比,锰的毒性较小,锰中毒大多是由于吸进锰含量超标的空气,关于口服锰中毒的报道很少。”   对于马冠生的说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也认为,“并不是说锰超标即中毒,消化道有一个屏蔽系统,人体的消化道对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很低,临床上并未发现因为使用金属厨具中毒的病例。”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锰超标并不同等于锰析出,不锈钢材质的锰超标更不等同于不锈钢锅的锰超标,两者之间不能画等号。相反,由于锰摄入量不足,可能导致人体的骨质疏松、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症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不锈钢产品。   产经评论员洪仕斌指出,不锈钢锅涉锰事件当给整个产业敲响警钟,不只是作为不锈钢炊具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力量”提升行业进入门槛、避免小企业“浑水摸鱼”搅乱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处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维持行业经营秩序,让消费者“安全消费”。
  • 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及风险评估公布
    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获悉,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7月10日正式发布《中国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水平及其风险评估》。《评估》显示,我国居民通过膳食摄入的反式脂肪酸所提供的能量占膳食总能量的百分比为0.16%,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的摄入量。   《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居民通过膳食摄入的反式脂肪酸所提供的能量占膳食总能量的百分比仅为0.16%,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居民也仅为0.34%,远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1%的限值,也显著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居民的摄入量。   本次评估还发现加工食品是城市居民膳食反式脂肪酸的主要来源,占总摄入量的71.2%,其余为天然来源。在加工食品中,植物油的贡献占49.8%,其他加工食品的贡献率较低,如糕点、饼干、面包等均不足5%。市面上多数品牌的咖啡伴侣不含反式脂肪酸或含量很低。   《评估》指出,虽然目前我国居民反式脂肪酸摄入量总体较低,但调查发现约0.4%的城市居民摄入量超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变化,含反式脂肪酸的加工食品消费量还会有所增加,烹调用植物油的消费量也在增加,因此业界、政府、科学界和消费者都应当给予适当关注。   两年来,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了相关调查,并以这些数据为基础,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反式脂肪酸供能比小于1%的建议,开展了我国居民反式脂肪酸膳食摄入的风险评估。
  • 中国构建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
    记者14日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水专项第一阶段主题评估会上了解到,中国正在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该体系预计将于2015年全部建成并向全国推广。这意味着中国水环境风险应急管理能力将获得有效提升。   2010年大连新港溢油事故、2012年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2014年兰州水厂苯污染事件&hellip &hellip 近年来,中国水环境事件频繁发生。水专项技术总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院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表明中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高风险阶段,过去工业布局不合理,工厂过分靠近取水口造成的历史欠账正在逐步凸现。   据悉,中国现有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不完善,流域风险评估预警能力薄弱,可满足现场、快速和应急的监测技术不足。为此,水专项从&ldquo 十一五&rdquo 期间开始构建流域突发性水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技术体系,着力加强&ldquo 从水源地到水龙头&rdquo 的全过程管理、预警、监控。   孟伟介绍,经过5年实施,相关技术已在部分流域开始应用。从三峡库区的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的运行情况看,水环境监察应急管理效率提升显著,平均出警时间由原来30分钟以上缩短至10分钟以内,水环境应急处置时间从1-2天缩短至1-2小时,累积避免和减少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ldquo 水专项已进入中期爬坡的关键阶段。&rdquo 孟伟表示,项目形成的《突发性污染事故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特征污染物风险控制阈值确定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已被纳入2011年国家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成果还有望在近期出台的国务院&ldquo 水十条&rdquo 中得以体现。
  • 如何看待阿斯巴甜评估结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回应
    2023年7月14日,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将阿斯巴甜列为“可能对人类致癌的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公布“维持阿斯巴甜原风险评估结论,按照目前剂量和范围使用,不会对消费者产生健康危害”。阿斯巴甜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中国、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批准合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致癌物质的致癌风险通常由两个因素决定。其一是致癌能力,IARC主要依据人类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报告、动物试验和生物学机制研究等,将致癌证据强度分为1类,2A、2B类和3类(其中1类具有人类致癌性,2A类对人类很可能致癌、2B类对人类可能致癌但缺乏充分科学证据,3类为尚无法分类);另一因素是暴露水平,指人体实际摄入或接触该有害物质量的多少。IARC将阿斯巴甜列为2B类可能致癌物,说明其对人类致癌性的科学证据尚不充分,需进一步研究考证。通过对其用量进行控制管理,能够保障其使用的安全性。CAC批准阿斯巴甜可用于冷冻饮品、口香糖、糖果、焙烤食品、水产品、调味品、碳酸饮料等,规定最大使用量为0.3g/kg~10.0g/kg。我国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阿斯巴甜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等进行严格规范管理。CAC和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也采用了相同或相近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联合国家癌症中心结合JECFA最新评估结果和我国居民消费情况进行安全性评估,阿斯巴甜按照我国现行标准规范使用可以保障安全。我们将继续关注IARC和JECFA等组织机构的风险评估动态及各国反应和举措,通过最严谨的标准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的底线。 6月29日,路透社消息称,据两位知情人士透露,世界上最常见的人造甜味剂之一阿斯巴甜将于今年7月14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癌症研究机构(IARC)宣布为可能致癌物。同时世界卫生组织添加剂委员会JECFA也在今年审查阿斯巴甜的使用情况,并将与IARC在同一天(7月14日)宣布其调查结果。7月14日,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粮食及农业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联合发布了“阿斯巴甜危害及风险评估结果”。IARC援引对人类致癌的“有限证据”,将阿斯巴甜归为可能对人类致癌(IARC 2B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第2B组),JECFA则重申其每日允许摄入量为40mg/kg。同时,IARC高级官员Mary Schubauer-Berigan博士特别声明:人类和动物致癌性的证据有限,致癌性如何发生的机理证据也有限,这一发现强调了需要开展更多研究来完善我们对食用阿斯巴甜是否构成致癌危害的理解。
  • 浙大学者分析18万人,喝饮料让人“变傻”,而果汁降低痴呆风险
    近年来,全球含糖饮料的消费量不断增加,同时也有证据表明,含糖饮料高消费会导致肥胖以及相关疾病、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增加。据估计,全球每年有18.4万人的死亡可归因于含糖饮料,含糖饮料的消费也被认为是全球死亡最大的行为风险因素之一。 痴呆症,是一个具有高经济和社会负担的全球健康问题。全球约有5740万痴呆症病例,每年新增约1000万例。在中国,有上千万患者,位居全球第一。尽管科学界投入了许多精力,但目前仍然没有十分有效的治疗方案来预防或治愈。 近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袁长征教授联合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哈佛大学的研究人员在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上发表了一篇题为" Sugary beverages and genetic risk in relation to brain structure and incident dementia:a prospective cohort study "的研究论文。 该研究显示,每天喝2杯含糖饮料,与痴呆风险增加34%相关,相比之下,每天1杯果汁与痴呆风险降低23%相关,并且与更大体积的大脑灰质相关,与更小体积的脑白质病变相关,这些关联与遗传因素无关。 在该研究中,研究人员分析了 UK Biobank 数据库的177926名参与者,平均年龄为56岁,所有人基线时未患痴呆症,其中12247名参与者接受了脑图像评估,每3-4个月通过饮食问卷收集一次参与者的含糖饮料摄入量,评估了含糖饮料、痴呆遗传风险与痴呆症风险和大脑结构之间的关联。 对于含糖饮料分类,包括含糖饮料(SSB)、人工加糖饮料(ASB)和天然果汁(NJ)。每杯饮料为250mL,根据每天摄入量分为:不喝、0-1杯、1-2杯、超过2杯。在平均9.5年的随访期间,共有1293名参与者发展为痴呆症。 研究发现,与不喝饮料的人相比,每天摄入2杯含糖饮料与痴呆风险增加34%相关;较高的人工加糖饮料也与痴呆风险增加相关,每天摄入1杯与痴呆风险增加13%相关,每天摄入2杯与痴呆风险增加30%相关。相反,与不喝果汁的人相比,每天1杯天然果汁,与痴呆风险降低23%相关。进一步分析发现,天然果汁与痴呆风险成 J 型,在每天1杯时风险最低。 含糖饮料摄入量与痴呆风险关系 当研究人员将含糖饮料与痴呆遗传风险联合分析发现,每天超过2杯并且具有高遗传风险的人与最高的痴呆风险相关,每天2杯SSB与痴呆风险高1.74倍相关,每天2杯ASB与痴呆风险高2.48倍相关。而每天喝1杯天然果汁且遗传风险低的人,患痴呆症的风险最低,降低25%。 此外,通过大脑成像分析发现,每天喝1杯天然果汁的人,与较大体积的灰质显著相关,还与更小体积的脑白质病变相关。 这表明,与遗传风险无关,摄入较多的SSB和ASB与较高的痴呆风险相关,而适度摄入天然果汁与较低的痴呆风险相关。总的来说,研究结果强调了SSB和ASB的潜在有害作用,以及适度摄入天然果汁对预防痴呆症的有益作用。 论文链接:https://doi.org/10.1016/j.ajcnut.2023.01.015
  • 植物奶油被指堪比杀虫剂 卫生部正评估风险
    植物奶油因富含反式脂肪酸,媒体报道称其危害堪比杀虫剂。9日,卫生部官员表示,卫生部正在开展反式脂肪酸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进行标准的制修订。   婴幼儿食品禁用植物奶油   植物奶油即氢化油,也被称作植物黄油,目前在面包、奶酪、人造奶油等方面广泛使用,但是,氢化油可以产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的患病风险。   针对报道,9日,在卫生部例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反式脂肪酸是一个老问题,卫生部已经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管理。他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中,规定了婴幼儿食品原料中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当小于总脂肪酸的3%。   另外,在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明确要求了反式脂肪酸的标识要求。同时提示生产者注意控制生产环节产生的反式脂肪酸。   “目前正在进行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邓海华说,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   专家建议看食品配料表   公众如何才能选择低反式脂肪酸或者没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中疾控食品与营养所研究员张坚建议,首先要看配料表,同时倡导少吃油炸食品等健康的饮食方式。特别爱吃西餐、快餐、蛋糕等食品的人群,也应当注意反式脂肪酸的摄入。   ■ 争议   “‘奶油食品都不能吃’说法错误”   中疾控专家称,我国居民反式脂肪酸人均摄入量远低于欧美   2003年,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食品所开始对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进行监测。昨日,中疾控食品与营养所研究员张坚说,初步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居民的反式脂肪酸人均摄入量在0.6克左右,远低于欧美国家的水平。   “我个人认为,把反式脂肪酸比喻成DDT(杀虫剂)这么严重,很不恰当。张坚坦言,目前中国没有对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极少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甚至达到了总脂肪酸的60%,按照理论来讲,这也是不违法的。”   张坚表示,“中国奶油食品都不能吃”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认为,对目前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进行风险评估,就要发现在什么摄入水平下对人体有危险,根据评估的结果,再设定限量值。   此前,央视报道称,卫生部健康教育首席专家、中央保健委员会专家赵霖介绍,植物奶油(氢化油)作为一种工业代用品进入人类食谱中之后,既改善了食品的口感,也悄然间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以至于有的科学家把氢化油的危害,和上世纪曾被大量使用的杀虫剂滴滴涕相比,把氢化油称作又一个滴滴涕。
  • 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指南发布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发布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对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风险评估基本程序、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风险评估资料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附: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指导开展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              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义  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指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二、风险评估基本程序  (一)危害识别:根据物质的理化特性、毒理学试验数据、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定量构效关系等资料来确定该物质是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的危害。  (二)危害特征描述(剂量反应关系评估):分析评价该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之间的关系。对有阈值的化学物质,确定“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水平(NOAEL)”或“观察到有害作用的最低剂量水平(LOAEL)”。对于无阈值的致癌物,可根据试验数据用合适的剂量反应关系外推模型来确定该物质的实际安全剂量(VSD)。  (三)暴露评估: 一般可通过申报化妆品的产品类型和使用方法,结合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或检出量,在充分考虑可能的化妆品使用人群(包括特殊人群,如婴幼儿、孕妇等)的基础上,定性和定量评价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对人体可能的暴露剂量。  (四)风险特征描述:确定该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概率及范围。对具有阈值的物质,计算安全边际(MOS)。对于没有阈值的物质(如无阈值的致癌物),应确定暴露量与实际安全剂量(VSD)之间的差异。   三、评估资料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两种形式提交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评估资料:   (一)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可以提交相应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陈述申请人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  (二)经危害识别后申请人认为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我国化妆品相关规定中已有限量值的物质,不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资料;国外权威机构已建立相关限量值或已有相关评价结论的,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安全性评价报告等资料,不需要另行开展风险评估。  申请人提交的风险评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来源。  (二)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概述,包括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等。  (三)化妆品(或原料)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含量及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相应资料。  (四)国内外法规或文献中关于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在化妆品和原料以及食品、水、空气等介质(如果有)中的限量水平或含量的简要综述。  (五)毒理学相关资料:  1.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毒理学资料简述,至少包括是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纳入致癌物。  2.参照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毒理学试验方法总则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毒理学资料摘要。根据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特性,可增加或减少某些相应项目的资料。  (六)风险评估应遵循风险评估基本程序,结合申报产品的特点进行。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具体评估内容及其结论。  (七)配方中含有植物来源原料的,对于仅经机械加工后直接使用的植物原料,应当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对于除机械加工外,需经进一步提取加工的植物来源原料,必要时,也应说明可能含有农药残留的情况。  (八)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能够降低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含量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提交工艺改进的措施。  上述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文献和资料包括申请人的试验资料或科学文献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官方网站、国际组织网站发布的内容。   五、风险评估资料的审评原则  (一)对于申请人提交承诺书的,应对产品中是否含有与《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等相关的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及其依据进行审评。   (二)对于申请人提交风险评估资料的,应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审评:  1.评估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并符合上述有关资料要求,不能完整提供的应有合理说明;  2.资料来源是否可靠,所提供资料是否为试验、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  3.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来源是否清楚,该物质的理化特性、生物学特性是否明确,是否提供该物质的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必要的毒理学评价资料,风险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等;  4.依据是否科学,资料是否充分,关键数据是否合理,分析是否科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正确。  (三)经审评认为承诺书存在问题的,审评专家应根据化妆品监管相关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及其相关依据。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依据或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四)随着科学认识的发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对已经批准或备案的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有关的风险评估资料进行再审评。
  • 我国将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
    近日,卫生部公布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我国将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规定指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下达风险评估任务,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监测、检测、通报和监督措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发现某一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或因科学技术发展,需要对某一食品或食品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评估的可以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
    2011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举办成立仪式。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仪式并讲话。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国务院副秘书长、食品安全办主任张勇,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边振甲、粮食局副局长任正晓出席仪式。卫生部副部长、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主持仪式。   陈竺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自2010年起全面实施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实施了风险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成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风险评估任务。这些工作在科学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以及发布预警信息、制定清理标准、公众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陈竺强调,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实现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跨出的关键一步。评估中心要按照中央编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食品安全核心技术支撑作用。   一是全面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制定、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信息分析等监测相关技术工作。主动研究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和规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相关科学研究和培训工作。   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要注重评估中心内部科学管理,提高协调配合能力,注重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抓住“十二五”规划契机,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技术条件。   三是勇于进取,大胆创新。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科学决策,努力提高政府食品安全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陈竺、张茅、张勇、张崇和共同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揭牌。刘佩智为评估中心主任刘金峰颁发了聘书。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评估中心理事会全体理事,以及评估中心筹建工作组的同志参加仪式。
  • 雪迪龙情深西门子 大股东独大存决策风险
    咬定青山不放松,抱住西门子不放手。   虽然雪迪龙近日已成功过会,通过IPO审核。但是招股书中透露的信息仍不断被市场人士所念叨。   在这份招股书中,人们看到在雪迪龙采购榜单中,西门子位列首位,占据43.33%的份额,而排名第二的北京金字泰格商贸有限公份额仅为4.46% 在雪迪龙销售五强榜单中,西门子继续位列榜首,笑傲群雄。   在股权领域,雪迪龙的大股东手握88.9%的股权,未来公司重大决策或将凭大股东的个人喜好而定,这也让人对公司未来管理产生了质疑。   吃定西门子   雪迪龙号称自己是一家专业专业从事分析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系统和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商,但从招股书看其尚未掌握产业的核心技术。   据悉,雪迪龙目前使用的核心部件中部分分析仪器和传感器尚不能自主制造。   在分析仪器方面,由于分析仪器行业产品种类众多且应用领域广泛,一般分析仪器厂商只能生产部分种类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雪迪龙对于常见用途和用量较大的红外气体分析仪器、氧分析仪等仪器,已经研发了自主品牌并应用于系统集成业务,但是在自产仪器检测种类或精度不能满足项目需要、以及客户指定使用国外品牌分析仪器等情况下,还需向国外厂商采购。   在传感器方面,由于精密加工工艺和基础材料等方面的差距,国内精密传感器制造技术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发行人目前尚不具备自行制造精密传感器的能力,目前使用的红外传感器、氧传感器等需采购国外厂商产品。   对于不能生产的核心部件,雪迪龙采取了“紧抱西门子的大腿”的策略。   招股书显示,北京雪迪龙近年来向西门子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和金额较大,公司在报告期向西门子(包括西门子中国和西门子德国)采购原材料的金额分别为4711.16万元、5009.76万元、6856.56万元和3054.90 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30.02%、33.72%、45.76%和43.33%。   对此,雪迪龙也坦承:公司向西门子采购金额占总采购成本比例很高,存在一定的供应商集中风险。   核心部件采购领域依赖西门子外,销售领域西门子也是其不可或缺的资源。   2011年上半年,西门子中国摇身一变,成为了北京雪迪龙的第一大客户。对公司上半年业绩贡献度达12.64%。   从目前情况看,西门子在一段时间内仍将是雪迪龙的重要客户。   据了解,西门子(上海)分析仪器工程有限公司(下称“SPAS”)于2010年关闭后,西门子目前在国内已经没有自己的系统集成工厂,但是仍承接系统集成业务。而根据双方约定,2010年10月,雪迪龙设立上海分公司,接收SPAS工作人员和系统集成业务,并开始为西门子提供成套系统产品。   正是从此开始,雪迪龙开始为西门子提供代工服务,并与2011年上半年成为其第一大客户。   大连国创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总监岳阳表示:无论是进还是出,西门子都已经位列雪迪龙销售和采购榜单的首位,若某天西门子忽然撤出,公司持续盈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此外,21世纪网还发现,雪迪龙近年来得应收款数额极高。   2008 年、2009 年、2010 年末和2011 年6 月30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883.52 万元、11,067.11 万元、11,383.55 万元和11,681.91 万元,占同期期末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33%、39.58%、31.21%和31.24%。   应收款的极具增加给雪迪龙带来了丰厚的纸面利润,其报表也因此被修饰的异常漂亮。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如此之多的应收款活将成为未来业绩变脸的定时炸弹。   招股书称,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如果发生大额呆坏账,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一股独大酝决策风险   从招股书看,雪迪龙的股权一直较为清晰。从公司成立到2010年6月,敖小强一直是雪迪龙100%权益的实际持有人。   2010年6月,敖小强将雪迪龙股权转让给23名公司员工。其中,对5名元老级员工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元/单位出资额,对其他18名员工的转让价格为为9.2元/单位出资额。   其中,雪迪龙还做了股权支付处理,避免上市时的不必要麻烦。   2010年8月,雪迪龙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9 月10 日,雪迪龙与海岸淘金签定了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海岸淘金成为雪迪龙股份第二大股东。同时,敖小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由91.65%降至88.90%。   雪迪龙表示:新增海岸淘金为公司股东优化了公司股权结构,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情况,增加了小股东的话语权。   此次增资时,发行人预计2010 年净利润约为7000 万元,经协商,发行人对海岸淘金发行309.2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3% 增资后总股本10,309.28 万股,每股收益约为0.679   元,双方协商确定按10 倍市盈率定价,由此计算的增资价格为6.79 元/股。   到此,雪迪龙的股权被固定。   岳阳表示:一股独大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所有重大决策都由企业领导人自己做出,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且其决策正确与否主要取决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风险偏好,故投资、经营行为缺乏长远规划,短期行为较为严重。这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决策风险,并且企业规模越大,这种危险性就越大。   岳阳还认为,对于“一股独大”的家族企业,机构一般不愿意过多介入,导致二级市场股票少有基金参与,因此更容易被游资、私募控盘。加上这类公司私密性强、利益关系明确,家族股东和庄家联手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更大。   此外,海岸淘金的引入差点成为雪迪龙过会的阻碍之一。   据悉,海岸淘金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新理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在雪迪龙过会之前,刘益谦就遭遇到了证监会的罚单。   据证监会公布的调查情况,2009年5月,新理益集团决定拟参与京东方A的定向增发,通过其控制的上海诺达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购京东方A增发股份7亿股。2010年6月,其所持增发限售股解禁前,为了以相对高价减持京东方A,新理益集团控制的“金保利”、“安泰博讯”账户于2010年6月9日 14:50:15至15:00:00,集中资金,以不断提高买入申报价等方式抬高京东方A当日收盘价,使得2010年6月10日解禁当日的跌停价高于以操纵时点前价格为基础计算的跌停价。并最终令新理益集团上述所持增发股账户多盈利逾521万元。   据此,证监会认为新理益集团控制相关账户操纵“京东方A”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监会根据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以认定刘益谦直接指使、参与了该操纵行为,但是作为新理益集团的董事长,对公司从事的操纵行为,应当负有相应的直接管理责任。薛飞作为账户实际操作人,应认定为操纵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鉴此,证监会认定薛飞为新理益集团操纵“京东方A”股票的直接责任人员,刘益谦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   对此,证监会对新理益集团和刘益谦的处罚决定为:对新理益集团没收违法所得521万 元并处以521万 元罚款 对刘益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将建分中心
    2013年6月18日-19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2013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出席并主持会议。   其中,会议审议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成员调整事宜,同意增补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和财政部为理事单位,并通过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推选的新理事代表人选。   同时,本次会议还听取了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原则同意设立分中心,并建议在实践中探索完善&ldquo 中心&rdquo 与&ldquo 分中心&rdquo 运行机制。全体与会理事还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基本建设、能力提升、完善理事会监督决策机制和今后事业发展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建议。   此前在2013年5月29日,《三秦都市报》刊载了一篇题为&ldquo 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rdquo 的文章,其中写道:陕西省将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陕西分中心,确保到2020年,实现城市供水在线监测、建立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化平台,所有县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成立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央广网北京12月30日消息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战略,12月30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军事医学科学院举行理事会2013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理事长陈啸宏,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刘佩智为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两个分中心授牌。农业部副部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理事长陈晓华主持分中心授牌仪式。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0多家相关机构代表参加会议,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等专家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于2012年10月,是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门技术支撑机构,采用理事会监督决策模式,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为在应对热点难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方面实现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研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与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经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3年第一次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设为第一批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分中心。两家合作机构将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交流和标准制修订等任务,为保障国家和军队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军事医学科学院暨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全军最高军事医学科研机构,也是全军食品卫生安全检测监督的龙头力量,圆满完成了历年&ldquo 两会&rdquo 、北戴河夏休以及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等重大活动卫生防疫保障任务。该院联合国内外团队,通过军地协同方式,统筹开展食品、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督监测和安全监管,在国际率先完成&ldquo 德国毒黄瓜&rdquo 事件病原体欧洲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全基因组序列测定,及时处理了北京&ldquo 山吧中毒&rdquo 等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牵头开展了覆盖全军各战区部队驻地的4700余处水源水质检测,为军地食品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授牌仪式
  • 西南大学建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华龙网3月11日8时20分讯 未来,重庆柑桔的质量和产量将有更大的提高。记者今日从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获悉,在农业部发文公布的首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名单,由该校柑桔研究所承担建设的“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入选,实验室将为重庆柑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柑桔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以柑桔种植、贮藏保鲜、加工和包装储运等产业链全过程产生的危害因子为对象,以保障柑桔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国家柑桔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价和风险交流及果品营养功能评价等工作。   与此同时,实验室会逐步在风险监测、辅助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具体评估工作实施和安全标准研制等形成优势和特色,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全面提升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发现、预警、预防和管理水平。   据悉,该实验室的建设将为推进我国柑桔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依法加强监管、应急处置、正确指导生产和引导消费等发挥重要作用。
  • 农业部开展201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   从2012年开始,我部依法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按年度组织实施。依据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部组织制订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现予印发。请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2123、59193235。   农业部   2014年7月7日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产品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和2014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在前两年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2014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评估项目的实施。   一、评估产品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围绕&ldquo 菜蓝子&rdquo 、&ldquo 米袋子&rdquo 等农产品,针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品种和环节进行评估,产品类别包括蔬菜、果品、柑橘、茶叶、食用菌、粮油作物产品、畜禽产品、生鲜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农产品收贮运环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等12大类(具体评估项目见附件1-12)。   二、评估方式   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统一按照专项评估、应急评估、验证评估和跟踪评估等4种方式进行。其中,专项评估主要针对风险隐患大的农产品,从生产的全过程找准主要的危害因子和关键控制点,提出全程管控的技术规范或管控指南 应急评估主要针对突发性问题,通过评估找准风险隐患及症结所在,及时指导生产和引导公众消费,科学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验证评估主要针对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猜疑、说法和所谓的&ldquo 潜规则&rdquo ,通过评估还原事物本质,澄清事实真相,严防恶意炒作,避免对产业发展和公众消费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跟踪评估主要针对久治不绝的一些重大危害因子,通过评估及时掌握重大危害因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执法监管和专项整治提供技术依据。   三、评估任务分工   12类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各风险评估实验室牵头,会同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实施。其中,现场调查工作由各相关风险评估实验室会同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共同开展 取样验证、分析研判、综合会商和结果报送等后续工作,由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   四、结果报送   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按照本计划要求,会同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和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组织制定本大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经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后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备案认可。各承担具体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验室(实验站)所承担评估任务的实施细则,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将阶段性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报各牵头风险评估实验室汇总。承担牵头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将汇总的评估结果和评估报告形成风险评估专报或动态,分别于2014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审核和汇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组织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对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和报告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性的风险评估结果报告,于2014年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前报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厅(局、委、办)及相应地(市)、县(区)农业部门高度重视,从掌握实情、维护消费、推进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相关现场调查、定点观测等工作。   (二)请各承担评估任务的风险评估实验室(实验站、质检机构)主动加强与各相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会商分析,确保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各类产品在分析研判和综合会商时,要充分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舆情监测等相关信息。评估过程中要适时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认证认可等领域专家参加,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   (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在方案制定、细则拟定、评估用标准物质(标准品)确认、能力验证结果汇报等方面,加强联络和服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农业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未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   附件1   2014年国家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上海、杭州、济南、合肥、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杨凌、呼和浩特、南京、武汉、成都、昆明、西宁、拉萨、乌鲁木齐、哈尔滨、福州、长沙、海口、兰州、银川)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豇豆、韭菜、芹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草莓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增塑剂等污染物 评估地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2   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兴城)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郑州、烟台)、农业部热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海口)、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北京、杨凌、乌鲁木齐、太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济南)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葡萄、苹果、梨、桃、杨梅、热带果品等果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果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3   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3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柑桔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重庆)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长沙、武汉、成都)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柑橘产品(宽皮桔、甜橙、柚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镉、铅等)、植物生长调节剂及特色营养功能等 评估地域 湖南、湖北、江西、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福建等省(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柑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4   2014年国家茶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4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福州、南昌、武汉、成都、昆明、青岛)和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合肥、杭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乌龙茶、绿茶、白茶、黑茶及饮用花、富硒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农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茶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5   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5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成都、天津、长春、呼和浩特、重庆、郑州、昆明、长沙、福州、兰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香菇、蘑菇、木耳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食用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6   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6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油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农业部谷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南京、上海、济南、郑州、)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小麦、玉米、花生、油菜、大豆等粮油作物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生物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等 评估地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粮油作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7   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7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畜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青岛、武汉、成都、乌鲁木齐、郑州、扬州、兰州)和农业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化学性(生物性)危害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重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呼和浩特、哈尔滨、杭州、广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猪牛羊和禽类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病原微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瘦肉精等非法添加 评估地域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8   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8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济南、呼和浩特、乌鲁木齐、成都)、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唐山市畜牧水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生鲜奶(牛奶、羊奶、水牛奶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非法添加等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生鲜奶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9   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09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西安、哈尔滨、武汉、青岛、广州、上海)和农业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上海、广州)、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无锡)等技术机构 评估品种 淡水鱼、海参、贝类等水产品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江苏、广东、湖北、安徽、山东、北京、江苏、浙江、广东、广西、辽宁、河北、上海、福建、陕西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0   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0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参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石河子)、农业部糖料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哈尔滨)、农业部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镇江)、农业部烟草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青岛)、农业部棉花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阳)、农业部植物纤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沙)、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西宁、银川、兰州) 评估品种 蜂产品、枸杞、百合、糖料、参茸、蚕桑产品及食用昆虫、烟草、麻类等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药物残留、重金属、病原微生物、生物毒素、非法添加等 评估地域 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执行。   附件11:   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贮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1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杭州、南京、广州、重庆、合肥、石河子)和农业部农产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长春、成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宁波)、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湛江)等技术机构负责 风险评估的品种 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作物、畜禽产品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产地初加工和收贮运环节非法添加、防腐保鲜及包装材料危害因子等 评估涉及的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1、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产地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2、&ldquo 三剂&rdquo 筛选与跟踪评价专项由农业部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分工主持、联合实施。   附件12   2014国家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项目 评估项目计划编号 GJFP2014012 项目总牵头(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天津)会同农业部稻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主持 项目分工实施(分工主持)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验室(南京、长沙、成都、北京)、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南昌、成都、南宁、昆明、福州、重庆、广州、武汉、南京)等技术机构 评估内容 稻米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因子评估 重点评估危害因子 重金属、产地环境来源污染物、大气来源污染物、农用水来源污染物等危害因子 评估地域 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区、市)主产地 备注 各类评估类型所涉及的具体评估品种、重点环节、地域范围、重要时段、危害因子、结果报送和任务分工,按《2014年国家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执行。
  • 广西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
    本报南宁讯 10月25日,广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在自治区疾控中心揭牌成立。有了专业技术人员和先进的检验设备,广西将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等多方面开展全面、专业的监测。   据了解,新成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拥有涉及理化、微生物、分子生物学、食品毒理等多学科的专业人员70多名,取得认证认可的检验项目达941种,其中与食品餐饮消费环节、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食物中毒等相关的检验项目达582种。   今后,该中心将组织全区各市县疾控中心建立全区食品化学性污染物、病源微生物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数据库,进行动态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独立开展食品安全危险因素监测和检验。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抽检,广西还会根据本地饮食特点,增加米粉、粽子等检验项目。抽检的样品也来自多个渠道,有的采自农户的菜地,有的来自农贸市场,还有从餐饮机构采集的样本。   据悉,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广西近年来一直在进行,所监测结果都上报至政府部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 梅特勒开设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程
    梅特勒托利多协助美国药典(USP)在全球范围内开设“良好称量管理规范——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 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梅特勒托利多,协助美国药典(USP)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开设制药行业“良好称量管理规范GWP® ——基于风险评估的指导方针”课程。该课程由美国药典和梅特勒托利多专家共同开发,为期一天,近期将在瑞士巴塞尔(5月19日)、美国旧金山(6月2日)和萨默塞特(6月4日)正式授课。 课程包含大量演讲和案例分析,主要内容:天平特性和评估,USP关于称量不确定度和最小称量值,正确的天平认证过程,外部因素对称量的影响和预防措施,基于风险评估的称量系统选择、测试、日常操作和维护。 该课程是依从称量要求的独特课程,通过强调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学习“良好称量管理规范GWP® ”,帮助制药行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经理和法规经理保证其公司充分符合法规一致性。 关于梅特勒托利多 (METTLER TOLEDO) 梅特勒托利多是全球领先的精密仪器和服务供应商,是全球最大的实验室、工业和食品零售业称重设备的制造商和销售商。更多关于梅特勒托利多的信息请登陆 http://www.mt.com关于美国药典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 USP) 美国药典是是一家非营利性的公共健康组织,是制定法定公共标准的权威机构,旨在通过公共标准和相关计划,帮助确保医药和食品的质量、安全和益处,从而改善全人类的健康状况。USP 标准在全球 130 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使用。更多关于美国药典的信息请登陆 http://www.usp.org/news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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