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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检测相关的资讯

  • 关于检验检测项目分包有关问题的回复
    问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答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时间:2021-09-27
  • 预算600万!广西特检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2-G3-000184-KWZB(重)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采购需求: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分包服务1项根据采购人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需求提供无损检测分包服务,投标人按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射线检测(RT)、超声检测(UT)、磁粉检测(MT)和渗透检测(PT)、涡流检测、TOFD检测等无损检测分包项目及出具相应的无损检测报告。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采购预算(600万元)支付完毕(以先到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应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将在“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解密、开标。四、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广西南宁市仁信路25号项目联系人:隆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5315299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5楼项目联系人:银工、李工项目联系方式:0771-2023873附件:000184(重招定稿)特检院:检测辅助-公开招标电子标.doc
  • 980万!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50001]FJKT[GK]2024009项目名称: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9,800,000.00元采购包1(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无损检测分包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9,800,000.00元采购包最高限价: 9,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 98,000.00元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X射线检测157,056(片)否按检测标准7,067,52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2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伽马射线检测32,900(片)否按检测标准1,579,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3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超声波检测6,732(米)否按检测标准269,280.00其他未列明行业1-4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台班680(台班*天)否/884,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09 至 2024-08-1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免费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联系方式:程宇,0591-887005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联系方式:陈焕亮、赵斌、陈东英,0591-87803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焕亮、赵斌、陈东英电话:0591-87803505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开户名: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 广西分析测试协会立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 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广西分析测试协会于2023年11月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审查,上述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12月4日—12月19日)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我会秘书处反映,并请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东葛路20-1号东葛大厦1102室电子邮箱:gxfxcsxh@163.com联 系 人:商榆 18677118331广西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12月4日广西分析测试协会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保存和备份规范》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pdf
  • 800万!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25-24217200 项目名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业务分包服务机构选择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1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索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压力容器、索道、锅炉、公用管道、长输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工业管道、长输管道、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气瓶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大型游乐设施、索道、起重机械、气瓶、锅炉、压力容器和公用管道等法定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内蒙古自治区压力容器、公用管道、工业管道、锅炉、起重和气瓶等法期检验无损检测和辅助人员用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有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三、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凯旋路2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一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026309 质疑联系人:徐一清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传 真:0571-85860230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良君、杨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5、85860257 质疑联系人: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新业路市民之家G03办公室(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2453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 半月谈聚焦科研“分包”乱象:一手要一手倒,学阀垄断大项目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一手要项目,一手“转包”“分包”,这种现象不仅发生在工程承包领域,在科研领域也时有发生。当前,科研“以项目论成败”的导向使得科研人员不得不积极争项目、囤项目,干不完再分包出去;一些学阀垄断大项目,充当项目“二传手”;甚至个别科研人员在项目中“藏猫腻”,通过假分包、假外包,虚报劳务费等方式违法套取项目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囤项目,再“分包”:学阀当起科研“掮客”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高校,虽说教书育人是主业,但做项目才是创造价值的活动。”某985高校青年教师李纯(化名)点出了当今学界对于科研项目“格外重视”的原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科研人员反映,科研项目在职称晋升、人才计划评选、学科评定等方面是重要的衡量指标,许多高校、科研院所都在积极申请项目。“科研就是以项目论成败,项目附带着论文,项目多论文也就多,项目多招的学生也就多。”一名科研院所工作人员透露。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某高校生物教师告诉半月谈记者,自己一年多次申请项目,“中签率”差不多是25%,即便知道做不完,也要多拿几个。目前,他正在做一个立项资金近百万元的项目。“这个项目分解成任务A、B、C……有的是由自己的学生做辅助工作,有的则是外包给相关公司去做,最后交给我汇总处理。”这名教师说。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部分科研人员坦言,要跑项目,某种程度上就要靠托关系。某知名高校副教授对半月谈记者说,请客吃饭,搞好关系,这样才好拿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官大学问大、权多项目多。不少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还反映,当前科研项目按照行政级别分配的现象十分常见。院长、校长、院士等身居“高位”的人更容易利用自己的声望和人脉关系,“拿项目”“揽课题”,然后再转手出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几个大佬拿项目,拿到大笔经费再转包给同事或自己带的学生做。”一名高校科研人员说,一个立项资金200万元的项目,分给别人去做,可能就给他们180万元经费。他坦言,年轻的老师往往只能申请到“豆腐块”项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在华东地区从事信息科学研究的一名青年科研人员说,自己的导师是某科研院所所长,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与相关部门关系到位,自然容易拿到数额巨大的项目。拿到项目后,再找几家外面公司和学生一起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假分包钻空子,项目资金有流失隐忧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目前,项目分包自有其存在理由。许多大型科研课题复杂程度高,一个课题组往往难以独立承担,需要与其他科研院所或者科研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某科研院所信息科学科研人员告诉半月谈记者,大项目下面有若干子课题,这些子课题难免与其他项目存在内容交叉,将部分子课题分包给有研究基础的其他学者或公司顺理成章。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同时,项目分包有时也实属无奈。某高校科研处负责人说,有的课题上半年立项,下半年就要求结题,只有半年时间,老师们只能将活儿外包出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但项目分包行为,很容易让人打起违规套取科研资金的歪主意。正在参与某科技专项的一位科研人员直言,课题分包给关联公司的惯常做法是以承租实验设备、委托科研的名义将课题经费转移至关联公司。以他参加的项目为例,该课题部分经费就是以委托科研的名义分包给长三 角地区的两家公司。而这两家公司实际都是有关联的自办公司,他本人则在公司里领取“专家费”。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业内人士透露,一些科研人员以子课题需要相关单位提供技术协助或者咨询为借口,通过与相关单位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手段,将科研经费拨付给该单位或企业,事后以其他名目将科研经费套现后返回到自己手中。有的则是找一个“中间人”注册公司,把项目分包给这个公司,而“中间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科研人员自己。而在此过程中,利用“中间人”公司虚列劳务费,成为套取项目经费的常见手法。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 nbsp & nbsp 至于“中间人”公司能不能“接得住”项目,有业内人士表示,项目通过验收其实不难,评审专家互相认识,你给我行个方便以后我也给你行个方便。 /p p br/ /p
  • 摆脱分包!天津企业自研氧活化仪器实现规模化应用
    近日,位于滨海新区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服”)自主研发的氧活化水流仪(简称“FIT”)在渤海油田作业突破200井次,该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标志着该项作业彻底摆脱分包的局面,自主作业100%。“我们的FIT是一款可控中子源仪器,利用快中子与地层物质相互作用,从而发生非弹性散射、弹性散射、俘获辐射和活化反应,12个高灵敏度伽马探头对伽玛射线时间谱的分析来反映油管内、环型空间水的流动状况,该技术可以为地层吸水评价、管外窜漏、找堵水等多项作业领域提供可靠数据支撑。”该项技术研发负责人说。技术研发负责人表示,为持续加快自主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自主作业占比,深挖FIT技术潜能,实现自研技术创造价值最大化,中海油服先后攻关重、难点作业项目,通过共建,持续对FIT在现场应用、解释、维保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度交流与探讨,形成FIT现场标准操作流程1篇、快速故障排查指南1篇,“研、产、用、改”方面完成5项整改,突出“两个作用”发挥,有效提升FIT稳定性、可靠性。针对现场作业,联合党支部成立7*24小时技术支持小组,深度融合跟进现场作业,时刻为FIT海上作业保驾护航。  自2019年首次在国内成功应用以来,FIT队伍在渤海油田渤中区块累计完成储层吸水评价、井筒完整性验证、油井找水、酸化效果评价等多种模式测井作业150余井次,获得客户书面表扬25次。FIT在渤海油田的规模化应用,夯实了关键核心技术商业化应用的基础,拓展了中海油服电缆测井技术服务体系,有效解决油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我国第一大原油生产基地——渤海油田上产4000万吨贡献技术价值。
  • 重庆计量检测院食品检测仪器采购中标公告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检测仪器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0611-b1100090497)   项目名称:食品检测仪器采购   采购编号:0611-b1100090497   评审日期:2011年07月22日   公告日期:2011年07月28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村78号重庆国际商会大厦5楼   项目负责人:石磊、周柱   联系电话:023-67707443、677038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王正虹、周斌、丁晓雯、张祖清、李根容、邱军(采购人代表李根容参加了分包一、二、三、四、五的评审,邱军参加了分包六、七、八的评审)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1 三目生物显微镜、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 2011年07月22日 290,000.00 成都胜华科技有限公司 2 高效液相色谱仪 2011年07月22日 326,800.00 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 3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2011年07月22日 739,800.00 重庆繁盛机电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4 多功能微波消解仪 2011年07月22日 298,800.00 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 5 液质联用仪 2011年07月22日 2,510,000.00 重庆百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2011年07月22日 55,000.00 重庆协瑞仪器有限公司 7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2011年07月22日 232,000.00 成都维克光谱仪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8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2011年07月22日 499, 700.00 重庆拉曼科技有限公司   注:分包九因投标人不足3家废标,重新采购。
  • 如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问: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我是基层一名执法人员,近期在检查一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时发现,该机构未按照GB3847要求,对应当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的车辆使用了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该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机构已将使用错误检测方法的车辆召回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均合格。但是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检测的项目和方法均不相同,而且在温度、湿度、大气压不同的情况下,同样检测方法的复检检测数据也不完全一致,是否可以认定该机构构成违反了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而且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行为。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依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进行处罚。具体条款适用问题需依据监管执法中查实的案情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目前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客户委托检验时,存在以下情况:1.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检测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2. 委托方委托时未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3.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4. 委托方委托时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在检验报告出具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技术要求,要求判定,检验机构是否受理。总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相关规定签订委托合同并履行。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进行资质认定时,食品和非食品需要分开进行申报,食品包材属于食品大类还是非食品大类呢?依据是什么?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食品包装材料的检验检测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列入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本实验室已获CMA证书,由于外部客户委托订单不足,为了维持检测能力,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CMA范围内项目的模拟测试,出具练习报告,这批报告不对外发放。请问这些在CMA范围但不对外发布的练习报告,是否需要加盖CMA章?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等有关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您好,请问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已实施,旧版已作废,这种情况,若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客户要求一定要按旧版标准检测,是否可按旧版标准检测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5.14的规定,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CMA分包?你好,最新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第十条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此条,我有二个问题请教咨询如下:1. 分包项目有没有比例限制要求?是不是只要本实验室检测至少一个项目,其他项目均可以分包给有能力有资质的实验室?则本实验室可以出具CMA报告,谢谢。2. 最新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但之前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该文件已失效)中要求对于“没有能力的分包”,还要“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我想请教的是,这一条(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还需要注明吗?因为有个别审核可能还拿之前的释义来作为评判原则。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施工企业试验室可否申请CMA认证?请问是否可以以“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的名义申请独立的中国计量认证资质?说明:这个工程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机构,试验检测中心为其设立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关于39号令第十条“ 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请问上述条款是允许分包给没有CMA资质但是有能力和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吗?分包给无CMA资质的机构,还可以加盖CMA章了吗?如果分包方没有CMA或CNAS资质,如何判定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烦请回复,谢谢!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其中,“条件”是指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条件;“能力”是指实际承担并完成相应检验检测业务的能力。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关于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一、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二、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从事计量校准,其行为是否适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的规定,通过 CNAS 认可的实验室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当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计量校准活动,不适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问: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您好,请问申请资质认定扩项及标准变更之后,现场评审已经通过,新的证书还没有发下来,这是可以对新扩项的项目先进行试验等证书发下来之后再出具检测报告吗?还是要等证书发下来之后才能进行试验?总局回复: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规定。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74.00万元采购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色谱检测器,VOC检测仪,气...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CQS22A00393)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06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CQS22A0039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6日 项目概况: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6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2A00393 项目名称: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0,000.00元 最高限价:2,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超级微波消解仪 1,450,000.00元 1 套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于各种样品的微波超高压高温消解,可扩展用于化学萃取和有机合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730,000.00元 1 套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于气体、液体和固体样品中微量或痕量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可用于有机物的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高效液相色谱仪、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450,000.00元 2 套 本分包中“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6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6月6日 至 2022年6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相关说明 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公告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未进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3日止。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3日(9:00-17:00)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毛庆 采购人电话:023-860727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建伟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58852 九、附件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CQS22A00393).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CQS22A00393).doc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色谱检测器,VOC检测仪,气质联用仪,微波消解仪 开标时间:2022-06-27 14:00 预算金额:274.00万元 采购单位: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CQS22A00393)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06-06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CQS22A0039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6日 项目概况: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6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2A00393 项目名称: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0,000.00元 最高限价:2,6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超级微波消解仪 1,450,000.00元 1 套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于各种样品的微波超高压高温消解,可扩展用于化学萃取和有机合成。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730,000.00元 1 套 本分包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用于气体、液体和固体样品中微量或痕量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可用于有机物的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高效液相色谱仪、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450,000.00元 2 套 本分包中“蒸发光散射检测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63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6月6日 至 2022年6月1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相关说明 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公告期内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投标人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未进行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3日止。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3日(9:00-17:00) 2.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受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按时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3: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2年6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毛庆 采购人电话:023-86072725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游建伟 代理机构电话:023-88758852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A座9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88758852 九、附件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CQS22A00393).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补充更新仪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CQS22A00393).doc
  • 6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1年度特种设备证后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情况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检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一)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160家。其中,锅炉制造单位20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2家,气瓶及瓶阀制造单位1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7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4家,电梯制造单位32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25家,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8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资源条件方面。部分生产单位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职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作业人员等配置不能持续满足要求,设计等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缺少必要的检验仪器与试验装置,检测仪器未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等。2. 关键过程和产品安全性能方面。部分生产单位未根据许可规则修订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缺少工艺文件或工艺文件内容不齐全。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鉴定的控制要求,缺少设计变更审批记录,缺少标准化审查记录。缺少安装过程检验、安装调试完成后验收检验规程。缺少热处理分包控制程序,未对分包的热处理进行委托,未对热处理分包结果进行确认。存在焊接工艺规程参数缺失、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与报告不符等。无损检测控制程序中缺少无损检测工艺、记录、底片、报告等方面的控制内容,分包的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报告未经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确认。(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监督抽查检验检测相关机构60家。其中,综合检验机构(抽查RD7项目)39家,无损检测机构4家,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7家,电梯检测机构10家。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 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部分综合检验机构RD7项目检验专用场地不符合核准规则要求,缺少与受检设备盛装介质相适应的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括蒸汽吹扫)、紧急切断阀校验装置、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不能满足检验质量管理需要,未按规定制定RD7项目的检验方案,检验报告及其原始记录存在问题。2. 无损检测机构。部分机构未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未及时根据法规、标准的变化更新机构的体系文件,已建立的体系文件未定期进行评审,缺少质量目标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使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检测设备仪器存放场所不规范,缺少温度等有效监测设施。未按照运行要求配置足够的质量、技术管理人员。资料归档存在不及时、不完整。3.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型式试验原始记录中数值记录不规范,检测报告意见不完整,存档资料管理不到位。4. 电梯检测机构。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缺少有关文件规定。检测原始记录数据不规范,检测报告中出现数据错误。对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不到位。二、对存在问题单位的处理意见(一)对风行莱茵电梯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二)依法注销13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行政许可资质(详见附件1)。(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26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上述单位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上述单位下一许可周期不允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四)其他被抽查单位也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报告报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换证评审时将进行重点检查。三、有关要求(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被抽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证。(二)对被抽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相关地区,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部署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对重点检查单位提高抽查比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并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信息按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监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附件1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单位名单 序号许可项目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无锡市沈能节能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淄博天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气瓶制造上海铁锚压力容器(集团)有限公司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上海金来邦阀门制造有限公司5电梯制造沈阳华升富士电梯有限公司6沈阳西奥电梯制造有限公司7湖南奥力斯电梯有限公司8佛山市通力电梯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名称1锅炉制造临沂正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20家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委(建交委)、农业农村委、民防办,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市场监管局 机场分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1〕236号),本市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民防、药品监管、道路运输管理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抽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本市120家检验检测机构,涉及机动车检验、司法鉴定、生态环境监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化妆品检验、防疫物资检验检测及其他检验检测等8个领域。其中,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反映问题集中的机动车检验和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监督抽查期间,各监管部门随机匹配100余名监管人员,同时选派近90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34个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情况。本次监督抽查对随机抽取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6家司法鉴定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25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3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防办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5家化妆品检验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2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对随机抽取的7家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和19家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检查。从监督抽查情况来看,12家机构监督抽查结果为“通过”;54家机构存在一般性的管理和技术问题,监督抽查结果为“自行整改后通过”;23家机构存在未及时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分包管理不规范、样品保管处置不当等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29家机构存在未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结果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2家机构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二、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内部管理机制不到位。一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质量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体系没有有效运行等情况。二是场地设备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未按检验检测方法标准要求对环境设施条件进行有效监控。部分机构强制检定仪器设备超出检定有效期仍在使用,个别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机构正常运转。三是分包管控措施不严格。部分机构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存在分包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或者事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行为。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个别机构的检验报告结果判断依据错误或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及报告。(三)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标准或方法、法人、最高管理者、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后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前,没有查询人员信用记录。个别机构存在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无法溯源,未依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等情况。三、工作要求(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的培训学习,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人员素质和检测水平,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部门应依据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上海”等渠道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强化监督抽查结果运用、共享、互认,不断扩大信用约束的社会应用,有效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区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做好后续整改跟踪,形成工作闭环。要持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分类监管,加强风险监测,有效防控苗头性的风险和问题。要督促指导各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技术水平。附件: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后续调查处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类型1上海大浩汽车检测中心机动车检验2上海南郊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3上海虹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4上海图帮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5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检验6上海志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7上海伟幸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8上海奕茂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9上海淼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0上海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1上海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2源科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态环境监测13上海科立特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4上海七宝商场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5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6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19上海诚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74.4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检测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概况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JSZC-321322-JSDX-G2024-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SDX-G2024-0010项目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74.400000万元(采购包1:118.600000万元;采购包2:106.740000万元;采购包3:94.880000万元;采购包4:83.020000万元;采购包5:71.16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 474.4 万元。 (分包一):最高限价593元/批次,2000批次,合计118.6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二):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800批次,合计106.74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三):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600批次,合计94.88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四):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400批次,合计83.02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五):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200批次,合计71.16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以各分包最高限价单价(593元/批次)作为投标报价,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改变此报价(服务结束后,根据各分包实际批次结算款项)。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任务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采样和检测综合服务所需要的服务费、样品购买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 备注:如中标单位检测结果不准确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等,甲方有权调整检测批次数或解除合同。 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它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定标顺序:依次是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分包五。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采购需求: 本项目任务量为沭阳县范围内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数量,食品监督抽查8000批次,包含33个食品大类。(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分为5个分包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5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至2024年11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2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3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4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5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09:00至2024年07月19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沭阳县北京北路111号 联系人:李小屹 联系电话:18936955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东方名都 29 栋5号商铺 联系人:韩桃 联系电话:1510524419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桃 电话:15105244198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食品安全检测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474.40万元 采购单位: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22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概况 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 JSZC-321322-JSDX-G2024-001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22-JSDX-G2024-0010项目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检验检测承检机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74.400000万元(采购包1:118.600000万元;采购包2:106.740000万元;采购包3:94.880000万元;采购包4:83.020000万元;采购包5:71.16000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 474.4 万元。 (分包一):最高限价593元/批次,2000批次,合计118.6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二):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800批次,合计106.74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三):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600批次,合计94.88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四):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400批次,合计83.02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分包五):最高限价593元/批次,1200批次,合计71.16万元,高于此最高限价单价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以各分包最高限价单价(593元/批次)作为投标报价,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改变此报价(服务结束后,根据各分包实际批次结算款项)。费用为完成本项目的相关任务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采样和检测综合服务所需要的服务费、样品购买费、各种税费、人工、保险、劳保、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 备注:如中标单位检测结果不准确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等,甲方有权调整检测批次数或解除合同。 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它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定标顺序:依次是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分包五。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采购需求: 本项目任务量为沭阳县范围内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数量,食品监督抽查8000批次,包含33个食品大类。(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本项目分为5个分包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5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至2024年11月30日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 3.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2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3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4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5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09:00至2024年07月19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3559270。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 单位名称: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沭阳县北京北路111号 联系人:李小屹 联系电话:189369551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沭阳县东方名都 29 栋5号商铺 联系人:韩桃 联系电话:1510524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桃 电话:15105244198
  • 预算3740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
    近日,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该项目分为两项,总预算达3740万元。项目详情如下:2022年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测服务分包采购项目标项一: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零星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1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标项二: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一般项目及大额项目分包额度≥10万元 预算金额(元): 25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 常规无损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TOFD检测);2. 无损检测新技术(涡流检测、漏磁检测、声发射检测、数字射线检测、脉冲涡流检测、相控阵检测、超声导波检测等);3. 理化试验(现场金相、硬度测定、铁素体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等);4. 检验大工程及重大检验项目中的检验辅助人员。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4月15日14:00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供应商如提供投标文件的,应于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投标文件(包括以U盘存储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联系方式1. 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南路1588号A座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122810质疑联系人:邓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121513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01室传真:0574-87317660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祯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17830质疑联系人:颜为农质疑联系方式:13806665969附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docx
  • 山东检测院采购特种设备检测仪器246台/套
    一、采购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 联系方式: 0531-81903690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 联系方式:0531-85198189、0531-85198109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06012201200084,406012201200083,406012201200082,406012201200081,406012201200080,406012201200079,406012201200078,406012201200077,406012201200061,406012201200048,406012201200047,406012201200046,406012201200045,406012201200038,406012201200037,406012201200036   四、项目名称: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SDYD2012-234-2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名称、用途、数量):   本项目为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分院)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共分16 个包,分包情况详见附件,详细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   1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台/套 1 3 挠度(回弹量)制动下滑量检测仪 台 1 4 限速器试验台 台 1 5 手持式光谱仪(可采进口) 台 1 6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2 7 观片灯 台 2 8 宽频电流表 只 2 9 安全阀现场校验仪(电动) 台/套 1 10 起重机钢丝绳探伤仪 台/套 1 11 超声波试块 块 2 12 超声波试块 块 2 13 双通道TOFD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14 线路板雕刻机 台/套 1 15 双通道彩色数字示波器 台/套 1 16 单片机编程器烧录器 台/套 1 17 残炭测定仪 台/套 1 18 运动粘度测定仪 台/套 1 19 闭口闪点测定仪 台/套 1 20 自动电位滴定仪 台/套 1 21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卡氏) 台/套 1 22 石油密度测定仪 台/套 1 23 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套 1 24 温度采集系统 台/套 1 25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26 高温热电偶 台/套 1 27 数字温湿度计(进口) 台/套 1 28 数字压力计 台/套 2 29 大气压力表 台/套 1 3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套 2 31 涡轮流量计 台/套 1 32 电磁流量计 台/套 1 33 飞灰取样器 台/套 2 34 手电筒式UV-LED紫外线探伤灯(可采进口) 台 1 35 便携式荧光磁粉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36 激光测距仪 台 1 37 超声波测厚仪 台 5   2包:日照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步进数控车床 台/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普通型冲床 台/套 1 3 卧式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4 立式燃油(气)锅炉模拟机 台/套 1 5 桥门式起重机实训模拟机系统 台/套 1 6 平衡重式叉车 辆 1 7 电梯模型 台/套 1 8 牛头刨床 台/套 1 9 数显万能试验机 台/套 1 10 摆垂式冲击试验机 台/套 1 11 冲击试样缺口手拉床 台/套 1   3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数字声发射检测系统 1 详见招标文件   4包:烟台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套) 技术参数 1 声级计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照度计 1 3 电梯限速器现场测试仪 1 4 红外测温仪 1 5 单滑板侧滑仪 1 6 静电电阻测量仪 1 7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8 电火花检测仪 1 9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0 硫酸铜参比电极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1 12 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3 直流氩弧焊机(全数字焊机) 1 14 激光测距仪 2 15 机电类工具箱 1 16 承压类工具箱 1 17 酸值全自动测定仪 1 18 密度测定仪 1 19 闭口闪点全自动测定仪 1 20 全自动微量水分测定仪 1 21 微量残炭测定器 1 22 全自动馏程测定器 1 23 便携式微量溶解氧分析仪 1 24 便携式pH计 1 25 药品冷藏箱 1 26 红外测油仪 1   5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多成份烟气分析仪(可采进口)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套 1 3 铂电阻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4 高温热电偶 台 1 5 红外测温仪(可采进口) 台 1 6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台 1 7 温湿度仪(可采进口) 台 1 8 数字压力计(可采进口) 台 19 大气压力表(可采进口) 台 1 10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台 1 11 涡轮流量计 台 1 12 电磁流量计 台 1 13 热流计(可采进口) 台 1 14 钠度计 台 1 15 电导率仪(可采进口) 台 1   6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台 1 详见招标文件 2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 台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台 1 4 相位计 台 1 5 电能质量分析仪 (可采进口) 台 1 6 硫酸铜参比电极 台 10 7 罐车液面计校验装置 台 1 8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台 1 9 数字超声波探伤仪 台 1 10便携式氨气(有毒)检测仪 台 1 11 杂散电流检测仪 台 1 12 电火花检漏仪 台 1 13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含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可采进口) 套 1   7包:威海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桥式起重机虚拟操作系统 套 1 详见招标文件 2 DZL4-1.25-AII型燃煤锅炉模拟机 台 1 3 WNY4-1.25-Y燃油锅炉模拟机 台 1 4 叉车 台 1   8包:德州分院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1 激光测拱仪 台  2 详见招标文件 2 起重机下滑量挠度测试仪 台  2 3 钳形接地电阻测试仪 台  1 4 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台  1 5 机电类检测工具箱 套  4 6 便携式限速器校验仪 台  2 7 平衡吊 台  1 8 气瓶吊(夹)具 台  1 9 气动扭矩扳手 台  1 10 电动扭矩扳手 台  1 11 安全阀校验台信息化改造 套  1 12 酸度计 台  1 13 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4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台  1 15 高纯水发生仪 台  1 16电子天平 台  1 17 自动滴定仪 台  1 18 测厚仪(可采进口) 台  5 19 交、直流磁轭探伤仪 台  1 20 磁轭探伤仪(可采进口) 台  1   9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测厚仪(可采进口) 4 详见招标文件 2 接触式转速表(可采进口) 6 3 便携式测距仪(可采进口) 6 4 便携式里氏硬度计 2 5 周向X射线探伤机 2 6 黑光灯 1 7 数字式接地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8 数字式绝缘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3   10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飞灰取样器 1 详见招标文件 2 温度采集系统(可采进口) 1 3 铂电阻温度计 2 4 高温热电偶温度仪(可采进口) 1 5 表面温度计(可采进口) 1 6 数字压力计 2 7 压力表 2 8 超声波流量计(可采进口) 2 9 涡轮流量计 1 10 电磁流量计(可采进口) 1 11 钠度计(可采进口) 1 12 数显电能表 1   11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WNS4-1.25-Y型卧式内燃燃油锅炉培训机 1 详见招标文件 2 YG-130/3.82-M7循环流化床锅炉模型 1 3 DZL4-1.3-AⅡ快装锅炉模型 1 4 工业锅炉常用解剖件 1   12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天然气瓶检验线 1 详见招标文件 2 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1 3 热电偶真空计 2 4静电电阻测试仪(可采进口) 1   13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蒸汽锅炉 1 详见招标文件   14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原子吸收光谱仪 1 详见招标文件 2 电位滴定仪(可采进口) 1 3 水分仪(可采进口) 1 4 密度计(可采进口) 1 5 蒸馏仪 1 6 便携式水质油份浓度快速分析仪 1 7 立式金相试样切割机 1   15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直流电压梯度检测系统DCVG(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2密间隔管地电位检测仪 (可采进口) 1 3 防腐层绝缘电阻测量仪 1 4 管道杂散电流检测仪 1 5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仪 1 6 埋地钢质管道防腐层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7 电火花检漏仪 1 8 地下管线探测定位仪(可采进口) 1 9 涂层测厚仪(可采进口) 1 10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1 11 静电阻测量仪 1 12 硫酸铜参比电极 10   16包:泰安分院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技术参数 1 便携式超声波相控阵/TOFD自动成像检测系统.(可采进口) 1 详见招标文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马鞍山路2-1号山东大厦四层8406室。 时间:2012年9月26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6日止,上午8:30到下午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加邮寄费50元,连同招标文件费用汇至我方(开户单位: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济南趵突泉支行,帐号:242913021560)。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售价:200元/包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2 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2012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省级政府采购招标大厅开标会议室(五)、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伯乐路316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楼)。   九、本项目联系人:邓惠真、常威、高玉明 联系电话:0531-85198189、0531-85198109、传真:0531-85198109   十、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715万!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ZH-2022-GK031号 项目名称: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序列号: ZFCG20220819018 预算金额(元):71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8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3个分包,A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6参数)、离子色谱仪(阳离子) 预算:383万;B包:水体一体吹扫捕集等设备 预算:205万;C包:智能机器人分析系统(高锰酸盐指数)等设备 预算:127万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3个分包,A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6参数)、离子色谱仪(阳离子) 预算:383万;B包:水体一体吹扫捕集等设备 预算:205万;C包:智能机器人分析系统(高锰酸盐指数)等设备 预算:127万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3个分包,A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MS)、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连续流动注射分析仪(6参数)、离子色谱仪(阳离子) 预算:383万;B包:水体一体吹扫捕集等设备 预算:205万;C包:智能机器人分析系统(高锰酸盐指数)等设备 预算:127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刚刚!总局发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5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增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总局决定在全国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具体要求如下: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使用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按规定办理人员执业公示,并持续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等规定的核准条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在申请检验检测资格时,要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统称《考核规则》)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等申请资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核准规则》及《考核规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机构持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全面自查。一是自查本机构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在本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并实际履行岗位职责、有可追溯的工作见证、持续缴纳社保,且人员数量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规则》要求。二是自查本机构全部持证人员取证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真实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职称证书要结合持证人工作经历,通过职称证书原件与评审表原件比对,或者通过政府职改部门职称资格批文、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等方式进行核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跟踪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完成上述自查工作后,对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于7月底前报送住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二)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制定针对性检验检测方案,强化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考核。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在辖区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检验检测方案、报告抽查和检验检测现场检查,严厉打击出具严重失实或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落实《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相关要求,重点检查气瓶检验机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和相关压力容器检验的检验机构。(三)加强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各地发证机关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考试机构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考培分离,落实回避要求,加强命题管理,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发证机关要开展考试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试全过程、无死角视频监控实施情况和资料存档情况等。(四)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许可条件核验。各地发证机关和鉴定评审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换证核准工作时,要按照《核准规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全职工作人员的核验把关力度,通过核实社保缴纳记录、检验业绩、履职工作见证等方式对人员资源条件符合性进行核查。各地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时,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聘用人员申请资格时提交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检验业绩表,要由检验检测机构核验确认并盖章。发证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加强申请资料审核把关力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有效途径对申请人提交学历的真实性进行验证,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对换证人员持证信息进行核查。二、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业化建设(一)严格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并且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把关作用,细化现场检验人员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定期开展内外部质量评审,持续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鉴定评审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工作时,要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的核查。(二)强化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与能力评价,严格按照《核准规则》要求开展人员培训,不断增强检验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发现特种设备缺陷和潜在隐患的水平,提升检验检测专业队伍风险识别和安全保障的整体技术能力。要加强选拔培养检验检测骨干人才、岗位能手。鼓励参与检验检测能力验证、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建立激励政策,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更大力度的表彰和奖励。鼓励通过线上公益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能力提升。(三)推动检验能力提升。规模较大的检验机构要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聚焦重大技术问题,开展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标准研制和应用示范推广。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创新协作机制,加强在质量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资源共享等方面的交流协作。加强技术和人才帮扶,促进东北、西部等地区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水平。(四)强化公益类检验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市场监管系统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加强人员、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检验能力建设,做好应检尽检保障工作,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法规标准制修订、科普教育等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和重大灾害安全保障,不断强化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三、持续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风建设(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检验检测质量与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明确依法合规、诚信施检、廉洁自律、规范从业、严守底线等要求,教育引导检验检测人员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施检、公正施检,不得推诿、拖延、刁难以及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制定诚信服务承诺并对外公示,建立检验人员轮岗交流制度,组织检验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二)强化廉洁风险排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开展廉洁风险点分析,以检验质量、时效、服务等问题为突破口,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针对异常检验质量与服务问题,建立廉洁倒查机制。围绕检验项目长期久拖未决、检验报告出具周期过长、现场质量把关不严格、检验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归档资料审核不严格、检验分包不合理、检验收费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挖细查,有效消除潜在廉洁风险和设备安全隐患。(三)严格分包工作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明确分包范围,加强分包管理,建立分包管理程序,明确质量和廉洁纪律要求。严格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确保其资质、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并与之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质量标准和双方责任。加强分包工作质量监督,定期评估分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服务能力和廉洁纪律实施情况,确保分包工作过程和质量合规。(四)加强行风监督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总局行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廉洁风险分析,完善廉洁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组织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邀请被检企业、行业专家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评价。鼓励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自律监督作用,引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规范从业,营造良好风气。四、有关要求(一)加强动员部署。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对辖区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动员部署,保证相关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问题隐患。对于存在问题但及时主动进行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坦白并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测人员,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从轻处理。对于问题隐瞒不报,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或举报查实发现的,或存在问题自查自改不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从严处理,并按规定做好行纪衔接工作。(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别于7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情况(含典型案例)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组织对相关地区工作情况开展执法调研。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本单位的全部持证检验检测人员逐人逐行填写排查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不涉及的填“-”;2.本表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本表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填报;可根据实际需要添加行)
  • 江苏环境监测中心1400万监测仪器中标公示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就南水北调水质监测站及仪器(JSZC-G2012-03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侯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南水北调水质监测站及仪器(JSZC-G2012-03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南水北调水质自动站及质控巡查仪器,包含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质控巡查仪器分包配置表 分包号 仪器名称 套数 1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2 2 多参数水质分析仪 12 3 PH、DO、电导率测定仪 12 4 便携式流速仪 12 5 便携式流动注射化学分析仪 1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水质自动站分包情况 分包 序号 所在地区 县(市、区) 断面名称 所在流域 仪器配置 备注 6 1 徐州 丰县 沙庄桥 复新河 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流量 三年质保(含前两年运维服务) 2 睢宁 沙集西闸 徐沙河 3 邳州 张楼 京杭大运河 4 邳州 骆控 骆马湖 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挥发酚、流量 5 铜山 蔺家坝 不牢河 6 沛县 李集桥 沛沿河 改造(仅增配高锰酸盐指数、流量) 7 7 宿迁 泗洪 临淮乡 老汴河 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流量,其中顾勒大桥增配总磷、总氮 8 泗洪 顾勒大桥 洪泽湖 9 宿迁 马陵翻水站 京杭大运河 10 淮安 淮安 五叉河口 京杭大运河 8 11 淮安 金湖 塔集 入江水道 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流量 12 扬州 江都 江都西闸 新通扬运河 13 高邮 三垛西大桥 北澄子河 14 泰州 泰州 泰西 新通扬运河   本次采购共8个分包,按分包中标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2年3月9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次公开招标的招标信息。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2-03-31   评标地点:学士园酒店: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91号   评标委员会名单:朱建国、马树功、蔡均、王积伟、陈应新、钟声、王晨波   五、中标信息:   第一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柒拾柒万肆仟元整   第二包:转为两家竞争性谈判继续进行   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   成交金额:柒拾伍万陆仟元整   第三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   中标金额:贰拾贰万贰仟元整   第四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深圳市朗石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伍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第五包: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继续进行   成交候选人名称:南京景鸿环保系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玖拾叁万元整  第六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北京晟德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伍佰捌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第七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玖拾捌万元整   第八包   中标候选人名称:上海泽安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贰佰玖拾肆万元整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付钢 联系电话:83633820 传真电话:836338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 邮政编码: 210009   网址:www.ccgp-jiangsu.gov.cn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侯选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
  • 重庆食药检验所955万元采购液质等检测仪器
    项目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仪器   采购编号:0611-BZ130040000509(采购计划编号:13A1946)   评审日期:2013年12月25日   公告日期:2014年02月07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二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601室   项目负责人:肖友东 白喆   联系电话:(023)67707022   传真:(023)6770738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陈伟 葛海鹰 王瑞敏 黄小平 毛庆   评审结果: 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中标人 中标价格(万元) 分包一: 高分辨液质联用仪 1套 Q Exactive,UltiMate 3000,C10KS 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58.8 分包二: 液质联用仪 1套 Xevo TQD 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 218.9347 分包三: 水分测定仪 1套 瑞士万通905 重庆强文贸易有限公司 92.59 旋光仪 1套 MCPMW325 全自动消毒锅 2台 HVA-110 旋转蒸发仪 2套 Hei-VAP Advantage ML 电转仪 1套 TE77XP 分包四: 显微镜(带刻度) 1套 Primo star 重庆强文贸易有限公司 88.69 倒置相差荧光显微镜及成像系统 1套 Axio observer A1 等电聚焦电泳仪及电泳槽 1套 MULTIPHOR Ⅱ 全自动凝胶净化仪 1套 Preplinc Platform 分子杂交仪 1套HB-1000 分包五: 酶标仪(连续波长) 1套 Varioskan Flash,DELL 重庆赛恩科技有限公司 80.96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配微量样品液槽) 1套 膨胀系数测定仪 1套 ZNO-ⅢT 柱后衍生仪 1套 SSI,PCR-2 全自动浓缩仪 1套 BIOTAGE、TURBOVAP LV 分包六: 制备型高效液相色谱仪 1套 GX-271 成都华启运贸易有限公司 51.4 分包八: 冷冻离心机 1台 5430R 重庆对外贸易进口有限公司 63.95 梯度PCR仪 1套 nexus GSX1 冷冻干燥机 1台 1-2LD plus 生物安全柜 2台 AC2-6S1 二氧化碳细胞培养箱 2个 INC159H9T6 超低温冰箱及血液保存箱 1套 DW-86L626,HXC-258 天平(十万分之一) 1台 XP205 天平(万分之一) 1台 XS204
  • 通告|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2022年第9号 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三)密切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推动失信联合惩戒,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附件:1. 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2. 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1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刚刚,3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公布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水 利 部 国 家 药 监 局 通 告2022 年第 9 号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1〕33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了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检验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水利水质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和食品检验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300家(含94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3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10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10家,食品检验机构60家,其他领域机构175家。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有5家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已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见附件1)。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89家,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9.7%。其中,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9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9家(见附件2),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国市监检测发〔2021〕16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对94家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29家。其中,涉嫌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机构4家,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2家。二、主要问题(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主要情形有未经检验检测出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二是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主要情形有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要求导致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三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报告。(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原始记录不规范。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现象。二是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掌握不全面,理解不准确。三是内部管理不科学。主要表现为设备标识管理不规范,设备状态标识不统一,内部标识使用不严谨,样品流转、存储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等。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对涉嫌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9家机构,已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虚假检验检测行为等违法失信机构,严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二)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9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罚款。(三)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后续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对9家涉嫌不实、虚假检验检测的机构,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另行公示。(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准确。2022年4月6日附件2责令改正/整改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 重庆计量院2013年检测设备采购结果公示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13年检测设备采购(13A4134)(第二部分)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13A4134)   项目名称:2013年检测设备采购(13A4134)(第二部分)   采购编号:0611-BZ140040000241A(13A4134)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品牌、型号 预中标金额(元) 预中标供应商 预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振动管密度标准装置 2014年06月27日 Anton Paar DMA4500M 348000.0 重庆拉曼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60号川成商住楼1幢15-5 3 高温热管槽 2014年06月25日 磐然PR601-500 89000.0 泰安磐然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泰安高新区泰山科技城B6座   2014年检测设备采购(14A1002第三部分)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14A1002)   项目名称:2014年检测设备采购(14A1002第三部分)   采购编号:0611-BZ140040000243A(14A1002) 包号分包名称 品牌规格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3 便携式微小气体流量装置、液体流量标准装置 2014年06月26日 318600.0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216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1103号 4 温度压力可调型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2014年06月26日 308000.0 成都安迪生测量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216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1103号 5 0.2级水平/垂直式水表检定装置 2014年06月26日 156000.0 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八号丰林联合企业公司1号厂房二层 6 燃气表首检装置、G1.6-G4燃气表密封性试验台 2014年06月26日 187600.0 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6号4号厂房4层 7 二次仪表检定装置设备 2014年06月26日 148000.0 重庆峻桐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华安大厦25楼 9 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音速喷嘴并联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2014年06月26日 376300.0 杭州天马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16号4号厂房4层 10 45kW及以下电机能效检测系统(电机能耗检测系统) 2014年06月26日 968000.0 上海宝准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龙华路2862号102室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014年检测设备采购(14A1002第二部分)(14A1626第一部分)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14A1002)   项目名称:2014年检测设备采购(14A1002第二部分)(14A1626第一部分)   采购编号:0611-BZ140040000244A(14A1002、14A1626)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规格型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地址 2 高温蠕变持久强度试验机(微机控制电子式高温蠕变持久试验机) 2014年6月26日 新三思 145000.00 美特斯工业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春林路18号 3 X荧光光谱仪(手持式X射线荧光金属分析仪) 2014年6月26日 SPECTRO xSORT 派克斯 248760.00 重庆传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塔坪120号东和城5栋17-4号 4 中空玻璃紫外辐照仪 2014年6月26日 苏州&ldquo 威克尔&rdquo 、启东&ldquo 白云&rdquo 、欧司朗等 118000.00 重庆盈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金科十年城40号24-7 5 100t电液伺服试验机(100t微机控制电液伺服万能试验机)、高温持久蠕变性能试验机(隔热铝型材高温持久蠕变试验机)、应力松弛试验机 2014年6月26日 主机、油源、高温炉等 948000.00 重庆前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4幢18-8 6 石材耐磨试验机(道瑞式耐磨试验机) 2014年6月26日 变频器、电机、计数器等 75800.00 重庆盈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金科十年城40号24-7 7 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检测台(施工升降机SAJ系列防坠安全器检测台) 2014年6月26日 上海建科院 148600.00 重庆前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4幢18-8 8 隔声性能测定装置(建筑构件隔声性能检测装置)、保温性能测定装置(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装置) 2014年6月26日 JCG建筑窗外空气声隔声性能检测装置 BWC-II建筑外门窗保湿性能检测装置 382000.00 沈阳合兴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市沉河区万寿寺街152-1号 9 全自动化学钢化玻璃表面应力测试仪2014年6月26日 日本折原FSM-60LE 179000.00 重庆佰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39号附18号4幢18-3号 10 恒温恒湿试验箱 2014年6月26日 奥新、国创、爱默生等 55000.00 重庆英博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港宁路9号2栋1单元1、2层及1栋第2层 11 内饰件VOC1m3采样舱系统(1立方汽车内饰件环境舱)、内饰件VOC24m3采样舱系统(VOC环境试验舱) 2014年6月26日 SIMPLEWELL、SMC等 1430000.00 东莞市明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长安镇涌头新围工业区新围路   2013年检测设备采购(13A4134)(第一部分)(第二次)采购结果公示(项目编号=13A4134)   项目名称:2013年检测设备采购(13A4134)(第一部分)(第二次)   采购编号:0611-BZ140040000121A(13A4134)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品牌、型号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地址 1 F1等级砝码 2014年06月27日 常熟金羊1mg-100g、1g-500g、1kg-10kg、20kg、20kg 227000.0 重庆品臻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部新区金童路9号1幢22-17 6 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智能电子拉力试验机、蒸发残渣测定仪 2014年06月25日 广州标际W360 广州标际GBH-1 广州标际ZF800A 360000.0 重庆安谱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一村153号3-2 7 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 2014年06月25日 美国PE Clarus680 419800.0 重庆润银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64-1-7-1号 11 电磁容器壁厚测试仪、包装中氧气/二氧化碳含量检测仪器、真空干燥箱 2014年06月25日 奥林巴斯Magna Mike 8600 MOCON Checkpoit II 上海一恒 DZF-6090 134000.0 重庆拉曼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60号川成商住楼1幢15-5
  • 800万!北京中医药大学机能检测平台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XY-2022-H2615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机能检测平台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分包预算金额:分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1,650,000元)。分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2,650,000元)。分包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元整(人民币3,700,000元)。采购需求:分包号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凝血分析仪2用于检测生化、药物检测、毒品检测、电解质检测(钾、钠、氯的检测)、同工酶测定、脂类测定等项目指标。是2高通量细胞能量代谢分析系统1用于实时侦测包括有氧呼吸以及糖酵解作用的细胞能量代谢的状态和动态,能同时进行活体细胞内线粒体耗氧速率和糖酵解产酸速率的实时、定量、全自动测定。是3超高分辨率超声成像系统11.1 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10英寸;1.2 可以连接小动物专用电子线阵探头,频率≥50MHz;#1.3 主机采集实时帧频≥1000频/s,满足大/小鼠快速心率的要求。是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土壤养分检测仪厂家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 - manufacturer of soil nutrient detector土壤养分检测仪 施肥是根据土壤中的养分状况来决定的,土壤中的养分包含很多种,既有人们熟悉的氮磷钾元素,又存在着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等微量元素,这些元素为我们的作物生长提供了足够的需要,但是随着土壤一系列问题的出现,比如酸化、盐渍化等,这些因素导致我们的土壤养分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改变现状。土壤养分速测仪检测项目:1、土壤养分:●全氮、全磷、全钾、铵态氮、硝态氮、碱解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pH值、水份、盐分等; ●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2、肥料养分:●单质化肥中的氮素、磷素、钾素、尿素氮素、缩二脲测定;●复(混)合肥及尿素中的全氮、全磷、全钾; ●有机肥中全氮、全磷、全钾、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有机质,●肥料中水溶性腐植酸、游离腐殖酸、总腐殖酸测定;●有机肥及微肥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测定等。3、植株养分:●植株中的氮素、磷素、钾素;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项。4、植物养分:●硝态氮、速效磷、速效钾以及作物中的微量元素等。5、土壤、肥料重金属:●铅、铬、镉、砷、汞等重金属。土壤养分速测仪特点:★全国《机箱/药剂一体式铝合金机箱》专利设计,便于携带、坚固耐用,配套成品药剂。★微电脑控制,数字化线路、程序化设计,液晶显示,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程度降低操作者的失误和劳动强度。★分辨率:0.001,触摸式按键,内置热敏打印机,可打印测试结果。★全项目土壤肥料养分检测仪可检测土壤及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喷施肥等)、植株中的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酸碱度,钙、镁、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各种中微量元素以及铅、铬、镉、汞、砷等各种重金属含量。★采用高亮LED灯光源、双拨轮滤光式处理技术,保证光源波长稳定, 硅半导体作为信号接收系统, 寿命长达10万小时级别。光源稳定,重现性好,准确度高。★比色槽部分采用单通道设计,无机械位移及磨损,光路测试定位精确,保证测定结果精度。★配套专家施肥系统数据,可对百余种全国农业、果树、 经济作物的目标产量科学计算推荐施肥量。★采用自主发明专利分析方法,保证检测结果达到国标要求。
  • 通报!100家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
    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方式,组织完成2022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联合监督抽查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机动车、水利水质、进出口商品、 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作为重点抽查领域,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为主要目标,共抽查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00家(含41家国家质检中心)。其中,抽查自然资源检验检测机构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5家,水利水质监测机构5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6家,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5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检验机构5家,其他领域机构49家。此外,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2022〕81号)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15339家,具体检查结果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公布。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从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验检测机构能够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22家, 占全部抽查机构数量的22%。其中, 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4家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1家 其他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等一般性违规问题的机构。(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二)一般性违规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三)普遍性问题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机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虽不构成违法违规,但需要通过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手段督促机构自行改正。一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机构存在危险化学品台账记录不完整;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等问题。二是内部质量控制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样品的流转、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等。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完备。部分机构程序文件不规范、不完整,与实际不相符,未覆盖全部检测场所。三、处理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相关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结果如下:(一)责令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问题的5家机构限期改正,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二)责令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方法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等问题的17家机构1个月内改正。四、相关要求(一)加强属地监管,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相关机构的后续处理工作,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完成对相关机构执法调查及处罚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查处结果。(二)认真做好整改,切实强化行风建设。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强化行风建设,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培训学习,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做好宣传引导,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稳妥宣传监督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公开查处结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监督抽查的影响力和威慑力。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7日附件责令改正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领域法人证书名称存在主要问题1自然资源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2生态环境华南理工大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华南理工大学)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3其他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乌鲁木齐监测站/新疆昌源水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其他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南京科正化工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1)未按规定办理变更;(2)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5其他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 25家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5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其中食品类10家,建工建材类10家,个体防护类5家。 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检测数据真实性、执行标准规范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检查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督检查内容。 二、检查情况 总体来看,大部分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人员设备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监督检查中,1家机构正在进行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已现场告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机构中,6家机构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包括未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变更、未按照规定实施分包、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等;18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包括人员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和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不完善、报告记录和体系运行不规范、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督促其按照现场移交事实确认单,认真分析产生原因,逐项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激活、发挥企业内驱力,鼓励支持完善检验检测质量体系建设,通过强化质量监督、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规范开展检验检测。 (二)落实“回访”,确保检查工作见成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依法依规做好后处理工作。对存在轻微性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改正,并关注其改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需责令改正的机构,立即督促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对暂时不能满足资质认定条件的,根据地址搬迁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核实,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三)宣传引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本次监督检查结果,有效发动社会监督,使社会各界客观、全面、真实了解检验检测机构现状。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反映检验检测机构问题,间接督促与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内部整改,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2022年度济南市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机构名称主要事实(问题)食品类1山东元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构搬迁中。2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进行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3济南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仪器设备不满足资质认定检测项目需要,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危废、气瓶管理不规范。4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试剂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5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样品管理不规范。6山东省鲁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不符合安全规定。7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内容制定不完善。8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危废存放不规范。9山东省思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10食药环检验研究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管理不规范,体系文件制定不完善。建工建材类1山东舜鑫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检测室不符合安全规定,体系文件不完善,人员管理不到位,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2济南质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分包,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不规范。3山东建研检测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4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公路检测中心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原始记录不规范。5山东特检方圆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设备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7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体系文件不完善,检测报告记录不规范。
  • 国家认监委将对部分承担3C检测任务实验室进行指定、调整
    为方便企业申请认证,合理利用检测资源,国家认监委近日发布公告,对部分承担3C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进行指定、调整。   据了解,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为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移动用户终端,实验室所在地域分别为我国大陆地区和国内外,数量分别1家和两家。另外,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 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此次调整工作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使用、平等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 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检测工作,在该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优先考虑国家西部地区实验室”的原则开展。   据介绍,按照指定工作的安排,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最迟于今年6月4日17点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 7月9日前,国家认监委将确定指定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 关注 | 这一地方将出台检验检测条例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列入重点立法项目。目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完成了《条例》的起草,为提高《条例》制定地方立法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凝聚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集意见和建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6月16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cjgrzc@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5719238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7日以下为《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为了加强检验检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及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的属性进行测定或者验证,并出具数据、结果、判定结论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等规定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其他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组织。第四条【工作方针、基本原则】检验检测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生产性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检验检测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检验检测服务及其从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检验检测服务工作的领导,将检验检测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配套的保障体系,健全扶持、奖励政策,发挥检验检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协调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检验检测工作重大事项,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保障相关检验检测事业发展经费,扶持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国家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认定等工作。第八条【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服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检验检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整合改革、创新及国际合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横向联合与并购重组,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做大做强检验检测产业。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国内外机构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第十条【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检验检测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引导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第十一条【表彰、奖励机制】对在检验检测服务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有资质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从事检验检测服务没有资质规定的,检验检测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增设检验检测服务的前置门槛。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固定资产一般不少于三百万元;对从事机动车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四百万元;对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对从事食品安全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独立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所必需的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前款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相适应的能力。第十四条【信息公示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易被公众获知的途径,公示其取得的资质信息、公正性声明和相关承诺。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第十五条【网络交易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查验入驻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信息,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第十六条【价格公示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或缴费地点等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收费依据等。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第十七条【保密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在检验检测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统计调查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检验检测统计调查数据、报告编号等信息。第十九条【能力验证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关资质颁发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并取得合格的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第二十条【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服务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环境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前款规定的可能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环境的情形进行情况分析。对应当予以公开的,及时对外公布。第二十一条【优化准入的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在检验检测政务服务前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保障检验检测服务准入即准营,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章 检验检测行为及人员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人员的基本要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检验检测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或者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服务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应当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的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行为的基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并依据相关标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需要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分包给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对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以及拟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同意。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合同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标准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合同金额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提供如下检验检测服务:(一)委托人不提供被检对象,或要求无须进行检验检测,直接提供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委托人提供的被检对象或服务要求,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三)委托人的委托业务产生公正性等不利影响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政府购买检验检测服务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择优购买、使用及采信检验检测服务。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而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购买、使用及采信其检验检测服务。第二十六条【样品管理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并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对委托人送检的样品进行检验的,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第二十七条【报告权属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归委托人所有,检验检测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检验检测报告,不得擅自公布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信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检验检测报告处置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报告存档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归档留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报告更改、召回的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原则上不得更改。检验检测机构发现检验检测报告确有错误需要更改的,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按照规定进行更正,并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等醒目位置公告召回错误检验检测报告。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第三十条【从业人员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从事检验检测的人员,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二)推销、监制被检对象或者其他与检验检测服务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 (三)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五)其他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样品管理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 (二)样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状态等与标准、规范的要求或委托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抽取、查验样品的; (四)样品的留样和处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或者违反与委托方的约定,导致无法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进行复核的。 第三十二条【违标、违规检验检测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违反标准、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情形: (一)未取得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资质,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服务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 (三)未按照标准、规定等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 (四)违反规定要求,在多个检验检测数据中选择性使用或不合理修约,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要求,私自比对、串通、虚报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 (七)其他检验检测过程不符合规定,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虚假检验检测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存在下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 (一)未经检验检测的; (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 (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 (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 (六)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 (七)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情形。第三十四条【原始记录禁止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追溯、可溯源,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一)纸质原始数据与电子存储数据记录不一致的;(二)销毁、遗弃、隐匿原始记录的;(三)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原始数据不全的;(四)未按规定保存自动检测仪器电子记录数据的;(五)检验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记录不能对应的;(六)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副本和发放的正本不一致的;(七)报告所载明的时间与存档原始记录的时间相矛盾的。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监管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第三十六条【监管的原则】检验检测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检验检测行政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第三十七条【双随机、信用监管、分类监管、专家队伍等监管手段】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方式,逐步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检验检测行业风险程度、能力验证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频次、方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检验检测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行业、领域管理需要,组建行业专家队伍,保障相关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信息公开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并将检验检测机构受到的行政处罚等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 警示 | 15家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济南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近期,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济南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综合运用“互联网+监督检查”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1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参与,采取座谈询问、现场查看、调阅资料等方式,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出具不实、虚假报告,超出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出具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二、存在问题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够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场所、设施环境、设备人员等基本资质条件能够有效保持。本次随机抽查的机构中,山东钰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高教检测有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未正常经营;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鑫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浩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存在轻微性问题,由机构自行改正。其他机构中,1家机构存在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1家机构存在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8家机构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按规定实施分包等一般性违规问题。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督促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合规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二)闭环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后处理工作,区分问题性质、情节等情况分类施治,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大宣传和公开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docx附件济南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问题汇总表机构名称主要问题山东鲁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山东澳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土壤实验室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天一检验检测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山东九天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进行独立性和不从事检测领域设备销售的声明。山东华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济南润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照规定进行地址变更。山东华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实施分包,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山东金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人员变更,人员、档案管理不到位,体系文件不完善,未对社会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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