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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五招应对REACH法规

    小资料  REACH法规是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令的简称。该法规于2006年12月通过了二读,将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与之前欧盟实施的WEEE、ROHS和EUP指令相比,REACH 法规更为严格,影响范围更广,将对我国石油、化工、制药、农药以及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机电等下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11月8日本报珠三角版曾有报道),包括深圳企业在内的众多珠三角企业均将受到影响。  专家:五招应对REACH法规  首先,企业应充分了解REACH法规对本行业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与上下游企业,尤其是各自企业在欧盟的客户进行沟通,搞清自己经营的化学产品或下游制成品中的化学品是否需要注册,何时必须完成注册,并尽快按法规要求搜集注册所需数据和信息。  其次,企业应熟悉REACH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技术指南文件的内容。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强化检测技术和手段,争取与欧盟检验数据互相承认。  另外,企业应清查本企业内部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并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如果企业的产品中涉及到了REACH法规中涵盖的化学品,应该尽快着手进行咨询,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再有,熟悉相关的注册、评估及授权程序,应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迎接REACH法规的全面实施。  最后,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加强与检验检疫、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及时从政府部门获取信息和技术上的支持,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昨天上午,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召开应对欧盟REACH法规宣贯会。这是我省首个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该法规宣贯会,来自创维、华为等60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期间更是踊跃提问,为及早应对这个欧盟更猛烈的“环保风暴”寻找良策。  “环保风暴”波及深2500家企业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深圳与欧盟双边年贸易额达33多亿美元,REACH法规实施后,直接受影响的企业就高达2500多家,而受间接影响的企业则更多,数量难以统计。  会上,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强调,目前距离欧盟REACH法规实施仅半年时间,时间紧迫,必须积极应对,迎接挑战,打好这场攻坚战。  深圳市贸工局党组成员、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主任张金生表示,这项影响500多万种产品销售的法规,将对我国制定相关环保、贸易管理体制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将尽早做好相关准备,把REACH法规对深圳市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电话答疑探索建化学品数据中心  据介绍,目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已配合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六项工作方案(即宣传方案、培训方案、标准及实验室规划方案、企业情况调查方案、法规及指南文件翻译转化工作方案、中欧对话磋商方案)开始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包括: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工作组,研究制定应对的总体方案;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深圳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程度;针对深圳产业特点,编写适合地方政府、生产企业及检验检疫系统的REACH培训材料,指导深圳地区企业有效应对REACH法规;在该局网站上设置宣传专栏,定期通报进展及各方反映信息;开通咨询热线,解答企业疑难;同时,强化实验室技术能力准备,探索建立我国化学品数据中心的可行性等。

  • REACH法规符合评估软件-HENZ系统(FAQ)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基础是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数据进行管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心通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系统-HENZ系统,以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专家的模式,帮助企业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信息进行管理,并对产品是否存在有害物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REACH法规)要求进行分析与评估。 1HENZ系统对于REACH法规下的汽车产品如何应对?有害物质控制1HSF中心2瑞旭如何进行技术支持以及售后服务?有害物质控制2HSF 中心3HENZ系统如何保证用户数据的安全?有害物质控制3HSF 中心4若材料中物质信息齐全,HENZ系统功用发挥在哪里?有害物质控制4HSF 中心5很多小企业无法提供产品材料信息,怎么办?有害物质控制5HSF 中心6HENZ系统物质材料供应链管理机制如何运作有害物质控制6HSF 中心7哪些信息可被HENZ系统认定为合适的证明材料?有害物质控制7HSF 中心8QC080000 与南京瑞旭HSF方案的区别?有害物质控制8HSF 中心9HENZ系统是怎样分析出产品中SVHC的?有害物质控制9HSF 中心10【汉思系统】如何获取汉思系统账号?有害物质控制10HSF 中心11HENZ系统进行产品有害物质评估的基础依据?有害物质控制11HSF 中心12HSF服务的分类和HSF服务流程(图)有害物质控制12HSF 中心13南京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资质?有害物质控制13HSF 中心14【汉思系统配套工具】标准BOM表-HELP-BOM有害物质控制14HSF 中心15如何利用SIEF资源应对CLP名录?有害物质控制15HSF 中心16如何应对REACH法规SVHC检测通报?有害物质控制16HSF 中心17什么是SVHC?SVHC责任与要求?有害物质控制17HSF 中心18REACH法规注册的要点有害物质控制18HSF 中心19什么是HSF?有害物质控制19HSF 中心20HSF的对象是什么?有害物质控制20HSF 中心HENZ系统功能HENZ系统是一个模拟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专家思维逻辑的系统,它的设计目的就是为用户提供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专家服务。通过所掌握的海量物质、材料和法规数据,以及专家型的推理逻辑,实现以下功能:1、全面应对各种HSF法规HENZ系统充分考虑了REACH、RoHS、WEEE等众多法规的要求。运用HENZ系统来实施有害物质的系统控制,可以减少企业疲于应付不同顾客不同法规的产品有害物质方面的要求,免企业为适应不同顾客要求而带来成本增加甚至影响其正常运作的窘困。2、供应链关系建立和管理供应链关系是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非常关键的要素。HENZ系统帮助用户建立和管理自己的供应链关系。过汉思系统发起与另一个用户建立上下游供应链关系。通过这个关系,用户可以与自己的上下游传递产品的材料物质以及相关的法规符合信息。HENZ系统可以帮助企业用户管理大到数千个上下游供应链关系。HENZ系统能够管理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服务、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带来HSF风险的方面的要求,并通过持续监督的形式来实现对产品上下游供应链的持续监控。3、产品材料物质数据管理根据产品的组成和结构,HENZ系统将产品分成材料、零件、组件和产品(制成品)四个类别进行管理。每个类别分别记录、管理材料物质和结构信息,完整地保存全部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信息。用户可以方便地建立、查询、修改、传递、管理产品的物质材料数据。4、有害物质分析和法规符合评估HENZ系统可以方便地对产品材料物质数据进行扫描,找出其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并且根据法规、标准和有害物质的类别给出专业的处理意见。HENZ系统还能够根据产品拟进入某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的要求,评估产品的符合性,给出具有权威效力的的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5、有害物质控制及法规符合展示根据相关法规和市场的实际要求,产品的制造和供应商不仅应该从实质上保证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还有义务向下游用户、消费者和管理当局展示、证明自己的产品已经符合了法规的要求。HENZ系统提供了产品有害物质控制及法规符合展示功能,使得用户不仅可以对自己的产品了如指掌,也可以向自己的客户展示产品的有害物质得到有效控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充分证据。HENZ系统的多语种实时切换功能,更方便用户向使用不同语言的客户展示自己的产品。

  • 【转帖】阻燃剂行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2007年6月1日,REACH法规(《关于化学物质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正式生效。REACH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一项化学品管理法规。众所周知,欧盟是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该项法规的实施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深远。除了对化工企业有直接影响外,REACH将对包括纺织、机电、玩具、家具等所有的生产化工下游产品的企业产生影响,所涉及的产品有100多万种。2008年6月起,REACH法规实施进入预注册阶段,随着注册期限的一步步逼近,面对这座欧盟有史以来设置的最大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的阻燃剂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早在07年,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就与多家阻燃剂企业取得联系并开始着手为阻燃剂行业制定REACH应对方案。今年5月份REACH解决中心受中国阻燃学会邀请参加了阻燃剂行业的学术年会,并在会上做了REACH法规的专题报告。在会上,解决中心专家余海霞博士将中心近一年来阻燃剂行业REACH应对工作的研究成果向出席企业做了详细的介绍,正式确立了中国阻燃剂行业针对欧盟REACH法规的应对方案。

  • 【转帖】染料行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在REACH法规中,染料类产品属于“物质”或“配制品”的范畴。染料按性质及应用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染料、不溶性偶氮染料、活性染料、还原染料、可溶性还原染料等不同类型。染料类产品在REACH法规中的责任分别有(预)注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授权、通报以及限制。  其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  2.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和物质的命名和识别指南(详见www.reach.gov.cn),计算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服务商的帮助)  3.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物质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适用范围,列出所有需要履行REACH义务的物质清单;  5.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识别、结构式等);  6.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理”,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由于染料产品自身的特殊性,染料类企业在应对欧盟REACH法规过程中要注意下列事宜:  首先是物质的识别比较复杂。与普通的化工产品相比,染料产品的组成比较复杂,很多的染料类产品的成分都不只一种。染料的大部分种属名(如:C.I. disperse yellow 163)对应的是有CAS但无EC。而染料的索引号(C.I. Constitution Number)对应的都有确定的物质结构。对REACH法规而言,染料企业需要做的是关注染料产品的物质组成,即染料组分的结构式、纯度和助剂使用情况。因为在REACH法规中,有助剂存在的染料属于“配制品”的范畴,需要为其中的主要组分和助剂分别进行REACH应对。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在预注册时,企业没有以正确物质识别提交,可能将导致无法享受分阶段物质的注册缓冲期。  其次,关于限制的义务。在REACH法规附件17中,对经过还原后会释放出法规指定的20多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在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的应用进行了限制,此限制涉及的偶氮染料有100多个品种。虽然,此限制条款需要在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但现在仍然执行的欧盟76/769/EEC指令对此类物质已经在有效监管。因此,染料类企业需要加强自己的染料产品品质的管理。  相关提示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染料出口国,出口量超过全球的25%。REACH法规的出台涉及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学品和300万~500万种下游产品,其中染料产品及下游纺织印染产品是其涉及的重要领域。对于染料生产企业来说,由于产品种类繁多,前期分析复杂等原因,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强烈建议,染料类企业需要寻求专业、可靠、中立的服务商来进行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尤其是前期的物质识别工作。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同时提醒染料类企业,必须要牢牢抓住12月1日之前的预注册机遇期,做好REACH法规的应对工作。  欧盟REACH法规最新动态  2008年7月24日,欧洲化学品署(ECHA)发布了REACH法规化学品安全报告的指南文件和模板,以供产业部门使用(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http://www.reach.gov.cn上下载)。欧盟REACH法规自2008年6月1日启动(预)注册程序以来,截至7月28日,已有32191个物质成功提交了预注册。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 2012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中国、韩国、日本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给整个工业界带来深远影响并造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化学品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2012年10月24-25日瑞旭技术(CIRS)再度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在中国上海举办“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特邀请了包括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韩国环境部、日本经济产业省等在内的政府官员分享化学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欧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峰会安排会议时间 2012年10月24-25日 会议地点 中国上海 兴荣温德姆至尊豪庭酒店 浦东大道2288号会议费用 2012年10月1日前报名 2500元/人;2012年10月1日后报名 2800元/人会议主题 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 日期议程主讲单位化学品注册10-24上午09:10-09:50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兰孝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09:50-10:30日本化学品注册进展及监管情况MR.Masaki Nishimori

  • 【讨论】REACH法规版面的前景

    对于REACH法规版面的发展前景似乎有些悲观!REACH法规是一项非常具体的法规,从这一版面下的内容也可以看出,帖子集中于培训资料转贴、法规及相关技术文件方面。REACH法规影响的企业虽众,但从业人员少,对法规具有深入研究的人更加少,本人也只是了解法规的皮毛而已。因此,帖子将难以体现具体的分析技术版面那样对细节、疑问的深入探讨。版面的发展前景如何?是否需要重新规划整个环保版面的架构?

  • 【讨论】11月10日reach法规研讨会(青岛)

    青岛地区欧盟REACH法规研讨会 您是否担心自己的产品不符合最新欧盟法规的规定而无法在其市场销售?您是否已经收到客户的REACH法规要求却不知如何应对?您是否因为应对成本过高而苦无良策?“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08年10月28日,15种高关注物质(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清单正式生效,企业必须明确产品中包含SVHC物质的含量并承担相应义务。出口企业或供应商需要针对这些高关注物质对产品进行检测、评估、通报、提供充分的信息等。近期多批输往欧盟的货物受阻于欧盟REACH法规,涉及包括美国、中国、日本在内的多个国家,REACH法规对国际贸易的巨大影响已经初现端倪,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对中国企业的对欧贸易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瑞旭技术是国家质检总局推荐进行REACH代理的机构,其资质、信用度、规模和实力得到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和批准,确保为企业提供权威和可靠的服务。针对青岛企业目前遇到的REACH问题,为了方便相关企业了解REACH法规,尽快寻找合适的方案解决出口欧盟问题,中国REACH解决中心(杭州瑞旭)将在青岛举办REACH法规研讨会,参会企业填妥报名回执后回传我司。² 研讨会议题:REACH法规概述;物品在REACH法规中的责任和义务;其他指令如PAHs、ROHs、DMF等与REACH的区别联系;下游企业如何应对REACH法规;应对成本控制及经验介绍;REACH最新进展及监管案例;² 涉及行业:机电、玩具、轻工、塑胶、鞋类、电子、五金、包装、纺织服装、汽车配件、电器等下游行业² 会议信息: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10日13:30—17:00 会议地点 青岛山孚大酒店(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96号) 参会费用 免费 ² 会务组联系人:中国REACH解决中心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电话:0571-87206543Ê 传真: 0571-87206533*邮箱:lzh@reach123.cn

  • 第二届中日韩化学品法规峰会

    继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中国、韩国、日本顺应国际化学品安全管理趋势,相继修订相关化学品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给整个工业界带来深远影响并造成巨大冲击。新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化学品法规?化学品监管部门如何加强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面对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诸多问题,2012年10月24-25日瑞旭技术(CIRS)再度联手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KTR)、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JEMAI),在中国上海举办"2012第二届中韩日化学品法规峰会"。本届峰会以中韩日欧化学品注册、风险评估、GHS等法规动态和监管机制为主题,特邀请了包括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科院、韩国环境部、日本经济产业省等在内的政府官员分享化学法规动态和解决方案,旨在为化学品企业与中、韩、日、欧化学品主管当局架起交流的绿色桥梁,促进国际间化学品管理交流,促进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促进亚太化工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会议议程日期议题主讲人化学品注册10-24上午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评审及监管兰孝峰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化学品注册进展及监管情况MR.Masaki Nishimori日本经济产业省化学物质管理课课长 韩国REACH推行进展及更新Mr. Hwang In-Mok韩国环境部化学管理部主任欧盟REACH注册评审及监管趋势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风险评估及注册策略10-24下午台湾新化学物质申报制度台湾财团法人安全卫生技术中心2013年REACH注册展望及建议Mr. Kevin Pollard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卷宗提交与公布组中欧化学品安全评估对比张霄鹏博士 风险评估专家瑞旭技术(CIRS)韩国化学品管理及与其它国家对比Mr. Yang Young-Gil韩国化学融合试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GHS制度及危化管理10-25上午中国GHS国家推行政策陈会明 博士首席科学家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所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政策李运才 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日本最新GHS标准 JIS Z 7253:2012的更新戸笈修日本产业环境管理协会国际化学物质支援中心副主任 韩国最新GHS制度及危险化学品管理Mr. Young-Kyoon Doo韩国国立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供应链管理及化学品进出口监管10-25下午中国化学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王骁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处长有害物质供应链管理JAMP韩国化学品进出口监管Mr. Park. Byeung-Gu韩国化学品管理协会组委会联系方式联系人:徐亚男,郭艇,温健麟电 话:0571-87206560 87206528 89716579 传 真:0571-87206533邮 箱:Chem@cirs-group.com

  • 【转帖】阻燃剂行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目前,国内塑料改性用阻燃剂近80%为含卤阻燃剂,其中以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类物质为代表,溴系阻燃剂效率高、用量少,对材料的性能影响小,且价格适中。我国出口的环保型阻燃剂主要分为环保型溴系阻燃剂、磷系阻燃剂、氮系阻燃剂、无机阻燃剂等几大类。综合REACH法规下对产品的分类,我国阻燃剂行业在应对法规过程中可参考以下步骤: 首先,应明确自己的产品在REACH法规中的分类。据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研究表明,阻燃剂类型繁多,产品涉及物质、配制品以及聚合物等多种情况,企业需准确定位自己的产品,如果是配制品需要确定其含有的物质成分以及吨位;如果是聚合物,则需要分析并确定其中含量大于百分之二且年出口量大于一吨的单体作为注册物质。 第二步,企业需要查询EC号,确认所需注册物质是否分阶段物质,如果是分阶段物质需要在今年6月1日至12月1日之间完成预注册;如果是新物质则需要在6月1日后马上启动新物质注册。 第三步,企业需确认需预注册产品的吨位信息,以确定其所获得的缓冲期。 第四步,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方式完成预注册/注册,如果所注册阻燃剂属于溴系阻燃剂,其燃烧后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在注册完成后可能在REACH法规要求下被限制或授权。 案例分析 现以溴化环氧树脂为例,某公司每年出口到欧盟的阻燃剂溴化环氧树脂为300吨。注册步骤如下: 1)确定物质属性:溴化环氧树脂属于聚合物。 2)确定单体: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配料比8) 3)明确注册物质:两种单体质量分数大于百分之二且吨位大于一吨,需注册。 4)确定是否分阶段物质: 环氧氯丙烷CAS NO:106-89-8;EC NO:203-439-8 四溴双酚A CAS NO:79-94-7;EC NO:201-236-9 5)第五步:结论 阻燃剂溴化环氧树脂需注册物质为其单体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两单体均为分阶段物质,需在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间进行预注册。根据其在聚合物中的吨位享受2至10年的注册缓冲期,在相应的注册截至日期前完成注册。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提醒,REACH法规预注册已经启动,大部分阻燃剂产品在法规需注册的范围之内,广大阻燃剂企业务必及时确定应对法规的方案,以免出口受到影响。解决中心会定期向所有签约企业发送资料通报注册进展情况及欧盟ECHA最新动态。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李征宇

  • 【书讯】《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已经开始陆续出版

    欧盟REACH法规已于今年6月1日开始注册,其预注册的期限很短,只有半年的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为帮助国内产业界有效地应对欧盟REACH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口到欧盟的化学物质本身、配制品和物品中的物质的预注册,从而可以享受欧盟对分阶段物质的过渡期政策,保持我对欧贸易的连续性,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组织本系统专家编译的《欧盟REACH法规实施指南丛书》已经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开始陆续出版。本丛书由国家质检总局分管相关工作的魏传忠副局长担任主编,并亲自撰写丛书总序。 2008年7月1日,第一卷《注册指南》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交付作者。第二卷《单体、中间体、聚合物和用于研发的物质指南》将于近日送到。第三卷《物质鉴别与命名指南》和第四卷《数据共享指南》正在印制之中。其余各卷在编辑中。《注册指南》定价45元。在京读者可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尚玉联系,电话:82262428、82000278/79转8030。京外读者请直接与中国标准出版社叶伊兵联系,电话:68523906;13366658606。 建议对于REACH法规本身还不大熟悉的读者,可于阅读指南丛书之前或同时阅读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编译、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欧盟REACH法规法律文本》和《欧盟REACH法规入门》。

  • 【原创】中国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讨论区

    欧盟REACH法规全称为《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是欧盟于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综合性化学品管理制度。从今年6月1日起,法规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注册就将正式付诸实施。届时,未经注册的化学物质(包括独立存在的化学品,染料、涂料等配制品中的物质,聚合物等)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为保证我国企业顺利开展正常的对欧贸易,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7年11月成立了REACH法规研究与应对中心,为促进中国企业应对REACH法规提供技术服务。目前开展的服务主要是免费法规、技术咨询。若对此法规感兴趣的企业同仁可以致电或发送Email与我们联系。[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84464]上海检验检疫局-REACH事务企业调查表[/url]

  • 【分享】玩具类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玩具类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我国出口欧盟的玩具类产品大致包括木制玩具、PU玩具、电动玩具、填充玩具、毛绒玩具、智力玩具、童车、遥控船模、模型和拼图等数十种产品。在REACH法规中,玩具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1)不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普通玩具汽车等;(2)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有香味的拼图等;(3)“特殊容器当中的物质/配制品”,例如泡泡枪等;(4)“物质/配制品”,例如水彩颜料等。不同类型的玩具产品在REACH中的责任也不相同,所以玩具类企业REACH应对的首要步骤就是对照REACH法规和相关的指南文件,分析自己产品在REACH中的类型,和需要履行的责任(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以下论述,将特别以“有香味的泡泡枪”为案例进行分析。此分析基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与玩具类企业合作案例分析所得。 “有香味的泡泡枪”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属于“特殊容器当中的物质/配制品”的范畴,且包含“有意释放的物质”。即泡泡枪本身属于“特殊的容器”,属于“物品”的范畴,而里面的泡泡液属于“配制品”的范畴,泡泡枪中含的香味物质属于“有意释放的物质”。“有香味的泡泡枪”在REACH中的责任为:(1)泡泡枪本身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通报和限制;(2)泡泡液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授权和限制;(3)泡泡枪中含的香味物质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玩具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有香味的泡泡枪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香味的泡泡枪的型号和数量; 2.分析泡泡液和香味物质中的物质成分;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泡泡液和香味物质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和物质在化妆品成品中的含量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8.对泡泡枪本身,需要详细了解泡泡枪的化学成分。比如向颜料的供应商索要颜料的物质成分信息,向塑料的供应商索要塑料的物质成分信息等。列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部件清单(BOM)和材料/部件内成分清单(BOS),以确保泡泡枪本身不含“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 鉴于玩具类成品产品自身的特殊性,在应对欧盟REACH法规过程中有些事宜特别值得企业注意。 首先是需注册物质的分析。在玩具类产品中,存在很多的物质成分,有些物质是玩具的组成部分,有些是有意释放物质,还有些是单独的物质/配制品。按照REACH法规,这个物质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在需注册物质分析中,玩具类企业最需要做的是与其原料供应商的沟通。因为,玩具中的很多物质都是采购于其他企业,只有沟通比较充分(物质的纯度、简单制备方法等),玩具类企业才能对物质在REACH法规下的责任进行更明确的判定。这是成品(物品)类企业REACH应对的一个普遍的难点。另外,玩具类企业也可以要求其需注册物质的供应商就其物质直接指定“唯一代表”进行REACH注册。 其次,关于限制条款的适用。在REACH法规中,限制条款在2009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现在欧盟存在的76/769/EEC指令、化妆品指令、玩具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已经就相关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浓度不得超过0.1%等。玩具类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同时符合欧盟其他法规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 【转帖】2010亚欧REACH法规技术峰会即将召开

    本报讯 (记者杜 吟)为帮助企业在REACH法规(《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正式注册截止期(2010年11月30日)前顺利完成注册工作,9月20日,由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亚欧REACH法规技术峰会2010”将在杭州举行。 大会特别邀请了REACH主管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官员出席会议,就企业关心的问题,如REACH后续监管及处罚等最新信息做专题演讲。同时,中国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以及日本化学品法规服务机构也将受邀到会,就中国、日本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国版REACH)及日本《化审法》(日本版REACH)进行现场解读。 目前,为实现REACH法规的长效动态管理及风险规避,全球范围内的“布局注册后时代”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与此同时,全球各界对REACH法规的态度从最初的质疑逐步转变为认可,中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国纷纷效仿REACH法规或出台或修订完善了本国的化学品管理法案。对于这些国家的相关法规的执行、应对以及借鉴之处,本次峰会还将给予解读。《中国质量报》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er/342239.htmlhttp://2010.reachworkshop.org/

  • 【资料】REACH法规附件IV、V最新草案中文版

    对欧盟最新发布的REACH法规附件IV、V草案进行了翻译,中文版本见下面的链接。附件IV中第2列标记为“删除”的物质,是指原REACH法规中有的条目,在草案中已被删除;标记为“维持”的物质,是指草案与原法规相同的物质条目;标记为“新增”的物质,是指草案中新增加的豁免注册物质。[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2.shtml] REACH法规附件I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3.shtml]REACH法规附件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

  • 【分享】二十六个法律法规--国标

    其中有六个文件曾被数十次的下载,别人送的。 因与资料中心的有重复,他被扣分近2100分 拿出来送给各位吧。[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5944]法律法规[/url]

  • 【原创】XX技术提醒企业履行reach法规相关责任和义务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REACH法规要求所有输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法规要求,而且REACH法规对国际贸易的巨大影响已经日渐明显,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对中国企业的对欧贸易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现阶段,下游企业最紧迫的工作就是对REACH法规下的30项高关注度化学物质(简称:SVHC)和限制清单中的58类物质进行排查、检测和评估,最终完成自身产品的REACH法规符合性评估工作。案例1:2009年2月底,中国输往德国的20万双鞋子被进口商拒收,理由是这批皮鞋不符合REACH法规,未对原材料中的化学成分进行确认,不能提供符合性评估报告,无法证明橡胶鞋底和皮革中不含芳烃物质和六价铬物质。案例2:2009年7月10日在欧盟RAPEX通报官网上对三批“中国造”产品因不符合REACH法规进行了通报,这是自欧盟实施REACH法规以来首次对“中国造”产品开不符合REACH法规的罚单。此次通报产品有两类3批次,分别为1批HEATING RADIATORS(热散热片)和2批DOLL(玩具)。目前企业对REACH法规理解上存在的误区:欧洲的客户如果没有提出要求,企业就没有意识应对,但是这样将企业置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法规既然已经正式实施,那么不管欧洲的海关还是进口商是否已经开始检查,都需要企业按照法规的要求去保证自己的产品的符合性,准备好产品的符合性评估报告以备欧盟随时检查,否则等到欧洲查到企业的产品与法规不符时,企业将面临退货、罚款或监禁等惩罚。因此,只有积极地应对才是企业将来长期稳定地占有欧洲市场的唯一途径。中国REACH解决中心专家提醒广大企业:在随后的数月时间内,欧盟官方将会进一步加REACH法规的监管和检查,进口商将更加关注您的产品是否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积极应对REACH法规已经成为保持并扩大对欧贸易的必由之路。让我们携手应对欧盟REACH法规,顺利跨越REACH壁垒,做大欧盟市场。

  • 【分享】塑料制品类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塑料制品类企业如何应对欧盟REACH法规 我国出口欧盟的塑料制品大致包括塑料成品(如塑料餐具等)、塑料半成品和塑料原料产品。在REACH法规中,塑料制品可分为四种类型:(1)不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普通塑料制品等;(2)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例如有香味的塑料制品等;(3)“物质/配制品”,例如塑料切片等。不同类型的塑料制品在REACH中的责任各不相同,所以塑料制品企业REACH应对的首要步骤就是对照REACH法规和相关的指南文件,分析自己产品在REACH中的类型和需要履行的责任(对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需要寻求专业代理机构的帮助)。 以下论述,将分别以“塑料切片”和“有香味的塑料玩具”为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1: “塑料切片”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是“聚合物”,属于“物品”的范畴。根据REACH法规,聚合物本身不需要注册。但如果聚合物的单体在供应链上没有被注册,聚合物的生产商需要为满足REACH注册要求的聚合物的单体进行注册。并且如果在塑料切片中含有非稳定作用的助剂,该塑料切片被当作是聚合物和助剂形成的配制品,这时除了为聚合物的单体进行REACH注册外,还应该为达到REACH注册要求的助剂进行注册。“塑料切片”在REACH中的责任为: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塑料制品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塑料切片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塑料切片的数量; 2.分析塑料切片中的物质成分;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塑料切片中的物质成分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和塑料切片中的物质成分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案例2: “有香味的塑料玩具”在REACH法规中的定义属于“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的范畴。即塑料玩具本身属于“物品”的范畴;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属于“有意释放的物质”。“有香味的塑料玩具”在REACH中的责任为: 1.塑料玩具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和限制; 2.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可能需要履行的责任有(预)注册、供应链信息传递、授权和限制。根据REACH法规,我国的塑料制品类企业需要指定一家专业可靠中立的“唯一代表”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中的相关责任。 有香味的塑料玩具企业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一般步骤如下: 1.罗列企业对欧盟贸易产品有香味的塑料玩具的型号和数量; 2.分析塑料玩具和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成分; 3.根据REACH法规中其他的豁免条款,看塑料玩具中含的香味物质是否属于豁免注册的范畴(REACH附件IV、V中的物质)。列出所有需要注册物质的清单。 4.根据REACH法规注册指南(电子版可从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网站www.reach.gov.cn上下载)和香味物质在塑料玩具中的含量计算出企业出口欧盟物质的吨位(对其中比较难以鉴别的产品,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5.列出所有出口欧盟大于等于1吨/年的需注册的物质清单; 6.收集需履行REACH法规义务物质的信息(物质的名称,CAS号码等); 7.寻找联系专业可靠的“唯一代表”,进行物质的REACH(预)注册; 8.对塑料玩具本身,需要详细了解塑料玩具各部分的化学成分。比如向外壳颜料的供应商索要颜料的物质成分信息,向塑料的供应商索要塑料的物质成分信息等。列出自己产品的材料/部件清单(BOM)和材料/部件内物质清单(BOS),以确保塑料玩具本身不含“高关注度物质”和“限制物质”。需要注意的是ECHA已经公布了15种高关注度物质,这就意味着塑料玩具的生产商必须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这15种物质以及确切的含量有足够的了解,并对其中含量超过0.1%的高关注度物质向下游用户进行供应链上信息传递。 9.关于限制条款的适用。在REACH法规中,限制条款在2009年6月1日才正式实施。但现在欧盟存在的76/769/EEC指令已经就相关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含量做出了明确的限制,例如根据76/769/EEC指令塑料产品不能包含超过0.1%邻苯二酯二(2-乙已基)酯(DEHP)。塑料玩具类企业在应对REACH法规的同时,也需要同时符合欧盟其他法规指令的要求,以使自己的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鉴于塑料制品的复杂性,为了免受欧盟REACH法规的影响,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强烈建议塑料制品类企业尽快分析自己出口欧盟的产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涉欧产品进行分析,对需要REACH应对的物质进行(预)注册。

  • 【转帖】REACH法规 企业应对不容乐观

    ——来自宁波检验检疫局的调查分析  REACH法规已经实施,纺织服装行业相关企业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对宁波地区100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调查,该局纺织品检测中心的技术专家用“威胁空前、前景堪忧”表达出了担心。  现状——  意识淡薄 重视不足  “REACH法规涉及面非常广,对纺织服装行业来说,从纺织原材料的生产到纺纱织造,从面料印染再到服装整理,几乎所有生产环节都会牵涉到化学品的使用,这就造成了应对工作的高度复杂性。虽然REACH法规设置了一段过渡期,但如果应对不力,我们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必然面临很大的成本压力,处于十分被动的境地。”宁波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主任杨力生向笔者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我们已经联合日本纤维检查协会宁波分部(KAKON)和英国天祥检验集团宁波分公司(IN鄄TERTEK)开展了一次调查。根据从宁波地区100家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收回的问卷以及实地走访的结果来看,企业的表现较为消极,应对工作不容乐观。”  大多数企业对REACH法规了解不足。调查显示,22%的企业从未听说过REACH法规,72%的企业听说过但不了解该法规,仅有6%的企业表示对REACH法规有一定了解。不少企业表示,虽然不断听到国外设立技术壁垒的消息,但没有深入了解,只能等产品出口受到阻碍后,才开始引起重视。  只有8%的企业已着手开展应对工作,有27%的企业想开展应对工作但无从下手,65%的企业尚未开展任何应对工作。一些企业表示,利润是他们的最大目标,根本没有精力关注和应对此事,即使想应对,单凭企业自身的力量也起不到什么作用。  目前,一些国家对我国个别出口产品的质量问题屡屡夸大炒作,出口形势非常严峻,但部分企业的大局意识仍然较弱,常常抱有“事不关己”的态度,甚至有93%的受调查企业认为自己从未受到过国外贸易壁垒的冲击。  分析——  壁垒升级 应对乏力  企业之所以对法规重视不足,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隐蔽性”容易使国内企业产生麻痹思想。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打着保护环境及人类健康的旗号,不仅要求严格,而且涉及面极广。技术壁垒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使得国内不少技术人才和国际贸易人才较为匮乏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深受其害却又浑然不知。另外,经营纺织服装出口业务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身并不开展生产的外贸公司,产销“两张皮”的现状也使一些生产企业对国外最新的技术要求缺乏关注。  二是企业实力普遍较弱,应对工作力不从心。目前宁波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全部属于民营性质,据估算,50—200人组成的中小规模企业超过半数,500人以上的较大规模企业仅占16%。企业实力的不足使得应对工作难以开展,绝大多数企业寄希望于政府的技术指导。  三是化学品应用范围极广,仅凭某一部门或某一行业进行把关作用不大。调查显示,有43%的企业认为纺织面料受REACH影响较大,34%的企业认为影响集中在染料、颜料及纺织印染助剂,可见化学品控制的关键在于面料的生产和染色环节。然而,宁波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所使用的面料多自外地购入,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而且,染料、颜料及纺织印染助剂生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不会完全公开产品配方,行业间的脱节使得化学品监控工作难度更大。

  • 【转帖】2008年6月11日关于举办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及经验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及经验交流研讨会的通知 稿件来源: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 作者:CRSC 各相关企业: 随着世界范围对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实施在即,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 和RoHS 标准也相继出台。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与德国默克集团决定联合举办REACH、GHS及RoHS相关的研讨会。德国默克集团作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医药化工企业,拥有独立EHS部门和专家组,积极解读和应对欧盟各种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我们有幸邀请到德国默克公司EHS部门的专家Michael Siebold博士为中国企业提供最新的欧盟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资讯并交流应对经验。希望大家踊跃报名。由于名额有限,以收到正式回执为准。 企业报名请于6月6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把报名回执发送至: 传真:0571-87206533 电话:0571-87206555 Email:LZY@REACH.GOV.CN 联系人:李征宇 [B]杭州站[/B]时间: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地点:杭州世贸君澜大饭店 三层 嘉禾厅(西湖区 曙光路122号)电话:0571-87990888主讲人: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 德国默克公司EHS专家 Michael Siebold 博士会议议程:时间 讲演者 主题 8:30-9:00 来宾登记 9:00-9:10 开场介绍 9:10-10:30 Dr. Siebold REACH 法规解读及默克公司应对经验交流 10:30-10:45 茶歇10:45-11:45 Dr. Siebold GHS法规介绍,当前形势分析及默克公司应对行动 11:45-13:00 午餐13:00-14:00 中国检验检疫REACH解决中心专家 待定 14:00-14:15 茶歇 14:15-15:00 Dr. Siebold RoHS 法规现状及发展介绍,当前形势分析及默克公司应对行动 15:00 所有与会者 讨论 培训费用: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

  • 国外纺织品服装质量主管机构及相关法规和标准介绍

    纺织品服装的国际标准实际上多为基础标准和测试方法标准,而大家都关注的产品标准很少。纺织品服装的产品标准大多为国际买家在贸易过程中为了买到优质产品而制定的买家标准,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主要买家集中在欧盟、美国和日本,因此熟悉美国、欧盟和日本的主管机构和标准尤为重要。  欧、美、日等国外目标市场纺织品服装质量主管机构及相关法规和标准  1.1欧盟纺织品服装的测试标准  欧盟没有专门的标准制定机构,CEN(欧盟标准化委员会)主要是贯彻国际标准,协调各成员国标准并制定必要的CEN(欧洲标准),CEN标准大多数与ISO标准相同。  欧盟各成员国有自己的法规和标准,与欧盟统一的法令法规无论在技术要求还是在条件上都稍有差异。英国作为现代纺织业发源地之一,其纺织标准体系除了相当完善的英国标准(CBS)外,还有一套(BSBN)标准体系。德国标准(DIN)也相当严峻和完备,目前的有关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就来源于DIN标准。  1.2美国产品品质主管机构与测试标准  美国纺织品的品质主管机构及标准主要有:AATCC标准(美国纺织染色家与化学家协会),ASTM标准(美国材料试验协办),CPSC(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FTC强制性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另外美国对纺织品服装制定了许多技术法规:纺织纤维产品鉴定法令、毛产品标签法令、毛皮产品标签法令、公平包装和标签法,织物可燃性法规、儿章睡农燃烧性法规、羽绒产品加工法规等等。  美国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进入美国市场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就是产品质量认证。也就是说,某一产品在美国可否流通的关键是在于该产品能否通过美国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后获得许可证。常见的美国纺织服装产品认证标准有以下两种  (1) FTC规则  FTC (Federal Trade Committee)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缩语。FTC要求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要标有成分和保护标签,并且对那些含有未经FTC认可成分的纺织品限制进入美国市场。FTC还将对纺织品的成分进行分析,以判断提供的成分报告与实际结果是否一致。  (2) INTER榆测中心(纺织品/服装)  0NTER检测中心执行纺织品和成衣的物理检测,如纤维、化学成分、弹性、保养、可燃性、着色、褪色、其他化学伤害和进口配额等的检测工作。  在2000年1月,美国标准咨询中心与中国贸易促进会经过磋商并达成协议,由美国所属的3家权威实验室授权贸易促进会所属的环球商务信息公司在北京代理申办美国标准检测认证业务,涉及的产品有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纺织品以及电子产品。这样,我国的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即可办理美国标准检测业务了。  1.3日本纺织品服装测试标准及技术法规  日本对纺织品服装的品质非常“挑剔”,日本的消费者以“极端挑剔”闻名,日本的消费者对于服装品质已经到了专注完美的苛求程度,因此日本贸易商对于服饰品的品质要求亦非常苛刻。现在的日本纺织品市场中,大约有七成以上的产品是由中国生产的,进口的商品价格大部处于中低价位,而这些货品在进入日本时,贸易商会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审核的依据,一股可分为日本工业标准(JISL)、产品责任法(p/L法)与产品品质标准判定三种规范,我国相关企业对此应有所了解。  (1)日本工业标准(JIsl.法规)  此法规规定了纺织品品质检测的各种标准及方法,有详细的安全性和机能性标准。例如:JISL0217条例中关于纤维制品的处理说明表示记号以及其他表示方法当中对关于洗标图标、警告用语、规格尺码、组成表示和原产地等规定的内容要求都有明确说明。  (2)产品责任法(P/L法)  因产品的制造不良而对消费者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时,该制造商应对此负责;当产品自身损坏时,对他人或物品未造成损害,则不予追究;因产品的制造或生产不良而引发的事故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时,在得到证实后,制造业者应予以赔偿;在产品质量不良方面有设计上的问题(如素材、规格、加工等)、制造过程中的问题(如因残留物造成伤害或福尔马林药剂的残留对皮肤造成的损伤等)、标示不清问题(如因尚未注明注意事项及警告用语提醒消费者而造成消费者对此产品不了解所造成的伤害等)。  (3)产品品质标准判定  日本销售商,一般可分为大型百货公司、大卖场、连锁专卖店、邮购商和直接提供销售商货源的商社。一般销售商会根据以上前两种法规和日本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情况所投诉的各种问题,反映至上游制造业,再整合制造业内部需求后,不断进行产品更新或将优良率提升至一定的水准。  在质量标准方面,一般会针对各类纺织品或服饰品,分别从物理性质、染色坚牢度、产品规格、安全性(药剂残留是否会经过误服造成伤害等)、产品外观、缝制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检测。物理性质包括尺寸变化、缩水率、拉伸强力、破裂强度、杨氏系数(弹性、膨胀系数)、抗起毛球、绒毛保持、防水、亲水性、防皱等。染色坚牢度包括耐日光坚牢度、耐水洗、耐摩擦、干洗、升华等。特殊机能性质:吸湿快干、抗菌防臭、抗紫外线、远红外保暖性、形态安定等。产品规格包括成分、密度、支数等。产品安全性包括甲醛(福尔马林)含量、药剂残留量、PH、燃烧性等。缝制及外观包括吊牌、洗涤标识等内容。当这些商社或公司从中国进口纺织服饰品时,都会订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测标准,而要求生产商于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如检品公司)取得合格认证或授权,才允许在日本境内上市销售。另外,日本对断针的检验要求根严,因为日本政府以立法形式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纺织品服装上检出有残断针的生产者、销售者实行重罚。基于这些要求,除了应该在生产上顺应世界的潮流、加强产品优质化之外,在市场认证、推出新的布种或新的加工技术(如负离子加工)等方面,也应该尽快提出相应的市场认可的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以提高产品的等级。

  • 【分享】上海组建土壤污染控制修复中心

    中国环境报讯 经环境保护部批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近日开始建设。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上海市今年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要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并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这一中心是目前我国唯一以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为目标、面向国家环境管理服务的工程技术中心,主要任务包括立足城市土壤污染控制领域,开展重金属、有机物及复合性城市土壤污染修复有关技术、设备开发和产业化,推进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产业发展。  上海市组织开展“菜篮子”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发现,上海地区PTS(持久性有毒物质)的污染状况不容忽视,苏州河底质、长江口潮滩、近郊蔬菜土壤和位于中心城区的工业用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自2005年成立上海土壤修复中心以来,共成功修复工程场地项目30多个。2010年世博会的筹建过程中,上海市实施了污染土壤风险评估与场地修复项目,研究制定的《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是我国第一部应用于污染场地质量评价的标准,也是我国场地土壤污染控制和修复的成功案例。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土地“工(用)转民(用)”过程中,建立污染场地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已迫在眉睫。今年,上海有望出台土壤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今后企业搬迁前,必须检测评估其对土壤有无造成污染,如有污染应进行修复,而修复内容和标准,则根据此块土地的再使用性质而决定。根据要求,上海市还将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中国环境报》2013-4-15

  • 【分享】欧盟发布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了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该拟定法规是一项第(EC)1935/2004号法规框架内的专项措施,它规定了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主要原则和程序。该专项法规将欧盟塑料制品协调框架合并为一个法规。当前这些法规分列在6条指令和8个修改案内,包括塑料基本法规、批准物质名单及塑料迁移测试法规。 此外,它将明确源自(EC)1935/2004号法规有关纳米材料只有经事先批准后才可使用的解释。本法规还批准使用21中新物质。 欧盟“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规草案”内容详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sps/EEC/10_3672_00_e.pdf

  • 【转帖】欧盟明年执行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法规

    从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了解到,欧盟最近已决定将适用于若干类与食品接触的塑料的特定迁移限值过渡期延长,其中包括盖子垫圈中的若干类塑化剂。特定迁移限值是指材料与食品接触时迁移进入食品的限量。有关与食品接触的塑料及塑料产品的欧盟法规(经修订的第2002/72/EC号指令)将禁止若干类材料与食品接触,并批准使用多类其他材料。获批准的材料须符合特定的使用条件及特定迁移限值(毫克/千克)。   据了解,第372/2007号法规列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以确保对消费者构成重大风险的盖子及食品即时撤离市场。临时特定迁移限值适用于盖子垫圈中与油脂食品接触的塑料,根据有关食品的平均食用量以及2006年3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提供的指南计算,该指南指出,九成装入玻璃瓶的油脂食品,其塑化剂含量为每千克食品低于300毫克。   根据第2002/72/EC号指令,成员国须于2008年5月1日或之前采纳措施,允许符合第372/2007号法规所规定的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盖子垫圈在欧盟各地自由流通。成员国也须由2008年6月30日起,即第372/2007号法规中临时特定迁移限值到期当日,禁止生产及进口违规盖子垫圈。不过,食品业者及盖子生产商于2007年12月通知欧委会,到2008年7月,市场将没有足够的符合第2002/72/EC号指令的盖子供食品业者包装重要食品,如浸入油、香蒜酱及油脂酱汁的食品。   对此,业内士人表示,食品包装生产商需要更多时间选择适用于其产品的解决方案及进行有关测试,原因是他们未为所有不同大小的盖子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用塑料盖子包装的油脂食品属季节性产品,而食品生产商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挑选适用于其产品的盖子及进行有关测试。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须延长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以确保生产商符合规定。欧委会已提出第597/2008号新法规,以修订第372/2007号法规,并决定将临时特定迁移限值的过渡期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向欧盟输出有关产品的出口商将可以根据第372/2007号法规附件中较宽松的迁移限值规定继续使用塑化剂(如环氧化大豆油))制造盖子垫圈,可以有较多时间作好准备以确保从2009年5月1日起,其密封产品符合第597/2008号新法规中较严格的迁移限值规定。也就是说,对违规盖子塑圈实施的禁令将改为自2009年4月30日起生效,而非先前公布的2008年6月30日。

  • 2016上海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

    为使各相关单位及时正确理解相关法规,厘清最新政策法规变更要求,帮助大家排除实际工作中种种困惑与难题,提高保健食品、特医食品的研发水平,明确产品的申报注册、技术审评的操作要点,解决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核心问题;我单位将于2016年12月13日-15日上海举办“2016保健食品、特医食品法规变更剖析指导与现场互动问答研讨会”。本次会议将邀请业界经验丰富的国家级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审评和研发专家到会,就研发应用、注册备案等关键问题进行主题演讲、剖析讲解,并以现场问答讨论的形式深入探讨,为参会者提供最专业权威的指导,专业有效的咨询服务。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协办单位:食品伙伴网支持单位:营养科技、中国食品网、《中国食物与营养》、《食品工业》、《肿瘤代谢与营养电子杂志》、《食品科技》杂志社二、举办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日(13日全天报到)地点:上 海(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三、议程安排:请看附件一四、会议费用:(一)会务费2200元/人;在校生持学生证1200元/人;会务费包括:场地、研讨、资料及论文集。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二)本次会议诚邀赞助单位、协办单位及新产品、新设备展示单位。有意者请与会务组联系(具体的内容请见附件).五、参会对象:1、从事食品加工、营养、微生物、植物与医学等研究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专家学者、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检测、进出口等机构;2、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企业总经理、研发、注册申报、市场、项目、质量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申报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等。六、会议组委会:为做好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人员填写《回执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组委会。联 系 人:马超 主任传 真:010-51606934 电话:010-51606934邮 箱:1683101345@qq.com附件一:会议日程安排 上海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北京联合大学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主任教授、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金宗濂 报告主题:《在双规体制下保健食品企业的发展与研发工作的创新》 1、保健食品新的管理模式(注册、备案);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功能目录;3、可进入保健食品的原料与原料目录区别及重大变化;4、管理体制的变化对研发工作新影响;5、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研究开发趋势---(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委员、原福建省疾病控制中心主任 林升清报告主题:《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新模式、研发与产品技术要求》  1、注册申报与技术审评新模式;2、产品研发报告及技术研究要求;3、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与制订;——(现场指导,问题解析)12月14日一、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专家、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 潘建平报告主题:《“新办法”实施后保健食品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请与审批程序的变化;2、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的变化(新旧法规变化对比);3、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注意事项——(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 杨晓光报告主题:《中国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法规现状和展望》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定义和作用;2、国际标准、法规现状;3、我国标准现状和进展;4、未来展望;——(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三、人保部中职协《保健食品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考试12月15日一、上海交通大学国家健康产业研究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究所长 裘耀东 报告主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与临床应用》1、FSMP研发依据;2、FSMP应用目的;3、FSMP应用方法;4、FSMP规范应用;5、临床案例分享;——(现场指导,问题解析)二、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高级工程师、部长 蔡玮红报告主题:

  • 300万!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保健中心)试剂耗材采购

    [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项目编号:GZCDGL202404007项目名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保健中心)试剂耗材采购预算金额: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品目一: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预算: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品目二:生物制剂类试剂耗材预算: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品目三:诊断用生物试剂盒类试剂耗材预算: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品目四:其他非病人用诊断检验、实验用试剂预算: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font=inherit]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font]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品目一:要求供应商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品目二:无品目三:要求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品目四:要求供应商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font=inherit]三、获取招标文件[/font]时间: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font=inherit]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font]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ont=inherit]五、公告期限[/font]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font=inherit]六、其他补充事宜[/font]无[font=inherit]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font]1.采购人信息名 称:贵阳海关综合技术中心(贵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贵阳海关口岸门诊部)地址:0851-82277186联系方式:韩老师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1号振华科技大厦21楼联系方式:罗辉、汪婷婷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辉、汪婷婷电 话:  18166786175

  • SGS“三中心”项目落户崂山

    全球知名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SGS(通标)近日在石老人创新园举行揭牌仪式,其电力与基础设施事业部区域总部及SGS“一带一路能力中心”、“国际服务外包中心”和“创新研发中心”三大项目正式落户崂山。其中SGS一带一路能力中心将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法规、技术和能力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中心将代表SGS(通标)中国承接全球范围的服务外包业务,2019年预计离岸服务外包额将达到2亿元。创新研发中心将建立轨道交通、海洋食品、乳制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为更多国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助力中国设备和中国标准走出国门。

  • 欧盟化妆品新法规EC1223/2009

    EC 1223/2009是指由欧盟从2009年11月30日发布,从2013年7月11号开始执行的化妆品新法规。 EC 1223/2009欧盟化妆品新法规的前身是76/768/EEC指令,但是76/768/EEC批令仅是对欧盟各成员国的框架性的指令,各成员国在指令的基础上又各自创建了成员国的法规,导致各成员国之间存在贸易壁垒。 因此欧盟颁布了EC 1223/2009法规以取代76/768/EEC指令,EC 1223/2009法规作为一个强制的文件,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使各成员国在化妆品的管理上不再存在分歧。 EC 1223/2009法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个能确保高水平的保护人类健康的化妆品市场,其中所谓的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者接触牙齿和口腔内粘膜,以达到清洁、改变其气味和外观、保护和调理或者修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者混合物。 具体来讲产品的分类包括: 1,皮肤护理:面部护理用品,眼部护理用品,唇部护理用品(如保湿面霜,眼霜,唇膏),阳光防护用品(防晒油),剃须产品(剃须膏); 2,洗浴和身体护理:身体护理用品(如护肤膏,护肤液,摩砂膏),洗浴用品(如沐浴液,香波,调理液),美甲用品(如指甲油,指甲油去除剂),儿童护理用品(如儿童肥皂,儿童爽身粉); 3,头发护理:头发护理产品(如洗发液,发膏,造型产品),染发用品(如漂白产品,染发剂),脱毛产品(如去发产品); 4,口腔护理:如牙膏,漱口水; 5,化妆用品:如眼影,唇彩,睫毛膏; 6,芳香产品:如香水,古龙水,除臭剂; 7,附件及包装:美容附件(如睫毛刷),个人护理附件(如沐浴手套,棉签,发带),容器(如化妆品瓶); 以上的产品类别出口欧盟国家,无论已有产品还是新产品,从2013年7月11号开始需要符合EC 1223/2009法规的要求(含纳米材料的则需要提前6个月,于2013年1月11日开始通报);其中新法规需要的主要变化: 1,明确责任人的概念与职责; 2,原产国的通报; 3,电子渠道的通报方式; 4,宣称; 5,纳米材料; 6,不良反应的通告; 7,产品信息文件(PIF); 8,安全评估方面的细节; 9,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物质(CMRS);

  • 疾控中心还需要CMA资质认定吗?

    按照 国卫财务发(2017)6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疾控中心自2018年开始,不再对外接收样品,出具报告书。[color=#333399]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中“[b][font=宋体][color=#333333]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333333]。[/color][/font]”的说法也很模糊。想请教一下 ,疾控中心还有资质认定的必要吗?我中心都好几年没出过报告书了。[/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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