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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原料相关的论坛

  • 【分享】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根据国家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88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及《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2011年广东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23号)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 山西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法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应按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是指经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批准的保健食品原辅料进行生产(生产工艺所需辅料除外),非法添加药物、食品添加剂(非批准)等其他成分的行为。 第四条 由于历史审批原因造成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只标注产品主要原料,而实际生产过程中确需加入其他辅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产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须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规范和曾经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备案。 未在保健食品技术要求规范配方中出现的原辅料视为非法添加。 第五条 产品必须经具有资质或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含有非国家批准配方之外的成分(除第四条规定情况之外),方可作为处理依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时,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督促企业自觉、规范、守法生产、经营。 第七条 确有证据表明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立即查封,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在全省范围通报下架,同时抄报持有者和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经营企业销售非法添加保健食品,但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属生产企业(供应商)在保健食品内进行非法添加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予以处理,并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下限予以处罚。

  • 【分享】中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分享】中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中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 强调“重典治乱” 2011年04月22日 08:40:23  来源: 中国新闻网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231107_290437_2242538_3.jpg3月17日,在位于漯河市区的双汇连锁店内摆放的双汇肉制品。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公司使用瘦肉精猪肉事情曝光后,农业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并立即派出督察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中新社发王中举 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中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近期发生和查处的几起案件均与此有关。中国官方近日作出系列部署,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并强调要“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国务院作出系列部署 “严”字当头——严打非法添加行为——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行政问责多部门展开行动 密织监管网  在全面部署的同时,各职能部门亦已从不同重点展开专项行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于20日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注重综合治理和全程监管,从“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7个环节,明确了重点任务和负责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彻底铲除“瘦肉精”非法生产“黑窝点”,切断“瘦肉精”地下销售链条。同时采取更加有力、更具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严密防范“瘦肉精”进入食品产业链。  20日,卫生部等五部门发布“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明确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说,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制定中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详细介绍三聚氰胺分析(检测)仪,分析(检测)包,液相色谱仪鉴于某些食品中掺含三聚氰胺的事实,以及就奶粉、谷朊粉、大米蛋白、玉米蛋白及大豆蛋白的筛查而提议的国标及美国 FDA 方法,推出一种可测定三聚氰胺及其相关化合物的分析仪。三聚氰胺(分析)检测专用配置表型号名称配置数量四元低压梯度液相色谱仪LC-100+P100四元低压梯度泵(0.001~9.999ml/min) UV100紫外检测器(190~600nm)7725i进样阀(美国)支架100ul进样针1台1台1只1只1只WS100色谱工作站(可反控主机)[/s

  • 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的问题由来已久,大家不知有什么好的办法或建议?安徽省突出三个重点严打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抽查检测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及洗浴类产品等为重点。二是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生产企业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三是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抽查经营企业覆盖率不低于10%。

  • 海南官方正式澄清:“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

    8月29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确定“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可继续正常生产和上架销售。这也意味着,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深受“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舆论危机困扰的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得到官方正式澄清。 29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和销售的通知》(16号),对此前国内媒体广泛报道的“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事件,予以正式澄清:“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可继续正常生产和上架销售。 今年7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2015年第45号)》(以下简称通告),称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椰岛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通告事件高度重视,本着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及对企业负责的积极态度,立即组成专案联合调查组,对椰岛公司的原料、生产、流通环节进行了核查,并第一时间赶赴四川进行调查,同时将各地市场下架涉嫌批次产品和其他批次产品,送至国家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广州SGS、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重新检测,调查及检测结果均显示“椰岛鹿龟酒”不含非法添加物(豪莫本地那非、红地那非、伪伐地那非等非法化学成分),产品质量全部合格。 8月30日,海南椰岛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9日本是周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及时向企业发出通告澄清事实,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海南椰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目前全国保健酒品牌价值第一的国有上市公司,海南椰岛公司是有60多年历史的中国知名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公司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体系和GMP标准要求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GMP标准进行生产,从未添加也绝不添加非法添加物。 这位负责人称,公司产品质量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在政府监管部门的规范执法和严格监管下,椰岛公司责无旁贷地通过行业自律为保健酒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出贡献。此次事件之后,椰岛公司将更加强化内控质量体系建设,并积极配合国家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广药子公司涉嫌使用虚假投料 中成药原料黑箱待解

    26日晚,CCTV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的“315在行动”曝光了部分药企用工业硫磺熏制山银花,并用山银花非法定部位入药。中国制药工业百强之首、全国最大的中成药厂家广州医药集团被卷入其中,子公司广西盈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盈康制药”)维C银翘片涉嫌虚假投料。 央视报道称,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经济开发区的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用山银花枝和叶不经过任何清洗直接填进中药提取罐制成浸膏,主要用于制作感冒药的半成品原料。 而宝山堂制药的下游采购商包括盈康制药,据央视报道,盈康制药维C银翘片“一天生产可能6万多到7万多瓶”,主要原料山银花浸膏全部来自宝山堂制药。 按照中国《药典》,山银花的入药部位应该是花而不是枝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研究员陈敏接受央视采访时称:“这肯定是违法的,因为《药典》规定是用哪个部位,你就应该用哪个部位。” 这意味着,如果宝山堂确实用山银花非法定部位制成药用原料浸膏,本身即构成违法行为。而盈康制药管理不善,使用了上游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投料。 资料显示,盈康制药前身是广西医药研究所制药厂,创建于1960年。2003年,广西医药研究所制药厂改制,在广西和广东官方的撮合下,广州药业于2004年4月控股盈康制药,持股比例达51%。 针对此事,广药集团方面昨日对媒体表示,公司已经留意到央视的报道,广西、广东两省区药监局已经对宝山堂制药紧急展开调查,而公司也积极配合药监局的核查。 “现在调查结果还没出来,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宝山堂只是盈康制药的原料供应商,如果查出其确实有违法行为并影响了盈康制药维C银翘片的质量,作为大企业我们会负责。”广州药业董秘庞健辉告诉本报。 本报注意到,在广州药业2012年年报中并未具体披露盈康制药的营收状况,对此,庞健辉称盈康制药的投资权益在公司的占比很小,一般只是合并报表而不会单独披露。 不过,昨日亦有广药集团内部人士告诉本报:“我们只是向他们(宝山堂)采购了浸膏,浸膏检验合格,我们就使用。但是他们用花还是用枝叶,我们怎么知道呢?” 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向本报表示,虽然《药典》规定了中药材和饮片的入药部位,但同时由于《药典》在中成药检测上只是“定性检测”,这种“定性检测”的方法存在漏洞,导致原料生成环节和成药生产环节的虚假投料在最终产品的检测上体现不出来,从而出现了“合格的假药”。 2011年5月,有业内“普药大王”之称的四川蜀中制药主导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复方丹参片和板蓝根就曾卷入“虚假投料门”,而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中药GMP证书并进行了半年的整改,此事经本报率先曝光后,该公司中药销量大受影响。2012年,蜀中制药阿莫西林胶囊再度卷入“毒胶囊门”。自此之后,该公司中药、西药全部滞销,最终导致该公司陷入濒临破产境遇。 “作为全国制药工业百强之首和最大的中成药生产厂家,子公司出现这样的事情,至少暴露出内部管理不善的问题。”不少投资者对广药的质量管理体系表示担心。 而广药集团方面则称,公司自有一套中成药原料质量管理体系,除了兴建数十个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外,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也作为集团内部中药材、饮片的集中采购中心,在源头上对中药材、饮片进行质量控制,并供应给旗下各子公司。 业内专家表示,中成药原料用非法定部位入药,肯定会影响到成药的疗效,而且非法定部位也存在成分未明等问题,在安全性方面也有隐患。“目前中成药原料这块,就像一个未解的‘黑箱’,而对中药的监管,最重要的是过程控制。”上述业内专家表示。

  • 【讨论】解读2种非法添加物

    [B]皮革水解物 [/B]  可能添加的食品:乳制品、含乳饮料   顾名思义,这种非法添加物就是将皮革用化学的方法进行水解,由于动物的皮毛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因此水解产物被称为皮革水解蛋白,添加到食品中可以提高蛋白质的含量。   它与三聚氰胺不同,三聚氰胺尽管俗称“蛋白精”,但并非真正的蛋白质,使用三聚氰胺是钻了蛋白质检测方法的漏洞,而皮革水解物是真正的蛋白质,若添加到乳制品、乳饮料当中,检测起来难度比三聚氰胺更大。   这种皮革水解物的危害在于,其生产原料主要来自制革工厂的边角废料,而制革边角废料中往往含有重铬酸钾和重铬酸钠,用这种原料生产水解蛋白,自然就带入产品中,被人体吸收可导致中毒,使关节疏松肿大,危害人体健康。[B]β-内酰胺酶 [/B]  可能添加的食品:乳制品,特别是“无抗奶”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β-内酰胺酶类物质就用于牛奶中抗生素的分解剂了。1984年,在美国乳品科学协会第79届年会上,威斯康星大学的研究人员提交一篇研究论文,文中报道了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残留的研究,认为这是一种高效,简便的方法。2001年一项专利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批,其中也涉及了采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残留。2007年,杭州北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专利“一种β-内酰胺酶、其制备方法及其应用”(CN101089178A),详细描述了β-内酰胺酶的制备及在牛奶中抗生素残留分解的应用。 解读β-内酰胺酶,不得不先说说β-内酰胺类抗生素。β-内酰胺类抗生素是目前在牛乳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抗生素,用于治疗牛乳腺炎和其他细菌感染性疾病。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抗生素药物后一定时间内的乳汁,不得作为供人食用的原料。同时国家在《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规定,生鲜乳中不得检出抗生素。然而就目前我国奶牛饲养环境而言,牛奶的绝对无抗较难达到,针对这种情况,市场上出现了“抗生素分解剂”,该分解剂可选择性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抗生素,其成分就是β-内酰胺酶。   β-内酰胺酶作为牛奶中抗生素分解剂,最初是科研人员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推出的,且由来已久。这种做法可有效分解牛奶中残留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但是应用β-内酰胺酶分解牛奶中抗生素的风险在于:第一,β-内酰胺酶的安全性以及是否可以在食品中添加尚未有定论;第二,在分解β-内酰胺药物后,可能引进其他有害物质;第三,这种做法纵容了奶牛饲养过程中抗生素的滥用。

  • 【分享】饲料法规分享: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

    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生产。我部已明令禁止在饲料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对非法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污染源调查显示,三聚氰胺可能通过环境、饲料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饲料中,但含量极低。大量动物验证试验及风险评估表明,饲料中三聚氰胺含量低于2.5mg/kg时,不会通过动物产品残留对食用者健康产生危害。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养殖动物及其产品安全,现将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定为2.5mg/kg,高于2.5mg/kg的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二○○九年六月八日

  • 【讨论】非法字符你知多少?

    发现发英文贴最大的困扰就是非法字符!发了一篇英文,结果提示有非法字符,又不知道那个是非法的,深受其害啊!你知道哪些是非法字符么?愿你能贡献出来与版友们分享,我们也好绕道走啊!先感谢了!

  • 【讨论】非法字符是什么????

    一大早的,辛苦地按文献求助的格式发帖求文献,写好内容后发帖,却怎么也发不了,提示内容含非法字符,仔细检查了N多遍,从作者到链接,都没什么特别的字符啊,,确怎么也发不了,始终提示含非法字符恳请问版主什么是非法字符,,都包括哪些,,,谢谢,

  • 【讨论】关于非法字符的问题

    论坛最近对非法字符的审查时不时严了很多?三天里已经遇到两次“非法字符”的困扰了。第一次是给wangzijin发站内短信告知买火车票的事,系统说我有灌水或广告嫌疑而不能发帖。今天在帖子里回了这么一句:“[back=#fefcdf]2010.06.08 EU orphan drug 0.5h [back=#4af7fe](英文略) 时不时给我写封信吧。”又说我有非法字符不能发帖了,晕。。。到底哪个字是非法字符啊?[/back][/back][/back]

  • 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委托加工、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对企业生产加工中可能出现的非法添加行为进行排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商场、超市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按要求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并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加大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抽验力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生产经营产品的抽验力度,重点对宣称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祛痘、去皱、抗衰老功能的护肤产品,祛斑、育发、染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洗浴类产品等进行抽验(详见附件1、2)。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的研究工作,以补充方法和项目的结果作为认定质量依据的,需报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   (三)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一律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公示举报方式,及时分析举报线索,加强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曝光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主动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工作的举措、进展和成效,营造更加有利的监督执法环境,将打击非法添加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对非法添加行为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

  • 【特别说明】关于网站非法字符说明

    [B]什么叫非法字符:[/B]比较通用的来说,这些字符会对程序系统有干扰、可能会降低程序安全性、对程序使用难度增加,这些字符可以叫非法字符。 其实有的非法字符是程序设计者在程序中定义的、或者可以避免的字符,有些字符在某些人眼里可能非法,但是在另外一些高级设计师眼里不一定就是非法。 因此非法与否完全是相对的~[em09511]   [B][color=#DC143C]特别说明:由于非法字符对系统程序有干扰,会降低网站的安全级别,请各位版主不要随意泄露我们网站的非法字符,谢谢合作![/color][/B]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宣称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总局组织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广东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查办了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药品衍生物或类似物系列案件,认定了检验方法,并出具了专家有毒有害认定意见。现将《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附件)发给你们,可作为案件查办中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的参考。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从速从严查处此类案件,依法吊销许可并处罚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附件: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10月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附件[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black]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black]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color][/font][/align]双丙酚汀是双醋酚汀的类似物,双醋酚汀曾为地方标准批准的药品,但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其类似物双丙酚汀也从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作为药品或原料药品生产或进口;双醋酚汀类似物酚酞虽曾为国家获批的药物,但由于其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发布了《关于注销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2021年第6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物,而该类原料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如4-氯双醋酚丁),均属于非法添加。由于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与酚酞具有相同/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因此,添加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有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可危害生命。

  • 【分享】如何初步鉴别非法期刊

    如何初步鉴别非法期刊一、期刊分类期刊分为非正式期刊和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正式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国内统一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我国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二、初步辨别非法期刊非法期刊是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技部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出版物,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骗读者。《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家标准)规定了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分配的基本原则,即一个号对应一种连续出版物。目前对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报刊,只以“CN号”来判定其是否为经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读者或作者可以依据“CN号”的结构、格式,对“CN号”的真伪做一些初步判断。“CN号”由字母“CN”和6位数字及分类号组成,CN为中国的国名代码,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期刊的序号从1000至5999。分类号与刊号用“/”隔开。我国期刊的分类法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划分。如《京华时报》的刊号为CN11-0255,11是北京市的地区代号;《读者》杂志的刊号为CN62-1118/Z,62是甘肃省的地区代号,分类号Z表示该刊为综合类刊物。读者反映中常涉及的如经济类刊物分类号为“F”,自然科学类期刊分类号为“N”,医学类期刊分类号是“R”。一些非法期刊上印制的NR、CN98,CN(HK)等都是编造的。目前,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物的实际数量,除北京期刊数量较多外,其他地区的期刊顺序号均在1000-1999之间;北京的期刊顺序号在5999之内。除依据“CN号”判断报刊是否为公开发行的正式出版物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就是一些非法出版者按“CN号”结构编造假“CN号”,或是盗用正式报刊的刊号出版非法报刊。期刊变更刊名后,原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即作废停止使用,因此,也有一些非法期刊利用已停止使用的刊号出版。对于这类情况,应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一步核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期刊代码为:11 北京市、12天津市、13 河北省、14 山西省、15 内蒙古自治区、21 辽宁省、22 吉林省、23 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 江苏省、33 浙江省、34 安徽省、35 福建省、36 江西省、37 山东省、41 河南省、42 湖北省、43 湖南省、44 广东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46 海南省、50 重庆市、51 四川省、52 贵州省、53 云南省、54 西藏自治区、61 陕西省、62 甘肃省、63 青海省、64 宁夏回族自治区、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根据期刊号辨别期刊合法性外,还可以结合非法期刊的一些基本特征进行辨别,予以高度警惕:1.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很多非法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的,例如,有的叫《中国医学××》,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香港现代××研究会”、“亚太××交流中心”等。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辑。2.期刊都标有标准刊号或统一刊号,具有欺骗性。一般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3.期刊基本上都是自办发行,具有隐蔽性。自办发行即不通过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从邮局或国家报刊发行网上是查不到他们任何信息的。也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4.大多数非法期刊,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都在香港、深圳、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通信地址一般只注明“××信箱”、“××大厦××室”或“××楼××座”,也常常在异地设办事机构。所以,社址、编辑部地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是这类非法期刊的另一个重要特点。5.从网上查询,常常发现这类非法期刊同名现象很多,同一名称的期刊甚至还有多个不同的刊号。例如同是《×国教育》就有3家,同是《中国教育××研究杂志》就有北京、广州2家,又如《中国××教育研究》1个期刊,就有4个不同的刊号。6.非法期刊的内容繁杂,版面混乱。不少非法期刊在内容的编排上没有规律,不设置分类栏目,文章杂乱无序,不符合正式期刊在内容编排方面规范化、标准化的格式要求。[~85844~]

  • 为什么有非法字符?

    想在文献检索区求助几篇文献,结果提示为:对不起,您提交的内容中含有非法字符,提交失败!!我是在CNBI上拷贝的字符

  • 【怎么预防】研究称全球2亿人使用非法药物

    《柳叶刀》杂志1月6日刊登一份研究报告,称全球大约两亿人使用非法药物。研究人员所参考资料包括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公布的数字、各国调查报告以及关于毒品使用影响的报告。迷幻药、滥用处方药以及合成代谢类固醇不在报告统计范畴。报告说,2009年,全球1.49亿至2.71亿人使用非法药物,其中1.25亿至2.03亿人吸食大麻;1500万至3900万人吸食海洛因、吗啡等鸦片类药物以及苯丙胺和可卡因;1100万至2100万人注射毒品。报告写道:“大麻可能导致上瘾和精神紊乱,却似乎不会切实提高死亡率……过度使用和依赖非法鸦片类药物是致死的主要原因。”另外,人们注射毒品时可能共用针头,感染艾滋病病毒和肝炎病毒的风险颇高。(来源:新华网 刘红霞)

  • 【资料】常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常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第一条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但是旧制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在我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在一定范围内还广泛使用。1、“斤”“两”: “kg(公斤)”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买菜、买水果等还是常用“斤”、用“两”计算,问价时常说:“××多少钱一斤”、“买一斤白菜”、“买二两瓜子”等。

  • 【资料】关于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添加剂监管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 【转帖】国务院通知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 【讨论】误区:“食品添加剂”还是“非法添加物”!!

    最近铺天盖地的食品添加剂检测已经成为大家瞩目的焦点,但是不是专家的我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食品添加剂???难道我们没有被媒体误导么????会上网的人都能在百度上搜索到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注意重点词汇:“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增加食品营养成分”。那么我们一直以来关注的“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邻苯二甲酸酯”等等算不算食品添加剂呢???好像不是吧。所以说,以三聚氰胺为首的一系列物质不过是“非法添加物”而非食品添加剂的范畴,我们的大多数人被严重误导了!!!某个专家在一堂食品添加剂的讲座上说过,食品添加剂在限量添加范围内都是安全的,可食用的,其中包括面粉的增白剂、鸡精等等,还有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瘦肉精,在中国虽然是不准使用的,但是在美国却是可以使用的。(原因是,美国农场饲养,给猪喂的瘦肉精也是有一定量的,而中国基本上都是个人喂养,瘦肉精喂多少量全凭老农一把抓,没有量的控制)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物口感上确实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单纯用牛奶鸡蛋为原料做的冰欺凌和市面上卖的口感上有什么不同,全在食品添加剂上。如今,“非法添加物” 被冠以“食品添加剂”的名头,让大家误会颇深,而每一次炒作之后让大家谈“添”色变,而中国很多生产食品添加剂的民族企业也被迫被外国收购(太太乐鸡精和家乐鸡精就是例子),最严重的影响就是外企一旦要涨价就完全占据了市场的主动权。当有一天,中国大部分的民族企业都被外企收购后,那么价格就只能听人家的,中国的百姓只得陷于被动。不是专家,只是说点自己的想法,欢迎大家讨论!

  • 【转帖】严打食品非法添加 确保百姓消费安全

    近期,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此,国务院作出系列部署,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我省各地针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也打出了“重拳”。  全省:所有市、县都将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  综合编辑:山西省决定,5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建立起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全省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将重点在农产品、食品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4个环节,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6个重点品种以及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政府的安全监管水平上加大整治力度。  同时,山西省将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设备、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及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升山西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太原:出台考核细则责任分解到人  近日,太原市质监局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专项工作,并出台《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标分解考核细则》,成立督查组,领导深入一线,对各分局、各责任部门进行严格考核,要求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  记者获悉,在“五一”节前夕,太原市质监局已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涉乳食品企业进行了检查。同时,该局结合即将在太原召开的中博会,对游乐场所、宾馆酒店、公共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及宾馆酒店洗浴用品、纤维制品等产品进行了监督检查。(记者 崔晓农)  晋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专项整治  记者从晋中质监局获悉,该局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  据悉,此次整治的重点是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使用量大、影响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全面清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对有营业执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对无证、无照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要形成专项报告报当地食安委,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取缔。(记者 崔晓农 通讯员 安黎霞)  阳泉:全面检查面粉生产企业  近日,阳泉市质监局对全市面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使用面粉增白剂的现象。  目前,阳泉市共有面粉加工企业5家,3家正常生产,2家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全市面粉企业在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生产条件改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原料来源有保证,面粉质量可靠,生产企业均不存在使用包括增白剂在内的任何添加剂的情况。(记者 王晓华)  临汾:严查小麦粉违法添加行为  近日,一场声势浩大的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在临汾市拉开了序幕。  此次整治以严把生产关、严查添加剂为重点,全面落实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所有小麦粉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条件,必须建立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工艺监控等全过程质量管理链条;全面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据了解,当地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进行,通过整治,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保证辖区的小麦粉质量。(记者 王晓华)  泽州:“四法”整治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近日,泽州县质监局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食品,积极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该局在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主要采取“听、看、查、检”的方式进行:“听”,听企业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货渠道情况的介绍;“看”,看供货商提供的进货发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食品生产投料记录、过程控制记录等相关资料;“查”,查购进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检验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记者 崔晓农)  延伸阅读  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常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作用有:为了改进食品风味,提高感官性能引起食欲,如松软绵甜的面包和糕点就是添加发酵粉的作用;为了防止腐败变质,减少食品中毒的现象;为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例如制作豆腐必须使用凝固剂;为了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如使用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  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是无害的,在食品生产中只要按国家标准添加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就可以放心食用。如果生产厂家滥用食品添加剂,则会产生严重后果。

  • 【求助】使用问题“非法注入”

    [em0812] 上传个人简历、发内部短信总出现“非法注入”。今天试了N遍,不知道如何处理。今天发短信正常了。等通过认证,我再上传简历看看。

  • 【求助】关于非法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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