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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测相关的论坛

  • 食品检测中的风险监测项目

    请各位版友积极探计下:你们在分析食品检测中的风险监测时,都涉及到哪些项目,这些项目本身的风险性如何,及你们检测过程中所采用的检测方法本身是否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呢,你们对这些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 【转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

    大家学习一下,也可以讨论[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align=center][size=3][b]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b][/size][/alig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规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本着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各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二章 监测计划的制定 第五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提出列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应包括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名称、相关食品类别及检测方法、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需要,提出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建议,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卫生部。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于每年9月底以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时,应征求行业协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常规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 (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第八条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供相关技术机构参照执行。 第九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监测的内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组织保障措施和考核等内容。 第十条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规定统一的检测方法。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的评判依据应经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认。 第十一条 卫生部根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行调整。 第三章 监测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由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具备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按照规范进行检验的能力,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非常规的风险监测项目除外)。 第十三条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指南的要求,完成监测计划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卫生部等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第十四条 卫生部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对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获得的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向卫生部提交数据汇总分析报告。卫生部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十五条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地区人口特征、主要生产和消费食物种类、预期的保护水平以及经费支持能力等,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调整情况报卫生部备案,并向卫生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风险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通报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食源性疾病监测:指通过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对食源性疾病及其致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收集的人群食源性疾病发病信息。 食品污染: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超范围或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以及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超声波检测有哪些风险

    请问,按照新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检测检验机构应对开展的检测检验工作进行风险评价,请问开展超声波检测有哪些风险?

  • 干货丨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检测机构作为质检战线的排头兵,其检验结果是人们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验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已被国际经济组织认可,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检测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color=#0c8918][b]下面来看看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哪些风险~~~~~~[/b][/color]

  • 检验检测机构如何确定风险管理目标?

    [font=宋体] 在RB/T 214-2017释义中,解释组织的风险有4种风险,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然而,检验检测行业具有管理和技术都是标准化的特点,标准化的优势意味着确定性。正是有这样的特点,风险分析应有我们的角度和侧重点。结合实验室管理运行的实际,应重点关注两类风险:[/font][font=&][/font][font=宋体] 一类是合规运行风险。法律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合规运行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出现危及管理体系运行的风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39号令),将会面临撤销资质、停业整顿、限期改正等后果,甚至会承担刑事责任,这是检验检测机构应重点关注的风险之一。[/font][font=&][/font][font=宋体] 另一类是结果有效性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结果有效性风险,不能出现影响数据结果质量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就是为确保数据结果的质量。这个风险来自于客户及使用结果的相关方,我们是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报告一旦发出就会产生相应的后果,会出现虚假报告、编造数据和数据不实等风险,这类风险同样是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的。[/font][font=&][/font][font=宋体] 在风险管理时,检验检测行业这两类风险最能体现出我们的市场特点和技术特点,风险管理要实现的目标就应是“确保合规运行、确保结果有效”。[/font][font=&][/font][font=宋体] 确定了风险管理的目标,后续对风险的评估、采取应对措施以及对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都应基于实现这一目标,这就使我们对风险管理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理解。[/font]

  • 风险检测--数据分析问题及风险评估

    我们在做风险项目检测,该项目是在产品标准规定中未进行限制的,行业中的潜规则。请问这些数据是是采用什么风险数据分析方法来进行分析,风险评估是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评估。

  • 农药残留风险监测

    请教各位老师,按监测工作计划要开展草莓专项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但是草莓还没上市,那么采集草莓叶子进行筛查检测具有可行性吗?

  • 关于“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设计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的讨论

    新版准则中“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关于这句话的讨论,我在论坛找了半天也没搞得特别明白。后来我觉得这段话,应该分开来看。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这是一个内容,讲述的是检测机构从事风险评估时应指定相应的调查、评估程序;这里的关键词是“领域”这就是说你实验室的经营范围,而不是自己的内部风险。2.” 应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提出对风险分级、安全计划、安全检查、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危险材料运输、废物处置、应急措施、消防安全、事故报告的管理要求,予以实施“这是另一个内容,讲的是实验室应该指定安全管理程序,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这里看后面的内容,风险仅指安全风险, 什么检测结果不准确并不包括。有人用这段文字来解释:检验检测风险在不同区域、领域或者不同时期会有差异,资质认定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识别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逐步形成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以下为风险程度较高领域:  1.涉及安全的领域,例如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领域;  2涉及司法鉴定、质量仲裁等领域;  3.涉及民生、公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领域,如装饰装修材料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  资质认定部门应对从事上述领域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关注。我觉得有些驴唇不对马嘴,这段话是用来规范资质认定机构的,就是评审方的,是要求评审方队这3类检测机构进行特别关注,因为这几类机构的检测结果影响比较大。但并不是用来说明这个条款的。当然从事这3条相关领域的,可以认为属于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吕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原创大赛】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浅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行分段管理,这与目前实行的由食药监部门全程监管的模式又有所不同了,据悉《食品安全法》正在修订之中。《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职能也因此划转出去了,但仍然承担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工作。实际上,其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本文主要针对笔者所在省份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一些做法进行介绍,这部分的工作一直是CDC在做,由省级CDC组织全省地级以上市的CDC参与监测工作。笔者所供职的单位属于地级市CDC,也是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的一员。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概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目的:一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整体状况,科学评价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对健康带来的危害及其造成的经济负担,为有效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提供技术依据;二是通过风险监测,了解掌握国家或地区特定食品及特定污染物的水平,掌握污染物的变化趋势,开展风险评估并适时制定和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三是通过风险监测,从一个侧面反映一个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指导确定监督抽检重点领域,评价干预措施效果,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信息;四是通过风险监测,指导科学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客观评价并发布食品安全情况,科学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国内消费者信心,促进国际食品贸易发展。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内容:主要是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的监测,省级CDC每年都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的部署,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建立覆盖各市(地)、县级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监测网络体系,同时明确监测的食品类别、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和任务分配等。通过综合考虑现有监测技术机构的条件、能力和经费,在监测对象的选择上,食品品种一般优先选择以下类型:(一)选择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易于对如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食品;(三)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食品;(四)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食品;(五)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食品。 今年本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食品品种归纳起来有以下内容: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32139_521661_168796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1/201411011121_521276_1687963_3.jpg四、在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技术机构中,还必须优先考虑以下因素:(一)获得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二)配备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标准物质、关键试剂等条件,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三)具有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检验方法应当在《食品检验机构或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能力附表范围内,否则应当按照体系文件的规定或其它质控措施对使用的方法进行确认;(四)按照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将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定量检验方法(项目)的测量不确定度;五、制订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实施:本单位接到任务之后,相关科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以及本单位所承担的监测任务,分别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控方案》,严格按照省CDC的统一安排和本单位制订的计划组织实施。六、加强培训,提升资质和能力:本单位为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获证实验室,具备较为全面的检验资质和技术能力,根据体系文件的规定,除定期开展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之外,每年均参加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和质控考核;从事食品采抽样、检验和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均参加省CDC主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均派员参加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议”;相关监测人员参加了省CDC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方法研讨班”、“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公共课程”等培训;各科室根据各自的职责,也分别组织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内部培训。七、现场采样:负责样品采集的科室,在每个监测点按规范安排2名以上采样人员,现场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样品标识并签名确认,记录的信息齐全。同时做好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用冷藏箱储存后短时间内送检和留样,样品储存室配备专用的冷藏、冷冻冰箱,严格按照质量管理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align=center][b][font=宋体]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基本条件之人员 [/font][/b][/align] [font=宋体] 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能,依照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font][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font]RB/T 214-2017[font=宋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font][font=宋体]食品检验机构要求》([/font]RB/T 215-2017[font=宋体])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食药监科[/font][2016]170[font=宋体]号)的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如编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等程序文件,并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运行,离不开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因素,其中人员是处在第一位的,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人员的要求。[/font] [font=宋体]一.人员[/font] [font=宋体] 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包括监测技术工作和监测质量控制工作),采样、检验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技术和质量控制。质量管理人员还要负责数据的审核及上报、均应具备相关技术工作经历,经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获授权。[/font] 1[font=宋体]、采样人员[/font] [font=宋体] 采样人员应熟悉采样具体方案,依照监测方案对采样的要求进行采样、填写采样记录单和获取必要的采样证明材料等。在采样前应详细了解被采集样品的特性,以及在样品采集过程中存在可能会影响监测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因素,并能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样品损坏、变质和受到污染而影响监测结果发生。同时按照技术要求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包装、标识、登记、运输、送检。[/font] 2[font=宋体]、检验人员[/font] [font=宋体] 检验人员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质量负责。检验人员应依照监测工作手册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检测,应熟悉并掌握当前监测项目的基本技术要求,具备相关的操作与实践技能。检验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可溯源。[/font] 3[font=宋体]、数据管理人员[/font] [font=宋体]数据管理人员应依照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数据上报的要求,熟练使用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上报系统,按要求将样品信息和监测数据进行录入上报。[/font] 4[font=宋体]、质量管理人员[/font] [font=宋体] 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监督员和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依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活动,对监督对象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质量评价。有权制止不符合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并向数据管理人员提供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记录,报告机构监测负责人,以便其能够利用这些结果审核监测数据,避免有质量问题的监测数据上报。[/font] [font=宋体] 质量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如果是新调整人员没有相关监测技术经历,则需要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关任务。 [/font]

  • 检测前中后的风险

    [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771bb]1. 检测前的风险项[/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合同评审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协议书填写错误或遗漏、检测方法不适用于检测样品、客户要求不明确或未达成、未能将客户需求有效的传递给相关人员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抽样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抽样过程不符合规定、所抽样品类别错误、抽样单填写/录入错误、样品信息及抽样过程证据采集不完全、抽样数量不足、样品封存不当、样品运输条件不符、样品交接不及时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样品接收和样品管理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未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导致样品混淆、样品状态不符合检测要求、未按规定贮存条件保存样品、留样时间不符合要求、样品丢失或被调换、样品制备方法不当、样品信息泄露、样品未按规定销毁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771bb]2. 检测中的风险[/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人员方面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为违反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人员资质不满足要求、人员健康情况无法胜任其岗位、未对人员进行授权或资格确认、人员监督/监控不到位、人员培训未达到预期效果、人员检测能力不足、未严格按照检验方法真实、规范、准确的记录和报送检验结果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仪器设备方面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数量或配置不能满足检验检测需求、设备未及时检定/校准/核查、未对设备使用人员授权、未及时填写设备维护/使用记录、设备存放地点和条件不利于设备运行、设备标识不完整、设备未按规程操作、设备发生故障等方面。[/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不及时、未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供应商资质不满足要求或过期、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存储条件与规定要求不符、标准物质未做期间核查、标准物质使用稀释未做记录等方面。[/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检测方法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方法的选择不合理或不适用、选择的方法已失效、客户要求的方法未在资质范围内、方法未做验证或验证不全面、标准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非标准方法未进行确认、方法偏离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设施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因素: [/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环境设施配置不完善、维护不及时或不到位、环境条件对实验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未配备相应的环境监控设施、未对环境监控进行记录等问题。[/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color=#3771bb]3. 检测后的风险[/color][/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结果报告方面的风险因素:[/size][/font][/b][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报告未按流程进行审核批准、检验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出具检验报告、超范围使用认证/认可标识、授权签字人超范围签发报告、检验依据及检验结论错误等问题。[/size][/font][font=-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6px][/size][/font]

  • 《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为加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align=right]农业农村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2月22日[/align][align=center][b]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b][/align]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及时掌握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开展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计划。一、任务分工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两部分。(一)部级监测1. 病原微生物监测。重点针对跨省流通产品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包括冷却肉和热鲜肉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猪肉表面和屠宰环境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以下简称“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河南省和辽宁省共2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以下简称“动卫中心”)负责吉林、山东、湖北、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等7省份共10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2.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重点针对跨省流通产品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监测任务由部屠宰技术中心、动卫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共同承担(监测任务见附件1)。(二)省级监测重点针对省内流通产品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水分监测、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1. 水分监测。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开展水分监测。2. 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监测。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7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违法添加监测、6种糖皮质激素(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残留监测。原则上省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200(含)家的抽取15%(最少抽取10家),200家以上的抽取10%(最少抽取30家),年屠宰20000头(含)以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监测企业的70%。省内牛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100(含)家的抽取25%(最少抽取10家),100家以上的抽取15%(最少抽取25家),羊屠宰企业抽取规则同上;年屠宰3000头(含)以下的牛屠宰企业或年屠宰30000只(含)以下的羊屠宰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牛或羊监测企业的70%。样品来源要兼顾不同的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各省份最低监测任务见附件2。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风险监测,可结合飞行检查等工作开展。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监测参数和样本数量。(三)数据汇总与分析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工作。部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于7月15日、11月底前将上半年、全年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和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部屠宰技术中心。部屠宰技术中心于8月15日和12月底前将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四)技术指导和能力验证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风险监测的技术指导,并组织部级和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开展检测能力验证。(五)样品复测部屠宰技术中心承担部级风险监测样品复测工作,分别从上半年和下半年采集的肝脏样品中抽取5%—10%进行违法添加物和药物残留复测,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畜牧兽医局。二、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样品中水分、β-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见附件4。三、相关要求(一)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本计划要求制定本辖区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于3月底前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备案并组织实施。承检机构情况表(见附件5)和省级监测工作具体负责人信息于4月底前报部屠宰技术中心。(二)部级和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具备相应检测能力和条件,并按要求参加部屠宰技术中心组织的能力验证。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三)未经任务下达单位同意,承检机构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和相关信息。(四)样品采集按照《屠宰企业畜禽及其产品抽样操作规范》(NY/T 3227-2018)执行,并在抽样单(见附件6)中详细填写检疫证号等溯源信息。四、联系方式(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吴学宝 010–59192834(二)部屠宰技术中心侯东军 010–59198981 xqjiance@aliyun.com(三)动卫中心王淑婷 0532–85632052(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单吉浩 010–62815881附件:1.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部级风险监测任务表2.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省级风险监测任务表3.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汇总表4.2024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5.2024年省级监测任务承检机构情况表6.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单[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农业农村部 ][/color][/size]

  • 有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朋友吗?进来一下

    今年,单位新增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行列,培训却又不太具体,问一下有关检出限是怎样做的?我们的海光AFS230E上可自动做检出限,是用标准空白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好象要用样品空白做,知道的朋友能否详细说一下,先谢了

  •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到底有哪些?

    [align=center][b]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到底有哪些?[/b][/align][b]检测机构作为质检战线的排头兵,其检验结果是人们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验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已被国际经济组织认可,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检测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超能力范围检验按照《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或)CNAS认可,而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是限定实验室能力范围的,实验室只能在能力范围限定的产品(参数)范围内出具带相应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使用的标准不在能力范围者,我们称之为[color=red]超范围检验。[/color]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其他规定中也都明确规定实验室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个别检验机构超能力范围检测情况时有发生,超范围检验主要有三种形式: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实验室或实验室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实验室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或实验室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近年来,质检总局、认监委、省市质监局对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停止个别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因此,实验室应将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后果向每一位员工宣传,不能为经济利益或所谓的为企业着想而故意超能力范围检测;同时实验室还应认真梳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对确实有设备、具备检验能力而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标准,应尽快进行扩项,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近年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标准的变更非常频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实验室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采用新标准开展工作,则必须及时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的发证机构进行标准变更。目前,有的实验室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还有一种隐性超能力范围情形。实验室通过的检验能力范围时,实际隐含的意思是包括: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也通过实验室评审。当其引用标准出现标准变更尤其是检验方法、环境设施有实际变化的情况下,其产品检验的实际检验能力有可能出现变化。这种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验室不能按现行有效标准正常开展检验工作。我们把这种变化称之为“隐性的”超范围检验。由于标准变更后需要重新进行能力确认,个别实验室怕麻烦,往往会等到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才进行确认,从而导致超能力范围检验。因此,实验室应关注和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能力未确认前,不得使用新标准开展检验。对于产品标准中引用标准的变更,实验室更应关注,以免采用作废标准开展检验而造成检验结果的误判和可能带来的检验风险。3. 乱用CNAS、CMA、CAL标识很多实验室通过了CNAS认可,也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而这两个认可不在同一时间进行认可,当申请扩项或标准变更时,往往是一个通过了,而另一个还要过段时间才认可。有部分实验室尤其是部分中小实验室,取得能力范围以CMA和CAL为主,CNAS的能力范围很小,而检验报告的封面一般是将几个检测标识均直接印在封面上,这使得实验室误用标识。因此,实验室应按通过的能力范围分别印制检验封面,按规定使用。二、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标准要求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实验室开展检验的必备工具,设备及环境设施是否满足标准,将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对检验结果和判定有重大影响。设备及环境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原因主要有:1.量值溯源未按规定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是保证其测量准确性的主要手段之一,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前应经过检定或校准,必要时,在二次检定或校准之间应进行期间核查,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但部分实验室未按规定将仪器送计量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造成仪器失准,还有个别检定/校准实验室不经检定/校准就出具证书。实验室内经常会有仪器设备是没有检定规程或校准方法,计量部门往往图省事,仅对仪器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而其总体设备是否合格则不做综合判定,使得设备显示的数据是否准确不得而知。如果此时不采用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方法对仪器进行验证,则会带来很大的风险。2.设备精度下降有的检验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检验机构,由于资金的不足,使得设备长期服役,得不到及时更新。由于设备使用年限过长,或使用环境恶劣,设备的精度下降,检验数据的可信度下降。因此,实验室应及时更新设备,当设备一时不能更新,应增加校准的频次、做期间核查、采用实验室间比对或设备间比对等方式验证设备的可靠性,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3.环境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很多试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是很高的,对检验结果的影响很大,但部分检验机构对环境设施不是很重视,不能很好地满足检验的要求。如:水泥检验的水养护,水的温度规定为(20±1)℃,超出标准规定的温度范围,尤其是超出温度较多时,对检验结果影响就会很大。而我们在评审中发现,部分水泥实验室中,水养护都是在水池中进行,水温低了加热水,水温高了加冷水,这样的温控方式无法保证水温控制精度,其养护后的检测数据也是不准确的。因此,对环境设施要求高的试验,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的环境设施符合标准要求。三、检测过程质量缺乏有效控制由于检测过程不规范而产生的检验结论不正确或数据不准确也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1.检验和计算粗心大意:检验是一个需要专注的过程,稍有疏忽,就容易出现差错。而随着手机的普及,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在检验或检验后的数据计算过程中接听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此以及其他的粗心造成检验失误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检验和计算过程中粗心大意造成的检验失误虽不常见,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将直接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差错。2.对可疑数据不敏感一般而言,每一种物质都有其自身特性,其检测数据应在一定范围,如,苯板的导热系数不可能为0,采用不同铝合金建筑型材和普通单层玻璃的建筑外窗不可能达到保温窗的要求等等。当检验人员或检验报告的批准人员发现不符合一般规律的可疑数据时,应对可疑数据进行复核,并查清是否仪器设备有问题或检验人员操作失误。能够正确判断数据是否可疑,是建立在对被检测产品的理论和检测实践有大量积累的基础上,这也是一个成熟的检验人员,检验报告审核、批准人员应有的基本素质,没有长期训练,是不可能敏感地察觉检验数据可疑的。3.临界值的处理有偏差在检验过程中,由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存在,可能会导致检验项目在临界值的判断时有偏差。例如:涂层厚度,对于普通装饰用铝塑板,由于涂层厚度相对较小,测量时“0”点的精确校准对于处在标准规定的临界状态的产品而言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用普通标准基板进行调0,则可能出现(1~2)um的偏差,这将可能导致产品由“合格”滑向“不合格”边缘。对于普通装饰用铝塑板,可以将产品除去涂层,在其裸露的基材上进行调0,以保证结果的准确客观性。因此,对于有临界值的检验结果,应组织由不同检验人员或者仪器设备进行多次的比对试验,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公正。4.对标准理解有偏差检验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个别检验人员对于标准的理解和使用不正确也直接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例如:氟碳涂层普通装饰板检测,GB/T22412-2008规定,对于氟碳涂层普通装饰用铝塑板,其涂层性能的检测应按照GB/T17748-2008进行。试验中往往容易将“普通装饰用”的概念先入为主,而忽略了“其为氟碳涂层”的事实,导致采用检验标准不正确,最终导致检验结果失效。5.新上岗检验员缺乏有效监督近年来,许多检验机构开展了新一轮的扩张,使得有经验的检验人员严重缺乏,个别实验室新进人员仅仅通过几个月的培训就上岗开展检验工作,这类检验员对检验不太熟练,对异常数据缺乏敏感,而又对这类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他们出现错误的可能性远远超过成熟员工。因此,使用经验不足而又缺少监督的新上岗检验员,潜在风险较大。因此,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对使用在培人员应有足够的监督。实验室在使用新上岗人员或转岗人员时,除应考核上岗外,检验时实验室监督员应加强监督,防止出现检验失误。四、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缺少可追溯性检验原始记录不规范,虽然不会改变检验结果,但原始记录是实验室检验过程的证明材料,一旦实验室与检验委托方或相关第三方发生纠纷时,检验原始记录就不能起到证据的作用,将实验室置于危险境地。每个实验室都会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制订自己的记录管理规定,但个别实验室不能很好地执行,表现在:1.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记录不全检验原始记录最基本的要求是将观察到的情况、数据加以记录,这里指的观察到的情况包括从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开始到检验结束所观察到的全过程。实验室往往对检验过程观察到的情况记录比较详细,但对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过程,如样品在恒温恒湿间的等温过程、水泥的水养护过程等过程记录不全,甚至不予记录。按照“实验室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检验样品的准备、处置和制备,也是检验的过程,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加以记录,同时,对检验员要加强教育,要有完整准确地记录原始记录的意识。2.引用数据缺少可追溯性检验后的计算过程中往往需要引用一些常数或系数。所有引用数据都应有出处,常数主要是标准中给出,系数则是在检验前作出标准曲线后得出,标准曲线不是做出一次后永远使用,而是应定期做标准曲线,因此,在使用标准曲线时,应在原始记录中附上本次检测使用的标准曲线或注明标准曲线编号。而有的实验室在记录原始记录时,并不将标准曲线附在原始记录中或在原始记录中注明出处,使其引用的数据不具有可追溯性。因此,检验人员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时,应将引用的标准曲线附在原始记录中,或将引用的标准曲线的编号在原始记录中注明,使得原始记录中的引用数据具有可追溯性。3.从笔记本上转抄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是原始的观察记录,应该在观察时实时记录,有些检验员出于自己保留数据的原因,也有些检验员出于保持原始记录干净整洁的原因,养成了将原始记录先记录在笔记本上,过后再转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记录上。因此,实验室有必要要求检验人员将记录及时记录在受控的格式化的原始记录表式中,不得先记录在笔记本上然后转抄到格式化的原始记录上。五、检验报告编制过程的失误检验报告是检验机构交给客户的最终产品,因此检验报告质量也应该是实验室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检验报告的错误通常有以下两种表现:1.报告编制错误检验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检验报告过程中,经常会因为疏忽出现输入性错误,如:技术要求、实测数据、单项判定等文字或数字输入错误,造成误判 委托检验日期、样品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等日期输入错误,造成时间逻辑上的问题。当前,绝大多数实验室都采用业务管理网络系统编制检验报告,对于时间逻辑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在系统上进行时间关联提醒设置,对不符合逻辑的时间进行提醒,可有效防止时间逻辑错误 对其他输入性错误,则要通过加强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核、批准人员的责任心来解决。2.非授权人签字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要求,检验报告的签发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发。授权签字人应对检测技术、结果评定、设备维护校准、记录和报告核查程序等非常熟悉,因此,授权签字人的授权签字的能力范围、试验地址范围是有限制的。在实验室运作过程中,部分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报告,或授权签字人不了解自己的授权签字能力范围或试验地址范围,超越授权范围签发检验报告,造成检验报告的错误。这种超越能力范围批准检验报告,违反了实验室标识使用的规定,会使检验报告失去法律效力。可以说检验过程的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其风险也不仅仅局限于本文综上所述,然而我们不能因为有风险就不开展检验活动,而是应该通过对检验过程风险点的分析研究,找出有效对策,从而最终降低自身的风险。小结当前,我国质量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质量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作为检验机构必须坚决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每一名员工的检验检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对全过程监控和严格责任追究制,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水平,更好地为推进“质量强国”发挥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b]

  • 【原创大赛】检验检测机构风险及应对策略

    [align=center]检测检测机构风险分析及策略[/align][align=left]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检验检测数据造假的零容忍,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予以惩戒。本文主要从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从而寻找出行之有效的策略。[/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机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呢?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阐述。[/align][align=left]1、影响数据或结果公正性的风险[/align][align=left]例如:某检验检测机构从事空调产品的检测,是一家完全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与家电生产企业没有关系,但是该机构的检测工程师的女儿毕业后就职于AAA空调生产企业,那么该工程师在检测AAA企业时,需要回避,由其他工程师来检测。[/align][align=left]2、数据的保密性[/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的数据根据合同要求只提供给委托方或客户,因为该产品属于刚研发的新产品,该机构的工程师违反保密性原则,将数据提供给了其他厂家,该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align][align=left]3、客户委托样品的目的[/align][align=left]3.1在环境监测中,某一排气筒不能实现稳定达标,该企业将这一排气筒的检测同时委托多家检测机构,从中挑取合格的报告,逃避监管。[/align][align=left]3.2 生产废水委托检测多项指标,其中有1-2项关键性指标不达标,企业要求将报告分别出具,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不规范,拆分报告,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align][align=left]4、员工管理[/align][align=left]机构运行过程中员工的管理存在的很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lign][align=left]4.1 员工基础操作技能[/align][align=left]检验检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从业者需要掌握规范和方法,按照作业指导书和各项制度进行。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数据上出现偏差,使得本该达标的企业造成了超标,给企业造成了损失。[/align][align=left]4.2 员工的廉洁教育[/align][align=left]在工作中对员工进行廉洁教育,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公正,遵循职业操守。[/align][align=left]5、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align][align=left]5.1 现场作业的风险[/align][align=left]5.1.1采集河流、湖泊断面水样时,存在落水的风险,配备好救生用品,确保人员安全;高空作业跌落的风险,静电除尘触电的风险,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护。[/align][align=left]5.1.2 实验室用水、用电风险,配备好灭火器,定期做消防演练。[/align][align=left]5.1.3 车辆安全,经常检测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做好防火防盗。[/align][align=left]6、数据或结果的安全[/align][align=left]6.1 计算机管理 [/align][align=left]大型设备存储的电子谱图需要对计算机进行加密、加权、加备管理,防止数据丢失或泄密。[/align][align=left]6.2 防止弄虚作假数据的产生[/align][align=left]严格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进行监督和管理,把握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准则要求的各个要素,从源头上予以控制,防止弄虚作假数据的产生。[/align][align=left]7、财务安全[/align][align=left]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与客户进行沟通,按照合同要求,让客户缴纳检测费用,防止因数据超标或其他因素造成客户违约,本身合同金额较低,造成损失。客户提供的承兑票据应与银行进行核实。[/align][align=left]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公司领导通过微信或qq等聊天工具,让财务汇款,此时需电话或着当面核实,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align][align=left]总之,检验检测机构运行中的风险实时存在,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align][align=left] [/align]

  • 扒一扒丨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检测机构作为质检战线的排头兵,其检验结果是人们衡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检验结果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些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已被国际经济组织认可,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检测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检测过程的风险是检验全过程风险中的主要风险之一,检测过程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超能力范围检验按照《计量法》规定,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实验室必须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或CNAS认可,而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是限定实验室能力范围的,实验室只能在能力范围限定的产品(参数)范围内出具带相应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使用的标准不在能力范围者,我们称之为超范围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执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以及其他规定中也都明确规定实验室不得超能力范围开展检测工作,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个别检验机构超能力范围检测情况时有发生。超范围检验主要有三种形式:1故意超能力范围检验实验室或实验室中个别人员为满足客户要求,为实验室争取经济利益,对不在能力范围内的产品开展检验工作,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或实验室人员以为采用标准中的个别标准在能力范围内,误将产品进行检验并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近年来,质检总局、认监委、省市质监局对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处罚都非常严厉,甚至停止个别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因此,实验室应将超能力范围检测的后果向每一位员工宣传,不能为经济利益或所谓的为企业着想而故意超能力范围检测;同时实验室还应认真梳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对确实有设备、具备检验能力而不在能力范围内的标准,应尽快进行扩项,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2标准变更后未及时进行能力确认近年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标准的变更非常频繁。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规定,实验室使用的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的,因此,实验室不能使用作废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实验室采用新标准开展工作,则必须及时到实验室资质认定和/或CNAS认可的发证机构进行标准变更。目前,有的实验室怕麻烦,往往等到复评审或监督评审时才进行标准变更。在新标准开始实施到通过实验室复评审或监督评审之间如果按新标准开展检验工作,则是超范围检验。

  • 检测实验室易存在七大类风险问题

    [b][color=#7b0c00]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风险[/color][/b]1.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放置在一起,相互干扰,数据不准;2.仪器设备长期不校准/检定,准确性无保障;3.仪器设备不做期间核査,性能不撑控;4.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或标识混乱,容易错用;5.仪器设备无安全保护装备,对操作员有安全风险;6.气瓶没有分类贮存,无固定和防漏设施,有爆燃隐患;7.仪器设备气路交叉杂乱,有火灾安全隐患;8.仪器设备使用无记录,出現异常无法追溯;9.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不全,对维护造成困扰;10.仪器设备无强排风装置,对操作人员有伤害。[b][color=#7b0c00]二.实验室环境控制存在风险[/color][/b]1.操作间与仪器间无温湿度仪,实验环境条件不清楚;2.无“三废”收集处理装置,对环境造成威胁;3.房间墙壁脱落,地面粗糙不,杂物乱放,台面凌乱,环境感官不佳,有粉尘污染实验的危险;4.实验室无强制通风设备,无防火、防水、防腐和急救设施,有人身安全感风险;5.废旧和长期停用设备未清出检测现场,有误用风险;6.检测工作时无环境条件记录,检测结果无法复现;7.微生物学实验室物流与人流未分开,一更、二更和三更不规范,有交叉污染风险;8.致病性微生物实验室无生物安全装置,对操作人员有病菌感染风险;9.相互有影的工作空间没有有效隔离,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10.办公室、检测室、仪器室混用,相互交叉污染,存在安全隐患和结果准确性风险。[b][color=#7b0c00]三.实验室标准和标准物质存在风险[/color][/b]1.标准无受控编号,标准变更后无法全部追溯变更,有错用废旧标准的风险;2.标准长时间无查新,标准废替新发不掌握,有错用废旧标准的风险;3.废旧标准无收回或无加盖“作费”章,有误用可能;4.现行有效标准没有购买正式板本,有文本错误的可能;5.新标准无宣贯记录,无法保证所有相关人员准确掌握;6.新标准启用无审批程序和记录,技术负责人责任不到位;7.标准物质与其它试剂混存,有交叉污染的风险;8.标准物质无期间核查记录,标准质量不掌控,对检测结果有影响;9.标准物质无法定证书,标准质量不保证,有结果失真风险;10.用容量瓶贮存标准物质,有测量准确性下降的风险。[b][color=#7b0c00]四.实验室化学药品及耗材存在问题[/color][/b]1.没有合格供应商名录,耗品质量无保障;2.剧毒药品未实现双人双锁和使用跟踪监督制度,有剧毒药品外泄风险;3.易制毒药品未实现双人双锁,有易制毒药品外泄风险;4.试剂药品无领用登陆记录,试剂药品管理不到位;5.试剂贮存与操作间同室,对检验员健康有害;6.试剂瓶标识信息不足,试剂过期失效不掌控;7.标准试剂配制时未在恒温恒湿条件下进行,量具热涨冷缩,标准溶液无法配准;8.批量采购或用量大试剂未再检验验证,试剂不合格会造成巨大损失;9.耗材质量无风险分析评估,耗材质量不合格会造成巨大损失;10.试剂没分类贮存,有交叉污染风险,试剂室或试剂柜无强排设施,对操作员健康有害。[b][color=#7b0c00]五.实验室样品管理存在十大问题[/color][/b]1.样品编号混乱,无统一唯一性编号,易混淆;2.收样时无进样品状态描述和风险评价,出现结果异常无法追溯;3.样品没有流转卡,样品责任不明确;4.样品无待检、在检、己检和留样状态标识,有漏检和重检的可能;5.样品和留样无分类贮存和监控,存在交叉污染和霉变风险;6.检毕样品回收和处置不规范,技术负责人责任不到位;7.样品室与办公室混用,有安全风险;8.样品处理室与检测室混用,有交叉污染风险;9.样品贮存无环境监控记录,有样品损毁风险;10.样品采集过程中代表性不强,抽样记录不祥,影响检测结果。[b][color=#7b0c00]六.实验室人员管理存在十大问题[/color][/b]1.关键岗位人员无任命文件,职权不明确;2.检验项目无人员上岗证,能力不确认;3.各类人员岗位交叉,岗位职责不明确;4.关键人员无监督计划或记录,监控不到位;5.技术和管理人员无培训计划或记录,技能不能持续提高;6.人员技术档案与人事档案混淆,对准则理解不准确;7.授权鉴字人职称和学历达不到要求,不能担任该职;8.技术负责人职称学历达不到要求,不能担任该职;9.检测人员无大型设备操作证,对设备和结果度不利;10.人员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跨度太大,必须继续教育和考核。[color=#7b0c00][b]七.实验室检测报告中存在十大问题[/b][/color]1.报告信息量不足,不符合《准则》要求;2.报告结论不正确,授权签字人责任不到位;3.报告数据与原始记录不一致,报告审核人责任不到位;4.报告无三级审批签字,报告管理混乱;5.报告格式多变,不严肃谨慎;6.报告中加盖的“检验检测专用章”不符合《准则》要求,必须更换;7.报告无骑缝章,有报告调换内页的风险;8.报告或原始记录有不规范的涂改,由作假的可能;9.分不清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的区别;10.报告的发送程序执行不严,有涉密风险。来源网络

  • 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10日16:1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 题:为食品安全放哨站岗——卫生部部长陈竺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  记者 吕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聚氰胺、塑化剂、“地沟油”……这些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带来健康风险,令人焦虑不安。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重任的卫生部,如何为百姓饮食放哨站岗?在打击违法违规食品商家时,怎样提供技术支持?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实施  问:我国2009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项制度包括哪些内容?对促进食品安全管理有什么作用?  答: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内外实践证明,食品安全不存在“零风险”。为应对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国际社会普遍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评估食品中有害因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并被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控制措施和标准的科学手段。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09年组建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专家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先后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系列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地根据国家计划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监测方案。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等对食源性疾病隐患的监测布点,完善网络体系,及时组织开展隐患评估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可以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将风险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逐步覆盖全国  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们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初步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已连续实施两年,对全面掌握全国食品安全状况和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应急和常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完成了三聚氰胺、丙烯酰胺、苏丹红、氯丙醇、溴酸盐、二恶英污染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  在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规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和程序;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放射性物质检测等实验室;建立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研究设立风险评估模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特别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去年10月正式挂牌组建,我相信评估中心的成立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列入“黑名单”  问:在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物和打击“地沟油”专项行动中,卫生部提供了哪些技术支持?  答:卫生部认真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累计公布了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去年台湾“塑化剂”污染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及时将1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塑化剂)纳入“黑名单”,并明确临时限量值。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们组织开展了“地沟油”检验方法研究论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由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组织对“地沟油”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应急检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问:当前卫生部正组织实施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要求,《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包括四项重点:一是开展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以及禁用农药与兽药、食品非法添加物等方面食品安全监测;二是针对日本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继续加强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三是加大学校周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四是通过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并建立食源性疾病病因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食品与病原因子。  加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展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已于2011年10月13日挂牌成立。目前该中心组建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何?  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等技术支持工作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卫生部为理事长单位。同时卫生部还具体负责中心的党务、行政、后勤等日常管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农业部为副理事长单位,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理事单位。  目前,该中心按照《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规定,在理事会决策监督下,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的技术指导下,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期的重点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梳理各项职责,建立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程序规范化开展工作。  二是建立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以“边组建、边工作、边规范”的工作原则,科学设置处室,建立紧密合作、协调发展和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准确和高质量地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评估中心是以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安全所的食品安全人员为主组建,专业人员相对少,能力弱。下一步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吸引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奖励激励机制,大力引进和留住人才。这里,我特别想通过媒体呼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和领军人物能够投身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条件。  四是加强交流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建立国际、国内等有关食品安全机构、大专院校等的技术合作交流机制。整合资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风险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  五是开展风险交流。主动追踪国际国内食品安全最新动态,关注社会热点和食品安全难点问题,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科学建议。加强与企业、消费者的交流,把专业的科学评估技术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帮助全社会科学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  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十二五”期间确立了怎样的发展方向?  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制定的《“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已决定将评估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将在基础设施、人员队伍、装备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相信在评估中心理事会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评估中心会加快发展,到“十二五”末建设成为人才结构合理、技术储备充分、具有科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食品安全权威技术机构,同时建立国家中心为龙头、地方风险评估技术支持机构为支撑,协同高效、运转顺畅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 【转帖】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font=Simsun][/font][table=100%][tr][td=1,1,2%] [/td][td=1,1,98%][b]卫 生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 商 总 局 文件质 检 总 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b][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卫监督发〔2010〕17号[/b][/size][/color][/align][align=center][color=#993300][size=3][b]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b]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b][/b][/size][/color][/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align=right]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align][/td][/tr][/table]

  • 湖南省酒鬼酒风险监测塑化剂指标未发现超限量值问题

    近年来,湖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直把白酒塑化剂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通过现场检查、专项整治、抽样检验等手段强化对白酒塑化剂问题的控制,并持续不断地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塑化剂风险监测,督促并指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涉塑设备设施及相关工具进行无塑化更换。2013年和2014年2月的风险监测结果显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6批次白酒产品的塑化剂指标均未超过原卫生部临时管理限量值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制定的风险评估值。

  • 求T/CAQI 171-2021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

    求助 [b]T/CAQI 171-2021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标准编号:T/CAQI 171-2021标准名称: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of risk manage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发布部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起草单位: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广州云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标联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豫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认证认可协会、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测联盟(北京)大数据科学研究院标准状态:现行发布日期:2021-01-21实施日期:2021-02-01标准格式:PDF[/b]

  • 检测实验室风险有哪些?怎么防?怎么控?

    [color=#006600]风险及其危害[/color] 所谓风险,指的是损失和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是结果与期望的可能偏离。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报告具有公证作用,其检测结果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被检产品的销售及其生产或经销企业的运作。如果将不合格产品判为合格,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甚至给国家的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反之,如果将合格的产品判为不合格,可能会给生产或销售带来经济和形象上的损失。不准确的检测结论会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有效执法带来麻烦,从而使实验室公信力受损、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甚至连带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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