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反垄断法

仪器信息网反垄断法专题为您整合反垄断法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反垄断法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反垄断法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反垄断法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反垄断法话题讨论。

反垄断法相关的论坛

  • 发改委正对合生元等几家乳企进行反垄断调查

    发改委正对合生元等几家乳企进行反垄断调查 (中国广播网)据《经济之声》刚刚获得的消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合生元等几家乳粉企业正在进行反垄断调查。  从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看,被调查的乳粉企业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在调查中发现,这些企业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乳粉价格偏高。下一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冯雅)

  • 【转帖】国家质检总局又遭反垄断被告,华仔代言遭质疑

    继8月1日被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告上法庭后,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12日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对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的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京华时报》报道,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与此前的四家防伪企业一样,两原告对国家质检总局联名起诉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强推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  据了解,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要求我国6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诉状还称,“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  国家质检总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回应,但此前很醒目的由刘德华任形象大使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广告已经消失。

  • 【聚焦电子监管码】新的行政垄断,电子监管码?

    为《反垄断法》颁布后修改的第一个经济方面的法律条文,《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内容,让我们欣慰。 据媒体报道,全国人大正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决定删除有关电子监管码的内容。这也使得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生效当日发生的、后被媒体广为炒作的“反垄断第一案”,在立法机关那里有了尘埃落定的说法。 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较为成熟的国家都有一部针对食品安全的法律,我国虽然也有一些相关的法规和法律条款以及一些日常执行的政策,然而一部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则没有。因此,国内市场有些有关食品安全事项、案例难有严密合适法律适用;国际市场更麻烦,常有中国出口食品被认为“问题食品”,个中原因十分复杂,但我国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的缺失,也是引出麻烦的原因之一。 为此,去年年底中国第一部《食品安全法(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审议,现在已是第二次审议。为了适应当前形势,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有必要尽快正式出台。

  • 垄断药降价打响第一枪

    虽然没有什么迹象,但相信江苏对垄断药品实施降价的行动已是酝酿多时、深思熟虑的结果。曾有多次,人们都对国家发改委实施的药品成本价调查及后续可能实施的“反垄断”寄予厚望,但打响此役第一枪的却并非来自国家发改委,而是江苏省。江苏打响垄断药品降价第一枪9月26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调整(事实上降价)奥拉西坦注射剂等13种药品,27个规格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据新闻通稿,这些药品的特点是这些药品不少涉及部分独家生产、市场缺乏竞争性、临床用量大的高价药品。比如“注射用复合辅酶”是日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独家品种。不少是抗肿瘤药品,像“紫杉醇脂质体”是单支价格过千元,价格比较高。有媒体测算,像“注射用复合辅酶”,降价后可减轻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超过3000万元/年;“紫杉醇脂质体”是单支价格过千元的抗肿瘤药品,降价后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超过2300万元/年。此次价格调整是2006年以来省管药品价格降价力度最大的一次。此番江苏剑指高价垄断药物,大幅降价平均25%、最高达40%,是2006年省管药品价格以来,史上最大的降幅。新闻稿称,这次江苏省物价局区别情况,突出重点,从严控制涨价品种,实行分类降价,对日治疗费用高的辅助性药品加大降价力度、对日治疗费用高的治疗性药品合理降价,逐步缩小了不合理价差。谁的部署、授意这场力度有点大的降价行动所涉及的药品,在对外宣传中是被定义为“不少涉及部分独家生产、市场缺乏竞争性”,意思再明显不过,就是“垄断的药品”。而打破药品价格垄断,近年来一直是一个热点话题。不少行业人士普遍对专利药、原研药的高定价感到不满,多次呼吁取消其“超国民待遇”,而为外资药企提供“庇护”的一些组织,则通过发布报告等各种途径,推出“同药不同质”的论断,以维护专利、原研药品相对高的价格体系。虽然没有争论双方没有特别明显的代表人,但争论持续已久、甚至一度有点火热。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2013年10月像往常一样启动药品成本价调查时,却被很多媒体进行了深度解读,认为是将对大型药企进行反垄断的准备。但直到如今,也没有看到什么动静,或许人们对此事也已经淡忘了。直到9月初,商务部有关人士证实,反垄断局副局长郑文带队赴上海就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半导体、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医疗器械反垄断的说法又甚嚣尘上。只是这次,也不是发改委,而是商务部。至此,人们不禁疑问,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到底是哪个部门在主导?我们知道,江苏实施本次价格调整的是省物价局,属于地方发改委系统的机构。但发改委体系并不是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系统,而是隶属于地方政府。不妨分析,如果是国家发改委上层的授意,那江苏此次降价行动可能是一个“试点”,未来扩大到各省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的。如果是江苏发改委自身的行为,从召开新闻发布会这件事本身来看,更多的着眼点可能在于向百姓传递一种“有作为”的积极形象,那向各省蔓延的可能性要小一些。但对省管其它高价垄断药品再进行降价的可能性却很大。无论是谁的授意,都会给其它省一个思考:“江苏省这么发达,百姓消费能力这么强都降价了,我们是不是也要降啊?”从这个角度看,打响垄断药品降价,江苏可能只是第一枪。未来,留给未来却验证了。无论如何,从社会效益看,都要给江苏物价局充分肯定。药品垄断产生的致命性影响曼昆在其《经济学》第十五章里曾有研究药品垄断的案例:当一个企业开发了一种新药时,专利法使企业垄断了那种药品的销售,通过生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产量,并收取大大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使利润最大化。所以,发改委才会启动药品成本价调查,希望从成本核算中分析药品价格是否合理。国家工信部旗下杂志今年2月曾撰文分析药品垄断带来的危害:医药企业的垄断行为不仅会对医药企业、整个医药产业产生影响,并将严重伤害到消费者本身。由于医药行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行业,整个医药行业的不健康发展终会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发展。文章称,由于国内医药企业在某些产品的研发、资金和技术方面相对薄弱,使得外资药企在某些产品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而外资医药企业可能会利用自己在技术上的优势,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从产业层面来看,一旦外资药企在国内市场上进行垄断,必将会挤压国内医药企业的生存空间,而国内医药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的来源可能会被外资企业占据,从而影响国内医药企业长远的发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国内依然存在着部分医院以药养医、利用药品销售创收的情况,这是中国医药垄断行为产生的根源之一。此外监管缺失、体制的不完善造成医院垄断药品销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重要原因。无论是专利药垄断还是曲线手法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这种紊乱市场生态、有悖商业精神的行为对中国医药行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致命性的。(by 浮米网)

  • 【分享】维C反垄断案一波三折 国内企业波澜不惊

    [color=#DC143C][center]维C反垄断案一波三折 国内企业波澜不惊[/center][/color]胶着四年之久的维C反垄断案有了新进展,但这次的进展对中国方面似乎颇为不利。 据国内某知名媒体报道,2008年11月7日,美国纽约州东区地区法院做出裁决,驳回生产并出口维生素C的四家中国企业的中止请求,案件将继续审理。主权豁免 引人注目的是,在近期审理过程中,中国商务部在纽约一家法庭为中国四家维生素生产商合谋推高其出口产品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辩护。 美国布鲁克林地区法官特拉格(David Trager)在判决中称:中国政府在此案中的角色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商务部的介入显示了中国政府给予此案的重视”。 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为中国企业进行辩护时,商务部在呈给当地法院的意见书中表示,维生素企业的协调定价是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市场混乱会限制维C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前,针对美方对中国维C企业结成托拉斯联盟以垄断市场的指控,中方企业也以“商务部命令他们协调出口价格和生产”为由进行辩护。 而商务部的辩护主要是建立在主权豁免规则基础之上,即如果政府命令一家公司采取某种行动,则这些行动通常应视为国家行为,不应遭受外国法庭起诉。但随即中方这一辩护理由被11月7日下达的判决书驳回。 法院驳回上诉辩护的主要依据是,美方手中掌握的一些关键证据显示,之前中国四家被告企业所称的“商务部命令和协调”并非事实,而是几家企业自愿。镇定自若 虽然不利的判决书已经下达了近20天,但国内企业似乎并无反应。迄今为止,未见有相关上市企业的公告。 “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是特别清楚,应该说现在企业都还在积极应诉之中。”中国医保商会法律部主任官宁云说。 《华尔街日报》披露的一些未经证实的细节颇耐人寻味:国内一家维C企业主管称,如果我们胜诉,外国人就很难再制造麻烦了。如果我们败诉,政府将承担责任。 健康网研究员巴艳凤认为:“这一官司现在已经不是企业对企业,可能上升到国家对国家的层面了。” 事实上,这一国内第一桩反垄断案曾有过颇为振奋人心的进展。去年初,美国Ranis公司向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提交《自愿撤回诉讼的通知》,自愿撤回其对我国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这被当时的舆论认为中方企业“获得了一次重大胜利”。 但今年4月,华北制药被追加为被告,使得这一旷日持久的官司平地起波澜,为未知的结局增添了变数。而这次美方继续审理的判决,更是波澜再起。 正如官宁云在此前的采访中所言:“由于这是我国首次遭遇反垄断诉讼,以往没有任何应诉经验,未来结局很难预料。”

  • 罚款超百万!3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及行业协会因垄断协议被处罚。

    [align=center][b][size=18px]罚款超百万!3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及行业协会因垄断协议被处罚[/size][/b][/align][size=15px]计量资讯速递[/size] [size=15px][color=rgba(0, 0, 0, 0.298)]3天前[/color][/size][color=rgba(0, 0, 0, 0.298)][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size=15px] 7月3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对广东省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涉嫌组织会员单位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5月6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32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size][/font][/color][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color=#333333][back=#f8f3f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号-32号)本案中32家涉案当事人的处罚情况详见下表:[/back][/color][/font][color=rgba(0, 0, 0, 0.298)][font=-apple-system-font, BlinkMacSystemFont, &][/font][/color][table][tr][td=1,1,150][size=15px]案号[/size][/td][td=1,1,149][size=15px]当事人名称[/size][/td][td=1,1,91][size=15px]罚款金额[/size][/td][td=1,1,85][size=15px]罚款比例[/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size][/td][td=1,1,112][size=15px]40万元[/size][/td][td=1,1,85][size=15px]\[/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号[/size][/td][td=1,1,128][size=15px]惠东县国顺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6817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3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东县远来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91][size=15px]76724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4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革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9155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5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东县粤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6863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6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顺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马安检测站39106元[/size][size=15px]三栋检测站39820元[/size][size=15px]共计78926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7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丽群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4430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8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裕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82010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9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立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26402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0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桓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4939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1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焦点汽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2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惠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江北检测站163146元[/size][size=15px]马庄检测站146050元[/size][size=15px]水口监测站65373元[/size][size=15px]陈江检测站157881元[/size][size=15px]共计532450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3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恒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4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德和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5756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5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融亿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6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惠阳冠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2311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7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慧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17687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8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通顺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19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远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0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金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5752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1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惠阳区雄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2179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2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慧达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4776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3号[/size][/td][td=1,1,149][size=15px]博罗联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92014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4号[/size][/td][td=1,1,149][size=15px]博罗县安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57319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5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顺畅汽车检测中心[/size][/td][td=1,1,112][size=15px]6618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6号[/size][/td][td=1,1,149][size=15px]博罗县博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9998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7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惠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5037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8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2604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29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冠达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3097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30号[/size][/td][td=1,1,149][size=15px]惠州市博罗增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1968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1%[/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31号[/size][/td][td=1,1,149][size=15px]博罗县博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size][/td][td=1,1,85][size=15px]上一年度无销售额。[/size][/td][/tr][tr][td=1,1,150][size=15px]粤市监反垄断行处[2020]32号[/size][/td][td=1,1,149][size=15px]龙门县龙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size][/td][td=1,1,112][size=15px]91025元[/size][/td][td=1,1,85][size=15px]2017年度销售额3%[/size][/td][/tr][/table]

  • 【简讯】食品安全法可能会删除电子监管码条款

    食品伙伴网 (2008-08-2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18日建议,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将全部从食品安全法中删除。”一知情人士昨天向早报记者透露,如果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删除有关电子监管码的条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质检总局”)一直推动的电子监管网的计划将失去法律保障。 1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据悉,委员长会议决定,8月25日至29日将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建议会议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等法律案。 由此,食品安全法是否应当规定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电子监管码制度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从此前的“全国牙防组”事件,到如今被告上法庭的国家质检总局,牵涉的不仅仅是一个行政垄断的问题,其更深层次揭示了如何对权力进行约束与监督以及政府职能如何转化。 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 在继8月1日、8月11日共6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之后,8月17日,深圳市倍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贵阳高新华美龙技术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同样通过代理律师周泽,以邮寄诉讼材料的方式,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质检总局提起诉讼。这是质检总局近半个月内遭遇的第三波反垄断诉讼。 目前,原告8家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诉讼要求均相一致: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我们还将发起第四波反垄断诉讼,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撤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业务。”8月19日,作为相关防伪企业的诉讼代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向早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没有接到北京一中院的立案通知,但仍有防伪行业多家企业正在与其联系。 尚未接到立案通知 “目前我们仍然没有接到立案通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向早报记者表示。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当日,北京兆信公司等从事数码防伪业务的4家企业向北京一中院状告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据龙刚介绍,4家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强制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网业务,由于这些防伪企业与中信国检经营同类内容,面临不公平竞争。“质检总局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由此成为《反垄断法》“第一被告”。 “从2005年4月开始,质检总局就不断推广中信国检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业务,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查询需支付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龙刚说,“未经招标,中信国检依据行政力量成为质检总局进行打假的唯一电子平台。2008年5月中下旬,我们几家企业终于决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

  • 雀巢收购徐福记了,俺一点也不知道

    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审核雀巢收购徐福记申报材料 昨天,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针对近日备受争议的奢侈品关税是否应该下调问题,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首次对争议做出表态,称该起争议应以扩大国内消费、扩大国内需求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此外,姚坚还对国外质疑中国限制稀土问题、雀巢收购徐福记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  关于雀巢收购徐福记  反垄断局正审核申报材料  本周一,雀巢和徐福记同时宣布,雀巢以111亿元收购徐福记60%股权.姚坚透露,商务部已于7月14日收到了该项收购案相关材料的申报,正在就其完整性进行审核.  姚坚表示,根据国家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参与经营者集中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全球的营业额超过100亿,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于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话,应该要通过反垄断的调查.雀巢和徐福记是达到这样标准的.目前申报材料已经交到了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将会进入立案程序等,对其进行反垄断调查.俺太落伍了,连这个新闻都不知道,真是out了。

  • 我国打破外企地铁提供继电保护垄断

    据报道,近日我国最大的电力企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成功中标并承担北京地铁9号线交流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项目,使我国打破外企地铁提供继电保护垄断局面,实现了国内新建地铁线路首次采用全套国产交流供电系统保护装置,为推动我国地铁关键设备国产化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据介绍,轨道交通交流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主要用于当地铁交流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异常工况时,在可能实现的最短时间和最小区域内自动将故障设备从系统中切除,或发出信号由值班人员消除异常工况根源,以减轻或避免设备的损坏以及对相邻供电区域的影响,确保地铁安全可靠运行。自1969年中国第一条地铁开通以来,地铁交流保护装置的市场长期被ABB、西门子、GE和阿海珐等几家跨国公司垄断。而国网电科院自主研发的NSR618R光纤差动保护装置可有效适应地铁双环网交流供电环境,为地铁供电系统提供继电保护,并具有简化系统操作和接线方式等特点,方案易于实现、不增加额外投资,能够显著节省高压电缆成本,降低地铁造价。目前北京地铁9号线是国内首条采用全套国产交流保护设备的地铁线路。此次,我国企业赢得地铁提供继电保护项目,我国打破外企地铁提供继电保护垄断局面。在我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未来城市地铁市场潜力巨大,打破外企地铁提供继电保护垄断局面,不仅成本上可以为我国地铁建设减少投入成本,同时也为未来我国企业技术研发革新提供动力。文章出自:http://www.jonln.com/article.php?id=66

  • 标准方法规定的仪器和试剂不应垄断专营!

    [size=18px][color=#000000]“三点比较式嗅袋法”国标方法规定的仪器设备全国只有天津环科院及其关联公司生产经营,一个大号采样玻璃瓶叫价1600元,直径7mm的硅胶管90元1m。个人觉得国家统一方法无可厚非,但所涉及的器材和试剂不宜垄断经营。[/size][/color]

  • 我国高端医疗设备缺位透视 医疗设备多被进口垄断

    据统计,2008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为900亿元,占全球市场总额的45%;2010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到1200亿元,增长率高达23%。有专家预测,在未来几年,中国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医疗器械第二大市场。然而,当前我国医疗器械多被国外品牌垄断。近日,记者对我国医疗器械设备现状作了调查,透析我国高端医疗设备“缺位”的原因。  李女士的父亲最近不小心摔了一跤,医生说必须置换人工关节,美国产的,需要十多万元。李女士觉得太贵了,咨询医生是否有价格便宜些的国产关节,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李女士不禁发出疑问,近几年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能造卫星,能载人航天,怎么就不能生产人造关节呢?  医疗设备多被进口产品垄断  在各大医院,患者需要做骨科内固定手术时,医生首先想到和应用的,都是进口品牌。北京协和医院骨科主任邱贵兴院士很感慨:“在我们中国的医院里做个常规骨科手术,大小器材全是‘洋货’,本土的医疗器械仅为输液皮管、注射器等一次性耗材,这多少有点悲哀!”  邱贵兴介绍说,目前我国高端医疗器械逾八成被外国跨国企业垄断,外国医疗器械在我国大医院占有率超过70%,与此同时,高端医疗器械跨国企业已经开始关注中低端产品研发,纷纷布局中低端产品的产销。如此强势的“跑马圈地”,使得医疗器械价格居高不下,加剧了老百姓的“看病贵”。

  • 检测机构诉赢浙江气象局 打开“官方垄断”大门

    浙江杭州科安检测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份行政许可申请,要求获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却被浙江省气象局告知“不予受理”。为此,科安公司一纸诉状将浙江省气象局推上了被告席。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民告官”案科安公司一审获胜。  此案折射出,目前防雷装置检测工作几乎被气象局下属的防雷事业单位包揽,存在行政垄断之嫌。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认为,此案的胜诉,或有助于民营企业叩开某些传统垄断行业的准入大门。检测机构诉浙江气象局垄断案一审胜诉: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227/074651.shtml

  •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国有垄断将破千亿市场待分食——机构改革 检测行业由国有机构垄断的局面有望改变,第三方检测市场或将迎来重大机会。  “检测体系将走向市场,现在70%的检测机构都是国有的,要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集团,引入资本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昨日,有国家质检总局官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以后要营造出一个充分竞争的检测机制,但是国家会留一点检测机构,以备最终裁决。”  上述质检官员还表示,对检测机构的改制,也将改变过去的游戏规则,只要是国家认证过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都会被认可;民营的检测机构,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也都可以进行认证。  在千亿规模的检验检测市场中,非国有检测机构所占市场份额仅为10%,上述检测机构改革及市场放开无疑令其迎来机遇。但对于观望中的资本来说,这块蛋糕到底如何分,往后会否出现新型的垄断,还需要细化的改革措施打消忧虑。  千亿市场待整合  其实早在3月11日,上述检测机构改革便已正式开启。当日,中央编办、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称,在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的同时,也将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此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也将推进,并支持、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去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此次发布的《意见》正是对中央精神的细化和实施,同时契合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意见》还称,到2015年,要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

  • 我国在核磁共振领域打破一项国外垄断

    11月21日,由中油测井公司自主研发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MRT型核磁共振测井仪,成功完成了在青海油田首口井——跃更X井的试验测井,将成为青海油田在低、难、深领域评价复杂储层的“撒手锏”。  据介绍,这种新型测井仪器已在长庆、华北油田试验获得成功,将打破国外测井公司对核磁测井技术的垄断。仪器总长12.4米,主要由电子线路、核磁探头和储能短节3部分组成,最大探测深度22厘米,适应最高温度155℃,适应最高压力100兆帕,具有精度高、稳定性强、测量模式灵活的特点,是中油测井公司推出的解决复杂储层评价难题的利器。  在青海油田的投产试验中,青海测井事业部通过与技术中心密切协作,圆满完成了跃更X井的现场测井试验。利用专用解释软件处理后,T2谱清晰直 观,孔隙度计算准确,孔隙结构刻画清楚,而且可用差谱、移谱分析准确识别流体性质,经相关专家鉴定,仪器稳定可靠,资料品质上佳,完全能够满足复杂储层的评价要求。

  • 盛瀚推出离子色谱柱 力争打破垄断

    盛瀚推出离子色谱柱 力争打破垄断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9月14日,受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青岛盛瀚)委托,青岛科技工程咨询研究院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了“离子色谱柱固定相科技成果评价会”。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0826_317657_78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0827_317658_782_3.jpg 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江桂斌院士担任评价咨询专家组组长,浙江大学朱岩教授和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牟世芬研究员担任评价咨询专家组副组长,评价咨询专家组成员还包括: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汪正范研究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于力研究员、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王琦研究员、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崔鹤研究员。评价会由青岛科技工程咨询研究院院长阮航先生主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0827_317659_782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0828_317660_782_3.jpg 研发方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张经华博士、北京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王文副主任、中国色谱学会武杰副理事长,以及青岛盛瀚总经理朱新勇先生、青岛盛瀚离子色谱柱研发项目组组长崔成来工程师也参加了评价会。  评价会上,评价咨询专家组组长江桂斌院士表示,“我国的科技体制改革正进入到关键时刻,而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技成果如何评价,评价方式及方法需要改变。而此次评价会就是改革的一种尝试,相比于鉴定会,评价会更加注重学术方面的讨论。此外,我很高兴此次评价的成果是离子色谱柱。众所周知,在过去的30、40年中,离子色谱柱一直处于国外产品垄断局面,产品价格很高,并且垄断的市场也愈发不能满足食品、环保等应用的需求,而青岛盛瀚自主研发离子色谱柱,在此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190828_317661_782_3.jpg  作为成果研发方代表,青岛盛瀚离子色谱柱研发项目组组长崔成来工程师介绍了项目的相关情况。据其介绍,我国离子色谱仪诞生于1983年,在仪器硬件方面研发和制造商较多,但是在制约我国离子色谱技术发展瓶颈的离子色谱柱方面进展不大;同时世界离子色谱固定相进展明显,戴安公司是这方面的技术及市场领导者。青岛盛瀚此前一直专注于离子色谱仪器的研发与生产,2008年公司开始从事离子色谱固定相的研制,此次评价的是公司新近研发的四款离子色谱柱:第一款是公司与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共同研发SH-AC-Ⅰ,该款柱子7-12分钟可完成7 种常见阴离子的基线分离,是一种通用型阴离子色谱柱;第二款是SH-AC-Ⅱ,该款柱子20分钟内分离8种以上阴离子分析,能分离F-及水的负峰,并且可以进行溴酸盐分析;第三款是SH-CC-ⅡB,该款柱子是弱酸型阳离子色谱柱,其可以同时分析一价、二价常规阳离子;第四款是SH-HM-Ⅰ,该款柱子是重金属分析色谱柱,其一次分析可以分离

  • 新闻资讯 中国制造打破国外垄断───美时医疗7T超高场成像磁体实现“零”的突破

    新闻资讯新闻资讯中国制造打破国外垄断───美时医疗7T超高场成像磁体实现“零”的突破发布时间:2016-01-25 2016年1月18日,美时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的励磁车间内一片欢腾,特斯拉计的读数停留在了激动人心的7.0366T,这标志着全亚洲首台自主研发生产的7T超高场成像磁体的诞生。 http://www.time-medical.com.cn/uploads/7Tesla.png 美时医疗的超高场磁体团队历时多年的研发、设计以及制造,通过大量的模拟和计算,制定了详尽的计划和方案,该款磁体第一次励磁测试便成功达到7T的磁场强度。该磁体通过特殊的磁体设计和精湛的制造工艺,使磁体总重量小于2吨,同时保证了液氦的零消耗,磁场漂移小于0.1ppm/h。 在过去三十年间,超导磁体技术一直被三家外国公司所垄断,尤其是4.7T以上的超高场磁体技术,全球范围内仅有2家企业具备研发和制造能力。而在这之中,用于成像的超高场磁体更是难上加难。核磁共振成像因其对被扫描对象的无创性,及在软组织成像上的高灵敏度,与其他软件平台和数学工具的自然紧密配合等独特优势,在大脑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可以对大脑的代谢、运作、逻辑、语言和思维等各方面进行研究。分子成像可有效地揭示细胞的运作状态,揭示药物在活体细胞中的作用和机理,对于病理学和药理学的研究能起到关键作用。脑功能成像可研究人类的思维活动,了解大脑的运作机制,探索大脑学习和认知的秘密。核磁共振技术对于中风等一些脑部疾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超高场磁体的高度垄断和技术壁垒,使其价格始终居高不下,这严重阻碍了中国磁体技术、脑科学和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应用研究。美时医疗通过多年的技术积累,经验沉淀和刻苦研发,终于打破了外国公司在超高场磁体领域的垄断,创立了中华第一的自主品牌,为中国科技的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美时医疗控股有限公司 2010‐2015版权所有首页 联系我们

  • 罕见!省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省卫健委

    [align=center]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处理[/align][align=center]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align]  2023年7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卫健委)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0年8月至2011年1月期间,原海南省卫生厅(经历次机构改革整合,2018年9月组建海南省卫健委)、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保监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琼卫法规〔2010〕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原省卫生厅印发《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暂行)》(琼卫法规〔2010〕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关于切实抓好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卫法规〔2011〕1号,以下简称“1号文”)等文件,上述文件部分内容限定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原海南省卫生厅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同时变相限定海南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特定保险经纪机构提供的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截至调查时,相关规定仍在执行。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市场、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市场是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海南省卫健委的上述行为,限制了海南公立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承保企业、保险经纪机构的权利,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10月23日,海南省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发文废止了“21号文”“24号文” 2024年1月23日,海南省卫健委发文废止了“1号文”,相关废止情况已在海南省卫健委门户网站公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海南省卫健委的上级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建议责令海南省卫健委:一是梳理仍在生效的其他政策措施,如有涉及违法排除、限制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经纪服务市场竞争的内容,依法予以修订或者废止,有关修订废止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是对其参与印发的其他有关文件中排除、限制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其他类型保险服务市场的内容,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修订或者废止,消除相关竞争限制 三是认真学习、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做好增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四是限期完成整改并向上级机关和反垄断执法机构报送改正情况。[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价格垄断下,招标采购光谱仪器有何意义?

    无论是国产仪器还是进口仪器,在某一地区的销售价格,其实是由厂家控制的。各地的经销商都要经过当地的厂家区域经理进货。厂家返点给当地的经销商,再由经销商提价卖给用户。很多时候,区域经理自己跑客户,却又不参与招标采购。客户早就知道要采购的仪器成交价格了。因此,经销商想提价,其实是很难的了。这种貌似市场化的价格,实为垄断价格。这种模式下,同型号的仪器货比三家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了,这个单子什么价格、给谁做,都由厂家的区域经理说了算。那么,招标采购还有意义吗?

  • 【分享】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

    [center]欧盟委员会披露辉瑞等医药巨头竞争"黑幕"[/center]据报道,欧盟委员会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包括美国辉瑞、英国葛兰素史克、法国赛诺菲安万特、默沙东、强生比利时分公司等在内的药企存在惊人的竞争“黑幕”:“原创药”制药公司为压制其他竞争对手实现最大盈利,不惜采用各种手段阻止或延迟对手的同类药品上市。 这些“龌龊”的竞争手段导致了欧盟多国在2000年至2007年间医疗保险开支增加大约30亿欧元,不良竞争还推高竞争对手的生产成本,扼杀其创新积极性。 欧盟委员会表示,如果发现有违反垄断法的行为存在,欧盟委员会将毫不犹豫地对相关公司提起反垄断诉讼。 从2008年1月起,欧盟开始对上述药企突击搜查,发现制药厂商惯用伎俩之一是给同一个药品申请多个专利,延长其专利有效期,阻止或延迟同类药进入市场。典型的例子是,一种药品申请的专利竟多达1300个。此外,一些公司用各种方式获取专利,以限制竞争对手研制新药的自由。 而挑起纠纷和法律诉讼则是厂商们的另一策略,包括辉瑞、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安万特等公司在内,不惜借昂贵诉讼达到压制竞争对手的目的。 有的制药厂商还与竞争公司私订协议,用钱收买对手,让其同意限制自家药品销售。而一些“原创药”公司还通过干预国家对非专利药的审批程序来拖延新药上市时间。 欧盟委员会已将调查报告送达相关公司,在2009年1月31日前公开征求厂商意见,并在2009年春天出台最终结论性报告。信息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 江苏13种垄断药品降价 平均降幅25%

    来源: 新华社  26日,记者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近期该局制定公布了一批高价垄断化学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共涉及到13种药品27个规格。据介绍,13种调价药品价格与原政府指导价相比平均降价幅度25%,部分抗肿瘤药品降价幅度达到40%。而这次价格调整也是2006年以来省管药品价格降价力度最大的一次。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副处长袁冬梅介绍说,香菇多糖注射剂、云芝胞内糖肽胶囊这两种辅助用免疫调节药品,有的规格降价幅度达到了40%。现代快报记者看到,云芝胞内糖肽胶囊500mg*30粒,原先的政府指导价是88.4元,而这次调价后降到了57.5元,降幅35%。  袁冬梅介绍说,这次价格调整的范围为《江苏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中的部分品种,其中涉及部分独家生产、缺乏市场竞争、临床用量大的高价药品。据了解,这类药品有些是独家生产、定价较高,所以就形成了垄断价格,为此,省物价局区别情况进行调整,从严控制涨价品种,对日治疗费用高的辅助性药品加大降价力度、对日治疗费用高的治疗性药品合理降价,逐步缩小了适应症相似药品间的不合理价差。  13种省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  药品通用名称 规格 最高零售价  奥拉西坦 5ml:1.0g 66.3  1.0g(冻干粉) 68.8  脱氧核苷酸 2ml:50mg 53.4  50mg(冻干粉) 55.9  阿加曲班 20ml:10mg 157  头孢特仑新戊酯 50mg*6片 38.1  50mg*12片 74.3  50mg*6粒 38.1  50mg*12粒 74.3  萘夫西林 1.0g 43.8  复方氨基酸(17AA-H) 500ml:37.925g 42.6  复合辅酶 辅酶A100单位 93.6  辅酶Ⅰ0.1mg(冻干粉)  辅酶A200单位 159  辅酶Ⅰ0.2mg(冻干粉)  曲尼司特 100mg*24粒 23.4  云芝胞内糖肽 500mg*21粒 40.8  500mg*36粒 68.6  500mg*30粒 57.5  500mg*50粒 93.7  香菇多糖 1mg(冻干粉) 160(有效期1年)  2ml:1mg 157(有效期一年)  伊达比星 5mg 2618  5mg 1440  紫杉醇脂质体 30mg(冻干粉) 1020  甘露聚糖肽 2.5mg(冻干粉) 31.8  5mg(冻干粉) 52.3  10mg(冻干粉) 87.2  2ml:5mg 49.8

  • 中药配方颗粒垄断格局破冰 两企业已获得资质

    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的垄断局面正在被打破。 安徽亳州市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底获得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并正在申请成为国家试点生产企业,有望于明年年初获批。吉林敖东亦透露旗下力源药业已于2011年8月获得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并将在合适时机申请国家试点生产企业资质。这些现状显示多家企业相继获得省内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资质,意味着此前对于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的垄断格局正在被打破。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一直从严“我们公司早在2011年年底就获得了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目前正在申请国家试点生产企业资质。”12月11日,位于“中药之都”安徽亳州的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称这一申请最快将在2013年年初取得结果,并且很有希望获得批准。就在昨日,吉林敖东亦透露早在2011年8月份,吉林省药监局发布了 ,确定将旗下力源药业作为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生产试点单位,进行中药配方颗粒的研究生产。据吉林敖东证券事务部人士称,力源药业会在合适的时候积极争取国家试点企业的资质。中国中药协会一位人士表示,2001年7月,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 ,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此后,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资质的管控一直处于从严管控状况,仅有6家企业先后获得这一资质。国际标准已获得通过资料显示,实施以来,相继获得国家试点生产企业资质的6家企业分别为:上海家化子公司江阴天江药业、红日药业子公司康仁堂、华润三九、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济人药业前述负责人表示,“中药有500亿元左右的销售额。如果其中有60%的市场转化成60%的中药颗粒的份额,体量都非常大,而现在6家企业只做到了30多亿元的销售额,所以短期内一两家企业的介入不会改变当前的市场格局。”上述中国中药协会人士则表示,2011年4月,由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牵头制定的中药配方颗粒国际标准获得通过,规定了300味中药配方颗粒的药品名称、来源、炮制、性状、重金属限度检查、农药残留限度检查、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目。“但目前主要起的还是指导作用,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推行。”

  • 怕是SIMS也要步入垄断了

    首页看到的,SIMS看起来也有步入“你也有选择啊,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的垄断了[img]https://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default/em09501.gif[/img][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0429/484481.shtml[/url]

  • 【讨论】对于仪器设备的采购面对国外的垄断行业时,采购方应该如何面对?

    [size=4] 很多人采购时都有这种经验,看好了某国品牌的仪器设备,想购买到处询价,但是人家告诉你只能找某家或者当地的经销商,这个时候就形成了在国内的垄断,面对这个时候如果采购方坚持买,肯定折扣很低甚至没有折扣,意味着要花高价买,那这个时候采购方一般怎么办呢?怎么解决这个采购难题呢?有人想了解不同厂家的折扣。但是因为垄断并没有。大家面对这个问题时一般怎么解决?大家都来发表意见,积极想办法节约你们自己的成本。我的方法很简单,就是了解同行业痛品牌的产品,首先要多需要的产品有所了解,特别是相互的竞争对手,了解技术和价格等方面的不同和优缺点(辩证的去了解),然后根据自己的需求去定厂家,最好能定三家左右,以便有选择的权利,然后指出各家的优缺点(知彼知己才能百战百胜)然后进行杀价,看自己的本事啦!嘿嘿!(我以前联系过一些厂家,关于价格问题大家也可以问问我)。呵呵!只是给你建议[/size]

  • 【878】问:某采购人在三年内只选择了3家代理机构做政府采购代理事项,会否因造成行业垄断被问责?(所有采购项目均未发生有效质疑投诉事项)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问:某采购人在三年内只选择了[/font][font=微软雅黑]3家代理机构做政府采购代理事项,会否因造成行业垄断被问责?(所有采购项目均未发生有效质疑投诉事项)[/font][/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会。自行选择代理机构是采购人的权利,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干涉。[/font][font=微软雅黑][font=微软雅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font] [font=微软雅黑]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font][/font][/color][/b]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