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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方案相关的资讯

  • 国企改革方案或本周公布
    中国计划本月公布国有企业改革框架方案,最早或于本周公布。国资委将成为纯粹的监管者,实现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此次国企改革计划将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划分,实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在国家资本监管机构与经营性国有企业之间,系统性地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架构将由目前的两级变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经营性国企三级,国资委将成为纯粹监管者,实现与出资者职能的分离。经营性国有企业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改革等改革。另外各相关部委将在框架方案公布后,公布改革具体实施细节的配套方案,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方案将参照中央企业、由各地相应公布配套改革方案。
  • 政策解读: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精神,科技部、财政部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1.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背景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引领和指导作用的重要载体,对全社会的科技创新具有风向标的作用 同时,对于体现国家在有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上的政策取向、战略布局、发展重点以及科技创新规律特点等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成效,直接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否真正落实好,推进好。新中国成立后,&ldquo 六五&rdquo 时期我国就设立了第一个国家科技计划&mdash &mdash &ldquo 六五&rdquo 科技攻关计划。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设立了星火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火炬计划、973计划、行业科研专项等,这些计划的设立和实施凝聚了几代领导人的远见卓识以及各个时期科技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事实证明,这些科技计划不负使命,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培养和凝聚了一大批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解决了一大批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全面提升了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强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不同时期分别设立,且越设越多,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考虑,其产出与国家发展的要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很多重要领域都亟需真正具有标志性、带动性,能够解决制约发展&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的重大科学技术突破。产生这种差距的根源之一是管理体制,现行的科技计划体系庞杂、相互交叉、不断扩张,管理部门众多,各管一块,各管一段,项目安排追求&ldquo 大而全&rdquo 、&ldquo 小而全&rdquo ,造成科技资源配置分散、计划目标发散、创新链条脱节,概括起来就是科技计划碎片化,科研项目取向聚焦不够。解决这些问题对当前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十分重要。   因此,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今年初,科技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对中央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为落实国发11号文,科技部、财政部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全面梳理分析当前我国科技计划布局和管理现状,总结成功的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有关调整科技创新战略和加强科研资源集成的政策,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和举措。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两部门组织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50个部门(单位)的意见,经反复协商,各有关部门对改革方向、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具体措施达成共识。《改革方案》起草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刘延东副总理多次召集科技部、财政部专题研究,进行工作部署。张高丽副总理专门听取科技部、财政部汇报并提出要求。《改革方案》经过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改革方案》。   2.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强化顶层设计,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体制,更加聚焦国家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基本原则包括:一是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建立统一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评估机制,破除条块分割,解决科技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二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确定主攻方向,解决目标分散问题。三是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四是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科技活动,并以普惠性政策和引导性为主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五是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3.《改革方案》中提出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的具体内容   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是本次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亮点。各政府部门通过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各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新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决策平台),专业机构、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三大运行支柱),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一套管理系统)。   联席会议制度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联席会议是实现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的关键。其主要作用体现在:首先是形成相关各方的合力,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加强沟通协调,围绕国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行业和区域发展需要,研究凝练形成科研任务需求,经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后按程序确定,相关各方在科研任务组织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和区域内应用示范。其次是建立共同参与、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联席会议由各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共同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与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的遴选择优等事项。第三是形成统一的决策程序,一般事项经联席会议议定后即可实施 重大事项需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按程序报国务院,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确保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政府职能转变,从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具体分配中解放出来后,将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对专业机构的遴选:主要是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形成若干符合要求的规范化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专业机构的任务是: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受理各方面提出的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改革方案》首次提出在国家层面设立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委员会的组成具有代表性,不仅有科技界的专家,也有产业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反映各方面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委员会要有战略高度,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和产业变革趋势,对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任务和重大科技创新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为联席会议提供决策参考。另外,委员会对制定统一的项目评审规则、建设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规范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等工作也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接受联席会议委托,对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组织开展评审。   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具体举措包括: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和专业机构的履职尽责情况等统一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并根据结果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经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批 完善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建立对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倒查机制,开展&ldquo 一案双查&rdquo ,即在查处追究有关承担单位和个人责任的同时,倒查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工作人员在项目管理中存在渎职或以权谋私等行为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负起责任,对所属单位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要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管理,并按相关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尚未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要尽快纳入,已结题的项目要及时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不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开的,中央财政将不予以资助。   4.要依托专业机构具体管理项目,也要规范专业机构的行为   专业机构管理项目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各主要国家对专业机构的设置有多种模式,有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有的隶属于政府部门,还有的委托社会化的非营利机构管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专业机构要兼顾现实可操作和未来长远发展。因此《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了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联席会议根据重点任务的需要统一确定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对联席会议负责,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专业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专业机构根据委托开展工作。二是对专业机构的资质作出了规定,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制定统一的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联席会议同意后实施。专业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科技领域的项目管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制定章程等。三是对规范专业机构的运行提出了要求。专业机构应按照统一的规范组织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等,对实现任务目标负责 专业机构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   5.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   在对我国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新科技革命发展趋势、国家战略需求、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和科技创新规律,《改革方案》提出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整合形成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一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二是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解决&ldquo 卡脖子&rdquo 问题。进一步改革创新组织推进机制和管理模式,突出重大战略产品和产业化目标,控制专项数量,与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分工与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三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技术瓶颈。将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发改委、工信部共同管理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农业部、卫计委等13个部门管理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整合形成一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当前,从&ldquo 科学&rdquo 到&ldquo 技术&rdquo 到&ldquo 市场&rdquo 演进周期大为缩短、各研发阶段边界模糊,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为适应这一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特征,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着力改变现有科技计划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的做法,按照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该计划下,将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发展优先领域,凝练设立一批重点专项,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科技问题,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协同攻关,提出整体解决方案。   四是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按照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需求,对发改委、财政部管理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导类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委共同管理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科技创新的部分,以及其他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基金)进行分类整合。   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依然薄弱,尚未真正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应用的主体,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采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引导性支持方式,激励企业加大自身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是基地和人才专项。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整合形成的新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既有各自的支持重点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方式 又彼此互为补充,通过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立跨计划协调机制和评估监管机制,确保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成整体,既聚焦重点,又避免交叉重复。   将按照上述五类新科技计划体系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对中央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实行稳定支持的专项。   6.优化整合工作的具体实施进度   本次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优化整合工作将按照整体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具体进度安排为:   2014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对部分具备条件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优化整合 启动重点专项试点,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选择5-10个重点专项进行试点,并在2015年财政预算中体现 同时,开展有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手组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开展科研信用体系建设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初步建成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5-2016年,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基本完成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化整合,实现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初步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下设重点专项的布局,并据此编制发布2016年项目指南,按新机制组织2016年新立项目实施 同时,为确保管理改革与现有工作的有序衔接,在研项目(课题)可继续按照现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经费渠道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初步完成相关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发布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机构遴选办法、专业机构资质能力评价标准、科技计划评估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科技计划重点专项设立规则和动态调整工作规则、有关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等,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   2017年,经过三年的改革过渡期,全面按照优化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运行,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渠道将不再保留。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科技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 认监委召开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
    2月28日,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认监委在京召开了认证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征求意见会。国家认监委总工程师许增德出席座谈会,17家认证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座谈会,与会代表针对机构审批和监管改革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CNAS负责人作秘书处2013年工作报告暨国际认可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各专业委员会、国家认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及CNAS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上,许增德指出,CNAS围绕&ldquo 公正认可、赢得认可&rdquo 总要求,付出了努力,取得了实效,实现了创新意识的提升和服务意识的提升。他要求,在改革的形势下,CNAS一要适应改革,大胆改革 二要勇于创新,发展制度 三要巩固机制,发挥优势。与会委员和代表专题审议了本委员会2013年工作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委员会换届改选要求,审议通过了各专门委员会和秘书处2014年工作重点。
  • 广东省食药监局“扩容” 机构改革方案出炉
    省食药监局"扩容"   机构改革方案出炉,省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划入   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加挂省食安办牌子,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一职,原有的食品安全监管处一扩为四:囊括食品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安全监管及综合协调职能&hellip &hellip 8月29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成立已有13年的"广东F D A"完成一轮大"扩容",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挑起大梁。   改革方案何时开始实施?南都记者从省质监及工商局获悉,目前还要等广东省政府及省编办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比如什么时候开始改,质监及工商相关处室多少人划入到新食药监局。但原则是,人员编制"人随事走".但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大限"是今年年底要完成新局的成立工作。   食品安全集中监管   食药监局原本仅有一个食品安全监管处,其监督管理职责也仅限于消费环节,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而机构改革调整后的食药监局,将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一职,以及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三大处室,分别掌管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此外,设立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承担省食安办的日常工作,肩负应急、指导、协调等职能。   相对应的是,该局下属的稽查局,也增加了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拟订、组织实施全省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等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挂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局长兼任省食安办主任。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的最高协调机构--- 食安委的办事机构,省食安办之前一直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捍东兼任主任。这一领导架构变化,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省食药监局肩负更多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显示,除了机构和编制的调整,此次省食药监局机构改革还与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同时进行。包括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等一批职能同步下放、取消。   方案显示,省食药监局的监管理念将发生转变。工作重心将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并将探索在食品药品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对全省食药监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因此,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体系、机制、标准等建设,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   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0名   ●其中局长(省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   ●省食安办副主任1名,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1名   ●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稽查局副局长4名)。   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的原则,从市、县工商系统划转编制共3000名,从市、县质监系统划转编制共200名。   ■专家解读   改革两大亮点   广东省委党校教授宋儒亮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此次改革有两大亮点:其一是首次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正处级)和药品安全总监,"日后省内出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会有主管领导回答问题,统一协调,避免监管不到位 其次,是增设跨区域协调检验机构,这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将上升至升级层面,改变了以往由当地检查抽验的局面,形成更大的力度。   有业内人士称,省食药监局下属的稽查局本身职能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文件中规定,稽查局"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这在实际上赋予了稽查局行政执法权,有利于增强对食品药品问题的打击力度。   增加的职责   1.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2.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3.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不改变产品内在质量的变更申请行政许可。4.原由国家负责的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5.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6.新药技术转让和药品生产技术转让行政许可。   取消   1.将药品生产行政许可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将药品经营(批发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3.将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变更备案整合到《药品GMP证书》核发、变更的行政许可。   4.取消对非处方药目录的审核,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或建议,相关资料直接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5.取消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6.取消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人员备案事项。   7.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审批。   8.取消执业药师注册的核准职责,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的行业协会承担。   9.取消抑制粉刺类化妆品备案。10.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A级单位的首次评定。   11.取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备案。   12.取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13.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下放   1.将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2.将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需要省出具证明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予以支持。   3.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将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9.将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职责下放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划转   1.将省卫生厅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将省卫生厅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将省工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化妆品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5.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改革后内设的17个部门   1办公室2规划财务处3政策法规处4综合协调处(应急管理处)5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6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处  7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处   8药品注册处   9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10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处11医疗器械注册处   12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处13保健食品监管处   14化妆品监管处   15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16科技和标准处   17稽查局   ■业内分析   有望根治两大痼疾改变"九龙治水"局面   有业内人士指出,改革的意义有望根治"以批代管"和"多龙治水"两大痼疾。   此次文件明确提出,"凡是应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负责、社会组织自律管理,以及事中或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其目的就在增强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如何不让企业为利益冒险?文件还指出,还要建立执法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切实解决监管不力或以审批代监管等问题",确保主要力量用于生产、流通、消费(使用)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实现工作重心从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根本转变。   另一方面,宋儒亮表示,改革方案出炉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全部归口于食药监局管理,而在机构改革以前,涉及食品的多个环节由其他部门管理,如质监部门管理食品的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管理食品的流通环节,而食品中的酒类又归经信委管理&hellip &hellip 所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极易形成"九龙治水"的结果。他认为,新的改革方案能达到改变"九龙治水"的改革初衷。   省体改研究会副会长周林生则进一步指出,多部门管理,导致的最大问题是"管理边界不清",甚至是"管理交错在一起",一旦出事后,很难分清责任,分不清责任,就很难追责,没有问责的压力,多个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就会懈怠松懈,甚至是疏漏。现在食品药品管理划到一个部门里,就一个局长负责,问责的对象就是这个局长,"他还能不拼命干?不盯紧了,屁股上就要挨板子了".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3月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该议案提到,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加强科学技术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保留国家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家实验室建设、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研诚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国家科技评奖等相关职责,仍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分别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专业机构管理体制,调整科学技术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等职责,将科学技术部所属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划入农业农村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划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大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详情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strong /p p   一、总体要求 /p p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p p   二、主要内容 /p p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p p   将国家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海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其他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p p   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地方性的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检查、督察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p p   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国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专项调查评估和观测,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受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国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国家重大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组织协调等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地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的地方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地方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地方环境信息发布,地方行政区域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四)环境污染防治。 /p p   将跨国界水体污染防治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点海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适当加强中央在长江、黄河等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事权。 /p p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地方性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p p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 /p p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p p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中央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参照中央与地方划分原则执行 财政支持政策原则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并适当考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特殊因素。 /p p   三、配套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p p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要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p p   (三)推进省以下改革。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以下财政体制等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承担重要生态功能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上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p p   (四)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p p   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p
  • 质检总局削权分权两步走 机构改革方案年内敲定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强制检验,编者注)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抓紧研究法定检验体制改革方案。&rdquo   据了解,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以下简称&ldquo 质检总局&rdquo )的机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出口法检的决定是质检总局改革的一部分。   参与过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质检总局机构改革中&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已定,现在进入了拿方案阶段,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今年年底之前制定完成,并于2014年全国两会提交全国人大。   上述人士表示,质检总局的改革分削权和分权两个步骤,此次取消出口商品的法检属于前者,后者将在全国人大通过之后实施,预计未来质检总局的职能会并入海关总署、农业部、卫计委等部委。而在&ldquo 管办分离&rdquo 的大原则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有望分享百亿元检验市场。   削权   &ldquo 这次变动对质检总局的震动很大,可能影响数万人员的调动和重新安排。&rdquo 来自福建质检分局的赵红军(化名)如此解释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整顿进出口环节的决议,赵红军平日的工作主要是和海关对接,负责动植物检疫检验。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提出&ldquo 减少法检商品种类,原则上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法检&rdquo 。这意味着质检总局一半的工作被砍掉了,随之而来的将是质检收费的剧减和人员的富余。   据了解,7月17日国务院曾组织过针对减少法检商品种类的专门讨论,质检总局的态度是减少300多种,与&ldquo 原则取消&rdquo 的幅度相差甚远。   7月25日,质检总局向全国35个直属的质检局下发了一份特急函,要求&ldquo 各局认真研究法检目录调整可能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dquo 。并于7月26日下午5点之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到总局检验司。   这份名为&ldquo 质检检函〔2013〕245号&rdquo 的特急函主要包括:&ldquo 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对机构、实验室、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影响。对出口法检目录调整后如何构建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的思考。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rdquo   公开信息显示,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始,至2013年之前,质检总局的权力一直在加强和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商品目录》)的检验种类一直稳中有升。2005年《商品目录》中,出口商品检验19类2228种,进口商品检验19类1523种。2013年《商品目录》中,进口商品检验达2093种,出口商品检验2141种。   质检总局由负责国内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负责进出口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来,在总部两个局合在一起办公,而在地方上,又有各自独立的体系。目前,总部负责进出口业务的原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人员编制虽然很少,但是加上地方上直属的各个检验检疫局员工,总数有20多万人。由于中国进口主要集中上海、北京、广东等少数地区,因此大量地方质检工作人员都从事出口检验,此次变动波及的范围恐超出外界的预估,甚至导致部分地方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直接被裁撤。   &ldquo 实际上总局大概从两三个月前就开始这方面的调研了,显然早就意识到要出现这样的变化。&rdquo 来自质检总局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只是没想到变化会这么大。对未来质检总局人员工作安排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处人员表示将会进一步商讨,无法给出答复。   分权   &ldquo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议只是质检总局改革的第一步,接下来就是针对组织机构了。&rdquo 上述参与法检体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告诉记者,质检总局的权力可能逐步被分出去,比如动植物检验归农业部,因为只有农业部才有技术,同样,卫生防疫方面的检验会归到卫计委。   &ldquo 改革的结果可能是只保留国内质量技术监督这一块。&rdquo 上述人士表示,在管办分离的大原则下,未来检验的实际工作会更多地由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府部门只是负责制定政策和标准。   实际上,对质检总局的分权在今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出现,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挂牌,质检总局下属食品生产监管司即被并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上述人士表示,由于牵涉到质检总局的留存,以及改革后的归属问题,仅在国务院层面还无法完全落实,具体的改革方案会在2013年底之前拿出,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给全国人大,之后再正式实施。   据商务部专家马宇的调查,中国每年的质检收费在300亿元左右,其中工业制成品的出口法检占了近200亿元。   今后工业制成品出口法检取消,依然剩下100多亿元的市场空间。   质检争议   质检总局从成立之日起就饱受争议,随着中国的进出口激增,质检总局的权力不断强化,其与商务部、海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后两者指责质检总局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经济负担,阻碍了外贸。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取消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检也是基于促进出口的考虑。   根据国内的规定,出口商品在出关前至少要检两次,质检总局检一次,海关检一次。&ldquo 有的情况下还不止这两次。&rdquo 一位海关人士表示,商品有可能在当地质检部门检测一次,然后到较大的进出口口岸,被当地质检机构开箱再次检测一次。   多次开箱检测的要求,不仅增加了商品的物流成本,增加了人力成本,还延长了商品交货时间,影响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ldquo 在国际上,商品一般都是通过行业认证,或者是第三方认证来显示产品质量过硬,而发证的或是行业组织,或是企业。行业认证和第三方认证都是民间的,是收费的商业行为,不会由政府来给企业发证。&rdquo 一位在外资第三方认证机构从业多年的人士介绍,像ISO认证、欧盟对家电的CE认证都是这样,只有中国是政府直接给企业发证,这中间的利益关系无法扯清。   马宇告诉本报记者,由于进出口商检,每年增加企业负担上百亿元,很多行业商检费用占到企业利润的5%左右,并且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行效率,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每年因此影响出口约400亿~600亿美元。   实际上,质检总局的出现有其历史偶然性。质检总局的前身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7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时,关于其并入技术监督局或海关总署的传闻很多,但到了1999年底,国务院决定将原属于卫生部辖下的国家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辖下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合并,成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所谓&ldquo 三检合一&rdquo 。   到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一国不能设有两个职能重合的部门,于是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又合并了质量监督局,统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 农业部、环保部不再保留
    p   今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p p strong    /strong 具体调整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78ccf3b0-69fb-47e5-9abe-bb7e3e063018.jpg" title=" 1520918170352.jpg" / /p p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bf4f38d-92ac-4410-8ed6-d4a1490fa31b.jpg" title=" 640.jpe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07aa0704-515f-407b-acb9-cc125b3b30e5.jpg" title=" 1520918176532.jpg" /    /p p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p
  • 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 这些新部门将亮相
    p   今天,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 p   strong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strong /p p   1、组建自然资源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strong /span /p p   2、组建生态环境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strong /span /p p   3、组建农业农村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农业部。 /strong /span /p p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strong /span 。 /p p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strong /span /p p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p p   7、组建应急管理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strong /span /p p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p p   9、重新组建司法部。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strong /span 。 /p p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strong /span /p p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strong /span /p p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strong /span /p p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7fe4ee11-6a3a-42db-8072-e57bcaadb8f7.jpg" title=" 微信图片_20180313093459.jpg" / /p p strong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strong /p p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strong /span /p p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strong /span /p p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strong /span /p p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p p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p p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strong /span /p p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p p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strong /span /p p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p p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p p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p p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p
  • 重磅: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通知,团体及企业标准有望发展壮大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7年3月21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p p   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p p   strong  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 /strong 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对拟废止的强制性标准公告废止 对拟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的强制性标准公告转化,使其不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尽快完成文本修改 对拟整合或修订的强制性标准,分批提出修订项目计划,推进整合修订工作。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强制性标准要守住底线,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 /strong 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做好后续废止、修订、转化等相关工作,有效解决标准滞后老化问题。进一步明晰各层级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逐步缩减现有推荐性标准的数量和规模,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留出发展空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着力提高推荐性标准供给质量。加强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协调性审查,及时做好备案标准信息维护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 /strong 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制定原则,严格制定程序,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strong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完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strong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建立中外标准化专家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中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快速通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鼓励和规范外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探索建立中外城市间标准化合作机制。组织翻译一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以及对外经贸合作急需标准,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 /strong 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建设军民标准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共建共享,加大国防和军队技术专家参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范围和力度。明确军民通用标准的制修订程序,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 /strong 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加快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工作,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监督,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动态管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强化结果应用。(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 /strong 研究制定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加强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争取尽快出台,实现改革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配套规章立改废工作,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标准化立法工作,推进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 /strong 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深化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领域的重大标准化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strong 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吸纳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荐性标准优化完善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p
  •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北京3月10日电 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10日正式对外披露,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届时,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减少至25个。   这次改革,将充分利用各方面有利条件,坚定推进一些重点领域的机构调整 同时要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各种风险挑战,保持国务院机构总体相对稳定。对有些长期存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通过职能调整解决,或适时通过必要的机构调整解决。   据悉,改革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具体内容为:   ——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 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 不再保留铁道部。   ——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 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国务院将对改革实施作出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措施,排出时间表,逐项抓好落实。抓紧完成新组建部门的“三定”工作,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进行了六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
  • 听专家解读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等作为重点任务。 /p p   其中,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一条下的多项举措,引起了科技工作者的关注。 /p p    strong “提名制”获点赞 /strong /p p   在现行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下,大多数科技奖项都要经过一个申报流程: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 /p p   看起来比较合理,但有些人并不习惯。“我从来没有独立报过奖。”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彭真明说,“申报一个奖项,要走很多程序,要交很多材料。我们团队人比较少,真没这个时间。” /p p   未来,类似这样的烦恼可能会越来越少。《方案》中提出,将用“提名制”代替“申报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p p   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李真真表示,这一举措带来的最大改变是,踏踏实实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会得到更多机会,惯于自我吹嘘、热衷四处报奖的人则不再占据优势。 /p p   中科院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穆荣平表示,提名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科研人员逐级申报带来的“非科研活动”时间成本,是进步。至于一些人所担心的,提名制会不会存在较大盲区,他说:“自然科学奖应该不会埋没好成果的。对特别好的成果,科学共同体具有辨别能力。” /p p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李侠则认为,提名制重申了一个原则:好的工作比好的包装和沟通更具有价值。这种结构性变革,将会重塑科技界的承认模式与行为选择方式。不过他也指出,提名制最大的潜在危险在于强势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换票行为:“你提名我,我提名你,从而垄断奖励资源的配置与分布。” /p p    strong 宁缺毋滥是原则 /strong /p p   根据《方案》,国家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将大幅减少奖励数量,“由总数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 /p p   穆荣平解释道:三大奖数量的调整是减少政府设奖的一个信号,以后还应该减少,一方面是因为评奖过程消耗了大量科技资源,另一方面,这也是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措施,是一种进步。 /p p   除了“定额”,还要“定标”。《方案》进一步强调,“自然科学奖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p p   在李侠看来,明确三大奖的不同标准体系,可以最大限度上遏制片面论文化的趋势,从而鼓励科研人员在各自的领域做出符合本领域要求的更好的工作。 /p p   此次《方案》中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表述: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这又意味着什么呢? /p p   李真真说:“‘公民’更强调特定国籍,如今把奖励对象扩大到‘个人’,是一种更加开放的趋势,意味着不管你是否是中国国籍,只要你为中国的科技进步做出贡献,就有机会问鼎国家科技奖。” /p p   对此,穆荣平还有进一步的思考:相比以往基于项目的奖励,《方案》强调奖励个人是一种进步,但也很难避免知识产权纠纷问题。比如,当获奖人数少于实际参与项目的人数时,就会存在少部分获奖人占有多数人成果的嫌疑。 /p p    strong 诚信制度要健全 /strong /p p   《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p p   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所长徐涛表示:“监督很重要。应该进一步加强公示制度,在公示期间广开言路,妥善处理异议,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名实不符的奖项。” /p p   针对科技奖励诚信制度,网友的讨论也很热烈:一旦奖励出现了错误该怎么办?是否应该撤销这样的奖励?对此,李侠说:“面对奖励错误,应该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如果是有意蒙混出错的,应该追回奖励并给予提名人连带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以国家公信力营私的行为 至于客观原因造成的误判,是特定阶段人类认知局限造成的,可以不让提名人负责,奖励也不必追回,作为失败的提名留存。” /p p   穆荣平认为,此次的《方案》体现了多方面的进步,但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可做的还有很多。他说:“我个人认为应该取消针对项目的科技进步奖,用针对企业家的创新发展奖取代,用新增税收和就业作为指标,奖励对创新发展有贡献的企业家。” /p
  • 药监局发布改革方案,全面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
    《通知》共包括7个部分,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23项。2021年7月1日改革实施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将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  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动药品监管领域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实现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2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23项。国家局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见附件1),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按照《通知》要求,药品监管领域共有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直接取消审批3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项。国家局对改革内容、许可条件、材料程序、监管措施等作出规定(见附件2),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改革情况,优化调整执行政策,保障改革试点顺利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五、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  2021年7月1日改革实施后,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要依法终止审批程序。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将经营许可条件、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已受理“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涉及相关许可的药品监管部门要按调整后的审批程序和材料要求进行审批。  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运用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加强药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持续依法合规经营。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药品监管信用赋能,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监管。  七、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按照《通知》要求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国家局牵头依照“急用先行”原则组织药品监管电子证照标准化工作、为电子证照应用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实施应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本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求,负责依事权推进本级政务服务范围内涉企证照电子化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发放,并利用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将本级制发的电子证照进行归集共享。
  • 科技部副部长深入解读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p   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将成历史,改革完善中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将实行提名制,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意在进一步提高学术性。 /p p   近日,《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6月19日,科技部举办《方案》解读会回应公众关切。 /p p   “有学术威望、学术视野、学术境界的人将获得提名资格。”针对备受关注的提名制,科技部副部长黄卫透露,未来还将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p p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提出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所谓“定标”,是指针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下统称三大奖),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自然科学奖要围绕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 技术发明奖围绕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 科技进步奖围绕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p p   “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独立投票表决,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主任邹大挺解释说,提名项目不能评上一等奖,意味着将空手而归。“但以后还可以再次被提名,当然这得让提名人重新考量项目。” /p p   所谓“定额”,即大幅减少奖励数量,三大奖总数由不超过400项减少到不超过300项,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方案》改变现行各奖种及其各领域奖励指标与受理数量按既定比例挂钩的做法,根据我国科研投入产出、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状况分别限定三大奖一、二等奖的授奖数量,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 /p p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同时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要求。“由‘公民’到‘个人’的改变,表明待时机成熟后,海外人才可参与国家奖励三大奖项目评选。”邹大挺答记者问时说,而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是为中国科技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相关组织而设。 /p p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监督委员会作用,全程监督科技奖励活动 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进行各类营销、宣传?? /p p   减量提质、结构优化,回归学术性和荣誉性,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升含金量的同时,重拳出击严惩学术不端。建立科技奖励工作后评估制度,成为《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每年国家科技奖励大会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年度奖励工作进行评估。 /p p   《方案》明确提出,要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健康发展。 /p p   “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要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的原则,我们将通过管理、监督、服务、扶持的方式鼓励其发展。”邹大挺说。 /p p br/ /p
  • 院士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宜考虑国情
    昨日,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实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发表对媒体所提问题的回答中,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观点,他认为,本次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近了一大步,但同时也表达了对标准和监管分离可能造成矛盾的担心,详情如下: 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这几天有多位媒体朋友联系我,请我评论。由于刚从国外出差回来,我还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但他们所提的一些问题确实十分重要,我决定对收集的几个问题陆续进行回答。 记者问题:关于机构改革 在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最受民生关切的领域,您如何评论这次改革的方向?作为科学家,您认为新的监管体制还能采取哪些举措,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 答: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这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好事,这表明新一届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要从体制上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整合,这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我相信相比之前的“分段管理 ”格局会有比较大的进步。然而,我还有点担心将标准(卫生部)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仍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标准与监管分开,从道理上讲是对的;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则弊大于利。这几年的教训,例如:“白酒塑化剂”事件,足以说明问题。
  • 陈君石院士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又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这几天有多位媒体朋友联系我,请我评论。由于刚从国外出差回来,我还没有时间接受采访,但他们所提的一些问题确实十分重要,我决定对收集的几个问题陆续进行回答。   记者问题:关于机构改革   在3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最受民生关切的领域,您如何评论这次改革的方向?作为科学家,您认为新的监管体制还能采取哪些举措,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   答: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调整,这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好事,这表明新一届政府下了很大决心,要从体制上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整合,这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我相信相比之前的“分段管理 ”格局会有比较大的进步。然而,我还有点担心将标准(卫生部)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仍会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标准与监管分开,从道理上讲是对的 但是,如果考虑到我国国情,则弊大于利。这几年的教训,例如:“白酒塑化剂”事件,足以说明问题。
  • 科技计划改革及布局——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届全国色谱学术会议于4月19日在西安曲江国际学术会议中心顺利召开,来自于国内外上千名的专家学者汇聚于此分享着在色谱领域中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进展。在此次会议上,来自于科技部条财司吴学梯副司长向到场的嘉宾和观众介绍了我国科技计划和管理现状,并就未来的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等热点问题与现场嘉宾和观众进行了分享。   吴学梯首先讲到了我国科技计划和管理现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近百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了大量的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大批举世瞩目的重大科研成果,有力的支撑了现代化建设事业。但随着新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开始突显,集中表现在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近百个计划(专项、基金等),近40个部门管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不够 未能聚焦国家战略目标的需求,项目众多、目标发散 重复、封闭、低效,多头申报项目,重复资助。为此国家在2014年启动了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计划《国务院关于改革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目的是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再造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加强科研资金监管,建立改革长效机制。中央对指定改革方案做出明确指示,即顶层要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 计划、专项、基金等要进行整合,防止碎片化 建立综合评委会,同意承担各方面科研课题申请 科技部内部管理科研的体制要改革,以适应新要求。同时,中央领导也对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保持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科研资金要进一步整合,不能分割和碎片化,该集中的就要合理集中起来。科技部、财政部根据中央要求,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 征求50多个部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在12月3日由国务院正式发布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   面对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近年来各主要国家都对科技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美国政府汇集各部门科技财政预算,部署多个跨部门计划(全球变化、网络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计划) 欧盟实施统一的研发创新共同政策,对不同资助计划进行整合,加大资助力度,简化项目申请和管理流程,探索新的资助机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解决统筹协调不够,缺乏顶层设计问题 重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解决资源配置&ldquo 碎片化&rdquo 问题 围绕重点任务一体化配置资源,解决科研项目聚焦不够问题 建立专业的管理具体项目的新机制,解决政府职能转变和专业优化、科学化管理问题。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改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布局、评估、监管等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 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科技计划要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更加主动有效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政府重点支持公共科技活动和营造创新环境,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坚持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和痕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吴学梯副司长 吴学梯谈到,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mdash &mdash 联席会议制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联席会议包括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评估监管和动态调整机制,其中,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委员由联席会议审议确认,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联席会议的组织构成由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参加,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布局和设置,重点任务和指南,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业机构遴选等事项。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为统筹协调,共同决策,重大事项经科改小组审议后上报国务院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吴学梯还谈到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的情况: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大资助力度,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出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 加强基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有效对接 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上进一步强化组织推进机制,控制专项数量,集中力量办大事,注重与其他类科技计划的分工与衔接 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上,根据重大任务需求,由着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上,整合享有基金,根据任务目标形成若干专项(基金),分别采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补助等不同支持方式 在基地和人才专项上,对现有基地和人才专项进行优化整合,研究确定资金配置渠道。   最后,吴学梯谈到了实施改革的具体进度要求为:用三年时间完成改革任务。实现公开竞争方式的近百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包括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35项,全部整合到新的五类科技计划中,数量将大幅减少。到2016年基本完成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基本建成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成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计划安排和预算配置的统筹协调
  • 食药监管改革明确责任 地方政府负总责
    “如果食品安全是一个香饽饽,就不会被扔来扔去了,这恰恰说明了食品安全不好管理。”对于正在进行中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一位地方食药系统的工作人员如是说。   一直以来,由于多部门分段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突出,食品安全成为了“烫手的山芋”.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即将公布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食药总局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要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总负责机制。   积弊   食品安全监管再现责任漏洞   正值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之后、食品监管职能整合之际,近期曝光的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无疑给消费者蒙上一层心理阴影。   据了解,从2012年11月质监部门发现造假并查封部分产品,到今年3月底多地紧急下架,消费者知晓这一信息足足晚了四个多月。这四个月时间内,究竟有多少问题奶粉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食用,还有多少仍在市面上流通,目前已不得而知。   此次事件中,根据举报线索,食安办、公安、工商、质监、海关、国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组成办案工作组展开调查,但对于销售面如此广的“问题”产品,江苏有关部门却没有及时向其他省市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出现“查封和销售”共存的怪象。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的毒胶囊、塑化剂、速生鸡等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往往在有关部门的一番调查后最终不了了之,公众对于事件真相难以知晓,进一步的问责更是无从谈起。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食品安全像是一个“炸弹”,监管被分散到四五个部委,各个部门能不管就不管,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监管缺位。   专家认为,食品安全监管容不得一丁点的“侥幸”心理,需要的是监管从严、召回从严、处罚从严,每一个涉及的部门都应有“守门”的意识,捂着盖着、藏着掖着,只会带来政府公信力的进一步下滑。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说,分段监管区分的是“职能”,不能将“责任感”一并分掉 而如今,食品监管职能已经整合,一个大盖帽,能否管住一头猪、一杯奶是大考。想要杜绝问题发生,需要的是监管部门切实承担应尽的职能,建立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的监管机制,出了问题只顾捂盖,部门之间“踢皮球”,只会让中国的食品行业没有明天。   顽疾   地方“负总责”须破解保护主义   对于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出了事之后相互推诿的现状,在业内人士看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不仅是调整机构,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责任。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地方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改革中将发挥主导作用,逐步组建省、市、县级机构,对应的正是食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   近日多地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均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问题。比如黑龙江省要求各监管部门要严格实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厦门市将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对推诿懈怠、不履行职责、不积极作为、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将视情况追究该部门责任。   事实上,2012年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即提出,要强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年度计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不久前表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量各级政府职能转变的一把重要标尺。   在明确责任的同时,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地区的陕西省渭南市对不同机构的许可管理和执法职能进行了整合。据介绍,实行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来,渭南市没有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初步实现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向“品种监管为主、分段监管为辅”的转变,克服了原有体制责任不明、边界不清、监管不到位的弊端。   不过,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郑风田认为,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很大的问题。以一个农业大县为例,大量生产的农产品可能都被销往外地,地方政府对于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难题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待加强   除了明确和完善政府机构的监管责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还提出,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各类食品从业主体的数量和食品供应总量都有较大增加。但相对于量的扩张,总体上,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并未同步得到应有的加强,有些还出现管理弱化现象,在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方面不到位,产生了很多隐患,这是制约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因素之一。   “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的市场机制,就是让企业优胜劣汰。”郑风田说,企业只有做到一定规模,建立了消费者依赖的品牌,才能在市场上生存下去,这“倒逼”企业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障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人士指出,真正安全放心的食品是生产加工出来的。因此,最重要的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做到企业讲诚信、行业要自律,这是食品安全的基石。   让消费者担心的是,很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都牵涉到标榜责任的大型企业。上述奶粉事件中的奶粉生产公司,曾获得不少行业协会颁布的2012中国孕婴童行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孕婴童行业评选活动最受消费者关注新品牌等奖项。正是这样一家“有责任的企业”,却成为涉嫌奶粉造假事件的主角。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要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厉的惩处成为一把高悬头顶的利剑,生产经营者、执法者不管谁犯法,都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使犯罪分子付出高昂的甚至付不起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加大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专家建议,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盘点】2015年中国标准化改革十大事件
    p   2015年,是必将载入我国标准化改革史册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一系列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在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各部门、各地方、各领域、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笔者精心梳理了2015年标准化工作的10件大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p p    strong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四举措改革“中国标准” /strong /p p   2015年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必须深化改革,优化标准体系,完善标准管理,改变目前一些方面存在的标准管理“软”、标准体系“乱”和标准水平“低”的状况,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p p   会议确定,一是完善标准化法规制度,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二是全面清理和修订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整合现行各级强制性标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逐步缩减推荐性标准,推动向公益类标准过渡。三是鼓励学会、协会、商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允许企业自主制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四是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放宽外资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定工作,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p p    strong 二、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 /strong /p p   2015年3月26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p p   《方案》提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推动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p p    strong 三、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敲定行动计划 /strong /p p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 /p p   《通知》明确了14项工作任务: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加强信息化建设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四、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有了发展规划 /strong /p p   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标准化领域第一个国家专项规划。 /p p   根据《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标准化体系,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规划》明确了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对强制性标准改革、推荐性标准改革、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改革试点、标准国际化和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等重大改革举措都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p p    strong 五、国务院全面部署节能标准化工作 /strong /p p   2015年4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 /p p   《意见》要求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意见》提出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 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形成覆盖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标准体系 推动节能标准国际化,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国际市场份额。 /p p    strong 六、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立 /strong /p p   2015年6月1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正式确立,联席会议由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为牵头单位。 /p p   2015年7月2日和12月30日,国务委员、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王勇主持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王勇强调,要认真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标准化结构性改革,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 /p p    strong 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重点任务确定 /strong /p p   2015年10月22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以下简称《计划》)。 /p p   《计划》确定了10个重点任务:加快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专项规划 深化标准化互利合作,推进标准互认 推动共同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翻译500项急需的中国国家、行业标准外文版 开展大宗进出口商品标准比对分析,加强面向企业的标准化服务 在特色农产品领域逐步开展东盟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标准化文化交流,研究建立标准化合作沟通机制 加强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建立“标准化智库”体系 支持各地发挥地缘优势、语言文化和特色产业优势,全方位开展特色标准化合作。 /p p    strong 八、智能制造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有了指南 /strong /p p   2015年12月29日,根据《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由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p p   《指南》明确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总体要求、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从生命周期、系统层级、智能功能等3个维度建立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参考模型,并提出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包括5类基础共性标准和5类关键技术标准以及10大应用领域在内的不同行业的应用标准。 /p p    strong 九、企业标准公开声明试点和团体标准试点启动 /strong /p p   2015年1月,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平台开通运行后,企业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自主发布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向消费者公开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企业的主体地位得到强化,主体作用得以发挥,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p p   2015年7月,国家标准委启动了中国电子学会等39家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试点。试点基础上将提出团体标准服务、引导、规范和监督的建议,开展良好行为评价,完善团体标准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推动营造团体标准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p p    strong 十、张晓刚就任ISO主席 /strong /p p   2015年新年伊始,我国专家张晓刚正式就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任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p p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其制定的国际标准在世界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张晓刚此次就任ISO主席,是ISO成立68年来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国际标准化组织最高领导职务,对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具有里程碑意义。 /p
  • 中科院启动科研管理体系重大改革
    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从中国科学院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中科院党组近日决定,对中科院机关科研管理体系进行重大改革,有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编制办公室批准,机关改革中的职能和机构调整已基本到位。   此次中科院机关科研管理改革后,各部门分别按照科研业务管理、综合职能管理两个序列设立。组建设置前沿科学与教育局、重大科技任务局、科技促进发展局3个科研业务管理部门 同时对原综合职能部门进行整合,经过调整或更名后新出现的综合部门包括学部工作局、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人事局、科学传播局等。改革坚持&ldquo 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rdquo 的原则,优化院机关管理职能,完善科研管理组织体系、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扩大研究所和科研人员创新自主权,进一步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   中科院党组成员、秘书长邓麦村介绍,此次改革的指导思路是,以理顺关系、简政放权、强化协同、提高效能为着力点,&ldquo 建立以科技创新价值链和学科领域两个维度构成矩阵式管理模式&rdquo 目标是改变原有的思维定式和工作惯性,&ldquo 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rdquo 。   他表示,以往中科院机关的科研业务管理部门既有按照学科的模式,又有按照工作性质的模式来设置,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现象比较严重,研究所按条块划分、经费切块管理,带来经费分配、项目组织等方面诸多问题。此外,在综合管理方面,一些管理职能分割过细、线条过多,界面不清晰,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一些管理工作陷于具体事务,很多专项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协调难度大、成本高、效率低,难以有效进行长远的战略谋划。   邓麦村强调,这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自主权。明确了研究所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院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己能做的事,都可以放手去做,研究所和其他院属单位需要提请院机关协调解决的问题,按工作性质与对应职能的机关管理部门做好对接,从而进一步理顺了院所两级管理体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中科院创新活力。   此次中科院机关改革是近年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改革后,机关部门和内设处室数量、局处级岗位设置和机关编制都有所减少,同时取消以前超编的非实职局级领导序列。
  • “活来人没来” 某些地方食药改革搭空架子
    虽然已公布方案的省级食药局都选择了跟国家食药局一致的改革模式,但市县级的改革方案却呈现出较多差异。   改革前不同地方的监管体制就存在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考虑到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尽量少触动原有体制的利益。   &ldquo 五花八门。&rdquo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这样形容现在省以下的食药监管体系。   2013年4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后,各地陆续启动改革,但改革的进程、模式等在地方都存在差异。   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地方食药机构改革时间表,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2013年6月17日,甘肃省第一个发布省级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截至2014年5月,仍有宁夏、天津两地未发布省级三定方案。很多省份的市县级改革还没有完成。   多样化的改革模式   对于工商、质监、食药系统的公务员来说,这是充满变数的一年。从去年4月份到现在,在工商之家、红盾社区等论坛上,最热的帖子总是各地食药改革的最新消息。虽然已公布方案的省级食药局都选择了跟国家食药局一致的改革模式,但市县级的改革方案却呈现出较多差异。   浙江省于2013年12月9日出台了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提出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县(市)统一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地市一级可以参照省政府做法,将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也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最终,浙江的11个地级市中,有10个选择了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另外1个市&mdash &mdash 舟山市则选择了更彻底的整合模式,即&ldquo 三局合一&rdquo ,将工商、质监、食药三个部门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模式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引发了各界的关注。但是很快这一模式便在其他省份出现。   安徽省在市级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级将工商、质监、食药部门整合成统一的市场监管局。   上海浦东也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的职责。   近期,有消息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监局、工商局或将三局合一,组建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目前相关方案还未公布,但据消息人士透露,方案已经基本确定。   在胡颖廉看来,市场局的模式是大势所趋,他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提出&ldquo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rdquo 。   而这一模式在业内还存在争议。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陈天祥认为,大部制的市场局会分散食药领域的监管力量,不如建立专门的、垂直的食药监管队伍。在国家食药体制改革启动之前,广东深圳、顺德等地便试点了大部制,但最后国家食药总局并没有采用这一模式。   垂直管理的模式在海南出现。自2008年食药监管打破垂直管理体系,开始实行属地管理后,业内很多专家依然在呼唤食药系统的垂直管理。作为唯一一个经国务院批准在食药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省份,海南省被认为是代表了垂直管理回归的趋势。   大部分地方是按照国家食药总局的模式开始改革,但具体改革方式也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胡颖廉认为,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很难做到全国一刀切。   比如,北京实行垂直与分级&ldquo 两结合&rdquo 的监管体制,实现监管&ldquo 线&rdquo 与&ldquo 面&rdquo 的有机结合 陕西采用分品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广东、河南在各级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上规定&ldquo 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rdquo ,而不仅仅是&ldquo 征求意见&rdquo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鹏近年一直在关注中国的食药体制改革,据他了解,改革前不同地方的监管体制就存在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考虑到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尽量少触动原有体制的利益。此外,不同地方的食品产业发展状况、编制名额的宽松程度以及面临的食品安全状况都有所差异,势必会影响到各地的改革模式。   &ldquo 不同模式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理解会有差异,有可能引发食药安全监管政策落实程度的不一致。同时也会影响到基层监管力量的充实程度、监管队伍的专业素养与监管能力水平高低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力量的强弱等。&rdquo 刘鹏担心。   基层监管力量或不进反退   自安徽省食药机构改革启动以来,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韩建华一直处于焦头烂额的状态。   &ldquo 工作量大多了。&rdquo 谈到改革前后的不同,韩建华感叹。他所在的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承担原来工商、质监、食药三个部门的工作。全局(包括下辖的市场所)一共有33人,包括原食药系统1人,即韩建华本人,工商系统30人,质监系统2人。目前,该局已有2人办理了退休。   改革之初,蚌埠市曾设想在每个街道设一个市场监督所,但最后人力达不到,只能在原来工商所的基础上分片设所。经济开发区市场局下辖三个市场所,每个所5人左右。   而这个经济开发区有企业2700多家,个体户4000多家,要对他们的生产经营做全程监管,按照每次监管执法需安排2人的规定,经济开发区市场局的31名监管人员很难匹配。   &ldquo 活干不完。光餐饮这一块,我们区有42家食堂,1000多家大小餐馆,每个季度抽查一次,就够我们忙了。&rdquo 韩建华说。   而与韩建华的烦恼不同的是,在推行国家食药总局改革模式的地方,很多新成立的食药局则发愁人员、编制的到位。   甘肃省食药监部门希望从市县工商部门连人带编划转30%左右,最终实现了16%的划转,每个乡镇工商所划转1人。   四川省政府提出,市(州)、县(市、区)工商系统按核定行政编制总数14.5%左右的比例划转 市(州)、县(市、区)质监系统按核定行政编制总数5%左右的比例划转。   据农工党湖南省委专职副主委、原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院长蒋秋桃透露,湖南省市、县两级改革的指导意见即将经省人民政府签发。湖南省政府对市县食品药品改革的初步指导意见是从工商、质监等部门划15%的人员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ldquo 以此原则划转后,食药监管人数要在乡镇设立监管站所是远远不够的。&rdquo 蒋秋桃说。   据刘鹏分析,目前大部分省以下工商、质监部门仍为垂直管理体制,对于财政状况不好的地区来说,垂直管理体制较属地化管理体制更能保障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ldquo 这也影响了工商、质监部门从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划转的积极性。&rdquo   胡颖廉曾发现,在西部一个省会城市,质监局把食品的生产监管职能都划给食药局了,但就划转了2人。&ldquo 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很多地方食药局在改革后职责增加了,但是它的监管力量、执法力量却没有相应地增加。&rdquo   这造成一些地方的食药改革只是搭了个&ldquo 空架子&rdquo ,虽然合并为&ldquo 一龙治水&rdquo ,但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至少在短时间内是被弱化了。   &ldquo 目前各地监管力量的强弱只能依赖于地方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的主观认识,或各部门之间的博弈,由此可能造成各地实际监管力量的不均衡,特别是该强不强、该弱不弱。&rdquo 刘鹏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担心,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中,在各级政府人员编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每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可能努力壮大自身规模,而导致监管力量难以下沉一线,特别在乡镇一级,很有可能出现严重的人员不足。   专业性培养尚需时日   由于改革前便在蚌埠市食药监督管理局工作,韩建华对食药监管比较专业,而且非常重视。但蚌埠市除了经济开发区外,只有蚌山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市场局各有一名负责人来自食药系统,其他区县的市场局都以原工商系统的人员为主。   &ldquo 那些区县可能因为对食药工作不熟悉,也不重视,即便人员比以前多了,但因为专业问题,食药监管还是可能被弱化,工作被延误。&rdquo 韩建华说。   据胡颖廉统计,全国工商系统的公务员有42万人,食药系统的公务员大概有5万人,另外事业单位人员3万多,加起来不到9万。质监系统的事业单位人员比较多,全部加起来可能不到20万。&ldquo 从人员上来说,工商系统是最多的。&rdquo   在实行&ldquo 二局合一&rdquo 或&ldquo 三局合一&rdquo 的地方,区县级的基层市场所基本都是在工商所的基础上建立的,人员也以原工商人员为主。   在食药相关的大小检查中,韩建华不得不事必躬亲。&ldquo 原来工商系统的管理并不是太细,对食药监管不太熟悉,所以我必须领着干,现场带。&rdquo   事实上,机构职能调整后,新的食药监管机构里,几乎所有人都会面临新的工作任务。&ldquo 培训&rdquo 成为很多改革后的食药局、市场局的常事。大部分改革后的食药机构都安排了密集的培训计划。   &ldquo 食药的专业性应该说在这三个监管部门中是最强的,原来的食药监管人员以几个专业为主,一医学、化学、生物、药学等专业 二是法律专业 少数人有比较杂的学科背景。&rdquo 胡颖廉说。   一位从县级工商局转入食药局工作的人坦言,&ldquo 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工商过来的人只能弄得了其中的食品,而且还是食品中的食品流通,其他任何一项都是需要专业出身的人才搞得明白。进了药店都不知道说啥,只会张嘴要营业执照。&rdquo   在食药监管中,最专业的便是药品的监管。&ldquo 如果不熟悉业务,可能连一个举报都看不明白,更别提监管了。&rdquo 一位地级市的原药监人员告诉《民生周刊》记者。   在胡颖廉看来,食药机构人员数量有可能通过招聘和岗位调整增加,但是人的岗位适应性需要的时间可能会长一些。   据业内人士估算,非专业的人进入食药系统后,需要2-3年时间的培养,才能真正接手一项业务。但在基层所里,因为人手较少,一个人往往要承担多项工作,熟悉业务的时间可能长达5-6年。   检测力量普遍不足   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不管监管人员的&ldquo 火眼金睛&rdquo 有多厉害,最终还是需要检测数据提供支持。   在食药机构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不少省份由于尚未组建检测技术队伍和机构,短时间内难以承担食药检验职能。   &ldquo 在划转过程中,由于原来质监部门下属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较多,总有各种理由留下众多设备和人员,导致不能满足新成立机构的检验检测需求。&rdquo 刘鹏说。   &ldquo 我们的检测设备一般是综合型的,除了检验食品还要检验一些非食用农产品。划转之后我们的工作也难以开展。&rdquo 一位地市级质监人员表示。   对一些地方的质监部门来说,检测设备就是&ldquo 生产力&rdquo ,检测费用成为相关部门的重要收入来源。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检测设备的划转考验着地方政府的决心。   即便在一些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地方,食品、药品等的检测机构也因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实现整合。   而蒋秋桃告诉《民生周刊》记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没有检验检测机构,而要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解决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有难度。   一些地方开始尝试建立市级层面的统一检测中心。目前,山西、湖北已经全面整合县(市、区)有关部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的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实质上是引入第三方购买服务。   在胡颖廉看来,如果检测机构到市级层面能合并到一起,财政经费就就可以攒到一块,效率会更高一些。集中技术力量办大事,越整合技术水平越高,而且能提高它的中立性、独立性。在国家层面,这个方向已经明确,只是各地方政府还需要时间。
  • 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实现突破
    有毒物质控制法修订各界达成一致   在近日举行的美国联邦化学品控制法案听证会上,来自美国立法机构、美国环保署、工业集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代表就修改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达成一致。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听证会各方反应一致,反映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修改的必要性,这是美国化学品立法改革的一大突破。   改革得到各界一致支持   以美国化学理事会(ACC)为代表的工业界,包括化学品生产企业都在呼吁联邦立法机构对旧法案进行改革,即修订有毒物质控制法,并赋予美国环保署对现有化学物质进行安全评估的优先权。   环保署化学安全和污染防止管理员斯蒂芬A欧文斯说:“环保署要履行其职责,就必须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企业代表也表示赞同,美国约翰逊父子公司(S.C. Johnson & Son)负责全球事务的高级副总裁凯利M塞米雷表示,授权环保署对化学品安全进行评估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信心,这对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得到权威机构的认可,将促使清洁剂和杀虫剂产品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主席弗朗西斯拜内克向参议院表示,TSCA改革已迫在眉睫,如果国会不对有毒物质控制法进行改革,事情会越变越糟。因为“面对联邦政府的无动于衷,各州将继续不作为,从而导致公众对化学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   代表积极献计献策   在对改革TSCA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各界代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巴斯夫负责法律和政府事务的副总裁史蒂芬J.戈德堡强调,评估化学品潜在毒性及测试暴露数据应该考虑在内。他表示,必须对化学品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估。   乔治华盛顿大学公共卫生与卫生服务学院院长林恩戈德曼博士曾在克林顿执政期间负责监督环保署TSCA的程序改革。她认为,美国环保署需根据化学品的化学结构与药效的关系来评估新型化合物的毒性。   针对此前曾有人提出改革方案会妨碍产品和技术创新的问题,美国化学理事会总裁和首席行政官卡尔杜雷表示,方案改革不一定与行业的创新相冲突,“我们可以两者兼顾。”卡尔杜雷还称,美国各州对特定化学物质的限制越来越多,而且各州之间的化学品法规并不完全一致,这使化学品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对于这一问题,塞米雷建议,建立一个化学品科学评估体系,自动评估潜在的替代品,并在必要时推出安全的替代品。但是出于各自利益考虑,各州政府可能会对特定化学品开绿灯提供保护。塞米雷表示,有毒物质控制法要想与时俱进,就应该建立在完全避免或尽量避免地方政府干预的基础上。   戈德曼指出,TSCA改革有助于企业开发出更多有毒物质的替代品。她表示,现有的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主要有三个:一是化学品全球统一分类与标签制度 (GHS),二是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AICM),三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国会应该考虑将现有的这些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纳入TSCA中。   新法案有望两年通过   来自内布拉斯加州和阿肯色州的参议员迈克尔R约翰斯和约翰布斯曼刚刚加入国会不久,他们表示,党派之间不同利益方能够在听证会达成共识,并积极为此献计献策,出乎其意料。   作为本次小组委员会主席,民主党议员劳登伯格长期以来倡导修订该法案,曾分别于2005年、2008年和2010年制定条例草案。劳登伯格表示,相信 TSCA改革法案一定会在两年内获得通过。他说,他将与共和党一起工作,“在可靠的技术支撑下建立一个基于风险的系统,既能保护环境和健康,又能让企业继续蓬勃发展。”   作为俄克拉荷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环境与公共工程委员会首席代表詹姆斯因侯菲承诺,将与劳登伯格制定一个TSCA改革议案。“在科学的基础上,既能保护人类健康,又能平衡保护就业和经济增长。”
  • 直面“阵痛”迎接挑战 甘肃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扫描
    2014年,是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改革元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并购重组、做大做强,拉开了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的序幕。   上个世纪,中国在经济领域的改革让国有企业经历了一次&ldquo 阵痛&rdquo ,也带来了它们的新生。如今,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吹向了更广的领域,先前被列为事业单位或是事业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成为这一次改革的&ldquo 主角&rdquo ,它们又将经历怎样的&ldquo 阵痛&rdquo ?   一个产值超过20亿元的市场   在我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特别是企业经营生产中经常会用到&ldquo 第三方&rdquo 认证,以保证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所谓的&ldquo 第三方&rdquo ,便是指当今产业不断细化分工和产业不断融合生长的趋势下形成的新的产业分类,也是一个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统称为科技服务业。   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具有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是引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2013年,我国国内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达到约2500亿元。因此,2014年10月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预计到2020年,我国科技服务产业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   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只有全国市场规模的0.8%-1%。但即便如此,全省的这一市场产值也达到了20亿至25亿元左右。其中,和建筑材料行业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约在5亿至7亿元左右,处于业务发展初期。近三年来,和建筑材料行业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年均增长率约在20%以上,并且还在逐年加快增长。   一群散、小、弱的市场主体   尽管我省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模可观,但市场主体却难尽如人意。   从整体上来说,我省检验检测机构大多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创新能力差,技术服务水平低。这些机构很少有核心技术,多为模仿跟踪型技术,业务经营上各自为战,基本生存状态可归纳为四个字&ldquo 无序竞争&rdquo ,缺乏具有品牌影响力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骨干检验检测机构,难以适应加快推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以建筑材料检验检测认证为例。这一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涉及建材、建工、交通、水利、市政等诸多行业。其中,建材、建工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约有360家,单位性质分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依托事业单位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依托事业单位成立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占有,存在着重复建设和条块分割等现象。   为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2014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家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跨部门跨行业整合、跨地区跨层级整合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解决重复建设,打破条块分割除,不断提升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   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安排部署,我省分别选择了一个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一个部门内设的2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一个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为试点,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   和当初国企改革相似,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过程中,&ldquo 人往哪里去&rdquo &ldquo 钱从哪里来&rdquo 同样成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干部职工关心的焦点和热点。为了让整合后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ldquo 轻装上阵&rdquo ,有的机构在改革方案中建议设立省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处理各类资产、人员遗留问题 同样,为了改革后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ldquo 赢在起跑线上&rdquo ,有的机构也提出利用财政资金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购置一批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培训一批职业检验检测认证人员 还有的机构则提出新机构应暂时保持其目前的事业单位属性不变,事业编制总数不变,职工事业编制身份不变&hellip &hellip 不同的建议后面,既有对改革后美好未来的憧憬,也有着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顾虑和担忧。   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业内有关人士认为,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们的改革已经从当初的&ldquo 摸着石头过河&rdquo 走到了如今的&ldquo 全面深化改革&rdquo 阶段,有很多经验可以学习借鉴,让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而不是担心改革会损害自身的利益。副省长夏红民近日在检验检测论证机构调研时指出,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和事业编制的数量,而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发展,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的重大意义,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
  • 十条“干货”带你了解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近日,国新办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举办发布会,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员、联络员杨伟民介绍,中央已审议通过有关生态文明改革的“1+6”组合方案,总体方案全文将很快发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会有哪些重要部署,一起来看看。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是什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分10个部分,共56条,其中47条是改革任务和举措,提出了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哪八项制度?八项制度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环境保护的督查工作如何开展?方案中规定,督查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督查结束后重大问题要向中央报告,督查结果要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环保部会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6种需追责的情形是什么?环保部会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形: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国家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以及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失职、渎职的,滥用权力的。环境保护督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根据方案,督查的内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等三个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什么?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介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是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的情况进行审计,重要环境保护领域需要重点审计。他指出,审计要以负债表为参考,客观分析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客观原因,哪些是主观原因。对人为因素造成自然资源资产数量减少的、质量下降的、环境恶化的、污染比较严重的这些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结果将对落实责任、问责追责,对干部的使用、任免和奖惩,提供重要依据或者基础,会将报告送给干部管理部门,如审计署的审计报告将会给中组部、中纪委等,如果涉嫌犯罪的,还要移交司法机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具体如何部署?此项试点大致分为3个阶段。今年是启动年,明年扩大试点范围,审计署将统一组织指导部分地方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试点。2017年全面开展试点审计,制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从2018年开始,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离任审计,形成经常性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方案明确,仅适用于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要素及功能的损害,即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以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不适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什么是中财办牵头?杨伟民解释,这次制订方案是由中财办牵头,会同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12个部门组成一个起草组,各个部门通过激烈讨论、辩论最终达成共识。之所以由中财办牵头,是因为此次改革涉及10个方面整合统一的改革,“可能要触及某些部门的利益和‘奶酪’,让这个部门自己给自己动手术,刀很难下去,下去以后恐怕也不一定能切到位。”另外,也有如污水防治等由多个部门管,“让谁牵头都不好办。”“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为了提高改革质量,我们组成了跨部门小组共同做,有利于提高改革方案的质量。”他说,中财办作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可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不同的意见,“该切就要切,该整就要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成员都有谁?据杨伟民介绍,专项小组组长是中财办主任刘鹤,副组长是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和环保部部长,由于周生贤今年年初卸任环保部长,陈吉宁接任,现在正在办手续由陈吉宁担任副组长职务。 来源:新华网
  • 食药监管机构改革20年变迁:从“垂直分段”到“属地整合”
    p   国家食药监管部门迎来又一次机构改革。根据3月13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纳入全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p p   当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王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p p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此次机构改革“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事实上,从1998年国家药监局的成立,到2018年这一轮最新的机构改革,中国食药监管体制正在日趋完善。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说:“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意义上食药监管的兴起。近20年来,食药监管体制几经变迁,总体经历了从‘垂直分段’向‘属地整合’的转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4a82b22beacd4677aaee065007c3951b_meitu_1.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3/insimg/9c7e134a-e04c-4612-843b-f7b94f6587a5.jpg" / /p p    strong 新挑战 /strong /p p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p p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p p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还将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p p   “本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真正体现顶层设计,超脱部门搞改革,超越监管看安全,是新时代的新气象”,胡颖廉认为,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优势和挑战。“大市场-专药品”模式抓住了当前食药安全治理的两大关键: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力和综合性,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和专业性。 /p p   总体上说,是目前市县普遍采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前提下,用“小折腾”获取“大红利”的方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统一性。这一方案面临的最大挑战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如何保障,这也是过去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带给我们的最大思考。 /p p   改革从纵横两个维度调整监管体制,一是科学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责,在强化综合执法的同时,强调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做,所以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和权责,解决上下一般粗的“权责同构”问题,所以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带有一定垂直管理的意义,与市场监管分级管理相区别。 /p p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市场不是大工商,药品监管也并没有回到2013年之前模式。“我们对改革的理解不要停留在机构拆分、合并、重组的狭隘视角,更不存在‘谁并入谁’的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机构范式革新。”胡颖廉说。 /p p    strong 溯源 /strong /p p   早在1998年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要求,国务院曾组成部门进行了全方位的机构改革,撤销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p p   同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诞生。如今,经过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后,国家通过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创新政策、增加投入回应社会诉求。这其中,体制调整和机构改革经历了从“垂直分段”模式向“属地整合”模式的演变。 /p p   胡颖廉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2001年中国实行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2003年机构改革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质监、工商、卫生分段监管格局和食药监综合协调职责。 /p p   在大部门制的背景下,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药监局作为卫生部代管的国家局,并调整食品药品监管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分级负责,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同时将食药监与卫生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的职责进行对调。 /p p   他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变化,机构改革呈现鲜明的新时代特色。 /p p   具体来看,2013年启动食药监管机构改革以后,各级政府整合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相对集中监管,解决了“九龙治水”这一基础性难题。 /p p   同时,2014年进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一些地方在市县两级推行市场监管部门“多合一”。 /p p   “上述两项改革原本是并行的,但地方在财力、编制、机构数、时间等约束下’两步并一步走’,采取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成建制整合成市场监管局的做法,”胡颖廉说:“这一方面充分利用原工商体系的完整性,解决了食药监在乡镇基层缺乏机构和队伍的问题 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工商、质监下放到地方后政府工作机构数量增多,以及工商职能调整后机构和队伍重新定位的问题。” /p p   客观而言,改革有利于解决职能交叉,充实监管力量,提高监管覆盖面,发挥监管资源规模优势,加强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 /p p   然而,综合执法对食药监管专业性的影响尚存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是最大的民生和最基本的公共安全,需要站在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高度来看待。个别地方在体制改革中没有突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单纯追求机构合并,异化了改革初衷。 /p p   相关报告指出,综合执法改革在一些地方弱化甚至边缘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综合执法改革使得药品监管力量有所弱化,监管人员多由其他部门划转,人员老化、专业知识匮乏,专业人员流失较严重。 /p p   此外,地方政府决策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仿和跟风。强大的产业与强大的监管互为支撑。按照一般规律,农牧业生产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规模大的地区应当单设食药监管机构,实现监管与产业相匹配,而现状并非如此。 /p p   胡颖廉通过一系列研究了解到,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具有明显的政策扩散效应,地理因素是最重要的影响变量,截至2017年2月,全国有约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半以上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 /p p    strong 目标 /strong /p p   历经多年的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即将迎来新的变化。 /p p   随着社会变迁,中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和形势也在发生变化。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其理念、机构、手段也需要发生相应变化。 /p p   胡颖廉表示,多年来,为了构建更完善的食药监管体制,监管层频频就调整体制、修订法律、出台政策、增加投入展开动作,在这其中,体制和机构调整便是最重要的动作之一。 /p p   方案表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推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p p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p p   胡颖廉认为,后续政策落地应注意三个方面:第一是事权科学划分,基于食品和药品在产业基础、风险类型等方面差异,药品上市前监管权尽量集中,食品生产经营和药品经营销售日常监管权适当下沉 第二是改革因地制宜,可赋予省级改革自主权,食品药品产业集中的地区,还是可以允许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是监管人员积极性保障,地方机构改革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诉求和利益,这对于经历了多轮改革的食药监管人员尤为重要。 /p
  • 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进一步深化改革
    1月7日,记者从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换届改革动员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服务能力,该实验室将以人才和团队建设为中心,将岗位进行集中设置与梳理,公开招聘吸引更多科研人才,同时通过新的运行机制明确实验室的方向与定位、完善考核与激励政策。   在动员会上,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赵平首先介绍了换届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针对目前存在的部分问题,实验室通过人才和团队建设、岗位设置和内部管理三个方面来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同时,实验室进一步明确定位,即以灾害天气监测、预测理论和方法研究为主,围绕提高灾害天气监测预测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的业务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灾害天气形成机理以及监测与预测有关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为国家气象防灾减灾提供有力支撑和引领 其研究方向主要拓展为灾害天气监测与资料融合、灾害天气的演变机理、灾害天气模拟及预报理论与方法和灾害天气精细化预报中试应用 其科学目标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瞄准制约气象业务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 建立灾害天气系统的多尺度物理模型,揭示中小尺度系统的结构、物理过程及形成机理,深刻认识青藏高原影响机制 发展多源资料综合获取、分析和融合的理论、方法及应用技术,不断提高对灾害天气的监测与分析能力 解决青藏高原影响和东亚季风背景下数值天气预报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点,不断提高灾害天气定量预报能力。   下一步,实验室将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加强岗位管理实验室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创新团队 完善考核制度,强化激励机制 突出建设重点,夯实基础能力 加强开放合作,形成同协创新机制 完成领导班子换届,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 加强科研文化建设,营造优良学术氛围等七项措施进一步确保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实验室还制定了未来三年的预期研究成果。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院长端义宏出席了动员会。
  • 欧洲专家谈“食药总局”改革:国外也有“挂牛头卖马肉”
    Patrick Wall(欧洲食品安全局前主席)   中国目前执行的食品药品独立监管体系和欧盟国家、美国和加拿大非常相似。美国FDA主要负责监管药品和一部分食品,而美国农业部兼管包括肉类的绝大部分食品。   在很多国家,因为食品链监管是分散的,农业和贸易部门通常控制着食品链的绝大多数环节。这并不理想,因为在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中,舆论会认为产业的利润和保护可能被放在公众健康之前。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每个国家都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一般来说,中国认为国外的模式更有效。然而,目前欧盟的“挂牛头卖马肉”事件在其他许多国家也在同步上演。食物的欺诈暴露了欧盟食物监管方面的缺陷。没有理想的模式,一个国家有效的模式未必在其他国家同样有效。   中国是一个拥有众多人口的大国,如今的监管体系能否在中国所有地方都见效的确存在困难。问题并不在于食品药品监管是否整合为一体,更重要的是各地执行要保证统一,同时期望改革方案能够完全有效地执行。
  • 海南食药监督管理局改革 将设综合性检测机构
    海南省政府召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改革四要点   -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12月6日讯 今天上午,海南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交接工作,由此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会议强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改革,全面提升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海南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多次组织调研、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于今年7月印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12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基本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政治问题。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要点:其一,整合职能,实行集中监管。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加挂&ldquo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dquo 牌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其二,垂直管理,发挥条块结合优势。省委、省政府结合海南省实际,作出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 其三,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此次改革将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其四,整合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将省和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应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划转到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并保持市县、乡镇既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   谭力强调,海南省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加紧交接,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衔接,不脱节、不中断。   副省长王路主持会议。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质监、工商、商务部分监管职能整合并入 食品药品监管不再&ldquo 九龙治水&rdquo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时间13载的海南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迎来史上最大变革。   今天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在海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重大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对此,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廷松感同身受。&ldquo 三亚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量游客涌入三亚,给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rdquo 他说,特别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当前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必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海南人民及中外游客食品药品安全。   改革重点:整合、统一、加强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ldquo 整合、统一、加强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词。&rdquo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监管重心开始下移。   据透露,按照体制改革方案,省、市(县)质监局和省质检所,省、市县(区)工商局和乡镇(街道)工商所,市县(区)商务局的相关人员将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届时,划转人员与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以及新增编的人员,将组成一个大家庭,形成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拥有行政监管、监督稽查、技术检测三种队伍。   各界对改革成效充满期许   &ldquo 省委、省政府此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社会高度关注。&rdquo 省财政厅副厅长方光荣认为。   而对于此次改革成效,不少市民和食品生产企业充满期许。   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口市民纷纷表示,民以食为天,希望此次改革能够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海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ldquo 监管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诚信经营,同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生产出质优价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rdquo 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春光认为。
  • 河南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环境监测机构将负连带责任
    p   记者从河南省环保厅了解到,为了解决当前企业污染、破坏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促进企业自觉主动治污,河南省近日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损害担责制度,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将对生态环境损害负连带责任。 /p p   据了解,此次改革重点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的担责制度。新规不仅拓展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还拓展了赔偿义务人的范围,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等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作为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规还将应急处置费用纳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并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损失的界定。 /p p   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还介绍,此次改革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是将修复优先原则确立为基本原则,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优先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当受损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作为货币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资金、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失赔偿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等,为构建责任明确、途径通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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