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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相关的资讯

  •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
    2011年4月,由于变速箱存在缺陷,容易引发严重火灾,质检总局发布45号公告,停止了美国克莱斯勒公司生产的“牧马人”车型汽车的进口。此后,克莱斯勒公司对“牧马人”进行了重大设计变更,更换了发动机与变速箱、采取一系列相关预防措施,重新申请并通过了新车型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自2012年开始在中国销售“改款”牧马人车型。   近期,质检总局所属技术机构对制造商落实在用车辆整改措施的监管过程中发现,所有牧马人车型的起火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和火灾等有关方面专家查找缺陷原因,敦促制造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截至目前,所有已确认发生火灾的原因仍然分散,指向性不明显。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进口吉普牧马人越野车的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请该车型(不分年款)车主谨慎使用,避免在极限状态下驾驶。使用前、后检查底盘和发动机舱,要及时清除夹杂的可燃物。密切关注输油管路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联系车辆制造商或其授权服务中心,稳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二、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尽快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查找可能存在的缺陷,制定消除隐患措施。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近期应立即采取防范性措施。   三、质检总局要求所属技术机构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保持高度关注,督促辖区进口商的授权服务企业落实预防、整改措施,并继续做好相应风险监测等工作。质检总局将视情况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质检总局警示儿童激光枪安全风险 76.7%不合格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息,激光产品带有激光器装置,儿童激光枪是指带有激光器的玩具枪产品。激光器通过受激发射激光束,对于尚处于发育阶段儿童,如果眼睛和皮肤受激光辐射,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样品危害程度超标,占76.7%。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指出,我国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按照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将激光产品分为以下等级:1类、1M类、2类、2M类、3R类、3B类、4类,并对每类激光均有标记的要求。其中,根据国家标准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的规定,玩具中的激光器应满足1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要求。对激光笔的激光辐射类别,我国目前没有明确要求,部分国家规定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不可作为演示类民用产品销售。   针对激光产品可能存在的辐射危害,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近期组织开展了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采集样品60批次,其中激光笔和儿童激光枪各30批次。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 7247.1-2012《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对激光笔、儿童激光枪的标记和激光辐射类别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有13批次激光笔样品为3B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43.3%,其中3批次为4类激光产品,激光辐射功率最高达1440mW,为3R类激光辐射功率限值5mW的288倍。有23批次儿童激光枪样品为2类及以上类别激光产品,占76.7%,其中8批次为3B类激光产品,占26.7%。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激光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辐射风险。   一是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激光笔、儿童激光枪,对于无激光辐射类别信息、无品牌型号、无警告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二是消费者选购教学或办公用激光笔时,应仔细查看产品的激光规格信息,最好选购激光辐射类别为3R类及以下的产品(激光功率不大于5mW)。对于非专业使用人员,切勿购买3B类及4类大功率激光笔。   三是不宜为儿童购买激光笔作为玩具枪使用,应向儿童宣传相关的激光辐射危害知识,避免儿童在学校周边摊贩、商店、网络等渠道购买大功率激光笔。对于办公或教学用激光笔应放置在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   四是消费者选购儿童玩具枪时,可通过查看外包装、试用产品或咨询销售人员确认玩具是否带有激光器。建议消费者不要为儿童购买带激光射击功能或激光瞄准功能的玩具。若已购买相关产品,应仔细查看激光辐射类别是否为1类,对于超过1类的激光玩具建议立即停止使用。   五是消费者在使用激光笔时应正确操作,避免激光照射人体眼睛、皮肤以及衣服等地方
  • 中国对欧洲部分输华食品发出风险预警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中国对欧洲部分输华食品发出风险预警。   上海、四川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口岸例行检查中,从多种欧洲输华食品中相继检出质量安全问题。包括:意大利白兰地酒甲醇超标、英国调味酱山梨酸超标、荷兰大豆(3018,110.00,3.78%,吧)蛋白粉检出转基因成分、西班牙奶制品苯甲酸超标、比利时巧克力制品柠檬黄、亮蓝、喹啉黄超标以及果酱山梨酸超标等。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依法对上述所有批次的问题产品,在入境口岸采取退货、销毁等禁止进口处理措施。   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中欧双方业已建立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中方已向欧方通报了有关详细信息,并提出愿就食品安全问题与欧方开展进一步交流合作。同时为保护消费者健康,质检总局已于12月6日采取预防性保护措施,向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出警示通报:自6日起,对来自欧盟国家的上述产品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实施为期90天的相关卫生安全项目加严检测,并在随后对此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 质检总局对美国输华大豆发出风险预警
    近日浙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船从美国进口的5.7万吨大豆实施检验检疫时,检出混有蓝色种衣剂大豆。经实验室检测,含有甲霜灵、咯菌清、噻虫嗪三种农药成分。   种衣剂大豆表层包裹有农药,用于播种,预防农作物苗期病虫害,通常为红色、蓝色、绿色等起警示作用,避免误食。在进口美国生产的大豆中多次发现种衣剂大豆,说明美国出口大豆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存在严重问题。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浙江检验检疫局已要求进口商组织人员对混入的种衣剂大豆进行挑选处理,并严格后续监管措施。目前,质检总局已向美方通报了相关信息,再次敦促美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输华大豆全过程的监管。同时,质检总局已发布警示通报,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美国大豆采取为期90天的风险预警措施,加强对美国大豆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施入境查验和后续监管,防止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确保消费者安全。
  • 关注生产安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化工(危险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年来,实验室火灾、化工厂爆炸等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严重,引起人们对实验室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指导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可操作性,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近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印发了《化工(危险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的通知。该警示清单中一共有244条,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物的不安全状态102条和管理缺陷56条。通知中提到,这些清单主要是化工企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重复性发生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问题,也是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或避免发生的事情。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8/uepic/99eee99c-0e89-43af-9e68-749b47ba8cd0.jpg" title=" 1_副本.png" alt=" 1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劳动纪律(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工艺纪律(17条)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其他纪律(2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5.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6.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7.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8.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9.擅自关闭或调整视频监控设施或关闭各类报警声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0.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1.未按规定检查维护应急防护设施、器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2.不能正确熟练使用应急防护装备、器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3.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具)从事有毒、有害、腐蚀等介质和窒息环境下的危险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4.不按规定静电接地进行危险化学品车(船)装卸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5.转动设备未停机、带电设备未停电进行检维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6.车辆进入生产区域未安装阻火器或车辆进入生产区域超速行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7.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8.未为从业人员配备适用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9.现场未设置或者缺少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0.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班组安全活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1.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或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2.设备、工艺变更后,没有及时修订制度、规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3.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4.危险化学品灌装时超过核定装载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5.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前,车轮未固定,车钥匙未交岗位人员保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6.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露天堆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7.危险化学品仓库物品存放时,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五距”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8.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低于72学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49.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承包商员工入厂安全教育考试卷未批改或批改不认真,随意给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0.未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未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特殊作业(3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1.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许可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前未开展风险识别。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3.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有缺漏项,超过规定有效期,签批人不符合要求,签批时间未填写到分钟,提前审批作业许可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位与生产系统采用关闭阀门实施隔离、隔绝,未采取加装盲板或断开一段管道的隔离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5.未进行动火安全分析或分析结果不合格进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分析可燃气体浓度、氧含量、有毒气体浓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7.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后未重新进行安全分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8.采样分析部位与动火作业部位不一致,采样检测点没有代表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9.受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或采取硬隔离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0.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未按规定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确认落实或安全措施由同一人确认签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2.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专人监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3.一级、特级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票一录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4.动火人未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5.降级办理或签批动火安全作业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6.动火作业未做到“一点(处)一证一人”,未经许可,擅自变更作业范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7.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进行完工验收签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上填写的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作业人员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69.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圈、瓶帽等安全附件,乙炔气瓶未安装回火器。氧气、乙炔气管道老化、皲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0.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大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大于12V。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清扫和检修时,没有紧急逃生设施或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2.釜内检修时,没有切断电源并拴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3.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做到“高挂低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4.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脚手板未绑扎牢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5.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他杂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6.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7.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8.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未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79.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专用防护器具进行电气操作和作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0.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没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没有防雨措施,盘、箱、门不能牢靠关闭或未上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1.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2.起重机械吊钩缺少防钢丝绳脱落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3.起重吊装作业存在违反“十不吊”的行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5.吊装现场未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或拉设警戒绳,没有专人监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6.施工、检修工机具存在缺陷或隐患,未粘贴检查合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trong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108条)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工艺专业(2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7.温度、压力、液位等超控制指标运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8.设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值、联锁值等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89.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定值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存在浮盘落底的风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0.重大危险源未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不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信息储存时间少于1个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1.反应设备、储罐等未按规定要求设置温度、压力、液位现场指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2.紧急切断设施的旁路没有采取管控措施,紧急切断设施未投用或使用旁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3.同一可燃液体储罐未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5.不同的工艺尾气或物料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未进行风险分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6.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未经安全论证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7.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8.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未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99.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未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或安全泄压设施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0.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未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未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未充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1.氨的安全阀排放气未经安全处理直接放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2.火炬系统的能力不能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泄放,未设置长明灯,没有可靠的点火系统及燃料气源,未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火炬气的分液、排凝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3.操作室没有工艺卡片或工艺卡片未定期修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4.安全联锁不完好或未正常投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5.摘除联锁没有审批手续,摘除期间未采取安全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6.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未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7.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不完好或未投用,没有事故泄压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8.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设置防泄漏注水措施,注水压力、注水方式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09.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未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0.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超过0.9。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1.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未采取防止生产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2.用易产生静电的塑料管道输送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及物料。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3.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发放到岗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设备专业(37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4.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安全阀、爆破片等手阀未常开并铅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5.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含压力表、温度计、液面计、安全阀、爆破片)不齐全、完好、未按期校验、未在有效期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本体、基础、紧固件、外观、静电接地等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7.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朝向人员易到达的位置。涉及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安全阀、爆破片出口设在室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8.可燃气体直接向大气排放的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19.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未连接至适宜的设施或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0.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使用皮带传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1.转动设备的转动部位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2.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部位,未采取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3.机泵润滑不符合“五定”、“三级过滤”要求,油视镜有渗油现象,油位线不清楚、油杯缺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4.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5.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设置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和对泄漏物料进行妥善处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6.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未设置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7.罐区、生产装置、建筑物等防雷、防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防雷、防静电接地未进行定期检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没有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或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29.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电缆未采取阻燃措施,电缆沟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措施不落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0.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1.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设置在仓库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2.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未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3.储罐的进出管道未采用柔性连接。罐区防火堤有孔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4.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固定螺栓未全部上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5.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未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6.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未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7.散发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场所未采取防止粉尘、纤维扩散、飞扬和积聚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8.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未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39.操作室、控制室、厂房、仓库等建筑物安全疏散门未朝外开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0.设备、管道高温表面没有采取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1.管道物料及流向、标识不清。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2.设备、容器等未有效固定,直接浮放在地面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3.带式输送机未设置紧急拉绳停机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4.电气线路的电缆或钢管在穿过墙或楼板处的孔洞,未采用非燃烧性材料封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5.盛装甲、乙类液体的容器放在室外时未设防晒降温设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6.操作、巡检等平台、护栏、楼梯等有缺损或腐蚀严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7.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8.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49.电气设备未落实防漏电触电的安全措施,接地线敷设不规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0.配电室未落实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仪表专业(23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1.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泄漏检测报警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2.未编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分布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3.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一级、二级报警值设定错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5.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具有就地声光报警功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6.固定式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报警信号没有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7.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系统未设置UPS电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8.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不满足区域防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59.机柜间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不落实。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0.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不齐全、准确、清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1.紧急停车按钮没有防误碰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不完好;声光报警不正常,故障报警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3.安全仪表系统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没有联锁标志警示牌。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4.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不落实,仪表不完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5.放射性仪表现场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6.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正常使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7.紧急切断阀为非故障-安全型。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8.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或紧急切断设施未处于投用状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69.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0.气柜未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及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1.全压力式液氨储罐未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未设置温度指示仪。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2.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汽车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未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3.现场压力表、温度表、液位计等未标注上下限。玻璃管液位计没有防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设计专业(15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4.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与生产区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5.涉及光气、氯气、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6.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设有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7.甲、乙类仓库与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或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8.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设在同一罐组,常压储罐与压力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79.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1.企业生产及储存设施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2.企业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3.气柜没有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5.未经正规设计或履行变更程序随意增加设备、设施、建构筑物。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6.未按规范要求对承重钢结构采取耐火保护措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7.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设备为非防爆型时,在线分析仪表间未采取正压通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8.罐组的专用泵区未布置在防火堤外。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三、管理缺陷(58条)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一)合法合规性(19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8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与企业现状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0.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登记内容与企业现状不一致。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1.未按规定组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2. 未按规定每3年由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安全评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评估、建档、备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4.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5.应急救援预案未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6.易制毒化学品未取得合法资质或备案证明。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依法培训合格。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8.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199.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0.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含长输管道)未通过安全审查进行建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在用或新增压力容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使用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2.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3.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4.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证、危险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失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5.未按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上粘贴、悬挂与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标签。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6.未按导则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8.工艺、设备等变更未进行风险评估和履行变更程序。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8.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二)制度、规程(16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9.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0.操作规程的编制及内容不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1.装置开停工未编制开停工方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2.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审查,试生产前未组织安全生产条件检查确认。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3.未建立设备检维修、巡回检查、防腐保温、设备润滑等设备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4.未制定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5.未建立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符合法定职责要求。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6.未制定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7.未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8.未制定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19.未制定实施变更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0.未制定实施事故(未遂事故)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1.未制定实施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2.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未建立“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五双”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3.未建立实施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4.制度、规程不切实际,没有可操作性。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三)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8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5.未定期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未建立风险清单和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6.主要负责人未每天实行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7.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HAZOP分析提出的对策建议未落实整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8.安全仪表系统未进行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未落实整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29.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0.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1.工艺技术来源不可靠,没有合规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安全可靠性论证。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2.隐患整改未落实“五定”要求,未做到闭环管理。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四)计划与台账(12条)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3.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4.未制定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5.未制定实施年度设备检维修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6.未制定实施年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计划。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7.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8.未建立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9.未建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台账和技术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0.未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1.未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有关安全联锁管理台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2.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账物不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3.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44.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和年度评价记录。 /p
  • 农药残留检测仪什么时候会触发警示系统
    农药残留检测仪什么时候会触发警示系统  农药残留检测仪的警示系统通常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触发:  农药残留超标:当检测到的样品中农药残留量超过设定的安全标准时,农药残留检测仪的警示系统会触发。此时,仪器会发出声光报警或显示超标信息,提醒操作人员该样品存在农药残留超标的风险。  仪器故障:如果农药残留检测仪本身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传感器失灵、电源不稳定等,警示系统也会触发。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修复问题,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仪器的正常使用。  操作错误:在使用农药残留检测仪时,如果操作人员未按照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未正确选择试剂、未正确放置样品等,也可能导致警示系统的触发。此时,仪器会发出提示信息,提醒操作人员检查并纠正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品牌和型号的农药残留检测仪的警示系统触发条件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使用之前,建议仔细阅读仪器的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同时,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仪器的正常使用。
  • 信息披露不准确 南华仪器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10月12日晚间,南华仪器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关于对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杨耀光、梁伟明、周柳珠、伍颂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并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南华仪器董秘办相关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预告与年报数据差异大  公告显示,2023年1月31日,南华仪器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万元至-250万元。4月12日,南华仪器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3500万元至-3000万元。4月15日,南华仪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该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3313.38万元。  广东监管局认为,南华仪器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相关规定。南华仪器董事长杨耀光、总经理梁伟明、财务总监周柳珠、董事会秘书伍颂颖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进行全面自查并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上述南华仪器董秘办人士表示。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当信息披露出现前后差异较大不准确问题时,很可能引发投资者的困扰,造成投资损失,影响市场公平秩序,公司高管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诉讼、股东索赔等法律责任。”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旭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应确保信披准确、可靠  南华仪器在今年前后两份业绩预告净利润亏损额相差10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对购买的一款信托理财产品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公开资料显示,南华仪器在2021年7月30日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认购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22年4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信托发来的《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债务人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到期未能偿还借款,构成实质违约,信托计划终止。  随后,南华仪器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致歉公告》表示,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昆明融创城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补提减值准备3029.4万元,因此相应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南华仪器披露的理财产品购买与违约时间来看,公司在今年(2023年)第一次年报业绩预告披露前便知悉理财产品的违约,应在今年进行第一次业绩预告时及时披露并判断资产的可收回情况、计提或有损失。”锦华基金总经理秦若涵向记者表示。  易旭认为,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公司高管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落实,以避免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同时,应建立内部举报机制,这有助于提早发现问题,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
  • 杭州已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网络
    近日记者从杭州市疾控中心获悉,疾控中心已在杭州范围内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网络”,对食品安全进行定期抽样检测,持续、系统地收集社会人群发病情况、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等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以确保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并为有关部门调整食品安全策略、发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据杭州市疾控中心主任赵国秋介绍,为了有效防控该市的食品安全问题,该中心最近在省内率先成立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把食品安全防控作为其主要职责,并专门负责这一网络的定期监测并及时通报。同时,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统一要求,组织制定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及杭州市食源性疾病社区人群主动监测方案,定期做好食品样品采集、检测和社区人群调查。目前,这一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已开始实时监测我市的食品安全问题。   赵国秋指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与监测各种危害市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监测网络一样重要。它们是广大市民生命与健康的两张保护网。   杭州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朱晓霞告诉记者,该中心针对市民需求量最大的生鲜和冷藏的鸡肉、猪肉、牛肉、羊肉,生食的蔬菜,凉拌菜和熟肉制品等,定期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饭店、超市进行食品抽样,检测包括沙门氏菌在内的8种主要食源性及主要理化污染物。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中心已经对70余份各类食品检样进行了主要食源性致病菌及农药、兽药、重金属等各类理化污染物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食品安全警示。另外,针对中国近期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特定食品专项检测,如今年8月份,配合全国乳制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进行了杭州市乳品的三聚氰胺专项检测并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数据。   “从今年7月开始,该中心营养所对杭州市西湖区、淳安县二个监测试点社区人群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有多少市民吃坏了肚子,疾控专业人员掌握得一清二楚。专业人员在这二个监测点中,每月随机抽样200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记录有多少人在过去的一个月中因为吃了不洁食品而得病,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朱晓霞表示,杭州市江干区还设立定点监测医院,对去监测点肠道门诊就诊的腹泻病人,都要进行病原体检测,查找致病的细菌或寄生虫。   与传染病的流行病调查一样,医院发现吃了特定食品后出现的异常病例后,要及时上报,这是监测网络中最新的一个环节,全省已确立杭州、嘉兴、湖州作为试点城市。目前,杭州正在前期筹备中,计划今年年底推出。杭州有六家医院已经确定列入这一监测网络,分别为邵逸夫医院、省儿童医院、浙医二院、市一医院、市六医院和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朱晓霞介绍,以后,凡上述六家医院中发现与食源性相关异常病例和,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用现在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难以解释的病例;临床少见且原因不明的病例情况时,监测点医院将通过全国统一的“食源性疾病”网络报告系统逐级报告,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各相关疾控部门会组织专家来现场核查,及早发现致病原因,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据悉,杭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最后完全覆盖杭州各区、县,并延伸到农村。
  • “973”关注全球变化与环境风险
    近日,国家“973”计划“全球变化与环境风险关系及其适应性范式研究”项目在京启动。   “这是首个研究全球变化与环境风险关系的‘973’项目。”项目首席科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史培军向《科学时报》阐述了该项目的两个核心:一是直接研究全球变化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问题,二是在考虑气候变化的同时考虑人类活动的影响。   据了解,该项目拟揭示全球变化对环境风险的影响机理及演变过程 构建整合渐变与突变环境风险为一体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和理论方法体系 评价我国及全球环境风险水平,拟定中国综合环境风险区划 提出我国及全球综合环境风险防御的适应性范式。   “开展这一研究,是我国制定应对综合环境风险对策的科学基础,也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史培军说。   该项目由北师大主持,中科院大气物理所、地理科学与资源所和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所及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共同参与。
  • 美国加州考虑修改第65号提案中的警示标语规定
    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OEHHA)于7月30日召开公共研讨会,就某个法规搜集意见,该法规如果正式提出并采纳,将修改第65号提案中警示标语的内容。该举动为加州州长Jerry Brown计划“加强和恢复”第65号提案目的的一部分。其中一些修改预计通过行政手段来实施,而其他则需要采取立法行动。   负责第65号提案项目的OEHHA正在考虑制定一个法规,以提供有更多信息和更有意义的警示标语。法规将向要求提供这些标语的企业提供多种选择,以确保他们的警示标语符合第65号提案要求。目前,OEHHA认为这一法规应包含以下内容:   • 要求警示标语能提醒个人将暴露于化学品列表中的物质   • 警示标语必须包含的最小信息包括:暴露于列表中的化学物会带来健康影响(癌症、男性生殖毒性、女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人类如何受到暴露的信息,如适用,还应包括如何避免或减少暴露的简单信息(如洗手)   • 经批准的,供制造商和零售商使用的有关消费品和食品暴露于列表中的化学物质的警示方法和内容,包括零售店和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产品   • 经批准的环境暴露的警示方法和内容,包括个人进入或长时间位于存在列表中化学物质的区域(包括停车场、食品店、酒店、公寓和其他商业区域)受到的暴露   • 提供额外的与暴露于列表中化学品有关的信息的要求和批准的方法,这将允许个人了解到更多(从一个网站或其他可访问处)所受到的暴露的一些或所有的化学物质,以及其他州和联邦法律的适用性   • 对企业来说符合监管法规和识别现有法律规定的警示标语的合理过渡期。   警示标语例子应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该产品将使你受到铅暴露,铅会导致新生婴儿癌症、生育缺陷和其他伤害。接触该产品后请洗手,更多信息请查看www.oehha.com.gov/warnings。”   • “咽下该产品将使你受到铅暴露,铅会导致新生婴儿癌症、生育缺陷和其他伤害。接触该产品后请洗手,更多信息请查看www.oehha.com.gov/warnings。”   • “喝啤酒、酒类、冰镇、蒸馏烈酒和其他酒精饮料会导致新生婴儿癌症、生育缺陷和其他伤害。孕妇避免在怀孕期间喝酒。更多信息请查看www.surgeongeneral.gov/news/2005/02/sg022220 05.html。”   利益相关方可在8月30日之前提交评议意见。
  • 干货锦囊 | 灭菌隧道降低细菌污染风险
    监管机构更倾向于对注射药物进行灌装后灭菌。但是对于某些产品,例如生物药品,无法进行灌装后灭菌,因为这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在100级或ISO-5环境中对产品进行无菌灌装。样品瓶必须清洗以去除颗粒,然后在填充之前进行灭菌处理。从历史上看,如果对产品进行灌装后灭菌,通常的做法是将西林瓶从清洗机中直接转移到灌装室。但是,2018年4月发布的《ISPE基线指南第3卷无菌产品制造设施1》中建议对所有西林瓶进行灭菌处理,即使产品会进行灌装后灭菌也是如此。灭菌是从西林瓶表面去除热原的过程,包括消除细菌内毒素。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可以对西林瓶进行灭菌处理。非常常见和有效的方法之一是使用烘烤干燥。将样品瓶暴露于250°C以上的温度会破坏热原。大多数灭菌过程被设计为至少使内毒素减少至千分之一,甚至百万分之一。灭菌的两种最常见方法是灭菌烘箱和灭菌隧道(见图1),但是这两种方法的风险水平不同。使用灭菌隧道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来自隧道内气流的控制。用烘箱灭菌有关的风险包括手动操作西林瓶以及灭菌与灌装之间的停留时间。本文讨论了这些风险和解决方案。 图1 灭菌隧道灭菌隧道与灭菌烘箱灭菌烘箱或灭菌隧道(见图1)都可以完成样品瓶的灭菌工序。在使用灭菌烘箱过程时,在准备区域(通常为C级或ISO-7洁净室)中清洗西林瓶,放在托盘上,然后手动装入烘箱。烘箱位于准备区域和灌装线之间。设计良好的灭菌烘箱有两道门,一道通往准备区,另一道通往灌装线隔离器或无尘室。灭菌过程完成后,西林瓶需要手动转移到灌装线上。灌装工序可能需要几个小时后才能开始。Haag2(2011)的论文中强调了在灌装过程中由于容器内表面暴露在空气中而造成污染的风险,并论证了开口西林瓶与污染风险增加的相关性,即使在A级无菌环境中也是如此。但是在高效的灭菌通道中处理的西林瓶,经过约15分钟的冷却过程,就会自动送入灌装机,污染的风险大大降低。举例说明:我们现在考虑每批生产10,000瓶样品,生产线速度为每分钟50个(假定生产效率为80%)。在常见的商业灌装线上,从开口的西林瓶离开灭菌通道开始,到开始加塞的时间大约为8分钟。但是对于灭菌烘箱,相同批次的最末尾一个西林瓶从烘箱中出来的时间算,暴露时间可能长达250分钟甚至更久。更长的暴露时间使污染风险增加了30倍,这还不包括操作人员手动操作带来的相关污染风险。Rick Friedman(FDA / CDER科学与法规政策副主任)在2019年ISPE无菌会议上的开幕词中,谈到了做出积极选择以最、大的程度降低污染风险,并评论说“所有新的无菌灌装线设计均应采用灭菌隧道而不是灭菌烘箱。”预灭菌西林瓶可能产生的风险购买预先消毒的西林瓶是厂内灭菌工艺的替代方法。在这种情况下,西林瓶的清洗和消毒在另外的地方进行,然后将西林瓶装进双层袋中,然后运到生产现场。供应链复杂性的增加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风险。比如说,必须对西林瓶供应商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在整个灭菌和包装过程中均遵循一定的质量标准。用于包装的薄膜尽量是无颗粒的,并且洗涤,灭菌和包装过程是自动化的,以减少人工操作。下一个要考虑的风险来自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玻璃瓶之间的摩擦和碰撞会产生难以清除的玻璃颗粒和碎屑。操作员在手动开包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特殊的消毒程序,以确保外部包装上的污染物不会转移到西林瓶中。灭菌隧道相关的质量评估对于大批量生产,灭菌隧道是个显而易见的*选择。但是,从降低风险的角度出发,对于较小的生产规模,也应考虑使用灭菌隧道。专门为小批量应用设计的西林瓶清洗机和灭菌隧道组合占用的空间极小,仅占8英尺(2.5m)。灭菌隧道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内毒素的对级降低。在选择隧道制造商时,至关重要的是评估制造商的气流设计,以确保洁净室和盥洗室内的压力波动不会影响灭菌过程。对空气质量要求最严格部分是灌装部分。相对于空气质量要求较低的的区域,该区域应始终处于较高的气压下,以防止空气倒流。但是,例如在开关门时,空气处理系统的调节有滞后性,这个时候气压水平会发生波动。这种压力波动可能会影响设计不当的灭菌隧道的性能。一些隧道设计使气流从灌装区到清洗区进行分级流动(见图2)。灌装区域气压的波动会使得冷空气更多从寒冷区域进入热区域,消耗了高温灭菌所需要的热量。图2:从洁净室到热区的级联空气。蓝色区域=灌装区域(冷区),红色区域=热灭菌区域,橙色区域=预热区域更复杂的隧道设计会对隧道的加热灭菌区加压,从而西林瓶能够始终暴露于适当的温度下(见图3)。西林瓶传送带下方设计了一个气体返回装置,能够形成从冷却区直接到进料区的空气通道。此外,有些设计还配有风扇,可将新鲜空气从制备室通过预过滤器带入热区。对此气流进行严密监视,并精确调节风扇速度以抵消灌装室压力的任何变化。设计*的隧道,在热区加压的情况下,可以控制70Pa的灌装级联过程,而复杂程度较低的装置通常只能控制10-15Pa。热区加压的第二个好处是自然温度梯度,当热区空气与相邻区域的较冷空气混合时会出现自然温度梯度。这样可以提供逐渐变化的温度,从而将因温度剧变引起碎瓶的风险降低。图3:经过加压的热区。蓝色区域=灌装区域(冷区),红色区域=热灭菌区域,橙色区域=预热区域隧道设计中要考虑的另一个问题是穿过西林瓶传送带的空气速度。空气速度与温度成正比,因此从质量的角度来看,重要的是要尽量小化加热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对传送带上的风速进行统一控制的隧道,能够实现更好的过程控制和批次均一性。在隧道两侧都带有回风的隧道(与单侧回风相反)通常在整个传送带上的空气速度变化较小(见图4)。 图4 (左)两侧回风;(右)单侧回风一些单面回风隧道设计结合了气流控制,可以补偿压力梯度,并在传送带的整个宽度上产生非常一致的气流(见图5)。这样的设计能够产生极优结果,消除温度过低的位置,并提供一致的灭菌效果。 图5 速度补偿后的单侧回风 其次,应考虑对灭菌隧道中无法清除的颗粒数量进行原位监测。大多数灭菌通道的设计可在进料区和冷却区进行颗粒计数。但是,迄今为止,只有一家制造商提供了监视加热灭菌区中西林瓶颗粒数量的功能。从热区收集的空气通过热交换器流向颗粒计数器(以避免损坏传感器)。该过程通常记录冷区(灌装区)5秒钟的颗粒计数,再记录5秒钟的热区(加热灭菌区)颗粒计数,再记录5秒钟的进料区颗粒计数,然后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重复该循环。该解决方案可对所有三个区域进行全面的原位颗粒监控,以实现极其*的过程中质量控制。总结生产注射药物时,必须始终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药品的生产和包装过程很复杂,但是制药行业在降低产品污染风险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操作人员是无菌过程中最常见的颗粒和污染物来源。自动化生产极大降低了人员污染的风险。自动化设备很容易用于大规模生产过程。但是,传统上较小规模的生产更多地是通过是手动过程进行的,因此受到污染的风险更高。随着生物药品的发展以及更多定制化药品的出现,药品每批次生产的数量随之降低,设备供应商也相应作出改变,提供机器人灌装设备为这类产线服务。在为小规模生产选择清洗和灭菌设备的时候,必须考虑质量控制问题。现在可以使用自动洗瓶机和灭菌隧道来适应这些高价值的小批量应用。在选择设备时,尺寸、处理量,还有气流设计,都是提供无菌和无颗粒物保证的关键考虑因素。SP隶属于SP Industries.Inc., 是一家知名的科学设备供应商,品牌包括SP VirTis,SP FTS,SP Hotpack,SP Hull,SP Genevac,SP PennTech,SP i-Dositecno等。涉及的产品包括冻干,无菌灌装生产线,离心浓缩,低温循环水浴,玻璃器皿清洗机,恒温恒湿箱等。SP的产品服务于制药,科学研究,工业,航空,半导体和医疗保健等行业。总部位于宾夕法尼亚州的沃明斯特(Warminster),在美国,西班牙和欧洲的英国设有生产工厂,提供遍布全球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并提供包括培训和技术支持在内的全面产品支持。参考文献 1.Baseline Guide Vol 3: Sterile Product Manufacturing Facilities, April 2018, ISPE. 2.Mattias Haag, 2011, Calculating And Understanding Particulate Contamination Risk.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Europe,Volume 23, Issue 3
  • 奶粉安全思考: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近日,三聚氰胺奶粉“再现江湖”,去年三鹿毒奶粉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在中国社会广泛激起民愤。时隔1年多,陕西金桥乳业步三鹿后尘,将5.25吨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出售给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12月8日,犯罪嫌疑人刘平、苗文军、吕小强被逮捕,5吨涉嫌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已全部追回查封,未流向市场造成危害。   事件回放:   11月24日,陕西省公安厅接到公安部通知,咸阳市泾阳县金桥乳业生产的一批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经查,2008年10月,泾阳县金桥乳业生产的“2008.5.16”批次4袋0.1吨全脂淡奶粉和“2008.9.24”批次206袋5.15吨全脂淡奶粉,被省质检所检出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局随即予以封存。2008年11月,金桥乳业公司总经理刘平提出复检,并采取调包方式蒙混过关,复检结果为合格产品,县质监局同意解封销售。但刘平自知这两批问题奶粉不能轻易销售,便一直存放在库房。   2009年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要求刘平提供5吨全脂淡奶粉和5吨全脂乳粉。因时间紧,库存不足,刘平召集员工苗文军、吕小强将210袋5.25吨问题奶粉从库房搬出,逐袋剔出结块及变色的奶粉后,重新包装成5吨全脂淡奶粉(200袋,黄色包装),连同2009年9月生产的未经检验的5吨全脂乳粉,一起套用“2009.7.10、2009.7.15、2009.7.20、2009.7.25”四个批次,销往广西。今年11月初,广西南宁越前食品添加剂公司在全脂淡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并将其退回金桥乳业。省质检局再次对200袋全脂淡奶粉检测,其中11袋三聚氰胺超标。   12月1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在省政府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我省警方成功破获“金桥乳粉”案。(陕西日报)   反思: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三聚氰胺”一个化学名词,以前只有化学专家才熟知的物质,去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让中国乃至世界的老百姓耳熟能详。曾经,三聚氰胺奶粉致婴儿死亡事件让我们震惊、愤怒、难过,而今,三聚氰胺奶粉归来,我们不得不深思,我们的孩子什么时候才能喝上“放心奶”,我们的企业什么时候才能够“诚信”,难道一个三鹿的警示还不够吗?   事实上,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早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这道关乎人们生命安全第一层屏障的行业屡屡暴露出丑闻,已经让消费者的信心降至低谷。而作为特殊食品的奶粉,自阜阳奶粉事件起,至三鹿毒奶粉事件终,他们所引发的中国奶制品行业“潜规则”危机,对于中国奶制品行业是一记重磅炸弹,不仅仅炸毁了民众对奶制品行业的信赖,也炸毁了对中国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机制的信赖。   三鹿奶粉事件的演变,从一家知名企业到22家国内奶粉巨头,从奶粉污染到奶农投毒,从三聚氰胺添加到尿素添加,从相关区域政府的隐瞒到政府的有意识遮掩,事件不断地被网民一层层的剖开,我们看到的是越来越触目惊心的恶劣内幕。从来都不敢想象、也未曾想象的事情就这样发生在自己身上。   在利益驱使下,毒大米、毒酱油、毒泡菜、毒猪肉、毒多宝鱼、毒牙膏、毒油条、苏丹红屡屡发生,联系一下近些年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如此恐怖的环境中,没有健康可言。   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食品安全机制怎么了?   当三聚氰胺被端上餐桌的第一天也就正式注定了它让人很伤心,伤心的结果导致的是一场更大的灾难,它让一个庞大的食品企业在短时间轰然倒塌,使得更多的食品企业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了社会舆论声讨的对象。有一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用在此时此地再恰当不过了,此事一出,这不得不让人引起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深度联想与高度警惕。最初的“三鹿”倒下了,奶制品企业第一阵营的“蒙牛”、“伊利”在这风口浪尖受到了重创,损失以亿计,然而最重要地损失不是钱,而是品牌之箭重创了老百姓的心所带来负面影响,伤得很深,要想恢复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因为这是一次“心”伤,因此,损失最重要的也是企业最根本的——诚信,而这个损失需要用多少时间加以弥补不得而知。   很多事物的发展是有规律,但有一些事物被人为的潜规则了,在圈里人默认的状态下一直存在,在市场利益分配不激烈,或对人身安全没有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况下,也许没有人愿意扯开这层蒙胧的纱幕。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重视度越来越高,企业竞争激烈加剧,当事故出现时,从引起震动到真相揭露再到后来的声讨与纠错,各方都作出最有力最快速的回应,但必须得有人为出现的事故承担本应承担的责任。潜规则不在潜水时,企业诚信将接受时间地考验。也许不止于一个“三鹿”,但老百姓也并不愿看见下一个“三鹿”再倒下。   总之,金桥乳业今日的五吨三聚氰胺奶粉,给人的刺痛感,并不亚于三鹿曾经带给人的伤害。真诚的期望,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让三聚氰胺奶粉永远封存于人们的记忆中。
  • 北京将建300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7月28日公布《北京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1-2015年)》,首次提出“首都安全食品”品牌,在这一目标框架内,未来五年,北京市市将建立3000个食品风险监测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桶装水实现全程追溯,只有取得省级无公害认证的蔬菜才能进入北京市场。   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正检测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物。   目标 食品安全抽检 合格率超97.5%   根据该行动计划,到“十二五”末期,本市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将达到97.5%以上 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蔬菜、猪肉、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不合格食品全部予以下架并退出首都市场。北京将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监控链条。   行动计划还首次提出“安全食品”和“食品安全保障”的概念,提出要打造首都安全食品的品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婴幼儿配方乳粉全程追溯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建立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流向可跟踪、伪劣食品可召回、储运信息可查询。本市将利用物联网信息记录、识别、追踪和数据交换技术,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畜禽、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从养殖、收购、加工、储运到销售的全程追溯。通过标签、条码和电子台账实现酒类、桶装水等重点预包装食品流通和溯源管理。在19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500家商场、超市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追溯信息查询验证系统。   “以肉制品为例,动物在出生时就被打上耳标,记录成长过程中的用药、饲养、检验检疫情况,身份信息将负载至屠宰和深加工环节,直到成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标签。由此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唐云华介绍说。近年来,婴幼儿配方奶粉问题频发,不少妈妈选择进口奶粉,目前追溯系统也覆盖到洋奶粉,从商品条码可倒追至奶场。   设立3000风险监测点   全市设立3000个风险监测点,制定并实施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统一监测计划,年监测抽检样本10万个以上。   据唐云华介绍,“十一五”末期全市风险监测点数量在1000个左右,未来五年要达到3倍。食品办根据地域特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食品案件特点和抽检情况确定监测点。比如北京市场上四分之一的肉制品来自鹏程食品,这就构成生猪风险监测点。   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   本市将修订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扩大奖励覆盖面。鼓励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隐患和违法线索。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区域性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现象长期不能解决的地方,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办法拟将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作为奖励对象纳入其中,换言之,市民提供线索使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消灭在萌芽阶段,也可获得政府奖励。
  • 北京市食品办消费警示:个别海蜇产品铝超标
    2010年1月1日,北京市食品办发布2010年第一号消费警示,近期对市场监测时发现,个别海蜇产品存在铝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的问题,消费者须谨慎购买海蜇产品。   市食品办专家分析,我国允许在海蜇加工中使用硫酸铝钾(铵)作为食品添加剂,即俗称明矾。这种添加剂是在海蜇的加工过程中一般作为脱水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在水产品及其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必须符合标准规定的限量。据分析,海蜇铝残留量超标原因可能是过量使用了硫酸铝钾(铵)所引起的。   目前,市食品办已责令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选购海蜇等水发产品尽量到正规的超市和批发市场,不要购买市场周边流动摊贩的产品。对表面看起来异常光亮、颜色过白、发得过大或有刺激性异味的水发产品,一定要谨慎购买。此外,消费者不放心,对买到的海蜇充分浸泡,用清水多次冲洗,也是较好的处理方法。
  • 关注欧盟新规 合理规避餐厨具产品出口风险
    2011年7月1日起,欧盟(EU)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尼龙和蜜胺餐厨具采取加严监管的特别措施。为配合该法规的执行,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等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应测试方法和迁移试验条件选择的指南文件,其中对迁移试验条件作了更为严苛的规定。按指南文件所列,如果蜜胺餐具制品没有标识使用条件,将根据“最差食品接触条件”(即实际使用中可预见的最极端情况),而不是根据多数情况下的常用条件来确定检测时的迁移试验条件。例如,对未标注使用条件的蜜胺饮料杯,其“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被认为是可能盛放饮料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24小时 蜜胺碗则被认为可能盛放食物在100℃加热达30分钟,然后在室温存放达10天。对应这样的使用条件,迁移试验条件规定为:样品在100℃的3%乙酸溶液中浸泡半小时,再保持70℃24小时,同一个样品要反复经历这样的试验三次。但是,如果产品有“不用于热饮”或“不用于微波炉”之类的标识,则可以选择较低的试验温度,如40℃或70℃。   实验证明,蜜胺制品在高温下长时间加热,释放甲醛的量大大增加,这也意味着按照“最差食品接触条件”进行测试,产品不合格率将大幅度增加。其实,日常生活中,如果蜜胺制品多次在高温中蒸煮或在微波炉中使用,表面也会出现起皱、裂纹等损伤,加速甲醛的释放,同时缩短使用寿命。针对上述欧盟机构出台的新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10号风险警示通告——《关于欧盟(EU)284/2011法规指南性文件的通告》。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相关出口餐厨具生产企业注意:一是要详细了解新规定,从原料选择和生产工艺方面着手改进,使出口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二是重视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例如在产品或包装上标识使用温度,或有“仅用于就餐”、“不适宜作为长时间贮存容器”、“不可用于蒸煮或微波炉”之类的用途说明,在使用温度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限定。这样,既能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也有利于出口企业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四方光电在线粒子计数器在洁净室的创新应用
    四方光电在线粒子计数器在洁净室的创新应用在医药、电子、食品、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精密加工等领域,相关生产作业过程中环境空气需要满足较高洁净度的要求,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例如制药行业需要符合GMP标准。客户一般采用粒子计数器来针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在国内相关检测设备需要符合国家计量总局颁布的JJF1190-2008《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  以往客户仅在项目验收时采用手持式粒子计数器针对作业厂区内相关区域进行洁净度检测,而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则只会定期安排人工进行抽查巡检,这样的做法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传统手持式粒子计数器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1、增加了企业的洁净成本。人工监测将给洁净厂房带来额外的人员和设备,增加了洁净负荷。有些企业为了能够确保洁净室作业环境持续可靠,会连续不间断高功率运行FFU风机,这样做不仅会加快滤网、风机等的寿命消耗,也带来了能源的浪费。    2、 人工监测缺乏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的固定性。在手工操作下,前后两次采样点的位置很难保证在同一点,采样的时间也不能保证在不同班次或日期的同一个相对或绝对时刻。因此,监测数据之间很难产生相对的联系,没有可比性,不利于判断系统运行的长期趋势。   3、定期检测无法覆盖所有污染超标风险。在生产过程中环境的情况往往是变化的,原材料的进出、人员的更换以及产品的变化都将对洁净室的洁净程度有所影响。往往在一个班次开始时环境是满足要求的,而在结束时发现粒子数超出了标准。由于人工监测无法提供连续监测数据,因此无法估计系统是在何时偏离了规定工况,更无法估计产品的质量情况。这就违背了保证洁净室空气质量,进而提高产品质量的初衷。    粒子计数器升级在线监测的必要性 1、标准对在线监测的要求。新版GMP在硬件要求方面,提高了部分生产条件的标准,增加了在线监测的要求,特别对悬浮粒子,也就是生产环境中的悬浮微粒的静态、动态监测,对浮游菌、沉降菌(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和表面微生物的监测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实现智能自动控制,无需人工参与。在线粒子计数器,能够实时监测洁净室内悬浮颗粒的个数并及时报警;并具备能够与FFU风机等净化设备智能联动的功能,始终将环境内悬浮粒子个数维持在标准要求的较低范围内,这样做其能耗及设备损耗会控制在较低水平。  3、覆盖整个生产过程,降低污染风险。7*24小时的连续不间断监测,最大程度保证产品在全流程生产工序中免受污染,提升产品质量。    在线粒子计数器面临的挑战 1、连续不间断运行,对寿命的要求。传统手持式设备多采用气泵进行采样,而气泵的寿命一般仅有几千小时,而且成本较高,噪音较大。而且气泵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会存在机械磨损,影响检测性能。  2、连续不间断运行,对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粒子计数器在长期运行的过程中,会由于光源的老化及采样气泵的磨损,导致测量准确度发生漂移。由于手持式粒子计数器可以在每次使用前采用调零器进行校准,而在线粒子计数器由于安装位置的局限,无法实现频繁的调零动作,这需要在线粒子计数器满足免维护的要求。  3、多点分布式安装,对设备系统及施工安装的要求。洁净室在线监测系统,是一套实时监测洁净区域洁净度的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对洁净室内的多个传感器进行管理。包括远程控制、数据储存、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和趋势图,当被监测区域一旦超出限定值系统将自动报警。    四方光电粒子计数器:洁净室在线监测终极解决方案 四方光电基于10年光散射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出了激光粒子计数传感器PM5000S与PM3003NS,以及在线粒子计数器OPC-6500F和OPC-6303P,可广泛应用于医药行业、电子行业、食品卫生行业、光电工程及航空航天等。  1、使用寿命长,满足7*24小时连续监测。  四方光电在线粒子计数器OPC-6500F采用大流量涡轮风扇采样,相对气泵采样有更好的寿命表现,能够满足10年连续工作需求。 2、恒流采样,确保长期数据稳定性。  在线粒子计数器OPC-6303P内置超声波流量传感器,能够快速准确的监测采样流量,实时进行反馈调节,消除了气泵长时间运行后采样流量衰减的影响,保证在线粒子计数器在长期运行过程中的2.83L/min气泵恒流采样。  3、数据精准,与Lighthouse设备线性相关性R2>0.9。  为了验证在线粒子计数器是否能够满足实际应用需求,四方光电将样品送到韩国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了PM5000S与Lighthouse手持式粒子计数器委托对比测试,测试数据表明,PM5000S与Lighthouse线性相关系数R2=0.91,r=0.95 4、符合JJF 1190-2008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  四方光电粒子计数器检测性能符合国家计量总局颁布的JJF1190-2008《尘埃粒子计数器校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要求,同时我司也可以向企业用户提供核心粒子计数传感器及解决方案,协助客户通过整机的计量认证。    洁净室在线监测的实施办法 四方光电在线粒子计数器,能实时监测尘埃粒子数及其他环境参数(根据客户需求灵活定制),将受控环境中的多个测量区域进行分散式多点采样,集中式数据处理,能实现自动监测,并通过自主开发的上位机软件完成数据储存、分析、管理。  1、系统布点的方法。  在线粒子计数器的安装位置相对手持式粒子计数器的采样点更为灵活。首先需要确定关键区域,模拟实际生产过程(如药品灌装),在选定的关键区域内通过对各候选粒子采样点位的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结果,确定尘埃粒子计数器采样头的安装位置。  2、多点在线监测组网。  通过RS485通讯方式将洁净室内不同监测点的监测结果上传到中央处理单元,实时判断各点位的检测结果是否满足洁净室等级要求。并可在每个监测点设置屏幕,实时能够了解到各监测点的洁净度。RS485通讯采用两线制接线方式,其噪声抑制能力、数据传输速率、电缆可用长度及传输可靠性对比其他通讯方式,信号更加稳定可靠。  3、系统实现远程监控。  四方光电自主开发的监测系统软件,可实时监测和收集各点位的在线监测数据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同时能够比对相关标准悬浮颗粒的限值,出现超出标准时及时报警。    四方光电企业介绍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成立于“武汉 中国光谷”,占地20000+平方米,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开发了基于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两大类产业生态、几十款不同产品,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家电、汽车、医疗、环保、工业、能源计量等领域。  四方光电是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建设有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等国家科技开发项目。截至2020年8月底,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01项境内外注册专利,其中国内99项,国外2项。发明专利共有33项(境内31项,境外2项)。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入选工信部2019年工业强基传感器“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企业。凭借长期的技术积淀、良好的产品性能及国际化视野,公司已取得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产品销往全国并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
  • 食品包装消费警示发布 不合格仿瓷餐具可致癌
    2012食品包装消费警示昨发布   近日,2011中国食品包装论坛发布会在京举行。会议发布了《2012中国食品包装消费警示》,揭开了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包装存在的行业内幕和安全陷阱。   比如仿瓷餐具,行内称密胺餐具,因其耐摔、易清洗、色彩鲜艳被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小朋友所喜爱。然而,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与有关方面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北京、广东、浙江共10家连锁超市、10家批发市场及北京20家餐饮企业仿瓷餐具使用情况进行了长达五个多月的全面调查、测试和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容乐观。   从市场购买的23种不同企业生产的密胺产品,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竟占47.8%,且部分产品严重超标,如北京市丰台某批发市场销售的商标为祥和的仿瓷碗,甲醛检测值超过标准值近5倍,存在严重致癌隐患。   消费警示   消毒湿巾并不“消毒”   据调查,消毒湿巾的消毒效果有限,而且丢弃后污染环境。有些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材料,为了使产品更白净,添加了对人体有致癌作用的荧光增白剂。还有些湿巾打开后有浓烈的香味,其使用的香精也可能是工业级的。   PVC保鲜膜裹肉要不得   现在,市场上常见的食品保鲜膜有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等,其中PE材质的保鲜膜比较安全。而PVC材质的保鲜膜,为了增加柔软度和黏附力,生产企业往往都会添加增塑剂。增塑剂和油脂类食品接触时会深入到食物中,从而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增塑剂如果在体内长期累积,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   此前,有调查发现,北京、广东深圳地区大型超市鲜肉区、熟食区存在PVC保鲜膜滥用的现象。   小摊彩色吸管隐患大   每天,人们早上喝着小摊上买的热豆浆。摊贩使用的吸管外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识。生产吸管的原料一般是高密度的聚乙烯,而食品级的聚乙烯要比非食品级的贵。于是,一些生产企业会使用工业级的聚乙烯或者废塑料制成吸管,这样的吸管容易产生低分子的有害物质,比如致癌物萘,长期使用会影响人体肝脏,导致血液疾病等。   而且,三无塑料吸管,颜色越鲜艳,安全隐患越大。生产商可能会使用颜料来遮盖废旧等不合格材料,而这些颜料里通常含有铅等重金属。   月饼托增塑剂超标800倍   精美的月饼盒里,都有同样制作精良的月饼托。然而,调查结果显示,根据国家标准对市场上购买的11种月饼托进行检测,10个样品检测出含有增塑剂,有的惊人地超标800倍。
  • 新冠病毒测试剂两公告闹乌龙,科创板东方生物及高管收警示函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仪器信息网讯 /span /strong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月9日,因两次披露新冠病毒测试剂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科创板新贵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生物”)发布 《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3 月6 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晓波出具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对公司和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6464688b-6d01-4ef7-b78d-d6a9ccc05962.jpg" title=" 1.png" alt=" 1.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月23日,东方生物披露公告称,公司研发的三款新冠病毒测试剂产品主要销往海外,但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备案登记号。然而当天下午,东方生物更正称,产品已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可视为获得市场准入,并且产品也打算在国内销售,说法截然相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12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b6d428cd-e413-496c-b5a9-ce7cb32a6697.jpg" title=" 2.png" alt=" 2.png" width=" 500" height=" 12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东方生物上市仅一月多。2月5日,主营体外诊断产品研产销的东方生物在科创板上市。新冠肺炎疫情下,东方生物上市首日股价涨幅586.96%。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同一天两公告新冠病毒测试剂信息闹乌龙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东方生物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开发,并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3日晚间,东方生物披露回应,前后披露了两则公告(分别简称为“《澄清公告》”和“《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从这两则内容不太一致的公告来看,引发市场及监管层疑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1、公司三款新冠病毒诊断产品是否会投放国内市场,以及相关的产品注册进展;2、公司三款新冠病毒诊断产品投放欧盟市场需要取得何种认证或许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1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c4b6bbd9-6cfb-47ff-adbe-21da1f9eebda.jpg" title=" 3.png" alt=" 3.png" width=" 450" height=" 21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东方生物与很多其他体外诊断企业一样,立即进行相关检测产品的开发。截至目前,公司已有三款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分别是:基于荧光PCR平台的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基于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试纸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304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2e5e4c3f-ef63-40dd-a4da-13a35fdb81bf.jpg" title=" 4.png" alt=" 4.png" width=" 450" height=" 304" border=" 0" vspace=" 0" / /p 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引起监管层的注意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月23日晚,上交所对东方生物下发问询函,要求披露两份公告的发布程序等信息。2月26日晚,东方生物回复问询函称,系因董事会秘书在上传公告过程中因为时间紧迫而出现操作失误,误将非经公司审批程序之有效版本(即《澄清公告》)上传至公告系统。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3月8日,上交所决定对东方生物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对上述纪律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上交所表示,经监管问询,由于东方生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上存在问题,导致上传的公告版本为未经公司审批的错误版本,《澄清公告》的相关信息未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上交所指出,当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投放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产生误导。《澄清公告》内容未能准确反映东方生物检测产品注册备案及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相关公告错误版本未经公司审核即上传披露,说明东方生物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与此同时,浙江证监局也决定对公司及王晓波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以下为《通报》原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事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证券简称:东方生物,科创板证券代码:688298;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王晓波,时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经查明,2020年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并已经在欧盟注册备案。公司于2月24日披露《澄清公告》称,3款检测产品以海外销售为主。上述3款检测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销售前,需由欧盟代表提交欧盟备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欧盟给予的备案登记号。《澄清公告》披露后,公司又于当日披露《关于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对《澄清公告》披露内容进行更正,称公司已根据欧盟法规由欧盟代表提交备案注册,在获得备案号前,可视为已备案获得市场准入。此外,检测产品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既可在国外销售,也可在国内销售,而不是只打算主要销往国外。经监管问询,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由于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执行上存在问题,导致上传的公告版本为未经公司审批的错误版本,《澄清公告》的相关信息未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前市场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的开发及市场投放等情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产生误导。公司《澄清公告》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检测产品注册备案及销售区域的实际情况,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相关公告错误版本未经公司审核即上传披露,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缺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4.1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8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3条、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晓波予以通报批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上海证券交易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right " 二○二○年三月八日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left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附:关于东方生物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150px height: 5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d66ae768-c101-4d30-aab5-0480db3108d2.jpg" title=" 5.png" alt=" 5.png" width=" 150" height=" 56" border=" 0" vspace=" 0" / /p 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根据招股说明书,东方生物成立于2005年12月,公司实控人为方效良、方炳良和方剑秋三人, 合计控制公司 64.7472%的股份。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东方生物是一家专业从事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公司,目前已完成从抗原抗体等生物原料,到体外诊断试剂以及体外诊断仪器的全产业链布局,形成了以 POCT 即时诊断试剂为主导产品,重点发展分子诊断、生物原料、诊断仪器和液态生物芯片等产品的业务格局。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其中,毒品检测和传染病检测是东方生物的两大核心产品系列,2019年上半年,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85.12%。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生物主要向境外医疗器械经销商提供体外诊断试剂,外销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9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15.75亿元,占比94.10%。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这给东方生物带来了不少的税收优惠。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至2019年上半年,东方生物应收出口退税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70%、25.43%、21.84%和20.80%。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00px height: 19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9435ee4c-f33c-41d7-9f92-765cd9d1d7e8.jpg" title=" 6.png" alt=" 6.png" width=" 500" height=" 195"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 2月5日,东方生物在科创板上市。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东方生物迎来股价暴涨。上市首日,东方生物报收145.98元,涨幅586.96%,盘中两次临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当天,东方生物发布风险提示公告,透露公司完成了两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系列检测试剂新品的研发。东方生物表示,相关产品已经完成了初步临床试验工作,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注册申报工作,目前处于资料准备和提交阶段。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6日,东方生物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公司拟投放市场的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产品已有三款。其中一款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胶体金法)的单个样本检测时间为2-10分钟,准确率达到 93.3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目前,东方生物的研发投入不算高。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至2019年上半年,东方生物的研发费用率(研发费用/营业收入)分别为5.08%、5.49%、6.52%、8.82%。同期,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则分别为12.27%、11.52%、11.81%和11.02%。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对此,东方生物表示,研发费用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偏低,系因公司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规模偏小,资金实力有限,公司已逐年增加研发投入。 /p p br/ /p
  • 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使用卡拉胶重组牛排”的风险解析
    一、背景信息  近日网上一则消息称,在澳洲的肉类市场流入大量的“重组牛排”、“胶水牛排”,都是用“次品肉块+肉胶”拼接的。该消息经大量媒体转载报道。那么,何为卡拉胶,“重组牛排”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专家观点  (一)“重组牛排”属于调理肉制品。  牛排按加工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切牛排”和“重组牛排”。“原切牛排”指未经任何预处理、直接切割包装的整块牛外脊、牛里脊,属于生鲜肉。“重组牛排”也称“拼接牛排”,是借助肉的重组技术加工而成的调理肉制品。调理肉制品指以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绞制或切制后添加调味料、蔬菜等辅料,经滚揉、搅拌、调味或预加热等工艺加工而成,需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藏、运输及销售,食用前需经二次加工的非即食类肉制品。包括“重组牛排”在内的调理肉制品一般会添加辅料(水、酱油、调味料等)和/或使用食品添加剂(如卡拉胶、谷氨酰胺转氨酶、六偏磷酸钠等)。  原切牛排属于冷鲜或冷冻的分割肉,价格较高 重组牛排价格则相对较低。  (二)肉的重组技术目前在国内外被广泛应用,其使用的碎肉不等于劣质肉。  肉的重组技术是加工调理肉制品的重要手段。这种技术通常借助机械或添加辅料(食盐、磷酸盐等)溶出肌肉纤维中的基质蛋白,或利用辅料的黏合作用使肉颗粒或肉块重新组合。由于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形状的原料肉,并赋予调理肉制品良好的嫩度和外形,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肉的重组技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已经成为全球肉类加工领域重要的技术手段,在欧美国家有着数十年的应用历史,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研究与应用。  在屠宰分割加工过程中,碎肉的产生不可避免。借助重组技术将其重组、二次成型,冷冻后直接出售或经预热处理后销售的调理肉制品(如重组牛排),不仅可以提高碎肉的利用率,还可以丰富肉制品的产品种类。肉的分割或者修整过程中产生的“碎肉”不等于“劣质肉”。但如果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或者掺入非食用级别的成分,则是违法的,属于商业欺诈行为,也是监管部门需要重点打击的对象。  (三)卡拉胶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  卡拉胶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是从海洋红藻(包括角叉菜属、麒麟菜属、杉藻属及沙菜属等)等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多糖的统称,是一种良好的食品级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卡拉胶作为亲水胶体,与肉中的蛋白质形成网状立体结构,减少肉制品加工过程中的水分流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卡拉胶不得用于生鲜肉中,但可用于调理类肉制品生产加工,不过必须在产品包装的标签上明确标注。在标准规定的限量内使用卡拉胶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三、专家建议  (一)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者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理合规使用包括卡拉胶在内的食品添加剂,拒绝劣质肉,提高食品安全检验能力,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要积极参与对消费者的科普宣教工作。  (二)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对某些掺杂非食用级别的成分、不合格肉或者不按标准要求正确标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需要严厉打击。  (三)消费者在选购牛排时,可通过配料表来区分原切牛排和重组牛排。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查看产品标签来区分原切牛排和重组牛排,原切牛排标签里只有“牛肉”,如果标签中有配料表,出现其他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则为重组牛排。  通常情况下,原切牛排内部细菌总数不高,不必加热到熟透,“五至八分熟”也可食用。重组牛排由于经预先腌制,或由碎肉及小块肉重组而成,内部易滋生细菌,可能导致产品细菌总数偏高,在食用前应烹饪至全熟。
  • 艾威诚邀您参加“默克密理博微生物监测过程风险与控制研讨会”
    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与默克密理博微生物监测过程风险与控制研讨会,通过零距离的接触讨论,一同分享并交流新版GMP实施认证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和挑战。本次讨论议题主要涵括微生物限度检测风险与控制、洁净室环境监控、药品无菌检查风险的预防和调查、培养基模拟灌装,对新版GMP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分析和探讨,同时分享默克密理博完美解决方案,提供现场体验产品的机会! 活动主题: 上午: &bull 微生物限度检测风险与控制 &bull 药品无菌检查风险的预防和调查 下午: &bull 洁净室环境风险控制 &bull 培养基模拟灌装 &bull 会议主办:默克密理博 & 艾威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方式:登陆 www.evertechcn.com 点击右上角&ldquo 在线报名&rdquo 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推荐) 活动联系:曹小姐 TEL:020-87688215-803 FAX:020-87688280-803 Email:bm@evertechcn.com 现场有抽奖活动,参会者均可参加 备注:会议免费,午餐由主办方提供 艾威科技简介&mdash &mdash 默克密理博微检部门全线产品在广西省/湖南省的总代理。 长沙站: 时间:2013年5月14日周二 9:00 &ndash 17:00 地点:长沙海程大酒店 五楼会议室(长沙芙蓉区八一路58号,湖南省药检所旁边) 桂林站: 时间:2013年5月17日周五 9:00 &ndash 17:00 地点:桂林维也纳酒店(中山路店)(桂林市中山中路3号)
  • 安捷伦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
    专注于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交叉学科的前沿课题研究2023年5月23日,广东珠海——安捷伦科技公司(纽约证交所:A)今日宣布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下称“实验室”)。双方将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理工实验平台,在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学科的前沿研究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并通过应用安捷伦先进的分析测试技术平台,共同开发新型检测研究方法。本次合作将更好地发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在该交叉学科研究方面的软硬件优势,推进该校区环境学科建设,特别推动环境毒理学研究、环境对人体/生物的暴露等研究方向的发展,同时有望对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理工实验平台主任 刘新会,右: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应用实验室经理 张之旭)该实验室将建立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理工实验平台之上,而此平台是该校区重点打造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和高技术开发型平台。平台的定位为技术先导型、科学研究型、公共服务型设施,具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共享高效的特点,努力向国际一流水平看齐。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有效支撑校区理工学科集群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全面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目前,平台已经配备安捷伦多种分析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LC-QTOF)、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ICP-MS/MS)、激光红外成像系统(LDIR),以及 Seahorse 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在生命科学、环境新污染物检测、代谢组学、暴露组学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此次实验室共建期望能充分发挥双方在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国际热点项目追踪、应用技术支持与持续培训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协力构筑世界一流的实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开放、创新、引领、智慧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服务平台。实验室揭牌合影(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管委会副主任 宁少林,右: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南大区整机销售总经理 杨亮)该实验室将引入安捷伦细胞分析与基因诊断等技术和产品,为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学科研究构建完整的分析测试方案。这种先进技术的引入有望为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带来新的突破和发展。安捷伦大中华区南大区整机销售总经理杨亮表示:“我们对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感到非常荣幸。创新是安捷伦的 DNA ,而这座实验室将成为我们追求卓越和创新的典范。通过整合我们的化学分析,生命科学以及诊断和基因组学解决方案,我们将不断创新,助力提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科研实力,并加速洞察前沿交叉课题,共同打造服务于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实验平台主任刘新会教授表示:“过去,在进行环境毒理学研究时,我们大多会使用传统的质谱分析和毒理方法结合来测定污染物的组成和毒性,但这种方法非常耗时。现在,我们与安捷伦共建实验室,结合质谱仪与安捷伦Seahorse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形成新的研究思路和工作流程,这样能大幅提高分析效率,拓宽研究视野,提供更全面的分析测试方案,并推动技术和方法创新。引入安捷伦的先进技术,有望为环境分析和交叉学科带来新的突破和发展,提升我们珠海校区整体的科研能力,并对环境分析领域提供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与会专家参观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实验室环境变化最终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环境科学研究也将与生命科学研究关联。生态环境部于去年七月发布的《“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中就指出,“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具有危害大、隐蔽性强、潜伏期长、影响因素多、因果关系确定难等特点。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的有效手段。[1]”为此,国家也密集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生命科学相关课题研究。因此,这座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相关行业分析检测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 安捷伦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
    2023年5月23日,安捷伦宣布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下称“实验室”)。双方将依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理工实验平台,在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学科的前沿研究课题开展深入合作,并通过应用安捷伦先进的分析测试技术平台,共同开发新型检测研究方法。本次合作将更好地发挥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在该交叉学科研究方面的软硬件优势,推进该校区环境学科建设,特别推动环境毒理学研究、环境对人体/生物的暴露等研究方向的发展,同时有望对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理工实验平台主任 刘新会右: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业务发展及应用实验室经理 张之旭该实验室将建立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理工实验平台之上,而此平台是该校区重点打造的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和高技术开发型平台。平台的定位为技术先导型、科学研究型、公共服务型设施,具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共享高效的特点,努力向国际一流水平看齐。平台的主要功能是有效支撑校区理工学科集群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全面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建设和科技创新。目前,平台已经配备安捷伦多种分析设备,包括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仪(GC)、液相色谱-四极杆飞行时间质谱仪(LC-QTOF)、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电感耦合等离子串联质谱仪(ICP-MS/MS)、激光红外成像系统(LDIR),以及 Seahorse 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在生命科学、环境新污染物检测、代谢组学、暴露组学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此次实验室共建期望能充分发挥双方在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国际热点项目追踪、应用技术支持与持续培训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协力构筑世界一流的实验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打造开放、创新、引领、智慧的大型综合性研究服务平台。该实验室将引入安捷伦细胞分析与基因诊断等技术和产品,为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交叉学科研究构建完整的分析测试方案。这种先进技术的引入有望为生命科学和环境科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带来新的突破和发展。实验室揭牌合影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 管委会副主任 宁少林右: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大中华区南大区整机销售总经理 杨亮安捷伦大中华区南大区整机销售总经理杨亮表示:“我们对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共建前沿技术实验室感到非常荣幸。创新是安捷伦的 DNA ,而这座实验室将成为我们追求卓越和创新的典范。通过整合我们的化学分析,生命科学以及诊断和基因组学解决方案,我们将不断创新,助力提升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科研实力,并加速洞察前沿交叉课题,共同打造服务于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平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理工实验平台主任刘新会教授表示:“过去,在进行环境毒理学研究时,我们大多会使用传统的质谱分析和毒理方法结合来测定污染物的组成和毒性,但这种方法非常耗时。现在,我们与安捷伦共建实验室,结合质谱仪与安捷伦Seahorse细胞能量代谢分析仪等,形成新的研究思路和工作流程,这样能大幅提高分析效率,拓宽研究视野,提供更全面的分析测试方案,并推动技术和方法创新。引入安捷伦的先进技术,有望为环境分析和交叉学科带来新的突破和发展,提升我们珠海校区整体的科研能力,并对环境分析领域提供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环境变化最终会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影响,因此,环境科学研究也将与生命科学研究关联。生态环境部于去年七月发布的《“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中就指出,“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具有危害大、隐蔽性强、潜伏期长、影响因素多、因果关系确定难等特点。对具有高健康风险的环境污染因素进行主动管理,从源头预防、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健康损害问题的发生或削弱其影响程度的有效手段。”为此,国家也密集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鼓励与支持相关单位开展生命科学相关课题研究。因此,这座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对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相关行业分析检测将起到重要的示范和指导意义。
  • 河南五地市将建食品质检中心 消费警示定期发布
    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逐渐增多,消费者安全咋保障?出现问题又该如何维权?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工商部门将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市场热点和难点问题,办好几件实事,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   河南五地市将建食品监测中心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如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呢?省工商局局长董广峰介绍,为了把好食品质量关,省工商局决定依托省科学院食品安全研究中心,建立食品质量监测中心,并在郑州、洛阳、鹤壁、漯河、信阳五个地市设立食品质量监测分中心。   为提升工商机关食品检测权威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省工商局食品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各分中心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各分中心按照省局和市局的安排部署,对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分批分样进行质量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食品,准予上市流通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送交省局检测中心或其他权威检测部门确认后,下架退市。   董广峰还表示,全省工商还将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等市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家电商品市场秩序。   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消费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只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规模,引导人民群众合理消费,科学消费,才能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为此,省工商局、省消协将定期提供消费者申诉投诉的热点问题,通过网络、报纸和大屏幕等载体发布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与此同时,他们还将及时准确地向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服务,从而减少消费行为的盲目性,提升消费的层次和水平,引导科学消费。   董广峰还表示,他们将认真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投诉网络省内全覆盖   农村消费者权益受侵害向谁投诉?偏远山区的消费者该咋维权?董广峰表示,“两站五进”工程将使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下一步,他们将在全省城乡全面建立“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市场、进商场、进农村、进社区、进景区。各级工商部门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两站五进”工程,逐步实现农村村镇和城市社区“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组织网络和工作网络全覆盖。   与此同时,各地还将健全“两站”申(投)诉受理制度、所站联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和信息化网络体系,推进“两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质量和效率。   结合当前的形势,董广峰表示,全省工商将加大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商场、超市的粮油制品经营者、农资经营企业、商户及加油站点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培训暨研讨会在深圳召开
    2014年1月7~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在深圳市召开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培训暨研讨会,总局党组成员边振甲出席并讲话。   边振甲同志在讲话中强调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肯定了2013年取得的阶段性工作成效,并对做好2014年工作提出了要求。他指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监测是现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手段,对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和监测工作,将其提到重要位置,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挑战,同时把握当前大好机遇,开创工作新局面,2014年重点是“打基础、建机制、抓进度、强能力”,各地要在建立体系、健全制度、夯实基础等方面取得实效。   会议还邀请了陈君石院士等内地及香港专家就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及监测进展和经验进行专题讲座,部分省级局作了交流发言。   总局食监三司、新闻宣传司以及上海市等16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技术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文章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 有毒有害预警体系建设,助力园区环境风险管理
    化工园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作为化工产业集群地,同时也面临着环境安全隐患、化工事故频发的困境,据统计,仅2019年上半年,国内化学品事故高达800多起,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政府与民众的互信关系,而且极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为适应园区当前严峻的环境安全形势,摸清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有毒有害气体实时监测、分级预警、应急响应、高效处置,仍然是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集成监测设备、预警平台和管控措施,辅之警情值守、运营维护、阈值算法、数据分析等配套服务,实现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的管控目标,打造“事前日常防控、事中应急响应、事后评估优化”的全流程管理技术体系,用于支持日常环境管理以及辅助应急处置决策,从而提升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聚光科技推出的解决方案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导则”)等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现状,从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布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完善等方面建设有毒有害预警体系,从而摸清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建立政府公众良好互信关系,同时也为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安全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保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通过 “摸底数、建平台、做分析、助管控、保成效”五步走的工作模式开展。  (一)摸底数:摸底排查,风险评估。通过监管现状调查、基础信息收集、企业工艺调查、移动走航监测、特征因子摸排等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梳理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筛选预警因子、识别风险单元、分析影响范围,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二)建平台:监测监控,数据收集。基于风险评估结果,结合优控因子筛选监测技术,布设“风险单元-企业厂界-扩散途径-环境敏感”四级预警网络,利用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平台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分级预警等功能,为环境风险管控提供监测数据。  (三)做分析:多维研判,决策支持。基于监测网络和信息化平台,建立有毒有害气体四级预警阈值算法,打造风险溯源、扩散模拟、三维地图等模型数据库,数据异常及时调用、运算和展示,为决策分析提供技术支撑。  (四)助管控:风险防控,突发处置。建立第三方服务团队,配套预警发布、关联措施、质控制度等服务,采用任务管控流程实现分级处置,辅助用户处置突发事件。  (五)保成效:绩效达标,成效保障。对于园区异常事件,通过预警平台实现第一时间预警,通过模型分析实现第一时间响应,通过服务团队实现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闭环,保障园区环境安全。   作为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聚光科技自主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新模式,解决方案具备以下三大亮点:  (一)全覆盖式服务模式:采取“立体监测+预警平台+配套制度” 全覆盖式服务模式,为业主提供“环境咨询、环境管理、环境监测、培训演练”等综合服务,实现异常事件及时预警、高效响应、联动处置,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二)全域感知数据驱动:拥有最全系列化尖端设备,自主研发电化学法、光学法、色谱法、质谱法等国家技术导则中优选的监测方法,设备齐全,数据准确,可实现天、地、空全域监测。  (三)高效响应协同管控:组建“专业化服务团队+专家库资源”,为业主提供“运营维护服务、预警算法优化、常规数据报告、突发事件分析”等定制化服务,实现服务“高效、周到、全面”,有效避免事态扩大。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解决方案已在广州立沙岛项目上有具体应用。立沙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平台一期接入23家企业风险单元监测数据,新建10套企业厂界监测点、1套扩散路径超级站,配套GC-MS、NH3、HCl等高精度分析仪,初步搭建“风险单元-企业厂界-扩散路径”多级监测网,基于监测数据的分析,构建园区综合管控平台,利用服务团队实现异常事件分级处理,提升园区异常事件处置效率,从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 美国氯乙烯泄漏警示:事前预警、灾后应对,精密检测仪器“大有可为”
    美国氯乙烯泄漏警示:事前预警、灾后应对,精密检测仪器“大有可为”2月3日,一列运载危险化学品的火车在美国俄亥俄州脱轨,引发大火。脱轨车厢载有危险化学物质氯乙烯,大量有毒气体被释放。此外,由于事故地点紧邻美国流量第三大河的俄亥俄河,氯乙烯也极有可能污染该河水质。事件一出,有关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事前预警与灾后应对的话题迅速在网上引发热议。灾后应对:环境应急监测,保障安全该事故发生后,俄亥俄州当地政府立即撤离了污染区的居民,并对污染现场及附近的大气与水体进行了密切监测分析。这也是类似灾害事故中最为常见的应对方法之一。很多化工原料大多具有毒性,发生爆炸或渗漏等意外事故后极易污染大气环境,并有可能渗入土地或溶解于水中,因此对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物中有毒物质的监测是非常必要的。精准且高效率的现场监测设备也就成为了事故处置方案中的关键。INFICON HAPSITE ER是一款便携式气质联用仪 (GC/MS)及数据处理工作站,可现场鉴定多种类的化学物质,并在10分钟内提供实验室质量级别的定性和定量结果。目前已经在美国/欧洲/中国/日本等全世界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军事国防,消防安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事前预警:日常检漏操作,需确保精准灾后应对很重要,但灾前预警更为关键。针对易燃易爆的化学、化工物质,及时发现泄漏、快速查找漏点、排除危险源,是企业或机构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2022年6月18日,上海石化化工部乙二醇装置区域发生爆炸,乙烯装置燃爆,造成一死一伤,令人痛心。该事故中涉及到的轻质烯烃,因沸点低、易挥发与燃爆的特点,一直是石化企业危险化学品预警监管中的重点与难点。INFICON Micro GC Fusion便携式微型气相色谱,对于该类化学物质有着极强的监测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一般不超过3分钟)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并可根据燃烧热值调整各管道流量,以避免爆炸的极端危险状况,全面提升石化安全工艺参数。说到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燃气可能是我们接触最多也最为熟悉的。截至2020年,我国陆上长输油气管道总里程达17万千米,城镇燃气管网里程已达70万千米。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为各行各业提供能源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2021年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的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相信很多人都还印象深刻。而在城市或企业燃气管网的日常监测、预警操作中,精准的泄漏检测方法与技术同样至关重要。INFICON研发的IRwin® 可燃气体/甲烷泄漏检测仪,是一款独具创新且操作简便的便携式燃气管网巡检和泄漏检测设备,可有效地应对在日常巡检和维抢修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和条件,灵敏度高、响应迅速且归零快。在湖北十堰事故发生后,INFICON团队也曾携带IRwin参与了十堰市大型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并凭借着高效精准的检测效果得到项目领导的高度认可。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正如一根火车车轴故障引发如此大的生态灾难,在公共事业中,一个小小的泄漏也有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因此,只有及时响应、精准检测、做好防范,才能保障日常生活、维护公众安全。
  • 广州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53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
    为强化机动车排放检测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检测行为,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广州市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专题会议,对2023年以来检查发现问题的53家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联合约谈警示。会议通报了近期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管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机动车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求各检测机构承担起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及能力建设,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检测行为。会议指出,机动车检测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助力广州打造美丽中国城市样板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广州市大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地开展机动车检测服务,为保障机动车安全环保上路运行,推动移动源污染整治及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做出重要贡献,但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检测行为仍屡禁不止,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强化执法监管势在必行。会议强调,各检测机构要深刻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决守住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积极开展问题整改,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施检,确保检测工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分析,强化智慧化监管,加强信息互通,通过开展高频次联合执法检查、帮扶指导及多渠道普法警示教育,齐抓共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检测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代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机动车检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机动车检验公正、结果准确、服务有效,并向社会做出11项公开承诺。检测机构代表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将深刻吸取相关教训,积极承担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管理意识和职业道德,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检测行为,共同推动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 6所高校中药学学科入选“双一流”名单 其中1所被公开警示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4日公布第二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名单共有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中基础学科布局59个、工程类学科180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92个。其中共有6所高校的中药学学科入选了本轮“双一流”建设名单,分别是: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本轮“双一流”建设名单,中药学入选高校与第一轮基本相同。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轮公布的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对15所高校的16个“双一流”首轮建设学科做出公开警示,并未退出建设范围。教育部指出,首轮建设虽然总体上实现了建设目标,但实际建设时间还不长,有些学科因各方面原因,建设成效并未完全达到预期,相比其他同类建设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成长提升程度相对靠后,为激励督促,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建设学科,需要给予这些学科公开警示的处理。其中,北京中医药大学的中药学进入警示名单。给予公开警示的首轮建设学科,应加强整改,2023年接受再评价。届时未通过的,将调出建设范围
  • 供水企业如何做好原水水质风险预警的感知层建设?
    导语供水企业的智慧化建设工作中,不可避免涉及智慧决策模块。其中水质风险是该模块的重点关注问题。如何做好原水水质风险预警的感知?需要了解以下两个核心工艺技术问题:哪些指标持续上升易引发水质问题?不同风险指标,现行常用检测方式和检测能力如何?一风险预警建立的技术逻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对出厂水106项指标进行了限值要求。哪些指标持续上升易引发水质问题,是建立水质风险预警机制的核心问题。风险指标的筛选需要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所在地多年原水、出厂水及管网水水质数据,结合水质日常监测情况,提取重要水质指标的预警指导值。结合不同指标现行的检测方式和检测能力,制定多级监测频率。在此基础上,确定水质出现风险时的相应监测方案和针对性解决措施。二风险预警建立的指标01浊度浊度是一个综合性水质指标,与水的外观、色、嗅和味等其他水质指标紧密相关。作为净水厂处理的主要对象之一,浊度是一种广泛用于控制和监测水处理厂运行中颗粒物去除率的替代参数,其波动对水厂的生产会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建议将浊度作为原水水质波动风险的预警指标。原水浊度波动可能主要受降雨和水源的影响,季节性泄洪或调配也会造成影响。降雨导致水中大量的泥沙翻滚,使原水浊度明显升高;水库水源的水相对较为静态和稳定,浊度比较稳定,值较低;而河流水源的水一般不太稳定且处于流动状态,浊度变化相对较大。不同水厂的水源地类型,呈现不同变化规律。比如河流性水源地、水库型水源地会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范围。不同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水源地三年内监测结果,确定浊度的常规范围。以深圳某水库型水源地为例,常规范围与河流型有显著不同:水库水源小于30NTU;河流水源低于100NTU。与此对应出水的浊度均符合国家标准,这说明水厂的现行的工艺和参数基本是与原水相适应的。因此,浊度作为预警指标时,需根据历史数据分析出常规范围。然后根据出水质量,判断现行工艺应对水质波动的能力。进而确定预警限值。图1a 某水库水源的原水浊度变化示例图1b 某河流水源水厂的原水水浊度变化示例浊度的检测目前市场上有成熟的在线检测装置,也有成熟的手持便携式检测装置,装置配件损耗少,综合来讲,此指标的检测难度和成本较低,建议供水企业创造条件,保持较高监测频率。02pHpH值反映水的酸碱性,pH过低的水具有腐蚀性和侵蚀性,会造成管网锈蚀,水质发黄,另外pH超出一定范围也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对水质处理工艺运行效果有显著影响。因此,水的pH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国家标准为6-9,根据水质处理工艺效果的要求,需要进行阶段性必要调控。pH在混凝、消毒等水处理工艺中是一个重要的控制因素,比如pH会影响混凝沉淀中胶体和藻类的电荷,控制水中化学反应动力学;决定混凝剂的水解速度和水解产物类型、浓度和电荷;控制金属氢氧化物沉淀在水中的溶解度等。不同反应对pH的要求是有差异的,同时化学反应的结果又会一定程度的改变pH值。因此,pH需要在一个比较平衡的范围,才不会对工艺过程产生显著的影响,一般认为,原水pH在6.5-8.5之间时,工艺不需要做太大调整。图2a是深圳多个水厂的历史原水pH值的情况。图2a 某多水厂原水pH变化示例各水厂原水pH基本在6.5-7.5间,平均pH值为7.07,最大值为8.65;出水的pH为7.0-8.0,弱碱性。各供水企业应对水厂原水历史数据进行相似分析,以提取常见范围,评估工艺运行效率。图2b 某多水厂出水pH变化示例pH的检测难度和成本与浊度情况类似,且对多个工艺运行效果有显著影响,建议供水企业创造条件,保持较高监测频率。03嗅味嗅味是人类最能直接感受得到的饮用水水质指标之一,也是用户敏感的感官指标之一。水中嗅味问题异常复杂,嗅味来源物质多样,嗅味种类往往也差别较大。图3是深圳历史上多个水厂检测出的原水嗅味情况。图3 多水厂原水嗅味变化情况从图中看出,嗅味是长期以来原水一直存在的水质现象,而且异常嗅味等级从0到3均有一定频率地出现。当嗅味等级达到3时,用户会有较多关注。且普通的工艺难以控制达标,属于防控措施较复杂的指标。由于嗅味是感官性指标,检测存在个体感知差异,同时却是用户较敏感的水质指标。市面上暂无机械性定量检测工具,需要建立专业检测人员团队实施检测。检测方法的专业程度能将检测人员的主观误差保持较低水平。建议供水企业视能力范围,以用户体验为导向,尽量提高监测频率。04溶解氧水的溶解氧与受污染程度密切相关,当水体受到有机物污染,耗氧严重,溶解氧得不到及时补充,水中有机物会发生腐败而使水体变黑、发臭,从而产生色度和嗅味异常的问题。另外溶解氧也会影响铁、锰去除效果,当溶解氧偏低时,铁、锰去除率降低,存在铁、锰超标风险。图4是深圳历史上多个水厂的溶解氧情况,基本在5-10mg/L之间变动,当溶解氧低于5mg/L时,水体受到的污染应予以关注。图4 某多水厂原水溶解氧变化示例此指标的检测方法为化学氧化法,市面上也存在成熟的便携式检测工具。建议企业保持较高监测频率。05氨氮水中的氨氮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中含氮有机物的初始污染,受微生物作用,可分解成亚硝酸盐氮,继续分解最终成为硝酸盐氮。当水中的亚硝酸盐氮过高,饮用此水将和蛋白质结合形成亚硝胺,是一种强致癌物质,长期饮用对身体极为不利。此外,氨氮的高低会对氯消毒工艺产生影响(加氯量和加氯点),操作不当会引起消毒副产物的问题。图5表示了多水厂原水氨氮的示例,水厂原水氨氮含量大部分时候在0.05-0.35mg/L之间变动,偶有受到生活污水的污染的风险,但总体仍在水厂处理可控范围之内。图5 多水厂原水氨氮变化示例因此,根据水源地水质情况,以地表水Ⅱ类标准0.5mg/L建立氨氮突变水质的预警和应急调控。当氨氮超过该值时,应调整工艺,保证出水水质。此指标的检测一般使用分光光度法,需要购置分光光度计和专用化学检测药剂,并由专业检测人员进行检测。06高锰酸盐指数(CODMn)高锰酸盐指数反映了水受有机物污染的程度。水体中的耗氧有机物来源较多,排放量大,是一种普遍性的污染。耗氧有机物一般不具有毒性,且易为微生物所利用分解。但这类有机物在氧化分解时会消耗水体中大量的溶解氧从而引起水质的恶化,破坏水体功能;水中耗氧有机物的分解常常释放出营养物质——氮、磷、硫等,引起水体中藻类的大量繁殖,容易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图6分别为原水和处理出水的高锰酸盐指数情况。从数据看出,原水的CODMn一般在1-3mg/L之间,去除率为20%-65%。图6a 原水高锰酸盐指数示例图6b 相应去除率虽然出水CODMn始终07总锰锰易引发“黄水”问题,导致用户投诉。水源为地表水的,总锰含量相对不高,但易出现季节性变化。地下水则相应较高。图7为深圳历史多水厂的原水和总锰去除率情况。图7a 原水总锰变化情况图7b 总锰去除率从图中看出,原水总锰含量一般都小于0.1mg/L,但也存在大于0.2mg/L的情况;锰去除率为40%-90%,出厂水含量一般小于0.02mg/L,低于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锰的要求(低于0.1mg/L)。根据我司原水正常锰含量范围,原水总锰预警值定为小于0.2mg/L。“一厂一策”,供水企业需要根据历史原水及出水水质情况,评估原水水质风险及现行工艺处理能力。此指标的检测可采用原子分光光度法或化学分光光度法,需购置对应仪器和药剂,对专业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要求较高。在线监测仪器的检出限值较高,需要进行比对和仪器维护。建议企业保持一定的监测频率。082-MIB(二甲基异茨醇)和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IB和土臭素是饮用水中的最为普遍的致嗅物质,是一种由地表水中蓝藻(蓝绿藻)和放线菌(细菌)产生的一种天然萜烯醇化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不高,是微极性脂溶性化合物。它们在室温下呈半挥发性,在含量低时分别为霉味和土臭味,人的嗅觉对其极为敏感,嗅阈值仅为ng级别。因此,2-MIB和土臭素经常成为研究关注的对象。研究表明,传统的工艺对于2-MIB和土臭素的去除虽有部分效果,但并不理想(仅达到50%),还需依赖其他深度处理工艺。研究显示,人类嗅觉对土臭素感知浓度为30ng/L。其检测方法一般需要使用GC-MS仪器,所需仪器成本较高,对检测操作人员的专业程度要求也较高。建议企业视能力范围进行外委检测。09藻类南方湿热气候,每年的4、5月和7、8月份都会发生水源藻类大量繁殖的情况。由于藻类爆发会引起一些问题:(1)部分藻类分解或腐烂时会产生异嗅物质,比如土臭素、二甲基异莰醇等;(2)藻类及其可溶性代谢产物是Ames试验氯化致突变前体物;(3)增加预氧化剂、混凝剂及消毒剂的投加量;(4)藻细胞密度过高,或某些具有聚集性能的藻类会引起滤池严重堵塞,严重影响水厂的供水能力。引起滤池堵塞的藻类以硅藻为主,由于硅藻有坚硬的外壳,不能被一般的氧化剂灭活和破坏,在滤池表面不断积累后,形成一层厚厚的毯状物覆盖在滤池表面。导致滤池堵塞的硅藻一般没有产毒素能力。(5)微囊藻、鱼腥藻等蓝藻在腐烂或分解时,会产生毒性很强的藻毒素。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藻毒素含量不能超过10μg/L。北方地区季节性变化明显。藻类主要是通过增加水处理难度间接影响其它水质指标,因此将其列入预警指标。当超过1×107个/L时易出现水质问题,因此,预警指导值定为不大于1×107个/L。深圳历史原水藻类基本低于1×107个/L,如图9所示。图9 原水藻类变化示例10桡足类浮游动物国内外大量研究发现浮游动物体表和体内含有大量的细菌等病原体,由于其生命顽强,且有游动性,易穿过水处理工艺设施进入城市管网,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以剑水蚤为代表的桡足类浮游动物具有坚硬的甲壳,抗氧化性强。较大的剑水蚤肉眼可见,似白色肉虫,其在饮用水中出现,给用户的感官印象非常差,而且剑水蚤类浮游动物是血吸虫等致病生物的中间宿主,是疾病传播的途径之一,会给饮用水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剑水蚤繁殖能力强,游动性大,容易穿透滤池进入管网;它还具有较强的抗氧化性,常规水处理的消毒工艺难以将其杀灭。以往,以剑水蚤为代表的桡足类浮游动物已在许多城市水源特别是水库、湖泊类水源水中出现。剑水蚤等在常规给水处理工艺过程还可能发生二次繁殖,使得出厂水的剑水蚤增加。主要原因可能有:- END -来源:水务加●往期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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