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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令相关的资讯

  • 最严玩具法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明年实施
    《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   [提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标准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月21日7时35分报道,被称为史上最严格、最苛刻玩具法规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一年后的7月20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必须在明年1月20号前根据新指令修订国家法规,并于明年7月20号起推行该措施。作为玩具出口大国,中国的玩具企业做好迎接大考的准备了吗?   因《玩具总动员》闻名全球的牛仔警长胡迪和太空人巴斯光年又开始了新的冒险历程,《玩具总动员3》在一个月,魅力依然不减当年。中国生产的胡迪、巴斯玩具在欧洲也迎来了新的一轮热销。然而热销的背后,中国制造的玩具却将要面临一场来自欧盟的大考。欧盟即将祭出的史上最严厉玩具法规,就如同悬在中国玩具厂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让他们感到了不可承受之重。深圳市宝德玩具厂厂长薛小伟正是众多担忧者之一:   这个过渡期的过程里面呢,它的检测的要求,检测的标准,检测的方式还是不确定性,还是要在这段时间里面不断地收集资料,你不是说有一个指令给你,你马上就可以执行,还是不断地变化,那你要不断地适应,这是比较难的。   让众多如薛小伟一般的玩具厂商大感头痛的欧盟新玩具标准究竟有哪些变化呢?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对玩具的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都发生了变化,而最主要变化还体现在对化学性能的要求。包括在制作玩具过程中广泛使用的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15种物质被高关注,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也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如此详尽细致的规定,让中国玩具厂商感到有些无所适从:   从我们的角度来感觉,第一个就是说对玩具业信心受了很大的影响,而且有些指令我们觉得包含了一种苛刻性和一些不确定性,第二个影响是因为它已经强调第三方的检测,成本会大幅度飙升,第三个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制造商的责任和风险非常大。   调查显示,面对这种变化,我国众多的玩具企业中只有一小部分能都达标,勉强拥有继续生存的空间,大量的小企业经过大浪淘沙,被远远甩在市场的后面。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就直言不讳地预言了这部分企业的后果:   这个里面可能有一部分企业,他们生产条件或者说他们生产的能力达不到欧洲的这个出口标准,或者说要达到的话,它要进行整个设备或人员各个方面的升级,它现在如果没有这个能力的话,它现在就会退出这个市场。   即使对尚有生存资格的玩具企业来说,陡然上升的成本也会进一步挤压利润空间,而多项原材料禁用意味着玩具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大涨 企业检测能力大都无法满足要求,这也就增加了检测成本,除此之外为了满足要求人力成本和生产设备成本也必升无疑,面对如此多的不确定因素,中国企业该如何面对?   大多数厂商认为新规推出自己的生产成本会增加至少20%。欧洲的玩具市场毕竟有限,如果其他市场跟进推出新规,其影响力将更为广泛,薛小伟:往往所谓这些政策要求都是起始于欧盟,都是由他们提出来为主,那么它提出来以后,立法执行之后很多国家都会跟随,所以它的影响就在这里。   但是在广东省社科院珠江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成建三看来,中国玩具企业在中端和低端产品上的市场竞争力还是很强。如果欧盟将这个标准提的太高,太难达到,那么对欧美的消费者来说也不是一个好消息:   如果它把这个门槛做的太高的话,中国做不了这个产品的话,其他国家来做这个产品现在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它如果提高太高的话,一部分企业会提价,这个对欧盟也好,美国也好,对他们的消费者来说,这又增加了他们的一个负担,这个东西对它来说也是一个双刃剑。   问题的关键不仅于此。虽然胡迪警长和太空人巴斯光年都有可能是中国制造,但他们并不拥有一颗中国心。我们的厂家大多数是贴牌加工,没有自己的品牌、设计和技术。正因如此,多数企业对行将到来的新规持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真正认真考虑将来出路的玩具企业老板并不多。正如一位从事外贸生产的玩具企业老板所说的,“没关心这个新标准呀,我们都是别人叫做什么就做什么。”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怎样改变,似乎成为摆在中国玩具行业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处长张少杰看来,主动出击至少比被动挨打要强:   我们的玩具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玩具的质量安全,牢固树立法律法规及标准意识,而不仅仅按照采购商的要求、或者进口商的要求组织生产。   中国的玩具企业生产了全世界70%的玩具,在商务部研究所研究员梅育新看来,加强自主品牌的建设固然重要,但是光靠国内市场是消化不了巨大产量的。因此,我国的玩具企业还是要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
  • 欧盟修订法规指令97/24/EC、2002/24/EC及2009/67/EC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修订关于二轮或三轮摩托车部件和参数的指令(97/24/EC)、二轮或三轮摩托车型式批准的指令(2002/24/EC)及二轮或三轮摩托车照明设备和灯光信号装置的指令(2009/67/EC)(G/TBT/N/EU/114)。   该草案修订了L1e、L2e和L6e类机动脚踏车(欧3等级)尾气排放测试方法。还将UN法规No 41编入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级别及所有L类车辆强制安装自动前照灯规定的型式批准法律中。L类车辆为轻型车辆如动力自行车、机动脚踏车、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四轮摩托车的总称。欧3延续了指令97/24/EC第5章规定的现行欧2排放限制,修订排放实验室测试周期以照顾冷起动排放。此外,提案预计CO2排放测量和报告及确保零排放的生产商强制声明在车辆使用寿命周期内从曲轴箱通风系统中排除。为提高交通中弱势道路使用者的能见度,改善L类车辆的功能安全性,要求点火开关打开后前照灯自动打开(AHO),或安装日间行车灯作为替代,因而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极大地改善了车辆和驾驶员。本措施还对欧盟市场L类车辆生产商的活动领域划分了等级。   此外,该草案包含关于L3e类摩托车声音要求的UNECE法规No 41的引用。承认UNECE要求等同于指令97/24/EC第9章规定的声音级别替代规定使生产商能够从UNECE保护伞的相互承认中获益,从而减少负担,避免重复测试和多余的文书工作。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3年9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欧盟成员应最迟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使法案、法规和行政规定符合本指令。规定2014年7月1日生效)。
  • 欧盟根据REACH指令起草法规限制富马酸二甲酯
    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一项法规草案,限制在消费品中使用富马酸二甲酯(DMF)。法规将在草案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的二十天后生效。该限制法规也将被收录进REACH法规附件十七条中。   富马酸二甲酯一直作为防腐剂在欧盟制造业中使用,直至98/8/EC指令颁布。但是该指令并未限制经DMF处理后的商品进口至欧盟。因此,欧盟采取紧急措施,决定采纳2009/251/EC指令以确保含有DMF的商品不会进入或在欧盟范围内生产。   作为临时措施,2009/251/EC指令被扩展为2010/153/EU指令和2011/135/EU指令,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有效。此次,若DMF被添加至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临时限制将成为永久性限制措施。
  • 2009仪器信息网特别聚焦之“对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十大国外法规指令”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第一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 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最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第一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最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最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第一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零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 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最大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利润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 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 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最低能效标准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第一个强制性电视机最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 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 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政府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政府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政府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 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最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最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最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
  • 欧盟正式发布执行ErP指令的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生态设计要求法规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关于定向灯、发光二极管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计要求法规(EU) No 1194/2012,以执行ErP指令(2009/125/EC)。   该法规建立了以下电气照明产品(包括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上市的生态设计要求:   (a) 定向灯   (b) 发光二极管灯(LED)   (c) 设计安装于电源和灯之间的设备, 包括灯控制器、控制装置和灯具(除了荧光灯和高强度放电灯的镇流器和灯具)。   该法规还建立了特殊用途产品的信息要求。从2013年9月1日开始,特殊用途产品需符合列于附件I的信息要求。   除了特殊用途产品,其他产品的生态设计要求列于附件III,分以下3个阶段实施:   阶段1: 2013年9月1日   阶段2: 2014年9月1日   阶段3: 2016年9月1日   该法规在公告后20天生效,直接适用于各成员国。
  • 欧委会拟重写危险配制品指令
    欧委会称,重新改写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DPD)指令以与里斯本条约,REACH法规和CLP修订相吻合   欧委会发布了欲重塑危险配制品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指令的建议。重写该指令是为了和里斯本条约和REACH法规,CLP法规中的最新更新保持一致。   DPD指令将于2015年6月1日被取代,届时CLP将适用于所有的混合物。欧委会还指出,CLP与DPD一致,生产混合物的企业在此日期之前混合物免于分类和标签,但是企业可以自愿符合CLP法规。目前物质强制性符合CLP法规。   欧委会说,目前很难预测重写的方案是否会被采用,但若是建议程序在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进行的比较顺利的话,也许到年底该提案会被采用。   瑞旭技术提醒广大企业,若是该提案被采用,重写危险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指令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不小的影响,请企业保持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届时及时应对,保证合规。   相关连接: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OM:2012:0008:FIN:EN:PDF
  • 欧盟将于2011年7月20日实施玩具安全新指令
    备受各方关注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实施,该指令是目前世界上最严格最苛刻的玩具法规。新指令在现有指令88/378/EEC的基础上做了大量更新。根据规定,欧盟27个成员国须于2011年1月20日前根据《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修订国家法规、执行和行政规定,并于2011年7月20日起推行该措施。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共有十个章节。与88/378/EEC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适用范围、定义的变化。玩具定义范围扩大,对经济运作实体的定义更加规范、详细。二是机械、物理和卫生性能要求部分发生变化。主要涉及窒息危险,玩具食品,一般安全要求及卫生要求等。三是更严格的化学性能要求(最主要变化),迁移元素限制种类大幅增加,由8种增加为19种,首次禁止玩具中使用66种过敏性香味剂,其中55种禁用,11种含量超过0.01%时需标识,还明确提出玩具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必须与欧盟关于危险品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法规相一致的要求。四是强调警告标识和制造商责任。对于警告标识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出台一份指南文件,明确制造商的责任以及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具体要求。   欧盟市场是我国玩具出口的主要市场,今年一季度我国累计出口玩具33.46亿美元,同比下降9.56%,在近期结束的第107届广交会二期中,多数玩具参展企业反映本届广交会接到的订单比上届要增加两成多,欧美市场的消费能力也明显增强,止跌趋势明显。为进一步确保玩具出口止跌回升,笔者建议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早制定更为详细的产品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指令相关要求的研究,提升产品质量。
  •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瑞典将加严玩具安全要求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Keml)于5月13日称,新的玩具指令(欧盟第2009/48/EC号指令)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生效。这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   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负责化学品要求的新的权威机构 其他负责机构为瑞典消费者机构(玩具安全),以及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电气方面)。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   新的玩具指令中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   1.列表中添加了新物质 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其列表中的化学物质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   2.引进玩具零部件中允许使用多少CMR物质的限制 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然而,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   3.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 指令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   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机构合作此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欧盟玩具新指令即将生效 瑞典化学品提出新要求   据了解,第2009/48/EC号指令的生效意味着玩具制造商和进口商将对此做出一系列的调整。Keml称,玩具在设计方面不得对人类健康造成风险,这是对玩具的最基本要求,而旨在更好保护儿童安全的新的玩具指令则对化学品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据悉,指令中关于新的化学品要求将最早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之前,瑞典消费者机构为瑞典玩具指令的主管机关。法规生效后,瑞典化学品管理局将成为立法化学品要求的新的主管机构。而瑞典消费者机构与国家电气安全委员会也将共同合作,以更好保证玩具的安全。   那么,瑞典的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在玩具出口检测领域享有盛誉第三方检测机构PONY谱尼测试,PONY谱尼测试专家不仅细致地就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而且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PONY谱尼测试专家告诉记者,新的化学品要求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列表中化学品的范围扩大了。化学品不得从玩具中释放出来,列表中的化学品从8种扩大到了19种。新添加的化学物质包括:铝、硼、铬(III)、铬(VI)、钴、铜、锰、镍、锶、锡、有机锡和锌。而锑、砷、钡、镉、铬、铅、汞、硒为此前受限的8种化学物质。此外,这些化学物质的测试方法亦有改变。目前使用的方法为生物利用度测试。在新指令中,化学品的迁移限量取决于其使用的材料。多数物质和材料的迁移水平都有所加强。二是引进玩具零部件中使用CMR物质的限制。新玩具指令中明确表示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被归类为CMR(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的物质。但是,指令中给出了几项豁免措施,允许在个别玩具零部件中低剂量使用CMR物质。该项豁免如指令附件II第III部分中所示。三是不允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香精也将禁止在玩具中使用。法规规定,55种过敏性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另外11种过敏性香精当使用量超过100毫克/千克(100ppm)时必须进行标注。上述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列出的香精已转移至玩具指令中。随着化妆品法规的发展,该玩具指令也会同时进行修正。列表中的香精可在玩具指令中的附件III第11条中找到。法规同时指出,有些化学物质不会从玩具中析出(第1条所示),但是同时属于CMR物质,如铅和汞。这意味着这些物质同时受到最大迁移量和CMR禁令的限制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遵照最严格的限量要求。   PONY谱尼测试专家指出,我国是瑞典玩具进口的第二大进口国,仅次于德国。而此次瑞典对玩具中的化学品安全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以管控玩具安全,这与国际社会玩具管控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不容置疑的是,此项举措对我国的玩具出口业是一个重大的挑战。由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相关企业,一定要在发展的同时更加密切关注国际法规,尤其是出口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严把原辅料进口管理,消除产品安全隐患,并着力创新工艺流程,积极的寻找绿色、环保的替代品。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到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产品送检。保证了产品质量,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更大的发展与飞跃。
  • 从容应对RoHS指令,赛默飞让实验更简单
    赛默飞RoHS指令检测,线上活动正式上线啦!l 色谱质谱光谱最新应用l RoHS指令检测工作流程Q1问:2019年起,欧盟RoHS2.0针对哪些限制物质有新的要求?2015年6月4日,欧盟发布指令(EU) 2015/863修订RoHS 2.0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在原六项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增加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新增的4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为0.1%。至此RoHS 2.0附录II中的限制物质增加到10种。根据最新指令,重金属、阻燃剂及塑化剂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Q2问:赛默飞如何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RoHS 指令带来的挑战?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涉及的产品范围极为广泛,主要涵盖大小型家用电器、IT 及通讯仪器、照明设备和光源、电动工具、电器电子工具、玩具、医疗器械、监测和控制仪器等各类电子电器设备。赛默飞公司完全理解RoHS 指令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深远含义,提供最全面的相关分析工具,包括仪器、消耗品、软件和技术支持,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这些所带来的挑战。赛默飞色谱质谱及原子光谱仪在RoHS 指令检测中的应用● 样品前处理- ASE 加速溶剂萃取技术● 溴化阻燃剂分析方案● 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 重金属分析方案● 塑料、涂层材料等中多环芳烃、有机锡、PFOA 和PFOS、重金属等有害物检测方案应用实例一、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筛查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2015年6月4日,4种增塑剂经修订案(EU)2015/863被正式纳入RoHS 2.0 指令限制清单中,且IEC 62321-8:2017 介绍检测聚合物中的增塑剂中引入了PY-GCMS(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分析方法。采用热裂解作为样品进样技术,无需复杂样品前处理,直接进Pyrolyzer-GCMS 系统分析检测,省去了繁琐的前处理步骤。且具有良好的重复性及极低的化合物残留,帮助客户完成聚合物中增塑剂的快速筛查。样品TIC图当增塑剂含量接近法规规定的限值时,可通过ISQ7000 GCMS对增塑剂通过液体进样进行最终的精确定性定量分析,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且符合法规分析要求。应用实例二、iCAP 7000 系列 ICP-OES 分析塑料样品中可迁移元素选择采用微波消解、湿法消解、干法消解等手段溶解样品,一次性同步测定铅、汞、镉、总铬的含量。使用赛默飞 iCAP 7000 ICP-OES 对塑料材料中的可迁移元素的盐酸提取液进行分析时,利用设计直观的 Qtegra ISDS 集成的方法模板分析步骤得到简化。iCAP 7000 ICP-OES 内置方法模板的使用以及优化的进样系统为迎合玩具样品分析的国际法规要求提供了总体解决方案。无论是新手还是有经验分析师,利用这些工具满足方法开发的最低要求,就能获得优异的分析结果,并为执行此类分析的实验室提供了高效益的解决方案。应用实例三、IC-UV/Vis分析六价铬赛默飞离子色谱仪- 柱后衍生- 紫外/ 可见光检测(IC-UV/Vis)系统特别适用于聚合物材料部件、金属材料部件、电子元器件中六价铬等元素价态的分析。赛默飞特有的色谱柱更好地耐受提取液的高基体干扰,且有更长的寿命。离子色谱分离结合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柱后衍生,可以完全排除比色法的干扰因素,且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完全满足RoHS 指令关于六价铬限量的检测要求。样品加标(0.1 μg/L 六价铬)色谱图
  • 欧盟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及应对策略
    欧盟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电子电气产品绿色环保的热潮。2009年RoHS指令修订草案和豁免条款相继出台,欧盟的目的旨在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面对欧盟RoHS指令的最新变化,进出口机电企业应积极关注其实施动态,通过合理利用规则(如豁免指令)为自己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RoHS指令最新修订动态   2009年6月11日,RoHS指令最新修订的豁免指令闪亮登场。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09/443/EC号欧委会决议:为配合技术进展,修订第2002/95/EC号指令即《限制有害物质指令》中关于铅、镉及汞豁免情况的附件。本次豁免物质共包含38个项目,其中新增六项分别为:电力变压器中直径100微米及以下细铜线所用焊料中的铅、金属陶瓷质的微调电位计中的铅、2009年12月31日前专业音频设备的光耦合器中使用的光敏电阻的镉、2010年7月1日前直流等离子显示器中阴极溅射抑制剂中的汞,其含量不得超过30毫克/显示器、以硼酸锌玻璃体为基础的高压二极管的电镀层的铅、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同年9月3日,欧盟提出了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草案。新草案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将其适用范围扩展涵盖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其中在不适用产品名单中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同时,RoHS指令中明确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此次没有加入新物质。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另外,草案还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作为RoHS指令的姐妹指令WEEE指令,也同期做了修订。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草案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还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企业履行注册责任十分重要,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其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相关企业应对策略   针对以上现象,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出口企业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一、正确应用豁免指令。企业必须正确理解RoHS的豁免条款,有效确定相应的产品是否在RoHS指令适用的豁免范围内。有时企业认为自身的产品属于豁免范围,但成员国的法律要求并不由欧盟委员会来解释,所以企业还应征得欧盟企业的认可。此外,对于成本较高的原材料,企业要争取用可豁免的非绿色环保材料来替代,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短期负担。而当企业一旦遭遇产品退运、扣押时,切不可自乱阵脚。机电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或行业协会咨询,看产品是否可以属于豁免清单范围内,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总的来说,豁免条款的正确应用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新的环保指令,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控制加工环节和供应链,寻求替代技术。RoHS指令被称为迄今为止电子电气产品最严厉的环保法规,大多数机电出口企业都能积极应对。然而有些情况下机电出口企业深感负担较重,例如生产中部分物料(如有铅焊)本身因为含有有害物质而被淘汰,同时新的替代物(无铅焊)单价高、生产工艺不成熟、生产成本上涨。所以,企业采购部门应当严格要求供货商提供指定检测机构的RoHS检测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提供所供产品与检测产品的一致性保证。这样就能从源头上控制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国际上严格禁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尽早寻求替代技术,改进产品技术构成,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从而促进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三、实时关注RoHS指令的动态。古人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每4年更新一次,欧盟考虑到在电子电气行业中部分禁用的材料还没有适用的替代品进行评估,所以确定它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豁免。根据时代发展和环保要求,RoHS指令及WEEE指令会进行及时修订。这些技术法规、标准的动态及时收集,有助于企业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优化自身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国也在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法规。虽然作为应对主体的很多企业对RoHS指令还存在观望侥幸心理,但是绿色环保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这一普遍趋势必然引发行业洗牌。要在未来的竞争中获胜,机电出口企业应当实时关注相关标准动态,合理利用法规政策,树立绿色环保的企业形象。这才是企业的立足之根本,发展之基础。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欧盟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为适应技术进步修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   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5月1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2011/59/EU,宣布根据目前技术进步情况,对化妆品相关指令76/768/EEC的附件二及附件三进行修改。欧盟各成员国最晚应不迟于2012年1月3日前通过并发布须遵从本指令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并从2012年1月3日起实施。   此指令自发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 欧盟发布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议案 作出更严格规定
    近日,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后,欧盟的又一举措。   欧盟玩具新指令有三个关注点: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的规定,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分和标签规定,同时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据悉,该法规最快有望于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虽然新指令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但它却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欧盟将重点加强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须快速作出反应,搜集相关信息并对玩具的生产作出控制,使原辅材料的金属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 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 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 四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同时积极练好“内功”,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 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
    本报讯 6月2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全国出口玩具企业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培训在广东东莞举行。全国1500多家玩具生产企业的2100多名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今年7月20日,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即将全面实施。与之前实施了20年之久的《玩具安全指令》相比,新指令对产品定义、安全性能要求、产品合格评定、责任相关方的责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显著的修改,指令中的条款由原来的16条增至57条,使其成为国际上要求最为严苛的玩具安全技术法规。新指令在玩具机械物理性能、电性能、化学性能、卫生要求等方面均增加了大量新规定。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迁移元素限制由以前的8种元素增加到19种,部分迁移元素的限量大幅降低,从ppm级降到了ppb级 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约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   培训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进行全面解读,讲解了包括化学安全部分、物理机械及电安全部分、技术档案文件三大部分的内容要求以及应对措施,同时还邀请一家企业代表介绍应对经验。与会专家与参会企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 欧盟出台新的染发剂指令2012/21/EU
    为了确保染发剂所含物质的安全性,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在染发剂中使用24种物质的指令(2012/21/EU)。   这项指令于2012年8月3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将自2013年9月1起实施,是对现有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中的附件II和附件III的修订。   因为2012/21/EU的实施日期是在新的欧盟化妆品法规实施日期(2013年7月11日)之后,许多欧盟成员国表示将不会将该指令提至于新欧盟化妆品法规前实施,因为该指令的规定包含在新的欧盟法规之中。   2011年一篇题为《永久性染发剂的使用与膀胱癌的风险》的科学研究发布后,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此类危险令人担忧。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建议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控制染发剂中的使用物质。消费品科学委员会后来更迭为现在的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其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对染发剂行业提交的更新文件中的每种物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003年,欧盟委员会与欧盟成员国关于化妆品指令76/768/EC的框架达成了共识,制订了评估与规范染发剂的整体策略。随即,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开展评估,评估后欧盟委员会已经禁用了180种物质,限制使用另外52种物质。随着最新的2012/21/EU指令通过,指令中附件III中的限用物质已经达到了76种。   根据现在的情况,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还会评估最后一批的45种物质。在收集关于这些物质的安全性的个人意见后,欧盟将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比如对这些物质限制授权或者彻底禁用。这将可能出现染发剂的“肯定清单”,类似于指令附录IV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着色剂。   染发剂产品分为三大类——暂时性染发剂、半永久性染发剂(这两种染发剂均为非氧化型产品)和永久性染发剂(该种染发剂为氧化性产品,且需要使用如双氧水之类的染发显色剂)。消费者使用的染发剂主流仍为永久性染发剂,虽然在过去几年半永久性染发剂与暂时性染发剂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在欧洲,超过60%的女性与5-10%的男性选择染发,平均频率为每年染发6到8次。
  • 欧盟玩具新指令:重金属限制翻番
    被称&ldquo 史上最苛刻的玩具法规&rdquo 的欧盟玩具新指令在继物理部分实施两年后,其化学安全要求也将于今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将目前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   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出口玩具主产区,东莞地区涉及出口欧盟玩具的生产企业达350多家,出口货值达10亿美元,企业的品质控制工作以及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安全把关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   鉴于新指令化学部分实施在即,东莞检验检疫局将于近期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共同举办大型的宣贯会,再次为辖区企业解读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要求,呼吁玩具产业链的所有环节紧密合作,共同应对技术壁垒,以免因该指令的实施而引起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 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召开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牵头,中国检科院承担的“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专项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司消费品处宋秀顺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深圳、宁波、汕头检验检疫局的15名玩具监管和检测专家参加了会议。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主要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了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该专项是从帮扶玩具企业、促进玩具出口和玩具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充分调动检验检疫部门的技术力量,对玩具企业开展技术支持,从而最大程度上的减小欧盟玩具新指令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确定了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该专项由新指令相关法律法规的翻译整理、玩具企业摸底调查、检测技术研究及与欧盟交流沟通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组成。   三、确定了实现专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及各参加单位的任务分工。   此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专项工作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岛津发布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有关可迁移元素检测的解决方案
    中国是世界玩具的最大生产地,占据欧美玩具市场60%以上,但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玩具召回事件等影响,我国玩具行业的出口遭受了重大打击。此外,国外关于玩具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提高,如美国《2008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已于2008 年8 月14 日颁布,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也于2009 年6 月30 日发布,大大提高了玩具的安全性要求,进一步增加玩具产品的出口难度。 2011年7月20日,迄今为止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 正式生效。至此,运行了二十多年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 (88/378/EEC)将被取代。玩具市场的技术进步,玩具生产地的变更,这两大因素是促使新指令出台的重要原因。与旧指令相比,新指令在多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向欧盟市场的玩具制造商,进口商以及经销商也将面临巨大的考验。新指令制定19种特定重金属更严格的限制,列明了55种禁用香料和11种需要贴警示标签香料的名称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CMR)物质;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欧盟玩具新安全指令还明确玩具产品应满足包括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 针对玩具中可迁移元素的检测,岛津分析中心依据欧盟2009/48/EC指令,参考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和ISO 8124-3:1997 Part 3: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玩具安全第3部分 某些元素的转移等法规,开发了 《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方案。检测的目标可迁移元素包括 Al,As,B,Cu,Pb,Sb, Se,Sn,Zn ,Ba,Ni,Co,Sr,Hg,Cd,Cr和Mn 等17个元素。已经完成的岛津公司应对《欧盟玩具最新指令(2009/48/EC)可迁移元素的检测》整体解决方案包含: 1. 欧盟2009/48/EC指令背景介绍 2. 国际、国内相关玩具法规与标准 3. 分析检测国内外标准方法 4. 玩具中可迁移元素分析检测简介 5. 实际玩具样品检测 欲了解详情,请点击下载最新解决方案: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0277/down_196256.htm# 参考资料 【相关法规及政策】 1、中国:中国对玩具产品安全监管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产品质量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并根据这两个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实施规则)和标准。 相关标准如下:《玩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六项)》 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玩具的机械性能、燃烧安全性能和化学安全性能要求; 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规定了电动玩具的安全要求; GB 4343.1和GB 4343.2《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系列和GB 17625《电磁兼容限值》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动玩具的EMC要求; GB 5296.5-2006《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玩具》规定了玩具产品的使用说明; GB 14747-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 14748-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GB 14749-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这四个标准规定了儿童车的安全要求。 2、欧盟: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实行了二十多年。为适应快速发展中的玩具产业,欧洲议会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过。 2009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并最终于2009年6月30日在OJ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2009/48/EC。新指令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2011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2013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 EN 71-1:2011 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物理和机械性 EN 71-2:2011 Flammability易燃性 EN 71-3:2000 Migration of certain elements 某些元素的迁移EN 71-4:1998 Experimental sets for chemistry and related activities 化学及相关使用的实验装置 EN 71-5:1993 Chemical toys (sets) other than experimental sets 化学玩具(装置)而非化学实验装置 EN 71-6:1995 Graphical symbol for age warning labeling 年龄警告标志的图示符号 EN 71-7:2002 Finger paints-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手指彩油的要求与测试方法 EN 71-8:2011 Activity toys for domestic use供家庭室内外使用的活动玩具 EN 71-9: 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 requirements有机化合物的要求 EN 71-10: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sample preparation and extraction有机化合物 样品前处理及提出 EN 71-11:2005 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 &ndash test methods有机化合物 分析方法 3、美国:1996年,美国材料测试学会对PC72-76标准进行修改并发布为ASTM F 963标准《关于玩具的消费品安全规格标准》,目前该标准的最新版本为ASTM F963-11。新版玩具标准充分参考了标准EN 71与ISO 8142的安全参数,同时结合了一些伤害及招回事件的实际案例来制定新的标准,如溜溜水球(Water Yo-Yo)的勒杀风险与磁铁的吞食隐患等。 4、日本:日本玩具协会(The Japan Toy Association)为针对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rdquo 玩具安全标准(ST)&rdquo ,其中S代表Safety,T代表Toy。该标准为自愿性,符合该标准的产品才被允许在产品本身打上ST标志。 日本对玩具的要求主要包括一些针对特殊玩具制定的法规,以及日本玩具协会的《玩具安全标准ST 2002》。在法规方面,《食品卫生法》针对直接接触幼儿(六岁及六岁以下儿童)嘴部并会造成伤害的玩具,规定了其使用的重金属、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产标准。对《食品卫生法》所管制幼儿玩具之外的玩具产品。 5、加拿大: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境内进行广告宣传、销售都必须满足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制定的《危险产品(玩具)规则》C.R.C., c. 931的要求。该法规对玩具重金属元素铅、汞、锑、砷、钡、镉与硒都有限制要求,此外对四氯化碳、甲醇、石油馏出物、苯、松脂、乙醚等有规定。 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为扩大中国事业的规模,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 目前,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2个分公司,事业规模正在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分析中心;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60多个技术服务站,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 岛津作为全球化的生产基地,已构筑起了不仅面向中国客户,同时也面向全世界的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并力图构建起一个符合中国市场要求的产品生产体制。 以&ldquo 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rdquo 为目标,岛津人将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
  • 针对不断变化的RoHS指令,我们该怎么办?
    p & nbsp & nbsp 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截至今年,欧盟RoHS指令已多次修订,中国RoHS重要支撑标准SJ/T 11364-2014也将于2015年实施。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为使广大用户深入了解RoHS指令(标准)的变化,仪器信息网于2015年3月11日举办“应对变化中RoHS指令技术策略”网络主题研讨会,为大家带来RoHS指令变更对仪器和检测技术的影响 。 /p p & nbsp & nbsp & nbsp 此次研讨会获得 strong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污染控制技术与新材料研究中心 /strong 的大力支持。邢卫兵主任针对《应对变化中RoHS指令技术策略》做出精彩报告。邢主任在报告中不但为网友解答标准问题,也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p p & nbsp & nbsp & nbsp 与此同时,本次研讨会还邀请了安捷伦科技陈艳凤老师、SGS邓义琴老师、威凯检测肖立老师。各位报告人分别从应对RoHS法规实验室整体解决方案、RoHS违规风险及企业应对措施、中国RoHS标准及检测等多个角度诠释变化中的RoHS指令。 /p p & nbsp & nbsp & nbsp 本次会议共160名来自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网友报名,当日在线网友达100名。如果您错过了本次会议请关注网络讲堂,5个工作日后本次会议的视频将上传到网络讲堂,敬请期待。 /p p & nbsp & nbsp & nbsp 视频地址(5个工作日后上线): /p p & nbsp & nbsp & nbs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6"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56 /a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近期报名中网络主题研讨会: /strong /p p 2015年3月25日 14:00-17:00 /p p “材料力学性能测试技术与标准”网络主题研讨会 /p p 报名地址: /p 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74" span style=" COLOR: #000080"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374 /span /a /p p img style=" HEIGHT: 241px WIDTH: 600px" alt=" "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old/NewsImags/images/20153121515.png" / /p
  • 欧盟这一新污染物指令将给国内养殖业带来新挑战
    据欧洲时报报导,欧盟针对工业和农民的新污染物指令2024年8月4日已经生效。正如欧盟委员会当天宣布的那样,修订后的法规旨在减少大型工业厂房以及养猪场和家禽养殖场的排放。该指令首次创造了因“非法环境污染”而对健康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的可能性。欧盟成员国现在有两年的时间来调整其国家法律以适应该指令。布鲁塞尔当局预计,到2050年,该法律将使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多达40%。特大型的生猪和家禽养殖场等经营活动已经受到该法规的影响,但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目前的法规将扩大范围。对于农民来说,这些规定将从2030年开始适用。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在最坏的情况下,违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至少相当于年营业额3%的罚款。还将赋予主管部门更多权力,可以暂时关闭不符合规定的工厂。欧盟委员会最初推动制定更严格的规定,这是因为发电、垃圾焚烧或集约化畜牧业是造成空气、水和土壤中有害物质的原因。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和其他重金属等污染物造成的污染会引发哮喘、支气管炎和癌症等疾病。因此,欧委会于2022年4月提出了一项法律草案,该草案在与欧洲议会和欧盟国家的谈判中进行了调整。最初,该指令将对更多的农场进行监管,因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它们排放了大量的氨和甲烷。但欧洲议会认为监管过于严格。养牛业将继续不受这些规定的约束。欧盟的这一新指令将给中国的养殖业带来新的挑战:首先,中国政策制定者可能会参考欧盟的新指令,考虑制定或更新国内的相关环保法规,以应对全球环保趋势和要求。能够快速适应新环保要求的企业可能会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而那些不能及时调整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竞争劣势。为了达到新的环保标准,国内的养殖企业也需要引进使用新的污染物检测技术和仪器,这可能会增加生产成本。其次,如果中国公司的产品出口到欧盟,可能需要提高环保标准以符合国际市场的要求,因此涉及改进废物处理和减少氨、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与方法。第三,随着全球对环保和可持续产品的需求增加,中国消费者可能更倾向于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动物性产品,这可能会影响市场动态。参考资料:欧盟针对工业和农业的新污染规定生效.欧洲时报,2024年8月5日
  • 欧盟化妆品指令限用五种物质
    近日,欧盟新发布化妆品指令,对化妆品中的五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将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产品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   检验检疫机构将重点加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强化风险分析和控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力促化妆品出口新格局。
  • 欧洲理事会正式批准修订WEEE指令
    据悉,欧洲理事会已于2012年6月7日正式批准修订版废弃电子电气设备(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2002/96/EC指令。因此,中国贸易商应意识到,WEEE旨在提高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收集、再利用和回收,减少电子电气废物。   WEEE根据“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进行操作,要求欧盟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收集、处理、复原和环保方式处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该指令也旨在激励生产商改进产品设计方式,减少废弃,允许再利用和回收。   新版的指令在一些部分做出了修改。WEEE的范围将最终覆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家用电器、小型IT和电信设备、光伏面板以及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等。同时指令含有一项小范围的豁免列表,包括大型固定工业工具和大型固定装置。   中国贸易商应了解到,指令范围扩展到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尚有六年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涵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独立列表也包括在指令内。欧洲委员会同时计划在指令生效后的三年内再次审查指令范围,可能会在分析WEEE范围对商业和环境造成的影响后提出拟议的修改。   另一处修订是关于成员国的收集目标。修订版指令生效四年后,成员国每年收集的电子电气设备的平均重量必须达到国内市场投放的45%。三年后,该收集率将增加至65%,或达到成员国国内产生的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85%。包括保加利亚、捷克、波兰和匈牙利在内的十个成员国因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以及相对较低的电子电气设备消费水平,将采纳更为灵活的标准。   在复原方面,成员国必须确保生产商符合WEEE每类产品的最低目标,并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例如,对某些IT设备,在指令生效后的最初三年,复原率应达到75%,再利用率为65% 再过三年,复原率和再利用率分别应达到80%和70% 此后,应分别达到85%和80%。   指令生效六个月后,欧洲标准化组织将开发WEEE处理标准,包括复原、回收和再利用的准备。   新指令也要求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电子电气设备销售面积的零售商应从终端用户处免费回收小型电子电气设备(不超过25厘米)。   中国贸易商也应该有兴趣知道,运输电子电气设备至非欧盟国家的要求也变得更为严格。特别是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区分EEE和WEEE的法规。成员国要求货主必须持有一份声明电子电器设备功能完好,可直接再使用的发票副本, 每种产品都携有评估或检测证明 承诺没有设备是废弃的声明 并在运输过程中进行适当的保护以防损坏产品。   重新修订指令最初由欧洲委员会于2008年提议,以作为对成员国未完成环保目标,同时也是对各成员国之间对WEEE的阐释有所差异的回应。欧洲议会于2012年1月通过修订案(委员会、理事会和议会于2011年12月达成妥协)。   中国企业可能还记得指令下的其它的生产者责任。例如,当制造商投放产品于市场时必须承诺将会履行WEEE义务。只要符合指令目标,制造商允许设立和运行单独的或统一的体系来实现WEEE义务。   成员国也可要求制造商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包括:收集、处理和处置的费用 从其他废弃物中独立处理WEEE的必要 消费者可用的回收和收集系统 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的潜在环境和健康影响 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标识禁止将电子电气产品丢弃到移动垃圾桶的标志的意义。   若制造商在该国没有法人实体,必须在该成员国内指定授权代表。   成员国应对违反指令的行为实施“有效的、合适的、有劝阻性的”的制裁。   修订后的指令预计在未来几周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后生效。各成员国将有18个月的时间将其转化并落实为自己国家的法律。
  • 欧盟关于指令2010/30/EU的补充草案
    近日,欧盟向WTO秘书处通报了补充指令2010/30/EU中关于固体燃料锅炉及带辅助加热器、温度控制器和太阳能装置的成套固体燃料锅炉能源标签的要求(G/TBT/N/EU/119)。   该草案对固体燃料锅炉及带辅助装置的成套固体燃料锅炉能源标签要求及其产品信息做出了规定。草案是基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技术、环境和经济研究的结果而制定的。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 2013年10月,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该法规将于2015年9月实施)。
  • 印度RoHS指令将于2012年5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5月,印度环境与森林部了一项关于2010年电子废弃物管理与处理的规则。该法规旨在规范印度市场对于电子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进口、出口、环保回收、处理等行为。具体来说,法规指的是在制造电子电气设备(EEE)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   经过IPC和印度电路板协会(IPC)对草案的多方考虑,特别是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方面的意见。新法规又称电子废弃物管理与处理规则2011,已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12年5月1日生效。   据悉,印度RoHS指令的重点包括:   1.产品范围:法规包括信息技术与通信设备,还包括消费品类电子电气设备。电池与放射性废弃物除外。   2.处理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的生产者、回收中心、消费者、销毁者和回收者负有不同的处理职责。   3.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VI)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在匀质材料中允许使用的最大浓度为0.1%,镉为0.01%,过渡期为两年。不符合该要求的产品禁止进口至印度,此外,不得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4.豁免:特定物质能从限制物质列表中豁免。
  •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设定玩具中CMR含量限制要求
    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TSD) 2009/48/EC技术文档指引的内容,从2011年7月起,玩具产品需要进行化学品安全评估。评估项目必须涵盖各项新的化学品要求,包括可能含有的被归类为具有致癌性、诱导基因突变或有生殖毒性(CMR)的物质。   尽管对化学品法规符合性的严格要求从2013年7月20日才法定生效,但从上述所见,新的玩具安全指令还是表明玩具生产商需在法定生效日期之前提早意识到玩具中CMR的潜在危害。   可挥发的CMR常用于溶剂或作为塑料的单体,因此在含有涂层、塑料(尤其是软塑料)、粘合剂等的玩具或其部件中可能有残留,需要受到特别关注。   玩具产品如果含有软塑料,并且散发出明显气味,则可能会挥发出可挥发的CMR。
  • 2019赛默飞色谱质谱巡演全面开始 | RoHS指令全面解决方案
    2月28日下午,由赛默飞主办的RoHS东莞研讨会打响巡演第一站,来自东莞、广州、深圳、佛山等地的近百名专家、技术人员、企业用户、三方检测机构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精彩实况直播会议有幸邀请到两位行业资深专家,来自中国赛宝实验室项目主管孙秀敏老师,和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资深技术专家任祥祥老师,分别为大家带来《中国RoHS 2.0法规进展及应对方案》以及《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背景及案例分享》两个精彩报告,深度剖析欧盟RoHS法规以及中国RoHS法规发展历程及动态,和一系列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管控案例。 来自赛默飞的资深行业经理、产品经理全面介绍了赛默飞在RoHS检测从样品前处理、溴化阻燃剂分析方案、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重金属分析方案到塑料、涂层材料等中多环芳烃、有机锡、PFOA和PFOS、重金属等有害物检测方案。现场用户反响热烈,提问踊跃,与我们的技术团队进行了深入探讨。什么是RoHS?为保护环境,倡导绿色消费,欧盟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超标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RoHS指令的核心内容是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毒害物质,实现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的灭害化、无害化。世界各国对RoHS指令的出台反响强烈,称其为绿色环保指令、技术壁垒指令甚至是牵动全球制造业神经的指令。中国作为全球制造业大国和产品出口大国,出口总量的70%以上涉及到RoHS指令,因此中国政府亦十分重视相关问题。 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其限制要求。自2021年7月22日期,医疗和监控设备也均需满足限制要求。我们能为您创造什么价值?赛默飞完全理解RoHS指令的深远含义,我们能够提供最全面的解决方案来帮助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以及他们的供应链应对这些所带来的挑战。 我们可以为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阻燃剂、邻苯二甲酸酯和多环芳烃等危害有机物的前处理、筛查和测定等提供加速溶剂萃取(ASE)、燃烧离子色谱(CI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等技术,并提供原子吸收光谱仪(AAS)、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和离子色谱仪(IC)用于测定镉、铅和汞,分离并测定六价铬。 典型应用实例实例一: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分析方案:热裂解—GC-MS 筛查方案根据IEC62321-8-2017 标准,可采用热裂解-GC-MS对增塑剂进行筛查。 优势特点采用热裂解作为样品进样技术,无需复杂样品前处理,直接进Pyrolyzer-GCMS系统分析检测,省去了繁琐的前处理步骤:● 自动化程度高,高达48 位自动进样器,满足高通量分析要求● 可提供eWorkFlow™ 方法包,整合仪器方法,分析方法,报告模板,无需重新建立,一键启动分析● 独特的进样口接口设计,无需切分载气流路● 一套GCMS系统,可在热裂解进样和普通进样方式间自由切换● 性能稳定,大幅减少维护时间,满足连续筛查任务的进行 实例二:六价铬检测:离子色谱仪-柱后衍生-紫外/可见光(IC-UV/Vis)优势特点赛默飞特有的色谱柱更好地耐受提取液的高基体干扰,且有更长的寿命。离子色谱分离结合特异性高灵敏度的柱后衍生,可以完全排除比色法的干扰因素,且具有更高的检测灵敏度,完全满足RoHS 指令关于六价铬限量的检测要求。Thermo Fisher Scientific您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赛默飞始终致力于为用户创造价值,我们拥有最全面的产品线和工作流,从色谱、质谱、痕量元素分析、样品前处理系统到数据管理软件,涵盖有机污染物、离子型化合物和无机污染物检测的全流程方案,为科学分析创造出全新的可能性。作为单一供应商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助您减少启动时间成本、提供令人信服的生产率,并大幅提高实验室生产力。无论是实验室工作人员还是专家,有了我们的解决方案,获得可靠、明确、高品质的检测结果将会变得更加轻松。
  • 欧盟ERP指令各项实施措施最新动态
    欧盟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ErP指令,2009/125/EC)下针对具体产品的实施措施进展如下:   1、电子产品的网络待机   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就提议的实施措施工作文件展开了讨论。提议的实施措施草案将修订现行法规并对大部分具有网络功能的家用产品产生影响。草案根据重新激活时间将应用分为两种网络可用性水平:重新激活时间小于1秒时,为高网络可用性(HiNA) 重新激活时间大于等于1秒时,为低网络可用性(LoNA)。工作文件提议将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12 W,LoNA的功耗要求设定为4 W 第二阶段(2014年1月1日)HiNA功耗限值为8 W,LoNA功耗限值为2 W。   2、家用定向灯   家用定向灯、LED灯和卤素灯的实施措施正在制定中。在2011年9月举行的咨询论坛上分发了一份工作文件,最终条例草案预计于2012年出台。   3、电视机   电视机实施条例(EC) No 642/2009第二阶段待机功耗要求已于2011年8月生效。要求电视机重新激活的待机功耗不超过0.5 W,信息与状态显示的待机功耗不超过1 W。此外,关机模式功耗应不超过0.3 W,除非电视机有一个易视开关,使电视机在关机后的功耗不超过0.01 W 电视机在任何其他关机模式条件下的功耗不应超过0.5 W。2011年5月,欧盟委员会还颁布了该条例的指引文件。   4、其他产品   计算机与显示器:等待法规最终草案的出台,仍然在豁免、图形卡与睡眠模式的能效限ri"   机顶盒:简单机顶盒实施条例(EC) No 107/2009第二阶段要求将于2012年2月生效(待机功耗为0.5 W) 复杂机顶盒2009年曾提交自愿性协议(VA),但未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2011年9月又发布了3.0版VA,预计该协议会于2012年获得欧盟委员会的通过。   影像设备: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3.5版自愿性行业协议。   声音与影像设备(DVD机、投影仪、游戏机):已完成预研,第1份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电源: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No 278/2009第二阶段要求于2011年4月生效 2009年由手机行业发起的自愿性协议旨在推动统一的充电系统 不间断电源(UPS)的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真空吸尘器:2011年7月发布新的工作文件,并于9月进行了讨论。   锅炉和热水器:2011年5月和2010年6月分别向咨询论坛提交了锅炉和热水器进一步的工作文件实施措施草案,预计实施措施将于2012年中确定。   家用洗衣机和洗碗机:第一阶段生态设计要求于2011年12月开始实施   家用咖啡机:已完成预备性研究,2011年12月16日举行咨询论坛并分发工作文件。   家用非定向灯:禁止60 W白炽灯的规定于2011年9月生效。   电动机:2012年对于电动机实施条例(EC) No 640/2009进行修订,涵盖特殊电动机的预研将要启动。   水泵:对于标准水泵的生态设计条例正在讨论中,最终草案即将出台。用于废水、游泳池、喷泉和水族馆的水泵预研工作即将启动。   商用冰箱:超市冰箱的生态设计条例草案正在讨论但暂时搁置了 有关自动售货机的工作文件预计于2012年出台 服务冰柜、冷水机组、冷藏库、远程冷凝机组的预研工作已经完成,咨询论坛将于2012年1月19日举行。   专业洗衣机和干衣机:预研完成。   变压器:预研完成,第一次咨询论坛计划于2012年2月举行。   工业及实验室用火炉:正在进行预研。   机床:正在进行预研。   第三产业空调及通风系统:正在进行预研。
  • 玩具法规带来的大挑战
    被称为目前世界上最严玩具安全技术法规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经过4年的过渡期,将于7月20日全面实施。   按照新指令,从7月20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玩具产品须符合《欧盟玩具新指令》的所有条款。与两年前实施的物理机械部分相比,此次实施的玩具定义和化学安全部分一直被认为近乎苛刻,将对玩具企业造成更大出口挑战。   带来四大挑战   监管范围扩大   新指令规定,玩具产品被定义为设计为或用于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为专用的产品。相比旧指令,更强调是否吸引儿童并被玩耍,扩大了玩具安全指令监管的范围。比如,水果形状蜡烛,虽然并不是为14周岁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的,但是容易吸引儿童并被玩耍,就必须符合新指令的监管要求。   受控物质增加   新指令首次将致敏性芳香剂、CMR物质(致癌、致基因突变、生殖毒性)等纳入监管范围,规定55种禁用致敏芳香剂,11种受限致敏芳香剂,3000余种CMR物质。重金属范围由之前的8种扩大为19种,其中包括有机锡和六价铬。此外,禁止在橡胶玩具中使用N-亚硝基胺和N-可亚硝物质。与旧指令相比,受限的化学物质种类大大增加。   监管要求苛刻   新指令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近乎苛刻,对重金属要求由之前迁移量改为生物利用率,将材料分为三类,逐一规定限值,大大严于旧指令要求,有的元素比如六价铬甚至达到PPb级,也就是十亿分之一的要求,与食品要求相差无几。新增的致敏芳香剂限量也均控制在0.01%和0.1%以内。   从严趋势加强   根据新规,今后输欧玩具需符合一般和特定有关化学的立法,如REACH和RoHS,这将意味着一些非玩具法规的更新将直接触发玩具监管加严,今后对玩具监管的从严速度将更快,趋势将更强。比如近期刚刚实施的欧盟多环芳烃限量,也成为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存在三个瓶颈   自2010年欧盟玩具新指令实施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从对116家出口欧盟玩具生产企业和10家贸易商的调查结果显示,有半数左右的企业存在消极应对的现象。分析显示,新指令全面实施在即,我出口玩具企业仍然存在三个“应对瓶颈”:   沟通渠道瓶颈   据统计,宁波出口玩具企业90%以上是贴牌加工,企业自主意识不强,沟通渠道不畅。实地走访中发现,有75%的企业负责人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主动研究和应对新指令,“客户要求至上”的观念仍普遍存在。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粗浅,容易曲解,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专业性又太强,理解困难,一些企业或心存恐慌或莫衷一是。   应对能力瓶颈   宁波出口玩具企业中有70%属于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低附加值产品比重高,规模化企业比重低”的现象普遍。检测能力匮乏,质控水平不高造成玩具企业在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时“硬件不硬,软件太软”。宁波地区仅有6%的企业能够对化学项目进行检测,大部分企业化学项目检测把关主要依靠第三方实验室。新指令涉及的化学新要求,对大部分企业来说,无法独立应对。同时,有65%的企业没有应对新指令的专业人员,质量管理的“两张皮”现象严重。   产业环境瓶颈   宁波出口玩具企业规模处于小而散的状态,产业链尚未形成。从新指令内容看,涉及机械、化学、材料等多个领域,化工、制造、贸易等多个行业,与之前的玩具法规相比,涉及面更广,限量要求更严。比如,对禁用致敏芳香剂、CMR物质的控制,关键在于原料制造环节、研发设置贸易环节,对众多小玩具企业来说即便应对也有心无力。相对分散且“各自为政”的玩具企业,以及行业间相互制约,无法形成应对合力。   掌握三项对策   自欧盟玩具新指令公布以来,宁波检验检疫局以企业座谈、集中培训、现场帮扶等方式,多措并举帮助辖区玩具企业应对欧盟玩具新指令。3年来,共培训人员1500余人次,采用差异化手段,分别对大、中、小企业实施现场帮扶,提升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中型企业的质量管理软实力,小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但是面对新指令即将全面实施,玩具企业还需从三个方面入手应对。   加大信息搜集   自2010年以来,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欧盟玩具新指令开展大规模宣传,出口企业对新指令内容、实施进程已有所了解。目前,新规实施在即,检测方法等配套标准也陆续颁布,企业更需主动搜集并筛选与企业相关的信息,树立应对的主动意识和信心。   加强能力建设   从今年一季度宁波出口玩具企业日常监管数据看,仍有53%的企业在原辅料管理、化学检测、首件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此次实施的大部分是新指令的化学部分,企业应从原材料管理、检测技术等方面入手,提升应对能力。   整合各方力量   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加大与科研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合作力度,整合各方力量,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最大程度减少因新指令实施带来的损失。
  • 浙江首获欧盟CE-MID指令认证电能表试验资质
    近日,欧盟认证公告机构(NB)TÜV莱茵匈牙利公司Gergely Bakos 先生一行7人对浙江省计量院进行了为期一天的欧盟公告机构电能表实验室监督评审。这是疫情后浙江省计量院开展的首次国际实验室评审,浙江省计量院副院长沈才忠,及院相关人员参加本次监督评审。此次监督性评审分为两大环节,首先对院质量管理体系和拥有的EN 50470-1,-2,-3和IEC 62052-11标准全项目的ILAC认可等资质能力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资料审查;在现场试验环节,莱茵技术专家全程查看技术人员试验操作过程和技术能力,现场查看设备技术指标和溯源性。经过一天紧张的监督评审,TÜV莱茵匈牙利公司对省计量院ISO/IEC 17025质量体系、电能表检测设备、人员能力给予充分认可,签署了双方合作技术协议,并授权省计量院作为匈牙利莱茵认证内部实验室,拥有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的完整授权,为进入欧盟市场的电能表、汽车充电桩等计量器具出具相关证书,开启了我省电能表产业进军欧盟市场的首趟直通车。浙江省计量院电能实验室作为拥有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的完整授权的实验室,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为我国电能表、充电桩出口企业提供欧洲CE-MID计量器具指令试验服务。真正实现企业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欧洲CE-MID试验服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打破技术壁垒,推动测量技术进步。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MID)是欧盟用来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法规,规定指令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出厂前必须通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符合2014/32/EU指令,并加贴带NB号码的CE标志,方能投放到欧盟市场。此指令的颁布目的是为制造商建立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最终使消费者获益。计量器具指令能够使制造商获得一个证书,通用全欧洲的目的。
  • 欧盟REACH法规新进展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增加化学品信息的透明度,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简称“REACH”法规)。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庞大的体系。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   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同时,分阶段物质预注册和非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预注册结束,ECHA总共收到2212129个预注册号。这些预注册号分别由65000个左右的公司提交,包含了143000多种化学物质,并涵盖整个欧洲化学品目录。   2008年12月1日之后,分阶段物质的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启动。截止到2009年6月3日,ECHA共收到中间体注册卷宗424份,通过完整性审核并获得注册号的卷宗148份,其中1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收到非中间体注册卷宗429份,最后通过完整性审核,获得注册号的卷宗共有67份,其中37份为非分阶段物质。与此同时,多个物质的潜在注册人自愿成为物质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推动者,向SIEF中的其他成员发送注册意向调查表,物质统一性鉴别信息,并推选出领头注册人。到2009年7月21日为止,已形成922个拥有活跃的领头注册人的SIEF。此外,针对一些物质如醋酸、丙酮、铝、锑等,部分潜在注册人发起形成注册联合体(Consortium),负责落实数据并制定数据费用分摊机制。   除此之外,随着2008年10月28日第一批共15个高度关注物质清单的颁布,意味着输欧下游产品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而且在今年8月,ECHA收到了更多关于高度关注物质的提议。清单中的物质涉及家电、纺织、服装、鞋业、玩具、制药等多个行业。企业对高度关注物质检测,并根据这些物质的含量履行REACH法规下相应的义务。如供应链信息传递,通报或提供安全数据表(SDS)等已成为出口产品安全性证明的一种手段。   2009年6月1日,欧盟原有有害物质限制指令76/769/EEC被废除,REACH法规附件XVII中的限制条款开始生效。6月底,附件XVII经历了第一次修订,在原有52类限制物质的基础上,再增加了6类限制物质。输欧产品若不符合限制条件,将面临被召回或撤出欧盟市场的风险。   为确保REACH法规的顺利实施,欧盟各成员国也各自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如英国、德国、比利时、爱尔兰等国,对于违反REACH的行为人,都有从罚款到监禁等不同程度的惩罚。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出台具体的执行方案,例如丹麦环境保护局向700多家企业发送文件,告知其督察组将随机抽查50家企业,检查企业是否注册或预注册了其物质。其他诸如爱尔兰健康和安全局,除对大量企业注册情况和预注册情况进行检查之外,还把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作为监管内容之一。   作为有史以来我国遇到的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技术性贸易壁垒,REACH法规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应对,才能成功穿越障碍,更好地开拓欧盟市场。   欧盟新的分类与标签法规开始实施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针对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简称“CLP”法规)。该法规与全球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制度(GHS)保持一致,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欧盟的官方杂志上发表。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在该法规下,物质必须在2010年12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而混合物(即原分类与标签系统下的配制品)必须在2015年6月1日前重新进行分类。在2015年6月1日后,CLP法规最终将取代现有的分类与标签系统,即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   CLP法规对在供应链上传递的安全数据表(SDS)将造成影响:   1.在2015年6月1日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SD(67/548/EEC)的分类信息,同时在2010年12月1日之后,SDS上需体现根据CLP法规的分类信息。即在2010年12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之间,SDS上必须同时有两个分类体系的分类信息(强制要求)。   2.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如果物质已经按CLP法规进行分类,则SDS上需同时体现DSD和CLP的分类信息(并非强制,如果按照DSD分类,可以只体现DSD的分类信息)。   3.在2015年6月1日前,SDS上需体现根据DPD的分类信息。如果在这之前就已经根据CLP进行分类,则SDS上同时体现DPD和CLP的分类信息。   4.2015年6月1日之后,DSD和DPD废除,SDS上必须提供根据CLP进行的分类信息。   ROHS指令新增六项豁免   2009年6月10日,欧盟官方杂志发布了电子电器有害物质限制指令(即RoHS指令)的最新修订。针对铅、汞、镉三种重金属,增加了豁免情况:   1.用于焊接直径100?滋m或以下的细铜线的焊料中的铅   2.金属陶瓷微调电位器元件中的铅   3.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于专业音频设备中,光耦合通讯元件的光电导管中的铅   4.2010年6月1日前,DC等离子体显示仪中,作为阴极溅射抑制剂的汞在每个显示仪中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   5.硼酸锌为主体的高压电极管电镀层中的铅   6.用氧化铍连接铝制成的厚膜浆料中镉和氧化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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