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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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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相关的资讯

  • 中国反垄断法“出鞘”,两美国仪器企业并购被限
    近日,伊利诺斯(ITW)收购美特斯(MTS)股权案被我国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予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成为仪器行业一重大反垄断案件。一直以来,中国高端科学仪器市场被国外仪器企业巨头所垄断,这些仪器企业之间的并购、整合对我国高端仪器市场影响巨大;同时,在中美贸易战持续多年的情况下,这一仪器企业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结果益发引人注目。凭借雄厚的资本力量,通过收购、控股等多种方式扩大自己在世界范围内经济影响力的方法屡见不鲜,仪器行业也不例外。伊利诺斯和美特斯这两家美国仪器企业的并购,如何引发中国《反垄断法》审查?如何从市场划分、产品界定等各个层面上来认定垄断的形成?被针对性采取哪些相应限制措施?这些一系列问题的答案,都隐藏在这一收购案的审查细节当中。“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触发审查收购方:伊利诺斯于1912年在美国注册成立,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从事各种工业产品和设备的生产,其业务范围包括汽车原始设备制造、食品设备制造、测试与测量设备制造等领域。被收购方:美特斯于1966年在美国注册成立,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从事测试与模拟业务。2020年末,Amphenol宣布以每股58.50美元的现金价格收购了美特斯(约合17亿美元);2021年初,伊利诺斯宣布从Amphenol手中收购美特斯的测试与模拟业务。2021年3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本案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1年4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1年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1年8月17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1年10月15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1年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2021年1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伊利诺斯收购美特斯股权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垄断市场的界定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伊利诺斯和美特斯均从事地面车辆耐久性测试设备、静态材料测试设备、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和电动式力学材料测试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存在横向重叠。地面车辆耐久性测试设备、静态材料测试设备和电动式力学材料测试设备的相关地域市场均界定为全球:一是上述设备的主要供应商多为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制造并销售产品;二是被测车辆和材料的产品及安全规范通常由监管机构或标准制定机构在全球层面制定,不同地域之间几乎没有差异,生产相关设备无需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量身定制。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也具有上述地域市场界定的特征,但在中国境内的竞争结构显著不同于境外其他市场情况:一是中国境内下游客户对设备的配套性能要求较高,集中双方主机设备的附件功能完善,其他境外市场参与者对当事方的竞争约束有限;二是集中双方在中国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一直占据较强的市场地位,且中国境内市场规模有限,销售服务需配备的团队成本较高,全球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的其他主要竞争者进入中国境内市场的意愿不强。鉴于中国境内独特的供需结构,本案将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的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中国境内。竞争分析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一)集中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2020年,美特斯和伊利诺斯在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40%-45%和25%-30%,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65%-70%,远超市场上其他竞争者,集中后实体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交易后,市场集中度指数HHI达到4946.23,市场集中度指数HHI增量达到2286.36,交易导致中国境内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二)集中消除了交易双方之间的紧密竞争关系。交易前,美特斯、伊利诺斯在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上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是最为紧密的竞争对手。审查发现:一是美特斯、伊利诺斯生产的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在性能、质量方面均属高端产品,两者在同一层面竞争;二是美特斯、伊利诺斯在同一招投标中同时出现的频率最高。据测算,美特斯参与招投标时竞争对手同时参与的比率,伊利诺斯达到79.8%,远高于其他竞争者;三是基于当事方提交的招投标数据,美特斯至伊利诺斯基于销量的分流比达到42.7%、基于销售额的分流比达到41.3%,同样验证了集中双方是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上最为紧密竞争对手。本次交易将消除相关市场上两个最主要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约束。(三)集中进一步削弱下游用户的议价能力。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应用范围广泛,下游行业覆盖钢铁、汽车、航空、核能、铁路、医疗等多个领域。根据当事方数据进行的综合涨价压力指数(GUPPI)测算显示,本次集中导致GUPPI达到21.7%,远高于10%的临界经验值,表明交易后,集中后实体单方面涨价的可能性很大。另外,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约一半的下游客户表示由于技术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性等原因,很难从使用高端设备转向低端设备,将不得不接受竞争格局变化导致的涨价。其余客户表示受制于预算等原因,会将部分采购(约10%—50%)转向低端设备。附加限制性条件出炉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境内高端电液伺服材料测试设备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伊利诺斯、美特斯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一)继续履行与中国客户的所有涉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的现有业务合同。(二)继续保持对中国客户的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交货期、售后服务与支持(包括维修)、软件更新、技术规范和用户手册等方面不低于本次交易前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三)没有正当理由,向中国客户销售的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交易双方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其在交易条款和交易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各自向其中国客户销售的相同型号和配置的相同商品和/或服务的平均价格。(四)除非有正当理由或遵循过往商业惯例,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 拒绝、限制或延迟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商品或服务;2. 对中国客户施加任何不合理的交易条件;3. 降低向中国客户供应相关商品和/或服务的质量或技术水平;4. 降低对中国客户在交货期、售后服务和支持(包括维修)、软件更新、技术规范和用户手册方面的服务水平。附件:伊利诺斯收购美特斯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docx案件启示近年来,在“十四五”规划文件牵引以及地方政策等的支持下,国产仪器已经有了较大进步,但横向来看,与国外的差距依然很大,质谱、色谱、光谱、电镜、试验机等在内的几乎所有高端仪器都被国外垄断。此背景下,这些高端仪器供应商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肆意涨价,阻止第三方供应商维修,设置“只换不修”等不公平条款,并以这些方式获得高额的利润。我国《反垄断法》反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垄断经营行为,但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要打破以上被动局面,除了相关部门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所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国家对于科学仪器研发投入的不断加大之外,国产仪器的崛起还需各国产仪器厂商的共同努力。
  • 丹纳赫收购贝克曼库尔特获反垄断机构批准
    美国时间2011年3月9日,丹纳赫和贝克曼库尔特宣布,两家公司已经收到了通知,丹纳赫提出的以每股83.5美元价格收购贝克曼库尔特的收购要约反垄断法等待期提前终止,这也意味着该项收购获得了反垄断机构的批准。预计收购将在2011年第二季度完成。   2011年2月7日,丹纳赫公司宣布同意以68亿美元收购实验室设备制造商贝克曼库尔特公司,以增加其诊断产品。丹纳赫表示,该集团将把贝克曼库尔特整合到自身旗下的生命科学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生产诊断设备。在2010年,丹纳赫公司生命科学部门的营收为23亿美元,在该集团总营收中所占比例大约为17%。【详细】   随后,2011年2月15日,贝克曼库尔特今天宣布,其董事会一致建议其股东接受丹纳赫公司(NYSE:DHR)此前宣布的以每股83.50美元的价格收购贝克曼库尔特普通股的收购要约。【详细】
  • 中国首例反垄断案:哈药5千万美元接盘辉瑞疫苗业务
    5月28日,辉瑞已经将旗下MH疫苗瑞倍适在当地的知识产权出售给哈药集团,双方尚未披露交易金额,但据悉为接近5000万美元。   在辉瑞以680亿美元收购惠氏后,2009年9月,中国商务部命令辉瑞剥离在中国内地的猪流感疫苗业务,以换取合并交易在当地获得通过。   根据要求,辉瑞须在6个月内找到买家,否则商务部将没收瑞倍适疫苗在当地的知识产权。中国商务部称,鉴于进入MH疫苗市场的技术壁垒很高,辉瑞“很可能”利用其优势,进一步在中国扩张市场,“打压”其它竞争者。中国反垄断官员称,辉瑞与惠氏合并后,将控制国内一半给猪接种的猪支原体肺炎疫苗市场。   辉瑞保留了该疫苗在中国境外的知识产权,今后在中国将仅销售市场份额占12%的惠氏MH疫苗。黑龙江省政府拥有哈药的多数股权,而中国政府下属的投资集团中信资本和美国私人股本基金华平各拥有22.5%的股份。作为协议的一部分,辉瑞将向哈药提供为期三年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其学习如何制作疫苗。   另据媒体报道称,此次商务部要求辉瑞出售相关业务,是中国首例因实行反垄断法而产生的强制业务出售的案例,商务部反垄断局官员也明确表示,此项交易的成功完成或将对未来类似案例处理提供样板。
  • 发改委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新网8月13日电 国家发改委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涉及中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6日。   以下是发改委网站公布的改征求意见稿全文:   反价格垄断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价格垄断协议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经营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达成的,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五条 认定协同行为,可以依据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在同一或相近时间内,以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和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同种商品价格的,可以认定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沟通。   认定协同行为,还应当结合市场结构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考虑价格行为的一致性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   第六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各类价格的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的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的   (四)使用统一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谈判的基础的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的   (六)约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的   (七)通过限制生产销售数量或者分割销售采购市场等方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   (八)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第七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第八条 经营者在招投标和拍卖活动中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适用本规定。   第九条 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定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二)召集本行业的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三)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条件   (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应当依法禁止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包括: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过高或者过低的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五)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   第十二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本,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过低,甚至低于该产品的成本   (二)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   (三)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   (四)是否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的同种商品的价格。   交易相对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从其他经营者获得同种商品或者替代商品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前款所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是指经营者持续以承担损失的方式销售商品,旨在排除竞争者或者潜在竞争者的行为。   第一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   (二)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三)为招徕顾客采取的短期或者小批量的促销行为   (四)应对其他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的策略而被迫采取的降价行为   (五)可以形成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成本,并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六)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十四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通过设定过高或者过低的价格,变相拒绝与相对人进行交易。   前款所称“过高或者过低的价格”是指,若交易相对人以此价格交易,在正常生产和销售后将不能获得正常利润。   第十五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   (一)价格差异对交易相对人的市场竞争不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交易相对人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从其他经营者获得同种商品或者替代商品   (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第一款所称“条件相同”是指,经营者与有关相对人交易等级和质量相同的同种商品时,在交易方式、交易环节、交易数量、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方面相近或相同。   对条件不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相同的价格,视为差别待遇。   第十六条 认定和推定市场支配地位,应当在依照有关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的市场地位。   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等级、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   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是指排除、延缓其他经营者在合理时间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其他经营者虽能够进入该相关市场但进入成本大幅度提高,无法与现有企业开展有效竞争等。   第十八条 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   (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市场份额是指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额或者销售量在相关市场的比重。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包括相关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的数量、是否存在潜在的竞争者和进入障碍、相关市场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商品差异程度、市场透明度等。   (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包括控制采购或销售市场渠道的能力,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数量、合同期限或者其它交易条件的能力或者优先获得原材料的能力等。原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原料、半成品、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等。   (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财力和技术条件,包括经营者的资产规模、财务能力、盈利能力、融资能力、研发能力、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等因素。对于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的分析,应当同时考虑其关联企业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及其对相关市场进入、扩大产能等的影响。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影响依赖程度的因素包括与该经营者之间的交易量、交易关系的持续时间、交易相对人转向其他经营者的难易程度等。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影响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因素包括市场准入制度、拥有管网等必需设施、销售渠道、资金和技术等规模经济要求、成本优势等。   (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九条 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依照《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果能够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其他经营者进入该相关市场比较容易的   (二)相关市场的竞争比较充分的   (三)根据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因素,经营者不具有在相关市场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依照《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二)、(三)项规定,两个以上经营者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翻相关推定还需要证明其相互之间存在实质竞争,且单个经营者与其它经营者相比没有突出的市场地位。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   (二)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三)对外地商品规定歧视性价格   (四)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规定价格或者收费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规定禁止的各类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实施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依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实施处罚。   经营者或者行业协会实施串通,但尚未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予以提醒、告诫。   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本规定所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的,依照《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服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重罚1.18亿!在华搞价格垄断 困住发改委人员6个多小时
    p   对于糖尿病、心脏病患者和医生来说,来自美国的大型医疗器械企业美敦力(Medtronic)并不陌生。在诸如心脏起搏器、胰岛素泵等医疗器械市场,美敦力的占有率颇为可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2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7ca00e41-5f49-4ad1-9e2f-1bc363ad52e8.jpg" title=" 1.jpg" height=" 292"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不过,12月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消息,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294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300b3ad7-dbf3-4acf-a673-091b2664d8d3.jpg" title=" 1.jpg" height=" 294"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strong “被美敦力中国总部困了6个多小时” /strong /p p   根据12月7日国家发改委消息,对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心脏血管、恢复性疗法和糖尿病业务领域医疗器械产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85亿元。 /p p   至少自2014年起,美敦力通过经销协议、邮件通知、口头协商等方式,与其经销商达成垄断协议,限定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转售价格、投标价格和到医院的最低销售价格,并通过制定下发各经销环节的产品价格表、内部考核、撤销经销商低价中标产品等措施,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美敦力还采取了纵向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区域、限制经销竞争品牌产品的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 /p p    strong 央视在12月7日也对此事做出了报道。 /strong /p p   对美敦力的调查过程似乎颇为坎坷。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处长徐新宇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发改委对美敦力的反垄断调查研究是从2013年开始的。徐新宇说: /p p   “一开始突袭并不顺利,我们40多人被美敦力中国总部困了6个多小时,9点半进去到下午4点钟,一直就是对抗。后来我们就依据法律,进入它的相关场所和营业场所进行搜查,发现它的负责人就躲在办公室里喝咖啡。” /p p   记者试图向美敦力求证此事,因采访时未处于美敦力工作时间,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p p   不过,按照国家发改委消息,调查期间美敦力主动制定了整改措施,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允许平台商直接向终端销售,不再限制经销商向跨区购买者进行销售,在具有市场力量的产品经销中取消排他销售限制,修订经销协议、招投标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员工反垄断培训,完善公司反垄断合规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行持续跟踪监管,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p p    strong 限制转售价格违法 /strong /p p   由于我国高值耗材和可植入医用设备的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并且厂商主要采取转售的销售方式,因此经销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是促进产品竞争、形成合理市场价格的重要方面。 /p p   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美敦力在中国境内市场采用转售的方式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其交易相对人包括平台商和一级经销商。 /p p   美敦力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涉案产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且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和豁免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美敦力立即停止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并处2015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计1.1852亿元。也就是说,相关销售额为超过29亿元。 /p p   “这件事取决于企业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对每日经济新闻的对外销售,则可能触碰反垄断法。 /p p   根据央广网的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处长吴东美透露,“直接告诉他的二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你应该卖多少钱,把价格表发给他们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固定毛利率,来间接限制价格,比如某一个产品它的毛利率是百分之五或者百分之十。有时候是限制最低价,有时候是直接固定,你必须卖这个价。都是《反垄断法》十四条明确禁止的。” /p p    strong 《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截自中国政府网 /strong /p p   “一个医院只有一家经销商。本来他设定一个价格,如果区域是不限定的,那可能经销商还想比如卖到更多地方去,还可能有一些竞争。既限定价格又限定区域,这样的话进一步强化了它的价格控制效果。经销商就好像他摆好的一个个牵线木偶。”吴东美对央广网说。 /p p   王智斌表示,在商品转卖之后,买方是可以自由的进行市场销售的,如果企业进一步限制买方的销售价格和对象,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宗旨。 /p p    strong 我国医疗器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 /strong /p p   “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这是肯定的。” 王智斌同时解释道,日常生活中这类现象其实并不罕见,例如汽车厂商通过4S店销售汽车,其实每个型号或多或少也会存在限制价格的行为,类似的情况并不仅仅存在于医疗器械或个别企业中。不过,若汽车厂商未达到垄断地位,只是对产品做出限价,没有被认定为垄断 如果足够“寡头”的话,也有可能面临同样的局面。 /p p   也就是说,美敦力受到处罚,是由于其达到垄断地位且限制转售价格造成的。这起事件也被称为我国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反垄断第一案”。 /p p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查询国产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心脏起搏器仅有两条记录,分别为美敦力(上海)有限公司和陕西秦明医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秦明医学”)。秦明医学在2012年被医疗器械上市公司乐普医疗(300003,股吧)收购,后者的目的即在于进军心脏起搏器市场。乐普医疗2015 年年报对起搏器产品的描述亦可反映这一市场的现状,“国内起搏器市场几乎被国外进口产品所垄断”。 /p p   据了解,美敦力1960年制造出第一台可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从此奠定了在全球起搏器市场的领先地位。 /p p   对于中国市场而言,进口美敦力器械种类繁多,集中在心脏病、糖尿病等领域。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记者以注册人“Medtronic”为关键字查询进口医疗器械注册信息,得到42页、总计625条记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450px height: 310px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2/insimg/188fc525-8578-4617-bbb4-494ab5d3e434.jpg" title=" 2.jpg" height=" 310" hspace=" 0" border=" 0" vspace=" 0" width=" 450" / /p p   事实上,美敦力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该公司已在美股上市,股票简称MDT。来自Bloomberg数据显示,2015年美敦力公司的心血管业务收入占比最高,达到46%。在不断的并购和外延式扩张下,近年来公司年度营收不断攀升,根据2016年4月数据,该公司毛利率为 68.3%,高于我国同领域医疗器械公司的毛利率。 /p p   美敦力1996年进入中国,美敦力中国官网亦坦陈“中国业务飞速发展”。随着美敦力全面取消转售价格限制,允许平台商直接向终端销售等整改措施的推进,相关器械价格下降以及同领域国产企业的公平竞争或将实现。 /p
  • 网曝中科院将停用知网!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
    近日,一则落款为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邮件在网上流传。该邮件指责知网近“千万级别”的续订费用和“苛刻”的续订条件,并表示因谈判无法达成一致,目前中国知网已暂停中国科学院对CNKI数据库的使用权限。随后,话题#网传中科院停用知网##中科院回应停用知网#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大讨论。知网又起风波网传邮件提到,“2021年,中科院集团CNKI数据库订购总费用达到千万级别,已成为中科院集团资源引进中的‘巨无霸’。2022年,双方就费用、订购模式展开积极讨论,但在多轮艰苦谈判后,知网依然坚持接近千万的续订费用,其给出的集团组团方案在成员数量、单家价格方面条件相当苛刻。”据红星新闻报道,4月15日,中科院图书馆面向全所用户发布了一则《关于即将停用CNKI中国知网的通知》,通知称:近期,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与同方知网就2022年全院续订CNKI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CNKI数据库的全院访问将在4月21日停止。”4月17日,中科院某位负责落实此事的老师向红星新闻证实,网传的近“千万级别”续订费用和停用知网访问一事属实。至于未来是否会恢复对知网的访问,该老师介绍,“现在不好说,至少今年应该是没有这个计划了。”但据中新经纬报道,“知网回应被中科院停用:不属实”。报道称,知网方面回应中新经纬称,上述消息“不属实”。此外,中新经纬分别致电中科院和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官网电话,其工作人员均表示对此事不清楚,不负责相关业务。多次遭高校抵制此前,知网曾因频繁涨价遭到高校抵制。据红星新闻报道,从2012年至2021年的10年间,至少有6所高校发布公告表示暂停使用知网,原因均为知网涨幅过高。不过,在停用一段时间后,由于知网数据库资源内容的独有性以及其资源整合的一站式搜索在其他数据库很难实现,大部分高校迫于各种压力又继续与知网合作。除了因频繁涨价遭高校抵制,知网还曾因被论文作者起诉受到关注。知名经济史学家赵德馨教授曾状告知网,称“知网擅自收录他的100多篇文章”,最终知网累计被判赔偿70多万元。事后,赵德馨教授接受记者采访,在提到对平台发展有何期望时,赵德馨回应称,第一,按市场原则办事,尊重知识,他用别人的尊重知识,别人用他的也尊重知识,第二,希望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改革,不是一家独大,多搞几个平台,使它们能够良性竞争,这样有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科学的传播,有利于我们知识产权政策的落实,有利于创新动力的战略的落实,使我们国家能够发展得更快一些。知网靠什么收钱?提到知网,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两个字——论文。在公众认知中,知网知识资源齐全、服务功能强大,其收录的海量文献数据,更是成为了论文写作的“必需品”。从本科生阶段开始,学生要撰写课程或学位论文、做文献综述,均需要阅读大量相关主题论文。而在知网浏览、下载论文,则是收集资料过程中绕不开的一环。不过,绝大多数高校师生对知网“收费下载论文”一事,感觉并不明显。这倒不是知网未对他们收费,而是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知网交了包库订购费。根据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年度报告,同方知网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1亿元,净利润超1.9亿元,毛利率达到53.9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20年年度报告截图但与高盈利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作者的微薄收入。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在知网出版,作者本人最高仅可获得100元现金以及400元面值的检索阅读卡作为稿酬。而作者的论文每在知网被下载一次,平台就会收取15元/本甚至25元/本的费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据他了解,知网一般会向合作期刊支付一定费用。“这其中包含两块,一部分是因为期刊提供了数字资源,另一部分就是给作者的费用。但相较于知网获利金额,这实在太少了。”“为数不少的期刊,尤其是很多学术期刊,知网真正支付给作者的费用并不高。有些期刊一年只能拿到两三千块钱。如果分摊给这一年该期刊的全部作者,这么少的钱怎么分?”张洪波觉得,这样的金额完全不足以认定是“知网支付的版权费用”。是否涉嫌行业垄断?中国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据武汉晚报报道,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一司在回复记者网上留言说:“市场监管总局正在核实研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之前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反垄断法》是非常专业的一部重要法律,只有反垄断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才能判定知网是否构成垄断行为。执法或司法机关在判定时要遵循三个步骤: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判定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定其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另有专家介绍:“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是合法的,只有滥用这种地位的行为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知网是否涉嫌行业垄断,调查一般需要的时间会比较长。来源:中国新闻网微信综合自红星新闻、中新经纬、中国新闻网(宋宇晟 邹浩)、武汉晚报、新华每日电讯等
  • 赛默飞收购Life Tech面临漫长反垄断审查路
    之前有警告称,赛默飞世尔科技收购Life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Life Tech)的交易案,直到2014年1月份都将无法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但据外媒最新报道,这笔136亿美元的交易目前还未遇到监管方面的实质性障碍。有分析师称,这主要是因为海外反垄断批准时间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国。   据悉,2013年4月14日,赛默飞宣布了136亿美元(这个每股约为76美元)现金价格收购基因设备制造商Life Tech的计划,借此交易,赛默飞将成功进入到基因测序热门市场,并成为颇具重量级的竞争对手。   根据赛默飞与Life Tech的协议,如果在2014年1月14日前仍未获得必需的反垄断批准,则该交易将中止,此后每天每股股票价格将增加0.6美分。   鉴于赛默飞世尔公司首席执行官Marc Casper拒绝透露有关反垄断审查的具体细节,只是表示,赛默飞拥有良好的律师团队。   该交易宣布后不久,Marc Casper 说到:“很显然我们得到了很好的建议,而且在这方面我们还拥有了不起的律师团。目前我们期待这一进程能够顺利进行,并且能够在2014年年初成功完成。当然,我们不回去猜测政府的看法,但我们自我感觉这一进程将顺利向前发展。”   审查交易的另一位分析师说,这两家公司有着丰富的产品线,这使其很难预测到底有哪些重叠产品存在多少竞争力,如果有的话,可能将被剥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负责美国方面的审查处理。   该分析师说,最大的不确定性是海外批文的时间,尤其是来自中国商务部的批准文件。甚至当它最终并没有规定合并审批条件时,这一反垄断审查过程将可能是漫长的。(编译:刘玉兰)   相关介绍:中国的反垄断审查分为三个阶段   初步调查从正式受理之日起为期30天,大部分明显无垄断嫌疑的交易可获批准。少数数额巨大、可能影响到市场竞争的,或者官方存在反垄断担忧,企业必须在第二阶段的90日内提交整改措施,消除因市场份额、定价机制或专利权所导致的合理怀疑。若双方协商失败,则由企业主动申请延期60日,进入最后第三阶段的博弈。
  • 警示丨11家检测公司涉嫌垄断被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辽源市机动车检测公司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11家公司两次协商将机动车检测价格调高至每台260元2020年6月,辽源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辽源市东升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旭日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通安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以及东辽县东升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  为提高机动车检测价格,2016年6月,该4家公司首次联系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5家公司进行协商,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定价为每台160元,营业收入存到约定账户并依约分配。每次分配,各公司负责人在检测收入汇总和收入分配明细上签字,相互监督。从2017年6月起,又有2家公司先后加入并实施该协议。同年11月,各公司了解到机动车检测收费要实行经营者自动定价,遂召集公司负责人再次协商提高价格。在各公司第一次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前,市场实际检测价格约为50—100元,大多低于政府指导价。  经过第二次协商,该4家公司和辽源市通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铠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快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锡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龙山区利民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东辽县运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再次达成协议,将机动车检测价格调高至每台260元。联合涨价曾被举报调低价格后不久再次上涨到260元  协议规定,任何公司如在协议有效期内退出,需支付其他公司每家20万元的补偿金,并且经营权无偿归其他公司所有,不得再从事机动车检测;不按时缴纳费用及上缴营业款的公司,每次还会面临5000元罚款。协议生效后,有消费者到监管部门举报,原辽源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现辽源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上述涨价行为予以制止,各公司立即将检测价格恢复到了每台160元。但不久后,各公司按照上述协议,再次将价格上涨到每台260元。  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11家公司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辽源市的各汽车检测公司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先后两次达成并实施固定或变更服务价格的协议,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当地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认定,该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考虑到各家公司在2018年11月已相约停止违法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予以从轻处罚,因此,除了作为组织者的4家公司被处以2019年销售额3%的罚款外,其余7家公司均被处年销售额2%的罚款,总计215972元。
  • 两会之声:大型科研仪器的维护应放开市场,改变垄断!
    p   近几年来, 随着国家对教育、科研领域的不断投入,高水平的仪器设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一批国外仪器供应商凭借技术优势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在某些特定领域上,部分国际仪器巨头形成了市场支配地位。 /p p   有数据表明,截至2018年,全国共约有1800台核磁共振波谱仪,其中1400多台是一家国外供应商的产品,国产的仅有50台。部分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仪器维护、维修、耗材等领域形成纵向垄断。 /p p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蓝闽波拟将提交的一份提案,指向当前科研仪器市场的乱象。 /p p   他说,当前科研仪器维修、维护领域供应商垄断情况严重,严重缺乏竞争,部分供应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设置不公平高价或不公平条款,造成国家和采购人单位科研经费的损失,影响科研项目进展。急需出台相应反垄断措施,促进研仪器设备维修市场良性发展。 /p p   蓝闽波经过详细调查,完成了提案。“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开展离不开高水平的科研仪器设备,受到整体制造业水平的影响,尖端仪器设备领域,特别是核心技术指标上,国产仪器设备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因此国内科研工作依然要在一段时期内维持对进口高性能仪器设备的依赖。” /p p   与此同时,部分供应商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肆意涨价、降低服务标准、阻止第三方供应商维修、设置“只换不修”不公平条款等方式获得了高额的不当利益。 /p p   根据公开数据:部分供应商维修维护类收入超过了国内销售总收入的30%,且逐年增长。 /p p   2018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核磁共振中心向全国几十家核磁用户以及相关供应商发布邮件声明,指出相关供应商大幅提高售后服务费用和零配件价格的行为。该声明发表后,获得了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共鸣。来自全国多所科研机构的用户普遍反映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领域,部分仪器供应商在购买、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问题,主要表现有一下几点: /p p   第一、仪器供应商通过设置技术壁垒、维修排他性条款等等,在科研单位特定仪器维修、维护采购中往往是唯一供应商,仅能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购买,严重缺乏竞争,采购方处于劣势地位。 /p p   第二、由于仪器供应商对维护、维修、耗材等领域成本不透明,定价权几乎不受约束,科研机构在仪器发生故障后往往面临不公平的高额的维修费、零件费。在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研究机构中,部分仪器供应商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推行仪器维修、维护不公平高价,实质上造成了财政资金的严重损失。 /p p   第三、由于部分仪器供应商设置了“只换不修”、禁止第三方供应商维修等不公平合同条款,而且,仪器采购人还被迫需要筹集高额维修经费,导致出现尖端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周期延长等问题,影响科研工作开展,也造成了仪器资源的浪费。 /p p    strong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strong /p p   1)对科研仪器行业内影响恶劣的,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部分供应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对已达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超高的利润率、价格不公平等“不公平高价”认定标准的供应商采取相应措施。2014年我国对进口汽车及配件开展反垄断调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进口汽车维修配件价格大幅下降,采购人从中受益。反垄断调查已被证明是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供应商的有效手段。 /p p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科研仪器领域反垄断和采购人保护立法。目前我国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立法已经比较完善,针对家用电器等消费品有完善的“三包”规定。但是在科研仪器设备领域并无相关可引用规定,因此造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供应商可以肆意设置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条款,采购人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建议扩大消费品三包规定范围或专门制定相应的仪器设备领域三包法律,以保护采购人应享有的公平维修的权利。 /p p   3)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市场开放制度,允许和鼓励第三方企业进入维修市场。仪器供应商应向第三方公开维修信息,开放零部件销售,不得设置技术壁垒、封锁信息限制竞争维护垄断。应禁止供应商在供货合同或维护合同中设置维护排他性的条款。 /p p   4)建立定价协商机制,对于科研仪器这种应用领域窄、专业性极强的商品。建议由同领域主要采购人组成专门的价格协商小组,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与市场支配地位的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维修维保价格标准。 /p
  • PerkinElmer收购Caliper获反垄断批准
    美国时间2011年10月21日,PerkinElmer公司表示,公司收购Caliper Life Sciences 的计划已获得美国和德国反垄断机构的审查。   公司9月签署协议以6亿美元收购Caliper Life Sciences 公司。该交易仍需要获得Caliper Life Sciences 股东的批准。公司此前曾表示,他们预期交易将在今年第四季度。   该项交易将扩大PerkinElmer在生命科学领域的市场机会,Caliper在组合成像、微流体、自动化和样品制备平台方面拥有强大的技术。同时PerkinElmer广泛的成像试剂产品与Caliper的成像仪器相结合将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分子诊断领域的机会。 相关链接:   PerkinElmer融资4亿美元收购Caliper   PerkinElmer6亿美元收购Caliper公司
  • 欧盟延长安捷伦收购瓦里安反垄断评估期限
    据《华尔街日报》12月22日报道,在安捷伦科技公司(Agilent TechnologiES Inc.)作出承诺的前提下,欧盟委员会周二将该公司针对同类企业瓦里安(Varian Inc.)的收购提议的反垄断评估期限延长10个工作日。欧委会没有透露安捷伦承诺的具体内容,但此类承诺通常与放弃高度饱和的市场有关。欧委会将于2010年1月20日决定是批准该交易,还是启动全面的反垄断调查。
  • 赛默飞世尔科技收购戴安获反垄断机构批准
    日前,赛默飞世尔科技表示,该公司斥资21亿美元收购实验室设备制造商美国戴安公司已经取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批准,这使得此次交易的成功完成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预计此次交易将在2011年第一季度的晚些时候结束。   2010年12月13日晚间消息,科学仪器制造商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TMO)宣布,将以21亿美元现金收购实验室设备制造商美国戴安公司Dionex Corp。 赛默飞世尔对外表示,此次交易将扩大公司的液相色谱产品线及其在亚太地区的业务,并帮助赛默飞世尔科技增加在环境分析、水测试以及食品安全等行业的业务机会。[详细]   据悉,赛默飞世尔科技的股票截止昨日(1月10日)下午交易时下跌48美分,降至55.89美元,而戴安公司的股票则上涨15美分,升至117.95美元。
  • 赛默飞收购Life Tech通过FTC反垄断调查
    2014年4月2日,据外媒报道,经过一段公示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最终裁定了一项针对Thermo Fisher收购Life Tech有可能减少竞争对手的指控。   2014年1月FTC指控称,该项136亿美元的交易将消除Thermo Fisher与Life Tech之间的激烈竞争,这使得短/小干扰核糖核酸(siRNA)试剂、细胞培养基和细胞培养血清市场集中度大幅增加,合并后的公司对消费者有可能会提高价格,降低质量。   最终,FTC作出裁定,要求Thermo Fisher向GE Healthcare出售其基因调控业务Dharmacon,包括包括所有Dharmacon RNAi和基因调整及表达产品,以及细胞培养基和血清业务HyClone,包括HyClone培养基、血清和工艺液体。FTC最终以4-0的票数同意了这项裁定。   随着GE Healthcare收购赛默飞相关业务的完成,这意味着赛默飞收购Life Tech的交易通过了美国的反垄断调查。 (编辑:刘玉兰)
  • Illumina在欧盟反垄断调查中败诉 涉80亿美元收购案
    美国生命科学公司Illumina(ILMN.US)当地时间周三在欧盟对其80亿美元现金加股票收购Grail(GRAL.US)的审查中败诉,欧洲最高法院同意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适当举措干预并购。  此案对欧盟反垄断事务负责人Margrethe Vestager来说相当重要,她希望扩大欧盟委员会的权力,以审查大公司对初创企业的收购,尤其是在科技和制药领域,这些收购可能试图扼杀新生竞争对手。然而,她的批评者认为这是一种夺权行为,已经在一些国家的竞争机构敲响了警钟。  Illumina则表示将向欧洲最高法院——欧盟法院提起上诉。“欧盟委员会有权审查不属于欧洲层面的集中度,或属于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域协定》缔约国的国家并购控制规则范围内的集中度,”欧盟一般法院表示。  法官驳回了Illumina的申诉,即欧盟竞争执法机构的行动破坏并购过程中的法律确定性和合理预期的申诉。他们表示:“该公司未能证明它得到了准确、无条件和一致性保证,这些保证来自授权的且可靠的来源,比如引导他或她抱有理由充分的预期。”  据了解,Illumina公司于2020年9月宣布了这项并购协议,并购完成后Illumina将获得Grail公司旗舰产品Galleri血液测试的使用权,该测试用于诊断早期癌症,在早期癌症更容易治疗。  该公司在没有等待欧盟方面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8月完成了收购,随后被告知保持Grail公司的独立性,并由独立的管理者管理Grail公司,直到监管机构以另一种程序完成调查。
  • 被罚1243万元!扑尔敏原料药企业垄断行为被处罚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2018年6月,媒体报道扑尔敏原料药短期之内价格快速上涨,导致部分药品停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围调查的基础上对相关扑尔敏原料药企业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河南九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九势)是国内最大的扑尔敏原料药生产企业,湖南尔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尔康)自2018年以来获得扑尔敏原料药唯一进口代理资质。经研究论证,湖南尔康和河南九势在扑尔敏原料药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2018年2月以来,在湖南尔康主导下,两家涉案企业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以不公平高价向下游经营者销售扑尔敏原料药 向下游经营者销售扑尔敏原料药时搭售相关药用辅料 以“无货”为由拒绝向下游经营者供应扑尔敏原料药,或提出缴纳高额保证金、将成药回购统一销售、提高成药价格并分成等下游经营者无法接受的条件,变相拒绝供应扑尔敏原料药。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两家涉案企业停止违法行为 对湖南尔康没收违法所得239.47万元,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847.94万元 对河南九势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5.73万元。对两家涉案企业罚没共计1243.14万元。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扑尔敏作为原料药被广泛用于生产2000多种感冒和过敏类药物制剂,包括鼻炎片、维C银翘片等销量较大的常用药品。两家涉案企业实施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性质严重、危害程度较深。一是助推扑尔敏原料药价格上涨。作为最主要的扑尔敏原料药供应企业,涉案企业行为导致扑尔敏原料药供应紧张,价格上涨。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涉案企业行为损害下游经营者利益,使相关竞争者不能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三是社会影响恶劣。扑尔敏原料药是生产2000余种常用药重要原料,涉案企业行为导致扑尔敏原料药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部分下游厂商减产停产,损害了广大患者利益,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接受反垄断调查后,两家涉案企业已主动整改,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并恢复对扑尔敏原料药的正常供应。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目前,我国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多发,导致下游药品涨价或短缺。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类垄断行为,坚持从快、从重处理,维护原料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相关经营者和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p p & nbsp /p
  • 高端仪器被垄断 科学家如何应对——北大核磁中心维权始末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7e17ace6-0753-47d2-8f39-33ccbc6dcca0.jpg" title=" 1.jpg" alt="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北大核磁中心一台950兆赫的核磁共振仪器正在工作。甘晓摄 /span /p p   在我国,核磁共振、电镜、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高端科研仪器市场被国外厂商垄断已是不争的事实。受整体制造业水平影响,国内科研工作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将高度依赖进口高性能仪器设备。 /p p   除了在长期战略上继续加强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生产,当科学家作为消费者遭遇“被垄断”的种种问题时,应该采取怎样的策略? /p p   过去4个月里,因供应商恶劣的售后服务,北京大学北京核磁共振中心联合全国几十家核磁用户发起一场维权活动。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本文详细梳理了这一事件,以期为读者遭遇类似情况提供解决“当务之急”的借鉴。 /p p    strong “失超”之后 /strong /p p   在位于北京大学西门内的北京核磁共振中心(以下简称北大核磁中心)地下一层实验室里,10台总价值约2亿元人民币的核磁共振波谱仪正在满负荷运行,这里是全国拥有这类仪器数量最多、规模最大的实验室。 /p p   几个月前,2018年12月5日深夜,在没有人使用和操作仪器的情况下,白雾从一台800兆赫兹谱仪的液氦充填口中喷出,发出了尖锐的响声——谱仪发生了“快失超”。 /p p   这是核磁共振波谱仪发生的一种严重故障。这类仪器的工作原理基于物理学——用合金导线绕成螺线管线圈,在满足超导条件下,通过电流产生稳定的“静磁场”。而要实现超导,则必须保证螺线管处在接近绝对零度的温度下,并用液氦、液氮逐层保护。 /p p   静磁场是仪器正常工作的基本条件。如果发生故障导致线圈温度上升,会造成超导现象消失,线圈中的电流随热损耗降低,磁场强度下降乃至消失,核磁谱仪无法正常工作,这类故障就叫做“失超”。 /p p   “失超”发生时,产生磁场的电流会进一步使得线圈温度升高,导致谱仪中的液氦和液氦因快速蒸发而喷出。谱仪的失超又分为“快失超”和“慢失超”。慢失超一般过程较长,可以及时补救 而快失超发生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较难逆转。 /p p   故障发生后,北大核磁中心随即联系仪器制造商布鲁克公司,要求其在调查清楚仪器失超原因后,尽快提供解决方案。但是,布鲁克公司中国区售后人员的答复却是“先付费再升场”,闭口不谈造成失超的原因。 /p p   “布鲁克的工程师提出,让我们先付23万元人工费,他们再去准备液氦。”该中心首席科学家金长文回忆,“也就是说如果没成功,我们这几十万就白花了。” /p p   他当即否决了这个方案,并限定对方在一星期内解决这个问题。 /p p   “虽然你们的机器已经过了保修期,但我们会对这台机器的问题负责,不用担心??”布鲁克方面的答复空泛而缺乏实质性进展,让金长文深感失望。 /p p   “就是一种敷衍。”这也是该中心主任夏斌的内心感受。 /p p   作为一家初创于德国的高端分析仪器制造商,布鲁克公司在历经核磁共振部门BioSpin于2008年在美国上市、最大竞争对手安捷伦公司于2014年退出核磁市场后,成为全球高端核磁仪器最具优势的供应商。 /p p   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让售后服务部门成为公司逐利的“发动机”。 /p p   10多天过去了,“失超”报修事件未取得进展。“北大核磁中心不能接受布鲁克公司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必须要做些什么。”金长文和夏斌认为。 /p p   北大核磁中心拥有的10台核磁仪器全部购买自布鲁克公司,是这家公司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VIP客户。在全国众多核磁用户中,也只有他们才有和供应商较劲的可能。 /p p   不久后,一封题为《关于终止与布鲁克中国区业务往来的声明》的公开信出炉,信中宣布了4条决定,包括“终止部分与布鲁克(中国)公司售后服务相关的业务”“正在计划中的老旧谱仪升级将不再考虑布鲁克公司”“将向布鲁克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投诉”“正在咨询法律专家以确认布鲁克公司是否违法”等。 /p p   这封公开信发送给布鲁克方面的同时,还抄送给了全国核磁共振领域的大约30余位学者。公开信快速被转发,不断有布鲁克公司的其他用户反馈受到该公司售后部门的不合理、不公正待遇。 /p p   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郝冬霞也收到了这封公开信,信中内容让她想起两年多前受的“委屈”。 /p p   2016年,郝冬霞所在实验室的一台室外机出现故障,报修后布鲁克方面提出鉴于保修期已过,实验室必须花20多万元重新购买。“我们查询资料后发现,找一个厂家修好只需要花1万多元。”郝冬霞向《中国科学报》表示。 /p p   令她感到震惊的是,布鲁克售后部门获知他们找到第三方公司维修后,通知这家公司立刻中止与郝冬霞实验室的合作。 /p p   据媒体报道,从公开信的反馈来看,郝冬霞的遭遇也不是孤立事件。布鲁克报价2.2万元的交换机,有用户花200多元在淘宝上买到同款 布鲁克报价20万元的配件单元,有用户花2万元元左右找其他公司搞定。 /p p    strong 学会牵头成立“特别委员会” /strong /p p   布鲁克很快回信称,愿意免费给北大核磁中心“失超”的这台仪器进行保修期外的维修。 /p p   “看到全国核磁用户对公开信的反应,我们认为这已经不是赔偿北大的问题,而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求布鲁克先解决其他用户的质疑,我们的问题可以在其他用户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再谈。”金长文指出,“希望他们能够公平对待大用户和小用户。” /p p   当时,作为中国物理学会波谱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的金长文看到,全国核磁用户数量多、组织松散,光靠发邮件维权恐怕不是办法。“学会,应该是把大家联合起来的最好组织。” /p p   2018年12月23日,经中国物理学会波谱学专业委员会授权,布鲁克核磁用户维权特别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别委员会)临时成立,由金长文主持,并由复旦大学教授唐惠儒、中国科学院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研究员邓风和王申林共同担任委员会发言人,厦门大学教授林东海主要负责用户间的信息反馈。涵盖了中国所有高场核磁共振波谱仪所在单位的学者陆续加入特别委员会。 /p p   随后,特别委员会面向全国用户对布鲁克公司售后服务的满意度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p p   结果出炉后,唐惠儒代表特别委员会向布鲁克公司管理团队发去一份官方声明,声明中称,“来自中国103所大学的逾190名核磁用户超过95%对布鲁克售后部门的服务感到不满意”“为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你们立即开展内部调查”。 /p p   接下来,当事双方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了多个回合的密切磋商。 /p p   《中国科学报》从《波谱学杂志》微信公号公布的内容中读到,布鲁克方面希望一对一地与中国用户商讨,但特别委员会方面则一再强调,中国科学家需要的是包括全国所有用户的集体解决方案。 /p p   对话陷入胶着。 /p p    strong 深入问题本质 /strong /p p   包括金长文、夏斌、唐惠儒等在内的特别委员会核心成员一致认为,特别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本质上是希望布鲁克能彻底解决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而不是仅仅解决这些具体的个案。 /p p   “售后不应该以盈利为主,布鲁克需要采取实际有效的行动改进在中国甚至全球的运营政策,以保证以后不要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夏斌指出。 /p p   1月4日,布鲁克BioSpin售后服务和全生命周期支持部门总裁Andreas Kamlowski前往北大核磁中心,与金长文进行了一次会面。遗憾的是,此次会面以失败告终。金长文告诉《中国科学报》:“上午9点半开始谈,对话只进行了20分钟,我们就请他离开了。” /p p   《波谱学杂志》微信公号于当天推送了一篇文章,指出中方用户代表坚决不接受布鲁克售后经理避重就轻,试图将全国用户的售后问题简化为小部分用户个别问题的态度。“提议中国广大核磁相关科技工作者团结一致,同时应该让全世界的核磁共振波谱仪用户了解中国用户经历的售后服务问题,并提供我们所掌握的证据。” /p p   这篇报道同时附上了金长文发给布鲁克BioSpin总裁Falko Busse的公开信全文。 /p p   1月10日,Busse在回信中提出3点解决方案,包括中国区服务部门人事变动、建立“特别工作组”对整体售后服务做出改进意见等,拟定新的用户调查方案。根据这一解决方案,布鲁克副总裁Michael Engelhardt开始代管中国区服务部门。 /p p   1月25日,包括布鲁克销售部门在内的4名工作人员来到北大核磁中心,与特别委员会的4名中国科学家会面。 /p p   会面中,布鲁克方面表示将重新规范中国市场零配件价格。“尤其对于那些能够在中国当地市场进行采购的配件,将根据当地价格附加手续费进行合理定价。”Engelhardt承诺。 /p p   一个月后的2月25日,Busse等赴北大核磁中心,与特别委员会7位成员会面。他提出几项关键措施,包括由资深维修工程师在线远程指导快速排查故障,在北京建立first-level探头维修中心、线路板检查维修中心等机构,加强工程师培训也已提上议事日程等。同时还对“以旧换新”政策,售出配件是否标注新件、翻新件或置换件,不会干扰第三方机构提供维修服务作出承诺。 /p p   《中国科学报》近期就上述承诺的落实进展通过邮件询问布鲁克媒体联络人。该联络人在3月13日回复的邮件中称,截至当日,布鲁克“特别工作组”已经拜访了位于中国7座城市的22家用户,工作组由Busse亲自督导。针对售后服务的改进措施包括设备维修、定价和第三方服务等多个方面,如为布鲁克中国的工程师团队制订了专门的培训计划,并推出了升级服务水准的新措施。 /p p   此外,布鲁克媒体联络人称,在完成内部调查后,布鲁克已从2月18日起终止与其全国售后主管的雇佣关系。“目前,就这一职位,布鲁克正在招聘合适人选,期间将由Engelhardt继续代管中国区售后部门。” /p p   未来,对布鲁克售后服务的整改措施是否会停留在纸面上,目前仍是未知数。《中国科学报》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 /p p    strong 面对垄断如何应对 /strong /p p   在中国,高端科研仪器高度依赖进口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常用的核磁共振仪、高分辨质谱仪等大型分析仪器,以及大部分的生命科学仪器如磁共振成像仪、超分辨荧光成像仪、冷冻透射电镜等都大量依靠进口。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副秘书长吴爱华向《中国科学报》提供的资料显示,2016年进口仪器仪表449.6亿美元,仅次于石油和电子器件,是第三大进口产品。2017年专业、科学及控制用仪器和装置总金额在“中国进口商品”额中排第五。根据海关统计数据,2013年到2017年,六大类进口仪器每年在700亿元到900亿元人民币之间。 /p p   除核磁外,电镜类、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等也存在高度依赖进口的问题。“不太一样的地方是,核磁基本上被布鲁克一家垄断,电镜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器还存在不同品牌间的竞争。”吴爱华介绍。 /p p   例如,国内液质联用每年采购约2200台,100%为进口,来自AB Sciex、沃特世、安捷伦、赛默飞等公司。而以扫描电镜、扫描隧道显微镜和透射电镜为主的电镜类则采购自赛默飞、日立高新、日本电子、蔡司等公司。“这两个领域的公司占有的市场份额比较分散,相对均衡。”吴爱华说。 /p p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蓝闽波指出,高端科研仪器一旦形成垄断,将对中国科研产生较大影响。 /p p   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垄断,北大核磁中心维权的做法值得提倡。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化学所研究员王春儒在两会期间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建议:“遇到类似情况,行业内科学家应广泛团结起来,一起去和国外厂商谈判。” /p p   “北大核磁中心的做法值得赞赏。”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丁茂中告诉《中国科学报》,“这不仅有助于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在客观上有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竞争治理,引起国家和社会对这个产业发展的重视与关注。” /p p   丁茂中根据目前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判断,布鲁克的做法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规定。“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他说。 /p p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焦海涛则在采访中建议科学家在协商谈判后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情况改善则罢,如果供应商又回到原状,则可以向执法机构申请立案调查”。 /p p   在他看来,中国科学家目前受制于布鲁克的市场支配地位,不建议与布鲁克进行面对面法律诉讼。“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引起执法机构注意,执法机构先是约谈布鲁克,若约谈无效,则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罚款和责令改正。”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内容参考《中国科学报》 /p
  • 借收购“灭”对手 外资医疗器械被指垄断
    医疗器械行业再次陷入风波之中。   近日,外媒报道中国正在对医疗器械行业展开反垄断调查。继国家对葛兰素史克公司行贿案件进行立案侦查以来,外资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高端医疗器械市场的绝对控制地位也成为各方舆论关注的焦点。   一位行业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由于技术先进,外资医疗器械企业长期占据中国的高端市场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不排除这些世界制造业巨头会利用自身在市场上的地位来控制产品价格。而它们能保证价格不跌落,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经销中的行贿行为。   外资占据70%市场   此前,外媒曾报道,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一位人士表示,受商务部反垄断局委托,协会正在向3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中外企业的定价和业务情况。   对此,商务部新闻处人士和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人士都表示,没进行此类调查。   中国医疗器械协会也声明表示,报道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协会向各会员企业所发的征求意见稿,是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调查问卷,该问卷主要调查内容是企业是否在进入市场时遇到地区封锁问题,不涉及报道中提到的&ldquo 商品进口价格、卖给分销商的价格及生产成本&rdquo 等内容。   &ldquo 不管国家有关部门是否在进行这类调查或者是否愿意公开这类调查,有一个事实是明显的,外资品牌对国内医疗器械市场,尤其是高端医疗器械市场拥有强大的掌控力。&rdquo 一位长期从事医疗器械行业的人士说。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2012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已经达到1565亿元,近10年复合增长率为21.3%。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樊瑜波教授曾表示,目前中国高端医疗器械70%以上依赖进口,其中高端膝关节、心脏起搏器等几乎100%依赖进口。   而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医疗器械部数据统计,仅在CT设备领域,西门子、东芝等五家企业占据国内市场的份额就高达90%。   纵向垄断   8月1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纵向垄断,赔偿经销商锐邦公司53万元。自此,历经两级法院、审理长达3年的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落幕。   行业人士认为,纵向垄断成为外资医疗器械企业最常采用的垄断手法。纵向垄断协议,又被称作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等等,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强生案件也是我国自《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个由法院审结且原告胜诉的纵向垄断案件。既然市场存在不同产品的竞争,那么某个品牌单方面控制经销商的最低转售价格,虽然保证了该品牌产品的利润率,但是也会导致市场占有率的损失,这种做法为什么会被判定为垄断呢?   &ldquo 这是为了保护市场的竞争,要让市场来决定价格,而不是厂家来决定价格,&rdquo 政法大学经济学副教授吴景明说,&ldquo 企业这样做被惩罚,是因为它获得了高额的垄断利润。&rdquo   实际上,外资企业能够实施纵向垄断的同时保持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很大程度上在于它们在营销渠道上的灰色支出,也就是其庞大的营销费用。   &ldquo 对于医院来说,他们宁可买贵数倍乃至10倍的外资产品,也不愿意买价格只有几分之一的国产产品,中间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着层层的灰色交易。&rdquo 康复之家医疗器械连锁公司董事长柏煜说,他认为家用医疗器械的竞争已经完全市场化,而医院设备采购的竞争则黑幕重重。   一位在医院医疗器械行业从事工作多年的人士表示,大型医疗器械毛利在40%到50%,而用来回扣打点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   吞并对手抢夺市场   去年11月16日,美国大型医疗企业美敦力公司宣布完成以8.16亿美元收购国内骨科医疗器械公司康辉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 康辉&rdquo )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   &ldquo 康辉在国内骨科领域做得很好,占领了不少中低端市场,没想到被收购了。&rdquo 北京某医疗器械商会一位负责人说,&ldquo 足以看到外资企业的市场敏感性。&rdquo   无独有偶,今年1月17日,美国史赛克公司宣布收购位于常州的骨科产品生产商创生控股。创生控股是香港上市公司,同康辉一样,这也是一家业绩优异,给外资产品造成威胁的公司。史塞克公司收购创生控股的总代价是59亿港元,全部以现金支付。短短3个月时间,我国骨科医疗器械行业排名第一、第二位的企业全数被外企收入囊中。   &ldquo 外资收购国内医疗器械公司,一个是为了消除竞争对手,另外一个目的是借助国内竞争对手的渠道,渗入还没有控制的基层市场,&rdquo 方正证券分析师刘亚明分析,&ldquo 它们能这样做,一方面是其高价诱惑,另一方面,也和国内医疗器械企业没有形成足够规模有关系。&rdquo
  • 一件提案,推动科研仪器维修打破国外“垄断”
    p   进口尖端仪器维修领域终于实现“维修开放”,这令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金山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蓝闽波感到振奋。在去年全国两会上,蓝闽波提了一件关于“采取科研仪器设备维修领域反垄断措施”的提案。2019年在国家相关部委努力下,国外公司的垄断做法被打破,维护了国内科研单位和科研工作者的权益。 /p p   “我提的建议,一直都在自己熟悉的领域,源于日常观察中发现的问题。”谈到履职,蓝闽波认真地说,有些事一直在心里惦记着,也在收集相关资料、琢磨解决问题的途径,等“恰好遇到某个节点,自然就能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5/uepic/b63f83c8-e47d-4353-ab09-8309060dd840.jpg" title=" 6191-itriatr7606764_副本1.jpg" alt=" 6191-itriatr7606764_副本1.jpg" / /p p   仪器维修问题就一直在蓝闽波的关注视野中。“国产仪器设备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国内科研工作依赖于进口高性能仪器设备,这是事实。”作为一名科研工作者,蓝闽波觉察到在某些特定领域,部分国际仪器巨头隔断市场,科研单位维权则处于劣势,于是他有意识地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资料。他发现,2018年全国共约有1800台核磁共振波谱仪,其中1400多台是一家国外供应商的产品,国产的仅50台。“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仪器维护、维修、耗材等领域形成垄断,出现肆意涨价、降低服务标准、阻止第三方供应商维修、设置‘只换不修’不公平条款等。” /p p   “仪器发生故障,只能请他们修,如果发现仪器被打开过,他们就不管了。更过分的是,请工程师过来维修,费用从出发地就开始计算了,并且这种‘霸王条款’只针对中国市场。”蓝闽波说,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北大发生了一件事,让他对撰写这份提案有了紧迫感。 /p p   2018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核磁共振中心向全国几十家核磁用户以及相关供应商发布邮件声明,指出相关供应商大幅提高售后服务费用和零配件价格的行为,这份声明发表后获得了全国科技工作者的共鸣。来自全国多所科研机构的用户普遍反映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问题。 /p p   蓝闽波在提案中建议,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部分供应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强科研仪器领域反垄断和采购人保护立法 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市场开放制度,建立定价协商机制。 /p p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蓝闽波得知,商务部约谈了相关供应商。最终,供应商同意规范维修、维护收费价格,并开放维修等。蓝闽波说,“这个问题解决了,大家都很高兴,既节省了大量公共资金,又让科研人员不至于因仪器维修问题耽误工作。”他举了汽车的例子,2014年我国对进口汽车及配件开展反垄断调查,进口汽车维修配件价格大幅下降,采购人从中受益。“反垄断调查被证明是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供应商的有效手段。” /p p   今年,他仍然关注着自己熟悉领域里的问题——专业硕士的培养。作为一种应用型学位类型,现实中却人为地转变为“学术型”,无论是导师配置、课程体系还是专业实践,都无法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以企业实习为例,由于要求过于模糊,学生可能被作为“杂工”放任在企业,完成半年到一年的实习,浪费了宝贵的学习时间。 /p p   “尤其今年受疫情影响,出于稳就业考虑,研究生可能扩招,更要加快完善专业硕士培养体系,不能让学生虚度光阴。”蓝闽波建议,要做好专业型学位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把专业实践落实到实处。“要给予导师充分的自主权,打通高校、企业间的壁垒,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培养机制,真正将大学建成没有围墙的知识创新体系。” /p
  • 因垄断原料药,先声药业被罚款1亿
    1月29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1〕1号)。经调查,先声药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监管局决定对先声药业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这是继去年山东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被罚3.2亿元之后,又一个被罚款亿元的原料药反垄断案件。
  • 两会聚焦:面对国际巨头垄断,国产科研仪器怎么办?
    p   前段时间,北京大学核磁共振中心向全国几十家核磁用户和仪器供应商发出一份声明。这像是一次忍无可忍之后的反抗——该中心宣布终止与相关仪器供应商中国区的业务往来,指出该供应商大幅提高售后服务费用和零配件价格,而且遭此对待的不止北大一家。 /p p   “声明发表后引发了很多科技工作者的共鸣。”全国政协委员、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蓝闽波4日告诉科技日报记者,来自全国多所科研机构的用户普遍反映,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维护维修领域,部分仪器供应商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存在严重垄断问题。 /p p   截至发稿,此次北大的维权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国外仪器商的垄断地位,短期内恐怕难以撼动。 /p p   我们能怎么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可开展反垄断调查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成立协商议价小组 /strong /span /p p   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理事长、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关亚风告诉科技日报记者,包括质谱、色谱、光谱、电镜等在内的几乎所有高端仪器都被国外垄断。 /p p   “经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学仪器开发重点专项)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支持,我们的国产仪器已经有了较大进步 但横向来看,与国外的差距依然很大。”关亚风说。 /p p   蓝闽波提供了一组数字:截至2018年,全国共约有1800台核磁共振波谱仪,其中1400多台是一家国外供应商的产品,国产的仅有50台。 /p p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仪器供应商可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肆意涨价,阻止第三方供应商维修,设置“只换不修”等不公平条款,并以这些方式获得高额利润。 /p p   被动局面如何打破? /p p   “对部分在科研仪器行业影响恶劣、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仪器供应商,我们应该开展反垄断调查。”蓝闽波建议,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科研仪器领域反垄断和采购人保护立法。 /p p   他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建立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市场开放制度,允许和鼓励第三方企业进入维修市场。仪器供应商应向第三方公开维修信息,开放零部件销售 应禁止供应商在供货合同或维护合同中设置排他性条款。 /p p   “对科研仪器这种应用领域窄、专业性极强的商品,建议由同领域主要采购人组成专门的价格协商小组。”蓝闽波说,这样的小组可以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维修维保价格标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要加大投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也要重视仪器人才 /span /strong /p p   其实,根据过往经验,一旦某个领域的国产仪器取得了突破,该领域进口仪器的价格也会应声而降。“甚至求你来买。”蓝闽波说。 /p p   科技部、基金委都设有仪器专项,这几年也投入不少。“能不能把可以更新换代的、跟科技发展相关的仪器,重点解决几项。咱们通过几年的时间,把大型国产仪器搞上去。”他这样期待。 /p p   “国家还应进一步加大在科研仪器开发上的投入,更加重视科研仪器的设计。”关亚风说,“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在“十二五”期间投入了67亿元,但“十三五”期间的投入就降到了原来的三分之一,“我们希望,‘十四五’至少能维持在‘十二五’的水平。” /p p   有了仪器,还得有人用。关亚风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政策,规定政府采购应以国产科研仪器优先。为了鼓励国产科研仪器生产商,还可对其实行减税政策,让他们有更多资金投入研发。 /p p   核心部件难攻关,短期内难出成果 仪器整机则可以购买国外零部件集成组装,更容易做出。过去,仪器研发生产者主要追求整机性能,忽略关键核心器件的突破。关亚风说,科研仪器属于品类多但单个品种销量极小的产品,追求整机的突破并没有太大意义。他透露,“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的评审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开始关注关键部件的攻关,“十四五”期间将重点关注关键部件的研发。“要是关键部件被攻克,生产科研仪器就可以像攒电脑那样进行组装了。” /p p   但是,还有一个现实问题——谁来开发科研仪器? /p p   关亚风说,在现行的以论文和SCI影响因子为主的评价机制下,很少有人愿意干这一行。“要是我年轻时也被这样考核,估计我早就坚持不下去了。”在这位科研仪器领域的老兵看来,国产科研仪器要崛起,首先还应改变评价体系。“不要认为搞仪器的就低人一等,要把解决问题放在第一位,吸引更多人进入科研仪器领域。” /p
  • Illumina收购GRAIL波折不断:反垄断诉讼获胜,欧盟禁止交易
    近期,测序巨头Illumina公司以80亿美元收购GRAIL的事件进展可谓跌宕起伏,先是行政法官裁定Illumina胜诉,随后欧洲竞争监管机构(EC)决定禁止其收购GRAIL。但从该公司本月保持稳定的股价来看,Illumina似乎并没有受到影响。当地时间9月1日,Illumina表示收到了监督机构对于其收购GRAIL有利的初步决定。主审这一案件的行政法官Michael Chappell裁定Illumina胜诉,并驳回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反对Illumina计划收购GRAIL的关键论点:该交易将减少美国市场对多种癌症早期检测(MCED)的创新,对MCED的市场竞争产生不利影响。FTC竞争局局长Holly Vedova表示:“FTC对这一决定感到失望,我们正在审查意见,评估我们的选择。”FTC方面曾表示,Illumina是美国唯一的DNA测序提供商,DNA测序是MCED液体活检的一个可行选择。如果收购案完成,Illumina可以通过提高NGS测序仪和试剂的价格来阻碍GRAIL竞争对手的研发,或拒绝/延迟执行所有MCED开发者所需要的第三方实验室的许可协议。因此,FTC认为,Illumina的收购将会造成垄断,对整个领域的发展和创新造成严重打击。GRAIL的Galleri产品可以检测所有阶段的50多种癌症,其中超过45种在美国没有推荐的筛查指南,并且Galleri在93%的阳性结果中正确识别了癌症起源组织,特异性超过99%。在收到这一有利裁定消息5天后,9月6日,Illumina收到了EC禁止其收购GRAIL的决定。与FTC反对该交易的原因一样,EC得出结论称,Illumina是开发和处理Galleri检测的唯一测序技术供应商。Illumina对GRAIL的收购将扼杀相关创新,减少新兴市场对基于血液的早期癌症检测的选择。EC竞争政策负责人、执行副主席Margrethe Vestager在一份声明中表示:“通过这笔交易,Illumina将有机会切断GRAIL竞争对手获取其技术的渠道,或者使其处于不利地位。在这个发展的关键阶段,保持早期癌症检测开发者之间的竞争至关重要。由于Illumina没有提出可以解决以上担忧的补救措施,我们禁止了该交易。”对于该决定,Illumina宣布将提起上诉。“Illumina可以让GRAIL的多种癌症早期检测更容易获得、更实惠,以挽救生命并降低医疗成本,”Illumina总法律顾问Charles Dadswell表示。“这次合并有利于良性竞争,将加速领域创新。”同时,Illumina也将开始评估GRAIL的战略替代方案,以便为未来几个月可能发布的欧盟剥离令做好准备。在近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一份文件中,Illumina表示,被迫剥离GRAIL“将给Illumina带来巨大成本和额外负债,包括巨额顾问费和额外费用,并可能导致收入损失和其他对Illumina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不利影响。”Illumina可能被要求出售GRAIL,这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税收负担”,并可能“分散管理层的注意力和公司资源,使其远离现有业务和其他可能对Illumina有利的机会。”Cowen分析师Dan Brennan在给投资者的一份报告中表示,对Illumina来说,收购GRAIL的交易受阻是个坏消息,但对Illumina的投资者来说却是个好消息。SVB证券高级研究分析师Puneet Souda在一份报告中表示:“GRAIL的剥离可能会对Illumina的股票产生积极影响,因为Illumina将不再承受GRAIL的每股收益稀释。Illumina最终可能会从剥离GRAIL中受益,方法是从FTC和EC等监管机构那里获得让步,例如减少对未来其并购交易的审查。”此前,在FTC和EC的压力下,Illumina于2020年1月宣布放弃收购Pacific Biosciences公司。在Illumina将目光投向其参与投资成立的液体活检明星公司GRAIL时,该交易又遭到了FTC和EC的反对,主要原因就是担心Illumina的收购将会造成垄断,使多种癌症早期检测的发展创新受阻。除此之外,目前癌症早筛早检领域的竞争态势也将对该交易的进行产生影响。近年来,华大智造在内的多家新兴测序仪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将打破Illumina的竞争壁垒。同时,Guardant、Natera、燃石医学等国内外多家肿瘤早筛公司不断推出创新的多癌种早筛早检技术及产品,也将对GRAIL在液体活检领域地位产生影响。Illumina对GRAIL的收购交易无论结果如何,加速研发具有突破性的、更快、更便宜的多种癌症早期检测方法,对于推动精准医学领域发展而言,都是拯救更多生命的一个重要选择。 事件梳理:2020年9月21日,Illumina和GRAIL共同表示已达成了最终的收购协议,Illumina将以80亿美元的现金和股票收购GRAIL。2021年3月3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表声明,表示反对Illumina收购GRAIL的计划。2021年4月,欧洲竞争监管机构(EC)表示将审查该交易,随后将审查扩大为深入调查。2021年5月20日,FTC宣布计划8月24日开始审查该交易。面对重重阻挠,Illumina选择继续进行收购。2021年8月18日,Illumina宣布完成对GRAIL的80亿美元收购,并保证在法律程序解决之前保持GRAIL的独立运营。参考资料:1.Illumina Bounces Back After FTC Win, EU Losshttps://www.genengnews.com/companies/illumina/stockwatch-illumina-bouces-back-after-ftc-win-eu-loss/2.Illumina Says Judge Issued Favorable Decision in FTC Challenge to Grail Acquisitionhttps://www.genomeweb.com/business-news/illumina-says-judge-issued-favorable-decision-ftc-challenge-grail-acquisition#.Yyl-fYt36M83.EU to Disallow Illumina' s Grail Purchasehttps://www.genomeweb.com/business-news/eu-disallow-illuminas-grail-purchase#.Yyl-fIt36M8END
  • 华大智造宣布与illumina和解!三年专利纠纷告一段落
    华大智造于7月15日发布声明,称与因美纳(Illumina)就美国境内的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根据协议条款,双方将不再对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和特拉华州地区法院的诉讼判决结果提出异议。基于此,因美纳将向华大智造子公司CG支付3.25亿美元(约22亿元人民币)的净赔偿费。此外,华大智造将撤销在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对因美纳的反垄断诉讼。因美纳将获得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CG的“双色测序技术(Two-color sequencing technology)”系列专利授权。如同此前所宣布的,华大智造将于2022年8月开始在美国销售其基于CoolMPS技术的相关测序产品,并于2023年1月开始销售StandardMPS相关测序产品。双方还同意,未来三年,在美国境内将不会就专利侵权以及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或不正当竞争起诉对方及其客户,也不对现有测序平台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 8760万元!知网被罚!
    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全面整改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专案组,依法扎实高效、稳妥有序推进案件查办,对知网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大量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和大量用户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本案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多次听取知网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经查,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一是通过连续大幅提高服务价格、拆分数据库变相涨价等方式,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其数据库服务的行为;二是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学术文献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调查表明,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知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21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同时,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监督知网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 浙江环保局向全省推荐监测产品被指涉嫌违法
    “我的产品进不了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让丰先生再次看到了希望。在此之前,因为浙江省环保局的一纸通知,丰先生所在企业的产品一直徘徊在整个浙江市场的大门外。   丰先生从事的是环保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的研发生产。2006年11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下达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因为这一《通知》,丰先生所在企业的产品被挡在了浙江市场之外。   事实上,被挡在浙江市场之外的并非只是丰先生一家。《通知》尽管名为推荐,实际上被推荐的所列产品,只有浙江弘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弘申”)一家生产的产品,和“浙江弘申”控股的浙江环茂自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环茂”)在浙江省内独家代理的产品。   《通知》同时明确“设备购置经费由县市环保局向企业收取,由省里统一购买并给予一定补贴”,对未按要求的,“省局不予补贴,同时暂停安排所在县的其他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同样从事环保监测仪器生产的金先生告诉记者,就是这一《通知》,把国内外其他所有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生产企业的产品排除在了浙江市场之外。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俗称“环保电子警察”,是设立在排污企业排放口的全天候监控系统,可以24小时自动监测排放口的污染源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作为传统手工监测模式的有力补充,有利于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金先生认为,作为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的是技术标准,而不是名为推荐、实为强行指定推销的行政垄断。   据了解,《(第一批)通知》出台后,浙江省环保局尽管又陆续“推荐”了第二批、第三批名单,但记者看到,在数据采集仪设备方面始终只有“浙江弘申”一家,其他产品则是“浙江环茂”在浙江的独家代理产品。   一起向记者投诉的孙先生说,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他们到浙江各地环保部门、排污企业联系设备推荐,但处处碰壁。一位基层环保部门的同志私下告诉他们,因为环保设备的补贴掌握在省环保局手中,今后还要验收,再加上省局的《通知》,没有哪个地方、哪家企业敢购买其他的产品。   揭秘“浙江弘申”   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浙江弘申”是一家私营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女士出生于1975年,占股50%,其父张某某占股25%,其夫郑某占股25%。   同时,“浙江弘申”在“浙江环茂”占有35%的股份,张女士同时出任“浙江环茂”总经理。而“浙江环茂”是由浙江省环保局下属的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组建,其中“环科院”占有36%股份;“环科院”的部分主要领导占15%股份,杭州世源招标代理公司占“浙江环茂”14%股份。但令人惊异的是:杭州世源招标代理公司又是“浙江弘申”董事长张女士的公司,张女士以其母亲徐女士的名义,占有该公司50%股份,关系人陈先生占50%股份。   “也就是说,通过浙江省环保局掌控的权力,一家私营企业控制了整个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设备的市场。”丰先生说。   记者同时了解,“浙江环茂”的前身是浙江环科自动监控技术有限公司,而浙江环科自动监控技术有限公司一直是“环科院”及其员工拥有资产的直属企业。也因此,在许多基层环保部门的同志眼中,“浙江环茂”是浙江省环保局的下属单位。   业内人士说,浙江全省环保在线监测市场包括从设备供应、安装建设、到运行维护的三大块市场,其总量保守估计在30亿元以上。而据了解,到今年5月,在浙江1452家重点污染企业中,有1352家企业与“浙江环茂”签订了合同。“另有近400家不在1452工程建设计划之列的企业也与‘浙江环茂’签订了协议”。   据介绍,由“浙江环茂”提供的这些设备每套近20万元。浙江某市的一位环保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省环保局有要求,他们无奈拒绝了所有其他污染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企业的产品准入。   在该市,一家造纸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苦笑着对记者说,他们去年四五月份就被强令要求安装了设备,但直到最近才验收。“设备在一年间一直是一种摆设,这与他们当初急迫的安装完全不同。”   省环保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对于浙江省环保局的浙环函[2006]297号《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浙江省一位资深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通知》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今年3月18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发[2008]6号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办法》第23条第4款规定,环保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及谋求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第5款规定,环保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而据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2004年11月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就曾颁布第23号总局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其中第20条第2款明确规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令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对此,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推荐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仪器设备名录的做法,是变相地对运行单位资质进行限制,额外增设门槛,以达到扶持一家、排斥其他的目的,从而垄断整个市场。   8月4日,记者致电浙江省环保局,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浙环函[2006]297号《通知》至今依然有效。   另据记者了解,对于在线监测的运行维护,至今经由浙江省环保局上报环保部审批通过的具备运维资质的企业,仅有“浙江弘申”及与之有着“血缘关系”的“浙江环茂”、浙江环信环境自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环保局所属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下属企业)等寥寥数家。“这与其他省份均有几十家运维企业的格局,形成了鲜明对照。”金先生说。
  • 研发高端分析仪器 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p   日前,在洛阳朗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线上,一批即将发往美国的新型全自动定氮仪下线,标志着洛阳品牌产品打破了国外企业在全自动定氮仪及样品前处理装置在技术领域的垄断。 /p p   洛阳朗诺是一家集自动化分析仪器、生命科学仪器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目前已研究开发了6大类20多个品种的全自动分析仪器,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各1项、软件著作权11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insimg/d721d71f-66ce-4720-9fa0-bb6328120d56.jpg" title=" 0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洛阳朗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高端分析仪器 打破国外技术垄断 /strong /p
  • 赛默飞世尔收购Phadia获反垄断机构批准
    欧盟委员会日前表示,赛默飞世尔科技35亿美元收购Phadia公司一案已获批。   这项交易案早前已获得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批准,赛默飞世尔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Marc Casper先生在最近的第二季度盈利电话会议中表示,该交易案的完成时间从原来的第四季度提前到第三季度。   据了解,赛默飞世尔科技在本周早些时候发行了21亿美元优先债券,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筹集收购Phadia公司的35亿美元资金。   赛默飞世尔科技在5月份称,该公司已经同意以24.7亿欧元(约合35亿美元)的价格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inven手中收购瑞典血检系统供应商Phadia, 以扩大该公司的“过敏症及自身免疫病测试”的投资组合。   据了解,瑞典Phadia公司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乌普萨拉,全球员工大约有1500名,是全球过敏、哮喘和自身免疫性诊断的领导者。该公司旗下包含两个主要品牌:ImmunoCAP从事过敏测试,EliATM从事自身免疫。2010年Phadia公司销售额共计3.67亿欧元(约5.25亿美元)。
  • 中国诊断试剂公司正逐渐打破国外垄断
    随着中国医疗改革的深入,人们健康意识的日益加强和检测技术的日益改进,中国市场将会进一步加快扩大步伐。   据China Market Research Reports公司最新发布的&ldquo 2013-2015中国诊断试剂市场报告&rdquo 报道,中国本土的诊断试剂公司正逐渐打破国外品牌垄断情形。   在中国,体外诊断试剂包括生化诊断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分子诊断试剂和血液诊断试剂。2012年,我国生化和免疫诊断试剂达到了70%最高市场份额,这是由国内医疗需求决定的。而中国经济和政府的医疗开支依然维持在较低水平,对医疗诊断消耗产生了较大影响。   未来三年内,中国对常规检测的需求量将达最大。在国内,诊断技术的进步和高端消费者的增加将推动分子诊断试剂及其他相关试剂的市场需求。据预测,针对生 化和免疫诊断试剂的需求在2015年将下降至60%。凭借高性价比和本土优势,中国诊断试剂企业打破国外品牌垄断局面指日可待。   然而,外国公司目前仍然掌握30-40%的中国市场份额,同时显现出在中高端领域的明显技术优势,以及对&ldquo 仪器试剂&rdquo 一体化平台的垄断情形。   据了解,今年年初在上海举行的&ldquo 2014先进体外诊断技术峰会&rdquo 将针对上述关注焦点展开深入讨论。本次活动将邀请众多行业领域专家在大会上发表演讲,围 绕&ldquo 如何及时掌握先进的生物技术&rdquo ,&ldquo 如果利用先进技术开发新的体外诊断产品&rdquo ,&ldquo 国内诊断企业如何找到新的突破口&rdquo &ldquo 跨国项目合作能否进入更深度阶段&rdquo &ldquo 试剂科研如何迈向产学研一体化&rdquo 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度解读与全面阐释。
  • 盘点被监管机构要求剥离业务的仪器行业并购案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11月26日,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批准了赛默飞世尔(以下简称为:赛默飞)以136亿美元收购Life Technologies的计划,但前提是赛默飞需出售培养基和血清业务、基因沉默产品业务,以及基于聚合物的磁珠业务。分析人士认为潜在购买者包括Bio-Rad、默克、Sigma-Aldrich和Techne。   这类监管机构对于并购的有条件批准很常见,其主要取决于并购是否实质性减少竞争,而实施方式也有多种,如上述案例的剥离出售,或创造出一个竞争对手等。   仪器行业历史上的类似需剥离业务的并购交易也有多起,其中比较著名的是1995年热电(现赛默飞)并购Fisons科学仪器部门(VG Instruments)。   当年热电计划以2.02亿英镑收购Fisons科学仪器部门,但由于担心并购会造成某些质谱技术垄断,美国和英国反垄断监管机构要求Fisons将部分质谱业务及高分辨ICP-MS产品拆分出售。最终,VG Analytical与VG Biotech的高级管理人员联合英国资产管理公司施罗德收购了部分质谱业务及高分辨ICP-MS产品,并以Micromass为公司名运营。如此,热电才得以并购成功,交易价格也缩减至低于1.5亿英镑。不过,1997年,沃特世以1.76亿美元又将Micromass收购。   此项并购交易,热电1995年3月宣布,而最终于1996年2月才得到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批准,历时近一年时间。   除此之外,2009年安捷伦收购瓦里安的交易也被欧盟反垄断监管机构要求剥离相关业务。欧盟监管机构要求安捷伦出售其微型便携式气相色谱业务,瓦里安出售实验室气相色谱(Lab GC)、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仪(GC-QQQ)三大业务。   而后,英福康收购安捷伦微型便携式气相色谱业务,而布鲁克收购了瓦里安Lab GC、ICP-MS、GC-QQQ业务。2010年5月,随着相关业务的出售,安捷伦完成了对瓦里安的并购,安捷伦也扩充了光谱、核磁、真空产品及消耗品产品线。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剥离出售,但在遇到并购可能造成垄断的情况下还有一种做法,即创造一个合理的竞争者。   2012年11月,康宁(Corning)斥资7.3亿美元现金收购了美国BD(Becton Dickinson)的Discovery Labware大部分业务。美国监管机构审批该项交易时认为,如果该交易完成康宁则在细胞培养耗材方面形成了垄断。为了促成收购交易成功,康宁必须去创造一个合理的竞争者。于是,康宁与Sigma-Aldrich达成意向,康宁为Sigma-Aldrich贴牌生产的细胞培养耗材,由Sigma-Aldrich在全球销售。   相比于欧美国家,中国的反垄断法直到2008年8月1日才出台实施。据外媒的报道,赛默飞收购Life Technologies的交易还需要通过中国商务部批准。(撰稿:杨娟)
  • 永新光学:打破垄断向光而行
    高分辨率显微镜,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关键装备,也是我国亟待攻克的重大科学技术难题。近年来,以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在这一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永新光学总经理毛磊透露,该公司研发的重大科学实验仪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的首套销售,打破了外国品牌34年的市场垄断,将带动我国光学仪器技术和制造升级,提升我国科学仪器设备行业整体创新水平与自我装备能力。这不是永新光学在这一领域的首个突破。2019年3月,由该公司主导的ISO9345显微镜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打破了一向由德日等发达国家领跑的显微光学精密仪器产业的垄断,填补了我国技术空白,让中国人在这一领域有了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立志向光而行1954年,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研发出我国首台光学显微镜。但由于生产设备和技术均比较落后,当时生产的显微镜精度不高,与德国、日本等国同类技术产品相比,差距较大。20世纪80年代初,为改变我国显微光学精密仪器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现状,大批科研工作者踏上了去国外学习先进技术之路。20世纪90年代,毛磊前往日本研修学习先进技术。1997年,宁波籍港商曹光彪投资宁波光学仪器厂,成立宁波永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这一年,毛磊成为宁波永新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在毛磊的带领下,永新光学不断迈上新台阶,于2008年控股南京江南光学仪器厂。以工匠精神为企业灵魂永新光学的突围之路是把工匠精神当作企业的灵魂。据毛磊介绍,1995年,他曾接到日本尼康的一个订单,可是由于生产设备落后等原因,生产出来的产品始终无法达标,一台台退回来的显微镜,让他寝食难安。“仅仅修改显微镜机架就有近20次,日本人做事的认真和严谨令我印象深刻,也让我受益匪浅。”毛磊说,这次让他认识到与国外企业的差距,奠定了双方长达27年的合作。“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生产出蔡司、奥林巴斯那样的光学仪器?”要想缩小差距,毛磊深知没有捷径,唯有沉下心钻研。为把工匠精神树立成企业的灵魂,毛磊把曾在江南光学工厂服役的机床搬到了企业博物馆里。他说,这个机床是瑞士肖柏林在上世纪40年代制造的,至今,它的精度还能达到0.01mm。“我希望学习这种精益求精的精神。”毛磊说,正是这种极致的工匠精神文化,让永新光学在每一次实验中都向着精益求精的目标努力。毛磊说,为了研发出能够应用于卫星的光学镜头,研发团队耐着性子做了100多只镜头比对,记录下每个零件、每道工序的详细数据,积累了几尺高的资料,这才让人们看到了从“嫦娥”卫星上传回的照片。“为了让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船中的太空显微实验仪能够在加速度和各种极端环境下依然保持高精度和灵敏度等,研发团队做了上百个核心零部件实验… … ”毛磊说。“打造高质量的企业,追求技术、质量与工艺的完美结合,而非规模的膨胀。”毛磊坦言,这是他一直的追求。未来目标比肩世界最高水平“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人才是我们存活的‘氧气’,必须在这上面下大功夫。”毛磊说,公司持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形成了以核心人才带动企业发展的态势。比如,永新光学引进国际光学专家,集中培养了一批掌握光学技术、电子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图像处理技术、软件技术及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据了解,目前永新光学已打造出一支共有200余人的研发团队,同时校企共建的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光电分院也落户在公司。这个离生产线最近的研究院,直接推动了产教融合,实现了关键技术成果有效转化。此外,企业的快速发展与当地良好的政策、营商环境等不无关系。毛磊说,这也是企业得以快速成长的原因。“我是20多年前到宁波,当时我们的厂址还在望京路。我们公司能打破国外垄断一步步填补国内空白,也得益于这座‘冠军之城’。”毛磊说,宁波高新区的产业很全面,有自己的优势,对于科技研发项目有很多补贴政策,并且引进了很多高水平的大院大所,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大环境,也给我们光学行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目前,永新光学拥有“NOVEL”“NEXCOPE”“江南”等自主品牌,年产10多万台光学显微镜和数千万件光学元件组件,产品主要出口欧美、日本、新加坡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我国显微镜行业的龙头企业。展望未来,毛磊说,公司正在努力实现显微科学仪器、条码扫描部件等产品世界领先的目标。“我希望在建国100周年时,也就是2049年,在中国的科学仪器版图中,永新光学成为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制造商,技术比肩世界最高水平,与世界最高水平齐头并进。”
  • 商务部附条件批准雅培收购圣犹达医疗股权案
    2016年12月30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了雅培公司(以下简称雅培)收购圣犹达医疗公司(以下简称圣犹达)股权案。  商务部于2016年7月4日收到雅培收购圣犹达股权的经营者集中申报,2016年9月6日立案审查,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为2017年1月4日。雅培和圣犹达在医疗器械领域占据领先地位,在中国小腔血管闭合器市场,雅培和圣犹达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1.3%、23.9%,合计市场份额超过95%。经审查,商务部认为本项集中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决定以剥离圣犹达的全球小腔血管闭合器业务为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并同意日本泰尔茂株式会社购买此剥离业务。  在审查过程中,中国商务部与美国、欧盟等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就审查进展、竞争关注等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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