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风险管控

仪器信息网风险管控专题为您整合风险管控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风险管控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风险管控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风险管控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风险管控话题讨论。

风险管控相关的论坛

  • 什么是风险管控?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 [/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 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size][/font]

  • 什么是风险管控?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对农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换林还草,以及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安全。[/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对建设用地而言,风险管控主要是指通过对污染地块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划定管控区域,限制人员进入,防止土壤扰动 通过用途管制,规避随意开发带来的风险。[/size][/font]

  •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color][/size][/font]

  •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是否可以移出名录?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color=#6b6b6b]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可以移出名录。构成土壤污染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三者缺一不可。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是指通过采取修复或者风险管控措施,使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造成的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之内。风险管控是采取各种措施,消灭或者降低风险发生时造成损害的程度,达到安全利用的目的,例如采取阻隔措施,切断污染物的暴露途径,人群接触不到污染土壤,污染土壤对人的健康风险就会消除或降低。因此只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才可以移出名录。[/color][/size][/font]

  •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的程序、 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异位修复和原位修复、 地下水抽出处理和原位修复、 以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本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可于2018年10月27日前反馈至生态环保部。

  • 《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解读

    1.《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十三五”以来,四川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四川省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目标任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但我省仍处于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的交织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局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仍保持高位,土壤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同时,随着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企业关停和搬迁改造等发现的污染地块增多,土壤污染历史遗留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四川省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GB 36600-2018规定了85类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中基础性标准缺失的问题,但其主要针对全国较为普遍的污染物项目,对我省一些污染地块的覆盖面不够。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四川省涉及工业行业650类,工业产品12000多种,污染物类型多样。铊、锰、草甘磷等高检出率污染物未包含在GB 36600-2018之中,制约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制定《标准》是完善我省土壤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也是重要举措,可为我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技术支撑。2.标准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本标准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三类: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二是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三是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及其编制说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等。3.本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一是补充性原则。对于已经列入GB 36600-2018中的污染物项目(共85项),其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按GB 36600-2018中相关规定执行。本标准仅考虑未列入GB 36600-2018中的污染物项目,是对国家标准的重要补充。二是重点覆盖原则。本标准重点筛选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信息采集中特征污染物涉及地块较多,初步采样地块检出率较高的污染物。三是健康防护原则。本标准重点筛选土壤中易累积、毒性较高、对人体健康影响大的污染物。四是可操作性原则。土壤污染物项目具有毒理数据和检测方法支撑,便于筛选值和管制值的计算和使用。4.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是什么?本标准制定的具体技术路线如下:首先,通过资料收集和调研等途径掌握全省重点行业企业调查、风险评估、污染物毒性参数和理化性质参数等数据,筛选确定土壤污染物项目,共确定我省出现频率较高、毒性较强、易在土壤中累积的土壤污染物49项。其次,通过资料分析将地块暴露参数本地化,综合国际主流毒性数据库,并根据HJ 25.3等相关技术规范计算获取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第三,参考重金属和无机物的环境背景值,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饱和浓度限值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的取值。最后,通过咨询相关省级部门、市(州)生态环境局、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专家和领导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标准文本。5.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本标准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6.本标准中筛选值和管制值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本标准涉及的土壤污染物项目主要覆盖四川省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详查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累积特征污染物。绝大部分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和国家标准GB 36600编制说明等相关技术规范计算得出,6项挥发性有机物(对氯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异丙苯、正丁基苯、六氯丁二烯)的筛选值和管制值依据其土壤饱和浓度进行修正,1项重金属类污染物(铊)参考了相关调查数据进行了修正。7.本标准中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如何使用?标准中所列项目为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选测项目。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监测项目依据GB 36600、HJ 25.1、HJ 25.2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表1中所列项目。GB 36600中包含的污染物项目,采用GB 36600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中不包含的污染物项目,采用表1规定的筛选值和管制值。GB 36600和表1均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风险管制值,应当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判断是否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通过详细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应当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HJ 25.3、HJ 25.4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具体地块土壤污染物检测含量超过筛选值,但等于或者低于土壤环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鼓励各市(州)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标准。8.本标准的实施将对我省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哪些积极影响?本标准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依据相关国家技术规范和我省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标准实施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人体健康风险将会得到进一步管控,持续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直属单位,全国性行业组织及有关单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但过程中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和二次污染防控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降低资源能源消耗,有效控制潜在二次污染风险。在确保达到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推进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探索推动创新实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设计及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目标,生态环境部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相关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数据库,研究制定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协助相关部门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居环境安全。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水文地质情况。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动态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三)重点突出绿色低碳化设计坚持“一地一策”,科学合理选择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鼓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在注重经济可行基础上突出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导向,优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在守牢安全底线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质效。(四)积极探索最佳管理措施从业单位要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的管控和修复材料,有效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广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强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鼓励推动修复后土壤资源化利用。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和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五)追踪开展后期可持续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从业单位动态研判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或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性评估机制。三、全方位强化科技支撑(一)加强科研布局和基础研究生态环境部加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夯实自然恢复过程与人工修复作用下的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的理论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鼓励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聚焦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管控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管控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设备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生态环境部遴选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和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业协会、从业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可持续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成效明显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场景的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谋划和工作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并按照分工推动全过程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引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激励机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推动落实绿色化、低碳化有关要求,鼓励采用绿色低碳的方案、装备、材料等。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土壤污染防治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普及相关知识,解读法规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绿色化、低碳化意识。

  • 实验室危险分析和风险分级管控

    1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满足实际需要,组织应:a)指定组织内的一名管理人员促进和管理评估活动;b)征询相关人员的意见,讨论应计划做什么并得到其建议和承诺;c)确定危害识别的方法;d)鼓励员工参与危害辨识;e)选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可容许的标准;f)风险评价应包括活动、产品和服务的影响以及安全技术措施;g)评价人员应接受风险评价培训;h)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降到可容许程度;l)将风险管理活动的过程形成文件。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如下:a)划分作业活动(或称单元,下同):编制作业活动表,内容包括厂房、设备、人员和程序,并收集有关信息;b)辨识危害:辨识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所有危害;c)评价风险:对与各项危害有关的风险做出评价;d)依据风险可容许标准,确定出不可容许的风险;e)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针对不可容许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计划;f)评审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的合理性、充分性、适宜性,确认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在可容许范围。注意: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产生新的危害。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记录组织宜设计一种简单的、能记录评价发现的表格。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a)作业活动;b)危害因素;c)潜在的事故类别及后果;d)风险等级;e)现有控制措施;f)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措施;g)评价人员、审核人员、日期等

  • 关于第八次更新《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结合近期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情况,生态环境厅会同自然资源厅第八次对《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现予公告。列入本名录的82个地块,不得实施任何与风险管控或修复无关的项目。对达到确定的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移出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附件:[img]http://sthjt.sc.gov.cn/default/images/icon16/pdf.gif[/img][url=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951/2022/10/13/5823561689364165bf80fd7c76ff65b6/files/21a1667885b349a289e7751141118157.pdf]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url][align=right]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align][align=right]2022年10月9日[/align]

  •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7月7日更新)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已于2022年7月7日更新,详见附件。[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89dbc604e9c24bea9a987f4d5ba28f94.pdf]附件1-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20220707更新.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9555ac3db5fc4c3481c3dc1970c64ca5.pdf]附件2-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0707更新.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7/7/art_1229263559_4948749.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

  • 风险点分析评估与管控

    引起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 实验室存在风险点,大部分都属于人为因素引起,物品和环境引起的风险,也可以通过管理上的手段达到防控的效果,因此对人员的培训、能力确认、行为的规范、工作的要求、过程的监督,以及对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尤为重要。(1)人: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判断失误、疏忽大意或健康异常等原因导致(2)物: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试剂耗材变质等导致(3)环境:场所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情况、粉尘及自然灾害导致风险评价方法LEC评价法(美国安全专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 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criticality,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风险D=LEC,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年8月2日更新)

    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已于2022年8月2日更新,详见附件。[hr/][b]相关附件:[/b][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6f5f8758d0e4da39473b525073b6e98.pdf]附件1-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含地下水污染场地)20220802更新.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5896f7d1f8ad4e438d46b2a8a67705fe.pdf]附件2-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20802更新.pdf[/url][url=http://sthjt.zj.gov.cn/art/2022/8/2/art_1229263559_4960558.html]点此下载附件[/url]

  •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有标准啦!

    [align=left]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完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现批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wrfzjszc/201901/t20190107_688646.shtml]《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url][/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特此公告。[/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right]  2018年12月29日[/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align][color=#000000][/color][align=left]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月3日印发[/align]

  • 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1年 第71号)要求,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6014242/2023010908514752345.doc]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6014242/2023010908514890383.doc]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3年1月5日 [/align]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在最小工作单元精准防控风险,总局研究制定了首批33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印发供参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实际抓好风险排查和管控。一、统筹做好《清单》解读和宣贯培训等工作。坚持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指导相结合、专家解读与研讨提升相结合,加大宣贯培训力度,为企业精准识别风险、科学防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南。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层层加码,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企业负担。二、指导企业参考《清单》建立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指导企业结合经营业态、规模大小、食品类别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查找确认风险点、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并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清单》,并根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真正把《清单》融入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优化提升企业精准防控风险水平,防止出现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等问题,坚决避免工作“一刀切”、执行“模板化”、落实“走过场”。三、指导企业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照企业风险管控清单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及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四、及时反馈《清单》建立实施相关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汇总、综合分析企业建立实施《清单》工作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有关情况及时向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反馈。总局将继续制定其余食品经营业态和食品类别的《清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附件:1.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   2.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4年5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5/6c98141c3eb94bdd9c15344a1badd47f.docx?fileName=%E9%99%84%E4%BB%B61%EF%BC%9A%E3%80%8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7%AE%A1%E6%8E%A7%E6%B8%85%E5%8D%95%E3%80%8B%E7%9B%AE%E5%BD%95.docx]附件1:《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目录.docx[/url][*][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4/ede350b71fbe4c7e886c3a1c8523ea7a.docx?fileName=%E9%99%84%E4%BB%B62%EF%BC%9A%E9%A3%9F%E5%93%81%E5%AE%89%E5%85%A8%E9%A3%8E%E9%99%A9%E7%AE%A1%E6%8E%A7%E6%B8%85%E5%8D%95.docx]附件2: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docx[/url][/list]

  • 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1年 第71号)要求,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5891692/2022080810380560886.doc]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url]  2.[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5891692/2022080810380625636.doc]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8月5日 [/align]

  • 实验室风险管控要点

    (1)实验室选址远离工业密集区;(2)室内装修使用防火建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室内通风、抽风良好、光线充足;(4)内务整洁,无杂物堆放;(5)水、电、气路设计合理规范,定期检修;(6)实验室设计合理、区域规划满足要求(气瓶存放、高温区域);(7)试剂存放、仪器设备管理规范;(8)紫外灯设置合理、标识清晰;(9)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区域;(10)人员防护装备齐全,性能正常;(11)如有故障仪器、限入区域等,应做好隔离和标识说明;(12)人员培训(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安全意识、体系文 件等);(13)人员能力监控(专业技术、安全意识、突发状况应对能力等);(14)人员工作过程监督(执行力、规范性、专业性等)(15)关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时评价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人员监督、人员培训、期间核查、仪器维护、风险防控等);(16)关注人员对体系文件要求的执行力(执行力欠缺时,分析是要求设置不合理,还是人员缺乏培训等);(17)编制实验室风险应急预案;(18)认真做好内审和管理评审;(19)持续改进,不断进步。

  • 实验室风险评估与管控

    [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引起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 [/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url=http://www.anytesting.com/news/q-%E5%AE%9E%E9%AA%8C%E5%AE%A4.html]实验室[/url]存在风险点,大部分都属于人为因素引起,物品和环境引起的风险,也可以通过管理上的手段达到防控的效果,因此对人员的培训、能力确认、行为的规范、工作的要求、过程的监督,以及对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尤为重要。[/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1)人:人员的不规范行为、判断失误、疏忽大意或健康异常等原因导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2)物: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试剂耗材变质等导致[/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3)环境:场所环境的温度、湿度、通风情况、粉尘及自然灾害导致[/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风险评价方法[/size][/font][/b][font=微软雅黑][size=16px]LEC评价法(美国安全专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 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criticality,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风险D=LEC,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size][/font]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

    [font=宋体, SimSun]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font]  [font=宋体, SimSu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委托佛山市组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有关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情况(截至2023年8月8日),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精神,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更新了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纳入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情况,将珠海高新区裕华聚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地块、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A地块、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二、广东川南减震器有限公司第10040689号地块共4个地块纳入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移出名录地块[/font]  [font=宋体, SimSun]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惠州仲恺平南项目ZKB-046-04地块、广州锌片厂(不含保障性住房地块)、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广州浪奇化工厂地块一共4个地块移出名录。[/font]  [font=宋体, SimSun]三、有关要求[/font]  [font=宋体, SimSun](一)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font]  [font=宋体, SimSun]1.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font]  [font=宋体, SimSun]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并定期向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font]  [font=宋体, SimSun]3.移出名录后需要实施后期管理的地块,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后期管理(后期管理要求详见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font]  [font=宋体, SimSun](二)有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依法落实有关要求,对名录内的地块做好风险管控工作,严防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对已移出名录的地块实施后期管理工作进行监管。[/font]  [font=宋体, SimSun]附件: [/font]  [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6/4238525.pdf]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5/4238525.pdf]2.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  [/font][url=http://gdee.gd.gov.cn/attachment/0/529/529214/4238525.pdf]3.广东省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2023年8月更新).pdf[/url][font=宋体, SimSun][/font][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font][/align][align=right]  [font=宋体, SimSun]2023年8月17日[/font][/align]

  • 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2021年 第71号)要求,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1.[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5998338/2022120718081621665.doc]2.[/url][url=http://sthjj.beijing.gov.cn/bjhrb/index/xxgk69/sthjlyzwg/wrygl/325998338/2022120718081677336.doc]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url][align=right]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6日 [/align]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