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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机构相关的资讯

  • 10家孵化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经审核,现认定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孵化机构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希望各专业孵化基地继续加强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融投资、专业咨询、市场推广等方面专业能力的建设,不断提升为科技企业提供深层次服务的水平,为首都产业培育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2011年度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名单 序号 申报机构名称 1 北京中关村上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北京瀚海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3 北京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 4 北京师大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5 北京高创天成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6 北京康华伟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7 北京瀚海润泽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8 北京首特科技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9 北京牡丹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10 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华东 联系电话:66153423)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科技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办高〔2017〕55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p p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科技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技部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6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strong /p p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培育发展经济新动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制定本规划。 /p p    strong 一、“十二五”时期发展回顾 /strong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在全社会形成雄厚基础和高度共识,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基本健全,规模不断扩大、能力显著增强、成效充分彰显,营造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做出积极贡献,有力助推了“双创”时代到来。 /p p    strong (一)孵化器战略地位凸显,社会共识高度凝聚 /strong /p p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孵化器已成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结合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等具体措施,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孵化器支持力度,明确孵化器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在政府部门、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投资主体基础上,一大批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龙头企业、新兴服务机构和创业媒体等市场主体投身于孵化器事业,社会各界对孵化器的认知与支持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断掀起大众创新创业新浪潮。 /p p    strong (二)孵化器行业开拓创新,孵化体系日臻完善 /strong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发展突飞猛进,数量全球领先,并完成全国布局。2015年底,全国纳入火炬计划统计的孵化器达253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736家,从业人员近4.3万人,孵化面积超过8600万平方米,分别是“十一五”末的2.8倍、2.1倍、2.9倍和2.9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川渝等成为孵化器重要集聚区,实现对欠发达地区全覆盖,省级地区80%以上建立了孵化器协会体系。企业化运作的孵化器从不到30%上升至75%以上,天使投资、创业辅导、技能培训、咨询服务等深度服务成为重要的市场化服务手段。全国孵化器与1.3万家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为创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我国孵化器为社会贡献了大量高成长企业。2011年至2015年,累计毕业企业数量从39562家上升为74838家,呈不断增长态势。专业孵化器与综合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等面向不同创业主体的孵化器深化发展。国有企事业孵化器与民营孵化器协同共进,孵化器的社会公益性与营利性融合互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形成了服务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围绕创业企业发展的全孵化链条,创业孵化作为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现勃勃生机。 /p p    strong (三)众创空间迅猛发展,大众创新创业热情高涨 /strong /p p   孵化器不断探索新型孵化模式,创业孵化链条向早期创业者延伸,不断激励新企业诞生。“十二五”期末,一批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众创空间大量涌现。2015年火炬调研数据显示,全国已建成各类众创空间2300余家(经科技部备案498家),出现了多种基于不同服务重点和核心资源的新型孵化模式,推动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提供了有力支撑。仅2015年,各地众创空间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7万余场次,服务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超过15万家,服务创业者超过50万人,多数地区成立了众创空间联盟组织。创业大街、创业小镇、创业社区等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发展的苗头初现。众创空间作为创业孵化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推动早期创新创业活动,营造了我国大众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p p   strong  (四)创业孵化绩效卓著,经济新动能不断汇聚 /strong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了从注重载体建设向注重主体培育的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注重产业培育转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创富源”和“就业源”。我国孵化器五年累计新孵化科技型企业10.5万家,孵化企业累计R& amp D投入近2000亿元。2015年末,孵化器在孵企业数达10.2万家,是2010年的1.8倍,拥有各类知识产权15万件,聚集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1350余名,提供就业岗位165万个,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17万人。截至2015年底,累计毕业企业7.4万家,毕业后上市和挂牌企业累计已超过800家。超过1/3的孵化器是专业孵化器,出现了一批专注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生物医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新材料、现代农业、航空航天、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孵化器,带动了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产业链建设专业孵化器,不断催生出新产品、新产业、新服务、新业态,成为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阵地,源源不断为经济发展带来新活力。 /p p    strong (五)服务创新全面提升,社会影响持续扩大 /strong /p p   “十二五”期间,我国孵化器实现了从注重基础服务向注重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科技创业孵化向注重科技创新创业的全链条孵化转变,实施了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融入大众创新创业活动的服务创新和重大举措,孵化器的社会影响力、带动力持续提升。中国创业导师数量猛增,从2010年的3500多人增长到2015年的21285人(火炬备案创业导师达1048名),对接辅导创业企业5万余家。孵化基金与天使投资形成规模,孵化器自身的孵化基金总额2015年达到365亿元,五年累计获得投资的在孵企业达26577家,共获得投资约842亿元。“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建设取得突破,确定41家国家级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已经连续成功举办四届(2012-2015),服务了4万多个参赛企业和近3万个创业团队,带动社会融资超过100亿元、银行授信200亿元,成为孵化器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标志性品牌活动。全国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逐渐规范化、常态化,全国26个培训基地累计举办初、中、高级培训班超过120期,参训人员超过1.3万人。 /p p    strong (六)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全球链接能力增强 /strong /p p   孵化器积极对接国际资源和市场,参与构建全球创新链,促成海内外互动孵化的新局面。我国孵化器在创新创业活跃的主要国家开办了数10家海外孵化器,与国外创新创业机构联合开展研发、跨国技术转移、跨国天使投资、跨境孵化加速等合作。外国孵化机构在华开展业务更加踊跃,带来孵化器发展新理念、新模式,促进了国际间技术、人才、创业投资等要素的引进、交流和转化。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资源的流动和配置,一大批孵化器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中国国际企业孵化器网络年会、中外创业孵化合作论坛、企业孵化器国际培训研讨班、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等一系列国际交流活动持续开展,为我国孵化器从业者与国际同行提供了交流合作舞台,极大地推动了国内外孵化器的双向交流,我国孵化器的国际影响力大幅度提高。 /p p   在取得辉煌业绩的同时,我国孵化器行业仍在很多方面有待提升和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和全链条建设有待持续完善创新 孵化器链接与整合国内外创新创业资源的能力需要继续增强 孵化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增值服务有待深化,孵化器行业标准尚待健全完善 众创空间迫切需要规范发展,专业孵化器尚需合理布局并扩大数量规模 孵化服务职业化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孵化器地区和城乡发展差异仍较大,跨区域协同促进机制有待探索 孵化器的公益与营利双重属性,要求在现行体制下进行持续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总之,我国孵化器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当前我国的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尚不能完全满足创新创业活动的巨大服务需求。 /p p    strong 二、孵化器发展新趋势和新要求 /strong /p p   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正在创造历史性机遇,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发展新引擎,创新创业活动呈现新规律,创业大发展对孵化服务产生新需求,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成为推动双创发展的必要条件,孵化器将面临更大挑战和更高要求。 /p p strong   (一)创新创业成为新经济发展的源动力 /strong /p p   全球正处于生产方式转变、传统产业调整、新的主导产业诞生的经济发展新周期。创新创业资源全球配置日趋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企业的竞争范式已发生重大变革,国家的繁荣进步越来越依赖于创新创业能否持续活跃。当前我国紧抓技术突破为全球经济增长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全面推进结构性改革,采取新技术手段降低大众创新创业门槛和成本,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跨界融合创造大量创业机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鼓舞更多人投身创新创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战略选择,将在我国经济“三期叠加”和结构调整大背景中助力推动经济中高速增长,提供经济发展新动能。 /p p strong   (二)双创战略下孵化器大有可为 /strong /p p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重要引擎。国家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文件,综合利用财政、税收等多种政策工具,支持构建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客多方协同的新型创新创业生态,提倡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倡导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创业服务业。孵化器工作已经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在双创战略中位势日益升高,在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汇聚更广泛的创新创业资源,激发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创新创业,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国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将发挥关键作用。 /p p    strong (三)创新创业新特点提出发展新要求 /strong /p p   我国创新创业进入新一轮高潮,成为全球创业最活跃地区之一,创业的形态和特征也不断演化。创新创业主体类型多样,大众创业更加普遍 创新创业的技术密集度持续升高,人才引进和技术成果转化需求日趋强烈 创新创业领域覆盖广泛,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成为创业活动高发领域 消费者个性需求不断增长,创新创业更强调生产定制化和敏捷性 创新创业生命周期缩短,企业迭代更新频繁 创业资本逐渐向创业早期阶段前移,天使投资更加活跃 创新创业活动从内部组织到开放协同,跨国、跨区域的创新创业活动日益增多。围绕创新创业活动新特点,创业孵化服务将更加重视营造主体协同、要素聚合、机制健全、环境友好的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创业孵化服务市场,不断创造新模式与新机制高效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兼顾小众和大众 特定创新创业领域更关注重度垂直细分和专业化服务 资源快速集聚和创业辅导能力对企业成败日益重要 技术支撑和创业投资的作用将更为凸显 创新创业资源将面向全球进行跨区域配置。 /p p   strong  (四)孵化器行业发展面临新变革 /strong /p p   我国孵化器行业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创业企业对各种创业要素和孵化服务的需求正发生深刻变化,孵化器发展面临新变革。创新创业空前活跃导致创业服务的巨量需求 孵化质量提升要求驱动孵化器向专业化、链条化、多层次、立体化方向发展 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大量出现,带动孵化器的建设主体更加广泛,管理团队更加专业 创业社区、集团发展、连锁经营等新组织模式出现逐渐实现了孵化器跨地区、跨行业发展,创业孵化正由“器”之形转向“业”之态。孵化器行业正经历的变革,需要更多更好的创业孵化载体和更多元化的孵化服务,需要更加强化资源集聚、人才团队、运营管理等多方面能力建设,需要更水平的孵化器行业规范和创新,以迎接历史发展新阶段。 /p p   strong  三、指导思想、发展原则与目标 /strong /p p strong   (一)指导思想 /strong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迎接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浪潮,紧抓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契机,以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为主线,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加快引领经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为导向,全面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推进我国从孵化器大国向孵化器强国迈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p p   “十三五”期间,要推动我国孵化器围绕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实现新的提升发展,即从服务初创企业到培育新经济源头的提升,从集聚创业要素到促进资源开放共享的提升,从注重综合服务能力到打造专业化服务能力的提升,从侧重服务供给导向到侧重服务需求导向的提升,从推动国际合作到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的提升,从营造局部创业氛围到引领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提升。加快实现孵化器类型多元、服务高效、资源共享、机制灵活、区域协同、氛围浓厚的发展态势,形成多种力量、多种模式、多种机制共同促进的全链条、多层次创业孵化新格局。 /p p strong   (二)发展原则 /strong /p p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围绕培育创业主体、建设孵化载体、提供创业服务、拓展创业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在宏观规划、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引导和指导作用。 /p p   多元共存,协同发展。坚持孵化器建设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促进孵化器新模式、新类型和新机制的不断衍生和发展。带动创业服务机构协同发展,兼顾公益性和营利性协调发展,倡导和推动区域互助发展。 /p p   强化服务,持续创新。综合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手段,提升服务深度和广度,推动孵化资源基础化、创新技术资本化、孵化资本密集化、孵化流程链条化、服务行为职业化、服务要素生态化、孵化过程定制化。进一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探索和发展可持续商业模式。 /p p   面向大众,服务实体。扩大“双创”的源头供给,推进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以科技型创业为引领,构建经济发展新功能。为衍生创业、跨国创业、“互联网+”与跨界融合等各类新型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培育新主体、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更好发展。 /p p   科学评价,分类指导。发挥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跟踪监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分级分类指导,促进孵化器绩效提升。以差异化支持政策和措施促进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孵化器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三)发展目标 /strong /p p   总体目标:到2020年,围绕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完善多类型、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汇聚国内外资源、融合全球各类孵化要素,以强化导师辅导与资本化服务促进高水平创业,以打造一支职业化孵化队伍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以孵化未来、成就梦想的孵化文化引领更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业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大量涌现,催生新技术、新服务、新产品、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大众创新创业的主阵地、创新模式的试验田、创业文化的引领者、新经济的动力源。 /p p   具体目标: /p p   ——载体建设呈现新格局。到“十三五”末,全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00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150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超过3000家。30%的国家级孵化器建成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专业孵化器超过40%,形成一批特色众创集聚区。 /p p   ——孵化绩效达到新水平。五年累计新增孵化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达20万个,孵化毕业企业达5万家 在孵企业R& amp D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获得有效知识产权超过20万件 创造就业岗位超过300万个,吸纳大学生就业50万人,上市和挂牌企业超过2000家。 /p p   ——服务能力实现新提升。到“十三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中,50%以上具有创业投资功能,60%搭建或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7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8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孵化器从业人员突破10万人,孵化器合作中介服务机构超过2万家。 /p p   ——开放发展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累计吸引超过10万个留学生和海外创业者来华创业,引进海外孵化机构100家,在海外建立孵化机构100家。 /p p strong 四、着力推动九大重点任务 /strong /p p    strong (一)服务大众创业,支持孵化器多元化发展 /strong /p p   加强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推动众创空间质效提升,实现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鼓励孵化模式创新,支持集团连锁孵化、企业内生孵化、平台开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形成多元孵化、协同促进的孵化器发展新格局。 /p p   1. & nbsp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引导众创空间基于能力和资源优势,强化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构建特色服务和商业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形成一批高水平众创空间示范品牌。发挥孵化器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的中坚作用,建立健全服务接力促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围绕企业高成长阶段的需要,不断完善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加速服务,加快企业总部型、技术中试型、专业园等多种类型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p p   2. & nbsp 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推进各类孵化器深化发展。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器,壮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器 促进一批综合技术孵化器转型为专业孵化器,面向细分市场实施精准孵化 新建孵化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与当地技术、市场、产业等优势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发展切合当地条件禀赋与实际需求的综合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3. & nbsp 拓宽孵化活动范围,促进各类新型孵化器建设发展。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开展内部创业、衍生创业,鼓励内生孵化 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成为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商,形成集团连锁孵化 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拥有者建设孵化器,实施开放孵化 引导产业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领办孵化器,开展跨区域孵化 推进各种类型的创业社区建设,开展集群孵化。鼓励灵活应用众包、众筹、众创、众扶等新模式建设新型孵化器,促进新企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成果不断涌现。 /p p strong   (二)优化金融服务,推进投资孵化融合发展 /strong /p p   强化孵化器投融资服务,加强资本驱动功能,围绕创业链部署资金链,建立由孵化器自有资金和外部资本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创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 /p p   1. & nbsp 构建梯度孵化投资服务体系。鼓励孵化器针对创业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引导加速器为成长期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推动专业孵化器配套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各类母基金建立子基金,积极与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资本合作设立各类子基金。支持孵化器采取自投、跟投、领投等方式,投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 支持科研院所、大型集团企业、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孵和毕业企业 吸引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和孵化器从业人员等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服务。 /p p   2. & nbsp 提升孵化器融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由孵化器、创业企业、担保机构、投融资机构、政府机构等组成多元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孵化器、加速器以联合授信、内部担保、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保等方式,协助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协助在孵企业利用股权众筹方式融资。支持孵化器与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探索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打包贷款、小微贷、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针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 /p p   3. & nbsp 多方位优化创业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孵化器建设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对接、信息共享等一体化服务。加强孵化器联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银行机构等专业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在各类证券交易市场挂牌。建立健全毕业企业数据库,加强企业跟踪服务。支持孵化器与专业投融资服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用评价、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联合成立创业金融服务联盟。 /p p strong   (三)提升孵化质量,带动创业服务精益发展 /strong /p p   以创业者的需求为导向,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和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孵化器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的服务机制,扩大创业服务供给,提升增值服务水平。 /p p   1. & nbsp 深化落实“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支持各类孵化器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建立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共赢机制。支持孵化器选拔优秀人才成为专职创业辅导师,加强创业辅导师培养,强化创业辅导师在创业孵化工作中的作用,打造一支精干的创业辅导师队伍。推动成立“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联盟”,进一步扩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活动覆盖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促进经验交流总结、资源对接共享。落实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认证备案制度,建立全国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数据库,完善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p p   2. & nbsp 加快管理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持续提升全国孵化器从业人员初、中、高级培训,拓展科技创业者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开展的规模和力度,探索推进孵化器行业执业制度。扩大人才培养基地数量,推动各省孵化器培训机构将人才培养工作常态化,建立第三方培训效果评估机制。鼓励与高校、大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创投机构等密切合作,探索开展创业与孵化服务人才联合、委托培养的新模式。积极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国际化培训。推进创业孵化服务队伍的职业标准建设,加强对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和能力的评定、考核和复核,引导孵化器完善内部人才成长和培训激励机制。 /p p   3. & nbsp 以创业者需求为导向提升增值服务能力。引导孵化器围绕创业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高附加值服务。巩固提升场地和设施供给、商务、项目申报等基础服务,提高服务平台运营效率 不断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财务顾问、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 积极拓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推动创业服务利用新技术、应用新理念、开创新模式,以创业者为核心,主动整合创意与市场需求,实现创业机会和资源供给的有机结合。强化孵化器与知识产权、法律、会计、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孵化服务综合能力。 /p p    strong (四)促进开放协同,加速创业孵化生态发展 /strong /p p   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孵化器开放发展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强化市场化资源整合链接能力,整合各类创业要素。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集聚区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创业孵化生态。 /p p   1. & nbsp 运用“互联网+”手段提升开放水平。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器探索研发众包、资金众筹、同步路演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创业服务。支持孵化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自建或依托公共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实现技术成果、信息数据、创新人才、投融资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 /p p   2. & nbsp 强化孵化器资源整合链接功能。完善孵化器与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和主体对接机制,深化孵化器与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构建“孵化器+”资源网络。加强孵化器与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对接,链接创新源头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孵化器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和产业创新需求,促进在孵企业与大企业不同层面的紧密合作,实现双方共赢。鼓励以孵化器为平台,采用市场化机制整合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资源,依据创业企业需求选取品牌培训机构和参训课程。推动孵化器与媒体合作,加大对双创政策、活动和文化的宣传,搭建宣传渠道和资源链接桥梁。 /p p   3. & nbsp 推动众创集聚区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方式引导在创新资源丰富、大众创业活跃的区域建设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创集聚区。以集聚区为核心,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吸引大量的创业团队、创业投资人聚集,开展丰富的创业活动,营造交流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氛围,通过集群优势营造系统性、一揽子的培育孵化成长环境。支持集聚区实现政策集成和先行先试。研究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创业的样板区。 /p p    strong (五)增强区域合作,构建孵化器协调式发展 /strong /p p   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完善区域孵化器网络,发挥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作用,强化中心城市和高新区对周边县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内部协同、跨区域协调、各层级全覆盖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p p   1. & nbsp 完善区域孵化器协作网络。加强省级、市级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孵化器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内部孵化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互补合作、联动发展。推动不同服务模式的孵化器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孵化服务的综合优势。 /p p   2. & nbsp 引导跨区域孵化器合作。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共建、模式输出、异地孵化等方式,引导创新创业活跃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精准链接,推动和支撑少数民族地区“双创”发展、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内生动力培育。 /p p   3. & nbsp 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孵化器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众创集聚区、创业街区、特色小镇等,实现创业资源的集聚。发挥中心城市和国家高新区的孵化器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创新创业资源、创业项目及团队、创业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互动机制,带动整个区域孵化器转型升级。支持县域孵化器,借助外部资源开展咨询辅导、创业培训、技术支撑等孵化服务,以科技创新创业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p p strong   (六)融入全球网络,注重孵化器国际化发展 /strong /p p   加强创新创业的全球链接,支持孵化器“走出去”和“引进来”,通过参与和举办国际性的孵化器行业活动,促进全球创新创业要素的资源流动和跨国配置,进一步增强国内外孵化器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孵化器发展水平。 /p p   1. & nbsp 加快孵化器国际化步伐。鼓励我国孵化器开拓国际业务,设立海外孵化器,通过与国外高校、研究院所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对接海外创业团队、投资机构,优选高科技项目。吸引外国孵化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孵化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理念与模式。引导各类型孵化器注重链接全球创业资源,广泛开展海外资本、高层次人才、技术项目、跨境孵化等国际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孵企业参与国际孵化行业的各项活动和创业大赛。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升级发展,通过海创大赛等活动,搭建人才引进与借船出海的双向平台,推动形成海外人才协同创新创业网络。 /p p   2. & nbsp 推动孵化器行业国际化发展。组织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策划举办中国孵化器大会,邀请全球知名孵化器、天使投资机构、孵化器联盟等机构参与,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搭建国际化的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支持我国孵化器及联盟协会加强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全球孵化行业的信息交流、科研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推动国际间的孵化器政府专项培训工作。 /p p   3. & nbsp 开展“一带一路”孵化器国际合作。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经验,指导并帮助其建设一批发展理念新、创业服务优、孵化能力强的新型孵化器,提升当地创新创业水平。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业人才开展国际化创业或来华创业,促进人才在区域间的流动。依托孵化器开展国际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国际合作交流、国际技术转移,帮助在孵企业把握新兴市场的创业机遇,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全球化开放程度。 /p p   strong  (七)推动改革创新,促进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strong /p p   继续推动国有企事业孵化器转制,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机制创新,推动孵化器探索政府采购、市场化服务及创业投资相结合的多维运营模式,鼓励孵化模式创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p p   1. & nbsp 继续推动国有孵化器改革创新。鼓励事业单位性质孵化器转制。鼓励国有企业孵化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创办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探索建立国有孵化器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 /p p   2. & nbsp 引导孵化器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孵化器形成政府采购服务、场地租金、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多元收入模式。支持孵化器以自有资金、应收房屋租金或增值服务费等入股优质企业,分享企业成长发展收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服务和服务平台搭建,通过提供有偿增值服务弥补公益服务投入。鼓励孵化器探索建立毕业企业反哺机制,引导毕业企业通过捐赠、设立种子基金、担任创业导师、共建服务平台等方式反哺孵化器。 /p p   3. & nbsp 鼓励孵化器不断创新孵化模式。鼓励孵化器创新孵化模式,支持各类孵化器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探索促进创业资源整合、提升专业服务和投融资链接能力的新路径、新模式。鼓励品牌孵化器通过连锁经营、品牌输出、一器多基地等模式创新实现规模化发展,扩大优势创新创业资源的辐射范围,塑造创业服务品牌。鼓励孵化器以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新产品研发、传统业务转型和开放式协同创新等为切入点,融入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形成资源共享和收益分享的联动发展机制。 /p p strong   (八)营造创业氛围,引领创业文化繁荣发展 /strong /p p   紧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机遇,以实施“创业中国”行动和举办“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创业孵化活动,加强创业文化宣传推广,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 /p p   1. & nbsp 深入开展各类创业孵化品牌活动。鼓励孵化器组织创业者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孵化器及行业协会组织联合国外创业大赛机构开展跨国创业大赛。鼓励创业服务机构通过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活动、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活动。鼓励孵化器充分结合中国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动等,全面总结区域或孵化器发展成就和经验,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开展区域孵化器论坛和峰会,开展多层次研讨及会展活动。 /p p   2. & nbsp 积极推动落实“创业中国”行动。结合“创业中国”行动,鼓励孵化器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创业中国”国家引领、示范和发展工程。持续创新孵化器自身工作,成为领引区域开展创新创业的排头兵,加强工作指导及经验模式推广,加强对周边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辐射带动。 /p p   3. & nbsp 引领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深刻总结创新创业的核心理念、共识,构建全面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创客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加强创业文化宣传,通过演讲、沙龙、论坛、媒体访谈等方式宣扬创业理念,引领树立高科技、大市场、活资本等新观念,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氛围,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p p strong   (九)强化自律规范,形成孵化行业健康发展 /strong /p p   为顺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各层次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孵化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推动孵化器行业研究常态化,形成规范与发展并重、有序与创新并举的良性局面。 /p p   1. & nbsp 强化孵化器行业组织作用。推动全国性孵化器行业协会建立,继续健全完善区域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业内协调、行业培训、监测研究以及制订孵化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促进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核心作用。加强地区性行业组织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跨区域的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孵化服务资源的交互共享。增强区域内孵化器的共同治理能力,探索制定行业规则,实现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p p   2. & nbsp 健全完善孵化器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涵盖孵化器类型标准、服务内容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孵化行业标准体系。分类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的众创空间标准、加速器标准、专业孵化器标准等多类型的孵化器标准。 /p p   3. & nbsp 持续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支持各级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专业性媒体等研究力量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发展行业研究联盟、协会的智库作用,支持孵化器与研究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推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开展研究并发布研究成果。鼓励建立公益性研究基金,各地鼓励和支持围绕关注创业孵化生态、创业活动规律、孵化行业盈利模式等重点领域的调查与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报告库及典型案例库,编写全国性和区域性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为孵化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理论基础。 /p p strong   五、保障措施 /strong /p p strong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协调发展 /strong /p p   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深刻认识和牢固把握孵化器激发和服务科技创业的本质,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要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遵循创业孵化活动的自然规律,保障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和相关要素在自由流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下有序开展。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以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制定规划,明确战略方向和目标,制定行动计划,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搭建有效的联络和指导平台,引导孵化器健康发展。 /p p   strong  (二)扩大资金投入,创新资助方式 /strong /p p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孵化器的宏观引导和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丰富和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孵化器良性发展。运用后补助方式,以孵化业绩指标为考量激励孵化器提高孵化绩效 实施精准资助,激励孵化器切实服务创业团队和初创期企业,引导孵化器重点提升创业辅导、融资、市场开发等“软服务”能力 探索运用“创新创业券”等手段,鼓励创新源头向创业端投入技术成果,促进产学研融合,激励各类专业机构以孵化器为平台向科技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效服务,培育创业服务市场 发挥财政资金母基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与民间资金建立天使孵化基金。综合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双创”示范基地资金等,重点支持孵化机构在研发创新、投资能力、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赛事、国际化拓展、品牌性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孵化平台建设。 /p p   strong  (三)分级分类引导,发挥政府作用 /strong /p p   发挥政府在孵化器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孵化器分级分类发展。进一步修订《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国家级孵化器评定、众创空间备案、科技企业孵化链条试点和众创集聚区示范等工作。研究出台国家关于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专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分类指导意见 根据全国孵化器整体发展水平和规范要求,制定世界一流、区域标杆和行业特色的评价标准和细则,建设一批有国际影响力、区域影响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高水平孵化器。 /p p strong   (四)完善政策保障,形成组合支持 /strong /p p   继续深化落实鼓励高水平高业绩孵化器发展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放大政策覆盖面,研究出台面向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的新政策,推动将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建设和发展纳入长期公共政策体系。加强对东北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孵化器的发展支持。推动孵化器率先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支持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在科技成果转化、商事制度改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实施中做出表率。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政策,形成政策包,做到精准施策。建立政策实施情况第三方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p p strong   (五)强化考评结合,引导资源流动 /strong /p p   建立社会评价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评估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持续开展孵化器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强化对国家级孵化器和备案众创空间的公示、淘汰机制。完善孵化器火炬统计指标体系,启动众创空间统计工作。提升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平台的服务水平,拓展孵化器在线统计与申报系统功能。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挖掘分析,增加对毕业企业的跟踪评估,为研究孵化企业成长规律、社会贡献以及探索建立毕业企业反哺机制奠定基础。支持行业协会、智库机构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孵化器社会评价,支持各类具有指导性和公信力的评价成果,为创业者、投资人提供决策支持,为政府采购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p p   (六)做好宣传引导,树立创业风尚 /p p   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种新型媒介,及时总结孵化器良好的孵化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孵化业绩,加大对优秀孵化器及其优秀孵化绩效、新颖高效孵化模式的宣传报道,树立品牌、扩大影响,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孵化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导师、成功投资孵化等典型案例,激励更多的成功企业家和天使投资人投身到创业孵化活动中。积极宣传孵化企业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成功创业人物等典型案例,激发出更多潜在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并付诸实践。加强国际形象宣传,建立国际化宣传与传播渠道,在国际上形成对中国孵化器与创业企业的良好认知。 /p p & nbsp /p
  • 纳米技术领域首个国际性研究机构在欧洲成立
    7月21日, 伊比利亚国际纳米技术实验室在葡萄牙落成。该实验室是全球纳米技术领域第一家,而且是唯一一家国际性研究机构。这是欧洲第一个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设立的、专注于纳米技术研究的实验室,同时也是伊比利亚半岛上第一个国际性科学研究机构。像欧洲粒子物理研究所、欧洲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和其他一些国际性研究机构一样,该实验室首次为欧洲纳米技术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机遇和便利条件。   该实验室于2005年11月由葡萄牙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共同倡议设立的,并已经同欧洲、北美洲和亚洲的众多享有国际声望的大学和研究中心建立了合作关系。目前,该实验室的主楼建设刚刚竣工,并将迎来第一批入驻的工作人员。他们将开始运营实验室,并在全世界范围内招募杰出的研究人员。实验室预计于2009年年底正式开始科研活动。   该实验室将与全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中心和商业孵化机构紧密合作,在以下四个领域开展项目:纳米医学,环境监测、食品质量控制及安全,纳米电子和纳米操控技术。   该实验室计划聘请200名研究人员,其中包括25%的终生职位。此外,还将吸纳100名博士生和100名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总人数将达到大约400人左右。目前,伊比利亚国际纳米技术实验室正在向世界其他国家公开招募会员。   纳米技术在原子和分子层面进行研究,对科学和应用的若干领域,如医药、工业等具有巨大的潜在影响。由于纳米技术可以提高现有产业和新兴产业的竞争力,且能推动医学快速进步,一直被欧盟认为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战略驱动力。欧盟成员国在欧盟第七个科研和技术发展框架计划(2007-2013)期间共计投入了35亿欧元用以资助纳米技术的研究上,这同样反映了欧盟对于纳米技术的重视。
  • 科迈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
    2011年11月22日,科迈恩创业团队携《基于化学计量学大数据及指纹图谱技术的复杂体系分析系统》项目顺利通过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项目评审并办理了入驻孵化手续。  在随后的见面会中,科迈恩公司董事长李钦博士一行向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赵新良主任介绍了创业团队成员以及目前所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并表示受到海淀留创园长期以来浓厚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氛围感召慕名而来,非常希望通过孵化器的培育使得项目落地并开花结果。  赵主任首先对创业团队和项目实施前景予以了充分肯定,并向创业团队的入驻表示欢迎。接下来,赵主任向创业团队介绍了北京(海淀)留创园为海外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所提供的全方位创业辅导和企业孵化机制,以及国家、北京市、海淀区及中关村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所给予的扶持和激励措施,同时也希望科迈恩公司积极参与并充分利用创业中心在创业孵化、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等方面所提供的便利渠道,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推出引领行业发展、填补市场空白的新产品、新技术,实现质的飞跃。双方在愉快的交流中结束了本次会面。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简介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成立于1997年10月,是北京第一家专门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所建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2007年10月,海淀创业园成为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单位——中国北京(海淀)留学人员创业园。  自建园以来,海淀创业园先后被授予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高新区先进孵化机构、国家科技计划(火炬计划)实施二十周年先进服务机构、国家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家外专局 “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首批示范建设试点单位”称号、人社部“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北京市科委“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以及首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试点单位等等。  海淀留创园由中关村创业大厦和中关村发展大厦等孵化器组成,位于于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内。上地作为中关村IT产业的核心分布区域,既是包括联想、百度、金山、小米等在内的IT巨擘的总部所在地,也是众多中小型信息技术创新企业的发源地,人才荟萃,具有独特优势。
  • 北京市印发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意见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发展
    p   为加快本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制定本指导意见。 /p p   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服务高成长企业,涌现一批服务模式新的科技服务创新型企业。首都科技服务资源潜力充分释放,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结构优化、支撑有力、创新引领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科技服务业发展格局更加优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p p strong   一、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 /strong /p p   (1)完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原始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精尖产业。改革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 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推动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在京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投向早期创新和“硬科技”项目。 /p p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试点银行扩大投贷联动信贷规模,鼓励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创新。发挥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风险防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中关村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 /p p   (3)鼓励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贷款、科技保险、企业债、应收账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等科技金融新模式发展。 /p p   (4)健全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国内外知名征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发布、专业咨询、供需对接、信用评级、资源共享等专业化业务。 /p p   (5)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开展直接融资。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服务与报价系统在京创新发展。推动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有机衔接。 /p p   (6)推动金融领域科技创新。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互联网征信、风险控制、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应用。支持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应用于支付、清算、保险等业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研究。 /p p   strong  二、壮大提升工程技术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加强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积极发展高铁、核电、电力、能源等工程技术服务,打造知名服务品牌。 /strong /p p   (1)推进工程技术服务领域技术创新。实施能源化工、钢铁冶金、现代交通、建筑市政、节能环保等领域一批重大科技项目,突破关键技术、核心工艺,解决系统集成、检验验证等方面的技术难题。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工程服务领域的研发和应用,提升行业智能化水平。 /p p   (2)推动工程技术服务标准制订。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参与或组织制订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团体标准。支持在高铁、核电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制订工作。 /p p   (3)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开展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和境外投资业务。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国内外相关政策、投资环境、双边贸易情况和市场需求等信息。 /p p strong   三、做优做强研发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围绕创新链完善研发服务链,积极培育研发外包服务业,支持各类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型企业发展。 /strong /p p   (1)释放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服务活力。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承接企业横向课题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标准制订等工作。探索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纳入职称评审、考核奖励指标。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从事研发活动。 /p p   (2)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研发型企业。引导和支持总部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型企业参与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在高精尖产业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建立企业培育库,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力度。 /p p    strong 四、做精做深设计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大力发展产品设计、建筑与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时尚设计等,着力提升设计创新能力,推进设计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strong /p p   (1)着力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实施“首都设计提升计划”,开展设计工具、方法、标准、基础数据库研究,推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设计研发中的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需求,提升总体设计和系统设计能力。鼓励技术和设计深度融合,开展跨界设计、柔性设计、云设计等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 /p p   (2)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专业设计园区等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开放技术资源,开展设计仿真、技术转化加工、产品样机制造、模拟试验、测试检测等服务。建设在线创客平台和创客设计服务中心,开展设计领域孵化服务。支持基础性、通用性和前瞻性工业设计方法和模式创新,搭建产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培养复合型产业设计人才。建设一批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和基地。 /p p   (3)深入打造“设计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等高端设计平台。鼓励设计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订,开展全球设计合作。吸引国际一流的设计组织和境外著名设计机构在京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打造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北京峰会、北京国际设计周、“设计之旅”为核心的品牌活动,以及以中国设计红星奖为核心的设计奖项。 /p p strong   五、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发展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打造专业化双创园区,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为“硬科技”创新提供支撑,推动创业孵化服务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 /strong /p p   (1)强化面向“硬科技”的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围绕高精尖产业领域,聚焦前沿技术创新,建立完善“硬科技”创业项目发现、筛选、评价、培育和推进机制,促进项目孵化以及成果转化落地。 /p p   (2)引导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建设北京市科技创新创业专业开放平台,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放人才、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探索将社会化创业孵化专业技术平台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加强产业优势细分领域的平台型众创空间建设,开展基础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市场推广等专业化孵化服务。支持海淀区、顺义区、清华大学、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等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昌平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加强老旧厂房改造利用,建设专业化孵化园区。 /p p   (3)促进创新创业服务生态升级。积极支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北京创业孵育协会、中关村创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发展,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资源整合,促进共建共享,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p p   (4)积极融入全球创业孵化服务网络。鼓励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在海外建设孵化园区。利用疏解腾退空间,建设国际化专业孵化器集聚区,吸引国外知名创业孵化机构和高端创业项目在京落地,引入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模式。 /p p   (5)加大政策集成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离岗创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间,可保留相应的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相关待遇。进一步推动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p p   strong  六、着力培育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搭建技术转移网络体系,激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活力,发展壮大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strong /p p   (1)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建设北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平台,搭建科技成果库,并引导各区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承接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建设。引导社会专业机构,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提供成果评估、筛选、对接、运营等服务。 /p p   (2)加大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环节的支持力度。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各区对接,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引导产业联盟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熟化、示范应用工作。鼓励社会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采购、集成开发、筛选培育、推广应用等业务。 /p p   (3)提升技术市场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支持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新型服务。推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优化服务,扩大技术合同登记覆盖范围。完善技术交易信用体系建设,为交易双方提供技术交付、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p p   (4)加快技术转移国际化进程。不断完善以离岸创新、国内同步、成果转化为主要路径的国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推动国际研发成果的联合孵化和产业化。强化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国际技术转移合作。加强政府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共同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投资基金。 /p p   (5)优化技术转移政策环境。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取消科技成果评估备案手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完善技术交易“营改增”政策。探索研究将技术开发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p p    strong 七、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等基础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分析、交易、转化、投融资、运营、托管、商用化、咨询等高附加值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障。 /strong /p p   (1)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业运营能力。支持服务机构早期介入原始创新,加强与天使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合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转化。引导服务机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业务,开展专利集中采购,构建专利池。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法律服务,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遴选基础条件好、资信度高、辐射范围广、业务能力强、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服务机构,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p p   (2)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完善以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为主、民间资本参与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质押融资风险多方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保险、评估、担保等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p p   strong  八、支持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拓展服务领域,积极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strong /p p   (1)推动检验检测市场规范发展。严格落实检验检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健全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和诚信承诺公开制度。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市场化合作。 /p p   (2)推进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新材料、医药健康等领域国家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制订工作。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等的研究与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国际间标准互认。 /p p   (3)提升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拓展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范围,支持检验检测机构从主要为生产结果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向设计、研发、生产等全过程延伸服务。发展“互联网+检测认证服务”模式。 /p p    strong 九、大力发展科技咨询服务业 /strong /p p strong   积极发展战略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信息咨询等专业化咨询业务。 /strong /p p   (1)提升科技咨询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在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创新信息管理、科技园区管理、科技专业化会展服务、国际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方面开展专业服务。支持科技咨询机构开展数据存储、分析、挖掘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加强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型发展新型咨询业务。开展科技咨询专业服务平台应用示范,支持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建设。 /p p   (2)扩大科技咨询行业影响力。支持科技咨询龙头企业开拓服务市场,加强宣传推介,塑造知名品牌 依托龙头企业,在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领域推动形成国内科技咨询服务高地。充分发挥北京科技咨询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整合行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开拓服务市场,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p p    strong 十、产业布局 /strong /p p   (1)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技金融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金融街建设世界优秀杰出金融人才集聚区,发展新兴金融 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推进产融合作试点,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和中关村并购资本中心 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建设国际金融主集聚区 支持在石景山区建设北京保险产业园,打造科技保险集聚区 支持在房山区建设北京基金小镇和北京互联网金融安全示范产业园,打造科技金融创新转型发展示范区。 /p p   (2)发展壮大工程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发展航空航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支持在丰台区发展轨道交通、应急救援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支持在昌平区推动电力工程、清洁能源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支持在石景山区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等工程技术服务,在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发展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服务。 /p p   (3)建设高水平研发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集聚新材料、新一代汽车、工业机器人等领域国际一流的工业设计平台,打造研发型创新企业集群 支持在未来科学城集聚一批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领域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 支持在怀柔科学城集聚高端科研资源,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前沿科技交叉研究平台 支持在大兴区、顺义区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汽车、航空航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科研基地和产业创新中心 支持在朝阳区链接全球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国际研发创新集聚区。 /p p   (4)推动形成多点联动的设计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西城区以中关村西城园为载体,推进工业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等集聚发展 支持在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大兴区分别建设数字设计、创意设计、时尚设计、动漫设计、工业设计等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 支持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区推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产业与设计深度融合 支持在通州区以台湖镇为核心,承接中心城区设计和创意资源,形成“设计之都”新平台。 /p p   (5)培育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沿线建设创新空间和创新载体,推进创业大街、智造大街发展,打造创新创业新地标 支持在昌平区建设“回+双创社区”,打造资本、人才、技术、信息、文化、空间六位一体的创新创业生态圈 支持在朝阳区打造国际创新创业人才和项目集聚区 支持各区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的创业孵化专业园区。 /p p   (6)建设优势明显的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中关村科学城以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集聚区 支持在朝阳区、顺义区深入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建设,探索设立国际技术转移分中心,重点开展国际间技术转移的交易服务活动。 /p p   (7)巩固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以海淀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一条街、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园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石景山区专利保险试点等为核心,推进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区。 /p p   (8)布局建设特色检验检测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石景山区等依托国家级检测中心及大型检测集团,布局建设若干检验检测认证特色产业园区。 /p p   (9)打造高端科技咨询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打造国内高端科技咨询高地 支持在朝阳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打造全球高端智库集聚区。 /p p strong   十一、保障措施 /strong /p p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各区政府要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特点,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土地、人才等方面配套支持,为科技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p p   (2)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市、区统筹,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拓展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p p   (3)强化人才支撑。依托“海聚工程”“高聚工程”“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科技新星”等人才计划,加大对科技服务领域优秀杰出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推动科技服务国际化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与国际知名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p p   (4)做好监测分析。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和监测。按照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开展测算方法研究,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现状。加强与智库机构的合作,开展科技服务业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趋势研究分析。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2017年12月20日印发 /p p & nbsp /p
  • 今年宁波科技工作“重头戏”建设新材料科技城
    今年宁波科技工作有何“重头戏”?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科技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将规划建设“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等大平台。这个科技城将集研发、设计、中试、服务、产业化于一体,初步选址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北高教园区这一带区域。   科技城将重点突出海洋科技、生命健康、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惠民等方面,将集聚研发人才和孵化机构。孵化出来的企业,逐步走向各县(市)区。   在昨天的会议上,还颁发了一系列科技奖项。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励行根获得2012年度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他是“核电站密封新技术、新产品及应用”项目的第一完成人,这个项目也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另外,全球知名财经媒体《福布斯》中文版首次发布了“中国大陆创新能力最强的25个城市”榜单。宁波创新指数位居全国城市第八、计划单列市第二。这“创新指数”的算法包括了新申请专利数量、科技三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新增加的专利授权量。据统计,去年宁波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达到了73647件和59175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达到了2065件,比上一年增长了27.1%。
  • 迪马科技成功举办医药行业技术研讨会
    2011年6月10日,迪马科技联合均大孵化器*举办了一期针对医药研发企业的“迪马科技应用技术研讨会”。入驻孵化器的北京京丰制药有限公司及其他十几家医药研发企业的技术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迪马科技行业技术工程师为与会者详细讲解了Dikma HPLC 色谱柱技术及其在药物分析中的应用,并根据医药行业的特点,重点介绍了Diamonsil一代与二代在实际使用中的区别,以及极性改性Spursil系列色谱柱在药物分析中的优势,得到了参会人士的热烈欢迎和一致认可。   本次培训会不仅让与会的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到迪马产品的技术特点和在专业领域上的应用,解决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加深了沟通力度,为今后更加深入全面地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均大高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是一家由九州通医药集团投资的以生物医药为主,致力于促进医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专业孵化机构,依托九州通集团的全国性医药营销网络和丰富的上下游客户资源,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首都客户条件平台——北京医药企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殊荣。】   技术研讨会现场   关于迪马   迪马科技是一家致力于研发制造科学、高效的化学分析产品,提供完善服务和全面解决方案的知名色谱消耗品制造商,在色谱填料研发,色谱柱制造和相关分离产品等多个技术领域始终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核心技术产品包括:液相色谱柱、气相色谱柱、固相萃取柱、色谱溶剂和化学标准品。
  • 科技成果转化法首修改:高校可自主转让投资科技成果
    今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科技部部长万钢向与会全体出席人员做了关于草案的说明。   据悉,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996年公布施行,这是近20年来其首次修改。2013年12月,科技部报请国务院审议了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本次常委会会议上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上述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基础上,经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调研等程序修改形成的。   万钢介绍,此次草案的修改思路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完善信息发布 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 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 四是创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环境。   国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服务   从草案看来,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在未来或将成为公共图书馆式的公益服务。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重建高校科研成果分配制度   为了激发研究机构、个人对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第十三条则规定,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纳入本单位预算,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第十四、十五条则进一步要求高校应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相应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符合这一价值取向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此外,草案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还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空间,允许单位可以自行规定、约定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则按法定标准。   强化企业作用 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   草案还以多个条款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如要求科技项目、规划、计划的编制应当听取企业、行业的意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应发挥企业主导作用等,并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组织采取多种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科技人员交流、联合培训机构等活动。   草案还提出,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支持根据需要建立的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发展。
  • 智能设备新突破:可透视皮肤监测血液成分
    5月27日消息,据《福布斯》网站报道,斯坦福大学创业孵化机构Start X incubator资助的Echo Labs在健康监测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该实验室设计的腕带原型可利用光学信号测量血液中的氧气、二氧化碳、pH值和血压水平。   Jawbone、Fitbit和苹果的腕表研究团队也正致力于这方面的研究,但Echo Labs赶于这些团队之前率先发布了这方面的进展细节,但这一装满了传感器、看起来有些笨重的原型产品还未进入投产阶段。不过,Echo Labs创始人皮埃尔&bull 吉安&bull 克布特(Pierre-Jean Cobut)和埃拉德&bull 费博(Elad Ferber)已经收到了来自制药、生物科技、医疗科技、保险等领域的公司甚至汽车制造商的咨询,其中大部分公司对该产品持续监测血液成分的能力很感兴趣。   这一腕带通过光线和某种专用算法来测量血液成分。简单来说,它穿透人体组织放射出电磁波,接着测量不同光频率的反射情况,以检测血液中分子的浓度。   &ldquo 任何分子都会对某一频率的光产生反应,&rdquo 克布特说,&ldquo 如果我们知道频率是多少,就可以检测出分子的情况。不过分子浓度越低,越难监测。&ldquo   氧分子和二氧化碳分子性质不同,因此可反射出不同的频率。每一种分子对光都具有各自的反射特征。&rdquo   其中利用光学特征来测量血液成分的主要阻碍是噪音。这些&ldquo 噪音&rdquo 指的是外部光线、运动、人体毛发或皮肤的颜色。   很多公司都试图解决这一&ldquo 噪声&rdquo 问题,特别是研发测量血糖水平的仪器时如何克服&ldquo 噪声&rdquo 障碍。这类仪器对糖尿病患者或存在糖尿病风险的患者不失为一大福音,因为这种仪器可以用于追踪摄入食物的含糖水平。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公司成功推出一款不借助注射用针就可测量血糖水平的产品。Echo Labs表示几年内或许可以攻克这一问题。
  • 【2023世界传感器大会】智慧物流与智能感知分场活动盛大收官
    2023年世界传感器大会的智慧物流与智能感知分场活动于11月5日下午圆满结束。本届世界传感器大会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主题为“感知世界 智创未来”,强调传感器产业在现代科技中的关键地位。本次大会为期三天,涵盖主旨报告会、10场分场活动、产销对接会、中欧传感器产业合作交流会,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成果展。而智慧物流与智能感知应用场景分场活动重点关注传感器在物流行业中的应用,尤其是在物流智能化的关键作用。此次分场活动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携手中德智能技术研究院承办,吸引了国内外众多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的积极参与,围绕物流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和前沿动态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和精彩交流。本次智慧物流分场活动特邀了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院院士阿克塞尔库恩院士、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房殿军教授、同济大学访问学者弗洛里安罗斯迈尔等国际一流专家,他们就物流与供应链发展大趋势,基于传感器技术的物流元宇宙时代、基于智能传感器的搬运机器人发展趋势等议题进行了精彩的主旨演讲,为与会者呈现了物流行业的前沿技术和趋势。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院院士,青岛中德智能技术研究院德方院长阿克塞尔库恩教授在分场活动做了题为《物流与供应链发展大趋势》的主旨演讲。库恩教授在演讲中分享了他对物流与供应链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的见解,对于物流行业的创新、转型和升级提出了建设性的宝贵意见。同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岛中德智能技术研究院中方院长房殿军教授在智慧物流分场活动做了题为《基于智能传感器技术的物流元宇宙时代》的主题演讲。房殿军教授在演讲中指出,在物流各中间环节引入传感器技术,实现物流全流程的数字化,是建立物流元宇宙的第一步。发展物流元宇宙不是脱实向虚,而是通过智能传感器和执行器,实现物流物理维度与信息维度的高度集成。物流元宇宙将能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加速深度融合,促成新的商业模式的产生与发展。在同期展览环节,共有近300家企业和机构参展,展示了自身的最新产品成果和前沿科研技术,吸引了超过超过10000名行业人士观展、以及近300位行业人士积极参与智慧物流分场活动。展览会为企业提供了产销对接机会,吸纳创新平台、科技孵化机构和制造业项目的加入,为参会企业和机构智能科技成果转化和品牌推广拓展提供了有力支持。自2018年创办以来,世界传感器大会已成功举办五届,引起了国内外传感器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为传感器产业的持续发展和产业生态的构建作出了巨大贡献。此次智慧物流分场活动更是聚焦于物流行业的智能化,重点关注传感器技术在物流智能发展中的关键应用,为物流行业的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注入新动力,双向助力传感器领域和智慧物流领域的蓬勃发展。
  • 第六届中国(天津)国际生物医药产业暨技术装备展
    第六届中国(天津)国际生物医药产业暨技术装备展览会The 6th China (Tianjin) InternationalBiomedical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 Equipment Exhibition 时间:2016年7月6-8日 地点:中国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同期举办:互联网+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论坛 第六届中国(天津)国际制药机械及包装设备展览会【展会介绍】历届数据 ——中国(天津)国际生物医药产业暨技术装备展览会(CIBE)已连续举办五届,历届总展出面积达80000多平米,上千家企业及十多个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参展,专业观众达10万多人次,通过展会实现的包括现场采购、技术合作、项目建设、投融资、金融租赁等成交额达数百亿元。 品牌荟萃 ——CIBE共吸引了包括哈药集团、广药集团、天士力、中新药业、云南白药、红日药业、悦康药业、百泰生物、金耀集团、凯莱英、达仁堂、天津医药集团、新生源、国药(天津)、康弘药业、地奥集团、中天药业、中新科炬、通用医药、毕玛时、弘祥隆、裕隆生物、戴德纳士、圣莱特、瑞莱、维萨拉等品牌企业加盟展会。 媒体云集 ——天津电视台、滨海电视台、天津日报、今晚报、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网、中国网、中华网、中青网、千龙网、中国财经网、北方网及两百多家专业报刊、杂志、网站在展前、展中、展后以不同形式对展会进行了报道宣传。 高度关注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桑国卫,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科技部部长万钢,天津市委代书记、市长黄兴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崔津渡,天津市副市长宗国英、何树山等领导出席并参观了历届展会。 共襄盛举 ——CIBE 2016将于7月6-8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办。预计展会面积2万多平米,展商数600多家,专业观众50000余人次,展会规模、展商及观众数量将创历届之最。大会同期举办高层论坛、技术对接、现场签约、投融资、人才交流等一系列活动,将成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年度盛会。【参展范围】 ? 生物制药与相关技术 ? 制药机械,原料药加工设备,药品包装材料与设备,电子标签、喷码、防伪技术 ? 分析仪器与实验室设备 ? 环保与洁净技术、设备 ? 产业基地(园区)展示,产业成果展示,孵化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 制药生产企业,原料药、生物医药研发外包 ? 合同定制 ? 药房设施、展示和物流设备 ? 药品、天然与营养保健品 ? 行业相关:服务外包、专利技术转让、信息咨询、质量管理、专业媒体、风险投资、金融租赁等行业相关 上海嘉鹏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紫外分析仪、三用紫外分析仪、暗箱式紫外分析仪、暗箱三用紫外分析仪、暗箱紫外分析仪、手提式紫外分析仪、三用紫外分析仪暗箱式、紫外检测仪、部分收集器、恒流泵、蠕动泵、凝胶成像系统、凝胶成像分析系统、化学发光成像分析系统、光化学反应仪、旋涡混合器、漩涡混合器、玻璃层析柱、梯度混合器、梯度混合仪、核酸蛋白检测仪、玻璃层析柱、荧光增白剂测定仪、馏分收集器、切胶仪、蓝光切胶仪、层析系统等产品。欢迎来电咨询。
  •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 关于征集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京发〔2017〕27号),促进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发展,根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现开展项目申报有关工作。  一、 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创业团队及其他创新主体可以申请资金支持。  (一)所指企业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主要从事科学仪器或传感器研发生产、展示销售、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维修的企业。  (二)所指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已整建制搬入、承担科学设施建设或运营的科研机构和国内高等院校。  (三)所指社会组织是指在怀柔科学城设有实际办公场所,以科学仪器或传感器领域创新产品孵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化服务和知识产权交易等为主要业务,并已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所指创业团队是指科学仪器或传感器等领域,拥有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好的创新成果项目,拟在怀柔科学城依法注册公司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开展项目产业化的团队。  (五)所指其他创新主体是指怀柔科学城内经市(区)主管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或挂牌的各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硬科技产业园、公共技术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运营机构。  (六)怀柔科学城范围外的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聚集区,经科学城管委会和区政府联合认定,其入驻的创新主体可参照措施执行。  二、 申报条件及支持内容  (一)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  1.申报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落地转化的项目,要求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项目周期内可完成工程样机研制与示范应用或小试,处于成果转化阶段或产业化阶段。  2.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应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科技成果在行业领域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能解决仪器核心关键技术问题,能清晰描述目前国内外研究水平的对比情况,同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科技成果应用目标明确,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3.先进工艺技术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要具备在怀柔科学城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空间、设备、人员、资金等条件。所申报项目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等产业准入政策和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的要求,项目要有明确应用需求,在一定时限内可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化成果。  4.申报国家专项支持奖励的创新主体,应在2020年度以来获得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或国家自然基金委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支持。按照不超过创新主体实际获得国家支持资金的10%,项目牵头单位可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参与单位可予以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负责人可予以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创业团队落地怀柔科学城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确保工作正常推动。团队带头人每年在怀工作不少于3个月,团队成员需在项目承担单位任职 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在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2.团队需在怀柔科学城依法注册公司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且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公司不搬离怀柔科学城。在自公司在怀柔科学城注册或将已注册公司迁址怀柔科学城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3.团队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先进,产业化前景良好 团队带头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已吸纳专业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的团队,优先予以考虑。  4.根据综合评定将创业团队分为四档,支持资金总额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  5.怀柔科学城属地相关基金享有对创业团队项目的投资权利,持有团队不高于10%的股份。  (三)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公共平台和机构运营发展  1.产业公共平台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放性、共享性,可为企业提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检验检测、标准认证与符合性评估、产需对接、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等多种综合服务或专业特定服务的企业、机构。  2.维修维护服务机构是指注册在怀柔科学城,面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科教基础设施等提供高端科研仪器维护维修专业服务的企业。  3.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指围绕科学设施、科学仪器、传感器产业发展需求,在科学城内注册,具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服务、展示交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股权投资等功能的独立法人单位。  4.申报公共平台和机构支持项目的主体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拥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具备提供服务的仪器设备、固定场所,具备高效的运营管理机制和灵活的引人机制。平台和机构在项目支持期间要做到服务企业效果显著,产业促进成效明显。  (四)支持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发展和产业生态体系建设  1.对仪器领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一流服务机构在怀柔科学城建立的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展示中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根据其入驻形式,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龙头企业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行业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并有较高主营业务收入或对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以“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为主要特征,经国家工信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评价和公示后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隐形冠军是指在科学仪器或传感器领域细分行业或市场中占据领先地位,拥有强大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服务难以被超越和模仿的中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支持创新主体在怀柔科学城建设技术孵化、产业加速的创新孵化载体。项目需租赁合法的经营场所,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按照入驻、孵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为基准,申请享受补贴。  3.支持各类主体在雁栖湖生态示范区、怀柔科学城区域内,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经怀柔科学城管委会认定,可根据活动的参加人员数量、质量和综合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支持。  (五)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北京市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研发条件、运营情况、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填报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促进专项资金申报书,其他需提供相关材料详见申报书。  (一)关键技术研发类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创业团队类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企业发展及产业类项目申报书(附件3)   (四)公共平台、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类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五)会议会展类项目申报书(附件5)   (六)孵化机构类项目申报书(附件6)。  四、 截止时间和寄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4月17日(周六)17:00前,将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学城管委会邮箱:hrkyzc@yeah.net,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地址为:北京市怀柔区杨雁路88号怀柔科学城管委会创新服务处。  (注: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或者无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创新服务处:  杨 洸,电话:61663650、15010319403   何相廷,电话:61663650、18600667126。  特此通知。北京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2021年4月14日
  • 科技部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国科发区〔2018〕300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件主动公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章& nbsp 总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一条& nbsp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条& nbsp 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条& nbsp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条& nbsp 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条& nbsp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章& nbsp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六条& nbsp 申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 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 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5. 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七条& nbsp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15家以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八条& nbsp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九条& nbsp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条& nbsp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三章& nbsp 申报与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一条& nbsp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1. 申报机构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2. 省级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机构书面推荐到科技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3. 科技部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二条& nbsp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照国家政策和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三条& nbsp 科技部依据国家统计局审批的统计报表对孵化器进行规范统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四条& nbsp 科技部依据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五条& nbsp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委、局)报告。经省级科技厅(委、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科技部提出取消资格建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六条& nbsp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四章& nbsp 促进与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七条& nbsp 孵化器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众创—孵化—加速”机制,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八条& nbsp 孵化器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为在孵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的创业服务,不断拓宽就业渠道,推动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大学生创业就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十九条& nbsp 孵化器应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鼓励企业化运作,构建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条& nbsp 孵化器应积极融入全球创新创业网络,开展国际技术转移、离岸孵化等业务,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技术成果和人才等资源,帮助创业者对接海外市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一条& nbsp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二条& nbsp 各地区应结合区域优势和现实需求引导孵化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创新创业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三条& nbsp 各地区应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区域孵化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五章& nbsp 附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四条& nbsp 省级科技厅(委、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第二十五条& nbsp 本办法由科技部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同时废止。 /p
  • 投资一亿 全球生命科学孵化中心落地安大略省
    p   加拿大安大略省近日宣布,强生生命科学孵化中心(JLABS)将在加拿大多伦多MaRS发现区(MaRS Discovery District)成立。 /p p   作为在美国本土之外开设的首个强生生命科学孵化中心,此次多伦多生命科学孵化中心(JLABS @ Toronto)将与多伦多大学、MaRS Innovation、MaRS发现区及安大略省政府紧密合作,通过安大略省高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及安大略省在生命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为创业企业在技术与资源上提供支持与帮助,助力创业企业茁壮成长。 /p p   安大略省将通过就业与繁荣基金(Jobs and Prosperity Fund)为该孵化中心拨款1,940万加元,助力该省蓬勃的生命科学产业进一步发展。届时,安大略省生命科学和健康领域里的50个创业公司将有机会使用孵化中心的先进的设备及最前沿的实验室,包括孵化中心第一个实验室,可测试生命科学检测设备及数字模拟器 同时,这些创业者们还有机会与行业内及投资领域的专家接触洽谈。 /p p   安大略省的生命科学领域非常活跃,共有来自1,900家公司的61,000多专业人士在这一领域工作,创造的收入占加拿大收入的一半以上,占出口总额的83亿加元。同时,以多伦多大学为代表的安大略省44所高校每年有38, 000名毕业生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专业毕业,高校研究员每年在有资金支持的学术研究上投入超过14亿加元。 /p p   与全球领先的科技公司合作并提高竞争力是安大略省政府经济计划的一部分。该经济计划有四个部分,包括投资人才及技术、史上最大规模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创造充满活力并利于创新的繁荣商业环境,以及建立稳定的退休储蓄计划。 /p p   安大略省经济发展、就业和基础设施厅厅长杜杰(Brad Duguid)表示:“强生多伦多生命科学孵化中心将多伦多纳入强生创新中心的合伙人与投资者网络中,这为安大略省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创新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创造了一个更为多元的经济环境。” /p p   安大略省研究发展创新厅厅长莫伟力(Reza Moridi)说:“安大略省将继续在生命科学领域发扬深入合作的精神,我很高兴强生生命科学孵化中心这样世界一流的机构把能够选择安大略省作为其首个加拿大孵化中心。此次合作无疑为MaRS Innovation和多伦多大学正在从事的工作增加了信心,也进一步加强了安大略省在生命科学这一先进领域中的领先地位。 /p p   强生首席科学官及全球制药主席Paul Stoffels博士表示:我们很高兴和安大略政府在如此激动人心的项目上展开合作,共同为在科学及医药全新领域里不断探索的科学家、企业家提供帮助,支持他们对医疗产业进行改革。强生生命科学孵化中心在多伦多成立的将加强与安大略省世界一流医疗及生命科学团体的联系,也将为生产全新医疗手段及经济机会的创业公司提供帮助。 /p p   MaRS发现区CEO Ilse Treurnicht博士表示:“强生多伦多生命科学孵化中心的建立将为MaRS发现区健康和生命科学领域的机构提供更多资源, 同时也将吸引更多企业来到该区域。” /p p    strong 数据 /strong /p p   强生多伦多生命科学孵化中心将于2016年夏天开幕,坐落于MaRS发现区西座(West Tower)。 /p p   孵化中心将加入强生公司强大的生命科学孵化中心网络,公司目前在美国本土共设立了圣迭戈(旗舰级)、旧金山、南旧金山、波士顿和休斯敦5个孵化中心。 /p p   与就业和经济繁荣基金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为与私营部门的合作提供更多帮助,助力科技领域的私营企业更好地发展合作项目,实现向高增长行业的转变。 /p p   就业与繁荣基金(Jobs and Prosperity Fund)已为安大略省的创新和就业提供了许多支持,其中投资的公司包括思科、OpenText、福特、本田、利纳马及丰田,而投入项目资金高达9亿加元。 /p p   strong  关于加拿大安大略省 /strong /p p   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商业环境优越,能够帮助全球的投资者取得成功。作为北美洲全球投资和贸易的高效枢纽,安大略省为投资者提供诸多便利,包括:坐拥17万亿美元的北美市场,多元化的劳动力供给,规范化的政策,低风险的投资环境,高竞争力的商业成本,高品质的生活等。众多全球领先的知名企业先后在安大略省投资或拓展他们的业务,这些企业所在行业广泛,包括:汽车、航天、生命科学和生物识别、信息通讯、水利和废水处理技术、金融服务、采矿行业等。这些公司利用安大略省的极具竞争力的优势为全球市场提供突破性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目前在安大略省经营的知名企业包括:本田,麦格纳,索迪斯,阿尔卡特-朗讯,安盛,杜邦,MDS,赛诺菲帕斯特,葛兰素史克,梯瓦,IBM以及戴尔。安大略省拥有1,300万人口(是加拿大人数最多的省份),该省份占加拿大国内生产总值的37%,它的出口导向型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比利时,瑞士或者任何一个北欧国家。 /p
  • 广东新光源产业“孵化器”将在罗村形成
    广东新光源产业“孵化器”不久将在罗村形成。25日,占地1500亩、投资3亿元的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核心园区一期项目在罗村街道正式奠基,并率先启动4栋科技楼建设,预计明年3月完工。   按照规划,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计划投资3亿元,集研发、孵化、示范、认证、检测、生产及LED产业联盟核心生产地带为一体。其中,核心园区分为综合示范、总部经济、科技研发、专业生产和生活配套五大功能区。整体布局以科技研发中心和总部综合景观为中心,同时在园区兴建灯泡形状的人工湖,暂名为灯湖。   率先建设的4栋科技楼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位于新光源核心园区标志性景观——灯湖的北面区域。内部将设置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孵化加速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预计明年3月可以建成使用。   科技楼建成后,将通过引进美国、香港等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进驻,开展新兴半导体照明灯等新光源产品的研究开发,探索LED芯片、LED生产机械等新项目,延伸新光源产业链。届时,核心园区将打造成全省新光源产业科研的“孵化器”。罗村办事处副主任刘宗阳说,核心园区将发挥示范效应作用,引领传统照明产业转型提升,最终形成“罗村光电”区域品牌。   南海区区长区邦敏说,核心园区的启动建设,将大大加快南海新光源产业发展,推动南海产业向都市型产业转型。   佛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叶明权说,希望南海藉着核心园区的启动建设,在新光源行业发挥好引领作用。   据了解,罗村将致力完善新光源的产业链,力争到2012年实现核心园区的聚集升级,产值达5亿元 到2015年产值超10亿元,成为华南地区的生产、封装及研发基地,最终形成“罗村光电”区域品牌。   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核心园区“磁场效应”凸现,园区高起点、高标准的发展规划,吸引了一批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纷纷落户。本台记者谢伟、通讯员杨东媚报道   在核心园区动工仪式上,南海区与中山大学签署共建国家级半导体照明工程中心,罗村街道分别与国家电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中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签署共建国家级半导体照明检测中心合作备忘录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项目协议等,携手推动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发展。   据介绍,国家级半导体照明检测中心建成之后,将直接为珠三角LED企业提供强大的照明技术检测服务,并成为国内照明检测能力最齐全的检测中心。同时,中心还将开展与国外的权威机构合作与互认,为国内的产品出口扫除壁垒。   中山大学佛山研究院院长王钢说,目前,国际国内正积极开展半导体照明相关标准化的制定。随着核心园区建成,一些科研、检测机构的陆续进驻,到那时,南海就可以参与半导体照明标准的制定。   尽管罗村照明行业起步较早,已聚集了一批照明行业的人才,但随着传统照明行业向新光源方向转型的趋势,企业也急缺科技型和技术型的人才。初步估计,今后5年,罗村将需要引入1万名新光源产业的中高端人才。   针对将来基地企业技术人短缺的实际,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林润惠表示,将有针对性地输送和培训人才,为基地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据了解,罗村今年将加快引进科研、鉴定、检测等公共性服务平台机构,将核心园区打造成全省新光源产业科研的‘孵化器’。   为推动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核心园区的建设,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大力扶持以半导体照明为代表的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继续是本台记者谢伟、通讯员杨东媚的报道:   为加快以半导体照明为代表的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广东省、佛山市及南海区均将绿色照明列为未来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并写入相关产业规划。佛山市和南海区都将位于罗村街道的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化基地作为实现城市转型与产业转型,加快现代制造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市、区针对基地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安排10~20亿元作为绿色照明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未来5年,绿色照明产业创造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用于支持基地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并给予厂房、用地等租金补贴 对半导体外延、芯片等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通过专项财政资金,培育10家左右以LED为代表的绿色照明龙头企业 扶持20家左右封装、灯具一体化的LED集成制造企业 引导扶持50家左右的传统灯饰灯具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自主创新,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产品检测认证机构 建设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完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   南海区区长区邦敏说,政府今后将继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扶持以半导体照明为代表的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   广东省科技厅副巡视员廖兆龙说,从产业规模来看,广东省绿色照明产业已达130多亿,企业已有2000多家,从业人员130多万。为此,省政府也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大力扶持、推动绿色照明产业的发展。
  • 国务院发文:大型仪企迎财政利好 科研人员获双创支持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9月2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以质量进阶为核心,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了要求。其中根据《意见》第三部分第(六)条规定: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将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span 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新创业企业研发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大型仪器厂商就此迎来了崭新的财政利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另外,科研人员投身于科技创业也在意见中予以明确的支持。根据《意见》第四部分第(十)条规定,国家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细则 /span ,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创业项目参与情况也将成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的重要依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意见》还从环境升级、动力升级、就业能力升级、支撑能力升级、平台服务升级、金融服务等维度,深入明确了打造双创高质量升级版的战略布局,明确了“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 等六大目标。全文附录如下: br/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发〔2018〕32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主要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新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浪潮,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将“双创”打造成为我国与包括“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亮丽名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典型案例经验复制推广。在市县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七)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八)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众创研发指引,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三)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退役军人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四)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五)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制定完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便利性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创新创业。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华侨大数据中心。探索国际柔性引才机制,持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西藏、新疆等地区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全国妇联、港澳办、台办、侨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五、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六)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科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科技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纵深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六、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十九)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继续推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创新创业。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财税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系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公布一批工业互联网相关二级学科,鼓励搭建工业互联网学科引智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二)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建设,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鼓励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继续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拓展“创响中国”系列活动范围,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七、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完善治理的改革,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五)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七)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银保监会、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八、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进一步夯实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基础,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世界一流学科集群。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合作新机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国家级新区探索通用航空、体育休闲、养老服务、安全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进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平台。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园区配套及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依托中心城市和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总体规划环评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长三角示范基地联盟作用,推动建立京津冀、西部等区域示范基地联盟,促进各类基地融通发展。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十强百佳工程,鼓励示范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等国际化平台作用,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推动建立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国际合作论坛等重要载体,推动创新创业领域民间务实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促进务实国际合作项目有效落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九、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二)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三)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支持各地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国务院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9月18日 /p p br/ /p
  • 国务院:允许同股不同权,支持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
    p style=" text-align: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9/uepic/805f091d-e388-4af0-91a6-6c056166731f.jpg" title=" 201809270924246037.png" alt=" 201809270924246037.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深程度推进,创新创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对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升级、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实现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创新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各类支撑平台不断丰富,创新创业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创新创业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还存在创新创业生态不够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尚不健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还不充分、创新创业国际合作不够深入以及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打造“双创”升级版,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有利于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创造优质供给和扩大有效需求,对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为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主要目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创新创业服务全面升级。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功能不断拓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力显著提升,创业投资持续增长并更加关注早中期科技型企业,新兴创新创业服务业态日趋成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明显提升。培育更多充满活力、持续稳定经营的市场主体,直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带动关联产业就业岗位增加,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和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创新、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显著增强。科技型创业加快发展,产学研用更加协同,科技创新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多层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主体,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质量创新创业集聚区不断涌现。“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扎实推进,一批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广。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区优势,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新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价值链有机融合。一批高端科技人才、优秀企业家、专业投资人成为创新创业主力军,大企业、科研院所、中小企业之间创新资源要素自由畅通流动,内部外部、线上线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国际国内创新创业资源深度融汇。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深度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浪潮,推动形成一批国际化创新创业集聚地,将“双创”打造成为我国与包括“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合作的亮丽名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着力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积极推广“区域评估”,由政府组织力量对一定区域内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进行统一评估。推进审查事项、办事流程、数据交换等标准化建设,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快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放管结合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信用分级分类、信用联合奖惩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修订生物制造、新材料等领域审查参考标准,激发高技术领域创新活力。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建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推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推动数据共享应用典型案例经验复制推广。在市县一级建立农村创新创业信息服务窗口。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用于创新创业。(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加快推动创新创业发展动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聚焦减税降费,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七)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完善支持创新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八)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建设。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众创研发指引,制定首台(套)评定办法。依托大型科技企业集团、重点研发机构,设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究院。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加快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发展和推广应用。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创业模式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参与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加强众创成果与市场有效对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九)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和风险控制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战略性高价值专利组合。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知识产权“雷霆”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检查、集中整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力度。积极运用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等“互联网+”技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局、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四、持续推进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技创业。对科教类事业单位实施差异化分类指导,出台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创新型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在全国高校推广创业导师制,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产教融合,引入企业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推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县。进一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农村“双创”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金融服务。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三)完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大退役军人培训力度,依托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体特点引导退役军人向科技服务业等新业态转移。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平台不断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退役军人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四)提升归国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深入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遴选资助一批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项目。健全留学回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在签证、出入境、社会保险、知识产权保护、落户、永久居留、子女入学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五)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制定完善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便利性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在内地创新创业。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创新创业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侨资侨智参与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华侨大数据中心。探索国际柔性引才机制,持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启动少数民族地区创新创业专项行动,支持西藏、新疆等地区创新创业加快发展。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全国妇联、港澳办、台办、侨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五、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六)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创新平台资源集聚优势。建设由大中型科技企业牵头,中小企业、科技社团、高校院所等共同参与的科技联合体。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壮大制造业创新集群。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创新创业政策制定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国科协、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七)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建立概念验证、孵化育成等面向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科技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八)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纵深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化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完善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渠道。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产业、投资融合对接。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给予奖补。(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六、大力促进创新创业平台服务升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十九)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建立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继续推进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加快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加强与国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国内创新创业。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国资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产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一)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有机结合、互促共进。实施工业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财税政策导向作用,持续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形成多层次、系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培育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加强专业人才支撑,公布一批工业互联网相关二级学科,鼓励搭建工业互联网学科引智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二)完善“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国家创新创业政策信息服务网”建设,及时发布创新创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降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信息获取门槛和时间成本。鼓励建设“互联网+”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支持创新创业活动,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主体与资本、技术对接的门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三)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继续扎实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拓展“创响中国”系列活动范围,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全国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中央企业熠星创新创意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妇女创新创业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作用。对各类赛事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加强后续跟踪支持。(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七、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四)引导金融机构有效服务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加快城市商业银行转型,回归服务小微企业等实体的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本地创新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服务。加快推进村镇银行本地化、民营化和专业化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充实资本、完善治理的改革,重点服务发展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落实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事业部,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五)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创新创业作用。进一步健全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差异化监管体制,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营造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天使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促进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完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税务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六)拓宽创新创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发展潜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债融资,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债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拓宽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者的融资渠道。推动完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允许科技企业实行“同股不同权”治理结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司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七)完善创新创业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方式推进地方有序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构建全国统一的担保行业体系。支持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完善定向降准、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研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信息合作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适应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财政部、银保监会、科技部、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八、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发展高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进一步夯实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创新基础,加快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世界一流学科集群。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合作新机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九)培育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鼓励国家级新区探索通用航空、体育休闲、养老服务、安全等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推进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和京津冀协同创新重要平台。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园区配套及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集群效应。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建设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依托中心城市和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区域协同创新平台。(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作用。将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相关改革举措在“双创”示范基地推广,为示范基地内的项目或企业开通总体规划环评等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长三角示范基地联盟作用,推动建立京津冀、西部等区域示范基地联盟,促进各类基地融通发展。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十强百佳工程,鼓励示范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金融、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十一)推进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发挥中国—东盟信息港、中阿网上丝绸之路等国际化平台作用,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推动建立政府间创新创业多双边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国际合作论坛等重要载体,推动创新创业领域民间务实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创新创业国际合作基金,促进务实国际合作项目有效落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九、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十二)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完善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联动。发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做好创新创业统计监测工作。(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十三)细化关键政策落实措施。开展“双创”示范基地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制约创新创业的痛点堵点问题,开展创新创业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军民融合、人才引进等支持创新创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三十四)做好创新创业经验推广。建立定期发布创新创业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讲和落实工作。支持各地积极举办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会等,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的推广应用。加强创新创业政策和经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本意见各项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督查,及时总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p
  • 青岛将打造海洋仪器装备孵化器联盟
    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地调与科研处处长印萍委员指出,青岛市的海洋仪器装备产业发展存在研发能力不足、成果转化率低、缺乏成果转化环境、产业体系尚未形成等不足。   在高起点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和培育高端技术人才的基础上,应大力推进海洋仪器装备孵化器联盟建设,以青岛海洋科学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国家海洋监测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海洋设备检测中心等为核心,联合船舶、石油工程等研发机构,构建海洋仪器装备孵化器联盟,引进先进的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理念,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以及地区协作,推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008年正式开发建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蓝色硅谷战略的实施,作为规划布局中的三个重点园区之一,蓝色高端产业在高新区快速聚集,一个蓝色产业的高地正加速隆起。
  • 北京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获专家组认可
    12月14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专家对课题进行结题前检查。“北京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进展得到专家好评。 目前“孵化基地”中3家机构通过美国FDA的GLP审查 5家单位动物实验室通过国际AAALAC(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 “阿德福韦酯片”、“甲型H1N1流感疫苗”等一批品种获得或正在申报新药证书。专家组对“孵化基地”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将于1月中旬到京开展现场督导。   背景:   “北京生物医药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于2009年5月正式立项,是北京对接国家重大专项首先启动的两个重大项目之一,获中央经费支持2884万。该项目由市科委主管,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体承担,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共同参加,旨在攻克一批共性、核心技术,开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药物,孵化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打造一批龙头企业,汇聚一批高素质人才,使园区医药产业保持稳定的发展态势,打造中国最具创新实力和产业规模的药谷。
  • 中科院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启动 747台仪器已共享
    6月15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成员单位签约暨授牌仪式在中科院北京分院举行。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基地专业运营机构,与13家基地成员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科技部平台中心副主任胡世辉,北京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副主任王荣彬,中科院党组成员、北京分院党组书记何岩等为13家成员单位授牌。 推动首都创新城市建设 今年3月,北京市全面实施《科技北京行动计划》。该计划是北京市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全市性行动纲领。《科技北京行动计划》提出,要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主要途径之一就是“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而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则成为贯彻落实《科技北京行动计划》的重要体现。 今年6月3日,为发挥首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北京市科委与中国科学院北京分院等12家单位签署了联合共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协议书。闫傲霜表示,这是首都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一项基础工程,对于推动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意义重大。 何岩指出,北京分院加快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中国科学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对于促进《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现实意义。将首都较为密集的大院大所、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服务首都科技创新,是中科院对中央政策的积极响应和认真落实的重要举措。 院地合作新探索 胡世辉介绍,推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实质上是科技体制的变革与创新。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建设,不仅对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科技部下一步平台建设提供了借鉴。希望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在面向企业开发的过程中,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 对此,何岩表示,中科院历来都重视科研设备的开放与共享,“十一五”期间中科院结合区域特点与学科共性,规划部署了10个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推动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同时,院地合作作为中科院特别是北京分院的重要工作内容正在扎实推进。6月12日,北京分院与北京市科委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怀柔科教产业园建设工作被列为双方战略合作的重中之重。 “特别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是中科院开展院地合作的全新探索,在院内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何岩说,北京分院系统研究所积极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和咨询服务,让中科院科技资源优势成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撑。 中科院北京分院院地合作处处长、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李静表示,2009年,北京分院将重点通过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天津分中心和包头分中心两个技术转移平台,推动中科院科技资源向全国辐射。此外,中科院北京分院还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了江山、无锡等6个工作站,下一步也将借助这些工作站推动中科院科技资源服务长三角企业需求。 良好开端 据了解,鉴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在体制机制创新及市场化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北京分院授权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基地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基地将在3年内整合中科院京区约20亿元的可开放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其中2009年将先期开放13家研究所共15.6亿元的设备资源服务企业需求。 “今年上半年,北京分院推动了747台套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共向541家企业提供了服务,合同金额达5364万元,已超额完成了北京市科委给北京分院预设的全年任务目标。”李静介绍。 李静表示,要真正发挥基地的开放效果,必须加强对基地的有效管理和运营。随着基地的全面启动,基地在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北京分院和北京市科委将发挥其相应的指导和管理职能,通过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加强与专业中心互动以及引入专业孵化机构和二级运营服务站,充分挖掘企业需求,推动实验基地面向企业开放。 据悉,中科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将深度挖掘企业需求,为研究所提供市场需求,集成各院所优势,解决企业难题。而各研究所也将针对企业难题,作好为企业的技术服务。 何岩表示,中科院将全力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服务企业创新,为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做好科技支撑工作,做到让政府满意、让企业满意、让科研院所满意。 研究所积极响应 中科院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建设得到了各研究所的积极响应。 中科院理化所是以物理、化学和工程技术为学科背景,以技术创新与发展为主的研究机构。此前,“我们偏重基础性研究,所以目前主要的服务对象还是高校,而针对企业单位以应用为主的研究涉及得比较少,这方面的信息也不太对称。但随着公共仪器设备逐步向社会开放,我们将加强与企业需求的更好对接。”中科院理化所测试中心光化学研究实验室负责人李文研究员告诉《科学时报》记者。 据了解,测试中心拥有各种先进的分析测试设备,主要为材料研究、材料应用与器件研究提供各种先进的分析测试和评价手段。服务范围包括:有机物分析、无机物分析、表面形貌与微观结构分析、光谱分析与光学性能表征、计算技术培训等。 理化所抗菌材料检测中心前身为工程塑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材料检测室,是我国第一家独立运行的抗菌材料及其制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心主任季君晖研究员介绍,检测中心主要从事抗菌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质量检测与评估等工作,“除了国内企业,国外家电、医药行业的大企业基本上都在我们中心做过检测,主要涉及健康与微生物之间关系的研究检测。”季君晖说。
  • 127万!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多功能酶标仪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XQGC-01-20220701项目名称: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2022年仪器设备第二批公开招标项目预算金额:127.26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127.26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号序号专用设备名称数量(台/套)预算(万元)国产/进口产品11多功能酶标仪14.5国产产品2酶标仪29国产产品21鼠笼盒3313.2国产产品2IVC鼠笼12.8国产产品31单道移液器201.2国产产品2移液器10012国产产品3多通道移液器104国产产品48道可灭菌移液器(5-50ul)20.32国产产品58道可灭菌移液器(50-300ul)40.64国产产品41二氧化碳培养箱14.5国产产品2细胞消化培养箱10.17国产产品3振荡培养箱15.23国产产品4电转仪13.5国产产品5超声破碎仪12.2国产产品6细菌超声分散计数仪15国产产品51微流控制备仪112.35国产产品2全自动蛋白印迹仪18.36国产产品3多管涡动仪10.75国产产品4纯水系统12.95国产产品5PCR超净工作台14国产产品6超声波清洗机10.8国产产品7金属浴10.5国产产品8孵化机20.8国产产品6196孔全自动移液工作站(6板位)18.79国产产品2划膜喷金仪 18.5国产产品3封膜仪12.1国产产品4空气净化消毒器21.2国产产品5干热灭菌器12.8国产产品6无管道通风橱13.5国产产品7鞋套机21.6国产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科技部与北京市在中关村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
    日前,科技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发布了&ldquo 关于建设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的意见&rdquo ,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世界科技创新格局调整时期科技、人才、资金等全球创新要素聚焦中国的战略机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大力促进国内、国际技术转移,科技部与北京市决定在中关村西区共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以下简称&ldquo 集聚区&rdquo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集聚区的重要意义   (一)技术转移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手段。经过3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已初步形成,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但在制度、组织、机制方面亟待完善,与应对全球竞争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尚有差距。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行全面系统设计,也需要在条件具备的地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依托北京市深厚的产业发展基础、科技创新基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优势建设集聚区,通过政策突破、技术转移资源的空间集聚和全国创新服务资源的信息化集成共享,推动形成我国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新格局,有利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经验和路径,有利于加速科技与经济结合的进程,有利于示范和引领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和高端科技服务业发展,有利于集聚全球资源支撑我国自主创新,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集聚区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为目标,以技术转移机制完善和商业模式创新为突破口,以&ldquo 资源集散、模式创新、市场引领、全球链接&rdquo 为路径,以中关村西区为&ldquo 一个&rdquo 核心,把握国际、国内&ldquo 两大&rdquo 市场,发挥北京创新资源集中、中关村先行先试、中关村西区技术转移活跃 &ldquo 三大&rdquo 优势,促进集聚区技术、人才、资金、服务&ldquo 四类&rdquo 要素的流动和融合,大幅提高技术转移效率和整体服务能力,带动我国技术转移制度、组织与机制实现全面战略提升。   (四)建设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集成资源、搭建平台 多方参与、共建共享 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   (五)发展目标。将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我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科技成果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成为我国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标杆,实现科技创新活力的充分释放和市场对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初步实现对全球创新资源的凝聚、整合与利用,形成以北京为轴心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   三、实施载体建设工程,推进创新资源的集聚与扩散   (六)建设技术转移标志性区域。以中关村西区为核心,推进空间整合,完善基础建设条件,聚集各类创新要素,促进现有产业向高端科技服务业态转型,辐射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分期布局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技术研发合作区、科技金融服务区和科技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等六个功能性区域。   (七)建设中国网上技术市场。深化和完善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汇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内外企业、高新区、创业团队、产业技术联盟以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等,建设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信息披露、报价和支付系统,促进技术、资本、人才和创新服务的信息化集成共享和充分耦合,开展技术转让、难题招标、拍卖等公开交易模式创新,加快全国技术市场一体化进程。   四、实施改革推进工程,开展技术转移政策创新试点   (八)深化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积极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政策试点,积极推动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加大科技创新人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实施和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   (九)研究制定并实施促进技术转移的系统性政策。研究有利于技术转移的基础性、重大政策,探索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系统性政策体系,解决成果转化中确权、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无形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技术转移的关键问题,在集聚区就相关政策开展先行先试。   (十)加快推进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依托集聚区集成资源,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面向全球公开招标、邀标、定向征集等方式,组建联合项目研发团队,探索社会金融资本与科技计划经费联合支持、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和审计方式,继续优化财政预算评审程序。   五、实施服务提升工程,促进创新要素的协同与聚合   (十一)构建专业化、集成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围绕集聚区发展目标,推动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专业化。在集聚区大力发展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技术标准服务、品牌建设服务、高端创业团队评估和管理服务等,以及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壮大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创新、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高端化服务。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促进服务机构之间的业务集成、服务机构与产业集群之间的供需集成。   (十二)打造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领先的科技成果推介、展示和交易等活动,举办全球科技成果发布交易会、北京跨国技术转移大会(ITTC)等活动,发布国际国内重大科技成果及应用,对接跨国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需求,推介全球技术转移机构及服务,宣传全国技术转移和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与成效。通过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ITTN)等拓展国际合作渠道,加强信息交流,促进项目对接,使集聚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发布及交易平台。   (十三)面向全球引进并培育高端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国家及地方重大人才计划,围绕技术转移发展绘制世界人才地图,在全球范围内吸引和集聚技术转移高端人才。加快建立高端人才多层次培养体系,加快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推进建设集聚区技术转移人才资源库。兴办中关村创业学院,联合部分高校、新型创业孵化机构,培养一批新兴产业领域的创业者。   六、加强组织保障,稳步推进集聚区建设   (十四)建立部市协同工作机制。将集聚区建设纳入科技部和北京市部市会商重大议题,成立由科技部、北京市政府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聚区建设与运营的各项具体工作。   (十五)加强部市经费统筹和扶持力度。科技部各相关科技计划积极支持集聚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国际(内)技术转移项目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产业化类计划优先将集聚区作为项目推荐渠道。北京市统筹各级经费支持集聚区条件建设、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建设、集聚区入驻机构的房租补贴,支持国内外技术转移项目的引进、消化和吸收等。   (十六)加大开放合作和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体系、国家和地方组织的重大活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等多种渠道,对集聚区建设的功能作用、重大成果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打造集聚区&ldquo 链接全球、辐射全国&rdquo 的品牌,营造集聚区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科 技 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 京仪科技孵化器成功举办2023“京仪杯”高端仪器装备行业赛
    2023“京仪杯”高端仪器装备行业赛11月3日,由中关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京仪集团主办,京仪科技孵化器承办的第六届中关村智聚创新创业大赛——2023“京仪杯”高端仪器装备行业赛成功举办,来自全国仪器仪表、节能环保、智慧城市、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细分领域的40个优质项目同台竞技,冲刺行业赛道12强。本次活动正式拉开了2023中关村智聚创新创业大赛五大领域赛道全面开赛的序幕。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二级调研员张若松,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白永浩,京仪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沈洪亮,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桑蔚应邀参会。大赛致辞白永浩指出本次大赛着力“聚才引智”、聚焦拓宽项目来源渠道,以优质创新创业项目的选拔效率和质量,全力推动了中关村重点产业链优化升级和集群发展,同时也对进一步做大做强大赛品牌提出了希冀。沈洪亮强调本次大赛面向中关村重点核心产业方向和京仪集团高端仪器装备领域,为京仪集团和各创业项目提供了一个价值发现、产业对接的重要平台,实现了双方产业方向、技术需求与研发成果的精准对接,发挥了行业专家和京仪科技孵化器的整合链路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集团产业技术创新链做出的有益探索与尝试。京仪科技孵化器总经理齐子杨对京仪科技孵化器仪器仪表和高端装备孵化平台建设情况进行汇报。赛事纷呈京仪科技孵化器作为中关村地区创业服务协会会长单位,勇担“高端仪器装备”行业赛事任务,以“众聚仪器仪表英才、培育创新引领未来”为主题,承办2023“京仪杯”高端仪器装备行业赛。在项目征集、初赛评选、复赛晋级等赛事组织中率先垂范,联合仪器信息网,在全国范围发现筛选、挖掘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仪器领域优质创新项目,率先定向征集了100个优质项目。经过初赛项目评审,40个项目脱颖而出晋级复赛。清华大学精密仪器系副主任谈宜东,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首席专家宋彦彦,京仪集团副总经理马亮,战略投资部部长王莉、科技创新部副部长齐晓庆,怀柔硬科技总经理佘凌霄,京仪智能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源,京仪研究总院院长李绍,京仪科技孵化器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杨晓霞等多名仪器行业资深人士和专注于仪器仪表创业孵化的服务机构代表齐聚路演现场,关注仪器仪表“国产替代”及“卡脖子”技术应用等领域项目。根据项目细分领域,活动分为科学仪器组和仪表装备组两个会场,分别邀请所属领域知名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现场打分。评分规则按照成长/初创分型进行了权重设计,保证了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参赛代表们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项目背景、技术创新、产品转化、项目支撑等多个维度展开讲解。科学仪器组项目创新突破,一个个解决“卡脖子”的新技术与仪表装备组一个个高度贴近北控、京仪产业的项目,得到现场评委与嘉宾的热烈讨论和高度关注。在互动环节,与会嘉宾纷纷提问,现场气氛高涨,高质量的创新项目与精彩解说引来阵阵掌声!京仪科技孵化器致力于成为全国仪器仪表和传感器专业型孵化器的领跑者,多年来努力发挥链路作用,突出产业协同,打造全国仪器仪表和传感器领域专业孵化平台,坚持整合业内资源、谋求协同发展,未来将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中关村智聚”、“京仪杯”品牌影响力,聚焦专业领域、激发创业活力,以创新培育赋能企业发展。众聚仪器仪表英才培育创新引领未来大赛介绍第六届中关村智聚创新创业大赛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人才,聚焦优质科创项目,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资源要素融通互联。此次大赛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高端仪器装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生命科学”五大领域赛道,总奖金达160.5万元。此外,大赛组委会还将联合创投机构,组合形成5000万元人民币的创投资金池,对大赛优秀项目进行组合投资,并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商业企划等配套服务。“京仪杯”创业大赛是京仪科技孵化器自2018年启动的“聚力京仪 创想未来”的行业赛事,2023年“京仪杯”创业大赛融合第六届“中关村智聚”高端仪器装备赛道,旨在聚焦“卡脖子”技术瓶颈、推动仪器仪表的国产化替代、创新智慧城市领域的应用技术与北控集团、京仪集团产业应用的方向进行深度融合与发展。
  • 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公布
    科技部关于印发《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高〔2016〕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有效支撑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科技部制定了《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同时,为做好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示范,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科技部开展了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遴选工作。按照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坚持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17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示范(名单附后)。  各示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要继续加强探索 龙头骨干企业要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创业主体协同,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 科研院所、高校要通过聚集高端创新资源,增加源头技术创新有效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要加强经验总结和率先示范,按照《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在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科技部高新司,电子版发送gxs_gyfzc@most.cn。  依托主体所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业化众创空间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鼓励依托主体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科技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服务,为众创空间的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建设和发展。  科 技 部  2016年7月28日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内涵特征、建设条件和建设方向,指导和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专业化众创空间是聚焦细分产业领域,以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于实体经济为宗旨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高度专业化,是能够高效配置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实现精准孵化,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多方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  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是促进众创空间向纵深发展,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特征  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建设,具有以下四方面突出特征。  一是拥有创新源头。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能够为创业提供有效供给,推动创新、创业并重。  二是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借助建设主体的科研与制造能力、管理与市场渠道资源,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  三是产业整合能力强。依托建设主体的行业地位,有助于形成创新创业生态和产业生态。  四是孵化服务质量高。围绕专业领域,可为创客提供更贴合产业特点的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牵头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专业化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  二是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三是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是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特别是已有专业化的创客及创业团队积极参与,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五是具有创新导师、创业导师服务能力。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  六是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七是专业化众创空间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并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主要任务  建设主体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发展定位,创办针对细分产业领域、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着重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工作。  一是有效聚焦专业细分领域的创新创业。建设机构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和创新创业资源积累,有重点地选择某一产业领域作为主要方向,提供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注重提升专业领域创业项目的产业集聚度。  二是积极提供结合行业特征的科研条件和配套服务。对外开放建设机构自身的科研设备、检测设施、小试中试平台等科研研发条件,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硬件设施支持。依托建设机构的创新链和产业链资源,强化供应链对接、研发设计、产品推介、投融资等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机制体制创新。推动科研院所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立项机制、融合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体系,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等政策落实。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断释放国有企业参与创业孵化的动能。  四是注重构筑完整的创业孵化链条。鼓励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机构自建孵化器、加速器或与其他孵化器、加速器合作,延伸对毕业企业的孵化辅导,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辅导、专业孵化、企业加速器等全程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程孵化链条。  五是大力促进建设机构业务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加快建立与建设机构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筛选和考核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线上平台,通过平台开展建设主体创新任务的众包,实现创新资源统筹与优化配置,推动建设机构原有业务的转型升级和新业务的探索。  六是加快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支持建设机构开展国际化高端链接,与国外技术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创投资本开展积极合作,整合全球资源要素,构筑开放式、具有国际化视野的高端创新创业资源服务平台。不断吸引海外留学生、研发团队到专业化众创空间创业,在全球范围内集聚精通技术、投资、市场等技能的高端科技服务人才。  五、备案程序  为持续推动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发展,采取备案制对专业化众创空间进行管理。备案流程如下:  1. 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条件成熟时可组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2. 科技部对以公函形式报送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和条件审核后确定备案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附件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一、专业化众创空间介绍  1. 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2. 专业化众创空间现状  二、取得成效  1. 总体成效  2. 3-5个成功案例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四、组织与保障首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名单序号专业化众创空间依托主体1智慧家庭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海尔集团公司2卡车动力总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移动互联网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4先进矿山装备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轨道交通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7智能制造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大连机床集团(东莞)智能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8光通信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武汉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传感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诊断试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11化工橡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12光电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13自动化仪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院14分子医学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天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15光电显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6虚拟现实与智能硬件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7无线通信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电子科技大学
  • 吉林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步伐 两个孵化器跻身国家队
    日前从吉林省科技厅传来喜讯:经过科技部火炬中心认定,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和长春中俄科技园两个省级孵化器,成功升级为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加上长春、吉林、延吉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吉林省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数已达到5家。   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是政府投资、以长春光机所的科技资源为依托的专业性产业孵化基地。该孵化器依托中科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基地而设立,2008年升格为省级光电子产业孵化基地。据统计,目前孵化基地内共有各类企业6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涉及光电测控、发光材料、信息显示、光学元基地件、半导体封装设备、激光成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临床医疗检测等多个领域。自2000年企业入驻以来,孵化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6亿元,上缴税金2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2600个,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国金融业总资产破百万亿李克强结束德国之行抵达英国12月CPI有望回落至5%以内郎咸平:制造业面临定价权危机项怀诚:2011年中国GDP有望达9%由富二代获保障房想到一个问题  长春中俄科技园是由吉林省政府和中国科学院合作,引进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技术和人才,重点围绕光电子、新材料和先进制造业技术而搭建起来的科技成果孵化平台。中俄科技园自成立以来取得长足进展,高新南区10万平方米土建工程已经竣工,入驻企业30余家 高新北区规划60万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孵化企业落户,目前正在规划施工。园区组建了5个联合实验室、3个外国官方代表机构。到2010年末,长春中俄科技园在孵企业80余户,已“毕业”企业26户,部分“毕业”企业年产值达到千万元以上。17户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有2户企业已具备上市融资的基本条件。   近年来,吉林省科技厅重点跟踪并强化了吉林省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除了5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外,还有9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地推动了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 【盛瀚】科学仪器创新孵化平台正式发布了
    1月5日下午,青岛市科学仪器创新孵化公共研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活动在青岛市工研院举行,同时平台还与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声学研究所青岛分所等5家机构签署平台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一览平台的风貌平台是青岛市工研院联合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占地面积约2300平方米,一期总投资4000万元。目前,平台已经全面启动建设,其中“电加工中心”已投入使用。另外,精密加工中心、软件开发中心及综合测试中心等也正在建设中。预计2017年8月份,平台一期全部投入使用。下一步,平台二期计划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建国家科学仪器综合评价实验室。平台建成后,将在3-5年内,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服务创客1万人次以上,助力青岛市科学仪器产业快速发展。 平台隆重发布 董事长朱新勇致辞平台的发布与逐步成熟将会在精密加工与软件开发等项目上对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的主打产品----离子色谱仪的整体产品性能上得到全面升级,并将极大地降低生产成本,将会极大的促进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科学仪器产业的快速发展。~~~~~~~~~~~~~~~~~~~~~~响应习大大号召,“撸起袖子加油干”!
  •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规划发布
    2011年8月17日消息 科技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教育厅(教委、局),各国家大学科技园: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动我国大学科技园在“十二五”期间的持续、健康发展,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和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科学指导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二五”时期的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十一五”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的共同推动下,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转化高新技术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校师生创业的重要基地。   总体实力不断增强,体系初步形成。随着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和高校更加重视大学科技园建设,国家级、省级和高校自办的三级大学科技园体系日趋成熟。累计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86家,涵盖了2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34所高校。   转化创新成果,孵化培育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集聚高校创新资源,完善转化和孵化机制,促进在孵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2010年底,国家大学科技园现有可自主支配面积814.5万平方米,入驻在孵企业6617家,累计毕业企业4364家。2010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4606项,在孵企业申请专利5603项,其中发明专利2333项。   发挥高校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国家大学科技园面向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技术和人才优势,创新产学研用合作模式,与地方共建产业化基地,较好地满足了地方对科技的迫切需求,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机制不断完善,促进了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制定激励措施,吸引高水平人才入园兴办企业。建立了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支持学生来园创业实践,形成了校区园区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了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认定了41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探索发展模式,优化发展环境。逐渐形成了一校一园、多校一园、校府共建等模式,有效整合了各类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园的快速成长。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评价指导意见》,修订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启动了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和统计工作,实现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期。探索并完善科学管理体制与高效运营机制,发挥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优势,是新形势对国家大学科技园提出的新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改革,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校师生创业和人才培养,促进高校创新资源支撑区域经济发展,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科技教育经济有机结合的示范载体,成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   2.发展原则   科学规划,建立有利于政府、高校、企业、研发与创业人员等各种力量参与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有效机制,实现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持续发展   规范运营,积极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科技园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平台功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动态管理,完善以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办园质量和效益为目的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和政策引导,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又好又快发展   协调发展,依托高校的优势学科,面向区域重点产业,形成园区的特色与优势,推动高校学科建设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现国家大学科技园与依托高校、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3.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应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成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渠道,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重要载体,促进区域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2015年,全国大学科技园总数达到200家,三级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总数达到100家,园区可自主支配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依托专业服务机构总数达到1000家,在孵企业8000家。“十二五”期间,累计毕业企业5000家,服务企业10万家,转化科技成果10000项,培育创新创业人才10万人,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80家,培育学生科技创业企业3000家。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国家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发挥依托高校的创新优势,围绕优势学科,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动高校师生的科技创业,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集聚服务资源,面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加速创新要素对接和互动,促进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   1.发挥高校优势,加快成果转化   主要任务:依靠高校特色资源,建立各类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包括校企合作的技术研发机构、专业技术咨询与服务机构、特色教育培训机构、信息交流与评估机构、学生创业与兼职服务机构等,建立行业网络服务平台。引导国家大学科技园加强企业需求与技术供给对接、科技成果与金融资本对接、创新人才与科技型企业对接,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区域性战略联盟和业务联盟,加强联系与协作,形成区域创新要素的集聚效应和集群优势。   具体举措: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专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 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区域联盟和业务联盟建设,继续支持北京、上海联盟建设,探索建立东北、西北、西南、中部等区域联盟和专业化的业务联盟,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   2.整合创新资源,培育企业成长   主要任务: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扩大高校资源向在园企业的开放程度,整合校内研发力量,建立研发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优化创业环境,吸引创业服务机构入园新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解决企业在运行管理、市场开发、资质认证等方面的问题,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深化与金融、投资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借贷、入股、担保等方式为在园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孵化创意、设计、科技服务等新兴领域的企业,培育新的竞争力和创新活力。   具体举措: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探索科技服务新业态,引导其参与科技服务业专项行动。   3.加强人才培养,促进创业就业   主要任务:强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功能,利用园区浓厚的创新文化、丰富的创新资源和良好的创新环境等优势,建设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探索设立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支持园区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和就业,支持学生到园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学生到园区进行创业和创新实践活动,通过设立高校学生创业资助基金等形式,对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资助,对已经从事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吸纳更多创业人才在园区创业。   具体举措:建设150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80家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   4.服务区域产业,支撑经济发展   主要任务:围绕区域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强与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等产业集群的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平台的专业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发挥依托高校的科研优势,推动企业和高校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模式,加快高校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竞争力。   具体举措:组织实施国家大学科技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即“三促进”行动),重点建设一批示范科技园。   5.探索有效模式,提升自身实力   主要任务: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以市场为手段,以服务社会为目的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机制。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从硬件环境建设向软硬件环境建设并举转变,从常规性服务向专业化服务转变。鼓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队伍。探索并逐步建立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水平,提升区域创新活动的成效和质量。加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快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际化发展步伐。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具体举措:做好绩效评价,完善统计年报制度,加强园区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定行业服务标准。   四、保障措施   1.科技部、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纳入国家科技、教育的相关规划 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扶持力度,优先在相关科技计划中予以支持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2.地方科技、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大学科技园较多的地方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大学科技园发展规划。   3.有关高等学校应加强领导,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纳入学校整体规划,强化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在政策、资源、人力配置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学校科技、教育、人才、设备等资源。   4.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与国内外科技园区及相关机构合作。筹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协会,充分发挥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作用,促进业务交流和行业自律。鼓励多种形式举办相关研讨会和专业性论坛。
  • 4944万!亚行项目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实验室建设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5120012023000052项目名称:亚行项目中国牙谷科创园公共研发孵化中心实验室建设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49,447,660.00元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5月18日至2023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现代大道二段联系方式:13778982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8楼810联系方式:010-81168424、010-8116910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经理、单经理电话:010-81168424、010-81169107
  • 聚焦生物经济,升级科技创新孵化园 ——顺德区委区政府领导一行莅临奥罗达孵化园考察
    2021年7月1日下午,在顺德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谢顺辉带领下,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夏伟、区侨联副主席陆国伟、科创集团的董事长蒋力及项目经理郑志萍,以及区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区科技局、区经促局、区交通局、区代建项目中心、大良街道经发办等相关区委、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与药明激创(佛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洞泉及主要成员等,在位于奥罗达科技园的药明激创(佛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涉侨资企业协调工作会议。会议由顺德区领导谢顺辉主持。谢常委首先致发言辞,介绍了本次会议的目的及参会人员,就完善奥罗达孵化园建设、发展,如何促进顺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邀请大家共同讨论并提出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本次会议构建一个政府与企业近距离沟通的桥梁,听取企业的难处及解决企业的困难。顺德区领导谢顺辉常委发言(右排第二位)接着由Aurora集团首席科学家、药明激创(佛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洞泉博士就奥罗达国际生物科技创新孵化园建设规划作了工作汇报,梁博士总结了园区发展定位、现状及在推动生物科学技术发展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梁博士还分析了未来生物科技发展的趋势,提出生物经济所引领的新产业革.命已经到来,需要大家做时代发展的引领者;他提出了园区建设规划遇到的难题:园区现有的场地及配套设施无法满足园区作为国际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定位的需求,需要增加场地及配套,需要政府各部门给予帮助解决。奥罗达国际生物科技创新孵化园规划图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邓斯就现有政策回答了梁博士提出的问题,基本解决了园区建设中遇到的障碍及疑问。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谢顺辉常委提出,区委区政府会积极替企业寻求解决办法。随后,科创集团、区经促局、区科技局、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的负责人与药明激创梁博士积极探讨顺德生物产业的发展,包括项目的合作、人才的引进培养、资金扶持等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奥罗达孵化园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加大行业交流,通过引进国内外生物医药相关企业、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行业专家产学研合作,实现国内外科技成果、人才资金落户科技园,从而加快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及产业化。会议展开激烈讨论,对如何建设发展奥罗达科技园提出宝贵的意见。谢顺辉常委对会议做了总结,今天的会议非常有意义,各部门要集思广益,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大家都非常关心顺德生物医药的发展,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促进顺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壮大。顺德区委常委谢顺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夏伟、区侨联副主席陆国伟、科创集团董事长蒋力以及区委统战部、区经促局负责人及药明激创董事长梁洞泉参观留影。会后,顺德区政府领导在参观了奥罗达孵化园展厅,近距离了解了Aurora集团的仪器特点,对许多产品的应用以及功能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对奥罗达科技园的各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指导意见,将进一步加强合作,不断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顺德区委、区政府领导参观奥罗达国际科技园企业发展展望奥罗达园区是加拿大AURORA集团投资建立的生物科技园,目前园区一期已建设完成,主要配套有科研生产、培训、生活设施等,并引进企业、实验室、研发中心等10多家,奥罗达(AURORA)科技园将借助园区现有的优势及AURORA集团雄厚的技术与设备基础、业内号召力与影响力,通过引进投资合作的方式将奥罗达科技园升级打造成为一个以精.准医疗及药物开发为主题,集仪器研发、高端智能制造、CRO研发外包服务及药物开发为主,以技术服务和公共服务为核心,集企业总部办公和企业研发孵化、人才培养、生活配套为一体的国际生物科技创新孵化园。该配套将辐射及服务到周边整个的聚集区。顺德科技质量服务聚集区研究方案内容:Aurora市场部/商务部/行政部,相关政府部门审核
  • 129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公布
    日前,科技部公布了关于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经地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确定大唐创新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等129家单位(详见附件)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如下: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序号地 区名 称1北京市大唐创新港投资(北京)有限公司2北京赢家伟业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嘉润创业商务有限公司4北京京辰瑞达科技孵化中心5北京华电天德科技园有限公司6北京国投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天津市天津东旺塑料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8天津新华河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9天津智慧山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0河北省邯郸市科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1秦皇岛北岛博智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2石家庄天山科技工业园运营服务有限公司13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14山西省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16呼伦贝尔森龙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17辽宁省沈阳国际软件园有限公司18沈阳中兴新科技有限公司19吉林省吉林省国家汽车电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20长春吉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1黑龙江省牡丹江新区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22大庆软件园管理办公室23上海市上海浮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上海八六三软件孵化器有限公司25上海嘉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6上海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上海衍禧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8上海孵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上海国民新能源环保孵化器有限公司30上海新华文化创新科技产业有限公司31江苏省常州天宁新动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32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3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无线谷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34南京慧智灵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36南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37南京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8南京江宁高新园科技创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39张家港保税区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40吴江滨湖新城科创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1江苏五星村实业有限公司42句容科容创业服务有限公司43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44常熟市梅李科技创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5苏州西交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46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47南京幸庄科技产业园(永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8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49溧阳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50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昆山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52新沂市锡沂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53浙江省杭州天和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54杭州恒生百川科技有限公司55浙江杭州湾信息港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56和瑞科技(杭州)有限公司57杭州和达文化创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58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59宁波市宁波市鄞州鄞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60安徽省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创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61安徽时代文化科技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62六安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63福建省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64江西省赣州市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65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66赣州恒科东方实业有限公司67山东省烟台美加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68威海北洋电子信息孵化器有限公司69金乡县亿九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70山东博科生物产业有限公司71威海瑞欣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72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74青岛市青岛鲁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75青岛拓谱产教园管理有限公司76河南省洛阳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77洛阳京航星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78柘城县创业服务中心79民权县产业集聚区创业服务中心80河南港田电子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81许昌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2湖北省武汉杨园教育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83武汉武大科技园有限公司84武汉理工孵化器有限公司85武汉火凤凰云计算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86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7湖南省株洲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88长沙黄金创业园置业有限公司89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90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91广州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2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93珠海新经济资源开发港有限责任公司94东莞市衣电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95广东顺博创意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96广东思科科技园有限公司97佛山天安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98广东宏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99江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00中山汇智电子商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1珠海南方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102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103东莞中集创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104佛山市盈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5揭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106珠海金嘉创意谷发展有限公司107东莞志鸿汇创金融孵化有限公司108佛山创意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9深圳市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110深圳市银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1深圳市卓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12重庆市重庆育成发展有限公司113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14重庆西线科技有限公司115四川省成都西南石油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116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17成都经开科技产业孵化有限公司118绵阳市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投资服务中心119贵州省贵阳高新智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20陕西省西安蒜泥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121高陵渭北工业区建设有限公司122宝鸡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3甘肃省兰州高新创业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4甘肃表是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125青海省青海青年创业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126宁夏自治区宁夏众力科技园有限公司127新疆自治区新疆大学信息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128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安南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29五家渠青格达晋升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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