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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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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日本东京都供水管网水质的监测

    1.供水概况 东京都供水系统供水面积1200km2供水人口1100万,普及率100%,供水设施供水能力为696万m3/d,最大日用水量为516万m3/d;配水管总长超过2X104lan。用水水源均为地表水:利根川、荒川水系约占80%,多摩川水系约占17%,相模川水系约占3%。目前,东京都共有11个自来水净化场。 东京都水道局水质中心统一管理从各水源到用户的水质:水源调查、水质事故对策、净化场的原水与净水检查,以及管网水质的监测等。2.设置自动水质检测仪的目的  由于东京都有11个自来水净化场,且取不同的地表水源,因此,配水管网中许多区域很可能是来自九个净化场的“混合水”,其水质在一天的不同时段会产生很大的变化。 以前,用户给水栓的水质检查是由职员每日的巡查来完成。这种方法无法掌握水质随时间的变化,尤其是“混合水”因混合比例的随时改变而导致的水质变化。为连续监测、集中管理管网水质,便研制出自动水质监测仪,以取代每日的人工巡查。该监测仪将浊度仪、色度仪、余氯测定仪等集成一体。目前供水管网中共设45台。 3.管网水质监测系统 该系统以自动水质监测仪为核心,能实现水质的测定、评价以及处理的反馈控制。系统大致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自动水质检测仪(监测分析系统) ②水质数据的传输(遥测系统) ③水质数据的处理(计算机系统)3.1 自动水质检测仪 自动水质检测仪可以测定余氯、电导率、pH值、浊度、色度及水温等六个项目。其设置地点原则上是净化场以及供水分界处(各净化场供水区域的末梢)。 自动水质检测仪的维修管理,由来自管理公司进行每三个月一次的定期检查、维修。为保持余氯的测定精度,以确保消毒效果,有时还提高了检查频率。此外,还根据每月人工实测的结果来调整仪器,以减少测定误差。3.2 水质数据的传输(遥测) 自动水质检测仪的检测值(包括异常信息)由控制装置变换成数字信号送至遥测系统,然后通过NTt专用线输送至遥测系统的接收端。3.3 水质数据处理 遥测系统接收的数字信号通过数据通信装置输入到计算机进行加工、运算,形成基础水质数据而被保存处理。监测室配有大屏幕和CRT。这些数据每隔一分钟更新一次,可通过计算机连续监测,同时还可通过监听装置监听,当有异常信息时发出音响警报。 4.THM的自动检测仪 随着水质标准的提高,对消毒副产物THM的监控更加严格。由于以前应用的[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难以高效连续的监测,因此于1998年研制成功THM自动检测仪,从而实现了THM的连续监测。目前管网中已设置9台THM自动检测仪。 THM自动检测仪的测定方法是利用THM与尼古酰胺的反应(藤原反应)的荧光光度法进行的。原理如下: 将水样与还原剂(1%的硫酸联胺溶液)混合,由气体透过膜分离至[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部,再将其移至作为载体的溶液(尼古酰胺溶液)加热产生荧光物质。根据该荧光(458nm)的强度与THM的浓度之间的关系,就可计算出总的THM浓度。

  • 【世界环境日】市政供水水质监测难点

    市政供水水质监测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水源多样性与水质波动:市政供水水源通常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引入的客水等,这些水源的水质因自然条件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季节性变化、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也会引起水质的波动,给监测工作带来挑战。2. 监测基础设施不足:在一些地区,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包括监测站点的布局、水质检测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3. 技术手段局限性:虽然现代监测技术如遥感技术、水质反演模型、无人机巡航等在水质监测中得到了应用,但这些技术手段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遥感技术在云雾天气或夜晚无法有效监测,无人机巡航受限于续航能力和天气条件等。4. 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监测所得的大量数据需要高效、准确的处理和分析,以转化为可操作的管理决策。在一些情况下,相关部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可能不足以应对复杂的数据信息。5. 人为因素影响:人为污染和操作不当等也会影响水质监测结果,例如污染源的排放、采样过程中的污染、实验室分析的误差等。6. 经济成本限制:高质量的水质监测需要投入大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设备购置、维护、人员培训等,这对财政预算是一大考验。7. 应急响应能力:对于突发的 water pollution incidents,需要迅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以保障居民饮水安全。这要求监测系统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同时在预案制定和资源配置方面也需要充分的准备。针对上述难点,需要不断完善市政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数据分析能力,同时强化监管和应急预案,确保市政供水的水质安全。

  • 供水水质检测

    哪位大神有供水的石油检测,操作视频呢?我看了标准系列要不要跟水样那样操作呢?怎么做呢?有视频参考吗?整到头都秃了

  •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方案介绍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方案介绍

    [align=center][font=黑体][/font] [/align][font=黑体][size=12pt]1. [/size][/font][font=黑体][size=12pt]建设情况[/size][/font][font=宋体]近年来,我国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着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突发水源污染事件无固定的排放途径和方式,如处理不及时将影响到供水安全。对供水企业和水质监管机构而言,快速监测、识别饮用水水质异常与污染,保障供水水质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对城市供水安全进行实时监测,保障群众用水安全,相关机构与正大环保合作,成功建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系统于[/font][font=Calibri]2014[/font][font=宋体]年[/font][font=Calibri]8[/font][font=宋体]月建设完成,并实现自动化报警功能,系统运行至今获得使用部门的高度评价。[/font][font=黑体][size=12pt]2. [/size][/font][font=黑体][size=12pt]监测因子[/size][/font][table][tr][td][b][font=宋体]序号[/font][/b][/td][td][b][font=宋体]分析类型[/font][/b][/td][td=2,1][b][font=宋体]分析项目[/font][/b][/td][/tr][tr][td][font=Calibri]1 [/font][/td][td=1,5][font=宋体]污染物指标[/font][/td][td][font=Calibri]COD [/font][/td][td=1,8][font=宋体]设备集成:正大环保[/font][/td][/tr][tr][td][font=Calibri]2 [/font][/td][td][font=Calibri]NO3-N [/font][/td][/tr][tr][td][font=Calibri]3 [/font][/td][td][font=Calibri]BOD [/font][/td][/tr][tr][td][font=Calibri]4 [/font][/td][td][font=Calibri]TOC [/font][/td][/tr][tr][td][font=Calibri]5 [/font][/td][td][font=Calibri]DOC [/font][/td][/tr][tr][td][font=Calibri]6 [/font][/td][td=1,3][font=宋体]常规指标[/font][/td][td][font=Calibri]TSS [/font][/td][/tr][tr][td][font=Calibri]7 [/font][/td][td][font=宋体]浊度[/font][/td][/tr][tr][td][font=Calibri]8 [/font][/td][td][font=宋体]温度[/font][/td][/tr][/table][font=黑体][size=12pt]3. [/size][/font][font=黑体][size=12pt]建设形式[/size][/font][font=宋体]正大环保依据城市的具体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城市供水水质监测预警系统以全光谱在线仪器为核心建设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形式为微型水站式自动监测站,此套系统具备完善供水供电与自动清洁功能,具有占地面积小,建设周期短,后期可移动调整,维护量低等特点。[/font] [align=center][img=,590,31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51106_534347_2892436_3.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系统取水口[/font][/align][align=center][img=,588,31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51107_534348_2892436_3.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监控中心平台[/font][/align][align=center][img=,626,326]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51107_534349_2892436_3.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微型水站集成安装[/font][/align][align=center][img=,572,34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51108_534350_2892436_3.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光谱指纹图预警[/font][/align][align=center][img=,533,29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2/201502051109_534352_2892436_3.jpg[/img][/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监测预警参数[/font][/align]

  • 【求助】二次供水 检测

    各位老大: 预对一披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求教评价依据是哪个?《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还是《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还是这两个都有??急急急谢谢了

  • 市政供水金属、色度、微生物等参数的监测方法

    [align=center][b][size=14pt]市政供水金属、色度、微生物等参数的监测方法[/size][/b][/align][align=center][size=11pt]会议时间[/size][size=11pt]:[/size][size=11pt]2020年[/size][size=11pt]4[/size][size=11pt]月[/size][size=11pt]7[/size][size=11pt][font=等线]日[/font]1[/size][size=11pt]4[/size][size=11pt]:00[/size][/align][b][size=12pt]内容[/size][size=12pt]介绍:[/size][/b][size=10.5pt]市政供水中的[/size][size=10.5pt]Al, Fe, Mn, 色度和ATP等参数如何监测?本次网络讲堂,哈希工程师为您解读。[/size][b][size=12pt]讲师[/size][size=12pt]介绍:[/size][size=11pt]任廷晟[/size][size=11pt]:[/size][/b][size=11pt]复旦大学硕士学历,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中级工程师,多年水厂技术管理及实验室工作经验,对市政供水相关解决方案有着十分丰富的经验[/size][size=11pt]。[/size][size=10.5pt]报名地址[/size][size=10.5pt]:[/size][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12629.html][u][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ff]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12629.html[/color][/font][/u][/url]

  • 【资料】细菌总数在二次供水检测中准确度的控制

    细菌总数在二次供水检测中准确度的控制 徐霞君 (深圳市水质检测中心) 摘 要:二次供水水样中细菌总数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取样、培养基的配备、培养条件、无菌室实验操作、计数及后处理等。本文对各影响因素中的各个细节提出规范对策,从而使二次供水细菌总数在检测中的准确度得以控制。 关键词:细菌总数、二次供水、检测、准确度、控制   二次供水是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简称,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二次供水设施主要为地下水池与天面水池,按《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每年至少清洗消毒二次,消毒方式有氯消毒、二氧化氯消毒、臭氧消毒、紫外线消毒等,消毒完成后,由专业清洗机构及时通知市水质检测中心进行取样检测。我水质检测中心在对二次供水8项指标(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的检测中,在统计其月检不合格率时,其中因细菌总数超标引起二次供水水质不合格的占绝大多数。我们在不排斥原水样的超标外(市政水在经过不合格的二次供水水箱设施时受到一次污染),但也存在二次供水水样的细菌总数在检测中受到二次污染,即在检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取样、培养基的配备、培养条件、无菌室实验操作、计数及后处理等。因此,要提高二次供水水样细菌总数的准确度,必须对各影响因素进行规范控制。 1 取样中的规范 取样中存在的规范控制主要表现在取样瓶灭菌和水样的采集与保存两方面。 1.1 取样瓶的灭菌 取样瓶必须是清洁无菌的,一般用磨砂口带塞瓶,瓶的颈部和上部必须用锡泊纸覆盖,在160~170℃的烘箱内经干热灭菌2h方能达到灭菌目的。有的技术人员把取样瓶的消毒时间控制为1h,灭菌不彻底。因各种微生物对热的抵抗力不同,芽孢需要160℃、2h才能杀死。 灭菌后的采样瓶,两周内未使用,需重新灭菌。已灭菌和封包好的采样瓶,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采样时,均要小心开启包装纸和瓶盖,应避免瓶盖和瓶子颈部受杂菌污染。 1.2 水样的采集与保存 采样时,不要用水样冲洗采样瓶,因余氯的存在会影响待测水样在采集时所指示的真正细菌含量,为去除余氯,于灭菌前按500ml采样瓶内加0.3ml10%Na2S2O3溶液,瓶内须留足够空间,一般采样量为瓶容量的80%左右,以便操作时摇匀,以获得具有代表性的样品。

  • 2013年8月14日网络会议:供水企业全过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7092_2507958_3.gif饮用水供水全过程水质监测技术主讲人:马仪潇 哈希公司 活动时间:2013年8月14日 下午 14:0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1/201701191656_647092_2507958_3.gif【简介】 自2012年7月1日起,GB5749-2006饮用水安全标准将全面正式实施,这对于供水企业的水质监测能力和水质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水源质量、经济水平、企业观念等因素影响,目前全国各地供水企业的水质管理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差异性较大,无法满足日益严格的政策要求、自身管理需求和社会监督需求。 为改善这一状况,供水企业必须从自身实际需求和能力出发,按照不同阶段目标进行持续的完善和升级,早日实现企业水质管理体系的全面建立。 本次研讨将重点针对城镇供水企业全过程水质监测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路线图做一些探讨,以供目前处于不同水质监测发展阶段的供水企业参考。 参会有机会获得精美礼品赠送,礼品为10个杯垫和3个U盘!!!-------------------------------------------------------------------------------1、报名条件:只要您是仪器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参加。2、参加及审核人数限制:限制报名人数为120人,审核人数100人。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4、报名参会:http://simg.instrument.com.cn/meeting/images/20100414/baoming.jpg5、参与互动: *参会期间您还可以将有疑问的数据通过上传的形式给老师予以展示,并寻求解答*每次会议从提问的用户中随机抽取出一名幸运之星,奖励一个价值150元的耳机。6、环境配置:只要您有电脑、外加一个耳麦就能参加。建议使用IE浏览器进入会场。7、提问时间:现在就可以在此帖提问啦,截至2013年8月13日8、会议进入:2013年8月14日13:30点就可以进入会议室9、特别说明:报名并通过审核将会收到1 封电子邮件通知函(您已注册培训课程),请注意查收,并按提示进入会议室!为了使您的报名申请顺利通过,请填写完整而正确的信息哦~http://simg.instrument.com.cn/webinar/20110223/images/zb_11.gif注意:由于参会名额有限,如您通过审核,请您珍惜宝贵的学习交流机会,按时参加会议。如您临时有事无法参会,请您进入报名页面请假。无故不参会将会影响您下一次的参会报名。快来参加吧:我要报名》》》

  • 【分享】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三月一日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城市供水单位将水质检测数据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地方网中心站汇总;   (二)地方网中心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送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三)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汇总、分析地方网中心站上报的报表和报告,形成水质报告,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第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检查和督察制度,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   (二)对供水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查阅、复制相关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等文件和资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实施监督检查 , 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和督察,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十九条 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在取得抽检水样检测报告十五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意见书。  发现供水水质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

  • 【世界环境日】如何强化市政供水监管和应急预案?

    强化监管和应急预案是确保市政供水水质安全的关键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完善法规和标准: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水质标准和监测法规,明确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等,确保监管有法可依。2. 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监测站点布局,增加监测频率和覆盖范围,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等实现实时监测和远程传输。3. 提高监测技术水平: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水质监测技术,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快速检测技术和在线监测设备。4. 强化数据分析与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水质监测数据平台,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实现监测数据的共享和应用。5.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水质监测结果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6. 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警、应急处理、信息发布等环节,进行定期演练,提高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7. 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水质安全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水质监督,通过媒体和教育途径提高公众对水质问题的认识。8. 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分享水质监测和管理经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市政供水水质的监管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 【转帖】《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发布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6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26日经建设部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七年三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水质,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二次供水、深度净化处理水)的水质。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  本规定所称深度净化处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膜等技术对城市自来水或者其他原水作进一步处理后,通过管道形式直接供给城市居民饮用的水。   本规定所称城市供水单位,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及自建设施供水(包括深度净化处理供水)的企业和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主管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的规定分工负责。  第五条 对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 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络组成。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由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等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承担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工作。   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由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的国家站和其他城市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站(以下简称地方站)组成,业务上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指导。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水质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质监测任务的需要,确定地方网中心站。   第七条 城市供水单位对其供应的水的质量负责,其中,经二次供水到达用户的,二次供水的水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负责。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原水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水利、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九条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城市供水单位应当选用获证企业的产品。   城市供水单位所用的净水剂及与制水有关的材料等,在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 城市供水设备、管网应当符合保障水质安全的要求。   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编制供水安全计划并报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二)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管理的供水设施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   (三)建立健全水质检测机构和检测制度,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五)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存档工作;   (六)按月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供水水质检测数据;   (七)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   (八)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单位上报的水质检测数据,应当是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水质检测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水质检测数据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城市供水单位将水质检测数据报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地方网中心站汇总;   (二)地方网中心站将汇总、分析后的报表和报告送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三)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汇总、分析地方网中心站上报的报表和报告,形成水质报告,报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单位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是,仅向本单位提供用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除外。   第十四条 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

  • 【转帖】百座城市供水水质大检查正在进行中.看看有没有所在的城市.

    近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07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共100个城市的公共供水情况进行大检查。通知同时发布了《2007年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技术方案》,对水质督查的工作分工、水质检测指标、水样采集和检测技术要求、应急预案情况检查和监督检查结果上报进行了具体安排。  此次大检查采取交叉检测的方式对重点城市的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检查。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实施后,建设部组织的首次大规模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查。检查指标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的42项常规指标中的色度、铁、三氯甲烷等36个指标。对于哈尔滨制水三厂、上海杨树浦水厂等9个水源污染较为严重的水厂的出厂水,还要特别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表3中规定的微生物、毒理以及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大检查将于12月15日前完成水样采集和相关检查的基础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水质检测并提出相关报告。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于2008年1月10日前完成此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及分析报告。  此次检查结果将如何,一百多个城市的供水水质情况究竟如何,距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有多大的差距?希望检查报告能够给我们一个令人信服的、满意的答案。  继哈尔滨、无锡饮用水危机事件之后,城市饮用水安全问题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但是,对于3亿缺乏安全饮用水的农村人口,我们是不是应该给予更大的关注呢?

  • 【求助】城市供水改革的问题与方向

    国务院在批转《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两个“加快”的政策要求,要求加快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市政等垄断行业,要求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特许经营范围。城市供水作为重要的市政公用领域,由于其改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推进改革时有几个方向性的问题需要注意。 一、 城市供水行业改革主要进展 1、 供水服务设施和能力迅速增长 我国城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设施建设在过去十年中持续增长。到2008年年末,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超过95%,较2000年提高了31个百分点;全国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000万立方米/日,较2000年增长了28.4%。 2、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同步展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也同步展开,城市供水价格有所上调。2008年,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居民供水平均价格为1.63元/立方米,较2000年提高了0.55元/立方米;同期,水资源费增长幅度较大,在城市供水成本中比重逐年提高。 3、 市场化项目比重逐年增大 自2002年全面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供水行业市场化的项目比重逐年增大。截至2007年底,供水市场上最活跃的19家社会企业共签约供水项目146个(包括水厂单元服务和系统服务项目),项目的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16.5%。其中,11家外资水务企业签约94个项目,供水总能力相当于2007年全国供水总能力的9.7%。 4、 供水行业改革形成模式多元化格局 供水行业经历了从水厂单元服务的改革到系统服务全面改革的变化。上世纪90年代,供水改革以针对水厂单位服务的BOT项目和固定回报为主导模式,2002年以来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以系统服务为主导改革模式。在改革重心上一直偏重供水的资产和产权改革,而服务效率上的关注薄弱。2007年,在兰州、海口、扬州、天津等地出现了溢价收购供水资产的项目,引起行业和社会和高度关注。 二、 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背景与问题1、供水安全压力迅速加大,即将进入水质事故高发期 随着我国水污染形势的日益严峻,供水源水污染严重,在120多个大中城市中原水合格率约为70%,加大中小城市这一数据可能低于50%。另一方面,我国供水设施陈旧,缺乏应有的设施更新,而且难以应对原水水质下降的现状。虽然我们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硬件准备。在水质检测方面,大部分检测能力保留在供水企业内部,独立监测的能力差。因此供水安全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2、政府投资不断弱化,而社会投资难当投资重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供水的政府投资逐年减少,投资的主体基本进入了企业和市场投资。但是受到融资结构和产业模式的限制,也受制于水价水平支撑不足的影响,社会投资在投资总量上难以满足城市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水质压力逐渐加大,服务均等化要求日益升级的背景下,存在巨大的投资缺口,客观上造成城市供水设施的投资不足。 3、政府在供水公共责任上存在责任缺位 城市供水服务作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严重的责任缺位问题。不少地方政府通过“改革”把供水服务当作“包袱”摔给社会企业,以为市场化了就摆脱了政府公共服务责任。政府责任的缺位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场化改革定位不清和模式的混乱,部分项目出现政府与企业的相互推委,造成供水服务质量不能保障。 4、在改革目标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关注不足 很大比例的供水改革项目偏离了特许经营对经营环节的关注。虽然2004年建设部发布了《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由于仅仅是部门规章,难以有效规范行业改革。随着2004年以后政资分离的全面铺开,城市供水行业的改革逐渐偏离了服务和效率的主导,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产权改革,而产权改革中并没有很好地认识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大部分简单参照竞争性行业的资产处置方式,使改革以国有资产转移为主线,极大地淡化了供水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主要矛盾。 5、价格形成进入低质低价的怪圈 1998年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了供水服务的合法性成本问题,没有优质优价的空间,难以适应目前供水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难以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需要。而且以企业合法性成本作为定价依据的做法,不能鼓励服务企业提高效率。 三、 供水行业的主要改革方向 1、明确城市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政府责任 城市供水作为最为重要的政府公共服务内容,在供水服务安全压力日益增加的背景下,需要清晰界定供水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强调供水领域的政府责任,无论任何形式的供水改革,不能免除政府的供水服务责任。 2、在投资多元化的前提下,加强各级政府的财政性投资 作为公共服务的供水服务需要政府投资,尤其是地方财政的投资,政府是公共服务当然的投资主体。中央政府需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城市供水领域的沉淀性资产部分给予补助性投资,提高供水服务设施的水平。政府公共服务投资不排斥企业投资的参与,但是企业投资需要相应的回报作为支持,政府投资的目的是降低水价的压力,提高设施的水平。政府投资形成的沉淀性资产应该作为财政性资产保留政府,不应该成为回报的基数。 3、完成特许经营立法,鼓励资产与经营的分离 多元化的投资,不应妨碍具体供水经营服务的市场机制。应尽快完成特许经营的立法,在特许经营的政策框架之下,鼓励供水资产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投资领域鼓励多元化,而在经营环节全面实行市场化,由规模化、专业化的市场主体来进行经营服务,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 4、改变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以绩效评价为基础的经济监管 需要修订原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定价原则,逐渐改变按照企业合法性成本为基数的成本监审模式,形成以行业平均成本为定价成本的成本监审模式,鼓励企业提高服务效率。转变以企业资产总量作为基数的定价模式,改为以营业总额为基数的定价模式,促进供水行业的服务业转型和服务效率的提高。逐步建立供水企业绩效评价的信息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横向比较,经济监管的工具,逐渐使行业平均成本成为定价基础。 (二〇〇九年六月)

  • 【转帖】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合政〔2007〕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和供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区域范围内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维护、清洗消毒、使用以及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后,另行通过贮存、加压等设施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水。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储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四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房地产、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二次供水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时,应当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中。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 新建住宅供水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包括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设计内容。  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的意见,设计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  第九条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维护单位管理维护。  新建住宅工程的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和水质检测合格后,应当交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  第十一条 已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超过保修期的,由产权人负责。  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检测合格,并按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其楼面层高16米以上的部分,水价实行全市统一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水价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等。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已建住宅,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公示水费计收的相关成本和费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产权人要求移交的,物业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以下简称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水质、水压合格。在设施发生故障时,管理维护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抢修。  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管理维护单位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五条 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根据水质情况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应当具备清洗消毒的相应条件,其从事清洗消毒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毕,经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检测结果应当向相关用户公布。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管理维护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清洗消毒。  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抽检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管理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水或降压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因设备故障或紧急抢修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  因水质污染或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用户,向建设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12小时内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管理维护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解决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十八条 管理维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未按规定检修二次供水设施或在二次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不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的;  (三)擅自停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未按规定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第十九条 管理维护单位安排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护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设计、监理单位未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二次供水工程设计、监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在二次供水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管材、配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自建设施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 “贵州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集中储备水质快检设备!”,你怎么看??

    [font=none][size=16px][color=#333333] [/color][/size][/font] [align=center][font=none][size=16px][color=#ff0000]“贵州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集中储备水质快检设备!”,你怎么看??[/color] [/size][/font][/align] [font=none][size=16px][color=#333333][/color][/size][/font] [align=center][size=16px][b]欢迎评论区留言,优质回复均奖励200积分。 [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img][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img][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2.gif[/img] [/b][/size][/align][align=center]=======================================================================[/align] [font=none][size=16px][color=#333333]2023年底,国[/color][/size][/font][font=none][size=16px][color=#333333]家水利部出台《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初步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农村供水工程[/color][/size][/font][font=none][size=16px][color=#333333]体系、良性运行的管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color][/size][/font] [align=center][img=,690,1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231710177623_1743_3237657_3.jpg!w690x184.jpg[/img] [/align][align=left]《指导意见》发布后,全国多个省份陆续获批、印发规划助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此前小编已整理山西和安徽两省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808/734576.shtml][color=#548dd4][i][b]总投资490亿!山西发布农村供水规划,新增64家水质化验室(附仪器清单)[/b][/i][/color][/url] [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815/735925.shtml][color=#548dd4][i][b]购置2132套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安徽公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b][/i][/color][/url] 2024年,各省陆续发布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其中贵州省7月份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img=,690,24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8/202408231711089188_7699_3237657_3.jpg!w690x246.jpg[/img] 《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指导思想与目标,总体布局,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深入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优化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强化应急供水保障,投资测算、实施安排和预期效益,强化保障措施等九大部分。 [b]《规划》中强调,千吨万人以上水厂须建立水质化验室,完善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实现在线监测。[color=#ff0000]2025年底前,各县应当完善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落实工作经费,完善检测制度,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具备对43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的能力。[/color]规模化供水工程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针对自然灾害、预防安全事故、杜绝人为事件等方面,《规划》提出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并依托水旱灾害防御等物资仓库,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净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color=#ff0000]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color]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资讯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40819/736606.shtml[/url][/b] [/align]

  • 号外!污水直排,武昌供水告急!

    市水务集团关于青菱河污水排放影响武昌地区供水安全的紧急报告市长专线: 2012年2月27日,我公司所属白沙洲水厂接到汤逊湖泵站通知,因港渠治理需增大青菱河的排水量,要求白沙洲水厂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鉴于历次上游排污对白沙洲供水的影响,我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增加水质监测频次、调整净水工艺等一系列措施,努力将影响降至最低。 截至今天上午8时,白沙洲水厂取水口源水的氨氮由正常时的0.2毫克/升上升至1.4毫克/升,耗氧量由正常时的1.2毫克/升上升至3.5毫克/升,水源水的污染负荷已超出了水厂的净化能力,消毒工序无法正常控制。出厂水游离余氯无法检出,氨氮达到0.8毫克/升,并有轻微异味,嗅觉及味觉指标无法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他指标达标)。从2月29日晚开始,我公司供水热线接到武昌地区居民关于水质有异味的投诉800余笔,占供水热线接线量的90%以上。 若青菱河继续持续排放污水,势必将造成公共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恳请市政府高度重视,尽快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停止青菱河排污,防止事态扩大。特此报告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武昌的兄弟们赶紧备好矿泉水啊

  • 【求助】第十次全国供水水质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考核”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考核

    求助:有谁参加“第十次全国供水水质检测机构质量控制考核”中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考核没有?我们单位的盲样编号为:128a与128b,三氯甲烷的浓度范围为:0.01-0.1mg/L,四氯化碳的浓度范围为:0.0003-0.004mg/L;我们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联用仪[/color][/url]做的,得出128a结果为:[color=#DC143C]不要对数据[/color].;总之,重现性很不好.欢迎大家多多交流[em09508]

  • 【奥运快递】:投资300万购置水质检测设备 奥运场馆进行实时监测

    石景山区7座奥运比赛和训练场馆全部配备了双路供水管线,实现双路环网供水。奥运会期间,如果一路供水管线出现突发事故,另一路供水管线可以立即进行供水,保障奥运场馆的正常用水。  石景山区市政管委、水务局为了保证奥运会期间场馆的正常供水和安全用水,共同投资1700多万元,在奥运场馆周边打了三口基岩井,使全区的供水能力由每日5万吨增加到每日9万吨。奥运场馆供水管网建设实施供水环网工程,使每座奥运场馆都实现了双路管线供水。  区水务局在奥运场馆供水管网安装了10个测压点,实时监测场馆的供水水压情况。对场馆和签约酒店周边的水截门、井盖等供水设备安装双层井箅子,并加装安全锁。他们在场馆周边还配备了14个消防专用水栓,设置了备用电源,以防不测。  据介绍,石景山区奥运场馆和签约饭店的水质全部进行实时监测。该区投资300万元添置了各种水质检测设备,设置了取水检测点15个,每周定时进行9项水常规检测,每月定期进行30项水常规的全面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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