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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通告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4月,由于变速箱存在缺陷,容易引发严重火灾,质检总局发布45号公告,停止了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牧马人”车型汽车的进口。此后,克莱斯勒公司对“牧马人”进行了重大设计变更,更换了发动机与变速箱、采取一系列相关预防措施,重新申请并通过了新车型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自2012年开始在中国销售“改款”牧马人车型。   近期,质检总局所属技术机构对制造商落实在用车辆整改措施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所有牧马人车型的起火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和火灾等有关方面专家查找缺陷原因,敦促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截至目前,所有已确认发生火灾的原因仍然分散,指向性不明显。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请该车型(不分年款)车主谨慎使用,避免在极限状态下驾驶。使用前、后检查底盘和发动机舱,要及时清除夹杂的可燃物。密切关注输油管路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联系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服务中心,稳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二、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尽快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找可能存在的缺陷,制定消除隐患措施。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近期应立即采取防范性措施。   三、质检总局要求所属技术机构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保持高度关注,督促辖区进口商的授权服务企业落实预防、整改措施,并继续做好相应风险监测等工作。质检总局将视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除草剂的“半壁江山”草甘膦已被排除致癌风险,特此通告!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核心评估组、联合国粮农组织农药残留专家组召开联合会议并发布简报[1]称,经重新评估草甘膦不大可能致癌。    报告指出  草甘膦是一种广谱除草剂,已在大量生物体上进行了多种遗传毒性测试。  证据表明采用与人类膳食暴露最相关的口服途径摄取的草甘膦及其产品剂量最高可达2000毫克/千克体重,这与绝大多数哺乳动物的遗传毒性效应研究没有关联性。  在对一些小鼠和大鼠致癌性研究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会议认为草甘膦对大鼠没有致癌作用,但不排除高剂量对小鼠致癌的可能性。  在缺乏啮齿动物与人类相关剂量致癌潜力分析以及哺乳动物口服测试数据的情况下,综合流行病学证据,会议认为从环境暴露到饮食摄入草甘膦都不太可能对人类产生致癌风险。  草甘膦是1971年由孟山都公司开发的广谱除草剂,随着转基因抗除草剂农作物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草甘膦变得更加流行,目前占据除草剂产品的半壁江山。  草甘膦是否致癌的争论一直存在,2015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称孟山都抗农达除草剂中所含草甘膦成分“可能致癌”的决议引起热议。    同年11月,欧洲食品安全局及成员国完成了对草甘膦的重新评估称,草甘膦不大可能对人类有致癌风险。[1] JOINT FAO/WHO MEETING ON PESTICIDE RESIDUES.http://www.who.int/foodsafety/jmprsummary2016.pdf?ua=1
  • CFDI 发布《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共线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共线生产产品间的污染、交叉污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核查中心组织制定了《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发布稿).pdf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3年3月6日
  • 美将评估树生坚果中沙门氏菌风险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消息,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通告称,将评估核桃、杏仁、腰果等树生坚果中的沙门氏菌风险。   美国FDA表示,以后将开展的风险评估有两个目的,一是判断人食用树生坚果的健康风险,二是评估目前在用的或者以后可能的用于对抗沙门氏菌的方法。   美国食品安全与营养应用中心主任表示,过去的10年里发生的沙门氏菌疫情,以及后继的产品召回事件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沙门氏菌,使得开展沙门氏菌风险评估成为必要。风险评估的结果将用于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指导坚果生产商更好地遵循操作规范。
  • 关注欧盟新规 合理规避餐厨具产品出口风险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蜜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蜜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蜜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 蜜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蜜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蜜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农兽药残留成食品安全最大风险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关于“儿童时期抗生素暴露可能是儿童肥胖的危险因素之一”的研究引起社会关注。在国新办昨日举行的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回应称,农兽药是否导致儿童肥胖有待论证,但目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风险就是农兽药残留。  “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叫化学性风险,确实不是消费者能够看得见、能够用感官来识别的,消费过程中也很难清除得掉,所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一直是我们食药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问题。”毕井泉表示。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农兽药残留相关食品4万多批次,在所有的食品抽检中占了1/4,发布农兽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有225批次。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生产者在采购食品原料的过程中要进行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检验。动物源性的食品,包括猪牛羊肉、禽肉、鸡蛋、水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进货时要检验,出厂时也要检验。商品的经营者在进货时要进行检验,在销售时也要对里面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日前,食药监总局通告了陕西金牛乳业、红星美羚乳业、红旗乳业等17家问题乳企“黑名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食药监总局表示,总体上看,婴幼儿配方乳品的质量是可靠的,使用也是安全的,现在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有103家,检出问题比较多的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特别是羊奶粉的生产企业。  据悉,今年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监管、抽样检验,从去年每个季度抽样检验公布一次改成“月月抽检、月月公开”,还要继续加大生产体系的检查力度,严格控制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的数量和品牌,禁止利用配方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儿童用药短缺一直受到社会和家长的普遍关注。对此,毕井泉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批准的药品,基本上可以满足治疗儿科常见疾病的需要。当前突出的问题是适合儿童使用的剂型和规格比较少。针对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用药,食药监总局设立了申报审评的专门通道,加快审评审批。  2015年食药监总局共抽检了17万批次的食品,比2014年增加了21%,比2013年增加了2倍多,2015年的抽检食品合格率是96.8%,比上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
  • 智能“智”造 | 如何提高烧结球团生产抗风险能力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的阴霾迟迟不肯散去,它对经济的影响,正逐渐蔓延开来。钢铁行业作为国内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人员密集,涉及的物流量大,在新冠肺炎的袭击下,更是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论是平时生产还是疫情阴霾下,钢厂的生产都面临着诸多波动、诸多风险,如何让钢厂日常情况下可以稳定、高质量生产,且在特殊情况下能减少损失,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是每个企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以下,编者就应用SpectraFLow在线矿石品位智能分析系统加快钢厂铁前系统的智能化生产建设做一定的讨论。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一阶段的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一是原料的波动。由于市场原因,铁矿石价格弹性较大,各厂家所用原料可能来自于世界各个地区,其成分品位,最优配矿配比和条件也有着差异。生铁成本占钢铁生产成本的70%以上甚至更多,铁前系统的成本控制就是整个钢厂成本控制的关键。如何在保障生产系统稳定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也就成为了关键。第二类风险主要来自于人。人力资源同高炉等设备一样,都是钢厂宝贵的资产。在疫情下的非常时期:人员波动,人力资源不能及时到岗,复工率低;复工成本增加以及心里人员压力巨大,是当前钢厂面临的主要问题。同时在平常的正常生产中,人的影响也需要重视。 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化烧结配矿是保证优质高产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各个厂家各工程师,应用不同的配矿模型、考虑矿粉结构、高炉炉渣、水分、价格、高炉需求等等因素,得出最优的配矿方案。然而实际生产中的原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原料的波动造成了配矿结果达不到预期,因此实时对原料成分特性了如指掌,才能扬长避短做到最优。传统烧结生产中,各企业所用传统方法主要是先取样,经过数小时制样、检测后,得到结果反馈到中控室,再进行相关调控(如下图)。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传统检测方法中诸多不足:1)严重的滞后性:一个是取样周期的滞后,分析结果得到的是一个取样周期内原料成分平均值,不能及时反应该取样周期内原料成分的变化,甚至掩盖了该取样周期内原料成分的异常变化。工程师根据这样的数据去调节当下的配料生产,是存在很大偏差的;还有一点,是检测结果的滞后,从取样到分析,最快需要两个小时,一般要3至4小时;因此延误了工艺参数的针对性调整。这些是传统测试方法的滞后性造成的问题。2)在取样过程存在抽样误差,取样的量以及频次影响着样品的代表性。传统检测中的抽样方法,代表性差,不能代表整体原料,难以反应全部原料成分。同时取样、制样的过程都是人工来操作的,在这个过程中,受生产管理、操作习惯、责任心、随机性等影响,存在一定偏差,受人为的影响的因素非常大。这些不足,极大地制约着生产的稳定性和烧结矿的质量。因此,改变传统检测方法,应用安全绿色的SpectraFlow在线矿石品位智能分析系统,提高原料和生产过程中物料成分的稳定性,是提高钢厂应对原料波动风险和人工操作风险的能力,是帮助钢厂降本增效的一个有效途径。SpectraFlow在线矿石品位智能分析系统以近红外光作为发射源,安全绿色,可实时检测传送带上物料成分:包括总铁、水分、碳含量、碱度等,而且可区分磁铁矿、赤铁矿、菱铁矿等不同类型的铁矿石。它强大的数据库和超快超密集的检测频率,使得实时检测的结果准确、代表性强。同时,它自带控制系统,可根据设定和检测结果,自动调节给料机加料,实现配料过程的的自动化、智能化。极大降低了钢厂铁前系统原料方面及人员波动性风险。可想而知SpectraFlow在线矿石品位智能分析系统的应用,可在钢厂的降本增效和智能化改造中发挥重要的力量!可以看到,即便在日本成熟的钢厂中,设定碱度值为 2.00 的情况下,实际生产的碱度值 也有着大幅度波动 而所得烧结矿质量(落下强度)也有着很大波动,且质量偏低,普遍低 于 90。
  • 在起飞降落性能评估中,如何通过跑道气象检测新技术降低风险
    在起飞降落性能评估中,如何通过跑道气象检测新技术降低风险每一天,通航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机场运行人员致力于更加安全和高效的空中旅行,他们每日将大约224万名乘客 ——即平均每分钟7000架飞机——安全地从a地送往b地。然而,飞行安全还取决于我们难以干预的外部因素,特别是与危险气象条件相关的因素:如强风、冰点温度或强降水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随着空中旅行量的增长,对安全措施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航空运输,载客量©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of the world and icao staff estimates 起降性能评估为了提供必要信息以确保特别是针对起飞和降落达到所要求的安全水平,航空业引进了talpa(起降性能评估)标准,该标准根据污染物类型和厚度评估跑道状况,以此向机场交通管理人员提供评估飞机制动性能的有效信息。talpa的一个步骤名为notam(航行通告)—— 一个经国家当局确定的致通航人员的重要编码报告。通常情况下,这是一个允许对危险或障碍物进行快速识别的自明代码。snowtam被理解为特殊形式的notam,以一种指定格式通告了因雪、冰、雪泥或积滞水造成的危险状况的存在或清除。从2020年开始,talpa和snowtam将成为机场的强制性评估标准,替代先前作为snowtam一部分的更为简单的rcc(跑道状况代码)报告。造成这一更改的原因是2005年12月一架西南航空公司的波音737飞机冲出了芝加哥中途国际机场跑道。 用于跑道气象评估的新技术改善飞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方法之一是采用移动式跑道状况传感器marwis形式的新技术。作为嵌入式道面传感器和固定式气象传感器等普通awos(自动气象观测系统)设备的一个附加装置,marwis改善了跑道(rwy)状况的确定并对交通管理员、飞行员和塔台的跑道状况代码进行了数字化处理。为此,它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箱对跑道状况处理和转化的机场工作流进行数字化处理,使其成为一个正确且不会过时的编码,如snowtam或motne。它为降落准备带来了哪些具体改变? 快速及数字化可将紧凑型marwis安装在所有类型的机场巡逻车辆上,它能直接传送跑道状况,如干燥、潮湿、湿润、雪、雪泥、冰、含融雪剂潮湿和极度潮湿等数据信息。marwis可向移动装置(如平板电脑)和固定式输出装置(如控制中心(twr))发布该数据。因此,它可在跑道评估期间在巡逻车上为交通管理员提供支持,无需巡逻车再迂回绕道。另外,marwis 可发布气象相关的摩擦系数值,范围在0.1至0.82之间(由低到高),这与crfi(加拿大跑道摩擦指数)相似。这意味着智能型传感器可检测不同跑道污染水平下(从干燥到有水、冰或雪覆盖)的摩擦力,并以snowtam的正确格式将此信息直接输入mdss( 维护决策支持系统) 软件viewmondo。– 而上述在跑道上大量高分辨率测量点的功能实现均归功于1.0hz的高数据传输速度。采用marwis进行评估具有两个决定性优势:飞行员可获得更多用于决策的信息,而工作流程耗时更少,因为自动的数据采集缩短了跑道封锁的时间。talpa工作流程的珍贵时间由此得以释放,通常这一用时不得超过10分钟。但数据仍由机场交通管理员控制,因为通过viewmondo软件可对巡逻车内移动输出装置直接发布的跑道状况代码进行修改,以防观察所需或飞行员通过反馈信息要求降级。 主要数据流:跑道状况监测snowtam和rcc/ rcam报告可打印或由巡逻车直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塔台(见图5中的数据流程)。为了能提供确切的位置数据,可将跑道上的独立点储存于路线的主数据内并通过平板电脑或gps模块等输出装置跟踪。这对talpa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其必须按照三个分区逐一报告跑道状态更有效的除冰通过使用新的移动式传感器,交通管理员能识别跑道上可用除冰剂处理的含融雪剂潮湿点及用量,特别是那些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关键点。另外,在一定条件下它还能按量评估残留的除冰剂浓度。这不仅降低了成本,甚至还提高了着陆的安全性。 未来航空任务的展望综上所述,众多不同的跑道评估和维护方法盛行于机场业务中,而这则意味着尚无正式有效的国际标准。talpa的引入将成为航空业向全球解决方案迈出的一步。而跑道状况评估或测量方面,目前也没有可用的标准,机场技术人员只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最佳方法。lufft生产的移动式传感器marwis可立即发布气象相关的摩擦系数、水膜高度、跑道状况、含冰量和露点,以及表面和空气温度,是一个能根据icao规范成功执行talpa的设备,这种设备通用且不会过时。
  • 《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规范做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综合考虑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投诉举报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本计划。一、抽查产品及数量监督抽查共涉及农业生产资料、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电工及材料产品、机械及安防产品、日用及纺织品、耐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等8大类79种2458批次产品。风险监测共涉及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儿童爬行垫(儿童地垫)、塑料家具、骑行安全类头盔等4种80批次产品。二、抽查范围及形式监督抽查范围涵盖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产品名称、抽查批次和抽查领域组织开展。风险监测按照《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附件2)确定的产品名称和批次组织开展。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同时,市局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抽查计划进行调整、补充,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重点任务及分工市局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检机构,委托承检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对承检机构进行验收考核,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等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承检机构开展抽(采)样工作,负责问题样品溯源调查,被抽样单位拒检认定,处理抽样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和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等工作。四、工作安排及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定期研究调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二)规范抽查过程。各单位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和制度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及结果处理工作。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定专人与市局和承检机构对接,及时处理抽样时发生的异常情况,依法依规完成抽样配合、拒检认定、违法行为处理等工作。(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力度。接到市局结果处理任务通知后要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责令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督促其自责令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改正,提交整改报告及申请复查。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要坚决停产、下架,依法依规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处理。附件: 1.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xls 2.2023年沈阳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表.xls
  • 因未配规定检验仪器 食药总局“飞检”通告两医械商停产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6年第 151号和第152号通告,就今年10月国家总局组织对苏州康特蓝思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发现两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的情况进行说明。国家总局已分别责成江苏省局、四川省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通告指出,国家总局组织对苏州康特蓝思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的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机构与人员、设备、文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等方面问题。该企业已确认其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相关缺陷。国家总局责成江苏省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责成江苏省局要求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召回相关产品。待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江苏省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告显示,今年10月,国家总局组织对成都恒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的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设备、设计开发、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如未配备产品注册标准所要求的驻波比计,而是使用其他设备代替驻波比计进行辐射器驻波比检验,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中企业应该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的要求。国家总局责成四川省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涉及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责成四川省局要求该企业评估产品安全风险,对有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按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召回相关产品。待企业完成全部项目整改并经四川省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78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1年第78号)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生产的奥利司他胶囊等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和溶出度;标示为湖南迪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利司他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三才石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氯喹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青海宝鉴堂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甘草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儿止咳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特此通告。附件:1.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1年10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8号通告附件1.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78号通告附件2.doc
  •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财政资金安排和现行标准情况,经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建议,综合考虑社会舆论关注度、消费者投诉率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等,省局制定了《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和《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予以发布。《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共涉及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电子电器类产品、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及安防产品、农业生产资料、食品相关产品、电子商务产品等7大类127种产品,产品抽查范围涵盖生产和流通领域。《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共涉及直播带货产品、儿童手表、旅游商品等17种产品。省市场监管局在按计划对上述产品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同时,也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酌情调整抽查内容,组织对计划外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省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履职,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风险监测通告。同时,为保证承检机构工作质量,省局将适时启动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飞行检查评价工作。附件:1.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2. 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4日附件1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27种)一、日用消费品及纺织品(25种)床上用品(含学生絮棉制品)、泳装、袜子、内衣(含文胸、塑身内衣)、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儿童鞋(含婴幼儿)、学生校服、卫生纸、卫生巾、瓦楞纸箱、眼镜、烟花爆竹、家具(含儿童家具)、头盔、学生作业本(课业簿册等)、老人鞋、塑料购物袋、学生文具、儿童玩具、党员徽章、红领巾、首饰、不锈钢真空杯。二、电子电器类产品(14种)电热毯、电磁炉、空气净化器、室内加热器、家用燃气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蓄电池和充电电池、家电电器噪声、可燃气体探测器、低压电器、防爆电气、电动机、电热水壶。三、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24种)塑料管材(管件)、安全玻璃(含中空玻璃等)、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耐火材料(镁碳砖)、保温材料、水泥、输水管、人造石与石材、化粪池构件、建筑防水卷材、建筑用钢材、防水涂料、人造板和普通纸面石膏板、室内装修用胶黏剂、陶瓷砖、内外墙涂料、采暖用散热器、坐便器、淋浴用花洒、地坪漆、油漆、电线电缆、电缆用材料、塑料及铝合金型材。四、机械及安防产品(44种)机械用钢管、动力及冶炼用煤和商品煤、车用汽油、柴油、车用乙醇汽油、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危化品有机产品、危化品无机产品、氯碱、工业气体、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橡胶密封制品、轮胎、工业泵、轴承、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砂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除口罩外)、机动车辆制动液、车用尿素水溶液、工业用布、水表、燃气表、发动机油、汽保产品、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风窗玻璃清洗液、井盖、柴油汽油清净剂、工业盐、铜及铜合金管材、消防水带、阀门水嘴、法兰和安全阀、机制砂和矿渣粉、家用燃气橡胶软管、石油焦、工业白油、船用燃料油、橡胶增塑剂、生物质燃料。五、农业生产资料(7种)化肥、非许可证目录化肥、农用薄膜、农用塑料管材、饲料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农用潜水泵。六、食品相关产品(9种)塑料膜袋、一次性餐具、塑料食品工具、食品用纸包装和纸容器、食品接触用金属制品、食品用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食品过度包装。七、电子商务产品(4种)电子商务产品(妇女、老人用品)、电子商务产品(儿童服装(含婴幼儿))、电子商务产品(休闲服装、运动服装等)、电子商务产品(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附件22023年辽宁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7种)直播带货产品、儿童盲盒、奶茶杯塑化剂和特定迁移量、石制食品接触材料中重金属和放射性、食品包装纸制品、儿童手表、密胺塑料餐具、食品接触用金属餐具、涂料中的三聚氰胺、防水涂料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密封胶中有机锡、特殊人群辅助产品、旅游商品、功能性服装、成人鞋中的六价铬和邻苯二甲酸酯、儿童演出服和化装舞会服装、老年服饰鞋。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3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3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饼干、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1大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和糕点等3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浙江、安徽、河南、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舒心叶蔬菜销售店销售的、来自天津滨海新区小刘蔬菜配送的长豆角(豇豆),其中克百威、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来自宁夏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佳美超市阳光颐园店销售的、来自瑞达先锋(北京)现代农业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聚珍惠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吉林省聚珍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品牌商为吉林省聚珍慧品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美合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面条,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   (二)天猫宵洒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南省新乡市祥和荣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襄安刘得宝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16日
  • 中药注射液再曝安全事件 追问风险何来
    中药注射液问世70多年以来一直面临争议,不良反应事件频发,却始终不能根治。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发生不良反应事件,中药注射液的安全性问题再度引发关注。   4月25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通告称,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中药业集团)生产的生脉注射液在广东发生不良事件,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寒战、发热症状。目前,已要求该药企召回涉事批次的3万余支生脉注射液。   苏中药业集团方面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涉事批次注射液已被厂家全部召回。来自江苏省食药监局的消息显示,目前除广东外,还没有接到其他地方的不良反应消息,至于发生问题的原因,相关部门还在调查中。   虽然中药注射液屡生事端,但仍不乏支持者。他们认为,中药注射液在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细菌和病毒感染等方面表现出众,且成本低廉,拥有广泛患者认可。   而反对者则认为,应该立即停止所有中药注射剂的临床应用,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看待将不明成分的物质注入人体是否有确切疗效、毒副作用不明、制备工艺粗糙等关键问题。   三万余支药品召回   根据食药总局官方网站的通报,近日,广东省有个别患者使用苏中药业集团生产的生脉注射液(批号:14081413)后,出现寒战、发热症状。经检验发现该批次药品热原不符合规定,食药总局要求江苏省食药监局介入调查。   据查,苏中药业集团生产的涉事批次生脉注射液为2014年8月14日生产,有效期至2016年8月13日,总计37638支。调查显示,共销往江苏(2400支)、浙江(13788支)、安徽(12支)、福建(12支)、山东(417支)、广东(9954支)、海南(15支)、四川(7200支)、新疆(3840支)等9省(区)。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江苏省食药局要监督确保问题药品全部召回、监督销毁 同时监督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针对查明的原因进行整改,在未查明原因、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恢复生产,恢复生产需报总局备案。另外,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苏中药业集团总部位于江苏省泰州市,旗下建有6家控股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现有员工3000余人。据其官网介绍,企业涉及领域有天然药物、化学药物、海洋药物和生物生化药物等共180余个品种,近年来公司业绩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苏中药业集团成功开发国家三类以上16个独家专利新药,主要品种包括止喘灵注射液、黄葵胶嚢、清宣止咳颗粒、颐和春口服液等。   苏中药业集团方面表示,除了正在召回的3万多支注射液外,没有更多问题批次产品流入市场。不良反应发生后,广东方面对多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最终筛选出了问题批次产品。企业已通知经销商和医药机构对问题批次产品停售、停用、下架、回收。此外,企业利用留存样本,对问题批次相邻的4个批次的产品进行了检验,24日的检验报告显示,相邻批次产品暂时没有发现问题。目前,该厂已经停止生产该注射液,并对产线和库存的所有53个批次的产品进行检测,可能需要一周以上的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生脉注射液8年不良反应500余例   生脉注射液是一种中药注射液,主要成分是红参、麦冬和五味子。临床适应症主要有失血性休克等各种休克 冠心病、心绞痛、心力衰竭、心率失常、肺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由于它能降低血液黏度和血小板聚集,有抗血栓的作用,因此被用于脑梗塞、心肌梗塞的治疗中。   根据食药总局官方网站的通报,苏中药业集团生产的生脉注射液(批号:14081413)热原不符合规定。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主任赵起表示,热源是在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药物的原材料、我们所处的环境甚至是呼吸的空气都不是无菌的,因此在药物生产过程中就有灭菌环节。但一些细菌、霉菌等微生物被消灭后,细胞被破坏,微生物的内毒素仍会被释放出来。这些内毒素进入人体后会引起人体防御机制的作用,使人体出现寒战、发烧等症状。这些灭菌遗留产物就是热源。一些口服药等其他制剂允许细菌等微生物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对于注射液,热源是绝对禁止的,也就是说注射液中只要检测出热源,就是不合格的。   一位中药注射剂药厂高层管理人员对财新记者表示,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控制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注射剂是采取注射给药的途径,不经消化管吸收而直接进入机体中,故质量控制必须严格。但是中药注射剂大多数是以药材或饮片为原料经提取精制后配制而成,客观上存在杂质,有效物质含量差异较大,容易带进热原等问题。   生脉注射剂出现安全问题并非首次。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数据显示,生脉注射液的安全性问题中,严重过敏反应表现最为突出,尤其是过敏性休克、严重过敏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病例较多。   2004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共收到生脉注射液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508例。国家中心数据库中生脉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分析显示,该产品在临床上存在超剂量使用、混合用药、过敏体质用药等不合理使用的现象。   中药注射剂能否退出市场   中药注射剂一直面对&ldquo 存废之争&rdquo 。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的《2013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显示,与2012年相比,中药注射剂总体不良反应报告增长率有所上升。报告中排前10位的中药注射剂分别为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丹参注射剂、双黄连注射剂、香丹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脉络宁注射剂、舒血宁注射剂、生脉注射剂和黄芪注射液。   2006年以来,鱼腥草、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多个中药注射剂发生致死不良事件。2014年9月以来,北京的同仁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等不再使用中药注射剂 而在国内最大的医疗平台&mdash &mdash 丁香园上,有医生明确提示几个中药注射液风险高,不建议使用。   有观点认为,中药注射剂在临床急救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曾表示,中药注射剂在心血管系统、抗肿瘤、抗细菌抗病毒感染等三方面有明显长处。不少人认为,在基层医院,中药注射剂因其廉价有效颇受欢迎。   &ldquo 是否更危险现在下结论还有点早,将来制药技术更进步、分析手段更科学,或许会有更中肯的结论。&rdquo 上述中药注射剂药厂高层管理人员表示,中国每年大约有4亿人次使用中药注射剂,&ldquo 废是不可能的&rdquo 。   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周超凡持反对意见,他对财新记者表示,&ldquo 从中药里提取这么多成分,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尚且是未知数,再通过静脉注射,绕过了肠胃屏障,直接进入血液,必然存在安全隐患。&rdquo   周超凡表示,中药的品种有将近1万种,中草药注射液只有 120 多种,占整个中药份额不足2%,但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就占整个中药不良反应的 70%左右。近年来,在利益推动下,很多商家淡化了中药也有毒性的观念,实际上,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中药注射剂占中成药严重报告的八成以上,中药注射剂依然是中药制剂的主要风险。   争议不断,中药注射剂仍在快速增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中药注射剂近5年来的复合增长率约为22%,虽较之前30%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但仍高于中成药15.78%和整个药品市场18.23%的收入增长速度。目前,中国有303个企业具有134个中药注射剂品种1255个不同剂型规格的生产批文,其中常用品种50多个,2012年中药注射剂市场规模大约在320亿左右。   周超凡指出:&ldquo 研制、生产、销售中药注射剂的高回报率促使药企争相上马中药注射液生产线。以住院患者每天使用剂量为例,中药注射液较其他常规剂型的药品价格高出2至3倍。药企、医生、医院都能从中受益,这为中药注射液的推广、使用开了绿灯。&rdquo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一)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816.23万台。其中:锅炉34.71万台、压力容器469.49万台、电梯879.98万台、起重机械273.02万台、客运索道1114条、大型游乐设施2.52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56.40万台。另有:气瓶2.02亿只、压力管道75.75万公里(在册)。(见图1)图1 2021年特种设备数量分类比例图(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及作业人员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75134家,持有许可证76141张,其中:设计单位2742家,持有许可证2747张;制造单位16278家,持有许可证16783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9061家,持有许可证29097张;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单位27053家,持有许可证27514张。(见图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1126.69万张。图2 2021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分类比例图(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截至2021年年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5075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33个,市级496个,县级2570个,区县派出机构1973个。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112363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4542家,持证4585个。其中,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445个,包括市场监管系统内检验机构261个,行业检验机构和企业自检机构184个。另有:型式试验机构44个,无损检测机构629个,气瓶检验机构2169个,安全阀校验机构913个,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348个,电梯检测机构37个。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一)事故总体情况。2021年,全国共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和相关事故110起,死亡99人,与2020年相比,事故数量增加3起、增幅2.80%,死亡人数减少7人、降幅6.60%。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为0.08。全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二)事故特点。按设备类别划分,锅炉事故5起,死亡6人;压力容器事故7起,死亡11人;气瓶事故1起,死亡1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42起,死亡34人;起重机械事故29起,死亡30人;电梯事故23起,死亡17人;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客运索道事故1起。(见图3、图4)其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和电梯事故占比较大,占事故总起数的85.5%、死亡总人数的81.8%。图3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及占比情况图4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及占比情况按发生环节划分,发生在使用环节95起,占86.36%,维修环节9起,占8.18%,安装调试环节4起,占3.64%,充装环节1起,占0.91%。检验检测环节1起,占0.91%。(见图5)图5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环节分布占比情况按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制造业47起,占42.73%;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3起,占11.82%;发生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1起,占10%;发生在房地产业10起,占9.09%;发生在建筑业9起,占8.18%;发生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6起,占5.45%;发生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起,占4.54%;发生在批发和零售业4起,占3.64%;发生在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起,占2.73%;发生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起,占0.91%;发生在金融业1起,占0.91%。(见图6)图6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行业分布占比情况按损坏形式划分,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爆炸、泄漏着火等;机电类设备(起重机械、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坠落、碰撞、挤压等。按发生月份进行划分,二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多,其原因是春节过后各单位复工复产,部分企业为赶进度存在安全管理松懈的情况,再加上特种设备因长时间停用后未及时进行维护或作业人员流失,造成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四季度特种设备事故数量最少,其主要原因是受疫情防控影响,部分企业控制生产时间或者停产,部分设备处于停用状态。(见图7) 图7 2021年1-12月特种设备事故起数分布图(三)事故主要原因。截至2021年年底,特种设备事故共结案56起,根据结案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分三类:一是因使用、管理不当发生事故,约占82.14%。违章作业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甚至无证作业,维护缺失,管理不善等。二是因设备制造、维修检修、安装拆卸以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缺陷导致的事故约占14.29%。三是其他次生原因导致的事故,约占3.57%。(见图8)图8 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占比情况分布图事故原因按设备分类如下(对已结案的事故分析):1. 锅炉事故。设备缺陷(设计、制造依据标准错误)1起,操作不当和其他违章作业2起。2. 压力容器事故。违章作业1起。3. 气瓶事故。违章作业1起。4. 电梯事故。安全管理、维护保养不到位4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3起,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2起,未及时检验1起,应急救援不当1起,其他原因1起。5. 起重机械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1起,设备缺陷或安全部件失效或保护装置失灵等原因3起,安全保护措施不当1起。6.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17起,无证操作5起。7. 客运索道事故。安全部件失效1起。8.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设备缺陷1起。三、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主要工作情况2021年,特种设备战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深化隐患排查,狠抓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一)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建设,组织开展工业管道、“煤改气”和涉氢特种设备风险分析。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液化石油气瓶、电梯制动器、起重机械等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落实长输管道法定检验制度。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出动人员262.92万人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116.5万家,检查特种设备344.5万台(套),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28万份,责令停产停业1749家,封停设备24225台(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129.97万台特种设备及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1.35万个。对214.40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缺陷隐患55.05万个。对1076.62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缺陷隐患211.78万个。(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时段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加强对北京及周边省份协调指导,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期间,北京市30个活动点位、654台套特种设备零故障运行,华北五省和全国其他地区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全力做好冬奥会、冬残奥会特种设备服务保障工作,主动对接冬奥组委,协调解决国家速滑馆制冰用压力容器超标缺陷问题、首钢滑雪大跳台和“雪如意”斜行电梯型式试验等技术难题;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北京、河北细化工作方案,对重点场馆制定“一馆一策”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涉奥特种设备“全覆盖”监督检查和保障性检验,保障测试赛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稳定。指导北京市在环球影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改革试点,主动靠前服务,及时解决技术难题,严格检验把关,助力环球影城安全顺利开园。(三)积极服务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一是开展“安心乘梯守护行动”。部署开展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乘客伤害事故和“困梯”事件的发生。推动“96333”等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和升级,目前已覆盖近200个城市的300多万台在用电梯,缩短电梯困人救援时间。二是开展气瓶领域“铁拳行动”。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打击翻新“黑气瓶”违法行为,督促各地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全年查办翻新“黑气瓶”典型违法案件和大案要案411起,涉及违法行为511个,消除了大量气瓶安全隐患。三是及时组织河南暴雨救灾支援工作。河南“720”特大暴雨灾情发生后,总局和相关省级安全检监察机构及时组织全国20多家电梯制造企业,以及河南省外8家检验机构70多名检验人员,自带车辆、检验设备、保障物资,驰援郑州开展浸水电梯抢修检验工作,完成21320台受灾严重电梯的抢修和保障性检验,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四)突出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建设,组织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和开发全国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软件。开展特种设备获证单位与使用登记信息归集工作,目前已归集5.4万获证单位信息,1500万条使用登记信息。持续推动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约束力,完成3.2万余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年报工作。完成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标注,推动许可信息和设备使用登记信息与省市级的互联互通。(五)深化改革创新,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深化行政许可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进一步下放生产许可项目,提高许可审批的便利性,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检验工作改革,组织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和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全面落实电梯改革试点任务,深化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两项改革,不断提高电梯维保质量和安全运行水平。(六)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法规清理优化,启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成《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修订;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推动特种设备大规范建设,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指导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打造适合我国国情的更为严格的规范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1部(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法规1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部门规章5个,安全技术规范63个,相关国家标准1400余个。持续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专题调研,组织2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骨干人员培训班,开展援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培训业务骨干近700人;发布4部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教学培训视频,供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学习使用。特此通告。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8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9号〕
    〔2021年 第39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405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和肉制品等4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淘宝网吃在大姐特产(经营者为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安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润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肉块酱香肘,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五谷香粮油商行销售的、来自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鹏勇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省徽商红府超市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肥西路店销售的芹菜,其中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吉林省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东北亚物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蔬菜摊位蔬菜二厅49号(供货商:王凤)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明仲轩天然果蔬粉(经营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明仲轩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菠菜粉,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青山秀水桂林特产(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青山秀水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桂花绿豆糕,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2期 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  告发布时间:2023-05-042023年第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告 为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推动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告如下: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玩具、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家电、灯具等25种产品)的23家认证机构涉及的2601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67.6%,抽查发现352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二、对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2种产品领域的173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抽查发现28批次抽样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三、相关信息已通报有关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企业已作出撤销1057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理。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的相关产品(详见附件),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报自我声明。四、已部署有关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排查,要求其进一步强化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并将有关排查结果和改进措施报告市场监管总局。对已实施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不符合产品,相关生产者(制造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自我声明对应产品,并进行风险排查、整改落实。 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 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4月27日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序号CCC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编号产品种类产品名称(标称)持证生产企业名称(标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抽查发现的不符合项目认证机构名称证书处理结果备注12021182202025798金属玩具铁皮青蛙(发条)台州市希利日用品有限公司OHW-1/小零件,边缘,用于包装或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撤销其他3张证书:2021182202024713,2021182202029288,202218220203219822021012202418420乘骑玩具儿童平衡车河北贝亚琪童车有限公司红色小旺神/增塑剂,小零件,尖端,突出部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撤销其他1张证书:202101220241842032021012202395181乘骑玩具儿童滑行车河北优诚车业有限公司YC-06/边缘,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42015012201826385乘骑玩具儿童扭扭车平乡县宏威儿童用品厂HL-808/活动部件间的间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52019012201228515乘骑玩具平衡车邢台天喜车业有限公司101-03/最大限量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62021012201369881童车儿童推车温岭市三木电动玩具有限公司998/动态耐久性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撤销/72022182202031609乘骑玩具滑行车汕头市澄海区扬楷玩具有限公司Q4/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82022182202032223乘骑玩具儿童扭扭车平乡县顺祥童车厂9088/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增塑剂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撤销/92021182202027493169/前后稳定性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7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多项指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3大类食品149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5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昌乐县鑫乐家食品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垦利区郝家镇金梦缘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垦利区郝家镇金梦缘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聊城高新区小龙集鲜量贩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博山青青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张店邱相平果蔬店销售的辣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周村果然有趣水果店销售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博兴县博昌办事处零点起烟酒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安市泰山区浩鑫鲜果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青岛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莱州市万通水产市场晗泽海产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为大连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1/7/12,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干重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港区老东关农贸市场李茂林销售的虾虎(学名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市章丘区群乐早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城县广运秉德蔬果店销售的标称为沧州市华海顺达粮油调料有限公司委托常州聚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酱(生产日期/批号:2022/6/13,规格型号:280g/瓶),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市岚山区千汇官山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辣板带条(水产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巨野县大义让人好超市总店销售的标称为郓城县祥和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芝麻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8/2,规格型号:48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市北区后宰门水盆羊肉店黑龙江南路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邑县大贤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9.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9.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9.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6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4大类食品143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调味品6大类食品15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沭县泰华百货商店销售的白芸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鱼台县蒙伊门市部销售的白条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明县范范水果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黄岛区诚信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尖椒,啶虫脒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齐河县果然果业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夏津县鑫红利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莒县亿客生鲜店销售的辣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临沂蒙阴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廷店销售的长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蒙阴九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廷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九)曲阜市小英青菜店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饼乐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方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徂徕分公司生产的玉米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历城区一新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夏津樱花调味食品厂委托济宁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薄盐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2/9/21,规格型号:200克/袋),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味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莱山区东润酒店加工的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邑县柏林镇福航超市销售的豆腐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烟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嘉露国际(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圣伯斯特级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1/21,规格型号:750ml/瓶,酒精度:12.5%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嘉露国际(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5.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5.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15.doc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1日发布了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00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7类食品67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10批次,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茂公干鱼(淡干),因违规添加苯甲酸不合格。 通告显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昌茂公干鱼(淡干),苯甲酸检出值为2.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了解,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小知识:苯甲酸是什么?有什么危害性? 苯甲酸为具有苯或甲醛的气味的鳞片状或针状结晶。熔点122.13℃,沸点249℃,相对密度1.2659(15/4℃)。在100℃时迅速升华,它的蒸气有很强的刺激性,吸入后易引起咳嗽。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吸收 口服摄入苯甲酸和苯甲酸钠后,胃肠道的实验动物或人类,可以假定100%吸收。在人类中,达到血浆浓度峰值在1 - 2小时。[5] 毒性表现 皮肤危害:发红,燃烧的感觉,瘙痒。 吸入危害:咳嗽,喉咙痛。 眼睛危害:发红,疼痛。 误吞危险:腹痛,恶心,呕吐。[5]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蒸气对上呼吸道、眼和皮肤产生刺激。该品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无明显的危害性。 急性毒性 502530mg/kg(大鼠经口);2370mg/kg(小鼠经口);500mg/kg(人经口);人经口6mg/kg最低中毒量,可有皮肤损害。 危险特性: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氮。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就医。天津市兰博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时刻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天津兰博期待您的来电与加盟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22大类食品7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新乡市尚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方中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中山胡辣汤香菇牛肉味(非即食胡辣汤),霉菌检出值为250CFU/g、230CFU/g、190CFU/g、150CFU/g、1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2.许昌市东城区兴龙岗范坡全牛庄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郑州市郑东新区海菊饭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漯河市沟张农贸市场王秋月蔬菜摊位东20号销售的1批次豇豆,倍硫磷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5.郑州市河南豫东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0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洛阳市洛龙区奕品堂餐厅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7.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靳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泉州泓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瓜味夹心吐司,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8.镇平县晓森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9.新乡市高新区丰华居老北京炸酱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市郑东新区豫百草鲜炒鸡博学路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三门峡六峰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龙豆,噻虫胺检出值为0.0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2.许昌市东城区红敏快餐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新郑市渔村鱼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口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安阳、新乡、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5月30日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罐头、水产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乳制品、豆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15大类食品98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韩立文烧饼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汇达店销售的糯米蛋糕(自制),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扬州市宝应好益多百货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常州市溧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泰州市泰兴市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笨笨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金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豆干(五香味),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旭贵餐饮店使用的调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苏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徐州市沛县刘元美小吃店使用的碗(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鼓楼区瑜龙蔬菜店(美团网)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宿迁市宿城区汇好嘉水产品店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月饼专项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月饼专项监督抽检。本次月饼专项抽检采取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方式,在全国随机抽取月饼样品250批次,发现5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是1批次样品微生物污染,3批次样品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和1批次样品质量指标不达标。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湖北、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月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刚子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玖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酥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拼多多沙隆传统食品(经营者为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雷马食品经营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傲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烘烤类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淘宝网东北鸿运特产店(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尚品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市尚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销的、吉林省松原鑫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北老式月饼(冰糖五仁),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联华达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长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叉烧味月饼,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等27大类食品731批次样品,检出餐饮食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和饮料等9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倍硫磷、丙溴磷、腐霉利、铅(以Pb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日落黄、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蛋白质、酒精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详见附件1-4。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023年6月8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6大类食品71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市景文百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蒙格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每日简养黑豆味豆浆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0CFU/g、20000CFU/g、16000CFU/g、200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2.新乡市红旗区张辉胡辣汤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碟子、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平顶山市百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好生活煤化路店销售的1批次带鱼4-6(海水鱼),镉(以Cd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4.开封市顺河区诗丽手工烩面馆使用的1批次杯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许昌市东城区鑫烫工夫麻辣烫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南阳市镇平县晓森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姜,铅(以Pb计)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mg/kg。   7.义马市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店掌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东倒西歪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4.3%vol,标准规定为45.0~47.0%vol。   8.柘城县徐波蔬菜批发配送商行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9.鹿邑县乐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5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0.许昌东城区安氏柴坊火锅餐饮馆使用的1批次盘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荥阳市建设路串串香小吃店使用的1批次铁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尉氏县赛福威购物广场商行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3.尉氏县赛福威购物广场商行销售的1批次长豆角,噻虫胺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   14.新乡市高新区丰华居老北京炸酱面饭店使用的1批次餐盘,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新郑市红波手擀面馆使用的1批次碟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焦作市山阳区马老三羊大件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7.登封市河南天地之中大润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圣润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源庆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五黑芝麻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7大类食品177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8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曲阜双龙佳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城区南关涌鑫商行销售的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邹城市民意超市(山东)集团有限公司匡衡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庆硕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岚山区绿福源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茄子,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市岚山区绿福源蔬菜批发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市北区乐华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平邑县喜运全羊馆购进的羊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历城区王昆蔬菜配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氧乐果和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东海路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安泰山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徂徕分公司生产的小米煎饼(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26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开发区强宏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潍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骨(生产日期/批号:2022/12/3,规格型号:358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无棣县石磨豆浆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泰市萱萱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干(酱油渍菜)(生产日期/批号:2022/8/22,规格型号:200克/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寿光市宝烨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筱萌萌干果铺销售的扁桃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齐河棒棒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利友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饯(山楂糕)(生产日期/批号:2023/2/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利友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钢城区民众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昌乐县钰宝食品厂生产的炒糖(生产日期/批号:2023/2/15,规格型号:325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乐县钰宝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沂源县黎明东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高唐县笑盈盈食品厂生产的怀恋花生豆(生产日期/批号:2023/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唐县笑盈盈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一)安丘市陈汐百货经销处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昶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罐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7/16,规格型号:150mL/罐 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兰陵县好怡嘉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菏泽阳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崂达精品超纯啤酒(生产日期/批号:2022/6/18,规格型号:酒精度:≥2.5%vol,320ml/罐),原麦汁浓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6.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6.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16.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8大类食品43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拼多多悦季小铺(经营者为曹县苏集镇悦季超市)销售的标称单县舞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老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鹤壁市淇滨区圣源食品添加剂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山东五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配酶制剂抗氧化剂,铅(Pb)检出值为2.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mg/kg。   3.郑州市金水区明宇臊子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市金水区陈姚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胡辣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6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菜老包(郑州文化路农贸市场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水望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土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6.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6.驻马店市五彩商贸有限公司文明路店销售的标称襄阳熊爸爸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襄阳一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老襄阳手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5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7.濮阳市开发区开州隆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恒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方便大料,铅(以Pb计)检出值为2.9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mg/kg;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0.9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8.美团白记逍遥镇牛肉胡辣汤(清真)(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白向见牛肉胡辣汤店)销售的1批次五香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3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9.郑州市金水区节节刀削面馆使用的1批次小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3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美团惠多多超市(经营者为郑州惠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精远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0.7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1.百菜四季鲜农贸(红旗路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王天艳鸡肉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3.2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12.天猫叫花李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粒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粒栗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凤凰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腐竹(非发酵豆制品),蛋白质检出值为27.6g/100g,标准规定为不小于30.0g/100g。   13.驻马店市新时尚欢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桐城市海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昊师傅鸡蛋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48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平顶山、鹤壁、濮阳、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_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_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附件3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_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3年4月6日
  • 食品安全一刻不能懈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食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36号]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大类食品39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罐头和饮料等4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新疆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天猫五谷畅享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坚果藕粉羹,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产品实际是山东省聊城优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山东醉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江西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红谷商场销售的、标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永发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永发蛋品贸易公司经销的新鲜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伊宁市迪力亚尔卡森木牛羊肉销售的、来自新疆伊犁州伊宁市喀尔墩乡伊宁市东梁牛羊屠宰场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东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咯咯哒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鹏辉山鸡蛋,其中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省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来自湖北省武汉市梦园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油麦菜(散装),其中氟虫腈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五)湖北省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阳商场销售的、来自湖北省武汉巨东商贸有限公司的香蕉(专业 NW&W1),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六)山西昊世伟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海多宝水产经销部的罗非鱼(淡水产品),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淘宝网桃食慧特产店(经营者为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桃食慧特产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淘冠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兴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黄桃罐头,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兴正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予以认可。该批次产品是蒋旭自行购进糖水黄桃罐头,冒用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兴正食品有限公司的标签进行包装,并销售至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淘冠商贸有限公司的。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益享食品饮料官方店(经营者为广东省益享(广州)健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孖宝兄弟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奶(植物蛋白饮料),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孖宝兄弟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突出!陕西省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2021年10月12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21年第38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2021年第38期)2021年第三季度,我省共完成并公布29227批次食品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28774批次,不合格的453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45%。大宗食品的合格率保持基本稳定,其中保健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其他食品、食糖、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12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为100%;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蛋制品、蔬菜制品、糕点、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12类食品的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9.68%、99.65%、99.37%、99.37%、99.27%、99.12%、99.02%、98.99%、98.91%、98.89%、98.77%、98.72%均高于总体合格率(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从公告的检验不合格项目看,以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三类问题为主,分别占不合格总数的27.32%、26.76%、13.80%。针对以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措施依法查处,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问题原因,及时化解风险,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跟踪抽检力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特此通告。附件:2021年第三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2日2021年第三季度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1年第40号通告,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生物毒素、农残等问题依然突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大类食品30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等5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陕西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生物毒素问题   重庆市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商场销售的、标称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家乐氏公司泰国瑞阳工厂生产的家乐氏可可球即食谷物(原产国:泰国),其中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益海嘉里家乐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产品27672盒,没收违法所得44.5万元,罚款人民币1837万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北京诚惠凯旺商贸中心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蔬菜批发市场(供应商:林佳俊)的长豆角(豇豆),其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啶虫脒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淘宝网庄稼人干货铺(经营者为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靖宇食品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绿宝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芹菜粉,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天猫春江月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春江月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省杭州果乐缘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乌梅(李子制品),其中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天猫向兴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天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盛华园食品厂分装的天山乌梅,其中亮蓝、苋菜红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淘宝网老孙家炒货食品(经营者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老孙家炒货经销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佳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老孙家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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