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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的部署,提高质检系统推动全社会参与质量工作的能力和有效性,促进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要达到5大目标,即不断提升质检工作水平和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履行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责任 促进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形成紧密衔接、协调配合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 促进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提升质量和保障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促进全社会不断提高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振兴事业。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国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从4方面着手,加强大质量工作机制建设。   第一,要依靠地方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活动 建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 研究建立宏观质量评价指标 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建设 推动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第二,要联合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 加强对外贸易质量安全应对合作 加强具体工作的合作。   第三,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发挥提升质量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认真履行质量安全责任 引导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 加强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 推动企业提升技术和标准水平 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 推动企业建立严格的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充分利用质检系统技术资源,在产业集群、区域经济圈、特色园区或中小企业密集区,搭建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提高检测水平 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企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四,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质量进步的社会氛围 鼓励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质量工作,为提高质量建言献策 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协会、学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 积极推动质量管理科学的研究。
  • 联合工作机制是如何得出裴钢论文“未发现有造假”结论的?
    大家很关心调查结果是如何出炉的、是否可靠。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包括中科院在内的多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阅研相关原始权威材料,请教相关知情专家答疑释惑,形成了对此事的初步认知。这里,特通过问答的形式予以发布,供大家参考。问:很多网友批评,无法了解此次调查的详细过程。具体情况如何?答:按照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以下简称323号文)的相关规定,针对科研诚信举报的调查处理程序包括: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行政调查、进行学术评议。调查中要与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阅相关资料、得出初步结论、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等。一般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不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鉴于2019年底的网传饶毅举报事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科研人员,引发广泛关注,依照323号文第5条规定,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启动联合工作机制,中科院在联合工作机制下承担裴钢受质疑论文的相关调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依据第48条规定向社会通报了调查结果。很多网友关心,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制是什么。这里详细介绍一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是2007年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部门建立的。此后规模不断增加,截至目前有21个部门参加。联合工作机制是在联席会议制度下为处理2019年底涉及多人的网传举报事件而专门组成的,包括了科技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等6个部门。中科院对此次举报事件的调查严格按照323号文规定的流程进行。2019年12月初,中科院即部署调查工作,随后在国家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框架下,按照联合工作机制要求,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323号文第15条第三款之规定,正式启动调查。具体来说,关于裴钢涉及论文的调查工作分为3个阶段。第一个是“现场调查”阶段。该阶段工作由中科院牵头组织。中科院制定了详尽的调查方案,并专门函请科技部推荐专家,组成的调查组于2020年1月赴裴钢所在的单位——中科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开展现场调查,通过核对原始记录、问询当事人、咨询同行专家意见、调查组集体研判,得出初步调查结论。第二个是“学术评议”阶段。根据323号文相关规定,中科院组成了由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联合组织的学术评议专家组。2020年3月,学术评议专家组听取了调查组关于调查过程的汇报,审议了相关材料和调查结果,集体进行了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评议结论,并向联合工作机制报送。第三个是“复核评议”阶段。2020年6月,联合工作机制另行组织复核评议专家组,进行了现场复核和专家评议。专家组成员赴现场,再次问询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复核前期调查过程。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于9月初召开全体会议,对整个调查过程及相关事实进行质证和闭门评议。评议期间,中科院相关人员全部进行回避。问:如何评价整个调查工作?答:整个调查前后历时一年多,受访各方认为这次调查是规范、严谨的。以参加此次现场调查阶段的专家组成为例,依据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有关工作方案,中科院制定了调查方案并组建了以院外专家为主的调查团队。其中,80%为中科院以外专家,科技部推荐的专家占60%,院士占60%。为保证专业性,调查组还特别邀请了G蛋白偶联受体(GPCR)领域的小同行专家到场提供咨询和专业支撑。更重要的是,调查组找到了和此次事件相关的裴钢研究组20年前的部分原始实验记录,为专家组得出初步调查结论提供了直接证据。在学术评议阶段,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和中科院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联合学术评议专家组中,生命与健康领域专家占60%,院士占比80%。现场评议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了最终的评议意见。问:调查组是否拿到了实验的原始数据和记录?答:是的,拿到了。被举报的论文是1999年发表的,时间跨度很大。这20年中,分子细胞卓越中心和裴钢研究组都经历了多次合并、搬迁,所幸调查组从现场还是找到了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国际上各实验室对原始实验记录保存时间的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是10年,如欧洲科学基金会(ESF)规定数据保存期为10年(2012年的规定),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内部研究实验记录指南规定一般情况下所有与研究相关的实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而国内目前尚未形成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和具体要求。幸运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查组仍然找到了裴钢研究组当年的部分原始关键实验记录。这些原始记录包括王某、赵某、吴某、张某等学生的记录本。调查组在上面找到了被质疑论文的几张图片的实验记录。这对认定“未发现有造假”有很大的帮助。调查组在审阅这些原始实验记录后认为,未发现被举报论文存在造假的证据。这些实验记录也都已经拍照、复印、存档,提交给了后续的学术评议专家组和复核评议专家组。问:很多网友关心,为什么此前整个调查工作中未组织做重复实验。对此应该如何看待?答:针对此次网络举报事件,调查工作的核心是确认裴钢研究组有无论文造假。原始实验记录和专家评议共同构成了调查结论的关键证据。按照科研不端行为调查惯例,在已经获得原始数据记录且这些数据足以证明没有造假的情况下,一般不启动重复实验。通常,学术质疑在引发广泛关注的情况下,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往往会自发开展重复实验,以期辨别真伪。如果大量的重复实验仍然无法得出之前的结果,可能引发学术不端指控,相关机构才会启动调查工作,以确定是否真的存在学术不端行为。20年来,针对裴钢被举报的论文,除了饶毅教授外并没有其他同行提出质疑,而且饶毅教授在举报中也未提供实质性证据。即使这样,两位独立课题组负责人(均为裴钢研究组当年的学生,其中一位为被质疑论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克服了年代久远、实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困难,依然重复了部分关键工作,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结论,并将相关实验记录和材料提交给了调查组。此外,国际上一些工作也佐证了裴钢研究组1999年论文的部分结论。问:饶毅教授是此次举报事件的关键当事人之一。在调查中有关方面是否联系过他,请他提供一些证据等材料?答:因为2019年底网传举报事件的对象是包括裴钢在内的多位科学家,处理该事件的相关工作均在联合工作机制的框架下进行,也包括与饶毅教授联系。事实上,联合工作机制多次与饶毅教授联系。饶毅教授也向联合工作机制发送了答复邮件,但答复邮件并未提供具体的证据。另外,裴钢所在单位——分子细胞卓越中心也在2019年底与饶毅教授联系,请他提供相应的举报证据,但饶毅教授在回复中未提供具体证据。问:对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来说,如何理性地进行学术争鸣?答:事实上,围绕某个科学问题开展学术争鸣在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例如爱因斯坦和玻尔之间关于量子力学基本问题的争论持续了20年,堪称君子之争的典范。学术界的惯例一般是,科学家如果打算对某项研究或者结论进行质疑,可首先联系对方实验室询问详细情况,也可请对方提供协助再现实验过程。如果得到的结果和已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可以撰写科研论文,经同行评议后发表在相应的学术期刊上。即便不能发表,也可联系此前发表相关研究结果的期刊编辑部,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撰写评论性文章,进行质疑。这就是学者之间通常的学术之争。需要强调的是,学术争鸣不等于否定对方的研究,更不是无端指责对方有学术不端。学术争鸣完全可以在学术共同体内部通过这种方式解决。此外,针对饶毅教授重复举报裴钢事件,联合工作机制此前作出的调查结论无疑具有最高权威性。中科院学部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正是根据《中国科学院学部纪律处分规定(暂行)》第十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调查是有道理的。受访各方表示,既要对实验数据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也要区分好学术争鸣和学术不端行为之间的界限,鼓励理性地进行学术争鸣,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
  • 总站组织开展国控城市点位仪器更新工作机制研讨
    为进一步完善国控城市点位仪器更新工作体系,保证国控城市点位稳定运行,2022年1月13-14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开展了国控城市点位仪器更新工作研讨,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21个省市级监测部门专家应邀参加,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四级调研员赵岑、总站大气室副主任汪太明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研讨。研讨主要围绕国控城市点位仪器更新流程、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工作职责、固定资产报废等内容展开。专家一致认为,当前由地方购置仪器的更新机制已相当完善,由国家统一采购更新仪器机制的建立,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仪器更新评估机制,二是需要提前谋划、按批次更新,三是需要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做好验收场地及基础条件的保障,同时适时参与其中。会后,总站大气室将认真总结、科学谋划,尽快编制、出台相关工作机制内容,确保仪器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 我国拟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
    记者从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出台以来,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相关行动方案和政策举措,加大中央投资对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明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同时推动地方抓紧采取行动,北京等27个省市印发落实方案,因地制宜出台制造业贷款贴息、以旧换新补贴、消费券等支持政策。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正在持续释放。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推动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发改委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在工业、农业、建筑、医疗等设备领域,以及汽车、家电、家居等耐用消费品领域,不少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备优势,有能力、有条件也有意愿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据不完全统计,部分家电企业、汽车企业已公布的以旧换新补贴计划金额超过150亿元;多家电商平台与生产企业合作投入超过100亿元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随着相关政策持续落地,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正参与到这项工作中,让更多先进设备及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下一步,发改委将抓紧建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并推动落实“1+N”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经营主体作用,引导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全社会共同投入,更加全面深入地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各方面工作。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公布《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2月9日公布《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方案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根据方案,针对一般人群开展一级服务。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针对次重点人群,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针对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以及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 单个不低于5000万元!三部门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通知全文如下: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我们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鞠 伟 010-68205770张 虎 010-68205563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薛 雨 010-66286575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附件:2023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2023年1月13日2023 年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pdf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pdf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指出,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作出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疫情处置应对水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提出,到2020年9月底前,各地要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和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从五个方面作出安排:一是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部署各地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主要承担本地检测任务。二是建设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在全国部署100家公共检测实验室,按照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检测能力1万份/天进行建设,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在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引导、推动第三方实验室依法依规健康发展。发生疫情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收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三是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至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实现5至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目标。四是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在岗的技术人员要于9月底前完成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五是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面、精准、动态掌握核酸检测机构和采样、检测人员信息,实现高效精准调动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和检测物资供应保障,做好有关实验室监督管理,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p p br/ /p
  • 天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解开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天津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3个方面,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尽职免责、落实收益分配、改革考核奖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层面放权赋权、容错免责,激励大家放心作为。针对操作方面可能遇到的难题,天津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作为13项系列操作指引之一,《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于日前发布。据了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指引提出了3种作价入股模式,并且按各模式操作环节编制指引,不仅直观易懂,而且便于高校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转化成功率最高、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 王曦院士:推进成果转化须改进体制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近日,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十八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王曦表示,近些年从国家到地方,各部门对科技的投入都非常大,使得我国科技实力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总体上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一些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比较薄弱,产学研体系也没有完全建成。“科技工作者肩上的担子仍然很重。”   王曦认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营造更好的创新氛围。   “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落实各种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王曦说,科技界有一种“重物轻人”的现象,舍得花重金购买进口仪器设备,但要在人头费的开销上有一些突破就比较困难。“虽然‘千人计划’等方面有些进展,但在尊重人才价值方面,相关制度还没有完全到位,对前沿和技术研究,也缺乏稳定的支持。”   他表示,目前中科院正在组织实施的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作为“创新2020”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战略行动计划瞄准事关我国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并对参与者进行长期、稳定的支持,使其能够踏踏实实为国家长远的创新能力做些工作。   研究所和高等院校现有的评价体系似乎也不利于成果转化。“重物轻人的现象要有革命性的改变,国家需要尽快落实激励机制,以平衡科研人员创业的风险,如改革创业板标准等,使其成为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他说。   王曦还建议,国家提出要将企业建设成创新主体,但在此之前,可以先建设一些以产业化为目标的产业研究院,并配合一些专业和高水准的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器,加速和推进高新技术转化。   十八大报告在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描述中提到,要用“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对于这一点,王曦认为非常重要。“要善用全球化资源,大力引进海外科技创新人才,吸引他们回国。”
  • 重磅规定!院士退出机制明确
    2024年7月9日,为了改进院士遴选机制、维护院士称号纯洁性,《中国工程院章程》再次修订发布,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笔者特别整理出重要概括信息供大家了解: 院士退出机制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参加院士会议及咨询、评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外籍院士如出现严重的科学道德或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等问题,由主席团审议,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 院士增选机制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团决定。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名:(1)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3)主席团可根据国家需要设置特别提名机制。不受理个人申请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院士大会,由全体院士按20%差额无记名投票选出新增选院士。参加大会选举的院士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外籍院士增选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外籍院士候选人由本院院士提名。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投票院士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按程序转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原文如下:中国工程院章程(2024年6月25日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第一章&ensp &ensp 总则&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一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由院士组成,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致力于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地开展活动。&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ensp &ensp &ensp &ensp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组织研究、讨论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重大、关键性问题,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ensp &ensp &ensp &ensp 2.对国家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接受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与评估;&ensp &ensp &ensp &ensp 3.促进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团结与合作,推动我国工程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成长;&ensp &ensp &ensp &ensp 4.组织开展工程科学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参加相应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学术活动;&ensp &ensp &ensp &ensp 5.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科学文化,维护科学道德尊严,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第二章&ensp &ensp 院士&ensp &ensp &ensp &ensp 第四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由选举产生。&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五条&ensp &ensp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ensp &ensp &ensp &ensp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ensp &ensp &ensp &ensp 第六条&ensp &ensp 院士的义务和权利&ensp &ensp &ensp &ensp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遵守本章程;提倡科学精神,积极促进工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努力创新,不断作出成绩;弘扬科学家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做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表率,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表率,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表率,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表率;积极培养人才,推动工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参加中国工程院及学部的活动,承担中国工程院及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与评估任务,促进工程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参与科普活动。&ensp &ensp &ensp &ensp 对国家工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提名权;在院士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受有关待遇。&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七条&ensp &ensp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参加院士会议及咨询、评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ensp &ensp &ensp &ensp 第八条&ensp &ensp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团决定。每次的增选院士名额,由主席团讨论决定。&ensp &ensp &ensp &ensp 第九条&ensp &ensp 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名:&ensp &ensp &ensp &ensp 1.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ensp &ensp &ensp &ensp 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ensp &ensp &ensp &ensp 主席团可根据国家需要设置特别提名机制。&ensp &ensp &ensp &ensp 不受理个人申请院士候选人。&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院士大会,由全体院士按20%差额无记名投票选出新增选院士。参加大会选举的院士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ensp &ensp &ensp &ensp 选举结果经院党组审核、主席团审议通过,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适时向全体院士通报并正式公布。&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一条&ensp &ens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二条&ensp &ensp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三条&ensp &ensp 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第三章&ensp &ensp 外籍院士&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四条&ensp &ensp 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以下简称外籍院士)。&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五条&ensp &ensp 外籍院士增选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外籍院士候选人由本院院士提名。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投票院士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六条&ensp &ensp 外籍院士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和本院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本院及学部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术活动,可获得本院赠送的出版物。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七条&ensp &ensp 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按程序转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八条&ensp &ensp 外籍院士如出现严重的科学道德或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等问题,由主席团审议,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第四章&ensp &ensp 院士大会&ensp &ensp &ensp &ensp 第十九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是中国工程院的最高权力机关。院士大会原则上每逢公历双年份6月举行。&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条&ensp &ensp 院士大会的职能&ensp &ensp &ensp &ensp 1.审议并批准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的工作报告;&ensp &ensp &ensp &ensp 2.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ensp &ensp &ensp &ensp 3.决定学部的设置与调整;&ensp &ensp &ensp &ensp 4.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ensp &ensp &ensp &ensp 5.开展学术活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ensp &ensp &ensp &ensp 6.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他议题和议案。第五章&ensp &ensp 常设领导机构&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一条&ensp &ensp 院士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是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院长、副院长、当然成员、各学部主任和若干名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成员组成。院长为主席团执行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ensp &ensp &ensp &ensp 经院士大会直接选举的主席团成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每次至少应更换其中二分之一的人数。届中增补成员的任期,不计为连任次数。&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二条&ensp &ensp 主席团的职能&ensp &ensp &ensp &ensp 1.决定召开并主持院士大会;&ensp &ensp &ensp &ensp 2.审议并决定院士大会议程和议案;&ensp &ensp &ensp &ensp 3.审定学部名称及其相应的学科归属;&ensp &ensp &ensp &ensp 4.批准各学部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和主任、副主任任职;&ensp &ensp &ensp &ensp 5.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ensp &ensp &ensp &ensp 6.决定增选院士的名额,审议通过院士选举结果;&ensp &ensp &ensp &ensp 7.讨论并投票表决确定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ensp &ensp &ensp &ensp 8.审查和批准撤销院士称号的决定;&ensp &ensp &ensp &ensp 9.讨论并通过中国工程院发展规划、工作纲要;&ensp &ensp &ensp &ensp 10.根据需要,决定设立跨学部的常设或临时性的专门委员会;&ensp &ensp &ensp &ensp 11.院党组和院士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能。&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三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设立院常务会议制度,研究、贯彻和执行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和院党组的决议和决定。院常务会议由院长主持,副院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请学部主任出席。院常务会议不定期举行。&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四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院长为法定代表人。中国工程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院长负责全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副院长由院士大会在本院院士中选举产生,并由国务院任命,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ensp &ensp &ensp &ensp 院长、副院长离任后,可在主席团内任一届当然成员。&ensp &ensp &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院长、副院长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院内办事机构的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院长提名,经主席团通过并任命,可由非院士担任。由院士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作为当然成员,参加主席团会议;由非院士担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列席主席团会议。&ensp &ensp &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可设立二级机构。第六章&ensp &ensp 学部&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五条&ensp &ensp 根据工程科学技术的类别和需要,设立若干学部。&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六条&ensp &ensp 学部的设置与调整由院士大会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不少于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表决有效;获得赞同票不少于投票院士人数三分之二时,可作出决定。&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七条&ensp &ensp 学部全体院士会议选举11至15名常务委员,组成学部常务委员会,负责本学部工作和主持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一次。学部常务委员会每次换届至少应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届中增补委员的任期,不计为连任次数。&ensp &ensp &ensp &ensp 学部常务委员会从本学部常务委员中,推选学部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必要时可设常务副主任。&ensp &ensp &ensp &ensp 学部常务委员和主任、副主任,由主席团批准任职。&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八条&ensp &ensp 学部的职能和任务&ensp &ensp &ensp &ensp 1.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结合本学部特点,组织院士开展咨询、评议工作,提出报告和建议;&ensp &ensp &ensp &ensp 2.根据国内外发展趋势,组织对重要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发展动态和研究报告;&ensp &ensp &ensp &ensp 3.接受委托,组织对相关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进行调研、评议和咨询;&ensp &ensp &ensp &ensp 4.开展学术活动,举行学术会议;&ensp &ensp &ensp &ensp 5.开展院士增选工作;&ensp &ensp &ensp &ensp 6.审议学部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ensp &ensp &ensp &ensp 第二十九条&ensp &ensp 根据需要,学部内可设立若干专业组。第七章&ensp &ensp 专门委员会&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条&ensp &ensp 为加强对中国工程院某一方面工作的领导,设立跨学部的专门委员会,组织研究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相关事项、承担主席团交办的任务。&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一条&ensp &ensp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成员由院常务会议和各学部推荐的相关院士、专家组成,由主席团批准任职。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届中增补委员的任期,不计为连任次数。第八章&ensp &ensp 出版物&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二条&ensp &ensp 编辑出版反映工程科技进展与成就、体现工程科技战略研究成果、弘扬院士科学家精神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第九章&ensp &ensp 经费和财务管理&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三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的经费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承担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经费。&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四条&ensp &ensp 中国工程院按照国家财政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并纳入中央部门预算决算管理,定期向国家财政部门报告,同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第十章&ensp &ensp 附则&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五条&ensp &ensp 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中、外知名人士,以适当的方式予以表彰或奖励。&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六条&ensp &ensp 除有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主席团会议及各学部全体院士会议、学部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人数超过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投票院士半数以上赞成的表决通过(包括与会表决和使用传真、信函等方式表决)。&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七条&ensp &ensp 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由主席团批准实施。&ensp &ensp &ensp &ensp 第三十八条&ensp &ensp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主席团。
  • 我国构建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为纪念中国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10周年,11月11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纪念大会,提出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构建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POPs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 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实施POPs监测制度,将POP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 开展国家重点监管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POPs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成了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履行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履约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过去几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POPs调查,基本掌握了17个二噁英排放主要行业的情况,摸清了全国电力行业和8个省份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施在用及其废物数量和存放情况 查明了11个主要省份杀虫剂类POPs废物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以及44家曾经生产杀虫剂类企业POPs污染场地状况,对两个典型的污染场地进行了污染探测分析,从而明确了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中国还颁布了30多项与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相关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POP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POPs削减及替代技术,促进相关行业技术升级。   中国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特别是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此外,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定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充分运用税费改革、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手段,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开展POPs减排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际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中国质量报》
  • 晋陕豫三省检验检疫部门达成合作机制
    7月6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备忘录在山西运城正式签署,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在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下,黄河金三角区的产品进出将享受最大便捷,企业通关成本将得以有效降低,对于该区域防范质量安全风险,改善投资环境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位于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交界地带的黄河沿岸,包括运城市、临汾市、渭南市和三门峡市。黄河金三角处于我国中西部结合带和欧亚大陆桥重要地段,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支持黄河金三角区域加快开放,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山西、陕西、河南三地检验检疫部门率先行动,主动作为,及时跟进,于今天正式签署&ldquo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检验检疫合作机制备忘录&rdquo ,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三方检验检疫合作,共同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外向型经济发展。   据悉,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山西、陕西、河南三个直属检验检疫局,目前在四市范围分别设立了侯马、运城、渭南、三门峡四个分支机构,具体负责金三角区域内的全部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   据介绍,合作三方将以建立黄河金三角区域检验检疫工作联动机制为核心,在区域出口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区域产业承接发展重点项目落地服务机制、便利化通关协调共享机制、区域动植物疫情疫病联防联控机制、支持区域外包业、旅游业发展服务机制、区域内检测资源共享和科研合作机制、跨区域企业扶助机制、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信息互通机制、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协同宣传机制等11个主要方面展开合作。   据了解,质检部门是第一个出台区域合作措施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发展的政府部门。备忘录的签署将对黄河金三角区协同推进改革开放产生积极意义。通过探索建立检验检疫工作区域协调机制,构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把关服务格局,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黄河金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 中国科大提出全新内嵌金属富勒烯形成机制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杨上峰课题组合成了两种新型的基于过渡金属钒的内嵌金属富勒烯,结合这两种分子结构上的关联性,提出一种全新的内嵌金属富勒烯形成机制——自驱动单原子碳注入机制,在内嵌金属富勒烯领域取得新进展。研究成果近日发表于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审稿人认为,“这两种金属富勒烯的结构很新颖”。  内嵌金属富勒烯因其结构的多样性在近20年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迄今为止已经有超过50种金属团簇被报道嵌入到富勒烯碳笼中,然而它们的形成机理却是长期困扰科学家的一个难题。揭示内嵌金属富勒烯的形成机理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金属富勒烯结构的稳定性,还对于实现金属富勒烯材料的可控、高产率合成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报道的三种内嵌金属富勒烯形成机制(碳团簇插入、脱去机制,以及Stone-Wales机制)都侧重于外部碳笼骨架的转变,然而对于内嵌金属团簇之间的转变机制则从未被报道过。因此,对内嵌金属富勒烯中内嵌金属团簇的形成机理的深入研究是富勒烯领域极其重要且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杨上峰团队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合成并分离出两种新型的基于过渡金属钒的内嵌金属富勒烯。并与中国科大李群祥教授课题组、厦门大学谢素原院士团队合作,利用单晶X射线衍射技术精确表征了它们的分子结构,结合DFT理论计算对其电子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发现这两种内嵌金属富勒烯的分子结构和电子结构存在极大的相似性。  在此基础上,杨上峰课题组提出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全新的内嵌金属富勒烯形成机制——自驱动单原子碳注入机制。该机制可以分为两个过程,包括:独碳团簇金属富勒烯对单原子碳的吸附;单原子碳注入到碳笼形成双碳团簇金属富勒烯。所内嵌的过渡金属钒上存在的单电子对于促进单原子碳吸附到碳笼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于之前通过高压法或离子注入法实现将非金属原子(如氮)嵌入到中性富勒烯碳笼的报道,通过单原子碳注入机制可以实现将非金属原子原位嵌入到带负电的碳笼中,而且由于内嵌钒原子的存在,该过程可以认为是自驱动的,相比于以往的合成方法大大降低了反应能耗。  因此,该结果对于深入理解内嵌金属富勒烯的形成机理以及合成新结构内嵌金属富勒烯具有重要意义。
  • CNAS:完善服务机制 扩展服务范围
    今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完善认可服务体制机制,深化认可服务措施,适度扩展认可服务范围,大力增强认可服务能力。这是记者从1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CNAS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2009年我国认可工作在推动认可业务、不断完善认可约束机制、推进国际合作与两岸交流,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今年,我国的认可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形势,存在着一些新的问题。从世界领域看,当前国际认证认可的作用普遍得到加强,互认制度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涉及认证认可的技术壁垒也在不断强化。在质量控制、新兴产业、低碳经济等各个领域,认可工作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这一切都为我国的认可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国内,大力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建设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等工作部署,对认可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合格评定机构自身来看,存在着诸如有的认证机构规避认可监督、实验室认可咨询机构质量不高、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在技术和数量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很大差距等现状。因此,提高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不断提升认可工作的影响和地位将成为我国认可今后的工作重点。   据介绍,CNAS下设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最终用户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CNAS6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约220多名参加会议。
  • Nature:干细胞的端粒保护机制与众不同
    众所周知,端粒是染色体末端的特殊“帽子”结构,作用是保持染色体完整性和控制细胞分裂周期。弗朗西斯• 克里克研究所(Francis Crick Institute)的研究人员近日在《Nature》杂志上发表了一项新成果,突出了干细胞与众不同的端粒保护机制。在健康细胞中,端粒的保护作用非常有效,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端粒逐渐缩短,最终失去了某些保护功能。这会导致我们的健康状况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不过,端粒缩短也能够避免肿瘤发展。癌细胞必须突破这层障碍,才能实现无限增殖。在体细胞内,端粒结合蛋白TRF2发挥着端粒保护作用。它结合并稳定端粒末端的t环(t-loop)结构,从而阻止染色体末端被识别为DNA损伤。在去除TRF2蛋白后,t环无法形成,染色体末端融合在一起,形成意大利面状的染色体,最终杀死细胞。然而,在这项最新的干细胞研究中,研究人员发现TRF2的端粒保护作用是可有可无的。从小鼠胚胎干细胞中去除TRF2蛋白后,t环继续形成,染色体末端仍然受到保护。这也就是说,即使TRF2不存在,干细胞在很大程度上不会受到影响。随着胚胎干细胞分化成体细胞,这种独特的末端保护机制却消失了。t环和染色体末端保护都依赖于TRF2。这表明体细胞和干细胞采用完全不同的方式来保护染色体末端。文章第一作者、DNA双链断裂修复机制实验室的Philip Ruis表示:“现在,我们知道干细胞中t环的形成并不需要TRF2,我们推断肯定有其他因素在起到相同的作用,或这些细胞采用不同的机制来稳定t环。我们也想深入了解。”研究人员发现,胚胎干细胞中t环的形成不依赖于TRF2,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在多能性阶段TRF2的保护作用是可有可无的。“从根本上说,我们证明了干细胞以与众不同的方式保护其染色体末端,但仍需要t环,”通讯作者Simon Boulton说。多年来,人们一直在争论t环本身是否在保护染色体末端上起作用。此次研究有助于平息这场争论。研究人员发现,在带有t环但缺乏TRF2的干细胞中,端粒仍受到保护,这表明t环结构本身具有保护作用。研究人员表示,更好地了解端粒如何工作,以及它们如何保护染色体末端,这有助于人们深入了解早衰和癌症等过程。未来,他们将继续这项研究工作,深入解析体细胞和干细胞的端粒保护机制。
  • 团队通过自主研制方法揭示大气污染物作用机制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江凌团队利用自主研制的纳米气溶胶质谱实验方法,研究了蒎烯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的气溶胶生长过程,揭示了大气污染物NO2和SO2对β-蒎烯光氧化产生二次有机气溶胶的作用机制,为理解生物源挥发性有机物在城市上空形成气溶胶的成核机理提供了新思路。相关成果发表在《环境科学学报》上。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污染分子(VOC,SO2等)可以与大气中的水、氧气等发生化学反应,从而生成各种气溶胶颗粒。在高污染强氧化性背景下,气溶胶颗粒发生爆发式增长,形成雾霾。而雾霾成核的关键步骤是分子形成气溶胶过程,所以精确测量气溶胶新粒子的化学成分和成核机制对理解雾霾的形成和生长机理具有指导意义。生物源排放的β-蒎烯的全球年释放量为18.9Tg,与人为源排放的污染物(NO2、SO2等)光氧化反应会产生大量的二次有机气溶胶(SOA),对太阳辐射、降雨、人类生命健康等有着重要影响。江凌团队近年来自主研发了基于大连极紫外自由电子激光(大连相干光源)的纳米气溶胶质谱实验方法,实现了气溶胶新粒子生成过程中成核前驱体的化学组成及其动态变化的高灵敏探测,为研究污染物分子如何一步步成长为雾霾提供了新的实验方法。本工作中,江凌团队利用上述实验方法,研究了人为源污染物对生物源污染物(β-蒎烯)光氧化产生SOA的影响规律。研究发现,在β-蒎烯低浓度和高浓度情况下,NO2对SOA的质量浓度和数量浓度均有促进作用,这可能是由于随着NO2光解产生的O3浓度增加,有助于产生更多的O3氧化反应产物,从而加快了SOA的成核和生长。而SO2的作用主要是提高了SOA的质量浓度,这可能是由于氧化过程早期形成的粒子对新形成的气溶胶有凝并和清除作用。该项研究揭示了蒎烯的光氧化反应机制,为深入研究各种生物源污染物和人为源污染物的相互作用机制提供了新策略。
  • 分子筛限域传质机制研究获进展
    近日,中国科学院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郑安民研究团队在沸石分子筛限域扩散领域取得新进展。该研究利用分子筛限域环境实现长链烷烃分子自由度的精准调控,通过分子“悬浮”效应实现其超快扩散。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在《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上。  亚纳米级别的多孔材料是典型的限域反应器,其中,吸附质的物理化学性质与常规体相下有显著差异。前期研究表明,分子筛限域孔道中的扩散系数与常规体相下呈现出跨越数量级的区别。常规情况下限域孔道会抑制分子的扩散,进而影响催化剂的反应和分离效率。如何在这种限域空间中实现快速的扩散是催化和分离工艺中亟待解决的难题, 也是近年来科学家的目标。  该团队基于多尺度理论模拟发现,在一定孔径范围内,分子筛限域孔道中存在孔径越大长链烷烃扩散越慢的反常扩散现象。受到超级高铁运行原理的启发,科研人员建立了一系列亚纳米直孔道模型,确定了长链烷烃实现快速扩散的条件——客体分子“悬浮”在孔道正中心运行并保持线性构型(图1)。研究人员根据该模型筛选出一系列真实存在的孔径适中的分子筛(TON、MTW、AFI和VFI),验证了这一理论模型的正确性。进一步,研究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弯曲角度、扩散轨迹和扩散自由能分析(图2),揭示了调控长链分子自由度达到分子“悬浮”的条件从而实现超快扩散的微观机理。该团队进一步与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叶茂团队合作,基于吸附速率法扩散实验验证了分子筛中长链烷烃的超快扩散行为。在TON、MTW和AFI分子筛中短链(C4)和长链烷烃(C12)的扩散趋势与孔径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状态:短链烷烃的扩散系数随着孔径的增大而增加,而长链烷烃的扩散系数随着孔径的增大而减小。该工作利用红外实验验证了不同孔径中长链分子的形变差异(小孔径中分子形变较小,大孔径与之相反),这与分子动力学模拟的结论一致,揭示了线性长链烷烃在限域孔道中的超快扩散机制。  本工作根据超级高铁的运行原理结合限域分子的扩散“悬浮”效应,设计出长链烷烃的超快扩散模型,将其推广到分子筛筛选体系中,并结合理论和实验证实了该模型的可行性和准确性。这为限域孔道中长链分子的扩散调控提供了新视角,也为分子筛的设计和筛选提供了理论指导。研究工作得到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
  • 国家质检中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质检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创新发展   本报讯 记者从4月17日在京举行的全国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国家质检中心实施包括“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孙大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大伟强调,全国质检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及各类技术机构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绩,目前的发展面临战略机遇,必须稳步推进改革,在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审批、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监督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着力改革完善制约国家质检中心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   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国家质检中心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利用年度考核、筹建验收、风险管理等方式,对国家质检中心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运行状况等内容进行绩效综合评估。国家质检总局还将改革国家质检中心规划审批方式,实施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制度,建立国家质检中心批筹建设集中会审制度和动态管理的国家质检中心专家库,完善国家质检中心专家调研论证制度。同时,国家质检总局还将继续坚持国家质检中心ABC三级分级管理和强化风险管理,完善风险分析报送和分级评定制度,建立国家质检总局风险管理专家队伍,起草分专业的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 探索砷(III)电化学检测影响机制中的进展
    近期,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智能机械研究所仿生功能材料与传感器件研究中心&ldquo 973&rdquo 首席科学家刘锦淮研究员和中科院&ldquo 引进海外杰出人才&rdquo 黄行九研究员领导的课题组研究人员在探索砷(III)电化学检测影响机制上实现新突破。   长期以来,实现复杂环境中砷(III)稳定高效的电化学检测是困难且重要的问题。因其他离子如汞(II)、铜(II)和天然有机物等产生的干扰,一直是研究人员特别关注的问题。而此前的诸多报道对干扰的影响机制研究甚少,缺乏理论及实验依据。   合肥研究院智能所研究人员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依托内蒙古托 克托县兴旺庄村地下水为背景,借助于光谱法深入研究了腐植酸和铁(III)对砷(III)的电化学信号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腐植酸可以和水中砷 (III)发生络合,从而影响到检测信号;而铁 (III)的存在可以更强的作用力与腐殖酸结合,消除腐植酸与金电极或者As(III)的结合,从而实现砷(III)稳定高效的电化学检测。研究论文发表 在环境类期刊《危险材料》上(J. Hazard. Mater. 2014, 267, 153)。评审人认为&ldquo 相对于砷(III)的检测,该工作对干扰物对电化学信号的影响提出了比较深刻的理解&rdquo ;&ldquo 该工作具有新颖性,并且对消除这些对砷分 析产生影响的腐植酸的新的可能性带来一种思路&rdquo 。   近几年来,该课题组研究人员一直致力于探索纳米材料在电分析行为与吸附性能的相关性。 对此,他们利用氨基功能化氧化石墨烯和多孔双金属氧化物(氧化铈-氧化锆)纳米微球探究了水中重金属如砷(III)、砷(V)、钴(II)的吸附性能。相 关研究深入论证了表面官能团对去除重金属的重要作用。该研究成果也以全文发表在《危险材料》上(J. Hazard. Mater. 2013, 260, 498;J. Hazard. Mater. 2014, 270, 1)。   以上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科院&ldquo 引进海外杰出人才&rdquo 百人计划项目以及合肥物质科学技术中心方向项目等的支持。
  • 国办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  (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  (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  (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  (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  (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  (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  (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7月16日
  • 落实“双碳”,广东提出碳标签机制
    启动现场。主办方 供图6月28日,广东省2022年全国低碳日活动之广东碳标签发布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广州举行。发布会上,广东碳标签正式发布,这是广东“落实‘双碳’行动,共建美丽家园”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本次活动由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购买2吨广东碳普惠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抵消本次线下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邓继勇、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阮忠、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秘书长赵黛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李国振为活动致辞。本次活动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主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等共同协办。活动上,清华大学教授段茂盛分享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潜在影响和应对举措,广东碳标签专委会秘书长杨抒介绍广东碳标签机制建设情况,以及香港厂商会检定中心专家赵家瑜分享香港企业低碳行动及粤港碳标签互认探索历程。随后,相关部门领导与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共同发布广东碳标签。记者在现场看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分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广东省气候中心、广东工业大学等7家获颁首批广东碳标签评价机构牌匾;TCL通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获颁首批广东碳标签证书。其中,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获碳标签证书的产品为变频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KFR-26GW/BDN8Y-XT100(1)A。主办方表示,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省,广东一直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有效落实我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率先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制、近零碳和碳捕集示范等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为国家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探索经验,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广东建立碳标签体系,是推动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提升外贸行业绿色竞争力,构建绿色贸易体系,实现“内外畅通”,促进广东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为我国碳标签体系化建设提供广东经验。
  • 中国科学家发现新冠病毒mRNA合成、基因组复制矫正等分子机制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至今已造成全球1.4亿人感染和300余万人死亡。随着疫情进展,突变病毒株不断出现,对中和抗体和疫苗的防护效果提出了严重挑战,迫切需要针对各型突变株中高度保守的转录复制过程开展深入研究,阐明关键药物靶点的工作机制,发现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变株的抗病毒药物。 新冠病毒是目前已知RNA病毒中基因组最大的一种病毒(约30 kb),其基因组编码了一系列非结构蛋白,并按照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顺序,形成复杂的超分子蛋白质机器“转录复制复合体”(RTC),负责病毒转录复制的核心过程,包含了众多保守的抗病毒药物设计的关键靶点。由于基因组极大,同时聚合酶复制保守性较差,新冠病毒进化出一种独特的“复制矫正”(proofreading)机制,利用转录复制复合体中关键的nsp14蛋白对复制过程进行矫正,一旦发现聚合酶合成了错误配对的碱基,立刻通过nsp14具有的外切核酸酶(ExoN)将错误碱基处理掉,保证复制的准确进行,这也是病毒逃逸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关键途径。同时,nsp14是一个独特的双功能蛋白,除负责复制矫正的外切核酸酶外,还拥有一个N7甲基化酶(N7-MTase),负责mRNA加帽过程关键的第三步催化反应。复制矫正和加帽过程如何进行,特别是两个截然不同的生化过程如何在一个nsp14蛋白中协同作用,是20多年来冠状病毒研究领域中最关键的几个“未解之谜”之一。 2021年5月24日,清华大学饶子和院士、娄智勇教授团队与上科大高岩博士合作在Cell发表研究论文Cryo-EM Structure of an Extended SARS-CoV-2 Replication and Transcription Complex Reveals an Intermediate State in Cap Synthesis,解析了新冠病毒超分子蛋白质机器“转录复制复合体”关键状态的三维结构,揭示了病毒mRNA加帽、基因组复制矫正、逃逸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分子机制。这是该团队在新冠病毒转录复制复合体研究中,继在Science、Cell等期刊上连续发表4项成果后的又一重要工作。 新冠疫情爆发后,清华大学饶子和院士、娄智勇教授团队针对新冠病毒转录复制机制开展的深入研究,先后阐明了“核心转录复制复合体”(C-RTC)[1]、“延伸转录复制复合体”(E-RTC)[2]和“加帽中间态转录复制复合体”[Cap(-1)’-RTC][3]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团队成功解析了Cap(-1)’-RTC与nsp10/nsp14形成的超级复合体Cap(0)-RTC的三维结构(图1)。 图1 新冠病毒Cap(0)-RTC的工作机制 在该复合体中,nsp9蛋白发挥了“适配器”(adaptor)的作用,通过与nsp14蛋白相互作用,将nsp10/nsp14复合体招募到Cap(-1)’-RTC中,从而利用nsp14的N7甲基化酶结构域完成mRNA加帽过程的第三步关键反应。尤为重要的是,研究团队发现Cap(0)-RTC在溶液状态下会形成稳定的同源二聚体。在二聚体中,解旋酶nsp13通过其1B结构域的重大构象变化,引导模板核酸链反向移动,引发产物链backtracking机制,从而将产物链3’末端传输至另一Cap(0)-RTC的nsp14外切核酸酶结构域的反应中心,完成错配碱基的矫正过程(图2)。 图2新冠病毒复制矫正的in trans backtracking机制 这一发现所提出的in trans backtracking的复制矫正机制,与真核/原核细胞RNA聚合酶Pol II的复制矫正机制具有一定的类似性,表明作为基因组最复杂的RNA病毒,新冠病毒的转录复制过程已与高等生物具有一定的类似性,阐明了冠状病毒研究领域20多年来悬而未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同时,复制矫正机制是新冠病毒逃逸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如瑞德西韦)的关键机制,一旦核苷类药物被加入RNA产物链中,即会被病毒的复制矫正过程去除,从而丧失抑制活性,目前仅有NHC及其衍生物可以逃逸该过程。该成果也将对未来进一步优化和发展新型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提供关键的结构基础。 该成果的获得得益于研究团队在冠状病毒转录复制领域中17年多的长期积累。自新冠疫情发生后,研究团队系统研究了新冠病毒转录复制过程,阐明了关键药物靶点蛋白主蛋白酶Mpro和转录复制复合体多个状态三维结构,为认识病毒的生命过程、发展高效抗病毒药物提供了关键信息,先后在Nature[4]、Science[1]、Cell上[3,5]和Nature Communications[2]上发表系列研究论文,是国际上抗新冠药物靶点研究中最为系统、引用最多的工作之一。 清华大学饶子和院士、娄智勇教授/ChangJiang学者特聘教授和上海科技大学的高岩博士为共同通讯作者,清华大学医学院和生命学院的闫利明博士、杨云翔博士,以及博士生李明宇、张盈、郑礼涛、葛基、黄雨岑、刘震宇为共同第一作者。 专家点评(一) 钟南山(中国工程院院士) 从“非典”到“新冠”,科学依靠坚守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是人类认识自然、适应和改造自然的知识源泉,需要科学家长期的坚守和耕耘。 自2003年“非典”开始,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全球已经出现了3次由冠状病毒导致的传染病。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在全球已经造成超过1亿多人感染,而且随着疫情发展,突变病毒不断出现,一些已有的中和抗体不能很好的中和突变病毒,部分疫苗针对突变病毒的保护效果也有一定程度下降。深入认识病毒的生命周期,开发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变病毒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抗疫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目前针对新冠病毒的抗病毒药物研究,主要针对的是病毒转录复制过程的关键靶点蛋白,如蛋白酶和聚合酶等。针对这两个靶点的抑制剂已有相当数量的进入临床实验,例如瑞德西韦(Remdesivir)等。以瑞德西韦为代表的核苷类抗病毒药物主要作用于病毒的聚合酶,在被掺入产物核酸链后,阻断病毒核酸的合成,进而抑制病毒的转录复制过程。然而,在此类抑制剂进入临床研究后,其抗病毒效果与预期有一定差距。除药物代谢等问题外,冠状病毒通过特有的“复制矫正”(proofreading)机制逃逸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抑制,可能是此类抗病毒药物抑制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仅有NHC及其衍生物能够躲避病毒复制矫正机制的干扰。对这个机制开展深入研究,将为今后发展广谱、高效的抗冠状病毒药物提供关键的科学信息。 子和教授及其团队在新冠疫情爆发后,针对新冠病毒转录复制机制开展了系统研究,先后阐明了“核心转录复制复合体”(C-RTC)[1]、“延伸转录复制复合体”(E-RTC)[2]和“加帽中间态转录复制复合体”[Cap(-1)’-RTC][3]的工作机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他们又在世界上第一次成功组装成含有形式复制矫正功能的nsp14蛋白的超分子机器Cap(0)-RTC。通过结构分析,他们发现在Cap(0)-RTC形成的同源二聚体中,解旋酶通过自身构象改变,引导模板核酸链反向移动,引发产物链“回溯”(backtracking)机制,进而将产物链3’末端传输至另一Cap(0)-RTC的nsp14外切核酸酶结构域的反应中心。复制矫正机制是新冠病毒逃逸核苷类抗病毒药物的关键机制,一旦核苷类药物被加入RNA产物链中,在其被聚合酶感知为“错配碱基”后,立刻会被病毒的复制矫正过程去除,从而丧失抑制活性。他们的研究工作,为我们生动展现了这一过程的可能机制。复制矫正的回溯机制,是从低等到高等生物细胞保证基因复制准确性的重要机制,但在病毒中以往还没有发现此类机制。这一研究成果不但发现病毒中的类似机制,是认识生命进化的重要成果,而且为进一步优化和发展新型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提供了关键的结构基础。 子和教授自2003年SARS爆发后,就一直在冠状病毒转录复制机制研究领域开展工作,至今已坚持了18年。2003年SARS疫情爆发期间,我当时即已了解子和教授在SARS病毒的一系列成果,智勇教授那时才刚刚开始博士阶段的学习。子和教授的研究组在国际上率先解析了SARS-CoV主蛋白酶的三维结构[6],并研发了一系列高效抑制剂[7],他们当时在转录复制复合体上的研究[8]至今仍被国际同行认为是冠状病毒转录复制复合体机制研究的“开篇之作”。这些积累,为新冠疫情爆发后他们在新冠病毒基础研究中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阐明新冠病毒主蛋白酶和转录复制复合体多个状态的三维结构,为认识该病毒的生命过程、发展高效抗病毒药物提供了关键信息,先后在Nature[4]、Science[1]、Cell[3,5]和Nature Communications[2]上发表系列研究论文,是国际上抗新冠药物靶点研究中最为系统、引用最多的工作之一。 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总结了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强调要有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18年来,子和教授的团队中有100多人先后参与冠状病毒研究,累计发表50余篇研究论文,引用超过6000余次,均篇引用超过100次,一批早期参与的俊彦陆续成长为国家科研骨干。科学依靠坚守,子和教授团队在冠状病毒的奋斗历程,对科学家精神做了一个很好的诠释。 专家点评(二) 康乐(中国科学院院士) 从结构生物学角度认识新冠病毒的转录复制机制 新冠病毒造成的疫情,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人类面对的最大的一次公共卫生事件,深入研究病毒生命周期的分子机制,是认识病毒特征、研发抗病毒手段的关键所在。新冠病毒非常特殊,它的基因组是目前已知RNA病毒中基因组最大的一种,其生命过程所涉及的分子机制也非常复杂。新冠病毒通过两个机制保证蛋白质翻译和相对准确的转录复制过程,一是要在病毒mRNA前端加上一个帽结构(cap),用于维持mRNA的稳定性和蛋白翻译的有效进行;二是通过一个独特的“复制矫正”(proofreading)机制,对病毒基因组的复制实施控制,一旦发现核酸中的错配碱基,随时进行修正。病毒转录复制复合体上的nsp14蛋白参与了这两个关键过程,可通过其C端的N7甲基化酶完成mRNA加帽过程的第三步催化反应,同时还可通过其N端的外切核酸酶完成复制矫正过程。这一现象在“非典”病毒(SARS-CoV)即已发现,但20年来一直无法回答两个截然不同的过程如何由一个蛋白来协同执行,是冠状病毒研究领域中多年来关注的核心基础生物学问题之一。 清华大学饶子和教授、娄智勇教授团队与上海科技大学合作在Cell发表的这一工作,解析了两种不同状态的“Cap(0)转录复制复合体”Cap(0)-RTC的三维结构,发现在转录复制复合体中,病毒编码的nsp9蛋白发挥了“适配器”(adaptor)的作用,将nsp10/nsp14形成的复合体招募到聚合酶上,与聚合酶上的NiRAN结构域共同形成一个“共转录加帽复合体”(Co-transcriptional Capping Complex, CCC),展示了mRNA加帽过程中,mRNA 5’端在多个关键酶分子之间的传输路径,第一次明确揭示了基因组超大的RNA病毒是如何将以聚合酶为中心的“延伸复合体”(Elongation Complex, EC)与“加帽复合体”连接起来。更加重要的是,他们在研究中发现Cap(0)转录复制复合体在溶液状态下会形成稳定的同源二聚体,通过深入研究该二聚体的结构,提出了冠状病毒复制矫正中称之为反式回溯(in trans backtracking)的机制。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二聚体中,一个Cap(0)转录复制复合体的聚合酶催化中心与另一个Cap(0)转录复制复合体的nsp14外切核酸酶结构域催化中心相对,使合成的产物RNA 3’末端能够通过回溯的方式传输到nsp14外切核酸酶结构域进行加工。同时,他们还发现解旋酶nsp13的1B结构域发生了重大构象变化,并通过与模板核酸链的作用,引导模板核酸链反向移动,引发产物链回溯机制。值得指出的是,通过回溯的方式进行复制矫正,在真核/原核细胞中广泛存在,但是在病毒中还是第一次观察到此类机制。虽然该过程与真核/原核细胞Pol II转录过程的复制矫正机制具有一定类似性,但在Pol II的研究中,并未观测到蛋白具有巨大的构象变化,因而Pol II中回溯的驱动力也不是十分明确,而该工作表明解旋酶通过构象变化提供了回溯的驱动力,为深入理解这一基础生物学过程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 韩春雨事件:撤稿验证科学界“自净”机制
    p   备受关注的韩春雨基因编辑论文争议事件近日有了结果,韩春雨团队在英国著名学术刊物《自然》子刊《自然?生物技术》网站上发表撤稿声明。“施普林格?自然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告诉新华社记者:“此次撤稿展现并证明了科研群体对于维护科学发现过程基本规律的承诺。” /p p   确实,这次撤稿首先证明了科学界的“自净”机制,也说明了媒体舆论监督的价值,以及学术研究的复杂性。 /p p   科学能够“自净” /p p   “国际科学界有‘自净’机制”,北京大学生物学家饶毅对新华社记者表达了与安诺杰相似的观点。 /p p   一项研究有了数据、形成论文并通过同行评议发表,通常意味着得到了国际科学界的初步承认。但这并不是终点,论文发表后,各国同行会根据论文中的描述来重复实验,如果不能经受这一检验,研究成果就会受到质疑。 /p p   韩春雨团队2016年5月在《自然?生物技术》上发表的关于一种新型基因编辑技术NgAgo的论文就是如此。这篇论文因其所宣称成果的重要性而引发巨大关注,各国同行纷纷跟进。但一两个月后就出现质疑,如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研究人员加埃唐?布尔焦在网上公开发文表示,他不能重复韩春雨论文中描述的实验,并且在与许多同行的讨论中得知他们也无法重复该实验,因此“我对NgAgo技术有严重的怀疑”。 /p p   2016年11月,《自然?生物技术》就此发表“编辑部关注”。今年初又有消息说韩春雨团队提供了新的数据,但杂志最终认定:“我们判定韩春雨及同事提供的最新数据不足以反驳大量与其初始发现相悖的证据。我们现在确信韩春雨的撤稿决定是维护已发表科研记录完整性的最好做法。” /p p   “维护已发表科研记录完整性”,正是科学界的“自净”机制。论文等科研记录是科学交流的基础,它们必须真实可靠。为了维护这一点,许多科研人员跟在“先行者”后进行没有名利的重复验证。正如《自然?生物技术》社论所说:“那些进行可重复性研究的人,其付出的努力往往得不到回报——这样的工作单调乏味,没有资金支持,还吃力不讨好。”但正是这种对真理的追求让科学不断前进。 /p p   媒体可以监督 /p p   “这显示了论文发表后的同行评议在全天候媒体时代的重要性”,《自然?生物技术》在社论中提到了这一事件中媒体的重要性。社论说,“这无疑是一篇中国去年被报道最多的论文”,开始时媒体大量报道原论文所宣称的重要成果,而质疑声出现后也很快引起媒体注意,“有关该初始报告有效性的正反两方面的声音开始交锋”。显然,媒体在这一事件中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 /p p   饶毅也是网络科学媒体“知识分子”的主编,在韩春雨论文发表后,“知识分子”率先报道了论文中所宣称成果的重要性。在质疑声出现后,“知识分子”又刊登了多篇质疑的文章,保持了客观公正。 /p p   “新闻的常规是很快报道事情的重要进展,科学新闻的国际标准是请多个专家读论文后发表评论。但即使这样有时也不能判断其中的问题。好在对科学研究的判断还有时间的考验——同行的重复和验证。”饶毅说。 /p p   的确,新闻的时效性和科学验证的长期性之间存在矛盾,这就要求媒体报道时理解科学验证的特点。《自然?生物技术》社论认为:“这篇NgAgo论文也显示了社交媒体的利与弊。显然,这些平台对于迅速提醒广大科学界留意该论文可能存在的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它们也抬高了人们的预期,以为有关这篇论文的问题是直截了当,可以快速解决的。然而,关于NgAgo的各种问题是无法在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内就能澄清的,这是有原因的。即使是简单的实验也需要花费数周来准备、实施、分析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p p   定性不应仓促 /p p   韩春雨团队在《自然?生物技术》刊登的撤稿声明是英文,《自然》方面提供的译文是:“由于科研界一直无法根据我们论文提供的实验方案重复出论文图4所示的关键结果,我们决定撤回这项研究。”不过韩春雨团队也表示:“我们会继续调查该研究缺乏可重复性的原因,以提供一个优化的实验方案。” /p p   韩春雨工作的河北科技大学也声明说,韩春雨团队一直在进行深入的实验研究工作。鉴于该论文已撤稿,学校决定启动对韩春雨该项研究成果的学术评议及相关程序。 /p p   可见,虽然论文的关键成果不能被重复导致撤稿,但各当事方还是在以学术的方式讨论这个问题,并没有仓促定性。 /p p   美国乔治城大学神经科学系教授吴建永说,许多科研人员都有过学术失误,“我个人有过多次体会,自己认为百分之百对的事,实际是错的。我没有因为学术错误被捧上天,或被批得身败名裂,都是一种幸运。” /p p   当然,如果最终调查证实这不是学术失误而是学术不端,也必然会受到相应处理。就在7月27日,中国科技部、教育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协等机构联合公布《肿瘤生物学》107篇论文撤稿事件处理结果,其中有的研究人员被认定无过错,一些研究人员被认定不同程度存在过错并追究责任。 /p p   这正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学术问题的最好体现。 /p
  •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引入后补助机制
    ●同一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内的不同项目,可结合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   ●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   ●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已于去年11月27日起实施。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让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尽快熟悉政策、理解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后补助实行&ldquo 先实施后拨款&rdquo ,财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挂钩   近年来,我国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有力保障了国家科技发展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如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市场导向类项目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对于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主要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应主要采用&ldquo 后补助&rdquo 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资金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以及企业主动项目组织实施的机制。   财政部、科技部在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引入后补助机制,是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的一项重要政策。后补助方式实行&ldquo 先实施,后拨款&rdquo 的资助机制,使经费投入与科研产出相挂钩,形成了一个从重过程转变为重结果、以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模式,也有利于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科技资源的配置效果。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后补助是政府运用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活动的一种方式,是对现有前补助经费资助方式的补充。后补助的推进实施,纳入目前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不单独设置专项。同一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内的不同项目,可结合项目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而不是对某一计划或专项所有项目都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三种资助模式协同配合,从不同路径实现&ldquo 先有科研结果、后有财政投入&rdquo   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规定提出了三种后补助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共享服务后补助,对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科技创新的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两部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三种资助方式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应根据不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各类科技活动任务目标、组织实施的特点,选择确定后补助方式。   比如,事前立项事后补助主要面向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中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现有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应当实施后补助。   奖励性后补助的目的在于,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将取得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尽快应用于实际。给予经费奖励的必要条件是单位将其技术成果实际应用于解决相关问题,否则补助经费予以收回。为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支持,对于已经或正在接受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成果不再重复予以资助。   共享服务后补助主要是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对不参加绩效考核或连续两次绩效考核较差的平台,不再纳入共享服务后补助范围。   三种资助模式协同配合,用不同方式、路径实践了&ldquo 先有科研结果、后有财政投入&rdquo 的补助机制,单位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方能得到补助,有效避免科研经费挤占、挪用等现象,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仍采用前补助方式   很多科技企业关心,是不是企业申报的项目都要采用后补助方式?   对此,两部委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并不是以企业为主申报的所有项目都会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 而是根据企业申报项目本身特点和相关科技计划及专项的管理要求,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将采取不同的经费资助方式。   对于市场导向类的科研项目,将更多地由企业提出需求、先行投入和组织研发,政府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 对于基础、前沿类和公益性科研项目以及事关国家战略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则仍采用现有前补助支持方式。   此外,对于实施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的企业来说,因企业需先行投入资金进行研发,且自行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故这一资助方式主要面向有科研需求并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并非所有企业均具备实施条件。   奖励性后补助征集的技术成果面向解决国家急需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利益或重大产业技术问题。如发生H7N9流感疫情时,为控制病毒传播,开展的病毒检测试剂和药品征集工作等。奖励性后补助额度,由科技部商财政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获得奖励性后补助的成果,如在后期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广等方面较为成功,也可继续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经费。
  • 我国将建立药企风险管理机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答记者问   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举行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发布会上表示,“就像开饭店,我们知道哪一个饭店是几星级的饭店,相对地来说它代表了它的信誉、代表了它的水平、代表了它的能力,我们大家在消费的时候就会有所选择,让那些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甚至是那些“无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处于劣势。将来,在药品安全领域方面也要建立的药企风险管理机制。”   李国庆介绍,提出的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机制,大体上来说就是根据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有哪些我们会有一个详细的分析,根据这些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设定若干指标,也就是设定和风险相关的若干指标,形成若干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都会针对这个企业的特点有一定的评估,在这个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风险指标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估后会对这个企业做出一个风险等级的判断。   做出这样一个风险等级的判断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呢?大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可以用风险管理的方式更好地通过风险分析、信号发觉等等一些这样的措施和手段,来更好地发现一些安全性的、苗头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能够早期发现,做到药品安全风险的真正的预防为主。这些是通过风险分析的理念和手段,包括一些科学的工具来实现风险的预防,使药品安全做到预防为主。再有就是根据企业不同的风险等级,可以对不同企业采取合理的有差别化的监管,比如一些好的企业我们就没有必要经常地检查,相对来说有一些风险等级比较高,甚至说一些已经不是风险问题了,像平时所讲的有些企业风险高到一定程度就是一些“无良”企业,对这样的企业我们一定会加大对它的监管力度,实现差别化的监管,这样就能有效地提高我们监管的针对性,同时也能够更加有效地利用我们的监管资源。   还有就是通过这样一个风险管理的措施,可以有效地形成社会管理的机制。应该说风险管理这样的一个理念,我们这次提得比较突出,但对我们而言也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其实大家可以看一看我们新修订的GMP,包括这些年我们进步很快的不良反应监测这些工作当中,我们实际上都是在对风险管理理念的具体运用。以前我们只是在个别实践方面应用了这样一些领域,我们这次把它提出来就是对风险管理这样一个理念,结合当前的监管实际,实现一个理论的提升,把它制度化,这是我们这次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   同时,李国庆还特别澄清,有了风险并不等于现实危害,但是有了风险要加强监管这是对的。“我们抓风险管理更多地是抓苗头,控制了这些风险我们就能更好地实现药品安全这样一个目标。”
  • 专访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强调市场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和任务,全会提出的‘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目标要求,全国质检工作会议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都与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职能和作用有直接的关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生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生飞进一步指出,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而认证认可协会作为质检系统的行业组织、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抓手,必须顺应改革形势、围绕质检工作部署、创新协会自身发展。   提及2014年的工作思路,生飞表示,认证认可协会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对于质检工作和认证认可工作具体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立制度”环节的各项工作和协会及行业发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为会员和行业服务、坚持完善制度,科学谋划、提升能力、改革创新,推动协会各项工作新发展。   生飞还向记者谈了一些具体做法。例如,在充分认识形势要求、促进行业发展上下功夫。他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大理论观点,其核心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事物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生飞说:“治理方式上的转变,实质在于更加注重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在新的一年,认证认可协会将在会员服务、自律监管、人员注册和培训、实验室检测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强化机构主体责任的意见,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实施,进一步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健康发展。   充分研究认证认可行业市场规律,在发挥市场运作机制上下功夫,也是今年认证认可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生飞强调,认证认可是随着市场发展需求而产生的,属市场化运作,协会也是由认证认可从业主体为主成立的行业组织。“认证认可工作也要充分研究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即从业机构的作用,建立符合市场运作机制的保障机制。同时,也要研究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的转变,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和成果,广泛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提出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新措施。”生飞对记者说。   此外,认证认可协会还将加强重点领域制度研究,在创新突破上下功夫。生飞表示,要结合质检工作要求和认证认可发展规划,在重点发展领域,提出简化程序、强化时限、改革创新等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简化一般领域的时限程序,推进服务认证、低碳认证等新领域制度研究,强化能源、环境、建筑、健康和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人员的能力要求,并积极研究检测分会的运作机制,探索检测机构人员的能力要求。   生飞说:“在社会管理体制转变过程中,社团组织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一部分工作。”而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工作作为国家认证认可“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制度建设和工作模式上已有成功的范例。在认证人员注册方面,已经承接了政府的授权开展工作,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新的一年里,认证认可协会还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立制度”环节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协会自身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协会内部能力建设。对此,生飞踌躇满志:“协会要通过建立行业技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专家智库等,使我们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集中行业智慧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通过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培训研究,使人员具备落实新要求的能力。我们还要积极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好会员机构的作用和积极性,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技术准备。”   结束语   2014年,是我们国家的改革之年,更是质检系统的改革之年。在1月6日召开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代表总局党组,提出了“探索质检改革路”的总体要求,部署了质检六大改革任务。各地检验检疫局雷厉风行,迅速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有力举措,以改革创新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   国家质检总局机关各司局和在京直属单位,是全系统某一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更应当谋划在先、决策在先、行动在先,探索质检改革路,争当改革排头兵。新年伊始,本报开设了“探索质检改革路系列访谈”专栏,按采访时间陆续刊发了动植司司长黄冠胜、检验司司长王新、通关司司长刘德平、国际司司长戚秀芹、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朱光沛、科技司司长武津生、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李海清、计划财务司司长王铁夫、信息中心主任王潍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董事长刘生明、干部教育中心主任潘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主任肖建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新实、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主任魏昊、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主任山巍、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钱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秘书长鲍俊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秘书长生飞等有关领导的访谈。通过这个专栏,交流思想,开阔视野,促进思考,推动改革。   到今天为止,18篇访谈已经全部与读者见面。访谈栏目告一段落,质检改革方兴未艾。我们期待看到各单位新的、更多的改革成果。
  • 科研成果|全新的微环境因子对肿瘤恶性演化的作用机制
    10月6日,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孙宇研究团队在Oncogene上,发表了题为Targeting epiregulin in the treatment-damaged tumor microenvironment restrains therapeutic resistance的研究论文。该研究发现了微环境中全新的衰老相关分泌因子在组织微环境中的产生基础以及其对肿瘤恶性进展的作用机制。细胞衰老是一种独特的细胞状态,具有多种明确且稳定的细胞特征。其中,衰老相关分泌表型(Senescence-associated secretory phenotype,SASP),使其在微环境中可对其他细胞发挥复杂的信号传递功能。老年人群中,包括慢性炎症形成过程以及肿瘤微环境的局部空间内,SASP这一分泌表型对多种疾病的进展均造成重要的病理作用。因而,探究SASP相关因子以及其在肿瘤等疾病的组织微环境中发挥功能的分子机制和干预途径,对老年疾病的临床治疗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该研究通过对人类原代基质细胞进行基于结合当前临床化疗胁迫压力的体外药物模拟处理,确认了epiregulin(EREG)在DNA损伤类型的衰老诱导条件下显著表达上调,而尚未有报道该因子与微环境中衰老细胞之间存在关联。同时,研究对临床前列腺癌及乳腺癌患者化疗前后癌症样本的分析,发现EREG在衰老的癌旁基质细胞中显著上调表达。机制上,DNA损伤导致基质细胞中转录因子NF-κB等发生核转位并结合在EREG启动子区多个位点,进而促进EREG在细胞衰老后表达上调。研究人员注意到其他衰老相关因素(转录因子C/EBP激活,DNA空间开放度变化及表观遗传修饰改变)对EREG转录具有促进作用。 在肿瘤微环境中,衰老细胞释放的EREG通过与其附近的癌细胞表面EGFR受体结合激活包括MAPK、AKT/mTOR及JAK/STAT等多条下游信号通路,从而诱发癌细胞增殖、迁移、侵袭等恶性表型,并造成癌细胞显著的耐药能力。RNA-Seq分析发现,一种泛素连接酶MARCHF4在基质EREG激活的癌细胞中显著表达上调。MARCHF4可使癌细胞E-cadherin表达下调并抑制癌细胞凋亡,导致肿瘤耐药现象发生。小鼠模型中,EREG单克隆抗体及EGFR单克隆抗体的联用显著降低肿瘤体积,并显著延长了小鼠无病进展生存期。癌症患者体内微环境中EREG的表达水平与其临床治疗后阶段的长期生存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并可作为对患者(包括多种癌型)预后的新型的标记物。 该工作发现并阐释了微环境中的衰老相关分泌因子EREG在肿瘤微环境中的病理功能及调控机制,并揭示了其在将来转化医学和临床应用中的潜力和价值。研究工作得到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的支持。复旦大学中山医院的科研人员参与研究。 论文链接 当代临床药物等治疗方式(尤其基因毒化疗)诱导损伤的肿瘤微环境中,基质细胞EREG表达上调并通过旁分泌方式激活附近癌细胞,促进其恶性表型并加速疾病进展;EREG将可作为患者疗后阶段的监测指标和临床抗癌治疗的新靶点。
  • 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
    近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等10部门发布《北京市关于落实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科转发〔2022〕226号)。该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而制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高质量成果产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做好分类评价,解决好科技成果评价“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增加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科技成果评价中存在的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改革思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完善评价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着力解决科技成果评价中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问题,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坚持系统思维。兼顾科技项目科学立项、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过程回溯,提高管理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生态。突出首都特色。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推动解决重大原创科学问题,加快战略性、关键性核心技术突破。率先走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新路子,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做出示范。二、重点任务(一)科学把握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合理界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科技成果边界,全面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细化科技成果形式,涵盖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2.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形成技术标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不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二)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3.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定价模式。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成果集中进场发布和展示。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完善培养、激励和职称评定制度,支持高等院校和研发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理(经纪)人,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经纪)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披露、评估、对接谈判、进场挂牌,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4.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5.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产品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6.持续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以解决行业及区域发展需求及痛点难点问题为核心,把目标明确、应用亟需、有明确用户需求的攻关任务凝练成政府榜单和企业榜单。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对“包干制”试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进行评价、记录和使用。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三)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7.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引导推动产生重大原创性成果。从科学价值、原创性等维度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科学价值评价指标包括成果解决的重要基础性科学问题、产生新学科方向的潜力、对学科发展的新贡献、支撑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等方面。原创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提出新方法、新论证、新表述、新解释、新洞见,获得或采集到新数据、发现新材料等方面。8.应用研究成果突出技术价值评价。应用研究成果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引导更好支撑社会和经济发展,解决全球性关注问题。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按照细分专业领域制定评价指标,主要参考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9.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突出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聚焦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引导技术开发,提升与市场的匹配度。从创新质量和贡献两个维度进行评价,突出成果转化应用取得的应用效益。创新质量包括核心技术的创新性与先进性、实际应用效果和市场价值;创新贡献包括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科技进步和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以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10.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科技成果智能评价工具和模式,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11.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筛选、评估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形成从研发阶段专利导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文本质量控制,到专利运用及保护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流程。(四)切实用好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12.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围绕智慧医疗、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发布应用场景目录,布局一批重大应用场景,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13.完善科技成果奖励制度。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切实提升奖励质量,强化科技奖励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本市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突出地方特色。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强化提名责任,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北京科技奖励体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14.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科学技术部门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和市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各区人民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政策对接、工作衔接。(二)开展试点工作。按照重点任务分类选取试点单位、创新主体开展试点评价,对试点进度进行督导。各部门为试点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社会监督,对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在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用系统中作不良信用记录。各科技评价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落实《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分类任务编号任务内容责任单位一、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对象和内容1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时,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覆盖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科技成果。建设完善北京市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二、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2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3加强技术经理(经纪)人队伍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三、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4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确定具体领域的评价规范及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相关管理和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科协四、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5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加快完善北京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推动中国技术交易所与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互信机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6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融资交易。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五、持续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7创新出题机制和项目组织方式,深化实施“揭榜挂帅”工作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用好“包干制”等政策。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8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六、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9选取基础研究成果试点单位,突出科学价值评价,兼顾技术价值,统筹其它价值。基础研究成果推行代表作制度,以同行评议为主,主要评价是否解决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理论与方法、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10选取应用研究成果试点单位,以专业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技术价值,兼顾科学价值,统筹其它价值,主要评价是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11选取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试点单位,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侧重评价成果的经济价值,兼顾社会价值,统筹其它价值。12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建立集成多元化评价工具和评价机构的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13引导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完善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七、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14聚焦“三城一区”、城市副中心、新首钢等重点区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持续优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完善奖励提名制。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16培育高水平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严肃查处科技成果奖励中的科研失信、学术不端等行为。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八、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17加强对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引导,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8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19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
  • 赵艾:实现双碳目标关键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创新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双碳”目标。当下,中国经济正在加快绿色转型。在这一背景下,财联社推出《碳访录》栏目,对话官员、企业家、学者等多个领域人士,为中国“双碳”之路建言献策。  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面临哪些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实现碳中和目标,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围绕着这些问题,财联社采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区域开放司(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司长赵艾。  在赵艾看来,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面临着四个方面的挑战:高碳的能源结构、高碳的产业结构、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不足、中高速的发展阶段对能源需求大。其中,中国在未来碳中和路径中面临最大的宏观挑战是其经济增长仍将保持较高的速度,但能源需求难以很快见顶。而应对这些挑战,关键还是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此外,赵艾还指出,各个地区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也有区别。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各地区肯定有先有后,要推进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达峰。“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省市和西南部分地区有望率先实现碳达峰。”赵艾说。  “碳中和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经济增长仍将保持较高速度,但能源需求难以很快见顶”  财联社:如何看待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面临的挑战?  赵艾: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已经达峰并进入下降通道,而中国碳排放还处在增长阶段。中国从碳达峰目标到碳中和目标之间只有大约30年的时间,可以说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我们首先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高碳的能源结构。从能源供给侧看,碳中和目标要求能源供给结构以低碳能源为主。但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化石能源中碳排放因子最高的煤炭消费占比高达56%,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此外,电力结构中燃煤发电占比也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必须进一步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发展低碳能源,显著优化电源结构,大幅提高电气化水平,实现能源结构重塑目标。  我们还有着高碳的产业结构。当前我国能源消费量接近全球的1/4,但GDP只占全球的16%,单位GDP能耗是美国的22倍、德国的30倍、日本的27倍,我国整体能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单位GDP能耗不仅与各领域节能技术水平相关,还与三次产业结构和产业内部结构相关,且后者对未来降低单位GDP能耗的作用将越发凸显。当前我国第二产业比重仍接近40%,工业能耗占比高达66%,其中高耗能工业占比超过74%。要实现碳中和目标,亟须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深度挖掘工业、建筑、交通等部门节能潜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第三挑战是,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不足。目前我国能源科技水平与世界科技强国之间以与能源加速转型要求相比,还有较大上升空间,比如:前沿性、原创性研发成果不足;部分核心技术、装备、零部件、材料等仍受制于人;部分创新活动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脱节;企业创新创新能力较弱,创新动力不足,研发投入占比普遍较低;鼓励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要实现碳中和目标,亟待进一步提升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加快能源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从发展阶段看,我国经济增速仍将远高于发达国家,能源需求尚未达峰。中国在未来碳中和路径中面临最大的宏观挑战是其经济增长仍将保持较高的速度,但能源需求难以很快见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发达国家目前平均经济增速约为1%-2%,而中国的5%以上经济增速还将维持较长时间,经济增长也将带来能源需求总量上涨。另外,中国人均能源消费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19年中国人均一次能源消费量约为OECD国家的一半,人均用电量是OECD国家的60%。此外,中国的人均居民用电量仅为OECD国家的29%,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用电需求仍将迎来大幅增长。  “关键还是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  财联社: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如何应对刚提到的四方面的挑战?  赵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仅是场硬仗,还面临着极为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如何规避风险、应对挑战,关键还是在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我觉得,体制机制改革要推动落实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强化高效有序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能源、钢铁、石化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和领域实施方案,完善价格、财税、金融、土地、政府采购、标准等保障措施,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还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推动能源结构转型,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根据国家电网统计,我国碳排放主要是集中在三大领域:电力(41%)、建筑和工业(31%)、交通(28%)。电气化是碳中和的核心,而电力的绿色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的基础。因此,需要严控煤电项目,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稳妥发展水电、核电,大力提升储能和调峰能力,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和更具包容性、灵活性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电力市场。  深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部门近一半的碳排放来自于生产水泥、钢铁、合成氨、化工等,碳中和目标下需要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建筑领域节能标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通过科技领域体制改革,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布局一批前瞻性、战略性低排放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加强能效提升、智能电网、高效安全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快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和规模化应用。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市场与监管机制。加快碳达峰碳中和市场机制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市场改革,扩大碳中和业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低碳产品认证、绿色建筑认证、产品碳标签、碳交易市场建设,拓展资金来源,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构建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市场体系。加强碳中和监管机制改革建设,创新碳排放考核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落实,为碳中和工作开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强化绿色生态创新发展,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最后,还要加快扶持低碳新产业发展。在农业稳定、工业稳步的实体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与时俱进,谋篇布局低碳新产业,如信息产业、数字产业、未来智能产业的发展。制定鼓励、扶持政策,促进其发展,做好相应信息系统,把握发展态势。  “不能相互攀比搞‘运动式’减碳,不能不切实际、盲目压缩碳达峰时间”  财联社:实现双碳目标,如何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层面和地方政府要做的工作有哪些侧重和区别?  赵艾:在中央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着力建立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总体完成的基础上,充分有效发挥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激发地方政府内生动力。中央要承担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使地区之间遵循“各尽所能”和“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两个基本原则。  还要注重地方差异,分类分层次精准施策。每个地区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发展程度、产业布局也有区别。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各地区肯定有先有后,要推进一些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达峰。可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有两类地区:一类是东部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省市,经济转型比较领先,有条件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另一类地区是西南部分地区,其可再生能源条件好,有很丰富的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资源,可通过能源结构调整,由新能源的增长来满足能源需求,也可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各地采取的减排路径、实现达峰的时间点,可能有所差别。要推进差别化、包容式的协调发展和协调减排,保证全国总体目标的实现。尤其要避免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任务的行政手段,避免减碳工作对经济生产造成不必要的干预。不能相互攀比,不能搞“运动式”减碳。而且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不切实际、盲目压缩碳达峰时间。  地方还应当加紧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分区域、分部门、分行业设定差异化达峰目标。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推进低碳系列试点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探索实行高碳企业清单管理,开展好新建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规模。地方要充分发挥好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发改、经信、交通、住建、统计、能源等部门成立方案编制专班工作组,加强协调,形成部门之间分工方案,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生态环境部门要发挥好跟踪调度通报的作用等等。
  • 国外知名学术期刊改审稿机制:网络公开审稿
    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完善与否对提升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及促进学术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高水平审稿专家的遴选机制 其二,专家公正审稿的保障机制。从实际的操作层面来看,后一机制更为重要,因为审稿工作是对学术成果内容和形式的全面审查和评价,专家在审稿过程中是否能够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保障审稿质量的关键。   当前中国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多实行&ldquo 三审制&rdquo ,即编辑初审、专家二审、主编(或编委会)三审的审稿机制。&ldquo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rdquo ,对学术论文的权威评价自然应该由全球各领域最优秀的专家担任审稿人,但由于语言、专业及办刊条件等方面的限制,中国的学术期刊很难做到在全球范围内遴选审稿人。自然科学的学术期刊一般会把待审稿件送至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的同行专家审阅。为了使科技期刊的编辑更方便地遴选审稿专家,相关机构曾专门编撰有《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审稿人名录》《中国科学技术论文评审专家名典》《西北地区高校审稿专家名录》(自然科学类)《上海市高校科技论文评审专家名录》等工具书。另外,各自然科学学术期刊的编辑还经常通过相关专业学会的推荐、作者推荐以及在&ldquo 中国知网&rdquo &ldquo 万方数据库&rdquo 等大型数据库中通过主题词、关键词查询等手段获得审稿专家的信息。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在审稿单上设计具体的论文评价指标、在期刊上登载审稿专家名录等。   相比自然科学类的学术期刊,由于学科边界的相对模糊及学科之间更多的相通性,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更多地由办刊单位的学者担任审稿专家,尤其是对于具有较强学术实力的单位来说,更是如此。当然,目前也有不少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期刊通过外聘编委委员等方法来实现审稿专家的高层次化、多样化。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的编辑在稿件的初审环节对稿件的筛选能力也更强一些。   国外学术期刊的审稿机制   国外知名的学术期刊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更为灵活,如《科学》杂志有一个专门的审稿委员会,由来自全世界各地100多名顶尖科学家组成,他们负责审定提交到《科学》的各类论文的重要性和可信度。投稿论文通过编委会的审查之后再交由外部专家进行匿名评议。这些外部专家则分布在全世界数十个国家,人数达万名,其中不乏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自然》杂志的审稿人60%在美国,30%在西欧,10%在其他地区。《英国医学杂志》的审稿人有2500多人,也遍布世界各国。   至于专家的审稿方式,除了当前普遍实行的单向匿名审稿和双向匿名审稿之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发达国家近来出现了一种新的审稿方式:公开审稿。如《英国医学杂志》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对过去实行的双向匿名审稿进行重新思考并开始实行公开审稿。即编辑部将来稿在网上公开,同时将审稿人的姓名告诉作者, 作者和读者都能在网上看到审稿人的评审意见,并与审稿人对话和交流。论文最后发表时将审稿人的名单列在文章之后。在这种审稿机制下,不只是审稿人和作者之间互相知道彼此的身份,可以平等地互相探讨学术问题,社会上任何对此问题有研究专长的学者都可以就此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公开审稿的实质是编辑部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为作者、审稿人及广大学者搭建了平等对话的平台,使大家在科学面前完全平等。这种审稿机制的优点在于面对全球无数双专业人士的挑剔眼光,审稿人会更谨慎、负责、具体、客观地提出自己的观点或意见。在此过程中,投稿人也能由此得到帮助和提高。   中国学术期刊审稿机制的发展趋势   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有几千种。相比发达国家,在整体办刊水平较为落后的背景下,不断改进审稿机制是提高学术期刊的办刊水平和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举措。在审稿专家的遴选方面,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基本上能够依据自身的办刊条件选择合适的审稿专家。为保障专家的公正审稿,中国的学术期刊界近年来普遍推行了单向或双向匿名审稿。这是为克服人情因素对公平审稿的影响而推行的有效举措。通常情况下,匿名审稿可以使专家抛却诸多顾虑,在较为平静的心态下公正地对待审稿件作出专业的评判。但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匿名审稿也同时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   其一,在某些学科领域(如史学),部分专家长期从事某项研究,且该项研究除他之外学界很少有人涉足。对于这类专家的投稿,审稿人甚至单凭题目就可以猜到作者的身份。还有一些稿件,审稿人可以通过文中透露的一些信息猜测到作者的身份。在此情况下,匿名审稿就没有太多实质意义。   其二,匿名审稿其实质是赋予了审稿人在秘密状态下对别人的研究工作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有学者认为这就好比是一个制度不全的法庭,&ldquo 被告&rdquo 在无法辩解的情况下,法官就作出了不明不白的判决。这话虽然刺耳,但学术研究应该是学界共同参与、共同提高的过程,这种审稿专家单向性的评判对于学术的提升意义确实有限。   其三,在匿名审稿机制下,审稿专家主要依靠其专业能力和道德自觉对待审稿件作出评判。审稿专家是否能够公平地评审稿件并作出专业判断缺乏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比如当审稿专家时间有限时,他就有可能会为完成审稿任务而仓促给出结论。个别审稿人甚至有可能会出于私利,剽窃、压制作者的研究。有权利就有责任,审稿专家是否能秉公行事,社会应对其行为有相应的激励或制约措施。   相比匿名审稿,前述发达国家近期出现的公开审稿则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这些弊端。在公开审稿的机制下,审稿过程的三大主体&mdash &mdash 编辑、审稿人与作者同时处于社会的全程监督之下,这些学术共同体的成员自然会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公信力。例如,对编辑来说,会在选择审稿专家及编排稿件的过程中更为谨慎、负责和自律 对于作者来说,在学术期刊联网的条件下,他们若有一稿多投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在其文章正式发表之前,广大网民就有可能发现并及时处理 秉公审稿的专家也能在更广的范围内扩大其学术影响力。当然,在此过程中,审稿专家、作者及广大读者平等的沟通交流也会促进学术的进步。   公开审稿的推行需要一定的条件。最基础的技术条件是建立一个网络平台,编辑、作者和读者均能根据各自的角色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另外,在公开审稿机制下,编辑、作者与审稿专家是否能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及学术公德,除了社会监督这个无形的压力之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审稿环节中相关各方是否遵守了学术诚信的规范,这是一个学者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像学者在一般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表现一样,社会相关各方将会依据其审稿过程中的诚信行为给予其相应的激励或制约。因此,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也是公开审稿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   笔者认为,不论是匿名审稿还是公开审稿,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审稿的公正。当前,中国的学术期刊界普遍实行匿名审稿自然有其合理性。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在中国社会信用(含科研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学术共同体成员更为重视自身信誉的时候,公开审稿当是促进学术进步的更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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