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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相关的论坛

  • 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5〕20号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  (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在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加和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已迫在眉睫。一些地方已经开展了实践探索,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许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已经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既是加快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理顺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探索环境保护新路的现实需要。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的主战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有利于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激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活力,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政府环境监测公共服务职能,加快转变环境监测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鼓励引导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广泛参与,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强化环境监测事中事后监管,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  (三)基本原则  ——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  ——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  (四)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要创造条件,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推进环境监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  (五)有序放开公益性、监督性监测领域。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认真做好所承担的政府监测职能,包括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跨境水体监测、履约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工作。同时,可以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和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够承担,又不影响公平公正原则的相关业务,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有序放开,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  四、扶持和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  (六)转变管理方式。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依据本行政区实际,选择采取委托、承包、采购、名录管理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同时,要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事中和事后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出台相关管理政策和办法,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  (七)扶持行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或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强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业管理,签订质量保证承诺,推动行业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培训、业务比武,评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水平,促进环境监测服务行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八)加强诚信建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所提供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加强技术人员培训,鼓励监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环保部门监督,提高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  五、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服务行为  (九)完善监管机制。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完善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信用记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监测行为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相应机构、法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强化责任追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对不符合监测规范、监测结果有误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抄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部   2015年2月5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2月5日印发

  •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以及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备案,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市环保局表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环保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环境监测,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有利于形成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新格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开展5类环境监测服务《办法》共17条内容,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国家和重庆市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的活动。《办法》明确,由市环保局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申请进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须向市环保局提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表、资质认定证书及项目附表复印件等8项材料,并接受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监测能力评价。在收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申报材料后,市环保局将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料查阅、操作演示、盲样考核等方式,组织开展监测能力现场核实评价,重点核实其实际监测能力与其申请监测服务范围的符合性。对于能力评价合格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将纳入名录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将在市环保局公众信息网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办法》明确了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承接企事业单位或环保部门委托的以下5类环境监测服务:一是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二是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三是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生态类项目竣工验收调查监测;四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五是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局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委托或指定的其他监测。未列入名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中不予运用。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逾越6条“红线”《办法》要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每月通过名录数据库,向市环保局报送承接监测服务的情况。市环保局将组织开展监测质量不定期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加强对其在本辖区开展监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行管理,《办法》为其划定了6条“红线”:一是超范围、超有效期开展监测;二是违规挂靠监测人员;三是在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四是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客观性;五是不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按规定报告变更情况和承接监测服务情况,或拒不接受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六是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还将把相应机构、法定代表人、监测技术人员的违法信息纳入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此外,《办法》还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有关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委托方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串通作假将被惩处《办法》提出,委托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以及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通过名录数据库将委托服务内容和项目向市环保局报备。市和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在购买服务、环境管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报告予以严格审查。针对委托方强迫、指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或在监测过程中人为干扰、破坏等情况,《办法》明确,委托方不得强令、胁迫、授意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有关人员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得有采取不正当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以及无正当理由进行多家或多次监测委托,挑选其中“合格”监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委托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视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公示及考核、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信息报送、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于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委托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能提供基本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 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积极、稳妥的开展我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加强全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日前,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为依据,由“总则”、“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共四章、二十一条。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我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市场,提升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水平,整合社会环境监测资源,推动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发展。

  • 该不该对社会检测机构设置门槛?

    环保部:不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准入门槛近日,环保部在答复农工党提案的回函中提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原则:不采取“备案制”、“资格认定制”和“名录制”等设置准入门槛的方式,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目前,环保部已出台《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培育和引导社会监测力量,规范其监测行为,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下一步,环保部将推动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加快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需要。具体包括:1、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出台文件,规定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主体、准入和监管方式;2、总结江苏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出台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3、建立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体系,加大对社会监测机构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力度;4、建立环境监测机构征信、诚信评价体系,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分类监管,向社会公布诚信记录。 面对目前社会检测机构的乱象,该不该对设置门槛?

  • 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10月24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下一步在落实这项要求时,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

  • 社会化检测服务的优势!

    社会化检测服务的优势!1.服务全面:前期咨询,后期跟踪2.出报告快:流水线工作模式,公司有激励机制,工作效率高3.价格合理:以市场运作为基础,有竞争环境,以客户接受为主4.公平公正:不以检测目的为导向,只以客观存在为依据

  •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

    [size=4]“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的社会化,国家今年将出台《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准入提供法制依据,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与收费标准,明确社会化环境监测经营主体与监测的重点领域和范围,鼓励社会检测机构提供面向政府、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与检测服务。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制定社会化环境监测的准入制度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不定期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考核。以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环境工程建设运营委托监测、环保产品性能质量检验测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机动车检测等为重点,优先在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北等监测点位与污染源数量多、环境监测任务量重的区域开展社会化监测试点。逐步将污染源监测等向市场放开,拓宽社会化监测机构服务市场。[/size]

  •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241427_414933_1632583_3.jpg 环境保护部于2012年2月发布了《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优先发展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服务、重点发展综合环境服务、大力推进环境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环境技术服务、逐步发展其他环境服务、加快建设环境服务支撑体系六项主要任务。为环境服务行业今后几年的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巨大的推动力。 所谓环境服务业是指与环境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不仅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很大比例,同时在消费性服务业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也是我国“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金融服务,环境信息、教育与培训及其它与环境相关的服务活动。 “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年均增长率约为3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服务比例约为50%,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比例约5%左右。据测算,到“十一五”末,我国环境服务业年收入总额约1500亿元,环境服务业在环保产业中的比重约为15%,从业单位约1.2万家,从业人数约270万人,在有效期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持证单位约2100家。 2008年全省节能环保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约50多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50亿元,其中环境服务收入65亿元。具有甲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11家、环境工程专业施工承包一级资质单位5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2家、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130多家、甲级环评资质单位9家。2009年环境服务业年产值44.31亿元,占环保产业收入总额的29.9%。截至2010年,广东省持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单位共206家,约占全国持证企业总数的八分之一。 环境监测服务虽然未被列入优先发展的对象,但却被列入逐步社会化的行列。也就是说今后环境监测将逐步摆脱政府垄断的局面,为此各地环保厅(局)纷纷出台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市场准入的规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格认定规程(晋环发[font='Times new roman','serif

  • 实验室性质与服务的对象

    之前发表了了一个帖子是关于企业一方实验室出具的校准报告,收到的回复基本意思都是企业一方实验室是可以像第三方一样对外出具报告的。这个让我有很大的疑问。刚从事质量工作的时候就有这样的概念“一方实验室即使是获得了CNAS认可资质,也是只能提供服务给母体,也就是说出具的加盖CNAS资质章的报告的委托方只能是母体公司”,因为看过一方实验室的体系文件,里面的客户就是母体,比如生产部啊,采购部。但是最近又仔细看了下CNAS-CL01:2018,也没有强调几方实验室,只是说要识别非独立法人的公正性啊什么,也没有对客户进行规定。综上,那我以前的观念是不是错误的?无论几方实验室,只要获得CNAS认可,就可以服务社会?(这里抛开CMA)希望论坛里面的专家不吝赐教!!!

  • 必维集团被独立研究公司评为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服务 "专家"

    必维集团被研究和咨询公司 Verdantix 评为环境、社会和治理 (ESG) 服务及可持续发展咨询服务的 "专家"。该公司还将必维列入其最新《绿色象限:2024 年环境、社会和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咨询》报告中。该报告对最著名的 ESG 和可持续发展咨询公司进行了基于事实的详细比较。报告评估了 17 家 ESG 和可持续发展咨询公司及其能力。Verdantix 的研究包括两小时的现场简报、客户访谈和咨询公司对 72 点详细问卷的回复。根据 Verdantix 的绿色象限分析,必维集团的优势在于:细致的可持续发展专业知识,以及对大规模 ESG 市场的了解通过测试、检验和认证 (TIC) 能力与其规模和范围的结合,必维集团的 ESG 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因其提供当地背景和专业知识的能力而与众不同,同时还能了解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市场。我们的服务在法规遵从和供应链管理领域具有独特优势。必维集团还能够确定客户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方面的行动所带来的影响,使这些影响可追踪及可见透明报告和本地化运营转型支持必维在运营转型、数据管理、报告和披露方面得分最高。我们对当地情况的了解,使公司能够更有效地进行运营转型,尤其是在法规快速变化的情况下,丰富了集团的可持续发展产品。我们的 TIC 传统也使我们能够关注报告的透明度。支持中小型企业开始其 ESG 之旅必维集团拥有丰富的经验,曾为大型、复杂的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服务,因此,必维集团非常适合协助中小型企业,通过差距和准备状态评估,帮助它们与客户的承诺、标准和期望保持一致。在全球网络中运营的大型企业也应考虑必维的服务,这些企业需要实地报告和实施咨询服务,例如,解决供应链中的工人权利和现代奴隶制问题。该服务提供商可在全球 140 个国家部署人员,以提高可持续发展绩效,这使其具有独特的精细化和规模化工作能力。[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BV必维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转帖】计量工作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是实现测量单位统一,保证测量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人们在广泛的科技、经济、社会活动中,每天都进行着各种不同的测量。测量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这些活动的成效,而计量是实现准确测量的基本保证。没有计量,就无法保证科技创新、质量控制、公平交易及健康、安全、环境监控、资源保护中各种测量的有效性,也就无法保证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从而无法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计量是整个国家科学技术、经济和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而计量工作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计量与质量: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现代科技与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现代企业只有重视与强化质量管理才能得以生存,而保证产品质量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就是加强计量管理。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产品质量的好坏。企业的发展过程,无不通过计量管理来监控产品质量,这是企业生产经营中一项基础性的技术管理工作,是实现企业产品质量目标的保证。计量与质量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计量就谈不上质量。计量是质量的基础,离开了计量就无所谓质量。所以,计量是工业的眼睛,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加工、工艺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是提高企业的产品产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计量与市场经济:计量科学技术对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量”是一切客观事物及其运动的表现形式,它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内在性质、相互联系和运动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种活动日益社会化,特别是在贸易往来、科技交流等活动中,对同一“量”应有相对一致的测量结果,这就需要靠计量单位的统一和测量的准确可靠,也就是说,要靠计量来保证,否则社会经济秩序就要发生混乱,生产、流通就不能正常进行,科学实验、高技术的研究与发展也会遇到困难,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也无法开展。所以,计量工作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建立法制社会,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服务组下基层服务农产品检测中心

    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暑假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暑期社会服务组进入位于台州的中国农港城以及椒江区万民生态果蔬配送有限公司的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果蔬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的技术服务。 在台州农港城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人赖志坚的陪同下,暑期社会服务组深入农产品检测中心,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围绕前期沟通中收集到的农残检测技术问题,解答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仪器使用、检测标准、判定疑难等相关问题。老师们还为工作人员示范快速检测的流程,并讲解了注意事项。普及了检测仪器使用的常识,推广了最新的农残快检技术,还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状,快检技术创新和可追溯系统在农产品上的应用等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 帮忙翻译两句话,谢谢

    1.我们在原则上绝对的相信科学;我们在事业上积极的发展实业;我们在行动上宁愿牺牲个人顾全团体;我们在精神上以能服务社会为最大光荣。2,创造百年品牌,追求质量卓越,满足客户需要,竭诚服务社会。

  • 天津大学分析中心固体核磁共振实验室对社会开放服务的通知

    天津大学分析中心固体核磁共振实验室 对社会开放服务的通知天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固体核磁共振谱仪实验室最新引进的瓦里安公司Infinityplus 300MHz固体核磁共振谱仪于2005年上半年安装调试完毕,经几个月的试运行性能良好,现对社会开放服务。该仪器配备有7.5mm固体核磁探头和4.0mm固体核磁探头,采用魔角旋转技术(Magic Angle Spinning MAS)进行测试,并配有高功率射频放大器,可进行大功率去偶。7.5mm样品管理论转速可达7KHz,4.0mm样品管理论转速可达18KHz。该仪器系双通道仪器,目前已经开展的测试服务工作有:13C交叉极化实验(CPMAS)、13C旋转边带全抑制实验(TOSS)、13C单脉冲延迟采样定量分析(1pda)、29Si单脉冲延迟采样分析(1pda)、31P单脉冲延迟采样分析(1pda)、27Al单脉冲实验(1pulse)等,可对样品中13C、29Si、27Al、31P等进行固体核磁检测。固体核磁共振适用于高分子材料、合成药物、沸石及高岭土等催化剂载体的研究。7.5mm样品管需填充样品0.5ml左右、4.0mm样品管需填充样品50μl左右。天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固体核磁共振谱仪室面向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单位开展科研合作与测试服务工作。具体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电话:022-27407782 朱老师 022-27404102 渠老师 E-mail:solidnmr@eyou.com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七里台天津大学第17教学楼127室 天津大学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 300072天津大学分析中心2005年9月15日

  •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该不该设门槛?

    近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从这个《办法》看到诸如人员、面积和仪器设备均比其它省份又有了显著提高(见下文)。 湖南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内注册、拥有固定实验室和监测仪器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认定具备相应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湖南省内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按照本办法可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在认定的监测类别、监测项目和资质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数据和报告,并对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遵循严格标准、稳步放开、强化监管、有序实施等原则,并根据环境监测业务需求和检测机构的总量、分布等情况,分级分类开展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工作。  第六条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等委托的环境监测业务及咨询服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确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  第七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分为综合检测和专项检测机构两类。  综合检测机构系指具备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能够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监测领域,可以承担省内企业、社会团体、环保部门委托的综合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专项检测机构系指具备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某环境要素的专项监测能力,可以承担检测机构所在地市企业、社会团体和地方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测任务及咨询服务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第八条 申请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  (二)通过省级计量监督部门以上计量认证,具备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监测项目和能力;  (三)在湖南省境内有满足实验室工作的合格场所;  (四)具有与开展监测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六)建立较为完备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九条 申请综合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4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名。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6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100项,并覆盖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废等类别。  第十条 申请专项检测机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少于10名在岗专职技术人员,具有与环境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仪器设备现有价值不少于200万元,在湖南省境内的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500平方米。  (三)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能力不得少于50项。  第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内容的审核认定。  (一)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二)现场核实实验室场所和监测分析仪器设备配备情况、核实实有技术人员资质符合情况和技术人员实验室操作能力、审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核;  (三)核实其他相关证明及整改材料等;  (四)能力认定结果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通过审核的,书面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临时)》,并在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其认定的基本情况、等级、类别、项目和一年有效期。  (六)在一年临时有效期满后,通过年检的,核发《湖南省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通过业务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组织机构、重要监测仪器设备、业务范围、计量认证资质评审结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变更登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在网站上公布变更登记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提高监测等级、新增监测类别或项目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进行扩项评审。  第十四条 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在其认定有效期届满前45个工作日,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审核,程序与初次申请程序相同。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可在认定范围内,以合同方式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业务。  第十六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实施样品的采集、运输、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监测活动,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可比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具备留样条件的样品必须按照要求留样保存。  第十七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要求开展监测活动,保守委托方秘密,不得向社会擅自发布。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独立承担工作,原则上不得转包监测业务。因监测工作需要个别指标不具备能力确需分包的,需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但分包数据比例不能高于本项目总监测数据的10%。  第十九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在核发的能力认定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担环境监测业务,出具监测报告,不得超范围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或报告。  省内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测业务的,应优先选择经过省环保厅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开展相应监测业务。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与检查。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能力的技术审查、质量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接的委托监测活动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同时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年度评估的内容、组织方式和程序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为优秀的,实行第三年免评的奖励。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省境内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认定资格,在官网予以公布,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将相应机构及负责人列入负面名单,并报环境保护部。被取消或终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重新在本省境内进行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  (一)超范围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二)超有效期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  (三)违反第十八条规定私自转包监测业务的;  (四)监测过程中编造数据、与委托方串通故意影响监测结果的客观性,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监测活动违反国家环境监测管理规定或技术规范的,经过通报后再次发现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数据的;  (七)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八)其他影响监测活动客观性、公正性的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测能力认定申请表、评审报告、监测能力认定证书等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路径

    作者:罗大文 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传统的行政化单位体制逐步瓦解,加快了社会管理体制的向积极的、多主体的服务型社会管理的变革。摘 要:当前社会结构的调整,构成了大学生就业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背景和结构性前提;文章通过对同期发达国家解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比较,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管理视角下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基本路径应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建设为中心,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多元一体的社会支持体系。关键词:社会管理 大学毕业生 就业 社会结构————————————————————————————————————一、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公共治理的转变:现代社会管理是一个以政府协调干预、监督、控制为条件、以基层社区自治为基础、以非营利社会组织为中介、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是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规范和协调社会关系的活动。在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制”是中国城镇社会基本的组织制度,社会管理是一种行政化的管理模式。随着改革深入,传统的行政化单位体制逐步瓦解,但社会管理体制却明显滞后,许多情况下我们仍然习惯于以行政化手段、行政命令进行社会管理。要实现并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就要不断提高整个社会的社会管理能力和功效,同时大力发展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传统社会管理的特征之一是简单地强调社会控制和政府单一地分配社会资源。现代社会管理中,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一起构成公共管理中的不可或缺的社会管理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管理发生了如下重大变化。第一,从消极被动的社会管理到积极社会管理。以往人们把社会管理片面地理解为一种消极的、防范性的手段,误解为加强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控制。 而大学毕业生“不包分配”被许人认为就是放权或“甩包袱”。积极的社会管理则以主动的建设和变革为手段,以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以建设一个充满幸福感的、更好的社会为目标。公平正义是积极社会管理的实现途径。健全社会机制是积极社会管理的关键。第二,从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到多主体的社会管理。一般来说,社会管理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即政府社会管理;二是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而现代社会管理是以政府干预与协调、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从国家主导包办向社会、企业、个人多元参与转变。倡导政社合作,实现多元共治,协调利益关系,应对社会风险,重建社会秋序,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社会管理在体制、机制和目标方面的创新之维。第三,从管制型社会管理到服务型社会管理。计划经济靠以强制、限制和控制为特征的政府管制来完成大学生就业计划,其结果是牺牲了个体的自由、组织的自主性和社会的创造活力。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生就业实行的是计划分配模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要靠个体的自由、组织的自主和社会的创造活力来维系。在大学生就业领域我们开始逐步放开,实行了从“计划分配”到“双向选择”再到“自主择业”模式的转变。因为如果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管制取向的方式来从事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管理,必将限制大学生个体自由、势必窒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社会管理需要回归服从和服务于促进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根本目的。管制不是目的,为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服务才是目的。应当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政府管制的方式手段和规章制度的适宜性,凡是背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的方式手段和规章制度都应当加以摈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社会过程中实现大学生就业的科学管理,促进社会发展,应当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二、社会结构调整:大学生就业社会管理的基本背景和结构性前提社会结构及其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状况及其相互关系对社会管理具有前提性意义。大学生就业的社会管理是各类组织大学毕业生就业行为有计划、有目的的服务、指导、协调和约束。 当前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革:构成了大学生就业社会管理的基本背景和结构性前提。1、产业结构升级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现代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工业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伴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过程对大学生就业具有以下意义:首先,无论是对早发工业化国家还是对新兴工业化国家来说,经济与技术的发展都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迁。现代经济发展意味着整个社会的更加多样和复杂的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形成。其次,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意味着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扩展从而导致职业层级的发展及大学的发展。经济发展以及增长方式和机制的改变,使得原本一个两分的结构日益转变为“三极化”的结构:伴随经济发展过程,白领阶层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成为现代社会中成长最快的一个阶层。白领阶层的社会结构位置和社会功能,正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日益凸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大学生就业得益并依赖于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的变化过程。就业结构是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产业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大学生就业最基本的决定性的背景变量。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及需求关系的改变,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阶段性的变化。起初是农业产值比重的大幅度下降和自然资源开发为主要动力的工业产值比重快速增长,随后是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迅速扩张,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最后是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高比重成为产业结构提升的重要标志,最新的发展趋势显示,现代服务业中信息产业的比重将成为未来产业结构的新的衡量标志。现代服务业对高层次技术人才需求的增长是稳定大学生就业的关键。从发达国家实践经验上看,工业化过程导致服务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将成为最大的行业和最大的集团。大学生就业主要集中在现代服务业各领域。国外研究表明,当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第二产业难以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只有第三产业对劳动力具有较强的吸附能力,体现出较强的就业弹性。以美国为例,“从1900 年到1980 年,在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完全改变的过程中,美国经济发生了两次结构性变化,一是向服务业的转化,二是公共部门作为就业的主要领域而发展起来”。新兴工业化国家中,1980年韩国高中升入大学进学率已经达到45%。90年代以来韩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日本,达到80%。1980 年代后,韩国的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根本的改变,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产业结构的变化,高学历者的就业机会日益增多,从而也促使高等教育继续快速发展。造成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关键原因是一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其中产业链定位失误又是关键所在。朗咸平认为:中国大学生就业难的根源,是我们处于国际分工产业链的低端,服务业不发达。现代服务业能够吸收大量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例如2005年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的增加值24.1%,就业比重为38.6%,但该行业中高等教育就业人口比例仅为7.08%;而同期金融业增加值为8.6%,。吸纳的高等教育就业人口为6.05%,该行业高等教育就业人口比例则高达55.11%。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适当的人力资源结构将对经济转型产生积极的催化作用,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在加速、社会在转型,需要更多的技能型人才。比如信息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而能源环保方面专业人员队伍的形成将推动低碳产业的繁荣。在这种体制转轨和产业调整过程中,如何减少转型中的磨合对就业形势的冲击,控制失业率,实现人力资源的技能结构和新型产业结构的适应性匹配,是大学生就业社会管理亟需解决的一个难题。2、社会职业结构与大学生就业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的变化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基本力量是技术进步。技术进步和应用通过分工不断专业化和重组,制造了差异化的职业机会和职位结构。例如,在我国作为先进技术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应用,就提供了大量全新的就业机会和资源。在2002——2005年间就业人数就增长了3倍,“如果把与信息技术相关服务领域计算在内,信息技术应用及相关的从业人数将会是仅次于纺织业的重要工业领域”。 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及就业结构的变化,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的重要变化是整个职业结构中处于较高层次的职业类型所占比重逐步上升。贝尔在描述美国社会的中结构性变化时指出:“今日社会上一个重要的职业类别是专业与技术人员。最近几十年来,这个类别的增长把所有其它重要的职业集团都远远抛在了后边。这一类工人的数目从1890 年的不到100 万人增长到1968 年的1030 万人。在这个类别内部,最大的集团是教员(200 多万);第二个最大的集团是专业保健人员(约200 万);科学家和工程师(约140万);工程与科学技术员(约90万)。” 米尔斯指出:“大众教育也是新兴中产阶级职业兴起的一个主要社会条件,因为这些职业需要教育系统提供的技能。”与这一过程相同,我国城市居民的职业结构,“正在从以从事直接操作型职业为主的结构,逐渐演变为以从事专业技术、管理、销售、办公室工作为主体的结构。”3、教育结构变革与大学生就业大众化高等教育对教育结构的变革的挑战是教育系统功能的分化。尽管有许多关于毕业生失业的议论,但是人们仍然清醒地认识到接受高等教育能够大大增加获

  • 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test2005)。之前跟大家聊了《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一)》、《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二)》、《环境监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今天就暂时结束这一系列,今天就简单把全国各省(市)已经颁布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备案通知)分享给大家。 各省市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法 1.四川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schj.gov.cn/cs/hjjc/jczz/201401/t20140114_52490.html 2.广东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http://www.gdep.gov.cn/zwxx_1/zfgw/shbtwj/201312/t20131231_165795.html3. 广东佛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foshanepb.gov.cn/hbzt/232323/32332/201307/t20130702_4366985.html 4. 广东深圳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http://www.szhec.gov.cn/gzcy/gsgg/tzgg/201402/t20140224_87245.html 5.贵州贵阳贵阳市首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备案通知http://www.ghb.gov.cn/doc/2013125/602321633.shtml6.云南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hjjc.ibicn.com/news/d691698.html 7.湖北湖北省社会检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report.hbepb.gov.cn:8080/pub/root8/bgswj/201311/t20131115_65214.html 8.江苏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310/t20131016_247025.html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http://www.jshb.gov.cn/jshbw/gsgg/ggtz/201403/t20140327_260857.html 9.浙江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http://hbj.zj.gov.cn/hbtmhwz/sylm/tzgg/201308/t20130820_290122.htm 10.山东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http://xxgk.sdein.gov.cn/zfwj/lhh/201306/t20130604_224463.html 11.山西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http://www.sxhb.gov.cn/news.do?action=info&id=26797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资格认定规程http://www.sxhb.gov.cn/news.do?action=info&id=28583 12.青海省青海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http://www.qhepb.gov.cn/hjgl/hjjc_hjgl/jcgl/201212/t20121231_55188.html 13.甘肃甘肃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http://hbj.lanzhou.gov.cn/zwxx/hjzw/wjxd/201305/t20130503_229767.html 14.西藏西藏自治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xzep.gov.cn/jcgl/3953.jhtml 15.福建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http://www.fjepb.gov.cn/hbywzl/kjjc/huanjingjiance/201310/t20131015_38602.htm 福建南平南平市环保局关于规范环境监测市场的通知http://www.np.gov.cn/xxgk/xxgkmlyzn/xxgkml/hbj/4938268.shtml 福建漳州关于落实社会监(检)测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http://www.zzsepb.gov.cn/Info.aspx?ModelId=1&Id=1415 福建莆田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在莆田市从事国控企业委托自行监测备案管理规定 http://wwwNaNepb.gov.cn/hbdts/20140218/511600034.shtml 福建厦门http://www.xmepb.gov.cn/sj/ContentView.aspx?CmsList=127&CmsID=774 16.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hbj.cj.gov.cn/structure/kjbznr_312180_1.htm 17.辽宁关于规范辽宁省社会化环境监测市场管理的通知(未找到原文) 关于公布辽宁省第二批备案登记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名单的通知http://www.lnepb.gov.cn/xxgkml/zfwj/lhh/201402/t20140219_54636.html 辽宁大连关于实施社会化环境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dlepb.gov.cn/common/View.aspx?mid=381&id=13331&back=118.北京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www.bjepb.gov.cn/bjepb/323474/331443/331616/325494/437731/index.html19.重庆重庆市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准则http://www.cepb.gov.cn/UploadFile/20100201115122218.doc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3/02/18/010366573.shtml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在社会化环境监测领域内,引导社会监测机构提供面向社会、企业及个人的环境监测服务。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148150&idx=1&sn=509f6406532ea0f2d99237af4bce072c#rd

  •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的运行管理将向社会购买服务

    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直管站的运行管理将向社会购买服务

    [align=left][font=宋体][size=12pt] 据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消息,全国[/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16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个地级以上城市的[/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20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个国家城市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直管站[/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2014[/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年[/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12[/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月[/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日[/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至[/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2015[/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年[/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11[/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月[/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3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日[/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运行管理服务,将采用给购买服务的方式分为[/size][/font][font=Arial][size=12pt]30[/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个包件,向社会公开招标。[/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2pt] 投标人可对所有包件进行投标,但不得只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内容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在东部、中部、西部每个地区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三个包。分包情况及各包预算如下:[/size][/font][font=宋体][size=12pt][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0/201410111749_517844_1634717_3.jpg[/img][/size][/font]

  • 社会责任报告

    社会责任报告一、 主任致辞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国内外检测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的一年。面对检测客户的多样需求、中心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客户需求上,中心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规性文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向社会和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本中心在检测工作中始终贯彻“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把公正服务作为行为准则,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工作的诚实性。二、机构简介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1、。2、。3、。4、。5、。6、。三、组织结构实验室部门和岗位设置,充分考虑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以保证各级工作人员免受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干扰和压力,使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内部组织结构图:四、 价值观1、价值观:和谐 诚信 责任 公正 科学 服务。2、质量方针: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3、质量目标:全面贯彻质量方针,建立并保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体系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测量技术设备水平,履行向国家和社会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服务和其他技术服务的承诺。4、愿景:本领域值得信赖的服务机构。五、 资质六、 2015年主要工作业绩1、完成;2、完成;3、完成社会企业委托检验88批次;4、完成;5、完成;6、全年;7、通过了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认可委组织的对本检验机构的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复评审;8、依据质检总局新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完成本中心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变更工作。七、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一)诚信责任1、依法运营2、规范运营3、科学诚信  (二)经济与服务责任1、创新发展2、提高服务水平  (三)社会责任1、参与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情况下,积极提供检验检测方面的支持和援助。2、报告责任。定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行业动态;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风险,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未来履行社会责任的发展计划及报告反馈联系方式:1、发展计划2、联系方式名 称:地 址:邮政编码:610036 电话号码: 传 真:

  •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一、各地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政策和文件规定1.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全国各地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准入规定3.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5.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6.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7.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8.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9.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0.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二、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文件规定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新规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5.2015版评审准则发布啦6.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应该这样填7.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8.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9.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10.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11.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12.强检的环境监测仪器知多少?13.环境检测的报告模板问题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交流讨论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3.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行业的准入认证吗?4.三方检测机构备案5.关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一些问题6.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吗?7.第三方二噁英检测实验室8.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化验有提成吗?9.环境监测真的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行业吗?10.环境监测工资算法11.想请教一下,去外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在当地市环保局备案吗?12.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13.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14.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15.环境服务业主要是做什么的?16.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

  • 【资料】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监督管理,保证流通领域中商品计量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公正计量行(站)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在流通领域为社会提供计量公正数据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以及对其的监督管理,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我国境内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申请,并组织计量认证和定期复查。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依法实施监督。  第五条申请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的技术文件。  第六条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  (二)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并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七条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内容和要求:  (一)计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二)工作环境适应计量检测的要求;  (三)计量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明确其业务工作范围。

  •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诚聘会员与信息部,坐标,你准备好了吗?

    [b]职位名称:[/b]会员与信息部[b]职位描述/要求:[/b]1、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2、工作经验:2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3、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4、其他要求:年龄在25-30岁之间为佳.[b]公司介绍:[/b]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是汇聚业内众多领军、知名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有会员1079个,其中制造企业987个,科研院所44个,大专院校21个,相关社团27个。多年来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发挥协会在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组织之间以及会员单位内部之间的信息、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job/user/job/position/70075]查看全部[/url]

  • 国务院发文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该文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文件中还介绍了进度安排:2015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全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启动统一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立;2016年,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详情如下: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称科研设施与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健全国家创新体系和提高全社会创新能力,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推动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一律向社会开放。  信息共享。搭建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资源统筹。既要盘活存量,统筹管理,挖掘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潜力,促进利用效率最大化;又要调控增量,合理布局新增科研设施与仪器,以开放共享推动解决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的问题。  奖惩结合。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与利益补偿、后续支持紧密挂钩的奖惩机制。  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采取不同的开放方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撑措施及评价办法。  (四)适用范围。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其中,科学仪器设备可以分为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二、重点措施  (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管理。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平台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公开科研设施与仪器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管理单位的服务平台统一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多层次的网络服务体系。  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发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科研设施与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  (二)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  对于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将向社会开放纳入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不同专业领域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的界限,推动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学仪器服务机构群。对于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可采取管理单位自愿申报、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加入的方式,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对于通用科学仪器设备,通过建设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方式,集中集约管理,促进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并将开放方案纳入建设或购置计划。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名称、规格、功能等情况和开放制度提交国家网络管理平台。  鼓励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探索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  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要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对外开放共享。开放共享情况要作为科技资源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  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以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材料消耗费和水、电等运行费,还可以根据人力成本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管理单位对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和服务收费标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学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探索建立用户引导机制,鼓励共享共用。  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将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科研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科学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四)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对于通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用户使用率、用户的反馈意见、有效服务机时、服务质量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对于专用科研设施与仪器,重点评价是否有效组织了高水平的设施应用专业团队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  管理单位应在满足单位科研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对外开放,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调动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积极性。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网上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于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结合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考核结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在单位内部调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对科研设施与仪器调配的监督。  (五)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  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加强网络

  • 我国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

    [align=center][b]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 打牢市场监管技术基础[/b][/align][align=center][b]我国加快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b][/align][align=left]  10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计量量值传递与溯源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全国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研究讨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管理、计量比对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对深化计量改革创新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西南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华东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家单位进行交流发言,综合规划司、新闻宣传司、科技财务司有关同志和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处负责人参加会议。[/align][align=left]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中处在承上启下的位置,是将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量值的重要通道,是确保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当前,我国已建有5.6万余项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与经济、产业发展衔接还不够紧密,还不能完全满足各领域量值溯源的需要,有的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存在空白,有的领域建设重复,供给质量还不够高,亟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筹管理。[/align][align=left]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负责人介绍,未来,将主要瞄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保障民生,推进法制计量实施等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效管理,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合理利用社会优质计量资源,提升计量科技创新和计量标准研发能力。当前要结合新趋势新需求,首先要全面梳理评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状。同时明确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的重点任务,加快形成层次分明、梯次分布、架构合理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其次就是要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升级换代。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技术改造,提高对动态量、复杂量、极端量,以及在线检定校准能力,提升能级水平,提高供给质量,努力解决高质量发展中的测量技术瓶颈问题;再次就是加严管理规范。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要确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供的量值准确、可靠,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立和退出机制,推进监管方式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  [/align][align=left]  同时,会议还强调,要加大计量改革力度,进一步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敏锐把握计量变革契机,加快职能转变,抓战略、抓改革、抓监管、抓服务、抓基础,加快推动计量工作从单一计量向多元测量转变、计量管理向计量治理转变、计量支撑向计量引领转变,开创新时代计量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align][align=left]  参加研讨会的代表纷纷表示,下一步要立足新方位、找准新坐标、抓住新机遇,通过每个计量人的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做强做优,让国家量值传递与溯源体系的运行更加安全通畅,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强劲有力。[/align]

  • 社会进步不声不响地在我们身边进行着!

    今天我在方太集团旗下的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现场检定,而检测该公司的光谱仪等大型检测设备的不是往年的我们的上级省计量院的老师。而是与我们一样通过招投标的中标方深圳市天溯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程师们。可见,现在真正是用户至上!可以通过比价格比服务选检测校准的服务方了,这不正是社会在进步在我们检测校准行业的具体表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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